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加強養老服務監管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衛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于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核條件越來越嚴,準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于無照經營狀態。此外,托養營利機構大多為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床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衛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托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屬于租房經營,隨著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戶,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志。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于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范,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托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托養機構為了招收更多托養人員,違規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為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字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于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衛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托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為。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夸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于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衛生條件存在隱患,對于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為例,在接到群眾投訴后,工商部門只能借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采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于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于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了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后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違法問題的原因
(一)托養老人防范意識薄弱。多數托養老人及家屬對托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衛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于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了解,許多普通群眾對私營托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托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托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范、信譽度高等特征,騙取托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范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范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為政,床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于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于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托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鑒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于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范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衛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于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為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臺,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于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于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三、加強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監管的建議
(一)規范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臺《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并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并將所有的屬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為“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群眾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了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范的機構托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采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并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為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機制。將工商部門采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復制”,根據舉報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于工商監管范圍的及時查處,不屬于工商職責范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為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臺。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范等行為,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兩會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群眾作為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床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關鍵詞】老齡化;農村家庭;養老模式
中圖分類號:C91
一、中國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現狀
截至2012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人,占總人口的14.3%,其中60%以上為農村老年人口,其中多數老齡人口生活在農村,這些數據表明中國已經進入到老齡化社會。但由于歷史、制度等原因,農村老齡人口一直不能享有離退休金。此外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持續實施,使得社會生育率下降,家庭規??s小,而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無暇顧及農村的父母。這些因素都對中國農村以家庭養老為主的傳統養老方式變革起了加速劑的作用。
二、中國農村養老模式發展面臨的困境分析
(一)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家庭養老”模式呈現弱化趨勢
隨著城市的不斷擴張,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向城市,使得農村出現越來越多的“空巢”老人,家庭養老模式呈現弱化現象。有些老人由于種種原因,不愿跟隨子女去城市生活,生活上不能得到子女很好的照看,使得家庭養老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而面臨的困境卻越來越大。
(二)農村合作醫療形同虛設,農村老人看病難花費大
2010年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農村合作醫療的全面開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老人看病難的問題。但是由于監管等方面的不到位,使得部分地區部分醫院虛標藥價,造成國家投入不斷增加的同時,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卻不斷加重。同時,醫保定點醫院為了增加收入,濫用高額自費藥物,也使得農村老年病人的醫療負擔加劇。
(三)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監管,農村老人入保容易理賠難
帶有商業性質的社會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我國農村,由于缺乏監管,商業養老保險出現了入保容易理賠難的現象。商業保險公司常常對賠付的內容的形式做了十分嚴苛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在老年人入保時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常常有意忽略或隱瞞,當老年人需要保險公司進行養老保險賠付時,保險公司則依照規定拒賠或者少理賠,使得老年人不得不面對入保容易理賠難的現狀。而這也使得老年人在面對商業保險時,產生抗拒的心理。
(四)守土觀念限制,農村其他養老方式發展緩慢
中國民族文化中“家”文化占有很重要的低位。在中國農村居民的意識中,守土守家意識十分濃厚。長期養成的“葉落歸根”意識,使得中國農村老年居民不愿意放棄家庭養老。同時,由于宣傳不足,農村的老年居民對養老院等其他養老機構有著很深的誤解,對其他養老方式有著很強烈的抵觸情緒,這使得其他養老方式在我國農村整體發展緩慢。
(五)養老機構設備老化,無法滿足養老需求
我國養老院的運營資金主要靠上級政府機構財政拔款、村鎮統籌以及社會捐助,其中上級政府機構財政撥款占據了最主要的位置。然而在農村,財政資金十分短缺,這使得能夠被投入養老院的資金更加缺乏。資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我國農村養老機構設施陳舊老化,缺乏專業的護理人員,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村養老機構的發展。使得我國農村養老機構的規模于服務發展速度與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出現矛盾和不對等。
三、關于完善中國農村養老模式的對策分析
(一)采取多種方式增加農村居民收入,促進勞動力向農村回流
城市居民自助游和周末短途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地區農家樂的興起,增加了農村居民的收入,但由于農家樂開展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區等地區,范圍和實際效果十分有限。同時由于過度的生搬硬套,使得農家樂逐漸泛濫,出現了很多不良現象,嚴重影響農民持續增收。
因此,相關部門采取多種方式增加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要按照其地區特點,拓寬思維,確立適合本地區的發展模式,杜絕生搬硬套現象。同時加強對現有模式的監督管理力度,避免不良現象出現。實現農民真正的增收,從而促進農村勞動力的“回流”,使家庭養老真正發揮優勢。
(二)完善醫療監管機制,讓農村合作醫療真正落到實處
在對各大醫院就診的農村老年患者的調查走訪中,來醫院就診的農村老年患者多數為絕癥或疑難雜癥。究其原因,一些受訪者表示,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補貼和報銷政策,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一些基層醫院的不規范行為,使得農村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依然面臨“看病難、吃藥貴”的困境。在農村,藥價監督機制基本淪為一紙空談,未能真正實現對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和管理。
因此,建議應當完善現有的醫療管理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吃藥貴的現象。尤其是應加強對農村等偏遠地區的醫療監管,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讓百姓真正能享受到國家的福利。同時應加大對醫療問題的處罰力度,杜絕一切企圖鉆政策和法律漏洞中飽私囊的行為。促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真正成為有利于農村居民生活健康的制度。
(三)加強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監督,保障老人切實利益
在調查和走訪過程中發現農村老年人對商業養老模式的態度呈兩極分化態勢,部分老人認為商業養老保險就是萬能險,只要投保,就能理賠所有疾病;而有的老人由于家里經歷或聽說過其他未能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事,對商業養老保險有著十分強烈的抵觸情緒。同時,在走訪中也遇到一些親身經歷過保險公司拒賠或延期理賠的老人,他們中的絕大多數表示不愿意再參加任何性質的商業養老保險。
因此,應當加強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監督力度,對騙保誘保,合乎規定卻拒不賠償的保險公司予以重罰。同時出臺相應規章制度規范和監督保險銷售人員的行為,杜絕其出于自身利益隱瞞賠付條款,騙取農村老年居民參保。在保障農村老年居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時,的為商業養老保險在農村發展營造一個健康的環境,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在農村的全面發展。
(四)加強宣傳其他養老方式,促進其他養老方式的發展
對于養老方式選擇方面,農村老年人有著很多的顧慮。一方面,由于“戀土”情結,農村老年人不愿離開生活了一輩子的村莊,以及土地。另一方面,農村老年人擔心去機構養老會被人虐待或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顧。
因此,應當加強對農村老年人其他養老方式的宣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其去專業養老機構參觀,破除其對其他養老,尤其是對機構養老方式的誤解,促進其他養老方式的發展,以減輕家庭養老模式的負擔。
(五)多渠道加大農村養老服務業的資金投入,促進農村養老服務業發展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服務業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機遇期。然而,民間養老機構作為機構養老的重要組成部分,依然面臨種種困境。
一方面,政府養老機構“作為難”。政府在對養老服務業的資金投入幅度少、比例?。欢诒O管方面,由于養老服務行業未能形成健全的相關標準,以及行業監督機制,養老服務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滯后。另一方面,民間養老機構“難作為”。我國民間資源豐富,但這些資源進入養老服務業的準入渠道不暢通,民辦養老機構在建設用地、融資等方面上缺少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很多散布于社會各個角落的養老服務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因此,應當創新養老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政策扶植與商業化運作相結合,盤活各地資源,引導、培育社會優質管理服務資源進入養老服務體系,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養老產品,全方位多渠道地解農村養老問題。
第一,鼓勵多樣化的民辦養老機構的設立。鼓勵民間資本積極進入養老領域,鼓勵開辦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多樣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統籌居家養老和集中養老、普通服務和包戶服務等多樣化方式。
第二,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扶持力度。對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用地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減免征收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資金補貼等,促進其發展。
參考文獻:
[1]許照紅.論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建[J].農業經濟, 2007(4).
關鍵詞:標準 養老服務標準化 制修訂 貫徹和落實 監督和管理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標準是對一定范圍內的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養老服務標準化即通過對養老服務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對標準化原則和方法的運用,以達到養老服務質量目標化,服務方法規范化、服務過程程序化,從而獲得優質服務的過程。
一、發展養老服務標準化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正在邁入老齡化社會。據老齡委統計,截至2008年底,我國老年人口已經增至1.69億,到2040年預計會增至4億。到時候,中國社會將完全進入老齡化。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而我國養老服務水平明顯滯后,隨著“4-2-1”的家庭結構日益普遍,我國“養兒防老”的傳統生活模式開始改變,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僅僅依靠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因此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已經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地步。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黨的十七大確立了“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并于2011年底制定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將養老服務標準化就是這些舉措中重要的一步。
二、我國養老服務標準化的現狀
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我國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的情況下產生的,地區差異大,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養老服務業的基礎很差。據統計, 發達國家的養老服務機構每千人擁有的床位在50—70張,在中國65歲以上的老人每千人擁有的床位數不過23.5張,養老機構的床位缺口很大,而且各養老機構的其他基礎設施參差不齊。除了硬件方面,配套的軟件服務落后也相當明顯,如法律制度薄弱、服務標準缺失等等。
我國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起步晚,起點低,存在著許多不足,比如涉及養老服務的標準數量少,覆蓋范圍較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太盡如人意;養老服務標準化隊伍較為薄弱,從業工作人員標準化知識貧乏,在管理過程中無法做到用好、用足,難以保證標準的實施質量;各級機構監管不足,使制定—實施—監督的鏈條無法完全暢通等等。
三、國外養老服務標準化發展對我們的啟示
發達國家對養老服務相當重視,標準化的養老服務體系已經比較成熟。
在日本,為了保證各養老機構的正常運轉和虐待老人的情況出現,政府在服務機構自我檢查的基礎上,引入更為客觀和公正的第三方評價體系,包括機構的設備、建筑、人員配備及服務的質量、老人的評價等等。這些評價不是通過簡單的檢查、打分來達到警示督促的作用,而是在分析現狀的基礎上,由專業機構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達到改善現狀的目的。目前日本全國范圍內已經基本實施了這種評價制度。
在法國,社區老人服務一直堅持標準化理論,一方面為住在家里的老人進行家務料理(設定標準化服務項目),一方面為住在老年醫學服務組織或老年公寓、養老院的老人提供標準化服務。服務的范圍不僅包括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還包括生活指導、陪伴老人、購物、就醫、保潔等等。
國外的經驗對我國養老服務標準化的發展具有指導和借鑒作用,但由于國情不同,我們不能照搬照抄,要取其精華,摸索出具有我國特色的養老服務標準化道路。
四、實施標準化在養老服務業的巨大作用
標準化工作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在養老機構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中,任何的環節、工作程序都會固定下來,實現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有章可依,使標準化養老服務業規范化和可持續化,最大限度地保證工作效率和質量,因此,加強服務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勢在必行。
五、如何做好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
養老服務機構標準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對于規范養老服務機構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促進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服務質量的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標準化建設工作中,要重點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1、做好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我們要加快研究建立從服務到環境,從隊伍建設到設施建設,從基本標準到等級標準的系統化標準體系,為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提供理論依據和前進方向。目前,國家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組建了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加強社會福利領域的標準化制定工作。該協會為研究、建立標準做了大量深入務實的調查研究,并代行政管理部門起草、論證、提交了一些行業急需建立的標準、辦法。
2、做好標準化工作的貫徹和落實
養老服務標準制定出來,只是標準化實施的第一步,將紙質文本變成現實服務,將標準的作用發揮出來,才是實施養老服務標準化的價值所在,否則任何標準都是一紙空文。國家積極在養老服務行業中推行標準化管理,連續舉辦標準化培訓班,普及標準化知識;大力做協調、宣傳工作,讓服務機構認識到實行標準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激發他們將標準運用到工作當中的積極性。同時擴大養老服務標準化試點,豎立標桿,利用試點的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帶動養老服務標準的推廣實施。
各服務機構要有用好、用足標準開展工作的意識,成立標準化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詳細的分工負責制,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力求達到完善標準體系、強化人員培訓、堅持持續改進、提升工作質量的目標,促進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要將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反饋回來,積極地為制定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標準的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有序化。
3、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標準化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努力使工作落到實處,并在監管過程中,建立科學的監管方式和程序,使監管工作做到準確、透明、有效,增強福利機構的服務意識,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六、結語
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任重而道遠,在各方面的努力下,雖然目前工作在逐步向前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在很多困難和挑戰,我們要勇于創新,通過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和實施,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促進養老服務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法制保障——加快我國社區養老服務法律制度建設-《海峽科學》2007.07.15
關鍵詞:養老地產產業鏈老齡化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老年人口的需求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人口老齡化的加劇為我國養老地產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但我國養老地產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規劃設計不合理、盈利困難、產業鏈條斷層以及配套服務設施供給不足等原因限制了養老地產的發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國養老地產現狀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對推動我國養老地產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養老地產發展現狀
(一)多方投資主體參與,專業優勢突顯
從投資主體來看, 養老地產作為新興產業,市場前景廣闊,因此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資主體。這些投資主體主要有房地產公司、保險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及其他投資機構等等??偟膩碚f,不同投資主體參與養老地產的不同業務,如房地產公司主要進行養老住宅的開發以及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養老服務機構則負責管理養老地產的日常運營與服務工作,保險機構將養老地產與保險、理財產品相結合,并為一些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不同的投資主體結合自身優勢,合理分工,相互合作,既降低了風險,又推動了養老地產的順利發展。
(二)[JP3]產品多元化模式初步形成,基本滿足不同養老需求[JP]
從產品結構類型來看,我國養老地產產品多元化模式已初步形成。產品類型多種多樣,適應于不同年齡階段的老年人群,基本滿足不同的養老需求。如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以及老年人自身意愿將養老地產分為老年養生社區、老年公寓、養老院、獨居式住宅、護理院等,根據居住時間長短又可分為常住型和候鳥型。候鳥型一般適用于高等收入養老人群,而常住型更適用于一般收入人群。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規劃設計不合理
顧名思義,養老地產是養老服務業和房地產業的交叉產業。而目前許多養老地產項目,只談“地產”,不談“養老”,實質上仍是追逐經濟利潤的房地產業。許多養老地產項目進行規劃設計時并沒有真正顧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只是一般性的地產規劃設計,住宅功能的配置、專業的護理等各方面都不完善。如今的養老地產更注重“以人為本”,滿足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從居住、餐飲、醫療、護理等各方面進行量身設置。不僅僅是基礎服務設施的人性化設計,更需要考慮很多細節,比如臥室中床鋪的高度、大小、軟硬度,插座和開關的位置等等。
(二)盈利困難
首先養老地產不同于普通地產,不僅投資回收期長,而且資金周轉慢、風險大。因此,投資主體多為保險公司,開發商則小心翼翼,謹慎投資。其次,現有的養老地產項目中,公辦性質的養老機構收益高于私營B老機構,也更受消費者喜愛。最后,目前我國的養老地產運營模式主要有租賃模式、出售模式以及租賃+持有模式,各種模式均有自己的弊端和風險。缺乏有效的運營模式也使得養老地產盈利更加困難。
(三)產業鏈條斷層
養老地產最為核心的就是相關的生活、娛樂、以及護理配套服務。當前我國的養老地產仍處于產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很多針對老年人的的產業如適合于居家使用的診斷設備以及康復設備、針對老年人的娛樂設施還沒出,完整的產業鏈條尚不具備。
(四)缺口大,配套服務設施供給不足
目前我國養老地產處于供不應求狀態,存在很大的缺口。一方面養老地產總量不足,養老地產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方面都需要進一步提升。另一方面養老地產大多面向較高收入人群,中等以及中等以下收入人群則基本享受不到服務。并且養老地產地區分布也不均衡,東部沿海發達城市養老地產市場發展較快,而中西部養老地產則發展較慢。養老地產除了硬件系統不完善之外,專業的管理、運營人才也比較缺乏,配套服務設施供給相對不足。
三、推動我國養老地產發展的對策
(一)運用PPP模式發展養老地產
運用PPP模式發展養老地產即將政府資金、良好的信譽與私營企業先進的技術、經營經驗相結合,取長補短,從而促進養老地產的快速健康發展。在項目融資時期,由政府制定相關資金優惠政策,同時對養老地產服務和運營效果進行監控。在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時期,發展全方位一條龍服務。運用PPP模式發展養老地產,既使政府節約了成本,也使企業降低了風險,在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時促進養老地產的穩定發展。
(二)加強自身服務能力建設
養老地產不同于普通地產,在設施和服務方面需要投入更多。因此,養老地產業應加強自身服務能力建設,提供更多先進的設施設備,打造專業的服務團隊。在后期的服務管理方面,根據入住人群的特殊需求,在醫療保健、餐飲娛樂、以及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系統的服務,從而提高入住人群的生活質量。
(三)加快行業標準建設與監管
目前,我國養老地產市場監管比較混亂,統一的行業標準也未建立。因此,政府應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加快制定養老地產行業標準,包括市場準入標準、驗收標準以及相關的懲罰措施,并加大對養老地產的監管力度,同時聯合相關企業與公眾構建三級監督體系,創造良好的產業環境。
參考文獻:
[1]何錦榮,吳蘋,黃偉破局養老地產[J]上海國貿,2014(10):92―93
【論文摘要】:文章以企業年金的監管為立足點,針對監管的現狀,結合相關的文獻資料,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機制問題給予分析,并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企業年金是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養老保障責任的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是對抗老齡化危機、家庭小型化趨勢、長壽風險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業年金計劃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紛繁復雜,因此,要達到保障企業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監管機制尤為重要。
一、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現狀
(一)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現狀
自2004年兩法施行以來,我國企業年金進入了一個發展的黃金時期。到2005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為680億元;到2006年底,達到910億元;2007年企業年金的全年增量為400億左右,積累基金達到1300億元。然而,在監管方面卻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二)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監管采用機構監管的模式。所謂的機構監管,即按照企業年金運營中涉及的機構的類別設計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管理各自的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年金運營所涉及的主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能范圍,企業年金的監管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企業年金立法和執法的監管、負責經辦機構資格的確認等;銀監會,負責托管銀行的監管;保監會,負責監管保險公司;證監會,負責監管信托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財政部,主要負責監管企業年金方面的稅收政策。這種根據機構職能分工負責的機構監管模式,在現實的操作中存在著諸多問題。
(三)我國企業年金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
1.存在監管盲區以及監管重復的現象。
監管主體過多,包括政府主體和非政府主體,政府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審計署等;非政府主體有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等。這些主體之間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不能使監管發揮其最大的效用。
2.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自我監管缺失
在年金監管的過程中,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定位不明確,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而委托人以及參與繳費的職工也缺乏安全與權益意識,每月繳費后,不再過問企業年金的運作情況,使得企業年金的運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3.企業年金擔保機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終保障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建立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線的擔保方式,但擔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國并沒有其他的基金擔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發生投資虧損,風險準備金無異于杯水車薪,無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發達國家企業年金監管方面的經驗
(一)美國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美國的企業年金是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分別對不同層次的退休金計劃進行監管,同時,主要有三大組織機構來負責處理退休金的監管:國內稅屬、勞動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證公司。監管的主要法規是ERISA法案(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國的企業年金還受到稅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國勞動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國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
英國養老金制度的監管機構有:國內稅收收入局;職業年金監管局;政府收益相關年金計劃;職業年金咨詢局;金融服務局。此外,英國還建立了兩大輔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吹哨"機制,引進專業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對受托人的不當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二是建立"成員抱怨"機制,實際上是鼓勵廣大成員通過該意見表達機制,直接將自己的意見或者不滿反映給監管者或監管機構。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和1995年的《養老金保險法》的監管。
(三)日本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在日本,對企業年金監管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是厚生勞動省和金融服務機構。在監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監管模式從定量限制監管逐步向"審慎人"規則方向發展。在法律規范方面,主要遵循《勞動標準法》、《公司稅收法》、《員工養老金保險法》、《DB養老金法》、《DC養老金法》。此外,近年來在簡化法規的驅動下,通過注冊的養老金保險公司、工會、員工養老金協會進行間接監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對改善企業年金監管的幾點建議
結合著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存在的現行問題,借鑒國外美國、日本、英國的經驗,我認為,企業年金應在一下幾方面完善。
(一)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轉變
所謂的功能監管,就是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的,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在功能監管框架下,各個監管主體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機構的類型和名稱。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從總體上監管,而在具體的操作方面,銀監會負責監管托管事務,保監會監管賬戶管理事務,證監會監管投資管理事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監管過程中起著領導的作用,是法定監管人。
(二)中介機構的監管
明確行業協會以及中介機構的定位,加強信息的披露。通常情況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財務報表和基金財務報表必須接受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受托人必須聘請外部精算師對其償付能力進行評估;各機構必須經信用評級機構的評定。中介機構與行業協會要公正的進行并加強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業年金的行業自律機制。這一點要借鑒英國的"吹哨"的機制和"成員抱怨"機制。自律監管要依賴于某些重要專業人員的監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識,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加強受益人的自我監管。受益人的意見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滿,是促進基金經理人改善經營管理以滿足受益人要求的動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既是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激勵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
在這一點上,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養老基金擔保公司。養老基金擔保公司資金來源于年金計劃發起人的繳費、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資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擔保公司托管的計劃資產,比較可行。并且,通過賦予養老基金擔保公司一定的監管職權,能夠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的效率。我們國家的企業年金現在處于發展的黃金時段,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參考文獻
[1]華金輝.企業年金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海南金融.2005.8.
[2]單美姣.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制度的比較研究.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一)部分年輕的農民繳費積極性不高。由于城鄉保實施的是自愿投保的原則,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民的參保率低。而且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差,在農民看來家庭養老才是最主要的養老形式。大部分中青年農民認為自己現在還年輕,沒有必要考慮養老問題。所以他們即使參保繳費檔次也大部分是100元。
(二)工作人員服務水平低,素質不高。在農村實行縣級管理雖然有其優越性,但是縣級管理過于分散,工作人員的素質高低不一,對待前往咨詢的民眾態度粗暴。而且鄉鎮工作人員的穩定性較差,缺乏專業的人員,而且也沒有統一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這些都使得服務水平低下。在農民看來,有些工作人員對于工作的基本流程都搞不清楚,這樣就對城鄉保制度產生了懷疑,進而“敬之遠之”。
(三)部分城鄉保基層經辦機構欠缺,工作網絡薄弱。雖然河北省各縣、鄉已經設立了專門的城鄉保經辦機構,但是落實到基層就是基礎設施比較落后,還有一些偏遠山區根本沒有現代化、信息化的辦公硬件。國家對基層的設備總體上投資也比較少,工作網絡薄弱,導致辦事效率低。信息系統不完善,缺乏針對社會保障信息管理專門的網絡和系統,難以實現參保人信息高效、精確的管理,經常出現重復參保的現象。
(四)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科學。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不僅難以保證保值、增值,而且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將社會保障基金借給企業周轉使用,有的用來搞投資、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職權貪污揮霍,致使農民的“保命錢”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基金的正常運轉。而且有些地方的基金依賴于銀行存款,投資渠道單一,這樣就容易受到利率和通貨膨脹的影響?;鸬墓芾砗褪褂貌粔蛲晟?、規范。很多農村都是由民政局一手征繳、保管和使用的,沒有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有侵占、挪用的現象,導致農民失去信任。
(五)國家對農民補貼額過低,基礎養老金保障水平不高。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仍處在較低水平,有的地方養老金水平甚至低于適度水平,這將不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據相關報道,北京2014年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430元,上海則提高至540元。目前,基礎養老金全國平均水平為74元,然而河北省的大部分的縣城都還是最低基礎養老金55元。過低的基礎養老金很難解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些地方六七十歲的農民還要自己務農才能維持基本生計。
(六)政策實施情況不平衡。在河北省一些地區由于宣傳力度到位,信息傳播較快,使得當地老百姓全面了解到政策的優惠性,參保積極性很高。但是在一些偏遠的山區,鄉鎮在宣傳政策的時候存在滯后性,這樣就使老百姓猶豫不定,瞻前顧后,對政策存在疑慮,擔心繳費期間政策會變,最后不僅沒有得到養老保障,反而使自己利益受損,導致參保率低。而且有些農村現在已經是“空心村”,在一定程度上出現空掛戶,這些外出務工人員由于聯系不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保率。甚至有些農民認為在花自己的錢做一些沒有意義的事情。
二、對策建議
(一)加大對城鄉保的宣傳力度。為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得到更多認可,進而推動制度順利進行,需加大城鄉保的宣傳力度、增強年輕農民的養老意識。由于農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夠帶來的收益不能準確的預估,這樣就增加了城保的不確定性。因此,有必要加大城鄉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其對城鄉保制度有深入的了解,使大家都能明白參加養老保險是為了自己。同時,宣傳的重點應放在示范、推廣和操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保險金發放的及時性上,而不應停留在一般的號召上。要讓政策的精髓讓農民了解,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頻率的宣傳,宣傳時要與農民面對面的交流,不應盲目的追求參保率,要讓農民切實的感受到政策的優越性。
(二)國家加大對基層城鄉保的財政支出。國家要對農村給予財政支持,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于生活在農村的老年人特別是那些沒有退休工資收入的鰥寡孤獨老人來說這是維系他們生活的一道紅線。加大基層城鄉保的補貼力度,應該使城鄉保的養老金水平適應當地收入和物價水平的變動機制。國家應該設定更高的繳費上限,提高繳費標準的下限,可以對高繳費適當的進行補貼,激勵更多的人選擇比較高的標準進行繳費。國家要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使基礎養老金和當地的物價水平相適應。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可以將社區保障作為一種保障方式,來彌補農村養老保障相對落后的局面。更加注重公平、可持續性、提高管理效率。鼓勵老人參加商業養老保險和進行儲蓄養老。
(四)加強基金的管理工作,確?;鸬谋V?、增值。嚴禁基層組織和保險機構挪用基金。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以及管理費用,應有財政單獨列支,不應從養老保險費中支付。積極拓展基金的投資方向,增強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采取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相似的運作方法,由專門機構來運營管理,確保其保值、增值。其實農民最關心的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在現在通貨膨脹還比較嚴重,但心在自己60周歲以后這些錢會貶值。
(五)加強立法工作。如今一切都是按法律辦事,城鄉保制度的運行應該有法律法規的規范。從法律上確認城鄉保的地位、性質、義務以及責任,簡化參保程序,對城鄉保進行監管,使城鄉保在法律的軌道上更加健康的運行。
(六)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平臺,提高城鄉保的服務能力。加快社保經辦機構信息化管理服務,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經辦機構要盡最大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對于參保人員不懂的問題,一定要細心講解。改善基層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交流溝通,尤其是代收養老保險費的金融機構。同時,根據服務對象的訴求,不斷優化經辦工作流程,改善服務態度,做到繳費、領取待遇方便、及時,讓群眾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務。
(七)加強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和素質。針對城鄉保的特征以及基層工作模式,配備穩定、專業的業務工作人員。由于工作人員和農民接觸機會和時間最多,所以要充分發揮一線基層干部和工作人員在政策宣傳中的作用。讓農民真切的體會到工作人員是一切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著想。
(八)構建一個城鄉保監管體系。由于現在處于城鄉保試點階段,相關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管理資源分散。很多不法分子會鉆法律的漏洞,進行違法的行為。構建一個監管體系,可以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維護農民的權益,使農民上繳的社保基金用于正規途徑。
1.德國養老保障法制中的政府職能及啟示德國是社會保障立法較早的國家之一,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建立了一個從國際公約到國內立法、從基本法到部門法的多層次、多方位的養老保障法律體系。1889年頒布的《傷殘及養老保險法》,確立了養老保險的基本思想和原則,標志其建立起了養老保險制度。1919年頒布了《魏瑪憲法》,第一次規定了公民的經濟權利,并特別規定公民擁有基本的社會保障權。二戰后,聯邦德國于1957年頒布了《農民老齡救濟法》,1972年和1992年再次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1989年頒布了《養老金改革法》,1993年頒布了《補充養老保險法》,這些立法和法律修訂使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借鑒和吸收德國在養老保障中的經驗教訓,對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有重要意義。首先,始終堅持并重視立法工作??v觀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立法工作一直備受重視,其相關法律不但健全,而且能隨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時修改和調整。其次,政府在養老保障制度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無論是養老保障制度的形成,抑或改革,政府都起著主導作用,龐大的改革成本都主要依靠政府,政府的財政成為推動養老保障制度形成和完善的關鍵因素。再次,高度重視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障的影響。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將對養老保障的運行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和挑戰,在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過程中,必須統籌處理好當前和未來、消費和積累的關系,要充分考慮未來人口結構變化對制度運行造成的影響。
2.美國養老保障法制中的政府職能及啟示美國頒布的與養老保障有關的兩部最重要的法案是《美國1965年老齡法(2006年修訂本)》和《美國老齡管理局2007-2010年戰略行動計劃》。縱觀政府在養老保障中的功能發現,在組織體系方面,由衛生部負責長期照料服務事務,各州衛生部門負責長期照料服務機構的資格審查等工作。住房與城市發展部和農業部分別設立了推動長期照料服務的項目。美國老齡管理局和美國退休者協會、老齡居家服務協會等組織為老齡人口提供長期照料的信息咨詢和投訴服務。在管理體系方面,政府不直接提供養老服務,而是提供財政支持,承擔制定政策和監管服務的職責;為了加強管理,政府制定規范的服務對象準入、服務機構審查、服務質量檢查等制度,以確保老齡服務的質量。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完善,已經形成了健全的運行體系,對我國養老保障法制建構也具有重要借鑒意義。首先,政府塑造積極的保障理念,一方面充分發揮老齡人的主動性,使老齡人參與到有關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中;另一方面積極構建以家庭和社區為基礎的養老服務體系,政府著力于構建一個低水平、廣覆蓋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其次,政府擁有統一的資源配置,美國老齡管理局作為老齡服務系統的最高領導機構和資源調配中心,為資金的撥付審計、人員的培養審核和機構的成立運行審批提供統一的標準,對其進行統一管理,有效實現了資源的整合配置,保證養老服務體系的健康運行。再次,政府積極進行管理創新,美國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始終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老齡人口需求的變化積極進行制度和服務創新,采取適宜的管理模式,使整個保障體系始終處于健康的發展軌道。
二、政府在養老保障法制改革中的職能定位
1.引導職能政府在養老保障法制改革中首先應發揮引導作用。養老保障具有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決定了政府在供給上的核心地位和主導作用。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性和壟斷強制性,使政府在養老保障的供給方面表現出了特有的責任能力和效能;同時,政府在克服市場缺陷和家庭養老缺陷時,政府機制固有的非市場缺陷也使政府在養老保障供給上產生消極影響。因此,政府的作用應嚴格限制在并謹慎發揮于市場和社會力量失靈的領域。具體說來,就是政府應以增進社會公平為中心,并以有效率的方式,在提供制度環境和最基本的養老保障產品、調動市場和社會參與養老保障上發揮引導的作用。
2.監督職能政府應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會保障事業的監管機制。養老保障的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保障結果擁有公益福利性,這要求養老保障的發展不能脫離社會環境和社會力量自身的能動作用,片面強調政府的作用反而使養老保障的真正實現陷入困境。因此,應該堅定“有限政府”和“責任政府”理論,轉變政府職能。轉型期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包括三個層次,即需要退出的領域,需要強化的領域,需要轉變的領域。一般而言,政府職能存在“三位”現象,即“錯位”,“失位”,“逾位”。對于“錯位”現象政府需要轉變,對于“失位”現象政府需要強化,對于“逾位”現象政府需要退出。政府在養老保障基金管理中應轉變角色,把運營角色轉給市場,更好的承擔起監督的責任。
3.管理職能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構建養老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養老保障的管理體制。目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一個長期性的問題就是保險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資方式,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突出。就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發育狀況而言,社保資金進入證券市場,能否實現保險市場與證券市場的雙贏局面還有待作進一步的實踐檢驗。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透露,社?;?011年投資范圍還增加委托股票投資的組合,對社會保障房建設的投資,增加對未上市公司股權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擴大對境外投資的范圍和金額。雖然從原則上來講,社?;鸬耐顿Y方向增加了,但我國資本市場的現實情況限制了這種可能性。因此,完善養老保障基金管理體系,培育資本市場,加強養老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是養老保障制度順利運行的重要保證。
三、實現政府在養老保障改革中定位的對策
1.完善現行養老保障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根據法學的觀點,法是社會的產物,社會性質決定法律性質,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在歸根結底的意義上最終決定著法律的本質。同時,法對經濟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健全的法律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F行養老保障立法是以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為藍本,輔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政府實施的地方性法規,社會保險法主要規范了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而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則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國務院通過指導意見的形式加以推行,而指導意見并不是法律,這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很窄。政府應完善現行養老保障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構規范的養老保障法律制度體系。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提出“政府應給社會上最不幸者以盡可能多的照顧;特別是給缺乏天賦者以教育和關注”。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加劇,老齡撫養比例越來越高,高齡、空巢和失能老人越來越多,養老保障需求越來越大,這亟需政府出臺健全的養老保障法律制度。筆者認為,政府應整合現有養老保障法律規范,出臺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進一步修訂現行社會保險法,建構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障制度,加強該法的可操作性,完善違法的法律責任承擔,提高法律的可執行性和震懾力。
2.充分確立并努力發揮政府的主導地位根據德國社會學家達倫多夫的“沖突理論”,社會基本上是一種不均衡權力分配的組合團體,只要人們在一起組成一個社會,必然有一些人擁有指揮他人的權利,同時也必然有一些人受到他人的指揮。依據此種理論,老齡人口養老保障問題一直存在是因為擁有權力的團體主要是由中年人和青年人組成的。換言之,老齡人問題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年齡階層內權力不均等分配,是以年輕人和中年人為主的政府團體的不作為所導致的。因此在完善養老保障法制中要以確立政府主導地位為切入點。筆者認為,只有把養老保障法制的建構與政府責任相結合,使政府切實重視老齡人口養老所面臨的問題,并自覺的接受社會監督,才能避免政府的不作為和責任的缺失。目前改革養老保障法制必須要明確其中政府和個人的責任邊界,確立政府的主導地位。因為養老保障既有“準公共物品”的屬性,又具有明顯的“私人特征”,從經濟成本來講,養老保障屬于一種稀缺性資源,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它的建立以維護老齡群體的基本生存權為目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在養老保障制度中,樹立政府主導地位,同時個人和政府都應負有一定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更合理更符合實際情況。
3.進一步明確并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家庭規模的縮小、家庭養老能力的逐步下降,老齡群體問題特別是老齡人口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因而越來越需要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機構來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統籌解決相關的問題。養老金制度是老齡養老保障法制的核心,養老金的收繳、支付和運營管理等是其改革的主要內容。針對目前我國老齡養老保障法制改革中出現的歷史欠賬問題、養老金來源單一、保值增值困難等一系列問題,我們必須進一步明確并強化政府在養老金收繳和支付中的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是以行政監管為核心,審計監管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筆者認為,這種看似完備的監管體系實質缺乏公開透明度,參保者對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情況無從查知,因而也曾發生過基金被挪用和違規操作的嚴重后果。對此,應借鑒智利模式,由政府宏觀調控,而不直接干預,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委員會,對基金公司的資格審批、運營、投資收益、風險及退出實施嚴密而高度透明的動態監督,并向社會及時披露監督信息,使參保者可以知曉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情況。
4.建構規范的財政供給機制和養老服務體系政府必須建立規范的養老保障的財政供給機制。盡管近幾年我國養老保障財政支出連年大幅增加,但與龐大的老齡人口數量相比,政府用于養老保障的資金投入比例仍較低,尤其是在農村建立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方面農民經濟條件有限難以負擔過多的養老保險費用,另一方在絕大多數地方集體補助難以落實。歷史經驗表明在農村養老保險的建立過程中,只有政府保證充足的財政投入才能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才能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持續發展下去。政府還應建構規范的老齡養老保障服務體系。老齡養老保障的服務體系是由服務主體(政府機構、社會團體、企業與養老機構等)、服務對象(符合法定條件的老齡人口)、服務內容(養老金服務、醫療保健服務等)以及服務方式(居家養老的社會化服務、社區就近養老護理服務、大型老齡生活社區服務等)等多種要素組成的一個龐大系統。老齡養老保障服務體系的形成意味著服務理念的提升、服務內容的豐富、服務品質的提高以及對服務管理與監督的便利,可以充分保障老齡人口的合法利益。因此,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建設完善的老齡人口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對我國養老保障法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四、結語
在我國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若干年后,我國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這就對其傳統的養老方式提出了挑戰,傳統的養老方式已無法實現養有所養的目標。因此需要專業化的、規范化、社會化的養老機構來實現養老服務。目前我國多數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對于家庭養老方面,無法實現照顧的責任,在這種情況無法承擔養老負擔的情況下,需要實現多元化的養老服務。政府可以對民企或個人興辦養老機構的予以資金上的扶持,鼓勵興辦專業化、規范化的養老機構,同時定期舉辦養老護理人員培訓班,培養一些具有專業技能和高度責任心的護理人員,實現對老年人的照料工作,從而促使全社會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社會化養老服務。
建立新型精簡機構,保障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的社會化
進一步明晰職能定位,通過政策制定及對相關機構的監管,實現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的社會化運作。在建立新型的精簡及服務型機構的過程中,社會保障系統應該進一步明確并規范其職能,加強其在"組織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審批管理技工學校;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及制度的制定能力。將具有依附性的具體的教育、培訓工作放手于市場,通過市場上的培訓機構來完成,這樣可以積極調動市場資源,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節約行政資源,明晰主要職能,排除行政機構的利益關系,使其能夠更加客觀中立的制定政策,監管運行機構,從而從制度上保障職業技能教育及培訓工作的社會化運作。
健全就業服務網絡,實現市場機制對就業與再就業過程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機構下的就業服務中心,在運作上無法實現與當前勞動力的就業人數成匹配,因此效率低下,達不到真正解決勞動力就業的目的。我國現在的勞動力市場,在多種行業中都存在著供大于求的局面,就業難已成為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社會上的盈利職業介紹機構因沒有監管體系,所以存在著誠信缺失的問題。在此種情況下,社會保障機構急需建立就業服務網絡體系,充分的引導就業人員實現就業的需求。
完善社區機制,加強社會保障體
目前我國的社會建設有了較大的起色,社區逐漸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載體,成為最基層的組織,同時也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新支點,因此,應不斷的完善社區建設,從而使社會真正成為社會保障系統職能社會化的支點。在社會的建設中,加快社會保障設施的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如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幼兒園、老年人服務機構、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的場所及設備的硬件建設,提升社區的福利水平。同時加強社區服務組織的建設,如社會保險金發放機構、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再就業指導及培訓機構,對于社區工作人員不僅需要年輕化,還需要專業化,這樣才能更好的為人們提供服務,同時開展社會志愿者服務,強化社區成員的自我建設意識。
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089-02
近年來,時有媒體報道死亡或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障資格人員冒領社會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見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已經越來越成為社會保障經辦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中國已經建立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日益擴大,目前全國約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如何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提高城鄉居民主動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意識,尤其值得我們去研究和探討。本文著重分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一、什么是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是指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是否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資格進行審核和查驗,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主要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工傷職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領取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領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人員。如果按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的居住地來分類,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可以分為屬地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和異地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既是社會保險經辦的重要內容,又是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重要手段,是社會保障基金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領取社會保險人員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可以有效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和財政專項基金的安全,封堵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漏洞,預防社會保險基金的跑冒滴漏,維護待遇領取人的合法利益。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基本現狀與面臨的困難
1.覆蓋全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具雛形。 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6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到2012年9月底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部納入國家兩項試點,全國兩項制度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其中,1.24億城鄉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再加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已超過7億,中國基本實現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尚處起步初始階段,各級保險經辦機構及隊伍建設亟需充實與完善。作為國家普惠式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國全面施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時間不長,各地在制度建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方面差異懸殊,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在2009年以前已經開展了試點,保險制度和社保經辦機構已得到完善與充實,而西部偏遠地區此項制度則剛剛全面推開,尤其是基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亟需加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操作流程和認證標準亟需規范,經辦人員的業務技能與專業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責任心亟待加強。
3.城鄉差異及交通地理條件影響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開展。國務院規定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月55元,雖然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但較低的待遇標準影響了領取人認證的主動性,尤其是在中國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領取人對認證的重視程度不夠,而西部偏遠地區受地廣人稀,居住相對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掙錢等因素影響,領取人認證往往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認證工作存在一定的難度。
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與經濟快速發展的現狀與人們較快的生活節奏不相適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技術和手段較落后,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認證工作仍然停留在傳統的手工操作基礎之上,驗證效率往往“事倍功半”,離認證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精確化、專業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制度的探索與建議
1.落實各項認證措施,規范操作流程,完善認證制度。中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廣,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千差萬別,應當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認證與實時認證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各地區可以選擇合適的認證方法,每年規定一個期限集中辦理一次集中認證,認證人本人應到場,并攜帶領取待遇的憑證、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等證明材料,如實辦理認證手續,對因重病、住院、行動不便、外出暫居住在異地、本人不能親身前來辦理認證的,可以采用異地認證的方法,領取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代辦人按規定提供認證人的生存證明,出示認證人和受托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經辦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備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復查。實時認證則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安、民政、衛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資源系統,每月定期通過系統進行數據比對來完成。
2.建立崗位目標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社保經辦機構的經辦能力建設。對社保經辦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業務輪訓,采用定期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監督,提高經辦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技能、提高經辦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責任心,尤其是基層經辦工作人員要動態掌握本地區領取人員生存狀況及戶籍變動情況,加強與本地區民政殯葬部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聯系協作,對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應及時暫停待遇,做好停發登記備案。對經辦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要責令其追回冒領的保障待遇,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明確界定各類保障待遇享受的資格與條件。中國社會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門,涉及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殘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多個部委部門,國家應統籌考慮各個部門、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明確界定哪些社會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哪些社會保障待遇不能同時享受,哪些社會保障待遇可以合并發放,比如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與由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重度殘疾人員領取的傷殘補助金和城鄉居民社會基礎養老金則可以同時享受。保護領取人的正當權益,提高困難人員的保障待遇,減輕其生活困難,保證特殊領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響。
4.加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宣傳力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主動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意識,營造廣大城鄉居民主動參與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社會環境和氛圍。每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集中認證之前,可以利用電臺、廣播、報刊等新聞媒介認證公告,在本地區各個街道(鎮)、社區(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張貼宣傳告示,讓認證對象充分了解掌握認證信息;集中認證工作結束后,及時將認證結果進行公示,擴大群眾的知曉率,加大群眾監督力度;出臺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舉報獎勵政策,對舉報人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經濟獎勵,對冒領人加強批評教育,責令退還冒領的待遇,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加大法律法規的震懾力度。
5.逐步推廣領取待遇資格實時認證,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績效。完善公共基礎信息資源,建立本地區、本省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比對系統。首先要制定實施統一的數據比對標準和比對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口信息的精準度,建立本地區的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比對系統,按月定期將認證信息與其他人口信息進行比對,及時查驗出死亡冒領及騙保情況,對篩選出的問題信息數據逐條核查落實;其次要加強與本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比對系統跨地區聯網建設,強化跨部門技術協作,由省級人社部門統一與公安、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的人口信息比對,以防范省內重復領取養老金行為;最終要加快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待遇狀態比對查詢服務系統聯網工作,以便在全國更大范圍內防范跨省重復冒領保障待遇的行為,著力提高社會保障人員待遇認證的效率,加大社?;痫L險防控力度。
6.不斷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待遇資格認證措施和技術手段。一是借鑒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經驗和做法,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領取人員享受一次性喪葬費待遇的政策,用領取人若干月領取標準或本地民政部門公布的基本喪葬費用水平作參考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待遇領取人在死亡后,其繼承人持相關證明至社保經辦機構報告死亡信息,終止發放待遇,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二是利用現代化設備和科學手段做好認證服務工作,可以開發建立“指紋認證”、“視頻認證”應用系統,采集認證對象指紋信息及視頻信息,開展指紋和視頻認證管理,利用互聯網的強大功能開展認證工作。三是研究探索與發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利用金融機構的網點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開展待遇資格認證,為認證服務對象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提高待遇資格認證質量和認證效率,減輕待遇資格認證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切實維護認證對象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中國建立城鄉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改善城鄉生活、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舉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認證是一項嶄新的工作,不會一蹴而就,只有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范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流程與認證標準,改進認證措施和手段,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認證管理和監督力度,才能杜絕社會保障待遇的冒領和騙?,F象,才能有效維護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為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構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火墻,實現廣大城鄉居民“共同富?!?、“老有所養”的目標,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國家改革發展和進步的成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