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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第1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互聯網金融存在五大風險。其一,是欺詐風險,即金融服務提供商挪用存款或卷款潛逃等行為。有預謀的騙子,會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增加集資的規模,而這就是古老的龐氏騙局。理論上,合法存貸業務與龐氏騙局涇渭分明,前者的回報來自有價值的服務與真實的盈利,后者的則來自新增的存款;但在實踐上,要隨時準確地作出區分并不容易。事實上,民間融資一直受到嚴格管制,合理的原因之一就是以龐氏騙局為代表的一系列詐騙行為不易識別和監管的緣故。

        以支付寶公司推出的余額寶為例。余額寶是通過天弘基金向銀行獲得協議存款的較高利息而盈利的金融產品。以我所知,余額寶對儲戶既不承諾收益率,也沒有任何補貼行為,其賬目和資金也從來都是在有關銀行和監管部門的全程監控之下。互聯網金融業務如果能夠達到這個標準,那詐騙的風險就在可控的范圍內。

        另外,阿里金融的微貸款業務,根據其平臺上的大數據,努力刻畫電商的經營模式和業績表現,通過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困難而盈利,值得支持。與此對照,有些互聯網金融業務,僅僅利用互聯網的通信優勢聚集了大量資金,但其機制本身對克服投資人和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困難沒有明顯貢獻,所以不容易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這是監管當局需要謹慎應對的。

        其二,是技術風險,即信息安全、操作流程、金融犯罪以及流動性支撐等環節所存在的風險。這需要相關部門及時修訂行業的安全標準,并一視同仁地責成互聯網金融企業嚴格遵守執行。

        要澄清的是,自從1878年電話進入商業使用開始,通過電話來犯罪的現象至今沒有停止過,但這從來不是阻止電話普及的理由。同樣道理,互聯網會存在安全隱患,會侵犯個人隱私,會被用來從事犯罪活動,但這些都不是抑制互聯網發展的理由。新問題出現后,人們也總會找到新的解決辦法。例如,在互聯網上開戶時進行實名認證存在困難,那么借用航空公司登機驗證記錄,就可以局部解決問題。一般而言,監管的目標越清晰和具體,可選的解決方案就越豐富。

        其三,是投資風險。互聯網金融產品,不僅具有商業風險和政策風險,其通過長尾而匯聚成的巨額資金供應,在其他條件不變時,本身也會減少資金的回報。面對這種風險,充分的告知和披露是基本的對策。

        應該指出,資金回報會隨著資金供給增加而下降的事實,也恰恰反駁了“余額寶會增加融資者資金成本”的觀點。時至今日,各大銀行所提供的低息貸款,主要是由大企業、國有企業和政府扶持項目所享用,民營中小企業的真實融資成本要比大銀行的名義利率高得多。隨著余額寶等業務的壯大,更多的資金將會在民營市場中尋找出路,民營中小微企業的真實融資成本,恰恰不會上升,而是必然會下降。

        其四,是貨幣流通量的風險,即由于互聯網金融服務帶動了貨幣流動速率的急劇變化,造成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流通量失準的風險。

        不能否認,互聯網金融確實會或多或少地帶來這樣的風險。然而,任何金融機構、任何金融產品、乃至任何經濟活動,都會或多或少地帶來這樣的風險。中央銀行的責任,恰恰就是根據市場的變化和技術的進步,不斷提高控制貨幣流通量技術。是中央銀行要跟上市場和技術的變化,而不是市場和技術要遷就中央銀行的能力。也就是說,有義務承擔這種風險的機構是中央銀行,而不是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

        最近興業銀行行長李仁杰說,目前各大銀行和支付寶都有接口,支付寶在某種程度上替代了中央銀行。這種說法與常識相悖。中央銀行與各大銀行的職能區分十分清楚,連各大銀行都毫無替代中央銀行之可能,遑論僅僅與銀行有接口的金融機構?我同意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在接受新浪財經采訪時的表述:“中國的央行就是中國人民銀行,沒有任何機構能夠替代,未來也不會有,說余額寶是第二個央行是非常不準確的表達。”

        其五,是利益重新分配的風險。長久以來,國內金融業實施存款利率管制,存貸利差是壟斷租,只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大企業或者政府扶持的項目,才是這種壟斷租的享用者。余額寶通過天弘基金的身份獲得了協議存款的較高利息,并把這部分利息返回給儲戶,實質是通過既得利益者的身份,把獲取的利益返回給廣大的普通存戶。

        被動了奶酪,幾大銀行有恃無恐,以其受行政保護的市場支配地位,公然聯手拒絕與各類貨幣市場基金進行協議存款交易,目的是阻止其例行享用的壟斷租向民間外流,這才是褒貶互聯網金融之爭的實質。

        要知道,形成壟斷的原因有多種,有些是由于天賦,有些是由于產品先進,有些是由于政府保護,只有最后這種才應該予以打擊;那些受政府保護的壟斷者聯合起來排斥交易的做法,才是最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我們應該認識到,科技進步從來都是打破壟斷格局的利器。今天即使采用行政手段拖慢了民間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大銀行內部的互聯網金融也仍然會發展起來。針對這種利益重新分配的風險,監管部門應該審時度勢,認清大局,恪守監管者而非從業者的定位,放手讓現有大銀行與民間互聯網金融機構公開公平地競爭。 何為合理的監管

        要合理地進行監管,既要認識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風險,也要認識其特征。傳統經濟的產品,往往是由特定生產者、在特定場所、組織特定生產要素、通過特定的生產流程、制造出特定的產品。面對傳統經濟的監管,往往只需要對生產者進行身份認證和許可,對生產場所進行規范,對產品范圍進行限定,對產品質量施以考核,即可比較順利地完成。

        第2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科技與傳統金融行業相結合的創新產物,在發展初期階段勢必會出現一些風險,這就需要加大監管的力度,盡快度過風險的高發期。本文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規范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措施。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金融風險

        近年來,在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推動下,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第三方支付、P2P借貸平臺等都屬于互聯網金融模式,這些模式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焦點,促使互聯網金融資產規模更加龐大。電商、門戶網站以及搜索網站爭先恐后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主力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相比較,具有更多的優勢,比如說:互聯網金融的成本更低,流動性更高、所跨的地域更加廣泛等特性,給傳統金融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是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說: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等特點。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也給互聯網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這就需要不斷采取相應的措施,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規避其劣勢,從而更好地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環境的不完善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最嚴峻的問題,而互聯網金融環境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的。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行業,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及時跟進。即便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不完善問題已經引起國家相關執法部門的關注,但是出臺一部規范、統一的法律法規,還需各相關部門在加強互相聯系的情況下,從立法、經費、人員等方面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互聯網金融立法監管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更加大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風險。同時,由于立法不健全,即使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受到侵害,投資者也難以運用相關法律進行維權,致使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更加猖獗,給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造成更大的困難。

        (二)互聯網金融的虛擬環境給監管帶來困擾。互聯網金融活動主要是以互聯網為媒介,然而互聯網技術本身存在一些弊端,為互聯網金融虛擬環境的監管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擾。例如,上網注冊等可以采用匿名,還可以設置虛擬賬戶等,互聯網金融在這種虛擬的環境下進行交易,很有可能不留下對方的簽名或者是影像等相關證據的記錄。在網上進行交易一般都是通過密匙、證書數字簽名等一些虛擬認證方式來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這樣的交易存在著隱蔽性,金融機構識別客戶也主要憑借這些電子方式,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客戶的身份驗證信息,輕易就能獲取巨額的資金。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活動自身存在的隱蔽性,給其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監管空白。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獲得了法律認可。人民銀行于2010年出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范了第三方支付的行為,也完善了第三支付的監管環境,防范了支付清算中存在的風險。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P2P平臺悄然崛起,而P2P貸款平臺由于監管的主體不明確,仍舊被排除在監管之外。銀監會在2011年出臺《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通知》,人民銀行也曾在2013年出臺了《支付風險業務提示》,但是這些只能對投資者起到風險提示的作用,沒有實質性的采取防范風險的措施。很多P2P借貸平臺的資質參次不齊,不法分子也利用金融創新的名義開始實施非法集資活動,這給監管帶來更大的困擾。

        二、規范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措施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一是確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體。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朝著地方化發展,金融監管的整體發展趨勢是把互聯網金融監管納入金融監管體系。目前互聯網金融中除了第三方支付已經被納入了監管體系,其他互聯網金融平臺仍舊游離在監管之外,比如說P2P借貸平臺與眾籌融資平臺等。P2P借貸平臺與眾籌融資平臺起源于民間,在地方呈現出了多元化的發展方向。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活動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傳統金融機構集權式監管方式不適合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可以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逐步把監管的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并不斷強化地方政府防范中小金融機構發生風險的責任。同時政府相關監管部門,也要承擔起監管指導與統籌的責任;二是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聯系。構建互聯網金融相關部門聯系會議制度,比如說:一行三會、工商、司法等部門。規定期限舉行例會并交流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情況,并加強監測與預警,控制互聯網虛擬性風險向著實體金融蔓延;三是積極促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揮自律作用。只有加強行業間的自律才能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為了更好地推動行業間的自律,可以成立互聯網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更好地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的活動秩序,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測,并制定出風險發生以后的應急處理方案,及時監測并防控風險,維護互聯網金融正常活動秩序。五是加強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于跨國際性的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需要與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加強聯系與合作,共同實施監管,才能夠更好地維護互聯網金融活動秩序。

        (二)采取原則導向式監管方式。目前互聯網金融處于發展初期階段,不管是在發展方向還是發展模式方面都還未定型,金融監管部門在對互聯網金融活動實施監管時,處理一些出現的問題時應該保持一定的彈性。采取原則導向式的監管,就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吸收新興金融行業初期發展階段的監管經驗和教訓,防范出現死管亂管的現象。另外,在金融風險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監管創新,從而促使互聯金融的快速穩定發展。

        (三)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建設。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設,不斷完善與修訂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并根據互聯網金融活動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的風險特點,制定新的監管規則。通過立法形式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范圍以及性質,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資格條件以及風險的防范與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進而把網絡信貸以及眾籌融資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盡快納入監管的范圍之內;二是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體系,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體系以及互聯網安全等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設。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內容要進行明細劃分。并要盡快系統化構建與互聯網金融相聯系的配套法律法規制度;三是制定與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相關的規章制度,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并要求監管部門為互聯網金融平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等提供規范化的指引。

        三、結語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行業,在互聯網發展的影響下,必然會面臨更多的風險。為了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就需要合理制定監管機制,不斷汲取國內外互聯網金融行業經驗并與實際的國情相結合,尋找出適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出路,并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不斷改革創新,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更加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劍波,丁子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啟示[J].經濟縱橫,2014,8

        [2]李有星,陳飛,金幼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探析[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4

        第3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對于何謂互聯網金融,國內眾多專家學者都給出不同的定義。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有謝平、鄒傳偉、劉海二(2012)運用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在無金融中介的狀態下,將互聯網金融定位為受互聯網技術、互聯網精神影響的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馬云(2012)將“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進行區分,前者是互聯網機構用互聯網的思想和技術來做金融,讓金融回歸服務本質,后者是金融行業的互聯網化。皮天雷(2013)認為,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平臺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典型特征,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

        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在未改變傳統金融功能和使命的同時,具備了新的特點。傳統金融的核心功能是資源配置、支付清算、管理風險和價格發現等,根本使命是服務實體經濟和為客戶創造價值。而互聯網金融除了保持上述特點外,還以互聯網等現代信息科技作為技術基礎,在運營和發展的過程中,無處不體現“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互聯網精神。

        因此,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精神、互聯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與延伸。在借鑒各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基礎上,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是指傳統金融機構或互聯網企業,秉承“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互聯網精神,運用互聯網技術特別是云計算、大數據、搜索引擎、社交網絡和移動支付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資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務等領域進行系列創新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簡述

        互聯網金融風險是指互聯網金融業務活動由于結果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性而導致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傳統金融風險在融合互聯網技術性、虛擬性、開放性、共享性和創新性等特點后,形成新的風險體現。只有充分認識到風險所在,提示風險、控制風險、監管風險,互聯網金融才能實現更好的發展。

        前面說過,互聯網金融具有強大的信息技術支撐,信息的傳遞打破時間地域的限制,然而高速高效的數據傳輸一方面提高金融產品供給速度,一方面也加快了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使對風險的控制的處理往往猝不及防。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深度合作、互聯網金融企業本身跨界混業經營使得互聯網金融在互聯網金融機構和傳統金融機構間、互聯網金融業務種類間、國家間的風險相關性日益趨強,風險交叉傳染的概率大幅提高,風險傳染途徑更加多樣化,直接加劇、放大傳統金融風險的程度和范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決定了消費者大多為金融長尾市場中的小微企業和普通民眾。由于長尾人群金融知識匱乏、風險意識薄弱且人數眾多,一旦發生互聯網金融風險,危害及影響遠遠大于傳統金融風險。除上述風險外,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更加困難。互聯網金融具有虛擬性和開放性,交易、支付、服務均在互聯網完成,產品與服務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交易時間短、速度快和頻率高;而且,混業經營模式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常態。監管部門難以全面準確了解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難以掌握可能發生的互聯網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模式則對以機構監管、分業監管為主的金融監管方式難以采取更多實質性防控措施,可能會導致“監管真空”現象,監管模式亟待進行創新。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然是金融,仍然存在傳統金融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等。如由于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互聯網金融交易系統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實現對接、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也鮮有信息交換,互聯網金融機構較難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準確評價,往往只能憑借自身的審核技術和策略,收集、分析交易主體的信用信息,作出有限的信用評價,使得信用風險增高。再如,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操作流程設計漏洞、系統設計漏洞、內控缺失等,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員工違規操作、內部欺詐等,往往一個小小的操作失誤就會演變成巨大經濟損失。除了存在傳統金融業面臨的風險,互聯網金融還存在由于互聯網介入的新生風險,如由于互聯網金融平臺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技術支持缺陷或技術解決方案不成熟而引起交易主體資金損失,往往是真個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再如互聯網金融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不注重客戶信息“傳輸、存儲、使用、銷毀”等環節上的安全保護,導致客戶信息被篡改、泄漏、盜用和濫用,給客戶帶來重大損失。

        三、互聯網金融各個業態的風險表現和監管環境

        目前,互聯網銀行、互聯網理財、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和眾籌這五種業態共同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表現形式。那么相對于傳統金融而言,互聯網金融剛剛興起,很多細節法律依據尚不明確,行業風險也主要集中在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和聲譽風險等主要風險類型。值得注意的是,業態不同,其風險關注點與監管過程中顯現的問題也不盡相同,即使各業態表現出相同的風險點,究其根源,其誘發因素往往也大相徑庭。

        信用風險表現為一方面當前國內信用環境不夠健全和信用數據不完整,利用大數據也很難解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對借款人風險測評出現偏頗,繼而埋下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基于平臺自身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的信用風險,一旦平臺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該風險主要體現在P2P、眾籌和互聯網銀行。涉及法律風險的主要有P2P、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具體表現為沉淀資金使用、資金存管風險、違規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低門檻、監管不足導致的洗錢詐騙問題,此外眾籌和P2P更易涉嫌非法集資問題。互聯網金融的便捷促使平臺更新與用戶操作相當頻繁,此時任何操作不當都會引發較嚴重的操作風險。操作風險一方面表現在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此外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也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的直接損失和身份信息的泄露。主要在第三方支付和P2P中須格外關注。流動性風險是P2P、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銀行主要的風險管控點,表現為采用拆標形式進行期限錯配、保本保息承諾和集中兌付等引發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主要表現在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銀行兩種金融業態中,由于利差收入仍為主要的利潤來源,所以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利率風險。技術風險是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銀行不可忽視但普遍存在的風險類型,其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于網絡平臺的IT技術,不然資金泄露、賬戶被盜等都可能由于技術上的漏洞而引起。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尤其是互聯網銀行缺少了以國有背景股東產生之聲譽而帶來的經營穩定性優勢,由此產生的聲譽風險主要體現在互聯網交易的虛擬性、開放性和民營投資的安全性。

        比較互聯網金融分業態下不同的監管環境,目前已納入監管體系、確定監管主體和擁有比較成熟的法律法規體系的業態有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銀行和互聯網理財,同時監管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相對較不突出。但是P2P網絡借貸和眾籌均面臨法律定位不明、立法供給不足、監管主體缺失的現狀,風險監管問題較多,亟待解決。綜合互聯網金融各業態之監管環境,主要涉及法律地位不明、政府監管缺位、信息披露有限等方面。惟國家層面已充分意識到以上問題的急迫性和嚴重性,并已陸續出臺辦法,責令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措施,互聯網金融全新的探索模式勢必成為金融創新的領頭羊。

        四、歐美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由于歐美金融業的高度發達以及互聯網金融發展較早,已經實踐出一套相對較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和監管框架。從監管主體的不同維度分析,微觀層面表現為互聯網金融分業態下公司自身層面的風險控制,中觀維度表現為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對互聯網金融分業態的監管,宏觀維度表現為政府機構即國家層面的風險監管。通過各個層面的監管布控,各有側重、相互支持共同構成對互聯網金融完整嚴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從歐美實踐中的具體情況來看,企業自身的風控注重平臺的安全性和內部風險系統的測評定價,此外對于每一筆貸款的信息做到全面、真實、無偏差的披露。結合歐美經驗實踐,一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內部風控系統和網絡技術還需要加強修煉,另一方面國內尚無成熟全面的信用信息披露,互聯網金融機構也還沒有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實現對接。中觀維度的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則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同業監督對其進行監管和指導。行業協會及時制定出相關業態的經營準則、具體細則和其他準則,要求協會成員必須遵循該自律性準則,彌補了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過程中法律法規暫時性的缺失,作為一種過渡性的準則有效防范了互聯網金融的信用、法律、操作等風險。相對微觀、中觀維度的風險防范,政府出臺法律法規具有真正的現實指導意義。目前互聯網金融分業態呈現出跨界、跨領域的混業經營特點,而我國實行的監管體系卻是分業監管模式,一定程度上勢必造成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缺失,而歐美實行功能化的監管模式,并非采取單一監管主體實行機構監管,有效解決了監管缺失引發的潛在風險。通過對歐美互聯網企業、行業和國家三個維度的分析,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以期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借鑒和參考。

        五、對加強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的建議

        縱觀前述我國互聯網金融各分業態在急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類型以及所面臨監管環境中的種種問題,結合歐美國家經驗,總結出以下五個方面建議措施,分別為明確法律地位、構筑信用體系、發揮行業自律、保障投資者權益和實行功能監管,以期為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借鑒與經驗。

        首先明確法律地位為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提供了根本依據。雖然我國已陸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劃分監管機構,但與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相比未免力不從心,相關法規缺失和不健全的大環境造成本就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野蠻生長,存在跨界經營、超范圍經營的潛在風險。我國可以一方面借鑒國外經驗,將互聯網金融分業態納入已有的法律框架、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加快修訂現行法律法規,與之相契合,另一方面制定相關配套補充準則或制度。必須從法律層面上規范互聯網金融,使其法律地位、監管主體、經營范圍、經營資質明確化、標準化、制度化,也只有加大立法力度才能從根本上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和整頓混亂、缺失的監管環境。

        第二,構筑信用體系為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基礎。互聯網金融的行業特性決定了需要通過互聯網大數據多渠道獲取信用信息來交叉評估交易的信用等級和計算交易成本,所以規范化、多元化作為信用信息的采集要件,這就倒逼我國首先規范、健全信用信息系統,保證采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其次完善多元化的信息采集渠道。除此之外,對于被采集者信息的保護以及對信息泄露者的懲戒都需要加大力度。

        第三,發揮行業自律是互聯網金融步入正軌的前提,也是對他律的有力補充。前提體現在只有建立健全且成熟的企業內控體系才能保障其平穩運行,通過貸前防范、貸中控制和貸后監管防范內控薄弱引發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運營風險;制定規范的風險管理流程避免各部門利益關聯,審批混亂等等。對他律的有力補充體現在相比外部監管,行業自律具有發現及時、作用明顯的優勢,并且通過行業協會迅速反應的特性及時制定準則、管理條例為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參考基礎。

        第4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關鍵詞:金融;互聯網;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0-000-02

        引言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移動支付、云計算、搜索引擎、O2O模式等)相結合,通過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來實現資金支付、融通和信息中介等業務服務的金融模式。

        這種模式以其強大的沖擊力飛速地改變人們金融觀念的同時也迅猛地改造著傳統金融業。互聯網公司借助大數據以及電子商務等優勢大舉入侵金融行業;此外,傳統金融企業逐步互聯網化,并積極與互聯網企業合作。互聯網金融天翻地覆的創新與改革,對我國金融發展起到極有力的推動作用,但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成了一個重要而現實的問題。

        一、面臨風險

        風險的本質是不確定性,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風險也不例外,金融的實質是資金融通和借貸交易,而互聯網金融離不開風險識別、判斷、評估、管理。以下從法律風險與操作風險進行綜合討論。

        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很健全,對于互聯網金融目前的問題而言不是因為沒法律,而是沒有尊重現有的法律,其中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與刑事法律。

        其中民事法律風險包括,其一,電子合同及電子簽名存在隱患。首先,電子數據具有易丟失性。電子數據儲存在計算機中,一旦發生錯誤操作可能抹除所有數據。并且,電子數據具有易修改性。計算機信息是用二進制數據表示的,信息一旦被修改后,如果沒有可參照的備份文件則難以查清、使用;其二, 信息安全風險,個人信息易遭泄露,對于目前的互聯網金融而言,只具有法律上普通企業的要求,而不存在準入門檻、行業標準或機構監管問題,因此在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的同時必然會對大量用戶個人信息的儲存環境的安全性缺乏重視,用戶的信息容易遭到泄露,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信息均通過互聯網進行傳送,無法進行傳統的蓋章簽字來確認各方的合法身份,這就存在可能被盜用、篡改的風險。其三,由于征信系統的不完善,可能會導致違約風險的發生。由于眾籌平臺的后期監督缺乏,部分項目發起者在募集成功后不兌現承諾,甚至把資金挪作他用,牽連眾籌人,可能引發違約之訴。其四,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大量資金沉淀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由于網貸平臺上的收益水平遠遠高于其他投資渠道,且在當前投資渠道較為匱乏的情況下,人們通過網貸平臺獲取高收益越來越普遍,而一旦某債務人違約或者缺乏履約能力,那么資金鏈就會斷裂,將引發連鎖風險。

        行政法律風險同時也是存在于互聯網金融之中的一項風險,由于網貸平臺的特殊性,很容易由于經濟人假設而導致其初衷改變,將其變成一個吸收與發放存款的非法金融機構,而這無疑會阻礙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因此也涉及違反現行的行政法規,存在一定的行政法律風險。

        而互聯網金融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是法律的最后一條底線,主要包括機構定位不明確,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平臺虛構信息、編造虛假項目,涉嫌集資詐騙、無法有效審查資金來源,將面臨“洗錢”風險、涉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與平臺涉嫌共同犯罪等,這些風險并駕齊驅的后果也將必然對互聯網金融產生不利影響。

        二、健全的征信環境的缺失

        信息對稱是效率市場的必要條件,對于互聯網金融交易而言,信息對稱不僅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金融資產交易價格,而且還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從西方發達經濟體的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的實踐看,比如Lending Club、Zoper、Prosper等無不借助于發達的信用交易市場獲取相關客戶的信用信息并以此促成有效率的市場交易。而就我國而言,我們必須承認,信用交易市場存在缺位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即缺乏品牌化、專業化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于我國現有的征信中心而言,最大的缺陷便是該記錄僅僅將相關征信通道的基礎信用信息羅列在了一起,沒有進行專業化的加工,因而就形不成有效的參考價值。

        對于互聯網金融與征信系統的關系,兩者應當是互相支持促進的。征信系統通過放貸人之間的信息共享及其威懾作用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互聯網金融也可通過自身平臺上的信貸信息對征信系統起到完善作用。征信體系是現代金融穩步健康發展的基礎,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基于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得以快速發展,因此對于征信體系的建設也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互聯網是輔助工具、融通手段、操作方式。互聯網對傳統金融形成了一定的促進,改變原先的金融競爭格局,以低成本、創新的商業模式降低金融業交易成本。征信系統的完善,是對中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有力推動,有助于金融跨入新的時代。

        三、門檻、行業自律性有待加強,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行業的不同之處在于打破了信息的不對稱性,它擁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絡和云計算等功能,從而使投資者知道該把資金投向何處,資金的運營狀況以及融資人的基本信息。正因如此,工薪階級的投資者更愿意把資金交給互聯網金融行業管理。互聯網金融與公眾資金利益關聯越來越緊密,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行業自身務必未雨綢繆,加強風險控制,防止惡性事件發生,加強門檻和行業自律性,避免產生由于行業競爭引起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行業準則的約束作用、引導作用,是行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則無疑是行業發展的一項基本要素。只有在行業中樹立起較高水平和標準的行業準則,才能夠以行業整體的形象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才能使國內的互聯網金融業進入健康、穩固的發展道路上。

        首先,互聯網金融行業要有自律的意識,首先應該梳理自身的業務流程、交易結構,形成企業標準,再上升到行業標準。再次,互聯網金融企業同時需要接受客戶的監督,這種監督來自于契約規范,就是在簽合同的時候,注重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以及合同的合法合規性。于此同時,并不僅局限于行業倡議書,而要形成行業公約規范,并且配備履約機制的考核。建設行業準則,樹立行業標桿,共筑行業規范。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規范化。比如,在互聯網金融業比較活躍的廣東省,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則調研公益行活動已經開啟,該活動旨在促進互聯網金融企業、投資人、媒體之間的信息對稱,互通有無,推進打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生態環境。并通過實地走訪模式,傾聽聲音,收集反饋,根據實際調查,匯總多方聲音,為互聯網金融企業行業標準制定征集參考信息資料。

        第二步則需要公權介入幫助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例如報刊、電視等傳媒介入,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參與監管。一方面通過支付方式、信用卡、征信環節等不合法操作的曝光來約束和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另一方面,通過司法和公安對非法的互聯網金融活動打擊和糾紛的處理來形成規范。

        四、立法及監管機構的缺失

        第5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目前,互聯網金融尚無統一、明確的定義,但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路徑,已經快速演變為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馬云(2013)認為,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行為稱為互聯網金融,而傳統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開展的業務稱為互聯網金融。林采宜(2013)認為,互聯網金融只是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和獲取方式發生改變,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在互聯網上的延伸,而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第三種融資模式。

        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絡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在市場有效的理想情景下,市場參與者是理性的,個體自利行為使得“看不見的手”自動實現市場均衡,均衡的市場價格全面和正確地反映了所有信息。此時,金融監管應采取自由放任理念,關鍵目標是排除造成市場非有效的因素,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少監管或不監管。但互聯網金融在達到這個理想情景之前,仍會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等大量非有效因素,使得自由放任監管理念不適用。第一,互聯網金融中,個體行為可能非理性。[1]比如,在P2P網絡貸款中,投資者購買的實際是針對借款者個人的信用貸款。即使P2P 平臺能準確揭示借款者信用風險,個人信用貸款仍屬于高風險投資。第二,互聯網金融創新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在我國部分 P2P 平臺中,客戶資金與平臺資金沒有有效隔離,出現了若干平臺負責人卷款“跑路”事件。第三,互聯網金融消費中可能存在欺詐和非理性行為。比如,在金融產品的網絡銷售中,部分產品除了籠統披露預期收益率外,很少向投資者說明該收益率通過何種策略取得、有什么風險等。

        因此,對互聯網金融,不能因為發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應該在實現良好的監管前提下促進其發展,鼓勵其創新。

        三、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的功能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合規風險等都會存在。因此,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功能監管主要是針對風險的監管,其中以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兩種監管方式為主。

        1.審慎監管

        現在,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從事了信用中介活動,比如在P2P網絡貸款中,一些P2P 平臺直接介入借貸鏈條,這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就會產生信用風險的外部性,它們如果破產,不僅會使相關債權人、交易對手的利益受損,也會使具有類似業務或風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交易對手懷疑自己機構的清償能力。[2]在P2P 網絡貸款中對信用風險的外部性,可以采用風險儲備池的方法,將部分平臺劃撥部分收入到風險儲備池,用于保障投資者的本金。風險儲備池在功能和經濟內涵上與銀行資產損失準備金、資本相當。

        同時,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了流動性或期限轉換。這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就會產生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它們如果遭受流動性危機,不僅會影響債權人、交易對手的流動性,也會使具有類似業務或風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交易對手懷疑自己機構的流動性狀況。對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監管,可以參考《巴塞爾協議Ⅲ》引入的兩個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比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按照類似監管邏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 + 貨幣市場基金” 合作產品,應該通過壓力測試估算投資者在大型購物季、貨幣市場大幅波動等情景下的贖回金額,并據此對貨幣市場基金的頭寸分布進行限制,確保有足夠比例的高流動性頭寸。[3]

        2.行為監管

        行為監管,包括對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參與者行為的監管,主要目的是使互聯網金融交易更安全、公平和有效。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股東、管理者的監管。[4]一方面,在準入審查時,排除不審慎、不誠實或有不良記錄的股東和管理者;另一方面,在持續經營階段,嚴格控制股東、管理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交易,防止他們通過資產占用等方式損害互聯網金融機構或者客戶的合法權益。第二,對互聯網金融有關資金及證券的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統的監管。一方面,提高互聯網金融交易效率,控制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平臺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與客戶資金之間要有效隔離。[5]第三,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并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IT 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互聯網金融的機構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機構監管的前提是,可以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并且同類機構從事類似業務,產生類似風險,因此適用于類似監管。

        1.對金融互聯網化、基于大數據的網絡貸款的監管

        首先,在金融互聯網化方面,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網絡證券公司和網絡金融交易平臺等主要體現互聯網對銀行、證券公司和交易所等物理網點和人工服務的替代。基于大數據的網絡貸款,不管是以銀行為載體,還是以小貸公司為載體,主要是改進貸款評估中的信息處理環節。與傳統金融中介和市場相比,這些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征上沒有本質差異,所以針對傳統金融中介和市場的監管框架和措施都適用,但需要加強對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6]

        2.對移動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對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我國已經建立起一定的監管框架,包括《反洗錢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此外,對以余額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基金”合作產品,鑒于可能的流動性風險,首先,要求這類產品如實向投資者揭示風險,避免投資者形成貨幣市場基金永不虧損的錯誤預期。其次,要求這類產品滿足平均期限、評級和投資集中度等方面的限制條件,確保有充足的流動性儲備來應付壓力情景下投資者的大額贖回。

        3.對P2P網絡貸款的監管

        第6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2

        互聯網起源于美國,網絡是由若干結點與鏈路組合而成,我們常說的互聯網其實是網絡的網絡,互聯網是由被可以稱為主機的眾多計算機連接成的眾多網絡的集合,被認為是繼印刷術后有一重大發明,沒人準確說出互聯網容量有多大,其規模的龐大和增長的速度,都讓人嘆為觀止。其飛速發展始于20世紀90年代,由歐洲原子核研究組織開發的萬維網,極大拉近了非專業人員對網絡的應用,使之成為互聯網增大的主要誘因。

        當今世界是一個網絡為核心的世界,成為信息社會的命脈。網絡可分為三類:電信網絡、有線電視網絡、計算機網絡,其中計算機網絡即互聯網發展讓其他網絡望塵莫及,從最初的教育科研轉為商業網絡。互聯網最大的特點就是連通性,在網絡的用戶之間相互交換信息,不論你生活在的霧霾中,魔都的黃浦江畔都可以交流當日天氣;或者在寶島的士林夜市,港島的蘭桂坊都可以暢談美食生活;還是在三藩市的Chinatown,潮汕的牌坊街都可以一起來比比誰的牛肉火鍋更正宗。其次互聯網的又一特點是共享性,信息資源的共享,如教育資源的共享,清華浙大華東師范等國內高校以互聯網為依托的開展公開課,給不具備優秀教育資源的普通人能與重點高校學子一樣感同身受汲取精華,國外像牛津耶魯斯坦福等高校更是早以把教育資源最大程度的公共化。

        在20世紀90年代,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和網速的提升,才逐漸被利用于商業領域。最初推手是由于傳統銀行、保險證券行業將線下業務換位線上服務,并開始金融電子化,電子支付先后出現。21世紀以來,金融借助互聯網技術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最早互聯網只被金融行業當為單一的工具,運行其技術支持把傳統金融業務放置于互聯網,隨后互聯網技術的在世界范圍內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金融聯姻才正式開始。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獲得牌照的企業及單位一共27家,其中,財付通、支付寶、快錢等民營第三方支付公司已拿到了牌照。意味著政府對第三方支付市場規范管理的開始。2012年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眾籌融資平臺的興起,2015年移動互聯的發展壯大,手機其便捷性粘合度高的特點,逐步成為支付終端的霸主,今年總理作工作報告中指出: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是2016年政府重點工作,這既是接連三年提到互聯網金融問題,也注重提出加大監管力度,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再看國外,從上世紀90年代,信息化革命以來,美國金融機構以互聯網為契機得到飛速的發展,早在1995年美國的三家銀行聯合成立全球的第一家互聯網公司,用戶可以采用電子方式支付支票,并得到美國聯邦銀行管理機構批準,隨后該銀行推出名為環球網的服務,即客戶可在互聯網上訪問銀行主頁并查看自己的賬戶信息。同年成立的美國網絡保險電子商務公司,開創了網絡保險的先河。1998年eBay公司成立了電子支付與貨幣市場對接的全資子公司PayPla。本世紀以來,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得到蓬勃發展,第一家P2P借貸平臺成立,美國最大的網絡貸款平臺成立,并且兩家公司的交易額都異常迅猛。2013年成立的一家眾籌平臺,當年的籌募金額相當于每分鐘募資913美元。近些年隨著智能移動終端的大范圍普及,給移動支付帶來發展的契機,也給傳統金融業帶來更大的沖擊,如Facebook的Credits支付系統,PayPal的微支付系統Digital Goods系統,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也使移動互聯網與金融結合的更加緊密,與此同時傳統貨幣的購買力呈逐步下降的趨勢,數字貨幣的功能也日益凸顯出來。

        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分為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眾籌、數字貨幣、大數據金融和互聯網金融門戶等。我們先來看看P2P網貸,首先來說P2P模式是由計算機從中央分布式轉化為每個計算機都是一個服務器的模式,充分發展互聯網的共享性,LendingClub作為最為成功的P2P網貸公司,獨角獸級別的公司,倡導消費信貸的變革,其口號為“人人可以做銀行家”。貸款去找銀行是在正常不^的事情了,但其的大多面對大型企業,并會有繁雜的業務流程,面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平臺就少之又少,因其中小企業融資難無抵押擔保。但隨著P2P網貸的興起,充滿個性化的業務服務,使長尾市場的融資問題迎刃而解。國內的企業如阿里小貸,起初就明確定位,發力長尾市場,關注個性化的需求,不斷創新并正視風險。雖說P2P網路借貸更加便捷,但也存在弊端:如轉入門檻低和行業規范不健全,現階段網絡借貸企業已達幾千家,注冊資金也從十萬到上千萬不等,該行業也沒有健全的規章調理與測查機制,導致很多網貸公司不到半年就關門大吉或中途跑路,容易成為非法集資的溫床,從而給客戶帶來了很大損失。其次對于公司而言,沒有很好的風險管理,面對客戶,沒有形成完成系統的信用風險監測機制,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做出了錯誤的考量,導致資金鏈出現問題。可喜的,央行出臺了相關規定,P2P的錢要經過銀行存管或權威的第三方托管,保證了客戶的利益;對于網貸公司也在不斷深化風控管理,通過大數據分析,立體掌握客戶的社交數據和消費數據等,從而得出放款的額度及其還款能力的評估,只有充分領會以上兩點,才能對P2P網貸的做到全方位的監控。

        再來看看第三方支付系統,對于普通人來說在熟悉不過了,像支付寶、微信支付、財務通類似的支付方式。國外最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就是PayPla,它能幫助我們進行便捷的外貿收款等國際采購和銷售業務,現已接受25種國際主要流通貨幣,是針對國際用戶量身定做的賬戶類型。此類支付系統其實就是一筆交易從甲客戶的銀行賬戶到乙客戶(商戶)的銀行賬戶,中間經過一個第三方支付系統,讓交易更方便快捷。我們經常使用支付寶,它與各大銀行簽約,我們使用時先是綁定銀行卡號并從中取出存到支付寶中,用于日常的消費,也可以直接用綁定銀行卡利用支付寶這個平臺進行消費,隨著移動端的蓬勃發展,這種支付方式將更加普遍。在安全性上支付寶采用了128位SSL加密技術,并且在登錄賬戶及支付時有兩個不同的密碼等手段。其支付手段也同樣存在弊端,之前由于微信支付小于1 000元,支付寶支付小于2 000元時,不需要輸入支付密碼,因此一些犯罪分子抓住這一漏洞,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在受害者疏忽大意之下,騙取錢財。關于此應對措施,要關閉小額免密碼支付的功能,不要怕麻煩,要把安全當成第一要務。又因網絡平臺的隱蔽性,詐騙團伙會運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洗錢行為,通過pos機進行套現,今年公安部就18家平臺列位監控,并不斷加大對第三方平臺的監察力度。

        還有眾籌,說到眾籌不得不提一家公司來自美國的ArtistShare,當時創建公司時就是想充分發揮粉絲經濟讓其資助偶像的唱片生產,完成后獲得一些特殊的福利,如獲得一些不公開的單曲,或是親臨歌手的錄制現場。當然,還會幫助一些極具天賦的藝術家,通過這種全新的商業模式資助藝術家完成自己的作品。眾籌的模式可分為購買模式、投資模式,旗下又可分為捐贈模式、獎勵模式、股權模式、債權模式。國內的眾籌市場,不得不提的一家公司成立于2011年的天使R,致力于創業人和投資者迅速聯姻,兩年后的1月17日,其推出的快速合投項目Lava Radio,17天融資335萬,國內首個眾籌成功案例。國內的眾籌平臺發展迅猛,電商大佬們紛紛涉足到此,淘寶眾籌,京東眾籌、蘇寧眾籌,還有追夢網、點名時間等平臺。眾籌行業也漸漸細分,有專注音樂人的樂童音樂,專職于電影的淘夢網,還有執著于股權眾籌的人人投。眾籌給執著于夢想的人提供很好的平臺,但同樣也存在著弊端。例如股權眾籌,公司面向普通投資者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資人通過入股,在未來獲得收益,但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起初,各地政府為了鼓勵創新,紛紛開展試點工作,股權眾籌平臺發展的如火如荼,在野蠻的生長中從而各種亂象重生,為了規范市場中國證券業下發《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央行等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業協會《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等。展望今后的眾籌平臺的發展,要避免缺乏資質的企業及個人涌入,提高準入門檻;監控部門要適時調控,即不能壓制市場活力也不能放松管理,合理把握寬容度和嚴格性,努力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7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監管 必要性 核心原則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逐漸加大了對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的關注度。總理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和“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其良好發展的前提條件。但是,在現階段,如何有效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尚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因此我們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進行深入探討。

        一、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分析

        (一)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殊性

        互聯網金融有兩個十分明顯的風險特征,因此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其特殊性。

        1.信息科技風險

        作為在互聯網金融十分突出的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包括電腦黑客攻擊、金融釣魚網站、支付安全、計算機病毒、客戶資料的外泄及身份信息被篡改或盜用等。

        2.“長尾”風險

        互聯網金融為很多不被傳統金融覆蓋的人群,有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特征:1)服務人群的金融知識、風險識別能力的欠缺,易遭受不公平待遇;2)其投資額比較分散,“搭便車”問題突出,市場紀律已失效;3)集體非理性和個體非理性更易出現;4)由于涉及人數眾多,故在發生互聯網金融問題時,負外部性更大。

        (二)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1.互聯網金融中的個體行為可能不理性。盡管P2P網絡貸款的投資分散,個人信用貸款仍帶有高風險,單個人投資者未必能意識到這一點。

        2.市場紀律不能保證有害風險承擔行為的控制。目前我國存在很多隱形或顯性擔保行為,人們也習慣于“剛性兌付”,故而風險定價機制并未完全發揮效用。

        3.互聯網金融機構涉及用戶量龐大,一旦出問題,很難用市場出清的方式解決。

        4.互聯網金融消費中欺詐和非理在所難免。金融機構可能會開發和銷售高風險性的產品,而消費者也可能會購買一些自己不了解的金融產品。

        因此,在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同時,有必要進行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的功能監管

        (一)行為監管

        對互聯網金融的行為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其基礎設施、機構以及相關參與者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行為監管的初衷是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公正有效,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關部門也有必要加強行為監管的力度,以優化其運行方式。行為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審查力度,保證其有健全的組織、規章制度以及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必須要求其擁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營業場所、相關基礎設施以及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2.加強對機構股東和管理者的監管力度,禁止有不良記錄或能力不足的人員參與公司的管理,同時,防止控股人和管理者非法占用公司資產。

        3.加強對資金、證券的交易、托管以及清算系統的監管,有效隔離客戶與金融機構的資金,降低操作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二)審慎監管

        控制外部性、保障公眾利益是審慎監管的主要目標。現階段進行審慎監管的主要方法是,以風險識別為基礎,引入相應的監管手段,實現互聯網金融機構負外部性及風險承擔行為的有效控制,最優化外部。

        1.針對流動性風險的外部監管

        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了期限轉換或流動性。首先一旦遭受流動性危機,很可能對交易對手及債權人的流動性造成影響。其次,易使有相似風險或業務的債權人及交易對手對自己所在機構的流動性產生懷疑。此外,金融機構遭受流動性危機后,往往會采用資產出售的方式來回收資金,這容易造成資產價格的下跌。因此,可以采用類似于銀行業的監管方式,通過對投資者在貨幣市場大幅波動等情形下的資金贖回進行估算,并以此為依據限制貨幣市場基金的頭寸,確保足夠比例的高流動性頭寸。

        2.針對信用風險的外部性監管

        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擔任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該類機構的破產容易使交易對手、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進而產生信息傳染效應。因此,有必要借鑒銀行業的監管方法,將部分平臺劃撥部分收入到風險準備池,用來對投資者本金進行保障。從而在發生金融風險時,保證投資者的本金利益不受損害或受損害程度最小。

        (三)金融消費者保護

        顧名思義,金融消費者保護就是保護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合法權益。這一行為在金融交易中顯得十分必要,因為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并不完全相等,即使互聯網金融機構能夠健康發展,消費者的利益也不一定能夠完全得到保障。

        在現實交易中,金融消費者不一定有著專業的金融背景,他們難以全面了解各種金融產品的成本、收益以及風險等信息。因此,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著主導權,他們常常利用消費者的知識劣勢發展業務,謀取利潤,這就造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通常來說,金融機構處于強勢地位,而消費者又缺乏低成本的維權渠道,所以欺詐行為難以杜絕。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措施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行:1)為消費者提供正常維權渠道,完善訴訟和賠償機制;2)加大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息透明度,明確交易條款以及收益和風險的關系;3)及時維護并修補其監管漏洞。

        三、結束語

        本文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殊性和必要性進行較為深入的分析,并探討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旨在實現快速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得到有效的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王莉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探討[J].現代商業,2015,05.

        [2]張嘯騫.基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則探究[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5,06.

        [3]王曉麗.探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現代經濟信息,2015,16.

        [4]姜婷.互聯網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監管制度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4.

        第8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一)現狀

        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逐漸掀起金融創新的新浪潮。目前,互聯網金融企業逐漸增多,金融交易數量同比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且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縱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主要呈現三方面的特點:首先,互聯網金融中的商家“百花齊放”。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基于P2P網貸平臺的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包括京東、蘇寧等電商和系列商業銀行,金融教育同比2014年增長402.7%。更多人紛紛在網上進行開戶,是我國互聯網金融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表現。其次,基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僅在2015年,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金額突破9萬億元,同比2014年增長267.83%。最后,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如“余額寶”等,在金融服務領域中不斷拓展延伸,支持保險、信用卡、支付結算等諸多流程。

        (二)問題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法律法規相對具有滯后性、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監管合作較少、金融監管機構缺乏、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方面,阻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程。首先,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條件下,應通過健全的法律規章制度加以約束,然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不能規范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是導致該行業風險隱患相對較多的重要原因。其次,關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金融創新進程雖然不斷前進,但其創新能力仍然表現出不足的問題,如國家未能對金融創新項目給予大力支持、關于金融創新的人才儲備力量不足等,直接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發展進程。再次,相關部門之間未能加強有效合作,使監管力度相對較小,或者跨國際監管能力不足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存在監管空白的問題,影響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第四,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環境相對較為復雜,使金融監管機構相對較少,難以全面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而服務。最后,缺乏健全的金融監管機制,不能對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發揮約束性作用,同時監管難度較大,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不利。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中,面臨著較為復雜的環境,只有對其加強監管,才能為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規范性作用。可見,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具有必要性。首先,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各相交易活動得以有序進行,形成良性的競爭局面,對帶動國家經濟平穩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其次,能夠規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中的系列風險隱患問題。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性、虛擬性等特點,使其在實際交易活動中,存在著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交易風險、法律風險等諸多問題,阻礙該行業的發展進程。而在加強監管作用下,相關部門能夠引導該行業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達到規避風險隱患的目的。

        三、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與加強金融監管的建議

        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能夠為人們的快速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但在該行業發展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可能對行業可持續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我國相關部門有必要針對具體問題提出合理的強化金融監管建議,如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加強監管合作、設置金融監管機構和完善監督機制等,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一)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對于我國而言,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有必要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金融環境,為其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首先,對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修改,以實現相關法律的修訂,如《保險法》、《證券法》等。其次,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用以約束該行業的良性發展,并制定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業規章制度。最后,國家政府部門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推出具有針對性的規范意見,明確該行業的組織形式、監督管理、風險責任等內容。

        (二)積極開展金融創新

        在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應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活動,加強互聯網技術的有機滲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充足動力。首先,監管部門人員應進一步加強工作,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風險問題進行發現和解決,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其次,國家相關部門人員應對金融創新給予大力支持,并加強科研研究,以實現金融產品創新。基于此,相關人員應將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活動有機聯系,積極研發金融新產品,推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程。

        (三)加強監管合作

        在全球化浪潮下,各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愈加頻繁,而互聯網金融跨地域、行業的交易逐漸增多,為監管工作加大難度。所以,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具有必要性。首先,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不僅能夠確保監管工作全面開展,而且對增強監管效果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其次,加強國際之間的監管合作具有必要性,能夠為跨國境的互聯網金融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管,維護世界經濟貿易活動的有序進行。

        (四)設立金融監管機構

        要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加強監管,應設立金融監管機構,以明確監管主體,推動互聯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相關部門人員應從綜合角度出發,設立金融監管機構。首先,設立金融監管機構要立足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以指派專門的監管部門,全權負責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其次,以相關法律為依據,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合理設置,使監管部門人員可以積極履行自身的職責,更好開展監管工作。最后,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平臺的構建,采用多樣化的監管手法而開展監管工作。基于此,相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而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對提高監管效率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五)完善監督機制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相關部門應積極完善監督機制,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提供重要的監管依據。首先,完善監督機制,應建立權責明確的責任與義務制度,針對監管部門人員而合理分配工作內容,使監管人員能夠明確自身的監管范疇,進而更好開展監管工作。其次,在完善監管機制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加強對監管辦法的創新,使監督機制更加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跨度相對較大,是以網絡信息技術為重要依托的金融行業,因而應創設良好的互聯網金融運行環境,積極創新監管辦法,確保互聯網金融的平穩運行。

        第9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范文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現狀與啟示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現狀

         

        1.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監管發展歷程

         

        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發展速度比較快,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的證券經紀商E-Trade開創基于網絡交易的模式以來,美國成立了首家網絡銀行SFNB,該銀行沒有實體的營業網點,但是提供的業務與實體的銀行業務類型一致,而且為廣大的客戶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受到客戶的歡迎。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比較迅猛,在次貸危機以后,美國的P2P網貸行業中以Prosper、Lending Club為龍頭,對于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監管并不復雜。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發生革命性變革的是2008年的Revesv.Ernst & Young案和SEC v W.J.HOWEY Co案,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在這兩起案件中,兩家公司都對1993年的證券法中關于“出售未經注冊證券”之規定有所違反,所以對Prosper宣布勒令暫停業務i。根據此次的判例,美國對P2P等互聯網金融理財形式的監管進行了重新的定位,將P2P網貸行業歸類為證券類型,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必須要按SEC的要求必須要將平臺的相關信息予以公布。

         

        2.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政策與法規

         

        美國對于互聯網金融理財的主要監管機構為SEC,但是除了SEC外,美國的聯邦與州的證券監管機構也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美國為了有效的規范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2010年出臺了“多的佛蘭克”法案,該法案是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進行監管,并且美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也出臺相關的新規定,對法案中的一些規定予以明確,有效的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美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比較完善,美國審計署報告——《人人貸——行業發展新的監管挑戰》中,對美國當前兩種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模式進行了分析。雖然美國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監管模式并未予以統一的規定,但是美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在立法與執法上具有較大的權限,因此在保護消費者投資權益上發揮積極的作用。

         

        (二)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1.及時更新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理財作為新興的事物,其產生與發展離不開互聯網技術,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出現受到投資者的歡迎主要是迎合了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而且收益回報率高。美國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主要是借助相關的監管法案,美國作為判例法國家,其關于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相關判例也為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依據。美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制度的亮點在于美國的聯邦政府會及時根據現實情況的需求而進行立法,并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將新出現的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納入法律監管體系中,有效的規范其行為。

         

        2.賦予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更大的職權

         

        美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在保障消費者金融權利,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美國不僅建立健全的多部門監管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體系,而且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擁有執法權,能夠對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的行為進行監督,有效的約束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的行為,防止其欺詐。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存在監管力度不足,特別是缺乏相關的立法規定,導致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過低,許多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缺乏相關的資質與擔保就進行營業,特別是一些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缺乏有效的監管,存在理財資金自融自用,如e租寶融資理財平臺就存在資金自融自用的情況,而且有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利用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幌子,實際實行網絡借貸詐騙。

         

        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促使傳統行業不斷的與互聯網技術融合,“互聯網+”經濟形態的出現是互聯網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傳統的金融理財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結合,形成互聯網金融理財,長期以來我國民眾的投資渠道比較狹窄,而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出現為民眾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資理財渠道,互聯網金融理財能夠擺脫傳統金融理財的地域限制,而且理財組合的產品更加的多元化,如最近幾年出現的P2P網絡借貸、眾籌、支付寶等,極大的沖擊傳統的金融理財產品。互聯網的信息傳播速度快,而且范圍廣,互聯網金融理財在為投資者帶來便利性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的隱患,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的資質問題、市場準入問題、資金安全性問題、理財產品的可靠性問題都是值得關注的。最近越來越多的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倒閉或者跑路,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的監管敲響了警鐘,如何構建全面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體系,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的健康發展,成為當務之急。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完善對策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方面的立法

         

        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健康發展必須要合規發展,只有在法律的軌道與框架下進行的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才能真正被約束與規范,因此我國應當加快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方面的立法,目前由于我國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導致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出現監管混亂的現象,對于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監管機關、市場準入、運營標準、法律責任等方面都缺乏相關的立法規定。因此我國加快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立法,通過立法明確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的市場準入,并對其運營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而且要對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的風險與責任進行明確,引導消費者理性投資。

         

        (二)建立行為監管為主的監管機制

         

        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具有復雜性,就如美國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模式也存在兩種模式,一是多頭監管,二是統一監管,目前美國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對于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的監管,根據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的模式上看,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但是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已經無法適應互聯網金融理財,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涉及的行業廣泛,而且涉及的主體多元,如互聯網金融理財的投資者可能是銀行、也可能是券商或者是保險公司,而且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產品組合也存在多元化,因此分業監管容易導致監管機構出現責任推諉的情況。單純從行為主體的角度難以對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因此應當從行為的角度進行監管,主要對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的參與主體資格,參與互聯網金融理財行為是否合規等方面進行監管,特別是要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的主要運營主體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防止其出現私自設立資金池的現象,有效的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理財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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