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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綠色信貸;環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經濟學
一、引言
當前,我國面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而綠色信貸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企業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結構轉變的重要力量。所謂綠色信貸,主要是指銀行將貸款用于國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產業升級的項目,使其產生效益的同時,不以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為前提。
自提出以來,綠色信貸在我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引導資金流向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今后綠色金融在我國的進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綠色信貸在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后,在我國的發展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在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面對國外綠色信貸實施中的成功的經驗,找出我國綠色信貸實施中的問題的根源并有針對性的解決就顯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獻綜述
對綠色信貸的研究已經有很多學者,但是研究的方面與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側重看問題的視角不同。我國的學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綠色信貸對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及銀行可持續經營的重要意義。蘇寶梅(2009)從經濟倫理的角度,指出綠色信貸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綠色信貸對產業升級的作用機理的研究。陳光偉,胡當(2011)研究綠色信貸通過資金形成、資金導向和資金催化三大機制的作用,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的高級化發展并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
對綠色信貸的環境風險的研究。陳偉光和盧麗紅(2011)環境的惡化使商業銀行面對更大的經營風險,客觀上需要建立一套銀行自身的環境風險管理系統。探討如何在實踐中完善我國的綠色信貸。張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過地方政府與商業銀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夠完善綠色信貸的政策主張。
綠色信貸制度的研究。李建勛(2011)提出在豐富和完善綠色信貸制度內涵的基礎上,應通過健全激勵機制,創新綠色信貸監管體系,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農村信貸制度等對策建議來推動武漢城市圈綠色信貸制度的建立。
雖然已經有很多人對綠色信貸進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與角度是不同的。從制度的角度對綠色信貸實施的過程中的問題的進行分析無疑是站在一個比較獨特并且比較高的角度,這樣有利于透過現象看到本質的原因,更加有利于發現其中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措施,使綠色信貸在我國更好的發展下去。現在站在制度的層面分析的人較少,并且研究也不構成體系。因此本文將從綠色信貸的制度方面,通過國內外綠色信貸實施中的比較,找出差異,分析我國綠色信貸制度層面上的問題,并且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三、國內外綠色信貸制度現狀的比較
(一)產生背景的不同
1.我國經濟發展中環境的壓力與政府的推動
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的巨大壓力。經過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頒布和宣傳,加大推行的力度,綠色信貸被一步步地在我國推動發展,積極創新試點,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認知,得到重視。
2.國外市場與社會責任運動的推動
節能環保法律政策為銀行業帶來壓力與機遇。隨著經濟的發展,美國、法國、日本等國充分認識到環境的重要性。因此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以及財政金融激勵政策,通過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并鼓勵資金投入到節能環保的業務當中。
(二)實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為主,約束性與激勵性機制均不足是我國綠色信貸實施的特點
在綠色信貸具體的實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為主,以政府、銀監會、發改委這種國家部門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約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根本就不具有實際的操作性。
2.國外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約束性與激勵性機制兼備
為實施綠色信貸制度,國外綜合運用了法律、經濟、技術和市場等手段,有約束性的、激勵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較好的法律保證環保措施的實行。同時,國外的市場機制也很健全,對綠色信貸的實施有較好的約束性。
(三)環境信息機制的不同
1.我國環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處理機制存在缺陷
盡管目前已有原國家環保總局與銀監會在2008年簽訂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以及環境保護部與人民銀行在2009年下發的《關于全面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實施中依然存在下列問題:
(1)銀行對企業環境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不足。
(2)國家并沒有統一要求和規范銀行業披露“兩高”行業的貸款數據,導致銀行目前對環境信息的披露處于自愿狀態。
(3)體制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使環保部門執法不嚴,導致大部分的企業環境違法沒有披露查處,更沒有報送至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
2.國外發展基礎好,環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溝通機制較好
(1)金融機構重視環境金融人才、信息技術的完善。
(2)金融機構重視環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貸機構受國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規定約束,必須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對公司的貸款,為政府和國企所提供的貸款的細節也應公布。
(3)由于法律責任的明確和監督機制的完善,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都有壓力和動力對環境信息進行較好地收集、披露和溝通。
四、我國綠色信貸制度中的問題
(一)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完善
1.對企業和銀行的約束機制都不完善
當前我國環保政策主要是落實到產業政策上,在沒有硬約束的情況下,這些高污染企業并不會花費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監管部門未對商業銀行采取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向高污染企業放貸是大中型商業銀行支持經濟發展甚至是同業競爭的必然結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環境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和銀行都沒有外在的約束去落實綠色信貸。
2.對企業和銀行的激勵都幾乎沒有
對于“兩高”企業來說,在沒有足夠激勵的前提下,無論是污染治理還是產能轉換,從短期來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資。對于商業銀行來說,面臨綠色信貸政策操作性不強、人才和技術不足困境。在沒有相關激勵機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當前推行綠色信貸的動機就沒有了存在的根基。
(二)環保信息披露溝通機制不健全
1.環保信息披露不足
當前中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環保信息披露制度,現在并沒有要求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進行披露。同時,國內商業銀行還沒有使用環境信息后的反饋機制,以及環保部門間沒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
2.環保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
在銀行與環保部門之間沒有很好的信息溝通機制。本身銀行去進行環保的測評是不現實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溝通的不健全,銀行在了解貸款企業的環保信息時就存在著巨大的交易成本與低效率,這顯然是對銀行自身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礙。
(三)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術、人員在內的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條塊分割,有些方面規定的過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在技術的層面上,由于評估環境信息有較高的技術要求,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也對技術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綠色信貸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識的人才來適應政策的發展,積極了解國外先進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鑒,但是我國確實缺少這方面的人才。這些大的方面體系的不健全,成為了綠色信貸的推行的瓶頸。
五、可行性建議
(一)健全綠色信貸法律保障機制
為綠色信貸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不僅包括完善相關的環境保護立法,制定更為嚴格的節能減排要求和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也包括完善綠色信貸相關立法,對金融機構的環保義務提出更為嚴厲的要求與相應的監控懲罰措施,真正做到法律應有的約束的效力。
(二)強化激勵,完善利益平衡機制對綠色信貸的推行,不能夠只強調法律的約束,而應該約束與激勵并存。因此,必須首先明確銀行、環保部門以及企業各自的職責。對于在綠色信貸推行中旅行職責好的部門應該積極的鼓勵。不僅僅是精神方面的鼓勵。而更加應該整合政府與社會資源,通過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結合,加大正向的激勵程度,在動態均衡過程中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環保信息傳導機制
由國家環保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建全國統一的企業環保信息數據倉庫,明確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保直屬系統和商業銀行各自在數據庫建設、維護和使用中的職責。
(四)建立“綠色人才”儲備與培訓機制
無論是進行政策與技術分析的研究型人才,還是承擔環境風險評估的復合型人才,都是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必需儲備的人才。商業銀行可以采用外部引進與內部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人才儲備。
六、結論
本文通過對中外綠色信貸制度層面上產生的背景、實施中的手段和環保信息機制的對比,發現我國綠色信貸在約束激勵機制,環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綠色信貸支撐金融體系的不健全阻礙了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由此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提出了加強我國法律的約束機制,提高環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議。希望能夠對我國的綠色信貸的實施與發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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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金融體系的界定
碳金融和碳金融體系,尚未有標準定義。業內較為公認的說法為:碳金融是指服務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活動,包括為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提供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多個方面的內容。碳權交易等金融活動進行的主要場所,即碳交易市場。碳金融體系是由碳金融活動,碳交易市場體系,碳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
對碳金融體系的界定可以從多個方面入手:
(1)按體系內容界定。根據內容劃分,其包括的基本要素有:進行這些金融活動的主體(政府,金融機構等);活動發生的交易市場(狹義上指碳交易市場);交易產品(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等);以及這個市場的配套金融環境(政策環境,市場機制等)。
(2)從發展進程界定。西方國家由于承擔減排義務,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有主導權。以碳排放權為核心,構建起了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基礎,以碳保險、碳證券等一系列碳相關金融創新工具為輔助的,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碳金融體系。
根據京都協議書,我國于2012年前不需承擔減排額。在碳交易市場上只作為供給方,對碳金融研究起步晚,核心技術所限,處于低端地位。從國家經濟發展階段而言,我國尚處于工業企業高速發展,排放量相應較高的時期。所以我國的碳金融體系,是尚未成形的碳金融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以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CDM項目融資為主力,初步啟動碳保險、碳證券等一系列輔助創新工具的碳金融體系。
(3)按運行機理界定。一個動態體系必然有其自身的運行機制和規則。我國碳金融體系按照運行機理劃分,由三個層面構成:第一層面:動力源泉――政府主導,宏觀調控。碳金融的社會效益大于經濟效益的屬性以及我國經濟發展基礎,使得政府是起決定作用的中樞部分。政府引導碳金融體系的發展和運行,宏觀調控協調處理各層次之間的關系。在這個體系中,政府作為總的推手和領導者而存在。第二層面:運轉回路――市場力推,機構參與。這里的機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它們一方面要接收來自中樞的指令;另一方面,符合市場的自發調節和企業對利潤的追逐。金融機構在中樞的引導下,相互協調,各有側重的運行。同時,市場把碳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作為回路,反饋給政府,政府改進引導政策,繼續佑護碳金融體系的成長。第三層面:潛在的參與者――私人企業。目前,雖然我國的中小企業在碳金融體系未成熟之前,缺乏對碳金融的認知和必要的融資方式。但是,碳金融的后續發展是離不開企業的廣泛參與和自覺執行的。所以,作為隱形臺柱的它們是整個碳金融體系循環回路的一部分,更是促進碳金融體系構建的有生力量。
二、我國碳金融體系的現狀
我國目前的碳金融活動主體以政府和商業銀行為主。碳金融產品和相關服務也處于起步階段,其他創新產品仍相對缺乏。而且服務單一,多局限于融資貸款方面,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獨立開發和消化大規模低碳項目。
我國碳金融配套服務環境也正在逐步形成:相繼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環保信息披露制度初步建立。但它們不夠細化,存在時滯,影響實際使用效果。此外,開展碳金融業務風險因素眾多,而從我國多數金融機構現狀看,尚未形成抵御碳金融業務風險的能力。
三、中國碳金融體系構建的發展對策
(1)政府視角。根據我國現狀,在碳金融體系構建初期應實行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第一,制定相關措施,引導碳金融發展。包括發展碳金融業務的激勵機制,比如說降低相關稅率;加強社會對碳金融的認知出臺措施;完善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環境,規范我國碳金融體系的發展。第二,通過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作用于碳配額的交易和減排融資方面,對碳金融宏觀調控。使金融機構給予低碳經濟產業發展更多的傾斜。第三,加快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人民幣成為碳交易計價的主要結算貨幣是增加我國對國際貨幣體系的發言權和對碳交易的定價權的對策。第四,設置外匯管理的專職部門,對低碳企業和項目提供業務便利;運用信貸杠桿加大支持力度,減小因為人民幣升值使得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交易成本上升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第五,完善我國碳交易市場體系,構建碳交易平臺,進而再通過建立統一的交易機制來逐步統一國內的碳交易市場。第六,加強核心技術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機制。第七,進行監管,全面調控,協調發展多層次市場體系。發揮政府作為最終監管人的職能,加強監管力度,規范我國碳金融管理機制,協調發展多層次的市場體系,為碳金融體系的發展保駕護航。
(2)金融機構視角。商業銀行繼續主力作用,向碳銀行轉型。一方面要踐行并深化已有的碳金融業務。比如擴大綠色信貸規模,提高低碳信貸效率。另一方面要研發碳金融創新產品,積極提供碳銀行服務。特別是相關中介服務模式探究和實踐,比如對碳信用結算清算業務,新型掛鉤低碳理念的理財產品等。
保險業要落實國家綠色保險政策,推出高碳行業強制險,設立專門勇于環境損害賠償的保障基金,研發新型綠色產品保險種類,拓寬綠色保險范圍。證券業要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積極推行碳指標交易,設計低碳指數基金等新型融資工具,推動綠色證券發展。
(3)私人與企業視角。建立企業節能長效機制,鼓勵企業進入碳交易市場,公開透明的減碳行動,實現企業整體的碳減排目標;積極的應用節能減排基金等綠色基金,在參與主體間形成反饋回路,促進金融機構對基金項目的創新和政府對綠色基金使用狀況的監管;同時,消費者也應樹立環保觀念,積極響應低碳消費的號召,改變傳統消費方式實現綠色消費。
關鍵詞:碳金融 碳金融市場 綠色經濟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6)03-0065-02
一、文獻綜述
當前,霧霾天氣在全球持續增多,氣候變化問題已日益嚴重,溫室氣體排放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災害,為了減少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減少碳排放,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自從《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碳排放問題已成為國內外學者關注的焦點。
金融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外的一些研究學者對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系一直關注,一些學者研究了本國及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與經濟增長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如Panay-otou(2003)認為先單調增加后單調遞減關系,Nnkarhem(2005)則證明瑞典的實際情況不符合這種現象;Nicholas Stem(2006) 評估了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經濟危害,他的研究結論是以后變化的經濟影響并不呈現均勻分布,在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碳金融的研究,國外學者是從氣候變化開始的:Jose Salazar(1998)最早提出了環境金融概念,指出環境金融是環境產業金融機構的中介,通過分析環境產業和金融業的差異,得出通過金融創新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的結論。國外對碳金融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金融市場的建設,風險、碳價結構、碳價波動性等方面,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國內有關碳金融的研究介入較晚,環境保護部(2004)發表了《創新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提出用金融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陳露等(2009)研究認為,到2020年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氣溫氣體排放將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中國是碳減排資源最豐富的國家,將成為全球最大的CDM項目供給者,CDM項目可以產生數十億美元的轉讓收益,借助碳金融的商業手段,這些項目將為投資者帶來巨大商機。吳玉宇(2009)以國內碳交易市場的交易環境為研究對象,深入分析了2008年9月25日天津環境交易所掛牌成立后我國碳交易平臺搭建后的一系列碳交易,指出由于我國碳交易市場缺乏規范的交易平臺,致使我國CDM項目產生的CER只能在一級市場出售,造成國外買家任意壓低價格,侵害中國賣方利益,導致中國作為賣方市場缺少定價權。
二、我國碳金融交易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一)我國碳金融交易的現狀
2005年10月12日,國務院四部委聯合并實施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專門針對CDM項目的部門規章,全面規定了CDM項目開發、申報等相關程序和要求。國家設立CDM項目審核理事會,該理事會的主管機構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國開展CDM合作項目須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CDM項目審核理事會主要的工作是:對申報的CDM項目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向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報告CDM項目執行情況和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等。除從國家層面設立管理機構外,自2008年8月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宣告成立至今,我國已有50家CDM業務咨詢機構。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等七省市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至2014年6月19日重慶碳交易試點開市,全國七個碳交易試點全部正式啟動。深圳碳交易試點啟動階段確定了635家工業企業作為碳排放管控單位,這些企業2013―2015年獲得的配額總量合計約1億噸,到2015年這些企業平均碳強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平均碳強度下降率達到6.68%等。此外,北京、上海、廣東、天津碳市場控排企業成功履約,各試點的配額發放方式除上海一次性發放3年配額外,其他試點均為逐年發放,采取的交易方式有場內公開、場外協議、場內結算等,交易的產品主要有EBA、CCER、TJEA、SHEA、GDEA、SEA等。目前,我國共批準CDM項目3 776個,注冊項目總數為1 857個,簽發的CER數量達到53 074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獲批項目數量最多的3個省是水能和風能比較豐富、經濟相對落后的云南等,其中云南水電項目數量占總項目數量的比例最高達93.1%。
2007年7月12日國家環保部、人民銀行等共同《關于落實環保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揭開“綠色信貸”的序幕。我國碳金融服務體系處于初級探索階段,碳金融服務功能逐步顯現,銀行業金融服務主要是綠色信貸業務,2008年10月31日,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是與國際金融公司開展能效貸款合作的首家銀行,光大銀行隨即成為中國首家碳中和銀行,中國銀行也緊隨其后開展綠色信貸業務。銀行以中介商的身份利用其自身在國際業務和投資業務以及相關信息方面的優勢,為交易雙方提供咨詢和碳交易服務、進行碳排放單位的登記、結算、為CDM項目開發提供增加服務等。2015年1月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發表《關于推動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本情況和工作思路》,將碳排放未來的工作做了比較詳細的介紹,把環境保護、降低碳排放的文件落到實處。
(二)中國碳金融交易存在的問題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受國際碳市場政策的影響,國內碳市場政策對碳金融市場發展起主導作用,金融產品單一,相關法規不完備,制約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1.國際氣候談判歷次沒有明確的結論。2012年12月在多哈舉行的第18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明確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繼續履行,并明確第二承諾期締約方的減排目標,但美國、加拿大表示拒絕加入《京都議定書》,在此種情形下,歐盟又提出第二承諾期只接受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的碳信用,碳交易市場的需求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2.國內政策缺乏配套碳金融政策。我國在2007年出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至此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之路開始起航。但連接現代金融業和低碳產業的未來發展方向――碳金融業只是初露端倪,發展水平相對滯后,究其原因國內政策制定零散、不配套出臺速度慢,缺乏全局意識與目前碳金融市場發展速度不匹配,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難以獲得政策的扶持。
3.碳金融產品單一,缺乏議價權。我國碳金融業務起步晚、相應機構不健全以及相關人才缺乏,使我國從事的碳金融業務比較單一,而開展的碳金融業務都集中在下游和附加值比較低的環節。由于基礎產品不足,我國未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場體系,因此缺乏議價權,對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造成嚴重不利后果。
4.相關法規匱乏。目前,我國基本上沒有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法規,更沒有一部針對碳交易的專門法律,碳金融市場也沒有專門法規,相關的政策也不夠完善和細化,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解決一些表象問題。
三、我國碳金融交易發展的建議
(一)抗擊霧霾,發展碳金融市場
2015年的厄爾尼諾現象是近15年以來最強的一次,給許多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2015年冬季霧霾天氣也是厄爾尼諾年帶來的后果之一。根據氣象專家分析, 厄爾尼諾現象對我國來說實際上就意味著暖冬,冷空氣影響的區域將會更偏北,如果說冷空氣減弱或者是減少,所遭遇的霾的天氣、霧的天氣都會增多。厄爾尼諾這一自然現象是全人類共同應對的自然災害,需要世界各國努力,而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經濟已是各國達成的共識。發展我國的碳金融市場, 碳排放權的出售、配置和議價方面建立完整的管理體制,使我國CDM項目在國際碳金融市場的交易得到公平的回報。
(二)制定碳排放交易法
我國在“十三五”規劃中已提出能源資源版圖,所以在十三五期間應站在國家層面對碳排放交易進行立法,從立法的角度保護碳排放行為、碳排放權、碳排放交易等問題。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相應的規定,通過碳排放交易法立法解決碳排放行為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碳排放權的性質及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原則、交易主體、交易客體等。
(三)發展碳金融產品,爭取國際碳交易的議價權
我國碳金融業務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擴大基礎碳金融產品,結合我國實業和金融業特點開發附加值比較高的碳金融產品,盡快形成我國自己的碳金融市場體系,爭取國際碳交易的議價權,以促進我國碳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四)制定氣候變化的相關法規
我國應制定一個適應國情,并統籌社會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法規,國務院要設立應對氣候變化的獨立部門,氣候變化應對應以節約能源、更新能源結構、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綠色經濟為宗旨,加強生態保護為目的,以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為支撐,促進國際合作,不斷應對提高氣候變化的能力,為保護全球和區域氣候做出積極貢獻。同時由環保部和各省市出臺相關的法規與之配套,積極推進各行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部署重點節能環保行動,推進低碳發展重點工程和行業,大力發展綠色產業,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
(五)在十三五期間,推進能源體制改革
我國經濟發展主要以煤炭、天然氣為能源, 而煤炭、天然氣的消費對我國大氣的污染非常嚴重,所以在十三五期間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同時要大力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發展無污染能源,推進綠色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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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外銀行;碳金融;產品與交易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2)08-0119-05
一、引言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碳金融已經成為了低碳化發展的核心經濟手段,構建完善的碳會融體系也已成為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支柱。我國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也明確指出了低碳的發展方向。可以預見,低碳技術與低碳經濟在我國的“十二五”規劃期內將得到巨大的發展,低碳金融作為一種全新的金融發展模式,在其中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中,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作為促進節能減排的主要市場調節力量,在低碳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我國商業銀行而言,發展碳金融業務,不僅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提升我國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就此而言,國內許多學者已經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例如,董玉華(2009)討論了我國碳排放交易的市場機會,開展碳排放業務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有利于提升商業銀行的社會形象,增強商業銀行的公信力和美譽度,增加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馬驍(2010)指出,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低碳金融方面雖都有所動作,但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難與國際金融機構抗衡。王元龍(2009)找出了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的因素,并從商業銀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環境兩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對策。在產品設計上,陳游(2009)總結了興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實踐經驗,提出商業銀行應該爭取政策支持,積極發展綠色信貸業務,并結合節能減排項目積極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貸款;王留之、宋陽(2009)探索性地提出了銀行類碳基金理財產品、以CERs收益權作為質押的貸款、融資租賃、保理、信托類碳金融產品、私募基金、碳資產證券化和碳交易保險等八項創新建議。
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從宏觀層面介紹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或者是從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角度進行具體介紹,但是,針對國外商業銀行碳金融產品的系統介紹,以及對國內現有碳金融產品的梳理和比較還很少。因此,通過對國外銀行在碳金融方面的業務開展類型進行全面歸納和分析,并將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發展狀況與之對比,發現我國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就顯得很有必要了。
二、國外銀行業碳金融業務發展類型及發展狀況
國外銀行業碳金融業務發展較早,碳金融業務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開展的業務類型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銀行碳基金投資業務
碳基金專門為碳減排項目提供融資,包括從現有減排項目中購買排放額度或直接投資于新項目。這類基金包括國際多邊援助機構受各國或地區委托所設立的碳基金、金融機構設立的盈利性投資碳基金、政府雙邊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進行減排的基金等。作為一個重要的募集基金方式,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碳基金都應該是未來充滿潛力的融資方式。
首個碳基金是世界銀行在1999年建立的1.8億美元的原型碳基金,之后,碳基金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各種形式的碳基金相繼出現。到2009年,國際碳基金的總數已達87只,資金規模為161億美元,此外還有6只醞釀中的基金,資金總規模為32.3億美元(Finaneial Solutions,2009),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地被改寫。國際投行與國際上一些領先的商業銀行都看好這一發展潛力巨大的市場,紛紛投資到碳基金的這一領域上來,如瑞士信托銀行、匯豐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共同出資1.35億英鎊建立的國際上規模最大的碳基金——排放交易基金、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與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出資建立的日本碳基金、亞洲開發銀行建立的亞太碳基金等。
(二)低碳項目貸款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為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低碳項目貸款的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CERs收益權等碳權質押。總的來說,目前商業銀行重點關注3個領域的投資機會:(1)低碳技術領域,旨在降低能源消費的碳強度,控制二氧化碳的增長速度,如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積和低耗能設施等;(2)可再生能源領域,旨在走出人類目前基于化石能源的經濟發展模式,促進經濟增長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如生物能源、風能、太陽能、水能、海洋能和燃料電池能等;(3)能源效率管理領域,如高效建筑、建筑材料、能源儲存與轉化等。
目前,商業銀行使用最多的項目融資標準是赤道原則。2003年6月,10家銀行首次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銀行在提供資金支持之前,對項目進行社會和環境評估。截至2009年10月,共有68家銀行機構加入赤道原則,包括中國的興業銀行。這些銀行占有國際融資的90%以上,其業務更是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例如,2005年起花旗銀行遵循赤道原則為全球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項目融資1000多億美元,2009年以來花旗中國完成了包括中航惠騰風電設備、巨力新能源和天課華能源科技等多家涉及新能源行業的金融服務及解決方案,提供總計2000萬美元的融資。
(三)商業銀行碳金融中間業務
1.碳交易中介服務。銀行開展碳交易中介服務即指以中間商的角色直接參與交易活動。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為國內CDM項目投資企業提供各種咨詢服務,諸如在歐洲碳交易市場上如何利用碳金融期貨合約等衍生丁具進行套期保值提供建議;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憑借全球客戶基礎為碳排放權買賣雙方進行積極的撮合服務,挖掘潛在的買者和賣者從中賺取傭金收入。此外,商業銀行要積極介人國內碳交易中介機構的設立。
在歐洲,一些活躍的銀行建立了碳交易柜臺,提供買賣經紀、風險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務。荷蘭銀行是這一類型的代表,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憑借其廣泛的全球性客戶基礎,為碳交易各方牽線搭橋,提供、融資擔保和碳交易咨詢等中介服務,獲取中間業務收入。巴克萊銀行是英國第一家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建立碳交易平臺的銀行,現在已經發展成為碳交易市場上最大的交易平臺。另外,美國銀行也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合作,為碳交易市場建設提供支持,并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三井住友銀行巴西分行,開創性地開展了碳減排交易的創新業務,將巴西中小規模碳減排項目的碳減排量出售給日本Chugo知電力公司從而實現商品化,有力地促進了巴西碳減排項目的發展,也為兩國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的建立和交易成功開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2.與碳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理財產品業務。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針對特定的目標客戶群設計開發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銀行碳類理財產品是面向普通大眾客戶的環保理財產品,既體現了銀行作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也體現了銀行的經營創新。與碳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理財產品有四大亮點:一是立足歐洲碳交易市場,分享歐盟國家低碳經濟發展帶來的收益;二是推廣環保理念,推動低碳經濟大眾化、平民化;三是掛鉤歐洲氣候交易所上市的“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利用前沿金融創新工具獲取較高收益;四是靈活的投資幣種(人民幣,美元),可以優化客戶擁有的資產結構。
在這方面,荷蘭銀行在世界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因為發現近年來開展環保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于股市綜合指數,荷蘭銀行選擇了這些公司為樣本股,設計了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并推出收益與上述指數掛鉤的氣候和水資源環保理財產品。這兩個產品推出后深受歡迎,僅通過歐洲一家大型超市就賣了3000萬瑞士法郎。荷蘭銀行還將一部分理財產品以獎金方式分發給員工,既加強了員工的環保意識,又提高了員工對銀行社會責任的認識,同時由于理財產品有較長的期限,對穩定員工隊伍也有積極作用。荷蘭銀行還曾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資于未上市但從事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
3.基于碳排放額度的金融衍生產品。金融機構可以開發碳排放額度的遠期、互換、期權和額度抵押貸款等產品,為客戶提供避險工具及融資服務。例如巴克萊資本于2006年10月率先推出了標準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
4.其他碳金融中間業務。為增加表外收入,很多國外先進大銀行還開展了碳交易保理、信用證等結算業務和碳基金托管、銷售等中間業務。
(四)碳信用零售產品
在零售銀行業務領域,國外金融機構為個人、中小企業提供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已經涵蓋了很多方面,比如貸款、存款、信用卡和租賃等業務。例如,家庭客戶如果購買、翻新節能型住房以及安裝節能設備,在美國、加拿大以及歐洲的部分金融機構就可為其為提供優惠利率的住房抵押貸款;如果是符合政府環保標準的住房項目抵押貸款,荷蘭銀行就可以向客戶提供1%的利率優惠。在交通運輸方面,美國環保局、運輸部與美洲銀行合作可以向小型運輸企業提供無擔保、還款期限靈活的貸款,用于支持這些企業購買節油率達15%以上的節油設備,從而降低汽車尾氣排放,實現節能減排;日本住友信托銀行也曾設計出中小企業提供二氧化碳減排指標購買和分割服務的環境類金融產品。
南國外銀行碳金融業務開展的主要業務類型可以看出,國外銀行碳金融產品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品種多樣,交易規模大,創新速度快;二是通常為客戶提供更加優惠、便利且有競爭力的條款;三是國外大多數碳金融產品一般都與當地政府以及全球的碳減排計劃相結合;四是專業化與精細化,碳金融產品在發展之初就必須在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方面具有突破性和差異性,通過專業化、精細化的金融服務使碳金融產品具備全方位的市場競爭力。
三、國內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現狀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非附件1國家,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下項目的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為CDM項目的投融資以及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
(一)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產品現狀
對我國商業銀行來說,發展碳金融業務有利于提升商業銀行的社會形象,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有利于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在此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積極應對,不斷進行碳金融產品創新,做出了許多有益嘗試,詳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國內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方面積極創新,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國外銀行相比,發展仍然較為落后。其發展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點。
1.對于綠色信貸的創新比較活躍,涌現了一批綠色信貸產品。對于綠色信貸模式進行的創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貸款產業專業化、貸款標準區別化、貸款項目分類管理化;二是與綠色信貸相關的金融服務上。截至2011年末,僅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貸款余額已逾1.9萬億元。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發展勢頭良好,在促進節能減排方面效果突出,所發揮的杠桿作用十分明顯,為環保產業提供了資金支持,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盡管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爭相試水碳金融業務,但是并沒有廣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開展的業務模式也相對單一,對利潤更加豐厚的碳交易二級市場領域涉及非常少。與國外大型商業銀行所進行的豐富碳金融業務創新相比,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還停留在“綠色信貸”的淺層次上,僅有少量的低碳理財產品出臺,而且低碳理財業務還只是處于一個起步階段,業務范圍很窄,僅僅局限于推出面向個人的理財產品,而潛力巨大的面向企業的財務顧問服務還沒有發展起來。碳交易中介服務、碳指標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則基本沒有涉及。
3.直接針對CDM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缺乏,只有農業銀行與企業達成了CDM項目合作意向書,民生銀行推出了以CDM機制項下的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浦發銀行則以獨家財務顧問方式,為陜西兩個水電項目成功引進CDM開發和交易專業機構。但這些產品并沒有深入的介入碳減排,且遠遠不足。
4.直接參與碳減排購買的銀行,其購買目的并不單純為了履行社會責任,而更多的可能是為了提升自己的市場形象。
(二)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產品交易情況
1.碳金融交易對象。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的碳金融產品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綠色信貸產品;二是與碳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理財產品;三是直接針對CDM項目的金融產品。產品的數目相當有限,各種產品名稱相近,內涵相似,相似度比較大。
2.碳金融產品交易規模。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產品交易規模雖然逐年增長,但總體來說還很小,與我國碳市場潛力不相符,還遠不能適應碳經濟發展的需要。
以綠色信貸為例,我國銀行業中開展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較早,發展較成功的有興業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其中,截止到2011年6月末,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融資余額620.72億元,較2010年末新增229.37億元,增長率高達58.61%。雖然增長速度較快,但規模占貸款總額比例較小,僅為6.68%(見圖-1)。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堅持對節能重點工程、環保項目、水污染治理工程等大力提供信貸支持,近年來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額逐年增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至2011年8月,綠色信貸余額已突破250億元,較年初增長逾15%,但占貸款總額仍不足2%,其2007-2010年四年間的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情況詳見圖-2。
由以上兩家銀行的數據可以看出,興業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作為我國綠色信貸的領先者,雖然在此領域做出了積極的努力,取得了較快進展,但節能減排貸款規模仍舊較小,與國際金融機構相比較沒有競爭優勢。同樣,我國其他碳金融產品與服務也存在交易規模不足的問題。這就說明了碳交易量在銀行碳交易中的實際份額十分有限,沒有起到主導或重要的地位。
3.碳金融交易主體。目前,我國碳金融交易主體還很稀缺,主要由國有銀行和部分大型股份制銀行的總行和少部分分行組成,其他大部分中小銀行都還未加入進來,整體市場表現不夠活躍。
關鍵詞:綠色金融;機遇與挑戰;對策與展望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一、綠色金融的相關概述
1980年美國的《綜合環境反應補償與責任法》首次提出了“綠色金融”這一概念,世界各國以及相關的國際經濟組織在環評制度建設、定向信貸支持和金融工具創新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尋求發展綠色金融的途徑和方式。
1.環評制度建設
世界銀行作為全球最大、最主要的發展援助組織,早在1987年就通過環境總局及其他相關環境執行機構來行使相關權力,以確保環保目標和政策能夠順利實施。1989年之后,世界銀行又重新制定了相關的政策、審查程序和工作指南,初步確立了批準貸款的先決條件就是實施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至此環評制度的建設已經初步完成。
2.金融工具創新
要想更好的發展綠色金融,就必須要找到科學的、合理的、適合綠色金融發展的途徑,而金融工具是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手段,因此必須要創新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創新主要表現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
3.國際綠色金融實踐對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影響
近年來國際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綠色金融的發展不斷改善了企業層面的微觀經濟,而且也已經在慢慢的影響著宏觀經濟的發展,這對于宏觀經濟的穩定增長、促進改革、調整結構都具有非常有利的作用。綠色金融的發展不斷能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能促成產業結構優化,最為重要的是可以促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投資融資體制的改革。
二、我國實施綠色金融的機遇與挑戰
1.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分析
綠色金融雖然在國外早已經開始推廣實施,但我國的綠色金融實施較晚,現在正處于起步階段,主要涉及道德綠色金融領域也相對較少,只有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這三類業務領域,其中主要發展方式是銀行實施的綠色信貸和保險公司實施的綠色保險。
自2006年以來,國際金融公司為了能讓我國更好的實施節能減排項目,為我國提供了24億人民幣的貸款,此后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相關部門不斷下發相關文件,為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提供政策支持,中國平安、天平保險等保險公司也開始嘗試退出環境污染責任險等新型環保型車險產品,為環保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2.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瓶頸
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雖然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國內的綠色金融政策規則尚未成熟,信貸相關的標準還有待完善,使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缺乏法律體系的保障。其次,金融機構缺乏國家層面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商業銀行難以被相關的措施和實施細則監管,不利于金融部門與其它政府部門、企業之間的溝通協調。最后,環境成本和效益上為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地方政府和企業缺乏減排治污的動力,綠色金融的發展無法獲得足夠的市場激勵等原因導致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瓶頸,很難再繼續向前推進發展。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對策與展望
1.著力強化法律法規保障
要根據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適當調整、修訂和完善,以便能更好的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支持和幫助。另外完善綠色信貸監管、促進生態風險監管、加強證券信息披露監管和強化環境保險責任等方方面面的法律體系也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重點。
2.著力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發展綠色金融就必須要根據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出符合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環評標準和綠色信貸指南,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考核時考慮金融機構環保相關業務的績效,對上市公司制定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細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南。
3.著力強化各部門的信息共享
在進行綠色金融發展的同時,要加強對發展改革、環保、國土和金融部分之間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并健全相關的工作機構,制定出聯席會議,組建信息平臺,建設企業征信系統,以此來規范信息共享程序,以便能更好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4.著力改革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
要想推動綠色金融和生態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要建設反映市場需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另外還應抓住當前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低迷和資本市場總體估值處于低位的有利時機推進價格改革,為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推進提供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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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信貸;商業銀行;環境保護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8-0090-04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環保形勢日益嚴峻,如何更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仍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在多年行政管理效果不是非常顯著的情況下,人們開始將目光轉向了銀行信貸預期,通過信貸審核過程中對于環境風險的評估,以達到消除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對環境和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為此,2007年7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提出以“綠色信貸”機制為主要手段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綠色信貸”概念的提出,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投放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此項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管理制度還有待完善。在此背景下,本文對國外關于綠色信貸應用的研究進行了歸納和梳理,旨在進一步提高綠色信貸我國的發展和應用水平。
一、綠色信貸理論研究綜述
(一)綠色信貸的起源與內涵
綠色信貸的概念源于綠色金融,而綠色金融則來源于綠色文明。綠色文明是一種追求環境與人類和諧生存、發展的文明。18世紀產業革命以來,人類的工業文明達到了一個嶄新的高度,但為此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面對環境污染、資源耗竭、生態失衡等全球性環境問題,人們普遍認識到人類過去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對于環境的危害。為有利于人類、經濟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人們確立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倡導綠色文明,并在政策、輿論導向上向環保產業和綠色經濟傾斜(孫洪慶,2002)。
綠色信貸常被稱為可持續融資(Sustainable Fi-naflce)或環境融資(Environmental Finance)。Marcel Jeueken(2002)認為可持續融資是銀行通過其融資政策為可持續商業項目提供貸款機會,并通過收費服務產生社會影響力,比較典型的收費項目有消費者提供投資建議等;銀行還可以集中利用各種知識與信息調配貸款手段刺激可持續發展,這主要是由于銀行對各種市場、法規和市場發展方面信息的無可比擬的相對優勢。Sonia Labatt,Rodney R.White(2002)認為環境融資涵蓋了基于市場的特定金融工具。這些特定金融工具往往是為了傳遞環境質量和轉化環境風險而設計的。環境問題主要以三種方式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是規章制度和法庭判決所帶來的直接風險,借貸和其顧客的信用所帶來的間接風險以及銀行處理爭議項目的環境信譽風險。為了解決這些環境問題帶來的風險,銀行必須在借貸和投資策略中加入衡量環境問題的標準。同時,這些環境問題還催生了廣泛的創新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為有環保意識的個人和企業提供了更為容易的融資渠道。Paul Thompson,Christopher J.Cow-ton(2004)認為綠色信貸就是銀行在貸款的過程中將項目及其運作公司與環境相關的信息作為考察標準納入審核機制中,并通過該機制作出最終的貸款決定。
雖然,不同的學者對于綠色信貸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來說綠色信貸應該包含以下幾層含義:其一,綠色信貸的目標之一是幫助和促使企業降低能耗,節約資源,將生態環境要素納入金融業的核算和決策之中,扭轉企業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粗放經營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惡性循環;其二,金融業應密切關注環保產業、生態產業等“無眼前利益”產業的發展,注重人類的長遠利益,以未來的良好生態經濟效益和環境反哺金融業,促成金融與生態的良性循環(熊學萍,2004)。
(二)綠色信貸的實踐規則
綠色信貸的實踐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的“超級基金法案”,該法案要求企業必須為其引起的環境污染負責,從而使得信貸銀行高度關注和防范由于潛在環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貸風險。隨著綠色信貸的不斷發展,其相關規章制度日益成熟,目前綠色信貸主要參考的規則為赤道原則。2002年10月,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及荷蘭銀行等在內的10家銀行在倫敦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建立一套適用于全球各行業針對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問題的指導方針。會后,由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西德意志銀行、花旗銀行聯合起草了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2003年6月4日,包括4家發起銀行在內的14家銀行在美國華盛頓特區正式了該原則。在三年的執行期滿后,超過40家金融機構最終通過了赤道原則。之后在2006年7月,赤道原則經歷了一次修改,爾后一直沿用至今。
赤道原則共分為九條,可以概括為七個方面。第一,規定了項目風險的分類依據;第二,規定了不同類項目的環境評估要求;第三,規定了環境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第四,規定了環境管理方案要求;第五,規定了向公眾征詢意見制度;第六,規定了有關借款人和貸款人關系的要求以及確保守約的機制;第七,規定了赤道原則的適用范圍,即只適用于總融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赤道原則對于銀行業來說,猶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有利于平整游戲場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行業的道德水準。對于單個銀行來說,接受赤道原則有利于獲取或維持好的聲譽,保護市場份額,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對金融風險科學、準確的評估,同時也能減少項目的政治風險。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可以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赤道原則客觀上成為保護環境與社會的私家人,通過發揮金融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等達到真正的和諧。
二、綠色信貸環境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將環境風險引入到商業銀行信貸風險評價中是綠色信貸的核心部分,那么如何衡量環境風險就成為了綠色信貸保護環境效果的關鍵所在,對此國外一些機構開始構建了環境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一)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Group Index)
道瓊斯官方網站對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進行描述。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DJSGI)是第一個全球性的追蹤主要企業財務績效的指標體系。而
這些企業往往是世界范圍內以可持續性為導向的知名大型企業。1999年9月8日,道瓊斯指數、STOXX有限公司和瑞士可持續資產管理集團公司聯合推出了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之后不斷擴充形成一個帶有區域性特征的指標體系,包括道瓊斯可持續性全球指數、道瓊斯可持續性STOXX指數、道瓊斯可持續性歐洲STOXX指數、道瓊斯可持續性北美指數、道瓊斯可持續性美國指數、道瓊斯可持續性亞太指數和道瓊斯可持續性韓國指數等。由于道瓊斯可持續指標體系包含過多分支體系,在此就不再具體贅述每種指數的評定方法。
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贊譽。Knoepfel(200i)認為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為投資界帶來了第一個評估企業可持續性的全球性標準。此標準能做到每日都公布,具有時效性;基于第三方審查的規則制訂,具有公開性;包含高質量的信息,具有權威性。道瓊斯可持續性群組指數還在統一架構下為投資者、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提供了對企業可持續性金融的量化。
(二)評定企業社會與環境方面表現指數(FTSE Domini 400 Social Index)
1990年5月,該指數由Kinder,Lindenberg和Domini co&Inc.創立,是第一個使用環境、社會和管理因素構造基準指數的指標體系,之前一直被稱為KLD's Domini 400 Social Index。2009年7月,Domi-ni 400 Social Index被更名為FTSE Domini 400 SocialIndex。其評定方法具體說來是從富時美國指數指數中挑選出大約250家公司,100家其他大型和中型股公司和50家小型公司,這些公司需要具有環境和社會的模范性記錄。該指數采用浮動調整制,并用市值加權的方式衡量了美國普通股。浮動調整制即指公司名單總數維持400不變,若有公司被剔除出Domini 400社會指數,便會有另一家公司被補充進來。其選擇公司的標準是必須在社區關系、多樣性、員工關系、人權、產品質量和安全以及環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有良好的記錄。
(三)歐元區企業財務績效指標體系(Advanced Sustainable Performance Indices)
ASPI Index是一個追蹤120家頂尖的歐元區企業財務績效的指標體系,而這些企業均被評定為具有可持續性的特點。2001年7月,該指標被正式,現在已成為評定企業可持續性與投資時評估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相當重要的新標準,也成為社會責任投資基金經理和主流基金經理相當看重的基準。該指數主要采用Vigeo的評分系統,利用正向篩選法去評估企業的可持續性與社會責任投資績效。
(四)評估企業社會責任投資指標體系(Morning Star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Index)
我國的近鄰國日本也根據自身特點開發了一套評估企業社會責任投資的指標體系,稱為MS-SRI。該指標從企業的環境、管理和雇傭等五個方面評估企業,并將合格企業納入指標體系中。現在已有150家日本上市公司被納入該體系,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其后,Morning Star Japan通過指數授權的方式為投資工具如共同基金、附屬賬戶和衍生證券等提供投資標準。同時,Morning Star Japan也為法人投資人提供指標體系內150家企業的社會責任投資年報。
三、綠色信貸在我國的應用研究
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但同時也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破壞。環境問題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中最大的問題。隨著2007年《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的,綠色信貸在我國蓬勃發展開來。
(一)綠色信貸在商業銀行的發展
隨著我國金融業與國際的接軌,以及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各商業銀行基本均制定了相關綠色信貸的政策。
中國建設銀行確立了以“實施綠色信貸推進全面風險管理,以實施綠色信貸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核心的綠色信貸思路。建設銀行將信貸項目的環境風險作為風險評估、授信決策和貸款監控的一項重要內容,貸款企業的環境管理標準至少要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項目貸款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大力開展結構調整,主動退出不符合國家綠色信貸要求的貸款。中國工商銀行于2007年9月率先出臺了《關于推進“綠色信貸”建設的意見》,提出要建立信貸的“環保一票否決制”,對不符合環保政策的項目不發放貸款。中國工商銀行建立了從節能環保、新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對項目貸款進行分類的標準,并在該行的計算機系統內啟用了“綠色信貸項目標識”,對全行所有項目貸款都根據此標準進行了分類。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堅決退出,而對于環境保護重點類工程、新能源開發或利用項目、節能重點工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等符合綠色信貸條件的則積極進入。原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表示,中國銀行將積極推行“綠色信貸”,加大對環保產業和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綠色信貸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有效益的低排放低污染項目、環保技改項目、環保設備、環保產品和環保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銀行大力調整信貸結構,將“綠色信貸”的理念和措施,融入到該行的信貸政策、信貸制度、信貸流程之中,著力培養“綠色信貸”文化,致力打造“綠色信貸”銀行。為了扎實有效推進“綠色信貸”建設,中國農業銀行首先要求各級行領導和全行信貸人員要認真學習環保、節能減排知識,掌握國家關于節能減排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信貸環保合規意識。在信貸工作中自覺將是否符合國家環保、污染治理、節能減排和生態保護要求作為信貸決策的重要標準。中國農業銀行嚴格信貸投放環保標準,以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政策為基礎,加強行業信貸政策與國家產業政策的銜接,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無論企業規模大小、效益高低,達不到環保政策要求的企業,一律不得介入,已經介入的要毫不猶豫地堅決退出。對新建、在建項目,在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環保評估合格報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給予信貸支持。對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嚴格核查企業的環保信息,環保不達標的不予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從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政策來看,各商業銀行基本都實行了“一票否決制”,對于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堅決不予信貸,已經介入的要毫不猶豫地退出,將信貸重點轉向綠色產業。綠色信貸在商業銀行的全面展開對于我國的環保事業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不過商業銀行在進行綠色信貸時,對于具體企業和項目的抉擇上需要再細化。
(二)綠色信貸在各行業的發展
綠色信貸并不完全是指商業銀行信貸流向環保行業,綠色信貸既包括對環保產業,也包括對傳統產
業,甚至是對污染性行業的清潔和排污提供信貸支持。
環保產業在環境保護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相對于我國環保龐大的市場來源,環保行業一直發展緩慢,其中最主要就是資金問題。丁軍、吳光偉(2006)對我國環境產業資本形成缺口進行了模型和實證分析,認為我國環境產業資金需求缺口較大,銀行信貸對環保行業的支持不夠。尹鈞惠(2009)則認為,綠色信貸在支持環保產業上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缺乏以低利率為核心的綠色信貸政策;銀行信貸的短期行為導致大量信貸進入高耗資源產業,而對低耗產業的支持不足,并且綠色信貸產品單一。可以從豐富綠色信貸產品和將環保因素納入銀行績效評價體系等方面來加強綠色信貸對環保產業的支持。
在傳統行業上,綠色信貸主要用于支持可持續發展和產品創新上。張磊(2006)認為可以通過建立專門支持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銀行”,建立農業綠色信貸信息系統和建立農村綠色信貸的誠信保障體系來支持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李莉、司徒畢然、周廣穎(2009)認為可以借鑒日本經驗來支持我國海洋循環經濟的發展,積極引導商業銀行組織銀團貸款,加強銀行間的合作來支持海洋循環經濟發展。綠色信貸支持產品創新上,中國人民銀行通河縣支行(2004)對通河縣信貸支持發展綠色食品發展商,可以通過加強對龍頭企業信貸的支持來促進綠色食品由初加工轉向深加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民和企業搞好全程服務等。羅富民(2006)認為金融業和旅游業之間可以相互促進和支持,其中金融業對旅游業支持的一個非常重要方面就是銀行信貸對旅游生態環境的保護,應該加大銀行信貸對旅游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在污染性較高的行業,綠色信貸主要用于治理污染和減少污染。例如像煤炭等能源行業,綠色信貸應該用于支持循環經濟開發,延長產業鏈條,加大資源的轉化加工,減少對粗放式的開發(劉貴生2007,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課題組2005)。
綠色信貸在不同的行業含義不一樣,發揮的作用也不同,但歸根到底都是利用商業銀行信貸這一平臺來保護環境,促使各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與展望
發展綠色信貸是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進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綠色信貸在國外起源較早,到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在我國得到發展和研究。我國商業銀行均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了和綠色信貸相關的制度政策,大量學者也對綠色信貸在各行業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探討和分析。雖然綠色信貸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還存在許多需要改進之處。
第一,加強綠色信貸的監管。雖然我國銀行監管部門已經頒布了綠色信貸相關規定,但是商業銀行并沒有完全將綠色信貸理念運用到經營中去,他們往往在利潤的驅使下,鉆制度的空子,沒有將綠色信貸落到實處。首先,監管部門應該進一步細化貸款統計口徑,避免商業銀行打“球”;其次,加大對違背綠色信貸要求的銀行的懲罰力度,加強窗口指導作用;再次,在當前緊縮銀行信貸的形勢下,應適當的放寬綠色信貸的貸款要求,保證綠色信貸的發放額度。
論文摘要:隨著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的蔓延,及其對各國實體經濟影響的日漸深入,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日漸加強,形成了主動性反傾銷反補貼壁壘,以及隱性綠色壁壘等本質為非關稅貿易壁壘的新型貿易壁壘,本文研究新貿易壁壘對于我國經濟市場的影響,并對我國企業應時國際貿易壁壘的措施進行了探討。
長期以來,對外貿易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強大拉力,但是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全球貿易形勢的日趨嚴峻,世界各國貿易保護主義逐步抬頭。各國為保障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或者實現某些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各種貿易保護政策也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全面。
一、金融危機下國際貿易壁壘的新形式
細數金融危機以來,我國所遭遇的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兩種新形式:
(一)主動性反傾銷反補貼壁壘。
實踐中,隨著出口國為了銷售多余產品、擴大出口或爭奪國外市場,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將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從而對進口國某一產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威脅或阻礙,就會招致進口國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懲罰。有鑒于此,為了限制傾銷而采取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程度超過了其合理范圍或合理程度,就會演變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正常國際貿易形成阻礙。而金融危機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國賣體經濟的破壞日趨嚴重,為了保護本國工業的發展,世界各國紛紛進一步發展和強化反傾銷手段,使得反傾銷反補貼手段正逐步由傳統單一、被動的對傾銷造成損失所采取的彌補性貿易措施,向主動保護本國脆弱產業不受侵害的保護性貿易措施發展。
(二)隱性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口國為了維護本國工業的經濟利益,憑借自身先進的環保技術,利用國際社會對環保問題的廣泛關注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日益覺醒,通過刻意提高貿易關稅,如“碳關稅”和非關稅如環境標準、環境技術等手段,阻礙他國產品進人本國市場從而達到保護本國市場的目的。但是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持續發展,為了保護深受金融危機影響的本國制造業,以美國為首的歐美國家紛紛表示計劃征收進口商品的“碳關稅”,迫使發展中國家采納超出其資源償付能力的環保標準,弱化其國際貿易的優勢。可以看出,以“碳關稅”為代表的隱性綠色壁壘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壁壘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
二、金融危機下我國企業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措施
1.規范企業出口行為,防止惡性竟爭
多年來,中國進出口領域經營秩序混亂,專業外貿公司和自營進出口企業各自為戰,為了爭奪出口市場競相削價,造成出口價格一降再降。再加上產品知名度低,在國際市場上價格必然偏低,從而為別國實施貿易救濟提供了借口。因此,出口企業應清醒地認識到混亂無序的價格戰,只會消耗企業自身和行業的競爭力,削弱行業整體的保護力度。為防止惡性競爭,引導外貿企業有序進人國際市場,關鍵在于建立政府、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三元化的反傾銷機制。中國企業應通過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協調本行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改善企業低價競銷狀況。政府有關部門合理調控,規范出口經營秩序,這樣可以大大降低國外對中國企業反傾銷指控的機率。
2.積極推進市場多元化
中國對主要貿易伙伴出自集中度的上升說明了中國大部分貿易企業還不適應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需要。為此,貿易企業應制訂制度,培養人才,同時應針對不同地區的市場情況,因地制宜的制訂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計劃,開發美、日、歐以外的市場,提高中國在這些市場的占有率。首先要大力開發有潛力的市場,尤其是東歐市場和拉美市場。開拓這些市場要有艱苦創業的精神,同時,要講究方法,要將出口、進口、援外、對外投資和勞務合作等多種經濟交往形式結合起來,進行綜合性開發。其次要深度開發傳統市場,要從進出口貿易渠道進人這些市場的深層次營銷網絡,不斷開發出新產品和新品種,使出口適銷對路,及時跟上這些市場的需求變化。
3.提高產品技術標準,跨越技術貿易壁壘。
從2008年I月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生產的兒童太陽鏡發出消費者警告事件,說明了加強科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高技術水平,規范市場運作是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根本之策。.方面,大力推進自主創新戰略,促進基礎研究、產學研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激勵企業重視產品質量、技術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應借鑒其他國家經驗,像歐盟、美國等一直孜孜不倦地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作為消除產品之間技術貿易壁壘的主要方法之一。
【關鍵詞】美國;金融危機;貿易保護主義;對策
Abstract:Since the financial crisis, stimulating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United States launched with trade protectionism policies, and hindered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protectionist trade policies and impact on China′s Trade, and proposes the Countermeasures dealing with the US trade protectionism.
Keywords:the United States;Financial Crisis;Trade Protectionism;Countermeasures
隨著中美經濟交流的不斷加深和發展,美國成為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國和第二大出口市場。發展中美經貿關系有利于雙方的長遠的利益。但是,目前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中美貿易摩擦頻繁發生。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美國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對我國出口產品實施反傾銷和特保措施,中國成為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最大受害者。
一、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
(一)綠色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些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借口,通過制定內容較為復雜、苛刻的強制性的關于環保的法律、法規、標準,以限制或阻止不符合標準或法律規定的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國內市場,從而限制自由貿易的法律措施。其主要形式有:綠色包裝制度、綠色環境標志、綠色技術標準、反“綠色補貼”、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措施等。近來美國提出的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即碳關稅,遭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碳關稅”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立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不僅轉嫁環境治理責任和成本,更想通過這一綠色保護獲取更多的生態利益。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在現代國際貿易中,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產品質量等為由,采取一些限制其他國家產品自由進入該國市場的技術性措施。美國的標準特別多,是一個標準大國,它制定的包括技術法規和政府采購細則在內的標準有5萬多個,私營標準機構、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制定的標準也在4萬個以上,其中不包括一些約定俗成的事實上的行業標準技術。美國把這些標準用來作為國際貿易的標準,來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入。2009年6月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和國際安全設備協會(ISEA)聯合推出了一套新標準,該標準的編號是ANSI/ISEA207-2006,它從設計、規格和使用等方面對公共安全領域從業人員的反光背心作了詳細規定。同年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最新版(ASTM)F963-2008玩具標準。該標準在2007年版本的基礎上加入了一些新的要求。
(三)藍色壁壘
藍色壁壘是指進口國以勞動者勞動環境和生存權利為借口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其中SA8000是藍色壁壘的核心。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簡稱SA8000)是一種以保護勞動環境和條件、勞工權利等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標準體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購集團非常青睞有SA8000認證企業的產品,這迫使很多企業去申請與維護這一認證體系,從而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力成本方面的比較優勢。近年來,美國要求與其簽訂合同的供應公司盡可能達到SA8000的要求,SA8000已經成為限制我國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出口的重要工具,加大了我國勞動力的成本。
(四)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
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保障措施是用于維護國際經貿秩序、保護本國產業免受不合理侵犯和對付不公平競爭的合法有效措施,在性質上屬于一種“非同尋常的救濟”。由于對是否具備發動保障措施條件的認定帶有極大的主觀隨意性,也由于其實施的快捷性、保護的有效性和政府干預的靈活性,該措施近年被使用的頻率迅速提高,美國經常借反傾銷反補貼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使其帶上濃厚的政治色彩2011年10月,美國對我國出口多層實木復合地板做出反傾銷終裁,征收0至26.73%的反補貼稅和0至58.84%的反傾銷稅;2011年12月,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認定在美銷售的我國進口晶體硅光伏電池和組件產品對美造成產業實質損害;2012年1月,美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我國及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五)美國337調查
美國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針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主要是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調查逐漸成為美國遏制我國具有一定出口潛力,特別是技術密集型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對美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統計數據,2009至2011年期間,美國共發起針對或涉及中國產品的貿易救濟措施21宗,占其總數(31宗)的67.7%;共提起44起涉華企業的337調查,占其總數(153起)的28.8%。
(六)歧視性政府采購措施
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為了盡快擺脫經濟衰退的困境,紛紛出臺了一系列刺激經濟的政府采購計劃。2009年2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一攬子經濟刺激方案,即《2009年美國復興與再投資法案》,涉及金額7870億美元,這個法案中的“購買美國貨”條款條款規定,除特殊情況和少數國家外,使用該刺激方案下資金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工程只能使用在美國生產的制成品.就在同一年,美國通過了一項撥款法案,其中一項條款明確規定其所撥款項不得用于進口中國的禽肉產品。
(七)人民幣升值
近年來,隨著中美貿易不平衡加劇,美國政府一直施壓人民幣升值。2011年10月,美國參議院通過《2011年貨幣匯率監督改革法案》,其主要內容是要求美國政府對“匯率被低估”的主要貿易伙伴征收懲罰性關稅。同年11月,奧巴馬在夏威夷APEC會議上表示:“多數經濟學家認為人民幣被低估20~25%中國需要進一步加快升值。”
(八)金融保護主義
美國雷曼兄弟銀行受金融危機影響首先破產,美國一些銀行及跨國銀行也受到牽連紛紛破產。因此,美國等不少發達國家的中央銀行在向商業銀行提供救濟時,限制他們的貸款范圍,即只為本國企業發放貸款,禁止向國外發放貸款。美國政府自2008年次級放貸出現問題以來,就和美聯儲累計已投入9000億美元用于救助金融業。為了彌補國內資金不足,美國還鼓勵本國銀行將貸給國外的貸款調回國內,優先向本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倡導本國銀行將國外的資產投資調回國內,支持本國企業的發展。
二、美國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出口貿易數量明顯下降
美國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出口貿易的直接影響表現在出口數量上。近年來,美國陸續對進口自我國的輪胎、油井管、銅版紙、焦磷酸鉀、磷酸二氫鉀和磷酸氫二鉀、禮物盒、包裝絲帶、多層實木復合地板等產品實行雙反調查或征收高額的懲罰性關稅。直接導致我國出口企業產品訂單數量直線下降,銷售量大幅縮減,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企業利益和權益得不到保障和維護,阻礙中國出口經濟的發展。
(二)出口成本大幅提高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美國出臺的新貿易保護措施愈演愈烈,他們要求將生態、環境等因素考慮到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的各個環節中,這就必然會增加產品的生產成本。同時,面對市場需求下降、勞動力成本增加、原材料漲價、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下調等一系列不利因素,中國出口遭遇了巨大的挑戰。有一些企業,由于虧損面不斷擴大,導致自身陷入生存危機,甚至面臨破產倒閉。
(三)市場準入提高
目前,出口美國的產品受到各種技術壁壘、綠色壁壘以及勞工標準的制約,這限制了我國產品的出口。同時,我國企業為了進入美國市場,必須在技術、環保及工人勞動條件等方面做出相應的改善,獲得相關認證證書,這無疑增加投入,致使產品價格提高,削弱了我國產品的價格優勢,減弱了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四)“連鎖反應”威脅出口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當一種產品在一國遭遇貿易壁壘時,往往會連累到其相關產品甚至整個行業,阻礙它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發展。與此同時,一些國家會趁機搭便車,效仿美國的行為,而對我國出口企業產生巨大影響。
三、應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策略
(一)認真研究WTO規則和各國的相關法律
我國應調整經濟發展目標、貿易政策目標、進出口管制等措施,使之于國際接軌,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維護本國的利益。積極參與WTO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在農產品關稅減讓、關稅配額增量、服務貿易開放等重點領域,維護國家利益。面對貿易對手的敵對作法,按照世貿組織規則構建產業救濟和安全保障體系,加速制定和完善技術貿易標準與市場準入標準,運用世貿組織允許的公平貿易手段,合理保護國內產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二)加強區域經濟合作
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有利于緩解我國因出口過度依賴而抑制我國外貿經濟發展的這一瓶頸。同時,還有效地規避了區域化的貿易壁壘,遏制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穩定國際貿易環境。由于中國經濟地位不斷上升,周邊貿易伙伴對中國市場的興趣越來越大。亞太地區不僅有豐富的原材料和勞動力資源,還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中國要充分利用區域經濟資源,加強與周邊國家的經濟合作。近年來,我國已經與新西蘭、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等國建立了自由貿易區。積極調整了貿易方向,重視區域經濟合作,減低了出口的過分集中與依賴現象,將注意力轉移到一些新興的國家和地區,積極拓展美國以外的出口市場,推進出口區域結構的合理化和多元化,為我國外貿出口經濟穩定增長的實現提供了條件。
(三)貿易與投資并重
我國要進一步降低出口區域的過度集中與依賴,積極拓展美國以外的出口市場,要把出口的重點逐步轉移到經濟尚未蓬勃發展的亞太地區。促使出口區域結構更加多元化,構建我國出口穩定增長的基礎。
我國出口企業要想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保持比較穩定的份額,必須由出口貿易為主轉向貿易與投資并重,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將國際貿易保護的不利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
(四)加大對相關法規的研究和人才培養
對反傾銷、反補貼、337調查和變化莫測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有些企業還比較生疏,應對的實踐經驗少,專業人才缺乏。同時,近年來新增的反補貼和337調查本身就比較復雜,涉及的信息收集難度很大,時間要求緊,費用高,一旦發生應對難度十分巨大。因此,企業要盡快熟悉游戲規則,這就要求通過培訓,深入普及WTO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認識,培養從事相關調查和應訴的高級人才,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五)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建立起以行業協會為主體的貿易磨擦應對機制,是我國目前急待解決的主要問題。中國的各個產業(尤其是以出口為主產業)應該建立組織規范的企業和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來維護行業和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利益。美國頻繁利用反傾銷、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中國出口產品實施限制。行業協會可以起到協調和牽頭作用,幫助企業應訴。
行業協會還應該按照國際標準來制定本行業的行業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體系,認真學習和研究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及標準,不斷拓展認證的范圍,從初級制造業向高科技制造業和服務業擴展,將環境保護標準和專業安全衛生標準等納入出口行業的發展戰略和行業規范中,以避免國際綠色壁壘和技術壁壘對我國的出口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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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出口導向;經濟發展
一、綠色貿易壁壘簡述及背景
綠色壁壘又稱環境貿易壁壘,一般指一國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生態環境而采取的多種貿易限制措施、法規和標準等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國際進出口貿易中,它打著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旗號,蓄意制定一些嚴格的環保規則,嚴格限制國外產品輸入,以起到保護本國民族企業免遭沖擊的目的。而由于世界上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科技水平落后,工業化程度低下,發達國家制定的綠色貿易標準嚴重影響了發展中國家的外貿出口,也嚴重沖擊了其本國的工業基礎和就業形勢。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全球經濟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進一步融合,國際貿易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國際經濟競爭更加激烈,一國有關民族工業保護、環境保護、消費者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話題越來越引起執政者的注意。在此新形勢下,幼稚工業保護、食品質量監管、原材料出口管制等呼聲日漸強烈,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項技術貿易壁壘成為世界各國尤其是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利器。
自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在國際經濟秩序中的作用更加強大,參與國際貿易的范圍不斷擴大,中國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廣泛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技術貿易壁壘等貿易策略,對中國形成了嚴重沖擊。相比之下,我國工業基礎比較薄弱,技術手段還不成熟,我國產品主要銷售歐美、日本、韓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且出口產品結構單一固定。而西方發達國家廣泛實施綠色貿易壁壘等貿易保護措施,對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和清潔要求標準不斷提高,大大增加了我國企業的生產運營成本,嚴重打擊了我國出口市場份額,加劇了國內就業緊張形勢,混淆國外消費者對我國農產品、加工產品的看法,嚴重影響了我國形象,導致我國的國際貿易摩擦層出不窮。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主要是為了保護世界資源、環境和消費者健康而實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國外綠色貿易壁壘,一方面能夠敦促我國企業改進技術、改善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另一方面,也推動我國進出口企業和我國政府部門學習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貿易法律,掌握熟練地處理國際爭端的技巧,推動我國外貿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然而,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勢上的合法性、保護內容的多樣性、保護手段的隱蔽性等特征,對于作為“世界工廠”、貿易規模大的我國來說影響重大。
1.影響我國國際市場份額
綠色貿易壁壘對一國出口品有嚴格的技術和環保要求。我國是出口大國,主要出口農產品、輕工業產品等初級產品,主要外貿出口市場是香港、日本、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這些發達國家科技水平高,公眾環保意識強,環保法律體系完善。它們制定統一苛刻的環境標準,例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為我國產品融入發達國家增高了門檻,使我國產品出口大量減少。
2.增加出口企業成本,減少企業效益
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企業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效益有重要的影響。環境壁壘的制定要求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的制作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加強出口安監部門的安檢力度,極大增加了我國出口企業的出口成本,提高了我國企業國外銷產品售價格,大大減少了我國企業的生產效益。
3.影響我國國際關系和周邊關系
我國是世界上經濟發展最快的發展中大國,在國際舞臺上地位日漸重要。以美國、日本等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敵視中國的崛起,以保護環境為名,不斷提高進口產品的環保標準和技術標準,限制我國產品進口,由此引發我國多邊貿易摩擦增多,極大的影響了我國與周邊鄰國和西方國家的關系。
三、我國的應對性策略
1.提高出口企業的環保意識
環保意識的高低,與一國經濟、科技、教育等息息相關。當今時代,“綠色”、“環保”等已被世界居民普遍接受。在現實中,我國出口產品確實存在生產水平低,技術含量低,高能耗等缺陷。因此,我國出口企業必須清醒認識到自身的不足,不斷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宣傳教育,著力提升企業和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樹立環保綠色貿易思想,順應世界綠色潮流,有長遠的眼光,形成“綠色定價、綠色渠道、綠色促銷、綠色服務”的發展理念,切實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掌握國際貿易規則,合理應對國際糾紛
由于我國企業不懂國際貿易規則,在處理綠色壁壘糾紛時,我國出口企業既不能很好的規避,也不知不知如何應對辯護。作為崛起中的大國,我國出口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貿易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學會善于利用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以及熟練掌握破除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提高貿易領域的環保水平,培養一批熟練掌握國際貿易規則的專業人才,合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糾紛,實現國際貿易和國際關系的“雙贏”局面。
3.政策立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不斷完善進出口企業法律法規,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采取稅收、信貸、行政等手段,規范企業生產,提高環境成本約束力并逐步使環境成本內部化。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事業單位,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對清潔、少污染或無污染的產品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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