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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政工程 給排水 質量控制施工組織質量控制
1 引言
城市給排水是市政工程中的重點,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有效地解決預計預防水污染一直以來都是城市建設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然而當前城市給排水管道系統通常占有工程較大的投資比。因此如何在滿足規范和其它技術要求的條件下,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有效控制市政工程給排水管道施工質量,意義非常。
2 市政給排水管道施工技術
2.1管道敷設優化施工技術
2.1.1管道的安裝一般要求
管道必須墊穩,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縫寬應均勻,管道內不得有泥土、磚石、砂漿、木塊等雜物;管座混凝土應搗實,與管壁緊密結合;管座回填粗砂應密實。管道閉水試驗。管道回填土前應采用閉水法進行嚴密性試驗。閉水試驗前的檢查工作:檢查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合格;管道未還土且溝槽內無積水;全部預留孔洞均封堵且不漏水;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并大于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其余封堵堅固不漏水。
2.1.2溝槽以及管道敷設施工
在開挖前,對其平面位置和高程進行校對,若與施工圖及有關資料提供的位置或高程不符時要及時通知設計人員變更調整。依據溝槽深度、土質、地下水情況,管體結構和挖槽方法以及施工季節等因素,選定開槽斷面和槽幫坡度。在開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電纜和其他構筑物的位置,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方案送交相關管理單位確認,以便進行相應的保護、遷移等措施,保證開挖工作持續進行。開挖過程中嚴禁擾動槽底土壤、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凍。撐木、撐板必須互相貼緊固定牢靠,并應經常檢查,發現松動應及時加固。
下管時根據測放的中心線,用細繩控制好管道的一側邊線。采用吊車下管,吊車沿溝槽開行至距溝邊緣1m處,以避免溝壁坍塌,影響溝槽邊坡的穩定。下管時用專用吊鉤或柔性吊索,嚴禁用鋼絲繩穿人管內起吊。同時有專人指揮,綁管子應找好重心,平吊輕放,避免擾動基底管道相互碰撞。在施工現場狹窄不便機械下管的地段,采用人工壓繩下管。有架空線路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管節下人溝槽時,避免與槽壁支撐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嚴格控制水平與方向。
2.2 水壓檢驗
根據規范,壓水試驗段不宜超過lO00m,結合地形、管線走向、管材供應、旌工布局等因素合理確定壓水段長度。壓水試驗時先對管道進行沖水,排氣,充滿水48h后,用試壓泵加壓到所需的壓力值。壓力試驗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強度試驗,觀察升至工作壓力1.5倍時,lOmin內,壓力降是否小于0.05MPa;二是嚴密性試驗,升壓至工作壓力1.25倍時,壓力小于0.IMPa為合格:
2.3 檢查井施工技術優化
檢查井的基層和墊層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施工,采用破管做流槽的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井體下沉;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控制是檢查井施工中的重中之重,為了防止井體變形,絕對采用與檢查井座配套的井蓋,并且在安裝時其座漿要充盈,不同重量型號和面底絕對不錯用,鐵爬安裝要控村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嚴格控制其偏差,平面位置定位精準。
2.4 回填土塌陷處理
(1)預防措施:管槽回填時必須根據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條件選擇適合的填料和壓 夸)實機具。管槽從胸腔部位填至管頂30em,再灌水振搗至相對密度I>0.7。管槽較窄時可采用微型壓路機碾壓和人工或蛙式打夯機夯填。不同的填料,不同的填筑厚度應選用不同的夯壓器具,以取得最經濟的壓實效果。填料中的淤泥、樹根、草皮及腐爛植物既影響壓實效果,又會在土中干縮、腐爛形成孔洞,這些材料均不可作為填料,以免引起沉陷。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施工必須先排干水再分層隨填隨壓密實;杜絕帶水回填或水夯法施工。
(2)處理措施:不影響其它構筑物的少量沉降可不做處理或只做表面處理,如瀝青路面上可采取局部填補以免積水。如造成其它構筑物基礎脫空破壞的,可采用泵壓水泥漿填充。如造成結構破壞的應挖除不良填料,換填穩定性能好的材料,經壓實后再恢復損壞的構筑物。
3 、加強市政給排水工程的質量控制
3.1 管道滲漏問題的預防和控制
(1)嚴格控制采購過程,對于各批次的管材、管件的使用情況做好記錄,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2)加強成品保護。管道安裝后,應和其他工種的作業人員加強溝通,在管道和其他管道、設備交叉處注明管道的位置,避免損壞。
(3)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交代技術要點,把責任落實到人。
(4)安裝PPR管材,應對其伸縮性采取預防措施。可利用的技術措施有:非直埋管道敷設時,應考慮解決管道熱脹冷縮變形的技術措施。應盡量利用管道折角自由臂補償管道的伸縮;當管道不能利用折角作自然補償時,應采用其他類型補償措施。
3.2 管道堵塞問題的預防和控制
(1)管道特別是立管安裝中斷時,在管道敞開的斷口用麻袋裹緊纏好,管道井內的立管安裝中斷時,管道井的上方應蓋上厚木板,防止大塊雜物進入。
(2)安裝排水管道時,不僅要按圖施工,還要考慮實際使用要求,對管
徑有疑問時提請設計變更。
(3)加強對施工作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4)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由于建筑垃圾造成的堵塞,截去管道更換管材、
管件后重新安裝。對于系統堵塞,需要分層分區尋找堵塞點。
(5)使用過程中的堵塞,可以采用手工工具或專用機械疏通管道。
3.3 給水用水量和水壓不足問題的預防和控制
對于這一問題的預防主要是對施工圖的認真審核,相關的數據可以通過對相鄰建筑物的調查取得參照;對管道的防護和對管道堵塞的防護相同。一旦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這類問題,需要更換設備來對系統進行局部控制。
3.4 管道周圍樓板和墻面滲漏問題的控制
對這一問題的預防首先是必須對預留孔洞和預埋套管階段的質量控制要點加強管理,其次是在管道預留孔洞的填塞以及套管和管道之間縫隙的填塞控制時,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施工。在對管道預留孔洞的填塞以及套管和管道之間縫隙的填塞施工后,需進行地面存水實驗。即在管道空洞用砂漿圍成一圈,倒入水,放置24小時后檢查有無滲漏情況,無滲漏為合格,出現滲漏須重新控制。
對于管道周圍樓板和墻面滲漏問題的控制是返工。一般的施工空洞應該由土建施工單位來填補,但管道周圍孔洞的填塞實際上是由給排水施工單位自己控制的,因此,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出現問題后責任不明確,所以在施工前就必須明確職責。
3.5水表空轉問題的預防和控制
水表空轉是指沒有水流從水表通過時,水表仍轉動記數的現象,產生這一問題,它嚴重損害了用戶的利益。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一是由于水表質量不合格,二是在水表安裝過程中施工不當。建筑安裝工程驗收規范中明確規定:水表前必須有30cm的直管。如果不能嚴格按照這一要求施工,當有水流經過給水立管時,給水支管管道內會產生共振,引起水表空轉。預防和控制這一問題的方法主要是嚴格控制水表的質量并按照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
4、加強市政給排水工程驗收的質量控制
1、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依據《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和質量標準進行。
2、勘察、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圖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或不按圖樣施工,如有變更,應有設計單位同意變更的書面(文字或變更圖)文件。
3、驗收記錄包括施工單位為了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所采取的各種有效措施記錄、工序交接、自檢驗收記錄以及相關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同時也包括建設(監理)對各階段的施工質量驗收記錄。
4、參加市政給排水工程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都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5、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進行見證檢驗。
5、針對市政給排水工程自檢的質量預防和控制
1、市政給排水工程所用的經緯儀、水準儀、測距儀、鋼尺等儀器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測和校正,合格后發給檢定合格證標志才能投入使用。市政給排水工程控制點及軸線測放后,技術人員必須依照圖紙進行復測,并將復測記錄上報甲方及監理審批、復核后方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與市政給排水工程有關的各種線寸應及時準確地做號標識并加以保護,以免出現線寸誤用現象。
2、檢查鋼筋混凝土的模板尺寸、支撐牢度、預留孔和預埋件位置、鋼筋配置、綁扎與焊接質量、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含各種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校對各種大型預制件、鋼結構加工件的尺寸;復查各種架空、埋設管道的標高和坡度;注意機械設備安裝前的開箱檢查,清點主機、輔機、附屬儀表的完好情況,附件、備件的數量規格等。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稱
編 制 人
審 批 人
日 期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監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一、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質量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2、審圖機構出具合格證明文件的施工圖紙。
二、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本工程為 剪力墻結構(別墅為異型柱結構),別墅3層、高層建筑為28/29層,基礎類型為 樁筏式基礎 ,總建筑面積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層,面積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級,毛坯房。節能做法為內墻批4mm后保溫沙漿。本工程局部地下室為2層,基礎埋深較大,基礎面標高-8.8米,基坑開挖難度大,施工難度高,危險性大,高層建筑最大29層,建筑高度較高。
三、各責任主體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審圖單位:
四、監督工作內容(通用部分)
為了規范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質量監督工作內容,提高質量監督工作效率,增加質量監督工作透明度,使質量監督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根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配合執行。
1 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1.1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1.2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內容
1.2.1 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托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7)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其它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3 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9)其它影響工程施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4 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10)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5 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檢測結果是否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質監站;
(6)其它影響檢測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3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所列內容,收集整理并對照檢查,做好記錄。質監人員第一次進入現場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時,應對上述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監督檢查記錄》。
質量監督過程中,質監人員根據工程進展和責任主體變化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中。
質監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違法違規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或有關技術標準等行為時,其監督工作程序為:
(1)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等,責令整改;
(2)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記錄監督登記表》;
(3)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督促責任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責任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2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2.1 對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并對關鍵部位實施監督;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由監督人員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2.2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
質量監督人員一般采取定點(監督控制點)檢查、隨機抽查和監督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并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3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
2.3.1 資料抽查
重點抽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關于保證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檢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2.3.2 監督控制點檢查
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設置為質量監督控制點。(為可選擇性,打"√"表示選中,并注明具體部位。)當工程施工到質量監督控制點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樁基和地基基礎驗收;
(2)重要結構隱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隱蔽前;
(3)主體結構驗收;
(4)建筑節能工程;
(5)竣工驗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監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樁基子分部、主體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礎分部工程。
對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前3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書面通知我站。
質監人員應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將監督驗收情況填寫到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質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2.3.6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
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我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表》;項目監督負責人應及時辦理并報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方案的實施和處理完成后的驗收進行監督,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3.7 工程監督抽測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應采用科學的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樣檢測(簡稱監督抽測)。抽測的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構配件(詳見專業部分)。
抽測一般采取隨機的方式進行,并結合監督檢查發現的質量隱患和缺陷進行重點抽測,抽測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檢測過程中,有關責任主體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檢測后,質量監督人員應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監督抽測結果將列入質量監督報告。
2.3.8 監督抽檢
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存在明顯問題或缺陷、監督抽測結果不合格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時,質量監督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檢通知單》,責令工程建設責任方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監督抽檢的部位、數量,由質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按有關規定確定。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應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工程采取擴大檢測、設計認可或加固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理。
2.4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1)實體質量監督中,監督人員應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實體質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單位,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責令整改;
(3)督促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有關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 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
3.1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的主要內容
3.1.1 對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進行審查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包括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記錄表;
(5)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3.1.2 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監督
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在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送達我站,接受監督檢查。
3.1.3 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監督人員應對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果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監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3.2 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的主要內容:
(1)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評價。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我站提交《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 監督人員
該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由
、
負責實施。聯系電話: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2、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建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8222347
。
項目監督負責人:
審批人: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作進一步明確的,可制定詳細方案做為本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質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1份。
二、專業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
2.3.3.1 對地基基礎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樁基、地基處理的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驗槽記錄;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質量;
(3)地基基礎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2.3.3.2 對主體結構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質量及隱蔽驗收;
(2)混凝土、鋼筋及砌體等工程關鍵部位、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檢測;
(3)主體結構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
2.3.3.3 對有關裝飾裝修、安裝工程的下列內容進行抽查:
(1)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大型燈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施工質量的監督抽查;
(2)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試運行記錄;
(3)工程的觀感質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2.3.3.4 對有關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下列部分內容進行抽查:
(1)有環保要求材料的檢測資料;
(2)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3)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電阻的檢測資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測試;
(4)屋面、外墻和廁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
(5)外墻外保溫;
(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水壓試驗的檢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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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測的項目可包括: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