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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侮辱罪。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不真實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時,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屬于親告罪,告訴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才會處理,但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來源:文章屋網 )
網貸還款 網貸,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網貸是網絡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商業網絡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臺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網貸無力還款結果會怎樣
1、征信受到影響:現在很多網上貸款,雖然在貸款時說不上征信,但是在還不起貸款的時候,就會產生負面征信,這就是要上征信的了。但是這種情況呢一般只正對于正規的網貸平臺,有些不正規的,私人的平臺是不會上征信的。逾期不還信用調查的,需要償還剩余貸款,否則會有信用調查記錄,未來辦理信用業務將受到很大影響;
2、被“溫柔”催收:許多貸款平臺在貸款人還錢不了的情況下,可是信用額度又不是尤其高的情形下,自身服務平臺是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會采用一些較為“溫婉”的催款方式,例如經常性為自己或是親人通電話,盡管不容易惡語相向,可是那樣也是很討厭的;
3、承擔法律責任:對于合規的在線貸款平臺,合同中的條款,特別是貸款利率和相關費用,嚴格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法律保護。借款人逾期時間長、金額大的,在線貸款平臺將采取相關法律程序,借款人將提起訴訟,不僅要還款,還要承擔一些法律責任!這種網貸還是要還的;
4、“暴力催收”:有的人不小心掉進或故意找那種不合規的網貸平臺!借錢不還,那種網貸平臺當然不會自投羅網報警,這不就是賊喊捉賊嗎?但是借款人就可以“逃之夭夭”了嗎?這并不會的!此類不合規的網貸平臺會采取一些暴力催收的手段!
無力償還網貸如何處理
1、終止所有的以貸養貸:尋求家人的理解和幫助。首先,不要用貸款來支持貸款,這樣只會讓網貸越來越多,所有平臺逾期就逾期了。向家人坦白,爭取家人的理解和幫助;
2、面對暴利催收理智應對:在朋友圈提前發表聲明,向大家解釋清除暴利催收,為大家可能被騷擾道歉,建議大家配合掛斷這些騷然電話,留給大家新電話,減少舊電話號碼的使用;
3、了解自己的失信情況:努力積極還貸。通過信用調查中心查詢自己的信用,掌握哪些網貸已經進入信用調查系統,哪些沒有進入信用調查系統,讓自己知道,有主次依次還貸。更重要的是找工作賺錢,和銀行或者貸款機構協商,擴大還款期或者分期還款。
網貸需要什么條件
1、借款人年齡在18歲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信用良好;
4、借款人提交相關用戶信息;
5、借款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6、網貸平臺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鍵詞:網絡暴力 網絡世界 中職學生
網絡暴力是一種暴力形式,它是一類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人們習慣稱之為“網絡暴力”。
近些年以來,中職學校由于網絡暴力引發的校園沖突事件已經呈現上升的趨勢,處于發展中的中職學生對外界的刺激和影響缺乏成熟的判斷,具有青春期的沖動,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精神大餐的同時又容易受到網絡暴力等不良現象的影響,或者是面臨網絡暴力侵害時缺乏應對的策略,因此掌握避免成為網絡暴力實施者和受害者等人際沖突事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基于以上原因,在南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計算機管理系14級會計專業學生中,開展了問卷調查。調查對象共132人,年齡為15~17歲,女生125人,男生7人。
一、中職學生網絡暴力現狀
你們知道哪些行為屬于網絡暴力嗎?你們在網上攻擊過他人嗎?你們在網上又被別人攻擊過嗎?圍繞以上三個問題,在南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會計專業14級的所有學生中進行了真實、客觀的匿名問卷調查,由此獲得了一些數據。
1.你認為哪些行為屬于網絡暴力?
有將近80%的人在網上受到過攻擊,而從沒有受到過他人攻擊的僅占約14%。這個調查結果很讓人反思,學生在面對惡意批評和謾罵的時候,表現義憤填膺,但其實很多時候,他們無意間卻在做著讓別人和讓自己痛恨的事情!
二、中職學生網絡暴力產生的原因分析
英國14歲女生漢娜?史密斯因不堪網絡語言攻擊在家中上吊自殺。在漢娜社交網站的個人主頁上,這位14歲的女孩不時能收到很多同校同學的各類語言攻擊和侮辱。在這位女孩自殺前,“這個世界沒有你會更好”的信息還一直不時在女孩的主頁上冒出。
漢娜之死,引起廣泛的討論和調查。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4年,10歲~17歲間的美國青少年遭遇網絡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此類案件呈上升趨勢。英國的一份報告顯示:接受調查的500名青少年中,很多人表示自己曾收到過恐嚇留言或郵件,還有超過1/3的人表示,自己曾在網上攻擊過他人。據調查獲知:女生受到網絡欺凌傷害的幾率高于男生。約39.3%女生曾在網絡上被欺負,略高于男生的34.4%,不過有27.3%的女生表示,而女生的欺凌行為往往更狡猾、更具殺傷力。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網絡暴力產生的根源有很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社交網站缺乏管制,匿名網友可以憑借語言暴力在網站肆意發泄。網絡的“匿名性”使得有些學生錯誤的把網絡世界當成一個不受限制的虛擬空間,從而不斷自我放松。
第二,有些青少年涉及或參與網上欺凌活動的另一個原因是缺乏文明上網的意識。這些學生認為一切行為發生在遙遠的空間,并不會察覺得到在個人網頁重復污辱,極可能導致對方恐慌甚至擔心人身安全。
第三,學生的法制教育滯后。很多中職學校的學生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很好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而進入網絡世界后因為法律的約束很少,因而有些學生會不遵守日常的道理和法律規范,放大不良行為。
看似一句調侃或一句中傷,可能會帶來暴力沖突,甚至危及生命!現今網絡已經無處不在,學生身處其中,那學生應該如何規范自己的語言,努力創建一個干凈的環境?
三、應對中職學生網絡暴力的方法
第一,完善網絡監管,加強對網絡交流平臺的管理,逐步推行網絡實名制,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網絡監管者應當加強同網絡服務運營商和網絡公司的交流合作,對不文明的上網行為進行適當干預。有些網站可以規定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注冊等。同時也要加大輿論的引導作用,發揮專家在釋疑解惑、知識普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開放、平等的互動平臺促進網絡發展走向有序理性的軌道。
第二,加強對學生的文明上網教育,從道德層面約束學生行為。努力創建以家庭和學校為主體的教育監督系統,加強對學生的倫理道德教育,引導他們實現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前有一些學校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登錄社交網站或視頻分享網站;同時也建議家長申請一個社交賬號來監管孩子在社交網絡上的言論。此外,抵制不良內容、不沉迷、良好地控制上網時間,都能有效地幫助青少年遠離網絡欺凌的威脅。
第三,加強學生文明上網法制教育。除了依靠道德約束外,還必須依靠法律。一方面,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網絡安全法制教育,讓學生在網絡世界也能像現實世界一樣遵守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據報道,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還相繼開通了專門的網絡熱線,鼓勵舉報與網絡暴力有關的信息。
參考文獻:
[1]劉偉峰,安曉靜.網絡暴力現象解讀[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0,(01).
目前,相當一部分網站都為網民提供網絡“婚姻登記”的服務項目。登陸者只需填寫系統要求登記的相關資料即可通過網絡與另一登陸者結成“網絡夫妻”,成立網絡“婚姻”關系。之后,“夫妻”雙方只要再次登陸,即可在網絡世界無所顧忌地“談情說愛”,甚至過所謂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過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現實中的配偶,進而引發現實夫妻雙方的感情危機,甚至訴諸法院鬧離婚。
“網絡婚姻”已經對業已存在的婚姻關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在目前來看,我國的婚姻法尚未對其作出相應的規定,特別是新婚姻法在規定法定離婚事由時沒有明確把“網絡婚姻”作為法定離婚事由。
由“網絡婚姻”導致的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大都會以過錯方的“背叛”行為嚴重傷害自己的感情為由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對離婚時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僅限于以下四種情況: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婚姻成立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原則,即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之后,婚姻關系才宣告成立。“網絡婚姻”顯然不具備這一法定形式要件,“網絡夫妻”因此無重婚之嫌:“網絡夫妻”雙方登陸注冊時通常都不以真實資料示人,彼此之間甚至連對方真實姓名和性別都不清楚,在網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實發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就更談不上了。也就是說,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因“網絡婚姻”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想要通過訴訟手段得到精神賠償,在現階段來看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于“網絡婚姻”構成違法,理由是過錯方有侵權行為和侵權事實的發生,符合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但從審判實踐看,過錯方的行為導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現實中的配偶,進而拉開夫妻雙方的感情距離。然而,過分沉溺于電腦游戲、QQ聊天或足球也同樣可能導致相似的結果,將“網絡婚姻”行為視為侵權,一般審判人員可能認為過于牽強。
在“網絡婚姻”中,過錯方的行為的確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傷害,對其行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約束有違婚姻法保護無過錯方的立法本意。在考慮法律的管轄范圍時,不應僅僅局限于“網絡婚姻”是否為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而應從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發,考慮其對現實婚姻產生了何種影響。
“網絡婚姻”導致感情破裂。所謂婚姻,男女雙方只要具備了法律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從我國婚姻法來看,在婚姻關系的成立過程中,較為主要的是實質要件,而當事人雙方的主觀條件即自愿結婚是眾多條件中的重點。縱觀世界各國婚姻立法,雖然對婚姻締結雙方的年齡、血緣關系的規定等存在差異,但均將雙方自愿作為婚姻成立的首要條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慮外,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國家為了婚姻關系的穩定和便于管理而設定的,比如我國在1989年之前還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婚姻登記程序,婚姻關系雖在法律上得不到國家承認,但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婚姻。因此,作為“網絡婚姻”,我們不能簡單將其理解為游戲,因為在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已經或多或少的具備了與對方具備一種與現實相同的情感關系,這一點可以通過“網絡婚姻”雙方的語言和一些網絡下的行為予以證明。在考慮這個問題時并不僅僅只是將雙方是否見面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評判標準。因為除去見面,有配偶者的“網絡婚姻”與婚外戀并不存在什么區別,更深一層講,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相比,主要差異是雙方是否有過性行為。但我們在考慮是否與他人同居時,主要考慮的是同居雙方的感情,并不是將雙方間是否存在性行為作為第一要件。如果將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則會出現同居與混為一談的情況。另一方面,我國婚姻法將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也體現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網絡婚姻”應該作為導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網絡婚姻”構成事實侵權。婚姻產生的基礎是愛情,在眾多由“網絡婚姻”導致的離婚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大多數都是由于時間的問題對另一方缺乏必要的體貼和關心。從心理學方面,需求的不滿是導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滿中,就包括一方或雙方的正當感情需求如溫存、體貼等得不到滿足。而這種不滿足的情況將會導致心理的痛苦并對對方喪失信心,從而促使離婚的發生。從大多數因一方過錯而導致的離婚案件來看,這種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眾多由網絡問題導致的離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將大部分精力和時間放在了網上。從網上對一些網民的調查中發現,關系較為親密的網友在網上聊天的時間一般不會少于20個小時/周,同時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間原本可以相處的時間被大大壓縮。這是婚姻的另一方從感情上無法接受的,對其而言,這與現實中的婚外戀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差別了,無過錯方的權利實際已被侵害。
5月25日上午,喬木稱,實名爆料此事件后,他的微博私信迄今已收到280多頁私信,每頁20條,“5000余條私信中幾乎都是辱罵、恐嚇和威脅,只有少數表示支持。”此外,他的手機號、郵箱、微信等個人隱私也被曝光在網上。
他稱,每天都能收到10余條來自全國各地,帶有恐嚇威脅內容的短信和電話,郵箱里也塞滿了“”等咒罵郵件。
還有網友曬出了其女兒的打碼照片,后來幾經交涉對方才將之刪除,“那是我一個學生,”喬木稱,這位學生還威脅將公布其女兒不打碼照片。此外,“部分網友揚言要‘毆打我女兒、我妻子’。”
汪瑩:280頁私信罵“爆料人”,到底誰該道歉?
不得不承認,輿論的發酵已經超出了事件本身的邊界。喬木的爆料可以說是在官員“吃空餉”之外,發現了另一個病灶――明星或者公眾人物“吃空餉”。如果順著這條思路好好調查、認真處理,相信還會杜絕更多憑空占據公共資源、浪費社會財富的“吃空餉”現象。只是,網絡輿論似乎已經對這個核心問題失去了興趣,甚至對何炅掛空職8年多卻“沒有拿過一分”的“餉銀”到底去哪兒了都失去了興趣,而是興致勃勃地掘進著爆料人的隱私信息,或者,跟風“何粉”用鋪天蓋地的辱罵以暴制“爆”。
面對這么多辱罵私信,我們不得不思考,如果人人都有因爆料公共事件或公眾人物而被無限“人肉”和“攻擊”的風險,那么,在一個人人自危的輿論場下,還有誰會敢于為民意鼓與呼?
汪昌蓮:網友“群毆”
舉報人是一種網絡暴力
顯然,網友曝光、“群毆”舉報人,已經超出了對于這起事件正常的評論范圍,不但對當事人造成了名譽損害,更使這種傷害行為從虛擬網絡轉移到現實社會中。特別是,將舉報人及妻女的真實身份、手機、郵箱、微信、照片等個人隱私公布于眾,不但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更破壞了當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甚至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網友“群毆”舉報人,再次提醒我們:網絡暴力必須終結。終結的力量來自網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媒體“把關人”的到位和網民素質的提高及自律。同時,防治網絡暴力必須疏堵結合,通過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提高網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識,增強他們的分辨能力、選擇能力和免疫力,培養健康的心態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會倡導文明的、負責的網絡行為。
畢曉哲:“人肉”
舉報者是給何炅“幫倒忙”
大量網民和粉絲的出格反應,以及在輿論上“聲援”和“力挺”何炅,顯然是一種是非觀念模糊的表現,也是在“吃空餉”事件上沒有真正堅持正義的表現。這樣的輿論本身就是負面的,如果越炒越兇,越鬧越大,不僅無助于事件解決,無助于培養網絡輿論的理性客觀,反而極易給網絡輿論造成更大的是非混淆,以及誤導更多的網民。
如果過度盲目地追星,就會讓理性喪失、是非觀念不分。現實中,某些“粉絲”喜歡某某明星到了瘋狂的地步,丑的也是美的、壞的也是好的、錯的違法犯罪的也是對的。無數事實證明,過度迷戀和追星,不僅不會給明星本人帶來多大好處,反而可能“毀”了他們。
江德斌:
何不做一個理性安靜的粉絲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偶像,這是正常的情感寄托,并不為過。但是,做粉絲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不能隨意踐踏、超越界限。假若缺乏理智地追星,不僅會有損偶像的聲譽,更會傷害自己。所以,不如做一個安靜理性的粉絲,靜靜守候偶像,為其正確的言行點贊,對其錯誤舉止提出批評,而后者更能體現對偶像的關心。
其他觀點一:
何炅沒有法律上的規勸義務
舉報往往被視為一種爆料者與被爆料人之間的私人恩怨。正如何炅粉絲指出:“人家你情我愿的,你們那是眼饞是羨慕嫉妒。”無獨有偶,去年舉報自己及單位30多人吃空餉的湖南官員陳景云也被問過類似的問題:你舉報對你自己有什么好處?是一種“報復”吧?
在何炅的粉絲們看來,喬木的爆料是對自己偶像的一種挑釁,在強烈偶像崇拜的感召下,他們同仇敵愾,不僅“人肉”出喬木諸多私人信息,還對其進行各種辱罵和人身威脅,試圖捍衛偶像的權益。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稱,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他認為,網友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喬木及女兒的隱私權、肖像權,喬木可以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如果通過手機短信、微博私信、電話等對喬木予以恐嚇、威脅的,則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侮辱罪。”曹寒冰說,不過“何炅沒有法律上的規勸義務。”
其他觀點二:
大學不能媚俗
對于“何炅吃空餉”質疑,北外當時發表聲明,稱“2007年后,何炅社會媒體工作越來越多,經與何炅協商,對其工作內容進行了調整,主要承擔形象宣傳、校園文化建設、影響力推廣等工作”。還特別強調“這期間何炅已將工資返還了學校”。換言之,何炅其實是占編制、沒吃空餉。喬木的“舉報”雖然不完全準確,但何炅長期“留職不領薪”是事實。
這件事中,折射出一些高校的“媚骨”。面對八桿子打不著的名人,有些學校尚且想方設法給其授予名譽頭銜,給學校臉上貼金;若是本校出去的名人,就更被奉為香餑餑,一方面展示學校的“成功培養”,另一方面指望名人校友為學校拉資源、弄贊助。
何炅是娛樂明星、著名主持人,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北外不舍得放棄。只是,系主任薛慶國說得更實際:學校要利用何炅的身份和名氣,為學校拉贊助、拉人脈。
其實這無可厚非,但非得通過“吃空餉”這種涉嫌違法違規的手段嗎?很多名人為母校做出過很大貢獻,但領工資“吃空餉”者罕見。用編制和工資維系何炅和北外的關系,太俗了吧。大學精神向來拒絕狹隘的功利主義,作為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北外的媚俗令人遺憾。
其他觀點三:
誰欠喬木一個道歉
從法律角度而言何炅并沒有“法律上的規勸義務”。但從道德的角度看,如果何炅明知他的粉絲對舉報者施加了網絡暴力,仍然保持高貴的沉默,那就相當耐人尋味。
【關鍵詞】網絡監管 網絡監管現狀 網絡監管的問題
一、網絡監管的定義
網絡監管,主要負責對互聯網網絡的監督、監管和檢查,主要是監管外部的網絡狀況,類似于網監、網絡警察的性質。
二、我國網絡環境的現狀
互聯網絡在我國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網絡宣傳的發展、電子政務的發展、民意表達的發展、網絡監督的發展、網絡維權的發展。隨著網絡暴力、網絡謠言、垃圾信息的肆意傳播,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越來越大。我國政府分別從網絡運營監管、網絡內容監管、網絡版權監管、網絡經營監管、網絡安全監管、網絡經營許可監管等方面采取怎樣的網絡監管措施遏制網絡暴力、網絡謠言、垃圾信息的肆意傳播,為我國數億網民營造一個文明、綠色的網絡環境,這將成為我國政府急需解決的新問題。
據2012年1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的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突破5億,達到5.13億,全年新增網民5580萬。微博用戶數達到2.5億,較上一年底增長了296.0%,網民使用率為48.7%。微博用戶一年時間發展成為近一半中國網民使用的重要互聯網應用。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特別是QQ、個人空間、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用戶規模的迅速增長,擴大了人與人之間的交際范圍,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空間距離,悄然改變著人類的生活方式。在另外一方面,也給政治、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的效益。
網絡宣傳的發展、電子政務的發展、網絡民意表達的發展、網絡監督的發展以及網絡維權的發展,都讓我們感受到了互聯網的全方位作用。
在網絡給社會、經濟、政治及個人生活等各個方面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的同時,同時也存在首不小的監管漏洞。網絡謠言借助微博、QQ等方式,瞬間便可“讓謠言飛”。網絡暴力、黃色網站、網絡游戲等各種傳播病毒、攻擊網站、利用網絡從事欺詐、賭博、洗錢等非法活動威脅網絡安全,危害著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網絡垃圾信息、虛假信息以及垃圾郵件等通過網絡蔓延,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危害。
三、我國網絡監管現狀及其缺陷
(一)我國網絡監管的現狀
當前大部分國家將互聯網管理分為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與多方協調型管理模式這兩種模式。我們現在主要了解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形式,這一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互聯網內容管制研究是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的必要性體現,即通過政府所承擔的角色,對互聯網上存在的問題的傳播內容進行防范和控制、并通過立法等強制手段來保證網絡秩序的正常運行的研究。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優點:首先,政府主導型管理最適合網絡發展的基本規律;其次,政府主導型管理最適合將網絡做大做強,增強國際競爭力;最后,政府主導型管理能最有力地維護國家。因此,我國政府經過不斷的探索與實踐,互聯網的管理模式采用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這集中體現我國是以政府治理和他律為主的網絡監管模式,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各自具有不同的監管對象和方式,相互配合,共同構成中國網絡監管模式。具體來說,我國在網絡監管的技術及手段方面,主要通過:技術革新、網絡立法、行政手段、行業自律,來實現政府對網絡的控制。
(二)我國網絡監管的缺陷
1、就法律規范方面來說,網絡媒體作為“第四媒體”的管理與傳統媒體以政策管理為主的管理不同。由于網絡媒體主體的多元化,對網絡立法,依法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現有的網絡管理的相關立法中,絕大多數是行政規章,屬于國家層次上的網絡立法只有一部,即《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政府管理性法規數量遠遠大于人大的立法。由于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我國網絡立法還不夠完善,導致網絡媒體的依法管理顯得比較被動。
2、過分強化政府對網絡的管制,漠視網絡表達自由的保護。我國網絡管理的相關立法指導思想和立法技術還停留在義務本位法的階段,對網絡自由的相關法律的制定的重心仍放在禁止性規定上面,沒有順應網絡發展的需要,更沒有順應整個世界法律發展中加強人權保護的大趨勢去把重心放在加強作為重要人權的表達自由的保護方面。《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在網絡管理方面的法律效力最高,在依法管理網絡的過程中,它的立法目的應被遵守。然而其后頒布的法規和規章更多的是強調維護安全和秩序,很少能夠體現這個立法目的,更忽視網絡表達自由權的保護。
3、行業自律尚處在起步階段。網絡技術發展的日新月異和網絡媒體主體的多元化導致立法通常滯后互聯網的發展,因此,行業自律在網絡管理中的作用顯得尤其突出。2001年,我國互聯網行業自律才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國務院新聞辦、信息產業部等政府部門推動下成立了互聯網協會,通過諸多活動以促進行業自律順利開展。然而在政府參與和控制過多的情況下,限制了網絡從業者的積極參與,我國的網絡行業自律優勢必難以充分體現。
參考文獻:
[1]我國政府網絡監管的現實困境與新路徑詮釋[J].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2).
[2]李華清.網絡安全威脅和網絡監管的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07.
[關鍵詞]人肉搜索 道德 法律 規制
如今,網絡已無孔不入地滲入人們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刻影響并顛覆著慣常的思維模式。吸引人們眼球的重磅“新聞”層出不窮,一些新詞匯也不斷地被創造出來。從“艷照門”到“俯臥撐”、“躲貓貓”之類的詞匯誕生,從鄧玉嬌、楊佳等人成名于網絡,從“天價煙局長”周久耕被人肉到如今的“煙草局長”韓峰,還有近期火爆網絡的“犀利哥”等等無數令人瞠目結舌的“新聞”實在讓人應接不暇,以至于人們大呼“人肉搜索”時代來臨。
一、何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貓撲”首創的一種搜索方式,和搜索引擎技術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愛問”“知道”一類的提問回答網站。提問者提出問題,其他網民通過搜索對象之前上網所留下的痕跡,對其進行查詢,或通過網絡查找與知曉搜索對象的人,進而找到搜索對象。因此,其常用的手段包括:利用搜索引擎進行搜索;從被搜索的目標對象入手,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論壇等尋找線索;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區類網站搜尋目標對象可能留下的注冊痕跡;通過被搜索目標的注冊痕跡,查其IP號,鎖定目標現實生活中的活動范圍,進而確定其真實身份等。
二、“人肉搜索”現象產生的原因
“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絡集合行為,其產生和流行有著社會背景方面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環境條件和結構性壓力。
網絡的普及和網民數量的迅速增長,為“人肉搜索”提供了廣闊的虛擬公共空間,這成為“人肉搜索”產生的環境條件。不僅如此,網絡的高互動性和網民的匿名性使人們可以放下現實羈絆敢于言說,無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風險趨于零。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變革和轉型時期,由此所引起的結構性壓力和變革,使既有的倫理道德難以適應現實生活的需要,規范引導作用減弱,信仰危機、倫理困惑,各種道德滑坡和社會失范現象不斷出現。這些現象突破了社會公認的基本倫理道德底線,而現實社會中法治又往往失語或缺位,在這種情況下,網民自發地試圖重構倫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現象出現了。
此外,在一個網絡的時代,眼球經濟成了主流,無論是網民、網站還是媒體本身都在事件中推波助瀾,這也是“人肉搜索”現象出現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現象的積極價值
一是有利于個人情緒的平衡。封建臣民倫理強調的是民眾的順從,這一影響至今尚存。這使得人們在現實社會中壓抑個性,情緒抑郁。網絡虛擬社會給個體提供了一個相對自由表達的平臺,人們可以以一個本真的自我在這個社會中存在,使現實社會積聚起來的不滿得以釋放,有利于個體身心的發展。
二是有利于社會的穩定。“人肉搜索”現象的出現,有利于網絡社會的德治與現實社會法治的結合。通常情況下,來自社會的道德監督的聲音通常比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來發揮作用,然而兩種方式的效果都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這樣就能使德治和法治雙管齊下,社會更穩定。
四、“人肉搜索”現象的消極影響
“人肉搜索”使用不當,容易引起網絡暴力等消極影響。“人肉搜索”事件中,當被搜索對象的個人隱私被毫無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對的不僅僅是人們在網絡上的口誅筆伐,甚至在現實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擊和傷害。對于被搜索對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網絡道德和網絡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為網民集體演繹網絡暴力非常態行為的舞臺,侵犯了個人隱私權等相關權益,阻礙了“人肉搜索”發揮網絡輿論監督作用。
五、“人肉搜索”現象的規制
世界上沒有不受限制的絕對自由,不斷發展的網絡作為新興媒體也必須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尤其是一些商業性網站,更不能只享受網絡自由的好處,而遠離現實社會的道義和責任。當然,網絡有其獨特的屬性,加強監管不應該扼殺網絡開放互動的基本特點,理性負責的網絡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理想目標,需要逐步靠攏。網絡是目前溝通民意的一個有效渠道,對它的監管應該是疏通而不是堵塞。
為了充分發揮“人肉搜索”網絡互助工具和社會監督公器的積極作用,首先,“人肉搜索”應以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為原則,不要使其成為“泄憤”的手段和渠道。其次,“人肉搜索”應以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為前提,使其與我國媒介尤其是網絡發展的速度相適應。第三,“人肉搜索”應以加強網站的監督管理為基礎,無論網絡信息的傳播者還是接受者,都應強化“把關意識”,共同構建健康的網絡環境。最后,“人肉搜索”應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發展為目標,使網絡用戶充分認識到網絡是現代社會人們獲取各種資訊的基礎設施,維護網絡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六、結語
“人肉搜索”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可能會發揮正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在新聞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的同時,喚起大眾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約束,彰顯網絡正義;另一方面,由于在現實中信息中暢通、民眾對道德事件的敏感、網絡的匿名性以及缺乏有效界定和追究責任的法律依據,網民可能會形成壓垮一切的力量,這股力量一旦失控和異化,將會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引發不正當的行為,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傷害。因此,及時完善網絡暴力治理及隱私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網絡監管,規范網民行為;建立主流輿論介入機制,適時撥正“人肉搜索”的價值取向;培育現代公民意識,營造和諧、文明的網絡環境。
參考文獻:
[1]劉麗平.網絡道德問題成因及對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7,(8).
[2]杜明艷.從“人肉搜索”看網絡輿論監督[J].新聞界,2009,(3).
[3]楊孟堯.網絡社區“人肉搜索”初探[J].東南傳播,2008,(7).
關鍵詞:校園暴力;調查分析;法律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7)01-0069-04
最近幾年來全國各地校園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最近幾年中呈現出逐步增多的趨勢。有關校園暴力事件不斷被媒體曝光,{1}諸如此類的畫面令人觸目驚心。除此之外,老師毆打學生事件和學生毆打老師事件也在各大新聞媒體上被曝光。頻頻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已經成為社會聚焦的敏感性話題。
為了充分了解校園暴力的產生原因、真實情況以及處理方式,結合本城市和各旗縣的地理分區,筆者采用自編問卷的方式,對赤峰地區的幾所學校校園暴力的基本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了420份學生的問卷調查,經過剔除無效問卷和空白卷外,共獲得有效卷385份,調查問卷的有效率為91.67%。
本文試從法學角度對校園暴力進行界定,針對保障校園安全問題,提出構建校園暴力的法律防治體系的建議。
一、校園暴力的現狀
(一)校園暴力總體發生情況的調查結果
校園暴力總體發生情況的調查結果表明,大中學校的校園暴力的發生率仍然很高。無論是在高中還是大學,校園暴力發生的情況方面,選擇“存在,但是少數”選項的學生最多,高中占有66.12%,而大學占有52.97%;其次,選擇“不知道”選項的學生,高中和大學分別占有15.30%和26.24%;再次,在高中14.75%的學生認為本學校的校園里“不存在”校園暴力,而在大學13.86%的學生認為本學校的校園里“不存在”校園暴力的現象。無論是大學還是中學,校園暴力發生的情況方面,選擇“存在,很普遍”這個項目的學生人數最少,在高中和大學分別占有3.83%和6.93%。雖然選擇這個選項的人數最少,但是這依然表明,這種暴力現象在整個校園里依然存在著。
(二)學生對校園暴力的認知情況
通常情況下,學生對校園暴力這一行為持著一種極為反對的態度,而這一行為的認知和看法也能夠側面體現出學生本身的心理狀態特征。對校園暴力這一現象,如果學生認為是一種不足為奇的現象或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甚至是一種時尚的現象,這說明學生對這一行為表示及其認可的,而這將會導致校園暴力的行為的無限蔓延和擴張。本次調研關于學生對校園暴力的認知方面,如下:
從表格2中,可以看到,學生對校園暴力的認知方面,占有40.26%的學生選擇“其他”選項;占有34.29%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是一種“變態”行為;占有21.04%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事件是一種“正常”行為,甚至有4.42%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是一種“時尚”行為。被調查的全體學生的不足1/2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是一種“變態”行為的。由此可以看出,學生對校園暴力事件已不足為奇了。
(三)校園暴力發生階段情況
占有52.99%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多發生在“高中”階段;占有38.44%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多發生在“初中階段”。對于青春期階段的中學生來說,神經系統處于高度敏感期,當他們的感情或觀念、想法方面一旦發生了改變,他們就變得及其亢奮、激動、做事盲目沖動,不加以理智認真地思考問題,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青春期階段是及其敏感又必須要認真理智地對待和解決復雜矛盾問題的階段,因為又被稱之為“危機期”。面對很多復雜多樣的事情或矛盾時,他們通常處于緊張又困惑煩惱的情緒當中。在這種情緒的狀態下,有會導致情緒失控,無法達到心理上的平衡狀態,想發泄一下不滿的情緒,這就成為校園暴力發生的一大誘因。占有5.45%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多發生在“小學”階段;占有3.12%的學生認為校園暴力多發生在“大學”階段。
(四)個人處理校園暴力的方式
當遭遇校園暴力事件時,學生采取的方式有很多。從上述圖表中可以看出,被調查的全體學生的將近一半的學生,即49.87%的學生仍然會選擇“告訴老師或家長”;其次就是選擇“報警”選項的學生,占22.08%。當學生遇到校園暴力時先告訴老師、家長或是報警,那么對校園暴力發展成為惡性事件而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起到控制或減緩作用。選擇“以暴制暴,采取相同的方法或手段”的選項的學生也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即11.95%。當這類學生遇到校園暴力的時候,如同火上澆油,原本是受害者卻將自己變成加害者,將校園暴力事件更加成為惡性嚴重的事件,后果極其可怕,其社會影響也就越惡劣。還有少部分同學,即占9.09%的學生采取其它方式;3.90%的學生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盡量采取忍耐或妥協的方式;2.86%的學生選擇“轉學”的方式;這兩類學生主要持著一種“惹不起,躲得起”的想法,只要覺得校園暴力跟自己無關,那么就采取漠不關心或逃避的態度。而這種方式卻往往使施暴者更加毫無阻力和約束的實施暴力行為,更加囂張,對校園暴力的無限蔓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0.26%的學生選擇了“加入他們的團伙”的方式;這也就成為校園暴力不斷擴張的源動力。不過這些被調查的學生里沒有一個學生選擇“花錢買平安,他要錢就給”的方式。
二、校園暴力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上的缺失
1.現有法律法規不全面
我國目前校園暴力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仍然處于逐步完善階段。雖然現在已有防范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2}有一些如何對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進行保護方面的規定。但它們對校園安全保障方面不具有全面性,只有解Q在校學生的校園安全保護的部分問題,具有片面性,而且仍存在許多空白與漏洞。因此,有必要制定詳細又有綜合性的《校園安全法》是很有必要的。
2.缺乏專門立法
由于校園安全保護本身具有自己的獨特性,具有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所不能完全包容的特征,為了有效防范各類校園暴力情況的發生,有必要制定防范校園暴力的專門的法律法規。
國外一些國家專門規定了有關校園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3}幾乎涵蓋了全部內容。比如校園暴力的預防方案和計劃、校園暴力發生后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法律程序、步驟等等。{4}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這一做法。
雖然我國也有一些保障校園安全方面的法律規定,但這些規定過于籠統,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完整的體系。而且從校園安全方面的規定的內容上來看,過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詳細的專門的關于防范校園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除此之外,對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滿14周歲的學生違法后,如何進行有效懲處或采取替代性措施方面卻沒有規定。法律對未成年人沒有任何影響,更沒有任何足夠的威懾力。
(二)其他因素
1.社會不良風氣
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是引起校園暴力的最主要的原因。在當今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等惡性風氣盛行的年代里,道德的淪喪,以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通過暴力的手段解決問題已習以為常了。而青少年也往往很容易受到這個環境所感染。如今,良好的道德風尚已被這個惡劣的風氣嚴重影響并破壞了。尤其是見義勇為和舍己救人的人也越來越少了。{5}只要發生了施暴事件,無人相救,出面制止的人不多,甚至無人出手相助。
此外,社會上許多小混混和不良青年的負面影響也是極其大的。社會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一個人的生活習性,價值理念和道德素質,在很大程度上與其所處的周圍環境和交往的人群有密切相關。所以,在校學生一旦交友不慎,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青少年的影響,一些惡性就由此誕生了。同時,如今的不良影視和媒體對青少年的影響和作用還是很大的。比如報刊雜志、影視廣播、網絡等。而這些當中都存在暴力傾向的內容,它們卻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由于這些暴力性電影的主角很少受到懲罰,這些青少年看了這些電影之后誤以為不受任何不利約束和后果,因而常常模仿并學習這些行為。
很多參與或實施校園暴力無不與他們自身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以及身心發展情況有關。一般13―24周歲的在校受教育的學生具有自己的獨立判斷能力,有自己的獨特思想,但是他們的心靈發展方面并不成熟,而且很容易沖動,做事比較極端,往往就是錯誤地判斷失誤,從而在這一錯誤的思想的引導下,很容易惹出事端。
心理學家認為,當人們受到一定的不順心的事或遭到挫折時,很容易產生暴躁的心理狀態,在這個心理狀態下,為了發泄一下自己內心深處的不滿情緒,校園暴力行為就由此而產生了。
2.家庭的教育環境
一個孩子的心理狀態和外在行為往往從側面反映出這個人的家庭教育環境的情況。如今,很多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的教育、德育方面還是比較重視的。但仍有些家長的本身的教導孩子的方式存在很多問題。在這些家庭中,這些家長往往采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只重視孩子的學習情況,而很少關心孩子的心靈狀態和心理發展水平,以及思想上的變化。
3.學校的教育理念
引發校園暴力方面,學校的教育理念錯誤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元素。學校是培養學生的價值觀、道德觀和人身觀形式的主要場所。而大多數學校只重視學生的學習,如何提高學生的學習水平,如何提高學生的智力發展水平,而不重視學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因而,很多在校學生由于法制觀念淡薄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因而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校@暴力的法律防范對策
(一)完善防范校園暴力的相關立法
通過校園暴力事件能夠真正地反映出學生、學校、家庭和社會問題。只有建立校園暴力的防范體系,確立相應的責任制,建立較為完備的程序救濟機制,才能夠徹底解決并根除校園暴力這一現象。
為了提高相關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對現行法律進行適當的修改。首先,《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這一規定,導致處于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不懼怕法律責任的承擔,更不懼怕法律的威懾力。因此,有必要針對這一年齡階段的孩子,制定一系列的懲罰改造性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比如,政府有關部分將這些未成年人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內進行觀察、監督、改造、教育或對他們的監護人進行罰款,從而挽救并教育這些未成年人,提高他們對法律的一種崇高敬畏感。其次,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本身存在一些漏洞和問題。因此,有必要增加相關的法律條款。比如,明確校園安全保護的責任主體以及具體職權范圍,違反法律后的懲罰性規定等法律條款。最后,我國可以先借鑒一下,美國的一些做法,先制定一些專門性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法律法規已成熟之后,即較為完備階段后,我們再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規范學校的管理行為和明確各項主體(學校、家長、學生、政府)的責任劃分,詳細規范獎懲規定和法律制裁條款,從而最大范圍內降低并減少在校學生人生傷害事件的發生。
(二)普法防范
對學校的要求是,應大量開展法制教育,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青少年的特征,編寫不同類型的法律教材,對于低年級的學生(初中生、高中生)來說,盡量讓他們讀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讀物,甚至為了培養他們的興趣愛好,采用些插圖的解說形式或漫畫書的形式說明基本法律常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對于大學生來說,向他們提供的法律教材內容中盡量有現實生活中發生過的活生生的案例,了解相關法律條文,從而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引領他們走向正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多種法律教育形式,比如在學校里建立模擬法庭。開設法律講座,組織法律知識競賽,帶學生去參加法院旁聽案件等等。對于青少年來說,不僅要讀懂法律條文內容,而且多用法律的思維去解決問題,正確運用法律法規,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增強法制觀念,樹立法制意識。
(三)執法防范
對于校園暴力的徹底防范防范方面,政府的角色和積極的作為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門應當采取積極行為,在學校周邊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為保障校園周圍環境的安全,掃除社會中的毒瘤,應加強治安巡邏,從而防范校外閑雜人員的對在校學生的威脅。同時,還應當不定期檢查校園周邊環境的網吧、歌舞廳、游戲廳,嚴禁未成年人隨意進入這些娛樂場所,一旦被發現,對這些場所進行嚴厲處罰,從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
(四)司法防范
為了加大校園暴力案件的懲罰力度,司法機關通過自己本身的震懾作用減少或避免校園暴力行為的發生。{6}對于社會外來閑雜人員對本校學生實施的校園暴力事件,對外來的施暴者盡量從重從快處罰。這對于保護在校學生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暴力犯罪案件,依據不同情況采取區別處理原則,盡量對這些第一次犯罪或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罪犯,盡量給他們提供一次改邪歸正、悔過自新的機會。但對于整個犯罪團伙中頭目型或骨干型的未成年罪犯或累犯、慣犯的分子,必須要嚴懲。
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對其監護人予以罰款、責令未成年人從事社區改造或勞動、收容教養、工讀教育等刑罰替代措施,{7}不能讓未成年人以為年齡上的原因就不受任何影響或受到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錯覺。
當然,有效防范校園暴力必須由家庭、學校、社會和政府的齊心協作,全力配合,才能夠徹底的解決這一頑固性的問題。我國這一方面的研究仍處于雛形階段,尚未成熟。因此,借鑒國外的先進有效做法,不斷探索符合我國具體國情的校園暴力防范體系,這同時也是我們今后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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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1}比如大眾熟知的馬加爵事件、藥家鑫事件、山西弒師案等等,都給學校、社會、家庭都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讓人們扼腕嘆息。除此之外,網絡上也多次出現中學生或大學生被同學施暴的視頻,如抓頭發、扇耳光、輪番踢打、……等等。
{2}比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
{3}比如美國預防校園暴力的教育法規眾多,預防法、安全法、午餐法、經費法、校車法、授權法等等。
{4}范琪.校園暴力問題的探究與法律的思考[J].法制博覽,2015(12):221~222.
{5}羅小紅.高校校園暴力的狀況的分析及法律對策[J].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09(2):13.
{6}李靖.校園暴力的法律思考[J].東北師大學報,2008(2):157.
{7}宋浩波.犯罪學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105.
參考文獻:
〔1〕楊梅.高校暴力犯罪歸因及對策[J].時代經貿,2007(7).
〔2〕徐久生.校園暴力研究[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
〔3〕李婧.校園暴力的法律思考[J].東北師大學報,2008(2).
〔4〕朱作鑫.校園暴力之概念、現狀與防治對策[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06(6).
網絡文化對大學生思想道德的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可以豐富大學的生活,方便大學生獲取多方面知識,緩解心理壓力,開闊視野,提高人際交往能力,也可以提高他們的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促進個性發展。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網絡文化具有開放性,各種思想觀念充斥,對正在成長的大學生而言,人生觀和價值觀尚未形成,對于一些思想觀念正確與否沒有判斷能力,早已沉淀的文化和觀念容易在外來文化面前產生動搖,造成他們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的混亂,有的失去了自我,而有的又存在著自我觀念膨脹,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由于網絡文化的豐富性,一些青少年過度依賴網絡,忽視了現實生活中的交流,出現了一批“宅男”“宅女”,這類人心理成熟比正常人要晚,缺乏生活中的獨立性,容易出現心理疾患。還有些青少年過度迷戀網絡游戲,有的為了上網打游戲出現輟學甚至搶劫殺人的惡,這都是網絡文化帶來的消極影響。
2.網絡文化下的大學生思想教育的對策
網絡具有多功能性,并且內容廣泛,深受大學生喜愛,在今天的思想教育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網絡文化的優勢,努力克服網絡文化的消極影響。因為網絡文化具有滲透性,因此在利用網絡文化對青少年進行思想教育的同時,應該從家庭、學校、社會多方面進行。在家庭教育中,家長應該自己先掌握網絡知識,然后指導孩子正確地使用網絡,讓孩子利用網絡文化來拓展知識面,不能因為出現了有網絡問題的孩子就粗暴地杜絕孩子上網,這樣常常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反而使后果更嚴重。家長在指導孩子上網時,要幫助孩子選擇他們喜愛的內容,對一些低俗的、帶有暴力并容易上癮的游戲要進行約束。對孩子的上網時間也要規定,不能讓他們將所有課余時間用在網上,鼓勵孩子進行現實中的交流。在學校里,學校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不能空洞地進行道德說教,應該利用網絡文化,以現實生活的事例進行道德教育。學校應該要建立自己的校園網絡,利用網絡文化的影響力,以網絡為平臺來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同時還要豐富網絡上的學習教育資源,建立一支精通網絡技術的道德教育工作者隊伍,要盡量利用網絡的積極優勢。在社會方面,要做到凈化網絡運行環境,一是要建立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大學生的上網行為,這樣便于學校對學生的上網行為進行有效管理。二是要建立一批適合學生使用的網站,把我國優秀的文化作為網絡源泉,將中國傳統特色文化知識向學生進行傳播,這樣既可以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加強他們的個人修養,也可以讓他們遠離低俗文化,提高文化品位。
3.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