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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低開出口發票的影響,商務部官員表示:低開出口發票一方面導致進口國關稅的損失,擾亂其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不僅嚴重影響了中國出口大國的形象,而且使中國出口“深受其害”,由于進口國海關統計的中國產品進口價格過分低廉,進口國企業容易據此提起反傾銷調查請求,同時進口國政府還將用低開價格計算中國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
截至目前,雖然沒有具體的官方統計,但很多主要是發展中國家,都曾就中國出口產品低開發票問題,以不同方式和渠道提起過指控、投訴、、反傾銷調查或其他針對性措施。中國海關每年都會收到進口國海關要求協查低開發票逃避關稅案件的申請,土耳其海關最多一年提四五百起的協查申請。
去年年初,印度商工部受理了國內有關綢緞生產商對自中國進口的綢緞(主指坯綢)進行“虛開低價發票”引起的反傾銷調查申請。這就成為中國歷史上首例由于低開發票問題而招致的反傾銷調查。
為了整頓外貿秩序,嚴懲低開出口發票者,1月1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低開出口發票行為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4月10日開始實施。
該《辦法》解釋,中國企業出口發票可分為監制出口發票和自制出口發票兩類。監制出口發票是由各地稅務部門統一印制和監管的出口發票,自制出口發票則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自行打印的出口發票。而“低開出口發票”主要發生在自制出口發票上,是指外貿經營者向進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發票的票面價值低于出口報關時所提供發票票面價值。
《辦法》明確指出,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將聯合對此類行為進行調查,并由商務部進行初步裁定。同時還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規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對初次違反的企業予以警告;對第一次警告后2年內再次違反的企業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以上違法行為,對外貿經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其情節,給予違法企業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于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視情節,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擔任外貿企業法定代表人。
此外,《辦法》強調,在調查過程中,如發現對外貿易經營者涉嫌低開監制出口發票的行為,將由稅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罰。如發現有走私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的,由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關鍵詞:近代東北;鐵路;港口;對外貿易;水陸交互;運費
中圖分類號:K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7)05-0091-06
交通m用是貿易發展的先決條件。近代以前的東北,荒涼偏遠、人煙稀少、交通不便,鮮見利用水陸進行長途客貨運輸的活動。加之自清乾隆年間起,政府通過對東北地區進行關禁、海禁、邊禁、圍禁等各種措施,實行了全面而嚴格的限制除商人及傭工之外的漢人進入東北的封禁政策①,大大抑制了人口規模的增長,對外貿易活動受到阻滯。而至近世,伴隨東北城市陸續開埠,鐵路、港口的次第修建,交通節點或樞紐成為城市所在,而這一交通運輸事業的升級首先與這些東北城市對外貿易發展這一經濟內容之間呈現出顯著的正相關性。
一、交通變革與對外貿易路線的更易
可以說,清代東北的陸路商貿交通線主要就是沿驛路展開的,其主干線路就是山海關――盛京――開原――吉林烏拉,再經包括吉林在內的邊外七鎮②。至清中期,東北主要形成了以盛京(今遼寧沈陽)為商業中心,以吉林烏拉(今吉林省吉林市)為連接三大地區的商品集散要地 ③ 的總的陸路商貿格局。就水路而言,其商貿路線主要是由帆船運至遼東各港,進而沿“南部唯一之水運孔道”④――遼河向北,由陸路馬車運至松花江、嫩江口岸,再以帆船向各支流分運,以抵北部各地。牛莊、蓋州、復州等遼東各港及遼河、松花江、嫩江、鴨綠江、黑龍江為東北對外貿易提供了相應的海洋與江河交通??傮w而言,以水路交通為主的清代東北對外貿易路線呈南北向,東西則有橫斷型的短線分支?;谝陨纤懡煌ǎ纬闪诉@一時期與天津、山東、江浙、閩廣地區以及蒙古地區的商貿活動,并通過邊界地區與俄國、朝鮮及日本等國進行互市貿易。⑤
近代交通變革使東北對外貿易線路及樞紐與節點都發生了極大變化。伴隨西潮涌入,在列強彰明的侵略意圖的主導作用下,運行速度大幅提升、運載容量顯著擴充的近代交通方式在東北地區得以應用。鐵路、輪船等近代交通工具憑借其在客貨運輸的顯著效能優勢,改變了東北僅依賴地形條件所形成的傳統商貿路線,使其對外貿易的運道及貨流走向發生了相應的改變。這一改變率先從水路交通開始。咸豐十一年(1861),英國以營口代替牛莊,作為東三省第一個對外通商口岸,開放華洋貿易。營口憑借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與物產集散地通江口、鐵嶺、新民等地互相呼應,依靠遼河河運及渤海海運率先成為當時東北對外貿易的第一港口。特別是光緒二十六年(1900),京奉鐵路由溝幫子向南延修22公里至營口支線通車,3年后南滿鐵路由大石橋向西延展21.79公里至營口⑥,使其“水陸縱橫,轉運靈捷”⑦?!八袞|北數省之出入貨,均以此港為中心”⑧,形成了“南由日人獨辦之南滿鐵道支線經大石橋而達大連、旅順,東北由南滿鐵道正線直達奉天,再由中日合辦之吉長鐵道而入蒙古,東由中英合辦之京奉鐵道支線,經溝幫子、秦皇島而達天津”的貿易網絡,成為“中國東北部諸商埠之冠”。⑨ 當時在美國對中國各港口的進口值中,營口占據了第三位。⑩ 光緒二十九年(1903),中東鐵路開通,使東北最南端的大連港得到迅速開發。大連港“作為無稅口岸”{11},水深足夠,“四時可以航行,西南即臨極富厚之天津、上海、青島各港”{12}。加之后來水陸交通銜接愈來愈發達,“以中東南滿為干線,而以洮昂、四洮、吉長、沈海、金福諸鐵路為支線之終端港”,大連隨即取代營口的地位,“青島、芝罘、龍口、秦皇島、天津、營口等渤海沿岸之中繼貿易”逐年增加,使之躍升為“東亞首屈一指之商港”。{13} 光緒三十三年(1907),安東開埠,伴隨1911年安奉鐵路“改良工程”的完成,形成了“南走,則穿過朝鮮半島,渡對馬海峽以至日本;北走則達奉天,再北則達吉林、黑龍江以通西伯利亞,由奉天西走則入山海關以至北京”{14} 的交通網絡。以中東鐵路南北全線通車為始,其后京奉鐵路、安奉鐵路、吉長鐵路、四洮鐵路、洮昂鐵路、沈海鐵路、呼海鐵路、吉敦鐵路等鐵路的陸續通車,使以地形為主導、以南部為中心的傳統陸路貿易路線發生了巨大變化。分布密度高、線路完整的近代東北鐵路網絡,使貨物流通于東北北部,南北貿易區域得以通暢。
至此,在近代化交通的推促下,近代東北對外貿易路線呈現出南水北陸、結點偏移且沿鐵路路線呈網狀分散的總體格局。在水路方面,由江河運輸為主轉向以海運為主導,呈現出以大連為中心樞紐,以營口、安東為左右兩翼的布局。陸路方面伴隨鐵路建成通車,以奉天為南部中心不變,原本以吉林為連通南北貿易路線的結點向西偏移至長春,而原以齊齊哈爾為北部中心的路線整體向東偏移至哈爾濱方向。鐵路線網狀化的發展使東北對外貿易陸路線由原本的南北向為主,朝東西向蔓生。對外商貿的范圍不斷擴大。比如大連港至20世紀30年代,可與國內的天津、龍口、煙臺、青島、上海、廣州、香港等地,國外的朝鮮,日本名古屋、仁川、大阪、神戶、橫濱及歐美各港直接定期通航。此外還有不定期船通航于南洋、馬尼拉及臺灣一帶。{15} 近代商貿交通之發展由此可見一斑。
二、交通變化與對外貿易成本的關聯
傳統的對外貿易交通因運輸工具的單一、速度遲緩、運量有限,加之路況的惡劣、關卡重重,運輸費用十分高昂。正如F?D?克勞德指出,清代東北內地市鎮之間,商貿往來的唯一運輸工具就是大車。每噸每英里“大約要付出二角美金的代價,這種代價并不是由于使用這種車輛,而是由于幾乎不能通行的道路。對于這種幾乎全年皆然、遍地泥沼道路,這種滿洲大車的確是唯一能夠通行的車輛。道路暢通的唯一季節是冬天,這時泥漿結冰厚至幾英尺。農產品這時才能活動,大部分運貨車隊,就在此時進行活動”{16}。清代東北地區水路不暢,陸路多受季節、氣候影響,且“貨物的流動慢而且昂貴,馬車、手推車、載貨馱獸或挑夫的陸路運費價格,據估計每噸每里要比舢板的運費價格高出二至五倍”{17}。施堅雅亦指出,如果“用牲畜馱運谷物,每200英里的費用就相當于在原產地生產同樣數量谷物的費用,如果用同樣方式運煤,相應的數字還不到25英里。這種高昂的運輸費用當然也極大地妨礙了價值低、體積大的貨物在區域間的流通與貿易”{18}。
新式交通的應用使對外貿易的運輸速度極大提高,運輸距離相對縮短,運輸成本則大為降低。東北內部各處借近代交通之優勢縮短了運輸距離,如宣統二年(1910)十一月,安奉鐵路由石橋子至本溪湖一段鐵路改良工竣,由安東至奉天比之前省去18個小時。又如吉長鐵路通車前,由吉林到長春約需耗時四五日,而通車后僅需4個半小時。{19} 就清代時期主要集中于庫頁島的東北地區與日本之間的貿易往來來講,營口、大連相繼開埠后,兩地與日本的貿易路徑大大縮短:“營口長崎,相去七百四十邁羅,而大連長崎,則僅五百八十邁羅,一日可達距離幾近三分之一?!眥20} 安奉鐵路改寬軌通車后,由奉天至日本東京經鐵路、輪船聯運約3天半即可到達。{21} 就中朝貿易而言,傳統的朝鮮“貢道”過鴨綠江經東北南部,到達北京,路途3100里,約需40天。至19世紀由朝鮮到北京的路仍有1979里,大概需20余天。{22} 而安東鴨綠江橋工竣后,由奉天至釜山間全程僅需32個小時。{23} 朝鮮鐵路與安奉鐵路、南滿鐵路相互聯絡后,兩地開行直達急行旅客列車,平均速度更是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上。{24} 而對于東北地區與俄國之間的貿易,亦在時間上節省很多。中東鐵路開通后,由俄國圣彼得堡至大連,僅需10日即可到達,若開快車后,用時更少。{25} 由此,東北與國內其他地區貿易往來效率的提高更是自不待言。近代交通設施的建設以“縮地千里”之勢,進而增強了對外貿易的頻率及能力。
近代水陸交互聯系加強的效用在東北對外貿易活動中日益顯現。東北特別是北部河流水道并不發達,傳統運輸即需要大車陸運與水運互相聯絡,但這種關聯并不明顯。東北道路“夏雨則泥濘沒踝,冬寒則冰雪堅凝”{26},因此,夏秋依賴于南北帆船水運,而大規模的大車運輸僅限于冬季:“輸送旺盛地方,一日可見數十輛至數百輛之馬車,往來于路上,絡繹不斷。”{27} 在這種情形下,往往限于季節、氣候,水陸聯系不夠緊密,運輸效率低下,運輸成本升高,即“轉運遲滯,腳費孔多”{28}。而至近代,不受季節、路況限制的鐵路運輸c水路運輸逐漸緊密對接,加之各大港口的開發建設,大連港更是四季不凍,這些都促進了東北對外貿易水陸交互,進而提高了其運輸效率。20世紀初期安東港的“商務興隆,全賴鐵路并水道交通”{29}。對于營口港來講,其在20世紀前期的興衰起落亦與其水陸聯接狀況有重要關系。營口港初有遼河往來之便,又兼有京奉、南滿鐵路通往內地,故貿易暢旺。其后,大連港漸有取代之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碼頭敷設鐵路,且港口距離鐵路車站又近。而營口港缺少這些優勢,到民國初年,京奉鐵路更是對其缺少“援助”,“不過日間,開通常車二次,間或開例外貨車一次,該路運費較昂,且于載運貨物之保全,亦不負責,商人只得隨車保護,不但費重,事亦較繁”,且“車輛仍不敷分配”{30},衰落之勢無法挽回。
鐵路、輪船本身運輸成本的下降,加之與傳統交通之間及其內部的相互競爭所導致的運費降低,對各港口貿易的興衰影響至重,也從另一個側面體現出近代交通與東北對外貿易緊密相關。根據19世紀末英人在東北南部地區所做的調查,舊式帆船運費為每噸英里1.5便士,大車為2.25便士,火車則僅為0.5便士。{31} 運費的差距無疑會吸引大批貨物,導致對外貿易走向的改變,進而又推進近代交通的建設及發展。至20世紀初期,以營口、大連、安東三大港為重心,分別向外延伸的京奉、南滿及安奉等鐵路線,加之以中東鐵路向東行至海參崴港(今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圍繞英、日、俄等利益相關國的運費政策形成了互相競爭之勢。{32} 對外貿易中貨物的流向及數量亦受其影響,發生改變。如日俄戰爭后,中東鐵路公司總辦霍爾瓦特(Horvath)少將大幅度降低運費,使“長春到海參崴1000公里路程比到日本占領的大連700 公里路程的費用還要少。因此,糧食的運輸量從1904 年的3240 噸猛增到1907 年的9450 噸”{33}。然而,在宣統二年(1910)的大連港,則是煤油因鐵路運費高昂,即“由本口運赴遼陽之運費較由營口運赴遼陽者每箱貴至日金三十四錢”,當年進口數減少30%。同時,這一年大連港的豆價極其昂貴,“自光緒三十三年八月以來,豆價從無如此昂貴者”。其中最大原因,就是由于中東鐵路運費大減,海參崴港得益,加之初冬天氣異常,導致馬車運輸不便,“故豆石不由火車來連,群由遼河向營口競運矣”,最終導致“豆子由內地來之遲緩”。{34}
正如著名政治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所指出:“由于修建了鐵路,開鑿了運河,隨著需求極大增長的情況的出現,一方面既使得某種需要得到了更好的滿足,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單位產品的成本”。{35}基于近代交通運輸的低成本及其獲得的良好經濟效益,東北各地區的交通建設愈發興盛,進而使對外貿易受其影響愈深。港口及鐵路樞紐地的對外商貿活動受交通運輸的成本起伏而發生變化。
三、交通變動與對外貿易量與值的騰躍
高效且運送能力強的近代交通使對外貿易的數量與價值騰升。正如C. F. Remer指出,在19世紀晚期,整個晚清的對外貿易在國際交通變化等因素的驅動下,其數量與價值有了大幅增加?!斑@種增加,隨著一八六九年蘇彝士運河的開通和上海倫敦間電報交通的成立以俱來?!眥36} 在這種大環境中,受近代交通變革影響的東北地區對外貿易的范圍擴大,輸運效率提高,其量與值更可以說是由微至巨,與前分殊顯著。
“輸出貨物之可否充其量,須視背后地經濟價值之如何而定;輸入貨物數量之多寡,須視其內港外之設備,及陸上聯絡交通機關之如何而轉移?!眥37}伴隨港口修建、鐵路通車,加之汽車運輸輔助,成為交通樞紐的城市的對外貿易數量大增。清代東北地區對外貿易以糧谷為大宗。營口開埠以前的東北遼東各港,與沿海各地以舊式帆船為運輸工具所進行的糧谷貿易,約略估計每年為40萬噸{38}。而在光緒十六年(1890),僅進出營口一埠的輪船便計運輸48萬噸貨物,而舊式帆船僅為5600噸。{39} 宣統元年(1909),大連港每日裝卸貨物就達1萬余噸{40},可見其貿易之盛。這一年,東北地區出口以油豆為主的貨物約占全國出口貨物的17%,值銀57兆兩。{41}至20世紀20年代,據海關報告稱營口進口商輪中噸位最大者,為美國的Radnor號,可載普通貨物5598噸。{42} 而就依賴大車的傳統陸路運輸而言,更是運量有限,每輛僅能載重0.5至2噸貨物{43},且受季節影響甚巨,往往于冬季結隊而行。鐵路運輸則容量巨大,在東北對外貿易發展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光緒三十二年(1906)至1921年,中東路所運進出貨物占東北地區進出口貨物的比重由43.6%增至80.5%。{44} 如清末東北糧食運銷以鐵路為輸出利器。光緒二十九年(1903)至宣統三年(1911),中東路運輸糧食411200萬斤。宣統二年(1910)至1914年,南滿鐵路運輸大豆、豆粕及豆油三品達400多萬噸。{45} 1922年至1930年,由安奉鐵路運輸的自朝鮮進出口東北貨物的數量由359385美噸增至879464美噸,增長了2.4倍。{46}1929年至1930年,四平街一站就出口運輸糧食共計219290噸。在近代起步較晚的汽車運輸,也與鐵路、港口形成互動,在東北對外貿易活動中占據著重要地位。以鐵嶺大連間為例,“日行汽車十次,每次平均作六噸半之貨車,三十輛約能運二百噸,則一日二千噸,即一年有七十二萬噸之運輸力”,超遼河傳統河運三倍。{47}
對外貿易數量的顯著增加,同時相伴的是對外貿易價值的大幅提高。{48} 大連港進出口貿易總額不斷上漲,1914年輪船運輸的總進口額比1909年上漲了2倍,出口額上漲了1.7倍。{49} 到1918年,大連港對外貿易總額已占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12.5%(見圖1)。{50} 據統計,安東港土貨出口逐年遞增,光緒三十三年(1907)估價值銀2185455兩,光緒三十四年(1908)值銀3341381兩,宣統元年(1909)為4427164兩,3年之間增加1倍多。至1919年,安東對外貿易總額估值關平銀5369.4萬兩,其中有估值484.5萬兩的貨物是由鐵路進出口的。{51} 除各港口輪運的作用外,伴隨東北地區的鐵路逐年建成,如豆子、豆餅、豆油、野蠶絲等大宗“土貨”亦由產地經鐵路樞紐或節點城市經鐵路線路運銷外地。比如因中東鐵路修建而繁興的哈爾濱,至1910年貿易總額達3500萬盧布,中東鐵路沿線的其他商業中心的貿易約1700萬盧布。{52} 據統計,豆及豆制品在1890年總輸出值銀37萬兩,至1930年已達7000萬兩,40年間劇增190倍。{53} 在近代交通發展的推動下,1929年東北對外貿易較1907年增加13倍,而中國本部貿易額在此間僅增加不足3倍?!皾M洲貿易增加之速率,超過中國本部貿易甚矩?!眥54}
四、結語
在近代交通變革的推動下,東北社會各方面均發生變化,而對外貿易作為社會經濟方面最具鮮明變化的內容,最先與之呼應。正如鐘悌之所指出,近代中國處于“工業幼稚、農業破產的過渡期間,每年全國對外貿易的入超,為數甚巨;只有東北一隅,尚能于國際貿易上取得相當的償還”{55}。應當說,這一“還”恰是建立在近代東北港口、鐵路等所提供的交通運輸的基礎之上。甚至有時人認為,“鐵路是造成滿洲經濟現狀的唯一利器”,是“貿易發達的唯一原因”{56}。鐵路強大的運輸能力不僅令其自身承載起近代東北對外貿易主動脈的角色,而且與沿海港口相聯結,成為出口貨物由內部產出地向港口輸送,進口物資由港口向沿線需求區域流動的管道。“各種產業遂藉鐵路之發達而勃然興盛,蓋鐵路之功用,為吸收移民,吸收資本,并開拓世界市場?!眥57}
鐵路、港口的興建與發展所帶來的交通整體進步,為近代東北大規模對外貿易提供了必要條件,進而使東北各地乃至國際市場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加強。比如1910年東北出口大豆價格的急劇上漲,就與“歐洲之貨物運費昂貴”{58} 有關。同時,近代東北港口及大部分鐵路的建設及發展受外國侵略勢力挾制和操控。它們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顧正常的商貿規律和活動,肆意妄為。比如,20世紀初滿鐵為大連港制定了特定運費,按此規定“大連到奉天是248英里,安東到奉天是170英里,營口到奉天是110英里,但三地的運費卻是相等的”{59};“大連灣至寬城子計程465英里,由牛莊至寬城子計程330英里,其程多至100余英里,而車價反省”,每噸車價可省“洋銀二圓有半”。這樣,在“出口土貨均來自沈陽之北,進口貨物多運至寬城子”的情形下{60},大連港優勢實多。此外,通過近代東北對外貿易的數量值統計,可以看出,大豆、豆餅及豆油三項特產實為“東省出口之大宗,亦東省經濟之命脈”。以致這類貨物若“出口暢旺,則東省之經濟必形活躍”,反之“則東省之經濟必形衰落”。東北的大連、安東、營口及海參崴四大出口海港,前三者在日本控制中,而海參崴則在俄國掌控下。兩國對東北地區的掠奪性貿易的競爭,“均各積極經營,不遺余力”。{61} 這使近代東北交通與對外貿易活動均處于畸變之中,往往淪為列強進行經濟侵略的工具與途徑。
注釋:
① 參見趙英蘭:《有關清代東北地區封禁的幾個問題》,《理論學刊》2008年第3期。
② 邊外七鎮即指吉林烏拉(今吉林省吉林市)、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三姓(今黑龍江依蘭)、伯都訥(今吉林扶余)、卜魁(今黑龍江齊齊哈爾)、墨爾根(今黑龍江嫩江)、愛琿(今黑龍江黑河)。有關清代東北驛路及邊外七鎮的內容,參見王綿厚、樸文英:《中國東北與東北亞古代交通史》,遼寧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3―499頁。
③ 佟冬主編:《中國東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0頁。
④{15}{57} 張宗文:《東北地理大綱》,中華人地輿圖學社1933年版,第171、173、154頁。
⑤ 俄國商人渡黑龍江、經額爾古納河,可至齊齊哈爾、墨爾根、愛琿一帶,與中國商人進行互市貿易;與朝鮮的互市貿易,是越過鴨綠江,在丹東、鳳城一帶;對日互市貿易,則集中在庫頁島。參見佟冬主編:《中國東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7―1770頁;夏秀瑞、孫玉琴編:《中國對外貿易史》第1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70―393頁。
⑥{24} 參見R鴻勛:《中華鐵路史》,臺灣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87,190、200頁。
⑦{14} 徐曦:《東三省紀略》,李曉光標點,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137、292頁。
⑧ 蜀民:《最近東省貿易之消長》,《東省經濟月刊》1929年第5卷第4號。
⑨ 俞希稷:《營口商業金融調查記》,《銀行周報》1918年第2卷第27期。
⑩ B?阿瓦林:《帝國主義在滿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5頁。
{11} 《中國駐俄胡公使奏陳俄人建造東三省鐵路工竣情形折》,雷殷:《中東路問題》,國際協報館1929年版,第239頁。
{12}{25} 雷殷:《中東路問題》,國際協報館1929年版,第20、237頁。
{13}{37} 傅恩齡編:《東北地理教本》下冊,南開大學出版社2015年影印本,第60,128、59頁。
{16} F?D?克勞德:《滿洲的農業》(1909),載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1840―1911)》第1輯,“中國近代經濟史參考資料叢刊”第3種,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659頁。
{17} Albert Feuerwerker:《中國近百年經濟史(1870―1949)》,林載爵譯,臺北華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52―53頁。
{18} G?W?施堅雅:《19世紀中國的區域城市化》,載《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施堅雅模式》,王旭等譯,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頁。
{19} 吉林關署稅務司克勒納:《宣統二年吉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宣統三年二月十六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52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頁;《吉長車開車時刻》,《盛京時報》1913年11月25日。
{20}{47} 《論滿洲實業考略》(節譯日本明治三十九年一月三日東京《日日新聞》),《東方雜志》1906年第3卷第6期。
{21}{23} 安東關署稅務司巴倫:《宣統元年安東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宣統二年正月十四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49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199、199頁。
{22} 參見王綿厚、樸文英:《中國東北與東北亞古代交通史》,遼寧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3―499頁。
{26} 徐世昌等編纂:《東三省政略》卷6《民政》,李澍田等點校,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070頁。
{27}{43} 哈爾濱滿鐵事務所編:《北滿概觀》,湯爾和譯述,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110、110頁。
{28} 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纂:《奉天通志》卷115《實業志三?商業》,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古舊書店1983年版,第31頁下。
{29} 安東關稅務司巴倫:《光緒三十三年安東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十四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45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頁。
{30} 山海關稅務司司偉克非:《中華民國八年牛莊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1920年3月4日),馬祈善譯、李樹藩撰述,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84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頁。
{31} 參見《藍皮書?中國》(英文)1899年第1號,轉引自宓汝成:《帝國主義與中國鐵路(1847―1949)》,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465頁注釋1。
{32} 有關運費政策的變化及作用,詳見蘇崇民:《滿鐵史》,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0―114頁。
{33} 參見約瑟夫?馬紀樵:《中國鐵路:金融與外交(1860―1914)》,許峻峰譯、侯貴信校,中國鐵道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頁。
{34}{58} 大連關署稅務司立花政樹:《宣統二年大連灣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宣統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52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228、228頁。
{35} 約瑟夫?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對于利潤、資本、信貸、利息和經濟周期的考察》,何畏、易家詳等譯,張培剛、易夢虹、楊敏年校,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第150頁。
{36}{52} C. F. Remer:《外人在華投資論》,蔣學楷、趙康節譯述,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40、572頁。
{38} 據佟冬主編《中國東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2―1757頁)載:天津衛船一般每船載重500―1000石,沙船則為1600―3000石,大概每年有3000余艘這樣的舊式帆船由遼東各港向天津、山東及江浙閩廣一帶輸運糧谷。此數據便是據此估算而來的。
{39} 山海關稅務司司馬根:《光緒十六年牛莊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光緒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16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頁。
{40} 大連關署稅務司立花政樹:《宣統元年大連灣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宣統二年正月十二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49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頁。
{41} 《東三省商業統計表》,《東方雜志》1911年第8卷第5期。
{42}{46} 劉輝主編:《五十年各埠海關報告:1882―1931》第11分冊《1922―1931最近十年各埠海關報告》上卷,海關總稅務司署統計科譯印,中國海關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333頁。
{44} 朱模骸堵洲移民的歷史和現狀》,《東方雜志》1928年第25卷第12號。
{45} 數據統計自《自明治四十三年度至大正三年度南滿鐵道滿洲大豆、豆粕及豆油輸送高表》,載關東都督府民政部庶務課編印:《滿洲大豆及其加工品》,1915年,第141頁。
{48} 當然,這其中亦有因港口的衰敗及港口鐵路的相互競爭(如降低運費等),而導致貿易額大幅下降的個案,如營口港的對外貿易額在1911年以后便始終處于下降狀態。
{49} 東里:《大連》,《民鐸雜志》1918年第1卷第4期。
{50} 1918年大連港對外貿易總額為16500萬海關兩,而中國對外貿易總額為131500萬海關兩。參見B?阿瓦林:《帝國主義在滿洲》,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73頁。
{51} 山海關稅務司柯爾樂:《中華民國八年安東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1920年3月6日),石鏡譯、許[坡撰述,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84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頁。
{53} 宓汝成:《帝國主義與中國鐵路(1847―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25頁。
{54} 東北問題研究會編?。骸吨袊l展東北之努力》,1932年刊印,第57頁。
{55} 鐘悌之:《東北移民問題》,日本研究社1931年版,第7頁。
{56} 執無:《直魯移民與滿洲經濟》,《現代評論》1927年第6卷第132期。
{59} 蘇崇民:《滿鐵史》,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1。
{60} 山海關稅務司客納格:《光緒三十二年牛莊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載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第43冊,京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頁。
由于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完善,因此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方面的應用才剛剛興起,而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將電子商務廣泛應用在對外貿易中,為了跟國際接軌,我國沿海發達地區的許多企業已經率先改變以往的傳統貿易方式,快速的進入電子商務狀態,他們不僅僅在網上廣告、介紹產品信息,還經常通過網絡或可視電話進行商務洽談,在網上簽訂合同、交換文本、支付貨款等等。具體來說,目前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網上買賣信息,物色貿易伙伴
傳統的對外貿易活動下,企業要通過“廣交會”、“華交會”這樣的方式來展示自己的產品的優勢,進而尋找自己的交易伙伴和合作對象,這樣既受時間、地點的限制又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和財力。而利用電子商務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煩和不變,企業通過建立自己的網站或借助相關機構的網絡商務平臺向全世界的潛在客戶產品或服務的供應信息,國外有需求的企業或個人就可通過網上的信息與企業取得聯系,進而展開洽談,得到更多的商機;同樣,國內的企業也可以通過網絡搜尋需求信息的買家,進行溝通篩選,尋找到理想的貿易伙伴。
1.2網上洽談、訂購
在沒有電子商務的時候,買賣雙方要共同約定一定的時間和地點見面,然后展開協商洽談,這樣一來,給雙方的交往帶來很大的不便,而且還延時較長。而電子商務就沒有這樣的煩惱,國內企業可以借助E-mail或ICQQ跟國外客戶洽談交易事務,發送對方需要的產品樣本圖片和使用性能,與對方進行討價還價,在雙方意向取得一致后就可以在網上接受外商的訂單,簽訂合同。若遇到大型的交易,甚至可以借助網絡可視電話來面對面的交流,進而促使交易的成功。
1.3網上交單、支付
在我國當前的網絡技術水平和法律制度下,國內企業將商業發票、提貨單、海關申報單、進出口許可證、貨運單等數據以標準化格式,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傳遞,轉換處理,與外商互換電子單證,節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合同履行的最后環節就是支付貨款,我國國內銀行和許多國外銀行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買賣雙方可以通過銀行進行網上支付。
2.電子商務在我國對外貿易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電子商務在我國外貿應用中有著顯著的優勢和便利,為企業帶來了更大的利潤,但由于我國電子商務水平與國際水平有著很大的差距,我國對外貿易領域應用電子商務仍存在諸多不足。
2.1應用電子商務進行對外貿易的意識未普及
目前,積極應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的企業僅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地區的企業由于經濟環境和文化背景的影響,缺乏國際競爭與創新意識,應用電子商務對外貿易的觀念薄弱。多數企業雖然已經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但僅僅停留在信息查詢階段,能夠進行網上洽談的不多,能夠完成網上支付的更少。
2.2電子商務系統不夠完善
對外貿易過程既復雜又繁瑣,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若要將貿易程序都通過電子商務完成,那就需要所有涉及的部門實現標準數據對接,可是相關部門的配合還未形成網絡體系,有許多方面還不能完全依賴網絡。
2.3電子商務影響稅收征收
國際互聯網流動性強,隱匿性嚴重直接阻礙了稅收部門征稅。因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可以匿名,制造商也可以隱匿其住所,稅務部門就無法掌握真實的電子交易信息;另外企業還可以在互聯網上變換站點,可以將其站點設立在稅率低或免稅的國家,進而達成避稅的目的。
2.4國內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不健全
西方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的較成熟,其相關法律體系也較完善,而我國的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立法相對遲緩。立法既要符合中國國情,又要與國際接軌,而國際上也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這就為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增加了阻礙。
2.5網絡安全問題有待提高
在網上進行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支付,大量的電子信息在網上傳遞,大量的資金在網上流動,如果遭到惡意黑客的侵襲,很容易被竊取商業機密和資金,因此建立強有力的電子商務網絡衛士來加以防范是相當必要,也是刻不容緩的。
3.總結
為加快“十二五”期間全省對外貿易發展,建設對外貿易大省,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意義
對外開放以來,全省對外貿易快速發展,取得了輝煌成績?!笆晃濉逼陂g,全省對外貿易由全國排名第9位上升至第8位,2011年,對外貿易出口突破500億美元。雖然全省對外貿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存在出口依存度低、初級產品出口比重大、缺乏自主品牌等諸多問題,制約了全省對外貿易的發展。
沿海經濟帶開發開放戰略的實施和沈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的推進,為全省對外貿易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抓住當前對外貿易發展的良好契機,建設對外貿易大省,將有利于推動全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有利于提高全省企業國際競爭力,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競爭;有利于拓寬就業渠道,培養外向型人才;有利于提升全省對外開放水平,促進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全省對外貿易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對外貿易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對外貿易發展與全省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不斷提高對外貿易對全省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堅持對外貿易發展與利用外資、實施“走出去”戰略相結合,實現全省外貿、外資、外經在更高層面上互動;堅持進出口增長與機制和體制創新相結合,努力用新機制、新體制、新方式助推全省對外貿易跨越式發展,實現建設對外貿易大省的戰略目標。
(二)主要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超過2530億美元,年均增長27.4%。其中,出口超過1350億美元,年均增長27.6%。全省外貿依存度由2011年的28.3%提高到52.2%以上。進入全國出口前6強省份。
三、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出口結構。
1.加快調整機電產品出口結構。以挖掘機、起重機、盾構機、工程機械等為骨干,充分利用產業優勢,打造重裝備出口基地;以輸變電裝備、汽車零部件為突破口,通過創新和產業化發展,提升出口產業優勢。以船舶出口為基礎,延長產業鏈,做大做強船舶工業。機電產品出口年均增長超過25%。
2.加快調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結構。以計算機及外部設備、通訊及網絡產品、航空航天、光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與制藥、新材料等產品出口為重點,培育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集群。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年均增長超過30%。
3.加快調整農產品出口結構。通過積極推動農產品出口示范區及出口加工企業產業集群建設,全力推進水海產品、禽肉、蔬菜水果制品、雜糧雜豆、干堅果5大類產品的出口。積極推進莊河、東港等水產品、農產品保稅加工及交易中心建設。農產品出口年均增長超過25%。
4.加快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推動加工貿易向產業鏈條高端延伸,促進加工貿易持續快速發展。以船舶工業轉型升級為切入點,以長興島綜合保稅區為載體,申請設立全國船舶工業轉型升級試驗區,實現“十二五”期間在全國率先轉型升級的目標。
(二)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制定全省發展服務貿易中長期規劃,推進服務貿易體系建設。著力培養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服務貿易龍頭企業,提高服務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服務貿易出口年均增長超過30%。積極搭建平臺,推動軟件、技術、文化、會計、醫療等重點領域服務出口以及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等新興服務出口。積極發展服務外包,建立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基金,著力引進總部、高端、離岸型服務外包企業,擴大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規模。支持大連國際服務外包保稅研發測試中心通過國家正式驗收,并將這一模式在省內推廣。抓緊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發揮大連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作用和提升大連軟交會的水平,加快推進沈陽進入“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步伐。
(三)著力培育出口基地和龍頭企業。
1.培育一批出口基地。依托產業集群,通過政策扶持,在全省培育產業特色鮮明、示范效應明顯、帶動和輻射能力強的出口基地。重點培育工業品出口基地127個、農產品出口基地53個、服務外包和現代物流出口基地14個。到“十二五”期末,每個工業品出口基地年出口額達到5億美元以上,每個農產品出口基地出口額達到2億美元以上,每個服務外包和現代物流園區出口額達到10億美元以上。
2.做大做強龍頭企業。重點抓好134戶出口超5000萬美元的骨干企業,通過重點扶持、派聯絡員指導等方法,打造全省出口龍頭企業。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年進出口額50億美元以上企業10個(工業生產企業9個、流通企業1個);打造年進出口額20億美元以上企業20個(工業生產企業16個、流通企業4個);打造年進出口額10億美元以上的企業50個(工業生產企業44個、流通企業6個);打造年出口額1億美元以上的農產品出口企業10個。
3.培育出口新生力量。全省在“十二五”期間培育有資質、有業績、有增長的出口新企業20000家,使其成長為擴大出口的新生力量。
(四)努力開拓國際市場,積極應對貿易摩擦。
1.全方位開拓國際市場。按照《全省國際市場開拓指導計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企業積極走出去搶占市場。在鞏固日本、歐盟、美國等傳統市場的同時,全力開拓非洲、南美、東歐、中東、中亞等新興市場。每年確保參加國際市場開拓活動100場,年參展企業達2000家,重點推進25個重點展會,使之成為企業歡迎、高效務實的開拓國際市場的有效平臺。
2.加強出口品牌培育。制定產業政策,為出口品牌成長提供政策支持。提高品牌意識,鼓勵企業租品牌、買品牌、創品牌,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商標的產品出口企業,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PCT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和國際專利注冊,增加商標和專利的國際注冊數量,維護企業海外商標權益。通過政策引導,每年商標境外注冊100件。到“十二五”末期,爭取境外商標注冊達到1000件,境外商標注冊企業達到600戶。把品牌建設的重點放在開發自主知識產權上,盡快建立出口產品自主創新體系。
3.強化國際貿易摩擦案件的應訴。建立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和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體系,制定貿易摩擦應對預案。研究制定技術標準、安全標準、碳標準等非傳統貿易摩擦的應對預案,推進趨勢預警、主要貿易國技術法規和標準預警、重點產品預警和專項預警的體系建設。
(五)積極擴大進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進口貼息、進口信貸等政策措施,推動擴大進口。積極擴大經濟持續發展所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進口;積極增加適用結構調整需要的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的進口;增加滿足群眾需求的生活消費品及文化消費品的進口。
四、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和獎懲機制。把加快對外貿易發展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程。省政府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對外貿易大省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外經貿廳對各市采取分市承包責任制,落實發展目標,實施業務指導,開展目標考核。各市政府要成立以市長為組長的對外貿易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外貿易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責任目標落實到各縣(市、區)、各重點企業,實施嚴格考核。實行考核與獎懲掛鉤,促進對外貿易加快發展。省和各市相關部門要向重點出口企業派聯絡員,幫助企業解決出口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完善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
1.要加大對外貿易發展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在用好用足國家鼓勵對外貿易政策的同時,進一步擴大支持對外貿易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并隨著對外貿易的不斷增長而不斷加大投入。
2.加強稅務、金融對外貿的支持。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進出口信貸業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擴大對風險國別和市場的承保范圍,為全省各類出口企業安全收匯保駕護航。
(三)推進對外貿易便利化。外匯管理部門要積極推進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簡化手續,提高聯網核查效率。海關要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對進出境貨物實行多點報關,口岸驗放,簡化審價作業,實施分類審價和預審價制度,推行預先歸類服務制度。實行擔保驗放等便捷通關措施。檢驗檢疫部門要提供24小時預約出口檢驗服務,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對誠信度較高的企業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加強口岸基礎設施、海關監管場所建設,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改善通關環境。外經貿、外事、公安等部門要簡化對出口企業出國(境)手續,適當放寬全省開拓市場人員出訪次數、天數和國家(地區)的審批條件;對推銷出口產品的出國人員經批準可辦理“一次審批,年內多次有效”的出國任務批件;對開拓國際市場的團組不受人數、時間和批次的限制,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便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對出口企業逐步從以審批管理為主向促進、服務、保障、監管轉變。
(四)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推進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提高我省對外開放層次和水平。全力將綜合保稅區打造成承接全球高新技術產業轉移、發展現代物流業的重要基地。
(五)加強對外貿易隊伍建設。
關鍵詞:外貿企業;糾紛;常見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2.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2
一、外貿的概念
外貿是指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人)充當國內供貨商(被人)和外商之間的人,以自身名義在被人的授權范圍內從事與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和辦理進出口業務的活動,并按規定收取通常不高于交易金額3%以內的服務費。根據關系,外貿的特征為:人的行為,對于被人具有約束力,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對被人不履行義務的,被人應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權利。同樣,人因被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的,第三人也可以直接追究被人的責任。人和被人雙方的法律義務關系適用于1991年8月29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現為商務部)的《關于對外貿易制的暫行規定》。
二、外貿企業在實務中的常見風險
在外貿實踐中,合同或信用證欺詐等蓄意犯罪行為畢竟是少數也較易識破,外貿企業在日常運營中更普遍的是是遇到以下所述的幾點風險。
(一)法律風險
在貿易實務中,因為外貿關系容易與事實購銷關系產生混淆,而這兩者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出現在外商拖欠貨款或國內供貨商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遭遇退貨的時候,遇到這兩種情況,外貿公司首當其沖,成了國內供貨商和外商之間互相推諉和指責的對象,由于外貿公司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貿易活動,對外商和對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外貿公司是第一債務人,如果委托人在履行合同中有過錯給外商造成損失,外商會向外貿公司索賠而無須考慮委托人的態度,但外貿公司對外理賠后,再向委托人追償時,遇到委托人無力償還(實踐中委托人通常為中小企業)或關門歇業等其他原因而不能向外貿公司賠償,外貿公司的損失就很難挽回。反之,外商因各種原因拖欠貨款時,國內供貨商通常也首選向外貿公司追討貨款,盡管簽有協議,但由于操作實務的復雜性,和購銷關系和相關權責并不能完全做到涇渭分明,真要走法律程序,外貿公司一般也難逃干系,多少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吃啞巴虧。
(二)海關和稅務風險
1.海關和稅務監管風險
近年來,為了完成稅收任務和打擊偷逃稅及騙稅案件,海關和稅局不斷強化對進出口企業的稽查手段?;楦嗅槍π?、更全面、更有效,隨著海關和稅局加大對重點稅源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外貿企業也面臨著重大的運營風險。較常見類似風險如:(1)在通關過程中,委托人相關進出口手續不全,貨物夾帶或商品信息提供有誤導致商品歸類不當等,都有可能造成騙稅嫌疑。(2)稅務機關采用函調的方式對出口退稅企業進行稽查,可對已出口貨物倒查三年,所查內容涵蓋從供貨商的生產、運輸、購銷直至經外貿公司出口通關退稅完成的全過程。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函調有異常都會導致被暫停退稅辦理和暫扣退稅款,外貿企業通常的是些中小企業,這些企業有的是中間商,貨物購自下游制造工廠,下游工廠因交易已經結束,不配合函調工作;有的企業則是人員素質水平有參差,表格填寫不當或相關出貨原始憑據未存檔保留無法與出貨情況一一對應;以上情況都將直接導致函調異常無法通過,從而造成退稅的實際損失,而這部分損失通常供貨商會認為自己已完成供貨并收到貨款,退稅是外貿公司的事情,拒絕承擔相應退稅損失。而外貿公司作為接受處罰和調查的第一責任人,隨時有可能被處以通關資質降級,上黑名單及停止辦理退稅業務的嚴厲處罰。這將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生存。
2.退稅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1995-11-23第二條,明確規定:“委托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稅?!薄H绻赓Q公司進行退稅,會被認定為自營出口。而在外貿實踐中,外貿公司一般提供的是從出口到核銷退稅的一條龍服務,尤其是國有屬性的外貿公司出于完成任務指標和業績的需要,由國內供貨商開具增票并完成退稅是不可缺少的環節。但這種做法也使得外貿公司和國內供貨商之間合同的性質會受到了挑戰,極易導致外貿公司和工廠的合同關系不構成而被認定為購銷,進一步導致收匯風險由工廠承擔的約定被認定為無效。
下面以上海某外貿企業的個案來說明此類風險:
某外貿公司與某工廠簽訂出口協議,雙方約定,由外貿公司出口該工廠的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等具體條件,由工廠與外商自行約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外貿公司負責安排收匯、結匯、出口報關和核銷退稅等事宜。工廠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雙方合作一直很順利。直至3年后某天,外貿公司突然獲悉工廠因業務原因,暫停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至此,工廠仍有數筆通過進外貿公司出口的貨物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經進一步了解,該工廠由于資金鏈斷裂,企業面臨倒閉。經多番催討,外貿公司仍未能在稅務部門限定的期間內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并獲得出口退稅。按照規定,因外貿公司在限定時間內無法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對相關出口的貨物視同內銷征稅,并要求外貿公司承擔代征稅費。
外貿公司承擔相關的稅金后,向以工廠為被告向法院提訟,要求工廠賠償其稅金損失。一審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1.原告關于稅金的繳納、損失等訴訟請求屬于稅務部門的行政管理范疇,不適用于法院的受案范圍;2.原告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出口貨物與原告出口貨物是同批次貨物,也不能證明所述退稅損失是由被告造成的,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外貿公司的訴訟請求。至此外貿公司承受了一筆不小的財務損失。
三、外貿企業應對風險的防范措施
對于綜上所述外貿企業較普遍遇到的常規風險,可從以下幾點分別制定對應措施:
(一)避免常見法律風險首要任務首先是慎重選擇合同當事人,有誠信的合作方一般對自身信譽較為看重,外貿業務出現類似糾紛也能通情達理地協商解決。這是保證外貿公司既能順利履行合同而又免遭損失的前提,無論是國內供貨商還是外商,都應對其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可借助工商總局的企業信用查詢網站及其它國內外專業網站來對委托人和外商的資信情況作一個基本了解。完成這項工作要求外貿企業的從業人員須具備較全面的計算機網絡應用能力和熟練的外語能力,這同時也對外貿企業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規范化企業的各種對外合同文本,厘清和購銷的關系,注意各種容易導致性質無效的條文“陷阱”,與供貨商的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以收匯作為付款條件,并列明此付款條件為雙方自愿協商結果,并對收匯風險進行說明,并保留已明示供應商注意此條款的相關證據,這樣就可防止在法律上被認作為格式條款而失去效力。
嚴格規范出口操作流程明確企業相關操作人員都有完善可行的操作規范及崗位要求。確保與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前要先簽訂與國內供貨商的協議。業務運作要留痕跡,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首先在業務運作伊始,外貿公司就應要求供貨商提供其與外商之間磋商買賣合同的往來信函,傳真、電郵等;其次,在業務操作的整個進程中也應保持三方共同介入的狀態,要讓合作三方尤其是外商都清楚外貿公司是作為人身份參與其中。任何兩方之間的往來文件應抄送第三方,并及時存檔保留。
(二)應對海關和稅務風險,首先加強對外貿企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海關、稅務稽查動態及文件精神,使企業運作方面更加合規。其中理順企業內部進出口部門和財務部門的協作是重點,因為財務人員是處理核銷和退稅的對口人,而這一環節也是很容易出現問題的一環,如果財務人員對進出口關務知識熟悉的話,在應對稅務機關的審核或處理問題時就能解釋得當,把許多問題提前解決在萌芽狀態中,所以處理好這層關系能極大地避免因為部門間的協作不當而引發的諸多風險。
其次盡量避免或減少對中間商的出口業務,因為隔了中間商這一層,無法知曉實際貨物生產商的情況,在遇到稅務函調稽查時極易出現問題導致無法退稅。而對供貨商是生產企業而言,在合同當中應當對退稅做出明確約定,或進一步對退稅專門簽署合同,明確約定退稅要求的內容;明確供應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和對發票的要求;明確供應商需承擔因未及時按要求提供增值稅發票所造成的退稅損失;同時也可在合同中約定一個相對較高的違約金,以防范因此造成的風險。
四、總結
盡管當前外貿業務還存在著不少風險和不穩定因素,但在當前經濟轉型的背景下,政府正大力推進服務業的發展,外貿業可以說是機遇和挑戰并存。外貿企業只要正視風險,規范化業務操作流程,制定出完整的出口企業風控機制,并加以落實,是能夠有效避免風險和糾紛使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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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出口商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核算后,憑有關憑證報送所在地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消費稅。
本辦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沒有出口經營資格委托出口的生產企業、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
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中,個人(包括外國人)是指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
上述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
第三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范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第二章 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
第五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后,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下同),應分別在備案登記、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出口商,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手續。
第七條 出口商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退(免)稅事項的,應持相關證件、資料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注銷認定。?
對申請注銷認定的出口商,稅務機關應先結清其出口貨物退(免)稅款,再按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及受理
第八條出口商應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第九條出口商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稅務機關應及時予以接受并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稅務機關受理該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或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稅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并要當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后,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并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條 出口商報送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資料及紙質憑證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在規定申報期限結束前,稅務機關不得以無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
第四章 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以及總局下發的出口退稅率文庫,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不得隨意更改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審核配置、出口退稅率文庫以及接收的有關電子信息。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查,并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根據出口商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資料的不同情況,稅務機關應當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報表種類、內容及印章是否齊全、準確。?
(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電子數據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是否一致。?
(三)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憑證是否有效,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明細內容是否一致等。重點審核的憑證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是蓋有海關驗訖章,注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的原件(另有規定者除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商海關代碼、出口日期、商品編號、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2. 出口證明。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受托方企業名稱、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離岸價等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內容相匹配并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必須印章齊全,沒有涂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開票日期、數量、金額、稅率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匹配。?
4.出口收匯核銷單(或出口收匯核銷清單,下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編號、核銷金額、出口商名稱應當與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批準文號、離岸價、出口商名稱匹配。?
5.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各欄目的填寫內容應與對應的發票一致;征稅機關、國庫(銀行)印章必須齊全并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在對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資料進行人工審核后,稅務機關應當使用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進行計算機審核,將出口商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電子數據、憑證、資料與國家稅務總局及有關部門傳遞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證明、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審核、核對重點是:?
(一)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日期、商品代碼、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二)出口證明電子信息。出口證明的編號、商品代碼、出口日期、出口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四)出口退稅率文庫。出口商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貨物是否屬于可退稅貨物,申報的退稅率與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退稅率是否一致。?
(五)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稅額、購貨方及銷售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在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暫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稅務機關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六)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號碼、購貨企業海關代碼、計稅金額、實繳稅額、稅率(額)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在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憑證、資料,稅務機關應通知出口商進行調整或重新申報;對在計算機審核中發現的疑點,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出口商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資料有疑問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凡對出口商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資料無電子信息或核對不符的,應及時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二)凡對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等紙質憑證有疑問的,應向相關部門發函核實。?
(三)凡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有疑問的,應向同級稅務稽查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稅務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系統進行核查;?
(四)對出口商申報出口貨物的貨源、納稅、供貨企業經營狀況等情況有疑問的,稅務機關應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進行發函調查,或向同級稅務稽查部門提出申請,由稅務稽查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并依據回函或調查情況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出口商提出辦理相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證明的申請,稅務機關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 出口貨物退(免)稅應當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稅務機關在審批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或調庫手續。
第五章 出口貨物退(免)稅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對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政策、規定應及時予以公告,并加強對出口商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做好出口貨物退(免)稅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分析、上報工作。稅務機關必須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出口退(免)稅計劃內辦理退庫和調庫。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遇到下述情況,應及時結清出口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款:?
(一)出口商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退(免)稅事項的,或者注銷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
(二)出口商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被停止一定期限出口退稅權的。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應建立出口貨物退(免)稅評估機制和監控機制,強化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防止騙稅案件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做好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數據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證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安全,定期做好電子數據備份及設備維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建立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章 違章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出口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或注銷認定手續的;?
(二)未按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帳簿、憑證、資料的。
第二十四條 出口商拒絕稅務機關檢查或拒絕提供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帳簿、憑證、資料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出口商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理。?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出口商,經省級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停止其六個月以上的出口退稅權。在出口退稅權停止期間自營、委托和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辦理退(免)稅。
第二十六條 出口商違反規定需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列明的其他管理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關鍵詞】出口退稅;外貿出口;反傾銷
一、出口退稅及我國出口退稅制度
(1)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是國家或地區對報關離境已出口貨物,由本國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將出口企業本身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中已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款退還給企業的稅收制度。其目的是降低價格,使出口商品的價格中不包含稅款,以此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這也是各國貿易中常用,為各國所廣泛接受的一種稅收政策。它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多邊貿易下為避免重復征稅而形成的一項國際慣例,是國際稅收協調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的核心成果。(2)我國出口退稅制度。出口退稅制度是本國在對外貿易制度中對出口商資助的間接的出口補貼,是本國在貿易發展到某一時段對外貿出口支持傾斜的策略,特別是對相對的弱勢企業的扶持、鼓勵。根據國際慣例,我國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是在1983年,采用出口退稅制度,可以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鼓勵出口企業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出口貨物的價格是不含稅的,以這種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跨國重復征稅,促進了本國出口貿易的加速發展。我國是采用出口退稅率的方式來控制出口退稅的。
二、我國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現狀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國家政治和國際環境不斷變化,在出口退稅制度等相關鼓勵出口政策的激勵下,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貿易數額巨大,在世界各國名列前茅,我國出口退稅的制度經歷了幾個不同的階段。2000年后,我國進出口貿易增長幅度保持每年25%以上,世界排名不斷攀升;2001年,我國貿易總額為5097.7億美元,在全球排名第六;2004年,我國貿易總額為11548億美元,僅排在美國之后,排名第二;2006年,我國貿易總額為1774.7億美元。我國對外貿易占國內GDP的比例極大,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表示,2005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占GDP比例的63.8%;2006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占GDP比例的66.2%;2009年,我國將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再次調高,如將服裝、紡織品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到16%的比例;將金屬家具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到13%的比例;將車輛后視鏡等相關產品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到11%。
三、出口退稅對我國外貿企業的影響
(1)可以加快退稅進度,規范進出口行業環境。出口退稅制度采用了中央地方共同負擔的機制,減輕了中央的負擔,同時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有利于打擊出口騙稅的違法行為和規范進出口行業環境。我國適時的調整出口退稅政策是促進貿易增長的方式,是調節不同產業結構的必要手段,還可以貫徹本國產業政策,推動調整產業結構,減少貿易摩擦,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對外貿易的平衡、促進我國經濟整體健康平穩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2)有利于增強外貿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國家主要是想通過出口退稅的方式,退還各企業在國內生產等環節中已繳納的稅費以減少企業產品的生產成本,增加了出口產品,擴大了整個產業規模和各企業的生產規模,通過規模國內經濟和國際經濟的效應,讓產品邊際成本趨于下降,生產更具效率,產品價格趨于降低,加大企業的競爭優勢,提高外貿企業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的生存空間和獲利空間,從長期來看,不但不會給出口企業造成不利影響,還會加強企業的行業自律,慢慢擺脫出口產品部分低價競爭的局面,為實力強、規模大的出口企業提供市場機會。(3)加強了企業資金鏈和融資管理水平。在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等出口體制的鼓勵作用下,企業的對外貿易會取得迅速的發展,對外貿易數額不斷攀升,加強了企業的資金鏈,并由于國家加快了企業的退稅進度,進一步減少了企業向銀行的貸款,從而也加強了融資管理水平。(4)可減少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降低企業負擔。歐美等國家經常借口我國外貿企業借助中國政府的出口退稅政策,實際是國家財政補貼,屬于主觀降低產品售價,對我國外貿出口進行各種形式的反傾銷調查和經濟處罰,嚴重影響了我國外貿企業的發展和產業升級。
通過我國內部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和不斷規范化,降低退稅率,變相減少國家補貼政策,提高了企業出口商品的價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在這方面的負擔,減少其他國家對我國企業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認定和調查的機會。
參 考 文 獻
[關鍵詞]報關 職業 前景
報關是貨物進出口的必經環節,也是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和國際商品供應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報關業務的質量直接關系著進出口貨物的通關速度,關系著企業的經營成本和經濟效益。因而,隨著我國對外貿易量的不斷增長,對報關員的需求也有很大的增長空間。
一、報關員的概念和作用
報關員是指依法取得報關員從業資格,并在海關注冊,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人員。由于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比較復雜,辦理人員需要熟悉法律,稅務、外貿、商品知識,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掌握辦理海關手續的技能,為此我國海關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應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人員代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這些人就是報關員。報關員與會計師、審計師一樣,是向社會提供專業化智力服務的人員。報關員是聯系報關單位和海關之間的橋梁,在進出口貨物的通關中起著重要作用。報關員業務水平的高低和報關質量的好壞不僅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通關速度和海關的工作效率,也直接影響報關單位的經濟效益。
二、報關員職業素質要求
1.報關員資格的取得
報關員必須取得《報關員資格證》后,到海關注冊成報關員,取得報關員證方能從事報關工作,辦理報關業務。已走上報關員工作崗位的人員,對其工作資格,每年海關還將進行年度審核,施行記分考核管理制度,一記分周期達30分者,海關將中止其報關員證效力,組織報關員應參加報關業務崗位考核。
2.熟悉海關的法律法規及相應政策
報關業務中,要熟悉掌握海關的基本法規、海關監管制度、海關操作程序、進出口公司、以及外貿運輸保險等相關知識,另外還要了解國際上貿易政策的新變化,尤其是中國入世以后,新的外貿環境不斷形成,這些新的變化對于我國的對外貿易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報關員必須依據海關的法律規章辦理業務,不斷提高職業素質,逐步與國際接軌。
3.對外貿知識及英語的掌握
報關員要了解相關的外貿知識,能夠準確的填制報關單。眾所周知,報關員是聯系企業和海關的紐帶,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督管理的協助者,每年要承擔較為龐大的進出口貨物的報關任務,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報關人員必須熟悉與國際貿易相關的知識,掌握各種進出口產品的商品編碼及歸類,才能順利通關,為進出口企業節約外貿工作時間并提供便利的進出口條件。
4.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
報關員應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依法報關。為了能夠進一步規范報關秩序,提高報關得效率及質量,加快通關速度,加強對報關員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國家經濟利益,加強報關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報關人員的法制觀念,顯得十分重要。另外,由于海關對報關員進行嚴格的管理,對于違反《海關法》的行為,會給予嚴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將取消其報關的資格。因此,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每個報關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同時,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也會使報關員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國外報關行業分析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報關這一門類的職業,工作內容和性質大致相同。大多數國家(地區)對報關從業都有專門立法規定,一般采取資格考試的辦法授予從業資格。歐美國家,一般實行報關師制度,報關師遠較海關關員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當然,他們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重。而我國臺灣地區則實行專業報關行制度,他們的報關行非常小,十幾個人的規模,專業也分得非常細致,如化工、電子類的報關等等,而且一般報關行都協同客戶處理通關、貨代等工作。在國外,報關員是一種受人尊敬、羨慕的社會職業,一般以“專業報關行”為獨立的主體,服務規范,報關質量高,報關員薪金也比較高,且自成體系。國際上報關員對海關業務相當熟悉,甚至比海關基層職員更熟悉海關的運作以及外貿條例。
四、我國報關員職業的發展
我國現代意義的報關員職業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上世紀80年代末,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貿易經營權逐步放開,國內出現了一批以為本企業辦理海關事務為主要職責的業務人員;90年代初,出現了以為進出口企業報關納稅手續為主要業務的報關企業,并隨之產生了一批專門從事報關業務的從業人員。這批人員是最早從事報關員職業的群體。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飛速發展,企業對報關員的需求日益增長,報關作為向社會提供專業化服務的職業已引起社會的關注。
五、報關員的前景
據海關總署統計,截至2005年底,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從業人員已達74878人。2011年全國共有98200人參加報關員資格考試,合格人數為10500人。報關從業人員分布在全國254個對外開放口岸和100多個內陸設立海關的地區,其中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從業的人員約占報關從業人員總量的70%。報關業務量取決于進出口貨物數量。近年來,報關單數量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長,2005年全年報關單量已達近4000萬票。根據報關業務量的增長趨勢,預計在“十二五”末期,報關從業人員的人數將比現在翻一番,達15萬人左右。就報關員個人而言,隨著我國加入WTO、法律法規的完善,國際貿易秩序更規范,報關員的素質應逐步提升。正是因為報關員素質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也同時造成了報關員待遇的提升空間。因此對于報關員個人如果能在知識、技能的廣度和深度上不斷提高自己在事業的發展上前景是非常廣闊的。報關員素質的提高必然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 營造更加和諧順暢的通關環境,最終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六、結束語
由于報關員職業在我國是發展中的新興職業,與國際發達國家(地區)相比,從業人員素質與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報關員職業納入國家分類體系,統一標準和規范,對于提高報關行業的整體素質,提高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效率,保障稅收安全,促進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健康發展,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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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并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
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
(二)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首份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
(二)出口協議。
二、已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變更手續。
三、小規模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依法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應首先注銷其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事項但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在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免稅認定。
四、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報關后,應向海關部門申請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并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15號)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電子數據。
五、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須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申報時,應對《免稅申報表》“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人民幣)”合計數與同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中“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進行核對。經核對相符后,在《免稅申報表》(第一聯)簽章并交小規模納稅人。如核對不符,或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了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而未報送《免稅申報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申報資料退回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補正后重新申報。
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申報受理部門應在當月1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將簽章的《免稅申報表》(第二聯)及電子數據轉交同級的負責出口退稅業務部門或崗位。
六、小規模納稅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格式見附件3),并于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申報期為每月1-15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出口退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并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1.出口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對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出口貨物免稅時免于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稅;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3.小規模納稅人委托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
(1)出口貨物證明;
(2)出口協議;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
(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上述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提供要求相同。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核銷申報后,應當核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紙質單證是否齊全,審核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紙質單證與《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并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證明等相關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對審核無誤的,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上簽章,經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批準免稅核銷(下放出口退稅審批權試點地區除外)。
八、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九、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十、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征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征收消費稅。
(一)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四)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準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應征稅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增值稅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征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費稅應征稅額的計算公式
(1)實行從量定額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征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征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上述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及出口數量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或出口數量為準(委托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出口價格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或出口數量,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離岸價或真實出口數量申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