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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月日
類別
貸款/理財類
貸款 (銀行名稱: )
理財 (銀行名稱: )
風險法律文書類
賠付函 承諾函 保函 確認函
催款函 律師函 事故類情況說明
行政處罰類
其他行政機構(機構名稱:)
招標文書類
招標方公司名稱:
招標重點內容:
其余內容類
提單 申請書 對外公函 證明書
公告委托書(相應編號:)
其他
用印內容概述
及對方名稱
份數
所需單位印章
公司
備注
貸款/理財類:需經總部財務管理中心副總監簽批
風險法律文書類:需經總部戰略發展中心法務專員簽批
行政處罰類:≤2萬元,經一級部門總經理簽批;≥2萬元,經總裁簽批;
招標文書類:需經一級部門總經理簽批
其余內容類:經部門總經理或授權人簽批
相關部門領導
撰寫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公司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精誠合作又一年,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里,在貴公司領導的科學決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部全體工作人員的廣泛、努力配合下,并經我們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
一、全力作好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二
年的公司的催收貨款的訴訟案件,主要有三個,一是
縣
鎮潘
拖欠貨款案,二是廖
貨運合同糾紛案,另一是廣東省
縣何
等人拖欠貨款案。現三案早已結案并已申請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前一案,經我們與
縣人民法院的積極、主動配合,并多次、及時與執行法官溝通,使得執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時退回了我公司的訴訟保全保證金,潘
所欠的貨款也依法執行完畢的園滿結果。后兩案,執行工作很不順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當事人居無定所且現下落不明,我們目前還未掌握他們的行蹤及定所,法院也因我們提供當事人的住所不能而無法開展執行工作,使得后兩案的執行尚未了結。從而無形中導致了公司的眼前損失。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積極主動多方打探上述兩案當事人的蹤跡,催促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該項損失。
二
依法出具了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及指導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務部有序開展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表現
(一)向河南省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出具律師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及時清償貨款,以使得公司貨款及時回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公司員工人身權利,應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見書。
20
年
10
月份,前公司員工孫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脅我公司主要領導李
并進行敲詐勒索錢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時,我們深感事情的嚴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聯系,及時同公司領導研究孫平的行為性質及其法律后果。通過研究分析,我們認為孫
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確表示:孫
的行為性質嚴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已涉嫌犯罪。為制止不法行為發生,保障李
人身安全,我們建議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由公安司法機關介入偵查,以追究孫
的刑事責任。為此,連續兩次向公司出具了兩份關于孫
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意見書,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為規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產經營,繼續出謀劃策。
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大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對其進行規范,使其科學、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個大公司,且日益發展壯大,為此,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規范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們積極、主動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聯系,及時調整、修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并進行細化,使公司、員工的行為盡量做到規范化。同時,針對個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進行重點調整和修改,比如,在農藥行業管理方面,我們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對中國
行業管理的幾點意見和建議》一文,供公司參考。
案由回放
湖北某公司作為賣方(以下稱“A公司”)與天津某公司作為買方(以下稱“B公司”)早于1987年12月4日簽訂了一份進口電梯供貨合同,合同約定了型號、數量等主要交易條件,總價款為40萬美元。同時合同還約定了爭議仲裁等條款。
合同簽訂后,B公司于1989年2月將合同項下貨物交付A公司。A公司分別于1988年1月、3月(預付)、1990年3月、6月、11月共支付26萬美元,尚欠本金14萬美元。此后,B公司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但因多種原因A公司一直予以拒絕。直到1998年3月12日B公司向A公司發出“結清欠款通知”,A公司在該通知上加蓋公章并注明拒付理由。1999年5月14日,某律師事務所又向A公司發出“催收函”,A公司于次日回函對該律師事務所是否有B公司之授權表示疑義,向B公司發出催告。
至此,B公司就合同欠款爭議提請仲裁。仲裁請求為:(1)償還欠款本金14萬美元及違約金;(2)負擔本案仲裁費。
A公司則振振有詞予以反駁,其答辯狀指出:(1)本案的實質是B公司不僅違約,而且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實施商業欺詐;(2)B公司的仲裁申請已過法定仲裁時效應予駁回。同時,A公司認為真正違約人是B公司,懇請各位仲裁員明察,駁回B公司仲裁請求,裁定B公司賠付A公司之實際損失,并依法沒收其違法之所得,處產品貨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孰是孰非?雙方劍拔弩張互不讓步,爭執不斷升級。調解不成,仲裁庭最終做出終局裁決:
(1)A公司支付B公司14萬美元;
(2)A公司賠償B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986 538元;
(3)A公司全部承擔本案仲裁費共計94 307元。
本案以A公司全面敗訴而終結,前后直接財產損失高達200余萬元人民幣。留下了一則“有理不合法”、“有淚肚里流”的案例故事。
案件分析
本案從簽訂合同到仲裁裁決歷經約15年,如此漫長歲月之后再去評說當年當事人外貿實務上的是是非非已無意義。筆者從法律角度對以下兩方面問題予以介紹分析:
(一) 民事時效問題
“時效”一詞,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都是常用的概念,但其含義是不同的。
刑事訴訟中稱“追訴時效”,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即:超過追訴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或者終止審理。
民事訴訟中稱“訴訟時效”,指民事訴訟中的權利人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亦即超過了訴訟時效,雖可提訟,但所主張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前者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享有民事權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內,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訟,逾期后其民事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
從法理上分析,民事時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是一種由法律規范的經過一定期間和一定事實狀態民事權利的取得或喪失的法律制度。該項制度起源于古羅馬,一方面可以避免法律關系長久、無限制地處于不肯定狀態,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民事流轉,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減少和解決民事糾紛,以免民事關系由于時間久遠而證據遺失,審理困難以至拖延不決。因此,各國民法都有時效制度的規定,包括時效的客體、時效的期間、時效完成的障礙(時效中斷、時效中止)、時效的效力等。
上述電梯案就是聚焦在“時效”問題上。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庭審中查明的事實,該案涉及兩個仲裁時效問題:一是B公司是否在仲裁時效期間內向A公司提起仲裁;二是A公司是否在仲裁時效期間內向B公司要求索賠。
關于第一個問題,由于B公司的法律意識較強及對法律規則的技巧運用,其“結清欠款通知”、“律師催款函”等手段的使用讓似乎已過訴訟時效的事實發生逆轉而柳暗花明,以至仲裁庭認為B公司的行為符合“時效中斷”的規定,裁定自1999年5月15日(“催款函”次日)起,B公司之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重新計算,該時效的截止日期為2001年5月15日。B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提出了仲裁申請,并未超過仲裁時效。這是導致仲裁庭裁決A公司全面敗訴的最直接的原因。
至于第二個仲裁時效問題見下一個部分的分析。
(二)實體權利問題
所謂實體權利,這里指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產生的具體的權利與義務。依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方發價(OFFER),另一方表示有效接受(ACCEPTANCE),合同關系即告成立,雙方的實體權利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都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甚至規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締約當事人之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
分析本文電梯案的全部資料及事實調查,不難發現A公司的實體權利的確受到嚴重侵害,理由十分充分。A公司也曾在所提供之材料及庭審中嚴正指出,本案表面上看是A公司欠款未還,事實上卻是B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反合同:一是交貨遲延達半年之久;二是以假充真,合同約定進口產品實際交貨為國內組裝產品;三是以次充好,主要配件缺乏,補交件為舊件變造。由于上述原因,4部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經常出現各種運行事故,造成惡劣影響。另一部貨梯既無生產廠家標識又無產品合格證,為“萬國”拼湊件,連安裝都裝不起來,根本無法投入使用。
A公司依照合同所享有的實體權利,雖然有充足的理由對方,但由于沒有運用法律手段給予維權,只是采取了不正當的單方面扣除貨款的方法自行補救,由此出現了“合理不合法”的結果。
仲裁庭認為,A公司從賣方交貨至本案發生即2001年5月15日10余年期間,在B公司提起仲裁之后才向仲裁庭要求保護其向B公司索賠的權利,已超過法定仲裁時效期間,仲裁庭對于其主張不予支持。至此,A公司即便有一萬個理由也無法挽回損失了,不僅不能依法主張損害賠償保障其自身的經濟權益,而且還要進一步承擔巨額的經濟損失,實乃“賠了夫人有折兵”。
實務啟迪
以案說法,以案學法,每一個涉外案例都應是我們從事外貿實務的良師益友,會使我們聰明起來,學會并懂得依法保障自身的經濟權益。本電梯案對外貿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至少有以下三點啟迪:
(一)慎訂合同條款
總結長期的我國外貿實際,不難發現近幾十年來對外貿易商務中出現的失誤(常稱之為“學費”、“教訓”),大多都與貿易合同洽商、簽約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電梯案已證明,合同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的履行以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保障。所以,從某種意義而言,商簽合同時應把合同視為“生死文書”,“下筆重千斤”。遺憾的是,至今仍然有大量的外貿企業在簽訂涉外合同時不重視合同的“法律性、完整性、主動性”,不少外貿合同運用“定單”、“形式發票”、“確認書”代替,大多是無商檢索賠、仲裁訴訟、法律適用等法律條款。這種做法對事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貿易爭端是十分不利的,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二)關注“仲裁時效”
對外貿易活動中正式的銷售合同(SALE CONTRACT)都有仲裁條款。作為處理涉外經濟貿易爭議的法律手段,仲裁使雙方的爭議得到公平滿意而迅速的解決。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特別是20世紀以來,各國普遍把仲裁作為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爭議的一種主要方式。但在實務中人們有一種誤解,認為去法院訴訟打官司當然有“訴訟時效”之說,但仲裁是一種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解決爭議的方式,談何“時效”?
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仲裁與訴訟同為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方式,受民事訴訟法律有關時效規則的調整。依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除特殊時效外,涉外仲裁一般時效均為兩年。由此可見,外貿企業要定期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并形成企業的管理制度。對那些“時效”快到期的債權債務要予以登記,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電梯案A公司的慘痛教訓應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
(三)巧用法律規則
在國際貿易中,調整具有涉外因素貿易關系的法律是個極為復雜廣泛的領域,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由于合同雙方分處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各國的法律制度不一,國際市場變幻莫測,客戶資信難以了解,致使合同的履行常常出現意想不到的風險障礙,最終導致爭議索賠、仲裁訴訟。
因此,通曉規范國際貿易合同的法律規則,深諳不同條件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掌握違約發生后巧用法律規則和慣例的方法和技巧,是保障我方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的經濟權益,防范風險發生的重要條件。我們必須花大氣力去研究,掌握國際上以及具有典型代表意義國家的貿易法律、規則與慣例,遵循國際規則與慣例,并有選擇地加以利用和借鑒。
電梯仲裁案中,B公司巧用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則,布下一道道“陷阱”,A公司則法律規則淡漠,毫無防范意識,最終落入圈套,在“時效”上走了“麥城”。電梯案讓我們看到了B公司在運用規則上斗智斗勇的精彩一幕,也領略了商場就是戰場的真諦,同時也深為A公司的敗北而遺憾。學習、掌握并運用國際商務法律規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有待于理論界和外貿實務界的共同努力,不斷總結、探索和實踐。
參考文獻:
1. 王追林編著:《國際商戰規則與操作技巧》,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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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間業務是各商業銀行機構極為重視的業務,也是金融創新的主要領域。中間業務是指銀行通過為客戶辦理支付結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項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各項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代客外匯交易、代客理財、匯兌等業務。由于無法對日新越異的銀行中間業務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管理,業內逐漸出現了一種無奈:律師服務未能在中間業務領域發揮應有的保駕護航作用,銀行開始從風險經營型企業,演變成風險厭惡型企業,其中律師服務缺位成為重要的原因。如果說傳統存貸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務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間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正在成為沒有法律服務規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領域。進入銀行中間業務領域,需要重新定位銀行相關部門的職能,與律師服務協同發揮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間業務法律風險。由于銀行中間業務法律規定很少,限制相對寬泛。律師應當積極建議銀行建立完善的中間業務風險控制機制,以專業知識對合同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讓律師服務提前介入中間業務產品設計和交易,論證中間業務新產品的合法、合規性,客觀、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間業務法律框架,開展法律專題調研,研究中間業務法律風險預防,建立法律風險評價制度,研究總結法律咨詢疑難問題,逐步形成中間業務法律指引。對中間業務合同及文件進行法律審查,商業銀行總行或分行對多數傳統業務已經制定了規范縝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間業務方面,由于種類繁多、產品差異較大,客戶需求差異化,出于業務競爭的需要,需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因此較多業務沒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況下銀行相關部門與律師在開展中間業務過程中,應當根據客戶實際需求擬訂合同。目前,中間業務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對聯系廣、影響大的業務側重于監管限制,忽視銀行與客戶關系的調整,缺乏對中間業務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有效規范。基于上述實際,律師可以通過中間業務合同文本的審查、修訂、使用、管理,進行合同履行及跟蹤監督,規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發揮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進而增強中間業務可預期性和確定性,規范銀行和客戶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防范減少糾紛。
2.開展有效性審查———控制消費貸款法律風險
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即銀行的零售業務)業務領域,蘊含著律師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廣闊空間。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律師介入銀行按揭業務,運用法律知識和經驗,對開發商、購房者的主體資格和文件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查,通過服務銀行、開發商和購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虛假現象出現,盡可能控制信貸資金出現呆賬、壞賬;又能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有效、及時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過對三方當事人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從而保障消費貸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規范。具體來說律師的法律服務應包括:協助銀行對房產開發商及樓盤開展調查確認,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做好對購房者的調查核實,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開發商、借款人三方擬訂個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務所需一切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對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師見證。協助各方辦理按揭貸款房屋的各項登記備案。根據借款人的還款日期,及時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時還款,對借款人遲延還款的,發出催款函督促購房者按時歸還本息,發現購房者無力歸還本息,盡早采取措施,要求開發商履行回購義務,或拍賣所抵押房產。
3.運用法律文書工具———優化律師服務
銀行對開發貸款項目、技改貸款項目的項目評估是貸款前的必經程序,項目評估報告是商業銀行審貸會決定是否貸款的重要決策依據。項目評估報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評價、項目建設條件評價、市場評估、投資估算和籌資評估、償債能力評估、貸款風險評價等內容。其中對于借款人資信狀況,經過律師調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對于項目建設條件評價當中的項目合法性審查,也可以通過律師調查、審查后出具法律文書。對于貸款風險評價當中的擔保風險分析,律師可以對借款人擬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進行審查。對該抵押物權屬調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見書。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中的律師法律服務,主要是由律師對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及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進行調查,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另外律師還應該參與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介入對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對借款投入項目的聯建合同的審查、聯建方的資信調查等等。
4.提高律師綜合素質———勝任法律服務
要求隨著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業銀行新業務、新品種和新經營體制次第推出,經營理念與業務范圍等發生了重大變化,其間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前所未有,要求律師不僅精通法律還要掌握金融業務知識,不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務運作,還要掌握國際市場金融法律事務運作方法。從國有的現狀看,我國商業銀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資銀行業務等方面缺乏人才,商業銀行為彌補缺陷,除了引進人才之外,帶有明顯傾向性的選擇就是引進高端法律人士。從律師業務與國際接軌的結果來看,就是商業銀行嘗試成立類似國外銀行的法務部門,實現法律事務自行處理。我國沿海地區外資銀行已經試點取得了積極的效果,參與其間律師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專業素質方面。律師從業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素養,選擇更高的定位,直接為銀行提供法律專業服務。
5.從規范貸款程序入手———開展法制業務培訓
鑒于人民法院受理商業銀行為原告的民事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執行難度逐步加大不斷蔓延的趨勢。律師服務需要以《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為教材,針對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經驗不足,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開展銀行信貸法律事務全程培訓:貸前階段培訓重點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用途、還款來源、擔保人及抵押物狀況、變現能力的調查方法。學會收集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貸中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學習分析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信用狀況,考察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抵押物的權屬變化。貸款需求量的測算,適當授信額度確定的計算方式。貸款發放合規性考核標準掌握,法律合同的簽訂標準,抵押物登記的程序確認。貸后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加強貸后管理要領掌握,走訪客戶、現場檢查的必備要素,貸后檢查報告格式文本,發現問題的上報程序,進行風險預警的項目庫進入等等。在培訓的基礎上,協助銀行開展信貸合規法律審查,把防范銀行信貸風險落到實處。
6.根據商業銀行需求———豐富法律服務內涵與形式
關鍵詞:國有企業應收賬款壓控;現狀;必要性及緊迫性;對策
隨著公司財務管理精益化、信息化、集約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應收款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建立規范、高效的財務管理體系,進一步摸清家底、加強應收管理,將往來清理工作深入化、細致化。根據國資委“兩金”壓控工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斷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加快資金回籠與資金周轉,保持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持續增長,切實推動公司進一步提質增效,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應收賬款管理現狀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眾所周知,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應收款項最直接的風險,是指因管理不善導致無法收回成為壞賬,企業很可能因流幼式鴝倘倍導致資金鏈的斷裂,進而影響企業貸款信用與還貸能力,導致企業面臨巨大的財務危機。
1.未能深刻認識應收賬款風險。企業管理者對應收賬款的管理意識相對滯后,將企業的發展重點放在如何擴大市場份額和銷售產品數量等經營業務方面,在國有企業內部考核時,指標通常在利潤、收入等指標上,夸大了公司的經營成果,忽視了應收賬款回收對企業的重大作用。不良的應收賬款不僅能導致財務狀況的惡化,而且會危及企業的生產和發展。
2.未完善應收賬款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或制度執行不到位。未能建立或嚴格執行信用評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執行應收賬款責任制度及考核制度。
3.未能對應收賬款施行全過程管控。如果在應收賬款發生前,未能嚴格執行客戶信用管理及預警系統,由此產生的應收賬款成為壞賬的可能性就會增大;在應收賬款發生后,未能在事中、事后對其進行實時監督、催收,壞賬產生的風險率又會進一步提高。
二、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的必要及緊迫性
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市場回落等因素影響,部分企業產能過剩、產銷銜接不暢、上下游資金緊張,國資委在2016年將“大力減壓應收賬款,加快清理無效庫存”納入中央企業提質增效工作方案及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體系。2016年通過完善應收賬款管理機制,多措并舉,較好的完成了國資委關于應收賬款存量壓降的任務,但部分制造企業應收賬款余額較大,資金周轉較慢,應收賬款余額的增長率高于營業收入增幅,應收賬款壓控的形勢依然嚴峻。因此,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現金流對企業生存發展的極其重要性,要筑牢“現金為王”的企業管理理念,以實現最大化的凈現金流。更要充分認識到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壓降應收賬款存量,提高一年以上應收賬款回款率,保持企業整體現金流量增長,提高企業整體經營效率,為打好打贏體質增效攻堅戰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國有企業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的對策
充分認識應收賬款壓控的重要性,以“全面核實 重點監督 跟蹤管控”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強化業務前端管理、監督過程清理,積極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催收”為手段,堅持“應收必收、當收快收”的原則,做到全面壓降與重點壓降相結合、存量壓降與增量控制相結合、集中清理與長效機制相結合,助推公司提質增效。
1.建立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組織體系,明確職責全體動員
(1)成立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組
成立以總經理、黨支部書記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門、經營部門等相關部門為組員的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組。對應收賬款截止目前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和溝通,探究應收賬款未能及時清理的原因及工作開展中的制約因素,明確工作責任的前提下,層層分解、充分分工、細化措施、嚴格考核。
(2)成立應收賬款壓控辦公室
專門成立由經營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應收賬款壓控聯合辦公室。其中經營部門的主要職責為:有針對性、有側重性地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創新思路,豐富工作手段,利用內外部資源,多措并舉催收賬款;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為:一是加強對應收賬款余額預警管理,對應收賬款劃分賬齡,聯合經營部門對賬齡情況進行分析;二是對考核指標進行分析、解讀。
2.建立全過程控制監督體系,全面梳理應收賬款管理流程
規范制度、梳理細化流程是監督的保障,國有企業應全面梳理、完善與應收賬款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控制措施,突出風險防范,將應收賬款管理融入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成為生產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
(1)事前預防,建立全面信用風險防范制度
信用政策是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政策是制度?這句話怎么寫?),目的是在擴大銷售、增加利潤的同時,與采用信用政策而承擔的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和壞賬損失之間進行權衡。國有企業應設立專門的信用部門或者信用專工,制定和管理公司實施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明細的信用政策、信用審批的權限、信用評估方法、信用期和信用額度的審批和授權等。信用制度要在實際業務中有指導作用,使得銷售部門、財務部門、信用部門等相關部門遇到問題有參考性的解決。
(2)事中控制,強化日常管理和合同管理
①強化應收賬款日常管理
一是要配備精兵強將,加強業務培訓,強化制度落實,保證各項日常管理措施執行到位。
二是建立信用數據庫,并密切關注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對客戶進行動態信用管理,為風險控制提供數據支持。
三是建立催收責任制,采取誰銷售誰負責收款,與績效考核掛鉤。建立“兩金”清收清欠臺賬,分類管理。按月梳理兩金清收清欠臺賬,按季度完成兩金壓控工作統計表,動態監控每筆款項的變動情況,加大清收清欠工作力度。
②強化合同管理
企業所有供貨業務必須全部簽訂合同,銷售部門必須按照《合同法》及公司各規章制度的要求,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前提下簽訂合同,合同要素等必須齊全并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付款方式、賬期和延期付款的具體違約責任要清楚,最好能與外部法律機構溝通審核后再簽訂。并交信用部門、財務部門等部門以利于對銷售合同的執行、跟蹤、監督等。
(3)事后催收,明晰指標早回款
①業財融合,協同清理
a.梳理應收賬款,形成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 “梳理-反饋-跟蹤-反饋”的閉環管理機制。通過多渠道的業財溝通,共同梳理應收賬款掛賬的原因,于每月月底結賬后,財務資產部將當月收款、入賬、賬齡分析等信息及時與銷售部門行溝通、反饋,并將其形成流程化、常態化的管理工作,實現了業務與財務信息共享,有效降低財務風險。
b.監控應收賬款,形成往來款項的預警機制。通過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的梳理,到期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首先判嘍苑絞欠裎惡意行為。把客戶惡意行為欠債不還的應收賬款劃分為A類;把因客戶經營不善或資金被挪作他用等臨時性經營困難而不能及時償還的應收賬款劃分為B類;把因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環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等不可抗印度引起經營困難且扭轉無望的逾期應收賬款劃分為C類。根據不同的分類制定出經濟可行的不同收賬政策、收賬方案,并考慮是否采取法律強制手段催收。對A類欠款,應及時采取包括法律手段等措施加大催款力度;對B類欠款,可要求客戶采取補救措施,如重新簽訂協議延長其付款時間但加收一定的逾期補償等措施;對C類欠款,可延緩信用期,讓利部分給客戶,少收一點盡快了解該筆拖欠。以上方法,在參照編制賬齡分析表,將應收賬款賬齡與以上方法向融合,催收工作的重點放在應收賬款余額較大、賬齡長的客戶上。并對一年以上賬齡的客戶下大力氣進行重點清理,減少應收賬款存量。
②創新思路,多措并舉催收賬款
全面梳理和優化業務流程,深入研究分析應收賬款余額未能及時回收主要原因,創新收費模式,制定《應收賬款催收方案》等制度辦法,按照方案開展費用催收業務,并在實際業務中對方案進行調整,分別以電話、上門商談、發送《催款單》、《催款函》、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發送《律師函》等方式開展費用催收工作,并同步與公司法律顧問研究以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目前,某些大型央企探索性的引進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它是一種專門為賒銷設計的集融資、結算、財務管理和風險擔保于一體的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將應收賬款按一定的折扣賣給銀行,將應收賬款風險轉移,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速度,為貨款回收期較長的企業提供了新的思路。
③建立應收賬款管理長效機制。健全完善應收賬款結算、定期核對詢證與清理制度,制定并落實《往來款項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強化往來款項的管理責任,明確業務部門管理職責。同時,不斷完善信用政策,提煉優質客戶,對公司今后客戶遴選提供決策依據。
3.建立評價考核體系,強化指標管控效果
國有企業應建立指標完成情況反饋機制及與績效掛鉤的考核機制。2016年,國資委要求將“兩金”壓控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為確保“兩金”壓控成效,國有企業應按照國資委的管理要求,將該指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獎懲規則,加強考核,形成管理閉環。
(1)建立指標完成情況反饋機制。一是結合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2016年“兩金”壓控執行目標;二是在制定周總結制度,在每周周例會上,應收賬款壓控工作組對本周收費情況進行專門的匯總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制定下周工作計劃;三是制定月匯報制度,按月統計應收賬款壓控完成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調整工作措施,指導下月工作開展。
(2)建立與績效掛鉤的考核機制。為確保“兩金”壓控工作成效,國有企業根據按照業務流程明確的工作責任,將應收賬款壓控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層層落實,制定《應收賬款回收考核辦法》,明確獎懲規則,將應收賬款壓控與績效考核和薪酬兌現緊密掛鉤,充分發揮協同效應,變壓力與動力,充分調動責任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管理閉環。
國有企業應加強應收賬款長效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兩金管理制度體系,開展自查和檢查,改進和完善兩金管理流程,加強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機制建設,防控兩金風險。并以“兩金”壓控工作為契機,針對應收賬款管理中的盲區和風險點,提出防范措施和相應對策,加強源頭防范,為企業健康發展構筑有力的“防火墻”。
參考文獻:
[1]劉兵.施工企業“兩金”控制措施芻議[J].財經界,2016(6).
[2]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開展兩金占用專項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15]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