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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經濟體系 國際貿易。
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經濟學是在傳統的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作為一門系統的和獨立的理論,它的出現大約在本世紀40年代, 即以凱恩斯為代表的新古典主義學派興起后不久,幾十年來,國際經濟學研究吸引了西方許多經濟學者的注意力并不斷得以發展,新的方法和學說層出不窮。國際經濟學的一般理論包括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國際金融理論和國家貨幣政等。 一、金融自由化的風險。 金融全球化的本質是金融資本的全球高速流動以尋求最大利潤。巨額資本的快速流動增加了金融系統的潛在不穩定和不確定因素。發展中國家金融市場不健全、具體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產生金融危機的誘因可以說無處不存,無時不在。主要是因為: 1.短期資本的大進大出,國際游資頻繁在各國外匯、股票市場流動,具有投資、投機兩重性。短期資本的大量涌入造成了經濟結構性失衡,形成“泡沫經濟”,一旦出現逆差或貨幣貶值,資金便迅速抽逃,導致國際信用危機。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便是典型例子。據IM F估計,國際短期游資多達7.2 萬億美元,約占世界總額的20%。其投機性、流動性和逐利性構成了對發展中國家金融經濟安全的嚴重威脅。
2.作為資本流動載體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最大特點便是其“杠桿效應”,能以較少“定金”買賣幾十倍乃至上百倍于定金合約金額的金融產品,如遠期合同、期貨、期權和互換等,形成以證券料匯、利率和商品行情的信息預期為客體的金融衍生資本。一家金融機構的少量交易即可牽動整個國家經濟甚至整個國際金融市場,金融鏈條上的任何環節出問題都可能使整個金融系統遭到毀滅性打擊。 3.“對沖基金”規模不大,但借貸能力特別強,能夠迅速籌集資金投放市場。一批基金聯手再加上眾多世界級銀行財團的支持及其在國際組織、各國政府中的強大游說能力,足以將任何一個市場置于危機之中。 [中 華 勵 志 網 Www.ZHLzw.Com] 二、 國際經濟體系中的美元霸權霸權。 雖然從理論上說,國際美元本位像任何關鍵貨幣一樣,對于提高國際交換效率和降低國際交易成本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后布雷頓森林會議體系中,作為國際本位貨幣的美元畢竟只是由美國政府法令強制使用的一種純粹的、完全不兌現紙幣,它的“生產”完全受到美國國家機器的控制,它所服從的完全是美國政府的政策制訂者所愿意奉行的任何國內規則。所以美國不會,也沒有義務把別的國家的利益置于美國的國家利益之上。 三、 貨幣一體化理論。 貨幣一體化就是各成員國聯合起來,結成固定的匯率,執行共同的貨幣政策。西方學者對不同層次的貨幣一體化進行了劃分:(1)匯率同盟。(2)假匯率同盟。(3)貨幣一體化。(4)貨幣聯盟。
貨幣一體化理論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越不能靠經常的匯率變動來改變相互之間的貿易條件和本國的國際收支地位,這兩國(或多國)走向貨幣一體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具體說來又主要是與以下一些因素有關:①相同或相似的通貨膨脹率;②要素流動的程度;③一國的經濟規模與開放程度;④商品多樣化的程度;⑤工資、價格的(變動浮度);⑥商品市場一體化的程度;⑦財政一體化程度;⑧政治因素。貨幣一體化的主要收益來自于匯率穩定。匯率經常經常性變動會影響正常貿易和投資的開展,使用單一貨幣能減少外匯風險,而外匯風險會象交易成本一樣減少一國的進出口,同時單一貨幣能減少外匯風險,而外匯風險會象交易成本一樣減少一國的進出口 。當前貨幣一體化理論的最新進展就是運用理性預期的形成,時間不一致性,信譽問題以及匯率決定等宏觀經濟學的新概念、新理論及分析方法對貨幣一體化的成本、收益進行分析:在貨幣中立問題方面:弗里德曼和盧卡認為因為有理性預期的存在,長期來看,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并不存在著此消彼長的交替關系,應該存在著與通貨膨脹率毫不相關的自然失業率。在時間不一致性問題方面,在對“貨幣中立建議”西方學者進一步運用時間不一致性觀點來考察貨幣一體化的成本。 綜上所述:在全球化中,國與國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企業之間的競爭。作為全球化的核心,跨國公司總體上畢竟代表了先進的生產力,反映了當今世界資本和技術流動快而勞動力相對不流動趨勢下資源優化配置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筆者認為,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影響,與其說取決于跨國公司,還不如說取決于本國的政策。對跨國公司既要加以利用,又必須予以限制。而且跨國公司是當今世界經濟中集生產、貿易、投資、金融、商業行銷、科研開發等眾多功能于一體的巨大復合體,是一種時代潮流。發展中國家只有培育自己的跨國公司,參與全球經濟,才能在國際國內市場占有有利地位,分享全球化帶來的巨大利益。
關鍵詞:國際金融;實踐教學;外匯交易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4-115 -02
一、國際金融學課程的教學特點
國際金融課程通常是針對商學院本科生設置的專業課,涉及非常廣泛,是一門綜合性比較強的課程,課程教學強調的是在理解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應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解釋國際金融市場的種種現象,并能夠注重國際金融理論在實踐中的運用,總的來說國際金融學具備以下特點。
(一)知識點覆蓋面廣
本課程主要內容包括國際金融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通過學習使學生掌握國際收支、匯率等基本理論,了解國際儲備的構成及管理方法,學會幾類主要的外匯交易,并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方式及國際資本流動規律,最終學會用所學原理與方法分析各種國際金融問題,同時為進一步學習和深入研究其他后續課程奠定必要的理論基礎。
(二)與實際聯系緊密,內容更新快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來往越來越多,他們之間的關系也是不斷發生著變化,而這些變化又會引起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而國際金融學的課程內容也必然隨著國際形勢及國際金融市場變化而不斷更新,及時地結合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教學改革。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以來的次貸危機和隨之而來的歐債危機,它們對世界經濟造成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因此深入研究其形成原因及預防機制是非常重要的,這也就成為國際金融課程中要研究的新內容。所以國際金融學課程教學需要不斷地融入新事件、新理論,只有這樣才能使教學與實際經濟活動不脫節。
二、實踐教學作為國際金融學輔助教學的重要性
國際金融學所包含的國際金融活動很大程度上都與匯率有密切的關系,而經濟主體,不管是個人、企業還是國家都會進行外匯交易活動等。而已有的國際金融等課程更多的是闡述外匯交易等實踐課程的理論基礎,而缺乏系統的實踐教學。實踐教學的總體目標是使學生能夠增強國際金融實踐操作能力,具體目標是要求學生不但能夠掌握外匯交易的基本理論知識,了解外匯交易的方法、風險的分析和控制,也要能夠解讀外匯行情、利用分析軟件對外匯走勢作出合理判斷,并順利實現外匯買賣的即時與委托交易的模擬操作。目前國內僅有部分高校開展了國際金融實踐教學,而多數高校還是純理論教學,這樣導致學生僅對外匯交易的理論內容有所涉及但沒有系統的外匯交易應用方面的學習,因此動手能力較差。
因此加強實踐教學能夠深化學生在《證券投資學》等專業課程中學到的投資的基本概念,深化學生國際金融學理論教學中學到的匯率變動的基本概念和得到交易的基本程序與方法,通過外匯模擬交易的具體操作,使學生深入理解與掌握金融交易實務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與常用詞匯,把握各類金融外匯交易的基本特點與交易常識,進而更好地將國際金融學知識內化成自己的知識儲備,這就是教學的最終目的。
三、國際金融學教學設計形式多樣化
(一)理論教學
國際金融學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其中涉及的匯率理論、國際收支理論等需要有很強的理論基礎才能夠掌握,所以首先加強對學生的理論教學,只有在理論已經充分吸收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實現不同的實訓形式。教師應該有效地結合自身已有的知識整合相關理論,選擇板書、多媒體等教學工具,詳盡地闡釋理論,并且及時關注課堂學生反饋情況,通過課堂小組討論等形式更好地與學生互動,從而讓他們更牢固地掌握理論知識,為后續實訓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金融實驗室軟件模擬
為了更好地進行實踐教學,仿真現實經濟情況進行外匯模擬教學是最佳的教學方式,因此學校建立金融實驗室并安裝相關外匯交易軟件是必不可少的。通過實訓講解每次實訓的主要內容,不同實訓內容的注意事項及可能遇到問題的解決方法,使學生對即將要進行的實訓有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完成實訓內容。在外匯實訓的現場指導中設定具體交易環節,讓學生扮演不同角色進行練習。外匯交易相對復雜,學生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遇到多種不同的問題,現場指導能夠及時解決問題,并將常見問題記錄,以后補充在實訓報告中供學生參考。這樣的仿真模擬交易才真正做到了學生參與其中,感受國際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的事實對世界經濟產生的影響,尤其是對手上的虛擬貨幣造成的影響。只有經歷過才能更加理解國際金融市場學習的重要性。
(三)建立實訓基地
作為學生很少有機會到銀行、證券公司和外貿公司等參加實踐活動,而這是學生了解金融機構和外貿企業的業務流程和外匯交易特點的重要途徑。事實上是銀行、證券公司幾乎不需要本科生進行外匯交易相關的實習,所以高校如果能夠聯系大型外貿公司的資本運作部門建立實訓基地,應該說是對在校仿真模擬實訓之后的一個最好的補充。目前這方面對各學校來說實施都比較難,但是也有不少高校在這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一些實訓基地的機會。另外還有個解決路徑就是學生利用假期回老家的相關公司進行外匯交易方面的實習,通過家鄉的關系網適當地尋找這樣的機會也是不錯的方法。
(四)開展專業講座
除了豐富的課堂理論教學、新鮮的外匯交易實踐教學以外,高校在國際金融學教學過程中適時地邀請外匯交易方面的專家進行講座能夠更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外匯交易專家應該是從事多年的實際外匯交易,有豐富的實戰經驗,通過講座為學生講解近年來外匯市場的發展比枯燥的課本描述歷史發展更容易讓人記憶猶新。尤其重要的是真正的外匯交易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突然性的事件等的應急處理辦法等,這些知識是教師經驗欠缺的重要部分,因此通過專業講座的形式給學生帶來耳目一新的一堂課。
(五)課后多渠道溝通
現在的90后學生的自我意識、自我表現力都比較強,這就需要給他們提供可以釋放自己、施展自己才華的平臺,他們也非常需要教師的認可。而這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不能僅僅局限于課堂,更要在課余時間跟學生有充分的交流互動。所以課后學生利用網絡在宿舍學習,教師采用視頻會議或郵件聯系的方式與學生溝通,并采用分組討論的方式對已經學的理論和做的外匯實踐進行總結,真正做到吸收消化知識。
四、結論
通過分析我們知道要想實現國際金融學比較好的教學效果應該從以上幾方面努力,不斷創新教學形式,鼓勵授課教師進行課程設計的創新。但在實現以上教學形式創新的過程中也有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一)加強校企合作
正如以上提到的實訓基地建設的困難,作為實訓基地本身能夠加強教學效果,所以如果能夠以學校為平臺和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法,當然在此過程中授課教師也應該能夠想到為企業服務的措施從而使得校企獲得雙贏才能夠長期合作下去。
(二)加強教師的業務能力
很多教師本身理論基礎非常扎實,也能夠進行虛擬的外匯交易等實踐,但仍然缺乏真正的實踐。兩者最大的差別就是心理因素的影響在兩種情況下有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投資決策,因此授課教師加強實踐操作非常重要,這種可以通過去公司實習也可以通過自行開戶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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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穩健性的含義及其重要性
想要對我國商業銀行穩健性進行探討,首先需要對穩健性的含義及其重要性有一個整體把握。在1998年,約翰林杰瑞等人就對銀行的穩定性下了一個較為準確同時也被大多數人所接受的一個定義,那就是“大多數銀行有償付能力,而且可能繼續具有這種能力。有償付能力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凈值是正數。……保持具有償付能力依靠的是銀行盈利,管理好、資本充足能抵御消極事件。”也就是說,穩健性應該是銀行保持流動性和持續盈利性的一種能力,它使得銀行的運營不受到外界環境因素的過多干擾。在面對惡劣的環境沖擊時,銀行依舊能夠滿足市場或是存款人對資金的要求,它是屬于銀行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它更是維護金融秩序,使得銀行適應經濟發展,進行更好的金融資源配置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對銀行穩健性定義的研究可以發現,銀行穩健性對于銀行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在如今的現代化經濟生活中,現代經濟的主要核心就是金融業,而對于我國而言,金融業的核心部分就是銀行,由此可見,銀行的穩健性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視的。銀行作為貨幣資金流動的主要載體,基本上已經成為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命脈,雖然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的整體體系是由保險、銀行以及證券組成的,但是通過相關數據表示,銀行業在我國的整個金融體系中,不可能被其他兩個行業所取代的。這是因為,我國銀行機構的總資產占據了全部金融機構體系的百分之八十九[1]。除此之外,能夠對我國整個社會資金進行配置的最好方式就是金融體系,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對于全社會資金配置的影響是深遠的。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穩健性除了關乎銀行的自身發展和運營之外,更是對我國經濟以及社會的發展穩定十分重要,一旦銀行的穩健性發生突變,那么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估量的。與此同時,中國在世界上屬于經濟大國,假如銀行的穩定性發生變化,甚至會對國際收支平衡以及匯率造成一定的影響。
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穩健性狀況
我國銀監會根據相關依據,將我國的商業銀行具體分為了三個大類,分別是由5家大型國有銀行(如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組成的第一類,由12家股份制銀行(如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等)組成的第二類以及由地方性商業銀行(如寧波銀行等)組成的第三類。目前,國際上對于銀行穩健性的研究一般是以CAML的評級系統為參考依據,并分別從盈利水平、資本狀況與質量以及流動性等方面進行評估。然而,通過相關研究數據表明,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穩健性大小有逐年下滑的趨勢。而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同樣可以從那四個評估方面進行探討。首先,根據近年來各大銀行的資本狀況上面來看,目前各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07年相比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一方面這是因為我國各大商業銀行受到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使得銀行的各類業務(如業務、理財業務等)的收入有了明顯的減少,另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受到了來自股票市場不景氣的影響,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股票是進行資本金補充的良好方法,而股票市場的不景氣,使得商業銀行資金補充受到了影響,導致資本狀況不佳。除此之外,國家的貨幣政策也給銀行穩健性的保持帶來了不小的沖擊[2]。當然,除了資本狀況,資本質量、盈利狀況以及流動性水平的變化,給我國商業銀行穩健性同樣帶來了一定的沖擊,比如說,資產質量中的不良貸款、盈利狀況中的盈利能力等,這些因素的大幅度波動,給我國商業銀行穩健性的保持帶來了不小的問題。而正因為這些問題的不斷出現,才使得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穩健性狀況不容樂觀。
三、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商業銀行穩健性帶來的影響
從1995年起,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危機的陰云就始終消散不去,不論是次貸危機還是房地產泡沫,都給全球的經濟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在這樣的大形勢下,中國的經濟市場想要獨善其身是十分困難的,特別是歐洲、美國等發達國家,他們需求的減弱使得我國產生了一系列如企業效益下降等問題,整個國家的經濟增速明顯有放緩的趨勢。銀行作為我國進行宏觀調整的最主要載體,受到了來自各個方面的考驗[3]。從靜態方面來看,由于我國及時推出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方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暫時是處于較為穩定的狀態的,然而,根據相關數據表示,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指標部分已經快要接觸到警戒線,所以,調整相關的政策或是管理手段來穩定銀行的運營是十分有必要的。從動態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穩健性指標受到了來自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盈利水平的下降和貸款量的猛烈增速,使得我國商業銀行的穩健性有了明顯的下降。國際市場上的股票市場以及房地產市場是影響其的主要原因,雖然目前國際上股票市場以及房地產市場的狀況有所緩和,但其中存在的根本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所以,根據相關數據推測,未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穩健運營可能會受到這兩個市場所埋下隱患的強烈沖擊。當然,除了國際金融危機背景對我國商業銀行穩健性的影響之外,我國商業銀行自身存在問題也對穩健性的保持造成了影響,特別是我國商業銀行存在的不良貸款、資金補充不及時等問題,使得我國商業銀行的自我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風險,而想要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有效穩定銀行發展,我國商業銀行的自我管理是不可忽視的。
四、結語
近年來,中國工商銀行堅持將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作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大力創新小微企業信貸產品,積極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2009年底,工行將傳統的信貸業務與電子商務發展相結合,通過制度創新輔以網絡技術手段,創新推出了“網貸通”業務。由于完全按照小微企業的需求量身打造,“網貸通”一推向市場便得到了熱烈歡迎。截至今年9月末,工行已通過“網貸通”為5.3萬戶小微企業提供了1.07萬億元的信貸支持,較好地滿足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工行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11月11日,國際金融監督和協調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正式公布了今年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國工商銀行進入了這一名單,使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從28家增至29家。 據了解,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中承擔了關鍵功能、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經營失敗,就會對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帶來較大影響甚至是系統性風險。因此,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被視為全球銀行業的“穩定器”。目前,2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中,16家來自歐洲,8家來自美國,5家來自亞洲。業內人士指出,目前我國已有兩家銀行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表明了國際社會對中國經濟和金融業改革發展成就的高度認可,同時也意味著中國銀行業將接受更為嚴格的國際監管,進一步參與激烈的全球市場競爭。
工行推出新版手機銀行客戶端
為給手機銀行客戶提供更加優質便利的金融服務,工行于近期推出了新版蘋果和安卓系統手機銀行客戶端軟件。新版手機銀行客戶端界面風格煥然一新,流程設計更貼合客戶日常使用習慣,操作更加簡便,服務內容也更為豐富。此外,工行新版手機銀行客戶端還進一步豐富了購買電影票、機票等生活服務功能,方便客戶隨時隨地享受全方位金融服務。
[關鍵詞] 國際金融體系 IMF改革 金融監管體系 區域金融合作與監管
一、當代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
1.美國的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美國金融體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聯邦儲備銀行系統,商業銀行系統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系統起中央銀行作用。具有發行貨幣、國庫及對私人銀行進行管理監督職能,更為重要的是為美國政府制訂和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聯邦儲備系統可以通過它所制訂的政策直接影響貨幣的供應和信貸的增長,從而影響宏觀經濟的各個方面。美國商業銀行在美國金融體系中占有主要位置,1980年,美國共有商業銀行15082家,總資產為21147億美元,占金融界資產總額的30%左右。商業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為主,70年代以來各主要商業銀行為擴大業務經營范圍,增強生存能力,積極開展存貸款以外的業務。由于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業務,也不能經營證券發行和買賣,故許多商業銀行都設立信托部,參與證券經營活動。
2.日本的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日本金融體系由中央銀行、民間金融機構,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組成,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民間金融機構為主體,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補充的模式。
3.德國的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德國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國家,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于核心位置,而金融市場很不發達。由2001年的統計數據發現,股票市場總市值只占GDP的24%,而銀行資產占到GDP的152%。
二、當代國際金融體系的弊端
1.牙買加國際貨幣體系弊端
牙買加貨幣體系是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國際間再次建立起來并運行到現今的一個新的國際貨幣體系.牙買加貨幣體系克服了國際固定匯率制度僵化導致的種種弊端,促進了國際金融創新業務、資本國際流動及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除保留并加強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作用外,它同布雷頓森林體系有許多重大的不同: (1)黃金非貨幣化; (2)儲備貨幣多樣化; (3)匯率制度多樣化。但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區域化的深入,牙買加體系潛在的矛盾日益深化,多次爆發的國際及區域金融危機便是牙買加體系內在矛盾激化的表現。國際區域貨幣的創立、國際區域貨幣合作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緩和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矛盾,將成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一個變革趨勢。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缺陷
首先,IMF放棄了維護固定匯率的職能。其次,IMF資金短缺而難以對逆差國或受金融危機沖擊嚴重的國家提供資金援助。IMF擁有資金相當于成員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目前只及1945年的1/3,可見隨著成員的增加和需求的擴大,IMF的資金擁有量實際上在減少。再者,IMF仍被少數發達國家控制,美國所占份額和投票權占絕對優勢,同時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特別提款權(SDRs)分配也不平衡。最后,IMF對金融危機的預警系統和對危機發生后的救援系統表現出落后性。
3.全球金融市場網絡化帶來的挑戰
首先,使金融市場的風險上升。網絡系統的可靠性與安全性一直被質疑,使金融市場更敏感,加上網絡的高傳播速度和規模的難以控制性,使市場的可預測性下降而風險上升。其次,使國家或國際社會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變得困難。法制具有滯后性特征,而金融機構通過網絡而數量倍增,同時也使得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比例嚴重失衡而不利于監管。最后,各國對網絡金融市場的監管容易導致國家矛盾。
三、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動向
1.趨向貨幣體系多元化或創造統一、單獨的國際貨幣,改變一國貨幣同時為國際基礎貨幣的格局,并遏制美元的自由發放。創造國際貨幣,則國際金融市場和貨幣體系會相較穩定,美元不再自由、任意的發放;也能在此基礎上更好的建立國家責任體系。但目前創造國際貨幣的能力有限,所以將基礎貨幣擴大,形成多元化貨幣體系為多數國家所推崇。
2.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完善其職能。首先,增加IMF的資金規模完善其"最后救援者"的工作。此條在G20峰會上已經得到各國的廣泛認同,并統一增加對IMF的出資,用于對危機國進行救援。其次,增強IMF的信息收集權力。IMF近年對危機預警的滯后有一方面原因來自危機國信息不夠透明和及時。IMF應被賦予對基本信息進行收集并透明化和公開化的權力。再者,減少美國在IMF的發言權和投票權或增加歐洲和亞洲國家的發言權和投票權。最后,重新制定IMF的危機預警體系指標,賦予其危機時期進行國際協調的職能。危機發生后IMF的國際責任除了自身提供救援資金外,還應賦予其進新國際協調的能力。
3.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督。1998年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發表經濟問題聲明:"增加各成員國財政、貨幣政策的透明度,對資本流動實行必要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國際性的規范和準則以及建立對各國金融陣地的多變監管體系,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國際資本中,投機資本的高流動性和高投機性決定了在一國經濟發生不利轉變時,它們很快撤出致使該國的宏觀經濟產生外債清償和國家信用等嚴重危機,引起金融市場混亂甚至貨幣貶值。相比過去,機構投機成為主流,目的是套利和套匯,對國際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造成了很大沖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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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國際金融中心 優劣勢 上海
金融中心實際上是各類金融機構以資金借貸和融通為目的而匯聚在特定區域所形成的一個金融交易平臺,這一平臺為各金融主體提供交易集群、金融結算等全方位金融服務,充當了金融機構的特定“中介”功能。國際金融中心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金融機構集群化;二是金融市場和金融交易品種多樣化;三是資本集散地和資金交易清算國際化和多元化。故其具備的必要條件是:地域和交通優勢明顯、相關基礎設施發達;金融市場發展程度較高,并且結構健全;金融機構數量多,多功能金融機構聚集,相關金融配套服務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完善,對金融產業的發展規制力度大;宏觀經濟穩定、政治環境良好。
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對所處區域和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具體表現在促進資本集聚和輻射,加速金融深化與創新,提升國家經濟實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因此,構建國際金融中心對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升級、完善金融系統安全和擴大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的模型構建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我國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在逐步認識到金融中心對區域金融發展重要促進作用的基礎上,我國各區域經濟中心分別就金融中心的建立與輻射展開論證。例如上海、北京、大連、深圳、成都、武漢、西安等都在爭建不同層次的金融中心。由于定位不準確,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有限而寶貴的金融資源。基于這一現狀,對我國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分析論證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通過斟酌篩選和模型分析給出建立金融中心的層次和必要條件。
(一)城市的初步篩選
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的經濟差距較大,特別是在宏觀經濟和金融指標方面尤為明顯。因此,通過一些重要的經濟、金融指標來合理的排除一些條件不好或不太好的地區,進而甄別出合乎條件的城市,通過模型的進一步檢驗,最后確立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理論界認為,一般情況下,一國只能出現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并輔之以若干區域金融中心。根據經濟和金融的相關指標比較,有理由排除中部和西部的絕大多數城市,盡可能地在東部尋找國際金融中心。在考慮到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戰略布局和區域涵蓋面的情況下,選取了東部的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南京、大連、青島,中部的武漢和西部的成都、西安等十個城市作為備選選項。
(二)金融中心形成潛力模型
里德(H.C.Reed)提出的國際金融中心形成潛力理論,不同于以往靜態區域金融聚集力或區域金融競爭力分析。該理論認為,金融中心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圖1)。本文基于里德理論,通過分析經濟、資金、基礎設施和軟實力等都可能導致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因素,量化研究城市是否具備金融中心成長潛力,這一潛力將導致哪一級的金融中心成形。
根據圖1,我們將金融中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一國內部的金融中心,包含地區金融中心、區域金融中心、全國金融中心三個范疇,其影響范圍逐步從地區擴展到全國;第二層次是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其影響范圍為鄰近國家和政治“領地”;第三個層次是全球性金融中心,其影響范圍已擴展至全世界。三個層次的金融中心有顯著的區別,具體表現在經濟實力、金融影響力、基礎設施、區域輻射力等相關配套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上,從而使各個層次的金融中心數量呈“倒金字塔”形狀,即第一層數量較多,第二層數量居中,第三層數量極少。
國際金融中心的構建必須在經濟實力、金融影響力、基礎設施建設和軟實力等方面具備一定的著力點。因此,本文根據金融中心形成潛力模型選取了四組54個指標,構建備選城市的經濟實力(EP)、資金實力(CP)、基礎設施水平(IL)和軟實力(SP)等四要素結合的國際金融中心潛力值模型(TFP模型,由孫劍在《中國區域金融中心的劃分與構建模式》中構建),如下所示:
TFP=a1+β2CP+β2CP+β3IL+β4SP+8(aβ1=常數量;e=隨機誤差量;β11>0;β2>0;β3>0;β4>0),其形成潛力的評估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
本文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轉化和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得到圖2中的相關數值,進而找到符合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條件的城市:上海、北京和深圳的經濟實力遠遠超出其他城市,金融實力在全國占有絕對的優勢,是我國的三大金融增長極。其中上海得分略高于北京,顯著高于深圳。這與上海、北京的經濟和政治中心地位高度強相關;深圳位于珠三角,接受香港對內陸的經濟輻射,三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已高于其他城市。但成都、武漢、南京、青島、大連、西安等城市在區域范圍內的金融地位突出。成都和西安是我國西部地區的重要交通要道和經濟樞紐。南京也是長三角區域性經濟和政治中心。青島位于膠東半島,是一個重要的港口城市。武漢是我國中部最大的交通樞紐,長江中游最大的物流中心。大連則位于東北亞經濟圈和環渤海經濟圈的交匯處。所以,十個城市均是我國各地區的經濟金融中心,但相比卻呈現出一定的層次性。
通過上述分析,本文將樣本城市分為四個梯隊:第一梯隊(90-100):上海,所有指標均領先于其他城市;第二梯隊(80-90):北京,即擁有四大國有銀行的總部,又是全國金融業的監管中心所在地和眾多大型國企總部所在地,具有巨大的資金和信息優勢;第三梯隊(70-80):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第一塊“試驗田”,同時毗鄰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此外,它還在金融創新上保持著優勢;第四梯隊(70以下):成都,武漢,南京,青島,大連和西安。
二、構建我國國際金融中心――上海
上述分析表明,將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具有先發優勢。國務院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的決定,更確立了上海的領先地位。我國金融中心的構建應采取下列步驟:將上海建成我國國際金融中心,在北京、深圳等城市中選取建設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或全國金融中心,在成都、武漢、南京、青島等
城市中選取區域金融中心。以下將對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一)上海的金融現狀及構建國際金融中心所面臨的問題
上海已擁有全國最健全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及國內金融交易中心的地位。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各類金融機構689家,銀行業機構124家,保險業機構291家,證券業機構94家。在滬經營性外資金融機構達到165家;在滬經營的外資銀行及財務公司93家。其中,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57家(數據來源:2008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09年2月,上海證交所開戶數目前已達8075.45萬戶,形成了國內主要的證券交易市場。位于上海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每天的交易成為中國外匯牌價的基礎;銀行間資金拆借市場使上海成為銀行間資金調度的中心;金融人才和技術優勢國內領先;有國內最大最規范的同業拆借市場、外匯交易市場、票據貼現市場、保險市場、住房抵押市場、商品期貨等市場;在未來數年內還將成為全國的資金調度中心、資金運作中心、資金清算中心。作為全國性的金融中心。央行上海總部的成立進一步強化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作為國家戰略的地位,人民幣國際貿易結算試點的開展也將在上海展開。
經過多年的發展,上海作為我國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已然成熟,但要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需要進一步努力。目前上海金融發展所面臨的主要問題,第一是金融機構比例不均衡。一個成熟的國際金融中心,應包括大批完備的金融機構。但上海的現狀是銀行類金融機構較為發達,占金融機構總數比例較大;證券類金融機構波動較大,不穩定;其他金融機構及外資金融機構比例較小,導致金融體系不完善。第二是金融基礎相對不完善。上海金融相關配套基礎和金融相關服務尚未完善,科研水平和金融服務機構質量參差不齊;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在廣度和深度上均和現有國際金融中心存在一定的差距。金融輻射能力和資金配置能力效果都不明顯。第三是金融法律法規離國際化尚有差距。近年來,上海在金融法律法規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和監管制度)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現有國際金融中心相比,缺乏獨立的司法體系來保障金融法律的實施,金融法律法規尚未完全國際化。第四是金融政策尚未充分開放。我國資本項目貨幣兌換尚未完全自由化,上海的發展受到限制;同時,央行體制仍然存在不足之處,其中分業監管模式中存在嚴重缺陷。
(二)上海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歷史機遇
1 金融危機下中國金融體系安全的構建與完善
本輪全球性金融危機對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金融業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打擊,大批知名的國際金融機構倒閉或者被兼并。由此導致一些老牌金融中心不斷喪失對全球金融業的影響。我國的金融市場雖然也遭到了金融危機的侵擾,但由于我國金融行業的國際化程度還不是很高,加上我國經濟整體良好運行,大大減輕了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影響,使得我國金融業在國際上的整體實力顯著提高。因此,應充分利用危機對全球金融安全體系的沖擊帶來的教訓,加速構建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安全體系,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如充分完善和利用監管嚴格下的金融創新工具如上海同業拆借平臺以及Shibor的定制來加大對全球救市的實際舉動,提高我國金融行業在全球的影響力。在這方面,上海均應“先試先行”。
2 上海區域金融效應在人民幣區域化或國際化進程中的發揮
在本輪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全球主要貨幣均進入頹勢,疲軟不振。而人民幣一直保持著較為強勢的姿態。這對人民幣保持全球信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動了人民幣的國際化。因此,充分利用危機給人民幣國際化帶來的機遇,發揮我國金融中心的全球影響力,必須步步為營,先實現金融中心的區域影響力。而人民幣的區域化和國際化正好是我國金融中心區域和全球影響力發揮的工具。上海人民幣國際結算試點的開展,將充分利用人民幣的適度區域化和國際化,利用我國強大的經濟實力,加速提高人民幣的國際信譽。只有人民幣在區域站穩了腳跟,我國的全球金融中心地位問題也就走好了第一步,國際金融中心的效應也就更容易發揮出來。
3 拉動內需、區域開發過程中上海金融的發揮
我國經濟在本次危機中遭受了極大的損失和影響。2008年第四季度,我國GDP增長僅為6.8%,進出口和內需同時出現萎縮。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政府不斷推出經濟刺激方案,包括2008年年底為拉動內需和進行中西部開發而推出的4萬億投資,以及2009年財政預算赤字預計為9500億元等;同時還將取消民間借貸的限制,推動民間借貸在銀行資金短缺地區和部門發揮應有的作用等。這些措施的出臺,反映了政府有效應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心,必將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也必將推動區域經濟金融的進一步完善。在這一過程中,上海作為我國國際金融中心必將扮演融資中心的作用,同時也會加強其對全國經濟的引導力和促進力。
(三)上海構建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戰略
1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
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復雜性、多變性和突發性,要求我國金融業特別是作為我國金融中心的上海,要在全國金融體制改革中充當先行者和導向者的角色。建立一個體系健全,結構合理的金融機構網以及擁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保障金融業運行市場的健康有序,是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必要前提和法律保障。體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規的完善中重要的一環就是對人的應用。上海要大力吸收和培養高素質的金融、貿易、會計、法律人才,站在戰略的高度認識到人才因素對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同時,試點打破分業監管模式,避免大量重復監管對微觀金融主體的束縛,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業進行統一監管,將盲區產生機制予以消滅。
2 建立成熟的金融市場、逐步實現金融區域化和國際化
第一,完善貨幣市場。以人民幣的逐步可自由兌換為契機,在可監管范圍內允許更多的外資銀行逐步擴大人民幣業務,拓展其業務經營范圍;恢復重建大額存單市場,并逐步拓展二級市場;大力發展票據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實現票據承兌和貼現公司的專業化,資金清算流程化與便利化;放寬同業拆借市場的幣種限制,以上海為中心構建全國同業拆借網絡。第二,完善資本市場。逐步放寬B股二級市場的外資證券公司必須由在我國的機構申請特別席位這一規定,改變投資人及其人無權直接參加企業經營管理這一現狀,通過保障外國券商和B股持有人利潤的增加提高其投資的積極性。在全國率先試點深化外匯體制改革,提高外匯市場效率。通過貨幣和資本兩個市場的完善和發展,審慎地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市場的國際化。
關鍵詞:國際金融;教學方法;案例教學;實踐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01-0069-02
一、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金融》課程教學的定位
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翻天變化和發展趨勢,給我國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而抓住這一機遇參與到國際競爭的關鍵在于人才,特別是國際經貿方面的人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學生不僅要學好《國際貿易》、《國際結算》、《外貿函電》等專業性很強的課程,還必須掌握一定的國際商務知識,其中《國際金融》課程尤其重要。金融學專業的學生,在修完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貨幣金融學及財政學等課程后,再深入學習《國際金融》,該課程就不會顯得深奧難懂。然而,國貿專業學生學習該課程時,有些先修課程并未開設,或同期開設,理論銜接不上,學生感到乏味,難以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因此,怎樣才能使學生對這門課程產生興趣并學好它,《國際金融》課程如何進行改革就顯得尤為必要。
二、傳統教學方法的局限
在大多數教學環節中,教師講解為主,向學生灌輸知識,這種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知識的嚴謹性和授課的規范性,但教師依然是滿堂灌,沒有讓學生自己思考。然而《國際金融》中的國際收支調節理論、匯率決定理論、貨幣危機理論等相對難理解,教師以帶領學生啃書本為主的教學模式,使學生處于被動學習的狀態。另外教師本身對理論研究不透,課后對學生提出的問題不能給出滿意的回答,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教師之所以采用平鋪直敘講解的教學模式,主要是教師沒有認清教育的主要目的。它應是為社會培養既具有系統的理論知識又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的應用型專門人才。因此,作為教師,深入淺出地介紹國際金融學的基本理論,讓學生由淺及深,由易到難,使自身逐步提高,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自覺性,使學生養成積極探索、自主學習的好習慣,就要深入研究和探討教學方法的改進。
三、對未來《國際金融》教學方法的改進
在授課前,教師首先應根據本課程的特點,向學生闡明重要性,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觀能動性。在實踐教學過程中,一方面,需要教師從淺入深、由具體到抽象引入,另一方面,需要經過教師的闡述,將艱澀深奧的概念和理論轉化為顯而易見和通俗易懂的現實感知。托爾斯泰認為,成功的教學所需要的不應是片面的強制,而是著重激發學生的興趣。教師要不斷嘗試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提高教學效果的方法。
1.多媒體教學法。原先的授課是嗓子加粉筆,這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教學的要求和需要。隨著各大高校多媒體教學設施的普及,很多教師都采用多媒體教學,但是僅是將書本上死板的知識復制粘貼到課件上,課上獨自誦讀而已。教師應將教學相關的圖片、音頻、視頻等插入或鏈接到PPT中,增加感性認識。教師在講授貨幣危機部分時,可以播放鳳凰衛視欄目《世界大講堂》中宋鴻兵的專輯――貨幣戰爭等核心視頻,使學生真正了解東南亞金融危機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索羅斯如何操控亞洲外匯市場的全過程。在講授熱錢沖擊我國外匯市場、房地產市場套取利差時,教師可以將郎咸平的《說出歐美股市的秘密》視頻進行播放,直接將學生引入1929年后美國的證券交易制度立法過程進行講授。另外,為避免多媒體教學走馬觀花看電影的現象,教師應課前將PPT電子版發給學生,課堂上學生帶著打印好的課件,邊聽課邊在課件上有重點地做標示,節約抄筆記的時間。遇到PPT中陳述性文字時,大容量的多媒體是有必要的,但在課堂上應注意中間的停頓,給學生留出理解和思考的時間。
2.案例教學法。國際金融案例教學的首要環節是案例選擇。教師根據教學大綱和課程教學進度,選擇適合教學內容的、緊密聯系的案例不在多,而在新,在精,最好是正在發生的事情,這樣更容易調動學生的課堂參與性,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第二個環節是案例引入。教師將篩選出的金融案例通過口述、文字、圖片、圖表、多媒體技術等多種形式完整地向學生闡述,使學生對該案例有一個粗略的、總體上的了解。第三個環節是小組討論。每個學生在獨立完成相關分析及對問題的看法,得出結論之后,安排學生小組討論交流。第四個環節是評價總結。教師在對問題整體把握的原則下,鼓勵學生大膽去思考,積極進行討論和爭辯,及時肯定學生思維中的閃光點和創新處,重要的不在于尋找統一答案,而是敢于發表自己的不同見解。外匯交易實務部分可以舉國內外外匯匯率風險管理的影響較大的事件,如“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巴林銀行破產”來講授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使學生通過這些重大國際金融案例體會衍生工具的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學生學習欲望,擴展教學內容。
3.模擬仿真教學法。從教學角度出發,情景理論關注的是學習活動系統,關注系統體系中各成員間的相互作用,強調給學生提供一種真實學習環境的氛圍。學生只有在“實戰”中才能更好地體會金融的意義以及領悟教師的用心。在講授外匯交易知識時,涉及國際金融模擬實驗的操作可在金融實驗室完成,實驗室中需要配置相應的業務軟件,比如智盛系統、世華財訊交易系統、匯勢通模擬交易、APFX雅浦等涵蓋了實際運行的期貨、外匯交易系統功能的商業軟件和在線模擬系統,使實際金融市場的交易環境在金融實驗室得以再現。這種現場教授的方法,既克服了建立學生實踐基地的困難,又拓展了實習領域,還能降低實習成本,使學生能夠輕松快捷地掌握最新的外匯交易工具,結合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情況掌握外貿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必備金融產品,從而將國際金融抽象的概念和深奧的理論轉化為實際專業操作能力,可以改變以往國際金融課程的內容遙不可及、高高在上的局面。
4.實訓教學法。通過校企合作的辦法,建立銀行、證券公司、外貿企業等實訓基地,以便作為校內模擬仿真教學的拓展。例如讓學生進入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單位的部門實習,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的應用能力,為將來成功地步入社會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積極聘請金融機構中高層管理人員來校講座以及擔任客座教授,直接參與高校的教學活動,加強學院與金融機構的緊密聯系。還可以鼓勵和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省市和全國各類相關業務技能大賽,學以致用,拓展學生對于國際金融業務的實用操作技能。除了加強學生實訓外,高校還應該加強金融專業“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鼓勵和推動高校教師利用假期或中短期掛職,采取社會兼職、業務合作以及長期深入的咨詢服務等形式。通過開展這一工作,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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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ternationalfinanciallawisrootedininternationaleconomiclifeandalwaysrespondsitquickly.Oneoftheremarkablecharactersoflateinternationaleconomiclifeisfinancialglobalization.Internationalfinanciallawhasshowedsomecharactersandtrendsinitsrapiddevelopmentsunderthebackgroundoffinancialglobalization.Thelegalsystem,whichhasbeeninfluencedbyglobalfinancialenvironment,hasalsobeenexertinginfluencesonglobalfinancialenvironment.Itplaysafundamentalandleadingroleinthecourseofbuildingneworderofinternationalfinance.
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的含義
近二十年來,世界經濟發展日新月異,經濟金融環境復雜多變。跨國貿易、投資、金融活動空前活躍,信息、通訊和計算機技術突飛猛進,推動了整個世界經濟的高速運行。遼闊的地球日益被壓縮成一個彼此依賴的村落,國家間的經濟關系緊密相聯并形成越來越多的共同利益。世界經濟的發展已由民族經濟國際化階段步入到經濟全球化階段,世界市場、國際分工、要素流動、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等都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容。
經濟全球化無疑是當今國際經濟生活的主旋律。作為全球化浪潮在經濟層面上的表現,經濟全球化是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是世界各國經濟依存度日益加深的結果和生動寫照。從內容上看,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為商品、服務、技術和資金的大規模跨境流動以及各種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與重組,由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投資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組成。其中,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核心內容和高級發展階段。這是由晚期世界經濟發展的又一鮮明特征——經濟的金融化所決定的。所謂經濟的金融化,是指實物經濟正在被金融經濟所取代,社會資產的金融資產化程度正在不斷加深,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表現為國際金融關系,如國際債權債務關系,國際股權股利關系、國際委托關系、國際風險保險關系;金融因其更適合“數字化”和“終極市場”而日益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核心性、主導性和戰略性要素,對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滲透、輻射和影響不斷加強。隨著經濟金融化的加深,經濟的全球化必然突出地表現為金融的全球化。
所謂金融全球化,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的過程,也是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的過程。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構成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是生產、貿易和投資之全球化交互作用、交互影響。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質和發展狀況而具有自身獨特的規定性和運行規律。
金融全球化的特征分析
(一)從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分析
審視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可知,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它一直處于發展過程中,是金融一體化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擴展與深化。這一過程不是均勻展開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時間上的階段性、空間上的地域性、結構上的非均衡特點。金融全球化趨勢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初見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進,90年代至今則因更加充分地展開了其多樣化的內容而進入階段。在空間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現為區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區域化推進和作用的結果。金融的區域化和全球化從先后繼起到同步運行,彼此間既融合又排異的互動發展,成為晚近世界金融發展的一道風景線。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涉及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由發達國家逐漸向發展中國家擴展。跨境資本流動和跨境金融交易不再僅僅集中于發達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還擴展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但這一進程是不均衡的,不同國家和地區參與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發展速度有快有慢。發達國家及其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規則制定者和主要獲益者。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則經常處于被動的、受制約的地位,面臨著“邊緣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脅,一般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沖擊。
(二)從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因素分析
金融全球化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首先,跨國生產、貿易、投資、技術進步等實體經濟因素是金融全球化得以形成的基本條件。生產、貿易和投資的國際化發展,決定了金融業必須緊隨其后為其提供服務,交通和通訊技術的日新月異,則使各國的金融市場聯為一體,使金融交易得以在全球范圍24小時不間斷地展開。其次,金融創新作為金融全球化的技術因素,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不竭的技術支持和發展動力。層出不窮的金融工具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服務創新加劇了原本就很激烈的金融競爭,而金融機構要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就必須不斷地開拓市場、創新業務,導致金融體系的結構性變化,全能型、集團型跨國金融企業不斷涌現,為金融全球化構造了微觀組織基礎。再次,金融自由化浪潮從制度上為金融全球化發展提供了基礎和保障。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世界范圍蓬勃興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無論是發達國家放松金融管制的金融市場化浪潮,還是發展中國家以金融深化和金融發展為目標的金融體制改革浪潮,在客觀上都有利于拆除阻礙資本跨國流動的政策性、制度性藩籬,使金融活動的市場空間得到極大的釋放,為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
(三)從金融全球化的應有內容分析
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然而,金融全球化并不等同于金融發展,也不必然會帶來金融發展。金融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由此警示我們,對易被忽視但卻是金融全球化應有之義的金融風險全球化應予以足夠的重視。綜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金融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現代各國無不面臨金融風險全球化的嚴峻挑戰。而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的有效辦法之一就是實行金融法治、推進金融法治的全球化。無論是打破國別金融制度壁壘,促進金融之持續發展,還是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維護金融交易秩序,都離不開嚴格有效的法律治理,離不開國家間的政策協調和監管合作。正是金融活動及其風險的全球化,加快了各國金融法治之進程并推進金融法治的全球化。金融法治的全球化既是金融全球化的內容體現,也是金融全球化走向深化的標志和保障。
(四)從金融全球化的運行情況分析
考察金融全球化的運行情況可以發現:第一,金融發展已經歷了中介化、信用化和資本化階段,目前正步入產業化階段。就產業地位而言,金融業不僅是第三產業中的獨立部分,而且漸已成為龍頭產業。第二,這一時期的金融運行不再是簡單地從屬、外生、決定于實體經濟,而是在相融、適應、內生于實體經濟的同時,獨立、超越、背離于實體經濟,顯示出強烈的符號性和虛擬性。據統計,目前在巨額的國際資本流動中,只有10%與實體經濟有關。而與實體經濟運動無關的國際資本流動大量屬于投機性資本流動,其全球游蕩和肆意攻擊成為威脅世界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第三,伴隨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場的關聯度日益提高,發達國家通過金融渠道對世界經濟施加影響變得更為便利和直接,已經超出了相對傳統的貿易、投資渠道對世界經濟發生的影響。發展中國家在金融的發展方向與發展進程方面,常常被迫依從于發達國家的戰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顯示為個別金融霸權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第二節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
金融全球化代表了晚近世界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征和潮流。實踐證明,金融全球化趨勢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自然歷史過程,對世界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生活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國際金融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國際經濟生活的調整器和控制機制,植根于國際經濟生活并靈敏地回應著國際經濟生活。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必然產生重大的影響:同時,金融全球化所引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給國際金融法學研究開辟了新的視野。正是在金融全球化的影響下,晚近國際金融法的發展顯示出空前的活力,在諸多領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那么。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究竟有哪些重大影響呢?以下擬對此作一初步探討。
一、金融全球化凸顯了國際金融法的地位
金融全球化作為經濟金融化的結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國家經濟運行和宏觀調控中的樞紐地位和作用等,對于全球的法制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使國際金融法在當代社會經濟即金融經濟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成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最重要法律部類之一。由此,國際金融法在國際經濟法中逐漸占據核心地位。這從學者們研究重心的轉變中可窺見一斑。例如,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經濟法學以研究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貿易、國際貨幣等領域的研究;而大約10年后,學者們的研究視角就發生了轉移,研究重心開始轉向以研究國際金融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問題。①
從國家層面考察,金融全球化、經濟金融化對各國國內法制的影響也是顯見的: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凸顯,金融法發達與否已成為衡量現代各國經濟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以及國家法律、文化乃至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如果一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比較健全,金融法制比較完備,就可以推定該國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推定其經濟和社會環境相對安全和穩定,那么該國就可能成為人氣旺盛的“網站”,吸引大量國際資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金融和金融業的特性使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富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例如,金融業顯著的系統性、宏觀調節性和信用性特點,金融交易強烈的時間價值性特點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改變著傳統的法律觀念和制度設計。相應地,現代金融法較之其他部門法,更加重視維護貨幣資金的使用權,更加重視鼓勵和保障金融資產的跨國流動,更加重視營建信用環境、契約環境、產權環境和會計環境等金融業發展之必要環境。此外,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還呈現出機構國際化、體制混業化、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化等特點,這些特點使金融法成為當前各國法律體系中發展最快、最活躍的法律部門之一。
二、金融全球化拓展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空間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國際信貸和國際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工具和國際金融服務方式不斷創新,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國際金融活動,國際金融關系無論在主體范圍方面還是客體范圍方面都得到極大的擴展,并呈現出纏結交叉、異化衍生、變換莫測的特點。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法擴大調整范圍、改進調整方法,隨著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而發展。例如,伴隨國際保付業務的興起,國際保理聯合會(FCI)的《國際保付通則》(1987年制定、1997年最新修訂)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的《國際保付公約》(1988年正式通過)相繼問世;隨著互換、期權、票據發行便利、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工具的出現,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1998年《關于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監管信息框架》等建議案;隨著廣泛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集團的出現,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業監管協會三方組成的“聯合論壇”(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金融企業集團的監管》文件。晚近國際金融法的調整范圍已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所管轄的金融市場由傳統市場擴大到歐洲債券市場、歐洲貨幣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新興市場。
金融全球化不僅拓寬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空間,而且還推動了國際金融法調整方法的改善。例如,為應對全球化下不斷擴大的國際金融風險,防范國際金融危機,近年來多數國家重視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注意借鑒巴塞爾原則等金融監管慣例,轉變監管思路,改進監管方法,實行以下幾個轉變:由強調全局性管制向強調日常性監督轉變;由構建質性金融控制機制向構建質性與量性相結合的金融控制機制轉變;由單純注重市場準入監管向重視從市場準入、經營活動到市場退出的全程監管轉變;由針對個案的被動刑事后監管向面向系統的主動型持續性風險轉變;由東道國當局的單一監管向東道國當局與母國當局合作監管轉變。
三、金融全球化推動了各國金融法的統一化
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意味著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風險擴大,基于保障金融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各國紛紛加快本國的金融法制建設,積極參與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國際金融合作,從而推動了金融法的統一化;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所帶來得金融業務的規模化與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必然要求沖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籬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由此大大沖擊了國別金融壁壘,推動了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國際化和趨同化。
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國際化,主要通過國家參與多邊談判和締結國際條約而實現。例如,隨著金融進入產業化發展階段,各國的金融服務業迅速成長,其對于世界經濟的影響備受關注。在發達國家的極力倡導下,繼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服務貿易總協定)后,WTO成員于1997年達成《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將金融服務納入國際法制軌道。從此,一百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金融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方面必須承擔相應的國際業務。又如,在區域層面上,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表現為區域金融合作的繁榮,由此誕生了大量的調整區域性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條約,推進了區域金融法的發展及相關問題的研究,為國際金融統一法的發展提供了范例或借鑒。晚近,國際金融慣例數量也大為增加,內容涉及國際貨幣兌換、國際商業貸款、國際證券交易、國際支付結算、國際融資擔保等諸多領域。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國際商會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本)、《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修訂本)、《見索即付擔保統一規則》、國際證券商、塞德爾、歐洲清算組織共同擬訂的《ACE慣例規則》以及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原則和標準等。
金融全球化還促進了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趨同化,主要表現在各國紛紛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設,涉外金融法日益與國際金融統一法接軌,兩者的協調度明顯提高。例如,為了與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接軌,各國紛紛對國內相關法進行“立、改、廢”,使本國法與WTO條約的要求想一致。我國為履行入世承諾,于2001年底頒布新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就是典型事例。《布雷頓森林協定》每一項內容的修改,則牽涉到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金融制度改革。又如,在跨國銀行監管方面,由于普遍采用巴塞爾銀行監管的原則和標準,各國銀行監管制度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相似性;在證券業監管方面,國際證監會組織的文件和所從事的實踐成為各國證券監管當局的行動指南,推動了各國證券監管制度的趨同化。
從國際金融法統一化的進程看,發達國家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這不僅表現在有關國際資本流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規范方面,相關的國際法規則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幾個發達國家國內法律和慣例的境外延伸,如國際金融市場使用的各種文件模式主要源于英法美國家,國際金融監管慣例則大多源于發達國家的金融立法和金融監管實踐,而且表現在對國內法的示范方面。雖然晚近時期,各國涉外金融立法及其改革普遍較以往活躍,但由于發達國家在金融全球化中局主導地位,對于國際金融環境的反應往往更為迅速,因而發達國家的金融立法和改革通常更加貼近市場,不僅對國際金融交易具有明顯的作用,而且引領著金融立法現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國2000年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國2000年通過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等,都對其他國家的涉外金融立法起著重要的示范作用,對金融法的統一化方向也具有深遠的影響。
四、金融全球化推動了國際金融法的制度創新
金融全球化不僅引發了國際金融市場創新、國際金融工具創新、國際金融服務方式創新,也刺激了國際金融法的制度創新。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國際金融日益滲透到現代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并與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及其他國際經濟交易緊密地交織在一起。注意到國際金融在經濟生活中具有的核心地位和深層次影響,烏拉圭回合談判第一次將包括金融在內的服務貿易納入談判議題,簽署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附錄。隨后,在WTO主持下,成員方圍繞金融服務貿易又進行了一系列磋商和談判,達成《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重要法律文件,從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之間關系的角度切入國際金融法的重大問題,將貨物貿易的基本原則制度適用到金融服務貿易領域,確立了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廣泛參與等一般原則,并在金融市場準入、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其服務的待遇標準以及金融自由化等方面作了新的制度安排,形成了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多邊法律框架。這一框架在內容上以最惠國待遇為基礎,以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為核心;在運行上以《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為基礎,以《服務貿易總協定》特別是金融服務附件、相關諒解與決定為中心,以《貿易政策審議機制》、《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為保障,是20世紀以來國際金融法領域最為重要的制度創新。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制度創新的推動,還表現在其暴露出人類面臨的種種國際金融問題,暴露出現行國際金融法及所維護的國際金融體制的調整真空、滯后性與軟弱性,從而推動了國際貨幣制度和國際金融組織制度的改革。20世紀最后10年紛至沓來的歐洲貨幣危機、墨西哥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決非歷史的偶然,而是各類金融問題累積的結果,是現行國際金融法和國際金融體制運行失靈的結果。考察現有的國際金融組織,尚無一能夠擔當起類似于WTO規范貿易自由化那樣的保證國際資本有序流動的重任;在幫助國家解決匯率制度的選擇的難題、利用外資和外資沖擊的矛盾、金融開放與金融風險增加等矛盾和問題時,以《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為核心的國際金融體制顯得軟弱無力,沒有發揮其應有的監管和督導國際金融運行的職能。金融全球化的嚴峻現實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重大國際金融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挑戰,推動了國際貨幣制度和國際金融組織制度的革新。如針對現行國際貨幣體系框架與金融全球化現實的不協調性、最終貸款者救助職能的缺位、國際資本流動監管制度的空白等問題,基金組織對《基金協定》進行了重大修訂,世界銀行集團對貸款政策也作出適應性調整;全球性金融組織與區域性金融組織之間、司職于不同國際金融領域的金融組織之間的制度合作與政策協調性比以往更加密切。
五、金融全球化開辟了國際金融法研究的新視野
金融全球化為國際金融法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開辟了國際金融法研究的新視野。
其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下,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等跨國經濟活動的關聯度不斷提高,對國際經濟法律的協調性要求也就相應提高,從而為國際金融法的研究和發展創造了新的視角和空間。由于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的確立,使國際金融法的某些問題,既通過WTO多邊貿易體制而與國際貿易法問題、國際投資法問題相連通;也在WTO制度框架內得以形成、解決和發展;國際金融法與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等的內在聯系和統一關系正受到學者們的關注和重視。如我國國際金融法學界的知名學者劉豐名教授就在肯定國際經濟法各分支的相互聯系的基礎上,提出獨到的國際金融法之三分研究法,即將國際金融法解構為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貿易金融法和國際投資金融法三個部分,建立起了既能反映學科內在發展規律,又能解決當今國際資金融通中的復雜問題的新型國際金融法學體系。類似的學術創新一方面源于學者們對晚近國際經濟環境之于國際金融法的實際影響和作用的深刻洞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們對國際金融法之于晚近國際經濟環境的反向影響和作用的認識和評價。
其二,金融全球化帶來更為復雜的國際金融法律問題,對其的探索、詮釋和解決有益于活躍國際金融法學研究,促進國際金融法學的繁榮。例如,筆者研究巴塞爾原則和規則的性質和形成機制認為,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日益嚴重的金融風險,要求國際社會作出迅速而有效的法律回應,以及時緩解金融危機、恢復國際金融秩序。正是在對各類銀行危機進行應對的過程中,巴塞爾原則和規則才逐漸形成和豐滿,并進而上升為銀行業監管領域的國際慣例。因此與那些經歷長期、反復的實踐積累才得以產生的國際經貿慣例相比,巴塞爾慣例的形成具有特殊的“即時生成”性。類似的觀點和理論,即是建立在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的認識基礎上的,是對傳統國際經濟法理論和實踐的突破。又如,晚近不斷上演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得金融安全觀、經濟安全觀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金融問提引起普遍關注,傳統的金融發展觀和發展模式開始受到質疑與挑戰,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的辨證關系殛待闡釋和論證,國際金融法的概念、制度體系、社會功能、發展規律等問題急需再審視和再探索,以便為各國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指導。這就需要學者們在國際金融法基礎理論領域加強研究,開拓創新,現實環境和需求為這一領域的發展提供了契機。
其三,金融全球化不僅引起相關法律制度的變革,也對世界政治體制、經濟發展、道德倫理、科學文化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沖擊,而全球化大勢下的各種活動、各個部類之間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國際金融法作為國際金融關系的歷史凝結和法律寫照,本身就是國際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條件對國際金融發展的動態影響和合力作用的制度反映。這就為用多樣化、綜合化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國際金融法提供了理論基礎。在全球化環境下,中外學者大膽嘗試從政治的、經濟的、倫理的、技術的多元視角、從不同方位去研究國際金融法制度,將法律分析與政治分析、經濟分析、倫理分析、技術分析相結合,這對集政治敏感性、經濟核心性、技術前沿性于一體的新興的、邊緣的、應用性的國際金融法學科的研究與發展將十分有益。
第三節晚近國際金融法發展的若干特點
國際金融法是國際金融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適應國際金融生活的客觀需要而產生,并隨著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而發展。在其歷史發展進程中,受整個國際政治、經濟條件變化的影響和當時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水平的制約,呈現出一定的階段性特點。晚近以來,即20世紀80年代后期至今,國際金融法迅速發展,在對復雜多變的國際金融環境的適應、調節和應對中,在國際經濟組織的協調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在現代信息和金融科技力量的驅動下,國際金融法進入了自形成以來最為活躍的發展時期。國際金融法的晚近發展主要表現出以下一些特點;
一、國際金融法的內容和范圍有較大拓展
追溯國際金融法的發展歷史可知,相對于國際經濟法的其他分支而言,國際金融法的產生較遲,發展也較為緩慢。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國際金融的發展受制于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水平,早期國際金融主要是為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等跨國經濟活動提供支持和跟進服務,如交易當事人借助銀行完成跨國貨幣兌換和貿易支付;通過借貸或證券融資來加速積累,擴大再生產。由此不難理解,為什么銀行等金融機構網絡主要形成和擴張于國際貿易和跨國投資活躍的地區。另一方面,與其他經濟活動的地位和性質不同,金融是國家經濟的重要內容和敏感部位,金融業是事關國計民生而又風險高度集中的特殊行業,從政策和法律角度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對金融活動和金融業實施嚴格的地域管制。因此,國家之間要在國際金融領域內就重大問題達成一致和共識,殊為不易。以《布雷頓森林協定》為例,其通過事實上既受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特殊的國際環境的影響和催化,也是人們在飽嘗貨幣金融混亂的痛苦后才作出的理性選擇。而貿易、投資等活動的法律調整則體現了更多的靈活性和自治性。相對而言更容易在國際層面上協調一致。因此,雖然某些金融發達國家很早就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國內金融法律制度,但就國際金融統一法的數量而言,比國際貿易統一法等要少得多。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經過四十多年的發展,客觀地說國際金融法已具有了相當的規模,形成了內容比較豐富、結構相對完整的一個獨立的法律規范體系。但進一步考察其淵源可以發現,晚近以前,在國際金融實體法方面,除了確立戰后國際貨幣法律制度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對國際信貸及擔保作出安排的世界銀行集團諸協定外,國際金融的許多領域仍然缺乏統一的紀律和約束,尤其是沒有出現新的包括絕大多數國家參加的,具有創設、確認或變更國際金融法的原則、規則與制度功能的造法性國際公約;國際金融慣例雖然有所發展,但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具有零散、軟弱、影響力小的特點。在國際金融程序法方面更未見明顯進步。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法在規范數量和實質內容上均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已有的基礎上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從內容上看,一是其涉及面廣,幾乎涵蓋了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電子金融、衍生交易、投資基金等新領域開始納入國際金融法制軌道,跨國金融服務的法律規則則更為矚目。二是各項具體的國際金融法制度內容更為豐富,規則更為健全。如國際貨幣法領域有歐洲貨幣聯盟的重大制度創新;國際銀行法領域有跨國銀行和跨國金融集團監管制度的探索;國際借貸法領域有國際貨款證券化的法律問題及其解決;國際融資擔保法領域有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理論和實踐的新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法領域有國際保付、融資租賃等國際法制度的建立。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和關照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給予了發展中國家更大的權利自由和發展空間,在平等實施國際金融法時不僅考慮到形式平等,而且適當兼顧了實質平等,從而賦予國際金融法以新的時代內容。這顯然得益于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參與各類世界性和區域性國際金融組織,積極參與其為解決世界金融與貨幣問題作出決定的過程,積極參與和推進國際貨幣金融制度的改革和規則創制。
從形式上看,不僅既有的國際金融條約得到了針對性的修訂和完善,而且還誕生了以WTO制度為依托、以GATS和FSA為核心的全球性金融服務貿易條約和協議,標志著國際金融統一法向前大大邁進了一步。各國在雙邊和多邊基礎上的國際金融合作亦空前活躍,雙邊金融條約和區域金融法數量大增。例如近年來在國際證券監管合作方面,不僅發達國家證券監管者之間鑒定了大量的雙邊諒解備忘錄,而且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開始類似的實踐,其證券監管的合作性安排還出現了向跨地區的新興市場之間發展的趨向。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以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規則與決議,各國關于貨幣金融法律的涉外部分,實踐中形成的與貨幣、有價證券和金融交易有關的國際慣例和習慣性做法,均在修訂、增補、更新、整合的過程中發展和完善,影響力進一步增強;有關金融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間的交互影響和關聯度亦明顯提高。眾多的金融條約、協議,慣例對于貨幣資金的國際流動具有不同程度的約束力,規范國際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顯示出強烈的立體性特點。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國際金融程序法制度所取得的重大發展。根據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WTO的透明程序、服務貿易理事會和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的審查程序、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爭端解決機制講用于監督和評審成員在金融服務貿易方面的義務履行。解決成員在履行義務中可能發生的沖突。由于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的運行是借力于世界貿易組織,借助其廣泛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借助其有效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和業務活動,特別是其執行統一規則的法律職能和爭端解決機制等制度性安排,在制度運行中不但有明確的標準和操作程序要求,而且規定有明確的時間表;不但有與協議相配套的委員會和相應機構負責監督和執行,而且要進行定期的貿易政策評審;在發生爭議時更有規則取向和準司法性的爭端解決機制作為后盾。雖然目前尚無國家就金融服務貿易的相關議題提交爭端解決機制,但其對于監督和實施成員關于金融服務交易之條約義務,無疑從程序上、制度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在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雙重保障下將有效運轉,國際金融交易和國際金融關系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將得到促進。
總之,無論是在實體制度還是在程序規則方面,無論是國際統一立法、國際慣例還是國內立法,國際金融法均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在范圍和內容上不僅有大量的大幅擴張,更有質的顯著升華。
二、國際金融法與相關部門法的交融進一步加深
國際金融法與國際貿易法的相互銜接和滲透由來已久。考察晚近以前的國際金融條約和慣例不難發現,他們中有許多實質上只是作為對國際貿易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一個方面的措施而出臺的,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聯合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起草并由成員國外交大會通過的《國際保付公約》,國際商會編撰、為交易當事人廣為采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托收統一規則》(URC22)等。這些國際經濟條約和慣例的內容主要涉及國際貿易支付工具和支付方法,目的在于為國際貿易及其他跨國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保障和交易便利。它們顯然在國際貿易私法和國際金融私法的范圍上發生了重疊。然而到了晚近,國際金融法與國際貿易法等的相互銜接、滲透與融合的程度大大加深,并由私法領域轉移到公法領域,集中地體現于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以下在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的框架下對國際金融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進行闡釋。
國際金融法和國際貿易法的關系分析
第一,國際服務貿易在烏拉圭回合中被列入多邊貿易談判的新議題。它是指一國境內的服務貿易主體通過各種跨越國界的方式,向另一國境內的服務貿易客體提供服務,并獲得外匯收入的商業行為。國際服務貿易是一種以服務為交易對象的國際貿易形態,是對以貨物為唯一交易對象的傳統貿易形態的突破;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是以貿易形式提供金融服務是建立在一國金融業基礎之上的服務貿易,屬于國際服務貿易的一個類別。因此,GATS及其后續的金融服務文件,既是現代WTO大國際貿易法的當然組成部分,也是自《布雷頓森林決定》后國際金融統一法的又一次輝煌。可見,在調整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關系方面,國際貿易公法發生重疊。
第二,借助與國際貿易的特殊關系,通過GATS及其后續的金融服務文件,國際金融服務第一次被納入WTO多邊貿易體制,這不僅對于21世紀國際金融法制度的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而且使晚近國際金融法與國際貿易法的交融走向深入:將GATT近半個世紀里所創建的卓有成效的全球貨物貿易原則和規則如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透明度、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等傳承和移植到國際金融領域,同時針對國際金融服務的高度管制性特點作了靈活務實的再設計,在金融服務市場準入、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其服務的待遇標準和金融自由化等方面確立了一些新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由此可得出結論;國際貿易公法與國際金融公法的關系已發展到了在內容上高度滲透、在目標上相互促進的高級階段。誠然,現階段兩者在原則、規則、制度的具體內容上存在某些差別,例如,對于推進自由化的目標,在金融服務領域更強調漸進性,允許締約方以金融業之審慎監管和金融安全之維護為目的背離義務;對于實施自由化的原則和規則,在金融服務領域具有更多的彈性,各國有更大的回旋空間,即給予他國金融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對締約方而言只是特定承諾義務,而不以貨物貿易領域的普遍性紀律;即使是作為締約方的普遍紀律和責任的最惠國待遇的通行例外以外,各締約方還可享受將相反措施納入最惠國義務豁免清單的特殊例外。盡管如此,我們應當看到,在多邊貿易體制的滲透和約束下,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法不僅確立,而且從總體上說,與傳統的國際貨物貿易管制法在競爭機會均等、公平無歧視等理念、漸進自由化的目標、待遇原則、透明度要求等多方面趨同。
2、國際金融法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分析
兩者在國際金融服務投資的規范和調整上發生交叉。這是因為,根據GATS及其金融服務附件的規定,國際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包括跨境提供、過境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四種。而其中以商業存在提供金融服務,就是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通過在東道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服務企業或機構以提供金融服務的方式,其實質就是金融業的跨國直接投資。由于這種跨國金融服務便于金融服務提供者在消費現場及時、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務,即可以克服某些情況下以貿易方式提供服務所帶來的種種不便,又更方便東道國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設業監管和運營監管),同時也有助于提高當地金融市場的參與度,有助于東道國服務業水平的逐步提高,相對跨國金融服務貿易提供而言,更受東道國的歡迎,更容易為金融業落后的東道國所接受。目前,這種跨國金融服務投資已成為為數最多、規模最大的金融服務形式,也是全球性金融機構拓展業務、進一步滲透的重要戰略手段。因此,WTO金融服務法律制度,不僅是晚近國際金融法發展的里程碑,同時也是有關服務業的國際投資法的重大突破,它標志著一系列卓有成效的WTO國際貨物貿易原則和規則將引入國際服務投資法領域,在WTO法律制度的約束及其多邊談判機制的推動下,各國服務業外資法各自為政、壁壘森嚴的狀況開始得到扭轉,這將極大地促進金融業的跨國投資自由化。
為什么國際金融法的發展中會表現出上述交融特點呢?我們認為,這是適應和回應晚近世界經濟環境的結果,是符合這一特定時期國際經濟、金融關系的發展狀況和特殊調整需要的。晚近,隨著生產的國際化、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以及國際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各國經濟的相互依存明顯加深,即使各國相互間的服務需求包括金融服務需求大大增加,進而促進了國際金融服務的大幅增長;又使得各種資本要素的全球組合與配置更加復雜,加之活躍的國際金融創新和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的推動,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等國際經濟活動形式的界限日益模糊,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纏結,難以分割。國際金融不僅被用來服務于傳統的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而且不斷推陳出新,如發展出網絡金融服務、電子資金劃撥等多種服務提供方式;在許多新型的國際經濟合作形式中,國際金融也與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相互配合和支持,典型的如國際信托投資、國際保付、國際融資租賃等活動。這一現象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某些法律規范會與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等相互銜接、相互滲透、相互補充。
三、國際金融法的效力明顯提升
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較之以往大為增強。首先,各類國際金融條約不僅在數量上大為增加,而且涉及更多的金融領域、吸納了更多的締約方,從而在更加廣泛的范圍內對締約方施加了國際條約義務,將更多的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務方式納入法制軌道。而各締約方在信手和履行條約義務的過程中,要通過納入或轉化方式對國內法進行相應調整,從而又將這一更多更廣的約束力以國內法權威和強制執行力為保障向所管轄上午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活動的當事人進行傳遞。
其次,晚近國際金融法效力提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借力于重大的國際經濟組織,包括借助其廣泛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借助其有效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定和業務活動,特別是其執行統一規則的法律職能和爭端解決機制等制度性安排,使國際金融統一法的制定與實施和國際經濟組織的權能緊密結合,達到強化國際金融法效力的目的。相對于各國基于利益驅動而自發地通過各種方式磋商和談判,以在一定范圍內達成協議的功能性造法方式而言,晚近的這種由國際經濟組織統一領導和管理,以組織所特有的制度安排提供便利和施加壓力,而在各國間達成國際金融協議并提升協議之有效性的造法方式,可稱為制度性造法方式。在這方面最具說服力的例子如WTO多邊貿易體制所衍生出來的國際金融服務貿易制度。國際金融服務被納入WTO多邊體制下運行意味著較之一般的國際金融條約,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法的實施將有源自WTO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從此,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法在實施方面將與傳統的國際貨物貿易管制法共享WTO的制度資源,理應更加可靠和有效。例如,在推進自由化成果的手段方面,都依賴成員之間的談判繼而達成關稅減讓表或者承諾計劃表,在有關規則的約束范圍內加以實施,不但有明確的標準和操作程序要求(如約束關稅、維持現狀、反彈申請及補償等),而且規定有明確的時間表;都有與協議相配套的委員會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相應的各機構負責監督和執行(如貨物貿易理事會和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是進行定期的貿易政策評審;有較為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作為后盾,該機制具有規則取向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爭端解決方法上明顯的司法性、執行上授權交叉報復的獨特性等特點,從程序法角度為國際金融服務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再次,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的不斷推進,金融機構將在更加廣闊的天地展開競爭。它們在獲得更多市場準入機會的同時,也必然要經受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的考驗。因此,晚近國際金融法約束力的強化,除了來自法律制度本身的因素外,還來自這一特定時期異常激烈的國際金融競爭因素,來自競爭壓力下各國的普遍自覺與自律。在這方面表現得最為典型和充分的當屬國際金融監管慣例。例如,1997年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對外后,好似“一石激起千層浪”,立刻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的響應和遵循。除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方積極遵守外,政治經濟體制、法律文化傳統殊異的廣大非成員方也紛紛效仿,對照《核心原則》來修改本國相關立法或在金融監管實踐中加以采用。探尋其原因,并非因為《核心原則》本身具有類似國際條約和國內法的法律效力,而是因為其內容系統地設置了銀行業監管標準,或者說銀行業競爭標準,如資本充足率標準、合作監管機制、風險管理準則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及時性,在金融風險倍增、金融競爭激化的晚近時期,任何國家如果對核心原則無所回應甚至加以排斥的話,都可能給自己埋下金融危機的隱患,更重要的是會在國際金融市場中四處碰壁,遭受歧視性待遇,陷入進駐難、籌資難、合作難的被動境地。
四、國際金融法在價值取向上更注重效率
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國的立法者和金融監管當局都面臨著共同的課題;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這就表現出一定的價值取向。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由傳統的金融安全優先向金融效率優先轉變。
首先,考察各國涉外金融法可知,安全曾是其基本價值取向。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長期以來是各國金融法的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但近年來,不少國家的監管當局更加重視金融效率和競爭力問題,并將其明確列入金融監管目標和原則。以美國為例,確立金融分業經營與監管格局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曾經是倚重金融安全價值的代表;取而代之的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卻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價值取向轉變為金融效率優先。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其次,考察有關金融的國際條約也可看到,WTO積極倡導的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NAFTA推進的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均以放松金融監管、促進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為目的,都以效率作為基本的價值目標,因為它們都認識到“在經濟長期增長與發展中,金融市場的發展是潛在的基本因素”。因而要求各成員方拆除各種壁壘和限制,開放金融市場,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同樣,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也明顯以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為圭臬,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似乎主要是服務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開發,不強調市場的作用,但由于其組織運行主要受到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控制,在它對提供貸款的附加條件中,仍鮮明地反映出新自由主義的背景。而市場機制當然更強調效率。由此可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從建立的最初目標和組織結構來看,都將主要力量放在促進世界自由市場的形成上,更側重對效率目標的追求。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如以保障金融安全為主旨的各類行業性金融監管原則和標準出臺;WTO有關協議所規定的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prudentialcarve-out),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體現了國際金融法效率優先、兼顧安全的價值取向。NAFTA也同樣如此。
公平和正義也是法的重要價值所在。國際金融法在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現為對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尊重和利益的一定保護。例如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成員國應促進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在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義務履行上允許發展中國家在一定條件下享受非互惠的優待,要求發達國家在金融服務方面盡力給予其更多的市場準入機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發達國家成員和在可能限度內的其他成員應幫助發展中國家成員獲得有關信息,對最不發達國家應給予特別優先;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對發展中國家應給予必要的技術援助。此外,在實施經濟一體化和補貼措施方面,在具體承諾的談判等方面對發展中國家的義務也作了相對靈活的規定。不可否認,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當今最大的全球性國際經濟組織,不僅注意到世界經濟金融發展的嚴重不平衡,而且也試圖為改變這種狀況作出努力。但就目前的制度內容及實施情況看,這一努力還遠遠不夠。至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在國際分配公平和由此決定的權利平等方面也在其制度中或多或少地予以了考慮,并將之納入到正在進行的國際金融體制改革中,但改革的力度和廣度也難令人滿意。究其原因,是因為這些國際金融組織的作用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代表西方利益的少數發達國家意志的影響,而這些國家認為,公平或平等是市場效率和競爭的自然結果。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悟出:第一,經濟在發展,環境在改變,法的價值追求也非一成不變。第二,就國際金融法而言,其價值取向是以承認而不是回避不同價值目標沖突為基礎的。只有正確把握安全與效率的辨證關系,并結合國際國內實際,才能作出理性的合適的選擇。第三,法的價值取向實際上取決于法的功能定位。研究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當代,國際金融法的社會功能突出地表現為提高金融資源的全球動員與配置效率,促進國際金融的可持續發展。而由于國際金融安全對于國際經濟與社會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對于金融發展進程具有重大影響,故而應重視金融安全因素并將其納入國際金融發展戰略,結果是強調國際金融法對國際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促進功能。
五、區域金融法蓬勃發展
如前所述,金融全球化在空間上表現為金融區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區域化推進和作用的結果。區域化與全球化從先后繼起到相互并行,彼此間即融合又排異的互動發展,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金融發展的新景觀。與以往的經濟區域化不同,晚近的經濟區域化并不限于貿易領域的合作,而是在貿易、金融、信息等服務領域和制造業等多方面加強地區聯合。如實現了單一貨幣的歐洲貨幣聯盟,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建立的“北美自由貿易區”,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和巴西等國1991年建立的“南方共同市場”,亞太地區成立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南亞地區的南亞地區合作聯盟等,都包含了綜合性經濟金融合作的因素。這也是經濟金融化程度加深在區域經濟制度上的折射與反映。
區域金融合作必然推動區域金融法的建立和發展,比較著名的區域金融法如歐洲銀行法、NAFTA金融服務貿易規則等。尤其歐盟銀行法,可謂銀行監管的區域性合作與協調方面的成功典范。它是以《歐共體條約》的規定為基礎,以一系列歐共體銀行指令為主體,并輔以相關共同體規則綜合而形成的一個“法群”。隨著區域金融合作的不斷深化,區域金融法勢必蓬勃發展,成為國際金融法富有活力的組成部分。目前區域金融法的發展十分迅速,但學界對其的研究相對較為薄弱。事實上,由于區域金融法立足于特定區域,其法律制度往往不乏特色。比如歐盟銀行法就生成于歐共體這一特定區域的環境、經濟條件、法律土壤以及銀行業一體化的特定時代背景,其間包含著一些內涵豐富和特色鮮明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如單一許可、相互承認、母國控制、第三國的互惠等,代表了銀行監管的新理念和國際監管合作的新成果。歐盟銀行法的形成和發展,不僅對于其成員國的銀行立法及監管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且對于銀行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提供了經驗。因此,對區域金融法制度進行研究,不僅僅是為了了解制度本身和傳播相關知識,而且也將有助于解決理論和實踐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歐盟銀行法與WTO及NAFTA金融服務貿易規則的關系如何?區域金融法對國際金融法制的現狀和未來將產生怎樣的影響?等等。
六、國際金融法規則的科技含量和市導向性日益增強
“管制——創新——再管制——再創新”是國際金融及其監管制度發展的規律,這就使國際金融法在內容和范圍上緊跟金融市場的變幻、緊跟金融技術創新的步伐而處于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成為法律體系中科技含量最高、市場導向性最強的部門之一。而近二十年來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浪潮下,隨著科學技術包括金融工程技術的日新月異、金融交易形式的復雜多樣、金融工具的層出不窮,國際金融法規則的這一發展特點更為鮮明、更為突出。例如,跟隨電子貨幣、網絡銀行等金融工具創新和服務方式創新,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紛紛制定電子金融法: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國際貨記劃撥法》;新加坡1998年通過《電子交易法》;澳大利亞1999年通過《電子交易法化》;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1999年通過《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等,以應付電子金融的挑戰,加強電子轉帳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制,保護客戶隱私和權益,防范“機器故障風險”和計算機犯罪。又如,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將8%的資本充足率定為跨國銀行業務發展的“警戒線”以后采用量化標準、實施數據管理便成為許多國家金融當局通用的一種監管手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實現其監督職能時也借助了電子與網絡通訊技術;其目前在世界范圍內推行的公布數據通用系統(GeneralDataDisseminationSystem簡稱GDDS)則應用了最新的統計學技術。
此外,許多國際金融法規則的出臺和修訂,都是對變化中的國際金融實踐予以靈敏回應的結果,具有很強的市場導向性。巴塞爾委員會的關于國際銀行監管的文件群就是典型代表。為應對不斷放大的國際金融風險和頻繁發生的國際金融危機,巴塞爾委員會針對不同的風險情況和危機原因,予以迅速而有效的回應。及時出臺了各類巴塞爾文件。如1991年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事件催生了1992年《國際銀行集團及其跨境機構監管的最低標準》;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事件和日本大和銀行事件,導致了《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修訂和1996年《市場風險修正案》的問世。
綜觀金融全球化逐步發展的這二十年,在歷史的長河中不過彈指一揮間,而國際金融法在其間的發展,卻可謂豐富多姿、如火如荼、萬言難書。無論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放銀行、國際清算銀行以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規則與決議,還是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和各國的涉外金融立法,以及實踐中形成的與貨幣、有價證券和金融交易有關的國際慣例和習慣性做法,均在修訂、增補、更新、整合中發展和完善,影響力進一步增強;有關金融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間的交互影響和關聯度亦明顯提高。發展至今,國際金融法已形成一個內容比較豐富、結構相對完整的法律規范體系。
第四節國際金融法與國際金融新秩序
秩序作為人類社會生活有規律運轉的一種狀態,體現為人類行為的某種程度的規則性、進程的連續性、事件的可預測性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關系的相對穩定性和安全性。穩定而和諧的秩序是法律孜孜以求目標。國際金融法也不例外。國際金融活動的有序與安全、國際金融關系的連續與穩定,是國際金融法追求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是國際金融法之于社會生活的根本價值所在。
一、國際金融法與國際金融秩序的關系
國際金融法是國際金融秩序的基礎和象征。國際金融法所具有的法的規范性、確定性特點使國際金融關系在其調整之下,運動、發展和變化均呈現出一定的穩定性和規律性。不僅如此,國際金融法作為法律規范系統之一,還具有其他非法律標準或規范系統所不具有的普遍性、強制性特征,這些特征使其成為實現國際金融秩序目標的最權威和最有效的手段。國際金融法所建立和維護的國際金融秩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國際金融交易秩序和國際金融權利運行秩序。
1、國際金融交易秩序
所謂國際金融交易秩序,是指對國際金融的交易主體、交易工具、交易市場進行法律確認和調整而形成的秩序。國際金融交易秩序的存在是國際金融交易得以正常開展和延續的前提條件,對于協調金融交易各方的利益關系、促進金融資源的全球配置具有重要意義。國際金融法作為維護和實現這一秩序的工具,主要是通過對國際銀行、國際券商、國際保險業者、國際投資基金以及其他國際金融機構、跨國公司、跨國投資者等各類金融交易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加以確認與保障,通過對國際融資協議、國際設權證券、國際期貨合約等各種金融交易工具加以規范與調整,通過對國際外匯市場、國際信貸市場、國際證券市場等的金融交易規則加以規定或維護,從而使沖突的利益關系趨于協調,使偶然和隨意的金融交易變得穩定和連續,使模糊的跨國金融交易因素具有了可預測性,進而使金融資源的全球取得與配置成為可能。
2、國際金融權利運行秩序
國際金融權力運行秩序,是指對掌握不同國際金融權力資源的各個主體的權力界限、權力配置、權力關系、權力的組織和協調等進行法律確認和調整而形成的秩序。它是實現金融權利運行規則化和制度化的基本保證。從經濟意義上講,金融是與金融權力有關的一種特殊資源,它源于價值的積累和凝結,由此而產生索取權、支配權和擁有權。鑒于各類金融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金融組織,都不同程度地擁有某些分配、調節、使用金融資源的權力,鑒于金融實體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公眾信心導向特點,各國的金融立法除了保障一般金融主體的金融權利之實現外,還特別通過覆蓋從市場準入、經營活動到市場退出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對參與金融活動的各類金融實體的權力進行必要的規范和制約,或者規定自上而下的金融監管,或者規定內外結合的金融控制,以及對監管者的監管權進行監督,從而實現金融權力運行的有序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際金融法所確認和維護的金融權力中,最重要的當屬國家的金融。依據國家原則,每一個國家都有權對本國的金融資源進行宏觀調配與安排,有權對本國境內的金融活動及其參與人進行監督和管理。然而,隨著各國間經濟依存度的加深和金融在經濟生活中地位的上升,金融資源在全球范圍的合理組配關涉到人類的共同利益。一國的涉外金融立法和監管活動越來越需要遵循國際通行的規則。因此,各國的金融基于平等、公平互利及合作發展的原則正部分讓度于國際社會,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進行著一定的自我限制。例如,現在各國政府在制定本國的貨幣金融政策時,不得不考慮其在《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中承擔的相關義務;在采取金融監管措施時也必須顧及《服務貿易協定》所規定的一般責任和紀律以及本國政府就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等所具體承諾的特定義務。
國際金融法建立和維護的上述兩大秩序,彼此間相互滲透、相互補充,共同構造了國際金融活動的法律環境。其中,國際金融交易秩序主要依據國際金融私法規范在尊重金融主體意思自由的基礎上,在“權力—權力”的關系中對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予以調節;國際金融權力運行秩序則依國際金融公法規范而建立,體現了有關國際金融的公法規范對國際金融監管關系的調整,即通常是在“權力—權利”的關系中實現國家對金融的宏觀調控和對涉外金融活動的積極參與
此外,我們也應清楚這樣一個事實,即國際金融法固然是國際金融秩序的基礎和象征,也是實現國際金融秩序的工具和手段,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存在著的國際金融關系都被納入了法制軌道,所有的國際金融秩序都被固定成為法律秩序。事實上,紛繁復雜的國際金融關系,將同時受到道德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多種社會規范和標準的制約、調節和影響,從而表現出不同層次、不同內容與特點的秩序性。其中,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國際金融關系才會被納入法制軌道而成為國際金融法律關系。這樣的國際金融關系一般需具有立法價值,如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符合法律調整的經濟性、有益性與合理性等。進一步分析,即使是已被納入法制軌道的國際金融關系,其法律規定性也并非凝固不變。換句話說,國際金融關系和國際金融法律關系的范圍在一定時空既有穩定的聯系,又有變化的可能。這是因為,一方面,國際金融實踐及其法律研究從萌芽到成熟需要經過長期的積累和反復的檢驗,由此決定了受到法律規制的國際金融關系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會具有相對穩定性;但另一方面,事實的國際金融關系會不斷變化,法律規范對其的調整也在不斷變化。這樣,兩者的關系便呈現出一定的動態性。
二、國際金融法的晚近發展與國際金融秩序的構建
從前文對國際金融法晚近發展的描述中我們不難發現:國際金融法晚近發展對于國際金融秩序的影響,可以概括為促進了國際金融秩序朝著兩個基本方向發展,一個是國際金融貿易的漸進自由化或稱審慎自由化,另一個是國際金融權力運行的多邊化。兩者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比如,國家間達成的〈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服務附件等條約或協議對公司和個人所從事的跨國金融交易具有直接的影響,其將金融服務界定為一成員金融服務提供者(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公共實體)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質的服務,是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四種方式提供的,包括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等在內的活動。這一定義無疑確定了能夠享受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利益的國際金融交易主體范圍交易工具范圍,使WTO成員在開放或不開放金融服務市場的權力選擇和權力運行中,將權力實施對象落到實處。據統計,截至1999年,已有106個成員對1997年達成的《全球金融服務協議》做出具體減讓承諾,使該協議涵蓋了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市場的90%以上。協議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自由化的原則和規則與具體當事人的具體金融交易之間無疑具有利害關系。又比如,資本充足監管原則等巴塞爾銀行監管慣例,其包括巴塞爾銀行資本充足監管原則在內的國際金融監管慣例,其目的雖然主要是規范銀行主管當局的行為,指導和約束其銀行監管權力的運行,具有很強的公法性,但一經一國銀行主管當局接受或認可,如當局規定銀行的設立和經營必須滿足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那么受監管的銀行除了被動地接受、努力的達標以外,一般不得排除其適用。也就是說,國際金融監管慣例對參與國際金融活動的當事人及其從事的金融活動施加了影響。
我們研究國際金融法的晚近發展,目的應不止于續寫國際金融法的發展歷史,更重要的是深入了解國際金融秩序的現實狀況,探索其發展規律,發現其不足進而提出改革方案,為構建合理公正、運轉高效的國際金融新秩序進行理論準備和法律準備,同時也使我國在把握國際金融秩序的內容和實質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和調整對外經濟金融發展戰略,參與國際經濟金融事務的決策和規則制定,使我國在融入世界經濟金融的過程中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審視國際金融秩序的現狀,可謂喜優參半:
一方面,國際金融法在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和推動下與時懼進地發展,并靈敏地回應著國際金融環境,對國際金融環境施加積極的影響,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各類開發銀行制定的貨款援助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計劃和規則、世界貿易組織主持制定和實施的旨在促進金融服務貿易漸進自由化的國際金融服務貿易制度以及有關規范和制約金融權力之實施,避免濫用權力限制外匯兌換、限制金融競爭的國際貨幣、國際銀行、國際證券等領域的制度或規則等,建立起有助于金融資源之全球配置、鼓勵金融創新、促進國際金融合作的國際金融秩序,使國際金融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平穩運行。
然而另一方面,自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來,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地被各種金融危機所打亂,從20世紀80年代的國際證券市場危機、第三世界的債務危機,到20世紀90年代集貨幣危機、債務危機或者銀行業危機于一體的墨西哥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等,金融危機此起彼伏,國際匯率頻繁波動,國際收支嚴重失衡,全球經濟金融的發展進程因金融危機的爆發和破壞而頻頻受阻。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際社會、各界人士開始思索應對良策,從不同角度提出建立國際金融新秩序的主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張應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康德蘇在1998年10月提出的關于建立國際金融新秩序的五大原則,包括:(1)高度透明原則,即各國政府、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都有責任向公眾經常地、準確地披露政策、法令、措施以及業務與財務狀況;(2)改進銀行與金融制度原則,要求各國改善和加強金融監管制度,采用國際認可的會計、審計、保險、支付系統等方面的一貫性原則;(3)私有機構的更多參與原則,要求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各國金融當局加強與私營機構的溝通與合作,鼓勵私營機構參與金融危機的預防、債務的重整、國際債券條款與巴塞爾資本充足比率的修改、應急信貸額度的提供等活動;(4)有序的自由化原則,即提出金融自由化,特別是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必須在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業已相當完善的前提下,按部就班地進行;(5)國際金融市場的現代化原則,要求各會員國的金融部門,盡快地采取國際公認的財政與貨幣管理、會計審計、企業管治及破產法的準則。
另有一些政治學家和經濟學家,如美國經濟學家拉諾什,從取代國際金融舊秩序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的角度提出建立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構想,認為建立國際金融秩序的關鍵,是建立匯率穩定的國際貨幣新秩序。在學者們提出的構建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方案中,引起普遍關注的主要有匯率目標區控制法、外匯交易征稅法。前者的構想是將主要國家的匯率政策進行協調,確定一個中心匯率,在中心匯率軸線的上下一定限度內允許匯率浮動,當匯率超過浮動控制范圍時,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就要出面干預。這種方法的可行性和效果值得懷疑。因為實際上它不過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一個變形而已,匯率目標的中心仍以美元為主。無論是理論上的特里芬難題,還是美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的不斷摧毀匯率穩定機制的表現,都未能得到根本解決。后者也就是外匯交易征稅法,是美國的經濟學家托賓指出的,主旨也是降低匯率波動。他建議對外匯交易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稅,通過提高外匯交易成本來降低匯率波動的頻度。該理論曾在1988年香港的匯率保衛戰中嘗試成功。
我們認為,在對國際金融秩序的破舊立新中,國際金融法的發展方向和完善程度將發揮重要作用。可以預見,資本流動和全球金融市場的波動將繼續存在,并有加大和加快的趨勢。如何維持全球金融市場在波動中的相對穩定,維護建立在金融業活力基礎上的公平競爭秩序,將是國際金融法面臨的主要任務和未來發展方向。在這一方面,國家間的金融合作和協調在相當長時間內仍將是最重要的任務。然而,國際金融合作不可能一帆風順。因為現行國際金融秩序仍然具有相當程度的恃強凌弱的原始性和不公平性。這從近二十年來發生的金融危機中可以得到印證。審視這些金融危機我們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延續時間長、規模大、后果嚴重的“國際金融地震”,其震源和震中往往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金融全球化的當今時代,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聯系日益密切,但不可否認的是,其地位和獲利事實上越來越懸殊,金融霸權與金融間的控制與反控制,金融全球化和反全球化的矛盾和對峙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加尖銳和嚴重。其癥結之一就在于現行國際金融法和國際金融體制設計和維護的利益分配機制具有明顯的不公平性。例如根據現行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及有關國際金融規則的規定,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規模決定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認繳分配,而國家認繳份額又決定其在組織中的融資能力、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和表決權的大小。由于國際金融組織普遍采用加權表決制,決定了發達國家在國際金融事務的決定中居于主導地位,美國甚至擁有對重大決策的否決權。因此,如果不改革現行國際金融體制的利益分配機制,不修訂國際貨幣法、國際金融組織法、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法、國際金融監管法、國際金融私法等國際金融法制中不合理的部分,或根據需要創設新的國際金融組織和新的游戲規則,不改革由少數發達國家主宰的國際金融舊秩序、建立公平合理、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的國際金融新秩序,國際金融合作就難以真正實現。目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積極嘗試國際貨幣制度的改革,如增加資本份額、改善決策機制、明確金融危機的預警和救助職能、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增加大國貨幣穩定責任等。而這一切舉措,只有通過修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或者另行制訂規則方可落實。
關鍵詞:期貨市場;金融中心;途徑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期貨市場是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現貨市場不斷進行外延擴張和內涵深化的結果,市場經濟不能沒有期貨市場。從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經驗來看,無論是傳統的國際金融中心在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還是新興市場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期貨市場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樣,要把上海建設成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期貨市場的建設理所當然地擔負著十分重要的歷史使命。目前,上海大力發展期貨市場的條件基本成熟。
一、期貨市場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推動作用
1.期貨市場及工具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作為發達國家,其期貨市場在促進經濟發展、聚集資本和資本輸出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沒。而且期貨市場的“后發效應”效果明顯。如,英國在20年前就認識到自己的金融中心地位如果沒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來支撐,將會發生動搖。在不足20年的時間里,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從立法到政府推動,使英國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成為能與美國抗衡的金融期貨市場之一。
2.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與否直接關系到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入世后,國民經濟風險管理的內在需要將派生巨大的衍生產品交易需求和風險管理服務需求,如果我國期市發展滯后于市場需求的發展,那么,最活躍、最具成長性和盈利性的期貨市場和金融衍生品領域就將為外國金融機構占領或侵吞。
3.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可通過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來增強其國際競爭力。首先、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為投資基金和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提供了組合投資的空間,有助于實現組合投資的風險分散要求;其次、可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金融風險管理的有效工具;再次,為金融機構開拓金融風險管理業務提供了市場工具和條件,從而在投資領域、業務范圍和管理手段等方面為金融機構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創造了條件。
4.商品期貨市場能夠推動上海建成國際金融中心的步伐。在京津深滬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中,上海的優勢就在于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更能夠借鑒國際經驗,利用期貨市場,發揮后發優勢,可以在較短的時間擴大金融市場的規模,聚集大量的金融機構,快速建成國際金融中心。
5.商品期貨能夠規避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而石油期貨還能夠規避能源價格上漲的風險能夠鎖定原材料的價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可以通過國內市場影響國際價格,引導國際油價向有利于本國的方向發展,避免被動接受價格。
二、上海率先開拓期貨市場的優勢
1.上海已經初步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形成了多元化、門類比較齊全的金融機構體系,成為國內金融業發展最快、資產質量最好、企業法人治理水平最高的地區,并擁有金融改革試點的優先權,為商品期貨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 上海作為制造業中心,給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基礎。加入WTO之后,隨著跨國公司更多地進入,制造業更多地轉移至中國,中國將成為世界的制造業中心,大宗商品,尤其是原材料的進口和交易劇增,對期貨交易發現價格和避險的要求也會劇增;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期貨市場做后盾,企業本身的安全經營能力就有所缺陷。但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的現狀同我國的經濟實力和世界期貨市場的現狀不相匹配。
3. 世博會是上海面臨的又一次重大的歷史機遇。上海期貨市場可以緊緊抓住這一歷史機遇,爭取先試先行,在世博發展戰略中確立自己的發展位置,不斷吸引海內外金融保險人才、資本、機構,發揮上海期貨業在全國期貨業中的資源集聚與功能輻射作用,使上海逐步成為我國期貨產品的研發中心、技術服務的供應中心及行業標準的設計中心。
4.上海具有明顯的地理優勢、人才優勢和技術優勢,信息化和現代化程度高,交通便利,經濟發達,依托長三角腹地,發展前景廣闊。如果上海期貨交易能在金融衍生品和石油等大品種上有所突破,將會成為國際期貨市場具有強大競爭力的對手。如果上海建成世界第三大國際期貨市場,期貨交易將橫跨越亞太、西歐和北美三大經濟區,就能實現國際期貨市場24 小時全天候運作。這對于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將會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5.上海對外開放程度較高,與國際經濟交流頻繁,可以在公司治理、市場監管、技術系統、金融品種和衍生產品開發、人力資源管理、教育與培訓、市場服務等方面與先進市場經濟國家開展廣泛合作。
6.進一步發展商品期貨的條件已經具備。經過近七年的調整和整頓,上海期貨交易所的規范化程度、防范和化解風險能力走在全國市場的前列,已步入歷史最好發展時期,大發展的條件基本成熟。
三、上海發展期貨市場的基本思路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諸多內容,涉及中央和上海許多部門。以商品期貨為突破口,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在近階段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加強各類金融機構的集聚,進一步營造金融機構集聚的市場環境,不斷拓展期貨市場功能,強化資本市場功能,完善貨幣市場功能;二是積極推進期貨市場和商品的改革創新,圍繞提高期貨行業的競爭力,積極支持期貨市場改革,積極探索期貨產品創新;三是切實加強金融監管與風險防范,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四是加快建立期貨市場交易平臺建設,為上海初步形成全國期貨資金調度中心、資金運作中心和資金清算中心奠定基礎;五是全面加強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務,推動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六是大力實施金融人才戰略,加強金融隊伍建設,塑造人才使用的新觀念和新機制。
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強對上海期貨市場的重視。上海市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時,應將期貨市場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金融市場來考慮。在新品種的上市方面,上海市政府可以發揮一些作用,同國務院的各部委及決策機構進行溝通與協調,推動新品種的上市。同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可以為期貨市場各項法律法規的出臺,多做一些協調與溝通工作。
2、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吸引國內更多的金融機構將總部遷到上海。上海必須抓住中國加入WTO的重大機遇,一方面要加快上海本地金融資源的重組,努力培育幾個在中國、在亞太地區甚至在世界上有影響力的大型金融企業集團,另一方面更要創造條件,通過市場機制和營造發展環境,積極吸引“外地、外資”的金融機構入滬。
3、在外資的準入方面,可以考慮引入期貨市場的QFII。目前,期貨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市場主體趨于成熟,市場功能逐步體現,國內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與國際市場接軌,聯動性增強。如果引入QFII,國內期貨市場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開創一個全新的發展局面。在股票市場上推出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認證制度后,中國證監會也將推進有現貨背景的境外企業通過合理途徑,進入期貨市場,使期貨市場的投資主體結構不斷合理化、多元化,中國期貨市場將向國際化邁出更大的步伐。
4.加快期貨市場的法規建設,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制。盡快促進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加快《期貨法》立法步伐。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建立一個以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為目標的監管體系,通過分層次的監管體系使期貨監管工作走向規范化、法制化、市場化的軌道上來。堅決取締非法期貨交易,促進持牌機構的發展。
5.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石油期貨等迫切需要的期貨品種,配合在加入WTO后相關市場的改革,降低現貨市場風險。精心設計合約,確保大宗商品期貨品種順利上市。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合約設計是該品種能否上市及上市后能否成功的關鍵。因此,應根據入世后市場的需求及交易所自身的特點和定位,相應做好石油、玉米、大米、白砂糖、棉花、線材等商品期貨合約的設計工作。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重要性,適時推出金融期貨品種,加強期權研究,完善期貨市場品種結構。
6.推進期貨交易所的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在國際競爭形勢和市場壓力下,我國交易所在兩個方面急待改進:一是我國期貨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急需提高,同時加強一線監管能力。二是交易所需要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改革交易所體制較為穩妥的方式是,首先建立真正的會員制。然后在條件成熟時,選擇有一定條件的期貨交易所進行股份公司改制的試點,并允許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所還要在運行機制、交易方式、結算方式、風險管理方式等方面與國際接軌。
7.發展期貨投資基金。期貨投資基金是期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出現的,并隨著期貨市場與共同基金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壯大。發展我國期貨投資基金,適應了我國加入WTO的要求,有利于期貨市場的穩定發展,并且增強市場流通性、健全市場機制,能夠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相信隨著期貨市場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地位的進一步提高,期貨投資基金也會從無到有,日益成熟,使其成為整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者單位: 上海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張燦.商品期貨市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突破口[J].上海金融,2004,(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