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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本辦法所稱受害人,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本辦法所稱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本辦法所稱喪葬費用,是指喪葬所必需的遺體運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服務費用。
上述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的具體費用應當按照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第三條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市長任組長,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市人民法院、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市公安交警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
市財政局為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本市救助基金具體管理辦法;
(二)依法監督檢查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情況,并定期予以公告;
(三)依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救助基金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并予以公告;
(四)組織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負責人在更換之前的財務審計工作;
(五)依法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第四條設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交警大隊,由市公安交警大隊分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副大隊長兼任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籌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審核墊付申請,并依法墊付;
(三)依法追償墊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
第五條市財政局負責對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機動車肇事后逃逸案件的偵破和有關墊付費用的追償。
市民政局負責監督殯葬服務機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
市衛生局負責監督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
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負責協助基金管理中心向涉及農業機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市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受理基金管理中心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訴訟案件。
市審計局負責對救助基金的財務審計工作。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保險公司交納交強險營業稅數額。
第六條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家有關銀行賬戶管理規定開立救助基金特設專戶。
救助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年終結余全額轉入下一年度使用。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繳納和捐贈來源的救助資金,應及時出具省財政廳監制的財政票據。基金管理中心應當于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基金管理中心每年向市財政局報告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并向社會公布救助基金收支情況。
第七條救助基金的來源: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資金;
(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六)機動車車輛特殊號牌拍賣所得款項;
(七)財政補助資金;
(八)社會捐款;
(九)其他資金。
第八條市公安交警大隊應當將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收入單獨繳庫。市財政局應當根據當年預算在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罰款全額劃轉至救助基金特設專戶。
第九條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人身傷亡喪葬費、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由救助基金在救助標準數額內先行墊付。
(一)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第十條救助基金墊付費用
(一)醫療搶救費用限額為10000元/人;
(二)死亡喪葬費用限額為12000元/人;
(三)救助基金一般墊付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承擔救助任務的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墊付額度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人·次。
(四)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十一條申請救助基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傷者、傷亡者親屬或法定人、委托人、醫療服務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墊付申請,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費用開支及證明材料等內容進行審核;
(三)對符合墊付要求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予以轉賬墊付。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并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與醫療機構就墊付搶救費用問題存在爭議時,由市財政局會同市衛生局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或喪葬費用后,應當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發生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情形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偵破后,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墊付的費用,基金管理中心有權對肇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追償。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進行追償。
第十四條對無法確認身份的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經市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相應證明后,由醫療服務機構或者殯葬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墊付。
第十五條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救助基金墊付申請后,應及時向醫療服務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和有關部門核實情況,及時墊付搶救費用,有關部門和醫療服務機構、殯葬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有權拒絕墊付申請人提出的不合理費用。
第十六條受害人或其繼承人、親屬不得將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請求墊付的權利進行轉讓或作為擔保。
第十七條受害人或其繼承人、親屬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書面申請救助基金的時限為自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逾期不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
第十八條救助基金原則上使用轉賬方式進行墊付。
第十九條救助基金撤銷時,依法進行審計、清算,剩余資產按照規定上繳財政。
第二十條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應當向社會公布辦公地址、電話和相關業務聯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妥善保管救助基金的會計檔案和收支業務的有關資料;定期對墊付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進行清理審核,對已追償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進行沖銷。對確實無法追償墊付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每年由基金管理中心提出處理意見,報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研究予以核銷。
第二十二條每年1月31日前向財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及人員變動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提供虛假搶救費用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其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可以根據情形決定是否撤換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相關責任人: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審核救助基金墊付申請并進行墊付的;
(二)提供虛假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救助基金的;
(四)拒絕或者妨礙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交通事故或非機動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比照適用本辦法。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目標任務
“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以下簡稱“萬企幫萬村行動”),以民營企業為幫扶方,以建檔立卡的貧困村為幫扶對象,以簽約結對、村企共建為主要形式,力爭用三到五年時間,動員全國一萬家以上民營企業參與,幫助一萬個以上貧困村加快脫貧進程,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打好扶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二、總體要求
1、“萬企幫萬村行動”堅持政府引導、農民主體、部門聯動、民企幫扶、社會參與,努力實現政府扶貧、社會扶貧和貧困群眾自力更生脫貧的有機結合。
2、“萬企幫萬村行動”堅持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精準考核,將幫扶重點向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人口聚集。
3、“萬企幫萬村行動”堅持“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的光彩理念,組織民營企業自覺自愿、量力而行,以開發式扶貧為重點,幫助貧困村建立扶貧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村企互惠雙贏。
4、“萬企幫萬村行動”堅持“做貢獻”與“受教育”相統一,引導民營企業家積極參與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在先富幫后富實踐中不斷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和對社會的信譽。
三、幫扶途徑
各級工商聯、扶貧辦和光彩會要在總結提升以往組織民營企業參與農村扶貧開發相關工作基礎上,指導民營企業因地制宜選擇具體幫扶途徑,包括:
1、產業扶貧――引導民營企業通過投資興辦企業,開發結對村的資源,提高生產力、提升附加值,帶動貧困村經濟發展;
2、商貿扶貧――發揮民營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以及渠道和信息優勢,通過采購、代銷、委托加工、農企直通車等形式,幫助結對村對接外部市場,帶動農戶增收;
3、就業扶貧――引導民營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通過本企業或下游企業為結對村提供就業崗位,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就業質量,增強勞動力的可持續就業能力;
4、捐贈扶貧――引導民營企業發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捐款捐物、助學、助老、助殘、助醫等形式,改善結對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5、智力扶貧――引導民營企業借助人才優勢開展智力幫扶,向結對村群眾教授實用技術,幫助結對村群眾更新生產生活觀念,提高生產技能和生活質量;
6、其它扶貧――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創新扶貧模式和途徑,如:指導和扶持結對村致富帶頭人創辦企業,激活貧困地區內生動力;牽頭組建或參與管理農村專業合作社,提高貧困群眾的生產組織化水平;在結對村設立產業幫扶基金,按照低息運行、滾動發展原則,以金融手段幫助農戶發展生產;借鑒定點扶貧工作經驗,從企業中選派人員駐村幫扶,帶領貧困群眾發掘優勢、創業致富;發揮企業家個人影響力,為結對村引入更多扶貧資源;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電商扶貧;組織企業員工開展志愿者服務等。
四、工作分工
各級工商聯、光彩會牽頭,扶貧辦配合:積極爭取黨委政府促進結對幫扶企業的健康發展,優先享受當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當企業遇到經營困難無法完成幫扶目標時,要協調新的企業接力幫扶;要教育企業在結對幫扶過程中守法誠信,充分尊重和保護農民利益;要充分發揮行業商會、異地商會在“萬企幫萬村行動”中的特色優勢和積極作用。
各級扶貧辦牽頭,工商聯、光彩會配合:本級專項扶貧資金、行業扶貧項目,優先向結對村傾斜;本級統籌支配的扶貧貼息貸款,要優先支持參與結對幫扶的民營企業;要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確保企業在結對村的各類投資和捐贈,依法享受優惠財稅政策;企業在幫扶過程中遇到障礙和問題時,要積極協調予以解決;要跟蹤幫扶進度,做好統計工作,每年匯總民營企業在結對村的投入情況、規劃落實情況和主要成效。
五、實施進度
1、簽約啟動。全國工商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光彩會聯合發文指導,各級工商聯、扶貧辦和光彩會廣泛動員,組織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村簽約建立結對幫扶關系,并將結對名單上報全國工商聯扶貧與社會服務部。2015年10月17日(扶貧日),全國工商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光彩會共同組織啟動儀式,同時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2、制定規劃。各級扶貧辦、工商聯和光彩會共同指導、協助簽約企業針對結對村的實際,制定具體幫扶規劃,明確政府工作任務、企業幫扶措施以及落實時間表。各省級扶貧辦負責匯總本省份結對村的幫扶規劃,上報國務院扶貧辦國際合作和社會扶貧司。
3、示范指導。各省級工商聯、光彩會牽頭,扶貧辦配合,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從當地簽約結對村中選擇5個典型村,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報全國工商聯扶貧與社會服務部。全國工商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光彩會將從中選擇部分示范村,將民營企業在這些村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交流會、現場會、專題宣傳等形式向全國推廣,供其他簽約企業學習借鑒。
4、調研推動。各級工商聯、扶貧辦和光彩會橫向聯合、上下聯動,大力開展調查研究,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尋找典型。各級工商聯要加大調研成果轉化力度,通過參政議政渠道,不斷完善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精準扶貧的政策建議。同時,在調研中發現企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障礙,三方要共同努力,積極主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
5、驗收總結。“萬企幫萬村行動”期間,各級工商聯、扶貧辦和光彩會每年要對照簽約雙方的幫扶規劃,檢查各幫扶主體的措施落實情況,總結企業的投入情況、采取的扶貧手段、取得的扶貧成果,統計經地方確認實現脫貧的村、戶,逐級匯總上報到全國工商聯扶貧與社會服務部。全國工商聯、國務院扶貧辦、中國光彩會將把“萬企幫萬村行動”實施情況及取得的成績向有關方面做專題匯報,對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廣泛宣傳。“萬企幫萬村行動”中表現突出的民營企業將優先推薦參加全國社會扶貧評選表彰等活動。
一、組織保障
為加強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的領導,調整充實了以縣聯社主任為組長的計劃生育“三結合”領導小組,科技股具體承辦,負責日常工作,各股室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從組織領導上予以保障。
二、工作目標明確
1、完善成片幫扶基地。選擇了聯系鄉——鎮的村為縣供銷社成片幫扶基地。落實了新增戶6戶,幫扶戶24戶。一是縣聯社領導親自聯系新增戶,相關股室成員聯系1—2戶幫帶戶;二是制作了醒目的幫扶基地標志牌;三是對新增戶、幫扶戶實行掛牌、建檔管理。
2、制定了幫扶措施和辦法,一是結合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幫助幫扶戶因地制宜地選擇了投資的項目;二是為幫扶戶對象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三是對新增戶、聯系戶給予技術或物資扶持,今年三月以縣供銷聯社黨政領導分別帶隊到鎮的村開展計劃生育“三結合”幫扶工作,現場開展“三結合”政策宣傳和種、養殖業技術培訓,簽訂幫扶目標責任書,為“三結合”幫扶基地的新增戶和聯系戶和貧困低收入戶送去了8000余元現金,鼓勵他們搞好生產發展,努力致富創收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四是對幫扶戶進行了跟蹤了解,及時提供相關致富信息,幫基地內幫扶戶早日發家致富奔小康。
三、幫扶項目、物資、資金落實,切實做到真幫實扶
我社以供銷[2013]10號文件確定鎮村為計劃生育“三結合”幫扶基地,幫扶項目為種、養殖,要求各專業合作社、公司要結合實際開展計生“三結合”工作,在業務范圍內對計劃生育戶給予傾斜,落實優惠政策,切實幫助他們增產增收。
四、科學培訓、政策宣傳和工作落實
一、指導思想
2016年鎮解困工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著眼于解決弱勢群體的實際困難,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幫助困難群眾擺脫貧困,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解困工程新思路、新辦法,著重要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就業、就學、就醫、冬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解困工程的長效機制。
二、實施城鄉解困工程的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統一領導、城鄉協調、扎實推進的原則。對城鄉解困工程納入全鎮工作當中進行整體規劃。統籌安排,提高幫扶資源利用率,確保城鄉解困工作協調、有序、扎實開展。
二是堅持因戶制宜、分類幫扶的原則。根據解困戶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幫扶,一戶一策,因戶制宜,突出就業幫扶,提高幫扶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堅持自力更生與扶貧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重扶貧,更重扶志;既重治窮,更重治愚;既重“輸血”更重“造血”,立足標本兼治。
四是堅持黨委、政府主導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黨委、政府制定解困計劃,加大投入力度,同時組織全鎮力量開展統一的城鄉解困工作,進一步擴大幫扶工作的覆蓋面和實效性。
三、實施解困工程的目標、范圍、標準和確認程序
任務目標:2016年底實現全鎮農村解困戶23戶63人。全部脫貧,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農村解困的范圍:凡具有我鎮戶口并在鎮域居住的因疾病、子女上學等原因致貧的特困家庭以及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按照村委會上報、鎮民政辦審查、市解困辦審批的程序,確定解困戶23戶,其中:玉堂村4戶、新戽村5戶、龍河村3戶、思源村3戶、村4戶、新渠村3戶。
農村解困對象的確認標準:農村人均月收入低于780元的家庭可列入農村解困工程進行幫扶。
農村解困對象的確認程序:村(居)民個人申請、村“兩委”(社區)班子研究評審、鎮黨委、政府審查核實、市民政局、解困辦抽查核實,由村、鎮兩級公示,市城鄉解困領導小組確認,協調工作組研究審定。
四、實施城鄉解困工程的具體措施
建立幫扶單位與被幫扶解困戶簽訂幫扶協議制度,各幫扶單位要積極參加我鎮組織的幫扶單位與幫扶對象見面會,并與幫扶對象簽定《幫扶協議書》,幫扶單位要對自己所幫扶的解困戶進行深入了解,力爭各項幫扶措施落到實處。鎮民政辦要督促各幫扶單位進行幫扶。對幫扶對象可按以下措施進行幫扶。
(一)就業幫扶措施:結對幫扶的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對困難家庭的富余勞動力要實行“一對一”幫扶措施。要幫助、鼓勵困難家庭子女通過“走出去”的方式自謀職業勤勞脫貧。鎮勞動保障所要根據勞務市場需求制定特困群眾技能培訓計劃,加大對有就業能力的特困群眾的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其就業能力,增加其就業機會。
(二)子女就學幫扶措施:凡當年考入疆外高校的解困戶子女,鎮民政辦將向爭取3000元資助,考入疆內院校的爭取2000元資助,就讀大二、大三的學生每年爭取2000元資助。
(三)就醫幫扶措施:按時向享受就醫優惠政策的解困戶發放1000元就醫卡,并根據《市城鄉醫療救助管理辦法》,對解困戶住院費用進行城鄉醫療救助。
(四)冬季取暖幫扶措施:鎮民政辦為解困家庭解決2-3噸煤炭。
(五)生產經營幫扶措施:勞動力薄弱的特困家庭由幫扶單位幫助其做好春耕、夏忙、秋收時期的各項工作,確保其生產正常進行。無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由幫扶單位會同村“兩委”將其土地以當地市場承包價發包給他人耕種,并按時收回土地承包費,確保將承包費交到解困戶手中。各幫扶單位要因地制宜,特別要引導一些有能力的解困戶發展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的家庭養殖,依靠養殖業脫貧致富,增強解困戶的“造血”功能。
(六)法律援助幫扶:需司法救助的特困人員,按規定程序申請、減交和免交訴訟費,可持《城鄉解困工程優惠證》到鎮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
(七)臨時性救助人員的幫扶措施:對突發性的致貧事件,村“兩委”班子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予一次性救助,或向鎮民政辦、市民政局申請臨時性救助。
(八)生產資料幫扶:為全鎮十五戶解困戶每戶每年資助1000元用于購買農資,幫助他們順利完成春耕生產。
五、工作要求
要動員社會力量對我鎮弱勢群體進行救助,各幫扶單位要加強承擔起光榮的社會責任,按照“構建和諧”的總體要求,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幫扶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定期入戶走訪、主動了解幫扶對象在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不斷提高幫扶工作的整體水平。
(一)形成鎮、村兩級齊抓共管格局
扶貧幫困工作開展的同時,各村村“兩委”班子要和“訪匯聚”工作組根據各自實際制定針對本村貧困戶定期脫貧。并且切實可行的定人幫扶計劃和實施方案,將各村貧困戶的脫貧時限落到實處。
(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創新城鄉解困工作新機制
要積極動員社會各方力量,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多層次、多途徑逐步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各幫扶單位要將思想幫扶與物質幫扶相結合,通過物質幫扶、協調解決貧困戶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特別在“春節”、“古爾邦節”、“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對幫扶對象進行走訪慰問,確保全年走訪維穩不少于5次,幫扶物資或慰問金要達到3000元以上;加強對解困戶的技術幫扶,充分發揮各幫扶單位的自身優勢,通過無償為困難群眾提供勞務、農產品致富信息等服務,進一步拓寬其致富渠道。
(三)強化管理,嚴格督促檢查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保增長、促發展、達小康”的總體要求,充分挖掘科級干部創新創業潛能,發揮其服務經濟發展的表率作用,在全局形成干部帶頭創業、服務創業、支持創業的濃烈氛圍,為全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作出新貢獻。
二、目標任務
局有目標任務的科級干部每人年內必須在鎮內幫扶新上1個年入庫稅收3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
三、主要措施
1、廣泛搜集項目信息全局科級干部都要充分發揮機關干部接觸面廣、聯系面寬、信息量大的優勢,廣泛搜集信息,精心選擇項目,抽出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做好項目信息的跟蹤落實工作。我局科級干部必須高度重視幫扶民營企業工作,在幫扶新上項目的過程中,要從人、財、物等多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2、加大引導幫扶力度各位科級干部要切實加大組織、宣傳、引導力度,讓全民創業和機關干部支持、服務創業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新潮流。全局科級干部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做推動全民創業的指導員,要進鎮入村到戶,積極幫助有意向創辦民營企業的人員摸信息、選項目、辦手續、籌資金、引人才、學技術、搞銷售,促進他們盡快上項目,盡早出效益。
3、積極優化發展環境各位科級干部要全力以赴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民營企業上得快、發展好,見效早。要為新上民營企業在辦理手續、融通資金、招工用工、技術培訓、調處矛盾等多方面提供優質服務,努力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在幫扶創辦民營企業過程中,要增強服務觀念,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實效。
四、工作要求
1、落實工作責任各位科級干部要將幫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出工作的措施和辦法,確保全面完成任務。局招商辦作為幫扶工作的具體業務部門,要建立健全基礎臺帳,定期做好匯總上報,促進幫扶責任落實到位。
2、實施月報業績各位科級干部每月25日前對幫扶新上民營企業情況進行匯總,填寫《2014年科級干部及村主要干部幫扶新上民營企業進展情況月報表》(另行下發),報送局招商辦。局招商辦每月匯總分析一次工作情況,交市招商引資、項目推進指揮部督查辦,對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新的要求。
3、定期交流情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科級干部會議,集中交流匯報幫扶情況,研究推進措施和辦法。
五、實績考核
一、總體要求
開展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工作,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聚焦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一種有利方式,是拉近黨員干部與人民群眾關系,提升黨員干部服務群眾能力的有效途徑。科級結對幫扶干部要充分認識到活動的重要意義,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廣泛聽取群眾建議,切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結對幫扶認親工作原則上一定3年不變。每名干部每年到結對戶家中開展幫扶工作不少于4次,并認真填寫《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工作民情日記》,詳細記錄每一次幫扶時間、面臨問題、主要舉措,下一步打算,確保幫扶工作實效。
二、范圍對象
局領導班子成員、局機關黨總支書記
三、目標任務
按照“政治上扶學、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貧、能力上扶技、經濟上扶業”的幫扶要求,結合幫扶對象的實際困難,扎實開展結對認親幫扶工作,不斷提升群眾工作能力,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具體目標是:
(一)解決一批具體問題。每年解決1件以上結對幫扶群眾的現實困難和問題。重點是解決群眾就業難、住房難、看病難、飲水難、子女上學難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問題。
(二)找到一條致富門路。立足環保工作實際,為結對幫扶群眾做好三年的發展規劃,結合自身知識、信息、技術方面的優勢,通過送資金、送知識、送技術,幫助結對幫扶群眾找到致富門路,提升致富能力。
(三)倡導一種良好風尚。強化在幫扶村、戶的國家政策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宣講,真誠的與幫扶群眾溝通,如實的記載幫扶群眾的利益訴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與幫扶對象加強愛國精神、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的交流與溝通,營造良好的風尚。
四、結對原則
按照一名科級黨員干部幫扶一戶困難戶的原則,按照我局6名科級黨員干部的職數,由高明鄉提供6戶困難戶,開展一對一結對認親幫扶。
五、階段步驟
(一)啟動實施階段(2014年3月—5月)
1、結對分戶。與高明鄉聯系,由高明鄉為環保局提供6名困難戶名單和資料。環保局在征求高明鄉意見的同時,6名科級干部做好結對分戶,并建立分戶臺賬。
2、上門認親。6名科級黨員干部要及時深入到幫扶對象的家中主動上門認親,了解困難戶家庭情況,進行對接,掌握全面的材料,為下一步制定幫扶對象的三年幫扶規劃打好基礎。領導干部與幫扶對象的上門結對認親工作和《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協議書》的簽訂于4月30日前完成。
3、認真規劃。領導干部要深入結對幫扶戶家中,深入了解情況,建立幫扶對象基本情況臺賬,認真研究幫扶措施,制定目前和長遠的幫扶規劃。局長的幫扶規劃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其他5名科級領導干部的幫扶規劃報局長審核。
4、完善臺賬。領導干部要認真填寫《科級結對認親幫扶登記表》、《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工作民情日記》,詳細記錄幫扶工作的主要內容,注重留存幫扶工作過程點滴、幫扶成果體現及幫扶前后變化的影像資料。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科級黨員干部的幫扶情況,完善結對幫扶工作管理臺賬。《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協議書》、《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登記表》、《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結對認親幫扶名冊》在5月20日前,收集上報市委組織部。
(二)穩步推進階段(2014年6月—2016年6月)
幫扶人員結合幫扶對象不同的致貧致困,將“智力扶持”作為幫扶重點,采取具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幫助貧困家庭樹立信心,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1、幫思想。幫扶干部定期走訪幫扶對象,與他們“認親戚、拉家常”,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和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排查矛盾糾紛,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勵他們轉變觀念,樹立信心,努力自力更生脫貧致富,尋求合法途徑化解矛盾。幫扶干部每年到結對幫扶家中開展幫扶工作不少于5次,經常通過電話等方式強化溝通,多給予幫扶對象人文關懷,記好幫扶工作民情日記,適時跟新幫扶進展。
2、幫生活。生活上開展輸血式幫扶,與幫扶對象“接窮親”,為其生活正常運轉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為幫扶對象解決一些生活上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對于基本生活、子女就學、住房、身體健康等方面存在困難問題,多渠道為其出謀劃策,多途徑尋找幫扶辦法,通過與鄉鎮、民政等部門溝通和協調,借助政策、集中幫扶、開展慰問等辦法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幫扶干部在傳統節日要開展送溫暖行動,為幫扶對象送去生活必需品,全年開展送溫暖活動不得少于2次。
3、幫生產。生產上開展造血式幫扶,對幫扶對象在農業生產、項目開發等遇到的困難,要盡心竭力,從科學文化、技術培訓、協調部門關系、籌劃項目、資金、銷路等方面提供相關服務,幫扶對象通過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水平,改變目前的生活狀況。幫扶干部要根據幫扶對象實際,選擇適合幫扶對象特點的種植和養殖業務,幫助幫扶對象對生產進行科學規劃,幫助幫扶對象尋找其種植產品和養殖牲畜的銷路,實現全年的增產增收。
4、幫就業。為幫扶對象創造就業條件,對有創業潛能的鼓勵引導創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向的,幫助推薦就業,努力促進其就業或自謀職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就業扶助解困,從根本上幫助有條件的困難家庭盡快脫貧。幫扶干部對幫扶對象家庭有勞動能力且有勞動意向的,要積極的幫助幫扶對象尋找適合的就業崗位,擴寬幫扶對象家庭收入的來源渠道。
5、幫信息。向幫扶對象宣傳并解讀中央、省、市黨委和政府有關決策政策部署,為其提供市場信息等相關信息,找準發展路子,自力更生,發展脫困。幫扶干部要時刻幫助幫扶對象關注其從事生產的農產品和牲畜的價格走勢,以便其在最合理價格時買進和賣出,實現節約成本和利潤最大化。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6年7月—12月)
1、認真總結,積累經驗。通過總結積累經驗,查擺問題,對照幫扶規劃查看幫扶工作完成情況,進一步做好幫扶工作,確保幫扶效果。
2、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將幫扶工作積極主動和成果顯著的作為宣傳重點,引導黨員干部向先進典型學習。
3、建章立制,確保效果。要認真總結提煉創新舉措、經驗做法,形成領導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長效工作機制,把結對幫扶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結對幫扶工作局長是第一責任人,參與幫扶工作的科級黨員干部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扎實開展在高明鄉的幫扶活動。在幫扶期間,領導干部若發生變動,要主動做好溝通對接,確保幫扶不斷、親情不斷。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愛心幫扶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愛心幫扶活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群眾工作全覆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和有效組織形式。我局高度重視,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的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以副局長為副組長主抓此項工作,各結對認親干部確定聯系困難戶。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四有五落實”,即有組織領導、有階段性計劃、有實施方案、有檢查督導,落實時間、落實地點、落實人員、落實主題、落實資金,以此推動愛心幫扶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運行。
二、調查摸底,確保愛心幫扶工作有序推進
良好的基礎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我局從理清全體干部職工思路入手,認認真真搞好摸底調查,切實做好基礎性工作。一是堅持不吃請、不擾民,決不給群眾增加任何負擔,真正做到了深入群眾。二是通過開座談會、走訪群眾,深入田間地頭,訪貧問苦了解情況,與村民面對面溝通思想,交流感情,真正了解群眾所急、所盼、所想的難點、熱點問題和問題的根源,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1月20日至21日,在春節和藏歷新年來臨前夕,我局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親自帶隊,組成四個結對認親小分隊先后深入到孔玉鄉折駱、崩沙、四家寨、挖朗四個村和捧塔鄉三家寨、新興下、木洼、陽林四個村開展“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活動,走訪慰問親戚,送去全局干部職工的關心和新年祝福,并送去了干部職工籌集的35000余元節日慰問金,帶去了縣局全體干部職工的新春慰問;在深入調研、統籌協調的基礎上,制定了詳細的計劃,通過不斷交流信息,增進了相互的感情,促進了幫扶工作順利開展。
三、制定計劃,落實幫扶措施
我局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愛心幫扶計劃,理出幫扶工作思路,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各項幫扶活動。一是開展為幫扶村“獻愛心、送溫暖”捐款活動。6月13日,我局婦委會牽頭倡議,局班子成員帶頭積極捐款,全局干部職工慷慨解囊,籌集愛心資金3900元,通過網購方式為新都橋小學的貧困孩子們訂購了合身的衣褲,表達了該局對教育事業的關心和20名貧困學生的關愛,并組成工作組深入該校看望和慰問貧困學生,了解他們的學習、生活情況,鼓勵孩子們發奮圖強,立志成才,以優異的成績感恩社會,回報家鄉。二是積極宣傳安全防災減災知識,7月2日捧塔鄉木洼村木洼溝遭遇泥石流災害,7月8日我局主要領導帶著對受災群眾的關切之心,前往該村現場了解受災情況,并認真察看該村的藏豬養殖基地,給當地村民宣講安全防災知識,送去全局干部職工8000元的愛心捐款,鼓勵受災群眾重樹信心,共建家園。
四、精心組織,堅持做好精神文明幫扶
在工作中,堅持既扶貧,又扶志。不僅從物質上給予幫助支持,更從思想上進行幫扶,幫助他們轉變思想觀念,樹立自強、自立意識和現代農牧業生產技能知識。
(一)抓好村黨員隊伍學習教育。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針對農村個別黨員、干部年齡老化、思想僵化、發展意識不強等問題,我們把黨員干部隊伍的思想和學習教育作為村級班子建設重要工作。一是組織黨員群眾學習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正確領會黨的農村工作政策。二是利用各種宣傳資料、會議、座談會等形式開展學習教育。每逢村委、支部重大事宜,以召開專題會議、座談會,我局便派專人參加各項有關文件內容的學習。
(二)突出抓好文明建設工作。充分利用標語、專欄、會議、座談等方式方法,宣傳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在此基礎上,加強對村民進行“知法、懂法、守法”、“村規民約”教育,努力克服消除文明建設工作中出現的不利因素和不良現象,取得較好效果。
五、存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少數干部在思想認識上還有差距,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準、面對困難辦法不多。
(二)部分干部職工在愛心幫扶活動中片面的認為,愛心幫扶活動是有愛心結對任務的領導的事,忽略對結對“親戚”中弱勢群體實施幫扶。
貧困戶姓名: 住址: 鄉(鎮) 村 社 號
幫扶人姓名: 單位: 職務:
本人接受 同志為幫扶我家的扶貧責任人,在幫扶人的幫助和支持下,承諾做到:
1、通過自身努力和幫扶人的指導和扶持,搞好家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證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增加 元,人均糧食達到 公斤。
3、在扶貧資金的使用上,接受幫扶人的指導和監督,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如使用扶貧貸款,保證按期償還本息。
4、按照上級的規劃和安排,積極參加新村扶貧工程、移民扶貧工程的建設,按計劃完成到戶任務。
5、自覺履行一個公民的義務,爭做農村“遵紀守法戶”、“五好家庭戶”、“文明光榮戶”。
如本人未盡夠自身努力實現承諾,下年度幫扶責任人調出幫扶其他貧困戶,本人無意見。
貧困戶(簽字)
年 月 日
本人以 為幫扶對象戶,在幫扶工作中做到:
1、向貧困戶宣傳黨和國家的扶貧方針政策及措施辦法,幫助貧困戶樹立脫貧致富的志氣和信心。
2、每年至少3次到貧困戶家中了解生產生活情況,幫助制定脫貧計劃和完善幫扶措施。
3、幫助選擇扶貧項目,協調落實扶貧資金,并指導貧困戶按規定使用好扶貧資金,產生扶貧效益。
4、為貧困戶發展項目提供資金、技術、信息、購銷等方面的系列服務。
6、幫助貧困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支持貧困戶搞好扶貧新村建設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條件和提高生活質量;對貧困戶子女入學有經濟困難的給予支持和幫助。
如未能實現目標任務,愿繼續幫扶該貧困戶。
幫扶人(簽字)
年 月 日
(試行)
平考辦發〔2016〕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縣精準扶貧工作,切實加快扶貧攻堅和小康社會建設進程,根據省扶貧開發辦、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兩包三到"精準幫扶聯動機制的意見》(晉開辦發〔2016〕62號)和運城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達2016年脫貧摘帽計劃的通知》(運脫組辦〔2016〕2號)、縣委縣政府《關于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群眾認可、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全面與重點相結合、臺賬考核與實地核查相結合、考核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等次評定
第三條 考核內容以減貧成效、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體經濟收入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2016年重點突出精準識別、落實結對幫扶、計劃制訂及落實、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建設及產業扶貧等方面(具體見附表)。
考核目標分工作任務目標和組織措施目標。考核的基本依據是完成年度計劃目標任務情況和工作期間的總體表現。
工作任務目標包括:落實精準扶貧任務主體責任情況;結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實包戶責任,開展結對幫扶情況;對轄區內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情況;結合各貧困村、貧困戶實際,制定精準扶貧規劃,推進落實情況;集體經濟收入情況。
組織措施目標包括:鄉鎮書記、鄉鎮長履行脫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情況;落實鄉鎮黨政班子領導扶貧負責制情況;村"兩委"班子成員及小組干部履行脫貧攻堅工作直接責任人情況;建立健全扶貧工作機構情況;組建駐村扶貧工作隊情況,并對其進行管理和考核情況;創新精準扶貧模式總結經驗,培育典型,以點帶面,推進工作情況。
第四條 考核工作在縣脫貧攻堅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督查考核組具體組織實施。鄉鎮黨委指導駐村幫扶工作隊,根據既定的全年的考核目標,結合實際按月逐項進行分解落實,對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具體化,明確完成時限,并簽訂責任書,向所駐村黨員干部和群眾公開。
第五條 鄉鎮領導班子考核等次評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及駐村幫扶干部等次確定參照以上等次執行,按照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進行考核結果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差(不稱職、不合格):
1、精準扶貧工作不力,脫貧任務未完成;
2、考評指標未完成;
3、群眾滿意度達不到80%;
4、貪污挪用扶貧資金;
5、違規操作實施項目;
6、弄虛作假應付考核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程序
第六條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在縣脫貧攻堅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督查考核組抽調相關單位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由業績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業績考核占70%,民主測評占30%.
第八條 日常考核主要依據各階段任務的完成情況,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
第九條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時間安排在本年度12月中旬進行,采取公開述職、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個別談話、實地核查、考核組評價等程序進行。
1、公開述職。鄉鎮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撰寫述職報告,召開全鄉(鎮)干部大會進行述職。參會人員由包鄉鎮縣級領導、鄉鎮全體干部、縣直駐村幫扶工作隊員、第一書記、貧困村"兩委"主干代表、貧困戶代表等有關人員組成。
2、民主測評。述職結束后,參會人員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3、個別談話。談話范圍為:包鄉鎮縣級領導、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縣直駐村工作隊隊員代表、第一書記代表、貧困村"兩委"主干代表、貧困戶等各方面知情人。參加談話人數不少于30人。
4、民意調查。放在個別談話環節進行。
5、實地核查。考核組結合各鄉鎮總結、述職情況和提供的有關印證材料,進行實地核查。
6、考核組評價。考核組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核查、個別談話、召開工作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了解考核對象近一年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照平時工作實績記錄,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第十條 考核組依據綜合評定情況,對各鄉鎮精準扶貧工作做出考核認定,得出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經縣脫貧攻堅領導組審定后,下發考核情況通報。
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干部業績檔案。對工作出色、業績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條 鄉鎮扶貧工作考核與領導班子考核掛鉤。對完成精準脫貧各項目標任務的鄉鎮要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獎勵。
第十三條 鄉鎮要統籌做好省、市、縣扶貧幫扶干部的管理工作。村、組要做好幫扶干部的工作記錄。工作日志作為考核幫扶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對精準扶貧工作不力,脫貧任務未完成和群眾滿意度達不到80%的鄉鎮,由縣脫貧攻堅領導組主要負責同志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整改不力的將進行問責。對省、市幫扶干部只見名單不見人,或幫扶成效不明顯的,由縣考核組提出建議,報縣脫貧攻堅領導組審定后,反饋給相關單位,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考核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