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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鉤吻 環糊精包合物 質量評價
中圖分類號:R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11(a)-0092-01
鉤吻具有祛風散瘀、消腫止痛、攻毒殺蟲的功能,主治疥癩、濕疹、瘰疬、癰腫、疔瘡、體癬、跌打損傷、風濕痹痛、神經痛等。其雖有大毒,但有著不可多得的藥用價值[1]。
1 鉤吻環糊精包合物的制備
1.1 實驗材料
1.1.1 實驗儀器
超聲儀(KQ5200DE)、電熱鼓風干燥箱(CS101-F)、電子天平(BS224S)、臺式離心機(HERMLE)、高速中藥萬能粉碎機(WK-400A)、pH計(PHS-3C)、旋轉蒸發儀(BUCHI R-200)、高效液相色譜儀(VARIAN PROSTAR210)。
1.1.2 實驗試劑
鹽酸(AR)、氫氧化鈉(AR)、乙酸乙酯(AR)、正丁胺(AR)、甲醇(色譜純)、羥丙基-β-環糊精。
1.2 鉤吻生物堿的提取
1.2.1 醇提法提取鉤吻生物堿
取50 g鉤吻粉置于蒸餾瓶中,加入400 mL 95%乙醇,80 ℃下提取1.5 h。過濾提取液,濾渣繼續用95%乙醇提取,重復上述操作3次。合并濾液,減壓濃縮得棕黑色流浸膏。加入1 mol/L鹽酸酸化,過濾,濾液加入1 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pH至堿性(pH=10),得暗紅色溶液。乙酸乙酯150 mL分三次萃取堿化液,合并萃取液,減壓濃縮至干得棕色流浸膏,干燥至恒重,稱量。
1.2.2 鉤吻素甲標準曲線的測定
色譜條件:色譜柱,VARIAN C18柱(416 mm×250 mm,5 μm);流動相,甲醇:水:正丁胺(78:22:0.1);流速,0.6 mL/min;檢測波長,264 nm;柱溫,25 ℃;進樣量,20 μL;理論塔板數,不低于3500。
測定方法:利用高效液相色譜儀測定濃度分別為0.04 mg/mL、0.08 mg/mL、0.12 mg/mL、0.16 mg/mL、0.18 mg/mL的鉤吻素甲甲醇標準溶液的峰面積,得出鉤吻素甲濃度標準曲線。
1.3 包合物的制備
選取藥物和環糊精的比為1∶4的條件下進行實驗。稱取鉤吻干浸膏0.5 g,用足量的水將其溶解,過濾取濾液。稱取羥丙基-β-環糊精2 g,在50 ℃下蒸餾加水制成飽和溶液,置于超聲清洗儀中超聲20 min,期間不斷滴加鉤吻干浸膏溶液。過濾,濾液在50 ℃烘箱中烘干,得鉤吻環糊精包合物。
2 鉤吻環糊精包合物的質量評價
2.1 包合率
2.1.1 實驗方法
稱取浸膏0.25 g與含等量藥物的包合物,各加入5 mL蒸餾水使之溶解,按照1.2.1所述方法提取生物堿,加入流動相溶解并定容至10 mL。過濾,利用高效液相色譜儀分別測量其于264 nm波長的吸收峰面積,由標準曲線方程得出鉤吻素甲的濃度,根據公式以鉤吻素甲作為指標計算包合率。
包合率=(包合物中藥物的量/藥物投藥總量)×100%
2.1.2 實驗結果
包合率=(0.569/0.650)×100%=87.5%
2.2 溶解性能
2.2.1 實驗方法
稱取浸膏0.25 g與含等量藥物的包合物,各加入等量的蒸餾水使之溶解為飽和溶液,室溫放置。5 h后抽出溶液,過濾并按照2.2.1所述方法提取生物堿,加入流動相溶解并定容至10 mL。過濾,利用高效液相色譜儀分別測量其于264 nm波長的吸收峰面積,由標準曲線方程計算鉤吻素甲的溶出量,從而考察包合物的溶解性能。
2.2.2 實驗結果
高效液相色譜儀測得兩者的鉤吻素甲的濃度并由此得出5 h浸膏與包合物溶出的量,如表2。
環糊精包合技術的其中一個優點是增加藥物的溶解度。從上述實驗結果可以初步得出:在5 h內鉤吻環糊精包合物中鉤吻素甲的溶出量比單純浸膏中鉤吻素甲的溶出量大約1.5倍。說明經環糊精包合后,鉤吻中生物堿的溶出度增加。
3 結語
利用超聲法制備環糊精包合物所需時間短,操作簡便。本實驗制備的鉤吻環糊精包合物包合率達87.5%,并且經環糊精包合后,鉤吻所含的難溶性生物堿溶解度有增加。
參考文獻
[1] 張蘭蘭,林敬明.鉤吻化學成分與藥理研究進展[J].中藥材,2003(6):451-453.
關鍵詞: 呂家河民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
中圖分類號:J607;G1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8153(2017)03-0036-04
呂家河民歌屬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底蘊十分深厚,是我國民歌王國中一朵不可多得的山野奇葩,也是中國漢族民歌中彌足珍貴的半坡遺址。它直接反映了當地的歷史文化與社會風俗,是勞動人民交流情感、傳播知識、娛樂消遣的工具[1],也是認識武當山地區民風民俗的寶貴資料,具有人文研究價值。鑒于當前呂家河民歌傳承發展狀況和民歌挖掘整理以及理論研究工作的實際,本文希望通過對呂家河民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現狀的分析,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背景下呂家河民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傳承、保護與利用的新途徑。
一、呂家河民歌的傳承、保護的現狀
1.民歌傳承人與梯隊發展情況
呂家河民歌被發現以來,當地政府組織專業人員先后對老歌手的唱腔、唱詞、古詞、聲韻進行錄音、錄像,建立了電子檔案;爭取了政府支持,對生活困難的老歌手,政府盡量給予優先安排農村低保,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目前有國家級非遺傳承人1人,省級非遺傳承人2人,市級非遺傳承人1人。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從官山鎮中學選拔了12名畢業生到十堰市藝術學校進行培訓,學成歸來后,以12名學生為骨干組建了呂家河民歌藝術表演團,成為官山鎮呂家河民歌的傳唱者和守護神。
2.民歌挖掘與整理研究情況
通過邀請北京大學等多所國內知名高校在呂家河村設立教學科研實習基地,與前來實習采風的師生開展“高校師生到田園,農民歌手進校園”的互動交流,幫助挖掘整理經典民歌,先后出版了《呂家河民歌集》、《呂家河民歌研究》、《武當后花園南神道探秘》、《武當南神道民間敘事詩集》、《呂家河民歌村民俗與研究》、《民歌與安魂》、《武當官山文明》、《武當后花園――官山》等書籍和《呂家河民歌?風光》VCD光碟、《武當南神道民間傳說》系列叢書。為呂家河民歌的傳承與保護奠定了基礎。
二、呂家河民歌傳承、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非遺傳承人年齡老化,傳承無序、方式單一
呂家河有非遺傳承人4人,其年齡均在70歲以上,年紀較大,身體狀況欠佳,記憶力逐漸衰退,傳承活動受限。老一輩中沒有女性傳承人,新一輩中男歌手多于女歌手,四位傳承人都只有三、四個徒弟,弟子尚未全部傳承傳承人的民歌,并達到一定高度。傳承人均為文盲,不識字,在長期口傳心授中,由于觀察理解能力有限,僅僅靠頭腦去記憶,比較困難,容易張冠李戴,發生遺漏等。據了解,愿意學習傳承呂家河民歌的大都是本地人,有的是家庭內部傳承,有的是拜師學習,新一代傳承人文化水平也不高,沒有受過正規的音樂培訓,傳承人面臨青黃不接的困境。
2.非遺傳承投入有限,民歌傳承缺乏經濟保障
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投入嚴重不足,導致了民歌傳承后繼乏力。對民歌傳承人經濟補貼有限,傳承人為了生計仍然還要從事其他勞動,以維持基本的家庭生活,這嚴重影響了新一代傳承人對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信心。地方經濟發展滯后,產業支窩現夭蛔悖導致大量青壯年勞動力為生活生計外出務工,其工資收入遠高于民歌所在的地方政府支付給非遺傳承人的工資收入,青壯年勞動力無心于民歌傳承與保護的工作,地方政府的經濟實力難以支撐民歌傳承與保護這項工程持續的經濟支出,民歌傳承缺乏經濟保障。
3.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民歌傳承缺乏相應的環境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與娛樂方式。一方面,網絡信息技術的普及與運用,交流的工具變得更加現代化,交流的方式變得更加多樣化,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解決一些生活生計問題,并實現物質交換和情感交流,呂家河民歌賴以生存的文化生態環境受到沖擊和破壞,政府、民間組建的歌會漸趨沒落乃至消失,呂家河民歌也逐漸喪失了生存的環境。另一方面,電影、電視、網絡的普及與運用,徹底顛覆和改變了人們娛樂方式,人們可以不分時間、地點各取所需快捷便利下載各類娛樂節目觀看、欣賞,這些娛樂節目徹底取代了人們對民歌文化的需求與傳唱,民歌傳承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文化環境、社會環境。
4.民歌傳承意識薄弱,自覺傳唱意識不足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持續工程。呂家河民歌傳承與保護需要一代代非遺傳承人持續不斷的努力,更需要一屆屆政府執政者持續不斷的扶持;需要“運動式”的宣傳與投入,更需要持續性的推介與關注。對呂家河民歌的調查中發現,經常傳唱接受過采訪的村民、有過學唱民歌經歷的中學畢業生對呂家河民歌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是了解的,除此以外,其他的村民對呂家河民歌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無所知的,更不必說了解呂家河民歌傳承與保護所具有的價值與意義了,民歌傳承意識薄弱,自覺傳唱的意識不足,致使民歌傳唱失去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5.可持續發展意識淡薄,民歌傳承缺乏整體規劃
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口號感召下,上級政府設計了對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考核指標:包括GDP、年人均收入與增長比例、各產業增速與增長比例、招商引資項目數、引資總量與增長比例等等,這些考核指標難免以偏概全,這種考核指標設計的導向,必然形成地方黨委、政府重經濟建設、輕文化建設,重基礎設施硬件建設、輕人文社會環境軟件建設的現象,即便是在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背景下,地方主政者仍然擺脫不了重經濟建設、輕人文環境建設的急功近利行為傾向,其結果導致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定位變化無常,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朝令夕改,民歌傳承保護與利用缺乏整體規劃與布局。
6.民歌表演形式單一,缺乏吸引力和時代性
傳統農耕時代,人們在從事農事時身著各式農事服飾,頭頂、肩扛、身背各種種子、種苗或農具,在田間地頭個唱、對唱、齊唱,其歌唱內容既有體驗農耕生活的辛酸勞累,也有體驗采摘、收獲、加工與品嘗的收獲喜悅,又有體驗愛情、友情與親情的喜怒哀樂,其內容涉及面廣,表現形式豐富多樣。呂家河民歌表演在村里的民歌堂內進行,場地所限,設施簡陋,表演輔助樂器少,服飾簡單,作為旅游消費品對游客來說缺乏吸引力,商業化表演程度低。部分民歌的內容與現代社會的生活脫軌,缺乏時代性。呂家河民歌內容涉及歷史故事、神話傳說、社會生活等,現在生活方式的改變,一些民俗逐漸消失,娛樂方式漸趨多樣化,呂家河民歌逐漸淡出了村民的生活。
三、呂家河民歌傳承、保護與利用的對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特點是傳承,發展規律是進化[1],靠傳承而進化,在傳承中進化。保持文化傳統和傳統文化的延續和可持續發展,就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終目的[2]。遵循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必須正確處理好呂家河民歌傳承、保護與利用關系,確保在傳承中得到更好保護,在保護中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保護與利用中更好地發展與傳承,使呂家河民歌得以繼承發揚光大,形成良性循環的局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堅持投入與合作并舉,實現非遺傳承、保護與利用目標
(1)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財政投資力度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程中,政府必須履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職責,積極爭取上級政府支持,有計劃地持續進行財政投資,加大對各級非遺傳承人保護的財政投入力度,提高各級非遺傳承人經濟待遇,增強新一代傳承人對非遺傳承、保護的信心,確保各級非遺傳承人、接班人能夠全心致力于非遺傳承、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與利用的良性循環,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發展目標。
(2)堅持政府與民間合作,實現雙方互利共贏
在目前鄉鎮經濟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民間可以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開展伙伴式的合作,特許權可以是出讓土地經營權、項目經營權等,通過簽署合同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實現政府與投資各方的互利共贏,這是解決上級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資金投入不足、鄉鎮財政又難以支撐非遺傳承與保護工程持續投入,實現非遺傳承與保護的發展目標行之有效的途徑。
2.堅持發展經濟與保護利用并舉,實現非遺傳承、保護與利用良性循環
(1)堅持政府與民間合作,借助社會資本,大力發展鄉鎮旅游
官山鎮地域遼闊,山青水秀,南接房縣、神農架,北鄰六里坪經濟開發區,東眺武當金頂,西望伏龍山,十房高速公路橫貫全境,旅游資源得天獨厚。前山學武觀廟,后山聽歌休閑,世界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得益彰[3],這種旅游產品的差異互補性非常適合發展鄉鎮旅游,即:建設官山鎮綜合性生態農業觀光園區。農業觀光園區既要相對集中,又要功能區分明確、相對獨立,實現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生態觀光、體驗和參與、綜合服務五大功能。將民歌文化與鄉鎮旅游對接,根據各功能園區功能,結合呂家河民歌唱腔、唱詞和聲韻特點,演繹編寫出符合各功能園區的新呂家河民歌,傳承與發展呂家河民歌,在傳承與保護的基礎上賦予呂家河民歌新的生命、新的含義,這既是對呂家河民歌的傳承與保護,也是對呂家河民歌的發展與利用,唯其如此,才能達到發展經濟與非遺傳承、保護、利用并e,促進非遺傳承、保護與利用良性循環之目的。
(2)堅持既有景點與規劃景點統籌協調,逐步凸現民歌文化價值
對于文化遺產,既要保護,更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開發利用,開發利用是為了更有效的保護,這樣才能逐步凸現民歌文化價值。地方黨委、政府要增強可持續發展意識,準確定位民歌村乃至官山鎮經濟發展方向與目標,統籌規劃,制定呂家河村民歌傳承、保護與利用的長遠目標,堅持既有景點與規劃景點的統籌協調,把武當南神道、大明峰等項目開發建設與呂家河民歌村旅游景區建設結合起來,實現民歌村民歌與武當山旅游產業的對接,以及官山鎮旅游項目、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的錯位發展,讓游客體驗到“走武當大峽谷,游武當南神道,觀武當后花園,聽呂家河民歌,事田間地頭活”的休閑度假情趣[3],讓民歌村民歌成為游客必不可少的消費品,凸顯官山鄉鎮旅游在武當山旅游經濟圈的互補優勢,使呂家河民歌適應“大武當”旅游發展的需求,成為鄂西北生態文化旅游圈的閃亮明珠。
3.堅持民歌普及與隊伍建設并舉,促進民歌、民歌文化發揚光大
(1)持續開展民歌“四進”活動,不斷擴大與強化民歌傳承群眾基礎
扎實開展以民歌進家庭、進校園、進機關、進觀光園區為主的“四進”活動,形成人人學唱民歌,個個能唱民歌的良好氛圍,使呂家河民歌得以代代相傳,生生不息[4]。利用節假日、旅游重要節點舉辦民歌大賽、青年民歌手大賽、民歌演唱會等,不斷發掘新人,鼓勵年輕一代學民歌、唱民歌,把現存的曲調都唱熟唱會,把學唱民歌、會唱民歌與文明家庭、勞動模范、青年能手評選結合起來,強化民歌傳承保護人文社會環境,擴大民歌傳承群眾基礎,為各觀光園區乃至“大武當”區域內景點景區源源不斷培養輸送民歌歌手。
(2)持續開展傳承人隊伍建設,培養民歌傳承保護接班人
為確保呂家河民歌傳承保護后繼有人,每年要有計劃選拔一批對民歌演唱有興趣、傳承有潛力、保護有信心、學成回得來、工作留得住的中學生赴省、市音樂學院進行民歌、樂理和導游知識培訓,簽訂培訓與就業協議,提高學生在讀、在訓期間的費用補助標準,讓就讀、參訓人員安心學習、潛心學習,學成歸來后要有計劃實行結對拜師,師從各級非遺傳承人,把非遺傳承人演唱表演的技藝傳承與門下弟子民歌演唱表演與整理挖掘的工作結合起來,實施年度績效考核,確??焖倥囵B新一代傳承人、拯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把各級非遺傳承人的演唱風格傳承下來,使之成為呂家河民歌的傳承者、保護者、守護神。
4.堅持媒體推介與營銷包裝互補,逐步擴大民歌村、民歌的社會影響
(1)實施全方位媒體推介,強化民歌村民歌的影響
呂家河民歌被發現以來,市、縣兩級政府先后組織多家國內有影響的新聞單位進行采訪報道,多個國外媒體對呂家河民歌進行宣傳、推介,但這些宣傳推介缺乏力度和深度,且推介形式單一。信息技術時代,媒體推介形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呈現出靈活多樣快捷之特點,既要加強傳統媒體如電視、廣播、報紙、周刊(雜志)宣傳,更要重視新型媒體如互聯網、手機、戶外路牌和燈箱廣告等宣傳;既要加強重點節日、節點的“狂轟式”的宣傳,更要重視持續性的全方位多踴的推介;既要面上應景之類報道,更要重視點上的深度報道,這樣才能產生持續的效果。
(2)實施營銷包裝策略,強化民歌村民歌對游客的影響
營銷包裝是產品營銷的一種策略,講好民歌村與民歌的“故事”,向社會推介民歌村民歌,需要對民歌村民歌進行適度的包裝。必須準確定位民歌村民歌功能,按民歌以及民歌所衍生的產品服務功能進行科學分類,在定期持續實施媒體推介的基礎上,不斷在廣度和深度上拓展、延伸民歌村民歌產品及其服務,適時向社會宣傳推介,讓消費者走進民歌村,購買民歌文化系列產品,體驗傳統農耕時代的農事,學唱呂家河民歌,在學唱與體驗中逐步擴大民歌村民歌在鄂西北生態旅游圈乃至秦巴地區的知名度,使呂家河民歌逐步走向全國。
四、結語
在經濟全球化的信息時代,由于人們生活方式發生了巨變,呂家河民歌的傳承、保護的環境隨之也發生巨大變化。呂家河民歌雖然得到了國家、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文化部門的高度重視,將呂家河民歌列為國家級文化遺產,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財政投入有限、地方經濟發展滯后,僅靠地方政府經濟投入難以支撐民歌傳承與保護,民歌的文化普及、宣傳等工作難以落實到民間,致使呂家河民歌的傳承、保護與利用工作只停留在膚淺的認識層面上,本文通過對呂家河民歌的傳承、保護與利用的剖析,探討出民歌傳承、傳統文化保護與可持續發展三者之間的關系,其主旨在于:寄望于各級政府、民間組織遵循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正確認識、處理呂家河民歌傳承、保護與利用關系,使呂家河民歌得以繼承、發揚光大,形成良性循環的局面。
[參考文獻]
[1]陳良梅.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背景下信陽民歌的傳承與保護[J].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11.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中華民族繼往開來走向昌盛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也是維護人類文化的多元,促進世界趨向和諧和平的重要因素。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庫,合法利用,服務于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說、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p>
深圳市寶安區人杰地靈,歷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們就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創造了燦爛的傳統文化。自公元331年(東晉咸和六年)建縣始已有1600多年歷史。改革開放30年來,寶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變,隨著深圳經濟高速發展,許多本土民間傳統文化面臨失傳的危機。如何保護好當地具有民間特色的文化藝術,成為寶安區的一項重要的刻不容緩的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針,2007年9月5日,寶安區正式成立了由副區長任組長的寶安區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并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應該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經過多年的努力,現已初見成效。寶安區已成功申報了區級名錄18個,其中,已入選省級名錄的有:石巖街道《石巖客家山歌》、石巖街道《應人石傳說》、觀瀾街道《觀瀾舞麒麟》、觀瀾街道《觀瀾客家山歌》、觀瀾街道《紅釉彩瓷“滿堂紅”生產技藝》、福永街道《福永醒獅舞》、松崗街道《賽龍舟》、沙井街道《沙井蠔民生產習俗》。新安街道《上川黃連勝醒獅舞》、大浪街道《大船坑舞麒麟》、公明街道《玉律舞麒麟》、 松崗街道山門《傳統七星獅》、福永街道《望煙樓傳說》、松崗街道《賽龍舟》等。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離不開一方水土的保護,離不開一代代的薪火相傳。為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寶安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舉辦專題展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
每年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寶安區都在《寶安日報》和寶安電視臺上刊登和播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專版及專題片,向廣大市民進行宣傳。2008年6月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還專門將已列入省、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活動展板,在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大廳進行展出,之后又在寶安區所轄10個街道進行巡回展出,歷時4個月。據不完全統計,累計有5萬多人次觀看了此專題展覽。2012年4月12日,寶安區又對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進行公開授牌,并舉辦專題展覽向公眾展出。通過廣泛宣傳,市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寶安區群眾文化藝術館將正式列入省級“非遺”名錄的民間音樂《石巖客家山歌》和列入市級“非遺”名錄的民間文學《應人石傳說》編排成客家山歌小戲《應人石傳說》,參加廣東省第六屆群眾戲劇曲藝花會比賽,榮獲金獎。寶安區還在觀瀾、石巖、大浪、龍華、民治、西鄉等客家人聚居地區的街道,組建了6支客家山歌代表隊,參加深圳市第二屆客家山歌藝術節。通過比賽使更多的人了解客家山歌,傳唱客家山歌。
此外,區群藝館還將省、市、區名錄的“松崗賽龍舟”、“沙井蠔民生產習俗”編排成舞蹈《龍舟競渡》和《蠔妹情》,參加深圳市2007年“鵬城金秋”社區文化藝術節比賽,也獲得了金獎。每年春節、元宵節和“文化遺產日”,寶安區都組織被列入省、市、區代表作名錄的福永醒獅、觀瀾舞麒麟、大浪大船坑麒麟舞、新安上川黃連勝醒獅舞、松崗山門七星獅等“非遺”項目到廣場、社區、工業區進行表演,豐富廣大市民的節日文化生活。
開展“非遺進社區”、“非遺進校園”,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一個新舉措。近三年來,寶安區分別在區群藝館文化廣場、觀瀾世紀廣場和西鄉大眾廣場、松崗第二中心小學、福永懷德社區等地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等多項活動,每場觀眾均達數千人之多。既豐富了市民和來深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人們對“非遺”的自覺保護意識。
三
我國實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措施。區群藝館在此基礎上,深入挖掘,加快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并按照申報要求進行整理相關圖文、聲像資料,爭取將區內所有的非遺項目全部申報成功。
在深圳市“非遺”保護中心、寶安區“非遺”保護辦公室、大浪街道辦的指導下,大浪街道文體中心根據街道的實際,全面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特別是入選國家級“非遺”項目大船坑舞麒麟項目的保護。該中心組織專人了解“非遺”項目目前的生存狀況、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等,掌握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文字、相片、音像、數字多媒體等對“非遺”項目進行系統的記錄、整理,予以妥善保存,建立較為完善的檔案,通過多種方式、渠道對大船坑舞麒麟進行宣傳。一是以文化遺產日、重大節慶宣傳活動為載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麒麟作為吉祥的象征,參加了市舉辦的“非遺日”、“非遺進社區”等演出、在大浪街道轄區范圍內進行社區文化節的演出;二是通過舉辦展覽、開展專題演出等形式,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借助《寶安日報》、深圳電視臺、《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加強宣傳和展示。
寶安區大浪街道文體中心與街道成人學校合作,將大船坑舞麒麟項目及“非遺”有關知識編寫成《社區教育教材――大船坑舞麒麟》,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與申報、搶救與保護、傳承與發展,是每一個基層群眾文化工作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光榮使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對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也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劉文寧.讓我們從親近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N].工人日報,2006-02-24.
[關鍵詞]江西 非物質文化遺產 人類學紀錄片
一、引 言
“人類學紀錄片”顧名思義,包括兩個方面——人類學和紀錄片,兩者密不可分,但它既不等于人類學的傳統文字表達方式,也不等同于人們日常熟悉的紀錄片??茖W性是人類學紀錄片概念及學科能夠確立的前提條件,在人類學理論指導下,研究主題包括人類發展過程中的生物性和文化性,以及社會當代特質之演變溯源,綜合運用人類學研究的科學方法和影視語言的表現手段,對人類文化進行觀察和研究所取得成果的多媒體影像化表述。在紀錄電影發展歷程中,弗拉哈迪的《北方納努克》反映了當地愛斯基摩人的一系列民俗活動,被認為是早期紀錄片的經典之作,同時也被認為是人類學電影的發軔之作;中國紀錄片導演孫增田的《最后的山神》、《神鹿啊神鹿》等影片以客觀的鏡頭描述了鄂倫春、鄂溫克民族傳統文化的消失,進而在文明高速演變歷程中對人類自身進行審視思索。這種視聽形象思維較之以文字為載體并用傳統邏輯推理所得出的理論,更為直接、逼真、感人,人類學紀錄片不失為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成果的最佳平臺,其可以使公眾更直觀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更具有說服力,將對保護傳統文化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時也讓民間藝人為更多人所了解,喚醒公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二、人類學紀錄片在贛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應用現狀
目前,面向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題材的紀錄(專題)片不在少數,在央視十套《探索·發現》欄且首播、由中央新聞紀錄電影制片廠和江西廬山風景名勝管理局聯合制作的10集高清人文紀錄片《廬山:人文圣山》對這座世界名山進行了全方位多視角的展現,片中內容涉及佛學、道學、隱學、理學、新儒學、中外比較文學以及美學、建筑學、地質學、動植物學等十幾個人文和自然科學領域;南昌電視臺2005年開播的《解密南昌》則是一檔本土文化類電視欄目,以解密南昌地區名人軼事為宗旨,力求本土特色?!督饷苣喜匪v的故事有南昌的名勝古跡、老字號、古街小巷,比如:《千年繩金塔》、《仙女下凡洗馬池》、《古井遺韻》、《尋訪書院街》等;有南昌近代歷史時期的事件或物件,如:《牛行與南潯鐵路》、《神秘的張勛公館》等:還有表現南昌城市建筑的新舊變遷,經濟發展變化的坎坷歷程,如:《南昌路燈百年》、《十字街今昔》、《經濟大樓再回首》、《回首萬歲館》等。還有類似的題材散見在不同電視媒體制作的電視紀錄(專題)片以及旅游宣傳片中。如:中央電視臺攝制的《話說長江》、香港鳳凰衛視中文臺,天津電視臺攝制的《尋找逝去的家園》等,此類電視作品由于制作周期緊、拍攝選取地域過于廣泛,對于江西省內的風土人情都只是浮光掠影的攝取,其中并沒有出現制作精良、具備研究價值的人類學影片。
是否能將《廬山:人文圣山》、《解密南昌》等電視紀錄(專題)片視為民俗影視片?應該認識到,這些影片或多或少都具備了影視人類學的特質,但如果把其等同于人類學紀錄片,則是對民俗學研究的誤解。這些藝術性很高的紀錄片,充滿了闡釋性解說,卻沒有傳統承載人的聲音,也很少記錄現行的民俗活動事件,而人類學影片是把人類學的所有分支學科的基本理論、方法和幾乎所有研究對象囊括進來,強調的是運用民俗學的視角記錄眼下的民俗世象,追憶展現前人的文化方式,剖析精神上的文化家園。人類學影片題材本身不僅蘊含豐富的人文內涵,更具有人類學研究的文獻價值,注重將民俗鄉土題材置于與之共時的現代文明語境中審視,對過去時態的文明形態的現在時關注,使其具有歷史的厚度和現代意義,一方面要積極地搶救和記錄那些“正在消亡的世界”,另一方面,又要抓緊攝取和記錄那些“正在變化的世界”。由此可見,真正意義上的人類學紀錄片在這片贛地上是缺席的。
三、利用人類學紀錄片保護贛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中華民族文化的根本之一,又是當代文化創新的重要資源。江西自古以來人杰地靈,歷代文人如朱耷、黃庭堅、歐陽修、王安石、陶淵明等,名勝古跡數不勝數:騰王閣、山人故居、繩金塔、景德鎮、鄱陽湖自然保護區、廬山風景區、井岡山風景區、婺源風景區、三清山風景區、龍虎山風景區等等,其中婺源縣被國家文化部命名為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在江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分布地遍布江西省內各市縣轄區,項目分為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和民俗九類,這些豐富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動態的“活”的文化形式,它主要通過語言、形態、姿勢等媒介記載這些文化形態,將人類學與藝術有機地結合是一種科學與人文的融合,挖掘、搶救、整理這些文化資料迫在眉睫;而縱觀這些傳統文化的留存方式更多是以圖片、文獻、實物進行展示,鮮有影像的方式紀錄保存展示,整理真實的生活圖景資料、自然的社會關系體現比文字的記載更加具體和直觀,從而可以為我們評價自己的生活提供多角度的、比較客觀公正的參照,進而可以在現代化的過程中,衡量人類文明的進步所付出的代價。人類學理論與影視表現技巧的兼容結果必然衍生出一系列新的巨大功能。搶救、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保存國家和民族的歷史文化,弘揚和崇尚民族精神的必要條件。中國民間文化和大眾傳媒技術的關系十分密切,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早期電影與戲曲的結緣、電影、廣播、電視等媒介的興起給了戲曲、說唱、雜技等民間文化形式新的生命力,甚至出現了此消彼長、一榮俱榮的良好局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也可以依照此規律,通過視覺聽覺的多角度展演和先進的技術手段,記錄這些寶貴的遺產,并且承擔起延續文化命脈的責任。而跨學科的多元視角,在人類學視野中探討圖像傳播和視覺敘事提供了新思維,影視手段應用于人類學研究是為了使人類學更好地研究人類和人類文化,它的出現不僅是由于現代技術發展的推動,更與傳統文化的槍救保護工作的需要休戚相關。將鮮為人知的人類生存狀態展現在眾人面前,反映富于審美趣味的人文藝術,調動寓意、隱喻、象征等各種表達方式,將一種情感的力量傳達給觀眾,形成一種審美愉悅;同時促進邊緣文化與主流文化的交流,為生活在現代文明社會中的人們與前工業社會其他人群的生活進行比較提供了視角。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適用本措施。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設立臺山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管理委員會,組織、協調、監督本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工作。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規劃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歷史文化名鎮(村)的文物保護工作。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文化名鎮(村),并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建設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以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保護規劃的規定。
第七條在保護規劃范圍內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建設單位要依法取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設計單位應當按照保護規劃中規定設計要求進行設計。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切實保護文物古跡其周圍的古樹名木、水體、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上、地下文物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及時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在歷史文化名鎮(村)的重點保護區內建設項目時,有關部門應當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八條在歷史文化名鎮(村)重點保護區范圍內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一)修建損害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違反保護規劃進行拆除或建設;
(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違反建筑體量、色彩等要求;
(四)設置破壞或者影響風貌的廣告、標牌、招貼、小品;
(五)占用或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道路街巷、園林綠地、河湖水系;
(六)進行危及文物古跡安全的建設和改變文物古跡周圍地形地貌的爆破、挖沙、取土等活動;
(七)其它不符合保護規劃的行為。
第九條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不得影響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傳統風貌、格局,不得破壞歷史街區的完整。
第十條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不得任意遷移、拆除、改建、擴建,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開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報批。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如特殊需要,必須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征得相應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自市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30日內設置保護標志,設置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非法移動、拆除保護標志。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更改具有保護價值的的建筑、傳統街巷胡同、區域等的歷史名稱。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名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消防設施、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因保護的需要無法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規范的,公安消防機構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商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在城市景觀線和街道對景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建設,應當符合視覺景觀的要求,建筑的高度、體量、造型和色彩,應當與對景建筑相協調,禁止建設對景觀保護有影響的建筑。
第十六條文物保護單位有參觀門票收入的,所得應當全部用于文物保護。
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保證文物的安全。對客流量較大的文物保護單位必要時可以對游覽人數予以限制。
參觀游覽者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管理制度,愛護文物及其設施,不得刻劃、涂污或者損壞。
第十七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歷史街區的保護和改造,有計劃、可持續地利用所保護的歷史街區、建筑物等,不得超負荷使用。
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對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及歷史地段進行維護和整治,改善設施與環境,對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瀕危建筑物、構筑物及歷史地段,及時組織搶修和整治。
第十八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力量,整頓流散文物市場,防止珍貴文物流失。
第十九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力量,加強對當地的歷史沿革、風物特產、傳統地名、環境風貌、民風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護利用。并鼓勵社會力量對流散在民間的傳統文化藝術進行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機構培養有關專業人才以及名老藝人傳徒、授藝,特別是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工藝和民間手藝,進行保護、利用和發展。
第二十條歷史文化名鎮(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有效治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的污染以及噪聲、振動等公害,改善環境質量。對嚴重污染環境、危害文物安全、破壞環境風貌的單位,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的,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工作進行檢查,及時處理違反本措施的行為,對嚴重違反保護規劃的情況必須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在自來水發明之前,水井與河道一樣,都是城市生存發展必要條件。隨著現代城市的興起,水井才漸漸淡出城市供水系統,然而,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素以“通”、“透”、“凈”、“靈”著稱的城市水井所蘊涵的歷史、文化、景觀、旅游價值,重新得到了人們的重視。如何盤活城市古井這一歷史資源,恢復城市歷史記憶,開發環境品質功能,增強文化和旅游功能,重建地下水系,保護用水功能,提升應急保障功能,防范城市地質災害,成為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亟待討論研究的現實課題。
一、城市古井的歷史變遷和保護歷程
自古以來,杭州人的生活用水都離不開水井,“杭州故海地,水泉咸苦,民居零落。自(唐朝)李泌引湖水作六井,然后民足取汲,而生聚日繁”。星羅棋布的水井成了杭州重要的城市特色,其中有晉朝的郭璞井(又叫郭婆井)、唐朝的相國井、吳越的錢王井、宋朝的下八眼井,以及相傳濟公運木的凈寺古井等,這些歷史悠久的水井承載著杭州的城市文化。據統計,1930年杭州共有水井4842口,平均每20戶人家擁有一口水井。2008年普查,杭州有各類水井8378口,其中古井200口,8口古井列入文物保護名錄,46口古井位于文物保護單位(點)、歷史建筑、擬保建筑等保護建筑的院落中或遺址上,作為保護建筑院落內的一個歷史環境要素進行保護。
城市水井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是城市地下水的保護和發開利用的一部分。近代杭州深井開發利用始于1959年,至今已有50余年。最早僅有10余口深井,最高時達100多口,最高年取水量達1168萬噸。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加強地下水保護,出臺了《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規定》,對深井實行統一管理。近年來杭州市地下水開采總量逐年下降,目前市區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僅19家,地下水年開采總量降至106萬噸/年。為了提高地下水管理效率,杭州市安裝有17臺地下水水位遠程自動監測儀,建立了地下水遠程實時在線監測系統。這對保護杭州城市地下水特別是保護城市古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杭州城市古井的時空特征及存在的問題
經調查,杭州200口城市古井集中分布在上城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和下城區,大部分古井位于明清古城范圍內。其中上城區124口,占古井總數62%;下城區19口,占古井總數9.5%;江干區9口,占古井總數的4.5%;拱墅區4口,占古井總數的2%;西湖區11口,占古井總數的5.5%;西湖風景名勝區33口,占古井總數的16.5%。建成100年以上的古井有72口,建成50-100年之間的古井有121口,建成不足50年的古井有7口。其中保存最早的古井是建于三國時期的龍井,其次是唐代的相國井,五代時期的錢塘第一井、金井、靈鰻井、安樂井、錢王井等。古井在形制上有單眼、雙眼、多眼,其中179口是單眼井,10口古井是二眼井,其余都是多眼井,井眼最多的是十眼井(郭婆井)、其次是八眼井(上八眼井)、六眼井(李泌飲水井)。
在200口古井中,175口是在用古井,35口已不再使用。絕大部分在用古井僅用于日常洗滌。一小部分水井具有生活飲用水功能,如金釵袋巷20號井、大資福廟前119號山腳下的古井、鳳凰山腳路145號的古井和笤帚灣57號的古井等。部分古井位于歷保、文保建筑單位內,有日常用水和景觀功能。部分古井位于民居房內,有日常洗滌用水功能和消防用水功能。部分古井位于城市道路兩側,多數已不再用。公共區域的古井基本處于荒廢狀態,井水污染嚴重,現狀水質絕大部分為Ⅴ類水。隨著古井功能和作用日漸衰沒,大部分古井設施破損嚴重,周邊環境臟亂,有的水井已遭填埋、荒廢。部分古井如柳翠井、孝女井、白井、雙眼井、義井等等已經消失在城市的街頭巷尾。
三、城市古井保護的對策措施
(一)古井保護原則
古井和城市歷史關系密切,要把水井作為城市水文化的一個單元,與城市建設及城市有機更新有機結合,與旅游資源開發有機結合,遵循保護優先、優水優用、安全利用、分類管理等原則開展古井保護工作。對具有日常居民生活飲用水功能的古井,參照《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中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辦法,劃定古井水源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在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實施影響地下水源環境和污染地下水的行為。對具有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古井按照其功能和作用,劃定保護級別,實施分級保護。
(二)分級分類保護
杭州市根據古井建成年代及所具有的歷史、藝術、紀念、教育等保護價值,將城市古井保護分為四個等級。其中,一級保護包括建成100年以上的古井,按照文物保護規劃和法律法規執行。二級保護包括具有特別的歷史、藝術價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的紀念、教育意義的古井,或位于文物保護單位(點)、歷史建筑、擬保建筑等保護建筑院落內的古井,參照文物保護規劃和法律法規執行。三級保護包括建成50年以上,且位于各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古井,按照歷史街區內重點保護建筑的要求執行。四級保護包括建成50年以上或不足50年的古井,結合古井實際情況,保護其主體特征及所蘊含的非物質文化遺存,在保護好的前提下進行保護性的再利用。
(三)修繕設施提升功能
根據古井分類分級管理原則,按照功能和保護等級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開展古井保護與整治,對200口古井的井圈、井欄、井臺以及周邊環境進行修繕、維修與改善,提升杭州古井功能,為充分發揮古井價值奠定了基礎。采用結合城市重大工程建設帶動區塊內古井保護、地塊開發帶動位于保護建筑院落及歷史街區內古井保護,以及單獨立項保護等方式,把散布在杭州各個角落的古井的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做到實處,創造出有利于歷史文化遺產生存的環境。
(四)多管齊下改善水質
由于多數古井井水長期不用,漸漸變成了死水。同時受工農業生產、城市社會生活等因素影響,與地下水聯系密切的城市河流受地表徑流污染、生活廢污水等影響,水質下降,城市淺層地下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針對井水源頭污染的不同特征,采用“清、治、用、管”相結合的辦法,全面實施古井水質改善舉措。一是要清除井內垃圾及淤積底泥,降低井內污染物釋放導致井水水質的惡化。二是要采用原位處理和異位處理相結合的辦法,對已受污染的井水進行治理。三是要堅持“以用促治、以治促用”原則,遵循“流水不腐”規律,定期適量抽取井水,更新井水。四是要加強古井周邊環境管理,禁止向古井拋棄雜物,強化周邊排水溝的建設,防止地表徑流和各類污水流入古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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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古城杭州,天空飄起了淅淅瀝瀝的小雨。在上城區鳳山路與饅頭山路交叉路口,“綠城西子•杭州御園”的工地現場,已看不到之前施工的喧囂景象。就在當日,杭州市政府正式叫停了這一被指在南宋皇城遺址上建設的豪宅項目,將邀請國內權威考古機構和專家對該地進行再次勘查考證,并根據考古發掘和論證結果,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作出處置決定。
本刊在杭州的實地采訪中還發現,與杭州御園相距甚近的周邊,也不乏其他近年剛剛建成的高檔樓盤;而對該項目被曝光,坊間頗多流傳“系開發商與其競爭對手內斗”的說法。唯獨文物保護本身卻似被各方忽略。至本刊截稿前的5月23日,當地政府承諾的“二次勘查”亦未有任何進展的消息。
千年皇城上的千萬豪宅
5月5日,一段《南宋皇城遺址建千萬豪宅》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開發商正在大舉動工,開挖地基。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有文物愛好者在工地淘寶,發掘出了廊柱、地磚等被文物專家鑒定為南宋時期的文物。
這個房地產項目是由綠城集團開發的“綠城西子•杭州御園”。其原定今年9月開盤,預計2013年入住,占地32畝,僅推出77套住宅,面積從330到600平方米不等,每平方米預計售價6萬到10萬元,單套動輒至少2000萬元,即便是在房價高企的杭州也實屬超級豪宅。
杭州古都文化研究會會長、杭州師范大學浙江地方歷史文化研究所原所長林正秋教授,杭州市文化局原局長胡效琦,浙江大學博士生導師周生春教授等7位專家一致認為,根據相關歷史地圖、文獻及考證資料,杭州御園項目確實正位于南宋皇宮遺址上,而且是皇城的核心部分東宮遺址。早在今年4月他們就投書媒體,呼吁叫停該遺址上的大規模商品房開發。
杭州古都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退休教授周復多說,南宋皇城遺址距現有地面只有三四米,該樓盤目前開挖的地基深達10多米,肯定會對地下文物造成嚴重破壞。
據悉,2001年,南宋臨安城遺址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又被國家列入“十一五”100處重點保護遺址名錄。而早在2007年,中國文物研究所、東南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和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就聯合編制了《臨安城遺址――皇城遺址保護規劃》。2003年3月,由于在施工中發現了南宋御道遺跡,被稱為“西湖第二環線”咽喉的萬松嶺隧道還因此停工并修改規劃。
在綠城西子房地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的介紹中,也這樣寫道:“地處杭州城市中心,原南宋皇宮內,比鄰即將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西湖,坐倚名勝遍布的鳳凰山,是南宋皇城遺址保護區內唯一出讓的住宅開發用地,也是距離西湖最近的一塊可開發土地?!?/p>
對此,有網民認為:“杭州目前正在申遺,而南宋皇城是代表杭州歷史文化底蘊的核心之一,急功近利和短視,會給帶來杭州永遠的傷害?!?/p>
5月20日,本刊與剛剛自美國訪問歸來的周生春教授取得了聯系,在電話中他告知,需與林正秋教授等人商議后以一致口徑對外相關說法。但在記者郵件發送采訪提綱后,截至本刊截稿前尚未收到其回復。而當記者按照周生春提供的辦公室電話聯系林正秋時,接電話者卻不愿承認自己是林正秋,撥打其手機則自動轉成短信。
皇城遺址或早遭破壞
在央視曝光后不久,杭州御園即被叫停。5月11日中午,當本刊記者冒雨來到項目工地時,只見大門緊閉,透過門縫能夠看到現場已無大型機械及工人施工的場景,門邊近處丟棄一旁的一架手推車內尚有整車的土方未卸下,再遠處挖開的大片數米深的地基,木條、鋼筋錯落,伴著連綿的陰雨,里面都已積起了不淺的水塘。
過不了一會兒,一位自稱負責看管材料的老工人來到門邊,他告訴記者,停工已有一周左右了,并抱怨說公司至今拖欠著工人工資。支支吾吾的他不敢多說,也拒絕開門,因為“上面交代過”。而沿著工地的圍墻逡巡,記者并未看到任何有關該項目的文字或施工標志牌。
在與御園僅一墻之隔的某單位,工作人員則對記者透露,該項目施工至今已有一年多了,兩家相鄰的中間平臺上堆砌的高高的土方,就是從工地挖起或是從外面運來的。在這幾位杭州當地居民的印象中,南宋皇城所在大致就是附近的區域,“再往北,就是出了皇城的御道和六部橋了”。工作人員告訴本刊記者,杭州御園項目的原址上曾是杭一米廠,始建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中蘇友好時期,“如果要說破壞,那么早就被破壞掉了?!惫ぷ魅藛T甚至私下表示,綠城集團在杭州勢力頗大,此番御園項目被曝光,或是有其競爭對手在背后操作的影子。對于本刊記者的進一步追問,他們欲言又止。臨走,還特意叮囑記者千萬不要透露他們的身份,因為“馬上就要退休了,不想再這個節骨眼上惹麻煩?!?/p>
從御園工地現場邊記者看到,南北走向的中河高架正好從皇城遺址上方穿過,這條杭州市最重要的交通要道之一,此前就被認為是最突兀、最影響遺址保護的。據了解,2010年6月,杭州召開“南宋皇城大遺址公園規劃設計導則”方案征集評審會時,美國哈佛大學的方案就提出,建議中河高架改線。
而沿著鳳山路往北,記者還發現,與杭州御園僅一路之遙即可看到一處帶有多幢高層、小高層的住宅小區――鳳山花苑。資料顯示,位于江城路上的該小區2000年開工,2003年建成,目前房價將近3萬元。在這周邊還有其他類似的近年剛剛建成的高檔樓盤。它們是否也將破壞千年皇城或臨安城遺址,同樣存疑。
被查事發三證不齊
媒體報道顯示,杭州御園項目被叫停,原因之一還在于三證不齊,這三證分別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該項目只拿到了第一張證。
5月9日,杭州市城管執法局上城區局收到一份來自杭州市規劃局上城區規劃分局關于御園項目的《違法建設案件移交單》,內容為:規劃初步審定意見:該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擅自進行建設,請依法查處。蹊蹺的是,其落款時間顯示為“2011年5月5日”。也就是說,在項目剛剛被曝光后,杭州市規劃局上城區規劃分局就進行了相關查處工作。而自2010年上半年動工至今,該項目已無證施工一年有余。
規劃部門并未正面回答該項目為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表示“不符合審批條件”。而本刊在5月16日按照杭州市規劃局辦公室人員告知的電話向該局傳真一份相關采訪提綱后,至截稿前也未能收到回復。
杭州御園的麻煩并不止于此。媒體還從杭州市建委建設市場管理處了解到,該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市建委也已介入調查。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是賣地賺錢,還是代表公共利益
遠較無證施工問題要復雜得多的,則是關于南宋皇城遺址的爭議。
杭州古都文化研究會會長林正秋等學者認為,史書記載得非常清楚,南宋皇城遺址就是北至萬松嶺,西至鳳凰山,南至苕埽灣,東至中河這么一個大致的范圍。杭州御園項目就處在南宋皇城遺址范圍以內。2000年開始修編的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02-2020)》,明確規定了南宋皇城遺址范圍,御園項目也在這個范圍之內。
但對于這一保護規劃,開發商聲稱“不知情”。御園項目經理王曉春在接受媒體采訪中稱,招拍掛時相關部門并沒有說明這一地塊地處文物保護紅線內,也沒有提及遺址的相關信息。
據悉,從2005年起,杭州市搬遷了南宋皇城遺址保護范圍內的一批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原杭州米廠,也就是御園樓盤開發的饅頭山29號地塊,便是在那時被拆遷的。但以保護皇城名義拆遷之后,該地塊卻在兩年前被杭州市政府拿出來進行招拍掛。
2009年8月18日,經過25輪報價,浙江西子房地產集團以7.8億元拍得該項目用地,折合樓面價24295元/平方米,創下了當時杭州住宅樓面地價的歷史最高紀錄。綠城集團也參與了這塊土地的競買,在堅持到20輪后放棄。隨后不久,綠城受讓該項目的8%股權,以代建模式參與到項目的建設當中。
在接受本刊電話采訪時,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宣傳部門人員表示,該地塊從出讓到開工建設,事關文物部門的程序該走的都走了,完全符合程序。并稱,其不在文物保護紅線之內。至于報道畫面中出現的所謂出土文物“不能說明問題”,屬于“媒體炒作”。而目前要求項目暫停,則是主要考慮到與專家意見存有分歧,希望避免爭議。
杭州市文物考古所副所長、南宋臨安城考古隊副隊長唐俊杰研究員說,從2001年起,杭州市規定老城區內任何建設項目都必須經過事前的考古發掘,為此,2008年,他們進入杭州御園地塊,進行了3個月的發掘,但是由于這一地塊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曾作為國家儲備糧庫,地基挖得很深,對遺址破壞嚴重,只發現了一小段夯土城墻。所以他們得出結論,這個地塊已經沒有保護價值。
上述說法與園文局2002年的考古發現自相矛盾。當年,杭州園林文物局考古隊在鑒定萬松嶺路附近的南宋皇城北城墻時,同樣將皇城遺址范圍認定為:南起苕帚灣,北到萬松嶺,東沿中河南段的西岸,西達鳳凰山東麓。御園樓盤顯然在此范圍之內。
而開發商一直未獲規劃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懸疑重重。在外界看來,杭州市規劃局深知御園地塊拍賣的依據,其僅僅是杭州市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一個單位確立的保護范圍,這個傾向性明顯的結論,在學術上有可能站不住腳。
一些學者表示強烈不滿?!皟H僅是挖了兩個糧庫的地下部分,很多地方都沒有好好挖,就說這個地塊沒有保護價值,太過草率?!绷终镎f。他的副手周復多稱,“為什么輕易采納對土地出讓有利的結論?為什么不開權威專家和機構論證會,這經得起推敲和歷史的檢驗嗎?”
事實上,在國內各大城市正在進行的房地產開發熱潮當中,諸多這般城市開發與文物保護的沖突已日益引發擔憂。
北京城多年來痛失多少老建筑,造成多少讓人心痛的記憶。這種文化缺失感,短時間內恐怕難以修復。
圍繞北總布胡同24號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去留問題,這兩年來多有爭議。一度還傳出,該處已被文物部門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誰料最終還是避免不了“維修性拆除”的命運。如今經過那里,在現代文學史上蜚聲一時的“太太客廳”已不復存在,“只剩下門樓上幾根斑駁紅漆的木房梁”,訴說著文化的凄涼。
記得前年拆遷風聲又緊之時,曾呼吁開發商不妨把這處不是文物的文物保護起來。由開發商出面保護,一者,文物部門不用再費心思要不要做文物認定(北京類似建筑數量不少);二者,熱愛文物遺址的文人雅士也會樂觀其成,至少結果不算太差;三者,將來這里的周邊不論建成什么,“梁林故居”都只會提升該處的人文品位,而不是相反?;仡^想來,這竟是保護“梁林故居”最具操作性的一個辦法。惜哉。
其實這么做花不了開發商多少錢,而拆了“梁林故居”也不會給開發商增加多少利益。只不過,這家開發商需要具備一點人文品位,以及多少具有敬畏文化的意識。所謂文物、故居,意味著失去不可再得。如果有權決定其命運的人能夠意識到,隨著“梁林故居”的轟然倒下,見證現代文學史上一段佳話的實物建筑也將灰飛煙滅,無論怎樣也該有一種疼的感覺吧。遺憾的是,似乎并不是所有人都這么想,也不是什么人都有這種歷史感。惜哉。
第一條為加強*市歷史文化的保護和管理,繼承豐富的文化遺產,弘揚優秀的文化傳統,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統一管理、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名城保護委員會),是*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協調機構。
各有關行政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并將保護、管理和編制規劃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提供技術服務或者提出建議等方式參與*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
第七條支持與*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專業人才的培養。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義務,并有權對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提出建議,對破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
第九條對保護*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保護內容
第十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應當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針對不同區域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保護。
第十一條*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內容包括:
(一)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
(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及具有歷史特色和風貌的歷史地段。
(三)文物古跡、近現代史跡、歷史建筑;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古樹名木;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護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對具有歷史傳統風貌或格局的街區、建筑群、村鎮等,應當認定為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文化名鎮(村)。
第十三條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名單及其核心保護區的范圍,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文物主管部門提出,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十四條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當劃定核心保護區,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檔案,明確管理單位,制定具體的保護辦法。
第十五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保護內容包括:歷史河湖水系、傳統街巷格局、歷史構筑物、建筑高度、城市景觀線、街道對景、建筑色彩、古樹名木等。
第十六條對尚未列為不可移動文物、反映一定時代特征、具有保護價值、承載真實和相對完整歷史信息的建筑,應當認定為歷史建筑。
歷史建筑名單,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十七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由市綠化委員會負責。
第三章保護規劃
第十九條*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應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歷史文化街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
歷史名鎮(名村)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編制其它規劃時,應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相協調。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保護的總體目標、保護內容、保護范圍、保護標準、保護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二條專項保護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保護范圍,保護原則,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保持傳統風貌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等控制指標,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礎設施的改善,不同建筑的分類保護和整治措施,保證保護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以及其他應當納入專項保護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各項規劃草案,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意見。
第二十四條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各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護規劃,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
第二十六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制訂保護方案,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二)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三)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第二十八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九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條審批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示期滿后及時舉行聽證。
第三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建筑的具體分類標準、保護和整治的具體要求,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后,經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第三十二條市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設置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
第三十三條歷史文化街區內、歷史文化名鎮(村)的消防設施、通道應當按照有關的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因保護的需要無法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規范的,公安消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城市建設中發現具有保護價值而尚未確定為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文物主管部門或者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保護建議。市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步確認具有保護價值的,報由名城保護委員會審核,采取臨時保護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歷史建筑的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保護規劃的要求履行管理、維護、修繕的義務。
歷史建筑有損毀危險,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應當采取措施進行保護。
第三十六條扶持與鼓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傳承,鼓勵傳統文化藝術的挖掘和整理,扶持教育研究機構培養有關專業人才以及名老藝人傳徒、授藝,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
第三十七條支持舉辦迎會、咸水歌比賽、鶴歌鶴舞比賽、飄色等具有*市特有的民俗風情的活動,禁止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八條支持繼承和發揚*市的飲食文化,保持和豐富其傳統特色。
第三十九條支持生產和展銷具有*傳統特色的手工藝品。
第四十條支持民間保護古樹名木,并向市綠化委員會舉薦,以完善*市古樹名木的詳細檔案資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未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
(二)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三)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
(五)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經批準進行上述活動,但是在活動過程中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筑構成破壞性影響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