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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建筑法招投標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建筑法招投標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第二條、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建筑工程的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筑工程設計招標依法可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第六條、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有與招標項目工程規模及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財務和工程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寫招標文件的能力;

        (二)有組織評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第七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15日前,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機關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核,發現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機構無相應資格、招標前期條件不具備、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責令招標人暫時停止招標活動。

        備案機關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實施招標活動。

        第八條、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九條、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

        (二)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四)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五)可供參考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建設場地勘察成果報告;

        (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七)招標文件答疑、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及評標原則;

        (九)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

        (十)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一)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

        第十條、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條、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特級和一級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級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進行概念設計招標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

        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筑工程設計投標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進行概念投計招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章,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

        第十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工程設計評標專家庫。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作廢:

        (一)投標文件未經密封的;

        (二)無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字的;

        (三)無投標人公章的;

        (四)注冊建筑師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的前提下,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設計方案的經濟、技術、功能和造型等進行比選、評價,確定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最優設計方案。

        第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2~3個中標候選方案。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1~2個中標候選方案。

        第十九條、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方案,結合投標人的技術力量和業績確定中標方案。

        招標人也可以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方案。

        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所有候選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二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未中標方案,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是否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及補償金額;邀請招標的,應當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應當在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確需另擇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標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

        第二十五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未在招標公告的或招標邀請書15日前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者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未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未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將必須進行設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直至取消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開標前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二)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投標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設計招標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財物或其他好處,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標方案評審有關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財物,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進行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2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發展趨勢

        1現階段我國招投標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關于現階段我國招投標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闡述和分析,文章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闡述。包括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陪標的問題、招投標過程中串標現象嚴重、招投標過程中的執行標準還沒有完全的統一和完善以及招投標過程中全程缺乏有力的監督體制。下面進行詳細的闡述和分析。(1)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許多招投標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的監督,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嚴重缺乏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2)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陪標的問題。存在某些部門,在工程招投標時內定中標施工單位,而其它單位不過是陪襯而已。并沒有競爭的機制,沒有起到資源優化。(3)招投標過程中串標現象嚴重。指投標人彼此之間的串標行為,他們達成共識約定對投標報價進行抬高或壓低控制,從而得到中標的資格,造成招投標無法正常完成。(4)招投標過程中的執行標準還沒有完全的統一和完善。目前我國的評標體制尚未合理,專業水平也與理想狀態差距較大。因此急需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的科學評標體制。(5)招投標過程中全程缺乏有力的監督體制。我國建設市場尚未完全規范,從法律層面對相關問題還沒有作出詳細規定,致使現在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對招投標中違法行為監管力度不大。

        2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標工作的發展趨勢

        關于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標工作的發展趨勢的闡述和分析,文章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闡述和分析這四個方面是招投標過程要不斷的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在建筑工程中要不斷的強化工程造價方面的管理力度、在招投標的工作過程中要對合同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以及建筑工程要在市場的范圍內實行有效的規范。下面進行詳細的闡述和分析。

        2.1招投標過程要不斷的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關于招投標立法卻與經濟發展落后較多,無法滿足經濟發展需求,所以招投標配套法規的制定已是當務之急,其有利于對招投標的監管以及違規處罰等的處理依據。不讓違法者鉆法律的空子,逍遙于法律之外。

        2.2在建筑工程中要不斷的強化工程造價方面的管理力度

        關于在建筑工程中要不斷的強化工程造價方面的管理力度的闡述和分析,首先在工程的招標過程要全面的公開。其次是工程的資質管理要不斷的加強。最后是招投標工作要不斷的將執業相關行為進行系統規范,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提高建筑工程的造價方面的管理力度,保障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2.3在招投標的工作過程中要對合同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

        建筑合同在我國現在有三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單價合同;第二種是總價合同;第三種是成本酬金合同。采用三種合同中的哪一種作為最終的招投標合同,需要業主單位根據自身的條件來具體的判斷。總價合同雖然在工程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但是此合同的周期長,競爭的單位少,容易出現高價中標的狀況。單價合同雖然招標的周期較短,但是最大的缺點是工程的價格存在大幅變動的趨勢,容易讓整個工程的造價超標。

        2.4建筑工程要在市場的范圍內實行有效的規范

        關于建筑工程要在市場的范圍內實行有效的規范的闡述,文章主要從十個方面進行闡述和分析。第一個方面是建筑工作要不斷的強化相關方面的法制教育工作。第二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中,要對招投標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專業教育。第三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市場宏觀的控制。第四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要切實的落實工作過程中的相關責任。第五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全過程要強化監管工作。第六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中,要禁止中標單位將工程轉包。第七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的過程禁止出現串標的狀況。第八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第九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要政企分離。第十個方面是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要建立相關的獎懲制度來激勵和管制相關人員的工作。下面進行詳細的闡述和分析。(1)建筑工作要不斷的強化相關方面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招投標的過程中,要明確的告知招投標的參與方應該負有相關法律責任,通過法律教育來讓其在整個過程中遵紀守法,公平競爭。(2)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中,要對招投標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專業教育。招投標工作的工作流程異常繁瑣,因此在招投標工作開展前要對相關的招投標機構進行相關流程的培訓,讓整個招投標工作更加的順暢。(3)在建筑工程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市場宏觀的控制。我國現階段的招投標工作,雖然是經濟市場作為主導,但是我們同樣不能夠忽視政府職能部分對于相關問題的宏觀控制。(4)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要切實的落實工作過程中的相關責任。文章建議,為了保障整個招投標過程中的公平原則,要落實相關責任人的終身問責機制,降低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失誤,為我國的建筑工程合理并且科學的節省費用。(5)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全過程要強化監管工作。任何工程的展開,都要有相關的監管制度來控制其進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也是這樣,有效的監督和監管能夠減少或者規避招投標過程中的失誤或者是違法行為。(6)在建筑工程中,要禁止中標單位將工程轉包。作為招投標中的重要事項要標明,中標企業的相關施工不得轉包其他的施工方,這樣會嚴重的影響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同時轉包的工程在工程驗收環節也是非常繁瑣的,因此要堅決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7)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的過程禁止出現串標的狀況。我們要科學、合理的規范相關的評標辦法和標準,有效地避免串標的出現,減少建筑工程招標方的經濟損失。(8)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在建筑行業中,任何一家企業都是平等的、統一的起跑線。我們要堅決的制止地方保護主義,這樣既沒有公平可言,同時也不能讓工程得到最優化的施工質量。(9)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要政企分離。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中,應該堅持一切以經濟市場的導向為準,切不可讓招投標工作受到行政的干預,這樣也不符合公平的原則。(10)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標工作要建立相關的獎懲制度來激勵和管制相關人員的工作。招投標工作正常順利的進行,必須有相關的規范作為工作指導,應該在工作過程中,獎勵表現好、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工作人員,同時,對于的工作人員也要給予適當的懲罰,讓其在日后的工作中認真負責。

        參考文獻

        [1]劉宇杰.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1.

        [2]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3]黃一格,丁新浩.工程項目招標中的交易成本探析[J].建筑經濟,2010(4).

        [4]馬勇.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探析[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09(6).

        第3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造價控制;方法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對于控制工程造價來講,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階段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既要選擇個理想的施工單位,又要將承、發包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界定清楚,明確各類問題的解決處理辦法,避免在施工過程中或結算時發生較大爭議。所以,工程經濟人員必須提高造價管理水平,為決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據;業主必須優化投資方案,選擇出技術能力強,信譽可靠的承包單位進行施工,對工程造價進行動態控制,以提高投資效益;施工單位必須優化施工方案,改進生產工藝,降低施工成本,創精品工程。只有以上相關各方采取綜合措施,才能真正達到在招投標階段降低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

        一、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造價控制的意義

        1、建筑市場的供需狀況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建筑市場的需求增加,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較大幅度的利潤后,仍然有把握中標;建筑市場萎縮時,由于競爭加劇,此時承包商為了中標,利潤幅度較低,甚至為零。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規律,可見建筑市場的供需狀況對工程經濟的影響程度取決于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當建筑市場處于完全競爭時,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非常敏感,建筑市場任何微小的變化都會反映在工程造價的改變上面,當建筑市場處于不完全競爭時,其影響程度相對減小。

        2、業主的期望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任何商品的生產都有其質量的標準,建筑產品當然也不例外。質量好、進度快、造價低是每個業主所期望的,但在選定質量標準時,一方面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另一方面,對是否還應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則應加強價值工程分析,避免盲目提高質量標準,增大工程造價。在某些情況下,業主可能以最短建設工期為目標,達到減少建設期貸款利息,提前發生投資效益的目的。但由于承包商施工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生產效率低下,成本大幅度增加,為保證適當的利潤水平提高投標報價,并且由于搶工期容易出現質量事故。

        3、投標人的報價決策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投標人對建筑產品的定價與投標決策有密切關系。投標人通常根據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競爭對手實力狀況,結合本單位施工能力和技術水平作出最后的報價金額。

        二、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造價控制的方法

        1、加強招標文件的編制管理,選擇合適評價方式

        招標文件不僅是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也是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的基礎。招標文件中所列的各項條款,對業主及承包商在招投標階段以及后期施工階段都有約束力。這就要求造價工程師要隨時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信息做全面掌握。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要仔細研究、運用招投標文件、合同協議書及有關設計、施工文件,以及各種造價資料,對造價條款認真審核,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和支付。不同的評標方法對工程量清單、標底和報價書的編制具有重要影響,工程量清單、標底編制應充分了解招標人意圖及可能采取的評標方法,采取相應措施規避風險。例如對于不涉及太多的技術和質量問題的工程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而對于技術復雜的工程可采用綜合評標法。

        2、嚴格審核標底的編制和投標書報價

        標底即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業主的工程預期價格,投標人不能一味壓低,而是要做到合理可行。標底價格水平的確定是以對大量市場人工、材料、及機器設備行情調查為基礎,同時結合該地區條件相近同類工程項目的造價資料,經過仔細研究、詳細分析、比較,最后將標底控制在同類工程社會平均水平上。同時,編制標底還要注重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編制依據相一致,仔細檢查施工圖紙的完備性,考慮材料運輸距離與成本,最大限度地把造價影響因素考慮在內,保證標底的可行性。在具體投標書的報價審查方面,應先匯總分析投標單位的報價并與內部標底進行對比,判斷其單價是否過高或過低,對照施工方案的內容重點審查工程措施費用的項目單價,特別是對于工程量大的項目單價,投標單位常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增大或降低相關項目的單價,以便在項目竣工結算時追加工程款。總之,要對標底、投標書報價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和測算,以便選擇最優報價的中標單位。

        3、 大力培育和發展中介服務業

        良性發展的建筑行業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務體系,使造價咨詢專業化,并將造價管理延伸至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同時,政府或社會組織應積極參與造價信息的整理與,建立公開、有效的數據庫,提供造價依據。工程項目在造價中介的協助下,通過完全競爭的市場,發承包雙方公平、合理、有效地確定工程價格;此外,可采用第三方監理制度,加強造價控制。國際經驗表明:在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尤其時加強對業主的管理,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的一體化管理、專業化服務以及全過程管理的公正性,將確保業主與承包商的利益,使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得到保障,同時推進建筑行業的發展。

        4、提供準確、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編制過程中應做到內容明確,客觀公正。對于項目的部分特殊環節應對其工程量進行準確計算,并且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做詳盡描述;重點審查工程量清單編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設計圖紙的要求,是否按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編制,以及每一個子項目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表述是否準確完整,取費標準是否合理。同時要核對編制說明是否完善,有無多算、少算或漏項的子項目,暫定項目是否合理,保證編制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盡量減少理解歧義的現象。而對于固定總價合同而言,工程量清單更是招標范圍和招標內容的具體體現。因此,招標人應編制或委托編制涵蓋招標范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的工程量清單,盡可能將工程范圍的工作內容一次包死,不留下增加工程造價的余地。

        5、加強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包括合同的洽談、起草、簽訂、生效到和終止。在合同簽訂階段應注意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條款掛一漏萬等問題,在合同的履行階段應注意合同未按規定變更、簽證未及時確認、權力未行使、未足夠重視資料法律效力等問題。而另一方面,在投標過程中,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中,合同類型則成為影響投標策略選擇的關鍵因素。清單工程量為預計量值,與實際工程量之間存在的差別給合同雙方帶來了一定風險。報價的競爭性取決于合同類型的選擇是否合理,比如大中型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為主、總價合同為輔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體工程項目是單價合同,其他部分項目采用總價合同。對于規模較小、工期較短的工程則采用全部總價合同。

        6、 工程造價資料的收集與應用

        招投標工作結束后, 許多單位只注重招投標結果, 不注意標底或投標報價資料的積累, 工程造價資料管理混亂, 甚至造成資料丟失。由于招投標工作具有時間緊、任務重的特點, 在短期內不易完全掌握工程造價的工程技術有效確定方法。故工程造價資料的收集與應用對提高工程人員業務能力, 積累經驗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所述,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對整個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控制具有重要作用。通過造價控制,可以更合理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從而提高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保證施工安全,為企業實現預期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 賈艷青.淺析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的造價管理.科技創新導報,2010年第9期.

        第4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發電廠檢修;招投標;合同管理

        1、引言

        目前,發電廠各類檢修尤其是計劃性檢修(如A、B、C級檢修)及重大故障搶修,由于短時間內消耗人力物力較大發電廠配置的自有維護人員難以完成,一均采用外委檢修處理。為了獲取高素質的檢修隊伍及高質量的檢修備件又同時能夠降低檢修工程費用,通常貴重大宗的備品備件以及工程、服務承包單位均采用招標方式采購。本文主要從發電廠檢修的工程及服務方面的招標采購及后續合同管理,閘述了發電廠檢修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加以分析提出解決的對策及建議。供相關發電廠的檢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提供借鑒和參考。

        2、發電廠檢修及招投標、合同管理概述

        目前,各發電廠均按原水利電力部頻布的《發電廠檢修規程》執行計劃性檢修,加以狀態檢修、故障檢修。

        大多發電廠除了日常的維護檢修進行自修外,計劃性檢修(如定期進行的大小修)及重大故障搶修由于短時間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般發電廠配置的自有檢修力量均無法滿足要求,故采用外委方式通過招投標來選擇專業的檢修單位進行,也有一些發電廠把日常的維護檢修也外委招標處理。發電廠檢修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由于電力行業的專業特殊性及潛在的電力檢修合格廠商有限一般均采用邀請招標方式較多,但現在大多發電集團公司大多自己建立了招投標網絡平臺實行集團集中采購公開招標。

        合同管理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違約和爭議處理等進行的全過程管理,包括針對合同進行的規劃、計劃、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等管理工作。招標采購合同管理有利于維護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經濟效益,實現合同主體的可持續發展。發電廠檢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點難點在于合同履行階段及合同結算階段,合同履行及結算階段也是問題與爭議最多的階段。

        3、發電廠檢修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技術澄清問題

        發電廠檢修招標工作開始前,由專業部門根據機組設備運行狀況及歷史檢修記錄診斷并按照相關檢修規程制定計劃檢修內容提出檢修項目委托,經審核批準后交招標部門實施招標。以大小修為例,2×300MW機組一次大小修包含的分項檢修項目內容多達一千甚至兩千項,一般按主機、重要輔機設備的檢修以及特殊作業內容等分類劃分成二三十包實施委托招標,專業部門無法在短時間內編制完成整個大小修分項項目計劃清單以相關技術要求,一般均以往年版本經修改后提出委托,而每年大小修具體分項檢修項目內容都不一樣,這樣很容易造成項目內容的錯漏、重復以及技術質量要求描述不清等問題。這些問題在后續的招標過程經發現后加以澄清或由潛在投標商提出澄清后回復。若有關技術方面的澄清問題較多或澄清次數過多,則會影響到招投標時間,甚至機組無法按期開始檢修。

        3.2投標廠商不足問題

        發電廠每年的檢修(主要指大小修)均由中調統一調度安排,一般均集中在上半年進行,各個發電廠檢修高度集中,檢修單位由于人員及設備有限不可能同時承接多個發電廠檢修項目,故會選擇性的投標,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或有把握的檢修工程項目進行投標。發電廠檢修工程不但要求檢修質量高,而且由于工期短投入資源多要求檢修單位具備超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而同時具備資質又有大量人力、物力及較強組織管理能力的大型檢修單位數量有限。故發電廠每年檢修工程項目的招標尤其是主機檢修部分招標的投標廠商數量無法達到發電廠的要求。因為招標方發電廠希望投標廠商越多越好,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投標廠商的競爭優勢,利于選擇合格優質的檢修單位同時又可降低檢修工程成本。

        3.3商務合同異議問題

        按照招標投標相關規定,定標以后是不允許對合同作實質性修改的,一般發電廠在招標文件上也明確提出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作為評標入選的合格條件,并且在預中標后不能對商務合同作任何修改。但發電廠檢修招投標特別是主機檢修部分招投標的實際情況是:因為檢修工程計劃的分項檢修內容很多且招投標的時間很短,大多數檢修單位為了參與投標并能夠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往往對招標文件的項目清單及技術要求等沒有經過認真地研究就編制技術方案及報價等投標文件,待定標后準備簽訂合同時方才發現招標文件有很多問題沒有考慮到,甚至有的單位為了中標而特意先在投標文件中響應招標要求待定標后再提出合同異議的投標方案,當然這不符合招投標相關規定。而一旦定標后中標方再提出合同異議時,已臨近檢修開始時間或預中標方已安排人員進場,若雙方再就商務合同異議問題爭論不休或者招標方重新定標第二家檢修單位或重新招標勢必影響到將來檢修工期的實現,因此如何決斷作為招標方發電廠相當被動。

        3.4工程分包問題

        發電廠大小修是保證機組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提高機組設備可用系數,充分發揮設備潛力的重要措施。作為發電廠當然希望具備資質條件且技術裝備及管理過硬的大型承包商承接并實施其檢修工程,不希望承包商承包后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技術裝備力量及管理水平較差的小型檢修單位來做。因此發電廠在招標文件上都會要求潛在投標廠商具備相應資格條件、有類似工程業績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以及在商務合同條款上約定禁止轉分包。但一般各發電廠檢修時間比較集中,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大型檢修單位數量有限,大型的檢修單位也不可能配備大量的各專業檢修人員來同時承接多個發電廠檢修工程項目,故中標單位一般將承接的檢修工程項目按專業或區域劃分成多塊分包給下級分包單位,且分包單位的人員都由中標單位統一管理,這也讓發電廠在工程管理上難于辨別是否存在分包,檢修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

        3.5竣工驗收及付款滯后問題

        發電廠檢修工程工期是固定的,須按中調按排日期并網發電,故往往檢修工程結束并網發電后仍然有很多遺留缺陷需要處理。另外大部分輔機設備檢修是為了提高其性能及工作效率,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來觀察判斷其性能效果是否有所提高,有些檢修工程還需要做性能試驗來檢驗其檢修效果是否達到要求。因此大部分的發電廠檢修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簽證都會拖延一兩個月甚至更久。檢修工程的分項檢修內容都是計劃性的,在檢修實施設備解體后會根據實際設備內部情況更改或增減分項檢修內容。故在辦理合同結算時需要收集完整的相關簽證資料,并依據合同約定逐項核對或計算工程量等,同時結算資料還需要公司層層審核把關。因此很多發電廠檢修工程尤其是主機檢修部分從檢修結束到支付竣工驗收款往往需要兩三個月時間,有的甚至長達半年后。

        4、解決對策及建議

        4.1提出檢修工程委托的專業部門在每年檢修工程項目委托前應專案組織會議討論各案的分項檢修內容,尤其是特殊項目及技改項目應經過多次研討并組織到其他發電廠調研,編制完成的檢修工程項目清單及技術要求應經過各級領導認真審核把關后再提出委托,避免出現檢修內容錯漏、重復或描述不清等問題。

        4.2發電廠應在每年檢修工程招標前專項開發廠商,可通過走訪調研其他發電廠每年檢修工程的投標及合同履約情況,將其他發電廠檢修工程承接廠商納入自己的合格廠商庫,并在邀請招標時加入推薦廠商名單。另一方面可通過商務網絡平臺進行網上公開招標,擴大潛在供方范圍增加投標廠商數量的可能性。

        4.3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及預中標后不能對合同作任何實質性修改,否則否決其投標,同時約定投標時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一旦投標方違約則不予退還投標保底金。一般私企電廠采用招標+磋商方式采購,在磋商談判過程可再次要求投標方確認商務合同條款無異議。

        4.4檢修工程分包問題的解決對策主要從合同商務條款明確分包的相關約定,也可以通過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方在投標文件中列明擬采用分包單位名單,招標方在評標階段對投標單位分包商進行評價,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再次核實。

        4.5檢修單位在電廠檢修工程完成后除留守部分檢修人員專門處理遺留缺陷問題外同時應留一個技術管理方面的人員,專門負責跟蹤辦理竣工驗收簽證及結算付款工作,對簽證及結算辦理的進展及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必要時要求公司協調處理。

        4、結論

        發電廠檢修工程的招投標市場及合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地形成與完善過程中,在檢修工程的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廠檢修工程實際情況去認真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不斷優化解決操作過程中出現的異常問題,使發電廠檢修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及合同管理走向規范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2年2月

        [2]李小林.《招標采購專業實務》.中國計劃出版社,2015年6月

        第5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 招標投標環境 市場經濟環境 規范 探討

        Abstract : This paper on tender and bid environment and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standard is discussed.

        1.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對于市場經濟環境的重要意義

        工程招投標是工程建設項目中最為普遍以及最為重要的方式。招標投標涉及到工程的勘察設計、決策咨詢、建設管理、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的供應等諸多方面。對工程招標投標環境的規范實際上也是對市場經濟環境的規范。

        招投標活動具有一次易、采購程序規范化以及公正、公開以及公平的競爭原則等主要特點。招標投標作為一種高級的、相對成熟的交易方式,通過對招標投標的要求和條件進行事先公布,眾多的投標人可以按照相同的條件進行競爭,這體系那了公開、公平以及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一方面,招標投資的每一方都要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進行追求;另一方面,招標投標運作過程還必須對科學的、穩定的以及規范的程序加以嚴格遵循。正是這種公平機制,使得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與組合得到了實現,使資源配置得到了優化,因此嚴格的對招標以及投標活動進行規范,對于招標人以及投標人而言都是極其重要的。從經濟學的角度來進行分析,招標投標能否使信息揭示以及信息傳播等功能及愛意發揮,有效的對信息不對稱問題加以減少從而對交易成本加以降低,同時還能使得局部均衡作用加以發揮,使得招標人以及投標人之間達到最優。

        2.我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建筑工程交易市場管理體制以及監管制度尚不健全

        建筑業的地方立法比較早,具有一定的法制基礎,但是法規配套現在還不夠完善,面對形勢發展的需要還不能完全的適應;同時有法可依但是執法不夠嚴格等情況還較為嚴重;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場雖然已經初步形成了網絡,但是場外交易以及規避招標等問題仍然存在,在對有形市場的規范上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承包商的清出制度以及市場準入制度還不夠完善,對于不同工程類別,不同資質以及專業的承包商的投標范圍還沒有做到對其進行明確的界定,大中小企業在同一個平臺上競爭,造成了市場競爭的秩序混亂不堪;招標單位缺乏關于招標資格審查的標準,很多不合格的招標單位進入了交易市場。

        2.2建筑工程交易市場主體行為不夠規范

        近些年來,我國的招標業務雖然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大牛市工程招標管理制度相對滯后,社會認識也相對滯后,工程招標機構的自身建設更是相對比較落后,在很多方面就要求招標機構要加強自身的建設。對于合同條件中爭議的解決較為混亂,建設工程的合同還不夠規范,以及對于合同的風險管理,這些問題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著。當前,我國建設市場機制還不夠成熟,信用觀念在建設市場較為淡漠,同時從業行為的規范也較為缺乏。一方面,對于業主的行為,難以對其進行有效地制約,回扣、壓價、墊資以及拖欠等被形象的比喻成壓在承包商頭上的幾座大山。另一方面,在承包商身上時常發生非法轉包、偷工減料、弄虛作假、延付工人工資等現象。所有的這些都會成為導致建設市場行為混亂以及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的根源。

        3.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規范探討

        3.1招標投標市場規則

        3.1.1市場準入原則

        市場的進入需要對一定的法規加以遵循,并且對相應的條件還要加以具備,對于不再具備條件或者采取出借證書、掛靠制造假證書等欺詐行為應該采取清出制度,同時還應該對資質以及資格管理加以完善,對于工程項目經理的動態管理應該給予特別的加強。

        3.1.2市場競爭規則

        對于各種市場主體而言,市場競爭規則是其在平等條件下開展競爭的行為準則的保證,為了對平等競爭加以實現,政府還必須對保護公平競爭的規則加以制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以及那些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和法規都對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則加以制定,并且通過逐漸的實施而更加細化和具體化。

        3.1.3市場交易規則

        交易必須做到公開,但是涉及保密以及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交易必須做到公平;交易必須要做到公正。

        3.2相關機構

        招標管理機構作為法律所賦予的對招標以及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相關部門,其應該成為獨立的監督和行政管理機構,應該將目前具體的實物性監督管理轉變成為程序性質的監督,將事前以及事中監督變為事后監督。同時還應該對相關工程建設招標法規的檢查以及制定進行負責,并且還應該對招標糾紛的仲裁以及協調進行負責,同時還應該負責招標機構的認定等工作。

        在《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了招標機構應該是那些從事招標業務并且可以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上的中介組織,我們從國際上來看,可以看出招標機構是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建筑市場中不能夠缺少的重要的力量。

        4.關于預防招標投標職務犯罪的幾項措施

        4.1建立完善的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同時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國家。現在已經成為WTO的正式成員國,可以對這些情況加以針對,對過去的那些招投標法律法規進行一定的修改以及完善。同時,可以將我國的實際和國際化要求相結合,建立一定的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使之能夠與國際相接軌,在對招投標活動中的管理辦法不斷進行調整時,要對市場發展規律的要求加以遵循,用法規、法律以及規章制度對經濟行為加以規范,對《建筑法》以及《招投標法》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

        4.2建立統一的招標管理機構

        招標監督、管理以及服務時招標機構的主要相關機構。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招標管理機構,其次是招標監督機構,最后是招標中介服務機構,這三個層面使得招標監督、管理以及服務這三種職能相互分離,同時形成相互制衡的體制。這樣來對招標工作進行集中化的管理,有利于打破地區封鎖、部門限制以及對招投標市場加以凈化。

        4.3建立統一的評標專家庫

        以政府的名義打破行業以及地區界限,對統一的評標專家庫加以建立,同時按照統一的評審以及入庫標準,對評標專家庫進行統一的管理。對強制招投標監管的范圍以及限額加以明確,強制招標項目,同時評標專家還必須在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的有效監督下,當在統一的評標專家庫進行抽取時,要采取隨機的方式。

        4.4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有形市場

        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規則,對行業以及地方封鎖的干預加以克服后,各級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并且集中地招投標有形市場,在這個有形市場中統一地招投標活動進行開展,并且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辦法,由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統一對其進行管理。對于這個招投標市場而言,其不能隸屬于任何一個行政部門,同時還必須是專門進行招投標活動的一個場所。

        參考文獻:

        [1]何洪峰.工程建設中的合同法與招標投標.中國計劃出版社.2002(06).

        第6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招標;招標過程;存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招投標制度是國內外普遍采用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方式,能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工程招投標制度的建立與實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保護市場競爭、反對市場壟斷和發展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制度。縱觀我國建筑界現狀,法律不完善、監督不力和道德邊緣化等原因,導致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本文就此分析并提出相關的應對策略。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私自“場外”招標或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招標

        有些企業認為按規定就可以自行招標,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備案、不辦理招投標手續;組織一些不具備相應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商洽造價、工期、質量等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場外”招標;縮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不合法的條件確定施工單位并與其確定承發包意向。由于沒有報建、備案等手續,有些單位打著“招商引資、優化環境”的牌子先開工,邊施工邊辦理相關手續。甚至把建設項目的一部分拿出來進行招標,將項目分解成許多小項目,使投資額低于要求招標額度,變公開招標為邀請招標。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監督和檢查,嚴重擾亂了招投標的秩序。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圍標、陪標現象嚴重

        投標者不具備承包資質,設法掛靠幾家具有較高資質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編制的投標書內容大同小異,以掛靠單位的名義來進行投標。甚至有些職能部門為個人利益,如減少招標公告的時間、提高投標企業資質要求、修改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等不合法行為,將工程內定給某施工單位使其中標,將投標風險轉移給“掛靠者”。被“掛靠者”如果自主投標,投入大,且不一定中標,而依靠被“掛靠”中標就可以收取管理費,還可以提高自己業績。

        (三)建設工程招投標“陰陽合同”盛行

        有些建設單位與招標機構串通,弄虛做假,“明招暗定”,表面上是在建筑市場內公開招標,其實早有了意向的施工企業。工程招投標后與中標單位公開簽訂合同,這是“陽合同”,同時又在私下與其簽訂另外的合同,強迫中標單位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等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這是“陰合同”。“陰合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極易造成建筑工程質量隱患,損害建設方的利益。

        (四)招標機構違規現象屢見不鮮

        1.公司出于利益的驅使,壓縮招標成本。評標時間僅設置兩三個小時甚至幾十分鐘,要求評標專家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拿出高質量的評標成果,顯然是不現實的,評標過程成了走形式、走程序,與招投標目的背道而馳。

        2.機構與招標單位之間存在利益關系。機構與招標單位之間相互串通,盲目聽從招標單位,違規操作,私自修改評標方法或專門設置傾向于某個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等,促使內定投標人中標。

        3.機構違規干擾評標委員會評標活動。評標委員會不能真正行使“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只能依據招標人或機構的意愿進行評標。對于評標專家現在也僅有法律的約束,行政上對其約束力不強。即使觸犯法律,取證也較為困難,致使評標質量不佳。

        (五)投標單位不練“內功”,只是一味利用捷徑獲取中標

        由于招投標的流程是標準的,專用的軟件應運而生。使用這種專用軟件,只需將項目的基本信息錄入系統,系統便會自動生成多種專業表格和文件,投標人運用專業軟件生成投標文件,再加上投標人投標能力的不斷提高,投標書中的造價、工期和質量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小,技術標和施工組織設計就顯得格外重要。由于對技術標的評價沒有一個定量的標準,一些投標單位不在提高施工水平、完善施工方案上下功夫,而是通過與招標人相互串通,賄賂評委等方式對評委施加影響來達到中標目的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加大政府主管部門行政監督力度

        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的監督,依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和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的秩序,保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嚴格核準招標內容,加強招投標備案管理,認定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指定招標公告媒體以及組建和管理評標專家庫等各項內容,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真正做到“陽光工程”。

        (二)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加深招投標當事人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

        進一步加強對招投標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頒布施行,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一切機會和形式,廣泛宣傳招投標的目的意義。只有全社會增強了招投標法律意識,用法律來保護和約束自己,才能為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政府部門協作關系,統一執法,整頓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

        各級政府部門要與項目招標人形成明晰的職權關系,按照“建管分離”、“用建分離”或專業化管理的原則,科學規范,有效制約。要加強政府部門協作關系,調整和擴大招投標機制成員范圍,強化招投標統一執法的職責和作用,建立部門間受理業務,解決招投標投訴舉報的溝通和聯系,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模式,形成執法合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

        (四)嚴把招標機構市場準入,進一步規范招標行業的行為

        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有了招標機構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效益。政府職能部門要嚴格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確保招標的市場準入,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建議招標機構采用隨機抽取的辦法來與招標人達成委托關系,避免兩者長期合作后帶來的人情問題。要加強對招標從業人員的業務和職業道德培訓,提高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水平。同時,要加大機構信用管理機制和約束機制,合格,合理收費,讓其真正起到中介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管理機制,規范和完善評標專家庫建設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方式抽取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抽取專家時,主管或監督部門要嚴格把關。要規范和完善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對專家的專業進行統一劃分和配置,要為專家保密,從抽取到評標結果公示期間不得泄露專家身份,在評標現場進行現場監督,預防招投標雙方賄賂、威脅或變相欺騙專家,使專家提供不真實的評標結果。要建立違規違紀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對不負責任和提供虛假評標結果的專家要嚴肅處理。

        結束語

        盡管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意義不可抹殺。我們在清醒客觀看待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時,除了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還應認識到建筑工作招投標是一項逐步發展、逐步完善的工作。

        參考文獻

        [1]鄧輝主編.招標投標法新釋與例解[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3.

        [2]鄭志鵬.淺談當前工程施工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8.

        第7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工程建設投入資金大,是社會關心的熱點。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建筑市場工程承發包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到施工企業自己上市場攬取業務,再發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場參加競標。由于建筑市場僧多粥少、市場競爭激烈,各施工企業或其人為了獲取承包合同和利潤,采用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從近幾年查處的大要案情況分析,工程建設領域仍然是腐敗的高發區,成為了反腐敗工作中的熱點問題,給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了陰影。

        20__年以來,國家把建筑市場作為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開了聲勢浩大的整頓活動,也查處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沒有從根本上扭轉較為混亂的市場秩序。建筑市場整頓從1986年以來幾乎年年進行,但沒有起到治本的效果,只不過不同階段發生在不同類別的人群中。建筑市場存在的問題積重頗深,不是靠權宜之計和“運動戰”所能解決的,必須從目前社會大背景及建筑市場運作的制度設計中尋找原因,只有對癥下藥,才能達到有效規范市場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的焦點在政府投資工程上,特別是這些工程在招投標階段“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尋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標中“違規操作”已經漫延到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且單個環節行為執紀執法部門取證難,較難認定為違法違規。建筑市場經過多次整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違規行為從公開到隱蔽,從個別人“一錘定音”到整個招投標過程不正當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實質上滲透著腐敗。這種狀況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將使建筑市場處于非良性競爭狀態,危害行業的健康發展,且毒害黨風和社會風氣。針對當前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我認為有以下特點:

        1、現有法規體系存在人為彈性空間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招投標法》有些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彈性空間,如第十二條賦于項目業主辦理招標事宜的權力;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有關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條款規定;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的條款等。對這些條款的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目前,招投標競爭非常激烈,競爭對手得分(綜合評審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彈性空間都直接影響評標結果。《招投標法》作為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為政府投資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

        2、體制現狀提供“操作”可能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為了解決各項目法人單位的專業素養問題,在招投標階段引入了招標制,施工階段聘請社會監理,并強制性地接受政府監督。從實踐來看,建設市場存在的問題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標階段,招標制引入并沒有實現工程招投標過程的貫徹“三公”原則。究其原因,是體制問題。現有的建設體制,項目法人都不是本質意義上的法人,它是各級政府的委托人,他們有法律上提供的彈性空間,這些人在選擇招標、資格審查、評標、定標時,僅有道德的約束,來指導他們為所服務的機構決策。經濟學上有個理性人的假設,當他們能以極小的風險獲得個人利益較大的回報時,道德約束力就顯得脆弱。實踐中存在領導不干預,經辦人員干預;項目業主不干預,招標人干預的狀況,現實地說明了一切。

        。3、誠信經營社會基礎尚顯薄弱

        我國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影響,人們在日常活動中仍衷情于“權力”。建筑產品雖然牽涉到每一位民眾,但它不像家電產品,民眾可以自主行使購買和監督的權力,致使家電業必須以誠信經營為本,取信于民,才能獲得市場份額。現實中建筑產品采購權集中在招標人、人、評標專家委員會手中。由于建筑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于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還有,一個企業由于虛假信息在一個項目投標失敗,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受到市場驅逐,所以,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場,利用現有信息技術完全可以對投標人信息進行準確、全面的核審,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也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4、交易各方主體尚未成為實質上獨立運作的市場主體

        上面已分析現有體制下項目業主僅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實質上僅是各級政府的人。項目業主的價值取向與掌握的權力,決定著招標人不能純粹從公平與效率角度進行招標運作,否則招標有可能失去市場。在這種體制約束下,招標人從某種意義上,僅是按照業主的意愿幫助業主完成符合法規程序的招投標運作,有的招標機構看業主眼色行事,使業主傾向的中標人合法化。

        建筑市場交易各方中重要的主體承包商,在我國就更具特殊性。目前,在建筑市場中存在一些個體“包工頭”,以法人名義參加工程招投標,這也是中國特有的承包商體制所決定。建筑施工業作為完全競爭性行業,行業門檻并不高,但進入該行業有政策壁壘資質管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施工企業尤其是高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仍是國有和集體占主導地位,這些國有企業通過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業發展的動力機制。由于建筑行業政策壁壘的存在,行業內企業處于只進不出的狀態,令行業內競爭日趨殘酷,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許多不當方式。作為目前國有(集體) 企業管理者,他們對現有市場競爭態勢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選擇——選擇對自身風險較小的經營思路。企業自主投標投入大,且有許多公關費用,這對國企來說,無疑是心頭的痛,若多標未中,經營者自身就要面對許多公關費用而束手無策,同時令企業陷于困境;反之,通過投標人,企業開具介紹信,就有一筆收入,中標后還能收取管理費用,將投標風險轉移給“掛靠者”。這樣企業可以在舉步維艱中生存,而企業管理者不承擔個人風險,甚至還可以有隱性收入存在。對“掛靠者”而言,他們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維持一家企業運作;即使有能力,他們也較難在起步階段就創辦一家高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再有,即使創辦成一家高等級施工企業,維持企業運轉所需的管理費用,也令他們承擔很大的風險。正是這種思維定勢,造成了現在建筑市場中掛靠盛行,甚至出現專以投標謀利的個體。總之,現在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各方交易主體由于體制、機制上的原因,從某種意義上都被“掛靠者”操縱著。

        5、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等監督招投標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就組織機構而言,隨著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政府機關越發精簡,配置人員更少。目前,我國處于建設高峰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建筑市場必然產生大量問題。面對此種狀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的招標辦及有形建筑市場,又人為割裂,導致人力資源浪費,監管力量更趨削弱。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特別是規范業主行為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從理論上說,過多使用消極手段會傷及自身,最終會影響事業的繁榮。

        6、評標專家委員會未能實現既定功能

        《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從法律上對招投標活(文秘站:)動中評標專家委員會的地位進行了界定,減少了項目業主對項目定標的行政人為因素干擾,理論上體現了項目評標的民主化、科學化。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評標委員會并沒有很好實現其預定功能。具體原因如:①按照《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專家資格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方才有條件建立具有一定容量的評標專家庫,合乎條件的評標專家在數量上顯得不足;②評標專家從社會各行各業產生,評標專家的思想道德素質及專業素養較難把握,特別在庫容不足的情況下,合乎法律硬件規定的專家基本都入庫,致使專家質量參差不齊;③社會化選拔評標專家的方式,對專家僅有法律的約束,行政上對其約束不力。但由于工作特殊性,即使觸犯法律,取證也較為困難,法律約束也不硬。對評標質量而言,主要依靠評標專家對自身的道德約束,道德約束對環境的依賴性很強,在目前復雜環境下,道德約束往往顯得蒼白;④現在招標項目眾多,項目規模專業差異很大。對大部分項目而言,機構從壓縮招標成本考慮,評標時間僅僅有幾個小時,在這么短時間內要求評標專家拿出高質量評標成果不現實,往往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對現有評標委員會充當招投標活動中“橡皮圖章”的功能,或評標專家參與“暗箱操作”,針對特定問題作出特定評判的現象就會有客觀的認識。

        建筑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諸多法規、體制、社會環境、機制及建筑產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導致了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產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其操作行為具體體現在招標“游戲規則”的制定,這些規則從公告、接受報名、資格預審到投標文件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傾向性的安排,并且發展到監管部門根據現有法規很難從書面材料上認定其違規行為。各地監管部門等針對這些問題雖然制定了很多規范性文件予以糾正,然而,由于以上深層次原因未能破解,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市場狀況仍然不容樂觀,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仍然未能實現完全按照承包商實力或項目管理班子實力進行競爭。

        第8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投標;問題;解決辦法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針對這種情況,我國先后制定了《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其目的就是為了整頓建筑市場秩序,實施規范的招投標制度,預防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盡管政府部門下了重手,但在招投標過程中仍有少量違規操縱和互相串通等不良現象,給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管理有可能帶來潛在危險,因此我們要用健全的制度、實效的手段促使招投標各方從招投標這個源頭來規范運作建筑市場,達到有為而治。

        1、招投標參與各方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建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在招標組織過程中有可能不按程序運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招標前不依法上報有關部門批準(不備案),擅自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直接在有限的企業中遴選出中意的單位參加投標,不利于競爭;

        (2)利用社會關系和行政手段,改公開招標為直接發包;

        (3)評標時只注重商務標,忽視技術標,對投標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基本忽略,從而對造價(尤其是措施費用)把握不準;

        (4)評標不公正、不科學,專業結構不合理、評標手段不規范;詢標只提價格和業績,不提其它;評標不當場宣布評標結果;定標前談判壓價,讓最低價中標,從而為日后的建筑質量管理埋下了隱患;

        (5)造價咨詢單位相對固定,容易造成標底泄露或標底不準,導致不能以合理價中標;

        (6)投標單位只選三家,選擇面窄,投標競爭不夠激烈;

        (7)招標單位自定規則,“明標暗定”。在招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隨意更改招標書,甚至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規避公開招標:把單位工程化整為零,把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 1.2投標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為了能夠順利通過資格預審,得到參與投標的機會,投標單位往往會找關系,想門路,以求入圍;

        (2)一旦通過資格預審,投標單位又會積極尋找招標單位的機構或造價咨詢單位,希冀得到標底,以求商務標能得到高分;

        (3)極個別的就是走評委的路子,投其所好,把評委先安排好,力求讓評委在評標過程中偏向自己。

        以上1―3條都會給投標單位增加直接費用,一旦落標就會對投標企業造成很大損失,而且滋生了腐敗現象。

        (4)由于招標單位改公開招標為邀請招標,很容易讓經常參加的投標單位形成默契,互相串通,出現陪標、大家輪流中標的現象或借機抬高標價,損害建設單位利益,削弱、限制正當的競爭;

        (5)投標單位掛靠現象嚴重,有些本身并不具備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施工資質和能力的投標單位甚至個人,通過承諾給有資質的企業上繳優厚的管理費用以求借用其施工企業資質,使工程項目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

        (6)投標單位專業人員不認真閱讀設計圖紙,直接套用招標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又沒有注意到招標文件中往往會引用的“如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里未提出書面疑問則視同認可無異議”,這就給工程施工帶來了虧的可能;而且有的投標單位不注重施工組織和采取措施,大框框套用以往經驗數據,殊不知有的工程需要特殊的技術處理,一旦措施費用在投標時考慮不到,要想簽訂合同后追加這筆費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1.3建設主管和監督部門存在的問題

        (1)極個別的地方政府、部門領導通過打招呼、遞條子等方式,為特定企業和個人說情,干擾正常的招投標活動;

        (2)流程復雜,提交資料多,工作效率低。無論招標人還是投標人要想辦成一件事,往往需要提供很多資料,而有些資料又需要向各職能部門之間重復提供,辦事人員為此跑來跑去,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3)評分意向由招標單位定,評標辦法隨意改變。如果開標后發現中標單位不是自己內定的投標單位就用修改評標定標辦法來保證內定單位中標;

        (4)公開評標不公開:不在競標單位報價后、評委評標前公布經審定的標底,而是在評委評標后宣布中標者時才宣布標底。

        2、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2.1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制觀念淡薄。招投標單位為了在有限的市場上占據一定的份額,采用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現象時有發生,給少數投機分子以可乘之機。

        (2)受經濟利益驅使,少數人員不惜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來為個人或集體撈好處,而一些違規的投標單位為了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爭取中標或者是抬高中標價格,不擇手段,拉攏腐蝕建設單位、招投標管理單位甚至監督部門相關人員,從而使他們不按程序辦事,為投標單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3)有的招標單位缺乏操作性強的評標、定標細則,導致評標、定標缺乏客觀標準,隨意性大,感情因素、行政色彩濃;評標人員素質低,不能公正評標、科學評標。

        (4)建筑企業門檻低,施工隊伍多,投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建筑市場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導致了無序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很容易損害投標一方的利益,體現不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也就形不成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

        2.2問題帶來的危害性

        (1)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給國家、集體和個人均產生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2)給工程質量和安全帶來隱患。招標單位的最低價中標原則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工程質量的提升,因為不偷工減料,中標單位就要虧本,而這是投標單位最不愿意接受的結果。

        (3)違法招投標給腐敗現象、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3、主要對策分析

        (1)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模式,建立更為完善的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2)對參與招投標工作人員加強法制教育,使他們知法守法用法,自覺杜絕不正之風,防患于未然;

        (3)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組織機構,用精湛的技術、精細的專業分工、豐富的工作經驗規范地進行建設工程全過程的招投標活動,從根本上解決招投標過程中有可能產生的不良現象;

        (4)提高素質,建立優秀的招投標職業化隊伍。一是不斷加強招投標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對招標工作人員實行任職資格制度,持證上崗。二是實行招標執業禁入制度。凡在招投標工作中違紀違規,不僅要取消招投標中介機構的資質和招投標工作人員的準入資格,而且還要對情節嚴重者移交執法機關嚴肅處理。

        (5)建立招投標工作程序,實行招投標全過程公開、全過程監督。招標公告、投標單位資格預審、開標、詢標、宣布中標結果等都要公開進行,公開接受全社會的輿論監督,將每個環節的監督責任落實到人,強化責任管理,確保監督工作到位,嚴格查處弄虛作假、串標、抬標的腐敗行為,對招標活動全過程備案,便于糾正錯誤,追查責任人。

        4、結束語

        當前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雖然僅是個別現象,但在行業內尚可見這類事情的影子,這既不利于我國招投標工作的完善和提高,也不利于與國際接軌,因此我們應盡快完善規章制度,讓招投標工作符合法治要求,達到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參考文獻:

        [1] 項目管理 淺談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9篇:建筑法招投標法范文

        【關鍵詞】工程;招標;低價中標;評標

        一、工程招標中的問題

        (一)招標信息公告不規范

        《招投標法》規定對招投標信息的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些人不按照規定信息,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一些人常借口工期緊任務重、提高工作效率隨意縮短信息至開標的時間,有的只一兩個星期就匆匆開標;二是限制信息范圍,不按要求在規定的媒體上信息,而只將公告在了某一發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報紙上,有的甚至只將公告張貼在單位門口。這兩何種做法在客觀上都造成了潛在投標對象獲知信息的不平等,違背了招投標活動所應該遵循的原則。

        (二)建設單位過分注重標價,施工單位盲目報價

        有的建設單位過分注重將投標報價作為評標的尺度,有些施工單位就抓住這個特點在對建設單位意圖、設計圖紙、現場情況等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為了攬到工程,承諾虛假條件,低價搶標。而建設單位也沒有實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標單位的施工能力,結果導致讓盲目或有意降低報價的投標單位中標,甚至有些中標單位還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費。另外過低的標底還會導致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不足,撥款不到位,容易產生停工待料的情況,使一些本該緊密銜接的工程而沒有及時施工。既影響了工程質量,又影響了投資效益的及時發揮。

        (三)建設單位行為埋藏腐敗隱患

        建設單位介入招標是形成招投標腐敗的根源。招標工作應由獨立的專業招標機構,但目前國內的工程招標大部分是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招標或由建設單位成立某個建設公司來完成招標工作。這就導致了權力介入工程,極易造成決策失誤,監督失控,滋長腐敗。如建設單位在招標中,多傾向于各自所屬的施工單位或者是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往往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標標準或者不依法招標信息等方式限制、排斥其他企業參加招標活動,有的還通過縮短投標時間和劃小標段阻礙外地、外行業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投標競爭,從而為暗定投標人中標創造了條件。

        (四)評標定標管理存在問題

        評標是招標投標工程中最關鍵的環節。目前評標定標管理存在問題主要有兩點:一是建筑工程承包分可調價格承包和固定價格承包兩種方式。前者與后者不同,可隨著市場物價的上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調整造價。一般而言,反映到招標投標的報價計分上,如屬固定造價形式的,投標報價比標底價低得越多,則加分越多;投標報價比標底價高得越多,則扣分越多;相反,如屬可調價格造價形式的,投標報價離標底價越近,得分應越多,離標底價越遠,扣分越多。但是,目前的招投標管理對上述兩種形式不加區別,均采用統一的打分方式,而很少采用打靶形式計分,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二是目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除個別小工程采用最低報價法評定標外,一般工程招標均采用綜合記分評標定標辦法。因此,一旦出現行政干預,或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機制出現傾向性,綜合評議法的構成因素就會隨機改變,權數也相應改變,以至各種合法不合理的“假招法”、“人情標”就會隨機出現。

        二、工程招標中問題的對策

        (一)規范招標公告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上。招標公告在何種媒介上,直接決定了招標信息的傳播范圍,進而影響到招標的競爭程度和招標效果。通過報刊招標公告,是一傳統的信息方式,在國內外運用得比較廣。在我國,《經濟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日報》等都是標訊刊登和比較多的報刊。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運用因特網服務站的方式招標公告,使信息傳播更加快速、準確、方便和低成本,招標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也進一步提高。如“中國采購與招標信息()等。為了符合公開招標的目的,首先招標公告的報刊、網絡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履行量較大,覆蓋面較廣,影響范圍比較深遠。為了引入競爭機制,并方便信息的傳達與溝通,通常不應僅指定一種報刊或網絡,而應根據我國招標項目的性質,以及可供選擇的報刊、網絡情況,確定合適的數目。其次招標信息必須確保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縮短公告的時間。

        (二)妥善認識和處理“低價中標問題”

        國內目前低價中標問題有不同的認識。《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但在具體執行中如何認定低于成本,《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21條明確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這種對低于成本報價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應該說既有利于及時制止不正當的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標投標秩序,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促進優勝劣汰,應該是在法律范疇內唯一正確的選擇。也就是說只有經過評標澄清“該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才能由評標委員會認定為投標人的報價低于其成本,并按廢標處理。

        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我們認為不是低價中標就可行或就不可行,而是需要一個工程建設環境和工程建設政策、措施若相關硬件和軟件及時跟上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制度應該說是可行的。一方面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加強對投標單位資格預審剔除“屢投不中”的施工單位,特別是有“報價失常”前科的施工單位,從而避免低能力施工單位的參與,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串標的形成;通過評標過程中對低標價質疑可以排除錯誤估價的可能;對于以低價中標的單位通過提交履約保證金和嚴格的合同管理,可以打破某些單位的如意算盤。

        (三)加快推進電子評標

        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日趨成熟,電子招投標是一種建立在網絡平臺基礎上的全新招標方式。在電子化招投標中,招標人、投標人、招標、評標專家、監管機構在同一個交易平臺上,實現從網上報名到合同備案的全部過程,其中在計算機輔助評標過程中,減少了評標專家的工作量,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評標程序和行為,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計算統計的準確性,保證招投標過程能在有效的監督下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暗箱操作等虛假招投標現象,實現了辦事的公開透明和高效廉潔,降低了招標投標成本,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干擾,有利于實現真正的“陽光交易”。

        (四)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工程招標中的作用

        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工程招標中的作用,可以考慮實行招標制,讓信譽高、實力強、技術全面的招標機構,政府只負責監督,這樣,可以避免政府權力的尋租行為,從而使招標行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建筑法》、《招標投標法》頒布后,對遏制建筑市場中的不良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上述新問題又產生了。要解決以上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關鍵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好《建筑法》、《招標投標法》,認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從源頭上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些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制約措施,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全程式電子網絡公開辦事制度,進一步推進公開辦事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凈化建筑市場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五)加強評標定標辦法的標準化管理

        一是改變目前的報價計分辦法,根據工程發包方式不同,即固定價或可調價這兩種不同形式,分別采用離散型計分形式,或打靶計分形式。二是鑒于目前綜合記分評標定標辦法尚存在著問題,建議建設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從強化招標投標工作出發,召集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骨干力量,根據以往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對綜合記分評標定標法所涉及到的構成因素以及所占權重做出客觀界定,按工程類別和造價等級的不同,分別制定出幾套標準的評標定標辦法,實際操作時有關各方不再就有關因素進行爭論,直接從標準的評定標辦法中抽簽決定,這樣對推動招投標工作將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結束語

        招標投標能夠發揮信息提示和信息傳播功能,有效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從而減少交易成本。從建設方角度來講,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應重視當前招標存在諸如信息不規范、低價中標、評標無統一標準等的一系列問題,在招標中采取措施,避免問題的出現,從而使招投工作更加公平、公開、公正,并使招投標雙方各自以最低成本獲得重大的價值。

        參考文獻

        [1]董海濤.當前我國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J].建筑經濟,2003,(8).

        [2]朱斌,胡峰.工程保險招投標重點分析[J].建筑經濟,2001,(3).

        [3]呂所章,李京.對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的思考[J].建設監理,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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