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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費基數。按照“五險合一”的要求,將全市醫療保險費基數統一調整為:以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線;資總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作為費基數。過渡期內,靈活就業人群最低繳費基數由各地自行確定。
2.繳費比例。全市統一執行1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9%個人2%;個人參保按11%的比例全部由個人繳費。
3.繳費年限。全市統一執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繳年限規定。目前與此規定不一致的轄市應調整政策,采取“新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過渡到位。
4.個人賬戶。全市統一劃入標準:在職人員45周歲以下的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劃入,45周歲(含45周歲)以上按5%入;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總額的6%劃入。過渡期內各地可根據基金收支平衡原則,自行確定個人賬戶劃入的比例。
將個人賬戶分設為一級賬戶和二級賬戶,各地可參照市區政策拓展二級賬戶使用功能。過渡期內,各地二級賬戶劃入的標可暫不同,但二級賬戶須可用于抵個人起付標準和個人先付用,并實行“即時結算”。
5.起付標準。國發〔〕44號《關于建立城職工基本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均工資的10%左右”。過渡期內,轄市可參照市區起付標準的例,將固定值起付標準換算成適當比例。
6.保障待遇。按照“同城同待遇”的要求,統一各項待遇策。參保人員發生醫療費用先從一級個人賬戶支付,用完后,入社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在起付標準以內,由個人支付;超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根據引導“小病在基層”的要求,按等級醫確定支付比例;過渡期內,各等級醫院的支付比例由各轄市根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住院醫療費用根據公平保障的原則,全市統一為:超過起標準以上的部分,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內、10000元以至50000元(含50000元)兩段,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共同付。過渡期內,統籌基金和個人分擔的比例暫由各轄市自行確定。
7.個人自付封頂。各轄市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自付封政策。過渡期內,個人自付封頂線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8.大病醫療統籌。籌資標準由各地按收支平衡原則自行定。凡大病統籌繳費滿5年(含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超過統賬保險封頂線以上部分,由大統籌資金支付95%,個人支付5%。實行大病待遇與繳費年限鉤的辦法:大病統籌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最高限額5萬元,每差一年,最高限額即下降一萬元。
9.自費醫療保障。全市統一建立自費醫療補充保險制度,參保人員住院時的制度外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軌行,全市實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統一的居民保籌資和居民及財政的籌資比例。
建立門診統籌,門診醫療費用補償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院醫療費用補償為簡化政策,待遇分段應與統賬保險一致,即為10000元(含10000元)以內、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元)、50000元以上至封頂線三段。補償比例按基金收支情況暫不統一,但在縣、鄉兩級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應達7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不低于城居民年收入的8倍。
建立居民醫保(新農合)與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之間的級通道和接口。原參加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的居(農)民可自愿按規定補繳差額后轉換成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按定轉續前參保年限可以視同并連續計算為統賬保齡。
在校學生除籌資外,補償待遇政策與一般居民一致。
三、社會醫療救助
各轄市在對救助對象實行救助參保的基礎上,將醫療救助醫療保險實行一體化運行。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險的銜接,利用信息系統實現“即醫即助”。
四、離休人員醫療統籌
籌資標準和個人賬戶劃入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全市統一行:帶藥品費用全部報銷;搶救時目錄外藥品費用報銷40%乙類診療項目的個人先付比例由15%降為10%。
五、1-6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
籌資標準和個人賬戶補足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全市統一行:在統賬醫保(含大病)待遇的基礎上,統賬和大病的個人付費用、帶藥品費用全部報銷,用于搶救的目錄外藥品費用銷40%;床位費最高報銷50元/床日。
1、社會養老意識不足。養老是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由于全社會普遍缺乏對養老問題的緊迫感,政府對養老危機宣傳不夠,老百姓缺少養老保障的必要知識,尤其新一代獨生子女的家庭觀念和對父母的責任感降低,對政府有強烈的依賴感,各方面普遍缺乏未雨綢繆的充分準備。
2、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我國目前實行養老基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從一本賬中支出,剩余部分留作積累。由于社會統籌資金不足,實質上執行的是現收現付制度。社會統籌基金長期透支個人賬戶基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截至2005年底,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的規模已達到8000億元,并正以每年1000億元的規模迅速擴大。
3、養老保障資源缺乏。家庭養老仍然是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集體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儲蓄養老保障功能不足,社會保險覆蓋面較窄。現行養老保障體系存在較大資金缺口。據世界銀行估算,我國的養老金隱性負債約為我國GDP的50%。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國家應在積累不斷擴大、財力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以改革養老保障制度為切入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具體建議如下:
1、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加強引導。各級政府應加強對發展養老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引導和推動,加強輿論宣傳,并制定對養老中介服務機構的扶持和優惠政策,給予社會辦養老機構一定的財政補貼以及在貸款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社會養老事業的積極性。
2、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一方面,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主體,實現“稅收部門征收、養老保險經辦部門發放、財政部門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三者之間相互制約,互相監督。財政部門按規定比例從國庫分別將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交給社保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基金交給社保基金監管委員會指定的投資管理機構,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內部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嚴格的監管體系。
3、建立“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和國家扶持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政府建立統籌賬戶,拿出部分資金給予補貼,村集體、個人出資計入個人賬戶。國家實施東中西部農村養老保障的區域差異補助,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發展。建議2008年實施農村基本養老保障試點,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由政府出資,每人每月發放10元家庭養老金;對未滿養老年齡的人口,實施按收入比例強制性集體、個人賬戶積累,政府按比例配套相應資金。優先推進被征地農民、農民工、小城鎮農轉非居民、計劃生育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關鍵詞 違法醫療廣告 原因 對策
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的廣告。醫療廣告不同于一般的商業廣告,它的專業技術性非常強,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醫療廣告一直是廣告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重點,從1993年《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不斷進行補充、修正,并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雖然也曾取得過明顯的成效,但違法醫療廣告仍然充斥各種傳媒,成為廣告市場的一大頑疾。
就目前情況來看;醫療廣告的違法問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宣傳醫療機構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療效果,或宣稱保證治愈。第二,利用專家、患者形象作證明。第三,使用軍隊和武警部隊的名義廣告。第四,以新聞形式醫療廣告。此外,還有利用電視短劇等帶有故事情節的節目播發醫療廣告。
一、違法醫療廣告的成因
違法醫療廣告屢禁不絕,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廣告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違法成本太低
改革開放30年來,廣告業也走上了法治軌道,形成了以憲法為基本大法、以廣告法為核心、以各種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框架的廣告法律體系。但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還存在著不少漏洞和許多不足,以1994年的《廣告法》為例,它已經遠遠落后于形勢。首先,從《廣告法》的性質和地位看,它應當是我國廣告業的部門法。但從實際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國家對廣告業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因而應該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話,又缺少了國家對廣告業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的陳述以及對廣告活動主體權利的規定等內容。其次,《廣告法》調整的范圍僅限于商業廣告,對非商業廣告不加調整。而后者對社會發展和廣告業自身的發展顯得越來越重要。再次,對廣告活動的規范、廣告標準的規范需要進一步具體。如對網絡廣告、媒介購買、比較廣告、誤導廣告、廣告協會、廣告出證機構、市場調查機構等等規范。最后,對虛假廣告的認定和法律責任需進一步明確。如強化司法程序,加大處罰力度。又如1993年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為例,對醫療廣告的程序、內容和形式的規定都不夠嚴格。對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規定也相對較輕。正因為這樣,醫療廣告市場的各個主體,在物質利益的驅動下,紛紛炮制出一些違法、違規的醫療廣告。
2 廣告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監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現在對廣告的監管涉及部門太多,又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它們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造成一些監管部門、執法部門的隨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這些監管部門配合不夠,不能形成監管合力。如對醫療廣告的監管就包括工商、衛生行政部門,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門以及消費者委員會、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共同監督。總而言之,缺乏醫療廣告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導致對違法醫療廣告的監管難以到位,從而使違法者出現僥幸心理。
3 廣告行業自律不夠嚴格,自我約束能力不強
廣告行業自律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以行業內部普遍認可的制度、準則等成文、不成文的規范為標準,對自身廣告活動進行約束和管理,使廣告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要求。總體而言,我國廣告行業的自律水平不高,盡管有各種自律規條,但執行并不理想,對廣告市場主體的約束力不強。當今中國社會正處在變革的歷史轉型期,在社會機制運行過程中,某些層面可能會呈現短暫失序狀態,原有的與自然經濟或產品經濟相適應的道德秩序受到嚴重的沖擊,而新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環境給人們的社會意識造成某些失衡與扭曲,如民眾心理暫時形成了某種“失真”的價值尺度。醫療廣告失范是社會失范的縮影,當某些社會層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軌道,那么所有難以即刻兌換成現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經濟”時代,為了獲得受眾的青睞,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不惜自降格調,僅僅滿足于無害的道德“底線”,失范行為的出現也就在所難免了。
4 廣告受眾知識面不夠寬,識別能力不強
虛假違法醫療廣告之所以存在,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當受騙。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診人數,提高醫療收入,如果不能達其目的,它就不會刊播這類廣告。事實上,病急亂投醫的受眾,總是對這些違法醫療廣告抱一線希望,加上他們相關法律知識的缺乏,在上當后依然保持沉默,這就使違法醫療廣告繼續盛行。
二、治理違法醫療廣告的對策
1 完善廣告立法,加大執法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醫療廣告監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國家相關部門一直在修改完善該辦法。2007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相較老的辦法,新的管理辦法在四個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嚴格規定了廣告的程序。醫療機構醫療廣告必須經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廣告進行成品審查。醫療廣告經過審查以后,不許再改動,要按審查后的樣本來。二是嚴格規范了醫療廣告的內容。在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從醫療廣告僅限于出現的內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兩個方面對醫療廣告內容進行了限制。僅能出現的內容包括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類別、接診時間、聯系電話等等。不能出現的情形比如說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等。三是嚴格限制醫療廣告的形式。對于報紙大量出現的報告文學、新聞故事等等,都屬于以新聞形式醫療廣告,在新辦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特別強調了不得以醫療咨詢類欄目或者節目或者變相醫療廣告。四是加大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對違法廣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廣告經營資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嚴重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也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當然,醫療廣告的監管立法工作遠遠沒有結束,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持不懈地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醫療廣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件,對違法醫療廣告始終保持高壓姿態。其次要加大醫療廣告監測和違法醫療廣告公告力度,懲治違法廣告行為。各地要加強廣告監測工作,建立預警機制,對本地區重點媒體加強日常監測,及時發現和掌握違法醫療廣告的苗頭和重點區域,增強整治工作的主動性。要及時向社會違法醫療廣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醫療廣告,提高消費者防范和識別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能力。最后要經常性地開展醫療廣告執法檢查,保證違法醫療廣告不反彈。
2 理順監管機制,實施動態監管
一方面,要加強綜合治理,建立防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長效機制。首先,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黨委宣傳、工商管理、監察、糾風辦、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衛生、中醫藥管理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其次,要把懲治違法與樹立誠信并舉,在打擊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同時,廣泛宣傳醫療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在日常監管中積極運用行政指導手段,規范廣告行為。再次,要繼續落實完善各項監管制度,進一步落實違法醫療廣告的新聞媒體單位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違法醫療廣告聯合公告制度,完善醫療廣告市場信用監管制度,健全醫療廣告活動主體退出廣告市場機制,以及廣告審查員制度、廣告活動主體評選評優違法廣告一票否決制等制度,逐步實現對醫療廣告規范化、制度化的長效監管。
另一方面,要強化標本兼治的措施,實施醫療廣告市場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監管。首先,要強化對醫療機構廣告行為的監管,從源頭上治理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對屢次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要依法停止其廣告,根據具體情節,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類監管等措施,同時積極協助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等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從源頭上治理虛假違法廣告。其次,要強化對廣告經營者的監管,規范醫療廣告設計、制作和行為,要督促廣告經營者健全和落實廣告管理制度,依法經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拒絕設計制作和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對設計、制作和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經營者。要嚴厲查處,直至清除出廣告市場。再次,要強化對廣告媒介單位的監管,構筑防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最后一道防線,對違法醫療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媒介單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廣告資格。或責令其停業整頓。要加強對利用廣播、電視健康專題欄(節)目醫療廣告內容的監管,凡含有廣告內容的此類欄(節)目,要求明示“本欄(節)目中含有廣告內容”的忠告語,否則依法予以懲處。
3 提升道德水準,加強行業自律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別是廣告主體的道德水平,自覺遵守廣告道德規范。廣告職業道德內涵十分豐富,即包括廣告人的職業理想、職業態度和職業責任,也包括廣告人的職業技能、職業操行、職業良心和職業榮譽等,廣告職業道德是溝通廣告職業行為和社會公德的橋梁和紐帶,是我們必須大力弘揚的職業精神。醫療廣告的,既需要法律規范的約束,也需要道德規范的調整。廣告道德是以廣告行為活動“應當怎樣”為尺度,通過衡量和評價廣告活動的現狀,力圖使“現狀”符合于“應當”。從調節方式上看,廣告道德的調節作用是通過訴諸輿論褒貶、溝通疏導、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實現的,尤為重要的是喚起廣告從業人員的知恥心、敬業精神、積極主動性和社會責任感,從而促使他們的職業行為從“現有”向“應有”轉化,自覺做到醫療廣告的真實、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廣告行業自律。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在各個市場中的經營行為,政府不宜進行過多、過細的干預,重要的是強化行業自律的作用。廣告行業自律是規范廣告經營行為的重要環節,有著政府行政監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廣告行業自律必須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須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組織、訂立自律條款、成立廣告中介服務機構,如報刊發行量審計機構及廣播電視的收聽率和收視率等調查機構等。
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并軌已成定局。經過了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局部嘗試和2008年后的試點折戟,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規為改革確立了依據和方向。不過,在具體方案出臺之前,不同屬性的事業單位、不同年齡層的員工如何差異化對待仍然未知。這也是讓部分“老人”恐慌、猜度的原因。
“頂層設計”初具,而后續的可操作方案以及是否將公務員也納入的政策選擇,才是對養老并軌的真正考驗。
試點失敗
眾所周知,當前超過3000萬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700多萬公務員享受的福利性退休制度,與企業職工的保障性養老制度有著強烈反差。
盡管企業職工養老金已經實現了連續10年、年均10%的高增長,從2005年的人均714元漲至2014年的突破2000元,但養老金替代率仍不能達標,遠低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預期的58.5%。相比之下,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對應數字則分別為70%和100%左右。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研究顯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養老金近1900元,事業單位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
早在上世紀90年代,伴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啟動,部分地方開始了養老機制轉型的探索。“有的地方個人也繳費了,但機制沒有理順,結果又退回去了。”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曾對媒體坦言改革的嘗試并不成功。
沒有統一協調的方案和配套改革,地方既面臨阻力,也缺乏動力。這注定了后來進行的試點也不會有實質性突破。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然而,數年過去,幾個地方都無法為即將到來的全國性改革交出一份合格的“試點經驗”。
“5省市等于最后都停了,沒有搞下去。地方肯定是動力不足的,而且事業單位的人員比較抵觸――憑什么公務員不參加改革?”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說。除此之外,地方確實也有具體困難,如果當地事業單位的人數比較多,且以前沒有繳費的視同繳費的話,在當地從企業籌集的養老保險基金又不夠多的情況下,等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要分掉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現收現付就會有比較大的壓力。而且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職工按制度安排的工資水平不高,讓他們拿出一部分錢繳費,的確很難落實。
影響最大的群體
事實上,即便是實際收入較高的醫療機構、高校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對不充分的改革有怨言。
“事業單位雖然退休工資高,但是在職收入比企業低。以我為例,讀了很多年博士,又出國進修學習過,到現在工資才1萬塊錢左右,還不如我的研究生剛畢業的收入。而且,工資收入里只有3000元是財政給的,其他7000元是學校和學院發的。”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教授劉昕說。據他所知,退休后績效工資和補貼就都沒有了,只有五六千塊。
公益類事業單位以教師和醫務人員為主體,他們將是受改革影響最大的群體。按照最新的統計數字,全國專任教師超過1400萬,醫務人員達到860萬。由于長久以來人員冗余、效率低下的社會形象,行政類事業單位對改革形成的阻力被看作是對既得利益的維護,在合理性上立不住腳。而教師和醫務人員則不同,他們不僅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天然的道德優勢,而且教師群體更是有《教師法》作為法理依據,這使他們在反對并軌時,比其他人更迫切和公開。
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正值試點方案不久。77名主要來自教育界的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建議暫時停止在教師隊伍中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他們認為,《教師法》規定教師收入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自然也應該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務員。
公務員獨立于養老改革之外,雙軌制便依然存在,只不過對比力量發生變化而已。過去幾年中,一直堅持先動事業單位,公務員暫時不動的思路已經被實踐證明無法走通,改革很難單兵突進。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被明確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意味著公務員養老納入社保只是一個時間問題。由于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切割而產生的阻力變小,成敗的關鍵便更依賴于改革的成本由誰負擔。
改革由誰埋單
養老金并軌后涉及的首先是籌資機制問題。按照財政撥款類型的不同,全額撥款、差額財政補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欠費是由財政兜底還是個人補繳,老中青三代人群應該如何區分對待,個人繳費是否應該以漲工資為前提,都需要以全面的調研和測算為基礎。
有學者估算,按照8%的個人繳費率,如果3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2500元,每年空置的個人賬戶中少繳費用達720億元。財政不可能為此全部埋單。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相對來說不會涉及很復雜的制度設計,而“中人中辦法”則會產生欠繳費如何補、補多少的問題。
“全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看財政能不能兜底,這些人已經欠繳費很多年了,退休之后要動用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錢,這可能會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蘇海南說,如果全國算總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改由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財政兜底,這一兜底壓力基本不會增加,但是對于財政吃緊、社保基金也不充足的地區,短期內肯定有影響。
在養老基金本身就面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如果籌資的辦法不理順,新涌入的事業單位人員無疑會使養老基金的負擔加重。人社部最近的公報顯示,2013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3019億元,比2012年再增加371億元。以財政補貼為重要來源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因此也受到質疑。
而對于已經脫離了財政供養模式的自收自支單位來說,并軌之后要拿出一部分錢交養老保險是短期內最實際的問題。“有些事業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沒什么創收渠道,而且當地財政一般不會為他們兜底,欠費需要單位自己拿錢去補。壓力當然很大。”蘇海南說。
方案還有多遠
在《條例》中,與養老并軌同時提起的還有建立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這被公眾普遍認為是給事業單位漲工資的信號,并依此斷定改革并不會真正觸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而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在一次例行會上“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表述更是讓輿論質疑:雙軌制還沒有破除,是否又會產生新的不公平?
如果并軌后事業單位建立相應的職業年金制度,則只能依賴單位創收或財政投入。相當于原有的利益非但沒有影響,還會增加新的福利。基于此,輿論的質疑也并非完全是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所認為的心理不平衡。以往的社會保障并軌中,名義上的特殊待遇被取消,而以變種的名目繼續享受優待的“改革”并不是沒有發生過,這讓公眾不得不格外敏感。以醫療領域為例,取消公費醫療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不同名目享受“補充醫療補助”,需自付部分可進行“二次報銷”,與公費醫療待遇相當。
“職業或企業年金制度作為強制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根支柱之一,設計出發點并不是拉大差距,而是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水平不比在職時大幅度下降,合理的差距可以有,但必須要有封頂,在制度上規范得更加細致嚴密。”蘇海南說。
關鍵詞:人口問題,老齡化,養老保障,體系建構
中圖分類號:C91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08)-09-0017-03
一、正確認識: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狀況
人口老齡化就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漸增加的動態過程,特別是指在年齡結構類型已屬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續上升的動態過程。人口老齡化有微觀和宏觀兩層含義。微觀層面指的是組成人口的個體人的老化,即我們通常的人由年輕變老;宏觀層面是指整個人口群體的老化,即本文要探討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迄今為止,為各國普遍接受并廣泛使用的老年人社會界定標準有兩個,即1956年聯合國和1982年世界老齡問題大會所制定的標準:通常是指60歲及以上或65歲及以上人口。從老齡人口結構來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10%以上或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7%以上的人口屬于老年型人口結構。
20世紀70年代起,我國人口出生率開始明顯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時人口年齡結構已經開始向老年型過渡。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會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過渡階段;第二階段為2000-202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階段;第三階段為2020-205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高峰階段。目前正處于老年人口和高齡老年人口快速增長期以及人口老齡化的加速期:65歲以上人口比重持續上升。按照國家統計局的人口預測,2010年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1.71億,占總人口的12.6%,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1.13億,占到總人口的8.3%;到2050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4.5億,占到總人口的32.5%,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3.36億,占到總人口的24.3%。足以說明,我國未來50年老年人口數量穩步增長。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明顯。一是人口規模大、老年人口規模也大――世界之“最”。按世界銀行2002年的統計數據,我國總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20.67%,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總量的21.04%,我國老年人口總數是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六國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長速度快,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更快。從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長到14%所用的時間看,我國在發展中國家中也是最快的。三是人口老齡化起步晚,且出現“未富先老”現象。法國比我國早130多年就過渡到了人口老齡化階段,而且是在經濟社會充分發展的情況下自然過渡的,而我國是在政策“人為地”加速老齡化的進程的情況下于上世紀末進入老齡化階段的,且并非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自發演進的。四是人口老齡化地區差異較大。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進入老年型社會,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時西部地區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與此同時,還出現了城鄉倒置現象:各地區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經濟發展較落后的農村,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齡化水平[1],這種城鄉倒置還將持續到 2040年。要到本世紀后半葉,城鎮人口老齡化水平才會超過農村并逐漸拉開差距。五是勞動年齡人口高齡化和勞動力資源豐富并存。國外統計顯示,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短缺相伴而生。而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出生率雖經歷了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實行計劃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時正處于勞動年齡階段,因此,我國勞動力資源非常豐富,勞動年齡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這一優勢將在本世紀 20-50 年代開始逐漸消失,到時我國也將出現勞動年齡人口短缺問題。六是人口老齡化在時間上呈不規則性和累進性。由于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經歷了幾次大起大落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規則特點,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齡化的不規則性和累進性。
二、客觀分析: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養老保障工作取得了有效進展,但從適應人口老齡化形勢來看,養老保障體系仍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我國養老金支付資金“缺口”巨大。據統計我國個人賬戶“空賬”的規模:1997年為140億元,1998年為450億元,1999年為1000多億元,2000年已經達到2000多億元 [2]。二是老年社會保險未能應保盡保,覆蓋面太小。三是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養老保險服務體系。五是農村老年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多。六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難。
養老保障基金的支付問題由許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人口老齡化這一根本原因外,還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一是“轉制成本”由誰承擔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由于養老保障制度建立以來的40多年間沒有任何資金積累,改革以后的養老保障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制度,于是出現了養老金支付上的資金缺口,形成了一筆數目巨大的“轉制成本”,也有專家學者將之稱為“歷史債務”或“隱性債務”,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中對于轉制成本由誰承擔的問題沒有解決,個人賬戶成為名副其實的“空賬”。二是社會養老保險費用收繳還相當困難。主要表現在:企業有意做假賬;企業欠費嚴重;養老保險收繳率持續下降。三是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甚低,養老保障資金難以保值和增值。四是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管理不善損失大。各地養老保險資金被挪用、擠占、透支現象仍然時有發生,所以管理不善導致損失慘重。五是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體制沖擊巨大。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平均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就短,養老金總負擔就會降低。但現實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現象發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崗分流導致提前退休;養老保險金高替代率誘發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意味著在停止養老金繳納的同時提前消費社會財富,就是所謂的“寅吃卯糧”,大大損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齡的選擇對養老金支付體系所產生的影響是根本性的,所以發達國家在面對人口老齡化嚴重時一而再地推遲退休年齡。根據社會的健康發展、當今人們的身體健康狀況和價值觀念等現實,在我國不能采取提前退休這種非理性之舉措。
三、理性思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
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加強老齡工作”,這在黨的報告里還是首次出現,足見黨對此工作的重視。從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要求出發,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應該是:養老保障事業由城市向農村發展,由國有部門向非國有部門拓展,通過改革和制度創新,破除城鄉壁壘和地域壁壘,實現社會保障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相結合,逐步形成中國人口老齡化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相適應的養老保障體系。在這方面我們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教訓,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構建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體系整體框架,主要體現在養老金保障、老年醫療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個領域。筆者認為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制度創新的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范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過降低目標替代率并妥善解決歷史債務,即“轉制成本”,逐步降低繳費率,增強包容性,擴大覆蓋面,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不分城鄉、不分區域、不分企業性質及職工身份,將所有企業的全部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勞動勞動者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統一費基和費率,把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由縣提高到市地級、省級肯定是今后發展的必然趨勢,甚至全國統籌;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建議從實際出發,分步實施,先把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轉為實帳,再創造條件把單位劃撥部分由空帳轉為實帳;適當降低目標替代率,妥善解決歷史債務,逐步降低費率,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雙低”辦法與普通辦法的并軌,按照“廣覆蓋、低水平”的原則,規范“雙低”即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參保辦法,對按照“雙低”辦法參保的范圍、對象、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做進一步明確規定,實現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普通參保辦法的銜接并軌。
二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實行與企業大體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幾點:堅持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特點;注意與機關事業單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對于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貢獻,通過設置權益性養老金,用合理的辦法加以計量,列入個人賬戶;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在一定的限額內辦理職業年金,財政按照經費渠道給予一定的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和從事各種有利于養老的儲蓄及投資。2008年2月,國務院討論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上海等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主要內容是: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積極穩妥地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三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無論從統籌城鄉發展的思路出發還是從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出發,都應當積極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應著重解決以下問題:明確政府責任,既要強調籌資以個人繳費為主,又要落實政府補貼,鼓勵集體補助;明確其保障對象是農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勞動者,堅持自愿原則,當然也必須強調正確引導甚至強制;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標準,確定合理的繳費基數、繳費比率;建立政府財政補助機制,合理確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充分體現政策扶持,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拓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整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源,例如: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義務兵養老保險等;保持政策和業務的穩定性、連續性,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健康發展。
四是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各種類型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以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解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外的醫療費用負擔。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特殊困難群體特別是經濟困難的老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各級財政應當安排醫療救助專款,并根據財政收入的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提高醫療救助的力度,制定政策支持民間醫療救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會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構筑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老年人社會服務體系: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居家養老是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的選擇,家庭在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養老功能是其他機構難以取代的;構筑“居家養老”的社會支持系統,隨著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來越多,家庭養老資源正在萎縮,有必要通過相關政策構筑“居家養老”的社會支持系統,支持、維護甚至放大家庭養老的功能;實施國家“星光計劃”,從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門把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福利金的絕大部分用于資助城市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和農村鄉鎮敬老院的建設,認真實施“星光計劃”,使老年人不出社區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務。
六是構建新型的多層次的養老機構體系。以往的機構養老基本上是救濟性的,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滿足多元化的養老需求,必須構建中國特色的新型的多層次的養老機構體系。第一層次為“救濟型”。具有特殊困難的老人仍然必須由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收養,除“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外,經濟上有困難的老人,入住費用可以參照最低生活保障線予以減免。此類養老機構的經費應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同時鼓勵慈善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第二層次為“福利型”。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政府應整合各種社會資源,通過合作興辦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養老機構,以滿足普通百姓的需要。此類養老機構具有一定福利性,老人入住需辦理一定手續,并繳納基本費用。養老機構的基本設施、人員配置、日常管理等應設立一定標準,定期評估,并向社會公開。第三層次為“市場型”。此類養老機構主要是為了滿足一部分高收入者的養老需求,可以按市場原則運作,以高標準收費維持高質量的服務。為了鼓勵企業界參與興辦養老事業,政府應給予經營者一定的優惠政策,包括減免稅收、低價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業性收費標準等,以促進新型的多層次的養老機構體系逐步完善與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校出版社;激勵機制;勞動人事關系;薪酬;企業年金
中圖分類號:G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05X(2011)05-0185-04
一、前言
高校出版社的體制改革解放了高校出版社的生產力,解決了制約高校出版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高校出版社屬于文化產業,其核心競爭優勢是人才,而要達到國家要求的“轉變發展方式,創新發展機制,增強發展動力,提高發展質量”的要求,關鍵還在人才。人的行為受能力、動機和環境的影響,其中動機對人的行為有決定作用。高校出版社要想進一步發展,就必須全面建立激勵機制。關于高校出版社轉企改制的研究和論述較多,對轉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激勵機制如何創新的研究鮮見論述,而把激勵機制創新作為高校出版社進一步發展的動力進行研究的論述尚未見到,值得高校出版社的經營管理者探討。
根據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出版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社科[2008]6號)的要求,轉制為企業的高校出版社,要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結合出版行業特點,“深化高校出版社內部改革。進一步推進高校出版社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積極探索和大膽嘗試符合出版行業規律和高校出版社發展特點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高校出版社屬于腦力勞動密集型產業,其核心競爭優勢是人才,只有進一步推進高校出版社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建立激勵機制,才能將人的才能和動力轉化為高校出版社的戰略優勢,才能促進高校出版社的進一步發展。
二、高校出版社激勵機制現狀及問題分析
高校出版社激勵機制的現狀是激勵機制不健全,激勵措施不全面,激勵效果不明顯。這些主要是由目前高校出版社多元的勞動人事關系、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和社會保障上的不一致造成的。
(一)勞動人事關系的多元化
目前,轉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的員工主要有原事業編制員工、聘用制員工和勞務派遣制員工。原事業編制員工,根據《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高等學校出版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保留了原事業編制,由所在高校派遣到高校出版社工作,接受出版社的企業管理,退休后回到所在高校享受事業編制人員的退休待遇。“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較好地解決了高校出版社原事業編制員工的后顧之憂,但也給轉企后高校出版社的管理機制的創新帶來了一定的阻力。關于聘用制員工,由于轉制前高校出版社的原“事業”性質,高校出版社在“人、財、物”等方面沒有自。隨著高校出版社的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高校出版社面向社會招聘的員工,其中部分員工現已成為高校出版社的骨干。勞務派遣制員工主要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輸入到出版社從事后勤服務的人員,與出版社并無勞動關系。
目前,由于高校出版社的原“事業”單位的性質和所在高校的組織文化背景,很多高校出版社還未能完全轉變事業單位論資排輩的觀念,未能真正實現競爭上崗和合理輪崗,未能真正實現中層管理者競聘上崗和員工雙向選擇,尤其是沒有解決聘用制員工的晉升和原事業編制員工的辭退問題。
(二)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
目前,許多高校出版社的薪酬體系存在著“雙軌制”,即原事業身份員工的薪酬待遇和聘用制員工的薪酬待遇不完全一樣,原事業編制員工實行的是“職務等級工資制”,也就是“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分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其基本(檔案)工資和福利主要由職務(職稱)決定。而聘用制員工的工資主要是根據當地勞動力市場最低工資標準而定的,福利沒有、減半或者象征性地給一些。二者薪酬待遇相差較大。盡管各個高校出版社在20世紀90年代就實施了“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但這部分工資在薪酬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僅具有象征意義。即使同是原事業身份的員工,同一崗位基本工資的差別也是很大的,因為其基本工資不是依個人的績效確定的,而是依個人職務(職稱)確定的。而高校出版社內部不同崗位之間,崗位工資卻沒有差別甚至差別很小。從以上可以看出,高校出版社并沒有把薪酬作為員工個人成長和為出版社貢獻才智的重要激勵手段。
(三)社會保障上的不一致
高校出版社原事業編制員工的社會保障是依據《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高等學校出版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原有屬學校事業編制的人員退休后,由學校負責管理,與學校其他離退休職工享受同等待遇。”也就是說高校出版社原事業編制員工退休后繼續享受同高校事業編制人員一樣的待遇。而高校出版社聘用制員工的社會保障則是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這種差別是由體制原因造成的,它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會逐漸縮小甚至消失。
三、高校出版社激勵機制創新的途徑
轉企后的高校出版社應深化內部改革,從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方面建立符合出版行業規律和高校出版社發展特點的激勵機制。
(一)實行全員聘用(聘任)制度,建立內部一致的勞動人事關系
《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高等學校出版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出版單位轉企后,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主用人。”改變了過去高校出版社在用人方面沒有自的局面。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出版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規定:“高校出版社須實行全員聘用(聘任)制度,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出版社須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它明確了轉企后高校出版社新的人事管理制度。這兩個文件明確要求轉企后的高校出版社原事業身份的員工從轉制之日起,在勞動關系上,應和聘用制員工一樣成為“企業人”,無論是原事業編制員工還是原聘用制員工,都實行全員聘用(聘任)制度,與出版社簽署勞動合同,并且逐步由“企業人”向“社會人”轉變。在用人機制上,要打破平衡思維,轉變論資排輩的觀念,確立科學用人思想,實行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嚴格考核,逐步建立內部一致的勞動人事關系。
(二)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的薪酬制度,建立具有激勵作用的薪酬體系
轉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必須按照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出版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中要求的“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確定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出版社整體的工資制度和分
配方式”。的原則,逐漸改變以往以身份和職務(職稱)定薪酬引起的分配不公,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的薪酬制度。
薪酬,“是指員工作為雇傭關系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種形式的財務回報、有形服務與福利”。它可以分為總體薪酬和相關性回報。總體薪酬包括直接以現金形式獲得的報酬,如基本工資、績效加薪、生活成本調整、激勵等,或者間接以福利方式獲得的報酬,如養老金、醫療保險、工作與生活平衡計劃、津貼等。工作的相關回報,包括認可與社會地位、就業保障、富有挑戰性的工作以及學習機會等。薪酬有不同的形式,薪酬分配方案也可以設計成多種形式。轉企改制后的高校出版社,可以根據出版社制定的發展戰略設計出符合當前出版行業特點和有利于高校出版社發展的薪酬體系。薪酬體系,就是指“用來分配各種有形報酬和無形報酬的一套機制”。因此,激勵機制的創新在于設計出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的薪酬體系。高校出版社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設計具有激勵作用的薪酬體系。
1 內部一致性
薪酬制度的內部一致性也稱“內部公平性,是指單個組織內部不同工作、技能、能力之間的薪酬關系”。,也是指“在同一組織內部不同工作之間或不同技能水平之間的比較。這種對比是以各自對完成組織經營目標所作貢獻的大小為依據的”。內部一致性就是根據出版社設定的發展戰略,來決定出版社內部不同崗位的薪酬水平,也就是出版社內部的薪酬結構。高校出版社在設計薪酬結構時應該摒棄已有的“雙軌制”,建立“基于工作的薪酬結構”(以工作內容――任務、行為和責任為基礎),逐漸改變原事業單位“基于人的薪酬結構”(員工所具備的技能、知識或能力與特定的工作無關)。這樣的薪酬結構對員工的行為才有激勵作用,才能激勵員工為實現高校出版社的發展戰略而共同努力,使員工的行為與高校出版社的發展戰略保持一致。
高校出版社在設計薪酬結構(崗位工資)時,首先要對出版社內部不同崗位的價值進行分析、評價,然后用排序法(歸類法、計點法)分成相應等級,并設計相應的薪酬與之相對應。關鍵(核心)崗位和需要更多技能、知識與能力的崗位,工資就更多。根據高爾夫球競賽理論,工資級差越大,就越會激勵員工加倍努力工作;在一定限度內,上升到薪酬結構更高等級所獲得的報酬越多,薪酬結構的激勵作用就越大。
轉企改制前,出版社出臺薪酬政策時,出版社的管理層為了平息員工對崗位薪酬的不滿,總是號召員工要多作貢獻少攀比,殊不知在一個單位內部,“攀比”會對員工產生更大的激勵作用。當然,這是建立在內部薪酬結構公平的基礎上的。因此,具有內部一致性的薪酬結構有助于強化對員工的激勵作用,有助于提高員工的效率和業績,有助于促進高校出版社發展戰略的實現。
2 外部競爭性
薪酬制度的外部競爭性是“指組織之間的薪酬關系”,也就是“要設計一種既區別于競爭對手又能較好地與組織經營戰略相適應的薪酬組合”。目的是控制成本,吸引并留住優秀員工。薪酬水平越高,勞動力成本越高。高校出版社的薪酬水平,主要受制于出版社的圖書或其他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和所在高校的文化背景以及當地勞動力市場狀況和法律要求(最低工資標準)。
轉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應根據發展戰略確定自己的競爭性薪酬政策――是領先、跟進還是滯后。通過設定薪酬政策線(薪酬水平和薪酬組合),將外部競爭性政策轉化為薪酬實踐,如:高校出版社的崗位可以全部采用高于競爭對手薪酬水平的領先型薪酬政策,或者對那些在高校出版社發展中起關鍵作用的崗位(如策劃編輯和營銷崗位)采用領先型薪酬政策,對關鍵作用稍次的崗位(如文稿編輯和校對)實施跟進型薪酬政策,而對那些可以輕松地在當地勞動力市場招到員工的崗位(如行政服務)采取滯后型政策。這樣的薪酬體系,才能保持出版社薪酬水平的市場競爭力。
因此,轉企后的高校出版社在重視內部一致性的同時,也應重視薪酬的外部競爭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既符合出版社發展目標又具有激勵作用的薪酬戰略。
3 員工的貢獻
員工的貢獻就是“個體員工對組織貢獻的價值大小”。高校出版社要想得到發展,需要發現并激勵有能力的員工按照有助于提升出版社績效的方式實施工作行為。薪酬和其他報酬形式正是激勵出版社所期望的員工行為的有力工具。
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和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人都有特定的需求,如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以及自尊的需求,這些需求會影響人的行為。如果設計的薪酬滿足了員工一種或多種需求,員工就會按照出版社所期望的方式行事。因此,為激勵員工拿出并應用他們的知識、能力為出版社高績效地工作,可以通過設計薪酬體系對這種行為進行獎勵,激勵員工高績效地完成工作,并“根據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的好壞決定他們的報酬”。這就是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將高校出版社的發展戰略與薪酬和績效管理聯系在一起,明確地告訴員工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出版社績效的方式進行工作。高校出版社的核心工作是選題策劃和市場營銷,而策劃出版的圖書創造的效益和銷售的實洋就能充分體現出策劃編輯和銷售人員的績效狀況,這很容易在績效單位和薪酬數量之間建立聯系,并且可以通過績效工資強化激勵策劃編輯進行選題策劃和銷售人員擴大銷售數量的行為。
績效工資計劃主要有短期和長期激勵計劃。短期激勵主要有績效加薪、一次性獎金、個體現場獎金、個體激勵計劃、團隊激勵計劃,長期激勵主要有員工持股計劃、績效分享計劃、廣基期權計劃。實施績效工資計劃,如果設計得當,會對員工產生較大的激勵作用,否則,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三)建立績效管理體系,完善績效評價標準
績效管理是指“識別、衡量以及開發個人和團隊績效,并且使這些績效與組織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的一個持續過程”。研究表明,“績效管理體系是將經營戰略轉換成經營結果的一個關鍵工具”。實施績效管理體系最常見目的是管理目的(如薪酬決策)和開發目的(如識別員工的優點和不足)。很多高校出版社都自認為早已建立了績效管理體系,實際上只是建立了績效評價體系。績效評價只是在年度工作結束時,對員工的優點和缺點進行評價,并把這種評價作為對員工過去的行為實施績效加薪和獎勵的依據。而績效管理則是由管理者進行的貫穿全年的業務管理活動。績效管理體系明確指出了出版社對員工的期望,以及出版社將如何幫助員工取得個人的發展和出版社將如何對員工進行評價并根據這種評價給予相應的報酬。盡管很多高校出版社建立了績效評價體系,但它們在實施過程中常常出現不同的評價標準。高校出版社在工作年度結束后,仍然按照事業單位的考核辦法,采用員工述職、民主測評、管理層確定等次的做法對員工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加薪和晉升的依據,評價標準不完全與個人績效掛鉤,評價的主觀性較強,沒有真正區分出優、中、差員工,更起不到激勵作用,甚至還會導致員工的不滿。同時,高校出版社也會按照年初制定的績效評價標準對員工個人或團隊的績效進行評價,如以個人或
團隊年創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量、年編校文字量和初檢合格率、年發行量和回款率等作為確定年終獎勵或績效工資發放的標準。年度考核和績效評價沒有把員工的貢獻和薪酬管理緊密結合在一起,失去了一個很好的激勵時機,甚至給出版社帶來不良的后果。
因此,轉企后的高校出版社應根據已設定的績效管理體系,實施可量化的績效標準,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原則來改進績效評價程序,進行客觀性評價,并結合薪酬管理手段激勵員工按照高校出版社的發展戰略貢獻自己的能力。
(四)實施工資寬帶化,疏通扁平化組織架構下員工的晉升通道
目前,高校出版社普遍采用扁平化的組織架構,高校出版社的編輯、營銷等專業技術人員晉升的通道單一。轉企后,高校出版社面向市場招聘員工,員工個體資質和生產率的差異,也需要運用崗位績效去認可。為滿足員工的期望,激勵優秀的員工留在出版社,可以在高校出版社內部實施工資寬帶化,也就是“將職位等級加以合并,從而形成職位較少的職位類別,通常保持在5個左右,這些跨度較大的薪資等級就被稱為寬帶”。基于寬帶工資的原理設計出來的工資結構使高校出版社能夠根據員工個人的業績增加工資,而且這種加薪在不改變職位等級甚至職位名稱的情況下就能做到。如:根據對選題策劃和文稿加工要求的不同設計高校出版社的編輯崗位工資寬帶,分為5個等級(一級編輯、二級編輯、三級編輯、四級編輯、五級編輯)。根據編輯崗位說明以及對績效的不同要求,設定編輯崗位不同等級的工資,并且級差大到足以引導編輯積極尋求向更高等級的編輯崗位晉升,鼓勵編輯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編輯崗位的相應等級。當然,也可以設計適用于營銷崗位或行政服務崗位的工資寬帶。
工資寬帶化為激勵員工的成長與發展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根據員工的勝任能力提高支付報酬,解決了高校出版社扁平化組織架構下員工的晉升難題,賦予了高校出版社下屬部門負責人更多的薪酬決策責任,奠定了高校出版社根據員工的職業發展狀況支付報酬的基礎。
(五)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提高員工社會保障水平
目前,高校出版社員工由于原事業編制員工和企業聘用制員工身份的差別,其所享受的社會保障也不完全相同。為了鼓勵、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激勵員工為出版社作出更大的貢獻,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提高員工的社會保障水平。
企業年金,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及其雇員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員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關鍵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解決措施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現狀
“被征地農民”指因國家征用土地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就我們調查結果及相關資料的查詢顯示,在被征地或變相征地的過程中,有70%的農民經濟收入受到了影響,而其中占40%農民經濟收入大幅下降。可見,失地農民的經濟損失是非常嚴重的。而政府對農民的失地補貼卻十分有限,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他們今后的生活。河北省被征地農民數量增長迅速,現行的征地安置補償辦法難以向他們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據對資料、數據的了解和分析所得,從1993年至今,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和城鎮規模的迅速擴張,河北省非農建設征地達80萬畝,形成被征地農民40萬人。據估計,今后10年,該省還將有10萬農民部分或全部失去土地。重點了解的邯鄲市、縣及郊區,是河北省近年來征用農用地數量較大的地區。該區現有人口44萬,其中農業人口20萬。全區耕地面積34634公頃,人均占地1.18畝。近年來,該區被征用土地達7115畝,被征地農民為6998人,主要集中在城區周邊各鄉鎮。隨著城區規模不斷擴大,今后幾年該區被征用土地的農民數量還將呈上升趨勢。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農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幾種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后自謀出路、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換社保安置。但是,這些安置多少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1)貨幣安置,有兩個弊端,一是安置標準不一。在被征地農民的貨幣補償方面,國家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這便導致各級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有所不一,而使失地農民處于被動的局面下。除此之外,各級政府制定土地補償標準時把征地用途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根據公路建設、水利保護、企業用地、商品房開發等不同用地途徑,而使農民的補償費差異較大,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其次,一次性補償費終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當提前用完,如果賦閑在家,又無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資料,則失地農民維持生計就非常難了。(2)征地單位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就業安置,在短期來講確實體現為失地農民已實現就業,如保安、保潔、保綠等工作,但其工作不穩定,收入也是不確定的,要視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效益而定。(3)土地換社會保障安置,該辦法內在存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新辦法出臺前的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如何銜接,地方政府有無財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補償用于社會保障是否能夠實現自我平衡和可持續發展,會不會給下屆政府帶來較大的隱性債務;三是為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可能會增加企業用地成本,會不會由此影響了企業投資環境等。
(二)農民被征地后缺乏社會保障。由于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還承擔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而現行的安置辦法往往未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農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線,務農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活在城市邊緣,成為新的城市弱勢群體。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的原因
(一)土地征地制度不完善影響保障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予以補償。但各地是否真正為公共所用卻不易辨明。而大多政府均采取一次性補償方式,這從長遠看,不僅難以保證失地農民的安定生活,更難以保障到他們的子孫后代,實際上并沒有以長遠的眼光為失地農民著想。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但在調查中發現,農民所獲得的補償費用很低,大都是子女提供和外出務工所得,占比例為75%。
(二)社會保障水平低影響保障水平。我國二元制度保障結構,農村低水平的保障制度,使得社保資金首先注入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障之中,農民長期處于劣勢狀態,而被征地農民群體的保障制度更是遠遠落后于其他人群。
(三)戶籍制度不完善影響保障水平。戶籍制度的存在是農民限制發展的根源,“被征地農民”有時不僅是一個稱謂,還成了他們的身份。無論他們在哪里,都難以享受和城鎮居民一樣的待遇。這一制度的長期存在導致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在生活方式或生活理念等方面都產生了很大的差距,這嚴重制約了農民的進一步發展。
四、對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的國家政策
被征地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原則。其中,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60%、政府補貼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試點方案實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70%,政府補貼30%;試點方案實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80%,政府補貼20%。政府對失地農民補貼的程度不斷下降,而絕大多數主要依靠個人參保,這加重了個人的負擔,而從國家中獲得的份額相對較少,
五、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的舉措
(一)規范征地補償。對農民的補助,建立公平基本補償標準。按用途不同而產生的補償收益部分,全額上繳縣以上財政,專項用于補充社會保障基金,用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而土地附著物和青苗費則全額補償給失地農民。補償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另外,為避免短期就業和隱性就業以及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全部實行貨幣化補償,被征地地農民的就業通過市場導向、農民自愿、政府政策扶持等來實現。同時,提高農民的拆遷補償標準。
(二)積極促進就業。首先要確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抓好失地農民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利用和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大力開展失地農民的實用技術和技能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勞動素質,增強其就業競爭力;其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指導提供信息;再次,要鼓勵被征地農民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實現就業。
(三)合理享受社會保障。為減少失地農民在市場經濟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完全必要的。為保證社保制度的可持續性,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標準要低于城鎮職工,并且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準備金,以應對將來支付風險。同時,鼓勵失地農民積極參加商業保險。
我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機制,建立合理經濟布局和所有制結構,廣覆蓋、多層次、獨立于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強大的體制保障。為此要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使區經濟體制改革在新時期、新階段取得新的突破。
1、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各項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體制改革的著眼點要兼顧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通過創新體制,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的改革。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在搞好的同時,進一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影響現代化進程的"三農"問題,使城鄉協調發展。改革發展的各項舉措要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人的全面發展相適應,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2、以推進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為重點,繼續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要繼續以"放心、放手、放開、放膽"的姿態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促進民營企業的二次創業。抓緊清理有關限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取消對民營經濟的各種不平等待遇。研究制訂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新的扶持政策。進一步打破壟斷、開放市場,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的發展。加大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力度,切實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積極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和以民引外,幫助其做大做強。引導民營企業創新體制,規范管理,向現代企業制度方向發展。通過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以進一步調整全區所有制結構。
3、以完善國資管理和營運體系為重點,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國資主管部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及其控股、參股企業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行政資分離、政企分開,明確權責關系。逐步創造條件對現有授權經營主體打破行業界限,進行資產重組。擴大其資本規模,提高營運效率。進一步完善綜合性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繼續完善國有股權代表的激勵機制,使其責、權、利得到統一。要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對未納入授權范圍的資產要進行委托管理。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時,要繼續深化企業改革,切實解決企業改制中的遺留問題。對已改制企業要通過國有股減持等形式實現國有資本的有序退出。對壟斷行業要實行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要繼續引導已改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4、以文化衛生等系統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為重點,深化社會事業領域體制改革。一是繼續推進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在對事業單位按監督管理、社會公益和中介服務、生產經營進行分類定位的基礎上,確定不同的改革目標。對可面向市場的生產經營型、社會中介服務型,以及事業單位附屬的"三產"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的步伐。同時進行產權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二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逐步消除文化領域的準入限制,充分利用我市非公經濟發達的優勢,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辦文化,促進民營文化企業的發展。要把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通過吸引社會資本改造為多元投資的股份制企業。繼續整合現有文化資源,組建若干個文化產業集團,并以文化產業集團做大做強為契機,促進我市文化名城建設。三是繼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險救助體制改革。對市屬公立醫院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選擇1至2家市屬醫院作為試點,吸引民間資本,改為股份制營利性醫院。繼續搞好藥品集中招標工作,切實緩解群眾"看病貴"的問題。要完善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體制,解決弱勢群體的治病難問題。全面實施市區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社會統籌,盡快實施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同時,繼續搞好農村衛生院改革,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全農村衛生保健網絡。四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不斷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繼續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實現辦學模式和投入體制的多元化,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同時,市屬校辦工廠的改革要有實質性的突破。
5、以完善產權交易規則為重點,構建現代產權制度。結合我市前一階段企業改制的實際,要圍繞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目標,進一步優化企業的股權結構,規范產權交易和監管的辦法。從我市國有控股、參股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實際出發,要以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指針,認真處理好國有股權轉讓、經營者持大股、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三者關系。既要堅持國有股權轉讓的公開性和競爭性原則,同時也要體現管理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基本要求,抓緊制定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具體規定和制度,并精心組織實施。要從進一步加大宣傳和規范政策入手,在提高持股職工風險意識,實施規范管理的同時,不斷優化企業的股權結構。以有利于企業發展和尊重廣大持股職工的意愿為基礎,鼓勵職工所持股權依法向企業經營技術骨干集中或轉讓給外來投資者。
6、以吸引外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要進一步創新體制,深化外經貿管理體制和外經貿企業改革。充分利用外資向長江三角洲轉移的契機,實施大項目推進策略,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資大項目的領導、協調、決策機制;實施重點區域策略,確立利用外資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實施開發區主戰場策略,發揮各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和科技園區的招商引資本的龍頭作用;實施領域多元化策略,從較早以工業為主的利用外資,向全方位、多領域利用外資轉變;實施以外引外策略,通過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制,促進其增資擴股,同時,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橋梁作用、示范效應和集聚效應,努力使外企成為招商主體。從而使我市利用外資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與此同時,繼續加大外貿和外經工作的力度,創造對外經貿工作的新局面,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的完善。
7、以建立服務型政府為重點,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第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推行電子政務為契機,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從審批型經濟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要進一步削減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和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創新審批方式,提高行政審批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減少行政性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建立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從而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動。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將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應當管的事情,交給市場主體和中介組織去做。要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慣例和WTO要求,制訂保護公平競爭的各項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在政策上消除所有制歧視,鼓勵各類經濟主體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并得到健康發展。
8、以投融資體制改革為重點,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要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競爭"的多元化投融資體制。著重解決還具有濃重計劃色彩缺乏市場效率的城建等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融資體制。對國有單一投資的項目公司要進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要打破壟斷,開放市場,通過項目法人制度吸引社會資金直接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鼓勵采用特許經營權、資產經營權、收費權有償轉讓等方式籌集資金,盤活存量資產吸引外部資金。對經營性、準經營性、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采取不同的投資方式,為社會資本提供可供選擇的介入領域。要改革現行的投資規模控制方式,建立投資分類管理體制,落實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要探索發展包括銀行、證券、信托、債券、基金、風險投資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加大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力度,促進我市大都市建設步伐。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的發掘和培育機制,充分利用國內外證券市場的籌融資功能,鼓勵和推進我市各類優質企業到境內外上市。加快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增強其持續融資能力。要發揮市工商信托公司的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在境內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根據國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和爭取設立杭州證券投資基金。建立和引進科技風險投資機構,開辟風險投資資金渠道,積極吸引民間投資和利用外資,建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選擇基礎產業和優勢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要加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力度。要以接軌上海、參與長江三角洲合作交流為契機,改革我市的金融體制,提升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想方設法從上海引進外資銀行機構來杭設辦事處、內資銀行業務總部或地區總部遷杭,爭取金融機構來杭發展。鼓勵杭州地方金融機構"走出去",到外地設立窗口。市商業銀行要不斷優化股權結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吸引社會資金參股,條件成熟時也可引進外資參股,并爭取上市。不斷推進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在條件成熟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要穩步推進產權交易,提升我市產權交易中心的功能,完善交易方式,拓展經營領域,努力將其建設成為區域性的產權交易機構。積極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交易,為改制企業股權流動和我市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提供平臺。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體系,保證產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
9、以提升要素市場功能為重點,規范和完善市場體系。一是重點培育發展各類要素市場。對現有的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技術市場、地產市場等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加以規范和發展。要打破壟斷,逐步改變要素市場依附于相關主管部門的現象,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優勝劣汰。要不斷提升市場的功能,增強市場的輻射力,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我市經濟發展。隨著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的逐步深化,尤其要大力發展職業經理人市場。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經營者的產生方式。除繼續完善對現有企業經營者的錄用、評價、考核、激勵辦法外,要通過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為各類企業選人用人提供服務。二是重組現有商品專業市場。要推動現有商品批發市場的布局調整和資產重組,促進一批有發展前景的市場上規模、上檔次,并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推動市場交易主體向公司企業轉變,推進競買制、拍賣制和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方式,有型市場和無形市場相結合,擴大市場的輻射范圍和交易規模。三是規范發展行業協會等各類市場中介組織。市場中介組織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中重要的經濟主體,對經濟的發展、市場秩序的規范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加入WTO的宏觀背景下,亟需發展和健全包括行業協會在內的各類市場中介組織。我市要在調查研究摸清現有各類市場中介組織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訂有關指導意見和促進政策。在此基礎上,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行業協會等各類市場中介組織改制轉型,強化其自律機制。要規范政府監管行為,做到管而有度、放而有序,努力營造有利于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四是繼續發展現代流通業態,穩步推進電子商務、連鎖超市和和現代物流配送。
10、抓好就業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要積極探索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具體途徑和辦法。在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的基礎上,要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其他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積極探索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新途徑、新辦法。通過完善職工持股制度,保證職工包括經營者以按股分紅的途徑增強對企業的凝聚力,獲得應有的激勵。在高新技術企業試行技術入股辦法,把技術專利和科技成果作價折股由科技發明者和貢獻者持有。探索管理要素作價入股的方法、方式,體現經營者管理要素在企業效益中的重要作用。
一、2009年上半年國土資源工作
今年,我縣的國土資源工作量成倍地增加,半年來,經過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精心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穩步前進,許多工作還得到上級領導的肯定。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立足全年的國土資源工作形勢,認真總結分析,應清醒地認識到我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迫在眉睫,搞好兩個規劃,是正確處理國土資源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矛盾的關鍵。由于前期費用和工作經費落實困難,造成工作滯后。
二是耕地后備資源少,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將盡,耕地占補平衡難度更大。
三是由于基本農田和耕地保有量指標不能減,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少,加之征地稅標準高,補償費增加,各招商引資等項目用地空間問題不可能一攬子解決。
>三、今后國土資源工作措施
(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方針,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不斷提升土地礦產資源合理利用、集約利用水平。
一是進一步加強土地一級市場管理,在繼續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要在更深的層次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土地市場的動態監測、預警和信息制度,加強土地市場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對土地供應適時進行總量、結構的調控。根據國土資源部要求,對具有競爭性的工業用地,積極探索引入競爭機制,公開競爭。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21號令,嚴格執行協議出讓操作程序和協議出讓最低價制度,進一步規范協議出讓行為。繼續推進隱性市場清理進程,把應收的資金盡力收進來,增加政府收益。
二是加強土地二級市場管理,建立土地三級市場運行監管機制。認真全面開展出租和改變用途的國有土地收取年租金工作。進一步明確土地交易中心地位,擴大土地交易的入市范圍,推行掛牌交易。加強集體非農建設流轉管理,繼續做好企事業單位改革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實施對土地中介業的指導和管理,強化土地證發證程序,建立土地交易監管新機制,實現土地一、二、三級市場統一管理。
三是加快礦業權市場建設。完成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鞏固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成果,規范和完善采礦權一級市場,推進采礦權二級市場,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礦產資源。重點抓好制止越界開采和無證開采行為,實施礦山有償出讓工作,做好礦業權核準登記發證以及相關配套工作,確保全縣礦業市場有序有償,集約高效運作。
(二)圍繞全面推進北川工業園區建設,加快實現現代化工業園目標總要求,深化改革、創新辦法,努力搞好建設用地保障。一是根據三個不報批、一個從嚴原則,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計劃,積極做好基礎設施、招商引資、省、市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尤其要做好金越鑄造、科林人造板等5個入駐北川工業園區項目用地協調服務;重點作好蘭新鐵路第二雙線工程、青鋁大電解項目等征地協調服務;繼續做好單獨選址重點項目橋電2萬噸精鋁、青海危險廢物和西寧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等招商引資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積極配合縣招商局等有關單位,做好基礎設施項目和省市重點項目的立項前期工作,爭取雙追加指標,拓寬用地空間。二是按照省市關于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要求,規范用地行為,完善出讓合同,把投資強度和容積率以及建設工期等都約束到合同中,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使項目審批、用地供應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能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規定執行,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三是全面貫徹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落實縣領導要求,保證投資密度和土地投入,加強批后監管,在全縣開展建設用地大清查活動。對已供土地進行全面調查,對因項目變化或一時無條件開發的土地,按規定做好調整置換工作,把空閑地用于急需的項目;對農轉用后未辦理用地手續已動工的用地,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限期辦妥用地手續;對尚未辦妥農轉用但已草簽協議的土地做好后續工作;對供而不用、拋荒閑置、投資達不到要求的地塊依法作出處理。
(三)認真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進一步加大耕地開發保護力度,制止越界開采,推進舊礦復綠,確保全縣標準農田、基本農田、補充耕地面積不少、質量不降,地質生態環境優化。一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對我們**來說,也就是74萬畝基本農田和85萬畝耕地保有量不得減少。二是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做好土地整理專項規劃,調整土地開發整理補貼標準,結合采用城市化相關政策,推動舊村、舊廠和宅基地復墾工作。加快實施煤礦塌陷區土地復墾項目、**縣多林鎮等四個鄉鎮基本農田整理項目和**縣城關鎮等兩個鄉鎮基本農田整理項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確保耕地占補平衡。三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群防群治網絡,對正在生產的礦山和新出讓的礦山,治理備用金的征收要到位,做到新帳不欠,老帳逐年還清,使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堅持以人為本,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針,加快推進土地收儲和征地拆遷安置用地前期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一是做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進一步擴大土地儲備范圍,工作重點向城郊結合部和城市重點建設區域轉移,降低土地運作成本,增加政府土地儲備庫的土地量,做到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為實施中的園林片區房地產建設做好土地收回、收購、征用等工作。二是認真加強和改進征地工作,加強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資金的運行監管,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進一步搞好征地補償和拆遷安置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資金的運行監管,努力使之分配到戶,切實把被征地拆遷的農民生活安置好,權益保障好,尤其是完善和實施好村發展留用地制度,努力做到上下思想一致,前后政策貫通,防止出現新矛盾。使農民真正成為工業化成果的得益者和城市化成果的享受者。
(六)繼續抓好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肅查處、堅決制止違法違章搭建和違法開采歪風,認真解決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切實鞏固好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成果,持之以恒,長效管理、防止反彈。廣泛深入地開展土地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結合6.25等宣傳日活動,宣傳中央關于資源保護的基本國策,促進用地單位和用地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二是針對農村宅基地亂搭建呈現多、快、雜、亂特點,開展全縣農村違章建筑執法大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從嚴字上下功夫,在防字上做好文章,從源頭上防止土地違法。堅決打擊違法違章搭建和違法開采歪風,切實改變農村違法占地、違章建筑的局面。三是加大土地工作力度,研究做好初信初訪和降低三訪的有效途徑,在繼續做好領導下訪工作和接待日活動的同時,今年對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進行考核,鼓勵把群眾三訪問題化解在基層,切實維護好全縣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