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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學生害案件不斷發生,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學校加強教育管理防止害案件發生的任務刻不容緩。
2018年,國家最高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要求對未成年人進行防止害教育。
二、學校預防未成年人害主要工作舉措。
(一)全面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
1.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職責。從校長、分管領導到班主任、科任教師,建構學校的安全管理的責任體系。
2.加強常態化的日常安全管理,創設安全校園環境。日常安全常態管理:(1)常態化的無死角的網格化管理。(2)一日安全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3)一日門衛管理,加強大門的管理,強化學校第一道安全關口。外來人員的進出,學生請假出入,都有嚴格規范的程序。(4)每月一次的安全大聯查。(5)每日校委會的代班值崗。
3.重視預防建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校園實現全覆蓋監控及一鍵報警,大大提升學校防范能力。
4.學校內預防性管理制度建設完善(三個制度)。(1)凡聘用人員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2)納入師德管理機制。(3)形成調查。
(二)大力強化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宣傳教育工作。面向三個群體的宣傳教育。
1.面向學生的宣傳教育。(三化:專題化、主題化、融合化)。
(1)利用升旗儀式,國旗下講話、班會課、道德法制課。心理健康課,進行預防害專題的教育,開展常態化的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意識。
(2)開展防害主題的教育活動,結合校園欺凌開展防害的主題教育。本學期法制教育主題就是防害的主題講座。
(3)融合化的教育活動。預防害與學校的各類安全教育活動進行融合。讓預防害,像防水防火安全一樣深入學生的內心。
2.面向教師群體的宣傳教育。(三清:清楚明白、親力親為、清清白白)
(1)面向全體教師宣傳,以專題會議方式進行傳達和落實國家《一號檢察建議》的文件,每位教師要清楚明白
(2)每一位教師在平時教育活動中對預防未成年人害中,要把自身置身其中,親力親為,就當自己孩子一樣來對待學生。
(3)老師要清清白白,納入教師師德管理范疇。教育別人,也是教育自己。
2.面向家長群體(三要)。
(1)要提高防范意識,防小偷,防。
(2)要與孩子經常溝通交流。
(3)三要與學校密切配合。
(三)學校家庭社會協同教育管理。
學校與家長的協同,通過每學期家長會加強家長的協同管理。特別是留守兒童。
學校與社會協同,與主管部門的協同教育,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派出所等執法部門合作開展教育活動。聘請法制副校長,開展法制專題教育講座活動,本學期開展遠離校園欺凌。本學期聘請未來寶貝社會機構為全體學生開展了安全五防護(包括防防校園暴力防校園欺凌防意外傷害)學生通過課程的學習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技能。
公安局、派出所協同開展周邊環境的整治。特別是學校周邊的小餐桌。不僅僅是食品安全更是學生人身安全問題。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是防教育從教師家長社會認識度不夠。特別是學校教育涉及學生性教育內容,受傳統觀念影響,教師避諱。
關鍵詞:欺凌行為;欺凌類型;因應策略
中圖分類號:G63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124(2017)01-0001-06
一、前 言
有關欺凌行為的類型與形成及因應策略方面的重要性,筆者曾在相關的研究中 [1 ],依據美國“國家中學校長聯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ondary Principals )所提供的數據指出:一是欺凌行為最常來自于一般的社會暴力行為,大約有15%~30%的學生曾經是欺凌者或是受害者。二是在1994年到1999年之間,有253人死于學校暴力事件,有51種不同的死因,欺凌時常是與學生死因有關的因素。三是直接的肢體欺凌正在小W校園里增加,在初中階段達到高峰,而在高中校園內下降。但是,在另一方面,言語欺凌卻是一直持續增加。根據美國法院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報告,新進的學生比起老生更喜歡欺凌同學。四是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同學相信,學校無法有效制止欺凌事件的發生,有更高比率的學生相信大人的幫助是沒有效率也沒有效果的;5.25%的教師覺得欺凌沒什么或根本不理會它,只有4%的教師會持續去調查欺凌事件的起因。
此外,Tom V. Savage與Marsha K. Savage [2 ]指出,美國教育聯盟(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在2003年已經將欺凌事件作為學校主要關心的議題。同時,也有研究結果顯示70%的教師相信他們已經處理了所有欺凌事件,但是卻只有25%的學生認同這樣的看法。這顯示出教師們對于欺凌這件事情與學生的看法是有很大出入的,并且,師生之間存在著非常嚴重的溝通問題。
從上述之研究得知,對于欺凌行為一般的因應策略,即消極地不去理會,或是不上學,或一再容忍,會導致欺凌行為不斷地重復上演。
二、何為欺凌行為
欺凌行為,一般指的是蓄意且具傷害的行為,是持續重復出現在固定孩子身上的一種欺凌現象。有關欺凌行為的意涵,詳加說明如下:
1. 欺凌行為的定義
一般的欺凌行為定義,主要包括下列重要的意義:第一,欺凌行為是有意的、長期的、反復的;第二,欺凌行為的背后是在口頭、感情、生理或是心理上讓其他同學不舒服;第三,欺凌行為的特點是受欺凌者被欺凌者故意暴露出來,被拒絕融入友誼中,不能防衛自己;第四,欺凌行為的模式是要施加傷害、欺壓、暴力、攻擊等行為在他人身上。
因此,欺凌行為是一種刻意地暴露出某固定的學生,讓他長期地、一再地在口頭、財物、感情、生理和心理上被其他同學拒絕,意圖傷害他而造成其直接或間接的人際關系疏離的行為。
2. 欺凌行為的意涵
一般欺凌行為的意涵,包括三個重要的方面:
(1)欺凌行為的迷思與誤解
Olweus [3 ]指出有關欺凌行為的迷思,認為:欺凌只是生活的一部分;男孩終究是男孩――欺凌只是他們的發泄罷了;欺凌是發生在所有的學校,沒有什么好憂慮的;棍棒與石頭可能打傷你的骨頭,但是言語是從不會傷害到你;欺凌對我而言從不曾造成傷害;欺凌會使你更勇敢/讓你知道生活是什么,只是如此而已。
因此,欺凌的行為極容易被教師與家長誤解,認為只是校園正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對于人際相處無害,甚至認為受害者是“自找的”;同時,也認為這樣的行為只會在低學業成就的學生身上發生,發生的地點只和學校相關;只要沒有肢體上的傷害,就不算欺凌等等。這些誤解與迷失,必須要借由教師與家長正確地傳達欺凌行為的知識并改變對于欺凌行為的看法,才能被消解,從而建立正確的反欺凌觀念。
(2)欺凌行為的內容
Meyer和Elizabeth [4 ]認為,使用“欺凌”這個詞時,必須包含下列之一的行為:真實的或被威脅的暴力;錢、財、物被勒索或強奪、或被偷;強制一個孩子去做一些他們不做或不想做的事;一個孩子在友誼團體中被忽視和被要求閉嘴;被嘲弄與被羞辱;老是對不同的孩子責罵;取綽號或貼標簽;傳遞攻擊性的訊息;散播不實的謠言與耳語;傳送侮辱性的電子郵件。
欺凌行為的內容雖然包羅萬象,但其中有幾個共同的特點:一是受害者是固定、孤獨的,易被標簽化;二是大欺小、強欺弱的權力關系;三是口語、肢體、關系、性取向上作為欺凌的主要內容;四是引起受害者的反擊,但在反擊時仍會成為受害者。
(3)欺凌行為的區辨
欺凌與沖突、騷擾、威脅、恐嚇之區辨,有助于了解校園欺凌的意涵與形成原因,進而針對校園欺凌擬定有效的策略。
筆者認為區辨欺凌行為的關鍵在于 [1 ]:其一,戲鬧或游戲的角色是否可以互換,且當其中一方因不舒服而要求停止時,是否得到停止;其二,當事人是否自愿參與其中,或者說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否有自由與彈性,個人的主體性與尊嚴是否被尊重。
三、欺凌行為的類型與相關因素
欺凌行為的方式一般由肢體欺凌慢慢發展成語言或社會控制的欺凌方式。隨著教師及家長對肢體欺凌的制止,年齡越大的兒童使用的欺凌方式轉向于言語傷害或同伴對受欺凌者的關系疏離。有關欺凌行為的類型與相關因素,詳加說明如下:
1. 欺凌行為的類型
欺凌行為本身即是一種傷害性的行為。對于各種欺凌行為的類型,可以有以下的分類:
一是關系欺凌,它主要是操弄人際關系,與語言欺凌經常一起發生。兩者是屬于欺凌發生剛開始階段。
二是言語欺凌,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肢體傷害更嚴重。此行為通常伴隨著關系欺凌。
三是肢體欺凌,它是臨床上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形態,是教育工作者最常關注的一種形態。
四是性別欺凌,它是指受害兒童被他人用與性有關的有害語言、行為或影像等實施的侵犯。
五是反擊型欺凌,它主要是指受欺凌者因長期受到欺凌而給予反擊的形態。如美國發生的多起校園槍殺事件,即屬此類。
六是網絡欺凌,上述所屬的欺凌行為皆可使用“網絡”來執行。此方式不受任何限制,可能導致的傷害更大,影響更遠。例如,有女影星因為被網絡欺凌,受不了折磨而輕生,這種類型就是屬于網絡欺凌。
2. 欺凌行為之形成因素
(1)學生個人因素
筆者在相關的研究中指出學生成為欺凌者的因素主要有:學業上的挫折感;學生有欺凌行為的責任主要是大人不夠關心孩子,以致于孩子認為只有一種方式可以在欺凌環境中生存,就是傾向有暴力的行為;沒有楷模可作為典范;在家庭中受到暴力對待;家庭對孩子漠不關心;孩子結交不好的朋友;人格及品性失常 [1 ]。
欺凌行為形成因素中的個人因素,主要包含下列要項:欺凌者因欺凌行為受到歡迎,而增強其欺凌行為的意圖;欺凌者因欺凌行為享受到支配權力;欺凌者在各種環境下都處于心理負向的狀態;欺凌者對于受害者產生妒忌的心態;受害者的人格特質有“負面支配性”、能力弱勢等特點。
(2)家庭因素
依據筆者的研究,欺凌行為形成的家庭因素主要包含下列要項:一是父母忽視管教或態度冷漠且不一致,易導致孩童沒有同理心,容易造成孩童在學校欺凌他人與被欺凌的情況;而父母的管教開明且權威,則孩童比較不易在學校欺凌他人或被欺凌。二是家庭從事特種行業或社會經濟地位較低,也容易受到欺凌 [1 ]。
(3)學校因素
Sharp [5 ]認為,文化因素很容易讓這些學生成為被欺凌的目標。不同種族的文化很容易造成一些負面的印象,致使這些孩子無法被融入友誼之中,進而在不友善的校園中成為欺凌行為的受害者。除此之外,她還提到一個現象:“就算這些孩子在學校的成績很優秀,但是,到了公共的場所,例如等待校車時,他們還是很容易成為被欺凌的對象。”
筆者認為欺凌行為形成因素中的學校因素主要包含下列要項:一是學校的不友善氛圍會導致校園欺凌事件的增加;二是教師管教方式的冷漠,會使欺凌事件的發生率較高;三是受害者的沉默忍耐,無法有效減少欺凌事件的發生 [1 ]。
(4)社會因素
邱珍琬 [6 ]指出,大環境及社會本身對于性別角色的要求,鼓勵競爭比較,加上媒體傳播之力,這些都是欺凌行為易發生的社會環境。“以暴制暴”是社會環境的結果,“觀察模仿”也是社會環境的力量。
Sharp [5 ]提到媒體的影響力,認為:“誰能忘記那些在電視傳媒中,對學校新生那種恐怖的虐待方式?”這些孩子在進入學校時,就已經成為被嘲笑、被攻擊的受害者。
綜上所述,欺凌行為形成因素中的社會因素主要包含下列兩項:一是傳遞暴力行為的社會風氣,容易產生校園欺凌事件;二是社會氛圍對于性別的不友善,強調以暴制暴,容易產生校園欺凌事件。
因此,在欺凌行為的形成因素上,學生本身無論是欺凌者還是被欺凌者,只要處在不友善的環境中,就容易產生欺凌行為。在家庭因素上,父母的管教方式與學生欺凌行為有高度相關。因此,家長在管教上,應保持處罰上的一致性,并對孩子適時關心,才不易產生欺凌與被欺凌事件的發生。在學校因素上,教師的管教要賞罰分明,并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在社會因素上,應減少暴力影片的播放與傳播,以避免模仿行為發生。
3. 欺凌行為之相關因素
(1)性別因素
在欺凌行為相關因素中,性別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要項:其一,就男女性別而言,男學生受到欺凌的情形比女學生多;其二,男學生多涉及肢體欺凌,女學生多涉及語言及關系欺凌;其三,教師的刻板性格印象會影響到學生的行為表現,而導致欺凌事件的發生。
(2)年級因素
有關年級因素影響欺凌行為,相關的研究結論并無一致的看法。筆者認為在欺凌行為相關因素中,年級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要項:第一,一般而言,肢體攻擊行為高年級多于低年級;第二,在初中,肢體欺凌以初中二年級發生率較高;第三,年級的差異會影響到欺凌行為的類型及發生率。
(3)學業成績因素
筆者認為學生學業成績佳而受到同學歡迎,是建立在他們的能力可以成為控制人的權力基礎上的。本質上來說,他們的高權力是來自可支配他人。楊宜學的研究結果 [7 ]指出,男生、低學業成就及低社會經濟地位的學生受到網絡欺凌的程度高于女生、高學業成就及高社會經濟地位的學生。
在欺凌行為相關因素中,學業成績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要項:一是無論成績的好壞高低,皆可能產生欺凌行為;二是學業成績佳的欺凌者,其權力的掌控是能力的展現之一;三是學業成績不佳的受害者,遭受到各種類型欺凌行為的比率較高。
四、欺凌行為之影響
欺凌行為是在群體中所形成的暴力行為。參與者包含絳釁哿櫳形之欺凌者、欺凌行為之受害者、處于欺凌行為當中卻非欺凌者也非受害者的旁觀者。這三種角色的并存,才能產生了一個完整的欺凌行為,也才能夠在校園內上演欺凌。
欺凌行為的相互關系是指欺凌者、受害者、旁觀者三者之間的行為。欺凌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而這種互動關系存在著權力、人際關系的不均現象。
1. 欺凌者及其影響
校園欺凌者有幾個特點:強壯、自信且沖動;與受害者同齡或稍長;對任何人都具攻擊性,包括同學、家長、老師和兄弟姐妹;出身于充滿敵意、忽視孩子的家庭;父親有攻擊傾向或十分冷漠;身邊都是同類朋友;亳不同情受害者;為了刺激、權勢和控制欲而欺負別人。
欺凌者本身有以下的特質:心態較堅強、無同情心、以傷害他人為樂;濫用權力、掌控他人、支配他人欲望較強;個性具攻擊性、充滿敵意、沖動、報復性高。
欺凌者受到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要項:一是兒童時期對于欺凌行為未加控制,成人后易發生刑事案件;二是學習時期對于欺凌行為未加控制,進入社會后易使用相同手法來與人相處;三是短期影響會更有權力與勢力,長期影響則是出現行為。
2. 受害者及其影響
邱珍琬 [6 ]認為受害者除在體格上較為瘦弱外,也表現為孤單、安靜、少朋友、較神經質、較不會為自己出氣、看法較悲觀等心理特質。筆者認為受害者的特質有:性格上傾向于敏感、退縮、謹慎;缺乏果斷力;社交能力較差;低自尊;男性相較于同學較弱或個頭較小;女性在生理外表上較無法吸引同學;害羞,朋友較少;與大人的關系較同學好;有些不同于常人的問題,如學習能力差、種族歧視、性取向和生理上的問題等;有過度保護自己的父母親。
綜上所述,欺凌受害者本身包括以下特質:受害者的外表上較為弱勢、性格上較神經質、安靜、悲觀;低自尊、有過度保護自己的家庭;不預期的失常態度、缺課、對學校活動參與度低。
此外,研究發現欺凌受害者受到的長期影響包括:低學業成就表現、缺課、藥物與酒精濫用和自殺行為的發生,都與在學校場域中被欺凌有關 [5 ]。具體表現為:身體的傷害;輟學;翹家;有人因此討厭家人;怪罪同學沒有出手幫忙而討厭同學;覺得自己很差勁;消極地任人欺凌。
五、不同欺凌類型行為之因應策略
欺凌行為存在于校園之際的當下,就應有相對應的策略來因應。學校的所有成員,無論是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及教師、學生,包括欺凌者、旁觀者、受害者等,都應為友善校園盡一份心力。
1. 關系欺凌之因應策略
筆者在研究中指出,受到同學歡迎,學業成績良好,有高自尊,在團體中是領導者的欺凌者,較常使用關系欺凌 [1 ]。女性較為喜歡使用這樣的欺凌方式,因為它不容易被教師發現。這樣的欺凌方式主要是耳語和社會關系的孤立。就是因為如此,在研究報告中都顯示女性被欺凌次數比男性要來得少。因此,關系欺凌之應因策略主要是班主任應該去真正了解學生在班級內是否有被其他同學孤立的現象。
2. 言語欺凌之因應策略
言語欺凌是最常發生的欺凌行為,但是,班主任卻是最少回應的。因此,當班主任發現學生無論是開玩笑或是故意采用不當語言來嘲笑他人時,應立即制止,并建立言語規范的界限;寧可嚴肅去看待學生之間的不合宜玩笑,也不要因為長期放任學生使用嘲笑的言語而給予學生形成言語欺凌的機會。
3. 肢體欺凌之因應策略
有些受害者會認為自己是做錯事情,所以才會被欺凌。而有這樣的想法的受害者更易被一再欺凌,如果沒有被欺凌,反而會認為自己在班上不受歡迎。這樣的受害者,在停止欺凌后甚至開始有自我傷害的念頭。當班主任面對這樣的受害者時,處理的焦點應放置在改變受害者的想法上,告訴受害人任何人都不應使用欺凌的方法來處罰另一個人。
因此,肢體欺凌之因應策略主要是不該出現在班級上的行為舉止,班主任皆應立即制止。打鬧與開玩笑,甚至沖突等行為,都不應在教室內發生。一旦發生,班主任應給予公平而一致性的處理。賞罰分明的班主任,是有效制止肢體欺凌的主體。
4. 性欺凌之因應策略
性欺凌的具體行為包括:性或身體部位的不雅玩笑、嘲笑或評論;性取向或的嘲笑;散播或傳遞有關性的不實紙條或謠言;侵犯身體的動作。因此,在性/性別欺凌之應因策略上,無論是在言語或肢體上,班主任都應以身作則成為學生的模范,不應使用相關性與性別不平等之言語來教學,也不應針對學生之性別而使用不對等的教學策略,以避免形成潛在不平等的教學氛圍。
5. 反擊型欺凌之因應策略
班主任由于漠視受害者在學校所受到的欺凌,致使受害者感到無力感,因而做出極端而無法挽救的事件時有發生。例如,從一般的威脅發展到校園槍擊事件。這些犯案者,都是校園欺凌的受害者。
因此,反擊型欺凌之因應策略,需要班主任平時多P心學生,用心去觀察學生一定可以有效預防欺凌行為的發生。學生們之間的打鬧或許不容易區辨,但是,班主任若能采取寧可立即制止打鬧行為,也不讓打鬧行為演變成欺凌行為的做法,勢必可以有效阻斷欺凌行為的發生。
6. 網絡欺凌之因應策略
網絡欺凌之所以非常難以控制與預防是因為它通常是發生在學校及教室之外,而且多數使用網絡欺凌的欺凌者自認為不會被抓。因此,這樣的欺凌對于學校教育者而言,是很棘手的問題。
筆者在相關的研究中曾提出反網絡欺凌的做法:一是在課程教學中就應教導學生使用網絡時應遵守的規范;二是建立反網絡欺凌的班級氣氛,例如禁止散播謠言及不雅圖片或影片;三是學校應鼓勵學生舉報網絡欺凌者,應掌控學生在學校電腦中傳輸的內容;四是教師應警示學生網絡欺凌是直接與間接欺凌之一,使用網絡欺凌就是違法行為;五是明確定義網絡欺凌并告知可能的傷害;六是學校領導者應鼓勵教師與家長一起執行反網絡欺凌的政策 [1 ]。
網絡欺凌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涉及所有的欺凌行為,同時,它發生的地點不只是在學校教室里,它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所以并不容易控制。多數學生認為它不容易被抓到,就算被抓到也沒有證據證明這樣做有任何的傷害。但是,網絡欺凌的傷害絕對不是學生天真好玩的游戲,它也不亞于任何一種形式的欺凌。
六、學校在行政與文化上之因應策略
學校的反欺凌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多數的欺凌事件是發生在班級之外。學校的反欺凌政策建議如下:第一,建立反欺凌的環境與氛圍,校園欺凌事件是不可接受的;第二,所有相關人員都必須接受反欺凌的教育訓練;第三,任何人都不應該被欺凌;第四,清楚地定義并規定反欺凌政策,讓全體師生皆可清楚理解;第五,讓父母親清楚知道學校反欺凌的政策,讓學生明白實施欺凌行為的后果是什么;第六,讓所有的家長及師生都必須知道欺凌后果的嚴重性。
綜上所論,學校行政組織必須建立反欺凌的條約并賞罰分明,以形成學校反欺凌的文化。行政人員必須幫助教師去區辨欺凌與玩鬧之間的不同,甚至幫助教師去搜集相關資料,作為教師教學上的反欺凌教材。有效的反欺凌政策是師生需要時間去了解和接受的,行政人員應給予教師與學生在反欺凌上的支持與幫助,讓整個學校借由學生與教師在教學上的集體合作,形成公平而又安全的學校環境。
七、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上之因應策略
在班級管理中,筆者曾提出班主任的反欺凌策略明細:建立彼此尊重的班級氣氛;鼓勵學生遵守反欺凌的班規;在課堂中隨時隨地尊重他人;建立學生反欺凌的決心;在課程內設計反欺凌教案;在角色扮演、創意寫作、合作學習中把焦點放置在同理心與同學關系的建立上;反欺凌及網絡欺凌的政策請家長協助;學校應明定欺凌之定義及無法接受的范圍;反欺凌政策中應對新同學友善歡迎并提供相關的咨詢途徑與手冊;對欺凌者與受害者提供一對一的協助與輔導;對受害者提供人際關系的建立技巧;全體成員隨時對反欺凌提供建議;教師應教導學生如何面對欺凌事件 [1 ]。
Ben Whitney [8 ]認為:資深的教師應有能力觀察到學生非意外性的受傷或是表現出的沮喪;在處理事件上,不要一次問受害者太多問題,友善地給予支持,必要時交付專業人員輔導;在關懷上要小心謹慎,避免受到誤解,并總是保持最大的關心;任何不適合的碰觸,對孩子而言都有可能是一種欺凌,類似這樣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一種犯罪;教師勿處罰孩子,必要時交給專業人員處理;觀察到的任何狀況,都應與專業人員溝通分享,以確定事實;告訴家長,與家長一起關心。
筆者認為旁觀者是有義務及責任去預防及制止欺凌事件的發生。在處理欺凌事件上,不要把重心放在欺凌者向受害者道歉上,這樣的做法,不但沒有效果,反而很容易在教師不在現場時,讓受害者再次被欺凌者傷害。
綜上所述,班主任在課程與教學的設計上,應包含社交技巧的訓練,如角色扮演、創意寫作、班級開會等。這些課程設計主要是幫助學生確立新的態度并建構班級人際關懷的氣氛。因為,同學關系的好壞才是反欺凌政策能否成功的關鍵,而旁觀者是否參與,更是反欺凌能否成功的核心。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上,應該建立友善的班級氣氛,使學生彼此之間合作與和平相處。一旦有任何學生超越此界限,就應給予立即有效的制止,這樣才不會姑息養奸、養虎為患。
八、結 論
在處理欺凌事件上,預防勝于治療。許多學生并不清楚何謂欺凌,大部分的學生都以為只有被打或是有受傷害,才稱之為欺凌。但是,事實上,欺凌不只是肢體欺凌。班主任應教導學生認清各種欺凌之形態與內容,而非把預防欺凌或是制止欺凌行為的重責大任,加在自己或是所有教育者及行政人員身上。
學生之間的玩笑在無法分辨時,應適時制止,避免擦槍走火,防止演變成言語欺凌或其他形式的欺凌行為。對于欺凌者,應確立懲罰機制;對于旁觀者,鼓勵其正義感,對觀看欺凌行為而未通報者,應連帶受處分。真正行為不當的是欺凌者而非受害者,因此,對于受害者的保護需要有專業而有效的策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傷害。
參考文獻:
[1]林進材.臺灣地區中小學欺凌行為及因應策略之研究(2016)[R].
[2]Tom V. Savage,Marsha K. Savage. Successful Classroom Management and Discipline:Teaching Self-control and Responsibility[M].SAGA Publishing Inc,2009.
[3]Olweus D. Bullying at School: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Can Do[M].Oxford:Blackwell,1993.
[4]Meyer,Elizabeth J. Gender,bullying and harassment:Strategies to End Sexism and Homophobia in School[D]. Teacher College of Columbia University,2009.
[5]Sharp S. School Bullying:Insights and Perspectives[M]. London:Routledge,2008.
[6]邱珍婉.小W校園欺凌行為與對應策略[D].屏東:臺灣屏東師范學院,2001.
一、案例背景
臨近放暑假的某日,一位媽媽神色慌張地進入心理輔導中心,急不可耐地說:“教師,女兒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想要報警,可以嗎?”我為她倒了杯水,請她坐下來慢慢說。在她的述說中,我了解到――
女兒萌萌,17歲,高二物理班的女生,暑假后要升高三了。中等身材,皮膚雪白,長相清秀可愛,性格較靦腆。萌萌小時候是個可愛的乖乖女,到了青春期后,開始有些叛逆,情緒起伏,情感方面也有不少分心,導致中考在外省市考得不理想。父母親為了女兒能享受到上海高考近三年考生數跌入谷底的“高考福利”,放棄了在外省市舒適的工作、房子、人脈關系等,在母親45歲、父親50出頭的年齡以“人才引進”的方式,2013年獲批到上海工作,重新打拼人生。
萌萌是高一寒假后來到上海的,之前在合肥的一所市重點中學就讀,因為考試科目不同,轉學上海后,學習上她一下子感覺輕松許多,每天晚上八點多就可以完成作業。但由于兩地教材內容的不銜接,她的考試成績并不理想。
在學習上,她覺得上海的教師過于遷就學生,只要學生一叫今天作業很多,教師原本要布置的家庭作業,就不布置了。教師上課節奏慢,慢到她可以睡一覺,所以對父母抱怨:在上海的學校里讀書簡直就是浪費時間,浪費青春。
在生活上,她覺得上海太大,人口太多,交通擁擠,無論去哪里,路上至少花費一兩個小時,覺得上海的生活遠不如原先的城市便捷。
在人際交往上,她與其他學生不多言語,僅與同桌(也是轉學過來的女生)比較投緣。在整個班級中顯得有點落寞、孤獨,內心非常排斥上海,覺得現在這一切都是父母一手造成的,根本沒有考慮過她的感受。處處覺得上海不如合肥好。
正因為此,高二上學期班級中有一位男生與她挺談得來,看問題角度與她接近,慢慢地萌萌覺得總算在上海的新環境中有知音了,班級中基本上只跟這個男生一起說話,聊天,同進同出。母親問起,她總說“你們不要用大人的眼光來看待我們的交往”。母親也算開明,覺得通過與這個男生的交往能夠讓孩子逐漸接納新學校、新生活,她也不反對,只要女兒開心,只要考試成績還可以。所以有幾次雙休日男孩約萌萌去打羽毛球,母親也沒有阻止,覺得一起鍛煉鍛煉身體也挺好,甚至他們倆打球結束,母親還開車去接他們,并把男生送回家。期間還邀請男生到家里為女兒慶祝生日。于是一段時間內,萌萌因為心情好了,不再是臉色蒼白、弱不禁風的樣子,考試成績也穩步提高。后來其實兩人在戀愛了,母親因為工作忙碌并不知情。
但是最近發生的事情讓母親和萌萌一下子被打懵了,根本無法接受!導火線是萌萌覺得馬上就要高三了,沒有太多時間花費在戀愛交往上,與男生提出了分手要求。
單純的女兒因為與男生無話不說,把之前在合肥與男生交往的情況也如實告訴了這個男孩。男孩接受不了分手要求,居然盜取了萌萌的QQ號,把萌萌與合肥男生的聊天記錄全部截取下來,打印出來,又把萌萌與他交往的聊天記錄也全部復制一份,更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平時萌萌與他打電話,他都錄音了,其中有不少很親昵的語音。現在男孩以此為要挾,威脅萌萌要么繼續與他交往下去,要么把這些聊天記錄(文本、錄音)公布在班級QQ群里,或者互聯網上,讓全班學生都知道萌萌是個怎樣的女孩。
母親根本沒想到男生會這么有心機,手段卑劣,氣憤得不得了。萌萌更是嚇得期末考試后幾天不敢來學校上課。馬上要升入高三,臨放假前要進行高三的各項學習內容布置,萌萌卻嚇得惶惶不可終日。這次的異往打擊對她來說是她無法應對的。因為已不可能再分班了,高三是加一科目高考,學校只開設了一個物理班,高二選修課已經加學了一整年的物理。
講完這些之后,母親急不可耐地問我:“我想要通過報警來阻止男生將女兒的隱私暴露,可以嗎?或者找這個男生談一下,看看男生有哪些條件,我們是否可以滿足?”
事情的前因后果聽下來,感覺還是比較錯綜復雜。轉學事件給萌萌,包括給她的家庭帶來一系列的變化:(1)對新環境適應缺乏足夠的心理準備,存在比較嚴重的排斥心理;(2)在父母高期望值下引發了較嚴重的學業壓力、焦慮,使其生活壓抑,對整個家庭為了她而搬遷來上海的得失(是否有必要,是否值得等)存在質疑;(3)存在不合理認知,片面認為上海處處不如合肥,懷念以前的學校、教師和學生。萌萌采取“鴕鳥政策”的心理防御機制,自以為是,自我封閉。一方面,她覺得上海的女學生比較幼稚可笑,與她們之間缺乏共同話題;另一方面,又將全部的情感寄托放在這個男生身上,陷入情感危機。母親來求助的主要目的想解決網絡欺凌問題。
二、認識網絡欺凌及其危害性
(一)網絡欺凌的含義
所謂網絡欺凌,是指個人或群體利用網絡的便捷性,通過電腦或手機等電子媒介,以電子郵件、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對他人所進行的謾罵、嘲諷、侮辱、威脅、騷擾等人身攻擊,從而造成受害者精神和心理創傷。
本案例中,男生準備對萌萌實施的網絡欺凌方式主要是:向受害者發送帶有嘲笑性的或是威脅性的短信;發送惡意郵件;利用QQ空間等傳播媒介擅自他人敏感的或是私密的信息,包括他人的個人資料、照片或音頻、視頻等;將他人的信息資料上傳到網上,多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隱私等資料。
(二)網絡欺凌的危害性
網絡欺凌不像傳統欺凌那樣公然明顯,它是一種冷暴力(cold violence),一種精神虐待,傷害的是青少年的心靈,而心靈的傷害是非常不容易消除的。受害者中普遍存在的“沉默文化”更使得問題變得嚴峻。網絡的無國界性導致欺凌行為影響范圍更廣,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導致網絡欺凌現象更為嚴重,網絡傳播的匿名性使得監控網絡欺凌行為變得困難,被欺者對欺凌事實的隱瞞導致對網絡欺凌行為的干預更為困難。
輕微的網絡欺凌會造成青少年壓力重、緊張、自尊心受挫、失敗感,嚴重的欺凌行為則會導致學生退學、接受心理治療,甚至自殺。
網絡欺凌受害者會產生心理社會適應不良,發生在同班的網絡欺凌導致學生拒學、不再信任同學。發生在校外的話,也會影響其在校表現,比如學業成績下滑,害怕和避免參加社交活動等,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孩子變換學校,搬離原來的社區以及原有關系網的破裂。
三、心理教師支招
鑒于母親來訪時,男生尚未在QQ群里,我給母親的建議是:暫時先不要報警,也不一定非要找男生聊,可以冷處理。因為放假在即,或許是男孩一時頭腦發熱,情緒激怒而利用言語發泄一下。一旦女孩及家長采取過激舉動,反而可能讓男生覺得既然你這么害怕,擔心網絡后的破壞性影響,我非要實施不可,從而導致事態朝著不可接受的方向發生。
對于萌萌的心理輔導,我采取了認知療法:我請萌萌用“幸好”從以下幾個角度去造句――
“時間上,這件事情幸好發生在高二結束,還有一個暑假及高三一年可以調整自我。幸好發生在17歲而不是27歲正當戀愛之時,對事情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必無限放大。”
“空間上,幸好放暑假,兩人各自在家里,不像平時上學在班級里抬頭不見低頭見,彼此難堪。當面威脅無法發生,即使短信騷擾,可以不予理睬;或者干脆換一個手機號碼,徹底清靜。”
造句后,萌萌長吁了一口氣,感覺好像卸下了一塊大石頭。暑假中,萌萌被母親帶回合肥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又參加了高三學科的補習,還安排了一次去西寧青海湖的旅行,慢慢修復了由這件事情造成的煩惱心緒。
對于母親的輔導,側重在促使其無條件地接納女兒,給予寬容和更多的關愛,化危為機,將這一事件作為母女溝通的突破點,無論發生什么,女兒都可以告訴母親并且與母親一起商討解決辦法。同時,引導母親和女兒注意防范網絡欺凌,進一步增強上網、手機聊天等新媒體使用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關于網絡欺凌的思考和應對
果然如我所料,后來男生并沒有把這些資料到QQ空間及互聯網。盡管這是一起網絡欺凌未遂案例,但對女生萌萌的心理還是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之后的一年高三生活,她一直郁郁寡歡,沒有任何好朋友,不信任所有的同學,更加排斥上海及上海學生。拍高三畢業照的前一晚,她哭了一個通宵,跟母親說:“我想拍照的人,拍不到(指合肥學生),我不想拍照的人偏偏要我跟他們一起拍。”導致第二天眼睛腫得像葡萄一樣,因此沒有去參加高三畢業照的拍攝。當其他學生都在留戀母校,感恩師生情誼,將三年高中生活定格在一張張照片之時,她獨自在家流淚。填報高考志愿時,所有上海的大學,她一概不填。原本她想報考的合肥大學,今年又恰恰不在上海招生,于是她把郁悶、氣憤一股腦兒撒在父母身上。填報志愿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萌萌天天痛哭流涕,情緒低落,二模、三模成績一降再降,對自己毫無信心。最后高考成績揭曉,370多分,二本,母親說或許只能到江西農業大學去讀書了。高考結束,萌萌就回了合肥,學校舉行的高三畢業典禮,她也沒有參加。
(一)案例引發的思考
隨著社交網站、移動互聯等的盛行,網絡欺凌在青少年中的危害越來越大。網絡欺凌已經開始演變成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網絡欺凌的形成原因很多,有社會大背景的影響,也和個體自身的人格、當時的情境有關聯。青少年時期,貪玩和好奇的心理以及做事時不考慮后果,使得很多人在成為施害者的同時也成為了受害者。加之青少年此時是非觀念尚不牢固,情緒又極易受外界刺激所影響,他們或許有時并無惡意,但卻在無意中造成了對他人心靈的傷害。青少年的攻擊性人格以及愛愚弄的性格也使得欺凌行為得以發生。
(二)網絡欺凌的應對舉措
1.青少年――增強自助與互助意識
當發生網絡欺凌時,青少年自助意識和行為顯得十分重要。青少年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尤其是隱私保護意識,不輕易在網絡上公布自己的隱私及各種個人信息。認真對待網絡騷擾和欺凌,一旦遇到嚴重情形,立即報警。妥善保護好聊天記錄、QQ留言及短信記錄,以便日后可以作為被欺凌的證據。一旦發生被騷擾和欺凌,立即更換賬號,不予回應,不參與跟帖等,并馬上告訴父母或主動向學校舉報。同伴間的支持和幫助也有助于遏制網絡欺凌,受害者可主動向同伴傾訴,目擊者應提供指引和協助,主動向學校舉報,增強全體學生的網絡道德和網絡責任意識。
2.學校――研究、培訓和教育
首先,要摸清學生對網絡的依賴情況,掌握學生們到底在網上干什么。為此,我們學校設計了“上南中學學生網絡欺凌調查問卷”,申報了區級課題“高中生網絡欺凌預防和干預機制的實踐研究”并開展實踐研究。其次,要加強青少年網絡道德素養教育,提倡“文明上網”,開發針對學生、家長和學校的《青少年應對網絡欺凌指導手冊》,制定反對網絡欺凌行為的校紀校規。對校園內發生的網絡欺凌現象采取“零容忍”態度。對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學生和家長開展抵制網絡欺凌相關知識的培訓講座,幫助家長和學生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增強防范意識。師生共同學習應對網絡欺凌的解決方法,當學生遭遇網絡欺凌時,及時給予當事學生安慰和支持。加強道德思想建設,打造以“尊重、寬容”為榮,以“辱罵、欺凌”為恥的校園網絡道德風尚。
3.父母――關愛、接納和防范
家長要掌控孩子信息通訊技術的使用,經常留意孩子的電腦、手機上網時間、聊天對象以及孩子的情緒、行為或身體方面的異常情況。與孩子共同營造和諧、民主、相互信賴的家庭氛圍,一旦孩子遭受欺凌時,及時給予孩子必要的關懷和關心,而不是批評和謾罵。掌握一定的網絡安全知識,當孩子被欺凌時,可以攔截和截屏收集證據,聯系網絡運營商過濾后續信息等。同時教育孩子恪守網絡道德和禮儀,防止孩子成為網絡欺凌的肇事者。
4.社會――樹立規范和責任意識
借鑒國外的經驗,可利用法律和規范來約束青少年的網絡行為,從制度上杜絕網絡欺凌現象的發生。比如美國在2003年由克林頓簽署了《兒童互聯網保護法》,英國、日本等國家均已出臺特別針對網絡欺凌的相關法規,美國有議員還建議將欺凌行為列為犯罪。我們首先應當對網絡欺凌的各種行為、性質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當出現侵權事件時,可立即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外,要加強網絡提供商、服務商的社會責任意識。比如,2002年日本開始實施《提供商責任限制法》,當網絡出現對他人名譽造成侵害的網頁、BBS、跟帖等,受害者有權要求網絡服務商公開信息者的信息、相關IP地址等時,信息主管部門有權要求網絡提供商迅速刪除不良信息,這樣可免于承擔經濟責任和第三方指控等。
關鍵詞:網絡暴力 網絡世界 中職學生
網絡暴力是一種暴力形式,它是一類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人們習慣稱之為“網絡暴力”。
近些年以來,中職學校由于網絡暴力引發的校園沖突事件已經呈現上升的趨勢,處于發展中的中職學生對外界的刺激和影響缺乏成熟的判斷,具有青春期的沖動,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精神大餐的同時又容易受到網絡暴力等不良現象的影響,或者是面臨網絡暴力侵害時缺乏應對的策略,因此掌握避免成為網絡暴力實施者和受害者等人際沖突事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基于以上原因,在南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計算機管理系14級會計專業學生中,開展了問卷調查。調查對象共132人,年齡為15~17歲,女生125人,男生7人。
一、中職學生網絡暴力現狀
你們知道哪些行為屬于網絡暴力嗎?你們在網上攻擊過他人嗎?你們在網上又被別人攻擊過嗎?圍繞以上三個問題,在南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會計專業14級的所有學生中進行了真實、客觀的匿名問卷調查,由此獲得了一些數據。
1.你認為哪些行為屬于網絡暴力?
有將近80%的人在網上受到過攻擊,而從沒有受到過他人攻擊的僅占約14%。這個調查結果很讓人反思,學生在面對惡意批評和謾罵的時候,表現義憤填膺,但其實很多時候,他們無意間卻在做著讓別人和讓自己痛恨的事情!
二、中職學生網絡暴力產生的原因分析
英國14歲女生漢娜?史密斯因不堪網絡語言攻擊在家中上吊自殺。在漢娜社交網站的個人主頁上,這位14歲的女孩不時能收到很多同校同學的各類語言攻擊和侮辱。在這位女孩自殺前,“這個世界沒有你會更好”的信息還一直不時在女孩的主頁上冒出。
漢娜之死,引起廣泛的討論和調查。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4年,10歲~17歲間的美國青少年遭遇網絡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此類案件呈上升趨勢。英國的一份報告顯示:接受調查的500名青少年中,很多人表示自己曾收到過恐嚇留言或郵件,還有超過1/3的人表示,自己曾在網上攻擊過他人。據調查獲知:女生受到網絡欺凌傷害的幾率高于男生。約39.3%女生曾在網絡上被欺負,略高于男生的34.4%,不過有27.3%的女生表示,而女生的欺凌行為往往更狡猾、更具殺傷力。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網絡暴力產生的根源有很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社交網站缺乏管制,匿名網友可以憑借語言暴力在網站肆意發泄。網絡的“匿名性”使得有些學生錯誤的把網絡世界當成一個不受限制的虛擬空間,從而不斷自我放松。
第二,有些青少年涉及或參與網上欺凌活動的另一個原因是缺乏文明上網的意識。這些學生認為一切行為發生在遙遠的空間,并不會察覺得到在個人網頁重復污辱,極可能導致對方恐慌甚至擔心人身安全。
第三,學生的法制教育滯后。很多中職學校的學生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很好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而進入網絡世界后因為法律的約束很少,因而有些學生會不遵守日常的道理和法律規范,放大不良行為。
看似一句調侃或一句中傷,可能會帶來暴力沖突,甚至危及生命!現今網絡已經無處不在,學生身處其中,那學生應該如何規范自己的語言,努力創建一個干凈的環境?
三、應對中職學生網絡暴力的方法
第一,完善網絡監管,加強對網絡交流平臺的管理,逐步推行網絡實名制,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網絡監管者應當加強同網絡服務運營商和網絡公司的交流合作,對不文明的上網行為進行適當干預。有些網站可以規定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注冊等。同時也要加大輿論的引導作用,發揮專家在釋疑解惑、知識普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開放、平等的互動平臺促進網絡發展走向有序理性的軌道。
第二,加強對學生的文明上網教育,從道德層面約束學生行為。努力創建以家庭和學校為主體的教育監督系統,加強對學生的倫理道德教育,引導他們實現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前有一些學校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登錄社交網站或視頻分享網站;同時也建議家長申請一個社交賬號來監管孩子在社交網絡上的言論。此外,抵制不良內容、不沉迷、良好地控制上網時間,都能有效地幫助青少年遠離網絡欺凌的威脅。
第三,加強學生文明上網法制教育。除了依靠道德約束外,還必須依靠法律。一方面,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網絡安全法制教育,讓學生在網絡世界也能像現實世界一樣遵守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據報道,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還相繼開通了專門的網絡熱線,鼓勵舉報與網絡暴力有關的信息。
參考文獻:
[1]劉偉峰,安曉靜.網絡暴力現象解讀[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0,(01).
學校是人群密集的場所,學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故校園安全形勢異常嚴峻,安全工作刻不容緩。為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安辦責任重大,不允許有絲毫的放松。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問題防不勝防,只有把安全隱患徹底消滅于萌芽狀態,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本學期,我校一如既往地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通過宣傳、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全校性安全檢查、督促完成相應的安全工作、整改已排查的安全隱患,以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全校師生創造了一個安全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了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本學期,學校利用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通過在學校顯要位置懸掛宣傳標語,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安全提醒,班級黑板報、學生手抄報、學校展板和校園宣傳欄及廣播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還堅持每周的晨會講話,周一下午第二節的安全課形式,向師生宣傳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地震、預防疾病等安全專題知識。通過系列宣傳教育活動,有效地豐富了我校師生的安全知識,增強了安全意識,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此外還制定了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高了全校師生應對突發事故時的應急自救能力。
二、加強領導與監督,全面落實安全制責任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由校長親自掛帥,校委會和班主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加強安全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統一組織,統一落實。
2.落實安全責任制
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一崗雙責”,做到每項安全工作有人管,人人都承擔安全責任,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3.加強檢查督促,清除安全隱患
安全工作預防為主,隱患于未然,是我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本學期,我校加強了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實行自查與學校檢查,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學校定期組織校委會人員進行校園安全大檢查。對學校的建筑、教學設備、電器線路、活動場所,體育設施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馬上進行檢查維修,確保了教室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
三、突出安全工作重點,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加強人防
(1)本學期學校實施了課間教師巡查值守制度,保證每層樓每個年級每個時間段都有教師在巡視值守,及時發現并制止學生間的追打瘋鬧,避免了安全隱患的發生;
(2)加強了值周行政的工作職責:堅持每天下午晚學時校門口值守,維護放學秩序;早晚餐食堂定時守候,保證學生就餐時的紀律;上課期間巡查各樓層,監督課間教師的樓層值守情況
(3)其次加強了門衛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繼續堅持來訪登記制度,夜間校園巡邏制度,增加了課間校園巡查制度,確保了師生財產和人身安全。同時實行一人一張專用請假條,班主任簽字,學生簽字的制度,有效地杜絕了部分學生混出校的隱患;
2.加強技防
充分利用全校安裝的98個監控攝像頭,全校所有樓道、路口、功能室都能無死角監控;同時要求值班保安課間密切注視監控畫面,隨時查看全校各個角落學生的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包括食堂的明廚亮灶。
3.完善物防
對保安室的所有器械重新進行清理,按人員標準配齊配足。
4.加強食堂的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1)定期召集食堂臨聘人員召開食品衛生安全會,強調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傳達上級有關部門的會議精神,及安全的要求,同時總結上個月食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整改落實的情況
(2)為了確保學校食品安全,堅持每期與食堂工作人員簽定安全責任書,同時進行抽查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馬上發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改正。
(3)要求食堂必須嚴格把好進貨關,實行定點采取,嚴禁購買不潔食品和三無產品;嚴格把好衛生關,生熟物品分開存放,室場、餐具要徹底清毒,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嚴格把好安全關,實行“試食”和“留樣”制度,嚴防中毒事故的發現。
5.加強了住宿生的管理,確保住宿生的安全
學校住宿生實行統一管理,即統一就餐,統一學習,統一休息。學校要求寢室管理員和夜間值班行政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守工作規程,切實保護好住宿生的安全。嚴禁放任自流,嚴禁上下樓梯出現混亂現象,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部觸摸電器開關或玩火。同時定時對學生寢室進行違禁品的搜繳活動,對住學生的違紀情況進行扣分動態管理,嚴重的要求走讀,甚至取消上早晚自習的資格,極大地震懾了部分違紀學生。
6.加強了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了無火災事故的發生
(1)堅持每月進行全校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的滅火器,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同時按照上級要求,每月進行應急疏散演練,鍛煉學生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相應的逃生技能。
(2)充分利用“119消防日”活動,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方面的宣傳和教育,發揮出教室黑板報、學生手抄報、校園廣播、LED顯示屏、校園宣傳欄、“一體機”系統的作用,使消防知識深入人心,增強全校師生間的消防意識和能力。
(3)由于我校室場多,電線線路復雜且部分老化,電器設備多且雜,消防管理難度較大。尤其是進入冬季,防火形勢更為嚴峻。為了做好消防工作,學校實行了不定期檢查、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增加配置消防設備、定期觀看消防視頻、進行消防演練等五步走的策略,有效地杜絕了消防事故的發生。
7.加強了學生集會、廣播體操、社會實踐活動的管理,確保了無群體事故的發生
我校現有659名學生,34名教師,7名臨聘人員,如管理不到位,極容易出現混亂。因此,對學校的每次集會、廣播體操及運動會等大型活動都進行了精心的組織和周密的安排。要求每次活動必須有安全預案,教師要參與組織管理,學生必須要排隊,必須要按照指定的線路上下樓梯,必須要清點學生人數,必須要密切關注學生的安全。
8.全面落實安全檢查
學校全力配合上級安排部署的所有安全工作,對學生進行了相應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所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都做到了閉環管理。如:“開學第一課”安全知識主題班會;貫徹落實第二十七次安全工作縣長督辦會的內容和要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宣傳教育,包括張局長的“五層四個一”活動;艾滋病(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國家網絡周活動;“119消防日”活動;全球洗手日活動;“非洲豬瘟”防控知識宣傳活動等等。
9.加強家校聯系
安辦和值周行政每周五對學生進行周末安全提醒,并通過校訊通和安全教育平臺向家長發送周末安全提示,重要安全信息要求班主任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將所有信息轉發給家長,并截圖上傳安辦。對未及時到校的學生進行電話確認或者家訪,對因病缺課的學生進行及時登記并跟蹤聯系,對違紀學生要求家長到校協助教育等等,加強了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同時傳達了學校的關心與關注、意見和建議,聽取并采用了家長的正確建議。
四、存在的問題
1.沒有完全落實“一崗雙責”,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的制度,體現不出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目的
2.對教師的安全責任監管不到位,個別教師安全意識不夠強,值班值守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
3.對“五類”特異學生的管理不細致,平時工作不到位,資料收集不齊全,采取的措施不恰當或很少,漏洞較大。
4.對違禁品的收繳不嚴格執行,沒有堅持每周必查一個年級,初三抽查一個班,住校生抽查一個寢室的原則。
5.課間學生的追打和瘋鬧現象還很嚴重,抽煙和問題學生的管理和教育還很缺乏。
6.學校整體安全態勢嚴峻,壓力較大。尤其是學生的交通安全、傳染病的防控、活動的安全、欺凌現象、特異學生管理等。
2019年以來,我校扎實開展辦學規范大落實、突出問題大整改、教師全員大家訪活動(以下簡稱“三大活動”),有效提升了教育群眾滿意度。為進一步鞏固提高我校教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更好的滿足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按照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將繼續開展2021年度“三大活動”,為使活動卓有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教育系統干部職工、教師隊伍作風轉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獲得感,努力辦好更加公平、更有質量、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規范辦學。將2021年定為辦學行為規范提升年,將基本辦學行為作為立校之本。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辦學行為規定,逐條逐項對照標準找差距、改問題、促提升。
2.堅持問題導向。多渠道聽取民意,查實找準突出問題。自始至終著力解決問題,以整改行動開局起步,以問題整改完善提升注入動力,以整改成效交出答卷。
3.堅持精準發力。聚焦工作細節,精準提升,分類包保要精準、逐人施策要精準、家訪備課要精準、問題整改要精準、家訪成效要精準、學生信息要精準、家校溝通要精準。
4.堅持領導帶頭。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參加活動,親力親為,上級帶下級、主要領導帶班子成員、領導干部帶一線教師,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內容
(一)、辦學規范大落實
認真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教學管理規范,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落實國家和地方課程方案,落實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和管理規章制度。
1.嚴格落實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嚴格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魯教基函〔2021〕9號),科學劃分學校招生片區范圍。對于招生片區范圍有調整的,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提前進行研判分析,綜合制定工作方案預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區或范圍進行登記入學,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不得跨區域、跨范圍招生,不得在開學前后采取考試方式分班。
2.嚴格落實辦學條件標準。通過均衡師資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素質的整體提升,全面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消除大班額。嚴格按照規定班額招生,堅決杜絕新入學年級產生新的大班額現象。
3.落實五育并舉。堅持德育為先,將德育內容細化落實到各學科課程的教學目標之中,融入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全過程,建立心理健康問題學生的篩查、識別和干預機制,健全完善學生心理健康檔案。提升智育水平,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實施教學,確保全部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各學科學業質量標準,加強因材施教。強化體育鍛煉,保護學生視力健康,每年至少舉辦1次學生運動會,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確保學生達到體質健康合格標準,掌握1至3項運動技能。增強美育熏陶,每年至少舉辦1次學生全員參與的校園藝術展演活動,培養每位學生學會1至2項藝術技能。加強勞動教育,落實勞動教育課時,開展勞動教育和勞動實踐,建立學生值日制度,廣泛開展勞動教育實踐活動。
4.嚴格規范日常考試。一律不得組織入學分班考試,嚴禁劃分重點班、普通班或快慢班,全面推行零擇班、陽光分班。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全面實行等級評價,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成績及排名。
5.加強作業布置管理。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分年級統籌作業布置。平均不超過90分鐘,初中學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科學設計探究性作業和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綜合性作業。教師要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強化作業批改與反饋的育人功能,通過作業精準分析學情。
6.加強學生手機管理。落實“濟寧市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
7.加強學生睡眠管理。初中生應達到9 小時;初中一般不早于8:0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個別學生經努力到就寢時間仍未完成作業的,教師應有針對性幫助學生分析原因,加強學業輔導,提出改進策略,如有必要可調整作業內容和作業量。教師要關注學生上課精神狀態,對睡眠不足的,要及時提醒學生并與家長溝通,指導學生統籌用好回家后時間,堅持勞逸結合、適度鍛煉。指導家長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就寢環境,確保學生身心放松、按時安靜就寢。
8.規范教材教輔和進校園讀物管理。堅持在國家和省定目錄內選用教材和教輔,堅持“一科一輔”原則,不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訂購教輔材料。不使用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強迫學生和家長購買課外讀物,嚴禁問題讀物進入校園。
9.嚴格規范課程開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置要求,開齊課程,上足課時,要保障開全開齊音樂、體育、美術、綜合實踐、安全教育、傳統文化等課程。
10.嚴格學校安全管理。加強平安校園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機制,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深入開展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完善學校安全責任清單,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時整改各類問題隱患。義務教育學校全部開設安全教育課,落實“每日一提醒”“1530”安全警示教育制度,每月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推進“法治進校園”,加強預防欺凌宣傳教育,持續開展防溺水安全宣傳教育,并通過家訪、家長會、家校微信群等形式,經常向家長宣傳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的情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推動專職保安員、封閉化管理、一鍵報警和視頻監控配備、護學崗建設“4個100%”達標。
11.嚴格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將教師簽署的《拒絕有償補課責任書》在學校、班級醒目位置公示,在學校門口設置有償補課舉報電話公示牌。對所有在職教師進行全面排查,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嚴肅處理。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現嚴重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
(二)、突出問題大整改
1.整改教育公平方面的問題。農村學校管理水平落后,教師流動性大,師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
2.整改教育精準扶貧方面的問題。對適齡兒童失學輟學的,要及時有效地組織勸返;嚴禁殘疾兒童教育關愛工作不到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未資助或未資助到位的現象發生。
3.整改學校管理方面的問題。嚴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亂收費、強制或變相強制、指定訂購教輔材料,收取贊助費或贊助物品、對轉出學生收取管理費等現象發生。根治學校環境衛生臟、亂、差現象。
4.整改家校溝通方面的問題。整治學校、教師未按規定進行家訪,或以電話訪、到校訪代替登門訪,溝通方式少、頻次低、態度差、實效性差,家校溝通機制不暢通,家長的意見、建議得不到及時反饋、教育政策和學校工作未能及時充分地傳達給家長,家長對學校和教育工作存在誤解等現象。
5.整改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整治學校存在的安全“一崗雙責”責任制不完善,安全制度及安全檔案還不標準、不健全、保安配備不足,物防、技防配備不達標,防火、用電、校車隱患整治不徹底。
6.整改教師管理方面的問題。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對學生尊愛關愛程度不夠、敬業心不強、備課不充分、上課不認真、課后輔導不及時、作業批改不全面、教育理論素養和教學技能水平有待提升。
7.整改教師紀律約束的問題。學校對教職工紀律約束不嚴,教師通過課堂或網絡等公開發表不當言論。
(三)、教師全員大家訪
1.健全工作制度。學校要建立“校長帶頭、中層示范、育人導師為主體、全員參與”的家訪工作機制。落實家訪工作方案,開展家訪培訓。結合全員育人導師制建設,推動非班主任教師對所聯系學生和所任教學科學習困難學生進行家訪。明確家訪工作的周期和次數,實現每名學生每學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入戶家訪。
2.做好訪前準備。要根據學生個體情況,明確家訪目的,精心設計家訪內容。要通過任課教師及班級同學,廣泛收集學生在校情況,包括課堂表現、完成作業、參與活動、學業成績、同學相處等日常表現。對于特殊情況的學生,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家訪策略。根據家長的工作和居住狀況,提前與家長商定家訪時間。
3.科學設計內容。家訪時要全面了解學生在家表現、家庭情況和家庭教育情況,給予學生發展指導和家庭教育指導,特別是對學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儉節約、體育鍛煉、勞動教育等方面進行引導,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對學生在校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向家長介紹學生取得的成長與進步。針對學生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從關愛學生的角度出發與家長一起商討解決方案和改進措施。
4.落實普遍家訪。家訪方式應根據實際,尊重家長意愿靈活確定,注重集中家訪與日常家訪、全面家訪與重點家訪相結合,加強家校溝通。在此基礎上,靈活選擇家校溝通方式,班主任每年入戶家訪一次。
5.突出重點家訪。在對全體學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礎上,篩選重點家訪對象,“一生一案”制定重點家訪工作方案。對單親家庭、留守兒童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失學輟學學生家庭、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家庭、對學校有個性化訴求的家庭等,要列入重點家訪對象,每學期至少入戶家訪1 次。必要時,應邀請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聯合家訪。
6.客觀做好記錄。家訪記錄是學生成長檔案的組成部分,反映教師育人的痕跡,是做好學生工作的基礎。家訪人員要及時整理家訪記錄,通過多種形式對家訪效果進行持續追蹤,評估家訪效果是否明顯、改進措施是否落實,并及時調整和改進培養方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家訪管理、創新家訪形式、做好家訪記錄,努力實現家訪高效化、實效化、科學化。
7.保護家庭隱私。家訪是對學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對于學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戀等相關隱私必須嚴格進行保護,不得在任何場合隨意議論學生家庭隱私。在作為家訪案例介紹或典型經驗交流時要隱去學生家庭隱私信息。
8.守好廉政底線。家訪是學校教育活動的延伸,是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合作的重要內容。家訪工作人員要帶著真心、愛心和耐心走進家庭,讓學生和家長感受到學校和教師的關愛。家訪教師要廉潔自律,不得向家長推薦、推銷教輔材料或其他收費服務,不得收受或索要財物,不接受家長的吃請,時刻保持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
9.落實全員育人責任。各校要認真制定全員育人導師制方案,以育人導師為主體、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分組,明確家訪注意事項、時間節點、責任分工和家訪內容,提高家訪質量,覆蓋學校所有學生。
四、實施步驟
活動共分四個階段。
(一)啟動實施階段(6月16日-7月6日)
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三大活動”方案,召開全校“三大活動”動員會,對“三大活動”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全員育人導師制,指導家訪培訓;開展自查自糾,制定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等。
(二)整改落實階段(7月7日-8月31日)
“三大活動”推進家長教育和家庭教育,凝聚家校合力;加快學校建設,均衡配置學位資源,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不產生新的大班額,做好家訪工作。
(三)集中沖刺階段(9月1日-10月31日)
以育人導師為主體,以學科老師為補充,分類別進行重點家訪,進一步細化措施,家訪前充分備課,確保家訪對象信息精準。
(四)鞏固提升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進行查缺補漏、完善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突出問題,形成一系列規范辦學行為、加強學校管理的制度性成果。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家訪方案,完善全員育人導師制方案,助推家訪工作常態化的進一步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成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切實擔負起對本單位“三大活動”的領導責任。
(二)精準制定方案。結合校情、生情,細化落實措施,明確辦學規范,精準制定活動方案,確保每項工作有人負責、每個學生都有老師包保、每個問題都能跟蹤到底。
(三)加強宣傳引導力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微信等載體,積極宣傳推廣學校在落實辦學行為、整改突出問題、開展家校共育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傳播正能量,樹立新風尚,擴大活動的社會效果。
關鍵詞:美國高校;學術不端行為;高校治理制度;高等教育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9.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4283(2014)04-0119-09
收稿日期:2014-03-15
基金項目: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教育部重點課題(DDA090358)
作者簡介:李曉燕,女,浙江永康人,教育學博士,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鄭州華信學院兼職教授。
在美國,學術不端行為一直是高等學校的心病,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從為完成課業獲得學分而做出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甚至發展到“有聲譽的學者的重要學術著作受到抄襲剽竊資料的指控”,這不僅對高等學校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而且嚴重地威脅著高等教育追求真理和真知目標的實現。因此,美國高校開始重視學術規范和制度的建設,并對這一問題嚴加治理,由此也引起了一些法律糾紛,法院通過對相關糾紛的審理和判決,也確立了一些處理這類糾紛的原則,敦促高校進一步加強校規建設。美國研究者拉爾夫?D.莫茲利(Ralph D.Mawdsley)博士通過《學術不端行為:作弊和抄襲剽竊》一書對此進行了梳理和討論。本文將結合該書與案例以及相關大學的學生和教師行為規范手冊對美國高等學校以及法院如何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
一、學術不端行為的界定
學術不端行為(Academic Misconduct),亦即一種學術錯誤行為,或者學術上的不誠信(dishonesty)行為。對于學生而言,主要是指與完成學業課程(包括考試、論文寫作等)相關的錯誤行為或者不誠信行為;對教師而言,主要是指與發表論著相關的不誠信行為,也可能涉及為獲取獎勵等不當利益的作弊行為。
學術不端行為作為不誠信行為或者錯誤行為,區別于學業不足,后者是指由于學習者不努力或者其他原因,沒能完成課業要求且未達到學業標準,也可稱為學術不當行為,卻未必是不誠實的行為。所以,兩種行為的性質有區別,在處理時雖然有時會有相同的結果,如都可能會被取消學位資格等,但是在程序上還是會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法院對待兩種案件中具體糾紛的態度也會不同。因此,必須嚴格界定其內涵及外延。
在美國,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概括為作弊、抄襲剽竊和學術欺詐等。
作弊主要是指考試中的不誠信行為,是最常見的學生(有時也可能是教師的)學術不端行為,其發生的背景是學生或者教師“在學術獎勵制度中追求不當利益或者回報其他相似處境的學生(或者大學教師)”。作弊的具體表現形式非常之多。為便于認定是否作弊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莫茲利博士認為,美國高校應該出臺相關的行為規范手冊,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屬于作弊行為。他提出:“只要列出的清單被界定為具有代表性而不是具有綜合性時,學生應該能從禁止的行為清單中獲益。以有利的方式確定這樣一個清單,明確各種可能被認為作弊的學生行為。”而在實踐中,美國許多大學也正是這樣做的,在其相關誠信準則中對此分別作出了詳簡不同的具體界定。例如,俄克拉荷馬大學對“考試作弊”(cheating on Exarninations)的定義是:考試之前或者考試期間偷偷地從其他學生處收集信息或者利用未經批準的筆記或者不適當的輔助設備。而德克薩斯州立大學在《學生的學術不誠信紀律懲戒:管理者、教職人員和聽證官員指導準則》中列出了如下23種典型作弊行為:
(1)咳嗽或者用手發出信號;
(2)在衣服上、手上、帽子上、鞋上或口袋里隱藏筆記;
(3)考試前在藍皮書②中寫下信息;
(4)在黑板、書桌上寫下信息或在地板上做記號;
(5)提前獲得試卷的復印件;
(6)從前一班級向后一班級傳遞問題細節或答案的信息;
(7)在洗手間里留下資料;
(8)交換試卷以致鄰座之間具有完全相同的考試答題形式;
(9)找人替考并為替考者提供虛假身份證明;
(10)為實驗或臨床觀察任務編造數據;
(11)修改已評分的作業或答題紙并要求重新評分;
(12)沒能當堂交卷,爾后卻指稱大學教師成員丟失了試卷;
(13)偷竊其他學生已批改的試卷,并在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
(14)提交他人在計算機上寫作的作業;
(15)記錄兩種答案,一個在試卷上,一個在答題紙上;
(16)在答題紙上做記號,使他人能夠看到自己答題紙上的答案;
(17)在鄰近的兩個答案上畫大圈,而后聲稱選擇了正確的答案;
(18)偷竊試卷或其他作業以傳遞給其他班級的人或放入試卷文檔中;
(19)使用可編程計算器儲藏考試信息或者使用其他電子設備傳遞信息;
(20)從計算機實驗室打印輸出其他同學的計算機作業;
(21)以損毀圖書館資料來獲得學術利益;
(22)從一個人的賬戶中向另一個賬戶傳遞計算機文件;
(23)在考試區域通過傳呼機或無線發報機向學生傳送答案。
上述規定可以說比較全面地羅列了學生考試可能發生的各種作弊行為,不僅包括傳統的作弊方式,也包括了使用現代技術作弊的方式。大學相關手冊的這些規定,會成為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的依據。例如,在貝姆訴賓夕法尼亞大學維特里納里醫學院案中,根據該校“學術誠實的原則不能容忍的行為應該是違反本準則的行為。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考試時的錯誤行為。抄襲其他學生的試卷,參考未經同意的資料,給其他學生信息,在考試期間與一個或者多個學生串通”的規定,由誠信準則討論小組成員提出的考試作弊定義是:“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即使是盯住同學的考試試卷短暫的一瞥,按照文字的解釋很清楚是一種作弊的行為,如果被告被證明從這種做法中獲益或者被抓到像作弊紙條或者完全一樣的答卷等確鑿的證據,只能斷言公開的作弊能夠成立”。而該案在聽證會上顯示的證據是,兩個學生自己坐在一起,無視按姓名首字母順序坐的要求,坐得不適當地靠近,并在考試時一再地談話,誠信陪審團發現這兩個學生已經被“判定具有可疑的、符合作弊的過錯行為”以及大學在這兩個學生的抄本上做上了他們認為“發現可疑的過錯行為、與作弊相符合”的記 號。因此,他們被指控違反了大學的誠信準則。據此,法院支持了大學的處罰。
抄襲剽竊行為也是一種嚴重的學術不誠信行為。在漢語中,抄襲與剽竊是兩種相似但也有區別的行為。抄襲是指直接將“別人的作品或者語句”原封不動地“抄來當作自己的”;剽竊則是指“竊取他人的思想、作品等”。而在英語中,都是以plagiarism這個詞來表達的。普林斯頓大學在《權利、規則與義務》中對抄襲剽竊的定義是:“任何外在資料來源不作適當注釋地使用。‘外在資料來源’意指任何無論發表還是沒有發表,由除該生本人之外的任何人所寫的作品。”據此定義,抄襲剽竊行為有3種比較典型的例子:一是一字不差地抄襲,或者不加注釋地引用;二是抄襲選擇的段落和短語,不作適當的注釋;三是改述句子內容,同時保持了基本段落和句子結構。前兩種屬于內容的直接抄襲或者剽竊,第三種則屬于論述思路或方法的剽竊。
在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的學生手冊《學生權利和義務》中,學校告誡學生要避免抄襲剽竊:“將先前已經書寫、出版或者創制的作品作為自己的陳述。而無論用詞、觀點、數據、設計等都屬于他人在論文、口頭陳述或者類似的學術項目中已經使用過的,這一事實必須通過引證適當的參考文獻來源予以準確地注明。必須對參考用語的任何部分或者項目的任何部分盡可能地標出其所歸屬的人。復述的材料也必須像一字不變地引用的材料一樣注釋”。
在抄襲剽竊行為構成的要件中,在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方面存在爭議。由于是否存在抄襲剽竊故意有時很難判斷,例如,有人可能在讀書或者聽課過程中留下了知識或者思想記憶,但并沒能清晰地留下其來源記憶,無意識地將他人的觀點作為自己的觀點表達出來。因此,為了便于處理,大學更多強調是否造成抄襲剽竊的實際結果。例如,1980年版的普林斯頓大學《權利、規則、義務》中,對抄襲剽竊的定義曾有“蓄意”的字眼;而2013年版中,則不再有此規定。法院也指出:“一個人可以通過不注意或者輕率的不具有主觀故意欺騙的行為抄襲剽竊。”不過,俄克拉荷馬大學則規定了“學術不誠信要求具有故意欺騙”。
大學教師涉及抄襲剽竊的行為包括如下幾種:一是大學教師出版作品自身抄襲剽竊;二是大學教師出版作品使用了學生的原創素材;三是大學教師出版的作品使用了學生抄襲剽竊的素材;四是大學教師與他人合作出版的作品中,其他合作者抄襲剽竊了他人的資料。這方面產生的爭議主要是針對合著者中個別人出現抄襲剽竊行為時應如何分擔責任的問題:是共同承擔還是由抄襲剽竊者個人承擔?抄襲剽竊還可能引發版權爭議,這也主要發生在教師身上。因為學生抄襲剽竊通常只是為了應付課程結業,并非以出版為目的。而大學教師為實現大學的“學術期望”或自身的晉升要求則有出版的需要。美國多次修訂、頒布《版權法》,大學教師在出版論著時也必須遵守,因此,大學在相關的“手冊”中也會引述其規定。
學術欺詐是一種通過作假欺騙他人的行為,主要是指學術研究中使用虛假資料或者數據等行為,也包括其他一些篡改學業檔案的行為。普林斯頓大學在《權利、規則與義務》中對此的解釋是:“提交的數據或者信息由學生或者用學生的知識精心改變或者設計。”俄克拉荷馬大學將其描述為“欺騙性地變更學業資料:為了獲得不應得的學分或者利益,修改打過分的作業、研究數據、電腦資料/記錄,刪除課程的差錯和課堂考勤,或者在任何學業文件上弄虛作假。這也包括偽造教師或者咨詢老師的簽名和修改學業成績單”。在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學術誠信準則》中則將其認定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偽造:在任何學業課程中提交虛構的或者選擇的信息,例如,編造實驗數據,捏造數據,引用不存在的文章,杜撰來源等”;二是“學業記錄的錯誤陳述:錯誤陳述或者篡改或者試圖篡改學生的學業成績單或者學業記錄,包括到賓夕法尼亞大學之前和之后的”。其實例包括:“偽造打分筆誤修改,篡改計算機記錄,在個人簡歷中偽造學業信息,等等”。教師為了獲取受聘資格或者獲得獎勵,偽造受教育經歷等虛假信息亦屬此類。
此外,還有如下幾種行為也會被判定為學術不端行為:一是配合或者放任他人作弊,如與他人心照不宣地合作,未能防止或者放任他人對自己的作品的盜用。在這類行為中,即使是被動合作,也是不可接受的;二是合謀作弊,例如,在本應當獨立完成、可回家進行的考試(take-home exam)中與他人一起合作完成;三是超時答題,即“由于疏忽、不小心、全神貫注或者心理壓力,沒能遵守考試行為的規則,當考試結束報時鐘聲響起時沒能停止答題”,或者謊稱需要延期考試或者提交論文。這種行為也被看做是一種非法獲利的行為;四是對作弊行為知情不報。如在普林斯頓大學,本科生一般實行無監考考試制,要求學生互相監督,如果學生在考試中知道他人作弊而不舉報,也被視為“不端行為”,會受到一定紀律懲戒處罰;五是未經允許多次提交一份作業。美國大學有時會允許學生開展多學科綜合性研究,撰寫一份綜合性研究報告向多學科教師提交以獲取學分,但必須經每科教師批準,否則亦屬違規;六是未經批準的項目合作研究,以個人名義提交的研究報告實際上是合作的結果。在美國的一些大學會允許學生開展合作研究,共同寫出研究報告,但須經教師批準,并說明每個人在研究中所做的工作。未經批準的合作研究屬于作弊。
二、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
促進學術繁榮是高等學校的使命之一,學術誠信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因而美國的高等學校普遍比較重視學術規范的建設,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也是比較嚴格的。為了保證對學術不端行為處理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除了如前所述的那些明確的學術不端行為外,還制定了明確的處罰主體、具體處罰手段和實施程序。
(一)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主體
在學術不端處罰主體方面,美國的一些大學都作出了明確的限定,不過不同的大學處罰主體也會有所不同。如普林斯頓大學規定,如下機構對處罰學術不端行為負有職責:一是本科生信譽委員會,管轄所有違反無監考考試制的行為。該委員會為配合無監考考試制的實施而成立,專門處理在無監考考試中發生的各種錯誤行為;二是教師-學生紀律懲戒委員會,其由學生、大學教師和管理者組成,管轄其他學術工作和實驗報告中違反規則和規范的所有行為。該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負責管理為治理學生行為所制定的規則和規章,評估所報告的違規行為,且在有必要時建議適當的懲罰措施。如果出現對特別案件負有責任的主體不能確定的情況時,由本科學生部主任或者信譽委員會主席對之作出區分;三是相關的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或執行處罰,包括大學的本科生部主任(本科生的處理)、研究生院院長(研究生的處理)、教務長、相關學院的院長、大學教師部主任等,有時可能還需要提交給分管的副校長甚至校長來決定;四是申訴機構;對處罰不服的還可向普林斯頓大學校務會的司法委員會提出申訴。
在俄克拉荷馬大學,對學生的學術不誠信案件,首先由負責記錄學生的課程結業成績的教師處理,但在處理手段上僅限于比較輕的處罰。如果大學教師認為需要作出更為嚴厲的處罰,如留校察看、停學或者開除等,則需要向大學的司法協調人提出建議,由大學的管理部門啟動這些較為嚴厲的懲戒程序。學術申訴委員會是由大學校長授權審查受指控的學術不誠信或者不端行為,并決定其指控的適當性的校內機構:“學校所設的學術申訴委員會有權力改變和/或降低對學生的指控”。學術申訴委員會具體履行以下兩項職責:1.依據相關政策和程序判定當事人所涉及的行為是否屬于學術不誠信或者不端行為;2.決定學術不誠信或者不端行為的辯解是否有效。因此,學術申訴委員會舉行任何性質的聽證時,其聽證代表的分配原則要保證在聽證中對大學的所有當事方都具有公正性。學術申訴委員會由大學教師成員(除主席之外)、職員成員以及2名學生構成。此外,在學術申訴聽證委員會具體成員的選擇上還要貫徹回避原則,即任何與學生申訴事件相關或者有潛在利益沖突的教師或者管理者都不得成為該委員會委員。
(二)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手段
美國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手段必須由學校的相關文件規定。在普林斯頓大學的《權利、規則和義務》中,羅列了懲戒學生和教師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罰手段。
1.警告(Waming)
這是一種正式告誡,雖然這不會成為個人持久檔案的一部分,但是會作為判斷未來任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的因素之一。
2.留校察看(Displinary Probation)
按照嚴重程度確定時間總量。在留校察看期間,作出無論何種違規行為都可能被處以停學,有條件停學或者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學校開除。紀律懲戒性留校察看將被用來判定之后任何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即使紀律懲戒性留校察看期已經結束。
紀律懲戒性留校察看記錄在大學的個人長期檔案中(不過不載于正式記錄),并可能由本科生部主任辦公室或者研究生院院長辦公室公開,以回應經學生同意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要求。
3.扣押學位證書(Withholding of Degree)
針對高年級學生或者研究生的有關情況,大學可以在特定時間內扣押學生的普林斯頓學位證書。這一處罰代替了學位要求都已完全達到的高年級期末的停學處罰。扣押學位證書要載入官方記錄。相關信息保留于學生在大學的長期檔案中,并可能由本科生部主任辦公室或者研究生院院長辦公室公開,以回應經學生同意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要求。
4.停學(Suspension)
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從大學解除成員關系或者雇傭關系。停學被記載于官方記錄。相關信息保留于學生在大學的長期檔案中,并可能由本科生部主任辦公室或者研究生院院長辦公室公開,以回應經學生同意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要求。
5.附帶條件的停學(Suspension with Conditions)
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從大學解除成員關系或者雇傭關系,通過這種特定的停學,使停學持續至適用這一處罰的主管機構規定的特定條件實現。這些條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損害賠償、正式的道歉或者心理輔導。附帶條件的停學被記錄于學生的官方記錄。相關信息保留于學生在大學的長期檔案中,并可能由本科生部主任辦公室或者研究生院院長辦公室公開,以回應經學生同意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要求。
6.開除(Expulsion)
持久地從大學解除成員關系或者雇傭關系,沒有被這一團體再次錄取的希望。對于大學教師成員可能涉及撤銷終身教職。開除被記錄于學生的官方記錄。相關信息保留于學生在大學的長期檔案中,并可能由本科生部主任辦公室或者研究生院院長辦公室公開,以回應經學生同意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要求。
7.譴責(Censure)
大學的譴責可以被附加在以上所列除警告之外的其他任何一種處罰之中。譴責表明了大學對違規行為嚴重性的一種態度,它不存在可減輕錯誤的因素,并在以后對有關特定個體行為獲得授權的調查作出回應時說明這一嚴重性。
以下處罰可以與以上任何一項處罰一起執行:
校園服務(Campus Service)。每周校園服務10小時以下可以附加于紀律懲戒性留校察看的部分或整個期間。這一處罰特別適用于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擾亂秩序及酗酒的有關違規行為。
不提供大學住房(University Housing)。這適用于對居住社區有嚴重影響情況的違規行為,尤其是涉及行為時,不提供大學住房或重新安置大學提供的住房,這可以附加于紀律懲戒性留校察看的部分或者整個期間。但是,對新生或者二年級學生,像所有下層社會學生必須居住于住宿學院那樣,不可采用從大學提供的住房開除的處罰。
限制使用空間、資源或者參加活動(Access to Space,Resources and Activities)。適用于涉及成員與團體的錯誤行為情況,可以限制使用空間和/或資源或者參與活動,以實現限制各主體之間接觸的機會。
以上所列處罰手段不僅包括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也包括了對偷竊、騷擾、欺凌、、吸毒或者持有等違反校規或者地方、州和聯邦法律行為的處罰手段。在實踐中,對學術不端行為使用的處罰手段主要是,由教師降低課程分數,取消課程成績,或者由學校決定留校察看,停學或者開除,拒絕、否定或者緩發(扣押)學業證書。有的學校還在傳統的判分制度基礎上,創造出“F”等級的分數作為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每一種處罰手段的采用都要考慮學術不端行為的具體情況和行為性質的嚴重程度。
(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罰程序
由于學術不端行為屬于“學術權力”管轄的范圍,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首先適用的是校內處罰。而處罰所涉及的常常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益的處分,可能對學生的實質性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有較為嚴格的程序要求。即使啟動校內的處罰程序,也幾乎與法院訴訟的司法程序大致相仿。一般而言,包括通知、調查、辯解或者聽證、交叉詰問、作出處罰決定、申訴、執行處罰等步驟。在實際規定中,也會因學術不端行為性質的嚴重程度以及準備實施處罰手段的輕重而在程序的繁簡上有所不同,各大學在具體做法上也略有不同。
以俄克拉荷馬大學的教師作為處罰主體的程序為例,在學術不誠信案件中,首先由大學教師“通過‘明確和使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被指控的行為發生過,以此承擔證據的舉證責任”。要求負責記錄學生課程成績的教師“應該盡可能地與學生交流這一情況,解釋指控及其理由,考慮所采用的紀律懲戒措施,并給予學生回應指控的機會”。在與學生商討之后,做記錄的教師可以決定啟動相應的紀律懲戒措施。教師的處罰權限限于“要求學生完成替代性作業或者考試;對考試、作業或者課程降分;對作業或者考試打‘零’分或者‘F’等級;對課程打‘F’等級”等處罰形式。
如果做記錄的教師認為應當作出諸如留校察看、停學或者開除等紀律懲戒措施,只能向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而且必須在10個工作/學日之內,就采取的措施及其理由以書面形式與以下人員溝通:1.學生;2.做記錄教師的系領導;3.分管領導;4.學術事務副校長;5.司法協調人。
對于教師作出的任何紀律懲戒措施,如果學生決定提出申訴,在接到由做記錄的教師所采取的措施的書面通知后,可以在10個工作/學日之內向大學的學術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得執行紀律懲戒措施;在控告待決過程中,也不得開除被指控學術不誠信的學生。學生在申訴過程中為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學生先向學校學術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訴,該辦公室向學生發放一張《成績申訴表》,表中羅列了提交學術申訴委員會之前必經的一系列商討程序,包括與教師、教師所在系的領導(或者其他最接近的主管)以及教師的部門領導等進行協商,每次商討的具體日期和商討人的姓名都要被記錄于《成績申訴表》。如果這期間問題不能解決,再將該表中剩余的部分填好,與一份簡要解釋申訴的說明一起提交學術事務辦公室,由該辦公室提交學術申訴委員會。
學術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后,必須向學生提供:1.申訴聽證的時間和地點的書面通知。2.一份申訴證詞表格。3.告知以下權利:(1)親自出場和出席他人案件的權利(任何一方可以選擇不出席。在這種情況下,聽證將會在他/她缺席的情況下舉行。不能出席的也必須被不具偏見地通知);(2)在同一聽證中像教師一樣有與委員會見面的權利;(3)由顧問、同事或者朋友陪伴的權利;(4)傳喚證人以幫助證明案件事實的權利;(5)要求提問和拒絕回答問題的權利;(6)要求對任何決定的作出解釋理由的權利。同時要求在申訴中不能再進一步作學生不知情的反對學生的辯護,或者教師不知情的反對教師的辯護。如果需要進一步調查的,由大學的司法事務協調人進行;而學術申訴委員會在申訴后對是否命令教務主任修改課程結業成績則具有最終權限。如果學生對其決定仍不服的,只有向法院提訟。
在實踐中,并不是所有大學都制定了完善的處理程序。一般而言,法院并不會對大學的程序“吹毛求疵”,只要被指控的學生或教師接受了公正的聽證就不會有很大問題。例如,在學術不端行為的紀律懲戒聽證中,學生和教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但不像法院的司法程序那樣要求一定有律師參與。如果不涉及違反學校外部法律的行為,甚至要求不讓律師參與,但可以由同學陪同或者提供咨詢。如果大學的相關“手冊”中對此沒有規定,那么,法院也不會對其進行“擴展”。不過,如果大學方面有律師參與,學生或者教師也可以請律師參與,反之亦同。總之,對雙方都要公平。
此外,學校要求參與處理程序的人員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利,不得私下討論案情,如果最后判斷當事人無過錯,所有相關材料都要被銷毀。
三、法院處罰學術不端行為所引發的法律爭議
在維護學生和教師的權益方面,美國法院的司法救濟功能是不可缺少的。當學生或者教師因為學術不端行為不服所受紀律懲戒而提訟時,法院面臨著如何在維護高等學校基于學術判斷發放學業證書的權力與保護學生免受不公正對待的權利之間以及高等學校與教師之間的權益作出平衡的問題。通過對相關判例的梳理,可以看出美國法院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爭議案件的法理依據主要有合同理論和對學術權力的司法尊重兩個方面;而在方法上則通過相關案件的審理,界定了能夠作出學生是否具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和事實兩方面要素。
在合同理論方面,美國法院認為,學生和高等學校之間存在著隱性的合同關系,這種關系是通過大學公布的大學情況總覽和學生手冊相關的管理文件,以及學生的大學入學申請書中雙方所表達的期望來體現的。法院認為,學生受教育權是一種與公民未來就業、生活狀態相聯系的財產和自由權利①。高等學校與學生是在雙方認可的合同條件下結成的關系,高等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正是一種履行或者執行合同的行為。而在大學公布的學生手冊中也包括了學術不端行為的定義及其處理程序要求。這可視為大學自身的承諾,意味著學校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時也必須遵守這些規定的程序,否則由于其自身的行為違規,作出的處理手段也將無效。學生的公民身份使其可以提出公民權利訴稱,法院也可對其合憲性進行審查。
雖然大學與學生的關系在性質上是平等的,但似乎也存在著矛盾――大學通過其教師可以對另一方進行評估和控制。一般而言,學生與學校雙方有著共同的目標與利益,其關系是非對抗性的,但是,當學生訴稱不公正的學業對待或者高等教育機構指控學生作弊或者抄襲剽竊時,這種非對抗性的關系就轉變成為對抗性的關系。這樣產生訴訟也就在所難免。那么,法院需要根據合同理論來評判合同是否得到遵守,而法院充當的只能是解釋合同的角色。
在判定是否作弊方面,法院傾向于根據具體事實進行。如果缺乏事實的支持,僅憑某些懷疑或者推理來判定學生作弊則可能不會受到法院支持。例如,在多爾頓訴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案中,原告在5月和11月兩次取得SAT考試成績。在第二次考試中,他的分數比第一次提高了410分。教育考試服務中心進行了筆跡比較,認定兩次的筆跡不一致。如果學生在SAT的兩部分考試中分數提高了350分以上,日,有他們自己聘請的筆跡專家的證詞,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根據其可疑情況的假設,按照SAT公告的說法判定該生“因為考試中的……不端行為獲得了高于其他學生的不公正的利益”。不過,當原告參加考試時,他曾經簽署過一份在這種情況下他有5個處理選擇:可以提供其他證明信息;可以重新免費參加考試;可以授權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取消考試成績并返還費用;可以請求第三方審查;可以要求仲裁。他選擇了提供另外的證據證明在11月的考試中他到了考試中心。但是,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沒有考慮這一證據信息,且扣押了原告的分數。在訴訟中,初審法院認為,根據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公告等于附意合同(定式合同),其依次作用于法院審理的范圍,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沒能“做出哪怕初步的努力評估或者調查由[該生提出的證明不端行為是虛假的]信息……違反了附意合同……沒能以善意(good faith)作為……”并發出了要求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將該生的SAT成績釋放給他選定的高等教育機構的命令。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一些案件顯示,當由于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處罰引發爭議而提出訴訟時,其訴由極少涉及對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的否認,而是更多糾纏于正當程序、公民權利等是否獲得保障方面。正如莫茲利博士所言:“在所有報告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件中,當案件受到上訴法院審理時,有關學生是否實際做出了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不再是爭議的問題,而是被歸入更為流行的有關程序權利的爭議問題之中。”這可能與法院的態度有關。
在對學術權力的司法尊重方面,美國法院認為,大學教師承擔著向社會提供可靠人才的責任,學業標準的判斷是高等學校所具有的專業性權力之一,而大學向學生頒發的學業證書是學生從事某項工作的專業資質的證明。如果學生通過學術不端行為獲得這種資質證明,所危害的將是社會及其他公民的利益。所以,美國法院一般不會代替高等學校來評判學業水平,因為“法院是尤其缺乏評估學術表現能力的”,因此,“法官不能凌駕于大學教師的專業判斷之上,除非是那種實質上偏離可接受的學術規范以致顯示出有責任的教師或者委員會沒有真正作出專業的判斷”。如,在前述多爾頓訴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案的上訴中,雖然上訴法院也判定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未能以“善意”作為,但也承認是否發放其考試成績的最終決定權仍然在該中心。所以,法院決定其學業評定是否適當的標準主要是評定過程是否“武斷或者任意”。
可見,法院認為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判斷與評價屬于“學術權力”的管轄范圍,法院不得涉足學業評價的主觀標準,不能代替教育機構作出學術決定,法院對學業成績評定干預的范圍限于打分方式的合理性,因為“作為一個基本原則,打分爭議的司法審查可能會使法院卷入學術和教育決定制定的最核心問題。再者,法院介入評定特別分數的適當性可能會促使無數不及格的學生訴訟并因此損害教育機構的學術決定的信譽”。換言之,法院可以干預的范圍僅限于客觀標準。例如,如果缺課次數成為評分標準之一,而兩個缺課次數相同的學生被給予了不同的分數,可以判定其可能存在不公平因素。這也表明,法院對學術決定的司法尊重也不是絕對的,就質化的標準而言,以學校的專業判斷為主;而就量化的標準而言,法院則具有一定的發言權。因此,有學生會以存在年齡、種族、性別和疾病等方面的歧視而提訟,法院則會根據事實對其爭議的實質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支持學生的訴由。
四、啟示
美國高等學校在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制度建設方面,有如下經驗值得借鑒。
(一)校規的完善有助于學術不端行為的判斷和預防
美國的一些大學都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校規,詳盡規定大學的各項事務,且根據時代的發展變化頻繁修改,隨時將新的動向納入制度管理范圍,為師生提供行為指南。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治理上,在校規中做到正面教育與懲戒相結合,根據“充分注意”的原則,一方面從正面說明相關的學術行為要求,如普林斯頓大學的《權利、規則和義務》第2、4、6節中專門對學術論著中進行文獻來源注釋的基本要求作了闡述。包括如何注釋引文,注明改述的內容或借用的觀點與事實,如何做腳注和參考文獻目錄(包括電子文獻和其他文獻來源);在實驗工作、課題布置、計算機程序和家庭作業中如何使用數據及進行合作成果報告,參考文獻書目的標準形式等;另一方面,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幫助學生了解哪些行為是禁止的,一旦違反會受到什么懲罰,如本文前述部分所引述的那樣。有的大學還專門向教師防止作弊的建議,如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學生司法事務辦公室了《創造學術誠信氛圍:防止作弊的建議》,指導教師如何促進學術誠信,防止和識別各種作弊行為。同時,一些大學在考試的試卷上往往列出誠信承諾聲明,要求學生簽署,這使學生和教師比較容易掌握學校的要求和相關行為準則,了解違反的后果,引起警覺,以約束自己的行為。相對于我國一些高校簡單地采用“復制比”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保護學生和教師的創造積極性。同時,由于規定明確具體,學術行為是否正當一目了然,易于判斷,即使受到紀律懲戒,只要有證據支持,也可能會撤銷處罰的,而且由于理由正當,也減少了爭議,便于學校和教師的管理,并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明確的處理制度以及法院的介入有利于保護學生和教師權益
美國的大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術不端行為處理制度,從主體、權限、手段到程序構架完整,并建立了相應的校內申訴制度。如普林斯頓大學分別明確本科生信譽委員會、教師一學生紀律懲戒委員會、學校各管理部門和學術申訴委員會各自的職責,相互之間有所分工,但也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避免某一方權限過大。同時,學校還非常重視學生的參與,其中,本科生信譽委員會完全是學生自治組織,在教師一學生紀律懲戒委員會和學術申訴委員會中也規定了學生委員的名額。這不僅有利于公正處理,也有利于學生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氛圍。
對處理手段和程序的規范也約束了管理部門權限的行使,使之必須實事求是、重視證據,不可恣意妄為,避免因其他因素導致不公平對待。同時,在處理過程中重視溝通和協調,如俄克拉荷馬大學在處理學生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專門規定了將“協商”作為必要的程序之一,這樣可以使某些問題在提交學術申訴委員會之前得到解決,而不至于“對簿公堂”,使師生矛盾更為尖銳。我國一些高校由于不重視“程序”建設,處理相關行為時方式方法簡單化,容易導致學生的不滿,美國大學這方面的經驗是值得我國高校借鑒的。
法院的適當介入對大學管理權力的行使也是一種司法監督。法院通過相關判例闡述了合同理論與對學術權力司法尊重的原則,明確了司法介入的范圍與程度,既尊重大學及其教師的專業判斷,也注意保護學生的權益,對學生和教師的教育利益與大學的學術管理權力之間的沖突進行了平衡,避免大學管理人員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時因為憤怒而做出武斷或任意的行為,這有利于維護學生和教師的利益。
(三)有適當途徑保障學生和教師了解應遵守的行為規范
美國的一些大學除了將相關規定編輯成冊,打印成供學生或教師學習的“手冊”之外,還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將所有大學政策或法規乃至相關的地方、州或者聯邦法律全部上網,電子版本。如果在一個文件中涉及要求參看其他相關規定的,也必然附加相應的網址,師生查閱起來十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