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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銀銀(1983- ),女,江蘇漣水人,南通大學商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為技術經濟及管理。(江蘇 南通 226019)朱志海(1981- ),男,江蘇如皋人,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科技處,助理研究員,碩士,研究方向為高職教育管理。(江蘇 南通 226010)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交通運輸職業教育課題“校企合作模式下航運企業合作意愿的驅動因素與策略研究”的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3A11)
[中圖分類號]G7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35-0032-01
校企合作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職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職教育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目前,高職院校都積極參與校企合作,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但事實上校企合作的成效卻不明顯。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積極性不高,原本應該出現的“兩頭熱”變成了“一頭熱”,效果自然不甚理想。因此,本文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探討企業在履行校企合作社會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促進企業積極參與校企合作、承擔社會責任的方法和途徑。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CSR)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開始進入我國,獲得了社會的一致認可。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經營與發展要與社會道德相一致,以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按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內部責任和外部責任兩方面。企業內部責任是指企業為構建各利益主體間的和諧環境而應承擔的責任,主要表現在建立公平合理、規范科學、合作共贏、和諧穩固的新型勞動關系。企業外部責任是指企業應承擔與自然、社會、顧客以及利益相關者和諧相處的責任。這就要求企業擯棄之前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標的價值觀,讓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承擔對自然、環境、社會、消費者的責任,使得全社會都能在企業的發展壯大中獲益。本文中的社會責任主要指企業的外部責任。
二、校企合作中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筆者通過調研,發現80%以上的企業對校企合作不感興趣,認為參與校企合作不是企業的義務;同時有超過70%的企業認為校企合作收益小、風險大,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筆者認為我國校企合作中企業社會責任缺失是導致校企合作無法取得實效的主要原因,而造成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
1.促使企業承擔校企合作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德國的“雙元制”是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參與職業人才培養的職業教育制度。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達到法規要求,將得到政府相應的獎勵;如果企業不履行校企合作責任,將依法受到嚴懲。①而我國的職業教育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中雖有提到企業應履行校企合作的責任,但卻沒有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僅停留在號召層面,對于企業缺乏約束。
2.促使企業承擔校企合作責任的運行機制缺失。要做好校企合作除了需要學校和企業的積極參與,還得有政府、行業協會的牽線搭橋和社會的有效監督;除了要有法律法規來約束、規范企業的行為,還得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如稅收、資金、合作、分配等。但是目前我國相關的內容缺失,造成企業風險得不到控制,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政府也沒有專門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機構負責區域內校企合作的設計、考核、協調和管理。使得學校既是校企合作的發起者、組織者,又是校企合作問題的協調者、解決者。這種單靠學校努力的現狀,大大制約了校企合作的持續、深入、有效開展。②
3.促使企業承擔校企合作責任的社會輿論和道德約束缺失。目前,社會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認識還比較局限,一些企業也缺乏社會擔當。政府主管部門在考量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成果的時候,也只是看學校做得如何,很少有人去關注企業做得如何。要推動企業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就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道德約束的作用,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的路徑探析
眾所周知,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升并非是靠企業的自我覺悟,更多是要靠外部的制度規范、道德約束和政府引導。因此,要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努力提升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主觀方面,要讓企業認識到參與校企合作,提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質量是企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重要契機。客觀方面,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保證企業在校企合作中能提升企業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實力,獲得與責任相對等的權益。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獎懲和約束制度。政府主管部門要在深入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校企合作法,對校企合作所涉及的企業、學校、學生、政府等主體的責任、義務、權利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各方責、權、利的均衡和統一。要對企業參與合作的廣度與深度進行考核,對企業在學生頂崗實習條件、實習崗位、實習教學、實習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完善相應的獎懲和約束制度,出臺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程序和評價標準,并據此來進行獎懲和約束。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針對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所造成的損失,政府要給予一定的補償。比如,政府可以出資購買企業的部分崗位,用于學生的頂崗實習。二是針對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所產生的人員培訓成本,可以減免企業的部分稅收,讓企業既愿意也有能力參與校企合作。政府有關部門也要對校企合作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專項獎勵。三是由校企合作共同建立的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可以享受校辦企業的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參與校企合作企業人員的職稱評定。
2.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機構,完善相應實施細則。政府應充分發揮其主導作用,牽頭成立校企合作管理辦公室,成員包括政府官員、企業專家、行業權威和學校代表,負責區域內企業和職業院校的資源整合和統籌規劃,制訂具體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校企合作方案,規范校企合作雙方的行為,協調解決校企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校企合作的牽涉面非常廣,可變因素多,如果僅僅依靠校企合作法,而沒有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所以,要在校企合作法的框架下,通過制定職業崗位準入制度和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嚴禁沒有從業資格證書而上崗的行為,以引導企業和全社會重視職業教育,重視校企合作人才的培養。學校要建立“政、行、企、校”四方聯動的理事會制度,將企業辦學、行業辦學與政府辦學緊密聯系起來,推行集團化辦學,提升辦學效益。同時,企業還應與學校一起制定校企合作的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制度、兼職教師管理制度、實訓基地管理制度等,形成校企緊密結合的高職教育辦學機制。
3.引導企業形成正確的社會責任觀,增強社會的輿論和道德約束力。首先,政府和媒體要針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專題進行大量的宣傳和報道,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讓企業知道形成正確的社會責任觀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時,社會輿論也要對學生就業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幫助學生養成忠誠的品德,以提高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③其次,學校要轉變觀念,將合作企業看作利益共同體,同進同退,盡心盡責地維護企業的利益,讓企業發自內心地愿意參與校企合作。學校還要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讓學生自覺遵守合作企業的文化,自覺將自己看作企業的一分子,并根據企業要求和職業道德標準自覺規范自身言行。最后,曝光不承擔校企合作社會責任的企業,表揚積極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引導企業和人們形成正確的社會責任觀,以實現社會輿論對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
[注釋]
①何文涓.淺析德國的“雙元制”與我國的“校企合作”――德國的“雙元制”對我國職業教育的啟示[J].教育學術月刊,2008(2):21.
一、問題提出
(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有效性的概念解讀
1.有效性的概念界定
理論上,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指產生所需結果的能力,即事物被確定為有效就一定意味著產生了它所期待的結果,遺存了深刻的無法湮滅的印跡。有效性在數量和質量上都存在程度上的差異,這表明實際結果與特定標準相比正性或負性的匹配程度,即所獲得的效果在數量和質量方面成功實現了既定目標的程度。在社會實踐中,有效性是指已經實施工作進展的正確性、精確性和完成性,是指試圖獲取的工作績效實際上就是自己真正想要獲得的主觀預設結果。社會實踐有效性的突出特征通常表現在決策、人員、工作環境、時間以及管理過程等方面。
2.校企合作及其有效性
校企合作是指基于企業用人需求,校企雙方在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責任同擔和利益共享的原則下共同培養符合崗位需求的高技術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有效性是指企業和院校在開展互利、互惠、互動、共贏的職業教育實踐過程中實現校企深度融合的程度,表現為廣度、深度和持續度等方面,即校企雙方在實現價值理念、目標追求、團隊協作、利益共享等層面一致性的最大程度,是職業教育持續平穩發展的核心支點和根本保障。衡量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客觀上存在學習的情境化程度、教學安排的合理化程度、生產過程與課堂教學過程的有機銜接程度以及教學內容的科學化程度等方面指標[1]。
(二)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現狀
1.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依然處于摸索階段
200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職業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要與企業緊密聯系,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2]。隨著市場對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增長以及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工作的開展,我國職業教育開始重視建立實訓基地(尤其是校外實訓基地),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尚未形成完善的實踐教學制度體系,更缺乏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立法,實踐教學在很多方面沒有標準和規范,缺乏制度化的全過程監控體系,實踐教學的隨意性較大,實訓基地建設、實踐教學管理乏善可陳。
2.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步履蹣跚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面臨五大難題:第一,企業缺乏接收實習生的積極性,學生到企業實習難;第二,校企合作開發課程難,共同開發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材的覆蓋率較低;第三,“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難,尤其是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困難重重;第四,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難,實習生成為社會新的弱勢群體;第五,參與合作的企業獲得回報難,大多數地方企事業單位接收實習生付出的成本得不到應有補償,許多單位把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使用,實習質量無法保障。
(三)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存疑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將校企合作提升到非常重要的戰略地位,指出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的核心支點,要制定校企合作制度法規,促進校企合作發展[3]。誠然,導致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陷入困境的因素較多,但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體制不順,價值取向大相徑庭
只有職業院校和企業同樣重視校企合作,才能夠最終實現共振和共贏。由于我國校企合作處于特有的條塊分割管理體制狀態下,雖然職業院校作為校企合作的一方主體,幾乎掌控了所有的勞動力市場供給渠道,但即使組建了“職教集團聯盟”的多數職業院校也有意無意地無視甚或排斥地方政府和企業參與職業院校的教學管理,導致校企合作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管理體制等難以與校企合作咬合匹配,合作過程形單孤影,基本上只是靠人脈走過場。而作為校企合作的另一主體,雖然企業處于技術技能型勞動力日益短缺和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換代的背景之下,但多數企業依然不能正確看待與職業院校的校企合作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和融入到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過程中去,再加之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價值取向各異,為此,職業院校和企業在整體上各自為陣,不能夠形成合力,無法取得校企合作的預期成效。
2.專業化、職業化教師隊伍良莠不齊
相比其他類型的教育來說,我國職業教育底子薄、基?A差,尤其教師隊伍建設嚴重滯后于職業教育發展。一方面,目前我國職業院校教師隊伍的學歷水平和高級職稱比例都有相當程度的提升,但具有豐富企業實踐經驗并擁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教師并未成為主流[4],專業知識有余而職業技術技能不足,多數“雙師型”教師有名無實,為揚長避短,教學中就難免“厚理薄技”,傳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可能遠遠超出職業教育對理論知識“夠需”和“夠用”的要求,而學生真正需要的扎實應用型技術技能知識卻不足,與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南轅北轍;另一方面,企業工程技術管理專家、高技術技能型實踐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還缺乏相關的政策支撐[5],而他們自身作為教師的專業化程度不夠,缺乏職業技術技能的傳授技能和教學藝術,致使實習實訓學生進入企業順利接受技術技能的實踐學習有一定困難。顯然,無論是職業院校還是合作企業,合格的專業化、職業化教師隊伍建設可能尚在起步階段,難以有效保障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質量。
3.制度框架設計不盡合理
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半工半讀、頂崗實習、訂單培養、工學交替、職業教育集團辦學和學校工廠運行等制度范疇涉及宏觀、中觀和微觀等,這些制度并不完善,突出表現為雖然把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提升到無以復加的高度,但通篇原則性的定性描述居多,而作為校企合作實踐支撐的經費投入、實訓管理和師資建設等方面的剛性制度缺失,沒有校企合作實踐的強制硬性約束以及針對主體執行不力的清晰嚴厲的定量處罰規定,看似面面俱到,實則空泛疏簡。與此同時,雖然《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行業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6],《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進一步提出企業有責任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而現實中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只是“軟約束”,但學校參與校企合作卻是職業院校持續發展并確保辦學質量的“硬約束”,這種“失衡”的制度約束導致企業缺乏參與“校企合作”的內在動力,致使校企合作實踐過程“學校熱、企業冷”。
縱觀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總體上的“懸浮”實踐,究其緣由,不盡合理的法律制度體系設計可能首當其沖。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框架缺乏精細明晰的科學設計,有效性大打折扣,校企合作難免走上空、虛、粗放、不確定和不可持續的不歸路。
二、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有效性法律制度解讀
德國、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都以構建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為邏輯“原點”,明確規定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原則、責任與義務,嚴苛框定校企合作企業的行為,嚴格規范企業內部供學生生產實踐的生產崗位,合理搭建供學生教學實踐的培訓車間,校企合作擁有完整的培訓計劃、充足的培訓經費以及合格的培訓教師[7]。
(一)德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及其法律制度
1969年,德國頒布了《聯邦德國職業教育法》,確定“雙元制模式”,確立校企合作中學校和企業兩個主體,詳細規定了職業培訓合同的簽訂、企業實施職業教育的資格、職業教育實施方及受教育者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受教育者享受培訓津貼的權利、職業教育場所的必備條件、考試要求、考試證書的等值、違法行為及懲罰等內容[8]。
1.關于校企合作主體地位的法律規定
德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企業與學校是校企合作開展職業教育的兩個主體。其中,企業必須具備一定資格,通過資質認證、遵循《職業培訓條例》才能參與校企合作,與學校一起協同開展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職業院校由各州教育部管理,遵循州立學校法。學員擁有學生和學徒雙重身份,分別在學校和企業開展學習[9]。
2.關于校企合作雙方責權利的詳細規定
德國職業教育法律明確規定了校企合作中企業和學校等參與方的責任和權利,其中,企業必須遵守全國統一的規定與學徒簽訂培訓合同,詳細界定了合同的形式和內容,規定了企業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學徒在企業的學習質量。同時,闡述了職業教育機構和學員的義務,詳細標識了脫產方式、證書發放、津貼支付以及假期設定等多方面的權益。德國職業教育法律還規定了違反規則的行為,包括違規的具體條款和罰金,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
3.關于校企合作企業主導的適用性法律規定
德國職業教育通過法律制度保障雙元制校企合作模式,規范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行為,在學生與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學生既是學員又是學徒,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具體崗位需求培養人才,針對性較強,但校企合作過度依賴企業,可能導致職業教育的教育屬性喪失,人文素質低落。
(二)美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及其法律制度
美國于1963年頒布了《職業教育法》,推出合作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要求職業院校與企業相互合作,各州應提供充分的財政資助。同時,職業院校的學生一邊在學校學習,一邊在企業參加實踐,學校學習與企業實踐交替輪換,學校為主,學生身份單一[10]。美國1982年通過的《合作訓練法案》?定,由各州制訂職業教育培訓計劃,企業參與制定、修改及實施職業教育與培訓的課程[11]。1994年,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了《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提出在高中階段實施“學校職業教育+企業培訓”計劃,行業企業參與培訓,負責提供學習課程,向學生提供實踐崗位以及實踐工作的指導,完成職業教育與培訓的學生不僅獲得高中畢業文憑,還榮獲行業認可的職業技能證書。
1.關于校企合作立法的社會導向
美國出臺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通常都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內容具體明確,旨在解決當時校企合作面臨的社會矛盾,對問題及其解決方案都有詳盡的條款解釋,開展“校企合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關于校企合作的經費保障
美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參與主體不是企業,而是聯邦政府、各州政府、職業學校、社區學院以及綜合高中。學校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辦學實施校企合作,而政府主要依照相關法律對校企合作加以宏觀調控,用充裕的經費作為校企合作的有效杠桿,激發企業和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積極性。
3.關于校企合作法律的及時修正完善
美國對既有法規適時修訂以便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需求已經成為常態。1963年美國通過《職業技術教育法》,后于1968年、1972年、1976年先后修訂,并于1984年《珀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加以替代[12],而《珀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又分別在1990年和1998年被修訂,后于2006年出臺了《珀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改進法案》,該法案明確指出職業教育開展的校企合作為合作教育模式,聚焦企業的參與性以及企業與學校之間的合作教育,學校通過與企業的緊密合作,從實際出發開發和調整專業,修訂課程設置,整合學校理論課程與企業的實踐實習,完善教學內容,契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日本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及其法律制度
1958年,日本頒布的《日本職業訓練法》是以企業終身雇傭制度為前提的職業教育基本法,標志著日本企業職業培訓制度的形成。其規定了政府和企業對職業教育開展校企合作的責任,要求企業培訓必須與學校建立合作關系,按照校企合作的法律規定接受資助并獲得國家認可。
1.關于校企合作注重企業內訓的規定
日本依據本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企業的用工實際,確保提高勞動者的從業能力并努力形成自身特色,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重視和規范企業內訓,明確學校教育的畢業生是內訓的重點,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掌握與職業崗位相符的知識技能,保障職業技術培訓的質量。
2.關于校企合作立法的借鑒與創新
日本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一大特色是學習和移植歐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尤其是美國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制度,在揚棄中不斷適時修訂調整完善立法,開展自身的校企合作立法,同時結合國情積極創新,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又為其他各國效仿和學習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
3.關于校企合作法規內容的具體化
日本有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職業訓練法》規定了職業培訓企業所具備的資格、職業培訓的具體形式、職業培訓學生在企業實習的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等,并制訂了具體明確的罰責規定。現行的《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和《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實施細則》更加詳細規定了開展“校企合作”職業培訓機構所應具備的職業開發能力以及所對應的訓練科目、培訓教師資格等,要求基于企業內培訓具體的崗位需求實施教學。
(四)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有效性法律制度體系的特征
1.凸顯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的強制性
德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契合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特質,仰仗于各具特色、成熟豐富的法律制度體系。為強力推進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發達國家積極構建并完善校企合作的相?P法律制度體系,還以本國的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為依據,頒布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促進條例及實施細則,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具體問題作出清晰的法律解讀,不僅涉及職業院校的設置標準、辦學形式、實訓基地等學校的內部管理,還具體設定校企合作行為主體的法律條款,規定學校與企業簽訂合同的范式,界定合同所包含的內容,涉及企業、學校、學生的責權利以及行業企業參與職業院校講授理論和實踐課程的統一標準與具體考核標準、辦法等,同時,設置校企合作專項資金并限定其用途,建立校企合作協調委員會,開展法律責任界定、監督檢查和法律救濟等多項活動,強力落實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
2.強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企業主體性
發達國家有關法律制度體系高度倡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中企業的擔當和責任,明確要求由企業確立職業院校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職業標準,把對企業員工的崗位要求與學生的培養目標相結合,解決職業院校培養人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脫節問題,同時降低企業對初上崗員工投入的培訓成本。有關法律制度強調企業具有兩方面責任:一是企業要成為擁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激勵機制和保障措施的辦學主體;二是企業要擁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主體責任意識,與職業院校共同研究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方案、專業開發、課程設置、教師培訓、學生考核、教學質量監控、接納學生和專業教師實習以及實訓場地、設備設施、師資指導、安全防護措施等,確保企業在開展校企合作過程中發揮主體和主導作用,彰顯職業院校及其學生的合法權益。
3.強調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動態適時性
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聯系緊密,有關法律制度應及時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最新需求,并用立法的形式解決經濟社會和職業教育發展中出現的難題。同時,在經濟社會和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許多問題不可能僅通過一部相關法規就能解決,需要及時加以修改、編纂、解釋和廢止,并根據需求編制相應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為此,發達國家相關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與時俱進,不斷修訂、修改、調整和修正,以期在正視現行法律制度實施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適時修繕更加符合經濟社會和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運行實際的法律制度。
4.重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創新性
創新已成為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鮮明特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立法創新是在總結他國立法的經驗與教訓和在借鑒與模仿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極力使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本土化、特色化,密切關注相關法律在本國實際運用中的調整和適用,通過持續學習他國的法律制度來逐步完善本國相應的法律制度,不僅系統分析他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經驗,還尊重本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的特殊性,適應經濟社會和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及時反映社會發展、行業企業變化的最新需求,不斷完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合理調整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各方關系,解決社會矛盾,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
三、增強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的有效性
(一)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的有效性追問
改革開放、尤其是自1994年以來,我國教育法制化進程明顯加快, 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但其有效性依然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國家法律在支持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有關規定還比較“原則”,仍停留在一般性倡導層面,對參與校企合作的校企雙方沒有實質性的獎懲保障措施,從而導致實踐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多數合作流于形式、沒有實效。
二是在《企業法》《稅收法》等相關法律中沒有與《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相配套的規定,對于違反者的處罰措施更是不力,而且沒有校企合作的專門法律,導致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以學校為主,企業缺位,政府有力的財政和政策支持也比較缺乏。
三是《勞動法》《高等教育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只是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作了零星、片面和不成體系的規定。其中,《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側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與職業院校幾乎不存在關聯;《高等教育法》聚焦高層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學校與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校企校地合作,高職院校則基本處于被忽視的邊緣地位;《就業促進法》以促進就業為主軸,只是把開展校企合作作為增進就業的一種途徑選擇。
四是《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對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存在不盡合理的規定。其中,《教育法》只規定了企事業組織為本單位職工提供培訓的便利條件,鼓勵與學校開展校企合作,為學生提供便利的實習場所,但沒有具體詳盡的操作性規定,更缺乏實施的強制性。與此同時,《職業教育法》只是大致規定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權利和義務,而對于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問責規定并不明晰。
五是鑒于職業院校的管理體制依然存在條塊分割的隸屬關系,造成“校地校企合作”的有關法規涉及的主體主要是地方企業和職業教育機構,與職業院校并無直接瓜葛。
(二)增強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有效性的切實措施
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客觀上存在明顯的法律制度體系的缺陷,阻礙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穩步發展,無法充分展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導致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說起來重要(甚至把視為職業教育生存發展的邏輯起點),而在實踐過程中卻成為雞肋。由于企業和職業院校在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事實地位的巨大落差,企業成為“甲方”,職業院校尋求企業“合作”的沖動往往遭到企業漠視冷遇的“乙方”命運,企業在校企合作中幾乎不受約束,有利則搶,無利則躲,以致校企合作難以為繼、收效甚微,與職業教育開展校企合作的初衷漸行漸遠,無效惰性的校企合作充溢彌漫。為此,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亟需重構法律制度體系,借鑒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的有益養料,精準彌補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體系的“短板”,完善法律制度保障體系,持續增強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首先,抽絲剝繭,縷清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現有法律制度體系的致命短板。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有長期的過去,但只有短暫的歷史,而是否擁有權威性的法典規范是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生存發展的試金石。鑒于當時粗放的經濟社會環境和低下的勞動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立法機構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粗淺認識,我國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陸續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存在明顯缺陷,既不能夠規定我國初期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理性行為,更難以指導當今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實踐,導致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實踐主體不明、責權利不清、利益攸關方法律關系紊亂、實踐行為規定原則性隨意化、激勵機制缺位甚至錯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舉步維艱。為此,需要有關的職業教育理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策制定者以及行業企業的專家學者仔細剖析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各條款的實踐適用性,果斷清理過時不當的法律條文,在切實調研的基礎上細化操作性行為規范,補充修訂相關的法律條文,在時機成熟時討論頒布相關法律的修?草案,全面保障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實踐主體的法律尊嚴。
關鍵詞: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推進;策略
中圖分類號:G718.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14-0239-02
一、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
(一)機制的不健全
校企合作是以市場經濟和社會需求為主要導向的合作教學模式,通過利用學校和企業兩種資源、兩種優勢進行教學和工作相結合的方式,增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但這種合作教學模式缺乏具體的實施機制和嚴謹科學的法律法規,政府明文規定有關校企合作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缺少了指導力和約束力。因此,各種問題開始凸顯:校企合作更多的是學校的主動行為,學校通常主動為學生尋找實訓的基地,但相比起來,企業的參與度卻不高,校企合作互惠共贏的局面難以實現;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沒有政策法規的頒布,缺乏了強制力和約束力,導致一些學校和企業在校企合作中馬虎了事,沒能真正地培養人才。
(二)學校執行的不到位
首先,按目前的高職院校辦學方式所示,存在著專業設置不合理的現象,如一些工程科技類、電子機械類、建筑設計類的學科因辦學成本高、師資隊伍缺乏等原因,學校便會考慮本校的教學條件而減少招生的人數;而一些市場需求較少、專業程度較高的專業,如醫學英語、國際貿易、工商管理等卻大量的招生,導致高職院校的辦學方式和社會人才的需求不匹配,致使一方面同一專業沒有足夠的企業進行合作,另一方面學校也沒能為企業提供需要的人才。其次,部分高職院校將校企合作擺在學生在校學習的最后一個階段,以此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檢驗學生幾個學年的學習成果。但是,校企合作應當貫穿學生在校學習的全過程,學校應當在教學中、在課外實訓中都增強校企合作,使校企合作成為日常教學的一部分,并隨之深入發展。
(三)學生學習意識的不端正
高職院校的學生學習基礎較為薄弱,而且學生普遍都好奇心強,思想獨特,個性張揚,新鮮度較高但短暫,很多學生會認為到企業參加實訓只是學習的一部分,并不是真正地參加工作,所以不必認真面對,也不用以正式員工的身份來督促自己,因此在企業學習中不都努力和上進。這些不良意識致使校企合作的最大功能沒能得到發揮,必須及時糾正。另外,有些學生自我定位過高,都想將來能夠有個理想的好工作,因此不樂意去一些小企業學習,認為小企業無法滿足自己的學習需求,這種心態也束縛了學生的發展,更為校企合作造成了阻K。
二、推進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具體策略
(一)加大政府的關注度,制定高職院校校企合作的相關政策法規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有了政府的支持就是有了強大的后盾,校企合作的各項工作也就變得更加規范和有條不紊。觀望國外,德國政府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經成立了專門管理職業教育的研究部門,確立學校、企業、學生的權利和義務,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企業的進步和學生的成長。因此,我國政府也可以吸取外國優秀的管理模式,根據我國的國情、企業的發展概況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出臺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法規,從政府的角度規定學校和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相關細則,讓校企合作有章可循。例如,高職院校應當實行教學與實訓相結合,讓教學帶動實訓,讓實訓滲透于教學當中;高職院校應當加強職業教育生產實習基地的建設,為學生提供一個檢驗自己、展示自己的平臺;企業單位應當大力支持高職院校的學生進行實地培訓,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等。另外,政府除了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以外,還應當在校企合作中給予高職院校和企業一定的支持和照顧,如發放補貼、信息資源的支持等,這樣就可以為高職院校的學生找到適合的實訓基地,也能夠鼓勵企業更積極地為高職院校培養專業的人才。
(二)創新高職院校的辦學機制,支持校企合作的發展
從學校的角度來看,校企合作應是校企雙方在彼此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相互合作、相互分享資源、相互促進的過程,學校應當認識到企業在學校發展、學科建設和學生能力培養上的重要作用,要將校企合作擺在日常教學的重要位置,實行產教結合。因此,學校要創新辦學機制,大力推動校企合作的發展。首先,學校應當根據社會的人才需求設置專業和招生數量,社會需求量多、企業人才短缺的專業,應當加大該專業的宣傳力度,擴大招生人數;而社會需求量少,企業職位飽和的專業,應當控制招生數量,以便使學校培養的人才真正符合市場的需求。其次,學校可以專門設立一個與校企合作相關的管理部門,挑選適合的教師擔任相關的管理工作,人員的選擇要做到青年教師與老年教師相結合,男性教師與女性教師相結合,文科教師與理科教師相結合,從企業選擇、學生實訓安排、師資分配、經費投入等都有專職人員作詳細的分配和管理,充分發揮學校的統籌作用,致使校企合作能夠根據學校、企業和學生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職業教育的目標。接著,學校要在日常教學中滲透實踐訓練,堅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使學生真正成為具有一技之長的人才。
(三)加強企業的支持力度,促進校企的互惠共贏
企業應當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看待校企合作的得與失,不僅要把自身視為幫助學校培養人才的重要因素,也要重視學校為自身帶來的人力資源。校企合作是學校和企業雙方互惠互利的事,如果僅靠學校一方做出努力是很難達到共贏的局面的,因此,企業自身也應當著重看待校企合作,把校企合作看成促進企業自身發展的一項重要工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主動與高職院校溝通和聯系,為高職院校提供實訓基地和實習崗位。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之一,深知市場的需求,因此企業可以參與學校的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如明確該專業的培養目標,人才規格,專業方向,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等。而學校就細致化地明確教學方式、教學管理、教學評估、課程建設等,學校和企業各自發揮自身的特長和優勢,相互配合,建立互惠共贏的長效機制。
(四)更新W生的學習觀念,樹立正確的學習觀
一方面,學校要組織教師開展新課程改革研修班,按照高職教育的教學要求進行課程設計,組織和帶動教師開展課程教學改革,促使教師實施新的高職教育課程教學模式,使教師真正做到以學生為主體,以學生的發展為本,提高教學質量,提高人才培養水平。另一方面,學校要更新學生的學習觀念,以增強學生的綜合能力特別是實踐能力為培養目標,由學校主導,通過引企業入校、引廠入校、引技術設備入校,建立產教結合的學習平臺,實現學校與企業、學生與專業之間的互相聯系和融合。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從學習觀念上的更新和潛移默化,學校還可以利用一定的經費舉辦各種各樣的活動和比賽,為學生創造一個展示自我和檢驗自身學習成果的平臺,對一些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在企業學習中表現出色的學生公開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獎勵,讓學生在競爭中不斷力爭上游,在獎勵中感受學習的樂趣。
三、結語
高職院校教育要實現可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必須重視校企合作在培養人才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放眼世界發達國家的成功教育經驗,走校企合作的辦學方式皆獲得了不俗的成效。我國高職院校的校企合作還未真正步入正軌,仍然存在一些阻礙,但只要正視這些問題,解決這些困難,積極研究,努力探索,也必將使高職院校和企業又快又好地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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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職院校;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 G320 [文獻標識碼] B
當今高職教育的人才培養方式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切入點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利益主體是學生、相關企業和我們的社會,因此怎樣統籌兼顧地獲取利益的最大化、又怎樣使這種模式演變成良性的循環系統和保持縱向與深入的發展是極其重要的。
一、關于校企合作的內涵
校企合作是一種人才培養的模式,它是高職院校銜接企業市場需求和高職的人才培養的橋梁和紐帶,也是充分符合本國國情的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機遇。它作為一種模式,已經擺脫了純粹而單一的課堂教學,向著社會實際的工作崗位而進發,體現了由學位學科本位思想向職業技能的轉變,也體現了以實踐學習與模仿的新的學習方式。
二、關于校企合作多贏互利的各方
校企合作的利益是十分巨大的,但利益相關方的利益也是存在差別的,它需要學生、學校、企業與社會多方面的合作,而在實踐過程里,怎樣達到共贏的目的是最具挑戰性的。
(一)企業
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就是著眼于如何充分利用高職學校所提供的勞動力資源、科技資源以及智力資源,為企業營造了在市場中崛起的強烈氛圍和優秀的企業文化。當然,校企合作也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提供了更好的硬件資源,為學校更好的提升硬文化,起到了相當高的優勢。
(二)學校
校企合作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提供了更好的硬件資源,為學校更好地提升硬文化,最終起到了提升學校競爭力的作用,同時,通過學校的知名度的迅速提升,也帶動了學校周邊地區的經濟、文化的總體發展,帶動地區成長。
(三)學生
作為學生,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中所獲得的利益是最豐富的。例如,學生可以在校園企業中進行業余工作,以獲取相應的報酬,支持家用,減輕家庭經濟壓力。另外,學生還可以在校園企業中得到最真實的鍛煉,了解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技巧,了解造成社會上各種不公平現象的因素,也了解怎樣去處理自己在社會分層中的處境問題。
(四)社會
校企合作對于社會的意義就是在于營造了和諧、進步的發展氛圍,實現了就業機會的平均分配,以及增加人才的分配合理性。
三、關于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的解析
校企合作要達到真正的效果就必須有多方面的高度契合。然而在實踐中存在諸多不和諧,具體闡述如下:
(一)企業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很多企業對于校企合作持消極的態度,嚴重阻礙了校企合作的進程,即便有合作,也只是表面的文章缺少實質內容。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無利可圖,同時法律法規缺少對企業社會教育責任義務的確定和調整。
(二)教學存在安排的盲區
至今為止仍然還有很多的高職教學計劃是沿用了好久以前的落后模式,這也是高職院校與企業無法很好合作原因之一。高職教學的一成不變與現代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背道而馳,這也就造成了當下社會高職院校與企業極不協調的局面。
(三)“雙師型”優秀教師數量缺乏
教師是學校的靈魂,他們的素質與質量會直接影響學生素質,進而影響了學校的聲譽和辦學能力。現在的職業教育中缺乏“雙師型”優秀教師,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對學校教師培訓的資金不足,同時缺少相關教師培訓制度建設。另外,企業出于商業秘密和經費支出的考慮,不愿意接納高職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這一切都是“雙師型”優秀教師缺乏的原因,直接影響了校企合作的進程,進而影響了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立法,實施細則和制度跟進遲緩
目前,校企合作表現為學校積極,企業冷淡,其原因是社會責任觀念淡薄,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的滯后與缺失,國家缺少明確、具體、專門性、可操作性的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現前關于職業教育的基本立法主要由《職業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三部法律組成,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法律規定比較籠統,多屬原則性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即便在現有法律的規定下,國務院及地方人大政府機關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和制度的跟進也滯后。實際上,現前職業教育與20世紀90年代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規模不斷擴大。但由于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的滯后,制約了新形勢下的職業教育的發展。
四、相關建議分析
針對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尷尬局面,怎樣做才能有力地扭轉被動的形勢,拓展校企合作范圍,進而提高教學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的社會功能呢?
(一)加快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
我國應借鑒或效仿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對校企合作進行立法保護,以促進我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發展。
自18世紀以來,美國政府先后制定了《職業訓練協作法》、《高等教育法》、《聯合研究和發展法》、《珀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莫雷爾法案》、《職業訓練協作法》、《教育培訓合作法》、《職業教育法》、《由學校到就業法案》、《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和《學校—工作多途徑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很好地鼓勵、支持和保護美國國內職業教育的發展,職業教育的大發展為美國經濟的騰飛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日本從20世紀初期開始,先后制定和頒布了《工廠法》、《職業介紹法》、《職業安定法》、《雇傭對策法》、《產業教育振興法》、《中小企業勞動力確保法》、《職業訓練法》、《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等多部法律。大大加快了日本職業教育的發展。
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得益于其先后制訂和頒布的《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促進法》、《手工業條例》、《青年勞動保護法》、《職業教育促進法》、《企業基本法》、《實訓教師資格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德國職業教育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綜上職業教育發達的國家無不采用立法手段來保障其國的職業教育發展。我國政府雖然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但與上述國家相比,保障力度比較薄弱,立法明顯滯后。法律保障不健全,不僅會影響職業教育的長遠發展;也會阻礙校企合作模式的實現。我們應盡快借鑒或效仿發達國家,對校企合作進行立法保護,以促進我國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
(二)完善校企合作補償機制
政府應當充分考慮各方的利益,依法確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制定對各方主體積極或消極參與校企合作辦學的獎懲制度,促使各方主體積極主動地參加各種合作辦學教育,以此來獲得更多的政府扶持,進而使各方主體在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并承擔責任的過程之中獲得它應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從而促進校企合作事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三)促進機制的良性運行與協調發展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建立政府引導、校企互動、行業協調的校企合作運行機制。學校與企業不同,學校注重社會效益,而企業看到的更重要的是經濟效益。因為只有校企合作提升滿足了各方主體的合理利益,才有可能使這項合作不斷的進行下去。而且我們必須看到,學校作為公益的機構,它必須完善現行的管理體制,要建立各種高效的合作機制,協調各種各樣的困難與問題,從而形成一種有創新有繼承的、有序的特定形式與格局。
(四)充分利用好雙方的優勢條件
企業有著實踐經驗豐富的高級技師,而高校有教學經驗十足的知識型教師,這兩者的相互輔助可以提高雙方能力,因此我們必須不斷的深化合作模式和體制、機制。
(五)政府應努力搭建各種各樣的合作平臺
成立校企業指導委員會,高校以指導委員會為基礎開展各種各樣的交流活動,獲得各種各樣的信息,從而促進校企合作不斷提升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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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校 校企合作 問題 對策
一、地市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種類及特征
(1)“訂單式”培養模式。這種模式的特征是職業院校與企業簽訂用人訂單和人才培養協議,就是我們常說的“訂單”。企業和學校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組織教學,學生畢業后直接到企業就業。企業制定用人標準,學校按照企業訂單教育學生,“訂單學生”畢業后赴“訂單企業”工作。
(2)“冠名班”培養模式。這種模式的特征是由知名企業以自己企業的名稱作為學生班級的命名。企業的名字陪伴學生從入學第一年到畢業當年,一般是三年或四年。這是隱形的企業文化品牌滲透,企業為冠名班級學生贊助設備、獎學金,不斷加強和學生之間的聯系,在校期間企業文化、企業精神、企業榮譽深深烙印在學生腦海。如咸陽職院開辦了以企業名稱命名的“美的班、力神班、龍工班、三安班”。
(3)“定制班”培養模式。這種模式的特征是由管委會、工業園區、外資企業在高職院校開辦人才需求定制班。用工荒在一些地區表現比較突出、嚴重。一些管委會、工業園區主動出擊為轄內駐地企業幫忙招工。一些外資企業在國內開辦工廠后也是困惑于招聘合適的工人。于是,定制班的這個培養模式應運而生,管委會、工業園區等深入高職院校,人才中長期需求計劃、用人標準,職業院校修訂符合用人標準的人才培養方案,按照管委會、園區定制要求培育技能人才。
(4)“2+1”校企培養模式。這種模式的特征是職業院校將學生前2年放在學校里進行專業理論和基礎操作學習,最后1年將學生集中安排在企業上崗,學生就餐、住宿、工作都在企業廠區。有的學校稱之為教學實習、有的學校稱之為頂崗實習。總之,最后一年是學生成長最快的一年,身份也從“學生”轉變為“職員”。
二、地市高職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1)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企業出于自身經濟利益和生產效益考慮,選擇不參與或很少參與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工作。而對于高職院校來說,由于傳統辦學模式的慣性、惰性,以及自身的畏難情緒,不少院校把校企合作視為應付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評估的權宜之計,認為校企合作不過是組織學生到企業參觀、見習,并沒有把校企合作視為提高高職院校內涵建設的重要突破口。
(2)機制不暢,管理缺位。一些學校運行機制不暢,難以保障校企合作的順利進行。機制的引導、激勵和約束功能缺失,不能有效推動校企合作健康、規范發展。多數高職學院也沒有形成好的管理秩序和體制機制。一些高職學院校企合作歸屬教務處管理,一些校企合作歸屬招生就業處管理,還有一些校企合作歸屬教學系(二級學院)負責,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校企合作歸屬發展規劃處管理。管理部門的混亂也導致了管理無序、管理缺位。
(3)政府層面政策缺位。校企合作是培養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需要整合企業、職業院校的資源,如果沒有政府層面的約束、引導和支持,校企合作這種人才培養途徑將得不到有效保障。盡管中央政府已經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中對職業教育的地位、作用、管理體制等做出了規定。但是,這些規定都比較宏觀和籠統,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細則,特別是政府缺乏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剛性要求,實際狀況仍然是“剃頭擔子一頭熱”,僅有職業院校單方面的努力。
(4)沒有整合企業、行業組織的資源。資源到處都有,我們常常缺少的是整合資源的人。辦學也是一樣的,在當前環境下,辦學也是需要整合行業資源、謀求聯合發展、發揮1+1>2的優勢,提升校企合作工作水平。目前,部分高職院校單一發展,沒有謀求聯合行業、企業一同發展。沒有整合各類資源,導致企業對職業院校支持少,就業質量低,教學模式落后。
三、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建議和對策
(1)成立專門的校企合作組織機構,牽頭負責校企合作工作開展。只有成立專設機構,明確職責,強化領導,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咸陽職院在招生就業處成立校企合作科,組織協調相關工作開展。咸陽職教集團在咸陽職院成立了校企合作部,廣泛整合職教集團內部會員資源,為推動校企合作工作服務。
(2)積極搭建合作平臺,尋找合作突破口。校企合作需要一個支撐平臺,平臺很重要。例如,陜西省楊凌職院技術學院實施“百縣千企”工程,廣泛聯合一百個縣(區),走訪一千家企業,深入推進校企合作工作。咸陽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華為成立了華為學院,聯合北京中德諾浩成立汽車學院。并且,由咸陽職院牽頭成立咸陽市職業教育集團,為校內二級學院開展校企合作搭建了更為廣闊的平臺。
(3)校企聯合加強示范性實訓基地建設,保障學生優質就業。職業院校學生都要參加頂崗實習,有的是校內實訓和校外實訓穿行,隨機交替。有的是企業出資在校內建設實訓基地。筆者建議高職院校和企業共同建立實訓基地,企業贊助設備、資金;校方提供師資、場地,雙方共建大學生實訓基地。基地一方面可以供職業學院大學生實訓,另外一方面可以進行真實的產品裝配生產,企業得到廉價人力,學生因此得到技能鍛煉。從這樣的實訓基地鍛煉出來的學生就業求職非常有優勢,深受用人單位歡迎,最終保障學生優質就業。
摘 要:目前中等職業學校基本上都在推行校企合作,但校企合作的層次和深度與現實的需求仍有較大差距。本文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對于中等職業學校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并提出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中等職業學校 校企合作 問題 對策
校企合作在國際上被稱作“合作教育”,指學校與社會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各種工作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利用學校和企業兩種不同的教育環境和教育資源,教育部門培養適合企業需要的應用性人才的辦學模式。教育部明確提出:“職業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積極鼓勵校企合一、形成產教結合、校企共進、互惠雙贏的良性循環的職業教育模式。從整體看,校企合作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如何準確理解和深刻領會校企合作、推進校企的深層次合作是廣大職業教育管理者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中職學校開展校企合作的意義
1、校企合作是造就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
人才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是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力量。打造高素質的技能型人才隊伍,離不開職業教育,離不開職業學校。當然,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的聰明才智也要在企業這片廣闊的天地中充分發揮。
2、校企合作把理論學習和實踐活動較好地統一起來
校企合作利用了學校與企業單位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各自的優勢,把以課堂傳授間接知識為主的學校教育環境,與直接獲取實際經驗能力為主的生產現場環境有機結合于學生的培養過程之中,突破了我國現行近乎完全在校內進行的單一的人才培養模式,使學校與社會、教師與社會、學生與社會建立起廣泛的聯系,并在與社會進行廣泛交流過程中獲得知識,培養學生的能力,提高全面素質。
二、中職學校開展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層面
校企合作受到國家、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職業教育法》、《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等法律法規,開展大規模的試點、試驗,積極引導學校進行相關的校企合作,但具體的實施細則不夠完善,缺少專門的校企合作的協調機構,很多項目難于獲得企業主管單位、勞動部門、教育部門的充分協調。校企合作中的學校、企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校企合作中的土地、稅收、資金等缺乏支持力度,影響校企合作的層次和深度。
(二)企業層面
企業的追求的是生產和經營的利潤,一方面企業覺得培養技能人才是職業學校的事,希望政府來為職業教育買單,攤薄企業人才資源成本;第二在企業中開展教學活動,既要保證企業正常生產又要完成教學任務,勢必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效率;由于中職學生技能偏低,毫無實踐經驗,在操作的過程中難免造成材料、機器設備的損失,又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第三學生到企業實習是學習的過程,在參與生產活動時存在著各種人身傷害風險,勞動傷害責任是企業不可回避的問題,實習活動經常是超員安排工作崗位,而學生畢竟不是企業組織的成員,增加了人員管理的復雜性和工作量。鑒于以上原因,大多數企業對于中職校企合作積極性不高。
(三)學校層面
1.缺乏與企業有效的的溝通合作
校企合作處于教育主管部門倡導、職業學校校自發的狀態,中職學校對市場和企業不了解,與對方的溝通少之又少,很多學校沒有做企業調查,對企業人才需求不夠了解,只是單方面培養人才,教師去企業實踐制度不規范,聘用企業高級技術人員到學校任教缺少政策支持,課程安排、專業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內容與企業嚴重脫節,培養的人才與企業的要求相差甚遠。
2.校企合作層面較淺
校企合作停留在淺層次。學校把校企合作工作僅僅看作解決學生實習實訓的一種途徑,少數學校的合作形式和內容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合作深度不夠。學校對行業標準了解不夠,企業對教學過程不熟悉,導致一些訂單培養流于形式,停留在簽訂一份合作辦班的協議上,在共同開發課程和共同進行教學上缺少實踐。
三、應對措施
(一)政府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調動企業的積極性
政府引導和管理、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經費支持是企業持續參與校企合作的有力保障。要促進校企合作局面的根本改觀,政府應主動介入, 統籌經費等資源和信息,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和橋梁,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學校與企業雙方在培養技能人才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制定實習生報酬管理辦法,制定行業、企業參與職業院校辦學的鼓勵性政策。對于長期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提供穩定的實訓基地、師資、設備、技術支持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或稅費減免,促進校企合作辦學。
(二)學校應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探索多種校企合作模式
學校應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合作,定期派遣教師到企業進行專業實習,邀請企業優秀人員到學校講學及兼職教師,并積極拓展在科研開發、共建實習基地、校企合作辦學等方面的深層次合作;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基礎理論、專業理論與專業知識三者的比例關系,建立適應崗位的課程體系。教學主管部門要以“教學緊盯企業”的方針作為指導,改革、創新教學方法,靈活運用教學手段,合理選用教材,積極開發教學資源;在教學的過程中,積極構建培養學生高素質、高技能、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課程體系,達到校企合作的真正目標。
(一)校企合作脫離教學雖然部分中職學校已經成立了“電子商務專業指導委員會”,邀請企業專家參與課程體系設計,也開展了一系列的實訓教學。由于電子商務專業的實用性很強,教學教材更新速度慢,教師授課內容中沒有與校企合作相關的項目進行體驗和操作,學生在校企合作中所體驗到的和課堂上的內容無法融合,學生的實戰技能和校企合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校企合作模式單調大部分的中職學校領導認為校企合作模式就是“建立校企合作辦公室”,“邀請專家來校授課”,“成立訂單班”“給學生找工作”等等。然而,通過對多個與東莞市中職學校電子商務專業進行校企合作的單位的調查,普遍認為目前電子商務專業校企合作模式單調,學生的積極性不高,學生進入公司后還要重新進行崗前培訓,急需探索電子商務專業校企合作新模式。
(三)校企合作持續性不強學校與電子商務企業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定期邀請企業專家來校授課,企業投入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很高,企業“入不敷出”時,學校就會處于被動狀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校企合作過程過于依賴企業,專業教師的匱乏以及專業教師實戰能力的缺乏,專業教師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去指導學生實戰。
(四)校企合作制度不完善由于中職學校教師日常教學、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學生管理等任務較繁雜,很難集中精力在一個項目上,同時學校沒有建立對參與校企合作項目教師的選拔和獎勵制度,導致在校企合作中教師的積極性不高。而參與企業項目的學生,由于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和制度約束,既擾亂了校企合作的秩序,又影響了校企合作的效果。
二、東莞市中職學校電子商務專業項目式校企合作模式實施方案
(一)建立基于項目式校企合作的核心實訓課程,提高學生實戰能力在2+1的教學模式下,學校在前三個學期完成商務核心技能理論教學,同時以技能周的形式完成基于項目式校企合作的核心技能實訓教學,第四個學期開展綜合實訓周,第五、第六個學期頂崗實習。核心技能實訓教學要結合實訓周和實訓室,通過對校企合作企業網店規劃、設計、推廣、客服和運作整個流程的分析,集中培訓核心技能,使學生真正掌握企業實際電子商務項目的執行過程,掌握具體的崗位技能,保證了校企合作的連續性。
(二)建立工作室實訓項目,創新校企合作模式工作室實訓項目的核心思想是“學生主體、項目牽引、團隊合作、企業化管理”,實訓項目要來源于企業,主要根據電子商務專業的主要崗位培養方向,建立商品拍攝與處理工作室、網店美工工作室、網絡客服工作室和網絡推廣工作室等。工作室依據公司模式制定管理辦法、獎勵制度和實施細則,設立相關負責人,構建以項目團隊為主的運行機制。專任教師在專業學生中通過選拔機制組建項目團隊,并將承接的企業真實項目引入項目工作室,按照企業項目實施工作流程,讓學生在做真實項目過程中,提高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和實戰能力。
(三)注重教師項目實戰能力的培養,保證校企合作持續性
1.注重“雙師型”教師培養。我國教育部針對職業教育開展的國培、省培等項目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教師的教學和教研能力,中職學校應積極鼓勵教師多參加相關培訓,成為雙師型教師。
2.深化校企合作,實現教師與企業人員換崗。要想真正提高實戰能力,專業教師一定要深入企業,開展企業的實際運營的項目,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時,在企業人員參與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的基礎上,安排企業人員來學校與教師換崗工作半年或一年,讓企業人員深入到教學一線,既能提高教師的實踐技能、解決師資問題,又能讓企業人員更加深入了解中等職業學校電子商務專業的教學實際,從而更好的制定人才培養計劃。
3.重視校企合作專任教師的選拔和培養。由于中職學校教師日常教學任務、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學生管理等任務較繁雜,很難集中精力在一個項目上。因此,可指派專任教師參與項目開發、運營和管理項目,對專任教師進行培訓和考核,選拔出具有實戰能力的優秀的“雙師型”教師來擔任項目指導教師工作,保證校企合作效果。
(四)完善項目式校企合作制度
1.建立項目專任指導教師獎勵制度。專任教師是校企合作過程中的骨干,因此要保持項目專任教師的積極性。可根據項目的規模、項目的難易程度以及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給項目老師相應的提成,頒發獎狀以及其他獎勵措施。
2.建立項目式校企合作考核制度。根據項目式校企合作內容以及專業教師所做的項目記錄,從考勤、項目過程表現、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學生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考核。同時,完成項目的同學的收獲以及反饋對于推進項目式校企合作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結束語
關鍵詞:高職教育;校企合作;長效機制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2)12-0054-02
校企合作是國際上職業教育發展的大趨勢,也是我國高職院校最為典型的一種人才培養模式。理論上,它能使企業得到高端技能型人才,學生得到技能,學校得到發展,從而實現學校與企業“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雙贏結果。然而,在實際的探索實踐中,校企雙方由于缺乏相關利益鏈條的連接,沒有建立互利雙贏、合作發展的長效機制,使得校企合作無法實現深度融合,不能達到共贏發展的初衷。隨著職業教育發展步伐不斷加快,構建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已成為目前高職教育必須盡快解決好的核心課題。
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現狀
據上海職教所的調查,至2007年年底,首批28所全國示范性高職院校的校企合作企業已達5009家,校外實習基地達5334個。這組數據表明,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但是,高職院校和企業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組織,其目標、結構、管理和任務有著顯著的不同,其價值判斷和觀念意識也存在一定的偏差,使得校企合作的現狀并不樂觀。
合作模式單一 目前,高職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大都是以院校為主、企業為輔的校企配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院校積極性高,而企業的熱情不夠。院校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并承擔絕大部分人才培養任務,企業只是根據學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條件或協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實踐教學環節)培養任務。
合作層次淺 目前,大部分校企合作只是停留在院校利用企業資源建立校內外實訓基地,企業專家兼任學校教師等物資交流、人才交流領域內,而在信息交流、技術交流、教學改革與思想品德教育領域內的合作還不夠。
合作可持續性不強 雖然目前很多高職院校都在走校企合作的路線,但真正與企業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并有一定影響的高職院校卻寥寥無幾。
高職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政府職能缺失,外部推力不夠 從組織引導的角度看,政府對高職院校辦學的政策引導、宣傳力度不到位, 指導性不強。雖然出臺了《職業教育法》等鼓勵校企合作的相關政策法規,但大都比較宏觀,缺乏具體、可操作實施的細則。從考核評估的角度看,由于政府沒有建立權威的校企合作專門機構負責監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實施,而教育主管部門的評估則主要是針對學校的辦學質量,對企業缺乏約束力。因此,政府職能的缺失帶來的直接后果是校企合作處于自發甚至盲目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校企合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
企業利益缺乏保障,合作動力不足 政府職能的缺位、政策法規操作性不強,導致企業對校企合作的認識不夠。加之政府缺乏對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剛性規定,缺乏對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正向獎勵制度,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貢獻缺乏社會認可,企業所期望的收益也難以得到保障,而且還要承擔學生頂崗實習的安全風險。因此,企業參與合作的態度往往是消極應付甚至抵觸。于是,校企雙方的合作幾乎成了校方的“一廂情愿”。
高職院校辦學機制障礙,服務能力不強 雖然很多高職院校對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認識到位,但對校企合作的理論體系及實踐探索缺乏深入研究,僅僅希望從企業獲得實質的利益,如資助實訓設備、提供實訓場所、實習崗位、接納學生就業等,而沒有充分考慮企業的利益訴求,缺乏為企業服務的師資和技術服務能力,讓企業覺得做了“賠本生意”。這就背離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校企互利共贏、平等合作的初衷,校企合作也就難以為繼。
因此,校企合作不能夠深入開展的本質原因在于雙方沒有實現利益均衡點,且沒有第三方為之協調。因此,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長效機制,找到多方共贏點,促進校企深度融合、長期發展。
校企長效合作機制構建的基本思想
校企合作長效機制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它涉及高職教育實踐過程中的諸多因素和環節,包括行為主體、運行條件、運行方式、運行內容、運行規則與管理行為、評價與反饋等。在這種良性互動機制中,學校與企業可以達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并逐步發展為利益互惠、資源共享的聯合體。
建立多主體、多層次的校企合作組織構架 以政府、企業、行業和高職院校為主體,通過“專業+產業”、“教學+研發”、“培養+就業”等鏈條,將院校、企業等市場主體和人才培養的各個環節有機地聯結,并動態地加以組合,形成校企合作組織的基本構架。
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促進優勢資源共建共享 在基本構架之下,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制定有關信息共享、人力資源共享、教育資源共享、實訓資源共享、文化理念共享、管理技術與手段共享、標準共享等資源共享共建制度,將分散的資源整合起來,在整合中創新創優,發揮規模效應、集群效應,實現強強聯合、以強帶弱,走集約化、特色化發展之路。
搭建技術開發與技術服務平臺,擴大社會服務 在基本構架中設置專門的研發機構、組建開發團隊,并制定一系列運行驅動和產學合作制度,吸引企業充分利用學校場地、設備、教師資源,共同開展技術研發,共同攻關,推進研發成果在生產服務和教學、實訓領域的應用,全方位提升高職院校的社會服務能力。
校企長效合作機制構建的實例分析
關鍵詞: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構建
一、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的內涵
校企合作是學校與企業兩個主體之間構建的一種合作模式,屬于辦學層面的范疇。加強校企合作有利于提高培養質量,有利于充分發揮學校與企業雙主體的積極性,有利于學校關注學生在校學習與企業實踐的表現情況,有利于整合學校與企業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的“雙贏”局面。工學結合是一種將學習與工作相結合的教育模式,是屬于人才培養模式的范疇。構建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是合川職教中心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學生能力為本位的辦學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堅持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
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構建的意義
(一)實現學校的育人使命
育人是學校的使命。培養具有一定技能的人才是中職學校的使命。重慶市合川職業教育中心堅持以能力為本位,以就業為導向,培養適應社會需求、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技能型人才。為實現這一育人使命,我校改革辦學模式,改革培養模式,加強校企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的與企業加強合作,實現學校的育人使命。
(二)促進學生的成才
重慶市合川職教中心堅持以生為本,大力發展校企合作,促進學生的成才。通過構建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運行機制,學生在企業實踐的時間大大增加,有利于促進學生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將理論學習與實踐經驗相結合,從而加深對自己所學專業的認識,提高他們理論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通過社會實踐,學生能夠加深對社會的認知,能夠體會到與同事建立合作關系的重要性;同時學生經受實際工作的鍛煉,大大提高了他們的責任心和自我判斷能力,使他們變得更加成熟。
(三)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的運行能夠促進學生技能提升,能夠認同企業的企業文化,養成吃苦耐勞的精神,能夠使學生第一時間融入企業,為企業提供合適的人才,促進企業的發展。
三、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構建的途徑
(一)完善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制度有利于對工作的開展進行指導和規范。重慶市合川職教中心通過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如重慶市合川職業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實施方案、校企合作具體實施細則、校企合作章程、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十二五規劃、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等,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有利的指導我校校企合作的開展。
(二)完善運行機制
1、開展行業企業調研,撰寫人才培養方案
重慶市合川職業教育中心教師利用寒暑假深入開展行業企業調研。在2012年暑假期間,四個重點建設專業共組建12支調研小組,深入合川及周邊區縣共計100多家企業進行調研活動,跟企業的領導、管理干部、一線職工進行零距離接觸,了解行業的現狀以及對畢業生的要求等,共撰寫近15萬字的調研報告,構建了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方案,為學校的人才培養提供了具有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的指導意見。
2、開展典型工作任務分析,構建課程體系
職業教育是面向就業的教育。為深入分析專業的就業方向,構建合理、科學的課程體系,四個重點建設專業分別開展了典型工作任務及職業能力分析會,共邀請行業企業的領導、管理干部以及能工巧匠60余人,開展了對本專業所面向的職業崗位及所需的職業能力進行分析、探討,共構建了20課程體系,為課程標準的制定、教材的編寫奠定了基礎。
3、開展項目教學法、任務驅動法,構建教學做合一教學模式
重慶市合川職教中心堅持以生為本,在推進教學模式改革中,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堅持從學中做、做中學的陶行知生活教育理念,先后在學校真實生產教學情境中推行項目教學、體驗式教學、雙真教學等中職生活教學方法,構建了“項目+任務”教學模式、“三點式”教學模式、“教學做一體化”教學模式、“雙真”教學模式,提高了學生的動手能力、實踐能力,充分體現了我校學生的主體地位,構建了有效的生活教學課堂,真正將課堂還給了學生,形成了生活教學特色課堂。同時引進企業文化,讓學生在學習中感受企業文化、認同企業文化,為日后進入企業融入企業打下基礎。
4、加大實訓基地建設,建立校企合作指導委員會,堅持職教集團辦學
我校以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項目建設為契機,2012年秋期以來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校內實訓基地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了校內實訓設施設備,為學生創造了更優越的實訓條件。數控技術應用、建筑工程施工、計算機應用、會計專業的實訓基地建設成效尤為顯著,成為各專業實訓基地建設中的亮點。四個重點建設專業成立校企合作委員會加強指導,同時,我校牽頭組建了重慶市合川職教集團,區委區府已經授牌,輻射渝、川中高職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為服務國家成渝經濟帶腹地建設戰略作出了貢獻。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雙師型教師隊伍比例。
教師隊伍建設是學校發展的關鍵。學校通過建立企業教師工作站、行業企業實踐等途徑,加強教師的技能水平,提高雙師型教師的比例,構建了一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為學校的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四、對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構建的思考
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應該貫穿于學校的每一個層面,在辦學模式、培養模式、教學模式、評價模式、生活德育等每個層面都應該加強與企業的合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校企合作的辦學理念,才能真正的實現育人的使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