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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之后,補充醫療保險開始引起廣泛的關注。本文是我們對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些初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什么是補充醫療保險
我們認為,對補充醫療保險可作如下界定:第一,從其產生的直接現實背景看,補充醫療保險是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中或者說是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現象。這種現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實力強的行業在參加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醫療保險水平而采取的一種適應性對策。第二,從社會保險的原理出發,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自愿性的輔助醫療保險。它產生的需求基礎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因其經濟收入的增加,為了抵御高額醫療費用風險而自愿投資的行為。補充醫療保險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承擔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個人自付高額醫療費用的風險,發揮風險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形式。
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目前,我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
根據《決定》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于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于,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
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愿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3.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
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1)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藥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于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目前僅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2)目前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癥保險”和“津貼型住院醫療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項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這種補充醫療保險與以上三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不同,它不具有社會保險的性質,是純粹的商業保險。迄今為止,它尚未形成大的氣候。但從廣義上講,它也不失為一種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三、補充醫療保險的性質
如何看待補充醫療保險的性質?我們認為,如果給我國目前的補充醫療保險定性的話,可以說,它仍然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首先,在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過渡中,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即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這種替代性的原理在于,維持國有部門職工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基本不變。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一個地區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情況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否能夠順利推進。
從一些地區的情況看,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直接目的在于,解決職工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問題。其實質是,通過補充醫療保險預防職工因醫療費開銷過大而影響其基本生活。而這恰恰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功能,即當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時,能夠從社會保險制度中獲得物質上的幫助。因此,我國現階段補充醫療保險的作用與社會保險的功能是一致的。再次,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地區的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直接來源于基本醫療保險金。例如,廈門市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來自職工個人醫療保險帳戶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以及當地職工醫療管理中心。又如,威海市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出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的個人帳戶。總之,產生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各個方面,包括立法資金的籌集、待遇給付和管理等,均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著天然的、無法割舍的內在聯系。今后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必然要直接受制于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走勢。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特點
1.相對的自愿性
補充醫療保險不宜搞成強制性的制度。這是由經濟收入的差距而導致的有支付能力的醫療需求的多樣性所決定的。應當讓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自愿參加、自愿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和產品,滿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醫療需求的多樣性。但是,這種自愿性也是相對的。從醫療保險費用負擔的角度看,補充醫療保險實質上是將原醫療保險中的一部分切下來,轉移至補充醫療保險。對于無力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它是自愿的。但對于公職人員和那些壟斷國家資源而具實力的行業以及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來講,簡單地說補充醫療保險是自愿的還是強制的,并無太大意義。因為,對于這些單位及其職工來講,補充醫療保險是其整個醫療保險的必要的組成部分。在這些單位內,補充醫療保險不過是社會保險范籌內的醫療保險的另一種形式。對于這些單位來說,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種必然的強制,對于這些單位的職工來說,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受歡迎的強制性保障制度。
2.福利性與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當用人單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時,對其本單位的職工而言具有福利性,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單位通過給其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為職工提供一定的福利。這種福利可以增強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凝聚力及職工對單位的歸屬感,調動職工為用人單位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社會范圍內,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他們作為個體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又具有非福利性質。也就是說,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它不具有社會公平性。它要體現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則,即體現在一定范圍內的效率優先原則。同時,它也嚴格遵循等價交換原則。補充醫療保險機構通過在國家確定的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內設計多種繳費率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與參保人之間維系一種經濟利益關系。按照補充醫療保險合同規定的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模式
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同樣都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應當在國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的原則規范和指導下,以用人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來建立。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我們認為,應當利用已有的資源,盡量降低成本。同時,鑒于補充醫療保險的初級階段性,可以允許考慮選擇以下方式。
1.可以將補充醫療保險分為三個管理層次。第一,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立法和監督由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第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由社會承擔,即目前的社會保險事業經辦機構負責。該機構是社會保險政策和法律的執行機構和具體業務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基金收繳、待遇給付、基金管理等。這類機構是現行社會保險體系中已經存在的管理機構。在下一步的社會保險立法中應當將其主要職能進一步規范。該機構應當具有法律上的經辦獨立性和經辦的非盈利性。第三,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可由其經辦機構委托保險公司或其他有經營許可的金融機構具體運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基金。但是,法律要將此種運營置于社會保險監督管理的統一體系之下。
2.還可以考慮另外一種方式。我們稱之為廈門模式。這種模式也分為三個管理層次。所不同的是,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給付業務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從廈門的情況可以看出,商業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險機構之間存在兩重關系:一是,商業保險公司執行社會保險機構的政策;二是,由于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其并不總是完全被動地執行社會保險機構的指令。例如,關于補充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標準、賠付最高限額的調整,要經過社會保險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協商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批準。
六、國家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角色
1.加緊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雖然目前整個基本醫療制度改革剛剛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在全國。范圍內也只是在少數地方進行探索或試行,實踐經驗還不多,要對補充醫療保險作出很到位的規范有難度。但考慮到全面啟動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為減少個人的醫療風險,對補充醫療保險的呼聲勢必會越來越高,要求會越來越強。可以預計,補充醫療保險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擴展。補充醫療保險的推進是繼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之后的必然需求,它建立的早晚和成熟的程度直接影響到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因此,中央政府可以考慮加強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結合對少數地區的實踐經驗的總結,盡快對補充醫療保險作出法律規范。否則,若各地作法不一,形成既得利益后統一的難度將會增大,而且還會影響補充醫療保險本身的發展。
2.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
國家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財政和稅收政策方面。補充醫療保險在緩解廣大職工心理壓力、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政府應當鼓勵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允許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數額內,為職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些特定的行業可以允許用人單位以低檔所得稅率從利潤中列支一定數額作為補充醫療保險費用。
一、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歷史和現狀
建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農村發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些都對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保障職工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場經濟轉軌中卻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體現為(1)由于企業規模不同、效益不同、職工隊伍年齡結構和健康狀況不同,醫療費用的負擔很不均衡;(2)是這種制度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越來越多,企業和國家的負擔越來越重,最終使國家、企業和職工都受到損害。
數據顯示,從1978年至1988年,我國職工人數上漲30%,而同期的醫療費用卻上漲414%;人均醫療費用上漲310%;1988年以來我國醫療費用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大大超過同期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但是1992年以來醫療費總額的增長明顯鈍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職工的總醫療費增長分別為17%、18%、23%、21%。與工資總額同期增長率13%、19%、25%、35%相比,人均醫療費的增長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資的增長,1994年甚至低于消費價格指數25%的漲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認為醫療費增長較快的地區,實際上醫療費增長也都低于工資增長,甚至天津、遼寧等國有企業集中的地區醫療費增長不足10%。
這種相對鈍化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醫療事業總體投入不足、嘗試性改革抑制過渡消費、國企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的無力負擔、醫療消費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對較低。種種原因說明了一點事實——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沒有隨著經濟發展得到相應的提高。這種國民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狀況,長此以往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現實中,由于人口老齡化、科技進步、疾病譜的變化以及人們醫療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的上升,所有這些都沖擊并推動著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革。
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
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改革嘗試自1994年開始,在九江和鎮江試點進行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以來,1999年、2000年,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又陸續出臺了系列文件,進一步完善了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以《決定》為主體,以10多個密切相關配套政策為支撐的政策體系,這標志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這一政策體系為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統一的政策依據。
改革的目標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時間,以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在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完善基礎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險體系,根據人口和經濟特征,通過多種形式解決醫療風險,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首先,全國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本著“基本水平、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基本原則,實現三個轉變,即由福利型轉變為保險型,由包攬型轉變為分擔型,由自保型轉變為互濟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則,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醫療保險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
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層次影響
醫療保險的性質是國家和社會為社會成員提供的用于患病、受傷、年老的治療費用、服務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它作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穩定器,無論對于體制的順利轉軌,還是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又是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性舉措之一,是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基本目標之一。因此,對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這項涉及方方面面關系和億萬職工利益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盡力做好。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9年,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為81%,失業保險為72%,而基本醫療保險不到10%。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從1998年全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出臺至去年上半年,職工基本醫療參保人數僅有1396萬人,而此時全國的失業人口就達1120萬人,其中95%以上的職工都不能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我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也達到1176萬人。如果這部分人群的就醫難問題得不到很好解決或缺乏正確的處理和引導,容易引發社會不滿情緒的滋長和蔓延。所有這些要求各地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分散決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難點及主要操作策略
勞社廳函〔2003〕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文本》(勞社部函〔2000〕3號)、下發以來,許多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并嚴格按協議進行管理,保證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但也有部分地區迄今尚未簽訂協議,或雖已簽訂但協議內容不夠完善,在具體管理中還存在疏漏。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擬定了《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若干要點》,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協議管理,及時完成協議補充完善工作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是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雙方權利與義務,規范雙方行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本,是處理雙方關系,尤其是考核定點醫療服務質量和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重要依據。強化協議管理對于全面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項政策規定,確保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改進醫療服務,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益,實現基金收支平衡,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有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各地要從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化協議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的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各統籌地區工作的指導,督促其及時完成協議的簽訂與完善工作,并定期進行檢查。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并定期督促檢查協議管理工作。目前尚未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年度協議的,必須于6月底前簽訂;已經簽訂協議的,要參照附件所列完善要點,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協議進行完善。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7月底前將本省、區、市協議簽訂和補充完善情況報送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完善協議內容,明確協議管理的重點
當前要著重從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規定,改進費用結算辦法,控制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加強定點服務考核監督等方面,充實和完善協議內容。要制定和控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備藥率、使用率及自費藥品費用占參保人員用藥總費用的比例。要加強診療項目管理,重點對新增診療項目、大型設備檢查和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進行控制。要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健全費用控制與醫療服務質量保證機制。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專科特點與定點服務內容等,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明確具體的結算方式與標準,并確定審核檢查及費用控制的指標。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簡化就醫結算流程,努力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圍繞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和加強費用控制等方面,確定考核監督辦法,并對違規行為和違規費用明確違約責任。
各地要針對協議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并根據管理需要,確定管理重點,適時調整完善協議內容。要依據有關部門制定的管理標準和服務規范,細化協議指標,并積極協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醫療保險管理急需的技術性規范和標準。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協議管理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確保協議全面、順利、切實地履行。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過程中,要本著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促進充分競爭的原則,打破壟斷,取消各種不合理限制,逐步擴大定點范圍。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必須與之簽訂協議。建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調機制,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也要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對協議簽訂與執行過程中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要注重發揮專家作用,聘請專家為協議管理提供咨詢,并對醫療服務管理中的技術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提高協議管理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強化考核監督,確保協議的執行
各級經辦機構要按協議中規定的指標和考核辦法,加強考核監督。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并與醫療費用結算標準相掛鉤。要探索建立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制度,依據考核情況,每年評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協議的信用等級:對考核結果優異、參保人員滿意率高的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可簡化審核結算程序,并以適當形式通告公眾;對考核中發現問題較多、參保人員滿意率不高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審核,加強管理和監督;對問題嚴重、考核結果較差、參保人員滿意率很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應依據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甚至終止協議,必要時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要注重發揮參保人員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協議簽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指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各級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的指導和督促檢查,不斷總結經驗,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動和完善協議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部里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協議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醫療保險司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
附件: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若干要點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若干要點
一、就醫管理與信息系統建設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和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乙方)、要共同致力于優化醫療保險服務,簡化參保人員就醫手續,不斷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保險服務。
(二)、乙方要通過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醫療保險咨詢與聯系電話、設置導醫服務臺等方式,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咨詢服務。要公布門診和住院流程,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要公布主要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的名稱和價格,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保證參保人員的消費知情權。各種清單要及時、清晰、準確、真實。
(三)、對明確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特殊病種,乙方要根據甲方管理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參保人員檢查診斷和治療等有關資料,協助甲方做好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審核支付工作。
(四)、乙方應根據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要求,配備相關設備,做好網絡銜接。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有關信息,保證信息的準確與完整,協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各種基礎數據庫,及時完成信息的變更和維護等工作。乙方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的運轉和維護以及信息傳輸情況,要列入定點醫療機構考核內容。
二、醫療服務項目管理
(一)、甲方要及時通報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政策,乙方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甲方要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及時對醫療保險藥品信息庫進行變更和維護。
(二)、甲方要根據乙方級別與專科特點,具體明確乙方目錄內藥品備藥率、使用率及自費藥品費用占參保人員用藥總費用的比例。
(三)、乙方要控制參保人員藥品費用支出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其中:三級醫療機構要控制在××%以下,二級醫療機構××%以下,一級醫療機構××%以下。
(四)、甲方按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和乙方業務開展情況,明確乙方業務范圍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業務開展范圍內的診療項目清單及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復文件及時向甲方提供資料。
(五)、乙方要嚴格按照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及相應的收費標準記帳、收費、申報。超項目規范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六)、甲乙雙方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共同議定費用控制措施。
(七)、乙方已開展并經甲方同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診療項目目錄,乙方已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內部制劑清單,可作為定點協議附件。
三、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控制
(一)、乙方提供需參保人員自付的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時,必須按知情同意原則,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負費用。
(二)、乙方要將所有住院參保人員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以內;將所有住院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個人總負擔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以內。
四、費用結算
(一)、甲方要在協議中明確對乙方的結算方式、標準、時間以及審核檢查和費用控制的主要指標。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各項醫療費用,乙方要按要求統一申報,不得遺漏。對按規定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甲方要按約定的結算辦法及時足額給付,不得無故拖欠和拒付。
(二)、要加強出入院管理,保證需要住院的參保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治療,同時及時為符合臨床治愈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不能誘導參保人員住院,也不得強行讓未治愈的參保人員出院。乙方出入院管理情況列入考核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10月8日,我部以勞部發〔1993〕263號文件印發了《關于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為加強對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保證這一涉及多方面復雜關系的改革有組織、有計劃地順利進行,現補充通知如下:
國務院現正在研究制定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出臺之前,要嚴格控制試點面的指示精神,目前各地區勞動部門貫徹263號文件的主要工作是,總結已有的經驗,探索改革思路,進行摸底測算,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在此基礎上,我部將選擇一二個地區先在企業勞保醫療范圍內進行改革試點。
(一)做好醫院人才招聘工作。負責全年招聘網站的維護,收集各科室用人申請并及時招聘信息、及時匯總各科人才簡歷并通知其參加面試。全年共計面談或電話面試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口腔科、放射科、骨科等專業應聘人員共計31人,全年新進人員合計13人。
(二)為新進13名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檔案。
(三)完成了全院2017—2018年度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四)完成了全院387名在職人員2018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參保工資年度申報工作;完成全院222名在編人員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參保工資年度申報和165名編外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工資年度申報;完成了全院589人(在職+退休人員)的住院補充醫療醫療保險購買;完成全院202名退休職工醫保退休工資年度申報工作;每月按時完成各類保險單位部分計提報財務科。
(五)完成了新聘13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的購買。完成了辭職、退休,死亡等23人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減少。完成10名退休人員退休數據報省社保,完成1名辭聘人員失業保險備案工作,完成1名在職職工工傷認定及勞動力鑒定報省社保。
(六)完成10名退休“中人”待遇核定基本資料的申報工作。按照省社保局要求做好“老機保”個人賬戶清退工作。完成“老機保”12人個人賬戶的清退工作。
【關鍵詞】 大學生 醫療保障 公費醫療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不斷完善,不論是城鎮養老保險還是醫療保險都在進步,然而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卻成為被社會醫療保險遺忘的角落,其醫療保險一直是我國醫療保險體制中的“軟肋”。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經歷了單純的公費醫療到逐漸多樣化的發展過程。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建立于1952年,幾十年來,這一制度確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公費醫療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逐漸被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所取代。而我國的各高校內仍沿用公費醫療,沒有統一標準。隨著傳統公費醫療弊病的逐漸暴露,許多高校開始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進行多樣化的嘗試,主要有聯合保險公司開設商業保險,建立互助基金等。所以,本文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制度建設提出問題分析和建議對策。
國內學者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大學生公費醫療改革方面的研究,但當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改革的焦點,大學生醫療保險沒有受到普遍關注。目前,大多數研究都是對大學生醫療保障現狀的描述,進而提供初步的建議或方案。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現狀描述與問題分析
以前,我國大學生的醫療保障主要限于公費醫療制度給予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補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疾病模式和醫療模式都發生了變化,大學生對健康的追求也轉變為生理、心理和社會的完美狀態。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成為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高等院校、學生及社會關注的焦點。
1、公費醫療的運行現狀及面臨問題
目前,我國大學生享受的公費醫療制度是從1953年開始實施的,其覆蓋對象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計劃內大學生和研究生。不少學校參照國家標準自行負擔,不同的學校通常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我國現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具體表現如下:公費醫療制度存在公費醫療資金供給短缺、資金承受能力普遍不足的情況;公費醫療的主要問題集中在校醫院的服務質量和轉診上;貧困大學生的增加,使得高校大學生的公費醫療經費更顯不足;現有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設計上的缺失。
在公費醫療制度下,大學生的道德往往受到挑戰。在高校中存在著大量的“無病看醫、無病取藥”現象。一方面,確實是身體不適需要咨詢而看醫生,而去拿藥。但也有一部分大學生是借助公費醫療的便利為家人咨詢、為家人取藥。這不僅加重了學校醫院醫務人員的工作量,更是造成了學校醫療資源的外流和一定程度上的浪費。
2、大學生投保商業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為了支付大額費用,現在全國各地許多大學生都在嘗試著采用各種方法對現有的高校醫療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倡導學生購買商業性健康保險成了首選。大學生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由學校與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合作開設的針對在校學生的半商業性質醫療保險,另一種是學生私人投的純商業醫療保險,在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中只討論前者。但是這樣的方式參保范圍不夠廣,賠付也有限。
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積極鼓勵在校大學生參加醫療商業保險,我們概括為“公費醫療+商業健康保險”的模式。現有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商業醫療保險僅限于住院醫療,并限定了病種及最高賠付金額。同時,由于商業保險必須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潤空間,加之銷售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規范現象,使得此類產品整體價格較高。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大學生個人保障體系,來解決大學生保障水平低的問題。
大學生醫療保險本質上應該屬于一種政策性保險,但是我國現在實施的大學生醫療保險體制恐怕并不能完全劃定在政策性基本保險的范圍內,這是因為各地各校標準不一,缺乏社會化的基本保障。
二、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對策和建議
1、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國際經驗借鑒
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熟,大學生是無收入的群體,他們的醫療保障問題基本上由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無論是歐美、日本等高等教育發達國家,還是印度、巴西等一些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國家,都秉持“全民性醫療保險”的理念,對大學生也都有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以美國為例,美國大學生在享受社會醫療保險的同時,還積極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學生醫療費的支付手續簡便,醫療費由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機構向醫院直接支付;就醫選擇多樣,保費支付方式靈活,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廣泛。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社會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德國大學生醫療保險有如下特點:高校所有學生全部參加法定醫療保險;醫療費的支付是由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機構與醫院直接進行的,這樣醫院就會及時治療,避免了醫療保險“雨后送傘”的情況;保費支付方式靈活,就醫選擇多樣,保障范圍極其廣泛,學生保費和參保后享受的待遇都是法定的。
2、完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
大學生是一個國家中具有較高人力資本的群體,更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根基所在。考慮到大學生群體的特殊性(非勞動者)、地域性(高校的分布比較集中,且多在大中城市)和管理體制歷史的傳統(享受與國家工作人員一樣的公費醫療),大學生醫療社會保險制度應獨立于目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但基金獨立并封閉運行、省級統籌、屬地化管理的新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其中,較為可行的模式是實行強制性和自愿性相結合,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不同層次的商業保險為輔助,重癥醫療救助為補充的多元化的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因此,我們提出以下構想。
(1)健全基本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必須納入法律制度,使其透明化、穩定化,在全國有一個統一的基本標準,并允許各地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有一些靈活的做法。大學生醫療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體現社會保險的一般特性:在基本醫療基金的籌集上,主張結合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特征,參考城鎮職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用“統賬結合”的方式。此外,支付方式也應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為基礎,建議一般門診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對一些門診治療費用較高的病種可以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同時,基于統籌基金支付能力以及設立目的的考慮,應當設定一定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2)建立多層次的商業保險。大學生醫療保險僅僅是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基礎,在積極做好這項工作的同時,大學生醫療保險社會化的另一重要一步就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運作,學校應該引入競爭機制選擇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學生醫療保險,選擇最優的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學生的利益,這樣也有助于建立商業保險的誠信機制。但是,我們提倡的針對大學生的商業醫療保險不同于目前一些院校單純辦理的商業醫療保險,由于這些商業保險公司主要追求經濟效益,在保險過程中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其次,商業醫療保險屬自愿參保,難以保證全員參保。大學生醫療保險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強制性和社會共濟性,單純的商業醫療保險無法做到,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保險市場,規范保險操作。政府對于提供這類學生保險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優惠或補助,使其拓展大學生醫療保險業務,提供更大選擇的余地,鼓勵其為大學生提供相對低廉的保險服務,提高大學生參與商業保險的積極性,從而在整體上切實提高對大學生的醫療服務水平,為大學生醫療提供有力的保障,從而能夠滿足學生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3)建立重大疾病專項救助基金。對于那些未參加自愿型商業保險的學生,尤其是家庭貧困者,一旦發生重大疾病,往往無力承擔巨額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最高限額以上的部分沒有著落,導致病情延誤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后果。為了避免或盡量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因此,有必要建立專門幫助貧困生的重大疾病專項救助基金。毫無疑問,資金的來源問題是建立大學生醫療救助制度的關鍵。重大疾病專項救助基金的籌資方式可以是多樣化的,幾種可能的籌資途徑為:增強大學生之間的互助共濟意識;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款;借鑒彩票方式,靈活籌集資金;完善與大學生醫療救助相關的法律,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法規。
總之,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應由國家為主導,統籌規劃,周密安排,在構建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大學生大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其中,大病醫療保險建立大病醫療基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醫療救助制度主要面對特困生和醫療費用支出超出大病醫療基金的大學生。最后,考慮到商業保險自身所具有的贏利性和“市場失靈”等特性,要適度引導商業醫療保險進入大學生補充保險市場。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商業醫療保險將構成一個多層次、立體的,可以滿足多方需求,覆蓋全體大學生的醫療保障體系。
三、結束語
近些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切實關注民生,高度重視做好醫療保障工作,相繼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基本實現了醫療保障的制度全覆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制度上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學校和學生的醫療負擔,對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將大學生納入“全民醫保”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需要逐步推進。本文主要通過對我國大學生醫療制度背景和變遷的分析,總結出現有大學生以公費醫療為主的保險制度中的突出問題,并在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社會化的可行性模式,本文缺乏實證研究,這與所掌握的數據資料非常有限直接相關,希望在此基礎上可對該問題提供進一步的實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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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學發展觀醫療保險管理科學
1 基本情況
溫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2008年6月從市社保中心分設出來成為獨立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醫保管理、結算服務、醫保稽查、基金核算等四方面,主要負責市本級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和子女統籌對象醫療保險的就醫管理、待遇審核、費用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和醫療費結算;負責市本級醫療稽核工作和市區各項醫保基金財務工作等。
截至2009年12月底,溫州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參保人數503968人,城鎮居民醫保人數217491人(含未成年人),離休人員1324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109人,農民工醫保人數11680。2009年市區醫保基金收入100293萬元,支出75997萬元,當年結余24296萬元。
2 解放思想,充分認識科學發展觀對醫保經辦工作的重要意義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就是以解放思想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轉變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式,創新發展舉措,破解醫保經辦工作中存在的難題,完善醫療保險經辦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使我們經辦工作的思想觀念更加符合時代要求,工作思路更加符合溫州實際情況,工作措施更加符合參保人員愿望,真正實現“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目標。
醫療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社會構建上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醫保經辦工作又是制度、政策執行的環節和終端,是政府與人民群眾的直接連接點,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最直接、最密切。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深感經辦工作的制度再好執行不好等于零,政策再好服務不好群眾也不滿意。因此,只有我們通過不懈努力,切實將市委、市政府惠民、利民政策落實到實處,才能取信于民。醫療是人的基本需求,我們面對的都是弱勢群體,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們要解決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提高推進經辦工作,促進社會和諧能力;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醫保經辦工作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讓醫保經辦工作真正能使黨和政府放心,讓群眾滿意。
3 以科學發展觀的思路,認真總結工作,排查存在的突出問題
幾年來,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我中心始終在改善民生、服務群眾上做好文章。在醫療保險經辦程序和流程、經辦服務上不斷進行改革。如對外地人員醫療費用報銷、2000元以下醫療費用報銷、離休人員醫療費用報銷等提供即時服務,做好隨來隨報的承諾,特殊病種門診實行實時刷卡管理,減輕參保人個人墊付資金的能力,對醫院的違規行為由事后監督改為事中監督,實行定時監督管理,與醫療機構實行“二次結算”,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加強在基金管理中稽核工作(如:掛床住院、移植后抗排異藥物規范管理等),雖然取得了以上成績,但是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中,我們中心上下認真查擺問題,到醫保定點機構廣泛征求意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對照檢查,認識到我們經辦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1)大部分企業沒有開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職工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負擔過重。
(2)異地居住的退休職工管理難度大
1)這部分人住院看病執行的是當地的藥品目錄,而報銷要執行我市的藥品目錄,由于地區間藥品目錄的差異,增加了個人負擔。
2)另一方面,由于這部分人居住范圍廣,反欺詐管理難度非常大。
(3)任務重、工作量大、人員不足。
這幾年,我中心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措施,雖然運用現代化網絡進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因醫療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和經辦工作量的成倍增長,現在人員仍滿足不了工作需求。
4 繼續解放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的思路解決醫療保險的突出問題
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我們將在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四個方面力爭取得所成效。
4.1 思想認識要有所提高
要使中心黨員群眾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解進一步加深,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路理念逐步轉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增強。
4.2 解決難題要有所突破
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理清工作思路,找準并努力解決影響和制約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的突出問題。一是對沒有開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問題,要宣講補充醫療保險的好處,增強企業的責任感,爭取有條件的企業全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二是針對異地居住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難度大的問題,認真調研、掌握這部分職工對醫療保障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力求尋找出解決這類問題的新路子、新辦法。同時,要加強與兄弟省(市、區)醫療保險經辦部門的聯系,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與當地醫管部門共同研究探討托管的路子。同時加大異地管理稽核力度,對假冒發票等問題嚴查嚴管,運用現代管理手段提高反欺詐能力。
4.3 工作作風取得新轉變
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經辦服務的好壞代表了政府的形象,經辦服務好壞的評價標準是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我們要確立人性化、精細化的服務理念,一切從尊重人、愛護人、保護人的角度出發,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改進醫療服務管理方式,管理辦法、流程及窗口服務,方便參保人員,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把工作做得更好,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認真改進(例如:爭取盡早實行特殊病門診、慢性病門診實行實時刷卡結算,減少患者現金墊付的壓力等)。
4.4 工作能力要有新提高
關鍵詞:醫療保險 改革 新醫療制度
一、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
1.公費醫療改革。公費醫療改革始于1984年衛生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原來完全由國家財政承擔醫療費用改為以國家財政為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分擔醫療費用。在具體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實踐表明比較好的做法是,患者負擔一定比例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年負擔的比例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或者患者本人1個月的工資額,超支部分由單位負擔。但是,這種做法一方面沒有全面推開,許多地方仍在沿用實報實銷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由于政府撥款不足而使公費醫療出現赤字時,還需自己籌措資金予以彌補,但是這種責任分擔是極其有限的,它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財政預算撥款是公費醫療唯一的籌資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費醫療的管理制度和經費管理辦法也相應進行了改革。公費醫療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對公費醫療享受范圍、經費開支、機構職責、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公費醫療經費管理改革主要是將原來由公費醫療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經費改為多種管理形式并存,從全國來看,多數選擇由醫院管理的辦法。
2.勞保醫療改革。勞保醫療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勞動部召開的全國部分省市勞保醫療制度改革會議。會議確定的改革方向是:實行國家、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大病統籌雖然只在企業進行,沒有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但是它為我國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積累了經驗。
3.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1994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印發了《關于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意見》,并在九江和鎮江進行試點,之后不斷擴大試點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個城市進行了醫療改革試點。在多年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1998年12月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將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定為建立“低水平、廣覆蓋、共同負擔、統帳結合、多層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布之后,全國范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二、新醫療保險制度中現實存在的問題
1.會帶來醫療風險
新制度僅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險,并不是覆蓋所有的醫療費用,所以,享受了幾十年免費醫療的老百姓明顯地流露出對過去醫療制度的留戀。以個人賬戶為例。規定要求個人交納月平均收入的2%,單位總共承擔墊,其中的30%以內劃入個人賬產,也就是總數的1.8%,折算一下是個人月收入的38%以內。北京市員工平均年收入是一萬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職工個人賬戶只有不到300元。這就是他一年的門診醫療費用。社會統籌還好,可是,要是得一場大病個人帳戶的資金就很捉襟見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沒有把小孩包括進去,而以往的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孩子的醫藥費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單位共同承擔的。
新醫療制度對預防問題準備也是不足的。以前的醫療重視預防,單位有定期的體驗,有固定的醫務室、還有兒童防疫站。這些在新醫療保險中屬于門診的范疇。也就是說要從個人賬戶中花錢。這樣很可能導致:本來應該看的病沒看,本來是小病結果耽擱成大病。
2.醫院可能拖醫保改革的后腿
醫療保險改革是所有社會保障項目中最復雜的,它牽涉到社會保險機構、醫院、個人、企業和醫療行業。錯綜復雜的關系再加上過去醫院醫藥不分,就變得更復雜。醫療保險改革難,不是難在本身,而是難在醫保之外。醫院體制的改革和醫藥體制的改革很可能會拉醫療保險改革的后腿。
醫療資源結構不合理是另一個突出問題。拋開城鄉之間的巨大差別,就城市醫院的結構來說,就相當不科學。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沒必要去綜合性的大醫院看。而現在恰恰是大醫院過多,服務于社區的小醫院少。大醫院多,建設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強烈。沒有發達的社區醫院醫療網絡,個人疾病醫療的代價更高,醫療保險的代價也會更高。
3.新制度規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據新的醫保制度,當事人只要付相當少的一部分費用,便可在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內隨意使用醫藥費。一些醫院和醫生為了將更多的醫保資金劃進自己醫院的賬戶上,也不限制開出藥品的數量和金額。這樣,持卡人就有可能與醫院或某些醫生聯手將國家醫保資金騙入私囊或小團體的賬戶中。
我國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時期,處于道德失范的混亂階段,新規矩和老規矩并存,原有的社會道德規范和道德底線受到侵蝕和破壞在所難免。
三、針對問題初步探討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優化醫療資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對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實施真正的競爭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對高檔醫療設備,國家應該統一配置和管理。而針對大型醫院相對過剩社區醫療服務相對不足的情況,應該倒入真正的競爭機制,按照市場法則優勝劣汰,政府則不宜保護過度!
2.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減少患者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負擔。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大力推進醫療保險化進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數據庫,通過網絡掃描等方式對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進行監控和預測: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建立醫藥價格數據庫,瞬時向所有計算機聯網的醫療單位發送價格信息,并公布國家收費標準。這對于降低醫保費用無疑是大有好處的!
3.還應探索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積極探索社會醫療救助途徑和辦法,妥善解決特困人群有關醫療問題。醫療保險制度應該是多層次的醫療保障系統。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醫療水平之外,還應該有補充醫療保險,商業性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系統。兒童、失業者、社會貧窮階層應該被納入醫療救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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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預算執行審計 審計風險 防范
我國醫保制度在六十余年的改革發展歷程中初具規模,但仍存在不少亟需解決的問題,如: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合理、醫療服務標準差異;醫藥及衛生服務方面管理松散、制度欠缺等現象。針對這些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將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與全民、社會、商業醫療保險幾種主要制度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總結出這幾種典型醫保制度對我國醫保制度改革的啟示和借鑒,并指出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醫保制度,任何一種醫保制度模式都是在不斷的探索和改革中走向完善。
一 、各國醫保模式的特點
國外的醫保體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種:全民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制度,每一種制度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應的代表國家實際醫保現狀也存在不同問題。如加拿大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是以公費醫療為主,由政府出資,政府管理,私人醫院或醫生提供醫療服務,其特點是以社會公平民主、公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權利為核心,建立一個病有所醫、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醫保體系。同時,還有商業醫療保險作為補充性醫療福利,以此支付公費醫療保險項目之外的醫療服務費用,根據各省的法律,這些福利只能涵蓋政府保險計劃規定的公費醫療項目以外的費用[1]。
美國是唯一沒有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發達國家,全美56.7%的公民(約1.7 億)購買商業醫療保險,43.5%的公民(約1.2億)享受社會醫療保險或醫療救助項目,另有近15%的公民(約4700萬)沒有任何醫療保障[2]。美國的醫保模式由私人商業醫療保險占大份額,使公立和私立醫院公平競爭,政府作為第三方督促市場有序運行,并承擔窮人和老人的醫保費用。
德國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發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為其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確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進行了社會醫療保險登記[3]。德國的社會醫療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是一種通過法律手段促使企業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濟為宗旨,由政府計劃組織并監管的保險模式。
與這三個國家不同,我國并不屬于典型醫保制度中的任何一種模式。構成我國現今醫保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三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國始終堅持以 “讓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建立覆蓋全國城鄉的醫療保障體系”為目標建立醫保制度,但由于各地區和單位等多種客觀因素的差異,公民享有的醫保待遇標準也各不相同。
二 、國外醫保制度存在的問題
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醫療保險制度,各國運行的制度中都存在些許不足。以加拿大這個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費醫療的國家為例,它與中國傳統的掛號就醫模式不同,在加拿大的醫院里沒有掛號處,也沒有門診部而只有急診室。這取決于加拿大運行的層級醫療體系,將家庭醫生設為“看門人”,沒有家庭醫生的推薦就無法去醫院就診。因而,在享受免費醫療前最大的難題即是:你是否有家庭醫生?據統計,加拿大全國僅3000多萬人口,卻有超過500萬人口沒有家庭醫生。
再說說美國醫保制度,丹尼爾斯在他的著作《醫療公正論》中描述了美國人的一個普遍共識:“比起其他許多工業資本主義國家或社會主義國家,美國人很少主張平等醫療保健體系,但仍有一個信念就是:醫療保健資源應比其他社會商品更公平的分配。[4]”由此可知,美國人追求的是機會均等,而非結果平等,這就導致了保險公司通過提高保費以達到排斥高發病概率人群的目的,使那些本身處于弱勢的群體在獲得醫療服務時也處于不利地位,醫療衛生公平性問題十分突出。
眾所周知,世界上所有實行社保制度的國家長期都面臨著同一個難題:醫保費用支出膨脹。據統計,德國是世界上醫療費用支出最高的國家之一,2003年德國醫療衛生費用占GDP的11.1%,在OECD國家中位列第三,僅次于美國(15%)和瑞士(11.5%),2007年該國醫療保險的基金赤字高達70億歐元,致使醫療衛生費用危機成為該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5]。加拿大2006年的醫療健保支出達1420億加元,占國民生產總值(GDP)的10.4%,創下歷史新高。美國雖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但因其醫療服務的濫用導致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醫療費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遞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費價格指數2.9%左右;2002年美國人均醫療費用更是達到5000美元,成為世界第一[6]。
三、 中國醫保制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保覆蓋率的不斷提高,其費用的支出也呈現不合理的快速增長,醫療保險費用支出從1999年的16.5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541億元;人均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支出從1999年的237.8元增長到2007年的698.8元,增長了近3倍[7]。而不合理的費用增長勢必加劇不公平的社會現象。在世界衛生組織發表的《2000年世界衛生報告》中,在醫療費用負擔的公平性方面,美國和中國分別排在第54位和第188位,中國排名倒數第四[8]。除上述兩方面外,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還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醫藥市場缺乏管理機制。醫療資源中最為普遍的是藥品,其地位不亞于醫療服務的重要性,藥品的生產、銷售、管理關系到整個醫療保險體系的運行和發展。我國醫藥市場可謂龍蛇混雜,全國目前單是藥廠就有6000余家,批發企業則是超過1萬家。藥品收入不僅與醫院效益掛鉤,也決定了醫生的業績,導致醫生通過亂開藥、開貴藥等手段提高個人收益,醫藥不分家的體制造成了當前復雜混亂的大環境。
第二,醫療服務效率低,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我國的醫療現狀是盲目追求名醫、名院,往往舍近求遠,長途跋涉去就診,致使醫療需求過度集中在少數大醫院,這不僅使部分醫生工作量超額,影響就醫的質量和效率,也造成部分醫院的醫療資源相對地被閑置浪費,醫生福利減少的同時工作態度逐漸消極,如此形成惡性循環。
第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當、供求失衡。中國社會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影響,城鄉之間差距相當明顯,不僅導致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城鄉居民收入和待遇的不公平,也反應在醫療資源及服務水平的不平等、不均衡。大中型城市及經濟較發達的地區醫療資源較為集中且豐富,而農村等落后地區的基本醫療設施和資源極度匱乏,使之呈現明顯的“倒三角”形式,據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我國城市地區沒有任何醫療保險的人口占44.8%,農村地區沒有任何醫療保險的居民占79%[9]。
第四,醫保機構職責分工不明確,缺乏統籌管理制度。在我國,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衛生部管理,城鄉醫療救助由民政部管理。同時,各管理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醫保政策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互不統一、管理項目重疊等現狀必然會增加管理成本的浪費,從而加重管理機構的負擔和政府的財政壓力,也使參保人員在申請和享受醫保福利時困難重重。
四、 國外醫保制度經驗的借鑒與啟示
無論是國外已相對完善的典型醫保制度,還是我國尚未成熟的醫保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但我國仍可參考國外醫保制度中有借鑒價值的部分,以防止我們重蹈覆轍,也為我國醫保制度的改革之路開拓新的思考路徑。據調查,在加拿大及北美等國“醫”和“藥”是分開的,“醫”是全保,而“藥”是大部分都不保的,加拿大的醫院也不賣藥,買藥只能拿著處方去藥店買,徹底杜絕醫院為了盈利亂開藥、開貴藥的機會。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處方藥也非整瓶出售,而是嚴格按照醫生處方,開幾片才能買幾片,有效避免了藥品過期等浪費現象。按照加拿大憲法,醫療保險制度的監管和實施工作由省、地區政府承擔。各省、地區主要負責管理本省或地區的各項醫保工作,省衛生部門控制著絕大部分醫療衛生資源以及醫療服務的數量與質量,支配衛生資金的使用,制定醫療服務的價格,確定資產支出水平,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速度,是醫療保健的關鍵最后責任主體[10]。
再說德國的藥品市場,據統計德國目前僅保留了10個大的藥品批發商,且其中最大的三家占了近70%的市場份額,而德國84%的藥品都通過藥店進行銷售,幾乎不需通過醫院出售,從而避免了醫院以藥品營利的可能性。此外,德國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大致分為兩大部分:以傳染病監控為主的公共衛生體系和一般醫療服務體系[11]。前者是由聯邦、州和縣三級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各級政府財政信息流通由下至上、權利共享責任共擔的有序管理機制;后者則是私人醫生、醫院以及各種康復和護理機構,這一體系奠定了德國醫保制度的夯實基礎,構建了一個健康有序、和諧發展的運行體制。
最后不得不說到美國,美國的藥品銷售額占據了世界藥品市場份額的40%以上,是當之無愧的醫藥巨頭,然而其藥品批發商總共只有70家。由于藥品市場的集中度相當高,政府能有效地對本國的藥品市場進行合理調節和控制監管,大大降低了醫藥資源浪費的風險和監管成本。另外,美國的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大多都有自己管轄的醫院,有助于維持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保險公司能集中管理并控制醫療服務和醫療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的利益相掛鉤,以此約束醫院的道德風險,進而實現醫療資源的最優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
通過借鑒加拿大等國的經驗,可總結其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幾點啟示:
第一,實行醫藥分家。由上述分析可發現加、美、德三國藥品生產量雖然龐大,但醫藥市場始終保持井然有序,層級分明。參考它們在控制醫藥市場方面的各種手段,我國可以借鑒以下幾種方式:如減少私有藥品生產廠家和零散批發商;集中監督管理藥品從生產出廠到市場流通的循環鏈。此外,還需保證醫生的待遇福利水平,維護其基本權利,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醫生為了創收鋌而走險。
第二,大力推進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國外成熟的醫保制度結構都較為繁復且面面俱到,能滿足有不同醫保需求的公民。事實上,無論是多小的國家,僅憑政府的單一力量都不可能實現全民醫保需求,更無法在短時間內達成我國“廣覆蓋”的醫保制度目標。因而我們應積極提倡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并不斷鼓勵企業和個人參加商業保險等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以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滿足公民在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其它需求。
第三,進一步擴大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發達國家的醫保制度通常是以基層為主力,如加拿大的醫療體系由家庭醫生為中心,形成“看門人”制度,以此減少醫療資源被浪費的可能性。具體措施如建立社區衛生事業,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醫藥就醫;公平分配醫療資源,縮小城鄉差距,為困難地區的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幫助其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和人才建設;加強醫生隊伍的培養和改造,不僅要提高醫療技能等專業技術,更應著重培養其職業道德和增強個人素質。
第四,建立醫保統籌管理制度。縱觀加、美、德三國的醫保管理經驗,可以發現其共同特點是:管理機構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有條不紊、信息通暢,且相關法律制度較為完善。我國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來改善制度上的缺陷:首先,將各層級的醫保機構承擔的責任義務制定成法律條款,以增強其規范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統一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不搞特殊化,如目前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醫保報銷比例參差不齊,更遑論城鄉之間醫保水平的顯著差距;最后,各地只能建立一個最高統籌管理機構,負責監督管理其下屬地區的醫保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出臺的統一醫保政策,由下至上、分級管理醫保事項。
五、結論
國外的經驗只能作為參考,卻不能生搬硬套在我國的醫保制度上,這不僅基于各國國情的差異,還因每種醫保制度都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現狀的演變又不斷涌現出新的矛盾沖突,歸根結底,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斷完善的過程。我國醫保制度改革的道路之所以需要借鑒他國經驗,僅僅是為了避免走老路、歪路而重蹈他國覆轍,從而有助于我們更好更快地建設與中國國情相適應且深具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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