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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跟蹤審計應急預案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跟蹤審計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跟蹤審計應急預案

        第1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農信社;科技風險;監管

        近期,鶴崗銀監分局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基層社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其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并結合監督工作實際,提出了相關建議。

        1 轄內農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基本情況

        截至2016年上半年,鶴崗市轄內有3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共計48個網點,其中基層社、分理處、儲蓄所共45個,信息科技專職員工10人,占全轄農村信用社員工總人數的0.97%。3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外包服務由省農村信用社統一負責,未獨立開展信息科技外包服務。轄內各聯社均建立了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指定了主管領導和管理機構,明確了職責分工,統一安裝了計算機安全軟件,未發生過因違反制度規定造成的信息安全事故。各聯社均建立了嚴格的網絡安全技術防護,所有重要信息系統均與互聯網建立物理隔離,各個信息系統均建立了嚴格的身份認證、訪問控制。由于實行數據大集中,重要信息系統服務器多集中在省聯社,應急處置與容災備份都在省聯社層面進行。

        2 轄內農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治理機制不完善,科技風險管控工作建設流于表面化。轄內農信社雖然在制度上能建立相應的“三道防線”,并且建立了組織領導框架及信息科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但科技風險管控工作建設流于表面化,在制度上尚未將信息安全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信息安全管理部門未履行好管理職責,沒有部門和人員承擔信息科技審計職能。各聯社雖制訂了詳細的應急預案,但未定期開展專門的信息安全應急演練。

        2.2 基礎設施落后,機房建設不規范。各聯社均不同程度存在機房建設不達標問題,特別是基層社由于建設時間較早,在這方面的問題反映比較突出:一是供電系統存在隱患。轄內基層社基本都是單路供電,一旦出現停電,無法及時實現電路切換,長時間停電容易造成中心機房系統服務中斷。個別基層社甚至沒有配備發電機,只用UPS電池做為后備電源。二是機房空調系統、防火系統和防雷系統建設檢測不達標。部分基層社、分理處的機房沒有安裝空調,無法對其室內溫度進行監控、控制。并且沒有漏水報警裝置,沒有防鼠害的相關措施;個別機房的防火、防雷系統多年未經檢測,嚴重威脅機房安全。三是監控錄像保存時間短且存有死角。個別機構的機房監控錄像保存時間僅為30天,與《商業銀行數據中心監管指引》關于監測錄像不低于3個月的規定差距較大。

        2.3 應急管理不到位,應急預案不完善。一是開展應急演練的主動性不強。農信社各基層社均未開展全方位的應急演練,機構業務部門參與應急演練的意識不強,相關部門工作職責沒有明確。二是應急預案不完善。個別信用社的應急預案雖然在形式上比較完整,各項要素較為齊全,但組織體系混亂,職責分工模糊,處置環節煩瑣,突發性災難事件難以得到高效處置。個別機構應急預案沒有制定業務恢復優先級列表,與重要外部機構的聯絡溝通機制不暢通,應急預案更新不及時。

        2.4 科技人員缺少業務基礎知識。無論是業務系統研發需求,還是日常使用中對系統缺陷的發現、提出,科技和業務部門都必須密切配合。但目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科技人員受缺少銀行業務知識等因素制約,只局限于硬件維護,對系統運行缺少動態跟蹤檢測,對業務部門反映的系統漏洞不能及時就地解決,基本就是負責上報,由此經常造成業務中斷。

        3 轄內農村信用社基層社現有科技風險原因分析

        3.1 對信息科技風險認識不到位。長期以來,高管層更多關注的是能對效益產生直接影響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對信息科技風險普遍重視不夠。分管科技的機構高管大多都不是科技專業出身,缺少完整、系統的信息科技風險的概念和相關專業知識。沒有明確的中長期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對信息科技建設模式、標準等缺乏總體安排和長遠考慮,對業務拓展、增值服務、經營決策等難以提供有效支持。

        3.2 信息科技人員少,崗位設置不合理。基層社科技人員嚴重缺乏,基本都是綜合崗兼職,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科技人員都難以達到風險防范的需求。由于沒有專業科技人員,大部分基層社都達不到不兼容崗位規定和重要信息系統“雙人制”要求。此外,風控部門和審計部門也缺少信息科技領域的復合型人才,大部分機構的信息科技審計人員沒有信息科技審計工作經歷,也沒有IT從業經驗,無法確保內審部門有效開展信息科技內部審計工作。

        3.3 軟硬件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信息科技資金投入歷年來占總投入比例較低,網點、產品、市場又在快速擴張,導致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出現“小牛拉大車”的現象,固有風險不斷擴大。雖然高管層從支撐業務發展的角度出發已認識到該問題,已經實施了信息科技規劃,但投入資金需要經過復雜審批,進程較為緩慢。

        4 推進農村信用社基層網點科技風險防范工作的建議

        4.1 提高信息科技治理工作。轄內基層社領導層需要進一步提高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強化對信息科技風險工作的研究和推進,需要信息科技支撐的各項業務,要形成清晰的管理和發展戰略。要強化信息科技合規建設,市級、縣級聯社要把信息科技合規管理納入到合規管理框架之中,充分發揮技術部門安全檢查、風險部門風險監控、審計部門適時監督的“三道防線”約束作用,形成完備的監測和糾錯體系。同時,風險、內審部門要積極介入相關規劃制定工作,增進對信息科技風險的了解和掌握,提高規劃的完整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4.2 加強信息科技基礎設施管理建設。基層社應切實加強機房、核心路由、交換機、服務器等重要IT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息科技風險。一是加大科技資金投入。按照國家關于計算機機房管理規定,加快實現機房的物理分區和相關輔助設施的建設;加強機房電力改造進程,保證核心設備和重要信息系統為雙路供電,且來自于不同組UPS設備,確保機房的正常運行。二是加大檢查力度,建立有效的日常監控預警機制。應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機房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排查風險隱患。

        第2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防震減災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并有制止和舉報阻礙、破壞防震減災工作行為的權利。

        第六條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防御城市的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震情跟蹤制度、地震前兆信息傳遞網絡,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加強預測,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和預報水平。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監測預報需要和規劃要求,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和預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

        各地方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資金,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

        各級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地震監測臺網,由同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八條對可能產生誘發地震的大中型水電站、水庫以及其他重大工程,應當根據防震減災要求設立地震監測臺網。地震監測臺網由工程建設單位投資建設并管理,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其臺址勘選、設計和參與技術驗收,并進行業務指導。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和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地震遺址、遺跡。

        第十條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的長期、中期、短期、臨震預測報告,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

        在震情跟蹤中,發現臨震異常,情況緊急的,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批準和48小時之內的臨震警報,同時向上級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向社會或者泄漏地震預測意見。

        與地震預報有關的地震宣傳報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地震災害預防,堅持工程性預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預防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二條本省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

        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民房建設抗震設防的規劃和指導,逐步提高其抗震能力。

        第十三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其它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審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地、州、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實施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必須進行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應當包括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不予批準立項施工。

        第十六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與施工。

        鐵路、公路、民用航空、水利、電力等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各專業抗震設計規范,負責管理本系統、本部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與施工。

        第十七條對已經建成的大型公共活動場所、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設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科研、培訓、演習、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震害預測等工作,提高綜合防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第十九條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昆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省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或者本系統的地震應急預案,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大中型企業、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工程和學校、醫院、大型商場、公共娛樂場所、車站等人員集中的單位和場所,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一條省人民政府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即可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日。

        預報區臨震應急反應措施包括:

        (一)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五)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第二十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5.0~5.9級可能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般破壞性地震,震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抗震救災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據災情和震情,組織有關部門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發生6.0~6.9級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死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震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省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抗救災工作。

        發生7.0級以上可能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特大破壞性地震,省人民政府和震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實施緊急應急措施。

        第二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搶救、自救和互救,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適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

        (一)地震部門負責震情和災情的速報、地震趨勢判定、地震恢復重建中的烈度復核;會同建設、民政、衛生等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并將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二)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生活救濟、接收捐贈、災情核查統計和組織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

        (三)建設部門負責災區重建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工作,鑒定、統計工程損壞情況,指導城鄉房屋搶險排險,組織市政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四)衛生部門負責救治傷員,做好災區醫療和防疫等工作;

        (五)電力部門負責電站、供電線路的搶險和恢復供電工作;

        (六)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的搶險排險,解決飲水困難;

        (七)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災區黨政機關、新聞單位、金融機構、抗震救災物資等的安全和火災撲救及預防;

        (八)電信部門負責通訊設施的搶修,保障通訊暢通;

        (九)交通、鐵路部門負責被毀公路、鐵路的搶修,保障災區交通及抗震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

        (十)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第二十四條抗震救災所需資金和物資,通過國家調撥、自籌、生產自救、國內外捐贈、保險理賠和信貸等方式籌集。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恢復重建方案,由震區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和實施;嚴重破壞性和特大破壞性地震的恢復重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震區各級人民政府實施。

        重建方案應當采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復核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設防。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監測環境造成危害的;

        (二)破壞列為保護的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或者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批準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立項施工的;

        (二)擅自向社會或者泄露地震預測意見,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虛報、瞞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不服從命令、、、的;

        第3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第一條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防震減災任務。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

        第十三條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地震監測基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為本單位服務的地震監測臺網,由有關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指導。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

        本法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臺網的監測設施、設備、儀器和其他依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地震監測實施、設備、儀器。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建設。

        第十六條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本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露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并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制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強對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第二十四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和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法所稱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八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九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的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本法所稱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地震災害。

        第三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震情和災情。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了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三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的互救;非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責成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救災工作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傷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郵電、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持社會秩序。

        第三十八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

        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條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4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經濟社會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有效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統一領導,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密切協作,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強化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應急合力;規范有序,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運轉協調,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4適用范圍

        1.4.1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或其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市行政區域,但省、市相關

        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市、區)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重大氣象災害,指由于臺風、暴雨(雪)、寒潮、霜凍、低溫、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鄉(鎮、街道)、村(居)分級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2.1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廣播電視臺、市人防辦、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總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力局、市各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2.2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領導、組織全市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訂全市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方案,并監督實施;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應急響應,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處置預案;根據職責與分工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對、防范工作。

        2.3鄉(鎮、街道)、村(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指揮機構的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監測、預報與報告

        3.1.1市氣象局負責管理并承擔市域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等工作。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氣象局將監測、預報信息報送市政府。

        3.1.2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

        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氣象局應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

        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和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

        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同時將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作為城區災情警報的重要手段之一,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綜合體系。

        3.3.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與

        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藍色)、較大(III級、黃色)、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四級。

        一般(IV級、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社會;較大(III級、黃色)預警,由市氣象臺向社會;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預警,由省氣象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范圍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IV級、III級、II級、I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IV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指揮部也要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I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報告。必要時,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及時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經授權后響應、解除響應或更改響應級別的命令。

        當發生氣象災害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行動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4.3.1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

        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督促指導水庫漁民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農業、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會商,確定地質災害等級,及時地質災害等級預報;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安監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壩體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危險地帶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3暴雪、低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

        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要素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預防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道路行駛車輛采取防凍、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駛車輛減速慢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的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4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

        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依據電力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7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8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安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安監、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9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

        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霧行安全通知,加強行車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5通信聯絡

        進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狀態的單位應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聯系人、聯系方式。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6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7緊急處置

        4.7.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鎮鄉政府應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7.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發生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群眾參與時,應向群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單位要積極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11災害調查與評估

        市(縣)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等級氣象部門負責或由其指定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市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12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13應急響應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批準后,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5災后處置

        5.1災情核實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實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災害救助的依據。

        5.2災后救助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3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絡,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信息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全市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建立各種氣象災害區劃數據庫,編制全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市氣象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資源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具體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單位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醫療器械、藥品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市氣象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經費保障

        市、鄉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6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建立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動員機制。

        6.2.7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和鄉村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鄉鎮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氣象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提高群眾防災自救能力。

        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于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

        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5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按照縣委、縣政府“四大奮斗目標”和“五氣”新要求,樹立干部新形象,不斷改善人民群眾就醫環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重點解決“看病貴”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全縣衛生工作呈現了新的局面。現將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總結

        (一)農村衛生工作

        1、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實施第二輪招聘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要求,我縣新招聘了6名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

        2、今年爭取到第一批擴大內需鄉鎮衛生院污水處理及輔助設施建設項目2個,總投資100萬元,三匯鎮、涌興鎮中心衛生院各50萬元。

        3、對白兔,鶴林,靜邊鎮,清溪場鎮,三板,土溪鎮,巖峰鎮等七個衛生院擴大內需建設,總投資633萬元,預計八月底主體工程竣工。

        (二)城市衛生工作

        1、縣醫院外科大樓改建,系香港政府災后援建項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會通過后實施。

        2、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不斷完善。**江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項目開展工作,在基線調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規定的方案進行,先后派出15名醫護人員到省市培訓全科醫師、全科護士。

        (三)公共衛生

        1、加強了疾控中心和縣醫院傳染科的設備裝備,加快了縣婦幼保健院門診住院綜合樓建設。

        2、進一步落實了突發性公共衛生應急預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先后印發了《**縣衛生系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縣衛生系統衛生應急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縣衛生應急物資儲備方案》、《**縣衛生應急工作培訓工作計劃》、《**縣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對和疫情處置預案》、《**縣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預檢分診會診轉診制度》、《**縣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修訂了《**縣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真正做到了有備無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強了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了醫療救護、救災防病處置等組236個,落實縣、鎮、鄉應急人員共340人,同時組建了衛生應急專家組數據庫共49人。對機關工作人員、縣屬醫療機構分管領導和應急辦主任以及各鄉鎮(中心)衛生院負責人或公衛科長共100余人,進行了突發性公共衛生應急工作培訓和考試。

        (四)新農合醫療制度穩步完善

        3、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解決“看病貴”問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工作的通知》,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看病貴”問題,收到較好效果。

        (五)公共衛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圓滿完成了與我省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的,我縣公民閆勇和與其接觸的有關人員的醫學隔離觀察和居家觀察任務,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受到縣委、縣政府的好評。

        3、對結核病、艾滋病、霍亂等重點傳染病加強了宣傳、督導、檢查,進一步加強了管理,落實了責任。

        (六)婦幼衛生工作成績顯著。

        2、新生兒疾病篩查2300例,篩查率達到42.15%;對縣屬醫療衛生單位婦幼醫生68人進行了婦幼衛生報表網絡直報培訓。

        3、努力降低

        (七)醫療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1、為提高鄉村醫生醫療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今年對鄉村醫生業務知識進行了集中培訓、考試、考核,為全國首次鄉村醫生換證、注冊奠定了基礎。

        2、加強醫院制度化建設,不斷提升醫院管理水平,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公開服務承諾,公示收費標準及藥品價格,加強醫患溝通與交流,盡可能地讓病人來則安心,走則高興。

        3、抓繼續醫學教育。今年上半年已發放好醫生網卡563張。對鄉村醫生遠程教育學員進行了模擬考試,為畢業考試打下基礎。其他進修培訓工作正常進行。

        (八)無償獻血工作有序開展

        (九)衛生執法力度加大

        1、對醫療市場進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成立了兩個清理整治組,分別由楊汝奇副局長和瞿海林副局長帶隊,對全縣醫療市場、娛樂場所進行了拉網式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4、對全縣123所學校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防治進行了監督檢查,通過檢查學校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工作,衛生許可證持證率100%,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上崗率達到97.7%,對個別學校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把整改落到實處。

        (十)中醫工作不斷加強

        1、開展**縣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培訓,培訓師資60名,分批對全縣60個鄉、鎮(中心)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57所村衛生站確定的師資力量進行培訓,目前,全縣各級醫療衛生單位正按照局安排推廣中醫適宜技術。

        2、為全縣中醫藥在崗臨床人員100余名(50歲以下)溫習中醫四部經典著作培訓報名。

        (十一)醫療行風明顯好轉

        1、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的長效機制,印發了《2009年全縣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要點》,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2、按照縣紀委要求,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扎實開展“學習王瑛同志先進事跡活動”和“衛生系統商業賄賂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活動”,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3、加強了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醫療收費項目、標準、藥品價格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收費透明度。嚴格執行《達州市醫療服務價格》規定。

        4、實行首診責任制,醫務人員做到熱情接待,仔細診斷治療。醫生對不屬于責任范圍內的,引導病人到相關科室進行診治,無推諉患者現象發生。

        5、醫務人員對病人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減少了大處方,濫檢查的做法。

        (十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扎實開展

        1、我局組織縣級醫療衛生單位正副職領導多次學習《**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管理辦法(試行)》,《**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圍繞“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我該怎么辦?”開展了深入學習討論,明確了責任及過錯責任追究,每個職工自覺把責任落到實處,主動把責任區清掃得干干凈凈,辦公室設備存放得整整齊齊,窗明幾凈。

        2、堅持每周五對責任片區進行集中清掃和日常衛生監督,保證了責任片區整潔、有序。在日常衛生監督時,我們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的、意義向廣大居民宣傳,提高廣大市民的文明意識、衛生意識、功德意識,引導廣大居民共同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十三)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效顯著

        3月27日,衛生局召開了縣級醫療衛生單位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動員大會,傳達貫徹了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觀動員大會精神,同時結合衛生工作實際,印發了《**縣衛生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和《學習調研階段日程安排》,明確了工作目標、步驟、方法、要求。做到按規定動作進行。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中,領導撰寫調研報告15篇,黨員干部寫學習心得300余篇,辦學習專欄8期,信息簡報36期,宣傳標語8條。全體干部職工理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縣農村衛生基礎差,底子薄,診療水平普遍較低,衛生服務能力依然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亟待提高。

        2、醫技人員短缺、基層人才引進難和流失嚴重,衛生資源總量不足,招聘困難。

        3、地方財政對衛生事業的投入不足,鄉鎮(中心)衛生院設備缺乏,不能適應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繼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縣委、縣政府“五氣”新要求,樹立干部新形象。

        2、堅持不懈地按要求搞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及2009年愛國衛生專項行動。

        3、接待處理。全面完成積案化解年任務;完成縣人大、縣政協的提案、議案。

        4、全面啟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工程。各醫療單位要按照5月26日《全縣婦幼衛生暨社區衛生工作會》上的要求,將婦幼衛生工作抓緊、抓好,落到實處。

        5、抓好中央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工程的質量、安全、資料積累,做好審計準備,按時搞好竣工驗收。

        6、提高突發性公共衛生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預案,落實應急設備設施,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有效控制傳染病。進一步做好各類重點傳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要求做到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率達100%,計劃免疫“五苗”全程接種率達98%。

        8、婦幼衛生工作。進一步培訓婦保人員,孕產婦死亡率和新生兒死亡率分別降至55/10萬和13‰,新生兒疾病篩查率達50%以上。

        9、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按照第一年方案實施第二周期醫院管理活動,落實醫院評審、評價制度,制定惠民醫療措施、開展惠民醫療;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做好預防和處置醫療糾紛;嚴格醫師、護士的準入管理和考試考核工作;按期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0、努力推進中醫事業發展。做好鞏固四川省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成果,力爭中醫門急診量達到縣、鄉、村門急診總量的40%;積極建設中醫特設專病、專科,走特色效益之路;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和新成果的運用。

        11、不斷加強衛生法制建設。廣泛宣傳衛生法律、法規,提高衛生法規的社會普及度、認可度和接受度;落實衛生執法監督“網絡化”管理;進一步加強衛生執法檢查,打擊非法行醫,保護群眾健康權益。

        12、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選撥培養優秀衛生管理人才和學科帶頭人,促進衛生事業更好發展;加快衛生人才培養,妥善解決農村和城市人才問題,探索吸引高素質衛生人才的有效辦法,為衛生事業發展提供保障。

        第6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費縣是“百湖之縣”, 有大小河流123條,大中小型水庫98座,其中大型水庫1座,中型水庫7座,小(一)型水庫18座,小(二)型水庫72座,塘壩等各類民營水利工程15000余處,總蓄水達5.3億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積46萬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00平方公里,全縣水資源總量達12.3億立方米。今年以來,我們按照省市要求,本著“除害興利并舉、生態景觀并重”的原則,緊緊抓住有利時機,加大投入,強化措施,突出重點,狠抓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全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情況

        我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指導下,通過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工作中規范程序,嚴把質量,加快進度,加強管理,工程建設進展順利。截止目前,有1座中型水庫、33座小型水庫全面開工建設,共動用機械300余臺套,累計完成工程量140萬立方米,投資1900萬元。主要做法是: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位。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水利、發展計劃、財政、審計、監察等十幾個部門和有關鄉鎮負責人為成員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河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鄉鎮也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縣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河道治理工作的意見》,明確小(一)型水庫由縣里負責,鄉鎮協調配合,小(二)型水庫由鄉鎮負責,縣、鄉兩級層層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書,并將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新鄉村建設考核。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實行縣級領導干部包鄉鎮責任制和縣直有關部門、水利技術人員包工程責任制,水利部門抽調52名同志組成了3個工作督導組和15個技術組,實行分鄉鎮督導和包水庫技術負責,有效推動了工作的開展。

        (二)科學規劃,設計到位。全縣7座中型水庫計劃今年完成1座加固主體任務;90座水庫計劃利用3年時間加固完成,其中2008年計劃完成33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7座;2009年計劃完成30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4座;2010年計劃完成27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1座,計劃投資26000萬元。我們嚴格按照《山東省病險水庫安全排查辦法》,從2007年12月份開始,抽調縣水利局所有技術力量,對全縣小型水庫進行了拉網式排查,逐座水庫進行了現場會診,查找問題,全面準確地查找出了水庫存在的隱患,形成了詳實的安全排查評價報告和實事求是的安全鑒定結論。并本著“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和“精心設計、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的要求,對小(一)型水庫委托市水利設計院設計;小(二)型水庫由縣水利局抽調40名業務骨干設計,并由7名高級工程師組成專家組,對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分析論證,避免由于設計不合理造成新的工程隱患。經過兩個月的緊張工作,完成了33座小型除險加固初步設計,為汛前完成水庫加固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抓好了業務技術培訓工作。縣政府先后舉辦了 “全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培訓班”和“全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施工技術培訓班”,邀請市水利局副局長任廣云等水利專家進行講課,使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熟悉和掌握了水庫加固工作的程序和工程施工技術要領,進一步提高了施工人員的業務技能水平。

        (三)落實“四制”,規范到位。我們嚴格執行《山東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和《臨沂市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注重加強“四制”管理,嚴格規范建設管理程序的落實。一是落實項目法人制。縣政府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經市水利局批復組建了費縣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處,下設辦公室、財務科、工程質檢科、招標科、保衛科,縣水利局局長任項目法人,同時下設6個水庫項目部,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級干部任項目部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任副主任,水利局技術人員和水利站長任技術負責人;各鄉鎮政府也均成立了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處,由各有關鄉鎮長任項目法人,分管領導和水利站技術人員任技術負責人,形成了縣鄉聯動、機制協調的工程建設網絡。二是落實招投標制。招標前嚴格篩選具有水利水電三級以上資質或路、橋、建筑二級以上資質的企業參與公開招投標。對全縣6座小(一)型水庫,委托山東三陽水務招標公司采取最高限價、合理低價中標的辦法,由紀檢、檢察、財政、審計等單位實施全程監督,保證了招投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對小(二)型水庫由鄉鎮負責招投標工作,由水利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下發水庫除險加固招投標的程序說明,并派出工作人員進行指導,擇優級選擇施工隊伍,明確施工進度和質量要求,以確保水庫除險加固任務保質保量完成。三是落實建設監理制。全縣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成立一個監理部,委托市水利水電監理中心監理技術人員,實行捆綁式監理,進行流動巡查,對工程建設進行全程監理和技術指導,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直至達到設計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四是落實合同管理制。在確定施工企業后,縣、鄉工程建設管理處分別與各施工企業簽訂了施工合同,明確了工程內容,完成實現以及雙方的權力義務。為加快工程進度,我們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備足備齊料物,堅持放水清障同時進行,壩前壩后同時施工,保質量,搶時間,爭速度;對施工任務較重的病險水庫,實行分區域施工,環環相扣,壓茬進行,確保在汛前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嚴格管理,建設到位。為確保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質量,我們嚴格按照病險水庫加固標準要求,重點抓好了三個環節:第一,嚴把質量標準關。制定下發了《費縣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技術標準》,重點對水利工程施工技術細則進行了詳細規范,要求每個水庫施工企業、技術人員、督導組成員、監理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施工、檢查和監督,明確責任人,確保施工組織合理,施工方法符合規范,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體系健全。第二,嚴把材料設備關。對工程所需的鋼材、水泥和石材等各種物料,嚴格監理考察認定后方可進場,從而保證材料質量。第三,嚴把工程驗收關。驗收實行審核制,每道工序必須完成設計批復的內容,經監理驗收同意報批并簽字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避免不按設計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現象出現,真正實現“整治一座、達標一座、銷號一座“的目標。同時,加強了工程建設的檔案管理工作,對所有工程檔案資料分類歸檔并有專人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管理檔案的真實、齊全。

        (五)健全機制,投入到位。我縣對于小(一)、(二)型水庫的上級補助資金進行統籌安排,捆綁使用,目前,省市補助資金已按市里安排的計劃落實到位。小(一)型水庫不足部分有縣級配套解決;小(二)型水庫縣里預撥部分建設啟動資金,不足部分由鄉鎮和受益村統籌解決。大力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投資水庫加固,積極推行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通過多種形式積極籌集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資金。強化了資金和財務管理,搞好資金監督管理和審計,確保水庫加固資金專款專用。

        (六)強化安全,防范到位。進一步強化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工程建設安全責任,各工程建設項目部和施工企業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做到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安全管理,堅決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進一步加強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防范,正確處理工程進度和防汛的關系,對每處在建工程根據水庫實際,制定了應急防汛方案,確保所有工程都能安全度汛。

        二、水利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水利廳安委會《關于印發省水利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安排方案的通知》和市水利局《關于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實施意見》以及全省水利安全生產視頻會議精神,我們立足實際,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措施,狠抓落實,主要做好了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4月30日市局督導組來我縣對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水庫除險加固、在建工程度汛、水利反恐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按照市局督導組的指示精神,連夜召開黨組會議貫徹省市通知要求,調整充實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制定了《費縣水利局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按照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機制和有關規章制度,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出發,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各負其責,相互協調,互相監督,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積極行動,搞好自查。我們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結合汛前檢查,要求全系統各單位、工程參建單位和企業,根據各自實際,本著“縱到底、橫到邊,不留死角”的原則,積極行動,對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水源保護地、水利旅游場所等重點部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形成詳細的自查報告上報水利局安全生產辦公室。局里組成督導組,加大督查力度,并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確保將問題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一是水利工程建設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以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要求各施工企業嚴格施工規范,加強施工管理,對施工人員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對施工機械加強安全管理和維護,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別是對小型病險水庫加固工程千方百計、科學周密的搞好組織施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時間服從質量、服從安全,搶時間、爭速度,確保工程安全。二是水利工程運行方面,重點抓好大中小型水庫的運行管理,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規章制度,安排專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巡視檢測和水雨情測報,合理調度控制水庫蓄水。完善修訂了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積極落實防汛搶險隊伍和搶險料物。加強了大中小河道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了5處水力發電站設備的檢查維修,確保工程運行安全。三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面,嚴格工程項目法人對在建工程度汛負總責,明確了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層層簽訂了工程安全度汛目標責任書,制定了工程度汛方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和險情應急搶險措施,并按權限分別報各級審批備案。各施工項目部均成立了工程度汛領導小組,落實專人對工程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做到工程監測有重點,巡回檢查有記錄,應急搶險有料物,安全撤離有秩序,確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三、水利反恐工作情況

        根據中央、省、市、縣各級部署安排,我們立足水利工作實際,積極做好了水利反恐怖應對工作。

        一是健全水利反恐怖領導機構,成立了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水利反恐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

        二是嚴格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水利工作特點組成水庫工程組、重要堤防和閘壩組、水源地保護組、防汛指揮、水文監測組,制定嚴密的工作制度,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加強對重點工程部位的安全排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安全運行。

        三是制定完善《水利部門反恐應急預案》,水利局制定反恐綜合應急預案,各水庫管理單位制定《水庫反恐應急預案》,并從實戰出發進一步修訂完善,適時組織實施對重點水源地、水庫大壩進行預案演練,切實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四是突出重點,嚴密防范,對大中型水庫水面、大壩主體實行24小時巡查,采取每天水盆、水缸養魚觀察水庫水質變化情況等有效措施,加強水源安全防范,組織水庫管理人員在大壩設崗放哨、巡邏,嚴防爆破水庫大壩等恐怖活動發生。對位置和環境比較復雜、受益人口密集的飲水水源地進行重點防范,采取定期化驗水質、監測水源地保護區等措施,嚴密防守,嚴防水源地被污染,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

        五是加強值班值守,認真落實值班備勤和領導帶班制度,要求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防汛期間實行24小時值守,一旦發現水利恐怖事件,快速反應,快速出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和處置行動。強化信息收集處理,確保第一時間報告上級黨委政府和反恐組織機構,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的發生。

        我縣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幫助下,做了一定工作,但離上級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水庫除險加固方面,存在工程建設進度開展不平衡、個別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等問題,工程質量有待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等等。水利安全生產方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和健全,個別工程還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徹底排查和處理,在建工程度汛安全措施有待進一步加強,度汛方案有待進一步細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省市領導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一是進一步加快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步伐。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工作協調配合,督促各鄉鎮倒排工期,工壓茬進行,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加強工程施工管理,嚴格工程建設程序,跟蹤技術指導,嚴把工程施工質量,確保汛前完成33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

        二是進一步落實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到工作到位、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完善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好搶險機構、搶險力量、搶險物資儲備等各項措施,確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第7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BT建設模式(Build-Transfer),是指政府授權機構(項目業主)與投融資人簽訂特許合同(融資、建設的特權),將公共基礎設施交由投融資人成立的BT項目公司籌資、建設。BT項目竣工后,投融資人將BT項目移交給項目業主,并按照特許協議的約定收回投資及回報。

        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指導BT項目建設的法律法規,武漢市主要的指導性文件有《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法制辦關于做好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的通知》(武發改城建【2008】62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投資BT項目融資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辦【2011】124號)。

        2、BT項目建設模式的流程

        2.1、基本流程

        政府通過專題會議紀要明確模式,確定項目業主,并在年度城建計劃中列明該項目采用BT方式融資建設;項目業主啟動BT項目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辦理項目建議書批復、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復、環評批復、初設批復、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等各項手續;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開始尋找、接洽潛在BT投融資人,開展競爭性的商務談判,選定不少于3家融資能力強的潛在投融資人(一般為大型在漢央企);根據商務談判的情況,編制項目融資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經批復的實施方案將作為BT項目的綱領性文件;實施方案批準及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后,項目業主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BT投融資人暨總承包人,簽訂BT項目投融資合同,由投融資人組建BT項目公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由投融資人采用總承包的方式承擔;項目業主會同市國土規劃部門、市財政部門,編制資金平衡方案,落實回購資源,制定回購方案報政府審批;項目業主全面監督和管理,工程驗收合格后,投融資人將項目移交給項目業主或項目業主指定的管理維護單位,同時報送竣工結算資料,項目正式進入回購期;項目業主根據按合同約定向投融資人支付回購款,可根據資金情況提前回購。項目回購完畢,BT融資建設合同失效。

        2.2、實施流程及關鍵環節

        BT項目的運作分項目前期準備階段、項目建設階段及項目回購階段三個階段。

        2.2.1、項目前期準備階段。

        擇優選擇BT投融資人。項目業主通過前期商務談判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BT投融資人的準入條件、擬采用BT方式融資的工作內容、回購價款的計算方式、項目回購期、質保期、融資擔保等重要條款,擇優選擇最佳的投融資人。

        落實回購資金來源。項目業主應在立項之后,不遲于進入回購期前,切實落實BT項目的回購資金來源。一是城建專項資金;二是適量實物資源,其中以土地資源(土地整理儲備上市后增值收益)平衡項目的方式為主,回購款列入城建專項資金計劃的還款方式為輔。

        2.2.2、項目建設階段。

        對項目公司的管理。項目業主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對BT項目公司組建的各項條件,投融資人中標后,項目業主與投融資人簽訂的《BT融資建設合同》中明確BT項目公司的權責利,要求BT項目公司全面履行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責等。

        對設計和監理單位的管理。項目業主通過招標確定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同項目業主簽訂合同,對項目業主負責,符合基建的基本流程,有利于監管工程的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

        對跟蹤審計單位的管理。跟蹤審計單位受市審計機關(財政局或審計局)委托,接受項目業主的管理,獨立負責整個項目的合同價款審核、進度款審核、竣工結算、財務計息等全過程造價管理。

        按規范性文件操作。項目開工前,項目業主編制《BT項目管理手冊》,系統地制定各項具體操作流程。

        2.2.3、項目移交回購階段。

        BT項目的回購期為BT投融資人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業主向BT方付清全部回購價款之日止,該期限一般為三至五年。項目業主保留提前回購和延遲回購的權利。回購價款按合同約定,經項目業主和BT投融資人認可,以政府部門委托的跟蹤審計單位的最終審定金額為準。回購期每年按約定比例回購,利隨本清,不計復利。

        3、BT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難點

        3.1、土地打包資源落實慢,回購壓力大

        BT項目的主要回購來源土地打包資源,這取需要市國土資源部門支持,然后再由項目業主編制資金平衡方案,市財政部門組織編制回購方案。該過程明顯滯后于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進入回購期后,相關的土地資源未形成收益,將對資金回購產生巨大的影響。

        3.2、征地拆遷、管線遷改協調難度大、影響工程進度和投資

        BT項目多在市中心建設,涉及道路紅線周邊房屋的征拆,以及紅線范圍內各類管線的遷改,管線遷改工作BT投融資人組織,具體由各管線遷改權屬單位實施。該工作涉及單位多,協調量大,直接影響工程整體進度,且此類的費用不易控制,在批復概算多以暫列金額列項,實際發生費用據實結算。

        3.3、全口徑BT模式,投融資人興趣銳減

        項目業主融資困難,承建項目多采取全口徑BT模式,但央企不支持下屬公司參與BT建設,部分項目征地拆遷等二類費用占總投資比例偏高,盈利空間小,投資興趣不大。

        4、風險防范措施

        事前防范。在前期準備階段,嚴格按照政府相關文件規范運作。明確各方合同關系,確定BT和非BT投資范圍,保證回購資金來源及金額,選擇具備相應融資能力、施工能力和協調能力的投融資人。

        事中監控。在BT項目建設階段,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項目業主和社會專業咨詢機構(監理、跟蹤審計)對BT項目公司融資活動、資金運用、工程質量、分包情況和工程進度進行嚴格監管,確保BT項目如期完工。

        第8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戰略管理

        受美國2002年出臺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SOX法案)的影響,我國所有赴美上市及計劃赴美上市的企業必須按照美國監管機構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完成內控評估報告。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企業遭受產品市場、要素市場和金融市場的價格沖擊越來越大,各類風險產生的擴張效應和聯動效應越來越嚴重。因此,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企業重點關注的課題。

        本文將在回顧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理論發展的基礎上,探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結合寶鋼在內控體系建設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最佳實踐,提出整合的風險管理框架設想,以期對我國企業的內控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提供借鑒。

        一、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理論發展及其關系

        (一)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

        20世紀70年代中期的“水門事件”引起了美國立法者和監管團體對內部控制問題的重視。美國國會于1977年通過的《反國外腐敗法》是美國在公司內部控制方面的第一個法案。1980年后,美國COSO委員會將“內部控制”定義為“一個組織設計并實施的一個程序,以便為達到該組織的經營目標提供合理保障”。在COSO委員會制定的內部控制框架中,把內部控制活動分成五大組成部分,即: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和監督評審。

        2002年,美國成立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簡稱PCAOB)明確采用了COSO內控框架作為內控評價的標準體系。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資本市場也采用了COSO內控框架,有些國家和地區在參照該框架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內控體系。

        我國在2005年先后出臺了《上交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兩個文件。上述兩個文件參照了美國SOX法案的要求,在理論體系上和COSO內控框架一脈相承。

        (二)風險管理理論的發展

        企業風險管理理論發展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以“安全和保險”為特征的風險管理。100多年前航運企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措施就是通過保險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第二階段:以“內部控制和控制純粹風險”為特征的風險管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公司對業務管理和流程方面的內部控制提出了要求。美國1977年的《反國外賄賂法》要求公司管理層加強內部會計控制;1992年的《COSO內部控制綜合框架》提出以財務管理為主線的內部控制系統。第三階段:以“風險管理戰略與企業總體發展戰略緊密結合”為特征的全面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實踐表明,僅靠內部控制難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目標。為此,COSO于2004年9月出臺了《COSO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整合框架》(簡稱ERM),提出了由三個維度構成的風險管理整合框架。

        我國國務院國資委于2006年《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標志著我國中央企業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工作的啟動。

        (三)內控體系建設與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聯系和作用

        全面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既相互聯系又存在差異。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而內控體系建設的動力則來自企業對風險的認識和管理。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證合規經營、財務報表的真實可靠和經營結果的效率與效益,而這正是全面風險管理應該達到的基本狀態。此外,內控體系建設與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之間具有緊密的聯動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層面:

        1.在理論框架層面,完整的內控體系包括依據COSO內控整體框架開展內部控制的評審體系以及內控自我評估體系;而目前國內外較為認可的企業風險管理理論框架是COSO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這兩個框架在理論基礎上具有繼承性和發展性。

        2.在推進工作的步驟層面,從國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推進步驟來看,以內控先行、再逐步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做法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通過內控體系建設,在組織架構的完善、人員經驗的積累、內控流程的記錄等方面做好準備,可為公司未來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打下較為完善的基礎。

        至于差異,從二者的框架結構看,全面風險管理除包括內部控制的三個目標之外,還增加了戰略目標;全面風險管理的八個要素除了包括內部控制的全部五個要素之外,還增加了目標設定、事件識別和風險對策三個要素。從二者的實質內容看,內部控制僅是管理的一項職能,而全面風險管理貫穿于管理過程的各個方面。內部控制主要通過防范性的視角去降低企業內部可控的各種風險,側重于財務和運營;而全面風險管理強調通過前瞻性的視角去積極應對企業內外各種可控和不可控的風險,側重于戰略、市場、法律等領域。

        二、寶鋼在內控體系建設領域的實踐

        寶鋼股份是寶鋼集團的核心子公司。公司從2005年增資擴股后就著重于梳理內部流程,推廣管理標準。2007年3月,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的內控評審項目開始啟動。

        內控項目工作范圍包括寶鋼股份總部以及下屬分子公司,資產規模和銷售收入合計占整個寶鋼股份合并報表范圍的80%以上。評審涉及寶鋼股份12大業務流程,梳理了各類大小流程300多個。在對12大流程風險控制點辨識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寶鋼股份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編制公司流程內控手冊,形成公司全面的內控改進點報告,建立公司層面基本內控體系。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內控體系的自我評估工作,形成公司內控自我評估報告。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組織了多場內控培訓會,形成了全員內控的企業文化。同時,公司對發現的內控薄弱點狠抓落實整改,并對各單位的問題匯總報告進行整理;評審項目組還組織各單位把相關流程發現的內控薄弱點和自身的業務進行對比分析,就同類問題開展自查自糾,以形成輻射效應。此外,寶鋼股份還將內控評審項目和常規審計工作相結合,在內部審計工作中跟蹤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寶鋼在風險管理領域的實踐

        寶鋼從2007年開始全力推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這既是資本市場的要求,也是寶鋼自身發展的需要。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圍繞寶鋼的戰略目標,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使風險管理機制成為寶鋼經營管理各個環節的有機組成部分。公司具體實施情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法人治理為基礎,建設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

        完善的法人治理是風險管理重要的內部環境,也是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起點和保障,而董事會建設則是法人治理的核心。寶鋼作為國資委所屬中央企業中首批董事會試點企業,在完善董事會試點的過程中優化董事會成員結構,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不斷完善董事會運作機制,初步形成了出資人、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層之間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同時,寶鋼按照國資委《指引》的要求,構建了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內部審計機構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建設:總部各職能部門和各子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所管業務風險的責任者,公司明確了其各自相應的職責。第二道防線建設:總部層面成立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組長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系統運行改善部作為風險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進行協調和推進。第三道防線建設:審計部負責對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情況及工作效果進行客觀、獨立的監督評價。對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作出評價,及時發現流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內控完善的建議。

        (二)與管控模式相結合,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和流程

        寶鋼采取的是“戰略控制型”的管控模式,即總部通過對策略性、全局性業務進行管控來確保戰略意圖的實現,對于具體執行性業務則授權給各子公司來執行,以確保整體運作效率和響應速度。

        因此,寶鋼的風險管理體系分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兩個層面推進。集團公司以兼并重組、子公司管控和輔業改制等重大決策、重要業務和流程的風險管理為重點,通過推進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推動內控系統優化,確定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完善重大風險預警和報告機制、強化風險管理的檢查監督機制等措施,建立并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各子公司則結合自身產業特征,從防范運營風險的角度出發,重點推進四項工作:1.建立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2.對重大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形成重大風險清單,確定風險管理的重點領域;3.針對重大風險涉及的重要業務流程和重大事件,評估、完善內控體系,并落實為工作規范,制定管理制度,形成內控手冊;4.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業務領域,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

        (三)建立了財務預警指標體系,使得財務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財務指標的計算和分析得到量化和預警

        在應急預案方面,在總部和子公司層面編制了一系列應急預案,提高寶鋼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

        四、整合的風險管理框架設想

        通過長期的工作實踐和思考分析,筆者認為: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需要和企業管理的多方面相結合,構建整合的企業風險管理系統。這不僅要考慮和內控體系的融合,還必須與企業公司治理、戰略管理等系統相整合。企業風險管理整合系統如圖1所示:

        (一)風險管理系統應與公司治理系統進行整合

        風險管理功能與公司治理功能相耦合和良性互動是風險管理系統與公司治理系統整合的目標。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指出,企業風險管理的本質是“通過管理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不確定性來創造、保護和增強股東價值”。而公司治理則是董事會為了維護公司利害相關者的利益而對管理層提供指導、授權和監督的過程。整合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就是在公司治理框架中加入風險管理的角色。在這種拓展的公司治理框架中,高管和風險主管應當直接承擔風險管理的責任,董事會則應積極參與增值型的風險管理活動,如在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管理層進行指導、授權和監督等活動。

        (二)風險管理系統應與公司戰略管理系統相整合

        風險管理功能與公司戰略管理功能相耦合,主要體現在圖2所示的戰略管理全過程中:

        將戰略管理系統與風險管理系統相整合,有利于以較低的成本順利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公司治理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的范圍和邊界,并為風險管理提供政策;而戰略管理則為風險管理提供資源與支持。公司實施不同的戰略,會引起不同的風險,也應采取不同的風險應對措施。因此,不同的戰略模式將會導致在不同的領域配置風險管理的資源。

        企業戰略管理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的持續增長,企業價值創造路徑應圍繞“股東價值客戶價值業務流程核心資源”這一路徑展開,該路徑表明企業長期股東價值的增長來自于客戶價值的增長。企業要獲得長期穩定的客戶價值,必須具有高效、快捷和質量可靠的業務流程,這些業務流程的價值創造能力又依賴于企業核心資源的研究與開發。這也是企業價值鏈的形成路徑,企業風險管理也應遵循這一路徑而展開。

        總之,整合的風險管理框架應該是由公司治理層面確定風險管理的政策;由高管確定風險管理的偏好;由戰略管理層確定風險管理流程、文件和模型;在應用和基礎設施層面配備相應自動控制裝置,以促進事件的自動處理和報告的自動生成,并使用分析工具對這些事件及其組合與公司政策的相關性進行分析,為決策者提供風險應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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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跟蹤審計應急預案范文

        在傳統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一般施工模式都更加注重施工建設的質量問題,而忽略了施工期全過程的造價控制及跟蹤審計,再加上工程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工程施工進度慢、成本高、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所以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及跟蹤審計是每一項工程必不可少的環節,這個環節能有效緩解工程施工壓力,避免工程施工中不必要的成本預算、加快施工進程。

        關鍵詞:

        施工期;造價控制;跟蹤審計

        1什么叫做工程施工期全過程造價控制及跟蹤審計

        造價控制的概念就是:在批準的工程造價限額以內,對工程建設前期進行合理研究、投資決策,到設計施工再到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設費用的確定、控制、監督和管理,隨時糾正發生的偏差,保證項目投資目標的實現,以求在各個建設項目中能夠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財力,以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最終實現竣工后的成本控制在審定的預算額度內。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就是在工程施工期全過程對建設項目進行監控,而且要具體監控到每一個環節,例如: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建設實施階段以及完工驗收評估階段都有進行嚴格的跟蹤審計,做到監控沒有任何遺漏。

        2通過控制造價來實現對工程施工的審計任務

        2.1控制決策階段的造價控制決策階段的造價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全過程的造價控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控制決策階段的造價也是全局控制的最根本的保證。決策階段的造價控制包括工程用地的選擇、工程建設水平的選擇、施工人員的確定以及建設材料的選購等方面。這些控制造價的內容是工程施工最基本的,只有這些內容控制造價合理得當了,才能確保后續工作的有序進行,確保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在控制決策階段的造價時通常會遇到以下幾個問題:項目模型處于醞釀決策階段,難以進行成本估算;業主為了能夠順利通過審批,往往會把投資估算故意算小;投資估算所采用的數據資料有時難以反映實際的成本使用情況。

        2.2控制設計階段的造價

        設計階段造價控制的目標是用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作為方案設計估算的控制目標,用初步設計概算或技術設計修正概算作為施工圖預算的控制目標。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分為三個部分。一、方案階段的造價控制,這一階段的造價控制是要根據施工方提供的方案圖紙和說明書做出各方面詳盡的建筑工程估算報告。二、初步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對整個工程造價控制最為明顯,從工程的設計開始到初步完成階段決定了百分之七十五的工程造價。初步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應根據初步設計圖紙和預算定額來確定設計初步設計總的成本。三、技術設計階段,技術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應在初步設計階段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預算成本,控制在超出初步設計預算的百分之十上下。

        2.3控制施工階段的造價

        在控制施工階段的造價時要做好應急預案,因為施工階段極易受到外界影響或者其他突況,所以這一階段重點應放在預防突發事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造價控制,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避免因施工而造成的索賠。所以,在施工前一定要制定合同,同時合同上必須明確表明索賠等事項。要利用合同條款隨時解決工程造價方面的糾紛,全面履行合同,避免索賠的發生,其次,如果施工單位不履行合同和契約,也可根據索賠合同,向施工方提出索賠,降低自身的損失。

        3工程施工期的跟蹤審計的具體措施

        3.1審計部門充分發揮功能優勢

        首先,工程開工就必須得設立審計部門,必須參與到工程施工的跟蹤審計作用。審計部門是單位基建領導辦公室的重要成員之一,肩負著領導交給的工作,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審計部門的職責是:在工程的任何建設有關的會議,審計部門必須有一定的專業人員參加,與工程全過程相關的資金、合同、招標、投標等項目,審計部門必須全程參與,并發揮一定的作用。審計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實施,堅守審計條例和相關法律,杜絕任何貪污、偷工減料等行為的發生,對全工程的文件、圖紙、賬單都要逐步審查,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制止,同時也要監督合同的管理和執行。

        3.2審計部門要嚴格管理合同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全工程在整個過程都要嚴格按照合同所擬定的款項結算,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以及竣工后的全部結算,都應該嚴格根據合同。合同未指出的或指出的內容不明確的,就應嚴格按照法律執行,決不允許私自結算。同時,在施工過程的各種簽證必須有建設方、承包方和監理方等人的簽字才能執行。所以,在跟蹤審計這一環節上,對合同要嚴格重視,制定合同時也必須縝密,科學。在合同的簽訂時著重要抓以下幾點:(1)按合同條款支付時,堅決抵制提前或者超量的簽證,對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簽認一定要嚴謹,工程技術單簽證要依合同相關條款來衡量,通過這種方式互相制約,防止賬目資金無限擴大。(2)在遇到設計臨時變更或者是施工圖紙有差錯,但是承包商和施工方已經開始施工時,這時就需要對簽證進行修改,但只需修改實際發生變更的項目,原來無變更的不要重復簽證,已下料或購料的,同時要注明變更的內容,材料的價格、數量,運輸費用、以及其他的費用等等(3)停工損失。其中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電超過規定的時間范圍;對造成的窩工、材料租賃、機械租賃等停工的損失;由于業主資金不到位,致使長時間的停工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簽認停工的起始日期,現場實際停工工日數與工日單價,現場停工機械的型號、數量、規格、單價等,租賃內容、數量、單價等,并列明細表。對于定額沒有規定,如何界定和補償,應根據不同的工程實際情況或參考相同類定額和有關規定來作補償。

        3.3加強各種資料管理

        在工程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一定要經常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監督和勘查,做好現場資料的記錄,并拍照為證。同時,跟蹤審計人員要了解圖紙,并且要了解施工工地的每一項內容,在一些隱蔽性較高的地點要嚴格把關。跟蹤審計人員要隨時對各種資料進行抽查,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定期的對存檔保存的資料進行整理、匯總以及補充,以保證各種資料的真實、完整,為工程竣工后的決算打好基礎。

        3.4審計人員要學會適時應變

        上面我們提到,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執行,這是肯定的。但施工過程中,難免遇到材料價格、工人工資等發生變化,這是無可避免的。所以審計人員要學會適時的應變,在價格產生波動時,要對市場材料和設備的價格進行一個全面的調查,掌握市場價格戰的第一手消息。在價格變動后,做出額外的價格預算和審計。

        4竣工結算階段的跟蹤審計

        在目前的竣工結算階段,普遍存在著冒算多算、高套取費標準等情況發生。因此,做好竣工結算階段的跟蹤審計是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一套保護環。竣工結算階段,做好施工階段各項費用的統計和整理工作,為順利竣工結算準備完善的條件。具體要體現到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控制點的工程數量、價格變更、人員流動和工程索賠等各項支出的統計整理,統計一定要完善、面面俱到。此外,可轉化為價款責任的合同約定內容在工程竣工后要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結算。做好竣工結算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處理好施工過程中各項費用的歸納整理,有利于工程竣工的完美結算,而且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5結語

        工程施工期全過程的造價控制及跟蹤審計,是當前形勢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是保證工程質量,控制造價和跟蹤審計兩項工作都開展的完美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節約成本等目標。審計部門在整個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竣工等方方面面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確保工程的效率和成本控制,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出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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