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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
一是有利于增強審計的計劃性、針對性。開展任中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進行約束及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責。過去單純的離任審計,審計機關對審計計劃“沒有發言權”,具體哪些部門單位領導審計,心中無數,工作主動差,往往干部調動已成定勢,才有黨委組織部門委托審計,審計沒有發揮主動性。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克服了上述缺失,審計部門可以主動作為,提前謀劃,與人大、組織、紀委等部門溝通協調,在每年年初就可以確定審計對象和重點,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有利于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將監督關口前移,促進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避免“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錯誤行為。督促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有效減少損失浪費和腐敗問題的發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目標在于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目的是保護干部少犯錯誤,既是一種制度約束,也是一項保護干部的舉措。尤其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及時發現領導干部任期內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偏差,規范管理,使領導干部得到及時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樣的問題重復發生,將小問題演變成大錯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如果等到離任審計時,損失也無法挽回。因此,開展任中審計,實現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揮審計反腐“利器”功能作用的最佳選擇。
三是有利于完善科學的干部監督考核。從源頭上治理和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促進審計成果的運用,更有利于黨委、組織、人事部門選撥使用干部。過去主要是離任審計為主,大多是先提拔、轉任后審計,造成少數人“帶病上崗或提拔”,審計發現的問題得不到全面整改落實,審計的境遇很尷尬。開展任中審計,促使領導干部緊繃履職盡責和廉政這根炫,自覺貫徹科學發展觀和五大發展理念,自覺接受監督。通過任中審計,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使審計結果成為選撥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解決審用脫節問題,彰顯審計監督的效能。
四是有利于審計資源的整合。開展任中審計,可以做到整合審計資源和有機結合,提高審計效率。任中審計的特點可以簡化程序,縮短審計時間,擴大審計戰果。同時,在以后的離任審計中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結果,既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又可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及時有效利用。任中審計結果對涉及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運作、管理成效和問題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依據。因此,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能夠積極配合,既利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又利于對問題的整改落實。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點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主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對關注其他事項的關注度不高。而任中審計不僅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更關注重大政策執行情況,重大決策、重大投資、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情況,重要任務落實情況,所以任中審計包括的內容很寬泛,涉及內容更豐富。
一是緊扣任中審計的特性本職,主要檢查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重點是貫徹中央、省、市重大方針的執行情況,任職期間黨委、政府和上級布置的任務情況,包括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的效果和償還情況,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
二是不僅要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情況,還要延伸分管領域的重大事項,不僅查看財政財務資料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資料,更要查看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和重大投資的運行程序,重點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和效果,以及選人用人決策程序。
三是不僅看賬務資料,還要仔細查看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的會議記錄和出臺的文件、以及單位年終考核結果和個人年度考核情況的資料,特別是對大額資金使用是否集體研究,不僅查看會議記錄,還要走訪干部群眾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傾聽上級部門意見,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三、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路徑
(一)整合資源,有機結合。任中審計堅持整合資源,明確任務分工,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堅持有機結合。一是整合資源,明確分工。將其他審計與任中審計實施方案無縫對接,既突出重點,又明確分工,實現統一進點審計,統一審計簽證,統一征求意見,統一出具審計報告,真正實現信息共享、資料共用,既節省人力,又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二是堅持有機結合。即任中審計與同級預算審計結合,與財政決算審計結合,與財政財務審計結合,與行業審計結合,與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人大質詢部門工作相結合。特別是要充分利用行業審計的豐富資料,認真梳理,分析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能力和水平及落實黨風廉政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二)深入調查,細化方案。制定任中審計實施方案必須深入實際調查,掌握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綜合性測試,確定經濟指標摸底,掌握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和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信息,綜合分析,確定審計切入點和審計重點。審計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和組織方式,尤其是審計內容要細化,要有操作性和針對性。
[關鍵詞] 基層;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創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3. 006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23- 0013- 02
國家治理是指通過配置和運行國家權力,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務,確保國家安全,捍衛國家利益,維護人民權益,保持社會穩定,實現科學發展。在國家治理中,審計實質上是國家依法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色的審計模式創新,基層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實現審計創新,對監督制約權力運行和服務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1 機制創新,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
1.1 創新審計的領導體制,更好地發揮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作用
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線”,沒有獨立性,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便無從談起,審計重要作用的發揮更是奢望。然而在現行的雙重領導體制下,各級審計機關的人財物均操控于地方政府,當發生區域利益沖突或部門單位利益沖突時,審計機關易受到地方政府和“人情網”的影響和干涉,無法對被審計單位作出客觀評價,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監督功能。現代監督理論與實踐經驗證明,在各種監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其他監督是否奏效,都取決于垂直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強化。國家審計的本質是監督,而監督的效能也同樣取決于領導體制上的突破與創新。為此,建議國家審計的領導體制應由現行的雙重領導體制盡快向相對垂直的領導體制轉變。
1.2 優化資源配置機制,促進審計效率全面提高
由于干部免、審、任的時間差很小,或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倉促,被動應戰問題比較突出,再加上基層審計人員少,優化資源配制機制對實現審計總體目標,提高工作效率更加重要。
(1)優化審計機關內部資源配置機制,使審計機關的人力、技術、信息等資源在系統內得到合理配置。審計機關應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在接到組織部門的審計建議書后,可安排內部有關科室統一負責向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征詢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及所在單位年度考核情況,統一向組織部門報送被審計領導對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這樣使審計人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現場審計實施中,也避免了審計局內不同審計組在同一時間內各自向相關部門征詢造成的資源浪費。另外審計機關應當不斷充實審計數據庫,建立領導干部審計信息、審計經驗共享機制,使審計機關的人力、技術、信息等資源在系統內得到合理配置。
(2)建立政府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機制,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開展高效能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建立科學的協調機制,因此我們可以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制度為平臺,實現政府各部門與審計工作相關資源的共享利用。組織部門作為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牽頭單位,應盡量提前向審計部門提供待審對象名單,以便合理安排時間,為審計部門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再次,紀檢監察機關盡快向審計機關提供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另外應充分發揮財政、稅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整體合力,以彌補審計的局限性,同時運用其他部門的工作成果,也可提高審計效率。
2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理念
(1)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探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經濟責任審計中,涉及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作為經濟責任評價的法定部門,審計機關必須探索建立一套績效評價體系。要將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狀況,以其期初為基數,進行逐年比較,描繪其變動趨勢,從而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
(2)建立外部人才專家資料庫,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時代在發展,審計環境也在變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碰到越來越多的新問題,如經濟責任審計中涉及對某些事項的評價、環境影響的評價、特定資產的評估、項目可行性評估等,僅依靠目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已無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專業判斷和分析。難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可能使作出的審計結論隱藏審計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可以聘請某一領域中具有專門技能、知識和經驗的個人和單位提供專業服務,充分整合外部專業力量參與國家審計工作,以保證及時完成審計任務。利用外部人才專家庫這個載體,既可以宣傳審計,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又可以彌補目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的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3)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問效的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作用。創新審計理念也就是在創新審計思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管理使用的全部資金走向為主線,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環節,關注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指標和取得指標而付出的成本與代價,從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對一些損害群眾利益,浪費國家資財,不顧資源與環境承受能力,片面追求發展速度,一味追求政績的行為,予以問責。利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制度,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黨內談話、述職述廉等制度結合起來,建立起結果通報制度、結果整改監督機制。
3 審計方法創新,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代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1)實行審前公告,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互相監督。審前公告內容包括審計實施范圍、審計時間、審計對象、審計紀律、審計組組長及成員姓名、舉報監督電話等。審計組在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的同時,要在被審計單位醒目的位置張貼審前公告。通過這一舉措可以主動接受公眾對審計工作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審計透明度,同時也可拓寬審計信息源,為審計提供線索。
(2)采取查賬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拓寬審計渠道,規避審計風險。在經濟責任審計前要向組織、人事、紀檢、財政、等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通過座談等方式分別聽取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并作好記錄。要通過召開座談會、通報會、個別走訪等形式,廣泛發動群眾,拓展取證渠道;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檢查結果等資料,確定重點,對群眾舉報反映的經濟問題一一核實,規避審計風險。
(3)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推進計算機技術與審計工作的融合運用,拓寬審計視野。現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已普遍利用審計現場實施軟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業務數據進行采集和分析,確定審計疑點,使審計人員能夠更加高效地獲取強有力的審計證據,為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奠定合理基礎。同時也要加快對于聯網審計的探索,以便及時、全面、便捷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大幅提高審計效率,實現審計技術質的飛躍。
(4)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整改情況進行落實,提高審計成果利用水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決于審計成果的落實情況。被審計單位應將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審計機關應利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黨內談話、述職述廉等制度結合起來,建立起結果通報制度、結果整改監督機制,使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得到體現。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家義.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J].中國審計,2011(16).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實踐 審計職責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12-0026-01
進幾年,高等院校內審機構通過程序性授權渠道積極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和任務,通過審計工作程序和技術方法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結合審計實踐中的問題積極進行反饋總結,加強內審信息傳遞,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界定經濟責任,加強審計監督管理。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困局
1.計劃和決策事項的信息掌握不足
隨著高校經濟規模、經濟事項和經濟活動領域的拓展,校屬相關部門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越來越多,伴隨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的不同領域、環節和階段,這就要求審計機構全面掌握與經濟活動有關的信息資源。
2.履職情況的審計評價指標模糊
因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受體制機制因素影響,組織機構未實質構建統一、完整的分部門、分職責的經濟責任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部門經費、個人述職和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評判依據,審計人員通過獨立性的職業判斷對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審計人員個體因素差異,造成判斷和評價存在很大差異。
3.審計地位、審計職權功能發揮的悖論
因歷史、觀念等影響造成對審計功能定位的誤解,形成審計地位與職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審計形式論,存在審計權發揮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審計監督”和“操作上排斥審計監督”的矛盾,基于各種因素影響,造成審計過程不暢,審計職能發揮被動,形成審計弱勢地位。
4.職能與權責劃分模糊導致審計風險增加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內容為經費項目審計,由于信息資源掌握不足、指標模糊、審計職權發揮有限等因素影響,一般而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評價傾向于經費審計,對于管理績效的判斷和評價彰顯乏力,難以實踐操作。“審計職能發揮有限”和“審計監督范圍不斷擴大”形成審計過程中的行為矛盾,導致操作風險不斷增強,管理部門為達規避風險的目的,主觀上要求更多的部門參與分散風險,通過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轉移管理責任,造成職能部門權責混淆,混淆了管理責任和審計責任,造成審計責任失衡,加劇了審計風險。[1]
二、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構建的因應措施
1.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源,構建信息對稱渠道
通過有效途徑,了解組織計劃決策等經濟事項動態信息,通過與有關部門合作進行相關資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慮將審計部門負責人作為經濟事項或經濟活動參會成員或列席成員,參與各種經濟決策過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資源,更好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利用相關信息,做出有效判斷。
2.構建有效指標體系
通過充分的調研和職能區分,根據行政權力的職能劃分和業務性質構建符合職權性質和類型業務的指標評價體系,促使干部履職約束機制,將履職、執行、評判和客觀性置于指標體系約束之下進行具體的判斷和客觀的評價,達到審計所涉的預期目標。
3.充分發揮審計職權,提升審計地位
一是改變離任審計的現狀,逐漸開展任中審計,在任期內糾正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規范的審計監督操作規范,改變流于形式的審計監督形式,對監督事項進行實質性審查;三是建立對財務信息常態化的監督機制,逐漸實現審計機構財務信息共享,實現對審計審簽事項的實質性審查,主動監督。[2]
4.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在掌握信息資源、構建評價標準體系、充分發揮審計職權的基礎上,逐漸實現經費審計、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并重,有效、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通過完善審計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審計規章制度劃分職能部門權責,建立規范審計監督操作規范。[3]
三、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問題及建議
鑒于對經濟責任審計困局的探討,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存在的問題,基于監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則,為促進經濟責任和職責履行,提高總體經濟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議。
1.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和水平
為集約利用組織資金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議組織加強經費項目管理,簡化經費項目數量,分類規劃經費使用方向,有效節約資金;建議強化預算執行效率,在預算申請和批復時明確項目實施進度,并定期督促執行,在預算當期執行經費預算,降低項目資金占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2.加強部門創收資金監管
為進一步貫徹小金庫治理的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杜絕組織下屬部門以任何名義建立小金庫,建議構建信息渠道監管部門收費項目,加強廉政紀律和財經紀律,強化相關業務培訓,以合理的審批渠道和部門激勵機制堵塞漏洞,貫徹收支兩條線,規范財務管理。
3.強化資產管理
為保證國有資產真實、完整,防止流失,建議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統一采購、部門采購、分散收集、捐贈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資產均納入到資產管理的范圍,在項目實施的不同環節和階段監管資產形成,及時入賬。領導干部任職期滿后,應及時進行資產移交,對此,應完善制度體系,確定合理期限,完成資產移交,界定責任,以達履職的目標。
4.強化核算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建議組織及時與二級核算單位簽署款項撥付、補貼、管理費上繳、計劃指標等方面的協議或合同,規制管理行為,規定經濟往來;建議及時清理往來關聯賬項,明確約定各方管理職責和資金權限,規范賬務處理程序,調動各方積極性。
5.規范賬務處理
為規范賬務處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議在專項經費項目批復時明確使用方向,防止項目經費執行時擠占其他項目經費,造成經費管理失控,弱化預算管理;為便于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推動組織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建議合理授權并有效控制支付額度,監控資金流向,強化并規范賬務處理,保障經濟活動正常開展。
四、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受托責任,有效的界定與識別經濟責任,是當下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所需要的一種監督機制,面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困局,我們必須在實踐中尋求統一、協調、完整的機制和措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所預設的公正、客觀的現實目標。
參考文獻
[1]宋夏云. 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研究(第1版,會計學博士論叢)[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8.
[2]美]維納.控制論[M]. 第1版.郝季仁,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途徑
黨的十以來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法治政府的目標。2013年中央銀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規定領導干部離任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有關經濟活動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要求關注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同時關注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基層央行內審部門按制度要求,積極探索離任審計工作轉型,使離任審計的功能從單純審查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向評價執政能力、有效履行經濟責任行為發展,為監督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幾年的轉型實踐,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改進和完善。
一、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審計工作不夠深入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局限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單位或部門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審計主要依賴于對財務數據的審核,對領導干部在重大決策、經濟效果方面的調查分析較少,經濟責任審計以事評人的工作特性沒有得到較好體現,審計方式雷同于業務審計,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評價不夠全面。一般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都有是內審部門臨時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計劃任務時間限制,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安排較短,難以做到深入、細致,這些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
(二)全面、客觀的評價體系和標準欠缺,評價指導弱化
基層央行不經營收益,機構運轉資金來源于國家預算,評價經濟責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難以界定,盡管基層央行內審人員不斷嘗試建立較全面、客觀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和標準,但受地域和各單位或部門管理方式的不同影響,審計評價標準彈性大、人為化等問題仍然存在,導致評價結果指導性不強,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從近年來審計工作實踐情況來看,評價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的多,評價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沒有較好地發揮鑒證、評價功能對領導干部有效履職的激勵促進作用。
(三)審計的監督約束力不足,成果運用途徑不寬
現階段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聯系不夠緊密,審用分離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沒在起到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和鞭策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后,內審部門制發離任審計結論發送人事部門,在沒在重大違法、違紀情況下,審計成果主要運用于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整改和內審部門的后續審計(如表1),審計結論的知曉范圍僅限于派出單位行長、人事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少數人員,存在重效力輕效果、重抵御輕預防,沒有發揮群眾參與監督整改的綜合效果。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跨度較長,涉及業務面寬,審計依據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較強且變化大,領導和群眾的期望高,這些都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熟練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管理知識。基層央行內審人員大多來自財務和業務核算部門,從業崗位單一,知識面較窄,缺乏足夠的管理經驗和溝通能力,對單位風險要害把握不準,對復雜管理活動的審計能力不足,問題查證浮于表面,揭示機制、體制和風險隱患的深度不夠,責任評價不夠準確、客觀,審計建議的操作性不強,不能較好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促進效果。
二、完善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要全面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特殊,審計內容不僅涉及單位或部門的經濟問題,還涉及領導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內容包括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決策效果和廉潔勤政等方面。應重點審計重大項目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情況、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科學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效果的真實性,以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財經法紀和中央銀行財經制度情況,以此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經濟事項是否遵循民主決策程序以及重大決策產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收益、損害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經商、兼職等不符合廉潔從政規定的行為。對領導干部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審計內容包括預算管理、財務收支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基本建設和采購管理以及上述領域內部控制情況等。一是審查預算編制、財務列支、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違反制度規定、揮霍浪費等損害單位利益,造成資金財產損失,影響中央銀行聲譽的問題。二是審查各項資產、負債等的會計信息真實性、準確性。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有無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任職期間資產負債是否正常,增減變動是否真實、合法。三是審查上級單位下達的業績考評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等。四是審查單位或部門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重點審查是否建立和執行授權審批、不兼容崗位相分離、崗位輪換、定期檢查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運用各種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內控管理中的偏差,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預警與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和標準
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擇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緊扣監督和促進領導干部規范行使權力、廉潔勤政、依法高效履職的要求。評價體系應從審計對象、范圍、程序、評價指標、建議落實、后續跟蹤等方面進行規范,區分各單位或部門工作性質和特點,增強審計的可操作性。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著眼于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性指標的設計應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可從內部控制制度、重大決策管理績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定量指標則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從數據角度界定,可從資金、資產使用效益、財務指標控制、預算執行率及單位綜合業績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評價方法上,依據量化打分評價等級,以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為基礎,評價領導干部在人、財、物、事方面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據經濟活動方面存在的問題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三)做好審計項目規劃,提高審計質量
領導干部審計工作要做到超前謀劃,實行動態管理,審計中要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一是做到履職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專項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至二項履職審計,前移監督關口。在預算管理審計、集中采購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等專項審計中注重收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檔案,通過事前監督、事中監督、過程監督,彌補“先離后審”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掌握不夠全面,監督約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審前調查,提前向人事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可將巡視巡察相關內容作為有益補充,篩選重點線索,提高審計效率和問題發現的精準性。三是綜合運用檢查、座談、問卷調查、分析性復核、監盤等多種審計方法深入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查深查透,評價分析要客觀、公正,責任劃分要清晰,對跨任期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事項要進行延伸調查,為劃分責任提供依據。
(四)多種途徑推動審計成果
運用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多角度挖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價值,推動審計成果運用。一方面內審部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的后續跟蹤,督促審計建議與意見有效落實,要善于揭示經濟業務運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體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時發揮信息采集、情況通報、引導行為和風險警示作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審計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讓職工參與干部監督,使審計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內審部門要主動與人事組織、紀檢監察、業務管理部門溝通,運用“大監督”工作機制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任免掛鉤,并作為人事組織部門考核、任免和調整干部的重要根據。將廉政勤政情況評價作為紀檢監察部門考核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紀檢部門及時約談提醒,將苗頭性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同時把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述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督促業務主管部門把審計發現的業務管理薄弱環節和內控制度建設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為加強條線管理,開展職工日常教育的內容。
(五)建立專業化的審計隊伍
經濟責任審計的政治與業務雙重屬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獨立、公正的職業形象,具備豐富的知識結構、掌握專業的技能方法。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適應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和要求,不斷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持續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采取崗位交流、案例教學、調研結合等多種方式,在實踐鍛煉中豐實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審計人員宏觀駕馭能力、綜合歸納和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培養審計人員過硬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使內審人員能夠真正沉下心來、深入進去,為高質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保障。同時要加快審計電子化建設步伐,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開發運用現代化的審計輔助工具,提高審計線索篩查精準度,降低審計風險,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質高,綜合業務能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內部審計隊伍,為有效監督制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限、有為、有責、有能、有效,推進基層央行發展目標實現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何蓓.淺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J].財會月刊,2014,(5).
一、結果利用不足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職能發揮作用的關鍵。一些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對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較落后,不注重審計結果的分析、總結和利用,使審計工作在干部的選拔和任用方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免不完全相關、甚至不相關。由于領導干部的任免具有保密性,所以干部調離原崗位到新崗位前,一般沒有領導干部進行審計,等調任后開始審計,則審計在領導干部任用方面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
二、內控制度不健全
由于內部控制不健全,有些部門不做二級預算,部門的資金使用效率與效益無法進行評價;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不夠民主,由少數人決定;重大決策會議沒有會議記錄,無法準確評價領導的責任等等。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響部門負責人履行職責的效果,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依據。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夠全面。審計是一項綜合學科和工作,近幾年大多數高校逐漸才配備和配齊審計人員,但是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不充分,有些審計人員甚至領導有得過且過的思想,認為會得罪人,對自己的發展不利。還有些審計人員不能做到保守秘密,把審計結果向自己關系好的同事泄露,對審計工作和審計對象造成不好的影響。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等階段產生容易產生審計風險,影響審計的效果。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及建議
1.明確范圍和要求
高度重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宣傳和溝通工作,使大家對經濟責任有初步的了解,經濟責任是一種經濟活動的監督,并沒有其他暗示在里面,使領導干部正確對待崗位的經濟責任要求和經濟責任審計。明確領導干部崗位的經濟責任,高校既有行政部門也有教學部門,每個部門都由自己特點和職能,應對每個領導干部崗位制定符合崗位要求的經濟事項的目標和內容,在任職前告知任職領導崗位的經濟責任,并制定一個經濟責任告知書,對每項經濟責任的職責和要求都詳細說明,使領導干部明確經濟責任的范圍與要求。
2.健全評價體系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即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領導干部權力約束的必要組成部分,而且評價直接關系著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為監督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提供依據。根據高校的經濟事項的特點,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審計方法,制定適合本校校情的包含經濟責任目標、經濟責任評價標準等內容的,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使審計工作做到重點明確,審計事項依據充分,有助于審計工作人員依據標準作出準確評價,積極降低審計風險。審計評價指標應包括高等教育的質量、科學研究水平的質量、人才培養的質量和社會服務的質量。高等教育的質量包括學校的排名、學校的面積等情況;科學研究水平的質量包括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科研獎項等情況;人才培養包括職稱結構、教師學歷結構、國家及省市級特殊津貼享受者、國家及省市級精品課程、國家及省市級名師等情況。
3.推動成果利用建立健全審計公告制度
包括審計通知的公開、審計內容的公開、審計程序的公開、審計結果的公開、被審計人員述職報告的公開,讓審計工作透明公開,有利于校內外人士共同來監督。根據審計結果督促整改的落實,對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健全聯席會議制度,使經濟責任聯席會議成為指導、監察、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交流和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困難和問題的平臺和載體。同時,通過聯席會議制度,使成員單位走向前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參與到審計計劃制定、措施落實、制度完善等過程中,充分發揮成員單位的主觀能動作用。[3]運用審計成果完善制度建設,通過審計協助被審計單位建立一系列內控制度,如重大經濟活動計提討論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等。[4]利用整改成果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公示審計結果對有問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相應的干部造成輿論壓力,不敢再犯。對表現優秀的領導干部,是一種宣傳和獎勵。并積極召開會議,開展教育,提醒所有領導干部吸收教訓,為防止腐敗打好預防針。保存好所有經濟責任審計的資料,有利于以后審計工作的橫向和縱向比較。
4.完善內控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經濟事項合法合規性的重要保證。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資金的管理、資產的管理、基建項目的管理、學費及其他培訓費的管理、二級預算的管理、資料檔案的管理及部門內部監督等方面。資金管理包括資金支出的管理、現金的管理等內容;資產的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貴重及危險實驗用品的管理等內容;基建項目的管理包括招投標管理、工程物資采購管理、基建合同的管理、基建資料的管理等內容;學費及其他培訓費用的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學費及培訓費票據的管理等內容;二級預算包括預算的編制、批復,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的審核等內容;檔案管理包括部門規章制度文件、部門會議記錄的保存的內容;內部監督包括部門內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內部自查自糾、重大事項的決策及審計整改等內容。目前,高校校財務預決算制度較為健全,但是二級部門的預算制度不健全,預算執行情況也少有自我審查,部門經費的大額支出、用于職工福利支出的決策等方面還有待完善和改進。
5.提高人員素質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成立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李謝權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王錦沛、莫錦柱和麥蝶嫻同志擔任,成員從鎮紀檢監察辦、農業辦(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財政分局(會計核算中心)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
二、確定審計對象及范圍
(一)審計對象
根據《東莞市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規定和市農資辦的要求,這次審計對象定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和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理事機構中的主要負責人。結合我鎮實際,確定我鎮本次審計對象為審計期間(即*年5月到*年6月)的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理事長。
(二)審計范圍
本次審計范圍確定為*年5月到*年6月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在時間上追溯到以前年度,在范圍上延伸到下屬單位的賬目。
三、審計目標和要求
(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查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查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市、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情況;審查有無侵占農村集體資產、違反農村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經濟問題,對其擔任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理事長職務期間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必要時提出整改建議。
(二)審計要求
1、審計原則及方式。審計人員應遵守審計回避制度,在審計過程中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采取現場審計的方式。
2、嚴格審計程序。按照《東莞市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工作,做到審前有調查,審中有記錄,審后有整改,確保審計質量。
3、明確審計重點。本次審計重點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4、分清經濟責任。對審計期間有2人擔任理事長的村(社區),要分清責任界限,正確評定被審對象的經濟責任。對發現的問題,還應分清被審計人員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5、用好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要及時公開;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相關漏洞。
四、審計內容、重點和主要評價指標
(一)審計內容
1、資產審計:在審計任期前后資產變動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是否設有銀行賬戶并按規定使用;債權是否催收有力,壞帳的核銷是否符合程序,集體借款給個人的審批及管理;購入及處置固定資產是否符合程序;基建工程是否經過招投標,付款、驗收是否合規;對外投資的決策、管理和效益情況等。
2、負債、所有者權益審計:審計任期內負債、權益項目的重要變動情況,主要是借款和土地基金項目的變動。
3、收入審計:在核實任期內收入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收入是否完全、及時入賬;是否存在截留收入(如存款利息是否入賬)、設置賬外賬等情況。
4、支出審計:在核實任期內支出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支出審批制度的執行;接待費是否超標等情況。
5、公益福利分配審計:在核實任期內公益福利分配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有無超分配問題。
6、干部報酬審計:主要審計任期內的干部報酬是否嚴格按照鎮政府審批方案執行;有無變相增加報酬的情況等。
7、民主理財審計:主要審計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制定、財務公開等民主理財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審計重點
1、對外投資和重大建設投資項目的管理、效益情況。
2、是否有違反國家規定增加農民負擔。
3、財務收支是否真實。
4、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等情況。
(三)主要評價指標
1、資產保值增值率。
2、任期內年平均純收與任期前一年對比增減比例。
3、資產負債率。
4、任期內公益費用、福利分配及股份分紅情況。
5、任期內平均接待費用。
五、組織人員培訓
在開展審計工作前,組織各具體進行審計的委派會計進行培訓,明確審計的具體要求和步驟,統一方法,確保審計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六、審計時間安排
按照市的安排,結合我鎮實際,本次審計計劃從8月17日至11月10日止,包括從發出審計通知書到出具審計報告各個階段。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8月17日,向被審計單位及對象下達審計通知書;
8月18日至24日,審計組編寫審計實施方案、會計填寫審計表格;并向被審計單位收集有關財務資料;
8月25日至10月8日,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實施現場就地審計(編寫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被審計對象(理事長)于審計組進駐日提交任期述職報告;
10月9日—18日,匯總審計底稿,討論形成審計報告的初步結論,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10月19日—26日,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交被審計單位及理事長,征求其對審計報告初稿的意見;
10月27日—31日,審定審計報告;
【關鍵詞】 單位;責任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單位責任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是結合日常的財務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通過對所在單位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并作出適當評價,以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 審計準備工作
審計準備是審計任務開始到具體實施審計工作之前的整個準備過程,準備階段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起點,審計工作的質量與準備階段的工作密切相關。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派書的取得
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離任審計之前,必須取得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書面授權或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才能實施審計工作。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審計人員應該與委托人進行良好的溝通,在進行經濟責任鑒定時,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關鍵的。
(二)審計通知
在取得審計委派書之后,必須對被審計人與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單的內容包括審計時間、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應做的準備工作,以及要求被審計人提供的材料,如離任述職報告等。
(三)取得被審計單位主要部門的支持
與被審計單位主要部門進行溝通,有利于審計活動順利實施,對搜集真實的信息資料、及時反映在審計過程中未覺察到的問題有很大幫助。
二、審計實施
(一)審計方法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方法的運用是否恰當,對降低審計成本、減少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至關重要。
1.建立雙向責任制,以書面形式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的法律責任,即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要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向審計組提供的呆壞賬、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損失、賬外費用或收益等資料真實、有據;審計組長寫出書面保證,保證按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審計操作規程進行審計,誰違反了承諾由誰承擔責任。
2.適當確定抽樣和調查面。在全面審查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基礎上,確定適當的抽查面,一般情況下,抽查金額在30%、40%為宜。經抽查若差錯率超過5%,應繼續擴大抽查面和調查面,特殊情況下,則要變抽查為全面調查。確定抽樣,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等距離抽樣,隨機抽樣或等距、隨機抽樣相結合等多種方法。
3.認定損失要堅持謹慎原則。對審計單位提出作壞賬處理的往來款項、作報廢處理的固定資產和存貨,必須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予以認定,否則寧可懸起來,也不作損益處理。具體講,認定壞賬損失必須有準確可靠的證據證明對方已經死亡或破產且破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或者經法院等執法機關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項,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認定為壞賬,列入當期損益,但可作為其他問題在意見書中交待;對存貨和固定資產報廢,除房屋建筑物等經實地勘驗已拆除、毀壞外,其他的則必須經技術監督等專門機構鑒定,否則不作報廢處理。
4.科學界定未實現的不確定事項。離任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的潛在虧損、或有負債等尚未實現的不確定事項,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科學界定。凡經核實的存量資產盈虧和毀損、壞賬損失等,不管賬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經實現,均應在審計中如實轉為明虧,調整當期損益,而對成本結轉正確但存貨成本價高于市場銷售價格,轉賬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單位或有負債等尚未實現的事項,難以預計出準確的數額,在審計意見中將只確認此經濟事項可能有損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結論與實際發生大的背離。
(二)審計的重點內容
1.存量資產的清查核實。存量資產的確認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重點,其表現有三:一是數量上的差錯,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均要全面清查盤點存量資產,賬實完全相符不能說沒有,但絕大多數單位存在盤盈盤虧的現象。審計時,僅查清長短數量并不很難,難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確認是誰的責任,離任者應負什么責任。二是存量資產報廢的確認。離任審計時,經全面的清查核實,往往提出相當數量的固定資產和存貨需要作報廢處理,審計人員既不具備對需要作報廢處理資產作出質量鑒定的知識和技能,也沒有批準作報廢處理的職權,而接任者又常常糾纏于這個問題,不作報廢就不簽字認可,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三是存量資產價值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企業離任審計中,對企業時間較長的存貨,或因質量問題,或因技術更新而造成的無形損耗,或因市場變化等諸多原因,交、接雙方為存貨的實際價值爭議不休,而審計人員只能審查其庫存成本是否準確,在未實現銷售之前,難以確定其實際銷售價格,是否需降價及降價幅度,能造成多大損失等。因此,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謹慎原則。
2.債權債務的清理核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債權債務往來頻繁,金額較大,而且拖欠時間相應較長,企業只要把債權債務掛在賬內,并經核查組清查,就屬于正常狀態,即使三年以上的應收款,也應單獨列賬,盡力催收,但離任審計時,由于企業交接雙方所處的位置不同,對債權債務的態度也各異,離任者希望各種應收款項一筆也不作壞賬處理。接任者往往提出對超過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應收款項要作壞賬處理。而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既無時間也無人力對提出的大量有爭議應收款項逐筆清查核對,故難以認定。因此,在核實情況的工作中,除了檢查合同或其他財務資料外,還可以與接任者進行溝通。作為接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未反映出來的情況。他從不同的渠道也許能得到一些相關信息,且接任者對審計工作的細化要求相對離任者要高得多, 這些信息可為審計調查的深入進行提供線索。
3.潛在損益的核實。在離任審計中,幾乎每個企業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負責人未批準報銷處理等。在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變的情況下,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企業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在核實潛在損益時,審計人員搜集到完整的資料后,可以先按照會計處理方法與原則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整,由于票據未到,不能入賬部分單獨列表進行說明,再與雙方征求意見,在掌握主動權的前提下協調雙方的意見。當不能達成一致時,可以從尊重客觀事實出發,向審計委托人征求意見,達成共識后,進行確認。
4.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核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往往發生一些當期甚至近期無結果卻可能影響后期損益的經濟活動事項,成為或有資產、或有負債,審計人員應認真調查核實,作出客觀的判斷。
三、根據審計結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資產管理責任
1.流動資產變動情況評價。接任時的各項流動資產數額與離任時的流動資產數額比較。主要對債權資金的分析評價:一是接任時應收款的清理狀況,是否履行了企業管理者的職責,及時組織清理催收債權資金。二是接任后有無新增應收款項,是否存在呆死和潛虧因素。三是預付款的結轉時間,是否及時結賬,存在賬外經營問題。日常審計工作中,經常發現現任領導者不管前任賬面存在的問題。審計評價要指出領導干部在資金管理上存在的責任,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是前任遺留的潛虧,還是任期管理不善。
2.對庫存商品及材料的分析評價。一是庫存商品真實性;二是庫存材料無積壓;三是商品材料無虧庫。
3.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評價。接離任時固定資產增減變化反映出企業權益狀況,同時折舊額也是考核評價企業資產經營管理責任的主要指標,提足折舊能夠保證從成本中收回資本,重新擴大生產能力,也是第一管理者經營企業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負債運用責任
1.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評價。接、離任時的負債狀況對比能夠反映出第一管理者在資金利用方面的能力,同時也是企業對債權人承擔的經濟責任,此項可評價債務狀況和償還能力,也可以看出經營者在企業管理中的資金管理水平。企業占用其他企業資金開展生產經營,在財務賬面反映出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財務數據,要客觀評價接、離任前后的債務對比,計算資產負債率的增減變化。企業管理者在負債經營方面應承擔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危險和國有資產不能保值增值等經濟責任。
2.負債真實性評價。某些領導者要求財務人員在完成當年承包指標或實現盈虧目標時,賬面虛記應付款、其他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不及時結轉收入。或者虛列成本費用,虛擬應付對象,以負債形式隱瞞資金。審計評價要如實反映企業領導者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三)生產經營責任
生產經營管理的結果體現在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上,從而反映出領導者組織生產的能力。
收入是否完成預期目標,既是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又是檢查收入完整狀況。收入未及時進賬或沒有計入收入科目,擠列、虛列和少計成本費用,隨意調節利潤,這雖然反映出財務會計人員沒有按規定進行務處理,屬于會計人員的責任,但也反映了領導者的某些意愿,表現出領導者財務管理的混亂,應負有主管責任。如果是領導者要求留有余地,應負直接責任,以劃清領導者與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界限。
(四)投資決策責任
企業投資是謀求事業發展,但對于亂投資的管理者應當明確指出,這不單單是負有責任的問題,而是失職、瀆職犯罪。一個企業的資金運用,只有第一管理者一支筆有批準權。如果是未經必須的程序亂撥款,用于投資、借款,造成國家和企業資金重大損失,就構成瀆職犯罪。即使經過了必須的程序造成投資損失的,也要分清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
(五)違紀違規責任
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領導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情節。對于截留收入、擠列成本、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企業資產的領導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參考文獻】
[1]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部審計規范.
【關鍵詞】商業銀行 任期審計 效率效果
隨著外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對任期審計的要求也日趨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審計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審計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商業銀行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銀監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任期審計是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而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機構接受提請進行審計時,被審對象的去向已大致確定,審計結果僅僅為了幫助被審人獲取銀監局任職資格,該狀況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同時因審計組長職級低于被審對象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審計人員心存顧慮,造成任期審計流于形式,極大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項目計劃不確定
由于計劃的不確定,任期審計項目呈現突發性、集中性和無計劃性的特點。容易造成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短時間內不匹配,使得審計人員無暇應接的情況。
(三)審計評價內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現行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忽略政策、市場、區域經濟等因素,僅以考核指標來評價被審計人聘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被審行的持續經營能力強弱。任期審計往往涉及的審計期間較長,范圍較廣,被審人的分工也經常發生變化。另外,在不同時期,上級機構經營管理戰略目標不同,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和調整。不同審計人員在相同業務、相同年度指標的選取也有差異,從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評價結果,造成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足,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度不高。
(四)審計流程規范性不足
各商業銀行的任期審計辦法中對任期審計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規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審計程序履行不到位,業務流程規范性不足的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把握不清,審計人員在編制方案、收集證據和報告發現時,未以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關聯程度大小為標準來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報告內容。在現場審計時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結果是審計發現問題、報告內容與被審計人履職責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審計報告中評價語言規范性不足,審計人員將被審對象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內容作簡單的“復制”、“粘貼”,甚至評價內容出現專業術語和口語化詞語,嚴重影響了任期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審計人員不穩定
審計項目的質量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敏感性密切相關。專項審計項目一般情況均由各審計機構專業團隊承擔,在資源配置各審計機構均會給予優先權,而任期審計項目僅能在剩余資源中臨時抽調人員,而臨時抽調人員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審計,加之審前準備不充分,無法保證審計的廣度與深度,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途徑
(一)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任期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的工作。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管的必要措施
各審計機構必須認識到任期審計是銀行監管機構及總行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是加強干部監管,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改變任期審計只是幫助被審人取得任職資格的認識。在開展任期審計項目時,應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層次審計人員擔任組長。提高審計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人員顧慮,提高任期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審計人的履職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鑒定。
2.加強與駐地行人力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加計劃前瞻性
審計機構要增強年度任期審計計劃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與駐地分行人力資源部溝通,促使該部門有計劃、分批次下達審計提請書,使內審機構有充足審計資源來完成任期審計項目。同時審計機構對年度審計任務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請任期審計的任務,可適度調整自選項目的完成時間,將時間安排讓位任期審計,或將任期審計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進行。
3.做好與計財部門的聯系,保障相關評價指標及時完整
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計財部門積極溝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請計財部門專家進行財務管理知識培訓。著力幫助審計人員提升分析被審行綜合經營情況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關財務報表,及時獲取經營相關數據。
4.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調,有利準確界定責任
審計前,審計機構要主動走訪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審計中,及時溝通,遇到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視情況請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前介入。對紀檢監察部門已有明確經濟責任界定結論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經濟責任界定結論時,可參照業務部門責任認定結論,依據相關標準界定經濟責任;若業務部門尚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項,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參照認定結論,依據責任界定分類標準。
(二)確定合理適用的評價體系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綜合系統,要全面客觀地考慮系統性、空間性特征,并依據發展變化情況而不斷進行科學的動態調整。區分超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個層次的指標評價,針對未完成的指標,重點分析其變化趨勢、在系統內和當地同業的排名、占比等情況。同時,將當地經濟環境納入分析范疇,動態全面考慮階段性、區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續措施及效果,以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增強審計效果。
(三)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1.構建專業團隊,推行前后臺分離
審計機構應明確相關處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對任期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專業化建設。推行前后臺分離的模式,即審計組作為前臺,主要負責非現場分析、現場查證、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牽頭部門專業團隊作為后臺,主要負責審計總體方案,研究審計重點、加強與駐地分行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定期維護與更新信息,規范審計流程等工作。
2.項目管理標準化
3.增加流程實效性
審計機構可結合駐地分行現有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標準審計流程,以增加流程實效性。
(1)采取網上問卷調查
網上問卷調查系統分為前后臺兩部分。前臺由接受調查人員通過網絡瀏覽器登錄,輸入預先設置的密碼進入答題;后臺主要用于系統管理、問卷管理及數據統計,由審計人員操作。實踐證明,網上問卷調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簡單、參與調查人員不受限制的特點,有利于擴展信息來源渠道。同時,由于采取不記名的方式,能消除參與調查人員的顧慮,從而獲得真實客觀的資料。
(2)增加多層級報告審議流程,確保審計報告質量
審計報告要以重要性、相關性、客觀性相結合為原則,審慎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項目主審在完成審計報告并交由審計組長進行初審后,應增加報告質量審核員、牽頭處室負責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多級審核。經過逐級審核,對未達標報告進行意見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審核環節,以達到保證報告質量的目的。
(3)及時掌握銀監局審查反饋結果
監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機構,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有自身發展特色,內審機構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風險導向。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保持對監管機構信息的敏感性,持續關注和跟進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宏觀政策調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從而在增強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的同時也兼顧了控制風險的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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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應當符合辭職條件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規定,辭去公職是公務員的一項權利,公務員辭職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辭職權利,又要掌握好辭職的條件。對黨的高級干部、地方黨政正職和一些特殊崗位的干部辭去公職應當從嚴掌握。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或者審計機關審計的,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辭去公職。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任職不滿一年的,也不得辭去公職。
二、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必須履行辭職程序
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辭職申請人按干部管理權限,向黨委(黨組)提出書面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辭職后去向;組織(人事)部門對辭職申請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對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干部要委托審計機關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黨委(黨組)通過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指派專人與申請辭職的干部談話;被批準辭職的干部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公務交接和離職手續。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在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的決定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任免機關批準干部辭職后,可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申請辭職的干部在任免機關未批準之前,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從業應有必要限制
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擔任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職務的領導干部以及具有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辭職,要按照上述精神從嚴管理。以上規定,也適用于提前退休的領導干部。領導干部離職后要自覺遵守這些規定。各地組織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制定相應措施,保證規定的執行和落實。
四、需要注意和解決的相關問題
進一步強化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積極推行玫務公開制度,規范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對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實行有效監督,切實從源頭上防范因領導干部辭職“下海”誘發新的腐敗行為。
既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動,又要注意為黨政機關保留工作骨干。要加強干部隊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強奉獻精神,自覺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要繼續大力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為干部施展才干、實現抱負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