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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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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

        第1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校園欺凌與暴力,已經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教育問題和社會問題。據自治區檢查機關公布的數據,2016年,全區三級檢察院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涉嫌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77人,受理審查83人,經審查,70人,不13人。與外顯的校園暴力相比,較為隱蔽的校園欺凌則更難發現與統計,從記者的調查采訪情況來看,所采訪的幾所中小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校園欺凌現象。

        “這可不是在開玩笑”

        “一些校園欺凌行為,看起來像是學生的玩笑?!蹦蠈幨心承W的黃老師告訴記者,“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你就會發現,這可不是在開玩笑?!秉S老師所在的小學是市區學校,班額大,學生多,學生間的矛盾也相對會多一些?!皩W生打打鬧鬧的事情經常有,但如果某個學生多次向老師報告被人欺負,這時就要引起注意了”。

        黃老師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一名男生被同學捉弄,在沙坑里栽倒,啃了滿嘴沙子。該男生向老師哭訴后,黃老師找到參與的三名學生,這三名學生稱是“跟他開玩笑的”,并愿意向該男生道歉。但黃老師覺得事情沒有這么簡單,因為她已經兩次接到這名男生的報告稱被欺負,經過了解,黃老師發現這三名學生經常欺凌該男生。

        “玩笑具有偶發性,無論是參與的學生還是被捉弄的學生,過后一般會和好。但如果被捉弄的學生事后出現不良情緒,害怕或者記恨同學,估計這里面已經構成校園欺凌了。”黃老師說。

        這樣的事件,在很多中小學校都曾發生。去年12月,發生在北京市中關村第二小學的一起學生傷害事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據報道,該校一位家長在網上發文稱,孩子在學校被兩名同學欺凌,在廁所被扣了垃圾簍,回到家后“抖成一團”“嚎啕大哭”,并出現失眠、厭食、恐懼上學等癥狀。學校調查后,認為該事件屬學生的惡作劇行為,“其中一名學生把垃圾簍扔進受害學生的廁間里,不小心扣到其頭上”,“就是開了一個過分的玩笑”,不構成欺凌,但受害學生家長對此處理結果并不認同。

        此處就存在一個很大的爭議,即如何判定校園欺凌行為。按照專家界定,欺凌一般應具備三個基本特征,即“重復發生性、傷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這三個特征已被眾多校園欺凌問題研究者所接受。

        國家級心理咨詢師、南寧市第二中學心理輔導教師譚行績認為,一名或多名學生對另一名明顯處于弱勢的學生進行惡意物理性攻擊,如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發、撕脫衣裳、使用管制刀具或棍棒制造傷害等,均屬于顯而易見的校園暴力。這些行為是顯性的,容易判定其性質,也較為容易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在這些顯性的校園暴力之外,還有一些較為隱性的欺凌行為,如通過言論手段侮辱受害者人格、分派系結黨孤立或排擠受害者、威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等,這些行為往往不易被外人所察覺,其行為一般不會對受害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卻會對受害學生的心理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需要老師、家長引起足夠重視。

        “就是看你不順眼”

        劉河(化名)目前在我區某市一所普通高中讀高二,因上課積極回答老師問題,遭到同班的一名男生伙同別班的幾名男生當眾威脅。

        “當時是大課間時間,我在座位上喝水,他們就進來了?!眲⒑诱f。同班的這名同學指著他說:“看你不順眼,不要這么‘竄’(方言,愛出風頭的意思)!”其他班的幾名男生也在一旁威脅,叫劉河小心些。

        “當時盡管沒有被打,但當著這么多同學的面,自己感覺還是受到很大的侮辱。”劉河說。

        劉河的遭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校園欺凌事件中,不管是實施欺凌者,還是遭受欺凌者,多少都有些顯性特征。實施欺凌者,往往具有某些方面的“優勢”,比如身材較高大、家境較好、擁有實施欺凌和暴力的支持者。

        “那些敢于欺負人的同學,好像都認識社會上的一些人。上次威脅我的那個同學,據說就在社會上認了‘大佬’?!眲⒑痈嬖V記者。這個所謂“大佬”,其實是指校外的一些閑雜人等,某些還可能帶有黑社會性質。“這些同學仗著外面有人撐腰,往往比較橫行霸道,比如打飯、打水時常常插隊”。

        而被欺凌者,除了性格較為懦弱、存在自卑心理、不合群,以及身體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矮小瘦弱、過于肥胖等原因外,很多時候某些方面過于“突出”,如成績好、愛表現、長相好、故作清高等,也容易成為受欺凌的對象。

        “這是實施欺凌者嫉妒心理過分扭曲的直接體現。”譚行績老師分析道。

        當然,實施欺凌的學生,其言行還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來自家庭的不良示范。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的調查表明,許多施暴的孩子都有著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越,認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長都可以擺平;或是家境惡劣,有被父母暴力對待的經歷。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孩子的成長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家長處理問題的方式,往往會引起孩子的模仿。家庭暴力不斷,或者在家庭中經常遭受懲罰與虐待的孩子,容易形成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心理和傾向。

        長期以來,社會沒有深刻認識到校園欺凌行為的嚴重性,許多旁觀者沒有意識到欺凌行為會導致怎樣的嚴重后果,因而在許多情況下,欺凌行為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

        2016年5月,山西運城發生“少年在網吧被同學毆打致死”案件,該少年在網吧被毆打長達4個小時,期間旁觀者無人制止。可見,社會對中小學校園欺凌現象沒有足夠的認識,是導致校園惡性欺凌事件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認為,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沒人教他們如何應對、處理與同學之間的沖突,他們不知道該如何宣泄情緒、釋放情感,最終選擇了暴力方式解決問題。

        受欺凌或許影響一輩子

        “要說校園欺凌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那真是挺大的?!蹦蠈幨心持袑W的歐老師告訴記者,“輕一點的危害是情緒低落,不想上學;重一點的危害則導致性格孤僻,甚至有輕生和自殺傾向。”

        歐老師所說絕非危言聳聽。近年來,全國因為遭受校園欺凌而出現極端行為的案件不在少數。2015年3月,山東膠州的初三學生小姜因為不堪同學欺辱,從學校四樓跳下,摔傷致殘,影響終生;2016年6月,青海省海東市互助縣威遠初中八年級學生小陶,因不堪在學校中被同學欺凌,選擇用服毒的方式結束了年僅15歲的生命。

        “盡管我們學校未出現這類極端例子,但這方面的影響決不能忽視?!睔W老師說。欺凌如果上升至暴力層面,其帶來的傷害顯而易見,尤其是如果傷害手段特別惡劣和殘忍,往往會帶來重傷、死亡等悲劇,造成的結局幾乎無法挽回。而對于一些相對隱性的校園欺凌,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覷,一經發現,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否則就有可能帶來更多、更大的系列問題。

        相關研究顯示,遭受欺凌會嚴重傷害受欺凌者的自尊心,降低其自我評價和自我認同感,久而久之會形成內向、孤僻、自卑等消極人格特征。更嚴重的是,由于長期遭受欺凌而產生的負面情緒得不到合理釋放,受欺凌者容易產生強烈的挫折感,更容易爆發攻擊行為,由此可能帶來嚴重后果,曾經轟動一時的“馬加爵案”就是一個悲劇例子。

        受欺凌的學生出現厭學、逃學現象,在世界許多國家的中小學校里都存在。在英國中小學中,有14.8%的學生認為最初逃學就是因為遭受欺凌,18.8%的學生將欺凌當作持續逃學的原因。遭受欺凌的學生會對曾經受到傷害的地點和場所產生恐懼、不安等情緒,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對上學逐漸失去興趣,甚至離開學校。

        “欺凌行為會導致受欺凌學生情緒緊張、焦慮,上課時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成績不斷下降,致使學業受到嚴重影響?!睔W老師表示。她在初中從教近20年,遇到較多的情況是受欺凌的學生學業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另外,據她觀察,遭受欺凌的學生在社會交際等方面也會出現一些障礙,“遭受欺凌的學生往往會受到別的同學排D,久而久之會害怕與人交往”。

        受欺凌學生是受害者,但反過來看,實施欺凌的學生其實也是受害者。實施欺凌的學生,如果對同學造成了傷害,要承擔治療甚至賠償費用,給家庭增加經濟負擔,甚至無法繼續完成學業。他們的行為也難獲得社會認可,那些常在學校打架、欺負別人的學生,容易形成唯我獨尊、不尊重他人、無視規則等性格,長此以往極易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歐老師還告訴記者,欺凌行為除了對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心理上造成負面影響外,還會擴散影響到其他學生或群體,引起個別性或群體性模仿,催生出更多欺凌者。另外,欺凌行為對整個校園環境也會產生不良影響,會讓學生普遍存在一種不安全感,影響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

        存在諸多防治短板

        “老師們忙于日常教育工作,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疏導確實少一些。”桂中地區某初中的朱校長告訴記者。因為有升學壓力,學校基本都把精力放在教學方面,“專門針對校園欺凌的防治舉措,這個真沒有”。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風指出,目前國內對校園欺凌行為的規范主要依靠傳統法律,缺乏針對性和指代性,對未成年人不良或不當行為的教育主要依賴家庭和學校。可是,當前國內學校與家庭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的舉措存在各種短板。

        記者調查發現,許多中小學校對教師的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偏少,一些學校只是每學期或者每學年給教師們做一次集體法律知識培訓,更多學校的相關培訓幾乎是空白,或者僅在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后,才組織老師們參加法律學習,有限的法律教育,并不能增強教師自身的法律意識。

        “不能說老師們都是法盲,可一旦出現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究竟有幾個老師懂得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處理?基本都是靠傳統的批評教育吧?!敝煨iL質疑道。

        確實,在防治和應對校園欺凌和暴力這一問題上,我國的法制管理相對滯后,國內雖已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等多部針對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以保證師生不受校園暴力的侵犯,但這些法律適用范圍較為寬泛,未有專門針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條文。

        國內法律規定: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青少年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十六周歲未能接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對于未達到犯罪程度的校園暴力行為,公安機關可按照《行政處罰法》進行處理。

        但是,不少學校在處理學生所犯暴力事件時,往往只是采取教育引導的方式,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制度實施有效約束,有些行為不良的青少年,對老師、家長的說教根本不當回事。

        采訪中,多位學校領導和老師都表達了相同的意思:學校實施的警告處分、說服教育、留校察看等措施,對施暴者來說其實太過“溫和”,并沒有讓施暴者體會到教育懲戒所帶來的震懾,施暴者也根本意識不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

        近年來,鑒于校園欺凌和暴力有多發趨勢,不少法律人士建議從嚴處理,加大懲處力度,適當降低青少年的入刑年齡,但因為涉及未成年保護的問題,這一建議仍存在較大爭議,目前尚未取得較大進展。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國內針對保護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完善,因為缺乏相應的處理機制,不少學校一旦出現欺凌與暴力事件,往往會手足無措,有的學校甚至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鎖消息,導致后來的處理陷入被動。

        第2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一、活動開展情況

        學校成立了專門的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并責任分工明確。

        組長:熊綺

        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對此次治理活動督查并評定實施情況。

        副組長:章易明

        對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科學性、可操作性進行評審,治理過程督促班主任教育到位,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并召開以預防校園欺凌為主題的知識講座。

        成員:黃勇(教務處主任),楊勇華(政教處主任)

              黎華旭(總務處主任),李猛(安穩處主任)

              李艷(物業主管),各班主任

        服從安排,各司其職。班主任做好對學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傳工作,為學生保駕護航,并通過微信、家校通等網絡平臺向家長宣傳預防校園欺凌方面知識,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同時,門崗做好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園巡查監督工作。

        二、規章制度完善情況

        1、制定完善了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其中,明確規定一旦出現校園欺凌事件,經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查實,對當事人處以3-5天的停課處理,接受家校雙方的批評教育。

        2、建立了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人員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三、預防工作方面

        1、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實完善相應的器材設備。

        2、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聯系方式并明確負責人。

        3、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為。

        4、加強對特殊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

        四、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方面

        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依據校園處罰規定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總之,通過認真細致排查和調查了解,暫未發現我校存在校園欺凌事件。

         

         

        第3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治理校園欺凌,學校首先要加強法制教育,讓學生和老師按照法律規定開展相關活動。遇到校園欺凌案件時,尋求法律的途徑,依照法律做出處理。校內要確定相關專門人員,方便學生或老師遇到問題時,能夠立刻找到專門人員來處理。

        但是校園欺凌問題,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沒有相關方面的有效配合,沒有相關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難從根本上解決。

        發展專門教育制度

        沒有專門教育的配合,單靠司法機關的處罰或者當前普通學校的一般教育,面對有些長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學生,有關方面可能無可奈何。

        在中小學校中,有些學生或者因為對應試教育課程的學習能力比較弱,或者因為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響,出現了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學校該如何處理這類學生的這些行為?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是交給司法機關處理,還是聽之任之?我認為,針對這類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以及違法犯罪因年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要盡快完善和發展有針對性的專門教育制度。

        1978年,我國恢復了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修訂,將傳統的工讀教育的提法改為專門教育。然而10年過去了,盡管名稱有了改變,但是內容、理念并沒有大的變化,專門教育的發展停滯不前,我們并沒有發展出一套相關的具體制度。現在,傳統工讀教育面臨著師資力量弱、硬件設備不完備、教育理念和內容滯后等問題,現代意義的專門教育制度并未發展起來。這種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學校在面對不良行為以及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時,不知該如何解決。所以,要推動校園欺凌現象的解決,需要大力發展專門教育制度。

        未來的專門教育制度有三個改革方向:

        首先,以學生興趣為導向。所謂的“壞孩子”也有興趣和志向,要激發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健康的興趣和志向。應試教育的課程和教育方式,讓有些孩子在傳統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對學習逐漸失去興趣,有些有了不良行為,有的經常以欺凌、侮辱、打罵其他學生為樂趣。但要看到的是,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興趣和專長,盡管他們不擅長傳統的數學、英語、語文學習,但可能擅長某種技能或藝術。所以,要大力發展以興趣為導向的各類培訓,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職業技術教育。通過這種專門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教育成為對社會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吸引優秀的師資為導向。與普通教育相比,專門教育對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專門教育的老師不僅需要具備與普通教師一樣的專業知識,更需要掌握應對各種不同性格學生的現代教育方法。1978年恢復辦工讀學校時,工讀學校教師月工資性收入40元,特教費就有20元,相比工資性收入比例為50%,月總收入能達到60元,相當于20世紀60年代本科畢業生工作十幾年后的收入。但我幾年前調研得知,現在工讀學校教師月工資性收入2 500元左右,特教費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資性收入比例已經很低,這種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優秀師資。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對專門教育的資金投入,保證優秀師資力量的涌入。

        最后,要以免費或較低學費為導向。要盡可能降低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進入該類學校教育的門檻,使他們能夠繼續接受教育,在未來能對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什么樣的學生能夠進入專門教育學校?我認為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通過司法機關裁決而進入專門教育學校的孩子,包括已經觸犯我國刑事法律但因年齡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學生,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為,家長無力管教,自愿將孩子送入專門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的學生。沒有專門教育的配合,單靠司法機關的處罰或者當前普通學校的一般教育,面對有些長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學生,有關方面可能無可奈何。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不良行為甚至嚴重不良行為,關鍵是如何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幫助這些孩子回歸健康成長軌道。

        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校園欺凌問題很難得到有效的解決。

        首先,必須充分發揮所在地公安機關的作用。不應忽視的現實是,校園欺凌案件中不僅有校內學生,也往往有校外閑散青少年。涉及校園欺凌的社會青年很多都已經輟學,他們沒有工作,在社會上惹是生非,教唆、脅迫一些校內學生欺凌其他學生。對于這些校外閑散青少年的攪擾,單靠學校的力量難以杜絕。公安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凈化校園周邊環境,依法處理校外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次,所在地公安機關要介入在校學生的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經常欺凌其他學生的校內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

        其次,檢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參與校園欺凌問題的解決。當前有些嚴重的校園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齡問題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目前社會上有一些聲音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規制,這些人認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過度”了。但我認為,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種草率的做法。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進行打擊,對于降低未成年人的此類行為,預防其未來違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會太大。

        在美國,曾經有一段時間,各州為了應對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臺懲罰性的法律以保護公共安全。但此后研究發現,這并不能預防和減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輕人成為累犯的機會。社會還是要達成一種共識,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不良行為甚至嚴重不良行為,關鍵是如何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幫助這些孩子回歸健康的成長軌道。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前的問題不是如何打擊,而是如何幫助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為。

        在充分發展門類齊全、特色鮮明的專門教育基礎上,建議由司法機關根據父母或者學校的申請來決定是否送孩子進入具體哪類專門學校接受教育。對于那些觸犯了刑律但暫且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有權決定其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

        當前是父母、孩子和學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進入專門學校,這種局面導致傳統工讀教育難以為繼。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單靠教育部門很難推動專門教育的發展。

        構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將家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通過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培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長的教育。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和流動人員子女,給家長作用的發揮帶來了挑戰。一方面,我們充分理解父母離開農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為了賺錢養家,但同時,我們要提醒父母,對孩子進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僅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也是保障孩子未來健康幸福的基礎。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前一段時間在浙江發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斗毆事件,一個15歲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時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顯然存在很多問題,孩子已經輟學,父母對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貪黑工作,就是為了給孩子娶妻、建房或買車,卻缺乏與孩子的基本溝通與交流。

        為什么要發展家庭教育制度?當前家庭教育發展極不平衡,而農村地區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的局面。不同家庭的父母的教育背景,對家教的重視程度、能力等存在巨大差異,但缺乏有效的指導和幫助。既然大家都已經意識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于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所謂構建制度,就是要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將家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通過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培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第4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兩次被打背后的打人邏輯

        今年年初,年僅15歲的楊某遭遇了令人不忿的校園暴力事件。

        1月10日深夜,家住泰安肥城的楊同銀接到了來自濟南的女兒的電話,女兒的聲音帶有哭腔,楊父詢問原因,女兒支支吾吾不肯道明。電話被突然掐斷,楊父當晚沒有能夠再次聯系到女兒,更加惴惴不安。

        楊父介紹,去年9月份,15歲的女兒楊某進入濟南某省屬高校學習,漸漸由活潑變得沉默寡言?!昂髞砼畠焊嬖V我們同寢室的同學經常欺負她”,因為這個,老楊特意聯系了學校為女兒更換宿舍。但女兒每次回家依舊顯得心事重重。

        次日一早,楊同銀與妻子劉梅雁一同坐早班車到濟南,幾經周折見到了女兒。這才得知,昨晚女兒遭到了五名曾經住在同一個寢室的室友“騷擾”,女兒的手機中斷就是因為這五個同學的“搶奪”。當天上午,老楊領著女兒找到了其班主任,得到會妥善處理的答復后,楊某回到寢室整理內務。當楊同銀夫婦準備離開學校與孩子告別時,他們發現女兒的手機再次“關機”。

        實在放心不下的劉梅雁進入到寢室樓尋找女兒,卻遭到了一名女生的“盤問”,在得知劉梅雁身份后“過了好一會放行”,等劉梅雁見到女兒后發現女兒神志已經不清醒,渾身多處傷痕,床上的衣物、被子也被扯壞,褥子上被潑滿了水。劉梅雁趕緊與丈夫一同把孩子送進了醫院。

        之后,記者在濟南千佛山醫院見到了楊某,由于醫院床位緊張,楊某暫時被安排在走廊上。楊某告訴記者,她與這五名“舍友”的積怨早在剛入學軍訓時就已經結下。

        楊某來自農村,平時在寢室生活較為樸素,而同寢室的舍友則大都來自于城市?!八齻兇装賶K錢的衣服,而且用蘋果手機。”起先這些女生只是嘲諷楊某用“山寨手機”“睡覺早”,后來她們便開始向楊某索要飯卡買飯,每天寢室熄燈后都要唱歌放音樂,對此楊某也只能忍受,把被子蒙上頭強迫自己入睡?!八齻兤綍r也不怎么學習,經?;瘖y,學校放假她們會去校外通宵,”楊某這樣評價她的舍友。

        楊某并不愿意與她們產生過多的交集,后來每當楊某晚上蒙上被子的時候,舍友便要拉扯楊某的被子,只要楊某不從,便扯她的頭發,扇她耳光。當記者問到她有沒有想到反抗時,楊某告訴記者,“沒有人愿意得罪她們而幫我?!?/p>

        于是,隨著楊某的不斷“忍讓”,事情進一步惡化。在楊某要求更換宿舍之后,班主任曾找她談話,告訴她要找那幾個女生談話,并且建議她不要總是把家長“攪進來”,這樣于事無補。

        楊某雖然離開了原先的寢室,但心理上卻并沒有減輕對“她們”的恐懼。每次放假回家,她甚至不愿意再回到學校。1月10日晚上,在舍管查完房后,楊某的一個“新舍友”將之前毆打過她的“老舍友”領入寢室,開始對楊某沒有理由的毆打、謾罵。楊某不敢下床,只能撥通家中電話,而其中一名帶頭的女生警告楊某掛斷電話,楊某沒有照做,結果手機就被搶走。11日下午的這次被打,楊某說是因為自己與家長“告狀”而得來的。

        “創傷”依舊在延續

        根據楊父提供的診斷報告,楊某入院時被診斷為全身軟骨輕傷,臉部浮腫以及患有輕微的腦震蕩,醫生建議留院觀察。楊某的哥哥說:“醫生說,比外傷更難治的是孩子的心理傷痕。”醫藥費總計一萬五千元,這對于像楊同銀這樣的農村家庭而言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之后的溝通并不順利,打傷楊某的五名學生家長并未積極應對,楊同銀只能通過法律方式解決問題。

        記者隨后聯系了楊同銀提供的校方負責處理此次事件的管理人員,該管理人員短信回復記者:對于這次事件學校正在與公安部門協調處理,校方墊付了孩子的醫藥費,并且“奉勸”記者出于媒體的職業操守和孩子的發展不要再針對此次事件“炒作”下去。

        據調查,校園欺凌發生的直接原因常常來源于同學間的日常摩擦。有時一個眼神、一句話便會引起沖突。少數校園暴力的發生甚至毫無理由,僅僅只是“看對方不順眼”。在孩子群體中,產生矛盾和爭執的原因往往只是一言不合。

        專家介紹,目前我國處理校園欺凌只能援引《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處理。而實際處罰很少,力度也不夠,有的只是賠錢了事,不足以對此現象產生震懾。當前,我國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最近出臺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盡快制定專門的反校園欺凌法規,明確監護人、學校、社區、公安、司法等的職責;同時盡快出臺新的工讀(專門)教育條例,對不適宜一般學校教育的學生依法進行專門教育;司法機關應加大對典型的校園欺凌案件的懲罰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的發生。

        近日,本刊記者再聯系到楊某的哥哥,他顯然不愿意再提起這件事情?!耙呀涍^去將近一年的時間了,這個事情對我妹妹肯定有潛在的影響,為了照顧她的感受,我們盡量不再提及此事?!?/p>

        第5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群毆、羞辱并拍成視頻上網傳播……校園暴力事件頻頻升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是什么讓花季少年變得如此暴戾?我們的學校、家庭教育怎么了?籠罩在學生頭上的暴力陰云如何驅散?

        較普遍的一種觀點認為,立法、懲戒機制和教育機制的缺失,使國內校園暴力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但是否采用重典進行懲罰,引起業內人士不同看法。一系列問題值得社會反思。

        校園暴力不計后果

        “同學是被人在廁所捅死的?!?/p>

        近日,一則在重慶市彭水縣當地論壇上的帖子,因為涉及到“校園”“死亡”等詞,迅速在網絡上傳播。

        死者為彭水縣桑拓中學初中二年級16歲男生趙英(化名)。一名同學介紹了當時的情況,事發時,教學樓三樓的一個廁所被人擋著不讓進去,“趙被堵在廁所里面,至少有三個人圍毆他”,最后被人持兇器捅傷致死。

        趙英的班主任證實,確有學生被毆打致死,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28日下午1點左右,系學生之間矛盾引發。

        “被捅學生的胸部有大片血”,事發后,四五名學生抬著被捅傷學生去了最近的醫院,“但人最終還是沒了”。

        暴力傷害同學并非此案獨有。

        距離重慶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安徽,在一起校園欺凌事件中,同樣是十幾歲的孩子,因為戀愛糾紛,將酒精潑向同學,并點燃打火機。

        “我從背后抓住她一邊的肩膀,將酒精從另一邊的臉部、肩膀澆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機點了兩三次才將她的頭發點燃。”

        今年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學學生袁某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受審。

        袁某這樣回憶作案經過――他的同學馬某不同意與自己談戀愛,被一再拒絕后,袁某很不好受,就網購了酒精。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學校園內,袁某點燃了潑灑在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馬某面部、前胸、后頸等部位被燒傷。

        鑒定結果顯示,馬某的損傷程度屬于重傷二級。

        案發時,馬某未成年,袁某剛滿18周歲。

        公訴機關指控袁某犯故意傷害罪。庭審中,袁某因多次頂撞受害人母親,被公訴人當庭訓斥。

        馬某案發時尚未成年,其母作為法定人出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共計292萬余元。

        16歲至18歲施暴者超65%

        針對近年來不斷曝出的校園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婦女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課題組就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作了專項調研,并對2013年至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100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進行了梳理。

        報告顯示,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尋釁滋事罪占10%,、侵財犯罪各占12%,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分別占2%、1%。

        從犯罪者的年齡來看,在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有55人,占34.59%;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報告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達成諒解協議的比例較高。

        在致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免予刑事處罰2件,占該類案件的6.25%;宣告緩刑的22件,占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占6.2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件,約占3.1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約占3.13%。

        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占22.86%;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1件,占2.86%;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孩子緣何如此暴戾

        校園暴力事件頻發,一個疑問油然而生:是什么原因竟然讓十幾歲的孩子對同學拳腳相加?

        有媒體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校園暴力案件的直接誘因往往是同學間偶發事件或平時恩怨等瑣事,因碰撞、口角、玩笑,還有經濟糾葛、情感糾紛,甚至一個眼神等偶發、微小事件都能點燃青少年們的“暴脾氣”。

        “校園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學校、社會、自身及制度設計等因素?!焙D鲜∩鐣睦韺W會會長岳筱雯表示,不少家庭教育易走兩極端:要么要求不嚴,使孩子養成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個性;要么管教過嚴,嚴重挫傷孩子自尊心,使孩子變得偏激、自卑。來自留守、離異等特殊家庭的孩子,更易形成孤僻、冷漠等不健全性格。有一些學校教育模式功利性明顯,忽視學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這些都為校園暴力埋下隱患。

        與此同時,少兒不宜的暴力電視節目、游戲、書籍等劣質文化腐蝕孩子們的心靈,使孩子潛移默化地被暴力文化“武裝”了頭腦,嚴重影響了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還有社會黑惡勢力向校園滲透,一些學生有他們撐腰,更加肆無忌憚。

        岳筱雯表示,中學生心理正處于建立自我個性的階段,好奇心強,叛逆心強,缺乏獨立評價能力,自控力差,極易在外界誘因的驅使下激發沖動,且遇事不計后果。未成年學生因具有這些生理、心理特征而特別容易成為校園暴力的主體。

        16歲以下施暴難追其刑責

        一名遭受過校園暴力的孩子家長表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在孩子受到傷害后,只對施暴學生處以停課檢查處分,雖然施暴學生也被責令道歉,學校也承諾會對施暴學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輕的懲罰能否讓施暴孩子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證?

        我國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八種犯罪承擔刑責。這樣的法律設計讓他們有恃無恐。而且,在民事責任方面,校園暴力施暴者的監護人僅僅是賠償醫藥費、賠禮道歉,也不能引起他們的充分重視。

        我國現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立足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并無系統、完善的立法。有專家稱,對于觸犯法律而未被的未成年人的懲戒,也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很少付諸實施。

        在黑龍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學校長費聿玲看來,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應制定“校園安全法”、“校園暴力防范與處理條例”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細化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干預和懲罰。

        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施杰剛認為,校園暴力事件對涉事雙方來說傷害都非常大,對于未成年人不宜輕易動用刑法。對于學生,更多的應該是引導和監管。如果用過于嚴厲的法律來約束,可能會給孩子的成長和人生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家庭學校共同培養健康人格

        懲戒校園暴力,處罰輕了不足以威懾,重了又擔心影響涉事者一生,出路究竟在哪里?“我覺得還是要從教育反思。” 揚州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教授張陟遙說,在學生學習成長階段,健康的人格、精神心靈教育,知識的增長和成績的提高同樣重要,校園暴力頻發,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格教育、人格培養的缺失。

        張陟遙認為,好的人格教育先從學生的道德品質培養開始,教育的目標應該是培養人格和品格健全的人,如遵守公共道德、倡導友愛精神、團結互助、具有社會責任感等?!皳碛蟹e極的心態、健康的心靈,這是學校教育應該解決的問題??蓱嚱逃谖覈鴮嵤┝撕芏嗄辏芏鄬W校對教學的要求很高,忽視了學校的教育功能,在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及健全人格培養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培養健康人格,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同樣重要。”揚州蘇北醫院心理專家楊楊認為,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心理上多少會有問題,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和心智的完善。家長們過度重視分數而忽視德育,認為只要成績好,其他都不重要,對于一些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問題動輒以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因此遇到挫折時,走極端的學生越來越多,動輒采取暴力方式處理同學間細微的矛盾?!八詿o論是學校還是家庭,應調整教育本位問題,真正將學生的人格培養和人品提高作為本位?!?/p>

        此外,在關注孩子心理健康的同時,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也要注意網絡傳媒的不良影響。有專家提出,應該采取有效的監管和防控措施,開發和推廣綠色網絡軟件,積極正向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健康使用互聯網,綜合運用技術、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強網絡管理。

        鏈接

        他山之石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學省加強了對教師進行預防校園暴力的培訓,增加了學校輔導員和護理員的數量,以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問題。同時,允許學校對那些給同學帶來身體或心理傷害的學生停課,并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導原則和程序。

        澳大利亞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暴力網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暴力計劃”,以幫助學校了解暴力現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增進師生們對社會正義問題的理解來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以色列

        以色列為解決校園暴力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學校建立全校范圍的反暴力政策,并對在職教職員工進行培訓。調查發現,暴力現象發生最多的是在放學后的走廊和廁所,或教師監控不力的時間段。很多學校采取的辦法很簡單,如增加警力,保證照明,讓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時間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師等。

        美國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凌”。校園暴力在6年級至8年級初中階段最嚴重,高中時逐漸減少,但依然存在。學校對暴力十分重視,每年開學時,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暴力事件,并發放指導材料。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告知他們學校的有關規章。

        第6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校園霸凌層出不窮,數字觸目驚心。花季少年的這等囂張和無所謂,不得不令人深思:校園霸凌何時休?暴力充斥,霸凌頻繁,致使校園戾氣彌漫。校園暴力不僅會影響受害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也會使得受害學生由于受到暴力傷害的投射反應,出現各種違紀和越軌行為,甚至反過來去欺凌別的弱小同學,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毙@本應該是一塊凈土,任何形式的侵害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班級管理應勇敢地向校園霸凌說“不”,巧接理性與情懷教育的雙翼,讓正氣的勁風吹散校園戾氣彌漫!

        一、法律自警:培育法治信仰,敬畏恪守規則

        一起起校園暴力事件中,施暴者一律以眾欺寡、恃強凌弱,下手之狠、情節之惡劣,讓人震驚。歸根到底,還是對于法律缺乏敬畏,喪失對規則的信仰。法無禁止即可為,拒絕霸凌,法律不能缺位;校園管理,法制教育難辭重責。

        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沒有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崇,縱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難以形成法治國家,校園亦然。學校定期開展法治教育,班級管理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規范學生行為,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和底線思維;對違反規則要求、觸碰規范底線的學生,應設定明確的教育處罰,對于校園霸凌事件第一時間主動介入。立足于未成年人的長遠發展,寬容但不縱容,于犯了錯的未成年人能夠更好地促進其反??;于萬千學子,培養一種對法律的敬畏;于校園,加一道安全的保障;于社會,添一分和諧與友善。

        二、道德自律:涵養道義思維,提高自律意識

        綜觀校園霸凌,它往往攜帶著濃厚的幫派特征,彌漫著“江湖”氣息。班級管理要讓孩子懂得道德的邊界和法律的底線,懂得善惡,增強責任意識,涵養道義思維。

        在養成教育的同時,班級管理要重點關注學生的思想道德觀念教育,向學生宣傳道義精神,不可讓公平良善教育“邊緣化”,從而有效提高自律意識。正義、良知、純真和博愛,這些美善的品質常常被踐踏,面對不公,班級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種機會教給學生堅守、捍衛人類道德底線的情懷。仰望英雄,謳歌偉人,輸入正能量,傳遞“守護者”情懷,守衛人間一切良善的東西,這不正是教育追求的至高境界嗎?班級管理,要經常對學生進行責任、義務和愛心等方面的教育,使他們從小樹立關心他人、幫助他人的仁愛之心,培養學生知美丑辨善惡、見善不欺、見惡不懼、見義勇為的正派人生觀,提升他們勇擔道義、自強不息、傳播正能量的涵養,加強自律意識,努力塑造成合格公民!

        三、悲憫自省:開展生命教育,感受暖心情懷

        悲憫是人類表達對蒼生萬物不幸命運的最真摯的情感,是一種普遍關注人類生命價值和生存質量的人道主義情懷。悲憫是對生命的敬畏、對弱者的幫扶、對草根的憐憫、對人性的關懷,對健康人格的守望。校園霸凌的實質是學生之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受害者多是校園中的一些弱勢群體,而這正是施暴者漠視生命心理的折射。

        每一個施暴學生的身后都有一個問題家庭:家長的溺愛使許多孩子是非不分,形成了自私、冷酷的性格;部分家長怕孩子吃虧,向孩子灌輸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等錯誤觀念;個別家長自身行為失范,在潛移默化中教壞了自己的孩子……專制或放任的家庭教養方式很可能引發孩子的不良言行;孩子偶爾模仿父母的攻擊行為而沒有得到有效糾正,久而久之,人生觀就會發生扭曲,欺凌者慣于用暴力解決問題,被欺凌者而選擇了孤僻抑郁、逆來順受。生命教育的弱化和懲戒功能的退化,無疑對校園霸凌現象多發頻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警醒班級管理要加強生命教育,培養學生熱愛生活、珍愛生命、關愛生靈的意識。

        四、理性自勵:追求良法善治,維護公平正義

        校園是學生成長的搖籃,友善的同學關系助力每一個學子的成長,也為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和社會環境植下良善的種子。校園霸凌給校園平添暴戾之氣,根源在于學生喪失理智,情緒失控。

        第7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關鍵詞 義務教育 學校德育 教育法律 法律哲學

        德育不只是需要培養青少年的向善之心,塑造親社會人格,還需要防范青少年人性惡的一面,控制人格的形成。但當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德育,存在一些教育法理上的問題。如果教育法理站在成人社會的角度,最終卻保護了未成年學生中強者的權利,而對未成年弱者的權利采取選擇性無視,特別是其免受暴力、威脅等人類基本權利,那可能就成了德育問題。

        一、義務教育階段德育的困境

        當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德育工作存在相當難度,其困境部分源于教育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边@兩條法律條文在實踐中經常被誤讀,或被擴展解釋,最終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一定的德育困境。

        義務教育階段不可以開除學生,同時禁止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問題在于司法解釋中,并未明確界定體罰和變相體罰的邊界,導致幾乎一切學校懲戒行為均可以解釋為變相體罰,這導致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很大程度上失去了ρ生的懲戒權。同時,我國的教育相關法律中,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均無明確對教師授予懲戒權的規定,因此我國法學界通常認為教師懲戒權在現行法上并無直接根據。

        二、義務教育階段德育的法理問題

        禁止開除學生和禁止學校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其背后的核心法律理念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但法律沒有明晰的一個重要性前提就是:青少年中也是分階層的,至少分強者和弱者,受害者和施害者。而當前德育相關法理的實質問題就是:保護青少年中的施害者,而不是保護受害者。最終導致在現實學校德育中,學生的問題行為反而導致了強化,即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獎勵性強化。簡而言之,青少年在學校教育中的問題行為,如對同學暴力傷害、勒索錢財等,學校教育對其無可奈何,導致這種問題青少年在學校教育中得到實質上獎勵性的后果,如在學生中江湖地位更高,其他同學更畏懼,勒索到的錢財更多,等等,最終形成了對其不良行為的獎勵性強化,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按照正常的法律哲學,應該保護弱者免受強者的欺負,重視對弱者的人身權利的保護,在必要的時候制止、懲罰強者的侵權行為。但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法律現實卻是,教育法規站在了青少年強者的一面,保護了欺負弱者的青少年強者留在本班、本校的教育權力,而對受害者的免于恐懼、接受教育的權力則采取選擇性無視。具體而言,當前的義務教育法律理念存在以下幾個缺陷。

        首先,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變成了對未成年問題學生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的縱容。學校教育同社會基本一致,即道德行為應該受到正面強化,并得到教師和學校的獎勵,問題行為應該得到負面強化,受到教師和學校的制止。但現行教育法律理念對未成年問題學生的保護,一方面導致對弱勢群體學生的保護無力,另外一方面卻演變成了對問題學生不良行為的縱容。這種結果事實上是對學校教育的重大傷害,弱勢群體不能得到保護,問題行為不能得到制止,問題學生實施問題行為更為有恃無恐,最終形成人格。研究證實,在中小學階段經常扮演欺凌角色者在成年后犯罪的概率很高。

        其次,義務教育階段禁止開除學生,導致了未成年問題學生的有恃無恐。任何人類群體都具有該群體的終極懲罰措施,在成人社會中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在學校教育中,大多是開除處分。但在當前的教育法規中,學校教育失去了這一終極懲罰措施,導致學校對嚴重問題學生無可奈何,只能在問題學生嚴重違法并犯罪后,才可能進入其他強制機構,如工讀學校,少年監獄等。但問題在于:其一,這導致了學校教育對學生未達到犯罪行為的嚴重問題行為的無力糾正,直接導致了對弱勢學生的保護存在問題,特別是心理傷害非常嚴重;其二,這變相地導致了問題學生的問題嚴重化,因為學生在走向犯罪分子的過程中,不能得到有效警示,等學生到達犯罪地步,已經無法回頭了。

        再次,教育法律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剝奪了教師的基本教育權力。特別是變相體罰的擴大化,導致教師在學校教育中失去了必要的教育強制權力,這是嚴重違背教育規律的?,F代大規模的學校教育本身就必須擁有一定權力來維持教育活動的正常進行,而作為未成年人的學生在其學業和人格的發展過程中,他律往往也是必經的途徑。學校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強制權力,否則必然導致學校教育的無序。即使是體罰,從美國憲法角度,并不禁止學校教育體罰學生,其認為體罰分為合理體罰和過度體罰,合理體罰是學校的天然權力,而過度體罰則是刑法處理的事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如果取消合理體罰,則勢必造成學校懲戒權的完全喪失,這對于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中小學校而言將是一項不可承擔的重荷。

        最后,過度重視對問題學生的保護,導致了對受害學生和教師的雙重傷害?,F行教育法律理念直接的負面后果,就是過度重視對問題學生的保護,卻忘了教育法律最應該保護的是學校教育中的弱勢群體和受害學生。最終這種理念導致了對受害學生和教師的雙重傷害。對受害學生來說,這種教育法律理念在問題學生對受害學生的施暴行為過程中,不能保護受害學生的正當權利,而在施暴事件的處理中,卻站在施暴學生的利益上,反對學校對施暴學生的懲罰。對教師來說,一方面教師需要建立正向的學校道德教育環境,但這種教育法律理念卻實質性地保護了問題學生的施暴行為,導致了學校德育的無力;另一方面,在教師處理問題學生的過程中,教育法律理念卻站在問題學生一邊,對抗教師的處罰行為,甚至剝奪了教師的處罰權力。

        三、不當的德育相關法理邏輯錯誤

        本應該對不良行為抑制的教育法規,最終卻保護并助長了青少年群體中的不良行為。本應該對青少年弱勢群體保護的學校教育,最終卻無力保護弱勢學生。這種教育法理邏輯,必須得到糾正。

        首先,不能簡單地停留于義務教育不能開除學生的理念,必須有相關配套的基本措施。如韓國在《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中,就明確學校對問題學生具有以下處罰權力:停課,調換班級,命令轉校,甚至責令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退學。義務教育階段不得開除學生的法律理念本意是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同時也有著功利主義的目的,即認為把問題學生留于學校中,肯定比混跡于社會中更好。這一理念本身沒有問題,也是社會的正確選擇。但問題是,不能僅僅停留于這一階段,必須明確學校教育面對問題學生能夠做什么。如果學校沒有其他可以提供的選擇,那么將導致學校教育環境和教育秩序的問題,這就實質性地破壞和傷害了學校教育。最終導致法律保護了教育的破壞者,而不是建設者。

        其次,不能簡單、籠統地保護未成年學生,必須明確提出保護青少年弱勢學生的權利。教育的本質是培養優秀的或者正常的學生,不是培養和擴大問題學生,所以教育法律必須明確重點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弱勢群體。不加區別地保護,事實上犯了邏輯上的錯誤。未成年學生中的問題學生是施暴者,是未成年學生中的強者,他們可能需要保護,而未成年學生中的受害學生是弱者,他們更需要保護。但事實上最終教育法律卻站在強者的問題學生一面,成了魔鬼的保護者,這就是義戰逃法律的德育理念問題。司法界更需要明晰教育法律的終極目的:保護所有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而不僅僅是德育問題學生的受教育權。

        再次,必須正視青少年學生犯罪的具體細節性問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隨著時代的發展,青少年身體成熟的年齡逐漸降低,應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青少年問題學生的違法犯罪最終大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為學生沒到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不能介入,而教育法規又過度保護問題學生,最終導致了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既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同時還蔓延開去。這是未來修改教育法律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教育法律應該在成人與未成年人之間保護未成年人,但在未成年人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必須堅定地站在受害者一邊。

        最后,必須建立安全的校園,保護學生和教師的基本人身安全,不受威脅的基本人身權利應該高于一切。學校應該是溫暖的家園,而不是校園暴力滋生蔓延的地方。學校需要自由和個性,同樣需要紀律性的培養和基本秩序的維護。對于學校教育的安全環境,需要在未來得到更強有力的保護,不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理由,無視未成年人的校園暴力和其他不良行為,這些行為會惡化校園環境,傷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和基本人身權利,導致學校教育安全環境的惡化。

        四、如何走出法律困境

        義務教育法律必須彰顯其公共性、公益性和道德性。在教育法律的修正上,必須樹立以下基本理念。

        其一,教育法律必須保護健康的學校教育環境。教育法律要成為健康校園環境的促進者和建設者,而不能成為破壞者。校園環境在任何時候都需要安全、秩序,教育法律要關注青少年不良分子對校園環境的破壞,必須賦予學校必要的強制權力和懲戒權力。

        其二,教育法律必須高度重視保護學校教育中的弱勢群體學生。未成年學生也分為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保護弱勢群體是建構正義的學校和正義的社會的基礎性要求。同時要高度重視青少年弱勢群體的心理,他們面對施暴者幾乎沒有躲避的空間,因為他們總得在一起上課和生活。這種必須與施暴者長期在一起的困境,導致受害者的心理傷害和恐懼更為嚴重。教育法律必須保護這些無助的青少年弱勢群體。

        第8篇:校園欺凌對學校的處罰范文

        2.臺灣地區新少年司法與矯治制度實施十年的經驗與展望李茂生,LiMao-sheng

        3.楓橋學派的形成與發展周長康,楊燮蛟,ZhouChang-kang,Yangxie-jiao

        4.慣常行為理論與大學生被害預防李綦通,LiQi-tong

        5.社會組織化程度與青少年犯罪王焱,Wangyan

        6.論飲食對青少年犯罪的潛在影響劉炯,LiuJiong

        7.保護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東方經驗——社會關護員參與涉少家事案件調解的理論與實踐史志君,侯文飛,ShiZhi-jun,HouWen-fei

        8.日本中小學網絡欺凌問題分析師艷榮,ShiYan-rong

        9.少年法庭運作機制的現實困境與完善——以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為視角秦明華,王列賓,QinMing-hua,WangLie-bin

        10.民國時期青少年感化教育探究——從上海公共租界案例談起姚遠,YaoYuan

        11.污名化與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屈琦,QuQi

        12.美國少年審判機構現狀概覽——兼談我國當前少年審判機構改革及其相關問題高維儉,GaoWei-jian

        13.青少年犯罪問題審理"尊龍名社"案的基本情況吳寅星,WuYin-xing

        14."尊龍名社"——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新動向麻國安,MaGuo-an

        15."尊龍名社"案之憂思——關注網絡"網羅"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金澤剛,JinZe-gang

        16.從邊緣到中心從"尊龍"到"靖國"——中國現代化進程視域中的"尊龍名社"案孫抱弘,SunBao-hong

        17.青少年網絡幫派的危害、原因與應對夏明芳,江世法,XiaMing-fang,JiangShi-fa

        18.日美兩國如何凈化青少年網絡利用環境尹琳,YinLin

        2.我國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實證研究趙國玲,李強,ZhaoGuo-ling,LiQiang

        3.受虐婦女報復性犯罪輕刑化處罰之根據楊清惠,YangQing-hui

        4.網絡游戲與青少年犯罪的互動歸因及其化解——兼評網絡游戲的原罪問題陳偉,ChenWei

        5."三本"的隱喻與群體性的抗爭——基于HK學生罷課事件的社會心理學解讀衛小將,王躍敏,WeiXiao-jiang,WangYue-min

        6."綜合治理"起源于對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嗎張應立,ZhangYing-li

        7.學校社會工作與校園暴力的防控張善根,ZhangShan-gen

        8.上海工讀教育面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徐志林,XuZhi-lin

        9.試論社會調查制度在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運用莫洪憲,鄧小俊,MoHong-xian,DengXiao-junHtTp://

        1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屬性王蔚,Wangwei

        11.美國青少年"管制物質"濫用犯罪若干重要理論問題簡析李立豐,LiLi-feng

        12.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實證研究——以湖南省H鄉為個案胡濱,HuBin

        13."和諧社會語境下檢察機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會議綜述皮勇,黃琰,PiYong,HuangYan

        14.試論未成年犯矯正的基本原則吳宗憲,WuZong-xian

        15.未成年犯緩刑適用偏差及其解決季鳳建,李偉哲,JiFeng-jian,LiWei-zhe

        16.從中日少年案件處理流程與矯正之比較看少年司法模式蘇明月,SuMing-yue

        1.致全國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的信(節選)王勝俊,WangSheng-jun

        2."富二代"犯罪的法律思考徐建,XuJian

        3."富二代"犯罪研究要講究科學性和準確性肖建國,XiaoJian-guo

        4."富二代"犯罪提法應慎重楊永明,YangYong-ming

        5.社會學視角中的"富二代"楊雄,Yang-Xiong

        6."富二代"與未成年人犯罪小議陳建明,ChenJian-ming

        7."富二代"犯罪與司法樊榮慶,FanRong-qing

        8.富二代犯罪主要是一個社會問題王良,WangLiang

        9."富二代"同樣需要法律的公平對待青少年犯罪問題譚曉玉,TanXiao-yu

        10.應對"富二代"犯罪關鍵還要靠教育叢州,CongZhou

        11.流動兒童的敵意與行為問題——以上海為例的問卷調查何雪松,劉東,張靖,HeXue-song,Liudong,Zhangjing

        12.上海地區青少年"涉黑"犯罪實證研究涂龍科,林勇康,TuLong-ke,LinYong-kang

        13.青少年幫派犯罪之預防與矯正杜文俊,李雅璇,DuWen-Jun,LiYa-xuan

        14.結構視野下的新型使用行為研究林少真,仇立平,LinShao-zhen,QiuLi-ping

        15.初中生欺負狀況的調查與分析——以浙江省象山縣二十五所初中為例趙紅霞,馬和民,ZhaoHong-xia,MaHe-min

        16.隱私權視角下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宋遠升,SongYuan-sheng

        17.未成年男犯人際信任與家庭環境的調查分析張智,陳海赟,王永杰,馬瑜,李娜,付慧慧

        18.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少年司法轉移處理和非刑事處罰替代方式瓦爾達.魯斯思,ValdaRusis

        19.一項極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廣州法院試行少年審判心理干預機制調查周道鸞,ZhouDao-ying

        20.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解釋的發展與完善趙秉志,ZhaoBing-zhi

        21.論我國的未成年人赦免制度胡春莉,HuChun-li

        22.未成年人共同犯罪若干問題研究王燕玲,WangYan-ling

        1."富二代"犯罪不是偽命題《青少年犯罪問題》編輯部

        2.未成年人犯罪發展軌跡及其形成機制的實證研究曾天德,龔瑛,何燕平,ZengTian-de,GongYing,HeYan-ping

        3.侵害陌生人之青少年犯罪探究——以天津市犯罪調查為例張寶義,ZhangBao-yi

        4.青少年的越軌行為及其矯正——以《西游記》中的孫悟空為例李豐春,LiFeng-chun

        5.城市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實證研究——以上海市S區為例井世潔,JingShi-jie

        6.論兒童文化權利及其保護——中國兒童文化政策的視角鄭素華,ZhengSu-hua

        7.離婚父母撫養監護未成年子女問題研究及實踐對策蘇州中院少年庭課題組,JuvenileResearchTeamsofSuzhouIntermediatePeople'sCourt

        8.少年刑事審判組織研究曾康,ZengKang

        9.未成年被告人主觀惡性考量系統建構——以"望、聞、切、問"四診法判斷機制為核心朱婷,ZhuTing

        10.香港青少年跨境吸毒問題研究徐媛媛,XuYuan-yuan

        11.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會議綜述王邕,WangYong

        12.少年司法的歷史譜系與敘事——讀《超越刑事司法》張海斌,ZhangHai-bin

        13.青少年犯罪問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及變化趨勢——以湖北省未成年犯問卷調查為分析基礎張遠煌,姚兵,ZhangYuan-huang,Yao-bing

        14.危險性與被害性:未成年犯罪人人身特征分析衣家奇,YiJia-qi

        15.外來人口第二代犯罪問題研究郭理蓉,GuLi-rong

        2.少年法學在中國的發展和定位——中國法學急需建立的一門新學科徐建,XuJian

        3.論未成年人犯罪之網絡誘因——以文化沖突為視角單勇,張旭,ShanYong,Zhangxu

        4.現代化與未成年人犯罪李錫海,盛兆林,LiXi-hai,ShengZhao-lin

        5.未成年人的心理疏遠及其防范陳和華,ChenHe-hua

        6.工讀生對攻擊的自我效能感和行為反應的后果評估李聞戈,LiWen-ge

        7.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條解析王強軍,WangQiang-jun

        8.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條的司法適用杜邈,李明見,DuMiao,LiMing-jian

        9.論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機制刑法中的表達——對轉化型搶劫罪司法解釋合理性的分析劉源,趙寧,LiuYuan,ZhaoNing

        10.社會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席小華,XiXiao-hua

        11.澳大利亞少年司法系統和新南威爾士州少年司法的新趨勢馬克.瑪瑞恩,MarkMarien

        12.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少年司法部在少年司法系統中的角色瓦爾達.魯斯思,ValdaRusis

        13.兒童權利意識的本體價值與培養理念宮秀麗,GonXiu-li

        14.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整體完善盧建平,Lu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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