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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中國 上海 200090)
【摘 要】目的:了解區域二三級醫療機構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使用后處置情況。方法:采用現場檢查調查表形式,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交接登記、醫療廢物的去向及處置方式、一次性醫用塑料等情況進行調查。結果:6家三級醫療機構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療廢物和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達100%。7家二級醫療機構中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廢處置合同,簽約率達100%;僅3家與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率僅42.9%。討論:可能存在將醫療廢物混入醫塑交由非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的現象。
關鍵詞 二三級醫療機構;醫塑;處置;現狀調查
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醫院采用的一次性醫用器材越來越多,并廣泛應用于臨床工作的診斷和治療中,有效預防控制了醫院感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醫療質量。然而一次性醫療用品(輸液袋)使用后的處理不善,將嚴重危害醫院環境并造成社會的污染。為防止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使用后被不當收購,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我們于2012年~2013年對本轄區116戶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并選取轄區二、三級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處置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F將結果分析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轄區13家醫療衛生機構,其中包括二級專科、綜合醫院7家,三級??啤⒕C合醫院6家。
1.2 調查內容
主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交接登記、醫療廢物的去向及處置方式、一次性醫用塑料等情況進行調查。
1.3 調查方法
根據滬衛衛監[2012]11號《關于印發2012年傳染病防治與學校衛生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滬衛監督[2013]4號《關于開展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按市衛監所統一制定調查表的內容進行現場檢查、詢問并填寫調查表。
2 結果
2.1 醫療機構基本情況
共有一、二、三級醫療機構116家,其中三級醫療機構6家,二級醫療機構13家,一級醫療機構13家,民辦醫院12家,其他72家。116家醫療機構均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相關制度,定期對相關處置人員進行培訓,個人安全防護措施落實,醫療廢物做到分類收集,登記資料完整,并按要求使用專用包裝物,規范內部運送和貯存。
2.2 醫療廢物、醫塑集中處置簽約情況
調查發現,6家三級醫療機構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療廢物和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達100%。7家二級醫療機構中均與本市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廢處置合同,簽約率達100%;僅3家與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簽訂醫塑集中處置合同,簽約率僅42.9%。(表1)
2.3 簽約以來交付集中處置單位的醫塑重量
將6家三級醫療機構按1~6的順序編號排序,將7家二級醫療機構按1~7的順序編號排序。6家三級醫療機構都按規定將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交付簽約的集中處置單位處理,集中處置率為100%。(表2)
7家二級醫療機構中2家醫療機構不開展輸液診療,故無醫塑產生;2家醫療機構雖已簽約,因為醫塑量較少未達到集中處置單位上門收集的重量要求,基本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并簽署合同;1家醫療機構交由物資回收利用總站收集;1家交由區城市廢棄物管理所處置;1家醫療機構輸液量較大,醫塑均交由指定集中處置單位。(表3)
3 討論與建議
醫塑是指醫療機構使用后的各種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根據衛生部辦公廳、國家環??偩洲k公廳《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二、三級醫療機構的門急診和病區輸液量較大,為了了解二、三級醫療機構收集并運送醫塑的情況,我們于2012~2013年對上海市某區二、三級醫療機構醫塑處置情況進行了調查。
3.1 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較重視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頒布多年,經過衛生監督部門多年來的培訓、指導和嚴格執法,各醫療機構領導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和集中轉運等管理非常重視,均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統一的交接流程,有專用的儲存場所,有具體數據的登記專冊,有與合法回收單位雙簽名的交接記錄。
3.2 醫塑集中處置存在問題
按照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于醫療廢物,作為醫療廢物進行處理,其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因其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1]。但其是否被污染,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環境污染和疾病傳播的風險。2005年衛生部、原國家環??偩帧蛾P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對市衛生局、市環保局《關于加強對本市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管理的請示》的批示意見就規定了一次性塑料輸液瓶須統一收集,2009年市衛生局發文要求加強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的集中回收處置,但由于醫塑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未引起部分醫療機構和集中處置單位的重視,故醫塑的集中處置存在較大問題。可能發生個別醫療機構將醫療廢物混入醫塑交由非指定集中處置單位的現象。
3.3 對策
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醫療機構相關領導和專職人員培訓,加大對醫塑集中處置的執法力度,避免醫療廢物與醫塑混在一起交運。
參考文獻
[1]醫療廢物管理條例[Z].
[2]關于加強本市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輸液瓶(袋)集中回收處置的通知[Z].
按照“環境健康風險預防、安全無害、廢物減量”的醫廢處置原則,強化政府主導、鎮衛生院負責、產廢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依法處置醫療廢物,全面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等規范化要求,實現鎮內1個衛生院、21個村衛生室和3個個體診所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全覆蓋。
二、加強領導
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流入社會及環境,不僅會造成環境危害,而且會成為疾病傳播的重要傳染源。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管理,經研究決定,成立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應急預案、工作流程,人員管理,負責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工作,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個人安全防護、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三、規范管理
(一)綜合管理。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收集、暫存、轉運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做好臺帳、轉移聯單、運送等記錄與交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臺帳、轉移聯單等所有資料必須至少保存三年。
(二)分類管理。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廢棄的顯影液、定影液,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需用專用容器盛放,并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并使用雙層包裝物及時密封其產生的醫療廢物;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回收袋要用封條封口、并貼封口標簽。
2.各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三)醫療廢物安全轉運。
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轉運過程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法律法規執行。運送人員應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醫療廢物的內部運送時,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對醫療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時間、去向等內容進行登記并與專(兼)職運送人員進行雙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必須穿戴防護服、口罩、帽子、橡膠手套、防護鞋等,在回收傳染性廢物時,戴雙層手套、防護鏡,防護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區,要及時消毒清洗。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均由市固廢公司轉運處置。衛生院負責接收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集中交由市固廢公司;衛生院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轉運至暫存間暫存;各村衛生室及個體診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安全轉運至衛生院。各醫療機構轉運原則上1日/次,交通不便偏遠的醫療機構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日/次。各轉運環節均須做好交接及相關記錄。
四、醫療廢物處置人員的技能及職業防護
(一)專業技能。
認真履行崗位的職責,掌握醫療廢物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了解醫療廢物對環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醫療廢物分類包裝標識、裝卸、搬運醫療廢物容器(包裝袋、利器盒等)、周轉箱(桶)的正確操作程序,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及時報告。
(二)職業防護。
在醫療廢物處置(收集、轉運等)過程中,堅持使用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堅持崗前、離崗體檢,在崗期間體檢2年/次,必要時進行預防性免疫接種。
五、應急處置
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現象,應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
六、醫療廢物處置登記及報表
[關鍵詞] 醫療廢物管理;醫院感染;控制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1673-7210(2009)03(c)-120-02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1-2]。醫療廢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傳播疾病[3]。為規范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國務院和衛生部先后頒布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使醫療廢物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我院在醫療廢物管理方面高度重視,積極主動,具體做法如下:
1 成立組織,建章立制
依據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定,以及上級行政部門的要求,我院建立了由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由業務分管院長、醫務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及主要臨床、醫技科室主任組成的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任組長,并相繼制訂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置消毒隔離制度、醫療廢物管理登記制度、職業安全防護具體措施、醫療廢物院內轉運程序、醫療廢物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制度等,使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2 加強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2.1 醫護人員的培訓
為規范醫療廢物的管理,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院職工進行醫療廢物相關知識的培訓,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學習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場所要求及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知識,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等,積極宣傳醫療廢物的危害及相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危害的認識,使他們都積極主動地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處置工作[4-6],并將此項培訓列入新職工崗前培訓的常規內容,我們還把培訓內容以院感通訊的形式下發到全院各科室,利用業務學習時間進行再學習,進一步強化意識。
2.2 保潔人員的培訓
大部分保潔人員文化水平低,不懂得醫院感染的知識,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必須注重和加大培訓和考核力度。定期組織學習醫院感染知識、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醫療廢物的危害性,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他們熟練掌握和熟記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包裝、運送、貯存、處置等過程中的各項規定要求,指派專人對保潔人員的工作進行示范指導,并對每日醫療廢物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嚴格做到醫療垃圾分類放置,及時清運。在培訓之后,每月對保潔員進行一次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流程的考試,并將考核的結果記錄在案,與經濟效益掛鉤,使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措施得力、監管到位、獎罰分明。
3 加強管理,狠抓落實
3.1 分類管理
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實行醫療廢物分類管理。首先,生活垃圾要與醫療廢物分別放置在不同顏色的塑料袋內,不得將醫療廢物混裝生活垃圾中。醫療廢物按感染性、損傷性、化學性、病理性和藥物性5類分別處理,并放在指定污染區內。損傷性廢物應放在防刺破、防滲漏的黃色專用銳器盒內;感染性廢物放在有醫療廢物專用標識的黃色包裝袋內,嚴密封口,注明科室、時間、廢物種類等;化學性廢物應交由專門的機構處理;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藥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2 嚴格交接班登記
暫存處專職人員應攜帶醫療廢物登記本與科室人員進行登記。登記時應如實記錄廢物來源、種類、數量或重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等并有雙方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3 職業安全防護
凡從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人員均存在被感染的危險,應嚴格執行正確操作規程。專職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橡膠手套、防水圍裙、防護眼鏡、雨鞋等;上崗前體檢,建立專職人員健康檔案,同時進行乙肝疫苗注射等免疫接種。
3.4 暫存地管理
專職人員每天運送醫療廢物后,在貯存地對運送工具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后備用,集中貯存地的收集箱、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沖洗,貯存地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并有防蠅的紗窗,平時由專職人員上鎖封閉,嚴防兒童及拾荒人員進入。
4 加強監督檢查
為了使醫療廢物管理真正落到實處,醫院將醫療廢物管理納入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檢查的范圍,由醫院感染科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全院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貯存、處置、登記等情況及安全防護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規現象將給予扣分,與科室績效考核掛鉤。通過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協調、整改,確保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順利實施,有效地避免了由此引發的醫院感染的發生。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S].2003:6-7.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S].2003:10-11.
[3]周海波,周海鷗.醫療廢棄物的處理[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2,12(6):194.
[4]馬建雄,吉水.農村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現狀[J].中國現代醫生,2007,45(13):131.
[5]肖西平,張建莉,黃利虹,等.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探討[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4,14(8):914-915.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處置不當所引發的職業暴露事件不斷出現,已經成為控制傳染病流行的關鍵問題。應從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轉運、貯存、交接等各個環節入手,建立規范化的醫療廢物管理系統,教育引導工作人員牢固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不斷完善操作規程,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切實杜絕由于醫療廢物導致的職業暴露發生,對控制傳染病的流行、污染環境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醫療廢物;醫療機構;管理
21世紀以來,各類傳染病頻發,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醫療機構作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力軍,面臨不斷出現的“新”病原體挑戰,生物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普遍關注[1],成為新的焦點,因忽視生物安全從而導致的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感染事件屢有發生[2],由于醫療廢物處置不當所引發的事件尤為突出。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過的棉球、手術后的廢棄品、過期的藥品等,因其攜帶大量的細菌和病毒,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污染等特征[3]。若處理不當,不但醫務人員面對一定的感染風險,引發醫源性傳播,而且由于其空間污染的特性,可導致環境污染,引發疾病的流行。建立規范化的醫療廢物管理系統,從源頭上杜絕或減少醫源性傳播[4],可以有效地降低傳染病的流行風險。
1醫療廢物分類
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目前通常將醫療廢物分為損傷性、感染性、病理性、藥物性和化學性廢物五大類,最常引起生物安全事件的是前兩類。醫療機構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可分為固體和液體廢物兩類,不論固體還是液體廢物均應進行無害化處理(高壓滅菌)后,固體廢物存于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清運處理;液體廢物在調節pH至中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醫護人員常常由于處理注射器和針頭等損傷性廢物的方法不當而發生職業暴露,醫療廢物收集及處置人員也是發生銳器損傷職業暴露的高危人群。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或病理切片后廢棄的組織、病理臘塊等病理性廢物以及廢棄的藥品、疫苗等藥物性廢物,特別是廢棄的減毒活疫苗,應嚴格按照感染性固體廢物處理。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化學消毒劑等化學性廢物應由有資質的部門集中回收處置。
2醫療廢物的管理
2.1建立管理體系
醫療廢物作為醫療機構生物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往往容易被忽視。首先應該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要正確分析醫療廢物管理涉及到的部門,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險環節并評估其危險性。
2.2建立制度
2.2.1分類收集制度
工作人員應將處理好的醫療垃圾分類收集,嚴禁將損傷性、感染性廢物等混合收集,收集的物品不得多于包裝袋盛放量的3/4,用黃色膠帶纏繞封口(或48h內),貼上專用標簽,標簽信息應包括醫療垃圾分類、重量、產生科室及時間,由指定人員轉運到臨時貯存地點保存。
2.2.2轉運制度
醫療廢物轉運應指定專門人員按規定穿戴工作手套等防護裝備,按照規定的專門路線使用專用的醫療廢物周轉箱和專用平車進行轉運。轉運人員應檢查醫療廢物包裝,確保醫療廢物的完整性,嚴防灑、漏事件的發生;核對醫療廢物標簽信息,無誤后方可運送。運送交接后應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消毒,并將運送工具放置于固定地點加鎖保存,以便下次正常使用。
2.2.3集中貯存制度
貯存醫療廢物的暫存地應為獨立的密閉房屋設施,房間內應有上下水,設施地點應便于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清運,并遠離生活區。暫存點應設有醫療廢物標識和禁止吸煙、禁止飲食標識并有防蠅防鼠設施,暫存點應加鎖由專人管理,通常貯存時間不超過2d,冷藏貯存不超過7d。
2.2.4交接管理制度
醫療廢棄物的轉運,臨時貯存及與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清運均要實行交接管理,以避免醫療廢物的流失,交接登記應包括下列信息:交接日期、來源、分類、重量、交運人,登記資料應保存3年,以備檢查。
2.2.5人員管理制度
從事醫療廢物的管理、轉運、貯存、交接等相關人員應定期進行法律知識、相關專業技術以及防護知識的培訓,重點關注新分配及新調入人員,所有人員均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不使用保潔等非專業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尤其是收集、轉運工作,以降低不必要的感染。應建立人員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并注射乙肝、麻疹等相關疫苗,必要時貯存相關人員的本底血清。
2.2.6應急處置制度
一旦發生醫療廢物灑漏事件,應立即用布或紙巾覆蓋灑漏物,吸收溢出物,從外向內傾倒適當的消毒劑,保留15~30min后進行清理。灑漏醫療廢物清理后要對污染地面局部噴灑漂白粉或0.5%含氯消毒液,保留15~30min后再用清水沖洗。如果醫療廢物污染到皮膚黏膜或發生皮膚刺傷,應首先對傷口進行擠血,然后用水沖洗,對能用消毒液的部位可進行消毒,然后用水沖洗15~20min,同時立即報告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對事件的危險度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2.3注意事項
2.3.1選擇有資質企業生產的銳器盒
銳器盒為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銳器盒放置銳器不應超過銳器盒總容積的3/4。
2.3.2醫療廢物處理的首要原則
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須在供應室內清除污染、高壓滅菌,因此高壓滅菌器的高壓效果至關重要。每年應對高壓滅菌器的高壓效果進行至少一次評價,每次高壓滅菌均應放置3M指示帶以監測高壓效果。
2.3.3醫療廢物收集后的處理
醫療廢物收集后一定要用膠帶纏繞進行封口,使得封口后的醫療垃圾不易打開,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一日一清,不要過夜,嚴防流失。
2.3.4轉運用的醫療廢物周轉箱和專用平車要及時進行消毒
一定要讓消毒劑保留15~30min后再用清水沖洗,切不可縮短消毒時間。在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尤其是單位領導者中普及醫療廢物的法律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使其充分認識醫療廢物處置不當造成危害的后果,科學合理地制訂各種制度將醫療廢物納入規范化管理十分重要,教育引導涉及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轉運、貯存、交接等諸多環節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建立正確的工作規范,不斷完善操作規程,確保環環相扣無縫連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規范化管理系統,養成良好的管理習慣,切實杜絕由于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的職業暴露發生。
作者:顧文輝 單位:北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業務辦公室
參考文獻
[1]由繼紅.實驗室生物安全問題的研究[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1,10(28):169-171.
[2]于敏,皮之軍,李建海.實驗室生物安全隱患及事故預防[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2,10(29):207-209.
深圳市衛生監督局,廣東深圳 518000
[摘要] 通過對2014年深圳市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處置情況的調查分析,總結目前深圳市醫療機構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處置情況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可行的監管建議,促進醫院的規范化管理。
[
關鍵詞 ] 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輸液袋(瓶);處置;分析
[中圖分類號] R12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5)01(b)-0160-02
根據《衛生部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和《關于印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通知》(衛醫發[2003]287號)的文件精神,明確規定[1-3]使用后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但近幾年媒體陸續曝光了河南省、山西省等部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甚至個別機構、人員存在非法買賣醫療廢物的違法行為,為了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管理,加大監管力度,深圳市衛生監督局立即組織各區衛生監督機構對全市醫療機構(包括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處置情況進行了一個月的現狀調查。該研究通過對深圳市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處置情況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提出具體的建議。
1 對象與方法
1.1檢查對象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1.2檢查方法
主要采取匯總表格、調查本底的形式,設計了《醫院及公立門
診部未污染一次性輸液瓶(袋)處置情況匯總表》、《未被污染一次性輸液瓶(袋)處置情況匯總表》、《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后未污染一次性輸液瓶(袋)處置情況調查表》。內容包括:未污染一次性輸液瓶(袋)的月產生量、現行處置方式、回收企業名稱、回收合同文本,是否專人管理,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等。
2 結果與分析
2.1監督總數
該次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共2682家。其中醫院128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577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4家,采供血機構2家,門診部443家,診所1323家,其他醫療機構195家。其中有2485家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產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
2.2 結果分析
調查結果顯示:在2485家診療活動產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醫療衛生機構中,97.5%的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專人管理;95.2%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了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能部門主要分布在為院感辦、后勤科、總務科、護理部;44.4%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回收公司簽訂了文本合同。
全市2485家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月產生量約為89000公斤。現行處置方式有以下6種形式:①27.5%的醫療衛生機構集中后交給有資質的回收公司。②20.1%的醫療衛生機構集中后賣給回收廢物的個人。③20%的醫療衛生機構分散在各部門按照生活垃圾處理。④19.9%的醫療衛生機構交由深圳市益盛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按醫療廢物處理。⑤12.4%的醫療衛生機構交由固廢中心處置。⑥2家醫療衛生機構交由塑料加工企業加工。
3 存在問題分析
①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了合同的部分再生資源回收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無經營范圍或者經營范圍中無“再生資源的購銷”、“吊瓶加工”、“回收塑料”等許可范圍。這類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是否有處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能力存疑。
②調查中的20.1%的醫療衛生機構將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集中后賣給回收廢物的個人和20%的醫療衛生機構分散將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在各部門按照生活垃圾處理,存在被不具資質的個人和單位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風險。
③55.6%的醫療衛生機構未與回收公司簽訂回收合同,存在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被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風險。
4 監管建議
①根據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經貿信息委關于提供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名單的復函》(深經貿信息電資字[2014]79號)內容[4-5],深圳市經信委并沒要求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在該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而是通過共享企業在工商部門的登記信息來代替備案,因此建議可由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信息中選定經營范圍中有回收再生資源資質的企業來開展回收未被污染的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工作。
②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對未被污染的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使用后處理的規范管理。要求轄區內各級醫療單位將使用后未受污染的醫用一次性輸液袋(瓶)統一定點交由符合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同時要求定點回收單位健全回收網絡,及時回收。對回收的物品處置后廢塑料的去向、數量、時間、經辦人進行登記備查。
③醫療衛生機構應進一步落實好《市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深衛計醫政[2014]123號)文件的要求[6],要求醫療機構不得向無資質的個人或單位出售一次性輸液袋(瓶),確保所回收一次性輸液袋(瓶)不得用于原用途,確保其利用不危害到人體健康。
[
參考文獻]
[1]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Z].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5.
[2]關于印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通知(衛醫發[2003]287號)[Z].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3.
[3]衛生部關于依法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衛醫發[2004]201號)[Z].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4.
[4]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Z].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5]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Z].廣東省人民政府,2003.
第一條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危險廢物(不含放射性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易燃性、有毒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者傳染性的廢物。
第四條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計劃、規劃、國土、經貿、衛生、物價、交通、公安、市容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市設立統一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負責全市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作。
第二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排污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按時如實填報《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之日起5日內核發《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注冊證》。注冊登記事項需要變更時,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置或委托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代為處置;不處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危險廢物由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代為處置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進行預處理,使之符合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接收要求。
第九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接收、運輸、貯存、處置、檢測、操作運行等規范和安全防護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處置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實行有償使用,其收費標準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焚燒處理設施及焚燒過程中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焚燒產生的殘渣、煙氣處理產生的飛塵,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要求進行安全填埋處置;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第十二條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必須嚴格管理和維護,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損壞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
第十三條收集、運輸、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進行分類包裝。包裝容器的外面必須有國家統一規定表示危險廢物形態、性質的識別標志;運輸車輛必須持有交通部門核發的從事危險廢物運輸的道路運輸證及公安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準運證明,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或者其他貨物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四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容器、包裝物或者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
第十五條轉移危險廢物實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領取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3日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在發生意外事故時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樣品;檢查部門和人員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八條在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三章醫療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
第十九條醫療廢物必須集中代為處置,原有的醫療廢物焚化點應限期拆除。
第二十條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必須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消毒、密封包裝,臨時貯存在獨立密封防泄漏的貯存室內待收運,由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處理。
廢棄的輸液(輸血、注射)器,必須由產生單位就地初步消毒、毀形。
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醫療廢物必須使用全密封式專用車,直接到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貯存室收集,做到日產日清。醫療廢物收運車輛在運輸途中嚴禁撒潑、泄露,運載醫療廢物后的車輛應當消毒。
第二十二條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醫療廢物不得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經無害化處置后的醫療廢物不得損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
禁止利用處置后的醫療廢物制造食品、藥品的包裝容器及服裝等物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未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
(三)產生危險廢物單位不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或者不承擔依法應承擔的處置費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五)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是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六)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七)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處置的;
(八)不按照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未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一)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環保要求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的,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有前款第(四)項、第(九)項行為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涉及違反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PDCA循環又叫戴明環,是由美國質量管理專家戴明博士首先提出的,它是全面質量管理所應遵循的科學程序,也是醫院質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1]。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就是計劃的制訂和組織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按照PDCA循環,不停頓地周而復始運轉。PDCA循環是計劃(Plan)-執行(Do)-檢查(Check)-處理(Action)。我院在一次性醫療廢物處置中通過運用PDCA循環管理給予規范化后,取得良好效果。現報道如下。
1 計劃階段
1.1 發現問題
2005年底,市衛生局在對我院一次性醫療廢品規范處理中,發現一次性輸液皮條毀形不一致,有的剪,有的未剪,有的浸泡消毒,有的未浸泡消毒;盛裝廢物袋也不統一,有的用標準廢物袋,有的為節省開支用使用過的普通塑料袋。使用過的針尖,有些科室因為用量少未做到日產日清,少量的一次性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1.2 查找原因
① 醫院管理者重視不夠,認為醫院工作主要是以醫療、護理工作為重點,以醫療質量、服務態度、醫療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為主。醫療廢棄物的管理處置既耗資金又耗人力,不能給醫院帶來經濟效益。因此,處置醫療廢棄物工作管理單由后勤科負責。
② 醫療廢棄物暫存地的工作人員以及后勤人員對規范處置醫療廢棄物的知識欠缺,少部分醫務人員對規范處置醫療廢棄物的意義認識不足,忽視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1.3 制訂整改措施
①領導重視,完善制度,重新成立以院長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科室負責的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由感染科、護理部、醫務科負責督查全院醫療廢棄物管理處置工作,改變以往由后勤科單獨負責的局面。詳細制訂醫療廢棄物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做到全院各科有人負責,各科有人管理,實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把醫療廢棄物管理納入每月綜合考評,獎懲兌現,檢查結果實行公示。
②處置規范,流程明確。全院各科嚴格執行《醫療廢棄物管理辦法》。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醫療廢棄物使用標有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藥物性、化學性的黃色垃圾袋,并且將按5類分類盛裝、收集。對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輸液器統一剪三段,對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注射器統一將內蕊凹槽處折斷,然后浸泡在含氯1000 mg/L的“84”消毒溶液中,時間不少于30 min撈起濾干,裝入貼有綠色警示標簽的雙層塑料袋中,每天由主班護士下午4∶00負責收集。做到日產日清,每天下午后勤科由專職人員到各科回收。各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科專職人員交接簽字,后勤科與清運人員交接簽字,并且核對數量、嚴防流失。每周1次將醫療廢物專車送往市政府指定的廢物焚燒廠,并且填好廢物轉移單一式3份,留存3年?;厥者\送的器具每次均要規范消毒,回收的工作人員穿工作服、防滲漏圍裙、袖套、膠鞋,戴手套、口罩、帽子。
2 執行階段
將2006年1至6月份作為第1輪執行階段,由各科主任根據上述規定在晨會上傳達到每位員工,然后進行本科室一次性醫療廢物規范處置的知識培訓考試,處置程序在科室人員面前示范,一一過關,并且將一次性醫療廢物規范處置的一系列制度與新規定書寫成冊,發給每位工作人員。每個科室備一份小冊子,放在規定的位置,以保證新來的同志以及實習生、各科室休假回來的成員,均知曉一次性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新規定。并將上述規定,作各科室常規質控檢查的項目之一。
3 檢查階段
①每日上午各臨床科室科主任深入本科室檢查一次性醫療廢物處置分類是否正確,毀形是否規范,盛裝垃圾袋是否標準,并且提問有關人員醫療廢物處置各項制度新規定等,查看小冊子是否人人均有,檢查“84”消毒液濃度,并把檢查結果上報給院內感染科。
②每日下午4∶00,后勤科科長查看各科室醫療廢物袋是否規范,廢物回收時將袋口是否封扎緊密,標簽是否齊全,數量登記是否正確,回收人員著裝是否規范,回收路徑是否正確,查看生活垃圾是否混有一次性醫療垃圾。院內感染科每月抽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把檢查結果作為該科當月質控檢查得分之一。
4 處理階段
在2006年1至6月份執行階段,全體工作人員明確了一次性醫療廢物分類,對未被血液體液污染的皮條、注射器均規范毀形后浸泡消毒濾干,盛裝在雙層防滲漏的醫用垃圾袋中。但仔細檢查皮條消毒處理過程中發現,皮條投入消毒液前,未把皮條內液體濾干,這樣直接影響桶內的消毒液濃度;另外皮條多時,未把皮條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這樣達不到消毒效果。個別科室由于一次性醫療廢物用量少,為節約廢物袋,未做到日產日清。門診輸液室人多時,輸液后,護理人員囑病人自己用棉簽按壓靜脈穿刺點,病人按壓完畢,隨手把沾有少量血液的棉簽隨手丟在生活垃圾中。
針對上述情況,制定下列措施:①在輸液皮條消毒時,先把皮條內少量余液滴干再毀形,然后放入消毒液中,如果量多時,另加一只消毒桶,必須把皮條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②針對用量少的科室制作相應小的垃圾袋發放,一定要日產日清,防止科內污染。③囑病人輸液完畢,按壓用的棉簽交當班護士回收。
2006年7至12月份作為第2輪執行階段,杜絕了以上情況,但出現了浪費消毒液的事情,有些科室不管皮條多少,泡了一大桶消毒液。
針對上述情況,每只消毒大桶內貼上浸泡10根、20根等所需相應消毒液量的標記,用多少配多少,以免浪費消毒液。
2007年以來,繼續對一次性醫療廢物規范處置進行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年終市衛生局、省環保局聯合抽查中均取得滿意效果。4個時段抽查結果見表1。
表1聯合檢查結果(%)
2006以來,運用PDCA循環管理,通過周密制訂計劃,認真實施檢查和處理,形成環環相扣。在不斷循環往復中,每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促進一次性醫療廢物處置質量逐步提高。由于2年來對此項工作常抓不懈,給全體員工影響深刻,取得滿意效果。
5 參考文獻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利于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全市各級發改委、經委、衛生、藥監、公安、行政執法、安監、交通、工商行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和管轄范圍內依法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接受檢查,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六條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危險廢物的措施,促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
第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驗收同時進行。
第八條凡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到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年度處置計劃,提前三十天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當所產生或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及去向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原申報登記、備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第九條全市依據建設規劃組織建設規范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運營。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日常運營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對不能焚燒處理的無機危險廢物,焚燒后的飛灰、殘渣等,以及達到填埋標準的危險廢物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進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接受委托為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中,可實行有償服務。本市范圍內處置費用的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法規對處置費用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本市范圍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處置危險廢物,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不按規定處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應當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征收的具體辦法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進行分類包裝。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二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在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證據證明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可能發生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原則。
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禁止銷售或者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電池應當收集。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其他廢電池。
對應當收集的廢電池經營商與電池制造商、進口商必須建立合理的回收渠道,并在銷售處設立廢電池的分類回收設施予以回收,同時按照有關標準設立明顯的標識?;厥蘸蟮呐繌U電池應當分類送交電池制造商、進口商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廠處置。
第十五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產生者自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應當經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
第十六條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凡從事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
(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
(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五)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
(六)單位營業執照。
在本市縣區范圍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在省內跨設區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移出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轉移年度計劃執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超過年度計劃,或者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接受單位與批準的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提出轉移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危險廢物依法跨區域轉移、利用和處置。
第十八條危險廢物轉移的申請被批準后,申請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運輸危險廢物的,還應當遵守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違反本實施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規定應受處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