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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莊整治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道路的整治
Abstract: taking a village regulation plan as an example, expounds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village renovation plan, overall thought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village specific planning regulation is discussed, and hope to be able to give simila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villages planning and help.
Key words: village renovation plan,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regulation of the road
中圖分類號:G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目前許多農村建設缺乏科學的規劃指導,村落小而散;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成本高,水平低且使用效率低;大多數農民享受不到基本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區內生活垃圾缺乏管理,閑置空地和排水明溝垃圾較多,嚴重影響了村莊的環境衛生質量;居民家庭為露天廁所或簡易廁所,衛生條件較差。因此科學合理的村莊整治規劃是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所在,如何做好社會主義新農村村莊整治規劃工作成為我們規劃管理人員當務之急。
1、新時期村莊整治規劃的必要性
1.1村莊整治規劃是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村莊面貌是農村綜合發展水平的集中體現,而村莊整治規劃構成了一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相統一、外在形象與內在素質相融合的科學完整的目標體系,包含了農村現代化的核心內容,體現了新形勢下農村全面發展的客觀要求。
1.2村莊整治規劃是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生產環境的需要
目前我國農村規劃工作已經起步,一些經濟較發達、先富裕起來的村莊在優化農村環境方面已有很好的經驗,但大部分村莊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村莊建設規劃性差,隨意性大。哪里有空地,哪里就建房,分布較散,規模偏小,不利于基礎設施配套。二是布局凌亂,亂搭亂建的現象不少,臟、亂、差現象普遍。三是功能落后,設計簡單,施工質量堪憂,安全隱患很多。
1.3村莊整治規劃是節約耕地的需要
只有加快村莊整治規劃,合理布局,整體規劃,改善基礎設施,才能便利農民的生活,大幅度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村莊建設和小城鎮建設一樣,要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切實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使鄉村建設逐步走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規模適度、配套建設、功能完善、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道路,形成各具特色的新農村新面貌。
2、總體整治思路
某村位于杭州市雙浦鎮,全村土地面積2500畝,其中耕地面積567畝旱地197畝,下轄5個自然村,農戶515戶,總人口2070人,水域面積1121畝,園地160畝,生態甲魚200畝,山林255畝。
結合村內部的地形,以“投資少,見效快”的整治手段,從點到面,抓好重點地塊的整治,搞好環境衛生和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該村自然環境優勢,立足現狀,降低實施啟動的難度,調動村民參與整治的積極性。整治規劃從三方面著手:
(1)分析現有存在問題,改變村莊臟亂差環境面貌、提高村民的生活環境質量。
(2)調查村落社區空間,了解當地的習俗民情和社會組織狀況,引導社區合理、健康、漸進和持續發展。
(3)關注村落歷史文化遺產,探索其在現在化過程中生存和延續的可能性和措施。
整治的內容主要為:道路及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布局整治,村莊的環境整治,路的建筑立面改造、綠化布置,村莊北側及西側的拆遷安置建設等。
3、道路的整治
3.1整治原則
村級道路以通暢為原則,適當考慮街景要求,采取自由式的布局形式,根據現狀條件村莊道路采用環式。理順村莊內部主要道路,拆除妨礙道路通暢的建筑物、構筑物,村內主要道路及入戶路全部硬化。
3.2整治措施
本規劃舊村道路以改造拓寬為主。將道路分為三級,村內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步行路,具體規劃措施如下:
① 拓寬村內主要道路,打通斷頭路,形成完整道路體系。
②保留現狀已成形的宅間路和宅前道場,再將步行道理通、理順,配置綠化帶,形成村中步行小路。結合村內地形,地勢高差太大的部分道路可建成梯步形式。
③ 在村內主要道路設置路燈。
4、住宅建筑整治
根據房屋建筑質量,分為拆除建筑、整治建筑和保留建筑。
(1)依據功能分區的要求,住宅用地整治要因地制宜,拆除危房、簡易房、露天糞坑和簡易廁所及一些影響村容村貌的農村附屬用房,對布局不合理或影響景觀及道路暢通的建筑也予以拆除。拆除后重建的住宅平面排列仍采用行列式布置為主,這樣可以節約用地。
(2)對于一些環境較差、質量一般的建筑予以整治,遠期遵循住戶意愿在規劃指導下進行更新。
(3)保留富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和質量較好的建筑。
(4)新建住宅形式主要采用多戶聯建的獨立式小康型住宅,將本地民居建筑特色與現代建筑相融合。住宅建筑日照間距在 1.1~1.2,住宅層數以 2~3 層為主,新建建筑造型要求以當地民居形式為主。為適應不同村民的要求,住宅戶型有單(雙)間式、單元套間式及別墅式等,沿街住宅底層設計為店面,其它住宅底層設計架空層,方便村民存儲農具及飼養畜禽,住宅內配備衛生設施。適當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民居住質量。
5、公共設施建筑整治
村莊的文化活動場所一般都集中在老村委旁,對每個村里的老村委進行整修和擴大規模,建立完整的商業網絡,垃圾收集站用戶收集,村轉運,垃圾站形式采用封閉式,雨水系統采用明暗結合,建立污水系統,進行生態化處理。幼兒園現狀結合民居建在一起,建筑質量優良,在其旁邊規劃一處開闊場所,一方面提供活動場所,另一方面作為安全疏散場所。
6、環境衛生整治
每個組內在常年風向的下風口和交通方便的地方都有垃圾收集站,方便對村內垃圾的收集和運輸;在人口集中的公共活動場所規劃公共廁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廁所的類型,加強建成廁所的管理,對糞便的處理結合污水處理系統統一處理;規劃要求在村莊主要道路隔 100 米設一個果皮箱,加強對主要道路的管理,形成良好的農村新面貌。
7、村莊綠化
村莊綠化應點、線、面相結合,使村莊綠化與周圍山體,農田融為一體。
(1)點式綠化。結合公共活動場所進行點式綠化,宜設置亭、臺、花架、置水、疊水等園林 ,進一步豐富村莊的空間景觀。植物種植上,選用鄉土樹種,種植模式采用喬木+灌木+花卉+草坪,進一步豐富空間。
(2)線式綠化。村莊內道路兩側進行綠化,采用喬木+灌木的種種模式。植物種植以鄉土樹種為主。
(3)面式綠化。居民住宅前屋后均進行綠化,同時結合公共綠地和道路兩側的綠化,形成有機體系。
8、結束語
村莊整治規劃必須認清新時期不同村莊的類型、村莊建設規劃的特點,準確把握村莊建設規劃的原則,掌握村莊建設規劃的方法,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村莊建設規劃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參考文獻
[1]李孟波.新農村規劃問題研究.農村觀察,2009,(2):18-21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 林權制度 改革 生態安全
林業可持續發展—新時期我國林權制度改革的新目標
林業可持續發展是建立在自然環境、人類社會、經濟和林業資源可持續經營等各種要素和諧發展的基礎之上的,而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生產與經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由此可見,使林權制度改革向著可持續發展方向推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可持續發展方向的林權制度改革是實現林業資源可持續生產經營的根本動力
在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生產經營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的是林業資源的經營主體,林業資源的經營者是否具有足夠的熱情來從事林業資源生產經營活動,這是影響林業資源可持續生產經營的關鍵因素。而林業資源的產權歸屬,則是保障經營主體以足夠的熱情投入林業資源經營活動的基礎。北京林業大學鄭小賢教授(2002)認為:林業資源經營者的經營活動與林權歸屬均產生于共同的物質基礎,二者的產生都與林業資源的稀缺性密不可分,由于林業資源稀缺,才有林權制度的產生,也才有可持續發展觀的提出;科學合理的林權制度對可持續發展有促進作用,其促進作用主要從林權的功能上加以顯現,它可使林權主體在實現自己利益的同時充分利用林業資源,優化林業資源配置,從而提高林業資源利用率,促進可持續生產與經營;林權是林業管理的關鍵因素,林權是森林可持續生產經營的核心。由此可見,當前進行林權制度改革,就必須使林權制度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容,通過林權制度改革,創新集體林生產經營管理機制,逐步形成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益統一化的林業經營新機制,做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不斷提高林業質量,擴大林地面積,實現林業資源持續增長,提升林產品有效供給,增加林農收入。
(二)可持續發展方向的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建設生態文明
生態文明是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永續發展的文化形態,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高級型態。建設生態文明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維護生態安全,第二個層次是實現生態健康;目前我們的生態文明建設還處于第一個層次,即維護生態安全。維護生態安全,主要是保持土地、河流、湖泊、天然林、地下礦產、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大氣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使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的環境支撐能力,避免因自然資源衰竭、環境破壞給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由此可見,維護生態安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而通過林權制度改革,使林權制度蘊含更多的可持續發展內容,從制度上保證林業資源的生產,不斷擴大森林覆蓋面積,減少對生態林的砍伐,使森林生態效益得到正常發揮,實現大自然的生態平衡與良性循環,為人類的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態資源和舒心的自然環境,從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步伐。
新時期林權改革的成效與不利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問題
(一)新時期林權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國的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機制、落實政策,成效顯著。具體表現為:
第一,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為原則,進一步明確林業資源的產權歸屬,明晰權責利益,實現了林業產權形式多樣化、經營方式市場化、經營主體多元化,保證了林農對林業資源擁有完整的物權,最大限度地調動了廣大林農生產經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例如,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通過林改確權林地總面積2500hm2,提前完成林改任務。全鎮人民的生態意識和環保理念得到普遍提高,農村環境衛生普遍好轉,群眾都能自覺參與到森林保護工作中來,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第二,加快了林業資源的產權流轉速度,完善了林業資源的產權保障體系,提高了林業資源經營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帶動了林業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林改過后,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林農植樹造林積極性日益高漲,積極種植核桃、獼猴桃、桑葚等雜果林。此外,駱峪鎮在林改中抓住森林資源轉型的有力時機,積極發展森林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養殖等新型產業,形成了以西駱峪水庫、駱峪古道為主要景點的人文生態旅游景區;并開始形成以森林生態效益為主的綠色產業格局。
第三,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全面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確立了林農的生產經營主體地位,加快了林業產權的流轉速度,有力保障了林農的合法權益,改善了林區的生態環境狀況,進一步解放了林業生產力。例如,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通過林改流轉林地面積970hm2,使林業資源得到了優化配置,進一步解放了該鎮的林業生產力。
(二)新時期林權改革中不利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我國林權制度改革成績顯著,然而也決不能忽視林權制度中存在的不利于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問題。這些問題可以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面:
1.山林權屬的爭議。目前在全國各省均存在山林權屬爭議案件,這些山林權屬爭議絕大多數是歷史遺留問題,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不太現實;然而,山林歸屬權若得不到確定,就會嚴重影響林權證的發放進度,也就必然影響到林業可持續發展。
2.林權流轉中的山林倒賣現象。實行林權制度改革,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林權流轉機制,使廣大林農可依法將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通過林權流轉平臺實現林權權屬的自由轉讓、買賣和流轉。由于林權流轉涉及林地勘界、林業資源價值評估、林權抵押、林權質押、林權信貸等許多后續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合理解決,將會直接影響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化與持續發展。此外,還有些人利用手中職權,借助林權流轉機會大量兼并林地資源,極大地降低了林權改革的成績。
3.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亟待提高。林權改革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林地勘測、山林評估等多方面,只有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才能勝任,但目前有些地方的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專業知識極度缺乏,在林改工作中感到力不從心,不僅自身工作壓力大,還影響林改工作的進度。例如,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林業站只有站長這一名正式工作人員,且原來并非在林業站工作,所以在林改工作中業務不熟,極大地影響了林改進度。
4.山村群眾燒材矛盾凸顯。實施林權改革后,山村群眾生產生活燒材失去來源,盜伐生態林極有可能成為山村薪材的主要來源,這將導致生態林面積減少,不利于林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例如,筆者所在的駱峪鎮屬于半山區,村民燒材都依賴于山上的薪材,而林改后由于確定了林地權屬,所以村民不能隨意上山砍柴了,由此導致村民燒材成了問題。
林業可持續發展下林權制度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筆者在總結陜西省周至縣駱峪鎮林權改革實踐的基礎上,探索性地提出以下思路和對策:
(一)可持續發展下林權改革的定位
所謂“林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各項權利的總和。所謂“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改革”,是指為了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永續發展,要最大限度地調動林業產權所有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使其投入到林業資源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中來,要求林業產權所有者的生產經營行為符合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原有的依法享有的對林業資源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占有、使用、經營、處置和收益等權利進行改革與創新(賀東航等,2006)。它是對林權所包含的權能的重新界定,是對權利主客體的設置、確立和保護等一系列行為規范準則的改革與創新,通過改革使林權制度體現更濃厚的可持續發展韻味。
(二)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制度改革應以“三大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優先”為指導方針
林業“三定”制度實施之前,我國一直以傳統的發展觀為指導,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速度,從而導致林業資源生態效益弱化。林業“三定”制度實施之后,我國的林業工作才開始逐步重視林業資源的生態效益,新的可持續發展觀逐漸為人們所認識和接受。那么,新時期在林權改革過程中,就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三大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優先”為原則,以增加林業資源為主要任務,以提高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為最終目標。
(三)建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并改革林業稅制
如何在政府、村集體和林農三個林權主體之間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以此來分配林業資源生產經營所帶來的收益,這是當前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務。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利益調節機制、經營組織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這決定了只有不斷提高林業資源的利潤,才能使擁有山林股份的林農分得更多利益;只有走產業化、合作化、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之路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林業生產力,從而產生更多利潤。因此,在明晰林權歸屬、明確權責關系、合理分配利益、林農自愿的基礎上,必須科學引導林農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林業生產協會(賀東航等,2006)。稅制是調節經濟發展的有效杠桿,在推進林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能發揮其作用;例如,林業稅目的設置要鼓勵退耕還林、荒山造林,限制天然林的開發利用。
(四)做好宣傳動員并加大對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
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全方位、多形式地宣傳林改政策,使群眾充分了解林改,為林改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此外,對參加林改的所有工作人員,尤其是對基層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要進行林改政策、林業法規、操作步驟、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等林改方面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林改工作人員必須深入山頭地塊,根據林業承包合同、造林者等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調查、記載、分析、總結,并對錯誤的林地界線予以糾正(郭華明,2005)。
(五)在農村推廣沼氣、太陽能等新能源并減少山村群眾對薪材的依賴
上山砍材是山村群眾獲取薪材的主要途徑,而實施林權制度改革,目的之一是為了減少對森林的砍伐;那么如何解決山村群眾燒材與森林保護之間的矛盾呢?這就需要在農村推廣沼氣、太陽能等新能源,從而減少山村群眾對薪材的依賴。例如,由中國沼氣學會副理事長邱凌教授研發的“農村庭園沼氣技術”就適合在農村使用,值得大面積推廣。
結論
林業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全面、系統、綜合、持續、健康、綠色、清潔、生態、環保的發展,具有整體性、持續性、動態性、協調性、綜合性、可行性、生態性等特點(李小慶,2009)。那么,林業可持續發展下的林權制度改革,就是要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來引導和規范林權制度的制定與完善,通過這種蘊含著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林權制度來引導和規范人們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通過綜合生產、開發、利用、經營、保護林業資源,以發揮林業資源的多種功能為宗旨,并且保護土壤、空氣和水的質量,以及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既滿足當代人的林業資源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林業資源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林業發展道路(侯元兆,2003)。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應當是“經濟、社會、生態”的全面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鄭小賢.林業產權制度與森林可持續經營[J].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1)
2.賀東航,朱冬亮.中國集體林權改革存在的問題及思考[J].社會主義研究,2006(5)
3.郭華明.南平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存在問題及對策[J].林業勘察設計,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