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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通過全面整治,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深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在全系統組織開展全面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做到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要堅決停用。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監管責任,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定點聯系制度,每一位局領導負責聯系一個局屬單位,對重點部位、關鍵崗位加強監管和督促;局屬各單位要認真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有關精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生產環節、每個工作崗位,真正做到責任到人。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努力推進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安全理念。組織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增強安全生產意識;要求局屬各單位所有聘用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并簽訂好安全生產責任狀,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工作能力。
三、整治內容
(一)加強市政設施檢查和搶修,全面檢修城區路燈、雨水井、檢查井等公用設施,及時拆除、更換底座不牢固的路燈和路燈桿上的廣告牌,配齊井蓋,有效消除安全隱患;強化破路施工安全管理,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管理協議,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做到圍擋作業,建筑垃圾日產日清;加大雨季內澇災害應急搶險力度,及時疏浚排水系統,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正常發揮。
(二)細化環衛作業安全管理。環衛作業設備數量多、老化現象嚴重,安全狀況復雜,要加大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特別是對垃圾站、公廁、垃圾場等重點環節加強管理;認真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環衛工人必須著裝上崗,提高安全意識,規范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規范戶外廣告管理。對城區戶外廣告、店鋪招牌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松動、傾斜、破損的戶外廣告立柱,對妨礙車輛行駛、影響行人安全的橫幅、廣告牌一律拆除。
(四)抓好園林綠化設施管護。及時修復破損的綠化圍、花壇等園林設施,對影響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隱患的行道樹進行修整,對蟲蛀嚴重造成樹基不牢的樹木一律拆除。
(五)強化車輛及司乘人員安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各種作業車輛的安全管理,要求作業車輛在出車前嚴格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全面落實司乘人員管理責任,杜絕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違規行為,對違規作業的司乘人員從嚴處理。
(六)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處理預案,從嚴從快查處安全事故,嚴格責任追究。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11月1日-11月10)。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有可能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和細化檢查內容,強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
(二)自查自改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各股室、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整改時要落實人員、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在整改未完成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應急預案,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21至11月30日)。在各單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到位的單位進行肯定表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成立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輿論造勢,強化宣傳。
積極開展“關愛生命、安全生產”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利用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安全生產知識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活動中的先進典型,為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群眾舉報的事故隱患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到位。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省、葫蘆島市相關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平安漁業”的工作目標,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以全面加強漁船生產作業和航行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為重點的漁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強化漁業企業、漁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綜合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努力實現我市漁業生產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工作內容
(一)全力開展清理、取締“三無”漁船行動。各沿海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規定,堅決依法清理、取締“三無”漁船;市工商局要查處非法造船活動;市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引導,強化執法手段,對抗拒清理、取締的違法行為,要集中進行綜合治理,對暴力抗法和嚴重干擾執法的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清理、取締工作監管不力的部門和人員,要嚴肅落實問責制。
(二)加強漁船安全適航的監管。市海洋與漁業局要逐港、逐船檢查各類漁業船舶依法登記、檢驗、作業許可,船員依法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漁船救生、消防、通信、導航設備等情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逐一嚴肅查處,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不適航的船舶一律禁止出港,依法責令其停航改航或停止作業,確保出航作業漁船具備安全適航條件。
(三)加強漁船安全作業與航行安全監管。積極開展漁船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逐村、逐戶、逐港、逐船檢查漁船遵守船舶使用性質、用途和作業航區及風級、配載等各項規定情況。市海洋與漁業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轉港漁船和漁船編隊動態情況,逐一登記造冊,落實跟蹤監管措施,并嚴厲打擊與查處越界捕撈等違法行為;采取在港口和海上結合的執法方式,監督檢查漁船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各項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特定水域通航的強行報告制度和船舶定線制度,自覺遵守航線安全管理規定情況。對違反漁船安全作業與航行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權限依法嚴肅查處,維護漁民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港口安全監管。對漁港、船舶自然停泊碼頭(停泊點)安全基礎設施進行專項檢查,凡不符合消防、通信、救助安全標準規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監管機構要跟蹤監督落實,對重點隱患要掛牌督辦。對未經農業部批準公布的各類漁船停泊碼頭,各沿海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進行全面調查清理,嚴格執行安全準入制度;對私挖亂建不具備漁港安全設施保障條件的碼頭,要堅決采取停產關閉等強制措施;對漁港碼頭因規劃、建設管理不善導致漁船發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市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局要在強化職責管轄的基礎上,進一步密切聯系,及時通報情況,共同加強對各類港口、船舶的監管。
(五)強化漁船搶險救助工作。各沿海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海洋與漁業局要廣泛深入地組織開展漁船搶險救助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將漁船應急報警、遇險自救的規定和相關知識、方法宣傳到船、到戶、到人,使廣大漁民準確掌握應急報警和遇險自救知識技能,積極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傷亡與損失程度。市海洋與漁業局要組織開展漁船安全通信檢查,落實法定通信設備配備,規范應急報警通信方式,嚴肅查處和消除私設頻點、亂用頻道行為。強化各鄉鎮、村委會、漁戶之間及漁港、漁船氣象傳遞機制,規范各環節工作內容和方式,落實工作責任。市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局要加強聯系,進一步加強漁業系統搶險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國家海上專業搜救機構為主體,漁業系統搶險救助力量積極配合的應急聯動機制。
(六)加強漁業安全檢查監管。各沿海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海洋與漁業局要在專項整治中認真檢查和完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港口與船舶監管、漁船法定檢驗、漁船通信管理、漁業搶險救助及船員安全培訓等工作制度和監管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職責依法履行情況;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逐級、逐人明確整改責任,健全落實安全問責和首查責任制度,強化事故報告管理,依法打擊和查處隱瞞及謊報事故的違法行為。
三、步驟及時間
(一)宣傳發動與自查、整改階段(2008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市海洋與漁業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及各沿海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方案提出的整治工作內容,全面組織開展宣傳發動和自查、整改工作。
(二)掛牌督辦階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在繼續深入開展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集中力量抓好尚未落實和整改掛牌督辦管理措施的制定及隱患排查。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對掛牌督辦工作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專項督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對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驗收,并將結果上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葫蘆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全市專項整治總體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漁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魯秀紅擔任,副組長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侯九肖擔任,成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門的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領導小組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并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根據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推動情況,壓緊壓實水利安全生產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持全面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企業自查與政府監督相結合,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為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區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圍繞:“控風險、除隱患、防災害、壓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標,通過水利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整治工作,進一步摸清水利工程問題情況,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影響工程的安全隱患,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我區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時間安排
(一)大排查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
(二)大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從兩個層面交叉進行,同步開展。
(一)在建工程參建各方自查自糾、即查即改。項目業主單位要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要將水利執法檢查中的重大隱患作為必查項,通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動作為和嚴格執法相結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隱患。
(二)各股室各單位集中檢查、嚴格執法。一是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堅守好自己的“責任田”。二是重點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檢查,確保查實查深。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排出各種干擾,敢于動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懾。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五、工作內容
(一)大排查階段(6月21日完成)
本次水利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內容為:在建和已成的水利工程、水庫、渠道、水電站、農村集中供水站、河道、堤防、水閘、防汛物資儲備、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項目。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工地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發電機線路搭接使用安全、項目部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施工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措施保障,項目區內的交通、運輸車輛,特別是高邊坡、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作業區域安全警示標志設置,開展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危險源辨識、評價和管控,對危險源進行分類、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采集系統填報危險源和管控措施等情況。(責任單位:項目業主單位)
2.水庫、渠道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水庫大壩“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大壩安全調度運行規程落實情況以及大壩、溢洪道、啟閉設備、穿壩建筑物、軟硬結合部等安全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設施運行狀況、水庫管護人員日常巡查情況、防汛預案修訂完善情況,水庫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是否醒目,水庫船只是否安全停岸。水庫管理用房基礎是否沉降,主體結構有無傾斜;房屋墻體有無貫穿裂縫,門窗是否完好;線路是否存在亂搭亂接;是否存在火災隱患等情況。(責任單位:灌排中心)
3.小水電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各電站的輸配電線路,電機組運行情況,控制系統操控情況,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警示牌、標志是否完善,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值班值守情況,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可用等;小水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崗位職責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是否上墻,值班制度、值班日記是否完整記錄,安全隱患是否排查登記,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建立等情況。(責任股室:水利和水保股)
4.農村集中供水站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全區各集中供水站點安全責任體系建立情況,泵房機組運行情況,查看供水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安全達標,管理人員是否在崗,有無開展管理房日常安全檢查登記(包括電路、閘閥安全排查)。(責任單位:水利和水保股)
5.河道、堤防、閘橋、山洪災害易發區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防汛總體預案修訂完善情況、各山洪災害易發區應急準備情況,檢查有無阻礙行洪違章建筑物、堤防迎水面板有無裂縫、垮塌;堤頂道路有無沉降;框格梁護坡有無沉陷;堤防附屬設施(涵洞、涵管、放水閘)運行情況,有無淤堵,銹蝕等。重點檢查閘橋啟閉系統是否運行正常,監測系統是否運行正常,電路電氣系統是否安全,值班值守是否24小時有人。檢查天然水域有無設置禁止垂釣、禁止下河游泳等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山洪災害易發區是否設置轉移、撤離標志牌,是否設置應急避險場所,是否落實檢測人員,是否有應急儲備物資,鎮、村(社區)應急預案是否切實可行。(責任單位: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6.防汛物資儲備安全大檢查。開展防汛儲備物資安全檢查,安排專人負責儲備物資進出庫和日常保管,對進出庫物資分類造冊,對庫存物資數量進行清點登記,實施臺賬管理,同時加強鼠疫、蟲害的預防和治理,防洪物資是否配齊,確保物資儲備安全。(責任單位: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7.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辦公區域及食堂用電線路、用電設備,全面排查電氣設備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隱患和問題。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齊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暢通。(責任單位:局辦公室)
8.食品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食堂食材是否新鮮,消洗設施是否齊全,是否開展一洗二清三消毒,是否開展防蟲防鼠疫措施,冷熱熟食是否分開使用案板,刀具碗筷等設施是否定期開展消毒,廚余垃圾是否按要求進行處理等。(責任股室:辦公室)
9.危險化學品大檢查。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使用、存儲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情況;應急管理制度、預案制定不詳實情況。(責任單位:項目業主單位)
(二)大整治階段(7月15日前)
各股室、單位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改專項行動檢查表,及時上報匯總表及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做到立行立改,達到整改銷號。對轄區內重大隱患、隱患情況不明以及其他需要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的,需書面報質安站,由質安站匯總情況后報局黨組討論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股室、單位要進一步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扎實開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要結合實際制定檢查方案,落實檢查人員,層層抓好落實。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于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要以堅決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為重點,堅持全面排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企業自查與政府督促指導相結合、嚴管重罰和懲防并舉相結合,集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責任和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內容
堅決落實省、市安委會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省政府“五個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發生再倒查是誰的責任,不能等隱患變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隱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應急準備,不能等吸取教訓再倒查政策機制,不能等事故問責再倒查履職盡責,堅持全面治標與源頭治本相結合、重點整治與系統整治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整治機制相結合,緊密結合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突出整治三個方面。
(一)綜合整治重點。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問題。對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紅線意識不強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三是安全責任缺位問題。落實《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部門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清單》33條剛性規定不到位,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40條剛性規定不到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自覺,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四是隱患排查不扎實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
(二)建筑領域及燃氣站整治重點。
建筑施工。認真分析冬季施工特點,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裝飾裝修工程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等問題;以防坍塌、墜落、觸電、塔吊及其它垂直運輸機械事故為重點,加強對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隱患的排查。
消防。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
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各項內頁資料建檔不規范,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
三、方法步驟
此次集中整治為期3個月,共3個階段。
第一階段:層層組織動員部署。(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細化責任、措施。逐級開展宣傳發動,將集中整治具體部署層層傳達到企業。
第二階段:深入開展隱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要建立隱患排查清單和自查清單,堅持邊查邊治。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區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
第三階段:分析研判總結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逐條逐項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是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重要舉措,是穩定安全生產形勢、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認真學習領會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切實提升政治站位,解決擺位不夠的問題;提升責任意識,解決責任虛化的問題;提升系統思維,解決工作不科學的問題;提升落實能力,解決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扎實做好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精心組織安排部署。要加強組織領導,突出重點領域和歲末年初關鍵節點,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措施,集中力量進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實,切實抓出實效。要突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燃氣等高危行業領域,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抓住完善和落實責任制這一關鍵環節,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解決實際問題。要在主流媒體和平臺等加強宣傳并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
園區各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全縣開展夏季百日安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關會議精神,扎實開展園區夏季百日安全專項行動,強化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夏季百日安全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根據安委會關于《蓮花縣2018年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努力實現各企業安全生產平安平穩,決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現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把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放在第一位,全力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
園區成立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嚴松恩(主任)
副組長:李希光(副主任)
成 員:彭珂、劉劍鋒、朱漢文
二、細化實施方案。
要按照進行徹底檢查的要求,抓緊制定細化大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各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文件要求,針對制約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和關鍵要素,制定具體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細化明確大排查的重點內容、標準和要求,并切實抓好全過程的檢查,及時將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報園區。各企業要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并將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月上報園區管委會企業服務科。
三、深入宣傳發動。
各企業要切實加強宣傳發動,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市縣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強化安全生產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把學習活動變為“查找差距、轉變作風、明確思路、強化措施”的過程,切實落實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通過召開會議、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層層動員部署、宣傳發動,使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貫穿到每個職工。
四、強化檢查整改。
按照“四個一律”、“五個一批”的總體要求,堅持“企業自查是基礎、政府督查是關鍵、消除隱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標”的工作原則,深入排查,嚴格整改。
(一)強化綜合督查。園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全過程的持續綜合督查,以及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檢查的基礎上,采取明察暗訪、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
(二)嚴格執法落實整改。對查出的每一個隱患和問題,要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并跟蹤落實整改。對查出重大隱患、問題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組織紀律要求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責任。每次檢查,都要認真填寫檢查情況表,詳細記錄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發現的隱患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以及整改落實情況。對因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著眼建立長效機制。把隱患排查納入日常生產工作范疇,建立隱患排查常態化工作機制。各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建立細化到每個崗位的日常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備隱患排查情況、整改結果。及時總結大排查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提煉、豐富,上升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五、加強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各項工作制度,推動大排查工作扎實有序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一)工作例會制度。各企業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分析研究大排查及百日行動進展情況,提出推進措施。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強化廣大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質量責任,增強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切實提高我省產品質量,提升我省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二、整治重點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
(一)重點產品: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進出口商品;
(二)重點單位: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肉聯廠、屠宰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
(三)重點區域: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三、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農業投入品銷售環節的監管,重點檢查飼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蘇丹紅”等違禁化學物質,是否違規經營禁用獸藥和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農藥;加強農業生產環節的監管,重點檢查是否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和“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年底,設區市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蔬菜、畜禽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和檢出率進一步下降。
(二)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省海洋與漁業局牽頭負責,省農業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
加強水產養殖環節漁藥使用的監管,建立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進出倉登記制度,對水產品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水產品“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藥物殘留的監測;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違禁藥物和化學物品的違法行為。
到今年年底,重點城市的水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規模養殖場、標準化示范區使用違禁藥物和化學物品問題基本解決;藥物殘留超標率和檢出率進一步下降。
(三)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省質監局牽頭負責,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查處無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小麥粉、大米、醬油、醋、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碳酸飲料、礦泉水、純凈水、方便面、餅干、冷凍飲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種食品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嚴格食品市場準入,強化證后監管,對獲證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提高抽檢覆蓋面,擴大抽檢批次,強化監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劑備案制度的落實,夯實監管基礎。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種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問題。
(四)食品生產小作坊質量安全整治(省質監局牽頭,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按照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必備條件要求,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條件進行全面檢查,凡嚴重不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的,給予一個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滿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同時打擊、取締制假制劣食品生產“黑窩點”;凡生產瓶(桶)裝飲用水、瓶裝白酒、兒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產小作坊,必須在一個月內限期轉產,到期未轉產的予以取締;對保留下來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小作坊,由鄉鎮提出名單,縣政府確認后保留,建立監管檔案,納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日常監管范疇。落實公開承諾、崗前培訓、整改完善生產條件、限制銷售區域、加強監管等措施,規范小作坊生產。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產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五)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牽頭負責,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嚴格食品市場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清理和規范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嚴把流通環節食品質量關,加強市場巡查,督促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進銷貨臺賬制度,加強食品質量抽查,及時公布檢測結果,預警信息,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處理;整治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嚴厲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食品、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食品、在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有效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的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
(六)餐飲消費安全整治(省衛生廳牽頭負責,省經貿委、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嚴格執行衛生許可發放和審核制度,對不符合衛生條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衛生許可證,依法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經營行為;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餐飲業對原料采購建立進貨索證和檢查驗收制度;加強餐具抽檢,落實餐具消毒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七)藥品質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嚴把安全性風險較大品種制劑和藥品的準入關,對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進行核查;規范藥品生產、配制行為,對通過GMP認證藥品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加強高風險品種生產全過程的日常監管;加強特殊藥品監控;繼續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加大農村藥品市場整治;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轉讓柜臺,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大對重點監管產品生產企業的檢查力度;整頓醫療器械流通秩序,嚴厲查處醫療器械無證經營和銷售、使用無證產品以及擅自擴大適應癥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整治虛假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和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再注冊專項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秩序不斷規范;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八)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省經貿委牽頭負責,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違禁藥物含量監測、染疫病死豬肉鑒定,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依法查處使用違禁藥物和飼料添加劑、逃避檢疫、收購、運輸和銷售病死豬的違法案件;加強定點屠宰管理,依法打擊非定點擅自非法屠宰生豬、宰殺病死豬的行為,取締私宰窩點,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違法行為;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無耳標、無產地檢疫證明或無省外準調證明生豬不許調運,無檢疫證明的肉品不準銷售;加強對肉品市場(超市)、肉品冷藏企業、肉制品加工企業、餐飲業監管,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采購、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類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已開展定點屠宰的鄉鎮豬肉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九)涉及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省質監局牽頭負責,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結合我省實際,突出人造板、兒童玩具、汽車配件、低壓電器、燃氣器具、家用電器、勞動防護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整治。全面調查摸底,建立質量檔案;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整治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集中產地和專業市場、抽檢合格率低的地區、制售假冒偽劣比較嚴重的地區;嚴格審查,把好市場準入關;嚴格發證后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
到今年年底,國家確定的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消除無證生產行為;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十)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負責,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外經貿廳等部門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備案基地、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水生動物注冊養殖場、出口飼料注冊廠等重點監管對象,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銷其資格;加強通關環節的監管,嚴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驗,提高水果、寵物食品、餌料魚等重點產品口岸抽查比例,嚴格按進出境貨物通關單的信息受理報關和驗放;加強進口產品檢驗檢疫把關,對查實的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一律作銷毀或退回處理;加強進口農產品檢疫查驗,提高病蟲害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出率;嚴格出口農產品源頭管理責任制,全面落實出口水生動物、飼料注冊登記制度,完善投入品的準入制度,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加強機電產品、玩具、兒童用品、小家電、市場采購產品、食品包裝材料等高風險敏感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開展出口退運貨物、出口退稅情況等專項稽查,加大對違法出口行為的執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進一步規范備案種養殖場、注冊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進口的肉品、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涉及健康安全產品進出口監管明顯增強。
四、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區、各部門在調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礎上,針對區域特點和存在問題,從實際出發,確定整治重點,制定整治方案,全員動員,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動階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拉網式檢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問題的整頓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監管機制完善工作,嚴格實施國家各項強制性標準,嚴格準入許可,嚴格各個環節的監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優扶強措施,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為營造聲勢、確保成效,在整治期間,除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整治外,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統一組織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動,重點圍繞“打擊無證生產經營”、“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違禁物質”、“打擊制售質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題,統一行動時間、集中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使整治工作切實做到有力有效。
(三)總結驗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驗收工作小組,對各設區市的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地區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跟蹤督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給予政紀、法紀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
為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張昌平常務副省長任組長,葉雙瑜副省長、李川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直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質監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產品質量方面的工作,并負責與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對接;其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日常辦事機構,層層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要定期聽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問題。要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裝備保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確定小作坊監管的責任部門和人員,確保監管到位,特別要加強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安全監管。
(二)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相互支持,協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統一工作部署,圍繞整治方案的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對于跨部門、跨地區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聯合執法。為了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配合,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將召開一次由各專項整治工作組聯絡員參加的工作例會,總結、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形勢,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確責任,嚴格追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小作坊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檢驗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生產經營者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的責任落實到縣、鄉鎮、街道、社區,落實到機關、企業和店鋪。嚴格責任追究,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紀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整治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地方、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予以嚴肅查處;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吊銷其檢驗資質,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四)強化溝通,暢通信息
專項整治期間,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全省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使用,編印專項整治行動專刊,隨時向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省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報送、通報各地和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各專項整治工作組牽頭負責部門、各設區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每周至少要報送一次動態信息或查處的貨值較大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我縣認真貫徹關于“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上來,緊密結合2020年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安全生產“排險除患”整治行動,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開局之戰。
二立足實際,科學制定方案。我縣立足本縣實際,結合市安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4日,將縣安全生產排險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印發全縣,緊緊圍繞“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整治”兩大核心任務,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排險除患”集中整治行動。
三突出重點,深化專項整治。各鄉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積極落實相關文件要求。一是按照職責分工,結合自身行業領域實際,下發各行業領域排險除患集中整治方案。二是成立工作組,深入企業開展安全檢查,要求各企業按照集中整治評價細則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業工作領導小組和風險點辨識管控清單、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清單,逐項對照檢查落實,查漏補缺,不斷完善。三是加強系統應用,督促指導企業按要求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全過程錄入“省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用信息化推動“排險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相關的方針政策,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整治進一步推動我市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步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摸清化工企業的底數,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化工企業加強管理,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實施停產和關閉,促使一批化工企業轉產、兼并和搬遷;清理在建和擬建的化工項目(系指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加強化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督促化工企業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模式,進一步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整治的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的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二)整治的重點單位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動員各政府有關部門和轄區內化工企業,積極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化工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專門區域內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設項目逐一核查和登記,清理在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情況,核查化工企業和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情況,查清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水環境措施的落實情況,調查化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查找化工企業采用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情況。
(三)自查自糾,依法整治。化工企業要嚴格對照現行的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全面自查本企業的執行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安全投入情況,隱患整改、人員培訓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情況。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認真督導化工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對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在建和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實施安全許可;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未落實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水環境措施的化工企業,繼續按照《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總危化字[*]10號)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化工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采用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淘汰。
(四)認真研究,加強許可。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根據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準入門檻的條件和措施,為制、修訂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奠定基礎。各地安全監管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的準備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請換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認真、全面審查。同時,要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通過實施安全生產許可,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的搬遷工作。
四、步驟和安排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分準備部署、調查摸底、整治檢查和考核總結等4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部署階段
*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部署和動員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6月20日前,向市安全監管局報告本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部署、動員工作情況及《*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第二季度整治工作情況。
(二)調查摸底階段
7月至8月,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對轄區內的化工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情況和專門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各化工企業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全面自查。
9月,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對轄區內的化工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9月20日前,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向市局報送對化工企業和化工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及相關登記表格,《*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第三季度整治工作情況。
(三)整治檢查階段
1、*年6月至*年3月,化工企業對其自查和安全監管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進行整改。期間,各地安全監管局要對轄區內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認真做好整治工作。
12月21日前,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報送督促企業整改隱患問題的工作情況及《*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第四季度整治工作情況。
(四)考核總結階段
1、*年4月中旬前,各地安全監管局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完成轄區內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考核和總結工作。并做好迎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安全監管局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的考核工作。
*年3月21日前,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總結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及《*年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認真分析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任務和存在的問題,充分認識開展化工企業和專用區域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各地可根據本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掛帥的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化工企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各地要根據整治工作的進度安排,加強調度,積極組織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的各項工作。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組織熟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關專業的專家,認真檢查每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排查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認真落實有關部門參與整治工作的責任,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及時、妥善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社會穩定。同時,要加強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
為落實保哈同分公司下發的《黑龍江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高楞收費站切實結合實際工作,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整治內容,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站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確保將責任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如下:
一、積極動員部署
召開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動員全體干部職工立足自身崗位,積極參與到專項整治工作之中,按照收費站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注重宣傳引導
通過站內電視、QQ群、條幅、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加強正面輿論引導,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傳播平安交通聲音,營造良好活動氛圍,促進專項整治扎實深入開展。
三、加大隱患排查
以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收費站的宿辦樓、院區、收費區域、食堂、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重要崗位進行重點排查整治。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全面整治安全違章行為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有效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四、全方位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強化旅游期間車輛高峰期間的安全部署工作,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24 小時帶班制度,加大巡察力度,堅決杜絕車輛擁堵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車輛高峰期期間的保通保暢工作。
五、加強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