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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
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在現在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裝飾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裝飾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投資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合伙投資使用;
3、甲、乙雙方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造成的損失;
4、合伙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伙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投資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1)參予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
2)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投資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3)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1)甲乙雙方對合伙賬目進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裝飾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_____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____分之____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_____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_____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_____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份______頁,各合伙人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裝飾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住所:身份證號:
乙方: 住所:身份證號:
丙方: 住所:身份證號:
丁方: 住所: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進行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項目情況簡要描述:(項目名稱 投資地點 等)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占出資
總額的 %; 丙方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的 %;丁方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的 %;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的指定賬戶: 。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該項目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財產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事務執行和財務管理
1、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1)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為該項目的事務執行人,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項目的日常事務。
(2)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為該項目的財務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資的財產及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籠統的規定一下,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方(事務執行人)和方(財務管理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作為事務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約定而給其他共同投資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或方管理財務情況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或暫停財務管理工作。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該項目的出資;
(2)以上述出資對外出質;
(3)以共同投資的項目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處分該共同投資項目的不動產;
(5)更換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事務執行人、財務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財產;
2、共同投資人在該項目運營后年內,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如果該項目最終無法成功運營,對為該項目的發起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各出資人應按時繳納出資,不按期出資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因不按期出資給該項目發起或經營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守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出資延期2個月、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其他守約方支付預計出資額 %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丁方(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一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經營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伙經營的店鋪名稱為:***陶瓷專賣店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以***為主的陶瓷銷售
第三條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
2. 甲方 (姓名)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股份比例51%
3. 乙方 (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 萬元,占股份比例49%
4.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伙負責人的義務和權利
本合伙企業由甲方 (姓名)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甲方為該企業的營運負責人。 合伙負責人(營運負責人)的具體義務和權利如下:
1. 決定公司(店鋪)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 制訂公司(店鋪)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 制訂公司(店鋪)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決定公司(店鋪)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5.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鋪)內經理、財務負責人、導購、業務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6. 制定公司(店鋪)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9. 支付合伙債務;
10.兼職出納。
第六條 其他合伙人的義務和權利
1. 組織公司(店鋪)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2. 擬定訂公司(店鋪)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鋪)內經理、財務負責人;
4. 聘任或者解聘庫房管理負責人;
5. 檢查公司(店鋪)財務;
6.對負責人和經理執行公司(店鋪)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7. 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8. 義務協助公司(店鋪)處理外界糾紛、復雜賬務。
第七條 增加出資與債務承擔
1. 增加出資: 本合伙企業如需增加出資,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出資。
2. 債務承擔: 本合伙企業內外債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負擔。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資或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提交該份額資金。
第八條 盈余分配及營運負責人的薪資報酬
1. 每季度拿出凈利潤80%按比例分配。其余20%作為該公司/店鋪的運作資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
2.經甲乙雙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時,不參與經營的一方合伙人讓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總股份的14%),獎勵給負責經營的股東。即甲方領取該次盈余的65%,乙方領取該次盈余的35%。
3. 營運負責人按每月 叁仟元 人民幣的標準領取工資。
4. 特殊情況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時,報酬按本企業的財務制度執行。
第九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經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3.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該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條 合伙人禁止事項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償賠;
2.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 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本合伙單位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 合伙事務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伙終止后的清算
1. 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 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 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貳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各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對市場充分可行性的論證及調研,一致同意合資經營。
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
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協議期滿。
一、入股性質和經營范圍
1、入股的性質為:私營
2、營業地點:
3、甲、乙、丙三方入股經營宗旨是:對資本、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經營范圍是:
二、入股資本及認繳
1、合資總資本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元)。
2、甲、乙、丙三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2)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前一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并存入雙方指定合資經營固定銀行帳戶
帳戶: 開戶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驗資,在此協議簽訂前驗資,簽訂后說明甲方、乙方對驗資無異議。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一)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入股條款協議;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商業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入股業務與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入股相關業務信息透漏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并積極參與入股業務的相關商業活動;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有權對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協議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協議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入股條款協議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乙方、丙有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協議有效期內甲、乙、內二方不得單獨撤資。
2、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不得轉讓股份。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其他名義進行有損我方的經營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其股東所有,造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股東私自或與他人合伙開展與入股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3、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我方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經營方式及資產管理
1、不得瞞報賬務;資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盤查貨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過失應按照市場價賠付;
3、單一計算盈虧,每月都有詳細的財物報表;
4、單一固定賬號管理合資經營賬目,用來合資經營的款項往來,有甲方負責妥善保管;
(1)帳戶(武漢): 開戶行:
5、差旅報銷制度,車船費憑票報銷;
6、股東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7、經營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分紅預案及方式
1、利潤分配方式:
( 1)合作股東只出資的,不直接參與經營的不支付勞動報酬;
(2)合作股東出資的,直接參與經營的支付勞動報酬 元/月;
(3)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2、經營資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紅,分紅后如出現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并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違約責任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三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合作共贏、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按照本合資經營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合同”)的約定共同出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設立中外合資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以下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資合同中合稱“三方”,單稱“一方”或“各方”。
第二條 甲方、乙方與丙方所出資設立的合營公司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
成立后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中國法律。
第二章 合資經營各方
第三條 本合營合同各方為:
1、 ……有限公司,注冊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營業執照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6,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2、 6,注冊地:中華人民共和國6市,營業執照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3、 ……,注冊地:香港,公司編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國籍:中國香港
第三章 成立的合資經營公司
第四條 合營公司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為:……。
第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后成為中國法律下的法人,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合營公司將享有中國合營公司有權享有的一切國家及地方的權利及優惠政策,合營公司的合法行為和利益應當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三方以其各自對合營公司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三方按其各自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營公司的目的是為充分發揮股東各方的優勢,加強合作,大力發展……經營,努力提高合營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生產經營范圍:……。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應達到年銷售……產品以上。
第十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肆億元人民幣(¥400,000,000)。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叁億元人民幣(¥300,000,000),其中:
1、 甲方:……有限公司,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貨幣。
2、 乙方:……有限公司,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貨幣。
3、 丙方:……有限公司(香港),認繳……萬元人民幣(¥……)出資,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為美元現匯出資。
第十二條 三方繳付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時間為: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各方應繳付其所認購的注冊資本的20%,其余注冊資本應于營業執照簽發后三個月內全部繳付到位。美元現匯出資與人民幣的兌換率以出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
公布的美元與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第十三條 除由于外匯管理部門登記或審批所導致的延遲外,若其中一方或兩方不能按時繳付或繳清其對合營公司的出資,并且在守約方催告后的一個月內仍未全部繳付或者繳清的,則其他任一守約方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1、 按照其各自應出資金額所占守約方合計應出資金額的比例認繳違約方未按時認繳的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如果其中一守約方未足額認購其根據前述規定有權認購的違約方所欠繳之出資,則另一守約方有權認購該部分仍未繳付之出資,同時相應增加代繳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比例,減少違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2、 要求在違約方未按時出資的范圍內減少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同時相應減少違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 單方終止合營合同、解散合營公司,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其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繳納出資后三十個日歷天內,應聘請各方可接受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的董事會應在驗資報告出具并經公司注冊登記機關注冊登記后向出資方簽發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名并加蓋合營公司公章的出資證明書。若在公司成立后運營過程中發生股權結構變化的,在收到出資證明書后,該方應將合營公司先前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交還合營公司注銷。
第十五條 所有的驗資報告、出資證明書復印件及其他正式文件
應當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一條 合營公司所需的超出注冊資本金的投資和流動資金,可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 合營公司自有資金;
2、 合營公司增資擴股;
3、 貸款等融資,若銀行要求股東提供擔保的,三方應盡最大努力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
4、 經中國政府授權機構批準發行的債券或者股票;
5、 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六條 除非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公司提供的任何貸款,僅可用于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的業務,而不可用于任何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股權轉讓按合營公司章程執行。合營公司成立后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股份。
第十八條 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場地由甲方在……區內予以落實,具體事宜由合資各方另行商議。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成立后,根據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并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可采取其他方式取得生產經營的場地。
第五章 出資各方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責任:
1、 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人員;
2、 協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海關審批手續、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相關費用由出資三方共同承擔;
3、 協助辦理在中國境內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4、 協助落實合營公司所需的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費用由合營公司承擔;
5、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6、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開辦銀行賬戶;
7、 在合營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當勤勉履行各項職責,切實維護合營公司的利益;
8、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9、 協助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按照本協議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人員;
2、 協助合營公司處理日常經營中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3、 協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海關審批手續、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
4、 辦理在中國境內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 協助落實合營公司所需的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費用由成立后的合營公司承擔;
6、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7、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8、 協助外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責任:
1、 辦理好各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所需的手續;
2、 按照本協議的要求按時繳付出資,按時委派董事、監事、財務人員;
3、 協助合營公司為非中國籍員工取得必要的簽證、工作許可以及其他證件的辦理;
4、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
5、 辦理在中國境外購臵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6、 協助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海關審批手續、辦理外匯、稅務登記等事宜;
7、 協助合營公司處理日常經營中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8、 與甲方、乙方共同制定、建立管理、財會、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9、 協助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承諾與保證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合營公司的合法成立,維護三方的利益,甲、乙、丙三方做出以下承諾與保證: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1、 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未發生解散、清算、關閉、被查封、破產、重組等阻礙公司存續及正常經營的情形;
2、 甲方為成立本合同約定的合營公司所進行的簽署相關合同、協議、繳付出資等一切法律行為均具有合法依據、權力、授權、資格,其行為已經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準授權,并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者以甲方為一方的任何合同、協議;
第二十六條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伙人、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根據財政部《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設立。
第三條 事務所中文名稱為:_________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事務所經_________(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名稱)批準,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事務所的性質為合伙事務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 經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即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并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后,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伙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 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其他審計業務。
(二)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咨詢服務。(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稅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______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記賬;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其他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賬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合伙人出資
第十二條 事務所合伙人構成如下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證書號碼
第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各合伙人認繳總額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資額
占合伙人出資總額百分比
第十四條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各方出資額應在合伙人大會批準(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后)一個月內繳足。
第十六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于法定限額)出資額。合伙人出資的增減須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在辦妥變更手續后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也不得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資。
第四章 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按本協議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被選舉為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委員;
(三)對事務所的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
(四)有權按規定查閱事務所財務賬冊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對事務所事務執行的質詢異議權;
(六)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九條 合伙人的義務
(一)及時交納出資;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合伙協議;
(三)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謹慎執業;
(四)認真完成合伙人大會、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交給的工作任務;
(五)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秘密;
(六)涉及事務所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人會議報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或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業務,不得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事務所利益有沖突的活動;非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向外提供擔保。
合伙人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所得的收入應當歸事務所所有,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從事正常經營活動,由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合伙人在從事與事務所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他人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時,首先由事務所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先由該合伙人承擔,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擔。其他合伙人在對外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該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的個人行為,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事務所經營期間,事務所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注:合伙人必須在合伙協議中約定比例和分擔,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勞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據事務所發展狀況,結合其他員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人身保險、意外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事務所存續其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事務所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權益均為事務所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的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在符合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務所執業所必須的具有其它執業證書人員);
(二)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五年;
(三)年齡在60周歲以內且未辦理過離退休手續(含內退、病退、離崗退養);
(四)以往3周年內沒有因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問題受到刑事處罰或主管財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五)在注冊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須簽訂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八條 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事務所的賬面債務及或有負債承擔連帶責任,但其在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認為必要,可以對事務所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資額及權益比例。
第三十條 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批準成立起_________年內(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動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況退伙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事務所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事務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價款歸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應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二)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務所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離開事務所,不再是事務所的員工;
(五)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上列事實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價款歸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退伙
(一)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伙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須退伙的情形。
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的每股凈資產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協議;
(二)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
(三)被吊銷執業資格;
(四)因違反行業執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五)有意違背協議的規定或嚴重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態度,給事務所帶來嚴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協議第十九條第(七)款規定的情形;
(八)其他嚴重損害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權益必須扣除其給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部分。其權益不足補償損失時,應以其個人財產補足。
第三十六條 退伙人應得權益,原則上應以現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務所應與其簽訂支付協議,并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的職權為
(一)決定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二)審議批準事務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決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四)選舉、更換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五)決定事務所名稱的改變;
(六)決定修改合伙人協議和事務所章程;
(七)決定事務所的終止及批準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
(九)決定設立分所或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并;
(十)決定增資、減資;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
(十二)通過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前款第(二)項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第(五)項、第(八)項規定事項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人到會人數達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時為有效會議。
合伙人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每年的定期會議為兩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合伙人會議的內容和決議必須作書面記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必須簽名。主任會計師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合伙人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時,合伙人會議必須召開。
第三十九條 事務所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由全體合伙人選舉產生,是事務所經營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副主任會計師)和其他委員等若干人組成。
第四十條 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決定合伙人內部組織分工;
(二)事務所部門設置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標準、程序;
(四)擬訂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及工作規則;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及處理;
(七)擬訂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草案;
(八)擬訂事務所增、減資草案;
(九)擬訂合伙人協議、事務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擬訂分所的設立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并草案。
(十一)業務報告出具的最終決定權。
第四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員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時,會議必須召開。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通常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委員。
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全體委員會出席方可舉行,主任或其他委員無故拒絕召集、參加會議時,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可以召開會議。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
除業務報告的出具須經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全體委員一致同意以外,會議討論和其他事項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主任會計師是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 主任會計師的職責
(一)對外代表事務所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職權;
(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內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人選;
(五)根據事務所內部財務管理規定行使財務審批權;
(六)合伙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事務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制度,組織會計核算。
第四十五條 事務所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六條 事務所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遞延資產采用分期攤銷。
第四十七條 事務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工資、資金分配制度;費用報銷審批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四十八條 事務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主任會計師提交月財務報告,每半年向合伙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年終向全體合伙人提交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事務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個月的月末查詢事務所的財務情況。
第四十九條 事務所根據有關規定,按期編制月度、季度會計報表、納稅報表和其他需要上報資料。同時,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計。
第五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清繳各項稅款、協會會費、勞動保險及其他應繳款項。事務所可以用風險基金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第五十一條 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完上年度累計虧損后尚有結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三)年度利潤總額在扣除所得稅后利潤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潤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 事務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務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
(五)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事務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條 事務所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未進行清算前,不得處理事務所財產。
第五十四條 事務所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事務所解散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事務所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事務所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事務所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事務所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六條 事務所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事務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事務所所欠稅款;
(三)事務所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五十七條 事務所財產清償債務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資比例)分配。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合伙人以個人財產平均(或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十八條 事務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對事務所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事務所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事務所注銷。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協議自事務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六十一條 經合伙人大會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本協議,修改、補充后的協議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協議。
經合伙人大會同意,必須對協議修改的幾種情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后,協議規定的事項與其相抵觸;
(二)事務所情況發生變化與協議記載事項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經營過程中的爭議、糾紛,應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以事業為重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協一份,事務所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至關重要。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在自主創新方面,中小企業擁有66%的專利發明、74%的技術創新和82%的新產品開發。而資金短缺卻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普遍性問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是目前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難于突破的“瓶頸”。
從廣義上說,中小企業一般是指國家確認為大型企業之外的所有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日漸提升。據有關資料表明,目前,我國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有1000萬余家,與工業經濟總量相比,企業數占90%,產值占60%,利稅占40%,提供就業機會占75%。而正是這些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新鮮血液的中小企業卻面臨著資金短缺,無法做大做強的困境。
中小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獨特功能,如充當經濟增長引擎、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等等為中國各界所認可。中小企業發展問題在中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但由于中國當前獨特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約,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許多企業自身難以克服的經濟、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在這些難題中,作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融資問題更是首當其沖,成為舉國上下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
中小企業由于存在著規模小、實力弱、效益不穩定、信譽度不高等不利因素,往往很難從銀行里獲得貸款。這使中小企業的發展始終面臨著資金瓶頸。尤其是在金融危機襲來的時候,這種融資難問題就變得更加突出。有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末,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比重僅為10%左右。而即便是在2009年我國政府大力刺激經濟發展,信貸規模急劇膨脹。2009年上半年新增貸款達到7.36萬億元的情況下,占我國企業總量99%的中小企業依然受困于融資難題。2009年頭3個月,全國信貸規模總量增加了4.8萬億,但其中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度只占不到5%,中小企業仍然被大量信貸投放所冷落。
二、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因素
1.企業自身因素
一是我國中小企業多以家庭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整體素質偏低,不具備規模優勢,經營風險大,并且誠信意識淡薄。二是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披露意識差,導致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決策具有個人色彩。三是我國中小企業缺乏抵押資產,影響其間接融資。
2.金融體系因素
一是我國進入體制改革不深入,現有的股份制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與國有銀行業務趨同,市場趨同,不能準確靈敏地反映市場需求,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中小企業很難從資本市場上獲取金融資金。三是我國社會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缺少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專業機構和擔保機構。
3.金融環境因素
一是受美國次貸危機和人民幣持續升值等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內需相對不足、出口不斷萎縮對大多數中小企業產生了致命的威脅。二是受國家政策環境的影響,不但缺乏相應的專門法律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國家宏觀調控和信貸政策對大企業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缺乏比較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無法滿足企業融資的需要。
三、中小企業融資的解決途徑
(一)加快中小企業自身建設
加快中小企業自身建設,完善中小企業的內部經營機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透明度與科學性,充分實現信息公開,解決銀企關系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中小企業需盡快轉換經營機制,建立使得企業經營信息公開、決策科學透明的經營管理機制?;诂F階段以銀行貸款為融資主渠道的現實,而銀行在對企業發放貸款可行性分析時重要一環是財務分析,中小企業應盡快建立完善財務制度,編制各種有利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了解企業經營狀況、以便于對企業經營能力及潛力進行分析的完善的報表。
(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當前,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有關部門紛紛加快相關的建設步伐,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專門部門負責管理信貸征信體系的建設。信貸征信系統是社會征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系統目前正在使用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作用日益明顯,已被銀行系統接受、采納,并作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但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一是個人貸款信貸登記系統還未建立起來,使一些個人利用房貸、車貸騙取銀行資金屢屢得手。二是各地區、各系統的標準應統一。技術標準越統一,信用信息通用性越強,則征信系統的信息容量越大,社會征信的成本就越低,征信發揮的功能就越強。
(三)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機制
目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擔保機構市場定位問題。目前擔保公司一般將業務定位于大型企業的大額擔保業務,這樣風險小、成本低。還有一部分擔保公司定位于為個人貸款業務提供擔保,此類貸款穩定,風險分散,收益較高。恰恰忽略了中小企業這一市場。二是風險控制問題。一方面目前的擔保機構基金來源少,尚未健全完善必要的風險補償機制,且貸款倍數較高;另一方面,對擔保機構又缺乏統一、有效的業務監管,因而防范風險的任務相當艱巨。三是擔?;鹋c銀行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擔?;鹛岢雠c銀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而銀行的經營則必須首先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這一分歧在實踐中也一定程度地阻礙了擔?;饦I務的發展。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有關部門成立一些政策性的專門為中小企業擔保的公司,或給為中小企業擔保的公司一定補貼,鼓勵為中小企業擔保的行為。
(四)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建立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形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這可以結合現階段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行。在中小企業分布較多的縣及以下經濟區域范圍內建立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控股等形式進行改造,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中小商業銀行。
2.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打開中小企業融資的直接渠道,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途徑。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3.建立風險投資基金?;诂F階段中國風險投資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這一現實,這需要我們更多的從國外吸收成功的經驗,研究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制度進行協調與解決,為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現階段,中國風險投資基金應以政府倡導為主,有各種形式資金進入的、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市場化運作的管理模式,形成風險管理體制健全、投資經營決策科學民主、內控制度健全完善的投資基金。它應該主要以成長型、科技型、對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的、有發展前景的競爭性中小企業作為投資對象,通過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及經營管理咨詢等服務的形式介入中小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同時,還要探討風險基金的退出機制,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退出一個企業而轉向另一個中小企業,實現風險投資基金的良性循環和保證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在這方面,美國風險投資基金的成功經驗尤其值得借鑒!
【關鍵詞】融資;小企業;商業銀行
中小企業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提供服務、解決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已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目前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籌資難問題嚴重阻礙了其健康發展,其融資狀況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雖然近幾年在中央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政策改進、政府政策扶持及社會信用中介的發展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有了一定的松動,但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融資難問題并沒根本的改變,本文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作了進一步分析。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信用等級偏低
目前中小企業大多是以家族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單一、缺乏有效的管理,金融機構對其缺乏足夠的信心。同時中小企業普遍具有逃避銀行債務傾向。為保證信貸資金安全,降低信貸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都不愿意冒險向中小企業放款。
2.擔保責任難落實
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主要是以抵押、質押為前提條件的。許多中小企業土地、廠房為租賃而來,土地出讓金較高,很多企業房、地尚未過戶,同時土地緊縮政策使一些新建項目拿不到土地使用證,難以用土地、廠房抵押貸款。中小企業沒有抵押物,銀行就失去了保障措施,也就產生了惜貸現象。
3.中小企業競爭乏力
中小企業規模小,部分還停留在作坊式生產,實力弱,產業水平低,而社會上占優勢行業仍是以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也與大企業有較大差距。企業的競爭力不僅表現在產品的價格、數量、質量等經濟指標上,同時也受企業形象、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因素的影響。使中小企業的這些條件更是低于大企業。從中小企業自身競爭能力和對社會責任考慮,銀行都無法支持那些競爭乏力的中小企業。
4.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財務數據缺乏說服力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一般由家族控制,會計報表不能充分反映企業資產運營狀況,在信貸調查中銀行信貸人員難以快速準確地評估企業資產價值,不能確定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而據此作出貸款決策,信貸資金存在隱性風險。
5.市場變幻莫測、企業發展前景難以把握
中小企業大多經營規模小、管理較粗放,自我發展能力差,企業缺乏長期有效規劃,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
二、銀行的原因
1.貸款抵押登記程序多、費用高,審批時間長
辦理抵押要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登記,平均周期要達到10天以上,且各個環節都要收費,而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具有時間短、費用低的特點,許多中小企業因為評估登記費用高、審批時間長而放棄了貸款。
2.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提供者并不親自參加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無法監督企業資金的使用情況,它與資金的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就帶來了矛盾和問題。
3.中小企業量小利薄,缺乏規模效益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要求的每筆貸款數額不大,但每筆貸款的發放程序、經辦環節,如調查、評估、登記等都大致相同,結果銀行的貸款單位經營成本及管理費用上升。銀行從節約經營成本和監督費用的“經濟性”出發,也不愿與中小企業打交道。
三、銀行在貸款中的選擇
1.中小企業需符合銀行的要求
支持企業的發展是銀行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銀行愿意支持的中小企業應該符合四個方面的條件:一是符合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銀行的貸款要與國家的宏觀政策保持一致,平時貸款要做到有保有壓支持企業的發展。二是企業具有償還能力。這是銀行支持的首要條件,現金流不足以償還的貸款,不論是什么企業,銀行都不會給予貸款支持。三是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銀行支持了企業以后,應該按合同規定主動償還貸款,不能拖欠銀行貸款本息,或者轉移資金逃廢銀行債務,信用記錄良好。四是符合銀行貸款要求。銀行對企業貸款,還需要企業健全財務制度,落實抵押擔保,使銀行產生效益。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方面的條件,能夠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目標,就能發放貸款。
2.銀行愿意支持的項目
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業很多,但能獲得貸款項目應該具備以下特征,一是所選項目具有產生還款效益的能力,銀行支持的企業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有收益、有效益才有償還能力,如果銀行貸款的企業出現虧損,不僅帶來貸款質量和銀行效益的低下,主要是帶來社會資源的浪費,反而牽制整個經濟的發展速度。二是各方面條件能使項目順利完成并投產,包括法人、企業體制、籌資方式、外部環境等能夠適應項目的發展。三是產生的效益具有一定持續性,至少能夠維持到貸款歸還,而不至于在貸款合同期內企業倒閉。
四、企業自己解決途徑
1.增加企業信用等級,創造良好信用記錄
誠實守信是增加中小企業貸款,縮短審貸時間,融洽銀企關系最好的辦法,也是最廉價最有效的提高銀行經營效率的手段。中小企業要改善管理層的人員構成,擯棄“內部人”控制的做法和制度安排。要不斷推動產品結構升級,適應市場變化。要盡快在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明確產權關系。
2.要建立規范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保持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為申請貸款提供基礎依據。
3.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轉變經營機制
通過采取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方式優化企業的產權組織形式,建立明晰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4.中小企業企業要注重資本積累,減小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
將企業盈利的相當部分用于增加資本金,逐步提高企業資本中自有資金的比例。
五、銀行解決途徑
1.充分合理利用利率手段,探索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機制
銀行充分發揮基層行了解掌握地區、企業實際的優勢,將貸款定價權合理下放,提高利率作為貸款價格的敏感性;要加強對風險定價機制的研究,剖析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風險狀況,按照“高風險、高收益”原則和自身實際,確定合理的貸款利率水平;要充分利用利率調整后的利率浮動區間,實現信貸資源的合理配置。利率浮動區間調整后,如果商業銀行能夠充分挖掘中小企業的潛在客戶資源,用好、用足利率政策,實現利息收入與貸款風險相匹配,就可能在滿足安全性的前提下,實現更高的收益。
2.銀行要進一步完善貸款決策程序,建立高效的信貸風險評價和業務操作體系
銀行要制訂高效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評價體系和信貸審批機制,要根據不同的貸款品種適度調整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速度。對優質的中小企業,商業銀行可適當放寬貸款條件。
3.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系數的大小,實行差別利率,保證銀行風險和收益的匹配
銀行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企業在利率和貸款額度上給予優惠,并保證能夠監督企業對信貸資金的合理利用。
參考文獻
[1]賀祖澤.中國金融業:改革之路向何方[J].當代經濟,2004,(2).
首先,金融機構應調整經營定位,緊扣市場需求,將業務范圍拓展的重點轉向具有強烈資金需求的中小民營企業。選擇各類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一些已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的企業作為新增業務的主要客戶群和突破口。其次,大力創新服務設計。應進行市場細分,深入研究各類中小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提供適用于各行業、產品、規模及其它需求的金融服務產品。再次,應參考成功的金融創新經驗,盡快提供多種新型信貸方式,如“保全倉庫貸款、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法人代表或主要股東無限責任擔保貸款、動產質押擔保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保付業務、聯保協議貸款、公司擔保職工自然人貸款、承兌保付業務、下崗職工創業貸款”等等,進一步扶持相關金融服務創新;最后就是加大對這類企業的信貸規模。及時出臺相關信貸準入規則和評信評級標準,改革貸款管理規則,盡可能地滿足不同地區、所有制、規模的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改革貸款審批制度,加快下放基層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特別是對中小民營企業中部分優質客戶更應放寬審批限制,提高為這類企業的服務效率。
1.優化企業內部公司治理結構中小民營企業由于產權高度集中,經營隨意性過大,決策盲目性大,經營失誤的可能性大,因而容易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這恰恰是金融機構放貸意愿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對中小民營企業本身而言,下決心真正完善內部公司治理結構,改進所有權結構和內部管理體制與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家庭經營等體制問題,大力引進優秀管理人才,提高決策的有效性和市場競爭力,提高信用等級,增強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提高融資能力。2.提高企業財務透明度財務管理水平是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加強這類企業的財務透明度,提高相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市場信譽度,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中小民營企業應當強化內部財務制度建設,強化內部財務管理,以財務透明度的實際成效促進與金融機構的有效交流,爭取更大的支持。3.增強企業信用意識部分中小民營企業商業信用意識仍然偏弱。在經營活動中自我約束力較弱,逃避金融債務等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極大損害了自身信譽,更為重要的是將給中小民營企業整體信用形象造成重大的消極影響,影響了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的意愿。因此企業自身應首先轉變信用觀念,注重經營誠信,改進中小民營企業在金融機構的信用形象。在現今河北省金融機構體系中,除去大型國有銀行外,還存在一些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建議可以上述具有準商業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為基礎設立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為滿足特定資金需求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有效信貸服務。目前可供選擇的形式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等等。這類金融機構的組建可充分利用專業化優勢,與有資金需求的中小民營企業形成長期合作關系,通過這種合作關系深入、細致地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金需求,如此就能夠提升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質量。
信用擔保體系健全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機構放貸意愿的大小,特別是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放貸意愿,因此應當重視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而地方政府的推動作用不可忽視。建立與完善適應多層次、多結構、多種所有制資金需求的信用擔保與再擔保機構是這一體系建設的關鍵一環。實現這一目標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可逐步出資組建以中小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與再擔保機構,賦予其獨立法人身份,以市場化方式運作;二是構建互擔保機構。中小民營企業可在協商的基礎上,按照自愿原則,建立具有非贏利性的民間擔保互助機構。該類機構所特有的產權結構以及相互之間扶助、監督的內在機制保證了聯?;ブ饔玫某浞职l揮。當面對風險時,前述的政策性擔保實質在于由政府承擔風險,而這種互擔保機構的本質在于將風險最終分攤到每個互助參與者身上。兩者相比,互擔保方式下,擔保機構與被擔保者之間相互了解,不存在其他方式下信息不對稱問題,因而容易被擔保申請人接受;另一方面,這種擔保方式由于其產權結構的特性,使得機構內部容易形成有效的相互監督機制,有利于提高監督的效能;三是這種聯合方式有利于將弱勢企業聯系起來,以便在與銀行的融資談判中爭取主動;四是采用互助式擔保方式可為政府減輕財政負擔,有利于取得政府的認可。因此應構建以民間互助擔保機構為主體的覆蓋全省城鄉的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體系。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對策;渠道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作為我國國民經濟中最具活力的新的經濟增長點,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至關重要。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增長進入新一輪上升期,流動性過剩問題也凸現出來,在央行頻繁上調準備金率和利率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障礙,其中最大的制約因素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本文主要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原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在我國,中小企業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低技術含量的行業,其初期發展資金主要是通過自有資本或者自我籌資起來的,而后期發展所需資金嚴重不足;雖然政府鼓勵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上資金也極其有限,同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達到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在內的直接融資的要求,資金“瓶頸”制約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從而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體表現為:
(一)內源融資占主導
對于主要以家族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上尚未完全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出于投資風險的考慮,外部資金輕易不會涉足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規范的中小企業;據國際金融公司研究資料顯示,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分別占我國私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和26%,公司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不足1%,內源融資比重過高。
(二)直接融資艱難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集資、民間借貸等。由于發放企業債券受到“規??刂?,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受到嚴格限制。而集資長期以來受到中小企業的廣泛應用,即使在國家政策法規嚴控的背景下還大面積存在和發展;但集資具有正反雙重效應,一方面,集資可以緩解中小企業經濟發展中的融資“瓶頸”,支持企業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集資若使用不當,將可能形成非法集資,其負面影響和危害性極大,同時更要杜絕非法集資。在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甚至“拒貸”的情況下,民間融資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民間借貸的興起,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不健全的結果,由于風險大、融資成本高,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的危險性大。
(三)間接融資體系不完善
間接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方式。由于商業信用和票據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發展非常滯后,我國中小企業通過設備融資租賃進行融資的量很小,而銀行貸款由于手續簡單方便快捷已成為中小企業獲得外部融資的主要方式,但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在中西部地區,出于資產質量和收益方面的考慮,當地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謹慎,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的數量、難易程度等方面較之東部地區的企業要遜色許多。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國家財政政策的調整,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呈不斷下降趨勢,中小企業融資在國有銀行融資總額中僅占微乎其微的份額,而新組建的面向中小企業的城市商業銀行,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一)中小企業自身原因
1、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在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規模小,成立早期沒有外部審計的財務報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清晰,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較低,企業誠信度不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差。同時,很多中小企業都存在通過“債務重組”等改制方式懸空銀行債務的情況,使得銀行投放給中小企業的信貸資產流失嚴重,降低了銀行部門對中小企業的信任度,導致銀行“慎貸”。另外,中小企業對金融意識的轉變不適應,一方面缺乏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過于生疏,只能依慣性思維求助于銀行;另一方面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的金融形象,即使企業素質和發展前景良好,也因不善于推廣形象而束縛了自身開拓籌資渠道的可能性。
2、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中小企業貸款的特點是“急、頻、少”,銀行常常因中小企業貸款監控成本高、風險大而不愿意放款。據統計,中小企業的貸款頻率平均為中大型企業的5倍,而平均每次放款的額度只有大企業的5%,其貸款管理的成本要比大企業高的多,導致企業融資的成本增加。同時,為獲得銀行信用貸款,中小企業需通過信用擔保機構提供信用擔保,由此支付的有關手續費和擔保費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在資金嚴重短缺時,中小企業往往依靠典當業、民間親朋好友借貸甚至有時不得不轉向高利貸為企業籌集資金,付出較高的資金成本,減少了企業利潤。
(二)金融機構的原因
1、金融體系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需求。當前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貸款對象還是大企業,而服務于中小企業集中的縣域農村信用社由于資本金少、資金實力弱和貸款集中度高要求等限制,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據對福建省484家不同規模的企業調查表明。20.7%和29.2%的中、小企業認為金融機構貸款條件苛刻,分別比大型企業高出3.1%和11.6%;32.0%和37.4%的中、小型企業認為貸款審批程序煩瑣,分別比大型企業高出6.8%和12.1%。盡管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貸款,但實際情況是銀行普遍對大企業“爭貸”,對以民營經濟為主要成份的中小企業“惜貸”。
2、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存在著缺陷。在授信管理上,明顯存在對基層銀行信貸的授權不足。近年來,雖然人民銀行出臺了不少貨幣政策措施,但實際情況是各國有商業銀行對基層行卻步步收緊,貸款審批權日益集中。如有的銀行規定負債高、虧損、欠息的企業都不能貸款;企業欠息,信用等級就要降低;新增貸款只要一筆收不回,就要停止全部貸款的審批。特別是《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頒布后,為了強化信貸風險管理,各商業銀行基本都實行了事實上的“貸款風險終身責任制”,將信貸風險與信貸人員的職位、工資獎金等掛鉤,并追究終身的責任。這一方面造成信貸人員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也使企業獲取資金的難度加大,不少中小企業呼喚金融部門應盡快出臺有針對性的借貸優惠政策措施。
三、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解決對策
(一)發揮政府職能,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宏觀政策環境
1、建立政府系統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為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應當建立政府層面的中小企業發展扶持機構,尤其是金融機構。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可以委托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但要保證貸款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在資金來源上,可以由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在融資方式上,要以長期的信貸資金融通為主,也應考慮設立投資性機構。以日本為例,日本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援助以政府設立的專門金融機構為主。
2、增加政策性扶持基金的品種。增加政策性扶持基金的品種對于中小企業,尤其是處于創業期的中小企業而言意義重大。當前,運用政策性資金給予創業期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支持的基金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盡管這類基金的規模不大,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卻發揮了積極的引導和示范作用。有關資料顯示,創新基金的資助與其他配套資金的比例達到1:21.06。
(二)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信用風險較大,銀行不愿對它們提供貸款。如果政府能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和保險,這種困難就能得到較好的緩解。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后盾。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和其他國家的經驗,建立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他擔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管理,對擔保機構的運作方式,特別是擔保機制、擔保的程序、自信和評估、擔保收費標準等進行規范,避免多頭管理。
2、發展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于一體,以租賃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征的融資方式。目前,我國政策開始大力鼓勵租賃公司的發展,增加租賃公司的數量,通過設備租賃和設備貸款的形式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通過融資租賃企業可用少量資金取得所需要的先進技術設備,擴大生產,快速投產,可以邊生產邊還租金。
(三)切實提高中小企業總體素質
1、提升中小企業總體實力。首先,要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素質,經營管理者應熟悉金融政策,學習金融知識,運用現代金融知識結合自身條件,爭取合適的融資方式。其次,企業要把握產品經營生命周期,在產品市場飽和之前及時進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使產品不斷更新換代,提高質量,降低成本,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定健康的發展,延長企業生命周期。
2、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首先,應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內控制度和監督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杜絕假報表、假合同等現象的發生,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其次,應強化經營管理者的信息披露意識,提高信息透明度,并注重與銀行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降低銀行信貸過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監督成本。再次,樹立良好的信用觀念意識,注重樹立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形象。
四、結論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小企業功不可沒,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成熟使得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障礙,為了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應從政府融資服務、拓展融資渠道、企業自身三方面著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相信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共同作用,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會逐步得到改善,對于優化整個社會的資金資源的配置,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都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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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家界經濟發展與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結合分析
張家界因旅游建市,轄兩區兩縣,屬于經濟不發達地區,全市2009年GDP僅203.1億元,人均GDP僅12289元。全市發展總體目標是建設世界旅游精品,當前圍繞打造世界旅游精品已進入“第二次跨越”的關鍵時期,向建立綠色、低碳、宜居的國際性旅游度假城市方向邁進。特別是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提出將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為旅游業的發展帶來良好政策機遇。當前制約旅游業發展的一個大的問題是城市面貌落后,為此政府實施了“三年有改觀,五年大變樣”的工程,三年有改觀的目標已基本完成,隨著“五年大變樣”工程的繼續實施,投資仍將保持快速增長。張家界的產業發展符合國家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戰略方向,本地區也在國家扶持“三農”、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等政策傾斜范圍,具體到金融宏觀政策落實方面,主要屬于“有保有壓”調控政策中“保”的對象,這就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持基礎和平臺。
當前全市經濟發展來勢較好,2009年GDP增長13.7%,但總體上還處在底子薄、基礎差的階段,旅游業對外部環境的依存性大,經濟發展中抵御風險的能力弱,強基礎、調結構、上水平、不斷提高競爭力,是相當一個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致力點。2010年國家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比較2010年與2009年貨幣政策,二者均屬“適度寬松”,但內涵存在差異,2010年信貸總量更強調適度,信貸投放節奏更求平穩,結構調整更注重實質,風險防范更加強化。
上述情況和特征表現在金融領域里,將集中體現為信貸供求矛盾和結構調整壓力。在建設世界旅游精品和應對金融危機的經濟刺激政策過程中積累的剛性信貸需求,尤其是去年新開工項目后續信貸需求和今年新開工項目的貸款需求旺盛,但受宏觀調控影響、銀行監管政策約束和政府融資平臺承債能力限制,銀行信貸供給能力受到制約,信貸供求的總量矛盾將會突出,同時,與此相關,中小企業、三農和其他弱勢領域、薄弱環節的融資難或會凸顯,民間融資可能在信貸收縮期和信貸結構調整期再趨活躍等。從發展態勢看,張家界市是旅游新城,經濟處于快速發展時期,發展速度高于全國,信貸資金需求旺盛,在宏觀調控政策不發生大的變化下,預計2010年全市信貸投放規模為2009年的90%,即全年信貸增長40億元,預計存款增長39億元。
二、經濟金融運行中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一)經濟總體水平不高、優質企業主體缺乏等與銀行信貸政策支持間存在一定矛盾
一是受地方經濟總量的制約,由于經濟不發達,市區縣財政收入總量達不到部分銀行機構總行制定的標準,給信貸營銷帶來困難,在全國、全省范圍內來看優質信貸資源相對較少。二是企業貸款條件的制約,經濟快速發展為本地企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機遇,但總體上大的企業、實力強的企業少,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企業自有資金不足、隱性負債較多等問題,部分企業盲目擴張,不具備銀行貸款條件,同時社會信用環境有待改善,銀行機構對這類企業存在畏懼心理。
此外,由于優質項目和客戶有限,銀行業同業競爭有所加劇,貸款行降低貸款利率、放寬貸款條件,住房消費貸款等個別領域出現信貸資金買方市場,有的行采用免抵押、免保險等方式給予按揭貸款,項目開發貸款行的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二)社會高息融資對銀行信貸資產安全可能造成影響
由于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規模小、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欠佳,資信等級偏低,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又不完善,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難以充分滿足,為解決資金困難,往往尋求社會高息融資。張家界的社會高息融資主要集中于一些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支持這些企業的銀行機構反映資金風險防范難度大,尤其是一些個人或合伙經營項目,一旦經營困難或欠債較多,出現外逃,風險很難控制。包括已經暴露的西部萬農、廣和公司等高息融資已給銀行資金造成影響,銀行機構維權成本高、難度大、資產保全難,還有一些潛在的涉及社會高息融資的公司對銀行資產的影響尚未顯現。
(三)貸款投放領域、行業較集中存在潛在風險
目前各項基礎設施以及旅游、酒店行業中的貸款占貸款總量的比例較高,貸款主體主要為政府投融資平臺,貸大、貸集中在全市經濟發展階段中客觀存在,對于政府投融資平臺,在支持和規范發展的同時,需要關注和防范可能的風險。一方面,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為金融機構投資提供了一個好的平臺,另一方面,受政策調整、經濟波動、市場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一旦投融資平臺的項目投資收益不能覆蓋成本,或者投融資平臺公司在某個資金環節出現問題造成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鏈斷裂,就會給地方財政造成很大壓力,影響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三、有關對策建議
(一)認真落實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增強針對性和靈活性
根據國家確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按照“總量適度、節奏平穩、結構調整、風險防范”的要求,貫徹落實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加強貨幣政策效果評估,引導信貸合理增長,促進信貸結構調整,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
金融機構科學安排全年貸款投放進度,減緩貸款季末、月末及月度間波動,避免大起大落。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市化、新型工業、旅游業提質升級、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民生改善、中小企業等薄弱環節的資金需求。政府相關部門要抓好項目建設和各類企業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培育,為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信貸項目。
(二)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資金“洼地”
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環保信息、公用事業信息、工程領域信息等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進一步抓好農戶信用檔案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廣信用報告使用范圍,嚴格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繼續開展金融安全區創建活動,開展縣域金融生態環境評估工作,積極搭建政銀企合作平臺,強化金融生態環境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
(三)創新金融服務,破解地方發展融資瓶頸
不斷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以拓展動產抵押貸款和聯?;鹳J款業務為依托, 大力推介適合農村、小企業的信貸產品,認真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支持深化金融改革,重點關注支持農業銀行“三農”服務事業部改革試點,支持農信社深化改革,支持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發行債券和上市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探索引進BOT、TOT等先進融資方式,滿足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四)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維護轄區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