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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是指:一是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將零散自然村進行撤并,向規劃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對配置不當,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閑置、廢棄的農村居民點(戶)、村社集體管理用房用地實行復墾,將其復墾為耕地或可轉為耕地的園地及其他農用地。二是指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將分散在農村的閑置的廢棄磚瓦窯用地,廢棄的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倒閉企業用地或搬遷企業的原有用地和廢棄礦山等廢棄工礦用地實施復墾,將其復墾為耕地或可轉為耕地的園地及其他農用地。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
第四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項目入庫審批、監督承擔單位實施項目,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指標和收益的管理,會同區農業等相關部門驗收復墾項目,申請市國土房管局抽查確認項目復墾面積、新增耕地面積和新增耕地質量等級;區農業部門加強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土壤質量和后期利用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區土地整理中心為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承擔單位,負責籌集復墾項目資金,開設建設用地復墾專戶,確保復墾經費專款專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區測繪、設計、編制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入庫備案、組織實施和竣工資料報送工作。
第六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當維護土地權利人(復墾項目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當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村、社集體使用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
第七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必須堅持項目法人制度、施工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施工合同制、實施公告制、項目審計制等管理制度,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驗收標準和相關建筑規范要求。
第八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申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
(二)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
(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
(四)實施同一項目區域相對集中同一村社或鎮范圍內;
(五)單個復墾項目實施區域不超過同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兩個行政村;
(六)復墾片塊與周邊農用地連為一體,有利于復墾后的生產經營管理;
(七)具備復墾后宜農用途的管護利用條件;
(八)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九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遵循以下申報程序:
(一)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報下年度的復墾計劃。
(二)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對下年度計劃復墾項目進行審查;組織踏勘、核實項目范圍、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土地權利人意愿和周邊土地利用等情況并出具現場踏勘意見書;向市局報送下年度復墾計劃。
(三)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市局下達的年度復墾計劃,在當年8月30日前向市局申請當年復墾項目入庫核查備案,并辦理通過核查備案項目的入庫手續。
第十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資料:
(一)擬選點土地權利登記狀況表和擬選點地類統計表;
(二)拆舊建新對照表;
(三)建新處地類圖斑統計臺帳;
(四)擬復墾項目區和建新區1:1萬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擬復墾區權屬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六)建設用地抵扣或無須抵扣的明細表;
(七)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表;
(八)項目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文件;
(九)項目區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鎮村建設規劃圖;
(十)項目區實地現狀照片(按單個區塊提供具有明顯參照物的遠、近景照片各一組以上);
(十一)項目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使用權人簽定的復墾協議書,復墾協議應明確項目位置、面積、土地權屬、安置補償方案、權屬調整方案、違約責任等內容;
(十二)集體使用的建設用地復墾,須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的決議;
(十三)項目區所在地農民群眾意見征求表和匯總表;
(十四)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十五)以承擔單位名義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及后期管護利用協議;
(十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復墾項目應提交的資料:
(一)提交項目備案申請表;
(二)項目實施方案及預算;
(三)項目片塊1:500規劃圖和項目單體工程設計圖冊(含項目區勘測報告);
(四)承擔單位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復墾協議書;
(五)資金來源證明;
(六)項目實施前及項目規劃公告;
(七)項目評審材料。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實施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領導小組,并派專人現場協調管理,在項目區公布擬實施項目的工程量、投資和工期要求,接受群眾監督,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項目投資、進度、工期、安全和合同管理進行現場監督,并派駐專職代表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質量要求
(一)新增耕地圖斑范圍內的建筑物必須全部拆除,礫石及瓦礫含量不超過15%。
(二)同一田塊內田面應保持平整;高差應與周邊農田相一致,路、溝、渠與周邊農田相連。土壤耕作層不小于40厘米,達到農作物耕種要求。
(三)坡度大于15度的,應設置成水平梯田(土),不同水平梯田(土)間高差在1米以上應設置石砌田(土)坎。
(四)復墾區內道路布局合理暢通,結合周圍耕地設置相連的生產路,路面夯實或硬化。
(五)復墾區應布置排水溝,復墾為水田的應有溝渠配套,無水源保證的地方,應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第十四條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驗收按“初驗—竣工驗收—驗收確認”的程序進行:區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初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市國土房管局組織驗收確認。承擔單位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
(一)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竣工報告及其相關附件;
(三)1:500復墾項目規劃圖和單體工程設計圖;
(四)1:500復墾項目竣工圖、現狀圖和1:1萬復墾前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及電子光盤;
(五)工程審核報告;
(六)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及批復文件;
(七)新增耕地測算報告;
(八)新增耕地分等報告;
(九)工程監理總結或農民群眾監督資料;
(十)土地權屬調整報告;
(十一)新增耕地符合補劃基本農田條件的圖件、表冊、責任書;
(十二)復墾前后對比照片(按單個片塊提供具有明顯參照物的遠近景照片1組以上)和土地整治標志、標識牌照片;
(十三)招投標資料和相關合同、協議書;
(十四)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十五)工程移交及后期管護協議等資料;
(十六)申請項目驗收的圖、表、冊及初驗意見。
第十五條項目后期管護利用
在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需要調整權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分配,并同項目區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及時簽定后期管護和利用協議,確保項目區工程設施的管護和土地的充分利用。
第十六條補償補助標準及程序
(一)補償補助標準。
1、退出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補助標準。擁有合法宅基地且戶籍在宅基地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并承諾整戶不再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退出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的建(構)筑物補償、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購房補助和土地所有權人收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助權利。
(1)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且結構完整的房屋,參照現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對建筑物進行補償(見附表1)(以房屋產權證載面積為準)。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結構不完整但尚有殘值的房屋,對其房屋殘值按5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按房屋產權證載面積)。
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的構(附)著物等按4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構(附)著物等由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清除。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標準為1.5萬元/畝(以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為準)
(3)購房補助標準為2.0萬元/人(以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時在籍農業戶口人數為準,不含掛靠人口)
(4)室內裝修綜合定額補償標準(見附表2);
(5)土地所有權人收益。以市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為準,按1.7萬元/畝的標準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人收益的90%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10%用于復墾后土地的后續管護和利用。
在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合法宅基地,但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的,按本條(1)、(2)、(4)項標準補償。
因繼承或接受贈予取得宅基地并完善了繼承或贈予手續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的,按本條第(1)、(4)項標準補償。
建新拆舊或應拆未拆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構(附)著物等按4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構(附)著物等由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清除。
2、自愿在經批準的規劃確定的新村居民點新建或聯建房屋的,其建(構)筑物補償、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構(附)著物等補償以及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按本條(1)、(5)項標準執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按退騰的宅基地證載面積扣除新村居民點占用宅基地面積后,按1.5萬元/畝標準補償;建房補助標準為1.0萬元/人(以在籍農業戶口人數為準,不含掛靠人口)。
3、農村其他建設用地建(構)筑物補助標準。擁有合法產權證書的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并經批準納入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益事業及基礎設施用地按本條(1)、(2)、(4)項標準補償。廢棄的磚瓦窯、礦山等無主建設用地,在復墾項目區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由項目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作出書面說明,村、鎮簽署意見后再實施復墾,按本條(1)、(2)項標準補償給所在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按本條第(5)項標準執行。
(二)補償補助支付程序
1、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及建(構)筑物補償支付程序。
(1)清理丈量。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土所對納入復墾范圍的宅基地房屋占地、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其他農村建設用地等進行實地清理丈量、登記造冊(面積以投影面積計算,單個圖斑補償面積不得大于實測1:500現狀圖實施面積)。
(2)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清理丈量基礎上,計算各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各項補償費用后,在項目區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接受群眾監督。
(3)審核。公示無異議并經項目所在國土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的,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同意后,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協議,收回原土地房屋產權證書交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銷。
(4)兌現。復墾項目經市國土房管局入庫備案后,項目承擔單位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補助費用直接從專項經費中撥付到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帳戶。
2、建(購)房補助支付程序。
(1)申請。原宅基地使用權人憑本人身份證明、戶口薄、補償協議、原房屋“兩證”或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購房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或去向證明、新建房證明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建(購)房補貼申請。
(2)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在項目區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
(3)審核。公示無異議并經項目所在國土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的,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
(4)兌現。復墾項目經驗收確認后,經審核符合建(購)房補助條件的,將建(購)房補貼從專項經費中直接撥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權人帳戶。
3、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支付程序。項目實施完成后,根據市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以及指標使用的進度分期支付到集體經濟組織帳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該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工作經費。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工作經費按照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屬區土地整理中心投資并組織實施的項目,土地整理中心分別按1500元/畝支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項目所在國土所工作經費;分別按200元/畝支付給項目所在村、社集體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復墾項目工作。
經區政府批準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投資并組織實施的項目,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3000元/畝、1500元/畝支付給區土地整理中心和國土所工作經費,用于項目申報、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入庫備案、竣工驗收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分別按200元/畝支付給項目所在村、社集體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復墾項目工作。
經驗收合格下達減少建設用地指標合格證起一個月內,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給相關單位。
*****區人民政府:
****年,*****區政府受市政府委托,*****市城市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城司”)作為投資主體,啟動*****村整村改造工作,區政府成立“*****市*****區*****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整村改造工作。****年土地房屋征收完成,****年,建設的********套安置房分配結束,*****村整村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但在改造工作中還在資金方面遺留一些問題未能解決,現就有關資金遺留問題報告如下:
一、*****拆遷安置資金結余-*,***,***.**元。
拆遷安置資金結余總計-*,***,***.**元,其中:拆遷資金結余-*,***,***.*元,安置資金結余-*,***,***.**元。
(一)拆遷資金結余-*,***,***.*元。
資金收入總計***,***,***元,其中:撥入專款***,***,***元。
資金支出總計***,***,***.**元,其中:撥出經費*,***,***元,撥出專款**,***,***元,經費支出*,***,***.**元,專款支出***,***,***.**元。
(二)安置資金結余-*,***,***.**元。
資金收入總計***,***,***元,其中:資金收入-撥入專款**,***,***元,其他收入-安置房款**,***,***元。
資金支出總計***,***,***.**元,其中:撥出經費***,***元,撥出專款 **,***,***元,經費支出*,***,***.**元,專款支出 **,***,***.**元。
(三)超支*,***,***.**元(資金來源詳見附錄*)
二、*****安置小區基建專戶資金結余-**,***.**元。(見審計報告P*②)
資金收入總計***,***,***.**元,其中:撥入專款***,***,***元,其他收入**,***.**元;
資金支出總計***,***,***.**元,其中:經費支出*,***,***.**元,專款支出 ***,***,***.**元。
三、工程款支付情況:
審計報告審定***,***,***元,已付工程款***,***,***.**元,未付工程款*,***,***.**元已于****年元月**日通過市城司其它項目借款*,***,***元結清。(資金來源詳見附錄*)
四、期房安置所需資金**,***,***元。(見附件*)
期房安置房***套,****年*月至今,累計貨幣結算**套,下剩**套安置房至今未開工建設。為了盡快解決*****群眾的安置問題,使群眾盡快入住安置小區,減少后期各種費用,經核算,安置差缺面積所需資金約**,***,***元。
五、****年**月--****年*月養老金和返租費*,***,***元,****年*月--****年**月養老金和返租費約***,***元。共計*,***,***元。
六、超支借款余額*,***,***.**
七、以上五項總計資金需求**,***,***.**元
八、處理建議:
市城司作為*****整村拆遷改造的投資主體和受益單位,有義務撥付資金,解決*****整村拆遷遺留問題。
如果市城司無法解決資金問題,*****區政府是*****整村拆遷改造的主體,遺留問題應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為確保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全市經濟建設用地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占補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確保實現占補平衡
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是國家確立的一項占用耕地的基本制度。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是保障我市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礎。當前,隨著我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土地后備資源逐漸減少,開發難度越來越大,生態、水土保持等與土地開發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補平衡的壓力不斷增大。“十二五”期間,正值我市實現經濟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較旺盛,大批重點項目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因此,切實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既是落實耕地保護國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我市經濟實現跨越發展的根本保證。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務指標,建立全市統籌管理機制
根據上年度市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指標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況,每年年初,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綜合測算、合理預判當年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數量,結合各鎮(街道、園區)的后備資源現狀,分別確定出各鎮(街道、園區)的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由市政府直接下達。
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經市和省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合格后,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統籌使用。按照“誰開發(復墾、整理),誰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所在鎮(街道、園區)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的耕地補充平衡。部分耕地后備資源少、無法實現耕地自我占補平衡的鎮(街道、園區),缺口部分由市統籌調劑解決。
三、落實責任,全力推進占補平衡工作
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實行“市政府協調推動、市相關部門業務指導、鎮(街道、園區)具體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政府委托有關鎮(街道、園區)進行開墾造地,并簽訂《委托補充耕地協議》。各鎮(街道、園區)是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完成市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任務;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補充耕地計劃管理、全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統一管理和調劑、制定項目施工及驗收標準并組織竣工驗收等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立項及規劃設計審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市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工作;市農業部門負責補充耕地土壤檢測、建設指導和質量評定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搞好配合。
市國土、財政、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各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科學規劃,狠抓落實,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順利開展。
四、嚴格操作程序,確保占補平衡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一)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在全面調查土地后備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項目由各鎮(街道、園區)組織申報,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與市財政部門審核合格后,納入市級項目儲備庫管理,入庫時間為每年的10月底前。未納入市項目庫備案的項目,不予立項。
(二)立項。根據市政府年初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市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對各鎮(街道、園區)已上報入庫的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逐一進行篩選審核,對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立項條件的報市政府予以立項審批。申請立項時,各鎮(街道、園區)負責編制提報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規劃設計、預算書等材料。
(三)實施。立項批復后,市政府與有關鎮(街道、園區)簽訂《委托補充耕地協議》。鎮(街道、園區)委托具有招投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工程依法公開自主招標,在市國土、財政、審計、監察等監督部門的監督下,依法確定出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按照《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委托補充耕地協議》及獲批的《初步規劃設計報告》等相關標準要求,認真組織工程施工,竣工時間為當年的5月底前。
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責任制度,簽訂項目實施管理責任書;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四)驗收。項目竣工后,由鎮(街道、園區)提出驗收申請,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各部門要加強占補平衡項目驗收工作,嚴格按國家規程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初驗時,要按項目逐個進行外業與內業驗收,對資料不齊全,面積不準確,質量不達標的項目,不得通過初驗。
項目的內業資料要滿足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符合省國土資源廳國土資字號關于項目管理的要求。各鎮(街道、園區)應按三階段準備相關資料:
一是計劃和預算階段,包括:立項請示、可研報告、論證意見、規劃設計、預算書、批復、現狀圖、勘測定界圖、平面布置圖、規劃圖等;
二是工程實施階段,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委托合同(協議)、招投標資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監理材料、資金撥付及使用等;
三是驗收階段,包括:驗收申請、竣工圖、審計報告、土地統計臺賬變更情況說明等。
對經初驗合格的項目,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申請終驗。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將組織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對申請終驗的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比率為100%。終驗工作在當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占補平衡項目資金合理使用和安全運行
切實加強占補平衡項目資金管理,落實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績效,確保項目資金及時使用和專款專用。
(一)資金來源。從市財政收取的耕地開墾費中列支。
(二)資金撥付標準。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終驗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面積,土地開發(復墾)項目6000元/畝,土地整理項目3000元/畝。
(一)萬元gdp能耗下降情況。
我城區萬元gdp能耗為1.3198噸,同比下降了2.36%,萬元gdp能耗為1.4564噸,同比上升了10.35%,萬元gdp能耗為1.5951噸,同比上升了9.52%,1-6月,萬元gdp能耗為1.8038噸,同比上升0.31%。萬元gdp能耗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從開始,由于規模口華潤公司正式投產,引起工業能源消費大幅增長,當年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30.82萬噸,同比增長257.65%;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46.94萬噸,同比增長52.30%。上半年,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24.09萬噸,同比增長8.85%。如果將華潤公司的基數扣除,我城區萬元gdp能耗為1.1374噸,同比下降了13.82%,萬元gdp能耗為1.1017噸,同比下降了3.14%,1-6月,萬元gdp能耗為1.2643噸,同比上升了0.68%。
(二)節能指標完成情況。
至XX市給我城區下達的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任務指標分別為:下降4.36%、下降4.36%、下降0.5%,下降3.95%,我城區完成情況為:下降12.44%,上升214.31%,上升28.47%,至累計上升230.34%,截止8月上升1.36%。我城區超額完成市下達我城區的節能降耗任務,但進入我城區節能指標不降反升的原因主要是:我城區新引進了華潤水泥有限公司,該公司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要生產水泥,屬于高耗能企業,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5.5億元,用煤總量達22.44萬噸標準煤,而全年,我城區59家規模以上企業完成工業產值31.4億元,消耗標準煤共計8.61萬噸,華潤完成產值是我城區同期完成產值的1/5,但用煤量卻達到我城區全部規模企業用煤總量的2.6倍,由于華潤水泥有限公司的因素,我城區工業總產值較上升了31.72%,而用煤量卻上升了259.65%。XX市在下達“xxx”節能減排任務的時候,并沒有考慮華潤水泥有限公司的產值及用煤總量基數,如果將華潤公司的基數扣除,我城區萬元工業增加值同比則可下降達6.55%,能夠完成市里下達4.36%的目標任務。另外,華潤公司上馬了第二條生產線,并于4月投產,全年用煤總量達41萬噸標準煤,比的用量22.44萬噸又增長了82.71%,投產后造成我城區能源消耗的增長速度,遠遠高于工業增加值、產值的增長速度,因此造成我城區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不降反升28.47%。如扣除華潤公司基數,我城區喝喝酒,也能超額完成市里下達我城區的節能任務。
(三)減排指標完成情況。
XX市下達給我城區的污染物減排任務指標為:“xxx”期間,cod減排1250噸,二氧化硫(so2)減排300噸。其中cod減排任務為200噸,so2減排任務為200噸,cod減排任務為200噸,so2減排任務為100噸。cod減排任務為600噸,so2沒有具體目標。cod減排任務為344噸,so2沒有具體目標。我城區完成的情況為:完成cod減排840噸,完成so2減排284噸,完成cod減排840噸,完成so2減排161.84噸,完成cod減排950噸,預計能全面完成減排指標任務。
二、主要做法
(一)及時傳達,精心部署。
根據全國、自治區、XX市的節能減排工作會議精神,我城區政府高度重視,先后多次召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認真傳達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節能減排文件和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明確我城區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落實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對全城區節能減排工作認真進行了分解細化作出了具體部署。
(二)加強領導,層層落實。
為切實抓好節能減排工作,城區成立了以政府區長為組長,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城區發改、環保、經信、住建、監察、工商、公安、科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節能減排整體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落實和督導。領導小組下設3個辦公室,即:節能減排辦公室、節能辦公室和減排辦公室。辦公室分別設在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各鎮、街道辦事處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做到工作結構健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城區政府先后印發了《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XX區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等文件,為有效推動城區節能減排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時,我城區根據XX市下達的任務及時分解到各鄉鎮、街道辦,各工業企業,并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明確了任務、責任和措施。城區環保局制定了《環保工作目標考核辦法》,把減排工作細化分解到相關部門和企業,將削減任務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企業,明確責任,確保完成。
(三)細化目標,落實責任,注重監管,增強實效。
市目標任務下達后,我局及時與轄區兩家耗能5000噸以上標準煤的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將節能任務細分到轄區各個規模以上企業,明確了任務、責任和措施。為確保完成“xxx”節能減排各項目標任務,城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都多次召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督促和安排全城區節能和減排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對各行業不同時期節能減排項目實施定期監督、監測和檢查。
(四)認真做好轄區企業計劃用電工作。
認真貫徹《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計劃用電保障生活生產正常秩序的緊急通知》(南府辦[]141號)的文件精神,落實《XX市XX區加強計劃用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城區計劃用電、優化用電、節約用電工作。城區組織轄區企業召開會議,對9月份限電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各單位、企業嚴格按計劃指標用電,對不執行用電指標的,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從9月12日啟動的“限二開五”錯避峰用電預案,對轄區內各的207家企業單位進行限停電,取得良好節能效果。
(五)積極制定和實施工業節能工作方案。
每年年初,我們根據市里下達的節能目標,將工業節能目標分解到轄區內各鎮、街道辦事處及規模以上企業,要求層層分解,級級落實。,我城區制定了《西鄉塘工業節能降耗工作安排》、《XX區工業節能降耗實施方案》,指導全城區的工業節能工作;制訂了《XX區節能減排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先后制定了《關于XX市XX區工業節能工作意見》、《XX區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為有效推動全市節能減排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我城區按照《XX市工業節能降耗工作要點》(南工信資源[]3號)和《關于印發堅決完成“xxx”工業節能工作目標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工信資源[]21號)等文件,組織轄區內企業實施全年工業節能降耗工作,確保今年及“xxx”工業節能降耗任務的完成。
(六)嚴控新上“兩高”項目,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門檻。
對城區新、改、擴建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的產業目錄,各項目鎮區規劃必須符合XX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城區發改、經信、環保、住建等部門在審批項目時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門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從源頭上控制新高耗能項目和新的高污染源的產生,從源頭上抓好節能減排工作。對違法違規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均依法查處。
為在源頭控制“兩高”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管理,按照市里出臺的《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南經資源[]19號)。起,我城區嚴格執行自治區、XX市關于能源審查的規定,對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或用電量3000萬千瓦時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項目節能登記管理。
(七)堅定信心,堅決淘汰落后產能。
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力度,按照城區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落后產能淘汰計劃,認真開展工作,做好淘汰落后產能摸底調查工作,深入基層,掌據第一手資料,組織企業填報淘汰計劃。
五年來,按照XX市下達我城區“xxx”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水泥5萬噸、味精2萬噸、檸檬酸1萬噸。城區政府及時下文取締關停了15家非法磚廠,關停了5家不符合產能政策造紙廠,3家淀粉廠,現已全面完成“xxx”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八)認真抓好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五年來,城區黨委、政府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先后開展了淀粉企業治污工程減排整治、造紙企業污染專項整治、鄉鎮衛生院醫療廢水整治工作等污染物整治專項治理工作,有7家淀粉廠,1家造紙廠及5家衛生院通過技改及污染物排放處理設施建設達到了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九)引導服務,全面完成清潔生產指標任務
我城區的清潔生產工作在市工信委的指導和幫助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正確引導,積極服務,不斷強化工業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努力推動我城區清潔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大力推廣應用清潔能源、水煤漿潔凈煤燃料。我城區水煤漿鍋爐推廣工作在原有廣西XX市百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取得良好成效基礎上,又取得了突破性進展,XX市青島啤酒有限公司20噸水煤漿鍋爐項目全面竣工并驗收,較好地解決了傳統燃煤鍋爐燃燒不完全的問題,提高燃料利用率,促進了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另外,加大對淀粉企業整治力度,我城區的7家淀粉廠充分利用廢水厭氧過程中產生的沼氣,將沼氣作為鍋爐燃料,減少用煤約40-60%,如壇洛淀粉廠節約用煤約為60%,其他淀粉廠節約用煤量也在40%以上,大大地減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十)切實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工作
我城區按照市經委的部署,積極引導企業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工作,并對轄區內的重點用能企業進行能源審計培訓,通過此項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摸清企業家底,分析現狀,查找問題,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使城區內的重點用能企業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目前轄區內的4家重點用能企業的能源審計報告編寫工作都已進入尾聲或完成。
(十一)狠抓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耗工作,充分發揮企業節能降耗的主體作用。
我城區的市重點耗能企業有2家,分別是華潤水泥(南寧)公司、XX市金龍實業有限公司,我城區繼續加大力度抓好城區重點用能大戶節能降耗工作,重點用能企業的用煤量占我城區總煤量的93%,抓好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可得良好而直接的效果。全年兩個重點用能企業完成節能目標情況良好,都能完成市里下達的用煤量節能任務。
(十二)推廣應用高效照明產品
以城市居民用戶、學校、醫院、賓館等公用設施照明系統改造、辦公樓照明系統改造、工廠照明系統改造為重點,加強宣傳,增加服務意識,城區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積極協調解決推廣服務商、辦事處、用戶的各種問題。在我城區銷售各種高效照明產品達22.3萬支,超額完成XX市下達我城區10萬支推廣任務。
(十三)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活動
結合“節能宣傳周”活動,狠抓“節能減排宣傳月”活動,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懸掛巨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宣傳節能減排知識,增強了全社會的節能減排意識。
三、存在的問題
(一)節能減排投入不足。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需要資金的投入,但在節能減排的投入方面顯得能力不足。一些老企業,因負擔重,設備陳舊,對落后的生產能力無法及時更新換代;一些企業在發展上重外延、輕內涵,重速度、輕視經濟增長質量,因節能減排的投入大、收效慢,投入積極性不高;一些企業技改項目需要資金缺口大,籌集資金困難。除此以外,由于財力有限,我城區對節能減排的資金投入力度不大,而上級財政對我城區在節能減排工作方面的投入資金又不足,對節能減排技術應用、節能設備更新改造缺乏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影響了節能減排工作的進一步深化開展。
(二)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激勵約束機制是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基礎。對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循環經濟發展,在產業政策、財稅優惠政策方面缺乏支持和引導;評價干部政績和企業業績還未與節能減排指標掛鉤;沒有細化的資源和能源消耗定額,對重點產業、企業的減排工作監督管理缺少科學的標準和規范。同時,由于體制原因,節能環保執法隊伍不健全和執法手段軟弱等問題普遍存在,對能源浪費現象約束和監督尚不到位。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和處罰。
四、意見和建議
(一)上級部門在財政上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設立獨立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并專款專用,加大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被國家、自治區列入資金支持的項目、高效節能產品和新技術推廣、節能減排管理及能力建設等的資金支持。二是要加大對建筑節能的投入,積極推進建筑節能規劃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計劃,支持和鼓勵民用建筑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努力促進全城區節能減排的各項工作向縱深推進。
一、當前基層經濟審計成果利用存在的問題
(一)對審計成果運用的認識不到位
就目前的基層審計發展來看,許多市縣的審計機關都處于一種嚴重偏頗的審計觀念。由于機構的人員配置不足,而工作的任務量又及其繁重,所以許多機關人員忙于開展審計工作,并且將數量、質量作為審計工作衡量的核心標準,全力避開審計存在的風險性,秉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審計觀念,這樣是嚴重影響基層審計成果的合理利用的。再有就是面對大量的審計成果,相關審計部門沒有良好的運用機制,不能夠充分合理地將這些成果有效的運用起來,發揮其應有的審計價值,擴大其審計影響。更多是將其推至一旁,不聞不問,這種嚴重缺乏深入思考,并且在態度上就存在一定的制約性的審計現象在基層普遍存在,它嚴重的阻礙了審計作用的進一步發揮,違背了我國審計工作建立的初衷。
(二)對于被審計單位沒有后續的監督與控制
從審計的實際情況上看,基層經濟的審計工作主要的是側重于處罰上。對于審計機關來說,他們只關心收繳的罰款和進行的處罰是否已經處罰完畢,一旦審計機關認定已經處罰完畢,那么整個審計過程就此結束,而在這其中,審計結果只是充當了一個認證被審計單位應受到怎樣處罰的作用。然而這樣的審計過程對于被審計單位來說是無關痛癢的。但是,就是這樣無效的審計過程卻成為目前基層經濟審計的主要流程,審計機關對于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漠不關心。對于被審計單位需要進行整改的地方沒有做到實時檢測其是否按照要求進行了整肅。也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相關審計項目進行更細致的掌控和分析,就是草草了事,走一個形式,在基礎審計機關內部也沒有形成良好有效的審計體制,這對于審計結果的利用來說具有非常惡性的影響的。
(三)審計機關的相關制度不健全
其實就基層的經濟審計工作而言,最主要的問題存在于其沒有一個完善的審計體系。因為,許多重大的審計項目的報告和一些臨時事項的調整都需要向上級主要領導請示,但是,哪些項目要向哪些領導請示,以什么形式請示,報告要以什么為載體等問題在基層的審計工作中都沒有明確形成機制,這就導致基層的審計工作程序冗長無序,這也是基層審計工作出現繁重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再有相關上層領導對于審計日常工作缺乏全面的了解和關注,一旦出現重大的審計項目時處理盲目,不能從更廣闊的視角上來看待問題,這就對審計工作造成了更大的阻礙。上層領導對于審計結果沒有充分認識,而基層工作人員雖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有不能與上層領導及時進行有效溝通,這就導致審計結果越拖越無效,越拖越產生處理障礙。
(四)審計結果不透明,宣告力度不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審計成果要以每年一次的頻率由基層政府想市人大進行工作匯報。并且審計成果要以全文向社會公告。但是目前來看,由于受到社會的多方面因素的嚴重影響,這種全社會性質的公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許多重要的審計成果都不能實現社會化的公開和反映。出現了審計結果的不透明化,而這種不透明化的現象在一定層面上就滋生了許多違法犯紀情況的出現。再有就是基層的審計工作中基本上做不到對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進行單項的審計公告,不能有效地運用媒體與輿論的力量進行審計工作的宣傳,致使審計與監督相互脫節,審計工作漸漸流于形式,審計結果等不到有效利用,基層審計工作不能實現長期可持續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完善基層經濟審計結果利用機制的建議
(一)提高基層審計機關審計結果運用的自覺性
基于基層審計工作的職能特性,加之社會價值觀的嚴重影響,所以導致目前基層的審計機關形成一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盡管其本質是以監督為主,查找相關部門所存在的問題,但是受大環境影響,各機構單位都樂于確定成績而否定問題,政府要考慮地方的社會和諧,不僅要從社會利益的角度還要綜合考慮相關受查部門的影響力,所以受到方方面面的影響才導致了基層審計工作存在嚴重的缺陷。所以對于基層審計機關來說,要想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要轉變傳統的“避世”觀念,要充分合理的運用審計結果來進行相關部門的審查工作,要充分肯定審計存在的價值并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功效,樹立審計機關的權威性。
(二)做好審計結果后續處理的監督工作
其實對于審計來說,審計的最終目的并不是單純地進行“審計”而已,而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最終實現解決問題的目標。而現在的基層審計工作則完全偏離了這樣的軌道,變得為了審計而“審計”,所以才導致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看不見最終成效。所以對于基層的相關審計機關來說,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審計結果的運用,并對審計決定后續的改進要求進行實時監控和掌握,切實加強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要有專人負責審計決定執行的后續檢測,并對后續情況以報告的形式進行匯總、上報。從整體上看,審計機關要能夠與黨委、政府高層形成有效的溝通,并從宏觀的層面上來看待問題,解決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利用好審計結果,才能讓基層的審計工作進一步得到發展。
(三)審計機關領導要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的領導
就審計工作的流程來說,審計機關的領導是整個審計工作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特別是在審計結果的最后運用上,相關領導的意見是具有指向性的。所以,要改變目前基層審計工作的現狀就必須要充分發揮領導者的作用,就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領導政府進行請示,并要形成定期或是不定期的通報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上級領導能夠全面的了解目前的審計情況,并就審計結果給出合理有效的決定。
(四)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有效宣傳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效果的,而針對目前基層審計工作所存在的問題也必須要通過長期的觀念改變來一點點進行改革,所以,就基層審計機關來講,要充分利用現代媒體的力量對審計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這不僅是對各機構的一種警示作用,同時也能夠起到鞭策自己的效果。從政府層面也要加大公開力度,并且可以借助網絡向社會公開。
三、結論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耕地質量保護、建設、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耕地質量,指由耕地地力、田間基礎設施、耕地環境等構成的滿足農作物安全和持續產出的能力。
第三條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土壤肥料工作機構負責耕地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耕地質量保護的有關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耕地質量保護工作。
第四條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耕地質量的保護和管理,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提高耕地質量。
第五條對在耕地質量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將耕地質量保護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加強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加強耕地質量管理隊伍建設,改善設施設備,提高耕地質量監督管理水平。
第七條耕地質量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耕地質量標準和耕地質量驗收辦法的實施;負責制定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秸桿還田等技術;參加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立項前的可行性論證,應當就如何搞好耕地質量的保護和建設向項目主管單位提出書面論證意見;負責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耕地質量的驗收,并出具耕地質量驗收報告;組織或者參與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耕地編制耕作層土壤再利用方案;制定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后續培肥方案并組織實施;對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提出書面意見;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質量進行等級鑒定,出具耕地質量等級鑒定報告;建立和健全耕地質量監測體系和預警預報機制,對耕地地力、墑情和環境狀況進行監測和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對耕地質量監測、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會同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劃定禁止特定農產品生產的區域;負責對破壞耕地質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有關職責。
二)縣國土資源部門的主要職責。辦理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應當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的意見;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耕地,編制耕作層土壤再利用方案;依法組織對有關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三)縣環境保護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劃定禁止特定農產品生產的區域和協助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耕地質量標準。
四)縣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統籌安排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經費。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五)縣水務等其他有關部門的主要職責。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改善排灌條件等。
第八條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管理
一)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規劃的程序:
1.由農業部門會同國土、水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狀況,制定中長期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規劃初稿;
2.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可行性論證;
3.將論證通過后的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水務、環保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具體內容包括:標準農田建設、基本口糧田建設、中低產田良、農業綜合開發、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田間排灌設施的建設、災毀耕地恢復、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復、沃土工程、新開耕地后續培肥等滿足農作物安全和持續產出能力的建設項目。
三)項目建設單位應遵循的原則:
1.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立項前,項目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可行性論證。
2.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剝離可能遭到破壞的耕作層土壤,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將耕作層土壤恢復利用。
3.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耕地質量建設的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4.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項目主管部門須邀請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派人加強監督和指導。
5.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耕地質量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整改意見限期改正,項目主管單位應重新提出驗收申請。沒有出具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意見的項目不得進行驗收。
四)項目論證程序
1.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主管單位在組織項目可行性論證會議之前,書面函告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提交相關資料。
2.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成立專家組,對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耕地質量建設和保護進行可行性論證。
3.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勘察、采集和土樣檢測、聽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
4.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專家意見,就如何搞好耕地質量保護和建設向項目主管單位提出書面論證意見。
第九條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質量管理規定
一)嚴格耕地質量占補平衡
國土資源部門在受理審批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要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的意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質量鑒定等級及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資料,按照占補耕地質量相當的原則,對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提出書面意見。
二)耕地質量等級鑒定程序
1.申請。耕地占用單位或者個人向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耕地質量鑒定申請報告,并提供相關資料。
2.受理。按照有關規定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質量的等級鑒定工作。
3.鑒定。根據《省耕地質量評定辦法》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鑒定專家組并制訂有關方案并組織實施。鑒定專家組進行現場勘察、采集土樣,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和土壤樣品及有關檢測報告,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鑒定。
4.鑒定結論。組織鑒定單位根據專家組鑒定意見,簽署鑒定結論,核發耕地質量等級鑒定報告。評定所需費用由申請評定者承擔。
三)對補充耕地的驗收
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耕地質量鑒定等級,自行補充與其質量相當的耕地。負責驗收的國土資源部門受理項目驗收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會同同級農業部門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驗收組由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相關專家組成,人員不少于5人。驗收組每個成員都必須在驗收意見上簽字以示負責,驗收組人員不得是項目的參加人員。
補充耕地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工程任務完成情況、新增耕地面積和質量狀況、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土地權屬管理情況、新增耕地使用和管護落實情況和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等情況。
五)建立長效機制,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縣國土資源局和縣農業局按照《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和《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補充耕地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配合,各司其職,共同作好補充耕地質量的監管。由農業局對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的肥力現狀進行分析,針對性地實施補助綠肥種子、施用有機肥料、推廣秸桿還田等地力培肥措施,以消除耕地障礙因素,培肥耕地土壤,提高主要農作物生長的適宜性,為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質量創造基礎條件。
第十條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管理
一)耕作層土壤的剝離。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均應剝離可能遭到破壞的耕作層土壤,剝離深度為20厘米以上。剝離過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環境污染。
二)剝離耕作層土壤的再利用。耕地剝離的耕作層土壤應當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用于改良占用地塊所屬組、村、鄉范圍內的新開墾耕地或劣質地。對已有耕地補充計劃但暫未開墾好耕地的應選擇合適的堆土場地,將剝離的土壤分層堆積,適時用于補充的耕地。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將所剝離的耕作層土壤恢復利用。
三)耕作層土壤剝離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在剝離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土壤時,應自覺接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按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
第十一條耕地質量環境保護措施
一)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處置或堆放固體廢棄物。其他農用地集中處置或者堆放固體廢棄物的須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以及其他防止破壞耕地質量的措施。
二)禁止向農田直接排放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工業廢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城市和工礦區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和屠宰場糞便污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并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測合格后,方可排放。
三)所有建設項目經批準需占用耕地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必須有農業環境保護方案,環保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業環境保護方案的意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達不到農業環境保護方案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
第十二條耕地質量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涉及耕地質量的建設項目,未組織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可行性論證或論證意見未達成一致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立項,縣人民政府不予簽署意見上報。項目竣工驗收前沒有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耕地質量驗收合格意見,財政部門不得撥付結算資金,審計部門不得出具合格審計報告。
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未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質量要求意見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審核上報,縣人民政府不予簽署審批意見。
三)經批準需要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其農業環境保護方案沒有征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的縣環境保護部門不得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占用耕地處置和堆放固體廢棄物未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縣國土資源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得審批。
四)縣人民政府把耕地質量保護和改善所必要的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每年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耕地質量保護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步方案,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設立專帳,專款專用。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資金用途的監督管理。
五)為切實重視補充耕地質量,克服補充耕地過程中重工程建設輕地力培肥等現象,建立新增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種補助長效機制,按30元/年/畝新增耕地的標準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預留。建立專戶,用于新增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種補助。
六)凡違反《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標準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