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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游艇發展 安全監管 南通
近年來,隨著江蘇沿海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南通作為兼具長三角一體化和江蘇沿海開發兩大國家戰略的雙重疊加區域,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逐漸增加的富裕人群消費力推動下,南通沿海小游艇產業逐漸起步發展,由于缺少專業性法規安監細則引導,以及產業規模較小等原因,小游艇產業的發展存在無序擴張違法經營等現象,給海事監管工作帶來全新的挑戰。
南通沿海小游艇發展現狀
1、發展規模較小
南通沿海由于自身條件的制約如:深水泊位較少、沿海水域缺少大型觀光旅游風景點、沿海水域由于自然環境原因水質暗黃觀賞效果較差、腹地經濟發展相對其他東南沿海城市較為落后、處于游艇發展較為成熟的大型城市上海邊緣等原因,決定了南通沿海游艇產業目前以小型觀光游艇為主不適于發展大型豪華游艇。
目前南通沿海取得合法資格在營運的游艇公司僅有海門東灶港濱海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所屬“蠣蚜山7”、“蠣蚜山8”兩艘游艇。如東金海岸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金海岸1號”和“金海岸2號”兩艘小型游艇,由于未取得相關營運手續被禁止營運,南通鮮之源海灘休閑發展有限公司的“鮮之源5號”、“鮮之源6號”未依法取得相關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被海事部門勒令禁止運營。另外,啟東呂四大洋港存在少量的摩托艇從事載客營運。
2、船員構成雜亂
目前南通沿海的小型游艇船員構成呈現五種狀態:一是海門東灶港濱海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所屬的“蠣蚜山”系列小游艇,在長期的海事監管壓力下逐漸按照要求配備符合船員,基本能達到營運要求。二是個人擁有游艇,目前南通地區個人游艇數量較少,所以海事監管比較到位,個人游艇基本上都取得合法操作手續,但是隨著近年中上等收入人群增加,未來50-100萬左右的釣魚艇、帆船等市場規模將不斷擴大,私人游艇持證情況監管壓力將不斷增大。三是如東小洋口風景區開展的小游艇業務,因為缺乏有效的營運手續,一直被海事部門禁止營運,處于無穩定船員隊伍狀態。四是在江蘇沿海各地小范圍存在的由于近年沿海漁業資源減少造成部分漁民偷偷利用漁船載客出海觀光旅游,避開各級政府機關監管,其船員多為漁船船員。五是沿海局地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海事監管點多面廣力量不足的缺陷購置摩托艇、沖鋒舟、小舢板等從事觀光旅游項目,操作人員幾乎都沒有取得海事頒發的船員任職資格證書,存在嚴重安全問題。
3、無小游艇專用航道
鑒于南通地區小游艇發展規模,難以做到為游艇專門開辟航行區域,目前僅長江南通段有計劃在狼山景區、濱江公園、龍爪巖附近水域主航道外給小游艇開辟一條專用航道,該計劃尚在前期論證階段,南通沿海由于目前船舶流量較少,距離南北航道較遠,一般小型游艇航線不容易和其他船舶航線有交叉,但是近年來南通沿海開發速度明顯加快,各類施工船舶數量逐漸增多,且周邊沿海從事漁業養殖、漁業捕撈的船舶較多,近海漁船較為密集,給小游艇的安全營運帶來一定的隱患,因此有必要科學規劃審批游艇專屬航線、劃定功能海域,這是南通沿海游艇項目長期發展必然要面對的新課題。
小游艇發展給海事監管帶來的挑戰
1、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
2009年1月,交通運輸部頒布實施了《游艇安全管理規定》。《游艇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游艇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或認可的游艇檢驗規定和規范進行檢驗,并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還應當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附加檢驗,但目前僅有《游艇法定檢驗暫行規定》,不足以應對目前國內游艇發展高中低檔船型并存、設計制造不夠規范的復雜形勢,南通沿海的小游艇產業也迫切需要相關政策的扶持和指導。
另外,個人所有的小型游艇往往運行隨意性較高,開航前基本上不可能按照規定到海事部門辦理簽證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船舶簽證管理規則》基層海事部門對于高速船和載客船的短期定期簽證審批權限不超過一個月,如此造成小游艇運行手續繁雜,必然制約小游艇產業的發展。
2、從業人員任職水平需進一步提高
世界各國對于游艇駕駛員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比如:澳大利亞南威爾士根據游艇駕駛速度決定所需要的駕照等級,而該國北部地區則主要依據游艇的長度和用途決定所需的駕照;意大利游艇駕照參考駕駛離岸距離、游艇動力、船舶長度等情況,甚至未成年人都可以取得駕駛資格;新加坡對游艇駕駛人員管理較為嚴謹要求必須持有動力游艇駕駛執照方可操縱游艇;英國對于游艇駕駛執照分類較為明確。
鑒于我國目前的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而游艇作為載客船舶,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社會影響惡劣,會重創我國各地蓬勃發展的游艇產業。“十”召開前北京市就明確禁止各類游艇營運,說明我國目前對于游艇產業發展處于相對保守的狀態,所以我國對游艇駕駛人員的管理應當更加謹慎嚴格,我國船員市場近年來蓬勃發展,持證船員數量較多,為確保游艇駕駛人員的適任能力,從事營業性活動的游艇項目可以盡量采用這部分商船船員進行再培訓,以確保游艇產業的從業者具有較高的職業技能。
3、安全和防污染管理難度較大
游艇安全發達國家通常以自律管理為主,通過對游艇駕駛員的責任意識灌輸,營造自當風險的安全理念。一般只在游艇出境、游艇發生結構性能方面的重大變化、游艇乘員超過一定數量的情況下才會對游艇設施實施額外的安全檢查。一些歐洲發達國家對游艇的檢查是采用抽查方式對證書和開航前手續進行檢查,檢查相對寬松。我國受制于國民素質以及游艇產業起步較晚等因素影響,應當對游艇實施相對較為嚴格的管理。
游艇的防污染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運行油污和廢水污染,這方面可以通過較為嚴格的設備檢查檢驗來提高游艇技術狀況來減少油污水排放,美國議會在1971年通過《聯邦游艇安全法》對游艇污染物排放作了限制,取得很好的運行效果。二是游客產生的日常生活垃圾,這部分的監管難度較大,它取決于游客的自律意識,我國教育發展水平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較為落后,若僅靠游客的自律意識來維持海洋環境必然難以取得很好的效果,應當要求游艇運營方發揮防污染的主體責任,承擔防污染的連帶責任,以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來帶動整個行業的環保營運。
游艇產業管理的建議
1、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盡快樹立沿海小游艇產業的結構框架,打擊非法無證營運的小游艇不能僅僅依靠強化海事監管來達到目的,在利益的驅動下僅靠行政手段是難以根治違法營運問題的,需要結合市場手段來調節,海事部門作為主管機關,應當扶持一部分具有較強經濟技術實力的游艇運營公司,督促其完善營運手續,指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協調地方政府政策傾斜降低其營運成本。通過市場調節的杠桿作用把顧客群體吸引到正規游艇公司,壓低非法游艇營運的市場份額,逐步將不達標的游艇營運單位從產業鏈剝離,提升整個行業管理水平。
2、完善游艇活動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除少數城市設有專供游艇停靠的碼頭外,多數中小城市沒有設立專門的游艇港,游艇主要停靠在商船港或漁港,部分旅游公司自建簡易浮碼頭給營運船舶靠泊,這些都是游艇安全生產的不穩定因素。結合南通轄區游艇產業發展薄弱的情況,地方政府可提供部分基礎建設方面的扶持,比如在發展濱海旅游項目的時候由政府出資建設游艇碼頭,再承包給相關單位經營,等到產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再由營運單位自主建設更高水準的游艇碼頭。
3、規范游艇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2011年5月18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海船員【2011】247號)對游艇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進行了要求和規范。對于游艇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該辦法的要求加強對水上安全管理規定和實操技能的學習,強化對游艇駕駛人員的跟蹤管理,切實提高游艇駕駛人員的從業水平,確保具有持續適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