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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離任審計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接受國家干部管理和監督機關的提請或委托,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重大的籌資、投。資、分配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國資委2004年8月的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失職、瀆職的;其他直接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是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通過財產清查,找到企業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企業有針對性的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管;三是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評價標準、經濟責任的劃分以及審計報告的格式等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國家的相關制度和具體的審計標準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做出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缺少統一的操作標準,不同的審計組織或者審計人員對待同樣的審計問題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影響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的界限,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劃分,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區別等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同時,經濟責任的量化也很困難,比如領導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無法量化也給審計帶來了困難。
(二) 先離任后審計,審計時間滯后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事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的應有的目的性和時效性,有的責任人已經調任、提拔或者退休,審計部門才接受委托對其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任后審計”的局面。審計時問的滯后導致審計結果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干部的任用和審計結論脫節,任用在先,審計結果在后,審計結果作為人事部門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據失去了意義,也使審計的監督職能的發揮受到了限制。
(三) 審計關系復雜,審計獨立性不強
國有企業的責任人隸屬關系比較復雜,有的企業領導由集團公司選拔,有的是任命,還有的集團的領導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國有企業往往經歷改制、兼并、重組等資本運作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更加復雜。另外,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關系,在審計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干擾,面臨很多壓力,有時顧于人情,審計時就事論事,走形式,回避重點領域,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財政收支的審計,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資源不足,審計風險大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由上級下達指令或者是組織人事部門臨時委托,審計時間不固定,具有突發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人常常面臨時間緊任務重的局面。審計人員人手少,時間緊迫,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去進行詳細的調查。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到位,還有些離任者所在的企業不積極配合,提供資料不全面,或者為了追求業績,授意財務人員粉飾財務報表,而審計人員為了趕進度,往往不能進行全面系統地審計,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提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對策
(一)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用好審計結果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要及時合理的利用審計結果,但當前多數情況是先離任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結果的時效性。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制定“先審計后離任”的政策,將審計結果當做提拔和調任的依據。組織部門在有干部的調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調離原崗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利用審計結果,綜合其他因素做出決定。對于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可以先離崗后審計,但人事手續要在審計結果出來后辦理。國家相關責任部門要盡快制定審計、離任、新任3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二) 完善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緊、任務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審計程序,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保證審計質量至關重要。經濟責任審計要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全面搜集信息資料,利用訪談等手段,確定重點關注的項目。在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全面細致的審計程序,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注重組織和管理工作,注意審計細節,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操作程序實施審計,避免審計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強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的復核,以減少審計差錯。另外,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和完整,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 多管齊下。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加強與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建立起有審計、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做到及時溝通,信息共享,統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的考核情況,推進審計工作的深入,同時組織部門利用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參考依據。另外,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紀檢等監督部門掌握的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確定審計重點,找出原因和癥結,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也為紀檢部門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 建立和完善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環節是關鍵環節,能否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標準成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很多評價都是指導原則性的。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評價體系,規范審計內容,盡量確定經濟責任量化標準,而不是只有定性評價,可以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從業績完成,會計信息質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決策完成情況等多角度、全方位進行評價,利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分析判斷。
(五)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切實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素質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經濟活動的復雜性使得審計人員也要具備綜合素質,成為復合型人才。首先,審計人員必須從思想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質量的高低關系到干部的任用。其次,審計人員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也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經驗,還要遵守應有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要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不斷學習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審計手段,及時更新知識,為切實保證審計質量打下堅實基礎。
企業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為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經營管理的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審計后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審計意見會出現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問題,從而導致產生內部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L、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建立了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在經濟上都實行單獨核算,投資的多元化,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復雜,加之內部經濟關系有的尚未理順,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在企業內具有相對獨立超脫的地位,發揮高層次的內部監控作用。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涵蓋的內容廣,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高,范圍廣。如:某些專項審計結果及審計信息,為企業高層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是企業領導及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審計的結果是企業對各單位領導獎懲和子公司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的依據;對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是領導及財務部門作為財務檢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據;基建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造價并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等等。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高,范圍越廣,審計的影響越大,相應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3、內部審計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其獨立性和超脫性是相對的,在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國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此外,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到外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時,內部審計缺乏相應的條件和手段。這些都會使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4.有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5.企業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內部審計十分重視,對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期望值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能查清查實,對離任及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能劃分得清清楚楚。總之,對審計提供的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要求質量高,可靠性強。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達到期望要求,因而產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審計風險。
6.審計人員如果專業技術能力不強,對復雜的問題就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對審計事項就不能選擇科學先進的審計方法,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任務。由于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差錯審計判斷不正確、審計方法不當及程序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審計信息失真及審計意見不正確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控制和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途徑
l、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系復雜,內部控制不力,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對審計風險大的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拒絕接受,避免承擔風險。而內部審計是根據領導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無選擇地按計劃進行審計。為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對下屬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將審計風險大的單位作為審計重點,以期通過審計促進其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產生審計風險可能性大的單位,在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量、審計時間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慮,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注重分析評估審計風險,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程序是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從審計任務的下達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到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整個工作流程必須有一套規范程序。審計人員應按規范的程序操作,一環扣一環,并且對每個環節進行控制。各項目審計工作應從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上進行控制,將審計風險隱患消滅在審計的各個環節。
3.原始的證據越多,證據的證明力越強越充分,審計的風險也就越小。審計人員應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收集詳實的審計證據,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對于審計中的難點和疑點,要深入調查,分析取證,既要收集實物和文件證據,又要找人談話調查取得被調查人簽字認可的調查記錄等證據。對審計出的問題必須從各個方面進行驗證,以取得足夠的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來支持審計意見,避免因證據不足產生審計風險。
4、防范和控制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應把好審計工作底稿質量關。首先,項目主審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仔細認真地審查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對不符合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重寫或補充完善。其次,必須分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責任,被審計單位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審計人員僅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再次,文字表述應持謹慎態度。注意掌握以下幾條原則:不在審計時間范圍的審計事項,審計報告中不出現;審計僅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在審計后發表意見;對審計結果,要說明是采用某種審計方法計算或分析得出的;經審計核實后,能定量反映的問題定量反映,對無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問題;對確因各種因素所限,無法核實的問題,審計報告也應如實反映,并說明導致對某一問題無法審計查清的原因。
(一)更好地為建設和諧*效益*和國際化城市、國家創新型城市服務,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以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為重點,深化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在預算執行審計中要堅持把發現問題與規范管理、促進改革結合起來,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和管理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使政府部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推動職能轉變和深化體制改革,促進完善公共財政制度。
以促進提高政府效能為重點,拓展政府績效審計。*年市審計局要進一步拓展政府績效審計,安排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11項,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要從實際出發,盡量包含績效審計內容。要按照市政府今年深入開展行政績效評估、全面提高行政執行力的要求做好績效審計選項工作,獨立類型的績效審計由局綜合處組織進行選項調查。
以促進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提高投資效益為重點,推進政府投資審計。按照《*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處理好全面審計與突出重點、審計數量與審計質量、宏觀與微觀的關系,在堅持審計覆蓋面的同時,通過建立分類監督機制等方式,加大對重大項目和應急工程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強力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以促進深化改革、規范管理和防范風險為重點,加強企業審計。國有企業審計包括金融機構審計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對國有企業的經常性監督結合起來,把強化監督與為企業服務結合起來,把財務收支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起來,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加強管理。金融機構審計要注重揭示管理和控制上的薄弱環節,反映金融領域存在的影響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的突出問題,促進防范風險、規范管理、提高效益。
以促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為重點,開展審計調查。要圍繞地方經濟工作中心,結合發展循環經濟、創建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社會,針對經濟改革、基層建設、群眾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加審計調查的數量。可以對某個單位、某個項目開展審計調查,也可以針對行業性、普遍性的問題進行對比分析,從宏觀上、制度上提出對策和建議,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
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為重點,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委托和審計力量,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確保委托項目按期完成。加大任中審計,做到對領導干部離任、任期、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推進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進一步落實《*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試行)》,注重對審計查處的問題進行科學分類、準確定性、依法處理,實事求是地作出報告,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更有效地使用審計報告,提高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完善審計結果的運用機制。
以制度建設為重點,深入推進審計整改工作。按照新修訂的《審計法》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增強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理順落實整改的工作機制,加強和其他監督部門的聯系和配合,注重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按時匯總審計整改和責任處理情況向政府、人大報告。
(二)加強管理,改進作風,加快審計工作現代化步伐,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工作水平,保證各項審計任務順利完成
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進一步采取措施,在審計內容的深度、審計處理的力度和審計報告的質量等方面下大力氣,強化依法審計的觀念,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在審計工作中要始終關注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重大違法違規、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二是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重大問題;三是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問題;四是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五是體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我們不僅要反映問題,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還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以及加強管理、完善制度、促進改革的建議。
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工作。以審計信息化建設為依托,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提高在信息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推廣用好審計管理和現場審計實施兩大應用系統,推動聯網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全面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大力推廣和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積極探索適合審計工作實際的先進方法,促進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市審計局要抓住時機,大力推動我市金審工程項目建設;及時更新取數操作指南,總結推廣計算機審計專家經驗;根據不同需求,分層次、分類別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審計信息化培訓。
進一步加強審計業務管理。把審計管理的重心放在審計第一線,進一步加強審計業務管理,加強審計業務的現場調研和指導,加強審計執法檢查。加強審計項目管理,包括計劃和方案的制定、項目評估檢查等,嚴格開展項目計劃的科學性論證,規范選項程序,除法定項目外的其他項目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嚴格審計質量控制,按照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要求規范審計行為,嚴格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每項審計重點突出,事實準確,處理得當,程序規范。完善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審計法規、審計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規定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隨著中國的入世,這些企業的國際化運作正以一種難以置信的速度在中國登陸,引起中國同業高度的危機感。中國的企業開始在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武鋼正是在這一國力間的較量中,提出了“把武鋼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現代化鋼鐵企業和精品名牌生產基地”國際化戰略……
一流的企業需要一流的內部審計。我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擔負起大型企業集團勇于實踐,應對挑戰的責任和義務。我們以高度的責任感,投入對這些國際化運作的研究與實踐,提出富有成效的總體見解,以應對這一領域出現的每一個變化。我們近年來致力于這一課題攻關的大量成果在國內外得到推廣和交流,推進了我們在實務技術上與國外同業合作與競爭的進程……同時,武鋼決策層注重內控、致力于控制環境建設的決心和力度,以及內部審計隊伍的實力儲備使我們有能力完成這一選題和實踐。
我們力求通過這一課題的實施,探索建立國際化運作的中國內部審計模式,實行審計業務流程再造,兼容并存國內外各種先進管理理念與方法,構筑現代內審實用控制技術體系,將審計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促進企業效率更大提高,為企業打造核心競爭力實現“增值”審計。
一個宗旨
2001年,武鋼鋼鐵(集團)公司在完成了“非鋼企業全面推向市場,主體實施債轉股”的體制改革后,迅速致力于國企監管機制的建設,以適應加入世界政治經濟發展主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需要。公司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監管力度”的宗旨,總經理劉本仁在機構改革之際做出了“進一步擴大審計隊伍,增加審計力量”的批示。公司把內審工作當作在適應組織結構變化和管理任務變化中,實現組織增值、提高組織運作效率的一種機制。公司調整了審計委員會,重新認識審計在新形勢下的使命,按照國際內部審計理念進行定位。內部審計工作正是在這一環境下得以健康發展,使國家對大型企業建立既充滿活力又有約束機制,在趕超世界科技水平進程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要求,成為企業內在的需要。
兩條主線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被視為微觀的民主與法制框架,提升資本效率和防范經營風險已成為管理當局、職能部門及企業員工上下關注的焦點。新組建的審計部,集內部審計和向全資子公司派駐監事會兩大職能于一體。形成武鋼監管的兩條主線。其優勢體現在審計與監事會之間的監督對象相同、監管目標一致,有利于專業溝通和協調。
監事會的常駐式監管方式體現在全方位,全范圍的監督,這種在時間上的經常化、連續化的全過程的監督,將信息不對稱風險降到最低限度。而內部審計的之也優勢又使兩條主線在實施聯合審計時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三大建設
為了開拓內審工作新局面,提高審計成果質量,擴大審計效益,我們大力實施“人、法、技”建設。同時,關注日益復雜的外部環境及內部整合,在變化中不斷調整定位、分配審計資源,流程再造,推進信息化建設。致力于團隊素質建設及與外部專家的戰略性合作,學習行業最好的實踐,構筑應對變化的實務技術基礎。
1、以人為本,打造學習型群體。
21世紀,隨著現代內部審計的全新定位。它將本職業的生存與發展同企業的命運連在了一起。今天的競爭已經變成了學習能力的競爭。培育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員工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份。
近年來,我們的職工不間斷地接受著當代國際競爭戰略、管理理念、現代管理實務技術的學習。包括國際最前沿的學術理論的探討及公司產銷資訊系統的知識培訓。我們領導者在人才戰略上,為每一個職工設計發展目標和平臺,我們的“善待職工”數據庫記錄著每一個人成長的歷程,在我們這個群體中,它營造著一種鼓勵員工互相交流、學習創新、迎接困難的良好環境。我們針對企業發展中的難點,立項的《國有企業增值審計》、《與時俱進的監事會運作》、《實現協同效應的“陽光采購”》等15個企業現代化管理成果課題已經進入成果報告階段,較深層次上的《武鋼防范和減少不良資產產生的對策》、《戰略重組中如何構建新型運行機制》、《武鋼可利用資源調研》等12個調研項目計劃……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2002年,我們人人有成果,個個立功受獎,我們圍繞管理難點攻關的10項課題獲得大面積豐收。理論研討蔚然成風,來自我們中間的四部專著,95篇論文在國際、國內刊物上發表,成功地將來自實務界的理論推向國內外。職工在贏得企業激勵的過程中,回報企業的是團隊素質的迅速提高,管理創新迅速見效,企業效益迅速提升。審計部《創學習型群體,促管理創新》經驗已由全國總工會向全國推廣。武鋼審計部在行業中展示出強大的素質實力及陣容。這些都為我們今天探索國際化內部審計模式實踐提供了實力的儲備。
2.實行業務流程再造
現代內部審計的迅速發展,使其向企業機制運行的所有領域滲透,在企業這個規模龐大、結構復雜、因素眾多、功能綜合、信息量大的復雜系統中,內部審計正在逐步演化成一個全面、多元、多層次、多階段的復雜系統。
我們從完善制度入手,用制度約束人、規范人、促進各項管理的加強和深入。對外:我們全面清理了從計劃下達、實施審計、落實審計決定有關制度。對內:建立了包括管理制度系統、職責條例系統、工作流程系統、崗位業務程序系統在內的標準系統;包括文件辦理系統、會議反饋系統、聯系單制、例會制在內的指令辦理系統;包括統計系統、計算機系統、審計檔案系統在內的文檔系統;包括善待職工數據庫、人員去向牌制、工作日寫實、部務公開制、績效考核制在內的人本管理系統。
這一措施使本部的專業管理行為和職工行為都處于精化管理的有序、上進狀態,并與企業目標始終一致,確保目標實施的準則和規范。
3.以信息化建設提升審計質量
“誰在信息化道路上取得了領先地位,誰就在市場上占有了相對的優勢”。武鋼投資兩億元組建的整體產銷資訊系統已經投入運行。傳統的內部審計獲取信息取決于財務應用系統的時代已經結束。單獨的財務信息系統已經不復存在,它將依賴于按供應鏈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的ERP信息系統的“就源取值”。內部審計從被動地“就地審計”取證成為主動的送達審計。審計作為一支特別的稽核力量,在特別授權下對整個系統進行全覆蓋的主動控制。我們目前一是實現了審計辦公自動化的OA系統運行;二是基于武鋼ERP信息系統投入運行的現實,實施用計算機進行數據采集、抽樣、分析和匯總;三是逐步建立系統、完整、豐富的審計數據庫,重點以審計對象和法規檢索數據庫為主;四是在部內基本實現計算機聯網。
四位一體
2001年,伴隨著母子公司體制的建立,武鋼逐步建立起四位一體的國企監管體系。一是加強紀委監察工作的力量;二是提升內部審計層次;三是向全資子公司派駐監事會;四是全范圍實行會計委派制。這四大支柱所輻射的監管范圍覆蓋了所有國有資產投入的領域。
為了使監管機構精干高效,避免各自為政而造成的監管重疊、錯位、脫節及盲區,我們組織了大范圍的調研和論證,以取得共識。紀委監察是以執行黨的政策、法律法規及黨政干部遵紀守法為主的監督;監事會是代表投資者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決策、資金使用、利潤分配及子公司負責人經營行為為主的監督;內部審計是圍繞企業重點工作及內控制度執行為主的監督;財務部門是以真實的會計核算為主的監督。尤其是我們論證的《監事會、內部審計、會計委派三者之關系》優化了監管資源,為解決控制過渡和控制脫節提出了全套思路。明晰的職責劃分促進了武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的進程,而配套的人事政策和實務則提升了監管部門的地位:
五項重點
一、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向為公司識別、防范風險服務。
內部審計關注風險問題,標志著內審工作性質的轉折。為了找準管理的重點和難點,2002年,我們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審計風險問卷調查。調查涉及公司產、供、銷、人、財、物等32類168項問題,調查面覆蓋了公司領導、管理者及職工代表各個層面。近千份問卷的統計分析,將企業的風險直指投資領域、采購領域、建設工程領域以及易被忽視的專項費用、福利費用的使用。形成了我們應對風險的審計總體規劃,公司每年均以開年的1號文件下發各單位審計計劃。為規范審計行為提供了依據。
二、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從事后評價向事中制約延伸。
提升資本效率和防范經營風險已成為管理當局、職能部門及企業員工上下關注的焦點。法人治理結構被視為微觀的民主與法制框架,領導者經濟責任制度成為這一治理結構的核心。
武鋼的內部審計與時俱進適應了這一轉折。早在2001年對全公司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率就已經達到100%,監事會對子公司經營者現職評價率亦達到100%.(國家五部委要求離任審計的比例是30%)。我們著力加大對現職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提高了廣大領導干部增加全面履行職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自覺性。一大批勇于創新、廉潔勤政、積極清理前任遺留問題、帶領職工艱苦創業、實現企業效益持續增長的領導者不斷涌現。
三、拓展職業空間的專項審計滲透到深層領域。
我們遇到問題找方法,致力于發揮內部審計“經濟良醫”和“管理顧問”的服務作用。
“審計公示”是我們探索與被審計對象之間進行有效的互動性管理、以最簡捷的方法收到最大面積成效的一種嘗試。這種在被審單位的中層以上干部及職工代表中公布審計報告的做法,被基層領導譽為“難得的機會、難得的教育、難得的交流。”
“培訓被審計者”使我們相互得到提升,我們在為廠礦長、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中,也給我們自身的管理帶來利益,減少了沖突,在共同目標下形成合力。
“審計獎勵制度”是我們對被審單位由硬約束轉為正面激勵的又一創新,也是內部審計在總經理授權下獨特具備的職權。我們對工程項目的重大獎勵使審計決定產生了親和力,而我們的非物質性獎勵也被基層認可為更深層次上的激勵。
“審計服務”使我們經常性考慮降低基層監管成本的問題。我們認真論證公司內部審計、監事會、會計委派三者之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和范圍,減少了基層接受監管的負擔,在實踐中,我們與財務的溝通與配合成為雙方的共同需要。
四、內部審計在內控框架構建中的聯動效應。
流程再造是創新型企業的靈魂。但是,創新又不可避免地會與現行法規制度形成碰撞,與現行的利益格局形成沖突。在這種整合之中,唯有內部審計能夠憑借比其他部門聚集信息更多、管理范圍更大、內容更豐富的優勢,迅速形成一支創新型、反應快速的學習型團隊,對開放的、動態的復雜管理系統發表更具權威性的評價。
我們匯集了來自集團各管理崗位的力量,針對各類主題聯手攻關。這種無邊界的組織效應和新型的“借腦”運作,產生了很大的合力效應。改變了我們審計力量投入的重點不再是各個管理環節的本身,而是管理的接口部位這一權利與責任的傳遞點。它帶動了相關部門各自敲響警鐘,主動承擔責任的聯手管理。使每一條審計線索的突破,化為一條切斷流向不明渠道的財路,每一項審計建議的實施,成為一筆實實在在的管理創效的源泉。
我們在投資環節實施的“信息真實性審計”,增強了大多數投資者對國有資產保全的責任感;在物資采購環節聯手實施“四大循環審計”,完善了“陽光采購”的內涵;我們在資產重組、資源利用的管理接口部位聯合實施“審計穿行試驗技術”,促進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兩年來,我們通過評價內控制度,促進規范管理;評價營銷制度,促進開拓市場;評價采購制度,促進增收節支,評價市場風險,促進優化決策,評價部門職責,促進閉環運行。通過對已報告的審計發現進行后續審計,求根溯源逼出部門聯手管理,筑起控制企業利益流失的防線。
五、創新審計方法的精細化管理
內部審計在現代管理中與各個環節的專業管理協調日益緊密。審計的工具和技術、管理方法與這些部門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也日益兼容并存,不少控制難點的突破往往是雙方管理技術共同借鑒和彌補的結晶。
近年來,我們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方法體系:致力于審計戰略研究,移植來自國際的控制理念及實務技術;在內部審計資源管理中,我們建立了標準系統;在企業橫向管理中,我們創建了跨部門的“多元循環法”;評價業務流程的“接口部位突破法”,“網絡比價法”、“民主監督法”、“同級審計制”;同時,“雙向承諾制”、“審計備案法”、“穿行試驗”、“內部控制矩陣圖”、“多維分析表”等近百種審計的工具和技術都使我們在付出審計措施時旗開得勝。
內部審計的精細化管理,促進了企業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六大變化
一、內審出效益有為才有位
兩年來,我們全面完成審計任務,注重將審計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增值”審計,由于我們創新思路,率先在行業實踐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審計運作迅速與國際接軌,使審計工作向縱深進展,審計質量不斷提高。由于專業管理中的成就,我們不但榮獲了國家、省、市內部審計先進單位稱號,而且跨入公司紅旗部處室行列。最近,湖北省內審協會已經發出通知,在全省范圍內學習武鋼內部審計的經驗。
二、內審出成果思路變生路
內審就是投資,是投入少、見效快、回報率高的投資,是“加值”審計。
以氧氣公司為代表的一批子公司將審計成果化為轉換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向管理要利潤的巨大回報;以一號高爐大修改造工程為代表的一大批項目將審計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實現了“工期、質量、效益”三大目標。我們在內部審計按國際化運作中提出的審計定位、審計戰略、審計資源利用、審計循環、工具及技術運用、工作方式、溝通渠道、激勵政策、內控環境、團隊建設、審計影響等40個方面的理念及實踐,大大提升了武鋼內部審計實力,推進了我們在實務技術上與國外同業合作競爭的進程……
三、監管出威力管理得人心
2001年,我們以內控制度評審為重點,在粉末冶金公司實施了該公司有史以來第一次最為徹底的存貨盤點,開創了以穿行試驗為手段的內控制度評審先河,為下步對子公司的監管提供了思路;我們在工程市場實施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審出了立項、投資、施工、造價確認全方位的管理思路;我們對離任經營者的后續審計及配合財務對27家經營實體的清理,清出了切實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舉措。
我們在公司雙文明評比指標確認、子公司承包兌現確認、經營者年薪兌現中的一票否決權,嚴肅了利益分配的規則,維系了激勵政策的公平與效力;我們實施內控制度評審的取證所到之處,得到各級領導的理解和支持,對違紀的查處,使職工拍手稱快。審計的威懾力是管理得人心的基礎所致。
四、內審出凝聚,聯手結合力
審計成果質量的提高,推動了管理向深層次的延伸,審計在部門之間架起閉環運行的鏈條。公司各級領導把審計的監管視為本部門管理創新的一部分,依靠審計比其他部門聚集信息更多、管理范圍更大、內容更豐富、審計意見更具權威性的特點,將其納入公司財務、工程、合同預算、物資、紀委監察、工會、經濟責任制考核…等各部門日常管理范圍內必不可少的成員單位,使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措施盡快被采納,成為鞭策人們勵精圖治的咨詢師。
內部審計在基層已經建立起有26個成員單位、89名專兼職審計人員在內的審計網絡;八個監事會分布在25個全資子公司并配合督辦內審結論的落實、實施子公司在職審計;以審計意見為主實施的聯手管理項目日益增多。審計充當了管理人員自我控制的“熱心顧問”,做到了彼此目標一致,利益與共,使內部監管工作的開展得到各方面的支持。部門的期望也鞭策著審計部門自身開拓創新,在這種良性的循環中,最終受益的是管理者自己。
五、內審出真知,創新出動力
適應當代審計對管理會計技能、內控技能、計算機信息技能、協調技能等復合技能,及審計領域最前沿、最新的技術手段的要求。我們立足進一步改進審計方法,兼容并存先進的管理手段,在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部位,以我們的實踐創造先進的實務技術。
“十五”期間,武鋼將投入260億元,在趕超世界科技水平的進程中繼續提速……面對這樣一個建設高峰,從2001年起,我們聯手工程建設項目各個程序環節的管理部門,開始了全方位的建設項目審計模式探索與實踐。工程審計以“參與合作式”的工作方式,與各環節的專業管理密切協調,實現了互動效應。我們在實踐中總結出的近百種卓有成效的實務技術在投資控制中迅速轉化為管理成果,創造了立竿見影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凝聚我們集體智慧結晶的四十萬字專著——《固定資產投資控制與內部審計》,被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授予“特別貢獻獎”。2003年,我們再次承接了國家級課題《投資審計操作指南》的攻關,它標志著武鋼的內部審計在全國同行業擁有了示范發言權。
六、內審出素質,壓力出機制
【關鍵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導向審計;初步探討
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是審計發展的三個階段。風險導向審計是以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為基礎,綜合分析評審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因素,并根據量化的風險水平確定實施審計的范圍、重點,進而進行實質性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本文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下文簡稱任中審計)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和離任審計的特點出發,探討在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動因、具體應用及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面臨的挑戰。
一、在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的動因
在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是任中審計區別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特點與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優點的有益結合,推動任中審計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的轉變。
(一)與離任審計相比,任中審計具有三個特點
1.任中審計更強調事中監督
任中審計是指在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的某一時點對其任職以來到審計時間點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既是對既定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更是通過對前期的履職情況的評價,揭示出企業運營過程存在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和風險。任中審計,為保證經濟責任人整個任職期間資產安全,資產保值增值,提高經濟效益提供了一項有效的事中監督機制。
2.任中審計更著眼于預防監督
任中審計,雖然也對經濟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但是其評價是對前期履職情況的階段性評價,而非蓋棺定論。因此任中審計目標雖然也涵蓋履職情況評價但更多的應該著眼于發現問題、揭示風險,充分發揮其預防、教育、規范、監督的作用,盡可能減少損失。任中審計的根本著眼點應該是預防風險擴大、防微杜漸。
3.任中審計成果更易落實整改
任中審計“確認業績、揭示問題、完善監督、改善管理”,是新形式下對經濟責任人實施間接控制和監督的重要措施。開展任中審計可以充分發揮審計的威懾作用,有利于經濟責任人廉潔自律,達到企業與經濟責任人雙贏的目的,有利于上級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了解干部的各方面能力,客觀公正的考察選拔。正因如此,任中審計發現的問題、揭示的風險被審單位整改壓力更大、整改效果也更明顯。
(二)與財務收支審計相比,任中審計更具高度、全局性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是任中審計的一項基本內容。財務收支的專項審計主要關注的是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財務支出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資產安全完整性。任中審計關注的屢職期間經濟指標情況、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重大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況,以及廉正情況。從審計關注的重點可以看出任中審計更具高度、全局性。
風險導向審計在指導思想上更注重與組織目標的契合,要求內審人員從戰略系統觀的角度對組織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測試和評價,以確認組織的風險控制是否保持在可接受水平之上;在具體的審計思路上,運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實施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導向下的邏輯推理,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時間、范圍、重點和程序;在審計重點上更注重于對整個組織運營環境和所面臨風險的分析;在審計方法上,風險導向審計廣泛運用分析性測試方法,對收集到的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
基于對任中審計不同于離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內容、審計目標的認識,結合風險導向審計的優點,在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更容易實現任中審計的事中監督、著眼預防,從更具高度和全局性揭示風險,出具審計報告。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任中審計中的應用
風險導向審計在任中審計中的應用,主要是在計劃組織實施任中審計時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遵循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程序。下面以某市級通信企業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為例,分析風險導向審計在任中審計中的運用。
(一)任中審計的總體風險評估
通信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行業,受到國家整體經濟形勢的影響,整體經濟好壞會影響著企業與個人對通信服務的需求,進而影響通信行業整體發展狀況。通信行業環境在行業監管強弱、競爭強弱等方面對通信行業運營商發揮作用。運營商規模大小、實力強弱、在某一地區的競爭地位左右著運營商對經營行為與經營策略的選擇。運營商作為國有控股企業,業績考核的壓力層層傳遞到每一個具體的運營企業。業績考核作為企業領導升遷、獎懲、評價依據,象一根無形的指揮棒,左右著企業經營層對具體經營行為的選擇。通信行業轉型,不斷挑戰著領導對新業務的認知能力、對新風險的把控能力。從總體環境、行業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業績考核壓力等內部環境出發,在任中審計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企業的總體風險:
1.新業務帶來風險
(1)轉型業務。轉型業務是運營商由服務提供商向綜合信息運營商轉變的選擇,是在面臨語音業務流失情況下,對自身產品服務的一次突破。盡管所提供轉型業務依托于原來提供服務的通信行業之上,但是更多進入的是通信行業與其他行業的邊緣地帶。企業對業務發展模式的選擇伴隨著不同的新風險。
(2)移動業務。企業進入移動業務領域,缺乏移動業務實際運營經驗,對移動業務發展規律認識有一個漸進的過程,會面領新的挑戰。移動業務更多的是針對個人消費者,對消費者消費行為分析不徹底,可能導致新增用戶緩慢,舊用戶流失加快風險。在全業務發展中,融合套餐設計、分攤政策是否合理,融合套餐的推廣,是否會存在加速移動業務對自身固網客戶價值替代等風險。
2.龐雜的IT支撐系統帶來的風險
通信運營商各類系統多,各個系統間數據流轉、鉤稽關系建立復雜。比如電信繳費充值卡,從制卡出售到用戶消費先后經歷了電信卡平臺系統、充值到個人帳戶進入銷帳系統、消費后系統銷帳,在財務上先后反映為電信卡余額、預存款余額,以及對用戶欠費的沖銷。 3.業績考核壓力帶來的風險
績效考核與企業負責人的獎懲升遷關系密切。由于整體環境帶來的行業繼續增長的壓力,股票市場上股東對投資回報的要求帶來的利潤的壓力和壓縮成本費用的壓力,都可能導致負責人在經營策略選擇上對高風險項目的產生偏好。同時,業績壓力大小,容易成為企業負責人突破內部控制,經營決策、會計處理凌駕于內控制度之上,造成總體風險偏高。
(二)任中審計的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風險評估
在評估了被審計單位的總體風險后,將識別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報領域相聯系,考慮識別的風險造成后果的程度是否重大。同時考慮對識別的風險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根據識別的總體風險,在任中審計中應該重點關注以下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風險。
1.識別的新業務風險,可能帶來的認定層次風險
(1)收入的分類、準確性、完整性、截止認定恰當與否。在審計中重點關注收入的是否記錄到恰當的分類,記錄的金額是否準確,是否所有發生的新業務均已經包括在內,所有確認的收入均是當期應該確認的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確認收入情況。
(2)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存在、權利、完整、計價恰當與否。在審計中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資產、負債確認的條件合理確認了新業務的應收、預收賬款;是否存在未遵循事先確認的計費規則,對不應該確認收入的部分確認了收入,從而虛增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按照系統的合理的方法分攤確認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確認收入導致的預收賬款的虛減與虛增。
(3)系統集成業務尤其應該關注固定資產的存在和權利:企業投資的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因為系統集成業務形成的固定資產很多在客戶端,可控性比較弱),對記錄的固定資產的擁有和控制的權利是否充分。
評估以上認定層次的風險重要程度,是否對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2.考核壓力帶來的風險,可能帶來的認定層次風險
(1)收入的發生、截止認定。發生的認定主要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拆機規定,對超過拆機時限的是否及時拆機情況。因為電信業務的特點大量的采用用戶預存款模式發展業務,在面臨考核壓力的情況下,更可能采用提前分攤預存款,或者將本應該分期確認收入的業務列作一次性收入,提前確認。
(2)成本費用的截止、完整、分類認定。在面臨收入壓力大,成本費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企業的經營者可能通過分類將一類費用計入另外一類費用,影響分類認定;將已經發生的費用部分確認為當期部分計入以后各期,影響完整性認定;同時將本期發生的成本費用全部在下期確認,違反權責發生制基礎,影響成本的截止認定。
(3)被審計單位在面臨考核的壓力時候,可能采取盡可能的多確認收入、提前確認收入,同時延期確認成本。隨著壓力的進一步增大,利潤的真實性風險將凸顯。
評估以上認定層次的風險重要程度,是否對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三)任中審計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根據以上識別的報表層次重大風險和認定層次重大風險,進一步實施審計程序。對IT支撐系統帶來的報表層次風險要關注系統的并行記錄、驗收報告或者借助外部IT專家的力量對系統的可靠性進行評估;同時應該關注是否建立業務數據與財務記錄的日常稽核制度;對IT系統的有效性進行穿行測試,發現問題。對根據認定層次風險重要程度確認的報表層次的風險,以及其他認定層次風險,根據風險重要程度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設計和實施合適的實質性程序,合理應對風險,實質性程序與傳統審計方法程序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通過以上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的程序,審計人員應該基本明確在被審單位任中審計中應該關注的重點、從整體上對被審計單位風險作出合理的審計判斷。從實現任中審計目標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業績進行評價、發現問題、揭示風險,利于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和對以后業務發展中的風險防范。在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審的出發點處于更高的高度,避免陷于某個具體事項的會計處理上。
三、任中審計引入風險導向審計面領的挑戰
1.對任中審計所揭示風險缺乏明確風險評價體系
任中審計缺乏統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評價尺度難以把握。審計評價是任中審計的基本內容。在對被審計單位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審計中所揭示出的風險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所揭示風險已經采取的部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所產生的經濟后果,難以以明確的風險評價體系進行評價。
2.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
在任中審計引入風險導向審計,不但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審計基礎素養,對任中審計的審計目標、審計內容有準確的認識和定位,同時必須具備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將風險意識始終貫穿于審計過程中的各個階段。更好的立足于“上”,統觀全局,對被審對象的面臨經濟環境、行業環境、公司內部環境有充分透徹的認識。這對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內部控制機制是否有效
內部控制機制有效,是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基礎。隨著2008年新《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頒布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或者雖然已經制定了詳細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未真正實際執行。公司是否進行內控制度的自評估,以及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應對企業發展中識別的風險。如果從風險評估中就發現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相當薄弱,那么接下來的審計中就無法采用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開展審計工作。
4.內審人員獨立性對風險導向審計重要影響
內審人員相對獨立性對于內審人員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進行審計評價至關重要。內審人員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進行分析,對在風險評估過程中風險識別的充分性、風險評估的恰當性進行審計判斷,不偏不倚。對揭示的風險,根據風險的重要程度,實施恰當的進一步程序。因此在組成審計組時,要充分考慮成員對于被審單位的獨立性,避免因獨立性對風險導向審計造成重大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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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統集成業務尤其應該關注固定資產的存在和權利:企業投資的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因為系統集成業務形成的固定資產很多在客戶端,可控性比較弱),對記錄的固定資產的擁有和控制的權利是否充分。
評估以上認定層次的風險重要程度,是否對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2.考核壓力帶來的風險,可能帶來的認定層次風險
(1)收入的發生、截止認定。發生的認定主要考慮被審計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拆機規定,對超過拆機時限的是否及時拆機情況。因為電信業務的特點大量的采用用戶預存款模式發展業務,在面臨考核壓力的情況下,更可能采用提前分攤預存款,或者將本應該分期確認收入的業務列作一次性收入,提前確認。
(2)成本費用的截止、完整、分類認定。在面臨收入壓力大,成本費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企業的經營者可能通過分類將一類費用計入另外一類費用,影響分類認定;將已經發生的費用部分確認為當期部分計入以后各期,影響完整性認定;同時將本期發生的成本費用全部在下期確認,違反權責發生制基礎,影響成本的截止認定。
(3)被審計單位在面臨考核的壓力時候,可能采取盡可能的多確認收入、提前確認收入,同時延期確認成本。隨著壓力的進一步增大,利潤的真實性風險將凸顯。
評估以上認定層次的風險重要程度,是否對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三)任中審計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根據以上識別的報表層次重大風險和認定層次重大風險,進一步實施審計程序。對IT支撐系統帶來的報表層次風險要關注系統的并行記錄、驗收報告或者借助外部IT專家的力量對系統的可靠性進行評估;同時應該關注是否建立業務數據與財務記錄的日常稽核制度;對IT系統的有效性進行穿行測試,發現問題。對根據認定層次風險重要程度確認的報表層次的風險,以及其他認定層次風險,根據風險重要程度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設計和實施合適的實質性程序,合理應對風險,實質性程序與傳統審計方法程序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通過以上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的程序,審計人員應該基本明確在被審單位任中審計中應該關注的重點、從整體上對被審計單位風險作出合理的審計判斷。從實現任中審計目標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業績進行評價、發現問題、揭示風險,利于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和對以后業務發展中的風險防范。在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審的出發點處于更高的高度,避免陷于某個具體事項的會計處理上。
三、任中審計引入風險導向審計面領的挑戰
1.對任中審計所揭示風險缺乏明確風險評價體系
任中審計缺乏統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評價尺度難以把握。審計評價是任中審計的基本內容。在對被審計單位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審計中所揭示出的風險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所揭示風險已經采取的部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所產生的經濟后果,難以以明確的風險評價體系進行評價。
2.內審人員專業勝任能力
在任中審計引入風險導向審計,不但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審計基礎素養,對任中審計的審計目標、審計內容有準確的認識和定位,同時必須具備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將風險意識始終貫穿于審計過程中的各個階段。更好的立足于“上”,統觀全局,對被審對象的面臨經濟環境、行業環境、公司內部環境有充分透徹的認識。這對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內部控制機制是否有效
內部控制機制有效,是任中審計中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基礎。隨著2008年新《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頒布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或者雖然已經制定了詳細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未真正實際執行。公司是否進行內控制度的自評估,以及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應對企業發展中識別的風險。如果從風險評估中就發現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相當薄弱,那么接下來的審計中就無法采用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開展審計工作。
4.內審人員獨立性對風險導向審計重要影響
內審人員相對獨立性對于內審人員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進行審計評價至關重要。內審人員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進行分析,對在風險評估過程中風險識別的充分性、風險評估的恰當性進行審計判斷,不偏不倚。對揭示的風險,根據風險的重要程度,實施恰當的進一步程序。因此在組成審計組時,要充分考慮成員對于被審單位的獨立性,避免因獨立性對風險導向審計造成重大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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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愛珍.關于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閩西職業大學學報,2004(6): 14-16.
[關鍵詞] 會計信息失真 新會計準則體系 規范會計管理體系
會計作為一項以提供會計信息為基本職能的管理活動,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按我國財政部新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而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則是實現以上目標的關鍵。據調查表明,會計信息占整個經濟信息量的70%以上,所以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衡量了經濟信息的質量,從而影響經濟工作決策的質量。目前會計信息普遍存在失實的現象,其做假手法多種多祥,從會計確認、計量到會計報表編制,都存在不規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為存在,上市公司造假案件的金額也越來越大,影響面也越來越廣,對市場經濟秩序和企業規范管理構成了嚴重威脅,損害了社會和公眾利益。大量虛假的會計信息充斥,不僅影響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正確決策, 使經濟信息被扭曲, 更嚴重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甚至于助長了之風。所以應加大力度遏制會計信息失真情況的發生。
一、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規則性失真或行為性失真均能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
企業會計信息的失真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為規則性失真,是制定準則者的不完善形成的失真,由于會計法規、企業會計準則、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如個別企業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飾財務報表、達到提高企業利潤的目的。如利用關聯方交易、資產評估、利息資本化、交易時間差等多種手段,虛構經濟業務,從事違規會計處理,造成企業經濟交易失真,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積累更多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也需要對會計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按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核算,以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另一種是行為性失真,是準則執行者(亦即會計人員)的錯用和濫用的失真。作為會計準則的執行主體的人的因素。既使一套會計準則再完美無缺,執行的人不去認真貫徹落實,也是徒勞的。人為的造成對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理解、疏忽或曲解事實,如蓄意調整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成本、費用的確認的標準,提前或延遲對收入、成本、費用確認。更有甚者虛構或隱匿業務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損害會計信息質量,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了誤導。
2.市場主體利益多元化驅使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市場主體利益多元化,一方面能調動了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滋生了一些企業置國家利益而不顧,片面追求個別利益的不良現象。行業主體普遍具有利己的動機,有些企業負責人出于種種目的指使會計人員人為地造假,或虛增利潤騙取貸款,或隱瞞利潤逃稅,甚或虛列數據來掩蓋貪污受賄。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出政績,搞花架子,盲目地下達經濟增長指標,逼著企業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而不得不編造虛假的會計報表。企業又是社會各方利益的聯結點,即投資者從中獲取投資報酬,管理人員從中獲取薪金,政府從中獲取稅金。在許多情況下,各方利益經常發生沖突。投資者、管理者從個人角度出發更多考慮的是企業的微觀利益,政府則從全社會角度考慮的是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宏觀利益。微觀利益與宏觀利益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誘發了會計造假現象的產生。
3.各行為主體存在利益沖突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1)會計信息的提供主體不明確
會計人員處于公司管理當局領導之下,并不能從真正意義上對管理當局實施監督,甚至受到管理當局的威脅和操縱,因而不可能完全對會計信息的最終生成負責任,缺乏供給符合質量要求的會計信息的動力。另一方面,由于會計信息的需求方缺乏相關財會、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投資者的法制意識淡薄,造成信息需求方不能有效保護自己對會計信息所擁有產權的被動局面。從會計信息的供求狀況來看,我國會計信息的供需能力總體水平不足,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無法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2)各行為主體存在嚴重利益沖突
國有企業的產權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債權人、所有者、經營者和其他與企業相關的個體。由于他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特征,受到不同利益的驅動,各行為主體的利己動機是普遍存在的。當出現信息不對稱、監督與約束機制軟化時,這種利己動機就有可能轉化為現實行為,造成人之間的“合謀造假”,主要表現在,地方政府與企業管理者之間的合謀、企業管理者與職工之間的合謀、管理當局與某些以短期炒作為目的的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合謀。我國近幾年發生的會計造假案就突出反映了上述特點,可以看出,某些產權主體可能存在的對不真實會計信息的內在需求,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重要原因。進一步講,國有產權代表在利益目標上與真正的所有者并不完全一致,他們更關注政績、聲譽及影響,對會計信息的關注也主要基于其個人的利益目標,這使得會計信息不僅具有經濟意義,還具有政治內容。另外,由于編造和虛構會計信息的預期收益遠遠大于成本或風險,因而會計信息被扭曲和虛構也就不足為奇了。因此,可以說企業產權中各行為主體存在的利益沖突是會計信息失真的直接動機。
4.尋租行為的存在亦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1)企業管理者的尋租行為
隨著企業經營環境和經濟業務復雜多祥性,在這種經濟環境中會計人員需要根據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做出自己的職業判斷。顯然,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變的尤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會計信息失真。企業的會計人員對信息失真有直接的責任。但是,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受單位負責人的管理,在委托與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往往是不完全的,相關的激勵機制也不健全,人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企業即將需要提供相關的會計信息時經常進行尋租。
(2)中介機構的尋租行為
注冊會計師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書面的法定文件。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信息使用者起著關鍵的作用。但是有些注冊會計師在簽證過程中往往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審計過程中有的注冊會計師為了從被審計單位得到更多的利益,經常與被審計單位串通一氣,致使“合謀”出具的審計報告含有很大的水分,損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美國“安然事件”、我國“銀廣夏”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3)政府的尋租行為
由于政府的尋租行為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特別是地方政府,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局部利益,往往需要利用上市公司來體現本地區的經濟水平或顯示政績。這樣,為了爭取盡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指標或者為了已上市的公司不被罰下,會對所屬單位虛報及虛夸問題采取默許、縱容的態度,或者層層攤派經濟指標,或者指使幾個部門聯合起來造假會計信息。這樣,地方政府這種為了本地區的局部利益而進行的尋租行為,必然會使基層單位淡化會計信息質量意識,漠視法律的有關規定,最終使會計信息失真,進而滋生舞弊現象。
二、解決好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對策
1.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會計管理規范體系
要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不斷完善以《會計法》為核心的會計法規體系,使各項會計工作有法可依。并且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地對有關會計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以提高法規自身的科學性和嚴謹性。另外,在加強和完善會計法規體系過程中,要認真做好以《會計法》為中心的各項會計法規的宣傳工作,使各級領導和會計人員增強法制觀念。嚴格執行《會計法》對會計憑證填寫、會計賬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等的會計核算要求,保證會計核算內容的準確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要嚴格會計法律責任,對倚仗職權,強迫、誘使會計人員做假賬、假報告的人,絕不姑息遷就,這祥將逐步培養出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2.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2006年2月財政部正式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為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企業管理層等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新會計準則做了以下主要變革:除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以外引入了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存貨管理辦法變革,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變革,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變革,合并報表基本理論變革和金融工具準則變革等等,這些變革的核心都是為了有效地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順應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會計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核心,強化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理念。 這對于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不段提高其的專業理論水平
要重視專業知識教育,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由于目前會計知識的不段的更新,對從事會計職業的人員,應加強對會計人員專業知識后續培養與教育,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水平,使他們更好地開展工作,為社會服務。同時應建立會計人員誠信考核體系,通過實行會計準入制度增大造假者的責任成本。會計信息的造假者都是被利益驅動的,當其發現所獲利益小于責任成本時,造假者就會產生一種得不償失的心理預期,失去做假的動力。
4.提高注冊會計師隊伍素質,用法制手段規范審計監督體制
作為維護經濟秩序、公正鑒定財務報告的“經濟警察”注冊會計師,理應成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一股重要的力量,一方面需要通過各種培訓提高注冊會計師隊伍的業務素質,使得注冊會計師要加強其專業判斷能力。專業判斷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的重要性指標,企業內部控制的力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賴程度,選擇各類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及判斷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能適當、公允地反映當前的經營狀況等。更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那些違反職業道德、與企業勾結在一起提供虛假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保證這個行業的公正性,從而規范社會審計監督。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它能夠有效地維護會計管理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和協調性,確保會計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單位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策略。
5.完善內部控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構筑嚴密的企業內部控制監控體系,要從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上下工夫,把可能存在的漏洞都堵死,使之無空子可鉆。通過健全企業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實現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從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構筑嚴密的企業內部控制監控體系具體在包括三個相互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層次是在企業“銷”活動全過程融入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制度,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禁止一個人獨立處理業務全過程,使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第二個層次是設立事后監督,既在常規性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對其各崗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檢查,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是以稽核、審計為基礎,成立獨立的審計機構,通過常規稽核、離任審計、落實舉報、監督審查企業的會計報表等手段,建立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建立以上三個層次的內控體系對于及時發現問題,防范和化解企業經營風險和會計風險,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總之,建立科學、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既是審計的重要內容,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化會計監督、杜絕會計信息失真的必要環節。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于防止內部人員舞弊行為、保障資產安全、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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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完善民辦學校設置和管理,促進我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市區內面向社會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包括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所列職業和國家新頒布的職業)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設置職業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職業培訓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職業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技能培訓質量,培養合格技能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設置條件
第五條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或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申請辦學。
(二)學校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權力機構。董(理)事會成員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理)事會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任何形式的決策機構成員。
(三)有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
(四)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培訓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應有一定規模的培訓能力,所開設的培訓項目在2個以上,場所、設施、設備的設置應能滿足不低于(200人/年)的辦學規模。
2、辦學場所須在市區內,房屋產權清楚。租用的培訓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有辦公用房,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教學面積不少于校舍建筑總面積80%);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培訓機構的實踐教學設備權屬應為自有;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5、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的評估應以舉辦者自有培訓場所的房產、培訓設施設備等與辦學有關的資產)。
(五)有與所申請的職業培訓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不得在校外兼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工作和法律法規。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4、配備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第三章設置申請
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由申辦者向審批機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簡況、擬辦學校名稱、擬任法人代表、校長、辦學校址、擬設專業、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辦學形式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社會組織舉辦的,應提供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國家事業單位投資辦學,還應提交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其辦學的證明文件;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資參股企業投資辦學,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證明文件);個人舉辦的,應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對公民個人和外地市社會組織申請辦學的,還需由本市有經濟能力的社會組織或公民提供經濟擔保。擔保協議應符合《擔保法》有關規定,并經本地公證部門公證。(擔保資產額不能小于申請民辦培訓機構的注冊資金,并簽訂擔保協議和出具擔保人的相關證明材料);聯合出資舉辦的,提供聯合辦學協議,協議中要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調解解決方式,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三)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理)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董(理)事會成員花名冊、身份證和簡歷;舉辦者與其他成員的聘用協議書。
(四)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以及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等項制度)。
(五)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租賃總面積、租賃期限和租賃用途)。消防部門出具合格的證明,教學場所必須要有兩個保持暢通的疏散通道(場所分配使用說明書)。
(六)擬設置專業相對應的教學設備、設施清單(注明詳細名稱、型號、數量和權屬),以及教學設備的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
(七)每個專業的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授課時數、教學安排、使用教材書目、考核方式。
(八)辦學資金證明應提交法定資產評估和驗資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九)擬任校長的資格證明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校長核準表》。資格證明包括簡歷表、身份證、大專以上學歷證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記錄和不良行為的證明材料。
(十)專職教學管理人員的花名冊及資格證明。資格證明包括身份證、大專以上學歷證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證明。(其中財會人員應另提供從事財會資格證書;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證書。)
(十一)所設專業的專兼職教師花名冊及資格證明。資格證明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相對應專業的技術職稱證書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十二)使用規范名稱,即“市+字號+(專業領域)+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且中外文名稱應一致;并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填寫《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審批表》。
以上所提交材料中的各類證照、文件,均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對不宜留作檔案的原件,可在審批機關核對后予以退還。所有復印件均應由原件所有者簽字或蓋章,并注明用途。
第八條培訓機構聘任教師、職員,應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第四章評估審批
第九條審批機關受理舉辦者的辦學申請后,組織專家對舉辦者提供的辦學申請材料以及實際辦學條件和辦學能力進行實地評估認定,并根據本市職業培訓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條經批準的民辦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發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規范。名稱一般應為“市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不得稱做“XX學院”。
第五章變更與終止
第十二條民辦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須按辦學章程規定的議事規則,并在進行學校財務審計清算后,由決策機構董(理)事會等作出變更決議,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經審批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后,新舉辦者方可開展辦學活動。
申請變更舉辦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決策機構同意變更舉辦者的決議;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和《清算報告》;
4.資產變更驗資報告;
5.舉辦者變更的有關協議書;
6.新舉辦者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7.新決策機構成員名單;
8.變更后的新辦學章程;
9.變更登記表。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須進行離任財務審計,經決策機構同意后,報審批機關核準。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擬任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資格證明;
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4.決策機構同意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
5.變更登記表。
(三)變更機構名稱、辦學范圍(辦學層次、辦學專業)。由決策機構提出,報審批機關批準。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變更登記表。
3.擬變更的新名稱需先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預核。若擴大辦學范圍,需提供師資、設備、教學大綱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四)變更校長(負責人)。由決策機構提出,報審批機關批準。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變更校長的報告;
2.擬任新校長基本情況及資格證明;
3.變更登記表。
如果校長同時是民辦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即按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辦理。
(五)變更辦學地址。由決策機構提出,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組織專家實地考察。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變更報告;
2.辦學場地證明材料;
3.變更登記表。
以上五項變更事項不可同時進行。如民辦培訓機構在一年內連續變更(一)、(二)、(三)項內容的任何二項,都應按新的辦學機構審批。
第十三條凡有變更項目的民辦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原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換領新證或由審批機關在副本上填寫變更記錄。涉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內容,應及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民辦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辦學。
(一)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培訓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理)事會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十五條民辦培訓機構終止時,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民辦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辦理法人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進行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七條民辦培訓機構必須依據《辦學許可證》規定的職業(工種)、層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
第十八條民辦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理)事會,作為培訓機構權力(決策)機構。培訓機構實行董(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民辦培訓機構應按審批機關核準的學校章程規范辦學行為和內部管理。
第十九條民辦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二十條民辦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應當載明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辦學許可證編號、培訓項目、辦學地、培訓時間、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事項。
民辦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在前向原審批機關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與報備案的材料一致。民辦培訓機構未經備案或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由審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未能履行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有關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民辦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辦學有關檔案。主要建檔資料包括:學員學籍管理制度、學籍卡片和學員結業成績檔案;批準設立和登記的文件資料、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設置的專業、實施性的培訓教學計劃、選用的教材;教學管理制度;相關部門的年檢(審)資料;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決定、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等。
第二十三條接受職業培訓的學員,經培訓的職業培訓機構考核合格,發給由審批機關審核批準的《職業培訓結業證書》;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學員,由審批機關頒發給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突發事件與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民辦培訓機構凡發生突發事件或學員發生安全事故須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審批機關。對于瞞報、不報的民辦培訓機構將根據已發生情況的程度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或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者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審批機關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
第二十六條民辦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獨立或聯合其他管理部門依法處理:責令期限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培訓機構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培訓機構名稱、層次、類別、校址、舉辦者、法定代表人的;
(三)非法頒發或偽造培訓結業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挪用辦學經費的;
(九)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培訓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
(十)辦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學校管理混亂,未主動采取措施改進的;
(十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十二)未按照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檢查的;
(十四)存在其他嚴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并的影響。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的產權關系,可以發現,由審計市場供求關系誘發的資源控制權的個人化,為大股東建立以資源控制權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提供了機會。由于控制權主體的控制權收益的補償成為談判的條件之一,從而增加了合并的難度,因此控制權收益的補償成為事務所合并的主要障礙。
【關鍵詞】會計師事務所合并客戶資源個人化資源控制權控制權收益
一、引言
企業獲得壟斷收益的可能性為企業擴大規模提供了強有力的動機。考察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情況,可以發現,除1998—2000年間因脫鉤改制以及擁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獲得新的證券執業許可證而進行的一次數量較多,規模較大的合并外,我國審計市場的合并屈指可數①。有許多研究發現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較低,在經歷1998—2001年間較大規模的合并后,參與合并的單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提高了,但是行業集中度提高的效果不是很顯著(李樹華,2000;吳溪,2001;易琮,2002)。這些表明,本土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相互之間的合并基本上采取了不積極的態度。
我國學者對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審計市場集中度和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吳溪,2001;Wu,Donghui,2002);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動機以及問題和對策(余玉苗、詹俊,2000等);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障礙(蔣堯明、賴妍,2006等)等等。其中考察會計師事務所合并障礙的僅限于從文化的角度進行,因此學術界對影響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因素缺乏全面的了解,以至于妨礙了對基本問題的準確判斷。張維迎(1998)研究了公有制經濟中的重復建設和兼并障礙,他認為,控制權的不可有償轉讓性使得增強效率的兼并難以進行。那么,這種公有制經濟中的兼并障礙是否也同樣對私有產權安排下的審計市場發揮作用?顯然,影響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的因素很多,撇開其他因素不論,本文試圖探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合并中的產權障礙。
本文的基本結論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客戶資源個人化是審計市場供求失衡的產物,它導致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并使控制權收益成為控制權主體的主要收益來源。在審計市場關系沒有理順的情況下,控制權主體的控制權收益的實現與否可能是妨礙會計師事務所之間采用合并方式發展規模的重要原因。本文第二、三部分將分析會計師事務所客戶資源控制權的決定因素及其個人化形成的原因;第四、五部分討論客戶資源個人化對會計師事務所控制權和所有權配置的影響以及控制權收益的重要地位;第六部分分析事務所產權安排對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影響;最后是文章的結論和建議。
二、客戶資源控制權的歸屬: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兩難選擇?
業務員跳槽,卷走一批客戶;公司高管離任,除帶走一批骨干外,原來由該高管負責的業務陷于癱瘓……諸如此類的案例經常發生,簽字注冊會計師跳槽并帶走客戶的情況在審計市場中也屢見不鮮,這些事例提出的都是同一個問題:企業的業務資源的控制權究竟應該歸公司,還是歸個人?
格羅斯曼和哈特(1986)以保險業為例,探討了誰擁有保險客戶名單的決定性因素。他們的結論是:當不能保證客戶是否會繼續投保而商的行動對此有相當影響時,商很可能會擁有客戶名單;當可以較為肯定客戶會繼續投保而商的行動對之幾乎不起什么影響時,保險公司很可能會擁有客戶名單。也就是說,在促使客戶繼續投保過程中商的邊際激勵相對來說比較重要時,客戶名單就為商擁有。
對事務所來說,客戶資源是其重要的資產,整個事務所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都是圍繞這一資產而展開的。根據格羅斯曼和哈特(1986)的觀點,會計師事務所客戶資源控制權的歸屬取決于以下兩個方面:(1)注冊會計師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方面所做的努力是無法核實的;(2)他們的這種努力對于客戶續聘是否影響重大。前者與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和激勵制度有關,后者則取決于市場環境。也就是說,事務所內部治理以及審計市場需求方的選擇是影響客戶資源控制權歸屬的重要因素。
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管理主要包括在職培訓以及注冊會計師和客戶關系管理。事務所客戶資源的發展既依賴于事務所,也離不開人,即事務所爭取客戶資源除了依靠其整體的素質,包括事務所的品牌和信譽外,與注冊會計師的努力也有很大的關系。當事務所具備足夠的競爭能力,不需要或較少依靠單個注冊會計師的努力就能獲得客戶資源時,客戶資源的控制權掌握在事務所手中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當客戶資源的取得較少地依靠事務所的實力,較大程度上依靠注冊會計師的個人專長時,事務所為了促使注冊會計師發展長期客戶,而不得不采取具有“后勁”的激勵制度,否則,客戶與注冊會計師產生“綁定”就不可避免。因此,事務所客戶資源“所”化或者個人化都是特定條件下的理性選擇,因為即使在后一種情況下,事務所客戶資源“有”勝于“無”,股東利益最大化暫時也得到了實現。
但是,與其他企業不同的是,對客戶資源個人化風險的評估可能會促使股東修正其對客戶資源控制權歸屬的選擇,即從長遠來看,客戶資源個人化可能不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選擇。因為,在客戶資源個人化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從個人利益出發隱藏信息并和管理層進行一系列的雙邊壟斷交易在所難免。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不是全部由個人承擔時,他們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會損害全體股東的利益,并妨礙事務所的長遠發展。因此,為了避免注冊會計師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避免采用專用性技術的一種可行辦法是選擇更標準化的經營方式。在這一過程中,雖然放棄了最小成本生產技術,但是,由于相對于缺乏經驗而在其他方面資質相同的外部人,在職者沒有任何策略優勢,因此,事務所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得以實現(威廉姆森、沃奇特和哈里斯,1975)。這樣,股東們基于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不同考慮,也會采用不同的客戶資源管理方式。如果市場環境使得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暴露的風險很小,那么,當客戶資源個人化的邊際收益為正時,會計師事務所選擇個人化比“所”化更為有益。
控制人力資本專用性的投資,采用標準化的審計程序和注冊會計師輪換等措施的確能夠削弱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綁定”程度,從而降低客戶資源控制權個人化的風險。但是,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只是影響其資源控制權歸屬的次要因素,而不是決定性的因素。例如,通過考察“四大”的利潤分享計劃,我們發現,除了存在分享范圍的差別(large-pool和small-pool)外,它們還存在分享依據和程度的差別,如利潤平均分享(Equal-sharingofprofits)“計劃、”業績基礎利潤分享(Perfonname-basedprofitsharing)“計劃和”混和分享(Hybridschemes)“計劃等(Trompeter,1994;BurrowsandBlack,1998等)。這表明激勵制度的設計影響的只是注冊會計師利益實現的程度,并進而影響其執業的積極性,但不能改變事務所客戶資源控制權的歸屬。顯而易見,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是市場環境即供求關系而不是內部治理尤其是激勵制度最終影響了客戶資源控制權的歸屬。換句話說,股東利益最大化和注冊會計師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兩難選擇,與其市場定位和認同不無關聯,并由此影響到人力資本專用性的管理方法。因此,審計市場的供求關系,即市場環境對客戶資源控制權的配置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三、客戶資源控制權的個人化是現行審計市場供求關系失衡的必然產物
審計市場供求關系的定位取決于雙方對審計服務質量的要求。由于國有產權主體虛位,公司的大股東以及由其控制或者影響的公司管理層更關心的是他們的控制權以及控制權收益,他們對股東利益最大化缺乏必要的關注。而企業的經營者基本上是由大股東委派而不是由經理人市場產生,他們同樣也不關心企業價值是否最大化。政府的證券市場管制政策和手
段使得上市公司的很多行為不是面對市場,而是面對管制機構。在“取晚”政府管制機構的過程中,審計不是一種自發的市場需要,而只是政府管制機構“模仿”“國際慣例”的一個附帶產物。因此,注冊會計師服務產品質量的高低對這些公司的利益沒有邊際意義上的影響(劉峰、林斌,2000)。我國審計市場上總體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質量的審計(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1302)。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服務需求方需要的只是審計服務的產品,至于這個產品由誰提供,對他們來說沒有本質差別。這種缺乏高質量審計服務需求的狀況即使在注冊會計師全行業脫鉤改制后也沒有得到改善。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審計市場上,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結果是審計服務需求方利用其資源尋租。
由于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的特殊性,其執業過程難以觀測和監督,因此道德風險便產生了。在與客戶簽約過程中,他們總是采取個人經濟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東整體利益的行為。如果企業設立的初始契約規定的剩余分享安排難以改變,那么股東們的努力程度將與其個人利益而不是事務所利益的期望值成正比,因為股東不可能享受其全部努力的成果。當審計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服務需求,并且審計服務需求的需求方利用其資源尋租時,會計事務所將客戶資源控制權交給個人比由事務所控制更能提高股東的努力程度,整個組織將變得更有效率。因此,由需求決定的審計市場的供應方為爭取客戶資源而將控制權限交給注冊會計師。
如果脫鉤改制之前事務所客戶資源的安排權由注冊會計師而不是由事務所控制,那么在審計市場需求沒有發生根本變化的情況下,脫鉤改制之后的會計師事務所資源安排權的路徑依賴不可避免。
那么,在審計市場供求關系失當的情況下,為什么“四大”能夠堅持由事務所控制客戶資源?供求關系的差異和內部治理方式的不同是問題的答案。“四大”進入中國市場一開始基本上是基于我國企業境外籌集資金的需要,因此雙重規則管制使其約束力更強;為避免被我國審計市場狀態依賴性所同化,它們更多地采用標準化的審計程序以減弱人力資本專用性的負面影響。
四、資源控制權個人化的市場悖論:是股權影響資源控制權的配置。還是相反?
股東的股權和企業的財產權,一般與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對應。股東擁有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經營者(包括企業員工)擁有非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會計師事務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業,出資者的財產所有權沒有出現一般意義上的二重化分解,即事務所的股權持有者沒有與事務所的實際運營相對分離,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同時也是事務所的員工。但是,在會計師事務所中,如果每個股東都參與決策,不僅會發生很高的行政成本,而且許多人會逃避責任。把決策權交給一個小團隊——它的主要任務是和團隊的其他投人品談判及管理其他投入品(與之再談判),可以實現對公司活動的更有效控制。(阿爾曼.艾爾欽和哈羅德.德姆塞茨,1972)。這樣,會計師事務所的大股東作為其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了對事務所的控制權。
我國私有產權安排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產權關系的形成一般有兩種情況:由原有公有產權安排下的事務所改制而成,包括在改制當中因合并而形成的產權關系;或者由股東新創辦而建立。
1.經歷脫鉤改制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產權關系
注冊會計師全行業的脫鉤改制,將會計師事務所原有的國有或者集體擁有的產權關系改變為由注冊會計師個人擁有的私有產權關系。依據什么標準重建財產關系,是會計師事務所改制中關鍵的問題。在脫鉤改制的過程中,發起人或者合伙人形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大股東。②按照官方的解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發起人,從他們在事務所內的地位來看,等同于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他們“是改制后的事務所的領導班子”。發起人與合伙人一樣,“是事務所的出資者、管理者,也是事務所專業、法律的、經濟的主要責任承擔者”(丁平準,2001)。在會計師事務所的組建過程中,作為發起人身份和地位象征體現的,當然是他們的出資份額。因此,事務所負責人與其他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之間所具備的共同點為:同為事務所的股東、擁有相對較高的股份而成為事實上的事務所高層管理者。此外,當時的出資人制度產生了一批事務所的小股東。③從監管部門的立場來看,采用出資人制度,是“用股東的形式,把一大批業務骨干保持下來,以求改制過程中的相對穩定”(丁平準,2001)。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改制后的結果是,注冊會計師將事務所的控股權和控制權交給了發起人或者合伙人(大股東),作為補償,成為出資人的其他注冊會計師得到了部分分享剩余的權力。
2.由股東新創辦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產權關系
脫鉤改制后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受管制政策的影響,在2003年以前基本上采用合伙制的形式。④2005年財政部24號令對各種組織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產權關系進行了規范,全體合伙人或者全體股東共同締結了事務所新的產權關系。
在會計師事務所產權關系形成的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因資源控制權而衍生的特殊利益群體的存在可能是其股權結構形成的重要原因。在公有產權安排方式下,會計師事務所客戶資源的管理由事務所統一調度還是交由注冊會計師分頭負責,反映了所有者利益與注冊會計師利益之間的矛盾。事務所缺乏有效的激勵以及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為注冊會計師分享客戶資源的安排權提供了便利。同時,審計市場的需求方缺乏對高質量的審計服務的需求,又為供求雙方建立以資源為紐帶的利益關系提供了機會。因此事務所客戶資源的安排權由注冊會計師控制,而不是事務所控制成為可能。這種注冊會計師把持資源安排權的現象在事務所脫鉤改制的過程中可能演變成注冊會計師確定股權結構的砝碼,即資源控制權在股權結構討價還價的過程中充當了重要的角色。很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是客戶資源控制權影響了事務所股權的配置,而不是相反。
對于脫鉤改制后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無論其采用何種組織形式,滿足規則中股東人數的規定是創辦事務所的前提條件。作為—個組織,他們缺乏由脫鉤改制而形成的那些事務所所擁有的歷史遺留的各種關系,尤其是客戶群。面對生存問題,股東的個人能力尤其是開拓業務的能力不可避免成為股權結構討價還價的砝碼。
五、資源控制權的個人化使得控制權收益成為大股東收益的主要來源
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制權,通過事務所資源的安排權以及事務所收入的分配得到體現。事務所資源的安排權體現了大股東在事務所資源配置中權力的大小。所有權結構為這種權力的大小提供了依據,而資源控制權的個人化又為此提供了可能,即事務所的大股東極有可能按持股比例分享事務所資源的安排權,從而形成事務所內諸侯割據的局面。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大股東一開始采取了按持股比例分享資源的辦法,那么在隨后的經營當中,能力較強的大股東開發資源以及開拓業務的能力高于能力較差的大股東,因而使得其在事務所內的控制權得到加強。這樣,控制權的不平衡發展,使得股權弱化,大股東的控制權成為事務所內資源和收益分配的主導力量,會計師事務所成為事實上的股東聯合體(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
一般來說,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的收入分配可能依據的標準有二:勞動⑤和出資額。大股東在事務所能夠分享的利益還包括因控制權而帶來的其他收入或者待遇。由于大股東擁有較大持股比例,按照自利原則,事務所的大股東可能愿意加大剩余分享收入。如果團隊所有成員參與利潤分享,原有監督人的偷懶行為會增加,由此導致的損失會超過團隊其他成員減少偷懶行為而實現的產出收益。在利潤平均分享方案下,偷懶動機與團隊的最優規模
正相關。因此,隨著事務所高層管理者偷懶行為的增加,剩余分享的數額反而減少了(阿爾曼.艾爾欽和哈羅德.德姆塞茨,1972)。由于股東們在事務所的剩余分享的安排上取得了一致的立場,因此,作為自利的經濟人,大股東討價還價的結果是:收益在剩余分享前先按控制權進行分配。隨著平均的利潤分享所導致的高管人員偷懶行為的增加,股權(現金流權)與控制權差距越大,大股東越愿意以控制權收益作為其收益的主要來源。
六、控制權收益的補償: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主要障礙
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發生的合并,涉及剩余分享的重新安排和控制權收益的補償問題,它們是影響合并的重要因素。會計師事務所合并后所有權重新安排的可能方式不外乎:(1)一方被另一方吞并,失去所有者地位;(2)雙方共同分享合并后的所有權。不同的合并方式以及相互之間契約的結合程度對事務所所有權和控制權安排的影響不同。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事務所合并后交易成本節約額的分享與風險成本承擔的比較。
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而言,擁有所有權意味著擁有控制權,因此合并各方關于合并的談判實際上是合并各方原有股東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的討價還價。
如果參與合并的事務所采取吸收合并或者吸收專業人員的方式合并,合并后的兼并方擁有了全部所有權,被兼并方的所有權的部分能夠得到補償,但是,由于所有權的喪失,基于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同樣被剝奪,合并前的這部分控制權收益無法得到補償。為了鼓勵節約成本和創造收入,兼并方對被兼并方的管理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采取高能激勵⑥,并同時采用有選擇的干預⑦。這樣,被兼并方也相應獲得了控制權以及控制權收益。但是,在采用高能激勵的情況下,被兼并方會利用其控制權盡量多獲取控制權收益,從而發生損害事務所股東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行為,而收購方為規避風險,也會想方設法擠干被兼并方獲得的凈收入流,以彌補可能受損的利益。因此,在合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選擇性干預的情況下,對部門經理(原被兼并事務所的管理者)就不能采用他們作為獨立所有者時所享有的高能激勵合同,因為這會使部門經理承擔剩余索取權者的全部風險卻不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合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者認識到在高能激勵情況下股東利益面臨的風險,而部門經理(原被兼并事務所的管理者)擔心所有者操縱本部門的凈收入,結果是,高能激勵將讓位給低能激勵,即報酬采取薪水的形式(威廉姆森,1985)。當兼并后的事務所采取低能激勵對事務所進行管理時,被兼并方的積極性也會降低,并且報酬采用薪水的方式可能無法彌補原有控制權的損失。而對兼并方來說,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合并的主要收益來自交易成本的節約,當增加的那些內部組織成本沒有被比較適應性優勢抵消時,收購事務所的交易成本不可能節約,那么兼并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降低了。
如果事務所采取新設合并方式,參與合并的事務所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必須重新安排,合并中的討價還價不僅包括所有權的重新界定,還包括控制權的重新分配。會計師事務所資源控制權個人化的傾向越明顯,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程度越高。我們假定有甲、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合并成為甲乙會計師事務所,它們的股權和控制權的結合方式可能出現以下四種情況:
━━━━━━━━━━━━━━━━━━━━━━━━━━━━━
┃可能出現的情形┃甲規模大于乙規模┃甲規模小于乙規模┃
┣━━━━━━━━╋━━━━━━━━━━╋━━━━━━━━━━━┫
┃甲風險大于乙風險┃甲乙股權和控制權有┃乙可能會取得股權和┃
┃┃可能平均化或者分散化┃控制權的比較優勢┃
┣━━━━━━━━╋━━━━━━━━━━╋━━━━━━━━━━━┫
┃甲風險小于乙風險┃甲可能會取得股權和┃甲乙股權和控制權有可┃
┃┃控制權的比較優勢┃能平均化或者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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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甲事務所的規模和風險都大于乙事務所時,甲事務所的風險成本承擔會被甲的規模收益所抵消,當甲的風險成本與其本身的規模收益取得了平衡時,甲事務所就失去了其在談判中的優勢地位,那么,甲乙事務所極有可能采取控股權和控制權平均化的契約安排。當甲事務所的規模收益超過其本身的風險成本時,甲就取得了其談判中的主動地位,甲原有的股東有可能在合并后的事務所中取得較大的控股權和控制權。但是無論在哪種情形下,事務所的股權結構與原來股東的期望值不可能存在太大差距,因為如果這樣,只能擁有少數股權的事務所可能會退出談判。如果合并采取減少原有股東的方式增加股權的集中度,那么,失去股權的股東在其股權和控制權收益沒有得到合理補償的情況下有可能退出事務所,這當然會影響事務所的穩定性及其未來發展。因此,參與合并的各方談判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是:合并后事務所控股權和控制權的比例基本上保持了其原有股東在原有事務所中憑這些權力給各自所帶來的好處。按照我們前面的推斷,如果合并前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股權平均化以及由此造成的控制權分散化的傾向,那么,合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權平均化和控制權分散化也不可避免。如果合并前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一股獨大的情形,那么擁有較大股權的股東在合并后的事務所中可能擁有等值的份額。由于事務所風險和收益的不確定性,談判各方對各自在合并后的事務所享有權利的預期是不同的。這有可能增加談判的難度。當合并后的事務所有更多的股東加入股權的爭奪時,股東之間達成協議的難度也同時增加了。
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大股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程度會影響股東在事務所取得的收入,這種分離程度越大,大股東的現金流權和控制權收益的差距就越大。當某些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遠超現金流權收益時,合并如果不能補償其控制權收益的損失時,合并就難以發生。
七、結論與建議
會計師事務所合并中存在的問題歸根結底是資源安排權的歸屬問題。不難發現,資源控制權的個人化實際上是市場環境和內部治理誘發的結果。中國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在推出一系列對資本市場管制政策的同時,也考慮到了采用審計輪換的辦法試圖切斷上市公司與審計師個人之間的利益聯系(劉峰、張立民、雷科羅,2002)。但是,我們透過客戶資源個人化的決定因素發現,審計市場供求關系的單邊治理可能收效甚微,因為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私下交易,例如互簽審計報告而避過管制政策。因此,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要做強做大,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整治審計市場環境,引導市場產生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2)加大審計失敗的成本(處罰更為嚴厲),加強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風險意識,引導其更看重股東的長遠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3)加強會計師事務所收益分配的管制,例如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事務所內部積累的數量要求。當內部積累足夠大時,股東控制權對收益的不利影響就減弱了。
注釋:
①2001年安永和大華合并成立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中注協網站,2001-2-13)。2002年度天津市、江西省、湖北省、云南省、甘肅省以及新疆等合并設立了19家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會計年鑒,2003);北京市和廣東省各合并事務所1家(中國會計年鑒,2004)。
2005年3月19日,“天健系”之一的北京天健會計師事務所與德勒會計事務所簽署了合并協議。同年9月
,深圳天健信德再并入德勤。
2005年7月28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與香港何錫麟會計師行宣布合并(中注協網站,2005-7-28)。而2004年成立的華德會計師事務所聯盟(中注協網站,2004-4-30)屬于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聯合,并不屬于我們要討論的內容。
②1998年財政部的《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中規定,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由注冊會計師出資發起設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并負有限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提出了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發起人的概念。
③出資人是事務所的股東,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他們一定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并且是“事務所的業務骨干”(丁平準,2001,P179~180)。
④2000年財政部《關于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合伙所的設立進行了規定,并同時規定暫緩審批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直到2003年,根據《國務院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以及財政部公布第八批廢止和失效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行業的內容》,在其中的“因缺乏法律依據、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而廢止的”部分第2項,宣布《關于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財協字[2000]33號)》被廢止,其原因是:該通知中有規定缺乏法律依據,如關于暫緩審批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暫緩審批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被終止。
⑤胡奕明(2004)按績效、報酬與戰略三者的聯系將事務所的績效管理和報酬管理分為三種模式:“單鏈”模式、“復鏈”模式和“混和”模式。我國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采用“復鏈”模式,即工資既與業務量相聯系,又與績效評價相聯系。我國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采用“混和”模式,也將工資與業務量掛鉤。因此,我們所討論的“收入1”既考慮了與勞動相關的報酬,也考慮了與業務量有關的報酬。
⑥按照威廉姆森(1985,中譯本2000)的解釋,高能激勵就是對企業內的部門采用轉移定價方式建立激勵制度,即該部門可以獲得它的凈收入——總收入減去經營成本、使用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⑦按照威廉姆森(1985,中譯本2000)的解釋,有選擇的干預是指被兼并事務所可以一如既往地經營它的業務,但是,它必須無抵觸地接受兼并事務所為適應新情況從而實現集體性收益而做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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