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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所見:文化遺產遭到“建設性破壞”,保護經費匱乏
一些歷史文化街區熱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
背景:在2006年公布的第3批35處省級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中,還有14處沒有按照規定在2年內編制完成保護規劃;全省2700多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還有611處沒有劃定保護范圍。另一方面,歷史文化街區市政配套設施落后,房屋年久失修,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居民生活的矛盾比較突出。
存在問題:近年來,有些地方“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重眼前輕長遠”,不能正確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文化遺產遭到“建設性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有的歷史文化名城按法律必須保護的風貌格局遭到不應有的破壞;有的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在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修繕時,未能按照保護規劃要求,熱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使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遭到破壞。
有的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只夠人頭費開支
背景:據統計,全省有15個縣(市、區)每年安排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不到10萬元(其中5個縣(市、區)的經費為零),45個縣(市、區)每年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不到10萬元,其中14個縣(市、區)沒有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全省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沒有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存在問題:全省各市、縣(市、區)雖然普遍將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投入總量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實際需要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不少地方的經費主要用于人頭費開支,無法開展相關的保護維修、文物征集等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存在“三缺”現象
背景:臺州市全市文博專業崗位的編制數為52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名,中級文博專業職稱9名,81%的人員為初級職稱或從其他專業崗位借用,專業人才短缺現象嚴重。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后繼乏人,存在人走藝絕的現象。全省有30個縣(市、區)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足3人,很多工作不能正常開展。一些地方的歷史文化名城(村鎮)保護出現無人監管的狀況。
存在問題:目前,基層反映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難度大,“三缺”(缺編制、缺人才、缺經費)現象較為普遍。我省近2/3市、縣(市、區)尚未建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館、群藝館開展。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也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編制緊、人手少的現象。專業人才緊缺也是影響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許多珍貴文物“藏在深閨人未識”
背景:一些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門可羅雀”,布展陳列內容簡單,條件簡陋,不能吸引觀眾。有的文物古建筑修繕后閑置不用,其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
存在問題:有些地下挖掘出土的珍貴文物沒有得到展示,由于沒有博物館,有的只能藏在文物庫房、檔案館、銀行金庫等地方,可謂是“藏在深閨人未識”;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沒有得到及時整理開發,有的項目展示也還局限于節慶、會展活動,深度開發利用不夠。一些非遺項目過度商品化包裝,其真實文化內涵在消失,個別文物景點的過度利用也對文物本身造成損害。
文物保護難敵盜墓
背景:部分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措施不夠落實,全省還有21%的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
存在問題:一些人法制意識淡薄,盜掘盜挖古墓葬、古遺址及文物走私活動時有發生;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建筑多為磚木結構的老房子,防火設施缺乏,保護維修任務艱巨;由于保護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古建筑被拆被毀現象也時有發生。
檢查意見: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原則,建立經費正常增長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并保證文物保護經費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針對我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實際,建議省財政在以后年度,視財力可能適當增加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經費,用于支持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規劃編制與維修保護工作。
出臺政策,引導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充分考慮我省民間資本較為充裕的優勢,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可借鑒推廣寧波市鄞州區興辦博物館“民辦公助”、金華市鼓勵社會力量“認養”歷史建筑的成功經驗,積極創造條件,提供相關優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機制。省政府可研究制定相關規定,從歷史文化名城(村鎮)及文物保護機構門票收入中,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文化遺產保護,建立旅游收入反哺文化遺產保護的良性機制。認真落實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歷史文化街區建筑維修的規定。
打造文化遺產保護隊伍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并通過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等方式,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建議省政府就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隊伍建設,出臺相關措施。
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落實文化遺產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文化遺產安全。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考古發掘工作的監管,加強對基層的指導與培訓,提高各級文化遺產管理部門干部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
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活態保護需特別重視
要重視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市、縣政府按有關法規要求抓緊制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及時劃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指導,抓緊制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具體的保護辦法。
要重視科學保護,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推進文化遺產的科學保護,遵循文化遺產保護規律,提高保護工作的科技含量。當前,要特別重視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活態保護,進一步保護好文化遺產本體及其生存環境。
要重視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促進文化遺產事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借鑒推廣杭州市實行的博物館成為學生“第二課堂”等做法,讓文化遺產走進社區校園,走近普通群眾,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當前,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妥善研究,及時應對:加強對產權歸屬個人的歷史建筑維修監管的政策研究;盡快出臺文化遺產普查成果的分類保護辦法。研究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關系問題,著力改善歷史文化街區人居環境以及解決在“一戶一宅”制度下,鄉土建筑的保護與農民外遷需要安排土地指標的矛盾等。
題照:文化遺產保護功在當代,利澤后世。圖為泰順縣古廊橋北澗橋。 蔡榮章 攝
相關鏈接
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取得新進展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加大保護搶救力度,一批瀕危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2008年,我省命名33個省級非物質文化傳承基地、20個傳統節日保護基地。各地相繼建立一批民俗博物館(專題館)展示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還開展各種活態展演,擴大影響。
在文物保護方面,自2006年以來,省文物局依法組織開展的考古發掘項目84項,發掘面積6萬多平方米。2008年,全省實施文保單位維修項目180項,位居全國前列,共投入資金1.66億元。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維修取得新進展。紹興市投入20多億元,對歷史街區進行修繕,點、線、面保護相結合的“紹興模式”在全國得到了廣泛認可。
同時,各地努力發揮文化遺產的教育、科研和經濟功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一些地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文化遺產整體保護、文化生態、傳統工藝技術、傳統文化挖掘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近3年來,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年均舉辦陳列展覽項目約600個,接待觀眾約1100萬人次,較好地發揮了博物館的公共服務功能。
關鍵詞:汶川地震,成都,歷史文化遺產,恢復和重建
中圖分類號:G12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m1)05-0050-05
地震作為一種突發性災難,是所有自然災害中破壞力最強、影響最大的災難。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的8.0級大地震不僅對四川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給四川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保護文化遺產是每個國家、民族的重要職責,也是國際社會的共同義務。震后,在政府有序的組織下,社會各界積極投入災后重建,積極投入恢復、保護和重建我們的文化瑰寶,以傳承中華民族的歷史。成都作為四川省的省會城市,地處汶川地震災區,其文物建筑、博物館垮塌、文物損毀也比較嚴重。對該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展開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汶川大地震對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影響
成都是一座擁有近5000年文明史和3000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早在3200年前就是古蜀國的都邑,三國時為蜀漢國都,五代十國時為前蜀、后蜀都城,素有“天府之國”之稱,遺留下來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常豐富和厚重,1982年被國務院公布為首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遺產是經過漫長的歷史時期逐步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是歷史的見證,對我們當前的文化和社會發展有著極高借鑒意義和文化教育意義。成都擁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7處:明蜀王陵、武侯祠、杜甫草堂、都江堰、永陵、辛亥秋保路史事紀念碑、劉氏莊園、升庵桂湖、邛窯遺址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0處,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5處,以及大量有特色的傳統建筑物。成都還有邛崍歷史文化名城、崇州歷史文化名城、新都歷史文化名城、黃龍溪歷史文化名鎮、城廂歷史文化名鎮、洛帶歷史文化名鎮、安仁歷史文化名鎮、新繁歷史文化名鎮等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其他的歷史文化遺產形式還有蜀繡、蜀錦、川劇、茶藝等。
汶川大地震給成都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成都市區距離震中汶川縣僅92公里,在地震中,成都的文物保護單位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包括杜甫草堂、武侯祠、伏龍觀、都江堰、王建墓等多處世界文化遺產、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地震帶來的災難大大增加了成都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難度,雖然有部分損壞可以通過后期人工的修復和重建恢復原貌,許多破壞已經難以在原樣基礎上進行修復,文化的遺跡被徹底摧毀,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失。除世界文化遺產都江堰,成都受損明顯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8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有25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108處。如何進行科學有效的恢復和重建是思考的新問題,這些思考和工作給成都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帶來了新的思路和新的任務,也帶來了新的壓力。面對大地震給成都地區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帶來的嚴重破壞,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重建,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積極探索其恢復和重建、保護的新思路,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挑戰和問題,在社會發展進程中推進文化遺產的保護,充分發揮民族文化的作用。
二、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與重建現狀分析
歷史文化遺產是個大范疇的概念,其中包括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地震后,與恢復和重建工作相配合,學界和科研單位也迅速展開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與保護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諸多問題仍然存在。
(一)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與重建
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具有實際形態的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遺址、石刻、壁畫、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等。它具有實體性、歷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結合成都地區的具體情況來看,其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前面提到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區、文物建筑等。目前對這些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政府主導、相關文化部門落實展開恢復和重建工作。在政府資金保證,相關部門積極落實的情況下,積極探尋多種保護模式,引導社會力量的參與,在恢復技術、文物保護以及民族文化重建過程中的方法和注意問題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
但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仍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資金的保證,機制的建立、參與主體的行為、管理模式的設定都需要更進一步的改善,以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在進行恢復和重建時既要考慮到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內涵,也要考慮到實物的形態,同時還要考慮到其在社會中的現實意義。而這其中不僅要注意文化的精神力量,還要注意到操作層面的技術可行性。當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在政府、社會和民眾之間尋找一種合理的模式,保證資金的充足投入,尋找科學合理的恢復和重建方法,在傳承文明的基礎之上引導歷史文化遺產與當前社會生活實際相結合,形成積極有效的恢復、重建、保護機制,促進物質文化遺產在歷史的進程中增強自身的生命力,在實際工作中推動歷史文化遺產的繼承性發展。總之,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社會各界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與重建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各種實踐、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各社會群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民間文化的具體體現形式,它有著自己獨特的特點,其傳承主要是靠民間的口耳相傳,其生存空間相對狹小,保護難度大,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處在瀕危狀態。
成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據統計,成都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概有300項左右。成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多種形式。
面對汶川大地震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受到的災難性打擊,成都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從發展成都文化、建設文化成都的高度出發,以實踐為基本的評判尺度,加強資金投入,給予人才、科技、信息的支撐,引導民間力量積極展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救護、重建工作。同時,還注重社會宣傳,舉辦有利于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2011年5月繼2009年第二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成功舉辦后,又舉辦了第三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但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
同,其恢復和重建仍處于較低水平。其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組織力量比較薄弱,民眾的參與度不高,對傳承人的扶持幫助力度太小,恢復和重建過程中高科技利用程度不高。
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體系有待健全,要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管理體系,利用多種技術和方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恢復和重建,做好宣傳工作,讓普通民眾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建立有效的保護機構、機制,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中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傳承人給予有力的幫助和得力的保護。
綜合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在近年來的關注度大大提高,但其保護難度也比較大,需要更為全面和細致的保護。因此,成都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后雖積極開展,但仍面臨著和其他地區同樣的保護難題,恢復和重建任務更重。
三、對重塑民族文化的思考
民族文化是指中華民族在歷史中形成的具有明顯特色的傳統文化,而歷史文化遺產是民族文化的具體表現。在汶川大地震后對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中,如何重塑民族文化的問題也凸顯了出來。文化遺產作為民族文化的表現,對其重建是重塑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對民族文化的重塑也具有十分貼切的借鑒意義。
(一)在動態中重建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的適應性
歷史在社會發展中不斷推動著文化的發展和傳承,汶川地震只是歷史進程中的一個偶然事件,震后對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也只是民族文化重塑的一個側面。而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有更多的因素影響著民族文化的重塑。當前的社會呈現著多元化的發展局勢,各種文化在開放包容的世界環境中相互交流和吸收。民族文化的發展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而推進,其重建正接受著全球化浪潮的洗禮。民族文化重建是有意識的動態的文化再生產過程。
因此,民族文化的重建必須在動態中進行,不斷地進行自身的調試,與當前發展、創新的時代潮流相結合。中華民族的民族文化必須在動態中進行不斷的創新,在文化競爭和互動中確立優勢地位,正視傳統民族文化和現代民族文化,國內民族文化和國外民族文化的沖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堅守和弘揚自己的優秀民族文化的同時,積極與時俱進,創造性地發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發展的適應性,增強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只有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文化,不斷開拓創新,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才能為中國和世界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民族文化只有在動態中進,行科學的重建,才能永葆活力。鑒于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我們可以發現,民族文化的重塑必須與當前的新形勢相結合,不斷地更新,與時代的發展相同步,才能在歷史文化的道路上走得更久,才能真正發揮民族文化的作用。只有在動態中進行重建,民族文化才能找準其發展空間和發展方向。當前的民族文化重建要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將民族文化與城市文化建設、社會文化建設結合起來。
(二)改善民族文化發展環境,促進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汶川地震后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雖然迅速展開,但卻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其中環境因素是重要的制約因素。因此,在民族文化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改善發展環境,促進民族文化的健康發展。
民族文化發展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從自然環境來看,汶川地震以沉重的代價警告我們在文化發展和保護的過程中必須充分重視自然環境,積極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民族文化的起源和發展都與自然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廣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的自然環境多有其獨特的特點,自然環境相對來說比較脆弱。成都地區在我國的西南部,地質活動比較頻繁,所以在民族文化發展的時候要充分考慮自然環境的影響,事先做好應對措施,考慮歷史文化遺產的保存和維護。同時還要考慮自然環境對人們生存發展環境的影響,保護好民族文化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在注重自然環境的同時,民族文化作為具有人文特性的文化,還必須積極改善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包括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文化傳統等。文化是一項關乎公益的事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的法律制定和相關政策制定都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民族文化的重建有著重大影響,政府法律政策的制定必須科學合理,加大對民族文化重建的投入力度和關注度,保證財政投入和建立保障制度,充分尊重民族文化的發展規律;相關政府部門必須不斷改進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管理機制和責任機制,為民族文化的重建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同時,民族文化的重建還必須有良好的經濟環境支持,文化的精神力量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物質性之間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不能忽視民族文化的作用,要為民族文化的重建創造良好、純潔的經濟環境,拒絕將文化“銅臭”化。民族文化的重建也要考慮到其所存在的文化環境,民族文化的發展和重建也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積極向上的文化環境,只有在這樣的環境里才能重視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才能得到合理的重塑。
總之,我們必須不斷改善民族文化的發展環境,為民族文化的重塑營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促進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三)民族文化建設要與社會實際相結合,增強民族文化的生命力
民族文化是民族發展的精神支柱,但民族文化的發展與重塑都必須建立在民族發展的社會實際情況之上,將民族文化重塑的任務與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聯系起來,力求根植于實踐卻高于實踐的效果,將民族文化的力量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如此民族文化才能在現代社會中獲得強勁的生命力。
從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重建來看,保護和重建必須結合民眾的生活,從民眾的訴求出發去考慮才能獲得廣大人民的支持;同時,要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將其與旅游業等其他社會模塊結合,促進雙贏,促進民族文化與社會資源的整合;還要探尋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的新思路,尋找文化產業的社會化經營模式和路徑;將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民族文化的重塑與當前的民族社會建設結合起來。2009年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在積極探索文化產業市場化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表率,并取得了圓滿的成功。總之,要走出一條民族文化重塑與社會實際交互發展的新道路,讓民族文化的重塑取材于社會實際,從而又反過來促進社會實際的發展,讓民族文化在社會實際中找到頑強的生命力,促進對其“輸血”向“造血”的轉變。
(四)多方參與,構建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
無論是成都地區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還是民族文化的重塑都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力量的參與。文化建設是一項關乎公眾利益的事情,不僅需要政府的主導,還需要民間力量的參與,才能保證民族文化的繁榮。民族文化的重建要在政府的主導下,引導民間團體、組織以及民眾的廣泛參與,利用市場機制將民間資本用以促進民族文化重建,同時還要注重民族文化重建的學術研究,促進官、民、學三者的有機結合,讓民族文化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學術研究的理論指導,通過民間力量積極執行,行成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我國各民族的群眾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中成長,民族文化與其生活密切相關,我們應積極引導普通民眾參與到民族文化重塑過程中來,既可以給民族文化注入現實的活力,也可以推進民族文化重塑的進程。當前在成都文化建設方面已經有三態結合的理念,三態即文態,形態和業態。文態,指的是文化遺產的文脈精神;形態,是指文化遺產的建筑、器物等實物體現景觀;業態,則是指根據現代消費需求創造性布局、開拓消費業態。三態合一的過程,不僅使成都的文物遺產在保護與產業再造中,最大限度避免同質化競爭,也令其獨特的文化價值,進一步被認同、提升、傳承。因此,組織社會多方力量參與民族文化重塑任務可以形成積極有效的模式,提高民族文化塑造的速度和效率。
(五)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珍重民族文化
論文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遺產,規劃圖則編制
1982年廣州市被國務院首批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多年來,廣州市始終致力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工作,保護規劃的編制是其中關鍵的環節。廣州市政府在保持廣州歷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前提下,按照把廣州建設成為現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遵循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貝0,梳理了主要歷史史跡,編制了相關的名城保護規劃,制定了保護性的管理和建設規范,加強了政策調控力度,形成了廣州的文化競爭優勢與富有文化底蘊的城市生活。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作為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之一,在多次歷史文化保護規劃探討的基礎上,從保護規劃的框架體系、歷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挖掘、規劃的思路與方法等諸多方面都需要進行大量有益的探索,使其可以為新時期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提供綱領性指導文件。
1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框架體系
1.1市域范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在整個市域范圍內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研究目前尚無先例,但是市域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城鄉都有大量的歷史遺跡,而且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因此,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研究確定在整個市域共7434km2范圍內統籌編制保護規劃。市域范圍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研究與單純的研究城區是有所區別的,它涵蓋的范圍更廣,涉及的保護因素也更加的分散,給現狀調研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在地毯式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我們對市域范圍內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了整體保護,實現對山、城、田、海城市格局和山體水系自然環境的有效保護,實現對歷史村鎮、各級文物古跡的有效保護和利用,恢復歷史村鎮的傳統文化和活力,不斷挖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傳承獨具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和風俗習慣,以突顯廣州作為田園風光山水城、嶺南中心文化城、革命策源英雄城、絲綢海路港口城、全國著名華僑城的城市特色,豐富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的內涵和外延,推動城市文化建設和社會綜合發展。
1.2歷史城區保護規劃
歷史城區保護規劃在這里主要是指歷史舊城區的范圍,對于廣州市而言,這是一個經歷了兩千多年發展歷程的地方,經過各個時期的建設,遺留了大批的歷史文化遺產。歷史城區是最值得保護,也是最難保護的區域,這也就必然成為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研究的核心內容。歷史城區保護規劃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歷史城區保護框架研究(保護與發展戰略研究),歷史城區分區研究,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劃定,舊城區傳統城市空間形態研究,山體、水系、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的特色研究,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特色建筑群的風貌與價值研究,對城市已編制完成的各層次、各個時期保護規劃的分析和研究,城市傳統文化及民俗活動分析,保護與利用的對策與政策建議,完善、調整廣州歷史城區的職能建議,歷史城區保護規劃實施管理措施建議。
1.3歷史文化保護區控制性保護規劃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雖然是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之一,屬于宏觀層次的規劃,但是如果僅僅停留在宏觀層面,很難具體指導保護規劃工作的開展。同時在宏觀層面也不可能對所有的歷史文化保護區編制控制性的保護規劃,因此,在研究中,我們就選擇一個歷史文化保護區作為范例編制控制性保護規劃,然后逐步推進其他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規劃。歷史文化保護區控制性保護規劃的重點是劃定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城市紫線、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在有必要的時候劃定),其中城市紫線對應保護區的保護范圍。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應分別編制保護范圍圖則和建設控制地帶圖則,具體指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與開發。對于保護范圍內的每一棟建筑和每一處環境要素,要具體編制建筑保護圖則和環境要素保護圖則,而對建設控制地帶內,僅對需要保護的建筑和環境要素編制保護圖則即可。
1.4文物保護單位(含歷史建筑)保護規劃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重點在于劃定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界線,并分別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保護范圍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及周邊一定范圍為保持文物保護單位完整性而必須進行建設控制的地區,其整體范圍較小,界線也相對比較明確。但對于建設控制地帶則不同,是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風貌協調的地區,范圍比較靈活。歷史建筑在歷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保護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對歷史建筑采用與文物保護單位類似的保護方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2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在城市特色內涵上的拓展
2.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類似,應重點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關系。對于廣州這樣一個南方城市,既要保護具有嶺南特色的傳統文化,又要發揚嶺南文化兼容并包的特點,融入現代文化的因素,不斷傳承和發揚嶺南文化應保存的歷史記憶,保護其空間載體和社會基礎,加強整理其結構性關聯,不斷尋求其對于當代社會的積極意義。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制定一系列政策,加強管理和實施力度,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和發展;多渠道籌集資金,完善和建設博物館、展覽館、演出場地、文化廣場等場地和設施,扶植民間文藝團體和文藝活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揚提供軟硬件條件;結合商業、飲食業、制藥業和旅游業等對老字號進行重新定位和包裝,重塑老字號風采,發揚老字號品牌;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人們特別是青少年對本土風俗文化的認知及興趣,進而開設專門課程,建立完善的教育制度,為傳承手工藝、民間技藝和表演藝術培養后備人才;繼續挖掘文化遺產的內涵,提升人們對嶺南文化的認同度,為繼承和發揚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社會基礎。
2.2地下埋藏文物的保護
考慮到地下埋藏文物勘探、挖掘的現實狀況及其與城市建設的矛盾,建議采取程序性控制保護的方法。即由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出臺有關法律、規定,保證在廣州歷史文化名城范圍內,將地下文物勘探報告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申報的必備程序之一。
3保護規劃與實施管理的銜接
傳統的歷史文化名城及保護區的保護規劃大都進行了詳細的現狀凋研、深入的規劃研究,提出了保護模式與改造措施,但其層次都較為宏觀,控制信息不夠深入、清晰。從管理部門的角度來看,這些規劃缺少明確的、具有實操性的、可以方便用于管理的技術文件。因此,我們在對規劃編制的范圍、城市特色的內涵進行拓展研究的同時,深入探討了保護規劃編制的層次與深度,在傳統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編制的基礎上,將保護區保護規劃的深度定位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城市設計的深度,提出了與城市規劃管理密切結合成果表達形式——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圖則編制。
關鍵詞: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 發展前景 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國內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被提高到一個重要的日程上來,由于我們的民族是擁有幾千年悠久文化歷史,近代中國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人們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認識經歷由“落后”的全盤否定到發展與保護等辯證認識。由于現有的發展意識逐漸統一,公眾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逐步加強,現在全國各地出現了多種形式較為成熟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遙古城、云南的麗江古城以及我們甘肅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隨著我們國家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社會以及個人公民素質的不斷提高,以發展歷史文化遺跡為產業的文化產業既可以推廣本省文化又可以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這是以承載歷史文化為基調的“雙贏”發展結局。
一、目前甘肅歷史文化遺產資源現狀
如果以歷史文化特征進行分類,甘肅的歷史文化資源可以分為三大類別,第一類為華夏文明源頭文化。這種文化主要是伴隨著甘肅境內早期華夏文明源頭,從舊石器時代到周秦時期均有文化古跡的存在。第二類是絲綢之路文化。在西漢時期,作為絲綢之路的必經之地,甘肅境內留下了眾多絲綢之路文化古跡,這類古跡主要分布在隴山以南地區。第三類是多元民族民俗歷史文化。自古甘肅境內都有漢、回、藏等較多民族居住與生活,所以境內各種民族民俗文化眾多,同時也留下了眾多令人驚嘆的民族文化古跡。
除了以上三種文化分類,甘肅還擁有莫高窟等眾多歷史文化遺產,在甘南還有眾多的藏族文化宗廟,以周秦時期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與甘肅東南的渭河、西漢水流域,目前在甘肅出土的青銅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
二、甘肅省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目前,在國內外文化遺產的保護經驗中,部分發達國家已經把其發展為具有獨特的社會性與專業性事業。但是我國由于歷史以及技術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殺光的社會基礎與專業技術都非常薄弱,也面臨管理、策略、規劃以及技術等一系列的問題與挑戰。因此,如何解決這些挑戰也是進一步發展我省歷史文化遺產的關鍵,在關鍵問題、關鍵技術節點上要進一步統籌兼顧,為長期有效地保護與發展注入活力。
1.管理與策略挑戰
由于甘肅境內歷史文化遺產分布區域較為廣泛,所以在管理起這些遺產難度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機制中,由于歷史文化遺產管理職能部門的不準確,部分職權間存在著中央部門與地方部門相互重疊的現象,在文化遺產管理上文物部門、規劃部門以及當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進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別是在各部門協調發展這一關鍵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門表現在于上級文物管理部門認識不同,所以協調與保護機制將得不到統一認識與完善。如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不能以文化遺產長久保護為主要發展策略,將會直接造成歷史文化遺產原有的真實性喪失。同時政府再制定開放歷史文化遺產的時候,要特別注重千萬不能過于開發,不能因旅游發展而破壞了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2.規劃與技術挑戰
以甘肅境內眾多省級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為例,在制定規劃的同時應當注重不能過分以傳統的保護規劃為主,切莫以偏重宏觀控制,如果長期以偏重規劃將會缺乏有效地計劃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將會在規劃上缺乏實施具體的技術指導要求。同時由于甘肅境內存在眾多的多民族多民俗歷史文化古跡,這些文化遺產的發展與保護缺乏相對應的適合的多種風格與類型的維護與修復工作較為復雜,特別在修復技術上由于實踐經驗較少,技術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遺產出現了修復危機等等情況。如果保護技術得不到長足有效地發展,未來我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會面臨著嚴峻地考驗,保護工作不到位,未來發展將會無從提起。
三、如何進一步發展與保護甘肅省歷史文化遺產
1.加強政府引導作用,推動協調發展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綜合性事業,促進我省歷史文化遺產的發展首先應當以政府引導為宗旨,任何個人、團體都不得以其利益來捆綁歷史文化遺產利益。政府在這一方面要加大打擊力度,為綜合發展、綜合修復、綜合維護、綜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與資金傾斜。同時,政府還應當在開放歷史文化遺產旅游資源上加快改革推進步伐,不能以短時期發展代替長效發展,要切實制定與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政府再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應當推動文物保護部門、規劃部門、旅游部門等統一協調合作,加強綜合保護與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綜合保護與協調發展。
2.引進人才與提升關鍵性技術
由于歷史文化遺產年代久遠,部分遺產保護難度過大,其中關鍵性技術難以短時間內掌握。并且,目前國內優秀的文物保護人才較少,例如以我省境內的莫高窟壁畫為例,由于年代久遠,部分壁畫亟待保護性修復,而我省目前可以進行壁畫保護性修復的人才極少,尚不夠進行保護性修繕的標準。而且由于我省境內較多的靠山歷史古跡,這些古跡保護難度極大,所需要的人才較多。在關鍵性古跡保護技術上,國內缺乏核心修復技術,現在國際上流行的碳修復技術以及高新藍光科技修復技術都沒能在根本上掌握。
3.結合自身條件,創新發展與保護
我省境內擁有眾多的歷史文化古跡,有的古跡地處山川、有的古跡地處河流地區、有的古跡地處平原地區,針對我省各種不同歷史文化遺產的地理位置條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發展策略。首先應當著重分析自身條件,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的總結與研究,從而制定出可行性保護與發展計劃,同時還有看重未來發展,切莫貪圖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礎條件,搞空想保護或發展。我國其它地區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上擁有一定的先進經驗,我省各地區應當努力學習并加以研究總結,結合自身發展現狀,統籌發展,堅持以保護為主、發展為輔的科學理念,創新多種渠道。可以引進社會資金進行修繕與開發,可以吸引外地投資與旅游,可以用歷史文化不斷豐富地方內涵,可以加強自我認知,不斷充實調整鞏固提高。
4.進一步開發資源,發展與保護并存
雖然我省絕大部分歷史文化遺產都已經名列保護與發展范疇,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現今資源開發工作仍然處于一種落后的狀態。部分歷史文化遺產并沒有真正發揮其自身優勢效能,這也給進一步開發資源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性條件。未來我省應當堅持發展與保護并存的方針,不斷開發現有的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在籌措資金的基礎上,進行保護與協調統一。發展與保護從來不是一個相互沖突的焦點性問題,發展問題也并不是以破壞保護為代價。實踐證明,發展與保護可以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協調與統一,我省應當總結開發經驗,提倡多種保護舉措與機制,為歷史文化遺產的發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甘肅省歷史文化遺產的現狀分析與發展現狀,提出了現今保護難題與發展策略,在一定意義上給歷史文化遺產發展決策者提供一些建議與參考。同時,本文在幾點改進措施上的詳細概述,應當值得社會大眾的重視與研究,歷史文化遺產是我們民族的瑰寶,一旦錯失保護的時機,我們將會永遠失去這些珍貴的遺產,因此全社會應當加以重視與關注,為我省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貢獻力量與智慧!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名鎮 保護規劃 葛沽
我國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時,首次提出對“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筑群、小鎮、村落等予以保護”,拉開了我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的序幕。
當前我國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主要采用物質空間保護的模式,對歷史文化街區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關注不夠,造成了許多歷史文化名鎮感覺像仿古的建筑群落,缺乏精神文化的內核,難以再現其曾經擁有的旺盛生命力。本文從葛沽鎮實際情況出發,在歷史文化遺存破壞較為嚴重的現實條件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保護核心,并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引導物質空間的復原,以此達到延續歷史文化名鎮旺盛生命力的目標。
1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特征
1.1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義化遺產公約》,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2005年,中國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對其定義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從以上定義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以及與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或文化場所)這三個方面,而其內涵包含了科學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多樣性價值等,外延擴展到“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1.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特殊的遺產,它特殊本質規定性決定了它與物質文化遺產不同的特征,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是以一種變動的、抽象的和依賴于人的觀念和精神存在,物質形式只是其外在的、必要的載體,而不是非物質文化的內核;其次,非物質文化具有過程性, 它的生成和傳承直接表現在人類具體實踐過程中,并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創新和發展,也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具有動態性的;第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其存在形態而言,不僅有著不同的形態,就是同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地域形態也不相同;第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其文化內涵基本上是通過人的活動表現出來,直接傳達給受眾(或物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是其最重要特征之一。
2 葛沽古鎮現狀與特色
葛沽鎮位于天津市津南區東北部,地處京濱綜合發展軸與東部沿海發展帶的交匯處,是連接天津中心城區與濱海新區的樞紐地帶。在歷史上,葛沽曾以海防重鎮,海漕碼頭,文化昌明,名勝繁多,景色宜人而聞名遐邇,有“北國小江南”的美譽,2006年葛沽被評為天津市市級歷史文化名鎮。
2.1 歷史格局
葛沽于宋代建鎮,距今已有千年,是中國北方古鎮之一,根據文獻考證及清代道光廿十六的鎮區圖紙可知,鎮區歷史格局可以概括為:①水流三帶,柳影九橋;②九橋十八廟;并分布巡檢署,千總署,稅局等官衙及大量民居建筑。然而在期間大量歷史文化遺存給損毀,雖然80年代中對部分遺存進行了重建和恢復,但由于長期以來未得到有效的保護,造成古鎮風貌破壞較為嚴重,歷史格局已基本不復存在,僅有藥王廟、鄭家大院、張家大院、津東書院、蘇家五號院、萬字會、鄧岑子貝殼堤、康熙行宮、碧樾行宮遺址等歷史遺存散布在古鎮內。
2.2 非物質文化遺產
葛沽鎮是歷史上華北“古鎮”之一,自明代就是天津地區著名的水旱碼頭及貿易貨物集散地。由于漕運發達,該鎮居民多以船業為生。明永樂年間,當地富商與官府出面,在春節至元宵節期間,把海神娘娘(媽祖)塑像放入官轎,用人抬著沿街觀燈,此舉引得大批船民前來進香禱告,乞求海神娘娘保佑船民出行平安,最終形成了寶輦花會這一民間祭祀活動。與物質遺存不同,經過幾百年的沿襲、創新與發展,寶輦花會形成了以娛神、娛民為內容,以民間花會為載體,含有歷史、民俗、藝術、信仰、商貿等諸多文化內容的大型媽祖祭祀活動。整個活動從組織安排到花會表演構成一系列完整系統。古鎮花會分為兩大類,一為座樂,一為耍樂。座樂指八架寶輦、二架寶亭、八處茶棚、十道法鼓,耍樂指高蹺、龍燈、竹馬、旱船、漁家樂、海會、小車會、中幡、梆子腔、十不閑等以歌舞、秧歌、雜技、戲曲、語言為表演形式的花會。寶輦花會會規縝密、曲儀考究、氣勢恢宏、場面壯觀,葛沽寶輦成為名揚海外、世所罕見的民間花會藝術珍品,葛沽鎮也因此于2003年被國務院文化部命名為“民間藝術之鄉”。2008年“葛沽寶輦”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3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保護性規劃主要思路
葛沽古鎮的發展由于種種因素,無論是歷史格局還是傳統風貌都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但是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寶輦花會卻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和延續,因此作為葛沽古鎮的保護規劃中應該充分利用這一優勢,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延續歷史文化古鎮的生命力,在非物質要素保護和延續的同時,來帶動對現有歷史遺存的保護,并通過其逐步恢復古鎮的歷史格局和傳統風貌,最終實現對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
葛沽歷史文化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離不開承載其活動物質空間載體,因此在物質形態的保護規劃中,應該保證其所承載的非物質文化活動相脫節。也就是說,在保持風貌的完整性、傳承其歷史的真實性的同時,必需保持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延續性和推動性。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延續歷史文化名鎮的生命力,在規劃中應引入下列原則,以指導古鎮建設“有序、有據”地進行。
3.1 整體保護原則
整體性保護體現在物質遺存與非物質遺存的整體性保護方面,物質遺存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和傳承的空間載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又賦予物質遺存以生命力,兩者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因此在物質空間保護過程中,除了綜合考慮村鎮、街區、巷道、院落、建筑等各個層面的保護問題,更重要的是綜合考慮“實”的建筑形態與“虛”的非物質文化的關系問題,從全方位制定古鎮風貌的保護策略,在保持古鎮風貌的統一、完整的前提下,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和發展。
3.2 動態保護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動態性的特征,以此在物質空間方面也要用動態的眼光看待保護與更新,在注入現代化需求與現代化生活節奏的時空下,謀求古鎮傳統風貌的多元表達方式,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獲得更多推動其創新發展的動力。即在傳統風格的物質空間中,融入新的使用要求,在發展中保護古鎮的風貌,完善古鎮的功能,使其能夠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與傳承的要求。
3.3 重點性原則
在堅持整體性保護原則的前提下,對重點區域局部改造的方式具有靈活性、有利于公眾參與、有利于資金流動以及建筑環境質量的控制,從而能夠迅速形成初步效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一個空間平臺,為其傳承和發展奠定基礎。因此,在歷史文化名鎮更新改造工作中,抓住最能夠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特質或者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區域,進行重點改造是歷史文化名鎮更新改造中較為常用的手法,也是最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協調局部與整體關系的方法。
3.4 公眾參與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此在其保護和傳承的過程中離不開人,因此在歷史文化名鎮更新改造過程中要充分體現這些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參與者的想法。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是根植在大眾的日常生活中的,只有這樣才能具有長久的生命力,規劃應該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當地居民謀求發展的自覺行動。大家的集體參與,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物質空間載體這些歷史上民眾集體智慧的結晶推到一個新的境界。
4 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葛沽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對策
4.1 分層次展現古鎮的傳統風貌
規劃依據寶輦花會會道、水流三帶格局和歷史建筑和文保單位的分布,將古鎮區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建筑控制區和風貌協調區三個層面分別進行保護,并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揚,滲透在保護規劃的每個環節中。
4.1.1 古鎮核心保護區層面
這是整個保護規劃的核心和重點。北側緊臨海河南岸,南側以南大街為基準向南擴展約80米的街坊范圍,西側以水流三帶的西溝為基準向西擴展約100米的街坊范圍,東側以水流三帶的東溝為基準向東擴展約100米的街坊范圍。核心保護區域中包含歷史上的九橋舊址、十八廟中十六座廟宇的舊址和現狀寶輦花會茶棚中的四個茶棚。
首先,對整體空間肌理進行梳理,重點是以寶輦花會會道作為空間組織的核心,保證傳統巷道的宜人尺度和傳統的文化氛圍,強調四大茶棚之間的空間聯系和會道各個空間節點的控制,同時將歷史建筑和歷史遺跡有機的組織在這一空間體系當中,形成以弘揚古鎮的傳統文化特征的步行游覽線路。即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創造前提條件,又能引導古鎮傳統風貌的恢復。
其次,對核心保護區內的建筑要嚴格進行控制,對一至二層建筑在保留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建筑形式與鄭家大院民居風格相統一,采用坡屋頂建筑。對現狀體量大、風格與古鎮強烈不協調的現代建筑,尤其是在一些重要歷史遺跡上的現代建筑,要逐步進行拆遷重建,新建建筑以院落式為主,為清至民國末年華北民居風格,采用坡屋頂建筑形式。對歷史遺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恢復重建,以此提升核心區的整體形象和空間品質,為文化的展示提供了一個平臺。對核心保護區內的建筑采取搶救性整理,在保護過程中,對這部分內容加以重視。
4.1.2 建筑控制區層面
依托葛沽古鎮現狀道路肌理,劃定古鎮建設控制區范圍:北起古鎮核心保護區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順利一條、建華一條等現狀胡同,東到古鎮原有護城河。其中,歷史上十八廟中兩座廟宇的舊址和現狀茶棚中的四個茶棚在此區域內。
該區域要注重與核心保護區的銜接和延續,尤其是在寶輦花會會道兩側的建筑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對四大茶棚等空間節點要嚴格按照歷史風貌進行控制,使其能夠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的空間體系當中。其他區域在建筑在滿足現代生活功能要求基礎上,控制其體量和風格,使其能夠與核心保護區保持一致。
4.1.3 風貌協調區層面
依托葛沽古鎮原有護城河、老城墻的位置,劃定古鎮建設協調區范圍:北臨古鎮建設控制區界限,南至津沽公路,西接古鎮原有護城河,東到古鎮原有護城河。其中,歷史上的護城河和四座古城門:西營門、東平門、南靖門和南定門在此區域內。
風貌協調區是為保證整體風貌和環境的完整而劃定的環境風貌協調區域。要做好區內建筑與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之間合理的視覺景觀過渡。建筑功能以居住和對環境不產生污染的公共建筑為主。建筑服從“體量小、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綠化帶”的原則實行控制。
4.2 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塑物質空間載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它們往往無法觸摸,難于把握,容易被忽略,甚至受到損壞不易覺察。因此,解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脆弱的傳統方式,需要通過有形的載體來實現對其安全有效的保護。而存在于歷史文化名鎮中的歷史格局、街巷空間、歷史遺跡等,作為一種文化空間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為重要。
葛沽鎮的寶輦花會具有500多年歷史,是極具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街巷空間是寶輦花會會道的重要物質空間載體,正是在這一載體中展示其無窮的文化魅力。因此在葛沽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中,將花會會道作為整個古鎮保護的核心,不僅力求保留原來的街巷走向、尺度,而且對于兩側建筑風貌也進行嚴格的控制,以力求原汁原味的展示寶輦花會的文化魅力。而對于承載寶輦的另一物質載體——茶棚,經歷了拆毀——重建的過程,當前由于得不到很好的保護,逐漸破損和荒棄。在保護規劃中除了對其進行必要的修復了和更新之外,還將其與社區發展結合起來,使其在平時作為社區的公共活動場所,通過賦予其新的日常功能以保持其生命力。
4.3 塑造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景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表現在精神層面,具有無形性,而其保護和傳承需要一種物化的形式在展示,才能使其具備長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在保護過程中就需要通過塑造景觀將非物質文化展示在大眾面前。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景觀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展示,一方面是通過相關活動的策劃,在寶輦花會的進行過程中將自身的文化魅力展示出來;另一方面就是在古鎮的空間中塑造出與寶輦花會有密切聯系的物質景觀。在規劃中主要在一些空間節點,比如祭祀中心、主會場等標志性的空間節點運用雕塑作為主體景觀以及以壁畫的形式展開一幅寶輦文化景觀長卷,使人們從中切身感悟到寶輦悠遠的歷史淵源和濃郁的民俗節慶氛圍。
4.4 以產業性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保護
要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做到活態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靠口傳心授,而許多項目的傳承人,都是七八十歲高齡,并且人數屈指可數。沒有年輕人來傳承“絕活”,非物質文化遺產將變成博物館中的展覽品,而不是活靈活現的原生態。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植根于產業化的拉動作用,借助于產業化載體,特別是現代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雙重拉動,使其在實現文化價值的同時,也能夠實現一定的經濟價值,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在葛沽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中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性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創造出各種物質空間,并賦予這些空間旅游、接待、休閑、文化等功能,通過商業化的運作來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資金,同時也為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保障,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產業運作的二元互動和良性循環,從而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4.5 以地段設計導則的管理手段推動規劃的實施
對于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中從總體到局部單元,都相應地制定了措施。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導建設,規劃沒有現實意義了。因此,建立保護規劃與建設管理之間的聯系很重要。
根據古鎮范圍內保護要求的不同,規劃采用的是引入地段設計導則的方法,把規劃與控制管理銜接起來。使不同區域或地段在面臨改造、重建等情況時,有所依據和指導。就像控規圖則為城市建設管理提供依據一樣,我們利用地段設計導則,分析評價地段的特點與存在的問題,提出保護的措施和改造的依據,并給出一個較為理想的地段空間示意。
這種用圖則的方式,分項分類對各個建筑的高度控制、建筑風格、色彩、材質、街巷空間、沿街圍墻、景觀要素、配套設施進行說明和規定,并分為控制性和引導性兩個方面。高度和配套設施為控制性的要求,而街道空間和建筑風格、色彩、材質,則屬于引導性要求,以為居民參與保護改造,提供了一個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媒介。
5 結語
葛沽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規劃,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為核心,通過對古鎮的歷史格局、建筑風貌、景觀環境的更新改造,把歷史的文脈牢牢地鑲嵌在古鎮的空間形態中,同時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性發展創造條件,營造出一個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物質空間環境。把握隱含在物質空間下的文化要素、精神要素,保持歷史文化名鎮的旺盛生命力,這是保護規劃始終關注的問題,但隨著時代的進步、認識的發展,還需不斷研究探索,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遺產共同發展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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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舊城改造;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化
當前,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及以及土地資源稀缺性問題的突出,舊城改造成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關注的焦點。尤其是最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土地的有償使用,房地產業的發展,大量外資的引進,更進一步推動了舊城改造的發展。如此事實的發生盡管可以給出各種理由做出解釋,如“發展經濟、改善人居環境”,“經營城市、以地生財”,但究其實質卻是以犧牲城市的傳統文化換取城市經濟一時繁榮的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城市的現代化固然需要除舊更新,但搞現代化不能一味的“拆”字當先,而是要有選擇的“留”,留住城市原有的容貌和基調,留住城市的“根”與“魂――文化內涵。因此,在舊城改造中如何以科學的規劃做指導,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和保護的關系,維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和環境特色,實現歷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舊城更新改造過程中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一、舊城改造是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其實質包括硬件結構和軟件結構兩大系統的更替和提升。城市化不僅是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并向城市(鎮)集中的聚集過程,而且是城市(鎮)在空間數量上的增多、區域規模上的擴大、職能和設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鎮)的經濟關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類的社會文明廣泛向農村滲透的過程。因此,面對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是適應城市快速發展、緩解城市人口壓力的兩大重要措施。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當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原有的城市無法滿足未來的發展需要,于是城市為了尋求發展,開始擴展城市空間、進行新區開發。然而由于受交通成本遞增現象的制約及城鎮集聚效應的影響,新區開發范圍不能無限制地擴大,且新區開發又受到城市邊緣地區自然條件和基礎設施條件的制約,利用新區開發尋求城市發展空間到一定程度后不再經濟可行。另一方面,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真正可供利用的土地有限,新區開發過程中勢必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甚至耕地,開發規模越大,占用土地就越多,不利于土地的保護和集約利用。因此,新區開發并非解決城市化問題的最佳途徑,尋求新的城市發展空間成為城市化發展的迫切要求。通過舊城改造,不僅可以通過重新規劃整理挖掘已開發區域內的新的發展空間,滿足城市化的需要,同時也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由于舊城開發時間早,建筑基礎設施使用時間長,不少地區環境質量差、房屋年久殘舊、基礎設施很不完善、道路系統不通暢,不僅影響城市的整體形象,也給居民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隨著城市的發展,舊城無論是在功能上還是結構上都不再適于現代城市發展的要求,影響了城市整體功能的發揮。
因此,無論是為了滿足因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不斷擴大的城市空間發展的需要,或是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還是為了改善舊城功能結構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舊城改造都是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舊城改造中的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沖擊
城市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每個時代都在城市中創造與留下自己的痕跡,這些珍貴的歷史文物古跡是遺贈后人的文明精髓。對城市而言,歷史文化遺產是自己的品牌和個性,是財富,是創造與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任何割斷歷史,輕視本民族、本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思想和態度,都是文化虛無主義的表現。
舊城區是大量的傳統文化及建筑遺產的聚集地,但同時也是房地產開發的集中地段,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就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形勢。一些城市為了追求提高寶貴的城市用地的使用率,使土地升值,不惜在歷史文化遺產密集的區域進行開發;有些地方為了滿足現代城市中高速、便捷的機動交通的需要,改變歷史城市的格局和風貌,甚至直接拆除或遷移文物古跡;許多地方在歷史文化遺產豐富的區域進行建設時,不按程序要求先期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和發掘取得科學資料,導致了永久性的損失。某些城市的總體規劃仍沿用單一中心的規劃布局和傳統的城市擴張模式,致城市中心區功能過分聚集,“單一中心”模式造成的城市“攤大餅”式擴張帶來許多社會問題,使文化遺產及其環境保護狀況日益惡化。城市設計手法趨同,模仿嚴重,片面追求大規模的建筑群、大體量的建筑物,這種單一面貌的文化正大量吞噬以歷史城鎮、歷史街區、古老建筑為標志的城市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遺產多被淹沒于新建筑群中或成為孤立的陳列品,其歷史文化內涵無法得到突出體現。北京名人故居中已被拆除的比例高達1/3,其中包括部分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普查項目,與此相伴隨的現象則是各地對李白、曹雪芹、老子等人故地的激烈“交戰”……以上種種,給我們留下頗多遺憾的同時,更給當地政治、經濟、文化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舊城改造中如何做好文化遺產保護
(一)以城市規劃為主要依據
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與具體安排,是對于一定時期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舊城改造作為城市建設的一部分,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目標,以城市規劃為主要依據、根據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確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要制定一個系統科學的舊城改造和建設規劃,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舊城改造進行規劃控制,形成明確的評價體系、目標體系及控制體系,同時要與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使舊城改造在展示現代文明嶄新風貌的同時,又突出城市特色。
(二)以詳細地籍調查資料為基礎
舊城改造是對城市中具有一定歷史文化沉淀、房屋年久破舊、市政設施缺乏、環境質量差的地區進行的改造。根據對象情況的不同,舊城改造一般采用再開發或改建、整治、保護等方式。規劃專家和政府決策者在作出決策前,須確認是否收集到了足夠的資料,是否完全清楚認識到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整個地區的文化價值、藝術價值和社會價值,如此,才能確定正確的保護范圍,正確選擇合理的保護或改造方案。
(三)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
舊城改造的目標和內容決定了舊城改造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首先,舊城改造的根本目標是解決城市老化問題,改善城市物質、結構與功能,推動城市經濟發展、生活改善、環境保護的共同實現,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在城市化進程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三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舊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會――經濟――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實現可持續發展。其次,就城市中心區的舊城改造而言,一般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市政配套的改善、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完善、城市中心區擴張和總體布局的調整。由于舊城改造內容的復雜性,在舊城改造中必須將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三者綜合考慮,力求綜合效益實現的最大化,片面強調其中之一,勢必會對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舊城改造規劃中堅持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要重點考慮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正確認識本區域的現狀與潛力,區分保護與發展對象,通盤考慮各片區建設開發力度與保護措施,明確與保護點相協調的改造面的建設要求,依據經濟實力,科學合理地安排舊城改造的工程規模,統籌安排時間、資金與資源,避免超越本地經濟承受能力和市場吸納能力的大拆大建現象,力爭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二是強調政府、市場、社會力量三者的良性互動整合。而舊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住戶安置、更新計劃的執行、日后的維護管理等諸多方面,均與市民的產權和生活居住權密切相關。且隨著市民維權意識的加強,市民亦迫切需要參與到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更新改造之中,因而強調推動公眾參與對城市建設尤其是舊城改造和歷史街區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市場化運作,鼓勵居民參與,不僅可以調動居民的積極性,而且政府在達到改造目標的同時,事實上也是順應了保護古建筑的需要,同時也緩解了政府的壓力。
(四)以新舊協調發展為手段
舊城改造中涉及到的歷史文化遺產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壞就不可能復得,因此,在舊城改造中必須充分考慮歷史文化保護問題,以保護為前提,尋求發展,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舊城改造的規模與幅度。而為了保護我國稀缺的土地資源,無節制的新區開發也不可行。舊城改造規劃應充分考慮新區開發的影響,把握好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之間的聯系,適時調整兩者的組合配置關系,新舊結合,協調發展,實現新區與舊城資源的良性循環。
(五)加強立法,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關鍵詞:遺產廊道;保護規劃;生態基礎設施;大運河
在我國豐富的文化遺產寶庫中,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有著獨特而重要的地位,但這一重要的遺產種類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目前我國的遺產保護體系中尚不包括有關區域戰略性的內容。這一體系由于缺少這部分內容而產生的弊端已經凸現在包括大運河在內的一些重要線形文化遺產保護中。
遺產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發端于美國的一種區域化的遺產保護戰略方法,同時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思路的保護措施。本文認為,重視遺產廊道的保護可以為包括大運河在內的我國的遺產保護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遺產保護區域化的歷史趨勢
在歷史保護領域中,對歷史環境的關注很早就開始了。早在1931年由國際智力合作所通過的《雅典》就提出“要著重保護它風景如畫(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則更進一步提出了要保護“城市的或鄉村的環境”。隨著城市規劃學科加入到遺產保護領域中,人們開始把文化遺產保護放在更廣闊的背景下來認識。《馬丘比丘》、《內羅比建議》、《華盛頓》等重要文獻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實際上已經擴大到整個歷史城鎮。
遺產保護區域化趨勢表現在把自然和文化遺產合二為一。早在1968年,美國就召開了“世界遺產保護”白宮會議,呼吁保護世界的自然風景區和文化遺產,這是官方公開發表的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合二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正式把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一起作為具有普遍價值的遺產加以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合二為一是這一權威公約的突出特點。公約中有一條“人與自然的共同作品”,后來作為“文化景觀”單獨列入遺產地范疇。在1984年的世界遺產會議上,人們曾就這個問題做過討論,許多專家認為,在今天的世界上,純粹的自然地已經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響之下的自然地,即人與自然共存的區域,這些區域中有相當一部分具有重要價值。
在這一背景下,許多西方國家都開展了區域化的遺產保護。以法國為例,在1983年法國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遺產保護法》,對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內的文化遺產加以保護。1993又在該法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風景遺產保護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風景遺產保護區的概念,對包括建筑群、自然風景、田園風光在內的區域加以保護。
同時,在我國,運河作為工業文化遺產(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產業遺產保護委員會(TICCIH)為此組織了專門的研究 (1996),并形成報告提交給ICOMOS。
跨地區甚至跨國家的文化線路(cultural routes)作為一種遺產形式正在因為其崇尚的“交流和對話”理念而進入人們的視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亞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單。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幫助下,在馬德里召開了世界文化遺產專家研討會。現在,ICO— MOS下邊設有專門的機構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國際古跡理事會文化線路科技委員會)負責文化線路類遺產的研究和管理。
遺產廊道主要發展于美國,是一種在遺產保護區域化進程中采取的方法。該方法在保護中強調遺產的文化意義和自然價值,強調文化遺產保護和自然保護并舉,是一種追求遺產保護、區域振興、居民休閑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贏的多目標保護規劃方法。
二 綠色通道與遺產廊道
遺產廊道的出現和綠色通道的發展成熟緊密相關。綠道在美國有很長的發展歷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國戶外空間總統委員會上官方首次使用這一概念。這一委員會認識到幾年之內美國將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遠離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護基金會(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發起了美國綠道計劃,現已經發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綠色通道加起來有600條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對綠色通道的定義不盡相同。其中Little認為綠色通道是能夠改善環境質量和提供戶外娛樂的廊道。包括五種基本類型:城市河邊綠色通道;以道路為特征的游憩綠色通道;生態上重要的廊道綠色通道;風景或歷史線路綠色通道;綜合的綠色通道系統或網絡。可以認為,綠色通道是連接開敞空間、連接自然保護區、連接景觀要素的綠色景觀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態、美學等多種意義。而 Little綠色通道定義中的第四種主要就是遺產廊道。
遺產廊道是綠色通道和遺產保護區域化結合的產物,是一種線形的文化景觀,在這些景觀中人與自然共存,長期的發展形成了“人與自然的共同作品”。盡管其價值未必能夠突出到列人世界遺產名錄,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類的運動路線、體現著一地文化的發展歷程而具有文化意義。一般來說,遺產廊道是“擁有特殊文化資源集合的線性景觀,通常帶有明顯的經濟中心、蓬勃發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適應性再利用、娛樂及環境改善。”
遺產廊道首先是一種線性的遺產區域。它把文化意義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峽谷、運河、道路以及鐵路線,也可以指能夠把單個的遺產點串聯起來的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線性廊道。它對遺產的保護采用區域而非局部點的概念。它又是一個綜合保護措施,自然、經濟、歷史文化三者并舉,是一種多目標的保護體系。
一定尺度上的遺產廊道同時也可以成為戰略性的生態基礎設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遺產廊道不僅保護了那些具有文化意義的線形遺產區域,而且通過適當的生態恢復措施和旅游開發手段,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和保護,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點狀遺產重新煥發青春,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為城鄉居民提供游憩、休閑、教育等生態服務。這一點對于那些經濟發展落后、人地關系危機嚴重的地區來說尤為重要。
遺產廊道的保護規劃除了像一般的綠道規劃那樣強調景觀生態過程,強調土地覆被、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適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視的是對文化因素的保護和旅游開發的組織。就文化因素來講,它強調對具有歷史意義的植被如古樹名木的保護,同時也注重歷史氣氛的烘托。
三 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的必要性
1.問題分析——從大運河的保護看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目前,作為一個重要的人類工程遺產和遺產廊道,大運河的保護基本處于失控狀態。造成大運河保護現狀的本質原因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法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其次還有一些國務院頒布的條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在這些法規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涉及三個層次: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文物保護單位。后者針對單體文化遺產,前兩者針對歷史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這種體系架構實際上未涉及區域性的遺產保護。像大運河這樣長達上千公里且價值十分珍貴的文化遺產,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對待顯然是不適宜的,更不可能作為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來對待。現行文化遺產保護的正式架構中實際上沒有此類遺產的地位。
目前針對大運河的保護僅僅是區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開發的目的,對個別河段進行廠景觀整理。這樣的保護,對大運河這樣的文化遺產保護來說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若要從根本上保護好大運河這樣的文化遺產,還是需要引入遺產廊道式的區域保護體系,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制定相應的保護規劃,改革相關的保護架構,最終實現多目標的多贏保護。
2.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擴大量珍貴的線形文化景觀遺產
在我國眾多的歷史文化遺產中,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或類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是極為豐富的一個種類。在這些遺產中包括世界聞名的絲綢之路、大運河,更有著像劍門蜀道等為數眾多的在地區文化歷史上有著重要地位的線形文化遺產。然而大量的對這種線形文化景觀的保護目前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保護這種線形文化景觀,就需要建設我國的遺產廊道。
(2)以此建設前瞻性的生態基礎設施
在人口負重與土地資源貧乏的背景下,我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可以說是危機四伏。正如區域和城市開發的可持續性依賴于前瞻性與高效兼備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道路系統,給排水系統等)一樣,區域和城市環境的可持續性也取決于生態基礎設施的建設。生態基礎設施是區域和城市所依賴的自然系統,是區域及其城市能持續地獲得自然服務(Na— ture's Services)的基礎。這些服務包括提供新鮮空氣、食物、體育、休閑娛樂、安全庇護以及審美和教育等等。它不僅包括習慣的城市綠地系統的概念,而且更廣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務的城市綠地系統、林業及農業系統、自然保護地系統。遺產廊道是構成生態基礎設施的內容之一,無疑將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以此進一步發展文化旅游
建設遺產廊道,將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遺產成為區域性的整體,通過系統的解說、游道組織,可以促進旅游業的發展,這一點已經被大量的事實所證實。美國很多地方遺產廊道帶來的旅游業已經成為地方經濟的亮點之一。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必將使得大量的文化遺產煥發活力,必將促進文化旅游的發展。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設遺產廊道,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緊迫的。我國遺產廊道的保護規劃應如何進行,本文就大運河為實例做簡要討論。
四 遺產廊道保護規劃理論和方法的簡要探討——大運河整體保護研究的初步理論框架
1.遺產廊道建設的理論基礎——大運河的價值認識
(1)大運河的文化意義
大運河北起中國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長的人工運河。它開鑿于中國諸侯割據的公元前 5世紀(春秋未),拓展于中國封建王朝即將走向強盛的7世紀(隋),貫通于少數民族統治的13世紀 (元)。在中國漫長的封建時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南北物資運輸通道,并同時作為區域水系骨架發揮著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是該地區形成眾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運河是中國南北經濟和文化交流歷史,地區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歷史的重要記錄、見證和載體。其文化意義不僅體現為構成運河各遺產元素的文化意義,更體現為作為整體的大運河文化線路的文化意義。其價值載體不僅包括實體型的文化遺產,還包括構成運河文化線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大運河的當代區域景觀生態戰略意義
大運河的當代景觀生態戰略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它是對區域生態結構有著廣泛影響的半自然生態系統;第二,它是運河區域城鄉生態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大運河有著豐富的濕地生態系統存留,這些濕地生態系統有著重要的景觀生態戰略意義。
2.問題的分析和解決——大運河整體保護研究的初步理論框架
(1)分析問題——大運河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大運河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進程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調工程帶來的挑戰與機遇。
就快速城市化進程的影響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進程帶來的對遺產廊道保護的不利影響。包括對構成運河之各遺產元素及組成本身的影響,對其歷史環境的影響以及對各元素歷史空間關系的影響等;同時,還包括對運河景觀生態系統的影響,包括對作為景觀基質的農田的影響、對運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觀結構的影響、對區域景觀格局的影響等。其機遇則是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城鄉居民的休閑需求,這些需求和經濟發展本身必將促進遺產保護上的投入,為大運河遺產廊道的保護提供了有利機遇。
南水北調給大運河帶來巨大挑戰的同時,更帶來了保護的機遇。大規模調水使得建設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遺產廊道成為可能,不僅能夠有機會對斷流和生態功能癱瘓區域進行系統的生態修復,而且有可能對作為遺產廊道的大運河進行系統的保護。
(2)解決問題——大運河整體保護戰略對策
在必要的歷史地理學、建筑學、城市規劃學和景觀生態學研究(研究的理論框架見表1)的基礎上,提出大運河整體保護戰略對策,并在以下兩個層次上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戰略與實施導則。
第一個層次是遺產廊道宏觀尺度上的保護戰略,包括遺產廊道范圍的劃定、廊道區域內諸遺產元素的判別、廊道遺產元素空間關系的重建等;同時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戰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文化遺產、歷史街區與歷史文化名城等。這一層次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運河文化線路的價值認識和評價,以此為基礎進行運河諸遺產要素歷史空間關系的重建,即運河文化線路的識別和判定。
第二個層次是遺產元素尺度—亡的保護設計導則,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單體和群體文化遺產保護設計導則的制定,并結合具體運河道提出斷面保護設計導則、護岸設計導則、游道設計導則等。這一層次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諸遺產元素的價值認識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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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結語
在線形文化景觀遺產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我國的類似遺產還遠遠沒有得到重視。借鑒遺產廊道這一歷史與自然保護并舉的遺產保護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設我國的遺產保護體系,保護我國以大運河為代表的豐富線形文化景觀遺產,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
[作者簡介]
李 偉(1972—),男,漢族,陜西咸陽人,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文化遺產保護與景觀規劃設計;
本文以汶川縣城(威州鎮)為研究對象,根據當地的人文景觀資源的特點及其災后損毀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地震災后景觀修復的一些建議和思路。
關鍵詞:景觀修復;威州鎮;汶川地震;恢復重建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earthquake disasters in global occur frequently, and constantly arouse all over the city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disaster, also has caused the planning and landscape workers to the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issues. After a disaster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ecological landscape restoration maintenance and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wns of importance, and based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regional culture,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local ethnic regions of the traditional context.
This paper to wenchuan county (wei state tow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ccording to local humanities landscape resources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damaged after a disaster situation analysis, some earthquake landscape of some Suggestions and ideas to repair.
Keywords: landscape restoration; The town's state; Wenchuan earthquake; recovery
中圖分類號:B503.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背景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汶川發生里氏8.0級特大地震,震中汶川縣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損失慘重,縣城多年發展的存量幾乎全部被毀。2011年后,為實現地區的可持續性發展,重建工作將進入到發展提升期,景觀建設與修復、文化復興等方面將成為重建工作的新重點。
縣城地理位置
汶川縣城(威州鎮)位于縣境北部岷江與雜谷腦河交匯處,海拔1325 m,周圍有茶坪山脈、邛崍山脈等眾多山體圍繞。縣城距成都146km,馬爾康246km,距理縣54km,距茂縣44km。國道213線與國道317線穿城而過。
縣城人文景觀環境災損情況與地震遺跡
威州鎮不少文物保護單位在地震中損毀嚴重,亟待搶救。同時羌文化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遭受嚴重損毀,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均遭受不同程度傷害。
文物古跡損毀情況
在地震中,汶川縣的64處文物保護單位受災嚴重,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威州鎮的姜維城遺址遭受嚴重破壞,其中漢城墻垮塌了一大半、點將臺損毀嚴重、明城墻垮塌嚴重。
布瓦黃泥碉群震前共有48座,其中兩座是石碉,其它的是黃土碉。震后兩座石碉全部倒塌,2/3以上黃土碉的倒塌,沒有倒塌的只有三座保存相對較好(該三座黃土碉從縣城能遠眺到)。
歷史地段破壞情況
地震中,七盤溝老街傳統民居同樣受到了破壞,不少建筑有局部變形和屋瓦脫落,屋脊出現塌毀。
非物質文化遺產破壞情況
四川省12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遇難,受傷105人(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2008年6月25日)。有一些汶川羌族“釋比”文化最關鍵的文化傳承人,在這次地震中已經遇難了。
地震遺跡
地震留下了一批具有歷史價值的地震遺跡。其中阿壩師專鐘樓是最具歷史價值的地震遺跡,鐘樓指針停在14時28分,記錄了2008年5月12日這個永遠難以抹去的時刻。此外,與師專隔江相對的一處因地震而損毀的房屋、因地震災害而遭受破壞的時代樓盤地塊具有一定的價值。
縣城人文資源
汶川縣城內多民族聚居,羌、漢、藏、回等民族聚居一地,其中以羌族為主,是中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今天的羌族正是古代羌支中保留羌族族稱以及最傳統文化的一支,與漢族、藏族、彝族、納西族、白族等為兄弟民族,皆出自古羌。幾千年的傳承鏈條成就了如今的羌族,孕育了獨有的羌文化。
1)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
全縣共有2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威州鎮的姜維城遺址、布瓦黃泥群碉。8處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綿池西羌第一村,雁門羅卜羌寨,威州石刻群,郭竹鋪石牌坊,克枯古棧道,文星閣,布瓦群雕,瓦寺土司官寨。這些獨特的歷史文化資源就是汶川縣城悠久歷史的見證。
2)濃郁的民族文化
處于藏人與漢人邊緣夾縫中的羌族,具有其獨特的社會生活、文化藝術、習俗、風土人情等方面的特色。汶川縣有三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羌繡、羌年和羊皮鼓舞。
3)古老的釋比文化
羌語中的“釋比”即為祭司、薩滿或巫師,大禹被認為是羌人的始祖,也可能是第一個釋比。對于沒有文字的羌人,千年的文化完全依賴釋比通過唱經來傳承,他們是羌族文化的百科全書,一個釋比就是一部羌族史,釋比文化于羌人而言有著極為深刻的價值。
4)千碉之城
羌人在數千年歷史中都是在戰爭中尋找自己的生息之地,作為戰爭與環境的產物。以碉房為代表的羌建筑是羌人“性質直,俗尚剛勁”的見證。富有特色的羌族石碉房、碉樓散落在羌山的懷抱里,形成一座“千碉之城”。
5)抗震文化
地震帶給人們災難,而之后的時期,即“后地震”時代,人們面對災難的態度和行動卻又在宣揚著另一種文化,即抗震文化,是重要的歷史記憶。
縣城人文景觀修復目標與原則
修復目標
威州鎮人文景觀修復的總體目標是:搶救性保護災后受損的歷史文化遺產,在延續歷史名城內涵。充分展示和利用地震留存的物質遺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將歷史保護、生態保育、城市災后重建和未來發展緊密結合,實現歷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續發展。
修復原則
(1)搶救性保護原則
搶救性保護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為當前工作重點,正確引導災后恢復重建中的名城保護規劃,避免有限的歷史文化資源進一步遭受破壞。
(2)可持續性原則
貫徹“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綜合整治”的名城保護基本指導思想,適度發展城市文化旅游事業。
(3)真實性原則
切實保護歷史建筑、城市肌理、空間格局、街巷尺度、綠化等物質形態所攜帶的真實性的歷史信息。特別應注意避免出現震后為恢復歷史特色而盲目建設大量假古董的現象。
(4)整體性原則
注重名城整個歷史文化環境、整體格局和空間形態的保護和延續,進一步突出汶川縣城“城垣環山、江水穿流”的自然環境特色。
縣城人文景觀修復措施
汶川縣城文化遺產修復措施
1)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對名城功能的改善和用地布局調整,通過對名城整體格局、現存歷史文化遺存、歷史性地段及名城自然山水環境的保護和利用,從而保護、恢復和擴展名城歷史風貌特色,展現民族民俗文化,促進名城文化旅游事業的發展。
2)將重點保護姜維城遺址、布瓦黃泥群碉群和七盤溝老街。
(1)姜維城歷史遺跡保護
重點保護座落于縣城南部的姜維城歷史文化遺跡保護區。劃定保護區劃,姜維城臺地的具體面積為重點保護范圍。
加強區內的生態環境建設。對區內因地震受損的點將臺、禹王廟、明代城墻等歷史遺跡點進行保護或修復。
(2)布瓦黃泥碉群
布瓦黃泥碉群地處山地地形,盡可能減小未來地質災害對復建的影響。場地、護坡和蹬道必須以此為前提進行強化處理。
搶救性修復布瓦村因地震受損的碉樓和民居建筑。同時加強其周邊環境的改造,通過綠地、廣場等的有機組合,形成完整的具有濃郁羌族特色的黃泥群碉歷史風貌區。將布瓦村納入羌族文化保護區進行綜合保護。
(3)七盤溝老街
七盤溝老街是羌族特色的傳統街巷,主要為磚木結構,地震中建筑質量有所受損,規劃將對該街巷進行整治更新,打造羌族風情的商業旅游街巷,以宣揚羌文化。
對于在地震中已經倒塌的古建筑,應對震落下來的瓦當、雕飾、磚瓦等部件加以搜集保管,未被震碎的瓦片可以在災后復建時重新使用,以保存歷史原貌。盡量采用當地材料進行修復。
(4)其它文物古跡點的保護
規劃確定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在對文物本身進行保護的同時,應對文物周邊環境進行控制。
地震遺跡的保護與利用措施
地震遺址記錄了地震及其次生地質災害帶給人類的災難,記載了人與大自然的關系,同時也記載了面對大自然的無情時的人性光輝。通過對地震遺跡的保護與合理利用,讓所有后人永遠銘記這一重大的歷史事件。
1)地震遺址保護與利用的一般方法
a)突出地震遺址的紀念性
將地震遺址進行有力的紀念宣傳,擴大觀瞻的廣度和寬度,不僅將遺址放進民眾生活里,還可以提高遺址在社會功能中的重要性,更有利于群眾主觀意識的認可和保護,形成相互作用的效果。
b)加地震旅游資源的利用和開發
積極開發、利用地震遺址,發展旅游。對現存的遺跡進行全面、系統的調查、考察,對其旅游功能做出初步評估,制定開發、利用、規劃的方針,為旅游部門提供更多有特色的地震旅游區和旅游線路,不斷增加地震旅游的品種。
c)震遺址的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展覽
現存的地震遺址也是進行地震科學研究重要的真實資料來源,既是科研資料,也是對地震科學的宣傳和展示。結合地震遺址進行防震和防災的科普宣傳,也是極其生動的;結合地震常識進行地理、地質的科普教育。
2)威州鎮地震遺址的保護與利用方式
a)阿壩師專鐘樓
突出阿壩師專鐘樓的紀念性,結合濱江綠地建設,使之成為濱江綠地的重要標志性建筑物。
b)時代樓盤地塊
建設遺址公園,保留現狀遺址狀況,保留地震次生災害對城市建筑物破壞的信息。結合公園綠化和各項設施建筑,為居民提供休憩場所。通過增加展示內容,體現遺址的科普教育功能。
此外,還可向社會廣泛征集地震文物,通過發動民間力量,收集具有歷史價值的地震遺址信息。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a)普查
全面普查威州鎮范圍內各種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類別和形態、蘊藏情況、流布地域、傳承范圍、傳承脈絡、衍變情況和采集歷史。
通過全面普查,發現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較多而又獨具天才的講述者、傳承者、表演者,從他們的講述或表演中記錄、采集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
b)保存
在普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實行分級保護。
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對普查中所獲得的真實科學的采錄文本、錄音影像、民俗實物等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整理、研究,并有計劃地編輯出版。
搶救性保護包括對年事已高、掌握特殊傳統技藝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活條件的改善,對其技藝的記錄、整理和傳承;對珍貴、瀕臨滅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場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繕等內容。
c)傳承
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習活動,采取一定方式加以保護、資助和扶持。
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羌族羊皮鼓舞、羌族刺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d)傳播
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利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良好的展示平臺,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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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文化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研究,從18世紀末開始逐漸受到重視,在20世紀實現制度性的發展。1931年,《雅典》中明確提出“有價值的建筑和地區”,并強調各單元之間的相互影響,即本體與“周邊環境”的緊密聯系;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是“周邊環境”保護理論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其別提到:對古跡的保護,還“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1976年,《內羅畢建議》明確了“周邊環境”的保護也是對文物整體美感的保證;1979年,《巴拉》提出了“文化意義”的新概念——應當保留適當的直觀環境和其他對該地點文化意義有幫助的部分④,這使“周邊環境”的理論內涵更深一步;1987年,《華盛頓》提出了歷史城區的概念,并提出保護居民生活方式,使得“周邊環境”的保護從物質內涵拓展到非物質內涵。2005年,《西安宣言》闡釋了周邊環境對古跡遺址的重要性,并提出保護策略。各國在共同推進“周邊環境”理論發展的同時,也結合本國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的獨特性,采取了不同的發展模式。(1)法國法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重視本體與周邊環境的同等性。在此理論基礎上,將保護對象分為三個領域;①文物建筑及周圍區域;②歷史保護區;③建筑、城市與風景歷史遺產保護區域⑤。1943年,法國制定了《文物建筑周邊環境法》,第一次明文規定對文物建筑的周邊環境進行保護,并將文物建筑周圍半徑500m的區域劃定為保護范圍。提出對文物建筑與周圍環境及建筑進行互視性控制等。1962年,法國頒布《馬爾羅法》,提出了“保護區”的概念,將保護對象從單體擴展到歷史區域。同時,法國還采取了靈活的措施來應對周邊環境范圍劃定的局限性。例如,1993年頒布的《景觀法》明確規定了“建筑、城市與風景歷史遺產保護區域”,并將規劃管理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從而為每個文化遺產與周邊環境的保護可以因地制宜,以適應不同情況。(2)英國英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將個體或區域與“周邊環境”視為一個整體。在此基礎上,保護體系主要分為登錄建筑與保護區。1882年,《古跡保護條例》規定“保護建于1700年以前的歷史古跡及周邊環境”;1947年,《城鄉規劃法》建立“歷史建筑的分級登陸制度”,著重登記歷史建筑和一些有特點有價值的建筑及周邊環境;1967年,《城市宜居法》提出“保護區”的概念:規定由地方規劃部門將具有特殊建筑或歷史意義的地區(歷史文化遺產以及其周邊環境)劃定為保護區;1990年,《登錄建筑和保護區會規劃條例》進一步定義了“保護區”的概念——“具有特殊歷史或建筑的價值,并且其內在特點和外觀需要保存的地區”。由于英國將個體或者區域與“周邊環境”結合起來看成一個整體,所以,“保護區”的范圍十分靈活,有很多保護區甚至沒有明確邊界。各級地方政府需要根據具體地段、地區的特點來定是否需要劃出明確界限。在實踐過程中,英國更注重外觀特色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在整體一致的基礎上,鼓勵內部功能的更新與再利用。(3)日本日本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雖然在“周邊環境”保護理論方面發展較晚,但率先提出非物質層面(如民俗、慶典等)的保護。早先《古器物保存法》(1871年頒布)和《文化財保護法》(1950年頒布)還只是針對本體;1966年,《古都保護法》開始確立保護古跡的周邊環境;1975年,《文化財保護法》第三次修改中提出“保存有影響的行為”,并提及“周邊環境”非物質層面的保護;近年來,“無形民俗文化財”的保護又從單體發展到單體所在的整個區域。由此可見,日本綜合了本體和“周邊環境”在物質和非物質兩個層面的統一性。
2國外文化遺產“周邊環境”保護理論的案例分析
2.1法國里昂舊城大劇場
里昂市政府在劃定該劇場的保護范圍時,將周邊的里昂舊城區一并列入“受保護建筑”一列,這恰好體現了法國在重視個體與“周邊環境”同等性方面的特點。在總體規劃上,劇場周邊的新建建筑盡量與整個街區協調,重點烘托劇場氛圍和歷史街區場所感(圖1);此外,該劇場保護范圍的劃定突破了500m保護范圍的限制,將大劇院與周邊建筑互為背景,充分展現歷史、文化、藝術的底蘊。此外,劇場定期舉行演奏會、歌劇,既延續劇場的歷史功能,又保持了附近居民的風俗習慣。通過在物質和非物質層面的綜合措施,里昂市政府既保護了大劇場又保護了其“周邊環境”,并使兩者相得益彰,從而創造出富有歷史回憶的場所。
2.2英國斯托克斯克羅夫特街區
當地政府從“整體性”出發,根據該區域歷史形成過程中的肌理和文脈,梳理街區與“周邊環境”的各層關系:首先將圍繞街區的一處二級加登錄建筑(GradeII*)及多處二級登錄建筑(GradeII)劃入保護范圍,然后規定了“禁止切割文化統一性較強的區域”。例如,“整體”的界線的向南截止于前埃文郡理事會總部,因為這棟歷史建筑的地理位置正好可以將保護區與市中心一級圣詹姆斯巴頓環島隔開;“整體”向西以多芬街(DoveStreet)作為界限將其與金斯頓保護區劃分開(圖2)。使得本體和周邊環境這個“整體”不受周圍建筑或街區的干擾,其特色和場所得到完好的保護。
2.3日本川越城“一番街”歷史地段
川越市政府進行了精細的空間規劃,通過延續歷史氛圍和傳統生活(圖3),體現對“周邊環境”非物質層面的重視。街區規劃整理了街道上的電線桿和電線,盡量減少現代設施對歷史厚重感的影響;同時,當地還注重保留傳統的居民生活與商業形態,如:“果子屋橫盯”的諸多店鋪出售的糕點還保持著傳統的民間風味,讓人從視覺、味覺和精神上感受當地獨特的傳統文化。
3“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反思國內文化遺產保護“周邊環境”的理論與實踐現狀
3.1“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定義
(1)保護范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⑥。(2)建設控制地帶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⑦。由此定義,不難發現國內理論定義有以下局限性:①定義側重于保護遺產本體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僅將環境看作遺產對于外界的緩沖區;②僅強調物質層面,未明確提及非物質層面;③定義的籠統性、模糊性將造成操作的混亂性:目前“兩線”的劃定原則在國內各地標準不一,出現所謂“四至”——文物四周向東、西、南、北擴一定距離為“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再向四個方向擴一定距離為“建設控制地帶”。這樣的定義和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反而破壞了本體與“周邊環境”緊密的關系——物質和非物質(人文、宗教等)層面的聯系,因為它們自身以及彼此都離不開每一個組成元素,在保護過程中,任意一個元素的缺失,都會嚴重損害遺產本體的真實性。
3.2國內相關案例反思
(1)上海思南路革命歷史保護區1991年,政府劃定了上海思南路革命史跡保護區的保護界線以及區域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界限的劃分完全依照既有的路網進行,沒有考慮“周邊環境”對保護區的影響,同時也沒有結合城市未來發展的規劃進行。1992年,交通規劃部門在保護區上空建起了50m寬的高架公路,割裂了保護區的完整性(圖4)。因為未對“周邊環境”和潛在影響進行的嚴謹分析和判斷,使得保護區的革命歷史場所感受到很大影響。(2)廣州三元里古廟廣州三元里古廟是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占地面積200m2有余。古廟幾經修繕,雖然得以較好的保存,但是周邊環境不容樂觀。三元里古廟南側樹立著一排排3~4層高的民居樓,建筑形式雜亂,建筑底層店鋪也沒有統一規劃。古廟東北側緊鄰源中路、廣源高架路,且入口正對道路,沒有足夠的緩沖空間(圖5)。三元里古廟站距古廟圍墻只有幾米,公交車進、出站時的剎車聲和啟動聲以及道路、高架上來來往往車輛的噪聲打破了古廟本該寧靜的氛圍。不管從物質還是非物質層面,古廟“周邊環境”的保護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4國外文化遺產“周邊環境”保護
理論在國內的嘗試——“嘉定高氏住宅”保護(1)項目信息高氏住宅為嘉定區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是一座民國時期建筑,位于嘉定老城中心。2011年政府公布的高氏住宅保護范圍為:北、南、西三面向本體以外各10m,東至橫瀝河;建設控制地帶為:北、南、西三面在保護范圍處再向外擴各10m,東至橫瀝河(圖6)。(2)“周邊環境”現狀西臨南大街,東枕橫瀝河,北有法華塔,南有嘉定孔廟,所處環境歷史文化氛圍濃厚。目前高氏住宅南側院落中有兩棟后期加建的一層平房,院落后便是5層樓的住宅小區,使得觀賞文物建筑正立面的視線嚴重受阻。住宅南側庭院內雜草叢生,圍墻外環境雜亂,嚴重破壞了建筑的整體風貌(圖7)。(3)現狀剖析死板的界限劃定,沒有抓住“周邊環境”的本質內涵,加之后期的操作不規范,使得古建筑風貌無存。(4)保護實踐在對高氏住宅保護范圍劃定上,本項目結合了國外文化遺產“周邊環境”保護理論的相關經驗,具體采取以下幾點措施:①將住宅與周邊環境看成一個整體。保留高氏住宅南側及東側的院落;同時,院落里的古樹、青磚鋪地等歷史元素,均被看作高氏住宅的一部分予以保護;②將文物建筑與周圍環境及建筑進行互視性控制。控制高氏住宅周邊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等;③根據地塊原有肌理,重新進行“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具體操作時,不切斷與周邊原有建筑聯系,保持保護區域整體性的同時也方便保護措施的實施;④明確“周邊環境”中需要保護的對象。由于高氏住宅周邊已有較多的加建改建現象,因此在范圍劃定后,要明確周邊環境中需要保護的對象:如南院落中的加建平房、南側5層小區,雖然在保護及建設控制范圍之內,但并不屬于有價值的保護因子,在具體操作時,不予考慮;⑤保護“周邊環境”中的非物質文化元素。高氏住宅目前空置,其周邊有一些空間肌理類似的住宅,在保護時,應保護周邊住宅原有的生活形態,也為高氏住宅注入了新的活力。
5總結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