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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實施情況和審計結果向派出的審計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
第三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并完成既定的審計目標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
第四條審計報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標題;
(二)主送單位;
(三)審計報告的內容;
(四)審計組組長簽名;
(五)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五條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時間。
第六條審計報告的主送單位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一)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起訖時間;
(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等;
(三)被審計單位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情況;
(四)實施審計的步驟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關情況的說明;
(五)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及其評價意見;
(六)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以及定性、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規定;
(七)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內容完整,結構合理,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用詞恰當,格式規范。
第九條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核對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第十條審計組組長應當對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組長均不得將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隱瞞不報。
第十一條審計報告應當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組長定稿,按照規定及時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研究、核實。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但是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應予保留,不得遺棄、增刪或者修改。
第十三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提出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十日。
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及審計組的書面說明或者修改意見,一并報送審計機關,由審計組所在部門接收。
第十四條審計組所在部門收到審計報告后,應當對審計報告及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審計報告的審核意見負責。審計組所在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及審核意見提出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連同審計報告及審核意見報送復核機構或者專職復核人員復核。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進行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可以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是否恰當,復核機構或者復核人員提出的復核意見是否正確;
(三)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
(四)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
[關鍵詞] 審計報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變化
一、準則名稱解讀
準則名稱由原來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改為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由原來的一個準則分成了兩個新準則。名稱上增加了主體“中國注冊會計師”,強調了其責任,同時把審計報告分成了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兩部分。
二、審計意見的形成解讀
新準則與原準則相比,在“第一章:總則”與“第二章: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之間,新增加了一章“審計意見的形成”,對如何進行財務報表評價,形成審計意見做了明文規定。該章包括以下內容:
1.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以作為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2.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是否已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3.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內容:(1)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并適合于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2)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合理;(3)財務報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財務報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項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4.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內容:(1)經管理層調整后的財務報表,是否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一致;(2)財務報表的列報、結構和內容是否合理;(3)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
三、審計報告基本內容解讀
新準則規定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與原準則相比,取消了范圍段,而在引言段和審計意見段之間另加了“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兩段。原來在引言段中提及的“會計報表的編制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現被分別在上述兩新增段落中進行具體表述,加以強調。其中:
1.“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應當說明,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3)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此外,新準則中的引言段內容除了取消“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外,還有的變化就是不僅要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還要說明以下內容“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和提及財務報表附注”。
四、審計報告類型解讀
新準則根據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兩類,并分別以兩個準則加以表述。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的段落。新準則中明確規定除兩種特殊情況(持續經營問題和其他重大不確定事項)外,注冊會計師不能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斷或任何解釋性段落,以免財務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加上新準則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有效遏制以強調事項段代替發表保留意見甚至否定意見的行為,避免了注冊會計師借此操縱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它對規范審計報告,提高審計質量具有積極作用。
五、審計報告日期解讀
ensen和Peter O. Christensen創建的一種理論研究方法體系:通過闡述一組抽象的概念,使用大量通俗例子做支撐,旨在辨別“做會計”的實質原因,提出了“會計是使用估價語言和代數式來達到傳遞信息的目的”的結論。他們倡導的這種研究方法稱為“分析式研究”,與實證研究一起成為當代會計研究的兩大主流。CPA審計報告由規范的標準化專業語言和基本概念組成,經由“公司財務報告供應鏈”傳導到資本市場,理應具有豐富的“信息含量”,投資者對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市場反應不同。現實悖論是:使用者和投資者決策往往不依賴于審計意見,股票價格變動趨勢與審計意見不一致甚至無關。“CPA審計報告是否具有足夠的信息含量,借鑒“分析式研究”方法解析其中蘊含的信息含量,厘清其邏輯結構關系,甄別其形成機理”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的一個重大研究課題。
一、國內外研究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Shank,Murdock和Dillard(1977)、Finnerty和Oliver(1981)研究發現,收到保留意見的公司在審計報告披露后其系統風險的平均值和方差有了明顯增加,說明投資者在保留意見被披露后提高了對公司系統風險的評估,市場對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做出了負面反應。Michael Firth(1978)測試了英國“保留意見”的信息含量,發現投資者能對因不同原因出具的保留意見做出不同的市場反應。Chow和Rice(1982)也測試了保留意見與非正常收益率之間的關系,發現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具有顯著的負面市場反應。Elliot(1982)研究了1973~1978年間美國145家上市公司收到保留意見后的市場反應后發現,市場早在保留意見公布45周之前就對其做出了顯著的負面反應。Dodd等(1984)選擇了1973~1980年間首次收到保留意見的美國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在審計報告公布前后5天存在著細小的負的累計非正常收益率且不顯著,在公布前6個月的時間內,累計非正常收益率達到-8.9%且顯著,并在不同的樣本組中均存在著這樣的負反應。
LaSalle和Anandarajan(1997)研究了銀行信貸經理在信貸決策中對因訴訟和持續經營原因出具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反應,發現信貸經理在面對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時減少了貸款意愿,調低了該客戶還款能力的評價、調低了該客戶改善盈利能力的評價、調高了可能貸款的邊際利率。Dopuch(1986)、Loudder(1992)、Frost(1994)、Chen(2000)等研究得出了類似結論:審計意見具有決策有用性,審計報告具有信息含量,審計具有傳遞客戶特征的信息功能,市場對審計報告意見反映顯著。
在審計報告形成機理研究方面,以畢馬威Business Measureme
nt Process(BMP)、安永Business Environment Analysis Template(BEAT)、普華永道PwC Mehtodology、德勤“AS/2”等“四大”(Big 4)為代表,提出了基本原理大致相同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倡導以風險全面識別、評估和控制為導向,綜合考慮重要性、獨立性、職業謹慎、審計抽樣程序、審計證據等基本概念因素(本研究稱“信息含量因子”)后出具CPA認為恰當的審計意見。西方經典審計教科書如Auditing:Assurance & Risk(W. Robert Knechel)、Audting:AnIntegrat
ed Apporoach(Arens & Loebbecke)、Auditing and Assurance Services:A Systematic Approach(William F. Messier,Jr.)、Auditing:Concepts for a Changing Environment(Larry E. Rittenberg & Bradley J. Schwieger)、Miller Auditing Procedures(G. Georgiades)、Student’s Manual of Auditing(Diane Walters & John Dunn)在論述CPA審計報告形成方面,重在單項、分章節論述“信息含量因子”的含義及其應用,內容分散,忽視了其內在的邏輯聯系,沒有歸納出如何依賴這些“信息含量因子”形成審計報告的路徑。
(二)國內研究現狀 李增泉(1999)以上市公司1993~1997年度的審計意見作為研究對象,通過考察年報公布日前后的市場反應,力圖從實證角度對審計意見的信息含量做出分析,發現“標準無保留意見”與“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公司在年報公布前后有不同的市場表現,審計意見對投資者的決策行為產生重要影響;不同類型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會引起不同的市場反應,但投資者并未對其進行嚴格區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公司在年報公布前后的反常表現以及被連續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在年報公布日仍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說明我國的證券市場遠非“半強式有效市場”。
李東平、黃德華、王振林(2001)利用1999年和2000年34家出現事務所變更的上市公司組成研究樣本,同時隨機從深滬兩市上市公司中抽取34家公司組成一個控制樣本組,應用多元logistic回歸分析研究了非標準審計意見和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之間的關系。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變更與前一年度的“不清潔”審計意見變量成正相關關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不清潔”審計意見本身是導致我國資本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基本原因。李爽、吳溪(2001)利用1997~1999年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師變更的數據進行研究,得出結論:在研究期間內發生了審計意見嚴重程度減輕的審計師變更,審計師規模更可能發生由大到小的變更。耿建新、楊鶴(2001)發現,被出具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過的更易變更會計事務所,變更后,其審計報告中標準無保留意見顯著地多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
宛燕如、高文進(2009)曾對審計意見形成過程進行歸納后描繪了流程圖,但是不夠明晰具體。我國CPA全國統一考試教材《審計》、《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2006)借鑒了西方風險導向審計的框架結構,對審計報告的形成機理闡釋也比較寬泛。
國內外研究結論形成鮮明對比:國外CPA審計報告傳導到資本市場,具有重要的“信息含量”,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而我國CPA審計報告傳導到資本市場,反應不強烈。筆者認為:西方CPA職業界面臨著巨大的職業風險(如安達信案例)和嚴厲的監管措施(如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不得不注重操守,職業謹慎非常強,審慎執業。我國具有特殊的人文社會關系國情,CPA個人素質和職業操守都遠非可比,于是上市公司依靠更換事務所達到“購買審計意見”目的,CPA也為應付審計市場的激烈無序競爭,迎合委托方提供虛假或“刻意修飾”后的審計報告,雙方互相默契配合,“信息含量不高”在所難免。另外,由于我國投資者大多數非專業人員,自我保護和風險意識差,法律不完備和政府監管不嚴厲,也在另一方面縱容了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低”這一現實。
本文采用采用“分析式研究”方法,結合分析CPA審計報告所包含的基本審計概念體系及其邏輯聯系,揭示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原理,描繪CPA審計報告形成機理的路徑圖,提出了富有新意的改進建議,在理論上開拓了一片研究新領域;實踐中有助于CPA審慎撰寫審計報告,便于監管者和投資者直接對照,對利益相關者正確理解審計報告的豐富內涵,政府加強監管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基于“信息含量觀”的CPA審計報告傳導及其形成機理
(一)主要內容 基于“信息含量觀”的CPA審計報告傳導及其形成機理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1)以我國CPA執業準則體系和證券市場的建立發展過程為線索,按照“1992年證券市場建立前”、“1992-1996年獨立審計準則實施前”、“1996-2003年審計報告準則修訂前”、“2003-2006年新CPA執業準則前”、“2007年實施新CPA執業準則后”等5個分時段收集CPA的審計報告,進行歸類統計,分析其包含的“信息含量因子”演進歷程,解析其相互內在邏輯聯系等重要信息分布;(2)選取具有典型意義的不同意見類型審計報告,以“信息含量因子”作為研究的假設變量,以市場反應指標(如投資收益率)為因變量,構建關系模型,實證分析各“信息含量因子”對股票價格變化和投資決策者的影響;(3)歸納并描繪CPA審計報告形成機理路徑圖:以風險導向為總攬和指向,獨立性為靈魂和首要要求,職業謹慎和重要性判斷貫穿審計過程,經過“全面識別評估并控制風險――執行抽樣審計程序――判斷審計證據充足性――最終風險衡量”過程,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類型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基本思路 在選擇一定數量、范圍的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我國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進行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基礎上,搜集CPA審計報告,采用分析式研究和實證研究兩條路線并行。先分析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描繪其形成機理路徑圖,再以審計報告信息含量因子作為假設變量引入構建模型,通過Eviews軟件分析各因子對股價和投資者決策影響,得出審計報告信息含量狀態的結論。最后,結合審計報告的形成機理路徑圖和實證分析結論,提出改進我國CPA審計報告的建設性意見。如圖1所示。
(三)方法與重點 研究的方法主要采取:(1)問卷調查、實地調研;(2)分析式研究,提出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觀”體系;(3)實證研究,檢驗CPA審計報告信息含量對股價和投資者決策的影響效應。研究重點:以通俗案例和基本概念闡釋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因子”內在邏輯聯系、繪制審計報告的形成機理路徑圖。
三、結論
(一)基本觀點 一是我國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不足,對股價影響、利益相關需求者決策價值不大;二是可理解性和明晰性是CPA審計報告的特點和首要要求;三是CPA可以在漠視風險前提下出具任何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時,由于調研工作量大,獲取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一手信息并進行歸納。
(二)相關建議 首先,可以相應引入“分析式研究方法”構建CPA審計報告“信息含量觀”的理論體系;其次,繪制CPA審計報告形成機理路徑圖,具體可參考圖2所示 ;最后,在CPA審計報告改進方面,可適當增加重要性(特別是數量方面)的信息含量。
[本文系湖北省荊門市審計局科研課題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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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不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作者是執行審計任務的審計組,由審計組組長或者主審或者審計組長委托的其他審計組成員起草。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的作者則是發文的審計機關,由審計組所在的業務部門負責起草。
二、接受主體不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接受主體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報告的接受主體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委托機關,一般是組織部門或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而審計報告接受主體則是不確定的。部門、單位、組織、企業和個人均可能是該報告的接受主體。雖然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的接受主體不能完全確定,但一般可以根據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緊密程度確定主要接受主體,如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那么財政機關和該單位的主管部門則是該報告的主要接受主體。
三、標題不同。審計組的審計報告的標題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的標題為審計報告;而審計結果報告的標題應包括審計機關的名稱,被審計責任人的姓名、職務、任職單位的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和文種。一般可表述為“關于某某(被審計單位)某某(領導干部職務和姓名)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報告。
四、格式不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與審計報告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分前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審計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征求意見稿為處理建議)、審計建議等五個部分。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所處的地位不同,征求意見稿是站在審計組的立場上,將審計結果報告給審計機關。而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審計結果報告主要分前言、被審計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經濟職責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等四個部分。
五、內容與重點不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是審計報告的基礎稿,但并不是其初稿。此二者在內容上大致相同,主要區別在審計組的報告只是對審計結果根據重要性水平進行取舍后,如實向審計機關所作的工作報告,并對所審計出來的問題提出其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與處理處罰建議。而審計報告則是審計機關在對審計組的報告進行復核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并對其存在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處理、處罰。而審計結果報告的重點是被審計責任人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及對所審計出的問題的責任界定。審計評價不僅包括其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等方面,還必須包括其職責履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及個人廉政自律情況。
一般認為,現行審計報告模式清楚指明了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列報,就此而言,審計報告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同時,也有意見認為,對于與審計相關的重要信息,現行審計報告模式提供的是高度概括后的信息,而非具體審計信息。有投資者呼吁對審計報告模式作出改進,使其更具效用,尤其希望審計師基于所執行的審計工作,向報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信息。在過去的幾年中,審計報告模式在全球正在發生改變。國際以及一些國家準則制定機構和監管機構,如IAAS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英國財務報告委員會(UKFRC)、歐洲委員會等都在著手改進審計報告模式,以增進審計報告的信息價值和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審計報告的質量,更充分地發揮審計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金融秩序穩定方面的作用。自2006年,IAASB對如何改進審計報告模式進行了跟蹤研究,對審計報告改革路徑進行了積極、審慎、循序漸進的探索,采取了學術研究、公共咨詢、訪問利益相關方等重要步驟:(1)2006年,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聯合提議,委托研究人員就報告使用者對審計工作和審計報告的理解開展學術研究,并于2009年形成了研究報告;(2)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與全球利益相關方以及各國家準則制定機構溝通意見,于2011年5月了咨詢文件《增強審計報告的價值:探索變革的途徑》,尋求在審計報告改進方向上達成共識;(3)2012年6月,就改進審計報告的方案征詢公眾意見,以進一步判斷明確審計報告的改革方向,同時召開圓桌會議,集中聽取各方對改革方案的意見,并與各國準則制定機構和政策制定者進一步溝通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和建議,IAASB認為,審計報告模式需要作出改進。改革的路徑獲得了利益相關方的支持,改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挑戰可以克服。
二、草案擬對審計報告作出的關鍵改進
(一)總體情況
IAASB于2013年7月就國際審計報告準則及相關審計準則的修訂(制定)草案公開征求各方意見,涉及一項新的國際審計準則的制定和若干項國際審計準則的修訂,見表1。
(二)改進要點
1.擬對審計報告格式作出的改進
(1)征求意見稿給出審計報告構成要素的首選排列順序,其中,為突出審計意見,將審計意見段前移至審計報告的開頭;(2)在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增加關鍵審計事項段,報告關鍵審計事項;
(3)闡明審計師獨立于被審計實體,履行了相關職業道德責任,并披露作出相關要求的法律法規和準則;
(4)在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披露項目合伙人姓名,以增強報告的透明度;
(5)增加持續經營事項段,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包括就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所使用的持續經營假設是否適當形成結論,以及是否識別出導致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
(6)增加其他信息事項段,描述審計師對包含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以及審計師所實施的工作;
(7)改進對審計責任和審計關鍵特征的描述。征求意見稿中允許將對審計責任和審計工作關鍵方面的一些描述,作為審計報告的附錄,或置于具有適當權威機構的網站上。
2.擬對關鍵審計事項作出的規范
關鍵審計事項,是審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在當期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事項,從與治理層所溝通的事項中篩選。ISA701(草案)對審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責任作出規范,既要避免審計師、管理層和治理層在披露被審計單位相關信息方面責任不清,又要提供報告使用者感興趣的信息。為使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對報告使用者具有價值,審計師需要解釋在審計過程中為何認為某些事項至關重要,而非僅僅復述管理層已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在判斷哪些屬于關鍵審計事項時,審計師需要考慮在審計過程中所關注的重要領域:(1)根據《國際審計準則第315號(修訂)——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識別出的特別風險領域,或需要審計師作出重大判斷的領域;(2)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難領域(包括在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方面);(3)需要審計師對審計方案作出重大修改的情形(包括由識別出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所導致)。在IAS701(草案)的應用和其他解釋性材料中,還提供進一步指引,以促進審計師在就相似被審計單位的關鍵審計事項作出判斷時的一致性。溝通關鍵審計事項,不僅有助于報告使用者了解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還有助于報告使用者了解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作出的重要判斷領域,因為這些領域也是執行審計時的關注點。在征求意見稿的審計報告范例中,以審計中可能遇到的商譽減值、金融工具估值、企業收購、與長期合同相關的收入確認等事項為例,舉例說明如何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至于關鍵審計事項所需溝通的詳略程度,屬原則導向,由審計師作出判斷。
三、改革的期望收益
IAASB期望通過對審計報告的上述系列改進措施,縮小報告使用者的“審計期望差”和“信息差”,增加審計報告的效用:(1)增進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2)增加管理層、治理層對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財務報表披露的關注,以進一步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3)使審計師更加關注在審計報告中報告的事項,間接增強審計過程中應保持的職業懷疑態度;(4)強化審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溝通。為使反饋意見更具針對性,IAASB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就ISA701(草案)的運用進行現場測試,深入識別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挑戰。例如,將該準則運用于最近已完成的審計項目,與公司治理層以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過程的人員討論相關結果。這也將有助于會計師事務所確定需要對其內部政策、程序和培訓作出哪些改進,以支持未來相關準則的正式施行。按照慣例,新修訂(制定)的國際審計準則一般在后12-15個月生效,以便各個國家和地區翻譯、培訓、修改審計業務規程,做好實施準備工作。如果2014年第4季度定稿(適用于會計期間開始于2015年12月15日及以后的財務報表審計),則改進后的財務報告2017年才能面向報告使用者。鑒于審計報告改革形勢迫切,IAASB在考慮能否將生效時間提前,例如,適用于會計期間結束于2015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財務報表審計。待這些改革措施正式實施,審計師、監管機構、各國準則制定機構和報告使用者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后,IAASB有意開展后續審查,以了解是否實現改革初衷,達到預期效果,并研究如將目前改革措施中那些僅針對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的措施的實施范圍擴展到非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是否能夠更好地維護公眾利益。
四、各方對草案的反饋意見
審計報告改革草案得到了相關各方的高度重視,各方積極反饋意見。截至2014年2月20日,IAASB收到了來自投資者、分析師、治理層、監管機構、國家準則制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公共部門審計師、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學術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成員組織、其他職業組織以及個人的138份反饋意見。從這些反饋意見的總體情況來看:
1.絕大多數的投資者非常支持草案中提出的審計師判斷和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要求。
2.監管機構總體上支持IAASB尋求改進審計報告,以滿足報告使用者對審計工作、被審計單位及其財務報表透明度的更高要求,認為改進審計報告將縮小審計師與報告使用者之間的信息和期望差距,并有助于恢復市場信心。
3.會計師事務所、監管機構以及IFAC成員組織總體上支持使用“關鍵審計事項”這一概念,認同其有用性。然而,也有一些建議提出,要對判斷和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要求作進一步改進和明晰。
4.與上述2011年5月的咨詢文件的反饋意見相似,財務報表編制人員總體上不支持審計師溝通關鍵審計事項,對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這一做法是否有用和恰當提出質疑:一是擔心審計師有可能溝通的是被審計單位的初始信息,模糊了管理層、治理層與審計師的責任,且會削弱對財務報表的整體意見;二是符合關鍵審計事項標準的事項可能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披露,尤其是在涉及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時;三是關鍵審計事項中要排除那些具有行業性的特別事項,更關注對被審計單位來說的特別事項,因為行業性的特別事項已為投資者所知悉,此時通過審計報告以外的途徑告知小投資者和公眾什么是審計以及執行了什么審計程序,可能更為恰當。
5.監管機構更希望審計師在判斷和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時具有一致性。但其他利益相關方認為,一致性(尤其是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并不比向報告使用者提供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信息更重要。
6.有建議認為,鑒于IAASB、PCAOB以及UKFRC都在尋求改進審計報告以滿足報告使用者的需要,IAASB要與相關方面就關鍵審計事項等概念進行溝通協調,達成全球趨同,這對于在多地上市的公司很重要。
五、國際審計報告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1.國內準則的跟進更新。
準則國際趨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鑒于本次審計報告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需要持續關注和不斷跟進,積極參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制定,有效反饋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意見和訴求,吸收借鑒國際準則改革的新成果,改進完善國內相關準則。
2.會計師事務所的準備工作。
一方面,需要事務所對其內部審計操作規程進行修訂、測試,以滿足準則的新要求。另一方面,這些改革措施對審計師的職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事務所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內部培訓,不斷增強執業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以充分把握準則的精髓,將準則落到實處。
3.對監管要求和監管手段的可能影響。
監管的標準要統一到新準則上來,根據新準則的要求,修改完善監管標準,以通過有效監管檢驗新準則的實施效果。
4.必要的宣傳。
Carslaw和Kaplan(1991)研究了1987-1988年新西蘭公眾公司的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結果表明規模較大的公司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存貨盤點是容易出現差錯的高風險領域,并且有的存貨在空間上也較難盤點。由于金融類(包括銀行業、保險業和投資行業)公司一般沒有或僅有少量的存貨,這就大大減少了審計師盤點存貨的時間。因此,金融業公司存貨比重低的這一特征使得其表現出更少的審計報告時滯。研究中還發現,與標準審計意見相比,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有著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凈收益為負的公司普遍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即業績出現虧損的公司會推遲安排審計師進駐公司的日期,從而為通過盈余管理來粉飾報表提供充足時間。此外,負債比例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延遲披露年度財務報告;披露特殊事項的公司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樣本公司被按照大股東控制和管理層控制進行了劃分,進一步研究后發現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相比管理層控制的公司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外部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其對信息及時性的要求更高。然而,事務所是否為以及公司會計年度結束日是否處于審計師忙季均對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影響。審計師變更也會影響審計報告時滯。一方面,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增加,這是因為在審計師與客戶的“磨合期”中,后任審計師需要一定的時間去熟悉公司的會計記錄、日常經營、內部控制系統以及前任審計師的工作底稿(DeAngelo,1981)。此外,由新客戶帶來的隱含的訴訟風險也會使得審計師在首次審計時擴大審計范圍。另一方面,審計效率和報告的及時性也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提高。前任審計師由于缺乏專業技能而無法滿足客戶日益提高的業務需求,這使得客戶對審計服務的質量產生懷疑,同時尋求外部第三方的幫助。故審計師變更是否有利于財務信息的及時披露仍然沒有定論。雖然審計師的變更動機難以觀察,但仍然可以通過審計師變更的時間來考察變更動機,進而探討其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Schwartz和Soo(1996)認為,審計師變更時間越早,說明公司是基于未來更好的發展而做出變更決策的,故后任審計師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工作效率均會高于前任審計師。他們發現,當審計師變更發生于會計年度最后三個月之前時,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減少;當審計師變更發生于會計年度最后三個月時,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增加。Jaggi和Tsu(i1999)以香港地區的39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審計風險和審計技術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表明,對于財務環境薄弱的公司,審計師會通過擴大審計范圍、執行額外的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風險,從而延遲了審計報告的公布時間;結構化審計方法更有可能花費較長的審計時間,表明使用這一審計技術的審計師在實務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他們研究的創新之處在于首次發現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表現出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但這一結果在統計上并不顯著。究其原因,可能是研究中僅僅用一個二分變量來表示是否由家族控制,而未對家族控制的程度作進一步細分。此外,他們的研究結果并不支持以往研究中非標意見和公司報告虧損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這一觀點。
Knechel和Payne(2001)借鑒了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的一項內部調查,從審計師的角度探討了審計師工作量、審計資源的分派和非審計服務(管理咨詢及稅務服務)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表明,審計師工作量的增加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作者認為,同時提供管理咨詢服務與審計服務會產生協同作用,進而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而稅務服務和審計服務之間的異質性較大,故同時提供稅務服務會增加業務的復雜性,增加審計報告時滯。此外,新入行的審計師對客戶環境不熟悉且欠缺分析能力,更有可能依賴書本知識或標準程序來收集審計證據。相比之下,合伙人或項目經理擁有多年審計經驗,并且對客戶的風險水平有著更好的理解,這些都能夠提高審計效率。因此,派遣更多的富有經驗的審計師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Soltan(i2002)基于巴黎股票交易所的一份長達十年的研究顯示,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對報告延遲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相比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更晚;報告延遲會隨著非標意見程度的加深而增加。這一結論表明,出于業績考核、薪酬激勵及內外部壓力等因素的影響,管理層將大量時間用以與審計師就非標意見及其內容進行協商談判,以期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或程度較輕的非標意見。Ahmad和Kamarudin(2003)的研究表明馬來西亞的公司在及時地披露年度財務報告方面表現較差。他們發現,非金融類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業績出現虧損的公司以及負債比例較高的公司普遍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而以12月31日作為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及聘用“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作者沒有發現公司規模及特殊的會計事項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顯著影響。
Leventisetal(.2005)以雅典股票交易所17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影響審計報告時滯的因素。他們發現聘請具有國外背景的事務所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國際性事務所普遍具有較大的規模和較高的執業聲譽,擁有大量高質量員工以及先進的技術水平,從而能夠提供高效的審計服務。與以往用啞變量表示是否出具非標意見不同,Leventisetal.以審計師出具非標意見的理由的數量來研究非標意見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發現出具非標意見的理由越多,越能夠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他們還發現每小時支付的審計費用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表明收取審計費用較高的公司更有實力在單位時間里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從而提早完成審計工作。此外,特殊事項的發生會延遲年報的披露時間。特殊事項被定義為異常報告事項,需要審計師執行額外的審計工作以評估其潛在的風險。管理層和審計師在特殊事項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上的理解不同,這往往會導致雙方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花費在協商談判上面。Lai和Cheuk(2005)以澳大利亞369家上市公司為樣本,評估了合伙人輪換及事務所輪換對審計報告及時性的影響。他們發現,小所輪換為大所這一現象往往發生在公司處于經營擴張和業務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較高,后任審計師有鑒于公司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而在實施審計時會趨于謹慎。因此,由小所輪換為大所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顯著增加。然而,合伙人輪換、同一業務水平上的事務所之間的輪換以及由大所輪換為小所均對審計報告時滯沒有顯著影響。Enriqueetal(.2008)研究了西班牙市場上105家公司2002-2005年的情況。他們發現所受監管壓力更大的公司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在西班牙,業務范圍涉及能源與金融的公司所面臨的制度政策更趨嚴格,因此這些公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壓力下傾向于盡早公布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此外,規模越大的公司越有動機減少審計報告時滯,但公司是否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收到非標意見以及會計準則是否發生變化均與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關系。Lee和Jahng(2008)研究了1999至2005年韓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發現審計師特征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異常審計費用對審計報告時滯沒有顯著影響,表明公司支付的異常審計費用并非是用于激勵審計師提高工作效率,而可能是出于與審計師協商有關審計事項這一目的所支付的;但異常審計時間的增加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表明審計師可以調整工作計劃,增加每天的工作時間,從而在總工作量不變的前提下減少所需工作天數。此外,他們進一步發現非審計服務的增多、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收到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均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相比管理咨詢服務與稅務服務,現任事務所提供的與內部控制設計有關的服務對于及時披露財務報告的影響更加明顯。Jasim(2008)基于巴林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進行了研究。由于大公司擁有更加充裕的資源以及眾多投資者的壓力,大公司傾向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以滿足投資者盡快獲取財務信息的期望。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也會影響審計報告時滯。當投資決策中涉及合并其他公司的計劃時,公司會選擇較早披露年報。這類信息會提升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預期,故而越早披露這一利好消息對公司越有利。作者以投資者持股比例至少為5%來作為公司治理的變量,他發現這一比例的增加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作者還發現負債比例較高的公司傾向于延遲披露年度報告。資產負債率代表公司財務狀況的良好程度,高負債比率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并且使得審計師更加關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此外,與審計資產的真實性相比,審計師在確認負債的完整性時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從而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其他影響因素中,公司所處行業總體來說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不大,但銀行業普遍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公司是否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業務的復雜程度均與審計報告時滯無明顯關系。研究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還為審計師是否應該實施強制性輪換的爭論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以往贊成強制性輪換的學者認為長審計任期會損害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而反對者認為隨著審計任期的增加,審計師對客戶業務、客戶風險和會計系統的了解也在增加。Leeetal(.2009)發現審計師的任期越長越能夠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進而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因此,變更審計師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并且推遲公司盈利信息的披露,這對公司而言需要支付額外成本。這一發現表明實施審計師強制性輪換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并降低市場獲取信息的及時性。此外,他們還探討了非審計費用與審計報告時滯的關系。與Knechel和Payne(2001)有關提供稅務服務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的觀點相反,他們發現稅務服務與審計報告時滯之間顯著負相關,即提供稅務服務對審計服務有著知識溢出的效應,會增加審計師對客戶業務的了解程度,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在審計某一行業的公司時,精通該行業的知識技能的審計師相比其他審計師更熟悉其財務報告系統,并且能夠更迅速地解決其中的復雜會計事項。Habib和Bhuiyan(2011)基于新西蘭105家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在審計該行業的公司時能夠較早完成審計工作。他們進一步發現,盡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公司普遍增加了審計報告時滯,增加的幅度在聘用不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的公司中更加明顯。他們的結論為“審計師行業專長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這一觀點提供了支持。
二、國內研究
與國外相比,國內涉及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文獻并不多。王立彥等(2003)從審計師特征、客戶特征及審計雙方互動等多個角度,首次研究了我國資本市場中審計報告時滯(即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結果顯示,首次被出具非標意見、企業當年出現虧損及審計任期均會延長審計報告時滯;而審計師曾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則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在將非標意見按嚴重性程度進行分類后,他們還發現隨著非標意見嚴重性程度的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也表現出增加的趨勢。鑒于數據取得的難度,他們未考慮其他諸如公司內部控制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劉亞莉等(2011)突破傳統的研究思路,將信息延遲分成審計報告時滯和披露延遲來進行研究。她們認為,事務所迫于政治、經濟和體制的壓力,對于監管行業的審計會趨于嚴格。因此,監管壓力的存在對審計報告時滯會產生一種增加效應。此外,她們還發現公司相對規模的增加、未預期盈利為負以及聘用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會引起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陳高才(2012)選取了1999-2009年共12831個觀察值,探討了會計師事務所特征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顯示,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事務所變更的方向與審計報告時滯呈顯著負相關,即由小所變更為大所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而由大所變更為小所則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但其結果并不支持“大所表現出的審計報告時滯短于小所”這一假設。
三、基于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視角下的分析
Afify(2009)在評述前人關于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文獻后,以2007年開羅和亞歷山大股票交易所的85家上市公司為樣本,檢驗了公司治理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研究表明,設立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越高均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而CEO同時兼任董事長則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作者認為“,兩職合一”這種現象會影響公司監督機制的正常運行,并且增加了隱瞞不利消息的可能性,故審計師會提高所評估的控制風險,并謹慎開展審計工作。此外,所有權集中程度越高,審計報告時滯越小,但是這一結果在統計上并不顯著。作為重要的公司治理機制之一,審計委員會在與外部審計師溝通協作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Hashim和Rahman(2011)發現審計委員會中的非執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越強,從而有助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審計委員會中具有財會、審計背景董事越多,越能較早地披露年度報告。但是,審計委員會的勤勉程度(以每年招開的會議次數來衡量)對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影響。Ettredgeetal(.2006)發現《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404條款的實施增加了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進行鑒證會推遲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此外,他們還發現內部控制質量對審計報告時滯有著重要影響。具體來說,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與具體業務層面相比,整體環境層面的內控缺陷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蔡凱凱(2009)基于2007年滬深兩市1293家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顯示,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總體水平越高,審計報告時滯越短;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會引起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披露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意見的公司表現出較短的審計報告時滯。此外,研究未發現內部監督檢查部門的設立會顯著減少審計報告時滯。Altamuro和Beatty(2010)認為內部控制系統長期以來被視作一種建立高質量財務報告的機制,而公司則自愿地設計并運行這一機制以實現其經營目標。他們檢驗了上世紀90年代早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中所強制執行的內部控制規定,以研究內部控制規定是如何影響財務報告的。在控制了宏觀經濟及其他法規的變化對結果的影響后,作者檢驗了貸款損失中的條款有效性、收益持續性、收入可預測性和會計穩健性的變化。結果表明內部控制在監督和報告方面的改進有助于提高銀行業財務報告的質量。張國清(2010)整理并分析了2006至2008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探討了自愿性內部控制審計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研究發現,收到無保留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公司有著較短的審計報告時滯。因此,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對于年報披露是有積極作用的。然而,首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不會增加當年的審計報告時滯,這是因為首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需要審計師執行更多的程序。戚傲楠(2012)以2009-2010年的732家上市公司為例,研究了內部控制審計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顯示,進行了內控審計并且收到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比沒有披露內控審計報告的公司表現出更短的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通過獲取獨立第三方對自身內部控制的認可,公司可以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傳遞出內控質量較高的信號。因此,作者認為開展內控審計對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具有明顯作用。此外,研究中還發現,存在內部控制實質性缺陷的公司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
四、總結與展望
一、會計報表附注、審計報告的涵義
會計報表附注是會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其編制依據、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由于會計報表中所反映的內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規定性,只能提供定量的會計信息,所反映的會計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通過編制會計報表附注可以對會計報表本身無法或難以充分表達的內容作進一步的補充說明,有助于會計報表使用者更完整地了解和使用信息。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它分為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等四種類型。會計報表附注是會計報表的從屬部分或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是對會計報表中三張主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重要項目所作的解釋說明。而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則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根據審計結果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所發表的審計意見。很顯然,會計報表附注和審計報告是由不同的主體出具的,反映的內容不同,體現的責任不同。會計報表附注體現的是會計責任,審計報告體現的是審計責任。目前實際中存在的問題是:注冊會計師將應當選擇保留意見,甚至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而不對其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企業重要經濟業務處理不合規,重要會計差錯未作調整等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揭示,審計報告中仍然出具無保留意見,這是不合法的。當然,如果反過來把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揭示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卻在審計報告中的說明段甚至在意見段中加以揭示,這也是欠妥的。但是,對于注冊會計師認為某些重大問題雖已在報表項目注釋中作了說明,由于影響較大,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扼要揭示,使報表使用人有所關注,也應是合理的,因此,會計報表附注和審計報告應各司其職,互不替代,涇渭分明。
二、會計報表附注和審計報告的混同
(一)內容的混同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報表附注的編制內容列舉了十三項。1.不符合會計核算前提的說明。2.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3.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以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4.或有事項的說明。5.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6.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7.重要資產轉讓及其說明。8.企業合并、分立的說明。9.會計報表重要事項的說明。10.當期確認的各項收入的說明。11.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的說明。12.合并會計報表的說明。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當存在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且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或者當存在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且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并且指明該段內容僅用于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并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這時能否以會計報表附注來取代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呢?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就是說,審計報告的說明段中會向我們詳細說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與或有事項。例: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控股股東變更情況,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事項,吸收合并事項,重大關聯事項,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的“三分開”情況,以及是否有巨額的對外擔保責任等等情況。這時又能否以會計報表附注來取代審計報告的說明段呢?同樣的問題是否也會同樣發生在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呢?
《中華人民會計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也就是說,會計報表附注應該由被審單位自行編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存在由注冊會計師代為編制的情況,這就使得會計報表附注成為不同審計報告強調、說明事項的“代言人”,使審計報告的意見逐漸趨同為一種類型即無保留審計意見。中注協最新《審計快報》顯示,187家公司公布的2004年度審計報告中,181家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
會計報表附注作為會計信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使投資者和潛在的投資者從中得知企業全部重要的信息,以便于他們作出最佳的投資決策。因此,決不能以此設局把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有保留事項、否定事項、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與會計報表附注中的十三項內容相混淆,本末倒置。
(二)責任的混同
會計責任是被審單位對其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應負的責任。包括選擇和應用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保持完整的會計記錄,建立健全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審計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應負的責任。其應按《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且保證出具的審計報告合法、真實。由此可見,編制會計報表附注應是會計責任,也就是說,會計報表附注應該由被審單位自行編制,這是現行有關法規、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也是會計人員在編制會計決算中應負有的責任。正是由于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不同,為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行標準,《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多處強調:“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目前實際中存在的責任混同有:1.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作為附件在正文中列示。在行文中,附件是正文的 組成部分,是由同一個發文人簽發的,因此將會計報表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就混淆了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2.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加蓋事務所的公章。審計報告是對被審單位附送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會計報表的編制是被審單位的責任,是一種會計責任。因此,沒有必要在會計報表上加蓋事務所公章,反之就混淆了這兩種責任。3.會計報表中無編制人和負責人簽字蓋章。財務會計報表的真實、完整應當由簽字蓋章的負責人來保證,因此簽字蓋章是明確會計責任的重要標志。
三、重整會計責任,履行審計責任
從總體情況來看,我國注冊會計師較好地扮演了“經濟警察”的角色,為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決策相關性做出了很大貢獻。然而,隨著我國中小股東保護機制的進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還有待進步強化。
按照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可以出具四種基本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針對近年來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情況逐漸增多的現象,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5日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以下簡稱規則),以規范該類事項的運作。規則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有關信息披露規范,經注冊會計師指出后,公司應當進行調整。如果公司拒絕調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則當其定期報告披露后,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處理,中國證監會在股票停牌期間將依法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同時,如果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公司利潤,并且注冊會計師指出了該影響數的,公司應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扣除該影響數;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于難以確定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故上市公司當年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目的是向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作為獨立第三者的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鑒證,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報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資者的決策相關性,以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交易成本。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步規范,以及國家相關監管措施的進一步出臺,加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所處的特定、經濟環境及相關政策約束較往年有了較大變化,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存在明顯的年度特征。本文在分析1992—2000年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基礎上,探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所傳遞的信息含量。
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統計分析
本文以滬、深兩交易所1993—2000年間上市公司為樣本,對注冊會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按類型進行了統計,我們發現如下特征:
1.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在全部樣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在1999年達到最高峰。
2.1992、1993和1994年度報告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較少,分別為2家、4家和6家,且集中于深市。這可能是因為深圳特區毗鄰香港,該地區注冊會計師與國際交流較多,審計工作比較接近國際慣例。
3.1995年,意見數明顯增加。這是因為1995年12月我國公布了第一批《獨立審計準則》,并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實行。注冊會計師在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時有章可循,同時《獨立審計準則》的公布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4.1997年報中,首次出現了否定意見(渝鈦白A)和拒絕表示意見(寶石A)的審計報告各一份。這是因為1997年我國公布了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會計處理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審計依據更加充分;1997年1月公布施行了第二批《獨立審計準則》,同年末財政部提出了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要求,使審計獨立性更強,審計行為更加規范。
5.1998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繼續增加。這是因為1998年1月1日我國施行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替代了原來的《股份制試點會計制度》,與后者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更接近國際會計慣例;同年我國先后公布了《現金流量表》等七個具體準則,我國會計制度在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同時1998年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均已實現了脫鉤改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審計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斷增強。
6.1999年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仍在提高。這是因為1999年7月我國公布施行了第三批《獨立審計準則》。至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體系已基本形成,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大大提高。
7.2000年度財務報告中,非標準保留意見的比重比1999年度有所下降。
被出具否定和拒絕
表示意見的公司特征
自1997年報開始,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1997—2000年年報共有28家上市公司、49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和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
是什么促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或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這些上市公司有何特征?對此筆者進行了分析:
1.盈利能力差。在這28家公司中,2000年度每股收益(以下簡稱EPS)大于0的只有7家公司,其余的公司的年報中均顯示其EPS為虧損,且有18家公司為巨虧(EPS
2.資產質量差。在這28家公司中,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的有20家,其中15家為負值,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則需對公司實行ST處理,以提示風險。
3.經營風險大。除金帝建設(1998)因為審計范圍受限制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在其余的29份審計報告中,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提出了質疑。如PT農商社1999年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司連續4年虧損,已資不抵債,并存在大量的逾期借款和大股東及關聯單位應收款項無法償還等現象,無法確認其依據持續經營原則而編制的會計報表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認為ST鄭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商業網點(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已受到極大影響。
4.財務風險大。分析這28家公司,發現這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都較高,平均資產負債率為127.61%。其中資產負債率高于100%的有15家,9家已嚴重資不抵債,而ST瓊華僑、ST粵金曼、ST鄭百文和ST九州的資產負債率更分別高達289.37%、262.31%、235.75%和216.31%。如此沉重的債務負擔,加上企業本身資產狀況不佳,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使許多企業面臨破產的威脅。
5,市場風險大。在這28家公司,有14家為ST公司,5家為PT公司。ST、PT制度是對那些連續虧損、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所實行的處理,目的是通過限制交易時間和股價波動幅度,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防止過度投機行為。實行這兩個制度雖有利于釋放市場風險,但與總體樣本相比,其市場風險仍較大。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和拒絕意見的公司,基本上都屬于業績差、資產質量差且高風險的公司。
被出具說明段和保留意見公司的特征
1997、1998、1999、2000年年報中分別有92家、137家、175家和154家公司被注冊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么這些公司具有什么特征呢?筆者對它們的凈資產收益率(以下簡稈ROE)分布情況進行了統計(1999年報有4家公司因凈資產為負值而無法ROE)。
ROE作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近年來一直被監管部門用做控制參數以決定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資格。1996年1月4日證監會公布《關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3年內ROE每年均須在10%以上,從而保證ROE10%成了上市公司行為的重要因素,出現了所謂的“10%現象”。
我們統計發現,在1997年年報中,有26家公司的ROE分布在10—11%區間內(占92家的28.26%),而ROE在9~10%區間的公司僅2家。在1998年度的ROE分布中,ROE在10、11%的上市公司仍較多(占133家的53%),但與1997年相比,這種現象有所改觀,而分布在6~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這是因為1999年3月25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條件為“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ROE平均在10%以上;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從而對1999年3月25日后公布的1998年報產生了影響。而對于該日前公布的1998年報,其仍受1996年公布的《通知》的影響。
在1999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占161家的11.80%)開始多于10~11%區間,出現了所謂的“保六現象”。但由于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的壓力仍然存在,所以ROE在7、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仍相對較多。
在2000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高達25家,而10~11%區間的上市公司僅為12家,“6%現象”十分明顯。另外,在以上的ROE分布圖中,1997、1998年度ROE在0~10%區間的上市公司分別為32家、6l家,1999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為38家,2000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郁6家,但ROE0~1%區間的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2000年卻分別有11家、24家、15家、16家,也即各年度ROE在0~1%區間的上市公司較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上市規則》規定對連續兩年、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要分別予以ST、PT處理,從而保證ROE>0也成了影響上市公司行為的另一重要因素。為了實現“保配”、“保牌”的目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利潤操縱,而這些卻違背了《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對此提出了異議,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其會計報表。但是,如果根據審計意見進行調整,這些公司將因此喪失配股資格或上市資格,在權衡了得失后,企業寧愿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于是就造成了ROE在0~1%區間和9~10%區間密集分布的異常情況。
解釋性說明段的運用分析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帶解釋性說明段審計報告日漸增多。從表1可以看出,“無保留意見+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有2家,所占比例為3.77%;到了2000年度,則有99家,所占比例為9.1%。而“保留意見牛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沒有;2000年度有34家,所占比例為3.13%。
“無保留+說明段”與“保留意見”存在著重大的質的區別。前者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審計結果令人滿意,財務報表的表達也是公允的、合法的,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和也是前后一貫的,但認為還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報表使用者特別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則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出具的:(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而被審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2)審計范圍受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3)個別會計處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非標準保留意見保留
或說明事項的歸類 通過對1992—2000年度非標準保留意見的分析,我們可以將保留或說明事項歸納如下:
1.會計政策變更
要確定一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應取決于該項變更是否符合一被公認會計原則。如符合,則審計人員可對財務報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暗示他贊同該項變更。但他不能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應在無保意見后附注一說明段以表明該項變更應引起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若該項變更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那么審計人員應根據變更的重要性程度來確定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審計范圍受限制
當審計人員未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以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即表明審計范圍受到了限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客戶造成的,如由于種種原因,客戶不允許審計人員盤點存貨或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實地審計;另一類是由于客戶或審計人員均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如審計約定書在資產負債表后較長一時間才簽定,從而使存貨的盤點、應收賬款的函證等重要審計程序均無法實沲。
在審計范圍受限制時,審計人員若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來證明被審查的信息是允當表達的,則仍可發表無保留報告。若不能執行替代手續,或即使執行替代手續也達不到預期審計目標,則應根據其受限制程度的重要性程度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一般而言,對于客戶主觀原因而造成的限制,審計人員應注意客戶試圖隱瞞舞弊信息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慣例一般支持注冊會計師出具拒絕表示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如為審計人員和客戶均無法控制情況造成的限制,則應根據其重要性程度作出相應判斷。
3.或有損失
一般而言,或有事項既可能帶來或有收益(如客戶向侵犯自己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索賠),也有可能帶來或有損失。但對審計人員而言,或有收益并不重要,這是因為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規定,或有收益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加以記錄。導致或有損失的事項有未決訴訟、稅務糾紛、債務擔保和產品質量擔保等。
4.期后事項的影響
所謂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即外勤工作結束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審計報表公布日(即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會計報表的日期)之間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其重點在于資產負債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期后事項。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期后事項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并且對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有關估計提供補充證據的情況。對于這一類期后事項,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應作為未調整事項處理。第二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出現的情況。這些事項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會影響對會計報表的正確理解,因而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披露。
對于第一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審計人員可根據該未調整事項的重大性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于第二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審計人員可發表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報告。若該事項甚為重要,即使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審計人員也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發表無保留加說明段的審計報告。
5.未調整事項
未調整事項是那些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注冊會計師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進行調整,而且這種不一致所產生的差異能夠準確地計量的事項。未調整事項通常是由于客戶未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報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廣的子公司、孫公司、聯營公司、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等,所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成本和收益的考慮下,常會依靠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完成部分審計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有三種選擇:
第一,在審計中不提,發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其一,由其他審計人員審查的部分在整個財務報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審計人員聲譽較好,如該事務所也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或其審計工作系在主審人員的嚴密監督下完成。其三,主審人員已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徹底的復查。第二,在報告中披露,并發表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種報告通常稱為共同意見或共同報告,在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復查,或由其他事務所代為審核的部分在整個報表中較為重要時,采用這種類型的報告較為合適。第三,保留意見。如果主審計人員不愿意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承擔責任,他就可以根據問題的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另一可行辦法是由主審計人員擴大審計范圍,審計原本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的)。如其他事務所對他們所審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見的話,主審人員也可以決定是否在總報告中持保留意見。
7.未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三張主要報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說明。如財務報表及附注未按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這些報表也稱為“未能公允地表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計報告。如公司的財務報表只表達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略去了相應的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那么審計人員通常也會因為這一省略的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8.對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額表示保留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所審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影響,但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是注冊會計師已查明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但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9.重大事項或不確定事項說明
有的時候,審計人員可能希望在無保留審計報告別強調已得到適當說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項,以在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同時引起報表信息使用者的關注。這些重大事項通常包括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期后事項以及影響財務報表可比性的會計事項等。
不確定事項則是指某個財務報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之前,無法合理估計。不確定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或有事項。不確定事項可能與未知的訴訟結果、征稅機關對客戶、納稅申報單的審計、營運資本的嚴重短缺或不能遵守借款合同條文等事項相關。根據我們的,重大事項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第二,說明重大訴訟的執行結果;第三,重點說明利潤構成情況,以提醒投資者注意本年利潤中的非常項目;第四,重點說明虧損形成原因,或影響主營業務利潤之重大不利因素;第五,說明違反《公司法》的情況;第六,說明去年保留事項已消除;第七,其他事項說明。
【關鍵詞】審計報告;時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意見
一、引言
為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相關監管部門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及時披露相關本公司的信息。《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每個會計年度后120天內披露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年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劵法》要求公司債券或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須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報。
二、文獻綜述
有關信息延遲的因素,國內外的學者結論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特征兩個方面。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規模以及經營業績是被關注的重要因素。Gilvoly和Palmon(1982)、李維安等(2005)認為,公司規模與信息延遲成正相關,也就是公司傾向于及時披露好消息,推遲披露壞消息。而Bamber等(1993)認為公司規模與信息延遲成負相關。Gilvoly和Palmon(1982)研究發現,業績越好的公司越傾向于較早公布財務報告,信息延遲時滯也越短;國內學者陳漢文等(2004)、巫升柱等(2006)也驗證了盈利的公司相比虧損的公司會更加及時地披露其公司的財務年報。李維安等(2005)認為經營業績越好的上市公司披露年報時滯越短。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特征評價主要采用的是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以及審計意見類型。在事務所規模與信息延遲關系上有三種不同意見,Francis和Wilson(1988)研究發現事務所規模與信息延遲成正相關,Leventis(2005)則認為事務所規模與信息延遲負相關,李維安等(2005)則認為事務所的規模與信息延遲無顯著的影響。Eliott(1982)指出,審計意見類型與信息延遲具有顯著關聯。Bam鄄ber等(1993)認為,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單位往往會出現較長的信息延遲,并且越不利于被審公司,信息延遲越長。李維安等(2005)、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均得到了上述相同的結論。對于公司主動進行審計師更換的動因,有一些代表性的意見。如若審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很可能觸怒公司管理高層,促使他們終止現任審計師的合同,尋找更容易和自己意見達成一致的審計師。Chow和Rice(1982)發現收到“非標準”意見的公司在隨后的會計年度將可能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財政上的困難使得公司的審計需求有所改變,Schwartz和Menon(1985)認為財政困難的公司更傾向更換審計師。伍利娜等(2006)從會計師事務所更換角度發現較晚更換事務所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及時性顯著較差。Schwartz和Soo(1996)的研究指出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屬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開會進行商討后并向廣大投資者公布此消息。審計師變更的時機能夠提供洞察審計師更換的原因以及審計師更換的后果。盡管較晚更換審計師會帶來審計滯后和盈余公告滯后的影響,但更換審計師比率最高的時間還是在第四季度。因為審計師更換可能導致增長(縮短)報告公布時間,所以對投資者來說及時經審計的金融信息存在潛在損失(收益)。這些發現影響審計師與潛在的新客戶談判和資源的適當分配達成新的協議。他們也關心在會計年度晚期進行審計師更換的管理者,因為這些變化通常涉及收到保留意見的風險更高的公司,并有較長的報告延誤。
(二)研究假設
公司規模是影響年報披露的一個重要因素,規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相應的其他業務也就越多,審計過程也就越繁瑣,必將導致審計活動增加,延長審計報告時滯。而Dyer和McHugh(1975)認為為大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會增加人手,這樣會減少審計所花費時間。由此可見,公司規模和審計時滯有相關性,但是是正相關還是負相關并未獲得一致的結論,固然提出第一個假設:H1:公司規模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顯著影響。根據信號傳遞理論,信息傳遞始終是由信息量有優勢的一方向劣勢一方傳遞著,并且該信息一定是獨一無二的,且為劣勢方所需要的,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愿意及時主動公布好的消息,而對壞消息卻是“支支吾吾”。公司業績好的企業為了消除投資者的疑慮,更愿意主動傳遞好的消息。國內外的學者研究結論大致相同,業績好的公司,越傾向較早公布財務報告。由此,提出第二個假設:H2:業績越好的公司審計報告時滯越短。上市公司做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一般都是由于購買審計意見失敗,或者由于發展需要從而更換更高質量的事務所,或者審計費用過高使得上市公司被迫做出更換。不管公司是出于上述何種原因,那么新簽約的事務所熟悉程度沒有前面的好,但是公司出現了更換事務所的行為,將會成為我國監管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并且新簽約的事務所為了保證自己的審計獨立性、審計質量,一定會加大控制力度以及實質性測試,這將會使得審計成本增加,這個審計成本包括時間以及經濟。故而,提出一個新的假設:H3: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后會延長其審計報告時滯。由于審計意見會影響投資人對公司基本情況的判斷,被出具非標意見的上市公司管理層為了延緩和分散公司財務報告對公司股票的影響,往往會選擇推遲公布此消息。相反,被簽發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管理層為了向市場釋放這樣一個利好消息則更愿意早披露年報。H4: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會延長審計報告時滯。
三、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與數據
本文以2014年、2015年兩年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為樣本,利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來分析上市公司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數據篩選遵循以下原則:剔除證券金融類公司;剔除數據不完整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不詳的公司。最終得到2014、2015兩年共1689個樣本。
(二)變量定義
1、因變量選取。本文研究的因變量是審計報告時滯(Auditors’ReportingLag,ARL),審計報告所涉及的會計期間結束日到報告披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代表會計師執行審計合約的審計效率,也反映了財務報表的及時性。變量界定:ARL,審計報告披露日和年度財務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之間的時間。
2、自變量選取
(1)公司規模。公司規模的大小決定著這家企業審計工作量的大小,大公司會因為規模大從而審計工作量大。但是也有可能因為擁有良好的內控從而減少審計的工作量。不過在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整個過程中,大的公司往往比小公司承擔著更大的由外部投資者帶來的壓力。由此發現,因為公司規模的不同,公司披露時機存在著一定的變化差異。變量界定: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SIZE),SIZE=ln(公司當年度總資產)。
(2)經營業績。公司的盈利狀況一直是外部投資者判斷該企業當年經營活動狀況“好”“壞”的重要指示燈。因為人們都是喜歡報喜不報憂,類似推論,管理者會傾向于更早報告好的業績,而推遲報告差的業績。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客觀情況存在,及時報告業績,會使得投資者對于該公司的疑慮降低,相信公司的發展是在一個正確的軌道上。由于不同的會計政策會影響公司盈力能力指標這使得進行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公司管理層如果對于所采取的會計政策有分歧,會導致雙方花費較多的時間進行溝通和談判。變量界定:經營業績(LOSS),公司虧損為“1”,公司盈利為“0”。
(3)審計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變換(AuditorFirmChange,AFC),在一個會計年度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變量界定:審計更換(AFC),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有更換為“1”,其他為“0”。
(4)審計意見。審計報告有四種類型: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和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否定意見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是審計師對于其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的綜合評價,不僅可以反映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這方面的問題,還可以揭示被審企業是否存在著幕后交易事項等行為。所以,審計意見的準確性確定了該份審計報告質量的好壞。本文對于標準無保留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視為“標準”意見,其余則定義為“非標”意見。變量界定:審計意見(QUA),“非標”意見為1,“標準”意見為0。
(5)事務所規模。本文對數據樣本上市公司的事務所規模進行控制,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來進行比較劃分。變量界定:事務所規模(AUD),國際四大為“1”,非四大為“0”。
(6)更換時機。審計時更換的時間如果是在本財務年度結束后更換,那么很可能由于是本公司經營時對于自身經營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對于前任審計師和重大的會計政策產生意見分歧,而后任審計師有效審計時間并不長,審計時間不充分。變量界定:更換時機(TAC),在本年度期中報告日后更換的公司為1,否則為0。
(7)是否ST。我國為了規范上市企業的金融運作,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促進股票市場的健康而有序的發展,在1998年對財務狀況或者其他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特別的處理(簡寫“ST”)。ST股是其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的狀況出現異常,對于其進行特別處理。ST股代表著這個股票的不穩定性,面臨著退市。變量界定:是否被ST(ST),被標為ST股的為“1”,反之為“0”。
(8)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站在公正的立場上,進行監督管理層的各項決策。獨立董事的存在可以使得董事會對于股東更加盡職盡責,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變量界定:獨立董事(IND),本公司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比例。
(9)資產負債率。一般使用資產負債率來衡量企業的資本結構以及償債能力,那么按照信息傳遞理論,“盡早公布好消息,較晚披露壞消息”,那些負債率高的公司將會產生較長的時滯現象。變量界定:資產負債率(LEV),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四、實證研究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本文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為樣本,經過篩選后,去掉缺少相關數據的公司以及證券金融類公司后,共有1689個樣本。審計報告時滯時間平均為87天,其中最大值為119天,最小值為14天,公司更換會計事務所總共110家,占整個樣本的6.51%。共有690家公司在4月公布審計報告,占整個樣本的40.85%。公司規模平均值在22,最小值為15.42,最大值為28.14。兩年間,各會計師事務所總共開具36次保留意見,占整個樣本的2.1%,共有140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務所提供的審計服務,占整個樣本的8.3%,而且2015年較2014年有所上升,可以理解為“四大”在審計服務方面相對于國內的會計事務所有審計質量、投資者信服度上的明顯優勢。有174家公司年度有虧損,占整個樣本的10.3%。共有161家公司被標為ST股,占整個樣本的9.5%。有73家公司在當年中期報告公布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占整個更換樣本的66%,即2/3的企業會在下半年或者本年度資產負債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之間更換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共有19家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共67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務所作為本年度企業審計事務所,共79家ST公司,共117家公司虧損,共有61家公司更換其會計事務所,其中有44家更換是在本年期中報告后,里面11家是ST公司。對2014年的可觀察數據分析,公布時間的平均值為資產負債表日后87.28天。2015年共有17家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共73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務所作為本年度企業審計事務所,共82家ST公司,共57家公司虧損。共有49家公司更換其會計事務所,其中有29家更換是在本年度期中報告后,里面有11家是ST公司。對2015年的可觀察數據分析,公布時間的平均值為資產負債表日后85.647天。
(二)實證研究及分析
H1假設成立。公司規模成正相關并且顯著,意味著公司規模越大,公司結構越繁雜,那么將會顯著延長審計報告時滯。H2假設成立。經營業績成正相關并且顯著,信號傳遞理論中,優先獲得信息的一方,有自主意識,可選擇是否提前或者推遲公布,并且資產負債率也成正相關,這也就說明公司的償債率好的話,會及時披露報表。H3假設成立。審計更換與審計報告時滯成負相關,這顯示,在會計事務所更換后,審計時滯將會隨之增加。也就說明,公司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后會使得本年度的審計報告公布時間增加,即上市公司更換審計事務所后會延長其審計報告時滯。H4假設成立。審計意見也呈成顯著正相關,即當出具了保留意見時,會導致審計時滯延長。事務所規模和報告時滯顯著正相關。事務所規模和報告時滯顯著正相關,說明企業使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做本公司的審計工作,會使得時間遲滯延長。是否ST數據正相關,并不顯著,則說明這個并不能夠解釋有關審計時滯的相關事項。對于更換時機和報告時滯正相關,并且有顯著性,意味著,在中期財務報告公布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會較晚的公布其審計報表。這個和參考的Schwartz和Soo的研究結果,第三季度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會延長本公司審計報告遲滯的結論一致。獨立董事所占比率和審計報告時滯成反比,也就意味著獨立董事的增加會減少時滯,若獨立董事能保持獨立性,則對于內部控制以及內部審計,有著很大的幫助。
五、研究結論及啟示
(一)研究結論
資本市場里,企業的經營業績好壞依舊是廣大投資者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當然對于外部投資者而言,了解準確的公司業績信息存在著很大的難度,所以,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財務信息是傳遞該企業重要信息的來源。因此,企業披露財務信息的能力以及披露信息的意愿至關重要。信息價值的高低取決于兩個關鍵因素,及時性和準確性。其中,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進行的獨立審計程序為報告的準確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及時性,由于年報披露時間依舊存在著較大的彈性———至第二年4月30日,總共120天的時間,因此,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更接地氣的規劃以及落實。本文以滬市主板2014—2015年間披露的1689份企業審計報表、財務年度報表為樣本,進行了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結果表明:其一,被審計公司的規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對時滯有正向相關的影響,影響不大,在我國進行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年收入、綜合排名都在前列,但具體所占據的數量比例并不大。其二,公司業績對于審計意見也有影響,審計單位在審查有虧損的公司時,會更加謹慎。公司存在著“好消息”就會傾向及時或者更加提前公布財務報告,相反,當公司有壞消息時,則傾向于推遲披露。當年度盈利的企業會比當年度虧損的企業更加及時地公布審計報告。當然審計師出具了“標準”意見的企業也會比“非標”意見的企業公布得更加及時。其三,當年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會比不更換的企業較晚披露審計報告以及財務報告,企業倉促更換審計師會導致審計時滯延長。其四,企業內部審計能夠影響外部審計的效率、質量。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善會使得審計報告時滯減少。
(二)啟示
資本市場里,利益相關者關注的不僅僅只是表面公告上寥寥幾句,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這樣的行為,更是關注這樣行為所帶來的最終結果,即對于當年度財務報告的影響。雖然我國出臺了預約披露制度這樣的強制性政策,但是彈性很大———120天的期限時間,這與歐美發達國家所規定的時間有較大的差距,依舊很多公司集中在4月公布自己報告,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刻意推遲本公司年報的公布。建議有關部門有必要縮短法定年報披露時限,這樣可以促進公司的及時上報。增加基礎信息的報告次數,以及減少年報的信息含量,因為年報信息豐富,這樣也就客觀造成了時滯的產生,如果可以將季報改成月報,則會一定程度上減少年報所耗費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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