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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特點 發展
文化是歷史的財富,中華民族在數千年的文明史中創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絕的創造力和生命力,彰顯了獨特的品格和氣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共同對保存人類記憶,保護文化多樣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有珍貴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近年來全球的旅游業更多關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創造經濟價值,而忽略了對非物質文化的開發應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傳統文化的載體,承載一個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僅可以滿足不同背景的游客體驗各國、各地區文化差異的需求,也實現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開發中一種重要的旅游資源。同時,旅游開發有助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發展文化事業。如何正確處理旅游開發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從而最終實現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都是近年來備受中外學者關注的課題。各地政府也紛紛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法規立法規劃。
在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另外還包括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時間性和空間性的文化空間。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特點及發展方向
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縱觀這些研究,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第一,從研究的主要內容上來看,國內的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范疇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價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作用和意義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和保護措施研究,不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內容之廣泛、時間跨度之大、地區范圍之廣大大的領先與其它國家學者的研究。第二,從研究的側重點上來看,國內學者主要是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范疇、特征、價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較多的涉及到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但是較少涉及到具體某個地區的具體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到橫向的兩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比較研究以及縱向時間遷移中某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變化歷程。第三,從研究的范圍上來看,國內的大多數學者都是以整個國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從大局上把握事物的發展動向,指導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學者是以某個地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我國是個東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國家,地區之間的差異比較明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應該結合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做到“因材施教”。第四,從研究的方法上來看,均無學者在文章中指明具體的研究方法,但通過對所有文獻的綜合分析,發現多數學者均采用了資料搜集和文獻綜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較和綜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實證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則為數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發展方向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主要呈現出以上特點。從上述特點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我們可以明確以后的研究的發展方向。筆者的總結歸納如下:第一,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專家多為民族學,藝術學或政治學專家,其他專業的專家介入較少,研究視角就較窄,造成不同學科角度下保護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夠深入,以及多學科結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國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多多倡議更多不同領域的專家介入研究此問題,促進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學者提出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沒有規范的理論指導,保護措施的系統研究不到位就很難對其現狀歸納總結和創新。理論與實踐脫節,一方面不利于理論的創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實踐的執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規范的理論為指導,利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以嚴謹的治學思路來開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較單一,文獻綜合分析法較多,實證研究較少。論文撰寫多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夠。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實證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理論上的創新。多多開展比較研究,對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國內與國外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比較研究,在比較中尋求創新之處。
三、結論
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如何在強勢文化的沖擊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體性,是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對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
在某種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周友武.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根[J].群文天地,2009,(1).
[2]劉壯,牟延林.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比較與解讀[J].西南大學學報,2008.
[3]李春霞.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思考[J].鹽城師范學院學報,2009.
關鍵詞:壯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 困境 出路
On the Dilemma and Outlet to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Jingxi County in GuangXi for Example
Jiang Mingwe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in Baise Collage; Guangxi Baise;533000)
Abstract: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is created and inheritanced by Zhuang people in material and spiritual heritage, thatwith Zhuang characteristic.With the chage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l,some people lack of profound understanding to the intrinsic value of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while excessive pursuit its economic value, resulting the imbalance between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Now the key piont is how to protect intrinsic its cultural value when development its economic value,and make sure it has independent cultural attributes but not economic vassal. and further explorethe way to inheritance 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壯族歷史文化遺產是壯族人民在特定區域和歷史環境中辛勤勞作、共同創造并傳承的具有壯族特色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遺產的總稱,而今社會轉型與經濟模式的變遷,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但部分主體由于缺乏對其內在價值的深刻認識或過度追求經濟價值等諸多因素,致使對其保護與開發存在失衡問題。廣西靖西縣是壯族人口聚居最為集中的縣份,在歷代壯族人民辛勤耕耘民族文化領域與努力創作下積淀了深厚的壯族歷史文化,歷經多代的傳承和時代的變遷,至今仍保留著豐富的壯族歷史文化遺產,其表現形式涵蓋了歷史古跡、風俗民居、戲曲舞蹈和刺繡山歌等多個領域,極富歷史文化價值。因此,選擇靖西縣的壯族文化作為調查研究樣本,具有較強的代表意義。
一、壯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現實困境
目前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尚處于初始階段,部分主體對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缺乏深刻認識或僅聚焦于其經濟價值而摒棄歷史文化價值或缺乏相關的法律意識和開發能力,從而使壯族歷史文化遺產在保護和開發過程中呈現出諸多失衡問題。以靖西縣為例,盡管相關行政機構、開發商與社會團體(如民俗演唱隊)等多個主體從多角度、多維度給予壯族歷史文化遺產極大的關注與保護和開發,但仍存諸多失衡問題,具體表現如下:以繡球制作重市場需求而輕文化價值;壯劇壯歌關注度狹窄與傳承主體缺失;壯居壯服習俗淡化與歷史古跡保護乏力等。
(一)繡球制作重市場需求輕文化價值
繡球是壯族人民深入挖掘日常生活的愛情素材,以五谷和絲綢為原料,以手工加以繪制而成的愛情信物,不僅歷史悠久而且寓意深刻,是壯族歷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宋代周去非在《嶺外代答》一文中對繡球制作和寓意曾作詳細描述,如“上已日(三月三),男女聚會,各為行列,以五色結為球,歌而拋之,謂之飛駝。男女目成,則女受駝而男婚已定。”據此可以窺看繡球制作歷史悠遠而且愛情寓意深刻,不僅如此,繡球寓意不僅涉及愛情領域而且還預示著日常生活的吉祥、喜慶和平安等意,其以表示愛情為主線,以表示吉祥、喜慶和平安為輔。因而繡球制作選料極為考究,表層多選用優質絲綢為面料,內部多填充五色五谷,顏色多以紅黃為主,圖案多以鳳凰、鴛鴦、梅蘭竹菊為主,字樣多以“一帆風順”、“四季平安”等吉利和祝福之詞,不僅外表精美而且意義深刻,極富壯族歷史文化特色。誠然,繡球精美的外表和深刻的文化價值為制作商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收入,但隨著市場需求量激增與利潤吸引力的增強,使得部分繡球制作商重市場需求而輕文化價值。部分制作商為削減成本,制作繡球表層的優質絲綢被劣質布料所代替;內部填充的彩色五谷被無人問津的木削、紙削所替代;外部所繡的圖案和花紋的數量有所減少,外形粗糙且凹凸不平;制作和銷售人員極少能夠闡述繡球的歷史淵源歷史價值和深刻寓意,使許多購買者僅認識到其美學價值,僅視為顏色鮮艷的室內裝飾品,忽視其內在的歷史文化價值等。從而使繡球內在核心文化元素被外在膚淺的經濟價值所取代,歷史文化價值表現缺失。
(二)壯歌壯劇關注度日趨狹窄與傳承主體日趨缺失交錯縱橫
一是壯歌傳承主體間的斷裂與關注面的日趨狹窄。壯歌是壯族人民為表達日常生活中的喜慶、愛情、親情和平安等意,以壯文和狀語為載體,以勞作休憩時加以對唱的民間山歌。壯歌歷經數代的創作與傳承形成了內容豐厚,寓意深刻,表達形式多樣的壯歌體系,是壯族歷史發展的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的有力佐證,是壯族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極富歷史文化價值。然而,隨著社會結構的轉型和經濟模式的變遷,壯歌傳唱的關注度日趨狹窄與傳承的主體日趨缺失問題交錯縱橫。以靖西為例,從年齡結構來看,目前壯族山歌的傳唱以40歲以上的壯族女性為主體,能夠完整演唱山歌的更多為50歲以上壯族女性。而壯族年輕人大多數踏出壯族生活文化領域,融入到了多民族多文化的現代社會,逐漸喪失了對壯歌傳唱的動力與興趣,取而代之是社會流行的民族歌謠和民族文化。從表達方式來看,壯歌傳唱主要以“三月三”的歌圩節等大型歌會為載體,更多的體現了商業化;而原始的田間地頭、山林塘邊的傳唱方式日趨減少,對于部分壯族人民來說,壯歌已經不再是生活的一部分。總言之,壯歌傳唱不僅是傳承主體間的斷裂,而且也表現為關注面的日趨狹窄,商業化程度高而生活性逐步淡化甚至消失。
二是壯劇傳承主體缺失與關注度狹窄。壯劇是以壯族人民日常生活的喜吉之事為素材,以壯族人民自制的樂器為伴奏如馬骨胡,牛角胡,土琵琶,田螺簫等,以狀語表達感激、歡迎、吉利和喜慶等意的民族戲曲,是壯族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極富歷史文化價值。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遷和多元文化的激蕩,青年壯族人缺乏對壯劇內在的民族歷史文化價值的深刻認識,或視為盈利較少的行業或認為是民族文化的老古董或土貨,因而使得青年壯族人不僅缺乏欣賞興趣更喪失了發乎于內的傳承動力。如靖西目前僅存的幾只表演隊伍,演員多以中老年人為主且大部分成員是兼職演員(平時多為務農,表演時才是演員)。盡管壯族博物館內的民俗演唱隊秉承了先輩的表演精華且創新了諸多節目,甚至榮獲國際國內的表演大獎,但仍未解決傳承和關注度每況愈下的問題。
(三)壯服壯居習俗淡化和歷史古跡保護乏力
一方面,壯服壯居習俗淡化。隨著各民族經濟與文化的交往和融合,壯族人對民族服飾的制作工藝和文化內涵的認識度和傳承力日趨下降,大多數壯族人在日常生活或大型節慶活動中對壯服的需求日趨淡化。而年輕壯族人不僅從民族習慣甚至從內在觀念對壯服加以否定。而壯族民居也存在類似問題。無論是在城市或農村,從建構風格到內部裝飾的民族特色日趨消磨殆盡。另一方面,歷史古跡保護乏力。悠久的壯族歷史積淀了深厚的歷史文化,遺留了頗多的極富歷史文化價值的歷史古跡,如靖西的南天國遺址、照陽關和“黑旗軍遺址”等。然而,保護主體或由于缺乏對其內在歷史文化價值深刻認識或缺乏相關資金或缺乏有效宣傳,諸如“南天國遺址”、“照陽關”和“黑旗軍遺址”等壯族歷史文化古跡仍處于粗放保護和尚待開發狀態,不僅部分古跡知名度甚低,還使部分歷史古跡的部分建筑已被自然風化或人為破壞,諸多歷史文化遺產流失。
二、壯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關系失衡的內在根源
(一)核心傳承主體對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內在價值認識的缺失
對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內在價值認識的缺乏是保護和開發失衡的根源。壯族歷史文化遺產是壯族人民辛勤勞作和努力創造的富含民族特色的物質和精神的寶貴遺產,囊括了刺繡、繪畫、雕刻、演藝、建筑等多個領域,是壯族人民歷史發展的物質和精神的有力佐證,是壯族人民的立根之本和生存之基,富有歷史文化價值,極具考究和開發價值。年輕壯族人本應作為承擔傳承本民族特色歷史文化遺產重任的核心主體,但這一主體由于大多數外出求學、務工等跨出了特定的狹窄的本民族生活區域,更多地接觸其他民族的歷史文化和庸俗的潮流文化,使其內在的民族特性日趨喪失,逐漸從“特殊的壯族人”轉變為“毫無特色的普通人”。大部分年輕一代壯族人將先進民族文化或潮流文化視為精神的追求對象,沒有發乎于內的傳承和開發本民族特色歷史文化遺產的興趣和動力,更沒有認識到本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對本民族存在和發展的意義。更有甚者對本民族僅存的歷史文化遺產視為“不入流的土貨”和“有失現代人風范”的標志而加以丟棄,使傳承的核心主體呈現斷層。
(二)開發主體對其歷史文化價值與經濟開發價值關系的認識錯位
多個開發主體對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的關系認識錯位是導致失衡的重要原因。政府、民間和商業領域的多個開發主體盡管對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包括歷史文化價值和經濟開發價值)有了初步認識,但卻因未厘清歷史文化價值與經濟開發價值的內在關系,或受到GDP政績觀的錯誤引導,或受資本本性的強烈驅使,其在開發壯族歷史文化遺產過程中將更多地將視野聚焦于經濟價值開發,輕視文化遺產內在的歷史和文化價值。甚至認為經濟價值是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首要和核心價值,把其內在的歷史和文化價值視為經濟價值的衍生物,顛倒本末,混淆輕重,以致部分主體為獲得經濟價值不僅未深入挖掘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內在歷史文化價值,更是以犧牲其歷史文化價值為代價。如部分繡球制作商,為削減成本,不惜舍去深入表達其歷史和文化價值,以致歷史文化價值被經濟價值所覆蓋,以致歷史文化遺產完全淪為普通商品。
(三)資金支持的匱乏與法律約束的缺失
首先,資金缺少是保護和開發協調發展的重大障礙。壯族歷史文化遺產所處多屬邊遠山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國家和政府的財政大部分偏向農業和工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比例較小;而對于民間個人和民間組織而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所需資金較多,部分個人和組織無力承擔,即使部分民間資本欲投入保護與開發,又因歷史文化遺產開發的收入利潤低和見效速度慢等弊端而望而退步。如靖西縣壯族歷史博物館民俗演唱隊,盡管表演的節目民族特色鮮明、文化內涵豐富且榮獲國際國內大獎,但因缺乏財政和民間資本的有力支持,其社會影響僅局限于本民族活動區域。且管理模式仍處于粗放水平(演員平時為工為農),從而使保護和開發有心而無力。其次,缺乏強有力的法律約束。盡管近年來國家和政府對于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日趨重視,依據社會發展所需陸續出臺了保護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關于加快廣西文化發展的決定》、《2001―2005年廣西文化發展總體規劃》等),但由于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宣傳力度低或覆蓋面狹窄或缺少認同感,使廣大的壯族人民群眾對本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認同、傳承和開發仍處低法律意識狀態,甚至部分民眾不顧及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的相關規定,仍對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粗獷式開發和我行我素式的破壞,從而使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缺少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的有力保障和約束,使其保護和開發難以協調發展。
三、壯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關系失衡的解決路徑探微
(一)以家庭為核心、以社會為輔助建立立體傳承網絡
第一,以家庭為重心培養核心傳承主體。家庭教育作為育人的初始階段,父輩依憑言傳身教的方式將自身理論知識、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潛移默化地傳給子女,以血緣親情關系持久有效地對子女思想和行為產生影響。家庭應承擔起培養壯族歷史文化遺產傳承主體的重任。因為承擔壯族歷史文化遺產傳承的核心主體是年輕壯族人,而年輕壯族人之所以喪失發乎于內的傳承本民族歷史文化的興趣和動力則在于家庭教育關于本民族風俗習慣和歷史發展等內容的傳播缺失,以致子女從父輩的言行身教中無法深入了解和把握本民族的特色歷史文化,從而難以以“特色的民族人”身份對本民族歷史文化產生認同感,更難以擔負傳承的重任,以致傳承主體斷層。毋庸贅述,為解決傳承主體的斷層問題,壯族家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壯族歷史文化應成為壯族家庭的教育內容。壯族家庭的教育內容不僅應包含了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的理論技能和倫理道德,也應包括民族自身的歷史文化(如壯族起源、發展歷程和現實狀況;壯族特有的生產技能、風俗習慣和文化古跡等)。其次,壯族歷史文化的家庭教育應依據不同年齡分層次加以開展。對尚處于幼年階段的教育對象,可用富含壯族歷史文化的圖片、動畫和小故事等為素材加以教育,培養對本民族的淺層次認識和興趣;對于青年階段的教育對象可采取深層次的理論教育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教育方法,既讓其從理論上系統地把握本民族的歷史文化,又通過實踐活動加深認識本民族歷史文化對本民族的價值和提高對本民族歷史文化的認同感(如參觀文化古跡、壯劇表演或從事和參加壯族特色的生產活動或娛樂活動等)。總言之,依憑壯族家庭教育使年輕壯族人認同自身的民族身份,以壯族人的姿態承擔起傳承本民族歷史文化之重任。
第二,以社會為輔助,拓展傳播渠道,形成覆蓋廣西乃至全國的傳承網絡。從傳播主體的視角看,社會傳播主體不僅包括當地政府也包括個人和組織。作為社會傳播的重要主體政府可以文件和會議為載體向廣大壯族民眾普及壯族歷史文化遺產對壯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和內在價值,增強他們對本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和傳承的責任感;引導和鼓勵個人和組織積極參與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和開發;以樹典型、抓先進為勉勵模式,獎勵從事傳承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先進個人和組織等。作為壯族個人和組織而言,不僅應認識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對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價值,更應發乎于內地積極投身于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和開發工作(如壯歌壯劇民間組織不僅需要秉承先輩創造的歌曲和歌劇,更應結合民族發展,深入挖掘民族特色,創造更多富含民族文化價值的歌曲和戲劇,并將其推廣到省內外,擴大影響力)。從網絡媒介來看,傳承壯族歷史文化不僅需借助書刊、雜志和報紙等傳統媒介,更需覆蓋面廣和成本低廉的現代網絡媒介。如政府可專設壯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網站,系統介紹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概貌、發展歷程和保護和開發現狀等;個人和組織可設置有關壯歌、壯劇等專門網站或積極向各國內知名網站推薦具有民族特色的新聞素材等。總言之,以家庭為核心培養核心傳承主體,以社會為輔助拓展傳播渠道,從而實現民族文歷史化遺產傳承與開發的協調發展。
(二)開發主體應厘清壯族歷史文化遺產雙重價值的內在關系
歷史文化價值和經濟開發價值是壯族歷史文化遺產融入市場經濟后呈現出的雙重價值,能否厘清其歷史文化價值與經濟開發價值的關系直接關系其傳承和開發的協調發展問題。誠然,作為開發主體應深刻認識到歷史文化價值是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首要價值且具有不可或缺性,而經濟價值的產生是以歷史文化價值為本源,是歷史文化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范圍延展。如果單純地摒棄歷史文化價值,那么經濟價值將失去依存載體而變得日趨萎縮。因而,開發主體應將深入挖掘和開采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作為主線貫徹整個開發過程,拓寬和延展經濟價值依附載體的縱向和橫向維度,方能實現經濟價值的持久增長。其次,歷史文化價值傳承和開采以經濟開發價值的實現為外在動力。歷史文化價值的傳承和開采需以物人、人力和資金作為外在保障,如果單純依靠政府財政補貼和外來捐助,缺乏把歷史文化價值在轉化為經濟開發價值,那么不僅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也會給傳承和開采工作增添許多外在的變數性,更使開發主體對歷史文化價值的傳承和開采缺乏內在動力和興趣。因而開發主體在尊重其歷史文化價值同時,從市場需要的視角努力把歷史文化價值轉化為經濟開發價值,使其歷史文化維度和經濟開發維度的雙重價值得以協調實現。
(三)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拓展資金來源渠道是解決失衡問題的重要途徑。從政府的視角看,政府應對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和開發給予重視,依據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以年財政收入為基準,按照相關比例設置民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制定關于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傳承和開發的優惠招商引資政策,如減免稅收、獎勵投資等,積極引導民資和外資投入民族歷史文化保護和開發領域;拓展壯族歷史文化遺產增值渠道,以深入挖掘其歷史文化價值為主線,實現歷史文化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的多渠道,如舉辦大型民歌會、壯族特色的文化旅游節等新渠道。從個人和組織視角看,應依據社會發展需求,積極響應政府號召,抓住政府優惠政策,積極投資于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領域;以深入開采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的多渠道增值,如增添繡球的文化內涵、創新壯劇壯歌的曲目、舉辦民族特色活動等。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解決失衡問題的外在保障。從法律法規與社會需要的視角看,盡管國家和政府已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有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仍處初步階段,其內容覆蓋面與社會發展需要之間仍存較大差距,因而相關的立法部門應立足社會發展,著眼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與開發,不斷完善有關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傳承和開發的法律法規。從法律法規宣傳的覆蓋面與效果視角看,法律法規宣傳覆蓋面小與效果差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棘手問題。為解決此問題,從宣傳媒介來看,既需借助傳統的傳播媒介(如標語、傳單、基層會議和報紙等),也需大力利用網絡等現代傳播媒介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形成以傳統媒介為主,網絡傳播為輔的立體傳播網絡。從傳播主體來看。既需政府部門借助文件和會議的方式加以宣傳,也需個人和組織(村委會、居委會或民族文化組織等)的積極參與和身體力行,從而使壯族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走向法制軌道。
參考文獻:
【1】王寧.非物質遺產的界定及其價值[J].學術界,2003年03期.
【2】黃家信.論壯族的歷史文化特點[J].學術論壇,2004年03期.
論文摘要: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作為城鄉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從各方面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概況。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內容、層次等進行分析,提出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措 施,從而更好的解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城市發展建設的矛盾。
0引言
城市是歷史文化發展的載體,每個時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跡,日新月異的城市建設極大的改變著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設會忽略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深人展開,關鍵是要讓社會各界更好體味與認同它的價值,歷史文化的價值同樣蘊藏著巨大的財富。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應是城鄉規劃的任務之一,同時也成為歷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務工作。
自19世紀中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全世界的焦點問題。保護范圍不斷擴大,由單個文物的保護到歷史地段的保護,再至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且內容不斷深化。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來,我國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也出現了很多破壞城市文物古跡、歷史環境的現象。對此,要明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各項基本問題,從而使遺產保護和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1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
1.1原真性
要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原先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要保護它所遺存的全部歷史信息,整治要堅持“整舊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則,維修是使其“延年益壽”而不是“返老還童”。修補要用原材料、原工藝、原式原樣,以求達到還其歷史本來面目。
1.2整體性
一個歷史文化遺存是連同其環境一同存在的,保護不僅是保護其本身,還要保護其周圍的環境,特別對于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這樣才能體現出歷史的風貌。整體性還包含其文化內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區就應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動及與此相關的所有環境對象。
1.3可讀性
是歷史遺物就會留下歷史的印痕,我們可以直接讀取它的“歷史年輪”,可讀性就是在歷史遺存上應該讀得出它的歷史,就是要承認不同時期留下的痕跡,不要按現代人的想法去抹殺它,大片拆遷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讀性的原則。
1.4可持續性
保護歷史遺存是長期的事業,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復幾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護古城不僅是為了保存珍貴的歷史遺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歷史傳統、建筑的精華,保護這些歷史文化的載體,從中可以滋養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建筑和城市來。
2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內容
法定的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雖未定級但確有價值的古建筑、紀念建筑物、民居、遺址遺跡以及反映城市發展階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構筑物等;在歷史價值的風景名勝地;較完整的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歲月特色的地段與街區;能夠體現歷史上城鄉規劃成就及反映城市發展歷史的規劃格局。除以上建筑實體性的歷史文化遺產以外,文化傳統也應是重要內容之一。傳統的戲劇、繪畫、音樂、手工工藝、民族風情、傳統物產等都屬于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之列。
3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層次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分為三個層析,即保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這種分層次的保護方法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多年來的經驗總結,是解決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徑。
3.1保護文物古跡
包括古文化遺跡、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護法》規定要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古跡是一般名稱,文物保護單位是法定保護名稱。
3.2保護歷史文化街區
關于歷史文化街區的確定,建設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有真實的歷史遺存物,反映歷史風貌的建筑、街道等是歷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個地區內會有一些后代改動的建筑存在,但應只占一小部分且風格上基本統一。第二,有完整的歷史風貌,能夠反映城市歷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規模,視野所及風貌基本一致,能夠造成一種環境,使人從中感受到歷史的氣氛。
3.3保護歷史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句話,第一,保護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第二,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風貌特色;第三,繼承和發展優秀歷史文化傳統。這里,對古城格局和傳統風貌提了保護和延續兩層意思,對現狀完好的應予保護,新的建設則要求延續,延續格局和風貌特色應成為古城地區的創作設計的一項原則,新建筑的形象考慮與傳統建筑的對話與聯系,做到既有時代感,又與歷史有所呼應。
4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體系。
(2)各級政府要把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同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結合起來,根據各自歷史和自然環境的實際狀況,對每一處文化遺產都要制定出相應的保護措施,規范保護程序,建立和健全保護機構,落實保護責任制,促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3)洛級政府要加大對保護文化遺產的資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
論文摘要:闡述了當代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引入文化和符號兩個概念,對歷史文化符號作了論釋,旨在以歷史文化符號保護為基礎,完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0引言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每個時期的人類都在城市的歷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印記。歷史文化遺產便是其中不可磨滅的一筆。但是現在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理解和傳統的概念已經有了天壤之別。在當代的社會意識中,人們將建筑性物證擴大到基地,從而將歷史文化遺產發展到自然和環境遺產化,甚至還包括地方方言、傳統技能、生活方式等等。
歷史文化遺產可以分為物質性遺產(有形遺產)和非物質性遺產(無形遺產)兩大類,而在物質性遺產中又分為不動產(自然和建成的)和動產(藝術品)兩種。西方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理解經歷了一個從物質到非物質的過渡,并且將遺產從精神的需求與現實的生活環境、生活品質相關。
1當代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建國以來,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已經經歷了從文物一歷史文化名城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過程,保護范圍擴大,這反映在遺產的數量上。但是登錄制度不完善,在冊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數量偏少,國家級、省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在一起不足10萬處,歷史風貌保護街區也只有上百處。與中國的歷史年代和國土面積相差數倍的英格蘭,其登錄在冊的歷史建筑有50多萬處,保護區8000多處。在制度方面確立了法律制度的核心地位。
對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從中央到地方,從領導到群眾都經歷了一個曲折發展的歷程,實施舊區改造式的大拆大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的行為還在繼續,究其保護不力的原因,主要有:1)對于歷史文化遺產不應當作經濟實體看待。2)對歷史文化遺產的文化認識不足—特別是無形(精神)遺產的保護相對有形遺產薄弱。3)現今的工作過多地注重理性思維和工程技術,但是精神的東西是隱性的,無法用效果圖的方式進行表現。
由于城市遺產曾經有過輝煌的歷史,對于其保護的研究則不能僅僅停留在片面的物質性的或技術性的研究上。歷史文化遺產的文化知識價值是其價值的精髓,同時也是城市未來發展的積極因素,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要做到保護工作的成功就要重點把握文化,使其成為保護工作的基礎。所以,該從何種方面去把握則是本文要重點強調的內容。
2兩個概念的解讀
2.1文化
文化廣義上指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上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作為意識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隨著民族的產生和發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有與其相適應的文化,每一種文化都隨著社會物質生產的發展而發展。社會物質生產發展的連續性,決定文化的發展也具有連續性和歷史繼承性。英文中的文化(culture)一詞原意指對自然界生物的馴化、培育、耕種,進而演變為對人自身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教化、培養、訓練;中文的文化一詞源自《易經》中的“人文化成”,和西方有所區別,其更偏重倫理道德教導,從而合乎禮儀規范圈。
簡而言之,歷史文化指的是在歷史的某個階段反映當時當地的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關系的總和。
對于歷史文化的理解,筆者認為只是將文化的前面加上了歷史時段的范疇而已。但是從存在主義的角度理解,對于成為歷史文化遺產的物質其歷史性已經并不重要了,它已經超越了它原來的含義。所以對于遺產的關注,討論其歷史性并不是很重要,文化才是核心。
文化的構成:david總結文化的要素主要為3個—符號、定義和價值觀。這些是用于解釋現實和確定好與壞,正確與錯誤的標準文化的核心是其符號系統。不難理解,文化需要表達,符號是語言和實物組成的,文化通過符號語言表達出了它的價值和定義。明顯的符號可以很容易感知文化,如各個地方的方言、建筑形式等等。
2.2符號
研究符號學,首先要對符號概念本身有一個正確認識。我國 學者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和探討尚不深人。目前,較為流行的界說來自于雙重意義學派的思想,即把符號看作是“社會信息的物質載體”,并由此概括出符號的3個必備特征:1)符號必須是物質的;2)符號必須傳遞一種本質上不同于載體本身的信息,代表其他東西;3)符號必須傳遞一種社會信息,即社會習慣所約定的,而不是個人賦予的特殊意義。這一觀點把符號的物質性和思想性有機地統一起來,因此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認可。另外維基百科中將符號定義為“在一種認知體系中,符號是指代一定意義的意象,可以是圖形圖像、文字組合,也不妨是聲音信號、建筑造型,甚至可以是一種思想文化、一個時事人物”。
由于文化的構中含有符號的因素,符號學便很容易與文化相結合,將更加突出文化符號的作用。
3歷史文化符號的診釋
當符號學與歷史文化相結合時,文化的核心內容便會清晰的表達出來—隱性的意識形態遇到顯性的社會信息的物質載體,便會以載體的形式表達在世人面前,這就是人所感知的文化的內容。由此,歷史文化符號便可以作為歷史文化的載體而反映。事實也確實如此,舉個通俗的例子:大雁塔反映了盛唐和佛教文化,其建筑結構反映了當時的風格;羊肉泡模是生活的反映;陜北民歌是獨特的藝術形式。
從存在主義的角度講,歷史文化符號具有兩種不同的概念:物質存在是表象的反映,是世人最先接收到的信息,雖然具有空間意義,但這僅僅是那時那刻的信息而已,不具有時間意義,其可讀性比較狹窄,內涵也不豐富;物質已表達了原本就在那里的涵義,是時間和空間的統一。而歷史文化符號則確切的表達了已在的涵義。
歷史文化符號的重要性反映在其是超越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精神存在。物質是一時的,但精神是永恒的。雖然不能說遺留下來的歷史文化符號就反映了遺產的全部信息,但那是精髓的反映。誠然這種符號會在幾千年的歷史變遷中發生改變,如:地方口音。
那么,歷史文化符號在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則扮演著文化傳承者的角色。
4以歷史文化符號保護為基礎,完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首先要加強符號學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應用。確立了符號的核心地位才把握了文化。但是不可否認,在現在社會中,對符號的重視會有所偏差,比如為了達到某種利益而有意的作出一個迎合的舉動是司空見慣的,且這種迎合往往伴隨著商業利益的獲得。當開發商把目光轉移到歷史文化符號上的時候,符號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賣點—充當了一般等價物而沾滿了銅臭。其次,在護的工作程序中,由于歷史文化符號是歷史文化的核心,在進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之前,首先進行系統的歷史文化符號的保護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歷史文化符號是歷史文化遺產的濃縮和抽象表達,認真解讀并提出合理的措施可以使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在正確的軌道上前行,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以歷史文化符號為基礎也包括了盡快完善歷史文化符號保護的政策措施內容,使其成為隸屬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的根本子法。眾所周知,法律手段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其是否完善往往反映著名城保護的效果如何。我國現在只有一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各個地方的保護實施除了這部法律外,還有一些相關的政策和規定。這些法規和政策其實形成了一個只有塔尖和塔基,而缺少豐厚的塔身的現狀,換句話說,在保護法下的各種相關子法、專項規定還很少。建立完善的歷史文化符號保護專項規定,既保證了歷史文化符號的價值,又避免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偏離正確的軌道。最后,歷史文化符號的基礎是否可以托起遺產保護的上層建筑,除了客觀條件如政策措施的完善外,城市規劃從業人員高素質的文化內涵及文脈解讀能力也是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前提和建立歷史符號保護系統的重要一環。眾所周知,規劃從業人員的基本職業內容就是進行物質建設,但是,這其中往往太偏重于技術的過程,造成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理解的不到位,從而出現質量較低的規劃成果。
論文摘要:歷史文化遺產作為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城市的文化、經濟、生活具有高度的關聯性,其科學合理的保護利用已成為學術界和政府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從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用地性質置換等方面入手,以四川省三臺縣為例進行了實證研究,試圖提出一種以經濟發展為引導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使其與城市經濟協調、可持續地發展。
1 問題與矛盾
歷史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195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將每年的6月7日設立為“世界文化遺產日”,其意義是明確“具有特殊意義的建筑或自然風景不僅屬于它所在的國家,也屬于全人類”。2006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并決定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確定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隨著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修訂、2008年《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并在法律地位上予以明確。
很長一段時期以來,人們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曾經被片面地理解為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限制,致使很多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片區成為城市發展難以逾越的“門檻”,曾一度影響了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申報工作。這種狀況尤其在發展相對緩慢的中西部地區還持續存在。在中國城市化進程進入“起飛期”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中國從2005--2008年開始醞釀并初步提出了國家層面的主體功能區空問規劃和“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城鄉統籌發展,為中國西部地區城市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更加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對擁有眾多歷史文化遺產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來說,不得不面臨著經濟發展與遺產保護兩個方面的難題。
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一些中小城市,經濟實力薄弱,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對滯后。因此,如何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經濟發展科學地結合起來,帶動地區經濟的發展是中西部地區眾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立足經濟發展為主導的科學思路,將歷史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經濟發展要素,從經濟、旅游、城市規劃等多角度思考,提出一種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模式,并以四川省三臺縣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為例進行實證研究,用以分析所述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2 三臺縣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狀況與價值認識
三臺縣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偏北,綿陽市東南部、涪江中上游,為綿陽市轄縣,距綿陽市中區57km,距成都市153kin,以縣西三臺山得名。三臺縣于1992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三臺縣古為郡縣,是古國文化發源地。自公元前201年至今已有2200多年歷史,自古享有“蜀川重鎮、劍南名都”之稱。境內沿江平川、淺丘綿延,溪流縱橫,氣候宜人,環境優美,物產豐富,具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區縣,既是人文薈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風景秀麗的旅游勝地。歷史上李白、杜甫、薛濤等詩詞文人均在此匯聚,并留有名篇佳作。
三臺縣主要有4個歷史文化片區,分別是古城墻南門片區、大佛寺片區、琴泉寺及北塔寺片區、東山公園及東山大佛寺片區。該4個片區大多依山就勢,坐落在縣城的鳳凰山、牛頭山、三臺山、蟠龍山上,構成了縣城“山水城”的城市骨架。但是,由于城市經濟發展的強烈訴求并缺乏及時的保護規劃,致使以上歷史文化片區沒有得到較好的保護,部分山體形態被快速發展的房地產建設吞噬,歷史文化街區的風貌環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此種狀況已經引起了文人名士的關注。作家舒乙認為,三臺古城墻年代久遠、質量高,城墻的材質超過北京古城墻,并就三臺的保護事宜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提交了提案。本文就其重要的歷史街區進行概要說明。
2.1古城墻和南門片區
2.1.1概況與價值
古城墻和南門片區內大量的清代民居共同組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歷史文化街區。現在的古城墻文風厚重,于清乾隆32年至35年(公元l767—1769年)由知縣徐世楹在明嘉靖墻樓的基礎上培修復建而成,現仍保留下南城門樓和東城門門洞,是目前國內少數保存完整的石砌古城墻之一,199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規劃保護區。東門至北門段和南門至老西門段的部份城墻保存完好,城墻總長約2km。南門城墻高6m、厚9.8m;城墻用長1.2m,高、寬0.3—0.35m的條石壘砌,門洞為縱聯式券拱。南門城樓為木結構抬梁式,重檐歇山頂,九架梁前后單雙步梁分心用9柱、面闊5間、進深8間。南門片區現狀為大量成片相聯的古民居院落,受北方建筑營造法式影響,形成多進院和幾個多進院落并列住宅,以及“四水歸堂”,“一顆印”式住宅,其造型別致、古樸典雅,具有北方明清代建筑風格,富有古城韻味。
2.1.2主要問題
城墻被開有斷口10處,搭建若干處,均因經濟發展而又缺乏保護規劃所至。同時,該片區人口密集、基礎設施差,導致民居院落年久失修,破壞嚴重,增加了改造的周期與成本。此外,城墻周邊的城市用地性質不合理,大量的工業用地給城墻和民居的保護帶來了環境、交通等諸多問題。
2.2大佛寺片區
2.2.1概況與價值
該片區位于三臺縣潼川鎮南河路蟠龍山腰,是縣城山水形態的重要構成節點。大佛寺內造像鑿建于元大德五年,距今有700多年歷史,坐東南朝西北,高8.3m,肩寬3.8m,為“說法像”。清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發現此佛,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修建大佛寺,其佛教文化影響力大、交通區位好、城市地標功能強。大佛殿的大佛是綿陽市唯一、全省少有的元代佛教造像,在研究元代佛教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佛殿為九脊歇山式木結構,造型獨特,氣勢恢弘。
2.2.2主要問題
周邊用地性質復雜,建筑風格不和諧,景區被城區嚴重屏蔽,缺少“透氣”的空間,影響了大佛寺片區未來的進一步發展。
2.3琴泉寺及北塔片區
2.3.1概況與價值
琴泉寺始建于北周,唐初按星象落座建殿,文人薈萃。唐宋以來,李白、杜甫等人在這里留下了豐富的石刻碑,陰刻、楷書,文物價值較高。北塔位于琴泉寺北側的北塔山頂,清嘉慶十八年修建,現保存完好。隨著城市的向北拓展,可與琴泉寺片區攜手打造城市北部的城市公園。
2.3.2主要問題
該片區位于城市西側,處于城市發展的外圍,受城市發展沖擊較少,但是隨著近年來城市用地的快速拓展,已成為城市發展的最前沿,同樣面臨著嚴重的保護問題。
2.4東山公園及東山大佛寺片區
2.4.1概況與價值
該片區主要包括東山公園與東山大佛。東山公園始建于唐代,李白、杜甫、薛濤等文人墨客都曾于此駐足作賦,因有“東林晚鐘”之景而有“小寒山寺”之稱。東山大佛位于東山觀音寺,沿涪江東岸山崖而建,面對涪江,自然景觀優良。內有坐式佛像高14m,歷史悠久,為唐代所造。唐人侯圭《東山觀音寺記》對其就有描述。該片區位于城郊涪江東岸,人文歷史資源豐富,自然景觀條件好,為城市的景觀骨架節點。
2.4.2主要問題
東塔年久失修,人文歷史遺跡保護力度不夠,周邊建筑不和諧,缺少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如停車場等服務設施。東山大佛景點受地形地勢的影響較大,發展空間較小。
3.以城市經濟發展為主導的保護思路與模式
城市經濟發展并非意味著城市取得了全面的發展。城市的全面發展包含了城市經濟在內的社會、環境、基礎設施、公共空間、居住環境、投資環境等諸多方面,因此作者從旅游學、經濟學、城市規劃等多學科進行了多角度綜合思考,明確提出了以經濟發展為主導,以激活歷史文化資源為基點,以提升城市形象為目標,以最終達到科學合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思路,為城市的游憩空間、文化旅游發展提供較大的空間。
3.1保護思路提出的研究基礎
經濟發展戰略——支撐作用:深入研究歷史文化街區與城市經濟發展的關系,實現與旅游經濟對接、與文化經濟對接和與休閑經濟對接,并據此確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如本次案例中古城墻及南門片區與凱江濱水區的協調發展。
歷史文化資源戰略——激活作用: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具有深厚的文化積淀,將其與城市的其他資源進行整合,以文化為主線進行挖掘、包裝,將單個文物古跡的保護與城市的歷史文化特色展示相結合,通過舉辦各種城市節慶活動引導城市經濟發展,真正激活歷史文化資源,使其轉變為經濟資源,實現“文化搭臺、經濟唱戲”。
論文摘要:文化遺產的物質性與精神性是一對矛盾。物質性是指其外顯的形態特征,精神性則是其文化內涵。物質性是外在形式,精神性是實質內容,形式表現內容。對文化遺產進行研究,不僅要對其物質實體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質背后蘊含的豐富的歷史、文化和科技信息。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矛盾雙方是對立統一的,即矛盾雙方不僅具有相異性和區別性,同時矛盾雙方又是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條件的。物質與精神是一對矛盾,二者是對立統一的。文化遺產的物質性與精神性也是一對矛盾,它們既對立又統一,物質性和精神性不僅相互區別,各自具有自身的相對獨立性,而且互為存在的前提條件。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一、 “文化遺產”概念的由來及其演變
在探討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文化遺產”這一概念的由來及其演變過程。“文化遺產”是從“遺產”一詞演變而來的。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匯,指的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即個體從家族那里繼承的私人財產。這種意義上的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物質性和私有性是其主要性質。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這樣,原來僅限于家庭范圍的“遺產”一詞,被擴大到國家范圍內,私有性轉化為公共性,于是,產生了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也就是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一種公共財富,是文化傳承和文明延續的紐帶,是需要人們世代傳承共同珍愛的精神財富。馮驥才認為,“早先遺產只是一種個人的與繼承權相關的概念,是物質的概念,而文化遺產是精神的概念,是一種公共的遺產,是一個民族的、一個國家、一個地域共有的精神的財富。”[1]“把文化遺產當作精神財富繼承,是人類了不起的一個進步”。[2]“文化遺產”概念產生以后,人們在關注其物質性的同時,更多地關注其精神性。新的遺產觀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在遺產觀上形成共識,于是,掀開了人類歷史上遺產保護的新篇章。
二、 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
文化遺產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是物質和精神的統一體。(注:本文提及的“文化遺產”僅指物質文化遺產,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通過物質載體向受眾展現其精神內涵,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兩種性質。
作為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文化遺產是活著的歷史的記憶。一般認為,文化遺產都是物質的、有形的,看得見、摸得著的。無論是可移動的文化遺產,還是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它們無一例外都是用一定的物質材料構成的,離開了物質材料,它們也就不復存在。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指其外顯的形態特征,包括材料、形狀、大小、色彩、結構、藝術特點和實用功能等,是文化遺產的物化形式。各種各樣的形狀,千姿百態的造型,五彩繽紛的色彩,都是文化遺產物質性的體現。文化遺產的精神性則是蘊藏在物質形態之下的文化內涵,即它所反映出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技、社會生活、民俗風情等多方面的內容,包括其制作技巧,歷史背景,以及在當前環境下的狀況、價值以及對現代生活的影響等等。
如果說物質性是文化遺產存在的外殼,精神性則是其內核。物質性是外顯形式,精神性是實質內容,形式表現內容,內容寓于形式之中,二者互相依存,辯證統一。物質性是靜態的,而精神性是動態的,動態的精神蘊于靜態的物質之中。精神性通過物質性來表現,離開物質性,精神性無從體現,如果將物質性看作皮,那么精神性則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句話可以說明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的依存關系。
如何準確看待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王以培先生認為:“文物在文,不在物;物是文的載體,文是物的靈魂。如果我們失去了記憶,忘記了文物背后的文化與文明,那么,即使身穿金縷衣,手捧和氏璧,照樣一貧如洗;相反,倘若我們將逝去的往昔與經歷的歲月銘記在心,讓后世了解我們這個時代,正如我們了解祖先和遠古歲月,那么,我們還擔心失去什么呢?”[3]作為先人文明印跡的文化遺產,其珍貴性自不待言,人們在欣賞它們時,首先注意到的是其可視的、具象的部分,而忽略了其內在的具有生命力的內涵。事實上,這些內在的精神性因素,不僅凝聚著古人的智慧,更是其價值所在。文化遺產之所以是文化遺產,就在于它是攜帶了諸多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如果物質性是其“硬件”,精神性則是其“軟件”,如果物質性是“軀體”,精神性則是“靈魂”,二者無法分割,缺一不可。因此,對文化遺產進行研究,不僅要對其物質實體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質背后蘊含的豐富的歷史、文化、科技信息,了解其中奧妙,發掘其中有價值的成分,做到古為今用、批判繼承、推陳出新,使之為當前的現實服務。
文化遺產是作為物質被制造或建造起來的,在被生產建造之初,使用價值是其主要價值,在演變成為文化遺產之后,它的性質發生了巨大變化,原先的使用價值被大大降低或純粹廢棄,相反,它的歷史文化價值凸顯出來,成為時代的象征,文明的見證,聯系民族情感的紐帶,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成為人們參觀和研究的對象,引以為自豪的資本。因此,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的層面上,而應該提高到文化的精神的層面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表面看內在,真正把握文化遺產的精神實質和文化內涵。我們在鑒賞、研究、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時,必須確立既見“物質”又見“精神”的眼光,不僅要從物的角度著眼,還要深入揭示其中蘊涵的精神和文化內涵。“假如我們像倉庫保管員似地一味關心文物之存亡,說明我們至少是缺乏激情和創造力,假如我們不顧文物的‘健康’,歪曲文物的精神,說明我們至少是缺乏理智。”[4]
我們現在保護文化遺產,其實質是通過保護其物質性達到保護其精神性的目的。保護其物質性是手段,保護其精神性才是目的,通過對物質形態的保護達到保留其精神內涵的結果。“這些物化形態和文化遺存之所以值得保護,則是因為它們背后有‘活’的精神、‘活’的文化。物質性載體是它們存在的手段,精神性價值是它們值得保護的依據。精神性、人文性與物質性、材料性的合一,才使‘遺產’成為真正的‘文化遺產’。‘遺產’是人的‘遺產’,也是有生命的‘遺產’。通過它們,人們可以體驗‘活’的意義、‘活’的歷史,可以體驗生命的延續、時間的綻開。”[5]既然文化遺產的精神性是其實質所在,因此我們對它的保護就應該以保留其所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為目的,而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性保護的層面上,這樣的保護是不科學的,至少是不全面的。由于精神性是由物質性來體現的,因此,在保護時,為了不使其精神性受損,應盡量保證其物質性不受傷害,這也是文化遺產要保持其原真性的理論根源所在。
關于文物之“文”與“物”,葉秀山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論述:文物為文化之“物”,人文之“物”。……“物”本來就是物,為什么還要飾以“文”?我們看到的那些品類繁多的陶器、瓷器,雖有不少精美的花飾,但相當一部分還都是實用的生活用品,像壺、罐、盤等等,此時“物”前之“文”,當不指那器皿本身上的花紋裝飾。那么它們“文”在哪里?為什么現在人們不在“用”它們了,反倒由普通的“物”,轉化成為“文物”?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不可以設想和“后現代”派相反的一種思路,即不是把一切的“文獻”作“文物”看,而是將一切的“文物”都作“文獻”看,即隨著時光之流逝,此類“物品”之“實質”性、“物質”以及由之而來的“裝飾”隱去,而其精神性、文化則顯現出來,故而“物”成了“文物”。……“文物”作為“文物”之存在,而不僅僅作為“(歷史)實物”之存在,是此種“時間”性、“生命”性事物存在之“明證”。作為“過去”的“目擊者”,“注視”著“現在”和“未來”,保持著自身的“發言權”,“今人”要“知(道)”“過去”,要“設計”“未來”,必須“傾聽”這些“目擊證人”之“訴述”,和它們“對話”“討論”。……“人”會說話,“物”不會說話,但“文物”卻會“說話”。文物展現一種“意義”,這種“意義”不是“實物”本身所能涵蓋得了的。我們看到的一方古硯、一領衣冠、一個陶壺,都不是說一下“這是xx”之所能窮盡的。這些“文物”不只是“告訴”我們它們的名字和用途,它們向我們說的是很多很多的“話”,可能還不斷地在“說”,它們有“說”不完的“話”,不斷在“傾訴”。我們眼前的“文物”無不一一向我們“打招呼”,“邀請”我們與它們交談,以便“相知”。[6]
葉秀山先生的這段話很好地詮釋了文物之“文”與“物”,也就是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從解釋學的角度看,一件文化遺產就是一個文本,這個文本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是作為物而存在的,是一個符號系統。另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意義,這個意義才是它真正要表達的東西。我們研究它,便是與它對話、交流,理解其物質形式所表達的思想、文化、觀念等等。物質形式是理解文本意義不可缺少的中介,但不是真正的或本質的理解對象。只停留在文本的“物質”層面,而忽略了文本的“精神”層面的理解,實質上是理解本質的失落。理解文化遺產不應該是一個單純的主體對客體的單向涉入,而應該是今人與古人的一個對話過程,這個對話過程的中介是以物質實體形式存在的文化遺產。如果能以這樣的視角看待文化遺產,對它的認識和理解才是全面的、積極的;如果能以這樣的視角對待文化遺產,對它的保護和利用才是合理的、科學的。
三、 物質性與精神性:認識與實踐
文化遺產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商品,它們是獨一無二的歷史文化載體和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具有符號和象征的作用,與人類的文化情感、群體認同具有密切的聯系。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生來就是文化遺產,而是作為普通的物品被生產出來的,由于不可避免地負載了大量的時代文化信息,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演變成為文化遺產。因此,我們可以說,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是與生俱來的,精神性則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增加的。在人類歷史漫長的演進過程中,其物質性必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改變,甚至會變得非常脆弱,亟待保護,如果不加以保護,物質形態一旦消失,將會使其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消失殆盡,這對后人造成的損失是極其巨大而且永遠無法彌補的。正因為如此,文化遺產才顯得更加彌足珍貴,保護的任務更加迫在眉睫。
在我國,從唐代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一千多年間,“文物”一詞基本上等同于“古物”、“古玩”、“古董”或“骨董”,那時,人們更重視的是物的層面,主要看重的是其經濟價值和觀賞價值,沒有從文化的角度來認識。到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現代考古學進入中國以后,才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文物”一詞,人們開始在文化的層面上認識文物,探討其在歷史、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價值,文物開始在人們的文化生活中發揮作用,它的歷史文化價值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近年來,“文化遺產”一詞漸漸被人們廣泛使用,較“文物”而言,“文化遺產”是一種更為規范、更為科學、更為準確的說法,它所承載的歷史文化與社會意義也更加普遍、更加深刻。從“文物”到“文化遺產”概念的演變也反映出人們對文化遺產精神性的重視程度愈來愈高。
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視是近些年的事,2002年,《伊斯坦布爾宣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引起了世界的普遍關注。2003年10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獲得通過,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得這一概念深入人心。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過去的實踐結果的凝固,表現為死的“物質”,它的傳承主要是對“物”的世代保存和保管。相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過去的實踐過程的當下演變,表現為活的“精神”,它的傳承主要是對活“精神”的繼承與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中包含有精神性的成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也包含著物質的成分,它的展示和傳播都離不開物質。對非物質遺產的重視是因為其中蘊含了特定民族獨特的智慧,是一個民族得以延續的命脈和源泉,這一點與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同的。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應給予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性以更多的關注與重視。
在當前文博界,只見“物質”不見“精神”的現象還比較多見。只見“物質”不見“精神”會導致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是把文化遺產當作普通物品來對待,全然看不到它的歷史文化內涵,這種認識的直接后果是由于看不到文化遺產的價值而忽略了對它的保護,進而導致文化遺產的毀損甚至消失。另一種是把文化遺產當作商品來對待,過分看重其經濟價值而忽視了其他價值,把文化遺產當作搖錢樹,作為換取經濟利益的資本,經濟利益的驅使必然導致重開發輕保護的嚴重后果,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而造成對文化遺產的破壞。無論是哪種認識,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都是極其不利的,都是應該及時糾正并堅決摒棄的。
綜上所述,文化遺產的重要在于文化的重要,而不是遺產的重要,在于文的重要而不是物的重要。對這一點有清醒的認識,我們就不會在文化遺產保護的路途中迷失方向,就不會再有有悖于我們文化責任的行為發生。對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進行辨析,既是認識的需要,也是實踐的需要。科學的實踐需要正確的理論作指導,錯誤的認識必然導致實踐的失敗。前車之鑒,后世之師,我們已經在文化遺產保護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彎路,為了民族命脈的延續,傳統文化的傳承,為了對得起我們的祖先,對得起我們的后代,我們一定要珍愛寶貴的文化遺產,尤其要珍視負載其上的文化內涵,使之為當前的文明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馮驥才文化遺產思想學術論集[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7.42-43.
[2]馮驥才.我們這個時代的文化使命——當代著名作家馮驥才在東南大學的講演[N].新華日報,2007-08-22.
[3]王以培.文物在文,不在物[J].南風窗,2004,(4).
[4]蔡達峰等.歷史研究與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轉自人大復印資料網.
關鍵詞:舊城改造;文化遺產保護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舊城改造作為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要求,無疑成為實現土地利用集約化、激發城市生機與活力、提高城市競爭力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城市的現代化固然需要除舊更新,但搞現代化不能一味的“拆”字當先,而是要有選擇的“留”。留住城市原有的容貌和基調,留住城市的“根”與“魂”——文化內涵。因此,在舊城改造中如何以科學的規劃做指導,處理好拆除與保護的關系,是當前大多數城市在舊城改造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1 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城市是一個民族的記憶載體,每個時代都在城市的建設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跡。城市遺存的建筑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成城市人文環境的具象載體。它像樹的年輪,記載著城市的歷史,像一本書,積淀著城市的文化,它是人類過去生存狀態、創造力以及人與環境關系的有力物證,它帶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印記,是歷史留給我們的珍貴財富,其固有的文化特征,蘊含著深厚豐富的文化內涵,是城市的“根”與“魂”,是城市的生命力所在。文化遺產的價值在于:①它是城市發展的歷史見證。它所具有的時代特征,能幫助人們具體地、形象地認識歷史,幫助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②它是城市文明的現實載體。許多歷史街區和古跡既是先人活動的遺存,又是今人生活的空間,它們凝聚著一代又一代居民的思想、智慧、生活氣息,它們夜以繼日地訴說著城市的歷史和文化。③它是城市文化得以延續的活教材。④它是城市個性和特色的基石。因此,文化遺產不同尋常的價值決定了文化遺產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保護文化遺產是搶救城市瀕危的歷史文化資源、延續歷史文脈,實現城市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它對于增加城市的文化魅力、促進城市旅游發展具有特殊的環境價值。
2 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沖擊
舊城區是文化遺產最為集中的地方,同時也是房地產開發的集中地段,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就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形勢。城市規劃本身作為一門預測性科學的局限性或不確定性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沖擊同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城市規劃編制前瞻性不足。面對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總體規劃的周期性調整往往滯后城市社會的迅猛發展。某些城市的總體規劃仍沿用單一中心的規劃布局和傳統的城市擴張模式,致城市中心區功能過分聚集。城市設計手法趨同,“千城一面”現象嚴重。城市設計模仿嚴重,缺少創意。文化遺產多被淹沒于新建筑群中或成為孤立的陳列品,其歷史文化內涵無法得到突出體現。建筑設計缺少文化內涵、缺少對歷史文化的挖掘。建筑設計過分強調個體的面孔與性格。
3 正確處理城市改造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舊城改造是一項涉及對象廣泛、內容復雜的系統工程,如何將舊城中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與城市的現代化建設有機結合,將傳統元素與現代技術巧妙融合,創造出別具一格、內涵豐富的城市建筑文化景觀,是搞好舊城改造規劃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其建設成敗的關鍵。作為一名規劃工作者要樹立文化遺產保護觀念,將文化遺產保護的思想貫徹到城市規劃的各個層面,在考慮舊城功能與發展的同時,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為舊城中的文化遺產保護。
舊城改造與新區開發并舉,為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更多空間。舊城新區統一規劃分開建設,既有利于緩解舊城中文化遺產受到沖擊,保留舊城原有特色和歷史文化風貌,為文化遺產保護在時間和空間上提供回旋余地,又可發揮新舊城不同的城市功能,形成別具一格的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格局。舊城改造要充分考慮新區開發的影響,動態把握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之間的聯系,適時調整兩者的組合配置關系,城市規劃部門要建立文化遺產檔案,以確認和評估文化遺產的特征和價值。
發揮城市規劃的控制作用,為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技術保證。在文化遺產周圍劃定保護范圍及建筑紫線并制定控高規劃。這樣既為文化遺產設定了一道保護屏障,也有利于保護原有城市空間形態,維護城市景觀的完整性。
總之,文化遺產不是城市發展的包袱,而是城市中無可替代的重要財富,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資本和動力。現代化的城市不在于它有多少高樓大廈,多少寬闊的街道,而在于它有沒有體現其個性魅力的歷史滄桑感、獨特的文化底蘊和世代傳承的人文精神,它是城市的“根”與“魂”,是城市的特色所在。而把握城市特色最好的方法是用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文化底蘊的凸現等手段來實現。在舊城改造規劃、設計中,我們要緊扣時代脈搏。綜合運用多種規劃設計手法,既要體現歷史的原真性、風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續性,又要注重挖掘城市人文環境的獨特魅力,注重于傳統文化中提煉“建筑元素”,不斷增強城市的可識別性和標志性,使舊城區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
參考文獻
古村落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花都區古村落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具有重要的價值。花都新農村建設中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問題亟待關注與解決。應從提高人民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的意識,提高政府及社會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關注度,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保護與開發一體化等方面加強和促進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開發和保護。
關鍵詞:
花都新農村建設;古村落;文化遺產
古村落作為農耕生活的基礎要素,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一直以來被人們稱贊為“傳統文化的明珠”“民間收藏的國寶”。然而,學術界對古村落的界定卻眾說紛紜。有學者指出,能夠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村落,方能稱為古村落:一是村落歷史悠久,且歷史仍在村莊中呈現,村落記憶歷史;二是村落文化豐富,文化遺存形式多樣;三是村落文化生活體系完整,傳承發揚較好;四是村落地域特點鮮明[1]。在新農村建設中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問題亟待被關注與解決。
一、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重要性
1.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花都位于廣東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緣,地理位置優越。東部與從化交界,西部與三水相連,西南部和南海接壤,南部緊靠廣州市區,北部與清遠市毗連,素有“省城之屏障,南北粵之咽喉”之稱,歷來是中原通向南粵的必經之處和中原文化與嶺南文化的交會點。花都歷史悠久,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全區共有文物點550多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個(洪秀全故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個(資政大夫祠建筑群、馮云山故居遺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1個(23處);非物質文化遺產“灰塑”入選國家級名錄,“廣州琺瑯”入選省級名錄,“王誕”“花都元宵燈會”和“瑞嶺盆景”入選市級名錄,尤以現存量大和保存完整的古村落最具特色。據統計,花都現存較為完整的古村落有20多處,其中炭步鎮被授予“廣東古村落文化保護基地(廣府村落)”,頭村于2012年入選廣東省最美古村落30強、2013年被國家住建部等公布為第二批中國傳統村落和國家“3A”級景區,頭村和高溪村分別在2000年和2012年被市政府公布為廣州市內部控制歷史文化保護區和省住建廳文化廳公布為廣東省第三批歷史文化名村。炭步鎮頭村、茶塘村、藏書院、新華街三華村、花東鎮高溪村田心莊和港頭村先后被評為廣東省古村落[2]。
2.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包括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以及精神財富。古村落文化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依托,從一定程度上講對古村落的保護即是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是保持古村落的文化傳承,是連接村民情感溝通強有力的紐帶,維護了中國村落文化的多樣性和世界文化的創造性,促進了人類文明的發展。加強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存在的問題
1.保護意識缺乏,破壞嚴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國內迎來了經濟飛速發展的新時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的社會經濟得到極大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但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卻出現了許多問題,由于缺乏科學的指導方針,一味追求城市整齊劃一的面貌,出現城市發展模式的單一化,導致大量古城面臨改造的風險,致使古村落的歷史文化遺產大面積消失。近20年的大拆大建,全國有超過3萬處登記在冊的文物被破壞消失,一大批古建筑被強勢的房地產所吞噬,近千個大中城市喪失文化個性,被改造成“千城一面”,連外國學者、專家都感到不可思議[3]。湖南大學中國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課題組曾對我國一些傳統村落進行調研考察,區域中對于傳統村落數量的變化令人吃驚,記錄顯示,2004年古村落總數為9707個,至2010年僅存5709個,平均每年遞減7.3%,每天消亡1.6個傳統村落。花都區新農村建設中,老城區、古村落等珍貴的歷史文化建筑也正遭受著大改造的危險,我們祖先留給我們的文明正面臨著嚴峻的生存挑戰。隨著以發展旅游為中心的意識不斷加強,古村落里的古民居已經不多,隨處可見的是兩三層乃至五六層小洋房,瓷磚也逐漸“蠶食”了本來的青磚外墻。“一些村民會把年久失修的古民居拆了,建洋房來住。”[4]
2.政府及社會的支持力度不足花都區政府雖然在政府門戶網站上有關“文化遺產”的描述,也適時提出一些保護性措施,但卻并沒有采取更多的“線下”宣傳方式,并未使民眾深入了解文化遺產價值的重要性。對于古村落的保護意識僅僅停留在專家學者層面,民眾的法律意識淡薄“,鉆法律空子”的現象嚴重。在一些地方上未制定地方性法律制度以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國家頒布的保護歷史文物的法律,如《文物法》《文物法實施條例》《中國文物古跡保護規范》也沒有嚴格履行,沒有帶動群眾參與保護文化遺產的熱情。更令人氣憤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對“政績”的片面追求,與開發商對利益的瘋狂貪圖不謀而合。由于許多古村落文化遺產經歷歷史的滄桑,又暴露在室外接受風吹雨淋,如花都頭村的灰塑建筑等,大都受到環境的侵蝕不再風韻如初,必須對它們進行適當的重塑,使其壽命更加久遠。然而這項工程卻是十分艱巨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和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缺乏關注支持,財政也極少惠及,經費短缺,難以承擔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繁重任務。花都頭村涉及380多座古建筑的維修,資金短缺是保護頭村首當其沖且最為現實的難題[4]。
3.資源過度開發,導致生態環境惡化當代經濟發達的情況下,人們不再僅僅滿足于物質需求,而是更加注重精神享受,旅游業便由此繁盛起來。但是,在旅游業帶給人們精神享受以及給予社會極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卻出現資源過度開發的嚴重生態問題。目前,由于旅游業的設施、機制尚不完善,加之由于企業的加入使旅游業資源的社會所有權性質受到嚴重削弱,也使旅游資源產權制度更趨復雜,眼下愈演愈烈的景區經營權轉讓中企業的權、責、利極不對稱,易使旅游業走上一條對資源漠視的道路[5]。近年歷史文化古村的旅游資源開發也進行得如火如荼,古村落蘊含著豐富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獨特的文化風韻,社會在此看到的往往是古村落帶給旅游業的利益,而忽視了古村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過度開發古村落的文化資源,導致古村落原始風貌的消失,破壞古村周邊生態環境。花都區頭村近年利用旅游來增加村民的收入,經過整治,頭村的名氣漸漸響了,旅游業也逐漸發展起來。但是古典的鄉村遇到資金涌入后,古村落的淳樸機理慢慢有了裂紋,出現修葺時的改造、村落污染等問題[4]。
三、花都古村落文化遺產和諧發展的建議
1.提高人民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的意識人們對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缺乏,不僅是個體因素,更是社會整體工作的紕漏。要將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載入課本教育,潛移默化地教育孩子,采用“從娃娃抓起”的方法,提高人們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加強古村落文化遺產法律的制定落實,給予破壞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處罰,提高民眾對古村落的保護意識。地方政府、村委要對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進行“線上”“線下”大力宣傳,讓保護意識落入民眾的生活。多渠道宣傳是提高宣傳效率的好方法,可以采用宣傳單、海報等較為普遍的方式,亦可利用知識講座、電視、廣播、網絡媒體等進行宣傳,多渠道宣傳的方法不易使民眾產生厭煩心理,從而使宣傳的效果更加顯著。
2.提高政府及社會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關注度提高政府及社會對古村落文化遺產的關注度是保護古村落的重要舉措。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保護原則。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古村落文化資源要嚴格執行宏觀調控的手段,政府應時刻關注市場對古村落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一旦出現過度開發現象,應立刻阻止并給予適當處罰。對保護古村落文化遺產,政府和社會應通力合作,適時溝通,為古村落歷史文明做出貢獻。某些政府和官員自身缺乏保護古村落的意識,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張柏曾經建議道,國家應盡快將保護文化遺產的課程列入各級行政學院干部的培訓當中,以提高地方政府官員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唯有政府官員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提高了,才能更深地教育民眾,達到全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的深切關注。企業在開發古村落的過程中,不可僅看到古村落帶來的豐厚利潤,更要看到其長遠的歷史價值,積極教育企業職工,適當開發,明晰自身的社會職責,提高對古村落文化遺產歷史地位的關注。
3.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保護與開發一體化“文化遺產并非不能開發,開發得好,也會給地方經濟帶來好處”。對古村落進行文化性旅游開發,保持古村落原有的歷史特色,建立生態旅游的村落場所,切忌肆意改造歷史古村,實現保護與開發一體化發展。加強古村落旅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古村落旅游開發要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人口、設施、環境等因素,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開發古村落,可參考一些地區成功的旅游開發案例,如麗江束河古鎮保持原有村落不變,特色開發利用當地的旅游資源;晉中王家大院的居民博物館形式;安徽婺源的景觀形式等。通過借鑒吸收,更合理地發展本地古村落旅游業。改善古村落的生態環境,提高古村落的可利用價值。對于一些古村落出現的污水等環境問題,當地村委和政府應該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帶動村民共同治理村落環境,改善古村落居住條件,保護古村落生態環境,實現古村落文明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丁懷堂.新農村建設中加強古村落保護的思考[J].徽州社會科學,2007(6).
[2]花都區門戶網站[EB/OL](.2012-04-05)[2015-07-09]
[3]尹衛國.古村落不能再毀了乃中國文化的根系所在[N].人民日報:海外版,2011-09-16.
[4]謝苗楓.探尋古村修葺保護與發展之路[N].南方日報,2014-07-24.
1城市更新的概念
城市更新實際上就是對城市某一衰落的區域進行拆遷、改造和建設的過程,其目的是使城市恢復活力,推動社會進步。隨著對城市發展認識的深入,城市更新所包含的內容進一步涉及各種文化環境、空間環境、生態環境等非物質環境的改造和延續。
2佛山市的城市更新
2.1更新策略
(1)舊城區更新策略:推進重點地區更新改造,推動舊城復興;完善設配套設施,提升空間環境品質;合理開發利用歷史文化資源。(2)舊工業區更新策略:鼓勵舊工業區升級更新;推進產業空間的整合與集聚,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合理引導工業用地合理置換。(3)城中村更新策略:著重抓好位于重點地區的城中村的更新提升,完善城市空間整體結構;加快土地整合,完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城鎮化進程;提升城中村管理水平。
2.2更新內容
(1)佛山中心城區主要以舊廠房更新改造為主,舊城區更新改造包括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綠地與廣場用地,改善了中心城區面貌和公共環境,完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2)舊工業區更新改造包括一類工業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居住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耕地等。通過對城市內部工業的“優二進三”增加居住和服務面積,實現產業的整體升級,農田的復耕和公共空間的復綠。(3)城中村更新改造包括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通過對城中村改造提升中心城區風貌,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開敞空間。
3佛山市文化遺產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3.1物質遺產現狀
佛山作為文化名城,是嶺南文化分支粵文化的發源地,歷史悠久,保存了眾多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①物質文化遺產。佛山老城內文物古跡眾多,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36處;②非物質遺產。佛山剪紙、木版年畫以及粵劇、粵菜、中成藥、武術、南獅以及秋色巡游、行通濟等極富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動。佛山外來流動人口的逐漸增多,受到新的消費文化的沖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空間也受到了擠壓。一些優秀的和有特色的傳統文化面臨著保護與管理機制有待完善、民間資源有待進一步清晰明了、保護傳承人的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問題,需引起政府和民間的足夠重視,并采取相應的專門措施進行保護。
3.2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1)現代建筑不斷侵蝕了佛山老城,破壞了古城的均質肌理。特別是歷史街區內插建的多層住宅,尺度較大,分布零散,影響了佛山老城的整體風貌。(2)佛山名鎮、名村、街區、地段面臨一些共同的問題:區內多數建筑質量較差,其中大部分為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民居,因年久失修、木結構老化,保存狀況令人擔憂,一些空置的民居破損嚴重,甚至出現部分屋頂坍塌的現象。(3)佛山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普遍缺少修繕,整體保存狀況差強人意,多數文物處于消極保護狀態。部分文物建筑現已空置,在無人進行日常維護的情況下,建筑日漸破敗。部分文物建筑尚有居民使用,但由于保護意識缺乏,導致建筑使用不當而造成破壞。
4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
4.1歷史城區保護措施
(1)調整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居住用地比例,增加中小型公共服務設施、綠地,外遷現狀工業,合理引導老城人口疏解,改善居民生活環境。(2)控制快速交通的發生量,增加慢行交通設施、公交線路及站點,引導公交出行,嚴格控制道路拓寬,保護傳統街巷肌理。(3)加強建筑高度、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及建筑外立面的控制,保護歷史城區總體建筑風貌的協調。
4.2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措施
(1)保護整體風貌,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嚴格管控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活動。(2)保護建筑本體,在不破壞文化遺產的前提下,積極增加居民的生活服務設施,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3)可適度發展無污染的傳統產業、創意產業及旅游業,發展地方經濟。
4.3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保護措施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環境進行保護。(2)文物的建設控制地帶范圍應保持傳統街巷的尺度,控制區域內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與風貌,保護整體歷史風貌。(3)結合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的修繕和環境整治,適當增加綠、廣場等開敞空間。(4)保護有價值近代工業遺存,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要求劃定和保護歷史建筑,將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和科學藝術價值的歷史建筑、近現代優秀建筑申報為文物保護單位。
4.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1)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記憶和空間載體,保護社會基礎和文化生態的完整性。(2)應以不傷害歷史價值和原真性為前提,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的過程中遵循有序、有理和有節的原則。(3)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傳承和應用的空間,與其他歷史文化資源共同納入展示體系和旅游開發,促進其繁榮和發展。
5結束語
在城市更新中,不僅要保存人類珍貴的歷史記憶,還要滿足現代人的生活需要,以促進社會的不斷發展。同時在城市規劃中,還要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城市更新協調與統一,以發揮歷史文化遺產在城市規劃中的作用和價值。
作者:房予 單位: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