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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扶持;擔保公司;監管體系
中小企業在推動區域經濟增長、吸納勞動就業、增加財政收入、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去年我市工業經濟總體保持平穩增長態勢,全市完成規模工業增加值139億元,比增16.4%;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194.32%,比上年提高 11.31個百分點。但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由于受工業品市場需求下滑、原燃材料價格上漲、PPI高位等不利因素影響,我市工業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面臨較大的困難,特別是資金緊張問題一直是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瓶頸”,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迫在眉睫。為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近年來我市加大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力度,去年底全市共有融資性擔保公司12家、小額貸款公司2家,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總額22.5億元、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3.5億元,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平臺,極大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狀況,有力推動我市工業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融資性擔保公司扶持力度
加大融資性擔保公司扶持力度主要做如下工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加強業務管理培訓。
1.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政府根據擔保企業擔保金額安照排專項補助資金,用于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重點支持法人治理結構完備、融資性擔保業務開展好、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高的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
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免征營業稅,以補充公司資本金,增強公司風險控制能力。
3.加強業務管理培訓。適時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財務制度業務培訓,督促企業建立并執行財務制度;強化日常財務監督,及時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風險預警。同時,建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績效評價。
二、為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創造條件
1.公開各種信息資源。有關部門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和掌握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方便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查詢和利用。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詢服務時,應提交營業執照和擔保客戶的擔保申請書或與客戶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
2.規范抵質押物登記。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擔保業務或實施反擔保措施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機器、設備、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及其他標的物評估登記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積極推進金融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合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價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積極與信用良好、運作規范、風險控制好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簽訂業務合作框架協議,促進融資業務的健康發展。
三、健全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體系
健全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體系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定期督促檢查,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倡導鼓勵加強行業自律。
1.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按有關規定按時報送業務月報表、年度統計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審計報告、上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同時,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向經貿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以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督。
2.加強定期督促檢查。定期召開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法人代表會議,督促企業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時依托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強化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日常運營監管。
3.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于執法檢查中發現或公眾舉報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涉嫌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交由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認定和處置;涉嫌超范圍經營、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查處。
4.倡導鼓勵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強且管理規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牽頭建立擔保業自律性組織,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業務操作規范,組織業務培訓和信息交流,探索加強行業內部職業資格制度建設,切實加強和健全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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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性 擔保 貸款 管理 問題 對策 思考
一、銀擔合作面臨的問題及困境
(一)擔保機構內部風險補償機制缺失。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但實際操作中,大部分擔保公司沒有遵循相關規定,風險撥備嚴重不足。目前我國經濟處于下行階段,擔保貸款逾期和轉化為不良的壓力較大,擔保公司代償的壓力也較大,這對擔保公司的資金能力是巨大的考驗。
(二)經營管理不規范。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擔保機構基準擔保費率通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正常操作收益不高。因此部分擔保公司脫離主業違規經營,還有部分公司是打著擔保的名義,實為從事高息攬存或發放高利貸等與擔保無關的高風險業務,造成資本金過度流動。部分擔保機構存在截留并占用客戶資金情況,如使用客戶資金作為繳存銀行的保證金,甚至還有以委托貸款方式掩蓋代償風險的情況。這些違法違規業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三)公司治理水平較低。商業性擔保公司多數由民間資本出資成立,在形式上雖為公司制,但大部分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主要表現為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東多為關聯人或家族企業,缺乏內部有效制衡。多數擔保機構未能建立有效的集體審核、風險內控、運行監測、代償和債務追償等制度,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風險甄別與分析評估系統,內部控制與管理水平較低。
(四)擔保人才匱乏。由于融資擔保專業性強、涉及范圍廣,因此擔保行業需要具有擔保專業知識和信貸管理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來進行擔保業務的設計、開發以及擔保風險的控制。但目前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絕大多數擔保行業從業人員僅具有公司財務從業經驗,復合型人才極少。這種從業素質顯然無法滿足行業發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給公司的擔保業務帶來人為風險。
(五)銀擔合作認識存在誤區。部分銀行在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中,存在“重第二還款來源,輕第一還款來源”的思想,過度依賴擔保機構的擔保而放松了對借款人信貸風險的管控,對貸款“三查”不到位,形成了事實上的第二還款來源前置現象,這也導致了擔保機構風險向銀行的傳導和轉移。
(六)信息不對稱。一是銀行無法準確、及時地掌握擔保機構對外擔保總額信息。在實踐操作中,銀行往往只能通過征信系統查詢的企業信用報告來了解,但是信用報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更新不及時,錄入不正確等問題,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查、審查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使銀行無法及時掌握擔保機構對外擔保總額是否超過規定比例。二是銀行無法掌握擔保機構代償信息。銀行對擔保機構代償、賠付及不良資產信息的了解,只能由擔保機構提供,如擔保機構故意隱瞞,就會誤導銀行的判斷和決策。至于擔保機構抽逃資本金、私下為民間借貸活動擔保、從事違法違規活動、與銀行從業人員進行不正常合作等行為,則更是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擔保機構往往通過各種形式加以掩蓋,不為銀行所知,風險難以事先預防。
二、發展銀擔合作的舉措及政策建議
(一)增強政府對擔保機構的扶持及獎勵力度 。
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在不擴大獎勵面的情況下,將各種補貼集中,作為對這種“政策性擔保、市場化運作”的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增資擴股。這樣,政策性擔保機構便沒有了來自企業或投資型大股東對資本回報要求的營利壓力,但同時,又因為有這樣的企業參與其中,使得它又有營利要求,從而促進銀擔合作健康發展。
(二)建立科學的準入機制
雖然目前擔保機構普遍反映銀行的合作準入門檻高,但銀行對擔保機構的準入管理仍是必須的,這樣才能盡量避免因擔保公司資金實力和誠信問題影響貸款安全。關健是銀行的準入管理不但要體現在對擔保機構一些定量數據的考核上,更重要的是要體現在對擔保機構的資信水平、管理能力等的研判上。銀行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前,應對擬合作的擔保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充分評估其業務合規情況、資本金充足及運用情況、從業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情況,要求擔保機構提供外部審計報告及有公信力的評級公司評級報告,并結合內部評級作為合作準入標準。對股東背景復雜、關聯企業較多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準入核準時要審慎。銀行對核準準入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實行名單制管理并納入統一授信,同時要嚴格控制擔保業務合作范圍。
(一)產品現狀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為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路徑,推出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創新性產品,由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如圖1所示。單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融資額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任一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償還余額≤企業凈資產的40%;(2)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2億元人民幣;(3)單支集合票據注冊金額≤10億元人民幣。從發行期限上來看,非金融企業常見的融資工具中短期融資券一年,中期票據不超過三年,可從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現實情況出發,由主承銷商與各方結合市場環境協商確定,目前市場主要為2-3年期限。
(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積極意義 作為一種債務融資工具,集合票據為企業提供了一種新的融資渠道或選擇,能夠優化企業財務結構,同時為企業提供直接面對機構投資者的機會,有利于促進企業重視自身信用,提升企業市場信譽和形象,部分擬上市的中小企業將發行集合票據作為IPO的預演。也解決單一中小企業規模小無法獨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難題,拓寬了中小企業融資途徑。而且允許加入集合債的中小企業獨立負債,并按負債數額享有權利,各中小企業之間法律關系清晰,避免因集合發債使得單體企業風險放大。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統一安排信用增進措施,產品結構的設計可靈活多樣,有效提高債項信用等級,熨平各發行主體之間的信用差異,解決中小企業評級低,融資成本高的難題,因此選擇合適的產品結構、信用增進和發行時機,可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賦予企業更大的財務自主性。最重要的是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能夠解決融資擔保過于單一問題,既可以股權質押、多家小擔保公司集合擔保,又可以政府保證,地方性擔保公司提供的反擔保,因此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使市場增加了一個新的投資品種,有利于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產品、發行主體、發行方式的多元化。
二、集合票據停滯不前的原因分析
(一)融資程序復雜 任何一項產品的生存,壯大都離開其效率,如目前市場非常火爆的非金融企業中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市場發行非常活躍,廣泛地被市場接受,也成為時下各個銀行主打的理財產品之一。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發行效率,程序簡單,企業無需過多的參與,而且一次注冊發行,終身將會為之打開方便之門,因此企業參與積極性很高,另外銀行也不必過多花費精力。然而對于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來說,從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牽頭、企業配合、審計師出具審計報告、評級公司出具評級意見、多個擔保公司協調擔保結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其中不乏政府機構的參與,這勢必給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發行帶來巨大挑戰。
[例]某股份制銀行承銷發行的史上最大金額的集合票據,共計7家公司參與,募集金額7.4億,票面成本僅為3.15%,綜合成本約4.73%。從現在看來,不可否認這是目前發行最成功的集合票據之一,但他從開始到發行卻歷時8個月之久,期間主承銷商共動用行內十幾個主力人員共同參與,之中的艱辛也許只有承銷人自己知道了。然而由某市中小企業局牽頭組織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就不那么幸運了,從目前情況來看,共計8家企業參與,募集金額2億,從2010年6月份開始籌備,截止2011年6月末,歷經整整一年時間仍未看到他發行的跡象,不免使人感慨為何發行如此困難呢?
(二)銀行能力不足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發行主要參與者之一,銀行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往往是集合票據組織者、協調者、發行者。因此集合票據未來發展道路也主要取決于銀行。然而從目前從市場發行情況來看,銀行參與積極性越來越低了,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其確耗費太多的精力,往往需要協調擔保機構如何擔保,評級公司評級意見、審計師審計結果等,而且需要體現很多的專業性。由于目前各個股份制銀行主要職能部門主要為投資銀行部,各家的投資銀行部人員較少,舉例某股份制銀行投資銀行部債券承銷處主要工作人員十幾個人,但是他們卻承擔著全國三十幾家分行各種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任務,發行一只中期票據動輒可以募集十幾億、多則幾十億,而且耗費的精力遠遠小于集合票據。因此對集合票據的參與積極性遠遠不夠,而且這一趨勢也將持續很長時間。
(三)企業積極性不高 從筆者市場調研發現多數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為何如此受追捧的一個創新產品受冷落,擔保機制、財務信息的披露是企業參與熱情不高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國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成長過程中不免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如:違規經營、偷漏稅、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機制欠缺、股權結構復雜、擔保物存在瑕疵等,這些因素任何一個都可能使得企業參與發行中半途而費。
(四)政府干預程度較深 任何一種創新產品本身是市場的產物,他的出生、成長需要的更多的是市場行為,如果一旦市場化,那他終究將被市場所淘汰。如果政府參與其中,當地企業能夠有一個較快的認知,在主要的擔保環節,政府在其中能夠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利用政府的威信,要求下屬擔保機構為其擔保,減少擔保費用。其中已發行的濰坊中小集合票據:濰坊市政府給予全額無條件的反擔保支持,企業全部發行成本4.73%;諸城中小集合:政府以“退城進園”補貼給發債企業以補貼支助;壽光中小集合:由政府下屬的投融資平臺金財公有財產為中小集合票據提供擔保,免收擔保費;安徽集合債:政府對發行成本給予補貼,預計為140-170bp發行利率;廣州集合票據:政府對發行成本給予補貼,預計為200bp發行利率,同時承擔50%的擔保費用。短期來看,政府過多的干預可以促進他的繁榮一時,完全的免擔保費、對擔保措施給予盡量的照顧,這明顯超過了市場化行為,同時也埋下了風險。
三、集合票據持續發展對策
(一)改善擔保措施,降低擔保成本 集合票據作為一種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新模式,對比目前較成功的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而言,由于多了擔保和反擔保環節,不僅過程繁瑣,而且會顯著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業本身各個方面就有別于大企業,不能令投資者放心,需要有全國性的擔保公司擔保增加信用,而全國性的擔保公司由于缺乏對異地的企業的了解,也往往望而卻步,或者要求的當地政府背景下擔保公司參與其中,這就制約著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全面推廣。因此,設置更靈活的擔保方式,增加更多的有實力的擔保公司參與其中,并使之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降低擔保費用是改善擔保環境,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的必經之路。如果能夠創新融資模式,簡化擔保程序勢必能夠更好的營造發展。
(二)完善管理機制,擴大發行范圍 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如果適用范圍僅限于少數企業,則失去了一定普遍適用性,也勢必影響著他的未來持續的發展。因此,應積極拓展擴集合票據在融資領域的作用。盡管這種創新產品剛剛被市場認知,還有很多相關制度和措施需要完善,但目前的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向一般的中小企業推廣,其核心問題就是要讓這些發債的中小企業能夠給投資者足夠的信心,從而高效快捷地發行和流通。因此,政府不僅要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融資的牽頭人,也要起到積極的宣傳作用,改善發債環境,帶來良性循環發展。
一、河南省擔保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擔保企業數量眾多,資金實力不足
河南省擔保企業數量眾多,資金實力不足。截至2012年6月底,河南省擔保企業數量為1383家,其中注冊資本過億元的僅占總數的3%,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下的占總數的近50%。對于擔保行業來說,擔保就是用自己的信用與資金實力來為其他企業或個人順利融資提供保證,而一旦受保企業或個人無法及時還款,還要承擔代償風險。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風險控制能力弱
擔保公司是高風險行業,其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而河南省的中小企業信用水平普遍較低,擔保機構又缺乏嚴格的風險管控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不健全,一些擔保機構偏離融資擔保的主業,把大量資金投放在尋求更大投資收益空間上。正所謂“高收益,高風險”,造成資金管理落實不到位,尤其是“兩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擔保賠償準備金”——沒有專款專用,制度的欠缺最終導致擔保企業對于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措施不夠,降低了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偏低,風險防范意識差
由于擔保行業的特殊性,專業性程度較高,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是能夠掌握金融投資、風險管理等多方面能力的復合型人才,要具有識別風險、防范風險并在風險承受范圍內提高公司的收益能力。但目前擔保行業的從業人員大多為金融理財、財務、法律等相關專業的人員,能夠同時掌握投資擔保、風險評估、法律法規等綜合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還比較少,這樣在進行風險評估與防范時就會增加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
二、擔保機構的風險因素分析
(一)由政府行政干預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政策性擔保公司是由地方及國家財政部門共同出資或以政府出資為主設立,其業務經營往往受到政府的監督與管理,各級政府往往以出資人的身份參與經營活動,以行政命令等形式直接干預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使得經營過程有失公正,產生行政干預弊端,給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帶來風險,甚至會因行政過度干預陷入財務危機。
(二)由受保企業信用風險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由于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款而由擔保企業代償所帶來的風險,這是擔保機構最主要、最直接的風險。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目前中小企業信用觀念不強,整體信用等級不高。為了獲取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可能會通過粉飾財務報表、提供虛假的經營管理信息、資產重復進行違規抵押等手段,騙取貸款擔保,這無疑增加了擔保機構的財務風險。
(三)由銀行道德風險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中小企業若要獲得銀行的貸款,需要尋找擔保公司為其貸款增信。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通常會對借款企業進行嚴格的資信調查及風險評估,還會要求擔保公司對借款資金全額提供擔保。這樣,在整個融資擔保過程中,受益最大的就是銀行,銀行獲得貸款收益,卻把風險降至最低、甚至無風險,風險全部由擔保公司承擔。銀行在向企業提供貸款時,可能由于內部監管不到位、執行業務人員內外串通等原因,把風險全部轉嫁給擔保公司。
(四)由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信息量的增加會降低風險程度。目前階段我國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不盡規范,違規建賬、粉飾財務報表情況時有發生,一些中小企業甚至一個企業有三四套賬,以應付不同情況之需要,財務信息失真現象嚴重。而擔保機構在進行擔保審核時,多是根據受保企業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進行決策,而且商業性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范圍更廣,這樣就加大了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五)由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和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偏低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擔保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公司管理層的決策缺乏治理層的監督,會導致決策失誤;內部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機制等不健全、不完善,操作缺乏規范性,都會增加經營中的風險。同時,擔保機構是高風險行業,要求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個人修養要高。但目前擔保機構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甚至為了騙取擔保順利貸款,內部從業人員與被擔保企業惡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給擔保公司帶來巨大財務風險。
三、河南省擔保機構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擔保機構應從內部治理結構、經營管理的機構設置、內部業務流程、內部制衡機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公司風險控制體系,并且建立評審、擔保、監管、追償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業務流程,做到“審保分離”,實施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建立嚴格的“三會一層”的管理體系,內部機構在業務處理上應達到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內部制衡機制,嚴格把控可能發生的“或有負債”代償風險。
(二)完善財務風險外部分散機制
銀行和擔保機構按合同約定風險分擔比例,一旦被擔保機構無法按時償還借款,由銀行和擔保機構按照事先的約定比例共同承擔這部分信用風險。相關部門可以制訂一些法律法規,規定銀行在擔保業務中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可以設定合作銀行應當承擔的最低風險比例,這樣,既降低了擔保公司的風險,也體現了風險收益的原則。
(三)建立完善全社會征信平臺
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業務之前,需要針對每一筆擔保業務對受擔保對象進行保前資信評估,但由于成本較高、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原因,會造成全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應將信用建設納入工作日程,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逐步完善并開放“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促進社會信用意識的增強和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降低擔保機構業務操作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促進資源的優化使用和合理配置,同時推動全社會的信用建設與擔保機構業務的良性循環發展。
(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完善從業任職資格認證制度
我國擔保行業起步較晚,發展迅速,造成準入門檻較低,合格從業人員少,同時相關法律法規配套較少,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操作情況時有發生。對此,相關部門應建立擔保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凡從業人員一律要取得擔保從業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證書,以后每年要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考核。而對于擔保機構的管理層,也要進行定期學習和考核,取得相關職務任職資格,逐步提升整個擔保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
(五)建立完善財務風險預警體系
提高擔保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能力,應建立擔保公司財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包括資本充足及安全指標體系、擔保資產狀況指標體系、經營管理水平評價體系、持續發展能力指標體系、流動性指標體系。對在保客戶進行風險預警動態監控,時刻關注其相關指標的變化,可以設立安全臨界值范圍,一旦接近這個臨界值下限,則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問題擔保采取針對性處理措施,以及時防范、控制和化解財務風險。
為了做好20*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擔保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43號)等有關財務規章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我們制定了《2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由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營業費用及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等11部分組成(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擔保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由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擔保類金融企業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20*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按照《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的規定和要求,準備財務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中央直管金融企業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我部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中央直管金融企業不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可以財務分析報告代替財務狀況說明書;各地財政部門應將擔保類報表數據與銀行類(含信用社)、證券類和保險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二)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及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說明、年初數據調整口徑的說明、分析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說明,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三)擔保類金融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有關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四)地方財政部門需同時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軟件中自動生成,地方財政部門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軟件中提供的標識分析填列變動原因。
三、本套報表的報送要求
(一)中央直管金融企業于2009年5月15日之前,向財政部(金融司)報送2份財務決算資料。上報資料及要求如下:
1.企業上報20*年度金融財務決算報表資料時,須向我部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A3紙打印)、財務報表附注、財務狀況說明書的順序裝訂成冊。
2.企業上報20*年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時,應向我部正式單獨行文,并按文件、保值增值情況表(含附表主要指標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說明以及證明材料等順序裝訂。
3.以上資料(除決算報表外)統一按A4紙打印,報表封面須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4.所有報表數據、財務決算分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軟盤或光盤)須同時報送。
5.凡規定需要由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應附報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文字資料及上報時間等要求由當地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于2009年5月15日之前,向財政部(金融司)報送1份地方匯總財務決算資料。上報資料及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上報20*年度金融財務決算資料時,須向我部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財務分析報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匯總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編報說明的順序裝訂成冊。其中:財務決算報表包括銀行類匯總報表(信用社匯總報表須單列)、證券類匯總報表、保險類匯總報表、擔保類匯總報表及金融集團控股公司類匯總報表,毋須提供分戶決算報表。
2.以上材料統一按A4紙打印,報表封面須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3.所有報表數據、財務決算分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軟盤或光盤)須同時報送。
四、金融財務決算報表工作的考核
中央直管金融企業和各地財政部門要認真、及時完成20*年度全國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錄入、上報、匯總、分析等工作。我部將對各單位上報2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以及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出年度金融財務決算報表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項
《2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數據處理軟件另行下發。各金融企業以及各地在報表編制和上報過程中有財務決算方面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金融司)聯系;如有軟件技術問題請與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聯系。
一、放寬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寬松的市場準入環境
1.放寬設立登記和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期限。對于名稱預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內提出設立登記的,在名稱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請續延,經審批機關批復同意后可以延長90日;允許企業延長出資期限。對實行注冊資本分期繳付的公司,投資者確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期繳付出資的,在法定的注冊資本繳付期間內,允許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允許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變更出資期次,由一次繳足變為在法定期限內分期繳付。
2.放寬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企業設在地方政府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暫不能提供房產證明,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場所使用證明。對于臨時沒有確切路名、門牌號的,同時提交當地工商所現場勘察意見書即可登記。
3.完善籌建登記制度。對新辦工業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涉及安全許可的除外)而暫未取得批準文件的,可按省局規定和要求進行籌建登記。籌建有效期為一年。對有效期滿仍沒有取得相關資質條件的,可以憑縣級地方政府的證明或者立項、許可主管部門的證明給予籌建期延期半年或者變更經營范圍的登記。
4.落實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除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進行年度審計的公司、列入重點監管行業或監管對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內有違法出資行為的公司在年檢時需要提交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可以免于提交審計報告。
5.實行試營業登記,積極促進就業和再就業。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伍軍人、庫區移民、“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大力支持外出務工農民返鄉創業。除從事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外,可以申請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試營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收試營業個體登記費,不納入驗照管理,輕微違規不予罰款。
6.努力壯大農村地區市場主體。簡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登記手續。登記材料全部規范化、示范化,讓農民辦照更加簡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可以由鎮政府出具,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書;放寬對住所使用限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也可租用他人場所作為住所。場所在農村沒有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探索設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業合作社。
7.減少外資企業審批手續。簡化外資企業主體資格確認手續。對已在我市投資設立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兩年內再次申辦外資企業的,免予提交主體資格公證及認證手續原件。
8.下放部分企業登記管轄。積極開展部分企業登記管理權下放試點,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義行使其轄區內經營項目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管理權。
9.加快推行企業登記網上核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降低企業登記成本,對冠“”或者“市”名稱的企業在名稱登記、開業登記、變更(備案)登記和注銷登記,逐步實行網上核準,完善網上年檢,方便企業。
二、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增強企業發展動力
10.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拓寬動產抵押范圍。企業以持有的在市注冊的有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的,可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積極支持浮動抵押,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對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抵押擔保融資,允許企業、銀行共同委托同一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11.允許評估資產轉增資本金。國有企業因產權重組需變更注冊資本額的,評估后的凈值留出轉增前企業注冊資本的25%(列為留存公積金)后,均可直接出資。工商部門憑驗資機構出具的出資證明予以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12.支持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或管理企業的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經營范圍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與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相同。
13.支持興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積極支持和鼓勵在本市限定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鼓勵設立擔保公司。
三、提供針對,積極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4.大力支持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對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組建公司或者辦理增資等注冊登記手續的,開辟“綠色通道”。對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照;對具備主要登記要件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發照。
15.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認真開展二、三產業的分離登記,企業因分離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銷企業的檔案不需要調檔,就地辦理注銷。對中介發展園、文化創意園、軟件園、物流園等各類現代服務業發展園區的房產權屬證明由主辦單位或物業單位一次性提供證明后,企業可憑租房協議辦理登記。允許動漫企業增加“動漫設計”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使用“服務外包”和“動漫設計制作”字樣。
16.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對列入股改的企業和政府確定的擬上市企業實行“一對一”幫扶服務。允許上市企業在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17.規范和控制前置許可事項,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從事危險廢棄物、拆船業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以及化工、造紙、鑄造、水泥、醫藥、鋼鐵、印染、農藥、火電、電鍍、酒精、煉油、焦炭生產企業和娛樂場所外,其它企業設立及變更登記均無需提交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開業投產前應經環保、消防審批的,企業應向相關部門申辦相應手續。
18.加大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培育和推薦力度。優先推薦列入上市計劃和骨干支柱產業、擁有自主商標的企業申報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引導幫助企業通過商標管理案件、商標異議、商標爭議等法律渠道申報馳名商標認定。
四、大力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積極服務城鄉統籌發展
19.深入推進經紀活農行動。加大培育高素質農村經紀人力度,全面落實農村糧食收購、煤炭零售等五項經紀人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爭創省級優秀誠信農村經紀人活動。大力支持更多涉農龍頭企業完善農村經紀人網絡,推行《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示范文本》,規范訂單農業簽約行為,進一步拉動農副產品加工銷售,促進農民穩定增產增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占有國有資產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下簡稱金融企業)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評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級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資產評估準則和執業規范,對評估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并承擔責任。
資產評估委托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金融企業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機構對同一經濟行為進行資產評估、審計、會計業務服務。金融企業有關負責人與中介機構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執業的利害關系時,應當予以回避。
第二章評估事項
第六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業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
(五)產權轉讓的;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的;
(七)債權轉股權的;
(八)債務重組的;
(九)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抵押或者質押的;
(十)處置不良資產的;
(十一)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或者接受抵債的;
(十二)收購非國有單位資產的;
(十三)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
(十四)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的資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批準其所屬企業或者企業的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的;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并,以及資產或者產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
(三)發生多次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時,同一資產在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內,并且資產、市場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權轉讓。
第八條需要資產評估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委托:
(一)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金融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或者金融企業接受非國有資產的,資產評估由金融企業委托;
(二)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金融企業出資人權利的,資產評估由金融企業出資人或者其上級單位委托。
第九條金融企業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報告,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
第三章核準和備案
第十條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下列經濟行為涉及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
(一)經批準進行改組改制、擬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貨幣性資產與外商合資經營或者合作經營的經濟行為;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
中央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核準。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本級財政部門核準。
第十二條需要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金融企業應當在資產評估前向財政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一)相關經濟行為的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三條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金融企業應當逐級上報審核,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財政部門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時,應當向財政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表(包括: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和資產評估結果,見附件1,一式一份);
(三)與資產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及實施方案;
(四)資產評估報告及電子文檔;
(五)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擬在境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市的,還應當報送符合相關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見附件2)。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評審: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已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基準日的選擇適當;
(三)資產評估依據適當;
(四)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
(五)資產評估程序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六)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書面決定。作出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七條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經濟行為以外的其他經濟行為,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
第十八條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備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大于或者等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審核后報財政部備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小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以及下屬公司、銀行地(市、縣)級支行的資產評估項目,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備案。
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由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第十九條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金融企業應當逐級上報審核,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時,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包括: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和資產評估結果,見附件3,一式三份);
(二)與資產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三)資產評估報告及電子文檔;
(四)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辦理備案手續。
對材料齊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應當辦理備案手續,并將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退資產占有企業和報送企業留存: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已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
(三)資產評估程序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不予辦理備案手續,并書面說明理由。
必要時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二條涉及多個產權投資主體的,按照金融企業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準或者備案。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準或者備案。
申請核準或者備案的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將核準或者備案情況告知產權投資主體。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準予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金融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材料。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與資產評估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與資產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時,應當就差異原因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檔案管理,加強統計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對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延伸檢查。
第二十七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將對本地區金融企業上一年度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報財政部。
第二十八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在資產評估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的;
(二)應當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者備案而未申請的;
(三)委托沒有資產評估執業資格的機構或者人員從事資產評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機構對同一經濟行為進行資產評估、審計、會計業務服務的。
金融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經濟的新常態必將催生金融的新常態,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新常態下面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增多,經營發展和風險防控壓力不斷上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是銀行拓展業務和防范經營風險的重要保障和基石,新常態下宏觀經濟的變化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種種弊端和缺陷,亟需改進及轉型,方能更好地發揮內審職能,全面提升內審價值。
關鍵詞:
經濟新常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提升;價值增值
當前,我國宏觀經濟環境正處于“經濟增長的換擋期、結構調整的陣痛期與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的三期疊加,在此大背景下,經濟增速由長期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平穩增長過渡,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式向追求發展質量轉型,增長驅動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消費驅動、創新驅動轉型,落后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方式將面臨轉型升級,在轉型的過程中,一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濟風險,另一方面以高杠桿和泡沫化為主要特征的經濟風險又必須在轉型中得到不斷釋放和化解。金融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國家的經濟命脈,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經濟的新常態必將催生金融的新常態。一方面,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匯率、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銀行業固有的壟斷紅利、規模效益受到擠壓,利用利差獲取高額收益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銀行業正由高速增長逐步回歸正常水平,經濟結構優化與銀行業轉型發展相互影響并相互促進;另一方面,實體經濟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調結構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資產質量都將帶來重大影響,銀行的風險管控壓力驟然劇增。經濟新常態下,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風險表現形式也隨之可能發生變化,同時在商業銀行轉型和業務領域創新的過程中,新的風險點也隨之出現,新舊風險的交叉疊織,對銀行的風險管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商業銀行的內審部門,要全面適應銀行業的新常態,及時轉變審計理念,加強自身隊伍素質建設,不斷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風險的預判能力,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
一、經濟新常態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
(一)經濟增速明顯放緩,銀行信用風險集中暴露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明顯放緩,經濟增長速度由高速增長進入中高速增長階段,整個國民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在經濟下行周期里,部分行業、企業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導致近兩年銀行不良貸款持續攀升。根據銀監會統計數據,2012年以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已連續出現季度環比增加。不良貸款余額由2012年一季度4382億元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13921億元,不良貸款余額凈增了218%,不良貸款率也由0.94%上升到1.75%,較2012年一季度上升0.81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比率逼近2%。截至2015年末,國內五大商業銀行近三年不良貸款率數據如表1所示:(二)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銀行經營成本持續攀升經濟新常態下,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利率的市場化改革也按照時間表穩步推進,近兩年則呈現加速態勢。利率市場化,一方面加劇了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壓縮了銀行的獲利空間,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的生存空間受到了擠壓;另一方面,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的誘因不斷增多,受金融消費者投資渠道多元化因素影響,銀行存款增速放緩,資金來源穩定性下降,資金錯配現象較為普遍,容易誘發銀行流動性風險。如果商業銀行沒有充分認識到潛在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的前瞻性預測研究不深,一旦銀行流動性出現風險,銀行將會陷入“擠兌”風波。(三)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傳統金融業面臨新挑戰一方面,隨著移動通訊技術的日趨成熟,互聯網技術也得到快速發展,一些新型企業借助現代通信技術和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互聯網金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領域受到威脅,對商業銀行的發展提出了挑戰,在支付結算領域,以支付寶、快錢、財付通等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已經弱化了消費者對銀行支付服務的需求;在貸款業務領域,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借貸雙方可以借助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解決資金融通問題。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為了應對互聯網金融挑戰,也在積極布局互聯網金融,紛紛在傳統金融領域引入了互聯網+的概念,其中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風險、操作風險對于內部審計而言都是嶄新的課題,對內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方法技能提出了新要求。(四)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外部風險傳導加劇經濟新常態下,政府為了刺激經濟,增強經濟增長的活力和動力,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各地的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非傳統金融機構得到發展迅速,互聯網金融交易日趨活躍,整個金融體系的創新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同時,還需對創新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風險向銀行體系傳導的趨勢加以高度警惕。在實踐中,部分企業通過過度融資的方式套取銀行信用,轉手直接或間接轉入小貸公司或從事民間借貸賺取利差;部分擔保公司在自有資金、擔保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為民間借貸、關聯企業融資過度擔保,面臨較大的代償風險,實質上是擔而不保;因此外部風險傳導對商業銀行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覷。(五)業務領域創新,表外業務迅猛發展風險顯現近幾年,人民銀行采取了信貸規模控制政策,加強了對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監管,以應對2008年4萬億元投資計劃的負面影響。受考核指標的壓力驅動,部分商業銀行沒有擺正服務實體經濟和追求自身利益的關系,繞過信貸規模,大力開展對資本占用較少的銀行同業、信托理財、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少部分商業銀行將表外資產業務越做越復雜,其實質已經將表外資產業務演變成企業的理財工具;部分商業銀行經營機構在未經上級行的授權下,為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簽署抽屜協議兜底條款,其中間隱匿了巨大的風險。(六)傳統業務領域中新風險點影響信貸資產質量在經濟新常態下,商業銀行的傳統資產業務出現了新的風險點,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周期的大環境下,已出現的風險又被進一步放大,銀行管理面臨著較大的壓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過度授信風險。商業銀行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缺乏深入調查,貸款資金超過企業的實際資金需求,導致“壘大戶”和過度授信,給企業挪用資金以可乘之機。在經濟下行周期,一旦挪用的資金無法及時收回,過度融資帶來的風險便會逐漸顯現;二是高風險擔保圈。隨著銀行信貸規模的快速擴張,保證擔保這種方式被銀行大量使用,互保、聯保、循環保、集團內部擔保在商業銀行的貸款中普遍存在,在經濟下行周期,擔保圈發生和傳遞風險的可能性加大;三是隱性集團客戶風險。部分借款企業關聯關系復雜、關聯交易隱蔽,導致難以準確識別集團客戶全貌,在經濟下行壓力下,隱性集團客戶因管理不到位,易導致系統性、區域性信用風險集中爆發。
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分析
現階段,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種種缺陷,與新常態下商業銀行的經營發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導致審計質量不盡人意,審計效果不甚理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增值目標的實現。(一)內部審計理念陳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總體而言還是停留在合規審計的層面上,審計發現的問題也主要集中在操作方面的合規問題,盡管有些商業銀行也提出了風險導向的審計概念,但從審計的效果而言基本上還是紙上談兵,至少在目前還難以真正付諸實踐,管理審計、績效審計也只是停留在探索階段,尚缺乏成熟的運作模式。當前,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仍以事后審計為主,事前、事中審計涉及較少,審計的前瞻性不足,商業銀行內審的咨詢功能難以發揮作用,服務增值的目標無法順利實現;審計的對象,仍以傳統資產負債、財務會計業務為主,對于新興業務的風險事項研究不夠,特別是對新型金融衍生產品的審計手段還非常欠缺,對其中潛在的風險認識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應對辦法。工作中,審計還是停留在查錯糾錯階段,審計創造價值的理念還未深入人心,審計方式方法的創新不足。(二)內部審計機制尚不健全一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從管理職能上分析,部分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體系尚未真正做到獨立垂直,很多情況下,經營行的審計部門仍由當地經營行進行領導,部分商業銀行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建立了貌似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但從實際運行效果看,無論是在審計資源的安排、審計業務的開展,還是審計人員的晉升方面,常常受到經營行高管的干預,人權和財權如果無法做到真正的獨立,審計的監督功能就大大削弱,審計的獨立性大打折扣;二是內部審計的有效性不足。部分商業銀行負責人重經營輕監管,對內審工作不夠重視,喊口號的居多,抓落實的較少,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不高;部分商業銀行內審部門的權限較小,對被審單位只有審計建議和督促整改的權限,沒有處罰權,內審部門的權威性無法正面樹立;三是內部審計的規范性不夠。雖然許多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但有時制度成了擺設,在實踐中,審計項目的運作流程尚不夠規范化,內部審計機制尚未落到實處。(三)內部審計整體力量薄弱在經濟下行和銀行經營風險凸顯的壓力下,商業銀行對內審工作的期望和要求空前提高,審計整體力量薄弱和審計工作量增大的矛盾也日顯突出,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的現狀困擾著很多商業銀行內審部門,一方面審計任務逐年加重,另一方面審計人力資源捉襟見肘,這不僅直接影響著內審工作的全面覆蓋,而且無形中降低了審計質量,增大了審計風險。主要體現在:一是內審人員年齡結構偏大。目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年齡多集中在40歲以上,雖然業務經驗豐富,但精力跟不上,對年輕審計人員的任用提拔力度不夠,導致整體審計隊伍缺乏生機、活力和創造力。二是內審人員隊伍編制不足。在我國,商業銀行內審人員與全行員工總數的占比普遍未達到銀監會規定的1%,這與國外5%的比例更是相距甚遠,內審人員編制短缺,直接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三是內審人員綜合素質偏低。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對審計人員的分析歸納能力、書面文字表達能力要求較高,尤其是對新知識、新業務的學習、掌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多學科復合知識儲備。當前,部分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整體學歷層級不高,審計視野不夠開闊,自我學習創新能力不強,審計培訓知識更新跟不上,無法適應新常態下現代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四)內部審計技術手段落后內部審計技術手段滯后,不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嚴重阻礙了價值增值目標的實現。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計算機非現場審計的技能掌握不足。商業銀行的賬表數據比較多,賬表結構也較為繁雜,審計人員普遍對各業務系統板塊的業務參數缺乏了解和掌握,對數據環境、系統工具不夠熟悉,能夠根據項目需求有針對性的進行非現場審計數據分析的審計人員可謂是少之又少,常常是熟練掌握現場審計方法的審計人員卻不熟悉非現場審計技術,而精通非現場審計的審計人員卻不熟悉現場審計,以致兩者始終無法很好的結合起來形成審計優勢,直接影響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二是經營數據分析的方法較為陳舊。目前國際上商業銀行普遍采用的是風險基礎審計,而國內商業銀行仍停留在過往的抽樣審計方法上;而且抽樣審計又常常沒有建立在科學的數理統計分析基礎之上,更多的是依賴于審計人員經驗判斷,數據抽樣的隨意性很大,數據分析的結果缺乏科學性。三是基礎數據的質量不高。商業銀行的業務系統繁多,數據庫內容繁多,審計人員對銀行業務系統和數據庫了解不深,就會導致審計系統采集的業務數據不全,數據源無法覆蓋商業銀行所有的業務數據;審計系統數據參差不齊,數據采集集中度不夠,數據分析工作就會受到限制,模型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大打折扣。(五)內部審計質量不盡理想一是審計的內容不夠全面。內部審計的重點基本上還是停留在信貸、財會傳統業務層面,對于新常態下銀行業務創新領域的審計存在短板,未能實現國家要求的審計全覆蓋,對于新常態下的突出金融風險缺少研究、預判,審計事項無法伴隨風險事項的變動而及時變化;二是審計內容滯后。內部審計多停留在事后審計,事前、事中審計開展的較少,對已經暴露的風險事項披露揭示的較多,對潛在的風險事項缺乏前瞻性預判,內部審計咨詢功能無法發揮,審計的管理服務增值的目標無法達到;三是審計的層級有待提高。目前,內部審計基本上停留在對合規問題、風險事項的個體、局部披露揭示上,對商業銀行整體經營風險、內控合規建設、現代化公司治理效果綜合、整體監督評價不夠,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效果的綜合監督評價不夠,管理審計還停留在起步階段,在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方面發揮的作用較為有限,價值增值的目標遠未實現。
三、新常態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戰略轉型與價值提升
按照修訂后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是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監管體系在商業銀行內部的延伸。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商業銀行也步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在金融新常態下,內部審計唯有順勢而為,及時轉變,才能更好適應商業銀行經營中的新常態。(一)加快審計理念的轉變,建立適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審評價體系按照2016年4月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內部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通過評價、改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因此,商業銀行管理層應迅速轉變審計理念,建立增值型的服務審計理念體系。內部審計的重點應逐步由“以查錯糾偏為主的監督審計”向“以服務為主的增值審計”轉變,由“監督導向型審計”向“增值導向型審計”轉變,審計方式由事后監督行為向事中、事前“評價、咨詢”轉變,最終目標應定位于全方位促進商業銀行的“價值提升”。商業銀行可考慮利用平衡計分卡的評價方法,涵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多個領域,并通過設立多個評價維度和評價指標,建立科學的內審評價體系。(二)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架構,保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商業銀行應努力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架構的建設,強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為更好地服務于銀行的經營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商業銀行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董事會應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負責;董事會下設獨立的內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向總審計師負責并報告工作,總審計師對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負責,定期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報告工作,并通報高級管理層。這種內部審計垂直化的組織架構,可以最大限度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減少經營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干預。我國商業銀行中如農業銀行就采取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商業銀行應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章程,明確列示內部審計地位、權限和職責,內部審計部門應該有處理和處罰的建議權,樹立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并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事項提供專業建議,推動問題高質高效解決,更好地為商業銀行創造價值。(三)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組成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一是提高內審人員的配置比例,增強內部審計力量。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2016年4月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要求,按不低于員工總數的1%配足內部審計人員,在人力資源上確保審計隊伍人員數量充足。二是多舉并措,提高審計人員綜合質素。首先,通過加強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知識、職業技能的培訓,豐富其實踐經驗,保持和提升其專業勝任能力;其次,通過社會招聘的方式,針對內審隊伍業務能力的短板,引進相關領域專業人才,提升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再次,以內部審計章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準入、退出標準和人員交流機制,保證審計隊伍必要的流動性。三是科學整合內部審計資源,做好審計人員的儲備工作,促使審計隊伍在年齡層次、知識結構、綜合素質等方面達到最佳組合,確保內部審計工作持續健康開展。(四)加快商業銀行審計信息化建設,創新內部審計方式方法信息化的社會,科技突飛猛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迅速發展,許多大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運用“云”技術構建海量數據倉庫和數據處理中心,通過對數據的高質量處理,發現風險隱患和異常事項。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應積極適應信息技術變化對審計環境影響,充分重視審計信息化的建設工作。作為新常態下審計的重要突破點,通過加大計算機審計分析力度,運用大數據對銀行海量數據進行收集、歸納和分析,更加科學、全面、客觀評價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為審計增值服務提供有力的審計支撐。在創新審計技術的同時,要充分借助互聯網等外部信息渠道,實現審計方式、方法的新突破,改變以往傳統的現場審計模式,結合銀行業務的風險指標體系,構建非現場審計的技術平臺,積極開展非現場審計,提高審計的實際效率與效益。(五)準確把握時代經濟脈搏,明確審計重點領域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的發展主要呈現出“增長速度轉換、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動力變化、資源配置方式轉換、經濟福祉包容共享”等一系列的新特征與新趨勢。伴隨著經濟的的新常態,銀行業面臨許多新的特點及風險事項: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結合快速發展,不良資產持續攀升,擔保圈風險難以化解,過度授信風險不斷蔓延,民間借貸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經構成威脅,產能過剩的行業風險令人擔憂,僵尸企業風險已引起高層關注。商業銀行內審部門應準確把握宏觀經濟的新特點,認清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確定審計重點領域,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合理安排審計資源,以風險為導向,以服務增值為目標,在查證問題的同時,內部審計部門應提高自身的分析能力,通過問題表征找內在根源,指出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管理制度上查找漏洞,并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建議,旨在幫助經營行改進、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達到審計服務增值的目的。(六)嚴格規范審計流程,不斷提升審計質量商業銀行應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章程,進一步完善從審計計劃到審計結果運用的整體運作流程,增強銀行內審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商業銀行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應全面考慮銀行在風險管理、資本充足、流動性、內控合規、財務報告等方面監管關注的主要事項;在開展審計項目時,應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選派業務素質過硬、勝任能力強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收集和整理被審行的基礎資料,了解被審行的總體風險概況及內部控制情況,做好審前非現場分析,增強內部審計的廣度與深度;現場審計工作完成后,內部審計部門應及時完成審計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審計報告提交被審行,并上報審委會及董事會,同時就審計發現的問題與銀行高管層進行及時充分的溝通,取得銀行高管層的重視;董事會及高管層應結合審計發現,制定整改計劃,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確保審計結果得以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以全面落實。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集團化管理;財務模式;研究;實施路徑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20日
安徽鴻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亮集團”)屬于專業從事竹制品深加工和出口銷售的企業,是安徽省重點龍頭企業(轄下6個子公司)。隨著集團規模化生產,內銷及外銷業務均實現穩步增長,業務觸角延伸較長。截至2016年初,內銷已覆蓋至浙江、湖北、廣東、澳門、香港、江蘇、福建、四川、湖南等地區,外銷亦遍及非洲、南美、美洲、歐洲及東南亞等110多個國家,呈現集團企業全球化經營特征。隨著信息化高速發展推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及國內外商業模式快速發生變化,鴻亮集團也正經歷著經營和業務模式轉型。鑒于此,研究創新集團財務管理模式的實施路徑對集團企業經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一、集團化財務管理模式的定義
集團化財務管理模式是根據組織管理架構、管理方式及運行機制而建立的,旨在實現集團財務管理目標,既包括集團整體的財務管理亦包括集團的財務管理和集團各關聯企業之間的財務關系。
集團財務管理是經營管理的核心,主要通過財務規劃、預測、核算、控制、監督、分析、決策等管理環節對集團的資金、利潤、成本費用分配等經營行為進行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財務管理處于集團企業組織管理架構的較高層次,能夠在財務管控、業績評價及資源配置中起到主導的作用;二是財務管理能夠對經營決策的相關要素進行分析、權衡及為領導層提供決策依據及建議;三是財務管理在籌資決策中能夠平衡財務風險及執行籌資成本最小化;四是財務管理在投資決策中能夠優化資產結構、權衡收益及經營風險。
二、鴻亮集團創新財務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一)集團自身發展的推動。鑒于鴻亮集團長期致力于業務拓展而忽略了內部管理,致使財務管理存在較多的風險隱患。而鴻亮集團企業多元化發展經營以及投資和抵押擔保等資本運作亦逐漸增加了財務管理的風險,因此研究創新財務管理模式實現管理轉型對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二)大數據背景下經營環境發展趨勢推動。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推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及國內外商業模式快速發生變化,鴻亮集團正經歷著經營和業務模式轉型,勢必促使集團財務管理模式隨之轉型。隨著集團企業規模化生產、業務多元化發展及業務版圖的擴大(業務向國際化延伸),以及新會計準則變更、稅制改革等,勢必促使其創新集團財務管理模式以適應新形勢下的經營環境。
三、鴻亮集團財務管理現狀
鴻亮集團還處于較為傳統的集團企業階段,仍是規模排產并以產定銷,以銷售為導向,以拓展市場為核心,追求收益最大化。從公司創立至今已有22年,雖然從最初的小公司發展成為現今頗具規模的集團公司,也建立了符合公司特色的企業管理體系,但面對新形勢,集團財務管理顯然不盡如人意。
(一)經營風險。即集團在每項投資、決策、項目推行及實施過程中存在無法順利實現預期目標的風險。
(二)集團管理存在資金風險。如賒銷導致應收賬款不能及時回籠、商業銀行延期放貸及資本過度運作可能導致集團陷入資金鏈斷裂的危機、融資擔保可能發生被擔保公司失信而由集團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集團內各分支公司之間資金管理分散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等。
(三)信息系統安全風險。如信息化技術應用風險、軟件使用及維護脫離的風險、數據備份不及時、數據丟失、個人用戶密碼公開使用等。
(四)制度管理風險。未形成系統的財務管理體系,側重計賬會計(基礎工作)而忽略管理會計在預測、預算、分析等職能作用。另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監督失靈等情況時有發生。
四、創新集團財務管理模式實施路徑
筆者針對鴻亮集團的財務管理現狀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創新集團財務管理模式實施路徑規劃如下: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重塑財務管理架構實施財務統一管理及資源優化配置、加強內部審計等方面創新管理模式。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1)建立企業資源管理系統(如用友系統)。鴻亮集團作為深加工的制造業,產品全成本過程管控復雜,需建立完整的企業管理系統,將采購、倉儲、生產、銷售、技術、財務、人力等數據信息集成,通過財務數據共享對產品全成本實行動態管控。將集團管理制度嵌入系統,實現流程、制度精細化管理;(2)建立網絡版財務應用軟件(如用友NC系統),加強財務預測、預算、核算、分析,為管理層決策提供可視化的數據依據及建議;(3)建立OA辦公系統,實現辦公無紙化操作,系統可將日常辦公事項、人力管理、績效考核等,協同企業資源管理系統、財務應用軟件管理實現辦公、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
(二)重塑財務管理架構,實施統一管理,資源優化配置。(1)建立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即在董事會下設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管理中心)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建立配套的財務管理機制及制度,聘用專業的財會人員作為單獨的財務副總或總會計師,加強集團全方位的財務管理;財務中心下設財務、核算、資金、預算、稅收等管理部門,各司其職;(2)建立分、子公司財務部。聘請中級以上職稱的財務人員擔任財務總監,聘任具有初級以上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擔任會計主管、稅務會計、核算會計、出納崗位;(3)分、子公司及省級營銷部委派專職的銷售會計,做好國內、國外銷售及收款核銷工作。
(三)實行財務垂直管理模式。財務人員統一由集團直管,薪資及福利由集團承擔并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對財務人員的考核設定為專業能力考核、行政管理能力考核,專業能力由集團財務中心考核,行政管理能力由所轄公司管理層、各部門、下級評價以及個人自評,實行全方位考核。
(四)實行集團制度統一化。由集團統一出臺了《安徽鴻亮集團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支出審批制度》、《授權審批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也涵蓋了財務人員崗位職責、財務核算規定、財務報銷規定、會計檔案管理等基本操作規定。分、子公司可在集團制度框架下制訂相關管理細則。
(五)實行資金管理統一化。由鴻亮集團統一出臺《安徽鴻亮集團資金管理辦法》,設立資金管理部,實行收、支兩條線,與指定的商業銀行(工行、農行)結成戰略聯盟。集團及分、子公司在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工行)及一般賬戶(農行),其中基本賬戶用于日常開支(費用報銷、稅款繳交、貨款支付),一般戶作為銷售收款專用賬戶。鴻亮集團與銀行簽訂資金自動資劃轉協議,即每周定期劃轉分、子公司一般戶的銷售款項等。分、子公司每月底做次月的資金支出預算,由總部按預算下撥資金,如遇特殊事項可單獨申請緊急資金,特事特報并實行特批。
(六)實行稅收策劃統一化。鴻亮集團總部制定統一的納稅政策并實行稅收統一策劃,由集團財務中心的稅收管理部下發具體納稅政策指導文件,預防超額納稅及漏交稅的情況發生。
(七)實行細化業務單元核算。鴻亮集團可依據按公司、部門、業務項目細分業務單元進行細化核算,將業務單元數據應用于預算管理及分析中,為經營決策提供翔實的數據支持。
(八)加強內部審計,強化財務監督職能。每年可抽調分、支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會計作為內部審計小組成員,對分、子公司進行交叉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整改意見上報總部,審計結果作為分、子公司法人的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五、結語
鴻亮集團財務統一管理與細分會計核算的創新,既可優化集團資源配置,亦可形成互補及互聯的垂直管理體系,并強化財務人員的工作獨立性,促進了財務人員從記賬會計向管事會計的角色轉換。通過信息化建設實現財務數據共享管理既可改善控制環境,亦可通過數據可視性分析提升財務預測、分析、決策水平,進而促進和提升集團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主要參考文獻:
[1]王麗翠,王敬.淺談集團化管控模式下水務企業的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J].財務與會計,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