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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一、概述
為深入推進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縣土壤環境質量,安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資江流域益陽段銻污染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0〕24號)和《益陽市農業農村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益陽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農聯〔2020〕2號)文件要求,我縣認真開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標任務。
(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我縣暫無污染建設用地地塊,根據《關于印發〈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8號)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縣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視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要求,我縣開展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一是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方案》要求,我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已由省農業農村廳進行了統一部署安排,已經形成了鄉鎮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分布圖、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評價單元信息匯總表和耕地土壤環境治理類別劃分評價點位信息表等相關成果。
二是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安全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77號)文件要求,我縣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的工作布置和進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單位將轄區內已采集的基礎信息反饋給企業做進一步復核確認,特別是對無主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的信息復核確認。對企業信息填報不準確的地塊,收集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已完成了重點行業企業信息采集和風險篩查工作。
(二)源頭預防
1.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
一是開展了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單位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對清單內企業進行核實,最終核實我縣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查內企業8家。
二是開展了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整治。
根據涉鎘等污染源整治清單,按照“一源一檔、邊查邊治、以治為主”原則,對列入整治清單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我縣涉鎘污染源整治清單中有11家涉鎘企業,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單及動態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時上報進展情況。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三是切實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涉重企業治污與清潔生產改造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與偷排漏排,規范企業無組織排放與物料、固體廢物堆場堆存,穩步推進重金屬減排工作。全年未發生涉重金屬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2.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實行動態管理,加大督查頻次和力度。開展我縣危險廢物大調查大排查專項行動,對發現問題建立了問題清單,督促企業立行立改并跟蹤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管理檔案,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對環境產生新的影響。
3.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
2020年我縣化肥使用實物總量60441.11噸,比2019年減少1358.63噸,畝平減少0.72公斤,減少折純總量434.9噸,畝平減少0.23公斤,減幅2.21%;全縣計劃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面積174萬畝,實際完成178.06萬畝,完成計劃任務的102.3%,主要農作物應用面積達到95%以上;經水稻、玉米試驗比對,肥料平均利用率達40%以上;同時,通過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項目與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化肥減量增效項目的實施,輻射帶動全縣推廣有機肥施用量52.46萬噸,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項目區有機肥用量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縣農藥商品折百用量總計138.32噸,較去年144.94噸減少了4.57%。其中國家禁用農藥使用量為0,限制型農藥使用量5.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的4.04%,較去年下降了14.37%。殺蟲殺螨劑39.3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28.44%,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機磷類殺蟲劑減少了15.22%。殺菌類農藥全年使用34.17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減少了0.29%。各類除草劑今年總用量64.06噸,占全年農藥使用量的46.32%,較去年下降了7.52%。
4.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縣農膜總使用量為417.26噸,總回收量為340.43噸,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噸,回收量110.48噸,回收率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噸,回收量229.95噸,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為網點回收和農民自行回收。經調查,目前全縣農膜回收企業0個,回收網點34個。全縣主要農膜銷售主體81個,2019年共銷售67.22噸,2020年全縣銷售主體共銷售79.84噸,同比增加18.77%;主要農膜使用主體131個,2019年購買使用197.87噸,2020年購買使用345.46噸(其中外地購買265.62噸),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
我縣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在全縣大力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決城鎮垃圾“上山下鄉”問題。2018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聘請第三方技術公司制定了安化縣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方案,組織對清塘鋪鎮(袁桃社區、清塘鋪社區)、梅城鎮、仙溪鎮、大福鎮、龍塘鄉、羊角塘鎮、滔溪鎮、小淹鎮、柘溪鎮、古樓鄉、長塘鎮等11個鄉鎮1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逐一進行實地勘察,按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位置、主要成分、規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類制定了整治計劃,明確了責任人員、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因地制宜對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點采取了挖轉運、原地封場、覆土綠化三種技術整治,同時做好排水溝、擋土墻修建和防滲處理,恢復地表生態。2019年1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組織環保等部門完成了聯合驗收。2020年無整治任務。
(三)農用地分類管理
1.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評估考核規定》要求,對照說明是否完成全省類別劃分,并按照《省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報送規范》(農辦科〔2020〕11號),成果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
一是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我縣洞庭湖流域化肥農藥農業廢棄物污染整治EPC項目分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程、地表徑流污染治理工程、農業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工程、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個部分。該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涉及柳坪村、巖坡新村和楊林社區3個行政村,區域總面積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豬養殖規模4900頭,雞、鴨養殖規模47000羽,耕地11500畝。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徑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巖坡新村單戶四格凈化池系統基坑開挖200套,成品化糞池88套和玻璃鋼水池200套已進場,生態塘改造完成6個,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磚鋪貼及綠化帶土壤回填;農業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農業投入品廢棄物收集池32座、田間堆漚池15座,有機肥加工車間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儲糞棚16個,格柵池10個,厭氧池16個。二是認真開展受污染耕地入戶調查,土壤詳查嚴格管控區調查,安全利用區調查;三是穩步推進安全利用區治理,超額完成上級下達治理任務。
(四)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建立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建立了安化縣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并與上級部門聯網,及時上傳至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動態更新。完成對轄區內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全國污染地塊信息管理系統”賬號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經核查,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
2.污染地塊名錄建立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按時填報和更新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同時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公布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經核查,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
3.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有關要求,我縣暫無受污染建設用地地塊,無相關風險管控任務。
(五)試點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是安化縣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期)項目,該地塊為林業用地,項目2017年獲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100萬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顯。
安化縣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重金屬污染防治(一期)項目是益陽市爭取的第一個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陽市將其作為一個標桿型工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施工。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三項,一是對清塘鋪廖家坪廢棄尾礦內的36800m3廢棄廢渣及渣土混合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運至新建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進行安全填埋,并對填埋場進行生態恢復;二是對項目范圍內6840 m3污染土壤清運至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并對該區域約3969m2進行生態恢復;三是建設庫容約44661m3Ⅰ類固體廢物安全填埋場,用于填埋穩定化處理后的廢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進行生態修復。
項目的成功實施,在當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是項目區生態環境得到恢復與改善;二是重金屬消減量顯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縣土壤、水體中重金屬各項指標,大幅提高全縣環境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消除或減輕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的危害,提高群眾生活質量,而且能及時化解由于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和保障群眾權益。通過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廣泛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意識,將有力推進全縣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2.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安化不涉及。
3.鼓勵地方創新和先行先試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縣土壤環境質量,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頒布實施。該方案明確了以縣政府為責任主體,各縣直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各個領域分工負責。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加大執法力度。重點監測土壤中鎘、銻、汞、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
三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遺留石煤礦環境污染問題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縣人民政府下達關閉6家礦山的決定,根據《益陽市石煤礦山關閉治理工作方案》(益辦〔2019〕4號)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采礦許可證依法予以公告注銷。2018年6家石煤礦關閉企業開始場地調查報告編制、實施方案編制,并通過了場地調查報告評審、實施方案評審、環評批復、發改立項批復、掛網招標、中標公示、施工圖設計、圖審、工程概預算、財評。施工單位進場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進,按時按質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過了縣相關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11月2日均通過了市級相關單位和專家的項目管控驗收。
(六)落實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
1.部門協調配合《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和工作職責,壓實了責任。建立了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2.環境信息公開
根據《土十條》等有關要求,區域內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行政區域內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公布了企業基本信息和監測方案。
3.宣傳教育
為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建設良好人居環境、宣傳土壤污染風險防控知識,特邀湖南省環保廳宣講團來對各鄉鎮進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貫培訓,同時訂購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貫資料,通知各鄉鎮來領取并發送到村上組織村民學習。我分局組織編制宣傳手冊,印發至各相關部門、鄉鎮、重點監管企業,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樹立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牌,宣傳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義。此外,區環保分局制定了有獎舉報辦法,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縣全年無因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超標或人居環境安全事件等情況。
四、地方開展的特色工作、經驗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臺了《安化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壓實了責任。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監管,嚴格準入,預防土壤環境污染。對經開區和高明循環經濟工業園嚴格項目準入,嚴管環境污染。確定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根據益陽市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里,我縣要求15家重點排污企業開展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同時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
三是統籌兼顧,綜合施治,開展土壤修復治理工作。今年扎實有序的推進了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實施,最快有效地確保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治理。其中金華銻礦歷史遺留治理項目主體工程已完工,并組織了驗收評審會;大福鎮木溪村場地污染綜合治理應急工程主體工程已完工,正在準備驗收工作;安化縣奎溪鎮木榴村原松溪銻礦廢礦坑環境污染風險管控項目和安化縣馬路鎮金正銻冶煉廠遺留場地風險管控項目均已完成了發改立項、技術方案編制、招投標,工程建設正在緊鑼密鼓的實施中。通過治理項目的實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斷其繼續污染周邊環境的途徑,阻止污染地塊擴大。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我縣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由淺入深,由點到面,逐步推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
1、土壤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缺失,給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困難。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傳少,還沒有引起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也不夠清晰。
3、土壤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投入不足,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沒有專項資金來源,市場化投資渠道不夠暢通。
4、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復工作進展緩慢,已經開展的一些治理項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區和較小范圍進行實驗。
5、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斷擴寬,土壤環境監管體系不完善,專業性強,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未能適應全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難度大,治理經費短缺。
(二)下一階段打算: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領導,細化措施,壓實責任,扎實做好土壤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確保土壤環境保護落到實處。
1.嚴格土壤環境監管。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和排放重金屬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行業企業為重點,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以肥料、農藥、地膜和養殖飼料的生產使用為重點,加強農業生產過程環境監管;以危險廢物收集、貯運和處理處置為重點,嚴管廢物處理處置活動,嚴厲打擊隨意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
2.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部門分工,嚴格目標考核;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落實企業治理土壤污染的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于因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項目等原因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責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導、企業擔責、社會參與” 的原則,拓寬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資金渠道,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財政投入和科技研發力度。
4.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為出發點,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和公共服務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強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
關鍵詞:土壤污染 土壤防治法 預防為主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25X(2012)O8-0007-03
大地孕育萬物、滋養生命,是生物賴以生存的基礎。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幾千年來各個時期的統治者與人民都很重視土地這一基礎的物質生產資料,誠然,現今社會仍視土地如珍寶——無論農耕用地還是建設用地。然而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相當嚴重,已經威脅到了人民的身體健康,并且有繼續惡化的趨勢。目前我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建國初期,我國大部分土地有機質含量是7%,現在下降至3—4%,流失速度是美國的5倍”。[2]
近年來,土壤污染的問題已經引起了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并且得到了一定的重視。我國已經相繼出臺了針對該問題的多種條文規范,但都分散在多種規范中。實踐已經證明這種重視顯然是不足的,難以遏制并及時治理污染土壤。在專家學者的呼吁下,并經過政府的調查研究,社會各界已經就制定專門的法律來應對土壤污染問題達成了共識。國家已經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且在起草中。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是受環保部委托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專家之一,據王本人透露,去年已經將土壤污染防治法“意見稿”提交至環保部,目前正在征求相關部門的建議、意見,他透露該法并沒有納入國務院2012年立法計劃,所以年內肯定不會出臺。目前土壤污染形勢異常嚴峻,盡早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緩。
一、我國土壤污染的現狀和問題
土壤污染是指進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質超出土壤的自凈能力, 導致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性質發生改變, 降低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 并危害人體健康的現象。[3]土壤污染的特點主要由以下幾點:其一,隱蔽性與潛伏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短期內危害并不明顯,而是會在一定時期后顯現出其危害,且被污染的土壤如果不經由專門人員運用專業方法檢測是很難發現的。其二,不可逆性。土壤污染是一種藏儲式的污染, 如果不人工予以凈化,則將長期的持續存在,難以逆轉。其三,范圍廣范性、后果嚴重性。土壤一旦被污染,不僅會直接污染農作物,還會危害人體健康,即便是危害到農作物,最終還是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還會導致土壤無法修復而破壞土地持續利用,造成重大的經濟與生態損失。
土壤污染源主要來自農業面源污染和工業“三廢”污染。農業污染主要來自污水灌溉、農藥和施肥,中國土壤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張維理教授說,我國農藥使用量達130萬噸,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這些農藥和化肥的實際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環境了。污水灌溉會使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重金屬滲入土壤,最終造成污染。工業污染主要指廢水、廢棄、廢渣,這些東西處理不當最終亦會污染土壤。
為了防治土壤污染,其實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中已有一些關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規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國務院的有關行政法規到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土壤污染的防治均有所涉及。[4]但是實踐已經證明這些法律應對土壤污染是有缺陷的,防治效果與立法預期相差甚遠,其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現有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的指引性不高。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我國關于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過于分散,立法主體不一致,導致規范之間出現沖突。規范較為分散,沒有一個系統的法律法規供參考,使當事人不易了解相關規定,導致相關法規的引導功能打折扣。
第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執法主體混亂,直接影響法的執行力。由于各相關法規政策的制定主體不一致,所以很多部門都有一定的監管權,按照現行的法律法土地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部門、環保局、質量監督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對土壤污染都有監督管權。如《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對相關部門均有授權。[5]這樣就形成了多部門監管的格局,致使每個都管一點,但是每個就都不怎么管的局面。
土壤污染問題突出
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顯的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條”規定的六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之一,也是長期以來重金屬污染較為突出的地區之一。
在常德市石門縣白云鄉,有一座1500多年歷史的全亞洲最大的雄黃礦。當地上萬畝土地長期籠罩在砷污染的陰影中。
2014年,國務院批復的《石門雄黃礦區重金屬污染“十二五”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實施兩年,因為投入不足,進度并沒有達到預期。當年媒體集中報道了石門砷污染問題。
當地環保部門曾表示,期望國家層面的氣、水、土三個“十條”來給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從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來看,中國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四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土壤修復與風險監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條”指出,對于輕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還林還草或種植結構調整。可以看到,未來污染耕地的治理將以農業生態修復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調整來進行管控。
市場層面,證券、媒體、行業組織等對污染耕地的市場預測多以萬億計,且多在3-5萬億之間。而這均以“十二五”期間的單位修復成本(3-5萬元/畝)為預測基礎。未來,隨著耕地污染治理技術的調整,市場將大大縮水。“土十條”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根據已有農業生態修復技術范疇類項目的統計,該類技術成本約5000元/畝,1000萬畝的治理費用約500億元。我國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市場總量約為千億規模,遠遠達不到幾萬億的規模。“十三五”期間,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場將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戰
國務院的“土十條”,開啟了我國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們面對“常外毒地”、“毒跑道”、“鎘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慮時,這份歷經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條”的可謂恰逢其時。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注礦區土壤、污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并于1995年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保護部2014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耕地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9.4%,以輕微(13.7%)及輕度(2.8%)污染為主。而據江蘇省(宜興)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與中國土壤環境修復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編制的《中國土壤修復技術與市場研究報告(2016-2020)》顯示,我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約為1.7-2.1億畝(污染比例8.2%-10.2%),污染區域主要為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區等。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
關鍵詞:土壤環境學;土地資源管理;教學內容改革
作者簡介:趙中秋(1975-),女,河南周口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土地科學技術學院,副教授;曹銀貴(1982-),男,湖南常德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土地科學技術學院,講師。(北京 100083)
基金項目:本文系教育部高等學校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項目(項目編號:TS11214)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6-0079-03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經過多年的摸索和改革創新,培養目標定位為以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管理為目標,以“3S”技術與工程技術為手段,以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整理復墾、保護管理為研究核心,理論與實踐教學相結合,培養具備管理學、經濟學及資源學的基本理論,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具有計算機、測繪等基本技能,能在國土、城建、房地產以及相關領域從事土地管理、土地估價、土地規劃、房地產經營開發等工作的中高級專門人才。[1]該專業分別于2008 年、2009年被評為北京市和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專業依托學校地學、工程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學科優勢,強化了具有明顯工程特色的“土地整理復墾與生態修復”、“土地資源評價與利用規劃”、“土地集約利用技術與工程”的學生能力的培養。[2] 2009 年,學校為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啟動新一輪本科培養方案的修訂工作。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以此為契機,從優化課程設置、加強教材建設、突出實踐教學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建立了“通識基礎課 + 學科基礎課 + 專業基礎課 + 專業主干課 + 實踐必修課 +公共選修課”循序漸進式課程和實踐教學體系。專業基礎課增加了土壤環境學、土地生態學、土壤地理學等環境科學、生態學背景的課程。
土壤環境學是一門環境科學與土壤科學之間的邊緣交叉學科,是在20世紀60年代隨著環境科學的興起逐漸發展起來的,著重于研究土壤污染的發生與防治,包括污染物的形成、遷移轉化規律、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方法等等,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等方面,是環境科學和環境工程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程。[3,4]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以下簡稱“我校”)開設該課程的授課對象是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大學二年級學生,筆者在教學實踐中發現,現有的土壤環境學教材知識結構對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并不太適用,為使“土壤環境學”符合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需要,更好地滿足土地資源管理人才培養的知識結構需求,必須對現有“土壤環境學”課程教學內容體系進行調整和優化。
一、“土壤環境學”教學特點
1.內容多
現有“土壤環境學”內容體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土壤基礎知識、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第一部分包括土壤的形成、組成、結構、性質(物理、化學性質),是學習后面內容的理論基礎知識,對沒有土壤學背景的學生來說,這部分課時量需要較大;第二部分土壤污染包括土壤環境背景值、土壤環境容量、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來源與分類、特點、土壤污染動力學過程(遷移轉化規律)、土壤污染監測與評價等內容;第三部分土壤污染的防治與修復包括土壤污染修復概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技術、有機污染修復技術、放射性污染修復技術及其案例分析等內容。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教學內容非常多,而該課程安排學時量為32學時。
2.知識面窄
從上一節“土壤環境學”主要教學內容可以看出,整個內容體系除了前面的基礎理論知識部分外,其他內容主要涉及土壤污染的發生、遷移轉化、防治與修復等,也就是說土壤污染與修復是該課程的主題內容。從土壤環境學的環境科學發展背景來看這一知識結構體系是不難理解的,土壤環境學是隨著環境科學興起而發展起來的,并作為環境科學的一門分支學科,成為環境科學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3,4]因此,目前大多數的土壤環境學教材主要是面向環境科學專業并以上述內容為主體知識結構。除了土壤學基礎理論知識外,教學更側重于講授土壤污染的發生和防治,包括污染物的形成、遷移轉化規律、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方法等。[4]
從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人才培養角度來看,當前的“土壤環境學”教學內容顯然知識面太窄。此外,隨著環境科學向著重視生態環境研究方向發展的趨勢,土壤環境學研究的內容也在不斷豐富與擴展,土壤生態環境與生態保護研究也同樣受到重視,并獲得重要進展,例如土壤環境退化研究,包括土壤沙化、水土流失、鹽漬化、酸化以及土地的非農業侵占等。土壤環境學應成為融合土壤環境學基礎理論,土壤污染與防治,土壤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質量評價、規劃和管理為一體的較為完善的學科體系。[5]曲向榮[5]對土壤環境學內容體系試圖做了些調整嘗試,將土壤污染與修復的內容進行了適當壓縮,增加了一章關于土壤生態保護與土壤退化防治(包括沙化、水土流失、鹽漬化、酸化等)的內容。
3.實踐性強
“試驗實踐”是“土壤環境學”的重要教學目標之一,學生在掌握土壤環境學基礎理論的同時,還必須動手進行實驗操作,如土壤及其植物樣品的野外采集及制樣,土壤理化性質室內分析試驗,土壤中常見污染物的調查、分析及污染評價,土壤修復技術操作觀摩等。其教學不能僅僅是傳授基礎土壤學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利用土壤環境學知識與方法來發現和解決治理土壤環境問題。因此,土壤環境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
二、“土壤環境學”教學內容體系重構
“土壤環境學”是針對環境科學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目前主要的教材有陳懷滿主編的《環境土壤學》,王紅旗主編的《土壤環境學》(研究生用),張輝主編的《土壤環境學》,曲向榮主編的《土壤環境學》。這些教材均是針對環境科學專業而編寫的本科或研究生使用教材,多是以土壤污染與防治為主題內容。雖然曲向榮主編的《土壤環境學》對教材內容體系試圖做了些調整嘗試,將土壤污染與修復的內容進行了適當壓縮,增加了一章關于土壤生態保護與土壤退化防治(包括沙化、水土流失、鹽漬化、酸化等)內容,土壤沙化、水土流失、鹽漬化、酸化等諸多土壤環境問題僅僅是點到即止,篇幅較少。而在土地資源管理專業體系中土壤環境學的主要教學任務是使學生了解和掌握各種土壤環境問題的形成原因或退化機理及其調控與治理方法。為了使其能夠更好地滿足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需求,本文在土壤環境學教學實踐的基礎上,根據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知識結構需求以及該課程與其他課程之間的內容聯系,對其內容體系進行了重新組織與優化。主要內容由土壤學基礎理論知識、土壤環境退化與防治、土壤環境評價與管理三大部分組成,具體見圖1。
1.土壤學基礎理論知識
本部分包括土壤的形成與發育、土壤的組成、性質,是學習后面章節的基礎和前提。按照“系統結構組成決定系統性質,系統性質決定其功能發揮”的邏輯思路,該部分內容對于學生學習和掌握后面章節的內容至關重要。而本專業學生先修課程里有關土壤學基礎知識方面的課程很少,因此,在32個總學時中,分配1/4左右的學時數講授該部分。其中“土壤的形成與發育”部分在土壤地理學中有詳細介紹,為避免知識重復并節約課時將本部分內容刪掉。土壤組成包括土壤礦物質、土壤有機質、土壤生物、土壤水、熱、空氣,其中土壤礦物質、有機質與土壤性質及后面要講的土壤退化過程有著緊密的聯系,需作為重點來講;土壤生物部分壓縮,主要講授與土壤性質關系密切的土壤微生物部分,并與土壤有機質合并為一章;土壤水、熱、空氣一章內容進行壓縮和簡化,保留與土壤退化過程關系較緊密的主要內容。土壤的物理化學性質(物理性質:容重、孔隙度、質地等;化學性質:酸堿性質、膠體化學性質、氧化還原性質等)都與土壤退化過程有著密切的聯系,需詳細介紹。經過如此調整,可以使學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各種土壤環境問題的形成過程或退化原理及治理措施。
2.土壤環境退化與防治
這部分內容將重點擴充。主要講授目前存在的主要土壤環境問題的形成原因或機理及其治理方法。包括土壤污染與修復、土壤沙化與治理、水土流失與治理、土壤鹽漬化與治理、土壤酸化與治理,每部分設置一個案例。該部分打破了傳統的土壤環境學只介紹“土壤污染”這一種土壤退化形式及其治理方法,把土壤污染內容壓縮,補充了其他幾種土壤退化形式,大大拓寬了知識面,更有利于土地綜合整治對學生專業基礎知識結構的需求。該部分是該課程主體教學內容,安排總學時的1/2左右進行講授。
3.土壤環境評價與管理
本部分包括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土壤環境質量預測、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土壤環境生態風險評價以及土壤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現狀與預測評價依據評價側重點的不同,可分為側重土壤環境污染的土壤污染評價和側重于土壤生態變化的土壤生態評價以及對土壤環境特性和外部條件、土壤污染和生態在內的系統全面的綜合評價。[5]通過該部分學習,使學生了解和掌握土壤環境評價的內容與方法,了解和掌握土壤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與措施。
三、實踐教學設計
土壤環境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教學是土壤環境學授課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土壤環境學實踐教學環節,在總學時只有32個學時的情況下,本課程教學大綱設置了8個學時的實踐教學學時。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實踐學時,本文對實踐教學部分進行了重新設計。土壤樣品的野外采集與保存是大多數“土壤環境學”實踐的必有環節,由于本課程授課對象學習的“土壤地理學”中安排了土樣采集這一環節,本課程的實踐教學部分直接去掉了這一環節。在這有限的8個學時內,對土壤環境學的核心實踐內容進行實習教學,土壤污染的調查、評價及修復,即讓學生利用課堂所學理論知識對土壤中常見污染物進行調查、污染評價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合適的修復或治理對策,由學生自由選題,自行設計方案,進行綜合性和探究性試驗,通過試驗掌握土壤中常見污染物的調查、評價方法,了解土壤污染物存在形態及其影響因素,進一步理解和掌握土壤污染修復技術及其原理,實現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提高學生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小結
當前土地退化問題日益嚴重,生態功能減弱或喪失,加強土地綜合整治研究工作是解決土地退化問題,恢復土地各種生態功能的重要手段。土壤退化是土地退化中最重要、最基礎、具有生態連鎖效應的退化現象,因此,土壤環境的治理與修復是土地整治的關鍵與前提。土地資源管理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加強土壤環境退化過程或機理及其防治的專業理論及實踐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土壤環境學是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土地資源管理專業針對本科二年級學生而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其教學任務是通過土壤學基礎知識以及土壤環境問題的形成及防治理論知識的傳授,培養學生利用這些理論知識與方法來發現和解決土壤環境問題,為土地綜合整治與管理奠定專業技能基礎,從而全面提高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與綜合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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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偉,袁春,付梅臣,等.土地資源管理特色專業建設的實踐[J].中國地質教育,2012,(2):38-43.
[3]胡學玉.環境工程專業“環境土壤學”課程教學實踐[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5):182-18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保護和改善全省土壤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農產品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我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但局部存在污染,中部黑土區土壤功能下降,西部生態脆弱區土壤 “三化 ”嚴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風險管控為主線,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綜合保護,提升中部黑土地核心區土壤功能、改善西部土壤生態環境,優化東部土壤環境系統,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基本原則:按照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理、綜合治土、污染擔責 ”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資源保護與污染防治相結合的綜合治土體系。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區域穩中有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態系統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區綜合保護
中部黑土地核心區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包括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四平市、松原市、通化市的部分縣(市、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
中部黑土地核心區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保障黑土區土壤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壤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制定并實施2016年至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護治理工程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土壤培肥、耕地養護等工作。在農安縣、榆樹市、公主嶺市、松原市寧江區等縣(市、區)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工程。2017年,頒布實施《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實施辦法》,加強對耕作層土壤剝離保護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復土壤肥力,土壤有機質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層平均厚度達到20厘米以上,黑土區耕地質量顯著提升。(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參與)
(二)開展西部地區土壤生態修復
西部地區土地鹽堿化等問題較為嚴重,土壤生態系統較為脆弱,是我省增產百億斤糧主要地區。包括白城市及四平市、松原市部分縣(市、區)。
西部地區土壤保護主要任務是:改良和修復脆弱土壤系統,鹽堿地土壤修復試點和石油開采污泥治理取得成效。實施生態治理鹽堿區試點工程,在西部地區開展鹽堿地修復試點,到2020年力爭完成100萬畝集中連片鹽堿地治理修復;實施石油開采行業泥漿和管線漏失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松原市、白城市、長春市完成土地復墾治理1萬畝以上。2020年基本解決落地油土、廢棄泥漿等土壤污染問題。(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委參與)
(三)推動東部地區土壤生態功能提升
東部長白山地區是我國東北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土壤生態系統良好。包括白山市、延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以及通化市部分縣(市、區)。
東部地區土壤保護主要任務是:提升森林、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資源功能,恢復礦山開采區土壤生態環境。落實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土地復墾制度,按照 “誰破壞、誰治理”原則,開展礦山土壤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對有重要價值的礦山遺跡開展礦山公園建設,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加大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年底前,建設和恢復琿春市城西煤礦采礦塌陷區等88個重點治理區礦山土壤生態環境。(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四)強化重點區域、行業監管和土壤治理修復
1.加強重點區域管控。縣級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鎮建成區、工業園區為重點管控區域,產糧油大縣、蔬菜大縣為重點監控區域。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加強企業搬遷原址土地功能變化后的環境監管和風險評估工作。2017年制定《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方案》,推動污染企業退城入園;產糧油大縣、蔬菜大縣要制定土壤污染監控方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農委負責)
2.加大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污染防控力度。確定重點監管污染物為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行業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各地政府要根據實際確定本區域重點污染物、重點監管行業和企業名單。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2017年向社會公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參與)
加大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力度,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標準,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涉重金屬企業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落實總量控制指標。對涉重金屬企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重點監管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毒地” 修復再利用并非孤例。在中國如火如荼的城鎮化過程中,原先處于市中心或者市郊位置的化工廠、造紙廠、礦場等相繼遷出,為了達到地產開發的環保測評要求,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首先要經過一番“解毒”手術,盡管耗資不菲,但后續的土地增值效益更加可觀。屬于復合型重金屬污染的沈陽冶煉廠地塊,治理難度高,當時由沈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全權負責,根據其提供的數據,一共治理修復污染土壤15.2萬平方米,總投資1.2億元,修復后場地實現土地增值約7.3億元。土壤修復市場價值魅力凸顯,引得眾多企業涌入掘金,并初現產業鏈雛形。
城鎮化撬動千億土壤修復市場
在經歷30年的快速發展后,中國受到污染的土壤面積有多廣?目前并沒有權威部門披露相關信息,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是這一問題的表征。環保部曾聯合國土資源部斥資10億元,耗時6年時間對全國的土壤污染情況進行摸底,然而最終這一調查結果被束之高閣,未能公開。中國土壤污染的嚴重程度不言自明,但真實情形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從而給土壤修復行業蒙上了一層神秘面紗。
土壤污染主要分為有機污染(以農藥污染為主)、化肥污染、重金屬污染和其它污染。原環保總局早期調查顯示中國大約90%的土壤污染為重金屬污染。上世紀80年代開始發展的化工業和礦山開采、各類制造型工廠,以及近年興起的IT產業供應鏈都是重金屬污染的原兇。據公開報道,IT配套業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近40%的農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屬污染,其中10%屬嚴重超標。土壤污染具有延時性、隱蔽等特點,當土壤所受污染超過自身凈化能力時,如不及時修復,重金屬會不斷累積,說其為定時的化學炸彈并不為過。
“毒地”規模龐大,但具有商業修復可能性的則相對“瘦小”許多。由于受到修復資金短缺等限制,污染地塊必須要具備后續開發價值,地方政府才有足夠的動力與資金去修復。隨著城市的發展和擴容,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緊張,原工業、礦業用地,市郊的生活垃圾用地,或其它特殊用地(如危險品生產、貯運、處理處置等用地)都可能變身城市新區的一部分,污染地塊必須經過治理方可再規劃,而這部分治理成本通常都能夠通過地塊拍賣或升值收回。這也是為什么在城區污染場地修復、礦山土地修復和耕地修復三種土壤修復類型中,污染場地修復成為掘金焦點的原因。
污染場地修復的具體價格取決于受污染的程度及修復時限長短。從各地披露的信息看,一個大型污染場地的修復動輒耗資過億元。2011年,武漢市環保局對口區化工企業搬遷后騰退的土地進行了初步調查,4118畝土地中,污染土壤面積為1260畝,占比30.6%,而后期的土壤與地下水詳查及土壤修復工程總投資預算約24億元。2013年,蘇州、常州、無錫等地也相繼推出了五六個上億規模的項目。
據中科院地化所估算,目前中國城市受重金屬污染地塊共有七八百塊,以此推算場地修復市場規模不下千億元。而在未來,隨著環保立法的跟進,礦山污染、耕地污染等更嚴重的問題或可解決資金難題,土壤修復企業的市場空間將進一步擴容。事實上,在環境產業發達的國家,土壤修復產業在環保行業中的產值份額高達30%-50%,而這一比例在中國當前還不到1%。 “十二五規劃”中,節能環保行業總產值將在2015年達到4.5萬億元,龐大的基數效應加乘規模占比的攀升,可以預見,現在還稍顯冷門的土壤修復產業在日后將攫取更多的注意力和資本的關注。
40%高毛利集結產業資本
土壤修復行業剛剛起步,2011年,有20多家以“環境修復”為關鍵詞的新公司注冊,現在僅北京地區就已增加到100多家。行業前景看漲,傳統的專業技術力量和受前景及高利潤率誘惑的企業一同涌入,共同塑造著現下野蠻生長、無序競爭的行業格局。
從程序上看,土壤修復的過程大致可分為污染土壤的環境評估、修復方案的咨詢設計、修復工程的實施,及修復后的驗收測評。不過,由于中國土壤修復產業目前主要服務于房地產開發,且無相關法律法規約束,因此具體如何操作還是由開發商說了算。各地環保局科研所及相關院校如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清華大學環境學院、中國地質大學等,由于具有專業知識上的積累,主要參與環境風險評估、方案咨詢設計及驗收測評這三個環節。在政府立項的重難點示范工程中,由于具備政治資源及地緣的優勢,也會出現由科研機構全面負責的案例。但科研機構在產業中面臨著施工資質缺乏、需借助外力修復施工以及實施效果好的修復技術因耗時長而難以進入商用市場兩大競爭劣勢。
相比科研機構,專業的土壤修復企業憑借資本和技術引進扮演著創新者的角色,其優勢在于具有更好的市場敏感度,且能更方便地提供一站式服務。以北京建工環境修復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國內第一例農藥污染場地、焦化場地、石化場地修復項目均由其完成。縱觀其發展歷程,一方面是積極與傳統科研機構的合作成立修復技術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借助外部知識力量提升自身技術;而另一方面,母公司北京建工集團也為其提供了“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機會,憑借“立足北京”的區域優勢抓住了北京城市改建的機遇。目前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已基本成長為全能型選手,業務也擴展至蘭州、武漢等地。而在長三角等地,以杭州大地環保、北京高能時代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則在分食著中小型土壤修復項目。
資本同樣已悄然入駐。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得到了紅杉資本、北京國資部門及中持環保等的增資入股,而德豐杰基金也在密切關注這一產業中的投資機會。土壤修復產業的快速增長和高毛利是實業及資本捧場的重要因素。從創業板上市公司永清環保(300187)2012年的年報中不難看出,重金屬土壤修復的毛利率高居所有業務之首,達到40%,且2012年的營收同比增長了2.6倍(表1)。
在市場規模擴大,而現存企業規模小、數量少的情況下,不少相關企業將土壤修復列入了轉型擴張的新方向。通過巨潮信息檢索發現,從事餐廚垃圾、固廢回收處理的環保企業如江蘇維爾利、桑德環境、鐵漢生態等,均在積極儲備與土壤修復相關的技術和人才,而園林景觀類企業如東方園林,也毫不掩飾對生態修復市場的垂涎之意,在其二次創業的新發展戰略中,計劃以景觀為切入點,整合流域治理和土壤修復技術,進軍生態修復板塊。
與土壤修復相關的土壤質量檢測是另一大商機。引入第三方來評估場地污染情況及修復后的效果,將使修復過程更加透明。不過,土壤檢測作為環境檢測中的一個分支,目前只要取得CMA資質認可的機構,就可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因此這一領域的掘金者是現成的,競爭也已相當激烈,科學院所下轄的檢測中心如清華大學環境質量檢測中心、專業的第三方檢測企業如華測檢測等均已覆蓋這一業務,并可實現網絡下單、異地送檢等一站式服務。
同樣經歷過“先污染、后治理”的發達國家擁有著成熟的環保產業,海外環保巨頭在中國污水處理等領域占盡技術及資本優勢,不過在土壤修復行業則受到政策掣肘。因為土地污染數據的敏感性,目前外資企業主要參與方案咨詢設計環節,而未能進入修復施工領域。不過巨頭們并不甘心就此蟄伏,而是通過各種方式潛伏其中,如比利時DEME集團與中方對半合資成立了大連德泰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成為老東北工業基地上的第一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專業公司,大化老廠區成為其示范工程試點。而國際工程咨詢服務公司伊世特(ESD)收購了一家名為中環循環境技術中心的中資企業,曲線進軍中國市場。日本的土壤改良公司JEM則和曹妃甸開發區合作,試驗的鹽堿地改良項目效果明顯,銷售額有望從3億日元摸高至100億日元。
總體來看,專業選手正在積極熱身跑步入場,非專業選手滿天飛則是當下的尷尬現狀。由于中國土壤修復行業暫無具體法規,對企業的準入門檻和資質也尚未有明文定規,在有的地產商那里,土壤修復工程簡化成兩個詞—“挖走,埋掉”。只要不影響自己開工,是否造成“二次污染”不用理會。在地產商偏好于以價格高低決定項目權的大環境下,專業的土壤修復企業抵不過挖土方的工程隊也是常有之事。中國環境修復網總編高勝達就評論道,根據他們的統計(2012年),100多家企業在做土壤修復相關的事情,但真正有能力做好的不足10%。
法治與環節獨立:
成熟市場的修復經驗
巨大的掘金價值伴隨著法律空白下的無序競爭,是沒有“裁判”的必然現象。雖然中國早在2006年就已經開始了相關法案的起草工作,但尚未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缺乏土壤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作為立法組的首席專家,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曾于2013年初透露,醞釀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久將出臺,該法將最終確定以“治”為重點,“防治兼顧”的立法方向。
從環保產業發達的國外市場來看,有法可依將是產業發展的有力催化劑。日本在上世紀經歷“四大公害事件”后,先是于1970年頒布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2002年又出臺了主要針對城區工業跡地污染的《土壤污染對策法》。據日本環境省土壤環境中心的初步計算,僅《土壤污染對策法》就催生出13.3萬億日元的行業產值規模,其中調查費用2.3萬億日元,凈化費用11萬億日元。該法的實施還刺激了土壤污染評價、土壤調查對策工程中介,以及與土壤污染有關的保險業務、金融業務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法律的“定責機制”無疑將保障修復資金來源。不過,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一定的取舍平衡,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自籌污染修復的資金,一步到位并不現實。國家專項基金援助也必不可少,荷蘭在20世紀80年代已投資15億美元進行土壤污染的修復,而德國在1995年一年之內就投資了60億美元凈化污染土壤。中國也已開始初步嘗試,在“十二五”規劃中,土壤修復工程成為重點規劃的治理項目,國家初步投入的專項資金將達300億元。
放眼全球,很多國家都曾遭遇過環境污染的難題,“品嘗”過環境污染造成的惡果,在治理污染方面都走過漫長而艱辛的道路。然而,不少發達國家通過利用先進的技術與嚴格的法規進行污染治理,已經獲得了豐碩的成果并積累了大量經驗,這些經驗對于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與修復不無借鑒與啟示作用。
西方的前車之鑒
環境污染幾乎是每一個工業化國家都曾經遇到的棘手問題。環境污染成為一種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全球性危機,始于18世紀末興起的工業革命。
英國塔爾伯特港,塔塔鋼鐵公司的工廠。西方經濟強國也經歷了重污染的過程。
從18世紀下半葉起,經過整個19世紀到20世紀初,首先是英國,而后是歐洲其他國家、美國及日本相繼經歷和實現了工業革命。在這些國家,伴隨煤炭、冶金、化學等重工業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城市化的推進,出現了煙霧騰騰的城鎮,發生了煙霧中毒事件,河流等水體也嚴重受害。
英國作為最早實現工業革命的國家,其煤煙污染最為嚴重;水體污染亦十分普遍。除英國外,在19世紀末期和20世紀初期,美國的工業中心城市,如芝加哥、匹茨堡、圣路易斯和辛辛那提等,煤煙污染也相當嚴重。至于后來居上的德意志帝國,其環境污染也不落人后。19和20世紀之交,德國工業中心的上空長期為灰黃色的煙幕所籠罩,工業區的河流也變成了污水溝。
隨著工業化的擴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西方國家煤的產量和消耗量逐年上升,由此釀成多起嚴重的燃煤大氣污染公害事件。1943年洛杉磯首次發生的光化學煙霧事件,第一次顯示了汽車內燃機所排放氣體造成的污染與危害的嚴重性。在這一階段,污染源增加,新的更為復雜的污染形式出現,因而公害事故增多,公害病患者和死亡人數擴大,這體現出西方國家環境污染危機愈加明顯和深重。
20世紀50年代起,世界經濟由戰后恢復轉入發展時期。西方大國競相發展經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這也使得工業生產和城市生活的大量廢棄物排向土壤、河流和大氣之中,最終造成環境污染的大爆發。
1972年6月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后,西方發達國家開始了對環境的認真治理,工作重點是制定經濟增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長期政策。上世紀70-80年代,這些國家在治理環境污染上不斷增加投資,如美國、日本的環境保護投資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2%。它們十分重視環境規劃與管理,制定各種嚴格的法律條例,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控制和預防污染,努力凈化、綠化和美化環境。到80年代,西方國家基本上控制了污染,普遍較好地解決了國內的環境問題。
1992年6月的里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正式否定了工業革命以來的那種“高生產、高消費、高污染”的傳統發展模式,標志著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世界環境保護工作又邁上了新的征途——從治理污染擴展到更為廣闊的人類發展與社會進步的范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主張成為人們的共識,“環境與發展”則成為世界環保工作的主題。
在生態危機威脅著人類生存與發展的今天,在許多發展中國家依然重蹈發達國家覆轍的情況下,重新審視與研究發達國家環境污染與治理的歷史,學習這些國家治理污染的經驗,就顯得十分的必要和迫切。
英國:利用技術科學治污
200多年前開始的第一次工業革命促進了鋼鐵、煤炭、化工和其他行業的繁榮,推動了英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然而與此同時,對于廢料處理和運營管理的疏失,也導致了化學廢料流入土壤或者直接排入地下,帶來非常嚴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從20世紀中葉開始,英國就陸續制定相關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進行土壤改良劑和場地污染修復研究。英國土地修復技術非常規范,目前主要采取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生物修復三方面的技術。
對于泰晤士河的治理,英國成立了治理專門委員會和水務局(公司),對整個流域進行統一規劃與管理,提出水污染控制政策法令。1850-1949年,英國政府開始第一次泰晤士河治理,主要是建設城市污水排放系統和河壩筑堤。1950年至今進行了第二次污染治理,不僅重建和延長了倫敦的下水道,還建設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加強工業污染治理,采取對河流直接充氧等措施治理水污染。目前,全流域建設污水處理廠470余座,日處理能力為360萬噸,幾乎與給水量相等。泰晤士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都要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才能排放到河中,污水處理費用計入居民的自來水費中。
在泰晤士河的治理中,科學技術的作用同樣得到高度重視,尤其是泰晤士河的第二次治理。科學研究幫助水務局制定合理的、符合生態原理的治理目標,根據水環境容量分配排放指標及時跟蹤監測水質變化。經過100多年的綜合治理,特別是上世紀60—70年代的高強度治理,泰晤士河已成為國際上治理效果最顯著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干凈的河系之一。1955-1980年間,泰晤士河總污染負荷減少了90%,河流水質已恢復到17世紀的原貌,100多種魚重返泰晤士河。
日本:針對立法 問責嚴厲
在工業化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導致了1970年《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1975年,大量六價鉻污染土壤事件在東京地區頻繁爆發,逐漸演化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進而引起全社會對“城市型”土壤污染的關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針對“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對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土壤污染對策法》的立法目的旨在通過確定土壤中的特定有害物質進而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對策保護公眾健康、確立相關措施防止人體健康受到污染的侵害等,主要內容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劃定受污染區域、消除污染措施的相關規定、變更土地形式和土地使用計劃的相關規定、委派調查機構、促進法律實體等相關規定等等。顯而易見,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內容僅限于對已經污染的土壤的改良和恢復。但是,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僅僅限于這些專門立法,還有大量與土壤污染預防相關的外圍立法,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Dioxine類物質特別對策法》《水質污染防治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審法》《肥料取締法》《礦山保安法》等,這些外圍立法通過對大氣污染、Dioxine物質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特定化學物質污染、化肥和農藥污染以及礦物污染的控制,從不同方面來阻斷新的土壤污染源,從而達到預防土壤污染的目標。
日本在水資源安全問題上同樣有過沉痛的教訓。從上世紀60年代起,日本各地連續發生多起水污染造成的社會事件,引起日本全國的強烈反響。如九州地區的熊本縣,由于當地的化肥廠直接排放含有汞的廢水,使當地居民患上腦神經麻痹的怪病。
在輿論的壓力下,日本政府不得不下決心解決企業排污造成的水污染問題。日本首先從立法開始,短短幾年,先后通過了《控制工業排水法》《水質污染防治法》《湖泊水質保全特別措施法》等法律,后來,日本又根據情況變化多次修改《水質污染防治法》。這樣,日本主管部門和法律部門就可以依據這些法律監督和管理水資源,并調查和追究污染水質的責任方。在這種法律和輿論的約束下,日本任何一級行政長官對水資源和居民用水的安全達標都不敢掉以輕心,否則不僅自己的“烏紗帽”不保,而且可能身陷法律糾紛。
日本為確保水資源安全,防止水污染,還建立了信息公開和居民查詢制度。在許多城市,主管部門都在供水系統的各個環節設立了監控系統。如東京都,從上游的水源到最終段的居民家庭管道,一共安裝了10多個檢測點,共有60多項檢測項目,而且隨時公布這些項目的檢測結果。居民每天可以從東京都水道局的網站上看到有關信息。如果居民感覺自己家中的水質有問題,可以電話詢問水道局,或登門查詢,水道局必須給予說明,或上門檢查。
為解決企業排放問題,日本政府采取了“鞭子加糖塊”的政策。一方面,嚴厲打擊非法排放的企業,作出嚴厲的處罰。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向投資建設污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提供一定的財政補貼,還給予稅率上的優惠。這些政策讓企業知道,與其違法排污被罰高額罰金甚至企業倒閉,不如拿出些資金修建廢水處理設施,而且還能得到政府的補貼,政策引導使日本在短時間內就杜絕了企業排放污水問題。
德國:摸清家底 區別對待
在工業化過程中,德國留下了許多污染場地,有15%-20%的土地被懷疑可能受到污染。調查結果表明,德國有30萬塊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業化時代,土壤保護已經成為德國環保的一項重要工作。
德國的土壤保護工作做得比較深入細致,開展了污染場地調查,底數清楚,為開展土壤保護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首先,全面開展土壤監測。目前,德國各州都對土壤進行長期監測,全國共有800多個監測點,絕大部分是環保部門設立的,也有一些是農業部門設立的。聯邦與各州政府設立土壤污染調查小組,根據土地的用途,對土壤進行監測,隨時了解土壤特性的變化信息,同時觀察土壤發展趨勢,評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對全國有污染嫌疑的地塊進行排查、篩選,對重點污染地塊進行詳細調查,然后,通過情景模擬,開展土壤修復研究,制定技術方案并實施。
第三,建立污染場地數據庫。如薩克森州對全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個詳盡的數據庫,所有與土壤保護相關的州政府部門都可以使用這個數據庫,下一級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屬于本地區的污染場地情況。同時,建筑公司也可利用這個數據庫。通過這個數據庫,可以對全州土壤保護進行有效的動態管理。
德國還通過精密計算設計了一套指標來評估土壤風險:在綠色線上的,主要是預防土壤惡化;在黃色線上的,要發出警告;在紅色線上的,必須進行清理。
當然,土壤保護最好的手段是盡量少用土地。在工業化過程中,大量農業用地轉為工業、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轉型導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著少污染。因此,現在德國對土地轉型利用實行總量控制,現在每年農業土地轉型利用的總量為50多公頃,到2020年年利用量不能超過30公頃;為滿足建設需要,重點向城市要土地,重視土地的重復使用,避免無節制地向周邊拓展,造成新的污染。
澳大利亞:改造污染土地成公園
和世界很多其他國家一樣,澳大利亞也逐漸將重度污染的工廠企業慢慢搬離城市中心和住宅區周邊。搬遷留下的空地會經環境署的嚴格評估并由開發商做出改造意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才允許將污染地塊修復和轉型為非工業用地。
澳大利亞很多受污染嚴重的土地最終并沒有轉型成商住用地。一些大型的森林公園、湖濱公園,由于可以廣種樹木、使土壤自然修復,更適合污染土地的轉型。獲得過多項大獎的澳大利亞BP石油公司遺址公園就是在原BP石油公司場地改造后建成的。這座公園中,很多被污染的土壤并沒有被運走,而是和有機物相結合,重新加以使用,通過自然法則,慢慢把土地凈化。對于被污染土地的修復工作,澳大利亞的標準和規格非常高,曾經被嚴重污染的奧林匹克公園地塊,已經被改造成了適合全家出游的綠色天堂。
在悉尼西區一個工廠變住宅區的地塊改造中,市政廳要求改造者必須把所有被污染的土壤全部裝進密封的卡車中,沿特定路線運出后,傾倒在專用的屏蔽空間內,最終用水泥板封存。光這種土壤修復就耗資500萬澳幣,約為2500萬人民幣。
關鍵詞:重金屬土壤 生態治理 示范
1 概述
土壤是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工礦業的迅速發展,土壤重金屬污染已日益嚴重,危及人類健康,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相當嚴峻。一是土壤污染程度加劇。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二是土壤污染危害巨大。據估算,全國每年遭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質在農作物中積累,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引發各種疾病,最終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直接影響土壤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最終將對生態安全構成威脅。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薄弱,土壤污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治理成本高且很難徹底根除。
廣西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山區,人多地少,土地資源非常珍貴,礦區的土壤被污染后給當地的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要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地方政府和農民都難以承受。因此以生物修復技術為理論基礎,研究對廣西重金屬污染土壤進行安全高效的生態治理模式,創建適合于廣西經濟和環境條件的生態治理示范基地,為“十二五”廣西重金屬污染防控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十分必要的。
2 系統分析與設計
廣西西南部土壤屬于赤紅壤,呈酸性至強酸性。在酸性條件下重金屬的生物有效性比堿性條件下高,且土壤酸性也不利于植物生長。如何讓土壤中的重金屬最快最多的遷移至植物地上部分,是植物修復生態處理技術的核心和關鍵,其中涉及土壤,土壤微生物和植物三者的相互作用。土壤的重金屬污染種類和程度,土壤的酸堿度,土壤的養分等基本理化性質,包括土壤中的微生物種類等,均對植物吸收和積累重金屬產生直接的影響。對植物來說,植物生長速度和地上部生物量,植物地上部對重金屬的積累機制等直接決定了植物修復的效果。針對廣西典型酸性土壤特征,本研究提出開發一套符合廣西地理氣候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重金屬污染土壤生態處理技術,并建立示范工程。
主要研究內容包括:示范點的土壤改良措施研究、植物的選定、大田試驗及土壤改良。
總體技術路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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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項目實施
根據調查結果,確定項目實施地點定于大新縣鉛鋅礦場區附近某一水稻田。試驗田面積約280m2。將示范地點的土壤采回,通過盆栽和小區試驗,選定重金屬超積累植物、低積累植物主栽品種及套種方式;篩選出合適的土壤改良措施。
大田試驗:在添加土壤改良劑石灰,泥炭,海泡石的基礎上種植東南景天,紅蛋和玉米,研究不同套種方式和不同改良劑對修復效果的影響。
在添加泥炭,有機肥,硫酸銨,尿素等不同N肥的基礎上種植東南景天,玉米和紅麻,研究不同套種方式和不同施肥方式對修復效果的影響。
3.1 土壤重金屬的去除效果:采用收獲植物地上部所帶走的重
金屬質量占40cm表層土壤重金屬質量之比來計算生態系統的清除率。2009年,通過石灰+泥炭處理土壤,種植東南景天和玉米,該植物生態修復系統對Zn和Cd的清除率分別為1.4%和7.6%。2010年通過石灰+泥炭處理土壤,種植東南景天和玉米,該植物生態修復系統對Zn和Cd的清除率分別達到2.4%和5.2%。通過兩年兩次實驗,植物生態系統對該示范點的土壤Zn和Cd清除率可達3%以上。
在無進一步污染情況下,通過本項目的實施,預計將土壤Zn降低至農田土壤安全標準需要25-30年,將土壤Cd降低至農田土壤安全標準需要10-15年。
3.2 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效果:本項目的示范點原先是當地農民
種水稻的水田。由于重金屬污染嚴重,由國家補貼已不讓繼續種植水稻。在春季雨水多發時節,土地表面有一些雜草生長。到夏季至秋冬季,雨水偏少,當地無其他灌溉措施,土壤干旱時雜草不生,土壤嚴重,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影響。通過本項目的實施,使植物全部覆蓋的土壤,減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壤粉塵進入空氣中,凈化當地空氣,美化環境,保持生態平衡,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態環境質
量。
3.3 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由于耕地荒置造成當地農民的經濟收入減少。本項目通過套種紅麻和東南景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些經濟收入。收獲的東南景天可用于提取次生產物-紅麻由于不是食用作物,其纖維中的重金屬積累量較低,不會造成食品安全危害。
4 結論與討論
通過本項目的實施,最終形成了一套適用于廣西酸性土壤特點和廣西經濟發展條件的生態治理模式。
該模式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土壤改良措施: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往往酸性強,土壤嚴重板結,營養成份低,因此在種植植物前必須對土壤進行改良。根據土壤的pH、板結情況及營養成分,添加以石灰、泥炭及有機肥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的土壤改良劑,從而改善土壤狀況,提高植物的存活率。將土壤改良劑施到土地上再通過機器深翻,把土壤改良劑與土壤顆粒充分混勻,再適當灌水平衡。
二是植物吸收技術:在土壤改良的基礎上,以東南景天為吸收和積累重金屬的關鍵植物,輔以低積累玉米或紅麻等經濟作物與東南景天間套種,在實現修復功能的同時保證農戶一定的經濟收入。其中東南景天種植密度為15×15cm,玉米種植密度為40×50cm。玉米采用穴播,每穴2粒種子,一年兩季(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而定)。種植的第一年,屬于東南景天養護期,僅收獲2次(10月及次年3月),第二年起每年可收獲東南景天3次(每年6月和10月及次年3月)。如果東南景天套種玉米,每年玉米可收獲2次(6月及10月),如果東南景天套種紅麻,每年紅麻收獲1次(10月)。生長期間,每次施適當有機肥作為基肥,在生長1-2個月后可追施N肥或復合肥20公斤/畝。
三是收獲及處理方案:東南景天的收獲方式為離地面10公分以上割斷地上部分,曬干,交由相關部門處理。玉米需要做重金屬檢測,達標部分可用于飼料或相關用途;若重金屬含量超出飼料衛生標準,只能用作生產生物燃料。紅麻若檢測達標可用于麻類纖維等相關用途,若重金屬含量超標則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綜上所述,本項目以廣西典型酸性土壤為研究對象,篩選出最佳的土壤改良措施和植物主栽品種及套種方式,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自然生態系統自身的凈化和清除能力,開發一種全生態型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技術,并進行了大田試驗。通過兩年大田試驗結果證明,該技術可將土壤中Zn和Cd降低3%以上,達到考核指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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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貼上了“鎘米”標簽的湖南大米趕盡殺絕,并未能徹底消除廣東人舌尖上的恐慌,因為“鎘大米”重重迷霧尚未解開?“鎘蔬菜”的傳聞又得到了廣東省農業廳相關官員的證實。這條消息怎能不令人憂心忡忡?廣東歷經數十年的工業繁榮過后,砷、鎘、銅、汞等制造業用重金屬的擴散已經成為了一個地區性的問題,根據近年來對廣東省內東莞、從化、番禺等9個蔬菜種植中心區域的大田蔬菜檢測結果,蔬菜重金屬超標率高達10%-20%,一些蔬菜中還發現了鉛、鉻、鋅、鎳等元素殘留,這些重金屬在人體內日積月累會導致器官及神經損傷,甚至引發癌癥。
爆發于今年3月的“鎘大米”風波,至5月發酵成一起全國關注的公共事件。但實際上,根據目前的消息,至少10年前,湘粵兩地的糧食系統對湖南大米鎘超標問題很可能就都已知曉,只不過出于區域政治,尤其是經濟利益的考慮,并未通曉公眾。直至2009年,深圳糧食集團退回了萬噸來自包括中儲糧湘潭直屬庫、常德直屬庫、長沙直屬庫在內的多個直屬庫的鎘超標大米,湘粵兩地糧食系統圍繞“鎘大米”的矛盾才開始激化。
耐人尋味的是,此事直至2013年3月因為媒體的曝光才被世人知曉,湘粵兩地各執一詞,深糧集團的解釋是“為人民健康高度負責”,中儲糧內部人士卻指責深糧集團“捅破天機”的初衷并不如此高尚,而是為追逐利益使用的“手段”。
兩地糧食系統之間的這場口水戰中,公眾最為關心的“湖南鎘大米始于何時”、“鎘米去向”、“鎘污染源”以及“鎘米危害”等核心問題至今未能得到明確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鎘大米”“鎘蔬菜”并非湘粵兩地的地區性問題,它不過是中國土地重金屬污染的一個局部寫照。
兩省專家口水戰鎘源成謎
6月中旬,記者走訪深圳、廣州等地市場時發現,市場恐慌情緒不減,湘米幾乎絕跡,人們轉為采購東北大米,甚至是來自泰國、日本的進口大米,深圳坊間開玩笑,鎘米風波增加了港人在深圳包“二奶”的成本,因為標配中多了一條“香港大米”。而在這場“鎘米”風波發生前,廣東月均消耗湘米高達3萬噸。
棄食湘米直接讓這場風暴的另一個中心“湖南”被焦慮籠罩,因為大米滯銷,素有湖南米市晴雨表之稱的益陽市蘭溪米市再不見往日的繁榮,絕大多數米廠停產,企業主損失慘重,守著堆積如山的稻谷以及日益累計的民間借貸利息一籌莫展。
在湖南省四大產糧縣之一的株洲市攸縣,慘淡大致相同,37家大米加工企業有35家停產,稻谷堆在倉庫里任由麻雀叼食。
攸縣是這次“鎘米”的重災區,米賤傷農,來自當地農戶的反饋是,種糧大戶們已經心灰意冷,一些人開始棄種水稻。
湖南省是我國最大的水稻主產區,該省2012年的水稻產量是2631萬噸,占我國水稻產量的12.9%。“鎘米”危機得不到妥善處置,不僅給當地的農業經濟帶來負面影響,也直接沖擊中國整體的糧食安全,
關于大米中鎘的污染來源,目前湘粵兩地的專家基本認為與江河灌溉污染、化肥污染及通過大氣沉降導致土壤污染這3種類型有關。但有意思的是兩省專家在主因認定上卻持有嚴重分歧。
以童潛明為代表的湖南省的專家多認為耕地重金屬污染與農民施肥過度有關,農民大量施用氮肥、磷肥、鉀肥,帶入重金屬鎘,并導致土壤酸性飆升。湖南省有專家認為,基于此因,湖南省耕地土壤PH值已由上世紀80年代的6.5下降至6.0,該省30年的土壤酸化程度相當于自然狀態下300年的酸化程度。土壤酸化導致的后果是土壤里的重金屬活性增強。不過,這一觀點受到了廣東省內專家的反駁,因為全世界都在使用肥料,并未見到洋米鎘超標,
包括攸縣等產糧縣的官員們也多有將污染原因指向過度施肥,輿論認為這是避重就輕。就連攸縣本地的農民在接受采訪時也都認為污染源頭來自湘江流域的污水灌溉。
湘江已成我國江河重金屬污染的典型,聚集了湖南省60%的人口,貢獻著70%的GDP,卻也承載著60%以上的污染。以攸縣為例,盡管當地政府稱米廠附近10公里沒有污染源,但記者翻閱當地政府的公開資料仍然可以查到,作為中國100個重點產煤大縣之一的攸縣,重金屬生產企業眾多,規模普遍偏小,污染相對嚴重,而其主要水源酒埠江最終匯入湘江,因此被列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點地區。
2012年攸縣政府提出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也驗證了這一點,該方案明確“到2015年全縣重金屬排放量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0%,投入2000萬元資金,關閉24家污染嚴重的重金屬企業”,
用于農田灌溉的江河重金屬污染問題其實已是不爭的事實。再以攸縣所處的株洲為例,該市是我國著名的重工業城市,亞洲最大的有色金屬冶煉基地。2013年6月28日,耗資2億元的株洲市重點項目之一的霞灣港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竣工。當地政府通報,該項目清除了霞灣港底泥中“含鎘4.564噸、鉛114.6噸、汞0.67噸、砷6.141噸”。
霞灣港的重金屬污染來源就是株洲市清水塘工業區超標排放的工業三廢,而這些有毒有害殘留最終都通過霞灣港排入湘江,累積沉積跨度逾60年。
受污染的湘江水系最終又被引入沿線的農田灌溉,其實對此,湖南省的官員、專家們早已心知肚明,童潛明早在2009年,就已經給省委省政府致函呼吁就湘米是否鎘超標進行討論。但令人遺憾的是,領導的批示多是“防止炒作”。
2012年2月,湖南省啟動了“稻米鎘污染消除及快速檢測技術與裝備研究”。這項計劃為期3年,但未等到結束,鎘米危機就爆發了。
在“鎘米”風波爆發初期,湖南省的官員們表現還顯得閃爍其詞,因為他們更為擔心的是否影響到該省的糧食銷售與生產,
不過,危機最終還是加快了當地對鎘污染現狀摸家底的步伐,湖南省農業廳已經對全省各地的農村土壤進行了樣品采集,其中攸縣291個樣品。但由于涉及區域過大,檢測樣品可能多達上萬,最終結果仍需漫長的等待。
這讓攸縣在內的農業主管部門以及農民們很焦慮,因為搞不清楚污染源、污染程度與分布,接下來的工作就不知從何著手,
在這場危機中,湖南依然深陷被動。
中國標準過于嚴苛導致危害被放大
值得公眾注意的一個動向是,盡管目前對鎘污染來源持有分歧,但中國學界,包括湘粵兩省外的一些專家都達成了一個共識,這個共識在向中國衛生部對大米中鎘含量的標準發起沖擊。依據中國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大米中鎘含量不能超過0.2毫克/千克,但湘粵兩省的專家們都認為這一規定比日美發達國家要定得嚴格,比如日本大米鎘超標標準之前定為1.0毫克/千克,聯合國糧品準則委員會的規定是0.4毫克/千克。
在廣東省公布的湖南鎘超標大米清單中,多數米廠的米鎘含量均在0.4毫克/千克以下。如果按照聯合國標準,這些大米便是合格。因此專家們認為中國的標準過于嚴苛、“不合理”,導致“鎘大米”的危害被放大,致公眾恐慌。
湖南省糧食系統的官員甚至直言不諱,稱國家層面可能在今后會考慮提高大米中鎘含量的檢測標準,與聯合國相關標準接軌,不然湖南糧食安全會成為大問題。
必須警惕的是,中國歷年來的環保問題、食品安全問題,曾多次出現過受制于地區政治博弈最終妥協低調處置的情況。國際標準凡是對“我”不利的,統統用“中國特殊國情”來規避,國際標準凡是對“我”有利的,統統用“國際慣例”來套用,地方政府聯合專家的這種危機公關手段也并不生疏。
大米中鎘含量標準不是不可以討論,甚至不是不可以向“國際慣例”靠攏,但其前提條件必須是基于對科學的充分尊重,基于對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高度負責,而非出于政治需要與經濟需求。
米源地早被告知土壤污染不能種水稻
被公眾忽略掉的一個重要細節是,南方市場出現的鎘米來源還有江西。在江西鷹潭,江銅集團貴溪冶煉廠這個江西省GDP貢獻大戶的周圍,耕地10年前已不能種植水稻。陳家村——貴冶附近一個不足700人的村莊,1985年貴溪冶煉廠設廠后,該村的土質每況愈下,水稻的產量越來越少,直到10年前,顆粒無收,鷹潭市環保部門請來專家調研,確定是土壤重金屬污染不能種植水稻。陳家村的村民如今盼望著搬離,因為他們村癌癥死亡人數不斷增加,村民們懷疑是重金屬污染所致,但他們要求做血鎘檢測卻遭到了阻撓。
在粗放式的工業化進程過程中,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由此帶來的生態危機絕非湖南、江西、廣東特有。
江蘇地質調查研究院曾承擔《長江三角洲典型地面沉降區水土污染監測與防治技術研發與示范》課題。研究人員介紹,離太湖不遠處有一鄉鎮企業聚集地,多家企業直接將排污口對準附近河道,導致一條河流中河泥的鎘含量高達1500毫克/千克,而使用該河水灌溉的稻田中,土壤鎘含量一般在2.5毫克/千克左右,是當地正常耕地土壤鎘含量的10倍。同時,該地所產稻米也比正常稻米的鎘含量至少高出2倍。最終,這條河流附近出現了上百畝的“鎘米”產地。
這種不合理的排污行為導致局部土地重金屬污染,在蘇錫常乃至整個長江三角洲地區都有一定代表性。項目組的檢測數據顯示,自2004年以來,蘇錫常地區局部地區土壤中的鎘、汞等重金屬污染范圍在逐步擴展,有連點成面的趨勢。
6月25日是第23個“全國土地日”,環境保護部提供的《中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顯示,中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已經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報告》顯示,在各類環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大量水、氣污染陸續轉化為土壤污染,損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如今,人們對新近宣布的“人類污染圖”充滿期待——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宣布將聯手繪制我國土壤污染圖,重點調查土壤重金屬元素污染,建立涵蓋81個化學指標(含78種元素)的地球化學基準網。涉及經濟、產業結構治污面臨較大挑戰
2011年,國務院批復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家確定的第一類重金屬防控對象是以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污染嚴重的重金屬元素為主;第二類防控對象是鉈、錳、鉍、鎳、鋅、錫、銅、鉬等。國家還確定了5大重點防控行業,分別為節能有色金屬礬(含伴生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同年,國務院批復《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根據最新的數據,湘江流域工礦企業2008年為1600多家,至2012年已經淘汰關閉了675家,5種重金屬排放量總和減少30%以上。
但治理工作的進一步推動卻面臨著不小的挑戰,表面上看,剩下來的這些企業都有合法的工商、稅務、環保排污登記無可爭議,因此硬骨頭很難啃,實則這些企業多是當地的財政貢獻大戶,在招商引資如火如荼的當下,要官員們出于環保的需要,主動抑制住自身的GDP政績沖動顯然有些一廂情愿。對株洲市這樣的重工城市、污染大戶而言,還存在對轄區內央企力量難以抗衡的局面。
湖南省治理湘江的重金屬污染,涉及湖南省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難度可想而知。
根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將達300億元,包括受污染農田、城市“棕色地塊”及工礦區污染場地。
包括湖南省、江西省在內,各個地方政府都盯著中央財政的口袋,各省意圖不言而喻。問題是,即便按照1.5億畝這個早幾年公布的受污染土地數據測算,中國的重金屬污染土地修復計劃也將耗資驚人,可能高達上萬億元。300億元無異于杯水車薪。
污染土壤修復主要包括2大原理——遏制與去除,在廣東,該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正在韶關大寶山礦區土壤污染區進行土壤生化修復試驗,他首先用一種有高吸鎘能力的稻谷種類“長香谷”種植在已被污染的稻田里,逐步吸附走土壤中的鎘元素,這個生化修復過程至少要耗費連續4個水稻種植季以上的時間,每季生化修復完成之后,“長香谷”的稻谷和秸稈,還要送到專門的實驗室,進行焚化銷毀或進行重金屬“鎘”的提取,避免用于任何食用或飼料用途。
在廣西環江,9000多畝因礦企尾礦庫潰壩遭受重金屬污染的農田,自2011年3月起,通過植物萃取、化學修復等方式修復土壤,種上了蜈蚣草、東南景天,為彌補當地農民損失,甘蔗、桑樹和玉米這類重金屬低積累植物,被選擇種植,
除了采取生物萃取、化學修復,中國一些地區還對重金污染土地采取了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株洲市,對污染嚴重的農業用地,征收轉為工業與城市建設用地,對不適宜種植糧食的土地改種苗木等經濟作物,
在江西,新余、貴溪等9個市、18個縣的41個自然村、約2,2萬人因為土地受到重金屬污染,淪為生態難民,不得不進行搬遷。
中國受益于現代工礦業發展在前30年中得到快速發展的區域正在為環境欠賬埋單,對大自然報復式攫取的代價是昂貴的,一個個傳統的魚米之鄉正在版圖中消失,一個個癌癥村正取而代之。
今年初,記者曾對浙江錢塘江沿線由于工業污染導致癌癥村遍布的情況進行調研,在調研中同樣發現一些地區耕地重金屬污染的情況。農民守著地必須買糧吃,抱著井卻必須買商業瓶裝水吃,望著空氣卻不敢大口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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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英國污染場地修復資金實行等級責任制。英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土壤污染清理整治費用主要由“適宜人”承擔。責任主體分為2個層級,第1層級是向土地排放污染物的個人或公司,或是在知情情況下容許污染行為發生的人:第2層級主要是當前土地所有者或業主。原則上,第1層級承擔土壤污染治理責任。通過查訪后。無從找出原始污染者的話,由第2層級承擔。
荷蘭:荷蘭是歐盟成員國中最先就土壤保護立法的國家之一。《荷蘭土壤質量法令》中設立了土壤修復目標值和干預值。目標值表示低于或處于這個水平的土壤具備人類、植物和動物生命所需的全部功能特征,土壤質量是可持續的。干預值表示超過這個水平的土壤,其具備的人類、植物和動物生命所需的功能特征已經被嚴重破壞或受到嚴重威脅,必須接受強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