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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性的含義及和其他方面的關系
1.1 外部性含義及其特征
外部性是指一個企業的生產行為或一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以市場機制之外的方式對他人造成的福利的增加或減少。外部性的概念是馬歇爾首先提出的,他在分析外部環境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時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馬歇爾的學生庇古將外部性的概念發展到企業行為對外部環境的影響,從而形成了外部性理論。他在《福利經濟學》一書中指出,外部性導致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一致。與庇古不同,科斯認為產權是引起環境問題的主要因素,產權不清必然導致效率損失。
外部性有三個典型特征:第一,外部性產生的成本或收益由他人承擔或接受,如一個企業進行生產所導致的環境污染是由附近居住的居民承擔的或者住在果園周圍的人們可以免費觀賞花朵。第二,存在于市場價格機制之外,即以市場價格之外的方式影響他人,外部性一般很難計入成本或收益加以計算;第三,外部性的制造者并不承擔外部性引起的福利的增加或損失,例如制藥廠排放有害氣體損害了市民身體的健康而不做出任何補償。
1.2 外部性與市場效率的關系
外部性可以劃分為正外部性和負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指企業生產行為或居民消費行為給他人帶來的福利的增加,負的外部性指生產或消費行為給他人帶來的福利的較少。當外部性存在時,市場不能實現效率最優,從而導致整體福利的損失。當負外部性存在時,就會出現過量供給;當正外部性存在時,會出現過小供給。
1.3 外部性與公共資源、環境污染的關系
公共資源由于其具有非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特點,屬于混合公共產品,因而存在負的外部性,即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免費消費公共資源,并且一個人的消費會導致公共資源可供消費數量總額的降低,從而使他人的福利受到損失,其結果是導致對公共資源的過渡使用。環境就可以看成是這樣一種公共產品,而環境擁有一定自凈能力,通常也可稱為環境承載能力。環境承載能力也可看作一種公共資源,向環境排污相當于消費了環境承載能力,因此環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性問題。
2.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政策及其缺陷
根據環境污染產生的根源――外部性,治理環境污染的辦法主要有私人對策和公共對策。私人對策主要是進行產權界定和劃分,公共對策則包括行政管制、征稅、補貼和排污權交易。行政管制一般是設定排污標準或限額。而產權界定,征稅、補貼和排污權交易都是通過外部成本內部化,使市場產量達到最優。
目前我國環境污染治理主要是實行排污收費制度,或者政府直接進行環境污染治理。兩種手段對防止環境污染、遏制環境惡化雖然有一定作用,但其缺陷是明顯的,首先,征收排污費標準主要是根據污染物排放濃度來收費,而不考慮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并且只對超標部分收費,不利于刺激企業降低污染;其次,排污費的征收、管理、運用均不規范。排污費征收額過低,明顯偏離市場最優水平;排污費的制定、征收主要由環境管理部門負責,一些地方受部門利益驅動,形成了“亂收費”,其控制污染、減小社會福利損失的目的難以實現;最后,政府直接進行環境污染治理,治理資金費用由誰承擔不明確,如果是由其他納稅人來承擔,則客觀上鼓勵了企業的排污行為。
十年來,盡管淇河治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探索治污的長效機制,仍然是一個重要任務。由于淇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幾個特點:一是地方承擔治理污染的責任,采取統一、強硬的命令方式從上至下進行貫徹,地方只能服從;二是沒有核算企業獨立承擔污染治理成本可能性的情況下,要求企業承擔污染治理成本,企業只能被動地接受;三是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實施各種治理計劃,而作為污染受害者的公眾并沒有多少實際的、過硬的法定權利可以使用,除了申訴、抱怨,難以監督,更難以索賠,也難以得到補償;四是采取集中動員方式,要求在某一特定時刻實現目標,缺乏制度保障。“可以看出在淇河治理過程中,政府依然偏重行政手段而缺乏經濟手段的配套。”
3.環境污染治理對策在淮河污染治理中的應用分析
3.1 環境污染治理的私人對策
產權界定,也稱為科斯交易。根據科斯定理,在當事人較少、談判成本為零或者很低、外部性來源清楚的條件下,可以通過產權劃分的辦法,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其結果是,無論誰獲得產權,都將增加企業的邊際成本,使之與社會邊際成本曲線重合或靠近,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產權界定的方法曾在英國、津巴布韋等國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是,我國河流一般較長,流域幅員較廣,當事主體眾多,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劃分產權可能性很小。
3.2 環境污染治理的公共對策
3.2.1 對環境污染企業征環境保護稅。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環境稅最早由庇古提出,因此也叫做“庇古費”。通過在效率產量水平上對排污量征收相當于邊際外部成本的稅收,其結果是企業生產的邊際成本提高,削減產量,或者企業通過治污降低污染,社會邊際成本下移,最終使產量達到社會最優。征稅除了影響企業成本從而控制污染排放以外,一個最明顯的優點便是由于征稅行為是針對企業全部排污,如果企業降低排污量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因此有利于激勵企業采取降污措施。此外,稅收政策不僅可以運用干企業,同樣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征稅,從而減少消費者對重污染產品的需求。由于征稅手段具有的優點,在OECD(經濟與發展組織)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比如意大利政府對塑料袋課稅后,全國對塑料購物袋的消費立即降低了30%,美國依阿華州通過法律對殺蟲劑和氮肥在銷售和制造環節征稅;挪威、奧地利、芬蘭等國征收化肥稅費,稅費占價格的10%左右。但是稅收政策也存在其局限性,一是社會邊際成本、企業邊際收益很難得到,導致稅率的確定不一定能達到市場最優;其次稅率一旦確定,要更改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其靈活性欠佳。盡管如此,稅收作為一種有效手段,對于建立長效的淮河污染治理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不可少。
3.2.2 同時增加對減少排污量企業的補貼。政府按單位減少的排污量給予補貼和對控制污染的設備費用進行補貼,目的是激勵污染者減少排污量,或抵消治理污染的設備投資費用。如果企業不減少產量或者排污量,則會失去相應的政府補貼,因此補貼的實質是增加企業生
產的機會成本。補貼的缺陷在于第一,補貼將增加政府的財政支出;第二,補貼有可能吸引新的企業的進入,增加污染;第三,如果企業增加產量能獲得比補貼更多的收益,企業將放棄補貼,增加對環境的污染。
3.2.3 實現排污權市場化交易。排污權交易是指政府向企業拍賣排污權許可證,并允許企業之間進行交易。政府在最優排污量上拍賣排污權許可證,讓排污許可證在不同的企業之間進行交易,從而讓治理成本較高的企業通過多購買排污權而少治理,而成本較低的企業多治理而賣出排污權,在污染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使治理成本最小化。如果企業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則會增加產量,購買排污權許可證,通過排污權許可證的交易,許可證價格最終會等于企業邊際收益減去邊際成本。排污權交易可以實現對污染總量的控制,企業可以根據利潤最大化原則自主決定是購買許可還是治理污染從而達到污染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但其弊端在于最優污染量如何確定以及對企業排污量是否可嚴密監測。排污權交易在美國等的大氣污染治理中的運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河流治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
3.2.4 加強政府直接管制。政府管制通常的做法是設定排污限額或產量限額,或者規定新進入企業的環境標準。政府管制在環境污染已到一定程度時會起到立即明顯的效果,比如我國在淮河流域治理中對污染嚴重企業的關、停、并政策。但是從長期來看,政府管制有其不可克制的不足,缺乏彈性和效率。一是政府制定的排污限額并不一定反應社會最優水平,二是一旦企業達到排污標準,便失去動力繼續降低污染。
盡管我國政府―再強調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并未建立保護環境的長效機制。在淇河污染治理中,我們仍然看到政府(其他納稅人)承擔了環境治理的很大一筆費用,企業并未成為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驅動,甚至對超標污染的企業進行隱瞞、保護,干預環保執法部門的工作。
通過對以上環境污染治理對策的比較,環境污染治理雖然和技術、道德約束等其他因素高度相關,但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而言,鑒于淮河當前污染的嚴峻形勢,在政府直接治理、管制以外,更應該綜合運用稅收、排污權交易等手段,建立淇河污染治理和防治的長效機制,避免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循環。秉承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以污染濃度和排污總量為計稅依據征收環境稅,建立和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都將對淇河流域企業排污的治理起到長久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節能減排;環境污染治理;分析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F205;X1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2)07-0074-03
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是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方面。對此,遼寧已經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諸多問題。這需要從經濟能源消耗水平、能源消費與供給結構、環境污染治理情況等多個方面進行,查找問題,采取對策。
一、經濟能源消耗水平變化與比較
經濟能源消耗水平,是指單位經濟產出所消耗能源的多少。一般用經濟能耗強度和是能源消費彈性系數來表示。前者,是反映能源消耗量與國內生產總值之間的比例關系的指標。指標值越大,說明單位產出所消耗能源的越多;反之越少。后者,是反映能源消耗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長速度之間的比例關系的指標數據。指標值越大,說明單位產出增量所要消耗的能源增量越多;反之越少。改革開放以來,遼寧及全國經濟能耗強度和能源消費彈性系數的變化與比較(見表1)。
表1中數據表明,改革開放以來,遼寧經濟能耗強度和能源消費彈性系數大幅降低,但目前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說明遼寧能源消耗水平仍然較高。此外,遼寧能源生產增長與消費增長失衡,能源缺口率日益增大,這不利于遼寧經濟穩定運行和能源消耗成本控制,需要采取措施,降低能耗水平,緩解能源供求矛盾。
二、能源消費結構與供給結構變化與比較
能源消費結構與供給結構,是指在能源消費與供給總量中,煤炭、石油、天然氣和水電等各類能源消費與供給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前者,取決于產業結構、產業升級、產品升級和經濟增長等因素,影響著環境保護與治理難度與成本等。后者,取決于資源品種及其儲量豐度、空間分布及地域組合、可開發程度及其開發利用技術水平與能力等因素。在一次能源(天然能源)供應基本自給、能源生產基本穩定的基礎上,能源生產結構決定著能源消費結構。在一次能源資源貧乏、能源產品依賴外部輸入的情況下,能源生產結構和消費結構取決于產品來源、保證程度及相互替代的經濟性。能源生產結構及其供給保證程度,制約著能源消費結構和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環境保護與治理難度與成本。遼寧及全國能源消費結構與供給結構變化與比較(見表2、表3)。
表2、表3中數據表明,改革開放以來,遼寧能源消費結構與生產結構有所改善,但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與生產結構特征尚未根本改變,新能源消費與生產相對不足。這不利于改善環境與環境治理,也不利于降低經濟增長對不可再生資源——煤炭及石油的依賴程度,會制約經濟可持續增長目標的有效實現,需要采取措施,改進能源供求結構,增加新能源、清潔能源消費與供給比重。
三、環境污染治理分析
環境污染治理,就是針對現代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現實問題,采取各種技術、經濟、政策法律等措施,防控各類污染,降低各類污染程度,以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類自身和子孫后代的健康,實現經濟、社會與自然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目標。遼寧及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情況的變化與比較(見表4)。
表4中數據表明,遼寧環境污染治理取得實效,億元GDP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工業固體廢物等指標明顯好轉,但目前有些指標仍然明顯高于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主要是,億元GDP工業廢氣排放量、億元GDP煙塵排放量、億元GDP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分別比全國水平高出19.9%、71.2%和68.8%;而億元GDP廢水治理設施、億元GDP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億元GDP“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產值,分別比全國水平低20.0%、21.9%和57.6%。這說明;遼寧環境污染治理尤其是工業環境污染水平還有差距,廢水治理設施相對不足,亟待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強環境污染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
四、對策建議
分析表明,遼寧未來經濟發展中所要解決的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問題主要是:能源消耗水平較高、缺口率較大,需要降低能耗水平,減少能源供求矛盾;能源消耗與供給總量中,煤炭消耗與供給比重極大,石油消耗與供給也較高,新能源、清潔能源消費與生產相對不足,需要改進能源供求結構;工業廢氣、煙塵、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過多,廢水廢物治理設施不足,“三廢”綜合利用水平較低,需要加大投入,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能力與水平。
面對上述一系列問題,考慮到遼寧產業結構偏重、老化,局部地區煤炭資源枯竭,國際油價格極具波動性等現實情況,對遼寧加強節能減排與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1.加快產業結構及工業部門內部行業結構調整,降低二次產業及重化工行業所占比重,減少能源尤其是對煤炭和石油的相對需要量,改善能源消費結構,降低經濟發展對煤炭與石油供給的依存度。
2.制定或改進各次產業、各種行業尤其是工業部門的能耗標準與環境保護政策,利用技術標準、價格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行政監督、法律制裁等多種手段,引導或迫使各次產業、各種行業、各個企業部門轉變增長發展方式,加快技術進步、產業升級與產品升級,改進生產技術和手段,減少各種生產部門對各類能源的需要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3.發展循環經濟,減少排放;加大廢物回收利用范圍與能力,提高社會對污染物的再利用能力。
4.加強對環境污染源包括工廠排出的廢煙、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人們生活中排出的廢煙、廢氣、噪音、臟水、垃圾,機動交通工具排出的廢氣和噪音,大量使用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等化學物質的農田灌溉后流出的水,以及礦山廢水、廢渣等各類污染源的排查、分析與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
5.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公共環境治理尤其是廢水治理設施投入,提高環境治理技術能力;利用稅收政策、信貸政策、技術標準、行政監督、法律制裁等多種手段,引導或迫使企業增加環境污染治理設備與技術投資,提高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能力與水平。
6.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生活理念與低碳生活方式,減少人們對一次性塑料制品、木制品、紙制品等一次性日常用品的使用,減少生活污染物的排放;要實行垃圾分類袋裝化,加強對白色污染的處理,對廢物再利用和清潔方面作出改進。
7.明確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與治理主體責任,加強行政監督和法律制裁,提高違規成本,迫使各類主體依法履行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與義務。
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各類主體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節約能源、減少排放污染越來越成為我國當前及今后經濟發展面臨的不可逾越的問題。政府應該運用用稅收杠桿解決節能減排的問題,這也是國際上通用的辦法。
一、目前我國節能減排工作在稅收方面存在的不足
節能減排是市場失靈的領域,必須由政府主導,給予適當的經濟激勵和懲治,財政稅收政策是運用經濟手段解決節能減排難題的有效途徑。國家在利用稅收政策推動實現節能減排上已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節能減排的投入,建立了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
(一)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的約束力度不夠去年我國未能實現節能減排年度目標,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現加快增長、再度抬頭的趨勢。現行稅收政策中對采取節能減排措施的企業給予了稅收優惠,但對能耗大、污染重的企業沒有相應的稅收懲罰性措施。
(二)稅收制度中缺少對可再生能源的稅收支持政策與《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相比,稅收政策中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推廣的支持涉及較少。
(三)稅收制度中缺少針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門稅種我國現行稅制中與循環經濟相關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和車船使用稅等,沒有設置專門的稅種。而且,現行稅制中為貫徹循環經濟思想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比較單一,主要是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等國際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國稅制中基本沒有。
(四)資源稅體系亟待完善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僅僅針對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和鹽類,未將森林、土地、水資源等納入資源稅體系內;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從量定額征收,按照銷售和使用數量而不考慮開采量,具有資源耗竭效應;資源稅稅率單一且過低,價格上無法體現能源資源的價值。
(五)稅收制度中環境保護性稅種空缺我國目前對排污行為主要征收排污費,其征收手段缺乏剛性,征收難度大、成本高,任意拖欠現象嚴重,無法補償排污行為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害。
(六)對出口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的關稅政策上缺少有效限制措施在稅制的實施和管理上,雖然出臺了一些支持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因為缺乏對這項政策實施的整體把握,一些政策沒有及時進行調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實施,稅收支持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作用還有待加強。
二、國外一些國家和地區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
(一)開征“燃油稅”。為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德國在1999年實施了生態稅改革,即采取“燃油稅”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態稅”。通過征收生態稅,使化石燃料對氣候和環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內部化,即治理費用納入消費者購買化石燃料產品的價格中。這一措施實施幾年來,二氧化碳排放減少2%-3%,交通能耗戰后50年一直上升的趨勢得到有效緩解,而且單位油耗下降10%。同時,公共交通客流量上升,緩減了交通壓力。
(二)開征“塑料袋稅”。我國的香港預計明年年底前實施對購物塑料袋征稅,該稅針對超級市場、便利店、個人健康和美容產品零售店派發的手提塑料袋,按每個塑料袋0'5元港幣征收。港府預期開征此稅后,塑料袋使用量預計可減少到每年10億個,并為政府帶來2億港元的收入。除香港外,愛爾蘭、意大利等國均征收塑料袋稅。
(三)開征了“水污染稅”。在水污染治理上,由于廢水排放、廢物拋棄等都會引起水污染,因而許多西方國家對廢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稅”。一般按廢水排放量定額征收。由于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和濃度各異,對水的污染程度也不同。所以,對廢水征稅要按一定方式確定廢水排放的“標準單位”,也就是納稅人的廢水排放量依其污染濃度折算成標準單位后納稅。
(四)開征“垃圾稅”。不久前,英國政府宣布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征“垃圾稅”。比如,垃圾箱內設定的裝置會將每戶家庭扔出的垃圾自動稱重,然后家庭根據“扔多少付多少稅”來繳納稅款。目前,50萬個這樣的垃圾箱已安置在英國30多個地區,覆蓋全國地區總數的1/10。
三、制定和完善我國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
(一)開征環境稅。到目前為止,國家對節能減排工作已投入大量資金,這些資金既有來自現行稅種的稅收收入,如城市維護建設稅,也有諸如排污費等行政性收費。總體看,這些資金的投入額與實際需要的環境污染治理經費間存在較大缺口,排污費等行政性收費也存在不足、覆蓋面窄問題。因此,應以開征環境稅替代排污費,這不僅在資金上有保障,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以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支持節能產業發展對節能效益異常顯著、市場占有率低且價格等因素制約其推廣的重大節能設備和產品,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實行一定的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可以采取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措施。對生產節能產品的專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并將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的比例由40%提高到60%。
[關鍵詞]:農村固體廢物;循環經濟;綠色發展;污染現狀
[前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全國大部分人都生活在農村,同時農村又是重要的經濟區域,農、林、牧、副、漁等各項經濟活動的綜合發展不但為人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為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提供了大力支持。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及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工業反哺農業”階段的到來,農村城鎮化及工業化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1]。然而在這過程中,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勞動者聚居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總和的農村環境不可避免地會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污染甚至破壞。其中,固體廢物對農村環境污染日益嚴重,不僅影響了農民的生活質量,而且直接威脅食品安全致使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農村的固體廢物污染已成為制約我國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農村發展模式的一大障礙[2],所以應當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就目前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長緩減速、環境問題解決迫在眉睫,資源相對缺乏的總情況下而言,要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發展循環經濟是重要的戰略選擇。因此,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思想,在固體廢物的污染治理工作中實現固體廢物的循環利用,提高固體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綜合利用比例,能夠有效解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問題,實現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社會和生態農業的要求,并支持未來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2-3]。
1、農村固體廢棄物污染現狀及危害
固體廢物被定義為在生產,生活、生產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4]。而就農村固體廢物指的是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成分包括農作物秸稈、蔬菜、果樹的枝條、糠批、畜禽養殖廢棄物、農用塑料殘膜、農村生活垃圾等,它屬于固體廢棄物中的一類[5-6]。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鄉鎮企業力量的逐漸壯大,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固體廢物呈上漲趨勢愈來愈明顯,并且對農村環境和村民的生活質量造成了很大的威肋,如農作物秸稈和農村生活垃圾主要以垃圾堆的形式的任意堆放焚燒,這樣不但占用了大量農村土地影響了村容村貌還因為焚燒形成的煙霧,造成了大氣污染,使空氣能見度下降,造可見范圍降低,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容易引發交通事故[7];一些高污染企業近年來都向邊遠地區或者農村轉移,給農村經濟帶來發展的同時,也為農村環境的破壞埋下了隱患;禽畜養殖排放污物由于未經處理,其會使水質污濁,生化需氧量(BOD)負荷增加,形成厭氧腐化或富營養化現象,威脅魚類、貝類和藻類的生存,甚至也會傳染疾病,影響居民健康[8];農用塑料殘膜更是對土地造成了持續的影響,造成了土地的貧瘩甚至完全喪失耕種功能,而日益發展的鄉鎮企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更是對農村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2、循環經濟理念在固體廢棄物處理中的應用
工業固體廢物傳統的處理方式是填埋或焚燒,農村固體廢物的處理不宜采取這種方式,因為農村人口分散,這種處理方式會付出更高的成本而相對貧困的農村地區根本無法承擔并且農村固體廢物總體上危害程度比工業固體廢物要低,即更適宜無害化處理而達到循環利用的目的[9]。因此固體廢物的處理方式的優化是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的重要途徑,在固體廢物處理過程中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減少固體廢物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2.1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定義為在物質的循環、再生、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經濟,是一種建立在資源回收和循環再利用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模式[10]。它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11]。循環經濟提出改變了傳統經濟中“資源―產品―消費―污染排放”的單向流動經濟模式,轉而提倡“資源―產品―消費―再生資源”的自然生態模式,按照生態經濟規律來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與持續發展[12]。
2.2循環經濟理念在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的應用
將循環經濟的理念在農村中推廣,改變過去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將生物(家禽、牲畜)與農作物通過各自之間的新陳代謝連接起來,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生態鏈條,外界物質和能量(如太陽光能、風能、雨水以及對家禽牲畜喂養的飼料等)的注入使這個生態鏈條不斷的運行,最終達到農業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高度統一[13-14]。這種循環農業其本質上就是生態的循環經濟。中國特色的循環經濟,就應該體現在農業循環上,而農村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是其優先行動領域,在內容上包括源頭上減少傳統的化肥農藥等非友好型物質和不易于循環物質的使用,轉而使用有機肥等可循環物質,過程中提高外界物|的使用效率,末端上要使新產生的固體廢物進入下一個循環鏈條繼續利用[15]。例如目前的“豬一沼一果(菜)”的能源生態模式,“養殖一沼氣一種植”三位一體的庭院經濟模式[16],北方的將日光溫室、畜禽舍、沼氣池和廁所優化組合的“四位一體”模式以及立體種養有效組合模式和由土地到餐桌實行全程監控和清潔生產的優化生態企業管理模式等等,這些都是循環農業經濟模式的雛形,在其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都得到了很充分的回收利用,值得推而廣之[17-18]。而對于不可避免的已經產生的農業固體廢棄物可以利用資源化理念變廢為寶,實現循環利用,減小環境壓力。利用農業植物纖維性廢棄物可生產紙板、人造纖維板、輕質建材板等包裝和建筑裝飾復合材料[19]。例如如以硅酸鹽水泥為基體材料,玉米稈、麥稈等農業廢棄物(經表面處理劑處理后)作為增強材料,再加入粉煤灰等填充料后可制成植物纖維水泥復合板,產品成本低,保溫、隔音性能好[20];以石膏為基體材料,農業植物纖維性廢棄物為增強材料,可生產出植物纖維增強石膏板,產品具有吸音、隔熱、透氣等特性,是一種較好的裝飾材料[21];再有,以秸稈、稻殼、甘蔗渣等農業植物纖維性廢棄物為原料,通過粉碎、加入適量無毒成型劑、粘合劑、耐水劑和填充料等助劑經攪拌捏臺后成型,能制成可降解快餐具,以替代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22];以農業植物纖維性廢棄物為原料還可制成可降解性纖維素薄膜,替代不可降解性塑料薄膜[23];對于畜禽糞便等農業廢物可以利用生物化學降解進行堆肥,腐熟后可用作肥料和改良土壤[24]。農村固體廢物危害較小,如果處理得當,不但會減輕農村面臨的固體廢物污染的壓力,還可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效益,實現生態發展,所以循環經濟理念在農村固體廢物中的應用現的尤為的重要。
2.3固體廢物循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由于固體廢物種類較多,在目前情況下,還不能全面控制、處理和利用所有的廢物。我國固體廢物循環利用亟待解決如下幾個問題。
2.3.1資源回收率低。在固廢的循環利用中,不少問題仍然十分突出,比如固體廢物的分類回收體系和分類回收機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很多可以循環利用的固體廢物沒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一些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資源丟棄現象嚴重,資源的回收多為低級的材料回收,如廢紙、廢玻璃、廢鋼鐵等[25]。
2.3.2 經濟上受到制約。雖然實施循環經濟在理論上會帶來長遠的和宏觀上的經濟效益增長,但在近期必然要求環境保護方面增大投入。以垃圾處理為例,非循環的填埋處理成本大大低于分類處理和購入焚燒設備進行處理的成本[26]。成本的增大,對于我國經濟發達地區一般是可以承受的,但對于欠發達地區卻是難以承受的。我國最需要實施循環經濟的地區,恰恰是那些經濟欠發達、環保成本高、環保水平很低的地區,所以,國家在制訂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在財政上適度傾斜。
2.3.3 技術工相對落后。對于一些行業,產品回收利用技術開發投入嚴重不足,技術與裝備水平不高,如葡萄酒釀造中產生的葡萄果梗、葡萄子和皮渣等固廢的回收產品大多數由規模較小的企業甚至是小作坊企業生產,由于回收工藝技術的制約,導致了回收再造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低,葡萄酒釀造中產生的固廢利用率不高[27]。
2.3.4 分布分散,不便于管理。由于農村較為分散從而又導致了很多地區難于實現機械化生產,也不便于集約化生產管理。加大管理力度,重新規劃好農業生產區域,使得可以進行集約化生產,這樣既可以降低生產成本,也可以降低管理的成本和壓力[28]。
3、開展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建議
3.1加強政府的資金扶持和思維引導。加強政府的扶持和引導是對固體廢棄物進行循環利用的必要條件[29]。政府要轉變職能,為發展循環經濟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在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時,都要考慮到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推進循環經濟中的作用,在固體廢物循環利用上提供經濟上支持和技術上的幫助的同時,在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一系列宣傳活動中,把推動循環利用作為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轉變觀念,樹一立可持續發展的消費觀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
3.2綜合利用。綜合利用是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和減量化,解決環境污染及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統一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廢物進入環境之前,對其加以回收利用,可大大減輕后續處理處置的負荷。因此,在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技術體系的建立過程中,應把綜合利用技術放在首要位置。
3.3在農村固體廢物處理方面加強法治工作。以循環經濟的理念完善、指導現有農村固體廢物污染立法,運用法律的手段來加強農村固體廢物的治理。總體上看,農村固體廢物比城市固廢在無害化和資源化方面更適宜實施循環經濟,中國農業有長期和成功的循環經濟傳統,需要保持和發揚,要加強政策和法律的鼓勵和扶持,通過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實施進一步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
結語
固體廢物是一種放錯地方的資源,具有十分明顯的循環經濟價值,但是現有的再生資源還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且廢舊物資的產量還在迅速增加,因此在農村地區更深層次的引進循環經濟理念,還需要大量的借鑒和比較,以及多方的努力和支持。循環經濟在我國農村固體廢物污染治理中的應用只是農村環境保護極為微小的一個部分,在以后的農村發展道路上更應鼓勵固體廢物循環利用,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推進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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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位于海寧市許村鎮紅旗村的幾塊土地上,成片沒膝的油菜花搖曳在暖暖的春風里,空氣中飄散著淡淡的花香,令人心曠神怡。
然而,在一年多前,由于大量養殖場面源污染,就是在這塊土地上,泔水糞便橫溢,惡臭氣味沖天,令人避之不及。
同樣的變化,還發生在許村鎮的14個村共123畝土地上。
這一變化,離不開海寧市和許村鎮兩級人大多年來對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持續不懈的監督,是他們的長期努力促成了許村鎮87家養殖場關停,演繹了一個豬糞場變新綠地的故事。
兩級人大一個共識:養殖污染治理刻不容緩
事情還要追溯到4年前。當時,杭州市加大了對養殖場整治的力度,在其禁養政策的重壓下,大批養殖場開始東遷。位于海寧市西部的許村鎮,因其臨近杭州的區位“優勢”,成了杭州養殖戶的首選之地。面對租金的誘惑,海寧當地一些農戶因為貪圖小利而向村里隱瞞實情,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直接把閑置土地租給了“鄰居”。
到2004年10月,杭州東遷的養殖場已經在許村遍地開花。許多耕地被占用,衛生防疫不規范,大量糞便污染環境,臨時建筑簡陋、單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見到如此嚴重的后果,起先還在沾沾自喜的農戶們傻眼了、后悔了,他們實在承受不起畜禽養殖帶來的環境代價!
問題很快引起了關注。2006年1月16日,在許村鎮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10多名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了多份要求鎮政府重視養殖業污染的建議。
鎮人代會召開后不久,許村鎮人大副主席李祥甫與鎮農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立即組成調研組,下村進行專題調研。
聯豐組組長繆洪水向他們反映說,他們村原先有6家生豬養殖場,占地約5畝,其中有2家是2004年剛開始出租為養殖場的,其他4家已有兩三年歷史了。靠近道路的一小塊田,則是堆放豬糞的場地,一直以來臭氣熏天。
人大代表包云華向調研組反映,在他們及臨近的幾個村,近段時間有大量的養殖場開張,主要是養豬場。這些養殖場沒有畜禽糞便處理設備和措施,糞便被直接排入河道或農田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污染,周圍老百姓怨聲載道。
調研組人員當即隨包代表來到附近的一家養殖場。呈現在他們眼前的情景令人觸目驚心:簡易棚搖搖欲墜、破敗不堪,有的甚至連屋頂都沒有,只蓋了幾張塑料薄膜;簡易棚里,幾十頭豬擠在一起,全身沾滿了污物,只有兩只眼睛里還能看得出一點亮色;簡易棚外,數以噸計的泔水在簡易爐灶上沸騰,散發著陣陣惡臭,大量服裝廠的廢料在灶膛里燃燒,黑煙彌漫;養殖場邊,泔水殘渣、干濕糞便隨意堆放;旁邊的小河里積滿了豬糞,已經不見水的蹤影,從稍遠一點的地方看,根本不知道這是一條河……
“這里的污染太嚴重了!”李祥甫非常氣憤,他向隨同調研的鎮農技服務中心的同志說:“要迅速根治才行啊!”
許村鎮人大將調研組的調研情況轉鎮政府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同時報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城建農經工委。
此時,海寧市人大常委會也正在關注同樣的問題。
早在2005年初召開的海寧市人代會上,沈玉祥等10多位人大代表就提出了要加強農村養殖業管理、控制,改善農村面源污染,加快農村環境整治等建議,引起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關注。
在2005年7月海寧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生態建設和環保執法跟蹤督查時,督查組前往許村鎮檢查,途中發現了一處處外來養殖場,簡陋的場所、滿地的豬糞和熏人的惡臭,讓督查組人員只能用“糟糕”二字來形容。
2005年7月19日,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專題聽取環保執法跟蹤督查情況報告。會議首次就杭州畜牧養殖戶外遷海寧的問題要求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視,對未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大量畜禽糞便直接排入河道等問題,要求認真研究解決辦法,督促限期治理。
明察暗訪,治污進入倒計時
到2005年底,海寧市的面源污染整治有所推進,但收效不甚明顯。許村鎮養殖污染情況也沒有多少好轉。
2006年5月,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再次組織對生態建設和環保執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這次督點指向以許村為主的畜牧養殖業。
5月9日,海寧市“兩臺一報”三大主流媒體同時播(刊)出的一則公示引起了全市人民的關注――海寧市人大常委會首次以執法檢查組名義對此次跟蹤督查工作進行公示,并向全社會公開監督電話,廣泛聽取群眾對環保執法工作的建議,發動社會各界參與。
此時,許村鎮人大聯合鎮政府組成兩個調查組,也開始對轄區內的養殖場進行徹底調查。
海寧市人大常委會跟蹤督查組來到許村鎮,深入各養殖場進行檢查。
來自杭州筧橋的戚秋明是最早在許村鎮紅旗村租地養豬的養殖戶。當檢查組向其提出關停整治的要求時,看著欄里擠在一塊的800多頭豬,戚秋明犯難了:“小豬還沒到出欄時間,豬舍也是一分錢一塊磚搭起來的,這一關、一整治,錢不都打了水漂了?”
“小豬可以等到出欄再賣,豬舍拆除由市、鎮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助。” 執法人員連續4天上門做思想工作,戚秋明被說服了。
6月5日,時值第35個世界環境日,“保護環境――人大代表與你聯手”主題活動正式啟動,海寧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代表對市區水環境及許村等地的畜禽養殖場糞便排放情況進行暗訪。
在許村鎮塘橋7組鑫海養殖場,代表們簡直不敢置身其中,養殖場后面的小河浜流淌著豬糞,儼然已成豬糞池,臭氣沖天,蒼蠅漫天飛舞。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農經工委主任張建良當場指出:“這里的情況與我們2005年開展相關檢查時看到的一模一樣,污染狀況沒有改變多少,而按照當時的整治要求,該養殖場應搬至花園村駱介組,并與那里的養殖場整合,將豬糞進行沼氣化處理。”
“你們為什么還沒有搬?”張建良問。
“他們一直沒有來為我們整改。”養殖場主回答。
“整改是要求你們自己整改,不是別人來為你們整改。”
聽著代表們與養殖場主這樣的對話,同行之人只有苦笑了。
6月7日,海寧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戴雪根親自帶隊到許村察看養殖場面源污染情況。當看到整治情況不理想,他感到這是一塊難啃的骨頭,當即明確表態,要限期落實污染治理措施,排出整治時間表,加快沼氣池建設,對到時未能建設而嚴重影響環境的要進行處罰,該停的停,該遷的遷,堅決不留后路。
這一個月里,海寧市、許村鎮兩級人大檢查組跑遍了許村鎮所有的養殖場。
情況很快明朗:許村鎮5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有98家,共存欄生豬16006頭,其中本鎮養殖戶17家,占17%;外來養殖戶81家,占83%。涉及14個行政村,占地總面積158.084畝,構建簡易棚房的達到了81%。
在摸清情況、征詢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兩級人大檢查組形成了《關于整治許村農業面源污染的意見》,分別交市、鎮兩級政府辦理。
根據市、鎮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及市政府的相關政策,許村鎮政府迅速出臺了《關于許村鎮畜牧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畜牧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許村的養殖業污染整治已如弦上之箭了。
87家養殖場全面關停
盡管整治措施出臺了,但市、鎮人大并沒有就此松一口氣,他們需要對整治措施貫徹落實展開持續的跟蹤監督。
2006年6月14日,許順發等14位市人大代表在視察養殖場后,就生態建設和環保問題,約見市政府分管領導,面對面地向海寧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詢問。
金建甫代表首先發問:“我們在檢查中發現一些養殖場畜禽糞便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只是集中堆放在一起,有的甚至直排河道,給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請問市政府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什么措施?”
市農經局局長曹漢國答復說:“現在,我們正在積極建設沼氣池,通過政府補助70%的資金,鼓勵養殖大戶建設沼氣池。目前,我市規模養殖企業已建沼氣池1189只,治理率達91.3%。同時,我們將通過繼續嚴格執行禁養、限養政策,加大技術投入力度,實施綜合利用處理等措施,加快我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進度。”
副市長徐輝補充道:“我們將加大對周邊養殖業的治理,努力改善環境質量。”
一個月后,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聽取市政府關于全市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在分組討論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情緒激動。
“我們在暗訪中看到,糞便外溢或直排入河,空氣中彌漫著陣陣惡臭,河道被染成了紅黑色,水面還翻滾著白泡。”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祥喜第一個發言。
“許村鎮養殖污染要徹底得到根治,市政府在政策上、財力上的措施一個都不能少!”馬建忠、周金根、凌興元等委員的發言直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會后,一份審議意見書交到了市政府,其別指出:要積極探索養殖業準入機制,結合正在實施的“兩違”專項整治活動,對重點區域的養殖場進行清理和整頓,對不符合污染治理要求和違法占地經營的實施關停;市政府要從政策和經費上給予大力支持……
海寧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8月9日,海寧市政府對許村鎮開展外來養殖場(戶)清理整治工作作出批示:“同意許村外來養殖場以關停為主的整治方案,請許村鎮政府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支持,經費上市里按許村鎮實際支付額的50%予以補助。”
9月中旬,許村鎮的畜牧養殖業污染整治大戰全面打響,按照預定方案,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起來,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根據出臺的政策,對于必須關停的養殖戶從保護其利益出發,原定把存欄的小豬養大賣掉后再進行關停,然而適逢當時豬肉價格上漲、行情看好的階段,沖著這“利好”的消息,有的養殖戶產生了“整治也許只是一時形式”的僥幸心理,偷偷開始再買豬進仔,其現象大有反彈之勢,整治工作進程被貽誤下來。
鎮人大了解情況后,一方面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情況,一方面發動臨近養殖場的各位人大代表進行監督,一發現有偷買豬仔的情況立即反映。在市鎮兩級人大的監督下,鎮政府有效控制住了養殖戶買進豬仔的行為,斬斷了反彈后路。
2007年農歷春節逐步臨近,但按照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的原定計劃還有差距。
2007年1月,許村鎮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對整治工作再一次進行監督檢查。
代表們來到還沒有關停的養殖場,調查沒有關停的原因;來到已經關停的養殖場,查看復耕情況;來到列入整治計劃的養殖場,了解治理進度;聽取分管副鎮長對有關情況的匯報,并積極提出建議……
代表們發現,他們的建議正在一條條落到實處。
2007年6月12日,海寧市政府對許村鎮的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進行驗收。截至5月底,87家養殖場被關停,總面積達123.934畝的土地得到復耕,當地老百姓拍手稱快。
關鍵詞:工業區;水污染;對策
中圖分類號:X7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2006202
1引言
工業聚集區匯集了眾多的工業企業,存在污水排放量大,污染負荷排放強度高,水環境壓力大等環境問題。隨著《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和不斷推進,狠抓工業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業聚集區水污染,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強化源頭控制,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的工作也迫在眉睫。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更好保障水環境安全,避免工業聚集區成為重污染區,本文對工業聚集區水污染防治的管理進行了探討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2盤錦市工業聚集區基本情況
盤錦市目前共建有6個工業聚集區,分別為遼東灣新區、遼寧盤錦精細化工產業園區、盤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園、大洼臨港經濟區、盤錦高升經濟區。園區內共有企業251家,日排放廢水3萬t,涉及塑料、化工、食品、制藥、裝備制造、危廢處理、保溫材料、污水處理等多個行業,產業結構復雜, 污染物種類繁多, 點源與面源污染交織,生態系統結構相對單一。
3污水防治存在的問題
目前,6個工業聚集區中有3個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污染在線監控裝置,區內所有企業均已采取預處理措施,但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個別工業聚集區未建或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二是部分企業預處理工藝、設施不能穩定達到預處理要求,隨著《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及管理要求的提高,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面臨著改進工藝和處理廠升級改造的問題。三是園區主管部門、基層環境監管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企業環境意識不強,重視程度有待提高,污水存在跑、冒、滴、漏現象,部分生活污水沒有進入到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四是區內企業自由集聚,分布松散,行業類型不統一、污染物繁雜,而污水處理設施主要針對COD、BOD、氨氮等常規污染物,對難降解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不足。
4污染防治對策探析
4.1開展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專項整治活動
對園區及園區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加大企業及園區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力度,保證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過總量排污的單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治理期間限產限排;區內所有企業必須全面實現廢水分流分治、深度處理,達到車間排放標準;對企業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通過環保驗收的企業限期整改;對達不到治理要求、產能落后、工藝水平低、污染嚴重的企業實行關停。
4.2加強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對未建及未建成集中處理設施的園區要加緊建設,每季度對籌建及在建情況進行調度,以確保2017年底前所有園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強園區管網建設,園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必須全部與建成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鏈接;對園區內“十大”重點行業、污水排放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業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4.3建成三級污染監控體系
建成市級環保部門稽查督導、所在區域環保部門監管、園區監管的三級監管體系,強化部門間協作。形成長效機制,安排專門部門和人員對工業聚集區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4.4加強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嚴格執行項目準入制度,新建企業必須全部進入相應行業的集控區,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對可能產生工業廢水嚴重污染的項目限進園區;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產業政策、園區規劃的項目,一律不予以審批。加強對排污位單位的排放監督,增加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的頻次,對排放不達標、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給予高額高限處罰,并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4.5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推進園區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特別是涉及到“十大”行業的企業,對符合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要強制審核。督促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改進工藝設計等措施,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扶持建設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鼓勵節能節水,循環利用。
2016年1月綠色科技第2期
5對策實施保障措施
5.1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
成立“工業聚集區水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兼組長,各縣區、(園區)分管副縣、區長(園區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各級環保部門負責的機構,抽調精干力量,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將任務逐級分解到責任單位,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5.2推進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工業聚集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增強企業環保主體意識,規范企業環保行為,提升企業環保管理水平。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企業環境管理人員培訓,提高企業人員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環保管理標準化企業創建工作,制定考核辦法,加強企業自身監測能力建設,開展自行監測,制定減排措施,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5.3加強部門聯動,確保資金投入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縣區及園區相關部門要多方籌措資金,促進集中治理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建設,來實現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5.4發揮輿論監督,強化公眾參與
進一步加強環境宣傳,及時宣傳報道正面典型,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實、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和部門要進行輿論監督,對典型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并跟蹤報道整改進度。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了解水污染防治的途徑和平臺,有關部門要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強化公眾參與。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市長、區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和河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為依據,以耐火材料、地板磚、內墻磚、水泥、石灰窯、石料開采加工等污染嚴重的企業為重點,全面治理大氣污染源,改善我區環境質量。
二、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
(一)防治工業污染
1.炒石膏粉廠、小生化廠、小板廠、小瓦盆窯、小淀粉、小造紙、小電鍍等土(小)企業,必須于2005年年底全部關停、拆除。今后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嚴防死灰復燃。
2.全區34家耐火材料廠(名單見附表2),必須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氣發生爐或梭式窯生產技術進行改造,實現達標排放。
3.城市規劃區內、新老206國道兩側、街道辦事處駐地周圍的燃煤企業(名單見附表3),必須實行煤改氣工程,地板磚行業的生產廢水和采用冷煤氣為燃料的企業,必須配套上馬廢水處理設施,不得直排造成對環境的二次污染。達標驗收時間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關停取締所有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石灰窯(名單見附表4),逐步關停取締不在重點區域的石灰窯。
5.即日起環保部門不再審批新上石料開采項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石子廠必須立即停產并拆除設備。不在重點區域的石子廠要在2006年6月底前關停拆除。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并拆除設備。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轉窯生產技術,逐步淘汰落后的機立窯生產線。今后不得新建、擴建機立窯設備和直徑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轉窯,對現有年產量10萬噸以下水泥機立窯生產線逐步關停或轉產。
7.繼續鞏固小煉鐵、土煉焦兩小企業的關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務的街道辦事處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務,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反彈。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對盛能電廠、華盛電廠脫硫裝置和大氣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工作(名單見附表5),確保2005年年底前各項污染指標均達標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關停治理改造的大氣污染企業,必須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潔能源進行治理改造。
10.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一切對大氣環境質量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必須經過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否則任何部門不得審批。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環保部門有一票否決權。禁止在城區建成區及規劃區內建設煉鋼、煉鐵、電石、水泥等粉塵污染嚴重的項目,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從2006年起,對占城區污染負荷80%以上的排污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
責任單位:區經貿局、環保分局、建設局、發展計劃局、監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監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煙污染
1.發展和推行集中供熱,凡集中供熱管網所及范圍的生產和采暖單位,原有燃煤鍋爐一律拆除或封存。對要求加入集中供熱的用戶,供熱單位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對未納入熱網規劃區域的,要實行區域聯片工業采暖。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規劃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環保分局
2.城市建成區內,嚴禁新上蒸發量10噸/時以下民用燃煤鍋爐;所有工業燃煤窯爐和蒸發量1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水爐、飲食服務大灶等燃煤裝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締淘汰。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的,要按隸屬關系,到有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對新上直接燃煤的商業性的飲食或浴池等經營性鍋爐、煤爐、大灶,任何部門不得批準或接受備案。
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小鍋爐煙塵污染,采取建立工業園區、實施集中供熱、推廣綠色能源等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頓或關閉。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業燃煤鍋爐一律關停取締。
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工商分局
3.各煤炭經營單位,不得向城區范圍內供應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經貿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區內積極推廣使用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電等清潔能源,2006年底前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環保分局
(三)防治機動車污染
1.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產業政策,停止生產和銷售落后車型,加強出租車和公交車的管理,加快運營車輛更新。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和標準,做好機動車報廢工作。對超期服役、污染嚴重的機動車,實行強制淘汰。
2.推廣燃氣汽車技術,加快燃氣站建設,以公交車和出租車為重點,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等清潔能源。2005年底使用雙燃料的公交車、出租車要達到30%,2006年底達到50%,2007年底達到90%。
責任單位: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
3.加大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管理力度,將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納入車輛年檢程序。辦理車輛年檢、轉入等手續時,應取得市環保部門核發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超標排放尾氣的車輛要安裝尾氣凈化裝置,尾氣超標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通過年檢,不得上路。
加強對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路檢車輛不能低于當地現有車輛總數的5%。區環保部門要建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督管理動態數據庫,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
限制摩托車發展,停止對二沖程摩托車掛牌。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
4.車用汽油必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指標》等要求,銷售單位要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
責任單位: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環保分局
(四)防治揚塵、油煙污染
1.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和物料堆放場的管理。建成區內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揚塵措施,施工現場要進行硬化處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時回收清運,物料堆放場四周要設置有效、整潔的防塵隔離圍擋。運輸散流物料的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泄漏。
城區道路堅持灑水清掃,積極開展道路機掃,做到城市垃圾日產日清。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防止裸露地面揚塵污染。2006年基本實現城區裸露地面綠化。城市綠化覆蓋率2005年達到30%,2006年達到35%,2007年達到40%以上。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林業局
3.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現有飲食服務場所污染擾民或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2006年6月底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新建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禁止在城區內露天烹調、燒烤食品。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河東區是臨沂市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是落實市政府“藍天工程”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緊抓好這項工作。區政府成立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區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各責任單位要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分工負責,務求實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督查落實工作。
(三)嚴格執法,嚴懲違法行為。環保部門是主要的環保執法監督部門,要不斷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集中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依法關停,對完成治理任務但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責令停產改造并予以處罰。對個別嚴重違法的污染企業,供電、技術監督、工商、公、檢、法等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配合環保部門,進行嚴厲查處。
(四)搞好宣傳,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播媒體,大力宣傳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環保法律法規及市、區有關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區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社會環境信息,公布環境污染治理進度及環境質量狀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調動全區廣大群眾參與環保工作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公眾參與機制。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或雖完成治理任務但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單位),通過媒體對企業法人進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制定優惠政策,保證資金投入。為提高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對治污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在環保收費等方面依法給予減免。對企業和個體業主自行治理或關停拆除煙囪和小污染源并經驗收合格的予以通報表彰。按照“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要把治理資金落到實處。限期治理企業的治理資金由企業自籌,各企業必須保證污染治理資金投入,企業的自由資金要優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前不得擴大生產規模。各金融部門對治污項目要優先給予支持。
(六)嚴格考核,務求實效。區政府將把專項治理任務作為環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嚴格考核。對在治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單位,將按照有關的環保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對有關街道辦事處責任人按考核獎懲辦法嚴格兌現獎懲。
附:1、河東區大氣污染專項治理職責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業名單
3、城市規劃區和新老206國道兩側企業名單
隨著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工業化、城鎮化、農業開發等給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帶來了很大挑戰。加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已經成為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有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農村生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自然生態環境污染
城鎮化進程中必然伴隨著工業化,雖然農村工業企業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但同時也對農村自然生態環境形成了巨大的壓力。農村工業構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工業企業向農村的遷移,二是“土生土長”的農村工業。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規模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工業集聚在農村地區,造成城鎮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農村地區轉移的趨勢進一步加劇,一些城郊地區已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業廢渣的堆放地;而農村自發的“村辦工業”普遍存在產業層次較低、現代化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這些企業都存在著布局分散、設備簡陋、工藝落后,而且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環境影響,將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簡單處理,甚至不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放到河流和空氣,造成企業污染點多面廣,難以監管和治理,區域污染嚴重。
(二)農村居家環境污染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改變,但與此同時農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呈爆發式增長,與目前農村垃圾處理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問題的矛盾成為影響農村環境治理的重大問題。
1、生活垃圾數量、種類日益增多
目前,我國農村常住人口為6.03億,占總人口比重為43.9%。農村常住人口每年產生約1.1億噸生活垃圾和約183.37萬噸生活污水。同時,隨著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不僅是數量上的增加,種類也在急劇增加,大量不易分解的塑料、鐵、鋁、玻璃類物質的出現,使垃圾不能糞肥化,無法為土地所吸收。一些鄉鎮更是隨處可見胡亂堆放、胡亂填埋的“垃圾堆”,經雨水沖刷、太陽曝曬后污水橫流、惡臭難聞,既侵蝕了農田,污染了水體和大氣,危害著人的健康。
2、農村垃圾處理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目前,我國農村垃圾處理率僅36%,約0.7億噸垃圾未作任何處理。截至2013年底,全國58.8萬個行政村中,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的有21.8萬個,僅占37%,達到無害化處理的村莊所占比例更低。有近60%的農村沒有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生活污水基本上未經過處理就直接排放,大部分地區的垃圾處理長期處于無序狀態。
(三)農業生產污染
隨著農業開發的不斷推進,農民的生產方式也得到了極大改進,但是不合理地大量使用農藥、化肥以及家用地膜、塑料大棚技術的廣泛使用,污染了土壤、水源,破壞了土質結構,加劇了農業生產污染,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1、農業生產中化肥、農藥使用過量。過量化肥的施用,使周邊河流及地下水的水體氮含量增加,富營養化嚴重,另一方面,施入田間的農藥除少量被吸收和分解,大部分直接進入到大氣、土壤和水體中,造成環境污染,而農產品上大量農藥殘留也破壞了農產品的質量,嚴重威脅食用者的身體健康。
2、廢棄地膜、塑料大棚帶來白色污染。地膜覆蓋技術以及塑料大棚技術雖然帶來農業的高產穩產,但是我市每年使用量近2000噸的塑料薄膜,回收后仍有7%左右殘留于田地中老化變硬,不但給耕作帶來了不便,而且改變了土壤的結構和物理性質,降低了土壤的通氣性和透水性,阻礙了農作物正常的生長、發育,導致農作物減產。
(四)涉農環保配套資金缺乏
雖然近年來,各部門都在加大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但相對廣闊的農村地區,依然杯水車薪。一些地區的鄉鎮雖配有相關部門撥付購買的垃圾清運車輛,但管理上仍采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都由鄉鎮、村承擔的方式,給基層財政帶來了極大的負擔,根本無力保障,而從農民居民中收取垃圾處理費用,從現階段看也不太現實。建設資金總量有限、設施運行費用無法保證等資金短缺問題已成為制約農村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首要問題。
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環保意識
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把保護環境變成農村居民的自覺意識和行動。要提高基層領導干部的環境意識,組織鄉鎮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參加農村環境保護培訓等活動,增強鄉鎮領導干部環境保護意識和決策能力,抓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要提高農村居民的環境意識,強化污染危害的認識,調動積極性,增強保護環境自覺性,破除陳舊的生產生活陋習,大力倡導綠色消費。要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對村莊整治試點進行跟蹤報道,促進整體發展。
(二)構建城鄉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格局
在城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鄉鎮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指導下,綜合考慮區域性平衡,合理確定鄉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布局,避免重復建設,尤其是垃圾處理要綜合考慮對相鄰區域的輻射作用。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污染治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監督體制。構建工農業污染防治并重,從規劃、治理到考核的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格局。逐步實現城鄉環保機構一體化、城鄉環保設施一體化、城鄉環保隊伍一體化、城鄉環境監管一體化,使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強化政府對農村環境治理的作用
要不斷優化政府的行政手段,做好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增強規劃及政策的約束力。強化農村環境管理的法律手段,建立起適應小城鎮特點和環保工作實際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懲治力度。加大執法力度,對那些治理無望、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大、消耗高、效益差的企業,政府應實施關、停、并、轉。將生態環境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地區、各部門、各崗位的明確目標和具體指標,將指標完成情況納入政績考核范疇。
(四)加強生態示范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要抓好生態示范區建設,積極推動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同時抓好城鎮工業污染源治理,大力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嚴格控制重污染企業和落后產能向農村轉移,堅決堵住污染向農村轉移的渠道,不僅在城區周邊、公路兩側不能上污染項目,即使在偏遠農村也絕對不能上有任何污染的項目,堅決杜絕新的污染源向農村擴散。發展生態農業,依靠科技,推進農業技術創新,發展循環經濟,帶動生態農業迅速和良性發展;通過制定更加靈活的政策,增強社會投資的吸引力和生態農業的發展活力;通過龍頭帶動,整合產業鏈條,創新農業發展空間。
(五)創新農村環保資金投入方式
繼續逐年加大資金投入,撥出專項資金,對于經濟不發達但地處重點保護區域的鄉鎮可適當提高市財政補助比例。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如對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投資量大、回收期長、外部效應明顯而本身對企業直接效益不大的工程,應加強支持力度,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在用地、用電、稅收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通過政策引導,效益吸引,采用BoT/ToT特許經營權等方式讓業主、農民增加對農業污染治理的投入。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合理的價格體系,在有條件的鄉鎮征收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多渠道加大環境治理的投入。
關鍵詞循環經濟;環境污染治理;研究;應用
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KEBoulding)1962年提出的“宇宙飛船理論”,被看作是循環經濟思想的萌芽。1972年,羅馬俱樂部發表著名報告《增長的極限》,系統地考察經濟增長與人口、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科學技術進步之間的關系,向全世界發出了100年后經濟增長將會因資源短缺和環境污染而停滯的警告。1990年,英國環境經濟學家珀斯和特納在其《自然資源和環境經濟學》一書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環經濟”一詞。1996年,德國頒布《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首次在國家法律文本中使用循環經濟概念。德國、日本、美國、英國和法國等相繼將循環經濟作為其可持續發展戰略,并在循環經濟的探索和實踐中取得顯著成效。發展循環經濟也是實現我國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創造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和有效途徑,對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循環經濟的內涵
所謂循環經濟是指遵循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規律,重構經濟系統,使其和諧地納入自然生態系統物質能量循環利用過程,是以產品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和廢物高效回收為特征的生態經濟發展形態。
循環經濟的核心內涵是資源的循環利用。它是與傳統的“資源消費—產品—廢物排放”開放的單型的物質流動模式相對應的“資源消費—產品—再生資源”閉性物質流動模式。從科學范式角度看,循環經濟是基于技術范式革命的基礎上的一種新經濟發展模式,其技術特征表現為資源消耗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再生化。循環經濟模式可以概括為:自然資源、清潔生產、綠色消費、再生資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是將環境與經濟行為科學地構建為一個嚴密的、封閉的循環體系[1-4]。
2與環境相關的經濟發展模式
就與環境而言,人類社會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歷了3種模式:傳統經濟模式、生產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和循環經濟模式[2-5]。
2.1傳統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崇尚的是“人類中心”觀念,人類為所欲為地使用、掠奪自然資源,又在生產、消費過程中任意排放廢棄物。這是一種由“資源―生產―消費―廢棄物”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的線型經濟,其首尾缺乏有機呼應與銜接,有生命周期的概念,無物質循環的意義。
在早期階段,由于人類對自然的開發能力有限,而環境本身的自凈能力還較強,因此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工業的發展、生產規模的擴大和人口的增長,環境的自凈能力削弱乃至喪失,這種發展模式導致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資源短缺的危機愈發突出。不考慮環境的發展模式讓人類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2.2末端治理模式
這是一種準現代經濟模式,它以“先污染,后治理”為基本特征,因為把治理置于生產之后,所以是“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其進步性表現在經濟主體有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主觀努力和作用,但忽視生產過程的無害化,而僅著眼于事后補救,這勢必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
這一模式曾經對于遏止環境污染的迅速擴展發揮了歷史性作用。但是,從資源短缺到資源枯竭的現狀,不難看出末端治理范式的理論基礎已經無法再支撐起現實分析的框架。末端治理需要很大的投資,運行費用高,建設周期長,經濟效益小,企業缺乏積極性。
2.3循環經濟模式
這種模式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把人類看作自然的一部分,既要開發利用自然,又要尊重和關愛自然,因而倡導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減少污染,重復和循環使用多種物質資源,把人類的經濟活動概括為“資源―生產―流通―消費―廢棄物回收與資源再生”的循環流動過程。這一過程可簡要地闡釋為:原材料經過與生產設備、勞動力的有機配置,轉化為物質產品或精神產品,產生價值升級;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實現貨幣價值和使用價值;剩余廢棄物經回收、處理、改造,轉化為新的再生資源,對下一生產周期給予物質支持。徐匡迪院士把循環經濟概括為:“盡可能少的資源滿足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通過節約、回收和利用廢舊資源,使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價值得以開發和使用,產生新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循環經濟在環境污染治理中應用與研究現狀
就我國的循環經濟而言,發展相對來說比較遲緩。廢品回收是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生產和消費規模大幅度提高,但廢棄物的再資源化并未得到相應的發展,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現了萎縮。以城市生活垃圾為例,除金屬得到了利用外,大量的廢塑料、廢紙、廢玻璃、電池等基本無人問津。廢品回收業不斷萎縮。據北京市調查,1965年二環路內的國有收購點逾2000個,到1997年,國有、集體和個體收購點總共只有16個。從環保產業的規模業可以看出我國循環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2001年12月26日,國家環保總局公布了第三次全國環保產業普查結果。2000年我國環保相關產業從業單位為18144個,從業人員為317.6萬人,年收入總額1700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9%),分別比1997年增長了100%、218%和268%。但是,與國際水平相比,我國的環保產業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在世界6000億美元的環保產業市場中,日本占了3862億美元,美國占了近1000億美元,我國只有200億美元。因此,循環經濟在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尚有巨大的發展空間,應是我國21世紀經濟發展的重要領域[6-7]。
3.1在污染物處理處置中的應用
3.1.1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我國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巨大,2005年,我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13.4億t,清運生活垃圾、糞便1.95億t[8];2000年,我國畜禽糞便產生量達到19億t,預計到2010年將達到45億t[9];我國每年產生各類農作物秸稈約6.5億t,其中40%未被有效利用,秸稈隨處堆放或就地焚燒,嚴重污染了環境[10];2004年全國700多座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污泥逾800萬t。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投入使用的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絕大多數已經到了報廢期限,特別是電子信息產品,由于升級換代快,更新報廢的周期更短。我國每年有400多萬臺電視機、500多萬臺洗衣機、500多萬臺冰箱、600多萬臺計算機及3000萬部手機進入淘汰期。2004年我國廢舊輪胎產生量達到1.12億條(約320萬t橡膠),預計到2010年,我國廢舊輪胎的產生量將達到2億多條(約520萬t橡膠)[11]。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的任務非常艱巨。近年來,對固體廢物的資源化、能源化、農用化和材料化等途徑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進展。①固體廢物資源化強調廢棄資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它與循環經濟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是循環經濟理念在實踐中較早的應用,是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我國固體廢物資源化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2004年我國輪胎翻新量為850萬條,輪胎翻新比(翻新量占新胎產量的比例)僅為汽車行業4%;全世界鋼的生產平均消耗廢鋼鐵約占45%,美國約48%,我國不足20%。②在能源化方面,采用衛生填埋—填埋氣發電、焚燒發電等途徑進行生活垃圾的能源化利用方面,基本上奠定了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技術基礎。據建設部綜合財務司統計,截至2003年底,全國660個建制市中現有各類生活垃圾處理廠(場)574座,年處理能力為7545萬t。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457座,處理能力6404萬t;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47個,處理能力370萬t[12]。日本第1座工廠化垃圾焚燒廠始建于1893年,目前遍布全國正在運行的工廠化垃圾焚燒廠280~300座,承擔著處理全日本75%以上城市垃圾的任務[13]。按照我國產生的生活垃圾推算,若用其全部用來焚燒發電,其能源潛力約為2×1012kW·h,大約相當于1990年我國發電總量的2倍;按照其所含能量估算,其能源潛力約為3×1015kJ,相當于9500萬t標準煤,相當于我國1981年能源消費總量的1/6[14]。農作物秸稈氣化燃燒發電,以及通過生物質工程進行作物秸稈開發生物柴油、乙醇等燃料和能源方面也積極開展了研究和探索。初步形成百萬噸車用燃料推廣示范,世界第1座以生物質為原料生產乙烯的工廠由安徽豐原集團建設并成功運營。我國每年陳化糧、飼料用糧約1億t,加工轉化可獲得相當5000萬t原油。如我國科學家研究的甜玉米,產量可達70t/hm2,可生產6t以上燃料酒精。另外,我國現在每年僅廢棄的作物秸桿、林業棄置物達10億t,相當于1億t以上的燃料汽油[15]。③在有機固體廢物的農用化、堆肥化利用方面,盡管現在在有機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畜禽糞便等有機固體廢物的堆肥技術上已經比較成熟,但是由于堆肥產品的出路問題,有機固體廢物的農用化、堆肥化還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相比之下,一些發達國家,如韓國,在政策上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導向、激勵和補貼機制,有效地促進了堆肥產業的發展。
3.1.2污水處理。在污水處理領域,中水回用和資源化技術很好地體現了循環經濟理念。據統計,我國工業萬元產值用水量平均為103m3,是發達國家的10~20倍;而水的重復利用率平均僅為40%左右,發達國家平均已達到75%~85%[16]。法國的塞納河在入海之前,已被利用過9次,非洲的尼羅河則被利用多達50次。1995年日本污水回用率已高達77.2%,2000年美國污水回用率也達72%[17]。最近,在污水處理中的生物電能研究和利用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進展。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學者將微生物燃料電池技術應用到污水處理中,達到處理污水—利用有機物分解過程中產生的電能的雙重效果。這種新的思想可能會大大緩解污水處理行業的資金困難[18]。
3.1.3廢氣治理。我國的鋼鐵企業與日本三菱重工合作,將鋼鐵廠的廢氣加壓后通過汽輪發電機推動發電廠的發電機,1個200萬t鋼鐵廠的廢氣可以推動30萬kW電廠的發電機,原來耗能大戶變成能源生產企業,二氧化硫在發電過程中也被循環利用。通過推行循環經濟,把廢氣變成能源,把有害氣體也消化掉了[19]。山西焦化集團作為全國首批42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之一,在廢氣治理方面,開展焦油尾氣回收、鍋爐除塵、合成氨回收、氫回收等廢氣回收工程,年回收煤氣800萬m3、合成氨1400t、氫氣1450萬m3,經濟效益達數千萬元[20]。
3.2環境污染治理中的循環經濟體系
近年來,我國在3個層次上逐漸展開循環經濟的實踐和探索,即:在企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在工業集中區創建生態工業園;在城市和省區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已取得初步成效。例如,貴港、南海、石河子等不同類型的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建設進展順利,成效可觀;黑龍江、吉林、海南、福建已制定了生態經濟省規劃;貴陽、南京、天津等城市提出建設循環經濟型生態城市試點。貴陽是中國建設循環經濟型生態城市的首家試點城市,2002年3月建立了以政府為中心、市循環經濟辦公室牽頭、各部門分工負責的組織體系,聘請十幾位國內外專家組成顧問組,編制了一批重點規劃項目,正式啟動了28個支撐項目;第2批200個支撐項目也在梳理規劃之中。貴陽搞了城市基礎設施中的水、能源和固定廢棄物循環利用系統和生態保障體系中的綠色建筑、人居環境建設系統;還推進了部分產業循環體系建設,如磷產業、鋁產業、中草藥、煤產業、生態農業、建筑與城市基礎設施、旅游和服務等。浙江省2003年319家資源綜合利用生產企業共利用廢棄資源2272萬t,實現產值113.9億元,比2002年增長30.6%。天津開發區2002年萬元GDP標準煤的能耗達到了2.63t,2003年萬元GDP消耗標準煤0.135t;目前,天津開發區已有26家企業通過了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紛紛進行清潔生產、生態設計實踐。鞍鋼通過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工業用水實現了100%循環利用,基本實現零排放;建成轉爐煤氣回收系統,回收轉爐煤氣與焦爐煤氣混合,用于軋鋼加熱爐,每年產生2000多萬元的經濟效益。廣西貴港國家生態工業園區是由蔗田、制糖、酒精、造紙和熱電等企業與環境綜合處置配套系統組成的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區,通過副產品、能源和廢棄物的相互交換,形成比較完整的閉合工業生產系統,達到園區資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將環境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大大提高制糖行業的經濟效益,為該行業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開辟了一條新路[21-22]。
3.3環境污染治理中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環境污染治理中的國家層面的循環經濟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發達國家對資源再生產業十分重視,并有專門的法規。如美國的《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和《預防污染法》、歐盟的《報廢車輛指令》、德國的《廢棄物限制處理法》、日本的《廢棄物處理法》和《資源有效利用法》等,基本宗旨都是促進對有關資源的回收利用和循環使用。
我國已充分認識到這一問題,并在積極籌備構建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例如,國家相關部委已經了《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國家環保總局關于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循環經濟促進法》正在緊張地醞釀之中[23-27]。
4運用循環經濟思想指導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應該注意的問題
4.1從設計上遵循循環經濟原則
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統一起來,做到物盡其用,即在產品使用生命周期結束之后,也易于拆卸和綜合利用。在產品設計中,盡量采用標準設計,盡量不產生或少產生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利影響;不使用或盡可能少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
4.2在處理工藝技術中,采用無害或低害新工藝、新技術,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
循環經濟的發展需要一系列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廢物利用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和生態工業鏈接技術作為支撐。這些技術的研發亟需加強。要加快制定循環經濟的衡量標準,衡量企業是否構建了循環經濟生產體系必須有明確的標準,這關系到如何制定循環經濟優惠政策。只有明確了標準,才能使國家對循環型工業的扶持政策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少投入、高產出、低污染,盡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
4.3資源綜合利用,使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
把有害環境的廢棄物減少到最低限度,這是循環經濟的一條重要原則和重要標志。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如下有2種方式。
4.3.1原級資源化。把廢棄物生成與原來相同的產品,如將工業污水深度處理后,回用作工業水;將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冷凝液回收用作脫鹽水等,這種方式的利用可以減少原生材料量的20%~90%。
4.3.2次級資源化。把廢棄物變成與原來不同的新產品,這種利用方式,可減少原生材料量的25%。工業生態園是推行循環經濟的一種好方式,這種方式模仿自然生態系統,使資源和能源在這個工業系統中循環使用,上家的廢料成為下家的原料和動力,盡可能把各種資源都充分利用起來,做到資源共享,各得其利,共同發展。
4.4在管理上形成循環型運行機制
循環經濟是一門集經濟、技術和社會于一體的系統工程,科學和嚴格地管理是做好這種經濟的重要條件。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辦事規則和操作規程,并且有督促其實施的管理機制和能力。從清潔生產角度看,工業污染物排放的30%~40%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只要強化管理,不需要很多投資,便可獲得削減物料和污染物的明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