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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區)、鎮直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X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全縣電動車電氣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鎮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電動車電氣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工作,現將行動方案下發給你們,請各村居(社區)、鎮直各部門、各單位抓好落實。
X鎮電動車電氣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全縣電動車電氣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車電氣火災事故,確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勢穩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充分發動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隊、社區管理人員開展巡邏檢查,加強對居(村)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管理,落實電動車火災防范措施,發現并消除電動車火災隱患。
二、專項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住宅小區、出租房、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宿舍以及其他供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
(二)重點內容:檢查電動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樓道、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處,是否存在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充電現象;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設置是否規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與住宅、疏散區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斷或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配置簡易噴淋、干粉滅火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充電裝置是否符合用電安全,是否采用專用插座(帶自動斷電裝置),電氣線路是否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并固定設置、穿管保護;是否落實人員開展巡查檢查,對發現問題是否能及時有效處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各部門要定期開展專門檢查,社區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開展經常性檢查,督促業主、及主管單位、出租房房東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巡查。社區、小區管理單位要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按照“電瓶車一律不停放樓道間等區域,電瓶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
(二)推廣電動車集中停放點和智能充電樁建設。要積極推廣電動車集中停放點建設工作,推廣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2018年12月前,各社區、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點。在此基礎上,要根據電動車實際保有量,合理新建、擴建,滿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擴)建停放點安裝智能充電樁。對新建項目要督促建設單位規劃建設電動車庫(棚)和充電設施。要按照市場化運營模式,推廣建設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建設,通過政府購買、以獎代補、鼓勵自籌等方式做好建設資金保障。
(三)加大違規停放與充電行為查處。聯合派出所加大對居民小區、出租房重點區域的檢查力度和頻次,加大對違規停放電動車、違規充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亡人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要明確電動車火災防范的工作職責。村居(社區)將電動車火災防范納入日常工作范疇,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統一協調沒有物業服務沒有主管單位管理的居民樓院,明確和落實電動車消防管理責任。社區、小區管理單位要負責公共區域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出租房業主要落實電動車安全自我管理責任。
一、指導思想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要求,通過規范管理,依法整治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兩城”建設和“三城”創建工作營造一流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原則
黨委領導、政府牽頭、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整體推進、分步實施、務求實效。
三、工作目標
1.擴大“限摩規電”管制區域范圍,進一步鞏固區城區“限摩規電”工作成果。
2.嚴格查處摩托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在管制區行駛和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杜絕摩托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在管制區行駛、停放。
3.有效遏制城區摩托車及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車、助力車交通事故的發生。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四、擴大限摩規電的區域范圍
(一)限行車輛類型
限行的摩托車為二、三輪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助力車(簡稱“超標”電動車)。
(二)擴大的區域范圍
1.大道:東起大道珠江橋東側,西至大道與郴江路交叉路口。
2.青年大道:東起青年大道與濱河路交叉路口(西河橋),西至青年大道與郴江路交叉路口。
3.鎖石路。
4.根據城市發展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大道和青年大道沿線及相關區域路段逐步開展“限摩規電”工作。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區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吳文明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袁大忠任常務副組長,區政府副區長歐陽海波,區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分局局長肖松柏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鄧滿成,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樊忠明,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田國海,城管行政執法支隊常務副支隊長彭文斌,公安分局副局長王愛民,以及市交警三大隊、區綜治辦、區監察局、區法制辦、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工商分局、區商務局、區國稅局、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嶺街道辦事處、南塔街道辦事處、白鹿洞街道辦事處、觀山洞街道辦事處、王仙嶺街道辦事處、望仙鎮、坳上鎮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維穩組、宣傳摸底組、源頭整治工作組、聯合行動組、督查組。
(一)辦公室:由區政府辦副主任鄧滿成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負責對“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信息反饋和考核評價等。其他成員單位各明確一名聯絡員與辦公室聯系。
(二)維穩組:由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田國海任組長,具體負責“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實施工作期間的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工作。
(三)宣傳摸底組:由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樊忠明任組長,白鹿洞街道辦事處、嶺街道辦事處、觀山洞街道辦事處、王仙嶺街道辦事處、望仙鎮、坳上鎮各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統籌開展“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及大道沿線鄉鎮(街道)的宣傳摸底排查工作。
(四)源頭整治組:由工商分局局長何建民任組長,此次擴大區域內各鄉鎮(街道)、村組(社區)等按照屬地原則,由分管領導擔任轄區“限摩規電”組長,實行行政區域“限摩規電”責任包干。區綜治、經信、工商、城管和行政執法、稅務、商務等部門聯合開展非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車的集中整治行動,整治銷售源頭和占道經營。
(五)聯合行動組:由區政府辦副主任鄧滿成任組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田國海,公安分局副局長王愛民,市交警三大隊教導員張永忠,城管行政執法支隊常務副支隊長彭文斌,區運管所所長邵小輝,王仙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鄧劍清、白鹿洞街道辦事處主任蔣艷飛,觀山洞街道辦事處主任林才橋、嶺街道辦事處主任鄧生華,南塔街道辦事處主任高靜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組織路面查扣及日常“限摩規電”規范管理工作。
(六)督查組:由區監察局副局長羅高明任組長,牽頭組織區政府督查室及相關部門人員,對區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六、整治步驟
(一)宣傳教育階段:從2012年5月28日開始。通過調查摸底、印發《通告》、開展宣傳教育等,宣傳擴大城區“限摩規電”區域范圍的相關政策、規定、意義,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
(二)工作實施階段:2012年6月6日后。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深入推進“限摩規電”各項措施的落實。
(三)整章建制階段:工作實施與規范管理機制同步進行。
七、工作措施
本次“限摩規電”管制工作的重點區域在嶺街道辦事處、白鹿洞街道辦事處、觀山洞街道辦事處、王仙嶺街道辦事處、望仙鎮、坳上鎮,關鍵在基層,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加強配合、協調、策應。
(一)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由維穩組負責,主要任務:
1.在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中出現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時,負責組織公安分局出警,及時將違法人員帶離現場,嚴格處理。
2.在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中,出現“限摩規電”工作對象鬧事、非法聚集、干擾辦公秩序等情況時,及時組織轄區派出所出警進行處置,并組織政法綜治部門跟進,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3.對涉及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的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接訪,防止越級上訪或擴大事態,并認真做好說服教育工作,落實息訪息訴工作措施。
4.組織制定處置工作預案,及時處置突發性和。
(二)嚴格開展源頭整治。由源頭整治組負責。大道沿線鄉鎮(街道)要普遍設立擴大“限摩規電”管制區域的宣傳櫥窗、宣傳欄或黑板報,持續深入開展《通告》的學習宣傳活動。要加強對轄區群眾的教育管理,登記擁有摩托車和超國家標準電動車、助力車的人員信息,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要組織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工作人員進行上門走訪、入戶調查,對轄區出租房屋進行清查,重點要做好租住在本轄區出租房的“限摩規電”工作對象的教育勸返工作;對擁有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車、助力車的轄區居民要責成其限時處理;對不聽從教育勸返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出租人員,要及時向聯合行動組通報,果斷查處。
質監、工商、城管和行政執法等部門,要重點對電動自行車銷售源頭進行集中清理。對在“限摩規電”區域內銷售電動車的商家進行檢查,禁止在區轄區內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對違反規定的經銷商和商家要進行嚴格查處。對虛開增值稅發票、占道銷售電動車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三)開展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聯合行動。由聯合行動組負責,根據各執法主體部門的工作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用好、用夠、用足法律法規,開展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聯合行動,主要工作任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對駕駛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不聽勸阻強行進入交通管制區行為處罰款一千元,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對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行為處罰款五百元,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于拼裝的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并依法處罰。
4.對無法提供有效合法證明、涉嫌盜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5.對于在城區從事非法營運行為的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除由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處罰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6.對于在城區內不按規定亂停亂放的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依據《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六項,由區城管部門依法處理。
7.對于摩托車及“超標”電動車的駕駛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依法處理。
(四)落實配套管理措施。由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實施工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主要工作任務:
1.對確屬生活困難的“限摩規電”工作對象,人社、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培訓、介紹就業和解決低保等優扶幫助措施,拓寬就業渠道,積極引導就業。
2.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改善城區交通出行結構,推廣低碳交通出行方式。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全區上下必須統一思想,要將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提升到維護社會穩定、強化社會治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提高群眾安全感的政治高度來對待,牢固樹立“嚴管是盡職、寬管是失職、失管是瀆職”的理念,依法實施高標準管理。
(二)加強宣傳。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的深遠意義、管理規定和成效,搶占輿論制高點。各級各部門要創新宣傳教育模式,精心策劃,要形成鋪天蓋地的宣傳教育態勢。網絡新聞管理部門和網絡媒體要密切關注輿情動向,主動引導,疏通民意。確保宣傳不熄火、不斷線、不冷場,營造濃厚的整治宣傳氛圍。
(三)落實責任。要形成“限摩規電”嚴格管理的工作常態。各個工作組要制定具體的工作子方案(于2012年6月2日前,上報區擴大城區“限摩規電”管制區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圍繞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建立健全責任制,量化工作標準,落實工作責任。責任包干行政區域出現“限摩規電”工作對象沒有及時教育勸返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車、助力車沒有及時發現或沒有限時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目標工作完成情況
(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截止目前,我鎮未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未發生因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引發的。
(二)落實黨政領導責任情況
鎮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聯合我鎮派出所人員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檢查,按時組織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傳達相關會議精神,并安排部署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鎮分管領導及交管站人員深入各村、鎮屬各單位及重點路段檢查督促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
1.鎮交管站已配齊10名鎮交管站交通管理員,在全鎮10個行政村交通隘口、危險路段全部設置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并配齊了各村交管室交通安全協管員。
2.年初制定了《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下發至各村及有關單位,細化目標任務,并組織落實。
3.鎮政府與各村、村與社、社與戶分別簽訂責任書,對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網格化管理,層層靠實責任主體;與轄區內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員全部簽訂了《交通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到人。
4.按照縣交委辦要求,鎮交管站、各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建立隱患排查、勤務工作和宣傳教育等八類臺賬,定時做好臺賬登記更新工作。
5.農村交通安全“五個一”管控工作的落實情況:目前,鎮交管站已為全鎮農用車、電動車駕駛人每人發放路交通安全讀本;2月27日,邀請縣交警大隊在鎮政府四樓會議室對全鎮農用車、電動車駕駛人員進行了安全文明駕駛教育培訓;8月3日,逐村開展了交通安全教育課;與全鎮2000多名農用車、電動車駕駛人員簽訂了安全駕駛承諾書;已為全鎮70輛農用車、500多輛電動三輪車張貼反光標識、噴涂警示標語。
6.轄區內“五種車輛”共1694輛(低速載貨汽車167輛、三輪汽車48輛、兩輪摩托車1392輛、三輪摩托車84輛、輕便摩托車3輛),電動車2365輛。
(四)排查整治情況
我鎮全面落實了月查月報制度和隱患整治閉環管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轄區內事故多發路段和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100%。
(五)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鎮交管站制定了《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已下發至各村及有關單位,并按照計劃開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鎮交管站在社區廣場開展了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安全宣傳海報;發動各村交管室人員到各戶發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手冊》等資料;利用墻體標語、插警示牌等方式提高了轄區群眾整體素質,增強了安全出行意識。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我鎮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實中做了不少努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是由于一些新增車輛缺乏購車票據等必要的購車資料,一部分駕駛人員無法及時完成駕駛證、行駛證、牌照等的辦理;二是電動車為主要交通工具,部分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較差,電動車違規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監管難度大。
為深入貫徹縣政府《賀蘭縣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方案》(賀政辦發〔2018〕73號)精神和要求,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確保我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結合實際,對我鎮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如下:
一、活動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
為使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目標、要求、內容落到實處,取得預期效果,我鎮切實加強了對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并向各村下發《習崗鎮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方案》,全鎮上下形成了“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責任部門具體抓,企事業單位全面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行動迅速,部署周密,組織有序,措施有力。
(二)落實責任,健全長效機制
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我鎮瞄準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在責任落實、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上狠下功夫。按照縣安委會的統一部署,我鎮及時制定下發了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總體要求、主要內容、時間安排和組織領導,以百日安全專項整治開展為契機,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三)擴大宣傳,掀起安全生產知識學習
我鎮開展了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采取會議、展板、橫幅、電子屏和“塞上習崗”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在鎮村兩級全面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措施宣傳教育。特別是針對第三季度特殊時節,集中開展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和人群密集場所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教育,確保安全生產宣傳進村(小區)入戶、點面結合,擴大安全生產宣傳覆蓋面和知曉率。
(四)加大投入,狠抓隱患排查治理
活動開展以來,我鎮始終把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隱患作為關口前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治本措施,圍繞“兩個重點”(重點行業、重點場所),抓住“三個關鍵”(關鍵部門、關鍵企業和關鍵崗位),開展以“二查”(企業全面自查、政府綜合督查)為主的隱患排查活動,加大隱患整治力度。各村主要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自查,對于前期發現的樓道亂堆亂放、焚燒垃圾秸稈等安全問題及時制止,排除隱患;督促企業重點做好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問題排查,對于較嚴重的安全隱患,鎮安監站現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到位,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對上次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實地到村和企業盯著整改,采取查看防范措施、消防器材是否明確責任人等形式,促使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安全隱患。通過安全生產“回頭看”的方式,緊盯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時落實。
(五)突出重點,深化專項整治
活動期間,我鎮集中對全鎮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氣經營、消防領域、校園領域、水域安全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嚴格執法,開展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有效確保了我鎮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1、道路交通:協助縣政府相關部門重點治理超速、超載、超員及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農用車非法載人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力度,以“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為主題,印制了《致農村駕駛人的一封交通安全公開信》、《農民乘車安全須知》等宣傳資料,深入轄區各村進行了廣泛宣傳和教育,提高了農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2、建筑施工:督促和指導了建筑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隱患治理。同時協助縣相關部門開展建筑工地食堂聯合執法檢查,確保建筑個人的飲食安全。開展了夏季施工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重點抓了建設項目、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和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
3、燃氣經營:大力查處了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行為,堅決遏制擅自設點、倒灌倒賣、無證經營液化石油氣等違法違規行為;鎮安監站聯合縣住建局燃氣辦、公安部門、安監局、消防大隊依法取締經濟橋一社兩處私充販賣液化氣體、黎明村十社一處非法生產乙炔氣體、紅旗養殖區一處私自存放汽油和柴油工業用氣的違法窩點。經查,兩處充裝點主業在未獲得燃氣經營資格證,沒配備任何消防設施和器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私自在出租房內分灌加裝液化氣,對附近居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4、校園領域:在暑假期間我鎮轄區2家幼兒園、1家小學開展了校園安全大檢查,重點排查了門衛管理、安保設施、消防安全等情況,有效防止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5、消防領域:集中排查企業廠房、庫房、員工集體宿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違章用火用電等突出問題;對轄區企業消防器材數量不足、滅火器失壓失效、消防警示標志不足的現象進行了重點整治。組織塞上名居、德勝花園、永勝花園物業公司對小區樓道和樓外亂堆亂放存在隱患的地方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針對電動車火災事故、居民用電用氣事故頻發的現象,我鎮及時聯系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安排專人開展巡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立即制止并組織清理,廣泛宣傳電動車安全存放、充電常識,加大居民用電用氣等消防知識宣傳,全面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預防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二、活動取得的成效
這次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由縣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鎮政府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面抓,取得了明顯成效,全民的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升。在活動期間,沒有發生特大事故。
三、存在的問題
(一)有個別企業業主對安全生產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重經濟、輕安全的思想意識十分突出;
(二)少數業主,經營管理跟不上,安全生產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體,急需整改。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下一步要繼續按照“立足當前抓重點、依靠科技抓基礎、依法查處抓責任、長效機制抓根本”的總體工作思路,扎實工作,務求實效。
1、我鎮要從“關心基層、愛護基層、幫助基層”的角度出發,強化安全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認真總結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開展領導干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3、加強安全監督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嚴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嚴格把關,從嚴執法,依法嚴肅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對嚴重違法、抗拒執法行為,必須加強配合,強制執行。
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以“大學習、大調研、大改進”活動為引領,深入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近期我院安全生產形勢,有效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衛生院決定從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院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專項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18年7月中旬,為期100天左右。
二、專項整治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動員各科室、各村衛生室負責人員,迅速行動起來,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決突出問題,堅決消除各類問題和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二)消除安全隱患盲區;堅持“全面查、真正查、從嚴查”,
(三)堅持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并重;
(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位,事故防范能力加強到位。
三、專項整治任務
(一)認識到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村衛生室有關人員要清醒認識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清醒認識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各村衛生室負責人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醫療安全事故防范,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要嚴格落實。
(二)促進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各科室、各村衛生室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動態管理。嚴格督促各科室、各村衛生室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嚴格實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隱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該實施處罰的實施處罰、該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
(三)強化安全隱患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項事故隱患,及時化解各項安全風險,做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四、實施步驟
(一)隱患排查階段(即日起至4月底)
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迅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4月底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二)整改落實階段(4月底至6月底)
開展廣泛排查深度排查,會同各科室開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隱患問題,查找出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的各類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將排查整治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整改措施、期限、責任科室、責任人列表統計造冊,逐一建立臺賬。針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嚴格落實好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
(三)督查總結階段(6月底至7月上旬)
對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強化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衛生院成立院長李祥嶺任組長的百日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宣傳信息科,對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的協調組織指導。各科室、各衛生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責任人責任,落實好本單位安全生產百日專項整治行動。
(二)突出重點,全面深入。根據我院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徹底排查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區、整治不留后患;重點檢查安全生產隱患突出的隱患點、及醫療安全隱患等,把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報送,及時整改。各科室、各衛生室要確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并做好記錄,形成隱患普查整治臺帳。安全隱患要排查出一個整治一個,發現一個消除一個。
六、工作內容
凡有可能引發各類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健康、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組織設置,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簽訂;
2.各類安全生產、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應急器材、物資、藥品準備情況等;
3. 酒精等各類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儲存場所;
4. 配電房的管理、維護保養;
5. 車輛的管理、維修保養;
6. 醫院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一、目標任務
杜絕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并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整個商城持久安全穩定運營。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委常委,商城管委會、抱石路派出所、區城管分局、區消防大隊為成員單位的集中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商城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報每日整治工作要情,每周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集中整治小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員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區城管分局1名干部,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
三、整治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發動和自查自改階段。時間為6月7日至6月12日。從即日起,商城管委會須利用商城內的電子顯示屏和消防廣播連續一周時間不間斷播放對商城內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經營業主必須與商城管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自覺對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組每日對商城內的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隊派出四名戰士參與協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內容:
(1)占道經營現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現象;
(3)違章用電現象;
(4)吸煙;
(5)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
(6)店鋪(攤位)違規吊頂;
(7)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
(8)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等。
2、整治措施:
(1)對發現的占道經營、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同時依據《消防條例》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2)對發現的違章用電現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3)發現在商場內吸煙,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五日拘留;
(4)對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現象,責令當場改正,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5)對店鋪(攤位)違規吊頂現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據《消防條例》第七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6)對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現象,當即對堆放貨物予以扣押收繳,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7)對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并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三)檢查驗收階段。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對商城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主要存在的八個方面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落實情況逐個驗收,并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要求,明確責任。商城管委會必須責任到位,向經營業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內容和要求,確保每位經營業主了解自身職責,明確整改內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實處。集中整治小組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整治查處商城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加強統一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治理工作落實。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營造整潔有序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決定自X年X月X日起,在市區范圍內開展市容環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動,重點對流動攤點、占道經營、馬路市場和店外經營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城市主次街道、花園綠地、商業街區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不得違法占用道路或者侵占公共停車位從事商業活動。
二、為方便自產自銷菜農、下崗職工、失地農民、殘疾人等困難人群自謀生計,X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商貿城、小商品集散地、體育場、悠閑娛樂廣場、人民廣場設置了X個臨時便民市場,各流動攤點業主可入場規范經營。
三、市區內所有沿街商鋪要認真落實“門前四包一禁止”管理責任,嚴禁店外經營、加工、制作、擺放、修理、堆物等,嚴禁使用擴音設備和高音喇叭,嚴禁亂貼亂畫,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整齊停放在劃定區域內,始終保持責任區內衛生整潔、秩序良好、設施完善。
一抓緊安全生產,壓實安全責任。
我鎮嚴格按照《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的通知》相關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和各項防范措施:一是壓實責任,凝聚合力。鎮領導班子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鎮黨委會議、職工大會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開年至今共召開安全生產相關會議8次,駕駛員培訓會1次;鎮安辦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科學研判形勢,部署重點任務。成立了鎮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協調解決矛盾,推進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嚴格執行道路交通“掛包干”“道路安全交通勸導”制度,穩步推進“路長制”工作,將責任層層壓實,安全生產落實情況與機關干部年終績效、村(社)年度考核緊密掛鉤。
二是防控結合,加強整治。
12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均已完成季度整治任務。其中,危化品領域,扎實開展針對加油站、天然氣井場等專項行動2輪,排查整治安全隱患26項建筑施工領域,組織專項檢查3輪,檢查施工項目12個,排查整治安全隱患35項。火災消防領域,扎實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個體經營商戶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檢查單位累計200余家,查處隱患100余條。
關鍵詞:電動自行車;交通問題;建議和對策
中圖分類號:C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6A-0047-02
1電動自行車發展狀況
我國電動自行車年產量近1000萬輛,且以每年80%的速度增長,但是與電動車的快速發展相比,其管理還處于相對落后的狀態,突出的問題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行業內生產不規范,有標準不執行,電動自行車是有嚴格技術條件規定的,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方準生產和銷售,國家未有規定生產廠家生產電動自行車的型號,必須報政府職能部門。但根據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型號冠以TD,最高設計車速不應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kg,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輪胎寬度應不大于54毫米等其他技術標準。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國家強制標準的其他電動車,既不屬于電動自行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但據行業人士估計,實際上在1000萬輛的年產量中,有一半是違規產品,由此而帶來的因負重帶貨、帶人而剎不住車,隨意改裝,超速行駛等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使用人法律法規意識比較淡薄、任意違法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燈指揮,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加上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監管不力,對違章行為查處較少,電動車違法行駛目前已經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的又一大隱患。
2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不良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道路交通事故方面
隨著道路上電動自行車的日益增多,電動自行車所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數量也在逐漸上升。
目前,電動自行車在法定意義上仍屬于非機動車,這使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對責任難以認定。例如,假設路面上電動自行車與摩托車發生事故,在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的前提下,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行人與非機動車無過錯”原則進行責任認定,但由于目前我國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整車質量、車型、車速上已經達到輕便摩托車甚至普通摩托車的標準,如在電動自行車上運用“無過錯原則”,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因果關系推理原則,還與“無過錯原則”的“以人為本”的初衷相駁。同理,當電動自行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同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責任認定也難以把握公正尺度,容易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造成困繞。除此之外,由于電動自行車無號牌,發生逃逸事故后也難以偵破,對交通管理工作產生嚴重影響。
2.2車輛管理方面
上牌登記難。根據調查,當前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有65%左右是無牌無證車輛,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當前市面上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樣式百出、種類繁多,其中很大一部分不在公安部所公布的上牌登記目錄范圍之內,這是造成當前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銷售商在銷售此類車輛時,告知消費者此類車輛屬于電動自行車,不需辦理牌證即可上道路行駛,使許多本想購車上牌的市民打消了上牌的念頭。廣大群眾在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這也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疏于宣傳和引導有關。
安全系數低。目前,在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上,有相當部分電動自行車未能通過安全技術檢驗標準,車輛的各方面安全性能、技術性能沒有得到保證。國家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都有明確的鑒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然而許多生產廠家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往往沒有按有關的國家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生產出大量超過非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有的是外觀尺寸超標、有的是設計時速超標、有的是整車質量超標、有的則在生產出廠時其合格證上干脆標明了是電動摩托車,其各項指標性能也確實達到了摩托車的國家標準,然而銷售商借該類車是電機驅動為晃子而在銷售環節中以普通電動車來銷售,并且時時誤導消費者該類車不用上牌,而該類車也確實不在公安部所公布的上牌目錄內。造成電動自行車超標現象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行業國家沒有進行有效監管;另一方面對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國家沒有一個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還有一方面是工商、質檢等部門未能有效行使其管理職能;再有就是我國目前缺少對電動自行車的統一管理,使得在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得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技術監督,車輛安全系數得不到保障。
2.3駕駛人管理方面
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許多一線民警都有一種防不勝防、無從著手的感覺。這不單單是交通管理上的難題,同時也存在安全防范上的難題。從日常的交通違法查處情況來看,電動自行車的違法率約占所查處的違法總量的15%左右,占非機動車違法總量的80%左右,這的確給一線民警帶來不小的壓力,同時也埋下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據統計,2004年我國某區電動車交通事故193起,占事故總數的10%左右,是繼摩托車之后的又一新的馬路殺手。
3解決電動自行車所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我國電動自行車的存在,存在一定社會因素和深層次矛盾,涉及面廣、人員復雜。因此,為了做到既解決問題,又要保障社會穩定,整治工作的原則應該是:區別對待、分類治理、標本兼治、全面推進。為此試提出如下管理建議:
3.1明確分類,準確定性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之所以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上存在較多漏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電動自行車分類概念模糊,車輛類型定性不清,“身份不明”。因此,將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明確區分開來,是管理工作的一個關鍵。依據此標準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我們不難判斷,只有時速在20公里以下,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其定義,應屬非機動車范疇。而其他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超過40公斤的車輛,則應定性為摩托車,應按照機動車輛的身份進行管理。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自行車進行臨時登記。杜絕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助力車的銷售和非法上路行駛。規范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助力自行車的行駛秩序。
3.2規范電動自行車車輛生產企業和銷售市場
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廠商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將電動自行車時速隨意提高,所制造的電動摩托車不但各方面技術條件遠不符合國家標準,各方面安全系數也得不到保證。而部分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為了掩人耳目,在車身上安裝了限制車速的限速銷,將車速限制在20公里/小時以下,但這種極易拔除的限速銷在拔銷后,車速便能立刻提高到40公里/小時以上。而更有部分銷售商在出售車輛時為了達到盈利的目的,不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在銷售車輛時幫助消費者拔除電動自行車上所安裝的限速銷,以達到提高車速的目的。因此,只有迅速出臺相關政策和法規,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堅決杜絕電動自行車市場上以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名義出售電動摩托車的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現象,才能從源頭上對目前存在的這種違規車滿街跑的現象進行控制,而不會出現“一邊賣、一邊抓”的混亂局面,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執法環境。
3.3加大路面執法力度
除了要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應該加大對路面上所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力度,并結合實際,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行動。對于不符合國家規定,違規生產的各種電動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出臺相關規定禁止其上路行駛。對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則應準許其上路。對于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部門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非機動車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外,還應加大路面檢查力度,檢查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是否超過規定值,杜絕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現象,將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的行車速度控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15公里/小時以內,以免對車道內其他非機動車造成干擾,同時也避免形成交通隱患。
3.4交通定位
為切實做好夏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排查整治各類火災隱患,確保全鎮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經鎮政府研究,決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鎮開展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盯省級、溫州市級掛牌的火災等安全事故防控綜合治理體系建設重點區域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為排查整治重點場所,全力抓好全鎮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鎮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整治重點
(一)電氣線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是否已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是否存在電氣線路老化、過載等火災隱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主要檢查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情況,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無做到人廠分離,用火用電、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內部裝修隔斷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標準配置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電鈴、滅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繩、手電筒、應急照明,推廣應用水喉、簡易噴淋、智能火災報警器、電動車智能充電保護器情況。
(三)養老院、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寄宿制學校、醫院、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檢查消防行政審批許可及備案登記情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是否落實,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是否到位,裝修裝飾材料是否存在A級以下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安等五類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是否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和定期組織人員安全疏散逃生演習。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各駐村干部是此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轄區內排查整治重點場所開展逐一排查,填寫排查整治統計表,分行業類別建立花名冊,徹底摸清單位底數、消防安全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等。
(二)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整治。要按照“誰牽頭、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督促業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責令業主單位立即對火災隱患進行自改;火災隱患突出、但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進行掛牌督辦,責令業主單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落實專人負責,并重視落實整改期間的各項安全措施。對排查發現的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要結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時予以拆除。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結合實際,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工作機制。成立鎮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蔡虹鎮長擔任組長,辦公室設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駐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臺帳,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8月31日前,各駐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周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7月底開展階段性驗收,并進行排名通報。
(三)總結提升階段。9月5日前,各駐村干部要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形成書面報告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做好匯總分析,統一組織驗收。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