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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實行科學安排,統一調配。
第六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在五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遵守建設單位與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簽訂的《文明施工合同》,已核準的處置車輛要有明顯標識。
第七條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二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公安、交警部門要確定專人積極配合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處置建筑垃圾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條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建筑垃圾管理應實行定人、定崗、定時、定路段、定責。
建筑垃圾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文明執法,秉公辦事。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實施處罰。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按照“強化管理,從嚴執法,集中整治,落實長效”的原則,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號)等法規為依據,建立機構,明確職責,部門聯動,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加強各類工地現場管理,從嚴審查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承運條件,從嚴查處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各種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過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環境的現象,保持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有序。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和領導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具體負責建筑垃圾專項整治的日常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委,市政綜合執法處處長方政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市政綜合執法處、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設立綜合整治小組,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陶景海任組長,工作人員由城管綜合執法支隊20人、市交管局6人、市公安局直屬機動支隊6人、市水務局各堤防管理單位配合3人。東湖、西湖、青云譜、青山湖、高新、紅谷灘行政執法分局各指定3名執法隊員配合綜合整治小組開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內容
(一)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行為的整治。主要是從嚴審查建筑運輸單位承運條件,整治組將對建筑運輸單位承運條件進行抽檢;嚴格查處沒有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的建設及施工單位。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如實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門申報處置量,辦理建筑垃圾處置審批手續。
(二)建筑工地的整治。轄區內建筑施工工地必須按規定對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設置沖洗平臺,完善車輛沖洗及降塵設施的設置。
(三)建筑垃圾運輸整治。主要是強化路面執法管理力度。
1、未經核準擅自處置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2、個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準運文件的運輸單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
3、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拋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經許可,夜間組織建筑垃圾運輸,產生噪聲污染的;
6、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的;
7、車輛無牌、無證、車牌不清、超速、超載的。
(四)建筑垃圾消納場(點)的整治。主要查處是否按規定消納到符合要求的消納場,設置消納場(點)是否嚴格實行申報制度,對消納場進行風險評估,消除安全隱患。
1.凡接收建筑垃圾的專設場地、回填場地等,均屬建筑垃圾消納管理范圍。
2.設置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都必須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接納建筑垃圾。
3.對擅自設置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接納建筑垃圾的要嚴格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
4.掌握市消納場的分布情況,對消納場進行風險評估,危險較大的要采取措施進行整治,危險性較小的可以進行綠化覆蓋以避免水土流失。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2月1日—12月8日)
一是組織召開市、區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運輸單位等參加的全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動員大會;
二是組織涉及建筑垃圾管理與執法的所有人員進行學習培訓,熟悉掌握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建筑垃圾承運條件審查以及對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的各種規定與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年12月9日—12月25日)
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整治組重點對各類工地和建筑垃圾處置運輸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
(三)總結提高階段(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各相關職能部門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查漏補缺,認真總結,交流經驗,鞏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轉向長效管理。
在此階段,市城管委將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長效管理階段(年1月1日起)
專項行動整治結束后,各區、開發(新)區、市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管理職能,持續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力度,市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考評,確保標準化、規范化、常態化管理。
五、工作職責
(一)市城管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檢查、考核、評比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和散裝物料運輸的工作,負責主城區建筑垃圾處置的集中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外五區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年度授權;負責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和散裝物料運輸管理和執法工作的督導;負責督促建筑垃圾消納(中轉)場(點)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和散裝物料運輸專項整治工作。
(二)主城區(東湖、西湖、青云譜、青山湖)負責受理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散裝物料運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外五區(灣里區、高新區、經開區、紅谷灘新區、桑海開發區)負責受理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及散裝物料運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各區(新區、開發區)負責建筑垃圾消納(中轉)場(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巡查發現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及散裝物料運輸違法、違規情況并及時通知相關執法隊伍查處;負責排查轄區范圍內亂傾亂倒建筑垃圾的情況,督促相關單位清理或自行清理。
(三)市建委嚴格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對施工工地規定的道路進行硬化、設置沖洗平臺及監督其使用;負責落實施工單位與保潔單位簽訂保潔協議并監督其認真履行;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封閉圍檔和工程清場時不得高空拋灑垃圾等文明施工行為要求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房管局嚴格按規定辦理《房屋征收決定》,負責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裝修裝飾產生的建筑垃圾的監管。
(五)市工信委負責預拌混凝土場(站)及其出入口環境衛生的監管,加強對運送預拌混凝土物料和運輸商品混凝土車輛防泄漏措施的落實,督促企業文明作業。在控制運輸期間,對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接受備案并轉市城管委和市公安交管局。
(六)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對運輸建筑垃圾及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的路線進行監管,對無證、無牌、車牌不清、超速、超載及對竄線、闖駛、不按規定時間行駛禁行區域的車主進行規勸教育和處罰,嚴格按照一委六局的通告要求程序辦理新的《通行證》。
(七)市水務局負責市建城區內江、河沿岸沙石場出入口的監管,負責配合對非法沙場進行取締;負責監督指導合法經營沙場硬化沙石場出入口路面,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沙石污染道路。
(八)市交通局負責發放《道路運輸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一委六局的通告要求程序進行辦理。
(九)市園林局負責市管道路種植土的運輸管理和綠化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種植土在運輸和種植過程中污染道路。
(十)市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執行的固體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裝置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登記,對相關企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評審、備案。
(十一)市公安局直屬機動支隊、各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中暴力抗法和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小沙霸”、“小團伙”進行嚴厲打擊;負責對圍攻、毆打、威懾、謾罵行政執法人員的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
六、幾點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現象、徹底改變城市道路環境狀況、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這次整治工作,相互配合,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整治工作達到預期成效。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整治任務按計劃完成,按步驟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裝修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裝修施工單位):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小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活動及管理行為,維護小區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本小區_________棟_________房裝修管理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裝修項目或方案(可加附頁)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裝修期限
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裝修,乙方應與甲方續簽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三、裝修禁止行為
1.破壞或擅自改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擅自增加樓面荷載;
3.在承重墻上穿洞或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
4.將廳、房、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將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壞衛生間、廚房的地面防水層;
6.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7.破壞或擅自改變住宅外觀,擅自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8.擅自改動、接駁燃氣管道設施和公共管線;
9.占用、損壞或者擅自變動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
10.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四、裝修管理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進入小區需佩帶《裝修出入證》,并接受甲方人員的查驗。乙方向甲方申領裝修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____個,交納押金_________元/個共_________元。
2.裝修施工人員一般不允許在裝修住宅室內內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現場,乙方應向甲方申報登記。
3.裝修施工作業應當遵守消防規定,作業現場至少配備2個滅火器。
4.施工時間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時段禁止施工。
5.裝修施工期間,丙方須對各種管道口采取保護措施,避免雜物進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絕或阻礙: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關資料;
(2)進入裝修現場進行檢查;
(3)制止違規裝修行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設施及防盜門窗的安裝規定
1.室外各種設施如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應當安裝在建筑設計預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設計要求。如原設計未預定位置,則按照甲方指定的統一位置進行規范合理安裝。空調機冷凝水應當接入管道內,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盜門窗應按規定安裝,不得違反有關法規。
3._________。
六、裝修材料與裝修垃圾的存放、清運與處置
1.裝修材料應存放于裝修住宅室內內,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場所,因裝卸需要暫時堆放的應盡快清理;不及時清理的,經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適當安排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置,處置費用可從乙方的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2.裝修垃圾清運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自行清運。乙方或丙方必須于每天18:00前清運堆放在指定地點的裝修垃圾;未按時進行清運的,甲方將代其進行清運,清運費用按_________元/車(不足一車按一車計)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運。乙方或丙方應在需清運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將裝修垃圾用包裝物裝載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點;乙方或丙方須向甲方繳交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車,不足1車按1車計。
3._________。
七、裝修保證金及管理服務費用
1.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即按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
【】住宅物業每戶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業每戶_________元。
2.裝修工程完畢后,經甲方檢查確認無違章裝修、無損害公共利益及其他業主利益行為的,甲方在驗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過30天)內將裝修保證金退還乙方。
3.乙方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裝修服務費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
1.因裝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共用管道堵塞、滲漏等,乙方應當立即組織修復;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與受損人協商進行合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者提訟。屬于丙方責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償。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裝修人(簽名):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1、本協議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適用于物業管理單位受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登記時,與裝修人(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使用之前,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協議示范文本的內容,對本示范文本條款或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以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文件、規范為準,也可向珠海市建設局、珠海市物業管理處咨詢。
一、領導高度重視,投入穩步增加,城管工作開展順利。
1、各級領導充分重視,城管工作煥發生機與活力。今年,在區第六次黨代會、第七次人代會上,提出了大力推進“中提升”戰略,實現城市管理向精細化、網格化、人性化發展,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區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標,為城市管理注入了強勁動力。一是領導重視程度高。在國際女排賽事、國際兒童電影節、全國衛生城市復查、浙洽會等重大活動保障中,區各級領導多次親臨現場督促和檢查城市管理工作,針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多次召開部門協調會議,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并形成會議紀要。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區長,多次主持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急事、要事,每月聽取一次工作匯報,年初主持召開了20*年全區城市管理工作會議,部署全年城市管理工作任務。今年9月,我局召開了*城管執法大隊成立五周年慶典大會,市、區各有關領導都參加了會議,并作了重要指示,為下階段我局的城管執法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二是協調破解城市管理難題。*大同村是一個較典型的城中村,周邊群眾生活環境較差。為此,區委書記陳利幸曾先后數次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到大同村蹲點調查、現場辦公。在區委主要領導的支持下,我局與區建筑工務局、新碶街道共同制定了大同村河道污染治理方案。把河道污水通過新鋪設管道輸入城市污水管網,對無法進入管網的河道污水,用吸污設備抽出來并對河道進行定期清淤和沖洗,以減少河道污染對群眾生活的影響。為防止農用車在運輸垃圾的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區政府在調研后決定投資200萬元,專門建造了高塘片垃圾中轉站,由我局負責實施。建成后的生活垃圾中轉站占地3畝左右,將有效解決高塘片區的垃圾清運問題;三是建立執法協調機制。為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權下放工作,落實我區《關于強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基層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20*年8月份,在區委區府統一協調下,我局在*戚家山街道新成立了一支街道行政執法隊伍,使我局的城市管理工作在街道鄉鎮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與延伸。在借鑒大港綜合警務室推行多部門聯合執法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今年5月在區委常委會的協調下,我區又在高塘片成立了由區公安、新矸街道、區城管局共同派員組成的高塘綜合警務室,進一步深化了公安協同城管執法的快速反應機制;四是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在城市管理工作向鄉鎮城鄉外延式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管理,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各街道鄉鎮目標管理考核,占街道(鄉鎮)年終目標管理考核的4分。首次將街道(鄉鎮)自聘的城管隊員納入執法中隊考核,對城管隊員的行為準則作了詳細規定,嚴防城管隊員言語粗暴、管理野蠻等現象的發生。根據區委、區府對我局20*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意見,強化了局屬各事業單位的目標考核管理,制定了《20*年度事業單位目標考核方法》,逐項分解指標,充分發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2、理順體制,積極構造“和諧城管”新格局。在區領導的協調下,逐步理順城市管理機制。針對我區污水處置管理相對混亂的局面,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將*開發區巖東污水處理廠建設有限公司與*開發區巖東污水處理廠合并,更名為**巖東排水有限公司。同時,將開發區污水管理處更名為*區(開發區)排水管理處,劃歸*城管局管理,徹底解決了原來多部門重復管理的局面,使我區污水處置工作的管理體制真正得到理順;結合全國衛生城市復查的有利契機,在區創衛辦的支持下,與華山小學、東海實驗學校等五所學校組建了“少年城管學校”,與杜鵑社區、牡丹社區等多家社區簽署了“共建公約”,與*最大的企業—申洲公司開展了多次聯合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學校、社區、企業三位一體的齊抓共管,一種全方位、立體式城市管理模式已具雛型,“文明家園手牽手,和諧城市心連心”的全社會共建*美好新家園的和諧氛圍正在形成。
3、轉變理念,努力構建“服務型”城管。今年全國“兩會”以來,關注民生、共建和諧社會已成為各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為緊跟時代節拍,根據*區委、區府相關精神要求,結合我區城鄉結合部及工業區周邊的流動設攤現象難以根治問題,局黨委在區領導的支持下,經細致調研多方論證,在大力推行路段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從人性化管理、服務廣大群眾的角度出發,投資100萬元,在位于*城鄉結合部的高塘村建立兩個臨時市場,把高塘區域周邊的流動攤販和大排檔納入市場進行有序管理,從而滿足低收入人群的購買需求,實現城市管理從“硬堵”向“巧疏”轉變,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和城市管理與特困人群流動設攤之間的矛盾。目前,該項目已進入收尾階段。與此同時,*城管局面向市民推出了5張極富特色的“城管名片”。五張名片由“市政聯系卡、停車導向圖、燃氣安全卡、社區聯絡卡、城管服務卡”組成,在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向市民發放。目前已累計向沿街經營戶、企業、學校、社區、城中村發放各類“城管名片”共2萬余張,極大方便了市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暢通了市民與城管部門之間的聯系,在城管與市民之間架起了一座連心橋。
4、加大城市維護經費投入,切實提高維護管理力度。為確保城市維護經費落實,基本滿足正常的設施維護、綜合執法需求,根據區財政部門的要求,年初編制并上報城管系統年度部門預算,制定全年城市維護費的分配方案,確保管理資金到位。20*年我區下達城市維護費項目經費預算指標4450萬元;區預算追加369.6萬元;長江路與明州路等路口改造工程860萬元,駱霞線改造一期(長江路—珠江路)改造工程784萬元,駱霞線輔道644萬元,黃山路拓寬工程393萬元,駱霞線(珠江路—海河路)拓寬工程349萬元,太平洋工業區道路改造工程782.5萬元。全年用于道路、綠化改造資金共計8632.1萬元,比去年(7130.6萬元)增長21%。
二、加強管理與養護,城市配套服務設施不斷完善。
1、市政設施暢通化。以實施市政道路專項改造為重點,不斷加強市政設施管養工作。根據區財政1000萬市政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的安排,我們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啟動了20*年市政配套設施改造項目,分三期進行改造,主要改造項目為人行道改造、路面改造、停車場改造、背街小巷改造等市政工程共17個工程,涉及30多條道路。目前,第一、第二期項目已基本完成,第三期項目已正式啟動。20*年市政處以方便群眾出行為出發點,重點解決了群眾行路難問題。投入專項資金共311.7萬元完成了對鎮小路、農技弄、公安路、幼苗路、愛國路等小街小弄的專項改造,解決了城區小街小弄路難行、深積水問題,方便了廣大群眾日常通行。繼續對橋梁實行“一橋一卡”電腦化管理工作,并對新增橋梁進行添加。全年共完成通途路太河橋接坡、明州路規劃河橋接坡等橋梁接坡改造9座。完成了大路村、鳳洋村等6個村的撤村改居道路照明工程。至11月底,市政設施專項改造共完成砼路面11840平方米、瀝青路面3283平方米,新鋪人行道17575平方米,安裝路燈400桿,改造下水道683米。相比2006年底,*城區新增道路4條,增加道路長度4.4KM,增加道路養護面積15萬M2,其中增加人行道面積2.2萬M2。各項主要設施擁有指標仍列市區前茅,經綜合評定市政設施完好率達90.4%。全年市政設施人行道改造共獲得單項獎3項并獲得*市市政工程協會城區組市政設施管理優良獎和市政設施資料管理規范獎。20*年城管局市政處被評為省市政行業協會先進單位。
2、綠化景觀精品化。實施“增色添香”工程,全年共投入資金963萬元,對恒山路(錢塘江路—富春江路)機非隔離帶、黃山路(新大路—鳳洋一路)中間綠化帶、龍角山路等道路共25個綠化工程進行了綠化升級改造,完成總改造面積14.1萬平方米。積極做好裸地排查和補種復綠,今年1—11月份累計補種喬木29421株、灌木152274株,補種草坪17357平方米,綠地恢復6400平方米,新種綠地面積2萬余平方米。加強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城區公園綠地的改造與升級,投資250萬元建設太河沿河公園綠地2.3萬平方米;投資20萬元,完成小山公園的園燈改造,統一配備了節能燈具;投資15萬元,新增中河路小游園1530平方米,有效地提高了城區公園景觀效果,為市民提供如詩如畫的休閑養身環境。繼續抓好園林式居住小區、園林式單位的復查工作,由區綠化辦牽頭對7個園林式居住小區、14家園林式單位進行了復查,指導新建設小區開展園林式居住小區創建工作。今年共投入500萬元,完成了對金港花園、華恒公寓、桃源里小區、景第公寓等四個小區綠化、自來水、管線綜合升級改造。20*年3月,*區城管局下屬園林處被(市)評為園林綠化管理先進單位。
3、市容環境優美化。根據市城管局提出的大城管、全覆蓋的目標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我局通過二年的探索和實踐,先后制定并出臺了《*區全面推進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實施方案》、《*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實施意見》、《*區餐廚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逐步完成了對全區街道、鄉鎮市容環境衛生目標考核工作,形成了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管理機制,使全區街道、鄉鎮市容環境衛生面貌得到了明顯改善。首先,加大了投入。今年投入460萬元在新矸和亞浦街道新建了2座垃圾中轉站,全區共投入384.3萬元在各街道鄉鎮新增各類環衛車輛共16輛,其中8噸以上5輛,使保潔面積進一步擴大至城鄉結合部和背街小巷。截止11月份,我區城區保潔面積達290萬平方米,18小時保潔面積250萬平方米,18小時保潔率達到76%,比去年同期上升16個百分點,機掃面積為201萬平方米,機掃率達到65%,比去年同期上升5個百分點;其次,規范了各類垃圾處置。1—11月份*城區98家主要餐飲單位中已有80家餐飲單位實施了餐廚垃圾集中清運處置,處置率達到81.6%;全區共規范化處置生活垃圾13.8萬噸,處置糞便2.5萬噸,查處各類渣土案件65起,處置裝潢垃圾18594噸,調劑回填裝潢垃圾約6000噸。所有垃圾都在垃圾中轉站實行處理分類,妥善處置。全區8座垃圾中轉站均設置有有效除臭系統,基本實現了垃圾清潔化處理。再次,完善公廁管理。進一步將社會公廁納入區環境衛生管理處考核范圍規范管理,全年共完成簡易公廁改造8座,城區有4座公廁實行24小時免費開放,達22%。其中*城區海韻園、海晨園、星中路公廁率先在全市公廁范圍內提供免費手紙,這一方便往來群眾的細節創新,成為我區今年公廁管理過程中的亮點,將進一步在城區范圍內推廣。
三、文明管理,嚴格執法,城管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1、創新執法機制,落實執法責任。一是執法機制不斷完善。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制,實行定時、定員、定崗、定職責、定獎懲的五定考核制度,使工作職責落到實處。推行路段分類管理、明確標準,建立健全巡查機制,加強重要路段的執法力度。實行定點管理與徒步巡查相結合、路段管理與機動巡查相結合的管理形式,初步實現了工作范圍的全覆蓋。二是抓好隊伍培訓。為轉變城管執法理念和工作方法,強化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利用每月一次的中層例會,經常性地開展執法工作研討;建立以大隊案審科為主的執法培訓工作小組,定期對各中隊進行執法培訓,參訓率達100%,不斷提高基層執法隊員執法水平。三是不斷創新執法方式。針對城區新疆羊肉攤販屬于少數民族、言語不通、難管理的狀況,執法大隊率先在全市范圍引入“城管課堂”的做法,請精通維語的老師有針對性地給執法隊員授課,讓每一位執法隊員都能掌握簡單實用的對話語句,有效解決了這一困擾城區環境的老大難問題;結合*城區小山公園地處城中村,人員相對復雜、夏天夜間流動攤販人滿為患的局面,采取靈活機動的“提前介入、教育為先”的做法。在通過發放告知書、宣傳冊教育的同時,讓執法隊員在晚間還末形成市場之前介入蹲點,發現一起,勸告一起,既避免了夜間強行整治可能引發的肢體沖突又收到了極好的效果,為小山公園附近城鄉居民營造了一個溫馨的休閑娛樂環境。
2、重視隊伍建設,加強督察力度。一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切實加強隊伍管理,大隊完善了督察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套保障廉潔的監督機制,維護形象的督察機制,獎勤罰懶的獎懲機制及過錯追究責任機制。對隊員行為規范、到崗到位責任落實、執法效果和形象、依法辦理案件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督察,每季度一次綜合考核,每半年一次全面考核,并及時將每一次的考核結果反饋給隊員,保障和監督各中隊執法隊員依法履行職責、遵守紀律,防止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出現。為完善中隊內部管理,在對4名中層進行輪崗的同時,在大隊內部新選拔任用了6名中層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備、富有一線工作經驗的隊員脫穎而出,充分調動了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20*年9月,*城管局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15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并在12月初完成了培訓上路執勤,不僅為行政執法隊伍注入了新鮮血液,更如初升的旭日,賦予年輕的城管以朝氣與活力。二是以人為本開展工作,在服務中管理,在管理中執法。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發,以服務市民為中心,在服務中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在管理中,講究方法,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堅持注重日常的宣傳教育、服務先行,實行文明管理;對屢管屢犯,視城管法規于不顧的人員,堅決依法處理。相繼開展了違章建筑、流動攤販、夜間施工、渣土亂傾倒等專項行動,使執法隊伍進一步得到錘煉,城管形象進一步得以提升。三是健全投訴處理督辦機制,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為使群眾投訴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回復,事事有著落”,執法大隊始終堅持接到舉報30分鐘內趕到現場,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指揮中心做到24小時專人值班,通過建立禮貌接聽、準確記錄、每日匯總、領導批辦、全程督辦、征求舉報人意見等工作程序,快速、高效地辦理了各類投訴,全年共受理各類投訴2737起,無一起重復投訴案件,多次受到區領導、區效能辦的通報表揚,多次收到群眾表揚信件。20*年*執法大隊城區中隊先后獲得了*區青年志愿服務先進單位、市裝備管理先進單位和綠地認養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新矸中隊被評為省級保護母親河先進集體。
3、加強法制建設,提高辦案質量。以市城管系統優秀案卷評比和星級辦案能手評選為契機,健全案件審核制度,對中隊承辦個案進行打分,提高隊員對案件質量的重視。強化法制指導和服務,案審科定期對疑難復雜案件和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分析,向各中隊提供法律幫助,提出指導性意見。注重執法公開透明,案件審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使辦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受到社會監督。重大、重要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實行例會制度,由大隊領導召集各中層干部集體討論決定。同時,還建立了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行政處罰備案制,進一步完善了處罰程序,要求各中隊的執法案件定時上報。從而,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使執法情況得到有效的監督,避免關系案、人情案的發生。大隊案審處全年沒有發生一起錯案,也沒有發生一起行政、行政復議案件,保證了辦案質量。截止11月底,執法大隊共查處各類案件1868起,罰款164.845萬元,其中一般程序477起,罰款158.957萬元。簡易程序1391起,罰款5.888萬元,機動車違停抄告1105起,錄入交警聯網949起,接受處理680起。執法文書制作、案卷裝訂整潔規范,在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比中被區政府法制辦通報表揚。
4、加強裝備管理,充實裝備力量。為了進一步規范裝備管理,我局制定了裝備使用登記制度、裝備操作規程、裝備出行申請制度,大隊裝備實行分級管理,裝備管理責任落實到各中隊,建立健全裝備管理臺帳,中隊裝備管理實行裝備日清點制,大隊綜合科按月對各中隊所使用的執法裝備進行核查,將裝備使用、管理情況納入考核范圍,使各項裝備管理工作責任明確、條理分明。為改善執法環境,在區政府的重視下,不斷加強執法隊伍裝備力量,新購置了執法指揮車1輛,皮卡車4輛,手提式無線調頻對講機12部,數碼相機4臺,攝相機4臺,大大提高了執法通訊的便捷和高效。全年累計投入裝備經費100.45萬元,比去年同期(68.28萬元)增長了47.1%。
四、服務于民,公用行業管理不斷規范。
1、節水型城市創建有序推進。在“中國水日”、“中國水周”、第十六個“城市節水宣傳周”中,通過在行政大樓、海韻公園、城區各主要路段設立節水廣告宣傳圖片、發放節水手冊、展示節水器具,開展節水知識有獎問答等活動,全方位、多層次地進行節水宣傳,大力推進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通過一年的努力,繼玉蘭社區里仁花園、芝蘭社區明州花園之后我區海棠社區新艷公寓創建節水型小區順利通過了*市供節水辦考核驗收。
2、燃氣管理進一步加強。始終堅持為群眾服務意識,在區政府的關心和協調下,為通途路以南拆遷安置小區美好家園、濱海錦苑等共計7000戶居民安裝了天然氣管道,解決了居民用氣難問題。多次召開*區瓶裝液化氣市場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第一”意識。對我區5家液化氣經營公司、41個液化氣供應點和8個瓶組氣化站及3家儲灌站進行了地毯式檢查。區燃氣辦會同城管執法部門不間斷地進行突擊性檢查。全年共取締無證液化氣供應點20家、暫扣鋼瓶80只、罰款15000元;加強燃氣安全宣傳,組織開展“關愛生命、安全用氣”的咨詢活動,在海韻園內擺放各類燃氣知識安全圖片,分發宣傳資料,接待群眾咨詢,聽取群眾意見,受到了群眾的好評,今年我區3家瓶裝煤氣公司全部被評為市級星級儲灌站。
為不斷提高我區城鄉環境質量,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整治效果,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和投資環境,加快生態城市建設步伐,根據市政府《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意見》(淄政發[*]19號)的要求,區政府決定*-2010年繼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提高城鄉環境質量為目的,用3年的時間,繼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第一年,集中進行垃圾、污染、六亂、綠化專項治理,解決城鄉環境臟亂差問題;第二年,擴大范圍,提升標準,促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向縱深發展,建立起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第三年,規范城市管理長效機制,鞏固綜合整治成果,實現城鄉環境整潔、有序、和諧的目標。
二、整治活動范圍
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范圍為城區、開發區、城鄉結合部和各鄉鎮駐地,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兩側及所有村莊。
三、整治活動內容
(一)垃圾治理。徹底清除城區、開發區、城鄉結合部和各鄉鎮駐地,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兩側視野范圍內村莊積存的垃圾和白色污染,并按照城區“一日兩掃、巡回撿拾、全日保潔”,非城區“一日一掃、巡回撿拾”的要求,建立全覆蓋的城鄉環衛管理體系,實現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管理的目標。上半年,城區要按照專業化、袋裝化、網格化、數字化的要求,建立起全覆蓋、全時段的保潔體制。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環衛管理工作,配足環衛管理和作業人員。區環衛部門要加大對鄉鎮、街道、開發區環衛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力度,加大環衛設施建設和管理力度。昆侖鎮、洪山鎮、城南鎮、雙楊鎮、羅村鎮、開發區納入城區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今年上半年完成一座中型生活垃圾壓縮式轉運站建設,并配備密閉運輸車輛,建設生活垃圾應急堆放場,年內完成原垃圾填埋場治理任務,年底前城區生活垃圾收集率、壓縮密閉運輸率、無害化處理率全部達到100%,鄉鎮的生活垃圾(除少數偏遠鄉鎮)要逐步納入城鄉一體化運輸處理。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實行統管統運,集中處置。(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區環衛公司,督導單位:區建設局)
*年6月底徹底清除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兩側以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積存垃圾和白色污染,增加路面清掃車上路頻率和上路時間,保證城市道路機掃車數量,確保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國家標準。嚴格控制并及時清理沿途撒漏,加強揚塵治理,淘汰落后的清掃保潔設備。(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公路分局、區環衛公司,督導單位:區交通局)
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所有在建主體工程都要使用防塵網,所有工地車輛出入口建設水沖洗裝置,防止車輛帶土上路,對建筑施工現場地面進行硬化,定期灑水。(責任單位:區建筑工程管理處,督導單位:區建設局)
加強境內河道治理,徹底清理河道內的積存垃圾和漂浮物,加強監管,保持環境整潔。2009年以前,完成*、*河道及留仙湖治理、景觀改造,完成城區段清污分流工程管道和橡膠壩建設。城區河道要逐步達到水清、岸綠、坡潔的要求。(責任單位:有關鄉鎮、街道、開發區,區風景園林局、區留仙湖公園管理處,督導單位:區水務局、區建設局)
(二)環境污染治理。加強大氣、水體污染及粉塵治理,企業的廢氣、廢水、煙塵必須達標排放。綜合治理煙囪冒黑煙問題,建成區內所有茶水爐以及洗浴場所等的鍋爐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依法關停、取締污染嚴重的“土小企業”,對未辦理環保手續的企業依法責令停建、停產、停業整頓,所有燃煤鍋爐必須配套安裝脫硫除塵設備;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定期檢驗和監督抽檢機動車排氣達標情況,機動車路檢、抽檢率不得低于4%。*年上半年完成*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改造工程,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并聯網,出水水質達到國家一級A類標準;年內完善城區排污管網,實現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年內完成1個居民小區中水回用工程建設,啟動1個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交警大隊,區建設局,區市政工程公司,督導單位:*環保分局)
(三)城市“六亂”治理。依法整頓城區、鄉鎮駐地和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兩側村莊的亂搭亂建。依法拆除整治范圍內的違法違章建(構)筑物、簡易棚亭、工棚、鐵皮房、臨時遮陽棚,依法整治殘墻、斷壁、破房等,使之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對城區及城鄉結合部、近郊鄉鎮沿路兩側30米范圍內具備合法手續的破舊建(構)筑物(含村莊民房)墻體統一清潔、粉刷。依法整治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沿線兩側的廢品收購點。依法拆除整治范圍內無手續或手續超期的大型立柱式廣告牌和違反規劃、無手續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樓頂廣告、墻體廣告、立式平面廣告和順街條幅、各類落地廣告牌,以及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過街橫幅、充氣拱門等臨時性廣告;按照“一店一牌、統一設置位置、統一設置高度、統一設置標準”的要求,規范、整治沿街門頭牌匾。依法整治城區主、次干道、窗口地段、背街小巷及近郊鎮、城鄉結合部的亂堆亂放問題。整治或依法取締各類越門出攤、店外經營、流動經營、露天燒烤及未經批準的早市、夜市;整治或依法取締占道經營、洗車、修車、鋁合金、廣告牌等加工制作點以及門頭外擺放貨物、展銷貨品等;依法整治和規范城區內集市、配貨市場及勞務市場。清理、涂刷轄區內各種建(構)筑物、墻體、各類城市基礎設施、樹木及路面上的亂貼亂畫。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亂運亂倒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區城管大隊,督導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城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城區垃圾清運、環境污染治理、道路治理、城市六亂清理和廣告治理、河道治理、綠化治理等問題,力爭年內面貌有大的改觀。(責任單位:各街道、開發區、區風景園林局、區環衛公司、區市政工程公司、區城管大隊,督導單位:區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
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雙楊鎮、昆侖鎮等10個示范鎮要率先行動,編制村鎮綜合整治規劃和實施方案,合理確定村鎮的建設和整治規模、范圍和界限,對村鎮整治和建設進行綜合布局與規劃協調,能夠最有效地節約利用土地資源,重點解決農民群眾要求最迫切的焦點問題,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今年要把路域綜合整治、城鄉結合部的臟、亂、差整治、村鎮生活垃圾整治作為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的重點,實行鄉鎮屬地管理責任制,并從政策、資金、宣傳、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做到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管理,逐漸步入規范化管理渠道。樹立大區域村鎮環衛意識,加大垃圾處理體系建設,推行“戶集村收鎮運”的垃圾集中處理模式。在垃圾收集清運方面,強村鎮要建設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經濟條件差、偏遠鄉鎮、村可以建設垃圾填埋場,杜絕垃圾亂倒亂放現象;城區周邊鎮、村要將垃圾清運納入區環衛一體化管理范疇,由區環衛公司有償統一清運垃圾;在中心鎮或經濟條件好的鎮、村推廣使用流動垃圾車或可移動的垃圾房等垃圾不落地收集設施。在環境衛生管理隊伍建設方面,在去年各鄉鎮成立環衛所的基礎上,重點檢查各村掃保隊伍的配置、人員數量、素質等方面。積極探索推行建立“三清”衛生管理的長效機制,實行村民衛生門前三包制;村民代表義務監督制;環境衛生定期檢查評比制,把得分記錄到家庭檔案中,作為年終“小康文明家庭”的評比依據,有效遏制破壞環境衛生等不文明行為的發生,逐步實現農村環境衛生工作的制度化。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要按照“企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聚集”的要求,進一步推廣設施齊全、小區功能完善住宅小區,吸引人口向城鎮集中,推動舊村改造和遷村并點,治理空心村。(責任單位:各鄉鎮,督導單位:區建設局)
(四)綠化治理。重點抓好沿水系、沿道路、環城鎮、環企業、環村莊“兩沿三環”綠化及管理范圍內的環境治理,新建林帶500公里以上,造林成活率達到96%以上。抓好綠化帶日常管理,綠化帶內無雜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種植農作物,無人畜毀壞林木現象,樹體管理規范,及時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時補植,做到綠化帶整潔美觀。加強美國白蛾病蟲害防治工作,林木病蟲害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5%以上,林木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3‰以內。建立管護隊伍,配備專職護林員。(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區風景園林局,督導單位:區林業局)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繼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是建設生態和諧宜居城市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認真、專業、實實的政風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構,落實活動經費,確保活動順利進行。為加強領導,區政府確定調整充實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兩個辦公室: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具體負責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城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選準突破口,找好切入點,齊抓共管,整體推進,下大氣力抓好整治活動各項工作落實;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5月10日前報區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區城管執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對集中處罰權試行辦法》的規定,行使對城區主干道和重點路段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規劃、工商、綠化、水利(水務)、公安交通、市政、環境保護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三、全區環境長效管理工作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主管部門全面負責,關部門協助配合和當地政府屬地管理的辦法,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一)單位衛生管理
區愛衛辦是全區單位衛生管理主管部門,區工商、城管局、各鎮(區)政府(管委會)及各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為協管部門。
區愛衛辦要完善對各單位周末衛生日制度的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分解落實管理職能,分層次檢查考核。
各單位要把辦公室衛生、梯道衛生、廁所衛生、建筑物立面容貌等列入衛生管理范圍之內,做到辦公室物品不亂堆放,梯道上沒有煙蒂痰跡,廁所沒有結垢積水和異味,及時修補破損的外墻飾面,外墻立面每年清洗1-2次。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完善衛生管理制度,成立應的檢查小組,做好工作臺帳記錄。各級領導要帶頭參加衛生日活動,要做到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每月一考核。要把衛生考核結果與單位目標管理考核獎結合起來,促進衛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區愛衛辦采取例行檢查和督查結合的方法,全年對各單位的衛生檢查考核不少于四次。在檢查考核中各單位發現的問題和所扣的分數,計入關主管部門,年終以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評出一、二、三等獎并給予獎勵;對存在嚴重問題且整改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文明單位、先進單位的評比資格。
(二)住宅小區管理
區房管局是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區建設局、城管局、規劃分局、環境管理處等部門為協管部門。各鎮(區)政府(管委會)、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是居民住宅小區管理的責任單位。
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均應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公司實施物業管理。區房管局要按規定監督住宅區資料、物業的移交,收足、管好物業維修基金,加強對物管公司的管理、指導、督查和考核,維護物管與業主雙方的利益。
目前暫由建設單位和房產公司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應按實際情況逐步實行專業化的物業管理。要及時解決居民反映的問題,對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由區房管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城區住宅小區的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按產權所屬和屬地管理的要求,由物業管理公司或街道辦事處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街道辦事處應配置必要的衛生設施和保潔人員。
物業公司及單位住宅管理部門應與環衛站(處)簽訂垃圾清運有償服務協議,不得隨意傾倒垃圾。建筑垃圾和裝潢垃圾的清運另按有關管理辦法實行。
住宅小區內道路開掘前,施工單位必須向該住宅小區管理部門提供本次施工的管線布局圖,經同意批準后方可開掘,并應事先向居民告示。住宅小區道路開掘不得夜間施工(搶險、搶修除外),如開掘,在開掘段必須設置夜間燈光標志。開掘單位和住宅小區管理部門應共同加強管理,確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目前尚未形成小區的樓寓、住宅群(包括單位自建房和農夾居),由規劃分局按規劃總體要求提出改造意見,建設局逐年安排改造計劃。在改造完善實施物業管理之前,衛生由屬地環衛站管理,管理費用按規定向產權單位和住戶收取。
區創建指揮部對住宅小區環境長效管理定期組織抽查考核,根據各單位實際管理的面積和管理水平撥付補助經費,同時提取部分補助經費用于全年考核總評獎勵。
(三)城郊結合部管理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元和鎮政府、黃橋鎮政府是城郊結合部管理的主管部門,結合部沿線的社區居委會及村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單位。
目前尚未拆遷的居住區的環境衛生應做到無衛生死角,河道無漂浮物、無露天糞缸、無亂搭亂建、下水道暢通、道路基本硬化、空地適當綠化、公共衛生設施配置合理。
已拆遷的區域,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保證基本衛生狀況,減少環境污染。結合城市化進程,全面落實區域綜合管理。
城郊結合部道路衛生、綠化、市政設施、違章建筑的拆除、“門前三包”等,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管、規劃、公安、國土、建設部門配合。費用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建筑工地管理
區建設局是建筑工地管理的主管部門,城管、交通、國土、衛生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環境管理處等部門為協管部門。
建筑工地應嚴格執行建設部JGJ59-99標準,在城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必須設置2.5米高的圍擋,一般路段設1.8米高的圍擋,圍擋材料必須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工地主干道路必須硬化處理,保證排水暢通,適當布置綠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垃圾必須按布局堆放整齊,做到工完場地清。施工現場設進出口大門和門衛,并按規定設置五牌一圖、宣傳欄等。
施工現場設置車輛清洗設備,出工地前必須清除輪胎、檔板上的殘泥、殘渣。車輛裝載的建材和渣土不得高于檔板,散裝物品必須設置網罩,車輛運輸不得污染路面。
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要有明顯劃分,宿舍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食堂和廁所必須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堅決杜絕隨意傾倒垃圾,及時將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地點。嚴禁動用明火,嚴禁燒煮東西、嚴禁燒火取暖,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消防火的規定和規范。
除施工工藝要求連續施工外,晚上10點至凌晨6點禁止施工和搬運材料。夜間施工必須按規定申報審批。
市政工程和拆遷工地必須按應的規定圍擋作業,及時清理建筑垃圾,確保道路暢通和行人安全。
國土資源局對收歸國有但使用權未出讓、拍賣的地塊環境實施管理;待建空地必須按規定圍擋,產權單位要加強管理,空地內不得隨意搭棚、住人、堆放雜物,及時清理雜草垃圾。
(五)廢棄物收集點管理
區發展計劃局是廢舊物品回收利用扎口管理部門,應制定應的管理辦法,形成回收管理網絡。
嚴禁占用河道、岸堤、閑地、農田、綠地及租用城區舊房和場地擅自從事廢棄物的收集和買賣。收購點的選擇必須以不影響市容環境、不造成二次污染為前提。
城管、公安、交通、水務、工商等部門,要組織經常性的檢查整治,及時發現并堅決制止城區及城郊結合部嚴重影響環境的廢舊物收集點。
環衛、物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垃圾箱的管理,垃圾必須做到日產日清。城區道路及公共場所垃圾箱的垃圾,夜間必須清運一次,保證日產的垃圾不在垃圾箱內過夜。各住宅區禁止翻撿垃圾者進入小區翻撿垃圾,未形成安全小區的散住戶的垃圾管理,由區域環衛站(處)安排及時清理。嚴禁衛生保潔員和垃圾清運工翻撿垃圾,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要加強對垃圾清運的督查,凡未達到管理要求的,將扣發養護費用和保潔費用。
(六)攤點管理
區城管局是露天攤點管理的主管部門,工商、衛生、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各鎮政府為協管部門。
攤點管理應疏堵結合,采取錯時、錯路的方式,為小商品經營者提供臨時場地。與市民生活關的攤點服務(如早點、報亭)移入小區,作為社區服務項目。
逐步減少經批準臨時占道經營的水果攤點和點心攤點,原有臨時攤點經營時間需經城管局審核;攤點嚴禁經營濕點,食品容器必須有防蠅防塵措施。
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禁止設置攤點。制止算卜、露宿、乞討等行為。
對擅自設攤占道經營等行為,由區城管執法局按《市城市管理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予以處罰;衛生局應對點心攤點進行經常性檢查,按《食品衛生法》嚴肅處罰各類違法行為。對無證無照的流動攤販,由城管局牽頭,工商、公安配合予以取締。
各鎮、街道辦事處要以完善社區服務為出發點,在具備條件的住宅區內選擇合適的地方,適量設置便民服務攤點,統一辦理證照,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影響住宅區秩序和衛生。
為營造城市文化氛圍,合理布局書報亭,在公共場所及站臺邊適當增設閱報欄,嚴禁書報亭經營其他商品。
(七)市場管理
區工商局是市場管理的主管部門,技監、衛生局及市場舉辦部門為協管部門,各市場管委會是市場管理的責任單位。
市場必須按各自不同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引導經營者遵紀守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
市場內鹵菜熟食經營者必須“三證”齊全,按衛生部門的規定做好消毒、防蠅、衛生等工作,禁止出售變質食品。
經貿、衛生、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屠宰場所和集貿市場的管理,嚴禁垃圾豬肉流入市場。要追查垃圾豬的飼養點,一經發現堅決取締。
農貿市場應合理設置家禽、水產斬殺攤位,設置專用的過濾池,及時清理廢棄物,并使用專用垃圾袋。
市場內必須設置公共廁所和廢棄物桶,配備充足的保潔員,及時清理場內垃圾,經常清理疏通上下水道,落實除害消殺措施。
嚴禁場外設攤,嚴禁車輛進入市場。必須配備專人,嚴格管理車輛停放秩序,保持停車場地的衛生,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
工商局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經常性的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章事件。
(八)除“四害”消殺管理
區愛衛辦是除“四害”消殺管理的主管部門。
根據“四害”消殺規律和實際情況,及時制定除“四害”工作計劃和技術方案,定期組織除害消殺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加強除害工作的技術指導和除害藥物管理,認真開展“四害”密度監測工作。
堅持突擊與經常、治標與治本、化學防制和物理防制結合,廣泛、深入開展除“四害”工作,實施科學除害,確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國家標準范圍之內。
認真組織除“四害”達標復查工作,在總結、完善除“四害”示范小區的基礎上,全面推廣除害管理措施。城鄉聯動,完善除害消殺網絡。
除害藥物由區愛衛辦報市愛衛辦統一招標采購。各單位所需的消殺藥物,由愛衛辦根據需求數量統一發放,按要求落實除害消殺工作;各鎮除害消殺工作由愛衛辦統一布置,藥物統一配置,費用各鎮自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急性劇毒鼠藥和其他禁用藥品。
加強對除“四害”工作的檢查考核,重點抓好各類市場和飲食業的除“四害”工作。
(九)公共廣場管理
各地行政主管單位是公共廣場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共廣場的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環境管理處為協管部門。
公共廣場、小游園是政府提供給市民游憩、娛樂、運動、觀賞的場所,全體市民必須愛護公共廣場的綠化、亮化等其他公共設施,開展各項健康的活動,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違反公共廣場管理辦法。
有關單位使用公共廣場,必須報管理單位審批,并服從使用安排。城市廣場只能安排區委、區政府舉辦的重大活動,原則上只能安排公益性活動,不得安排商業性活動。
公共廣場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交納臨時占用費和衛生保潔費,若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公共設施的損壞,必須全額賠償,情節嚴重者將按規定處罰,直至追究領導責任。
(十)環境衛生管理
環境管理處是城區環境衛生的主管部門,城管、建設、交通、工商、衛生、環保局為協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各鎮政府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中心城區所有道路、橋梁的清掃保潔由環境管理處負責,新增道路由交通局完工后移交環境管理處保潔,保潔費用由區財政統一核算、下撥。
各鎮政府、開發區道路保潔辦法和經費由各鎮(區)自行組織和開支。
城區垃圾的收運和處理由環境管理處負責,物業公司管理的住宅區的垃圾必須運至指定的垃圾中轉站,并根據協議支付垃圾處置費用。城區各單位的垃圾均由環衛部門實行有償清運和處理服務,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垃圾清運和處理服務。
城區公共廁所和住宅區化糞池的糞便清運由環境管理處負責,經費經核定、考核后由區財政下撥,各單位內部化糞池管理由各單位自行負責,有條件的可由區環境管理處實行有償服務。
(十一)交通秩序管理
區公安交巡警大隊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門,城管、交通局等部門為協管部門。
市民應做到文明開車、文明停車、文明騎車、文明乘車、文明走路。
城區道路上行駛(走)的各類車輛、行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應的省、市地方通法規或規定,嚴格遵守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文明、安全參與交通,確保城區道路暢通有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及公安、城管共同設置的道路臨時停車點內,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路段,非機動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對隨意停放的車輛,由公安交巡警大隊和城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清障。
對在我區營運的外來運輸車輛,要按規定辦理準行手續,并指定停車地點、運行時間、運行路線。
交通局應加強對三輪車、人力板車的管理,逐步減少三輪車和人力板車在城區的運輸作業。要加強對機動客、貨運車輛的管理,組織精干力量,重拳打擊黑車,加強對出租車的管理,保障運輸市場的良好秩序。
城管局應加強人行道停車秩序的管理,城區道路新建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機動車。結合“門前三包”對人行道外非機動車停放實施專人管理,保證市容整潔。
(十二)河道管理
區水務局是城市河道的主管部門,城管、交通、環保、建設局、公安、規劃分局、環境管理處等部門為協管部門。
根據建設水路景觀的規劃,在城區范圍內,除正在作業的運輸船舶外,嚴禁停泊收廢舊物資、開設水上餐廳及出租住宿的船只。凡進入城區河道作業的運輸船舶,事前必須報交通主管部門,在作業結束后必須迅速離開。禁停河段必須設置標志牌,加大巡查和清障力度,確保河道秩序。
規劃部門應編制水運碼頭規劃,原有碼頭應根據實際改建或逐步遷移,交通、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必須加強對碼頭的管理,杜絕運輸船只和車輛對河道及路面造成污染。
城區污水尚未并網區域內的餐飲業、浴場、加工作坊等單位的污水必須處理后排入下水道,環保部門應加強對上述區域、各單位的污水處理監督。
河道管理部門和環衛處根據責任分工,必須加大河道保潔力度,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和灘邊垃圾,合理安排清淤時間,定時換水,加強對防汛設施和河道設施的巡查和維護,確保水體清潔。
河岸環境衛生屬地管理,沿河各單位、住宅區居民禁止向河道拋灑垃圾,河岸遺留的衛生死角由屬地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十三)道路、路燈和綠化的管理
區建設局是城區道路的主管單位,城管、交通局、公安、規劃分局、環境管理處等部門為協管部門。
根據道路建設規劃,由交通局進行道路建設施工,建設局對已啟用道路進行綜合管理和修繕;進行道路開挖需向建設局、交通局和公安交巡警大隊提出申請,領取《道路開挖許可證》,配齊并經驗收合格交通安全設施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不得影響交通正常秩序,完工后應及時恢復原狀;公安交巡警大隊應當主動配合城管執法局對路面拋冒滴漏現象進行嚴肅查處。
區發展計劃局是城區路燈燈光景觀的主管單位,負責對主次干道、街巷的路燈燈光景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
區農發局是城區綠化的主管單位,負責城區綠化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檢查,園林、公園、小游園以及城區綠化養護保潔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園林、風景區、古樹名木和單位綠化的監察。
城管執法局在巡邏值勤中對發現市政道路、路燈設施、綠化樹木需要修繕的,應及時書面函告建設局、發計局和農發局。
(十四)鄉鎮衛生管理
各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衛生工作宣傳力度,增強衛生意識,促進衛生工作。切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制度,保障長效管理經費,組織專業保潔隊伍,充分發揮鎮創建辦、愛衛辦和城管中隊的作用,加大檢查考核力度。
鎮(區)環境衛生保潔試行包干責任制。采取確定保潔面積,確定保潔要求,責任到人。實行清掃與巡視保潔結合,質量與報酬直接掛鉤。
加強鎮容鎮貌管理,各鎮(區)要全面推行“門前三包、門內達標”責任制,搞好單位衛生,完善市政設施,落實綠化養護責任,規范廣告設置。
在鞏固農村“三清”的基礎上,要積極創建省級衛生村,加強對薄弱自然村的投入力度,縮小組與組之間的差距。加大農村綠化建設的力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管理,創造文明、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中心城區。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員會代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協調、督促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教育機構以及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市民文明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創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環境。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優美城市環境的權利,維護城市整潔、愛護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責任進行規勸、批評和檢舉。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條城市容貌管理應當遵守本章規定和《**市城市市容規定》。
第八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公共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對影響市容觀瞻的臟污外墻、殘垣斷壁等,責任單位或個人應定期進行清洗或粉刷、整修。
具有特色風格及歷史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歷史遺跡等),根據規劃要求保持原有風貌,并設置專門標志,不得任意改動和拆除。
第九條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按照景觀燈光規劃要求設置景觀燈光設施。景觀燈光設施應當保持完好,并按規定的時間開啟。
第十條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與管理由市戶外廣告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市戶外廣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中心城區范圍內禁止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建筑施工場地周圍必須構筑高度不低于2米的遮擋圍墻并粉刷,工程竣工時,即時拆除各種臨時工棚、設施、圍墻等,并將現場清理干凈。施工場地出入口地面應硬化,出場車輛輪胎必須沖洗干凈,不得帶泥。泥(污)水必須經處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
第十二條室外的各類攤點攤位,允許經營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規劃與建設、行政執法、工商、衛生、公安(交警)等部門統一安排到不影響市容和交通,又便于經營的地點規范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
第十三條在城市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保持車容整潔;利用車輛張貼、設置廣告或者宣傳品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保持整潔、完好,出現陳舊、污損的,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更換。
第三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四條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廣場、城市道路、國省道過境段以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的環境衛生,由市市容環衛主管部門、市公路管理部門、**經濟技術開發區、吳興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城市道路應制定分級保潔標準。
城市河道的清障疏浚、環境衛生由市水利部門和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居民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由該小區物業公司負責。
第十六條單位應按環衛部門規定的地點、時間、方式傾倒垃圾、廢棄物,也可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有償保潔、清運。禁止隨意傾倒。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地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臨時廁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按規定自行處置,或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有償清運處理。
第十七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疏通市政排污管網。市政排污管網污水外溢時,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及時清除、疏通;人為原因造成的,責任者應當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居民住宅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肉鴿等家畜家禽;飼養信鴿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居民飼養的犬只必須注冊登記,注射疫苗。對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應當即時自行清除。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
(一)公交車輛;
(二)國家機關及學校、兒童專用活動場所;
(三)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歌舞廳、體育場館、游樂場所等公共文化場所;
(四)餐廳、商店、市場、醫院、候車(船)室等公共場所。
第二十條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等廢棄物;
(三)亂丟廢電池等實行單獨收集的特殊廢棄物;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有損環境衛生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一條居民應當自覺維護住宅區的整潔,遵守生活垃圾袋裝化的規定,不得占用公共場所堆放雜物。裝修垃圾應當在物業公司或者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
第二十二條餐飲業經營者不得占用人行道、綠地等公共場所擺設桌椅、器具,從事經營活動和進行宰殺畜禽、清洗蔬菜食品等活動。
經營中產生的餐廚垃圾,業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收集和處置,或者委托有關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有償收集和處理;污水應采取油污過濾措施后排入下水道。
第二十三條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舉辦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持場內和周圍環境整潔,并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場內經營者應當保持攤位和經營場地周圍的整潔。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單位產生的有毒、有害廢物以及動物尸體,應嚴格按環保和疾病控制的有關規定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排放和遺棄。
第二十五條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保持整潔、美觀,養護單位應當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在道路兩側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產生的枝葉、泥土,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
第二十六條舉辦節慶、文化、體育活動,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應當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活動結束后,活動舉辦者應及時清理廢棄物和臨時設施。
第二十七條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產生量和處置方案,取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許可,并按核定的路線運至指定場所,或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有償清運。
禁止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第二十八條廢品收購經營者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城市供水取水口水源保護區傾倒垃圾、排放污水;保護區范圍內不得設置與供水無關的碼頭。
船舶應當配備殘(廢)油、垃圾、糞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依照有關規定處置,不得向水體直接排放。
第三十條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鼓勵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一條中心城區范圍內已建的燃煤鍋爐,逐步予以淘汰,以燃氣鍋爐或集中供熱供氣替代。
機動車排放的尾氣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四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十二條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第三十三條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劃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車)、殘疾人專用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二)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必須遵守交通標志、標線的規定;通過人行橫道時,機動車必須減速慢行,主動避讓行人。
(三)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四)各類拖拉機一律不準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五)禁鳴區域禁止鳴按機動車喇叭。
第三十四條城市公交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和站點行駛、停靠;線路和站點的調整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履帶式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或國、省道城市過境段上行駛的,須經市政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三十六條行人在城市道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二)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注意避讓車輛,確保安全后通過;通過設置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或道路,應當或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三)不準在車行道上攔乘出租車、中巴車等機動車輛。
第三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庫)、設置公交站;依法應當作交通影響分析的,在項目報建審批階段須,應經規劃與建設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新建、改建道路應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點,原有道路的公交站點應逐步改造為港灣式,站臺應設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雙向對稱、錯開布設,錯開間距應不小于30米。
第三十八條城市中的臨時停車場地,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統一規劃、設置。
根據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輛必須在停車場或在城市道路準許停車的地點停放,不準任意停放,妨礙交通;自行車必須在人行道上劃定的停車線內停放。
第五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四十條市政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城市道路和國省道過境段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道路應當經常保持平坦、完好、通暢,路面出現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況時,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損壞道路及其設施。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擺攤設點、維修車輛、搭建建(構)筑物。
第四十三條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按照《**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六章環境保護與飲食業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居民區內開辦超過國家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加工(生產)企業和作坊。
居民樓內,不得開辦產生噪聲污染的娛樂場所。
第四十五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文化娛樂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隔音措施,達到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并限制夜間營業時間。
第四十六條建筑工地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除搶修、搶險作業和經許可外,禁止夜間(晚10時至晨6時之間)進行施工作業。
第四十七條除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外,居民住宅樓或商住樓內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
第四十八條新建或改建、擴建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環保要求進行審批。
飲食業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排放油煙、煙塵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第四十九條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第五十條飲食業經營場所必須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貯存、加工、銷售場所應當保持清潔,有防鼠、防潮、防蠅、防塵措施。
食品應當分類存放,并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五十一條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做好本規定的實施工作,指導糾正和依法查處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城市管理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必須執證上崗、亮證執法、文明執法。
第五十四條阻礙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城市管理活動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關鍵詞】廢油;綜合利用;回收;管理
1 餐廚廢油的來源、性狀及危害
這里所說的餐廚廢油是指經烹調后廢棄食用油脂的混合物,主要是飯店、家庭及食物加工點煎炸食物后的剩油或從抽、排油煙機中回收的廢油。這類油脂較使用前顏色深、粘度大、酸值、過氧化值升高,酸敗程度加深。
食用油在高溫下長時間使用后,營養價值明顯下降,甚至產生多種致病成份,長期食用,對人體健康極為不利,應全部廢棄。可是近些年來,有一些不法商販,將餐館、食堂等經過多次烹調使用后的餐廚廢油收集起來,經過簡單處理制成“潲水油”賣給一些小商販,在加工油條、面點、鹵菜時繼續使用,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如果將這些廢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由于脂肪酸含量較高,不僅會阻塞、腐蝕管道,而且每公斤廢油會造成15000m~水面污染,嚴重時導致水體富營養化。
2 目前國內外廢油脂的綜合利用狀況
餐飲廢油是上好的化工原料,可經處理后廣泛用于塑料、毛紡、農藥、印染、橡膠、化妝品等各種行業。世界各國現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處理方案和方法,大都將其作為肥皂、肥料以及生物柴油的原料進行利用。
2.1國外廢油脂的綜合利用狀況
日本每年食用油脂的消費量約為200萬t,被廢棄部分高達40萬t,其中企業單位所產生的餐廚廢油回收后用于生產肥皂粉或飼料。餐廚廢油脂在歐盟各國通常作為飼料用油,現在正逐步轉向生產生物柴油。在奧地利,每年從135個餐館收集的餐廚廢油脂可生產生物柴油1000多噸。法國、英國、意大利等國,也在積極探索廢油脂生產生物柴油的技術。
2.2國內廢油脂的利用狀況
我國廢油脂主要是餐飲業和食品加工業隨廢水排放的油水混合物,水分大、雜質多,其利用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2.2.1生產有機肥料、肥皂等
南京發爾士化工廠是一家專業從事廢油脂加工利用的化工企業,主要生產香(肥)皂、金屬皂、涂料等系列產品。廢油脂可作為生產肥皂、膠鞋底的原料,銷售給化工廠。剩余的殘渣可用于發酵產沼氣,在發酵副產物——沼渣中加入鋸末,可作為有機肥料出售。
2.2.2制造涂料
利用餐廚廢油脂溶解塑料,可做成涂料。向塑料中加入餐廚廢油脂作為它的溶劑,攪拌下加熱升溫,使之完全溶解,配成沙石著色涂料,冷卻后涂層堅固而且在水中瞬間凝固。產品不僅可做建材,也可用于隧道建筑物堵漏。
2.2.3加工機械用油脂
此類機械加工油加工方法主要是以動植物油、礦物油或它們的混合物為基礎油,加入防腐,防銹,,抗磨,乳化劑等在一定溫度條件攪拌調配而成,可廣泛用于各機械加工行業中,成本低,效果好。
2.2.4生產生物柴油
利用回收的餐廚廢油脂生產生物柴油是一條經濟、節能、環保的有效途徑。首先,利用餐廚廢油脂生產的生物柴油的價格要比利用石油煉制的柴油低600元/t左右,在價格上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其次,生物柴油的低排放特性良好,其燃燒后排放的CO2等硫化物比石化柴油低90%以上,CO和HC排放量比石化柴油低60%以上;第三,生物柴油具有良好的性能,可以延長發動機的使用壽命。
我國一些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已經開展了利用餐廚廢油脂制取生物柴油的研究和開發工作。2010年中海油新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的6萬t/a國家級生物柴油示范項目所產的首批生物柴油,已在海南省澄邁、臨高的12家中石化旗下的加油站試銷售,開創了國內利用生物柴油的先河。
3 餐廚廢油的回收治理與管理
目前,我國餐廚廢油綜合利用已步入產業化初級階段,雖然在回收管理方面還缺乏相應的處置經驗,但不少城市都積極探索,做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嘗試。比如寧波、上海、西寧等城市都先后出臺了管理辦法,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明確了政府管理部門、廢油脂產生單位及回收處置單位之間的責任,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其回收治理與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3.1明確主管部門責任
各城市均在出臺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市城管局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及下屬各區縣環衛部門,從而避免了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局面,使廢油脂的有效回收治理徹底落實有了保障。
3.2對餐廚廢油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做了要求和規定
3.2.1餐廚廢油產生單位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使用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設施,嚴禁直接將廢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自然水體。
3.2.2明確收運單位,主要是環衛部門及由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專業生活垃圾收運單位,個別具備條件的單位也可以經申報批準后自行收運,嚴禁個人或單位未經批準私自收運。
3.2.3對處置單位的資質、技術、規模都做了要求,處置單位的選定主要是由政府指定、或者招投標產生。
3.2.4建立臺賬制度,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收集、運輸、處置記錄臺帳,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申報上季度收運、處置的餐廚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處置等情況。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3.2.5部分城市規定了違法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搞好護城河的整治,切實加強護城河的規劃、保護和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創建山水園林城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護城河的整治要堅持“整體規劃、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分步實施”思路。要通過一期治理,使護城河成為安全河,確保河道過水能力滿足城市規劃排澇標準;通過二期治理,使護城河成為清水河,實現護城河清水長流;通過三期治理,使護城河成為景觀河,成為市區的風景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護城河的規劃、整治、保護與管理。
第二章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四條加強護城河規劃管理,護城河建設、保護和管理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臨河界線的規劃由市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護城河管理范圍內土地、水域的利用,應先經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護城河的各類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工程設施的施工,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護城河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市水利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同意后,再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市水利主管部門。
第五條城區護城河范圍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經營性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未經環保審批的發展改革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國土部門不得批準用地,建設部門不得發放規劃和施工許可證,工商部門不得頒發營業執照,金融部門不得進行貸款,電力部門不得供電。杜絕產生新的污染源,嚴禁開工不符合產業政策、破壞水環境的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對污染總量超標、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堅決不審批新的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所有新上項目必須配套治污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加強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依法取締城區“十五小”等嚴重污染企業;通過調整、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降低水耗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實現達標排放。
第六條加大城區第三產業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污水集中處理廠建成以前,積極推廣采用小區聯片治理的方式治理生活、醫療廢水。重點對房地產開發小區、學校、醫院和餐飲、娛樂服務業實施區域限期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居民小區由社區組織逐步實施區域治理。護城河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保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征得市水利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護城河河岸上的生活垃圾由市環衛處負責收集和運輸。從幸福路口至紫林商廈河段垃圾實行實時定點運輸,原市教育局至供電公司河段垃圾實行鳴笛上門收集。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麻價78號文件規定向環衛部門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城市開發建設、修建橋梁、道路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和拆除護城河環衛設施、場所,確需改變現狀的必須經建設(環境衛生)和環保部門核準。
第九條護城河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非經相關部門同意,護城河的故道、舊堤等,不得填堵、占用;原有工程設施,不得拆毀。
第十條護城河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清洗裝貯過油類、劇毒等污染物的車輛、容器;禁止損毀護城河堤岸及通信照明等附屬設施;禁止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十一條護城河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經市水利、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許可同意后方可實施。
(一)擺攤設點、開發建設旅游娛樂項目及設施;
(二)設置廣告宣傳欄;
(三)封閉護城河,用于其他開發。
第十二條護城河管理范圍內的綠化林木、草地,由市水利主管部門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破壞。
第三章權利、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市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將護城河作為水污染治理的重點,嚴防直接向護城河排放超標廢水。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對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征收2倍以上的超標準排污費外,可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或者關閉;對可能造成嚴重水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環保部門可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等應急措施。
第十四條對護城河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原則,由市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清障費用由設障者負擔。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除責令其限期整改外,還必須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照各自執法權限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第七條的規定,護城河沿線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護城河內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規劃、水利、國土、環保、交通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護城河的整治與管理工作。對責任單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到位、服務不到位的對其作出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