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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2014年7月7日報道:昨天上午10點多,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鐵心橋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3歲男孩小張的報警電話。原來小張的父母趁他不在家,看了他的QQ聊天內容,還刪除了很多聊天記錄和QQ好友。這讓小張非常憤怒,他詢問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可以保護自己的隱私。民警勸慰了這位情緒激動的男孩,小張也答應民警,不再和他父母生氣。
分析:
面對13歲小張的報警,相信不僅是接警的蘇警官在思考小張父母行為的合理性。作為法治社會的一份子,每一位父母都面臨著監護權與子女隱私權的矛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提綱挈領地指明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則: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了最主要的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而教育與保護離不開對未成年人的行為看護、心理探尋――然而父母看護和探尋的手段,往往可能觸碰到未成年人的隱私,從而帶來監護權與隱私權的沖突問題。
監護權與隱私權的沖突不是單純的誰重于誰,或者誰服務于誰的關系。
十多歲的未成年人往往情感豐富、羞恥心強烈,而當代社會的未成年人權利意識清晰,對隱私權也就尤為敏感。于此,《未成年人保護法》特別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由此可知,對于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即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權了解他們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中的隱私。因而,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對父母為了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而提出的獲悉其隱私的要求,應當予以配合,而父母對由此而獲悉的未成年人隱私,應當予以嚴格保密并合法使用,不可以濫用此權利而侵害未成年人隱私權。但是面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已滿十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則無權開拆、查閱他們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如果擅自開拆、查閱,有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明確了對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相應罰則:“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那么是否可以得出結論:隱私權高于監護權,父母即使為了履行監護義務,也不能觸及子女隱私?答案并非如此,隱私權與監護權的矛盾天然存在,但只要是以保護和引導未成年人為目的,監護的方式方法是可以變通的。
應當看到,《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確認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的同時,也賦予了父母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的義務。為了履行前述義務,在一些情況下父母需要通過觸碰未成年人的隱私來保護未成年人。比如在未成年人有沉迷網絡可能的情況下,父母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行蹤、經常訪問的網絡地址、在網絡上接觸到的觀點和人群等,以此來判斷該未成年人是否有沉迷網絡的危險。針對這種情況,法律的價值取舍傾向于監護權的行使,而最終目的還是在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從前述分析可見,結合“保護未成年人”這一目的,可以調和父母監護權與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矛盾――因為無論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還是監護權的設定,歸根結底都是從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
美國《家庭教育及隱私權法》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各種個人數據、考試分數、所受獎懲等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有權了解。并且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學校不可向第三者透漏以上信息。”由此可見,即便是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相對發達的美國,在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方面也并不排斥未成年人監護人的介入;與此相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反而應當參與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甲:“六五”普法進入實施關鍵時期。
乙:對,關鍵時期。
甲:經過二十三年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全國人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素質不斷提高,連小朋友都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乙:對,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甲:現在,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和全國普法辦又提出了“法律六進”,即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
乙:對,“法律六進”活動。
甲:(看乙)你怎么老對、對、對?
乙:(對著甲)因為你說的對,我肯定說對。
甲:對什么地方?
乙:你說普法進入實施關鍵時期、二十二年的法制宣傳和教育連小朋友都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又提出了“法律六進”,對不對?
甲:對。
乙:那不就得了,你還說什么。
甲:(對乙)說什么,說你沒頭腦,(指乙腦袋)沒思想,沒見解,沒……
乙:(對甲發火)沒、沒、我沒頭腦,沒思想,沒見解。
甲:(反對乙火)你是沒頭腦,沒見解。我說是、你就對,你沒看當今形勢,我們雖然普及了法律,特別是對青少年進行了法制教育,但這遠遠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乙:對,面對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既面臨新的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
甲:我國有近四億未成年人,他們是國家、民族的未來和希望。
乙:對,他們是國家、民族的未來和希望。
甲:他們是一個弱勢群體,需要法律的保護和幫助,需要全社會呵護和關愛,需要進一步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和理想信念教育。
乙:對,我國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開闊視野,是一個增長知識的機遇。
甲:但是,爭奪接班人的斗爭也日趨尖銳和復雜,國際敵對勢力利用各種途徑對我未成年人進行思想文化滲透,某些腐朽沒落的生活方式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不能低估。
乙: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為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新思想、新觀念豐富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甲:但是,有些領域道德失范、誠信缺失,一些地方封建迷信、和黃賭毒丑惡現象沉渣泛起,給未成年人的成長帶來不可忽視的影響。
乙:對,這些問題引起黨和國家、以及全社會的關注。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已成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
甲:我區召開了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會議,各部門結合實際開展了各項活動。
乙: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開展了專項調查,召開了座談會。
甲:司法局開展了法律進校園活動,還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編寫成七字歌、三句半進行廣泛宣傳。
乙:宣傳部、文明辦狠抓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文明創建工作。
甲:教育局對學校配備了法制副校長、法制課教師,做到了教材、師資、計劃、課時“四落實”。
乙:團委還在相關部門設立了青少年“維權崗”。
甲: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和社會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小公民。
乙:全國上下、全區上下已行動起來了,為了明天的太陽。
甲:對,為了明天的太陽,我們還必須看到許多薄弱環節。
乙:學校教育管理、引導問題,校園周邊環境,交通飲食攤點衛生等問題。
甲:互聯網、黃賭毒問題。
乙:思想導向問題。
甲:這是陣地問題。
乙:這是原則問題。
甲:(憂心樣)打麻將賭博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響青少年學生學習成績。
乙:(同感)家長賭管不了孩子,
老師賭教育不好學生。
甲:未成年人上網,瀏覽不良網絡信息,后果不堪設想。
乙:不良網絡信息害處大,網吧應該加強管理。
甲:還有體罰學生、語言刺激孩子、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等等,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乙:這些現象已引起全社會關注,采取有力措施,整頓和規范。
甲:總書記總書記早已指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對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務必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乙: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我們要用行動關心他們、愛護他們。
甲:現在林區黨委、政府非常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共青團、婦聯、法律援助中心都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乙:宣傳、司法、教育、文體、科技、廣播電視肩負重任,已牢牢把握住了文化宣傳輿論導向陣地。
甲:“法律進校園”又為青少年學生法治思想打下了牢固的法治基礎。
乙:學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主渠道,必須占領這個陣地。
甲:廣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是落實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目標的迫切需要。
乙:教育主管部門要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使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機統一于教材之中,做好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工作。
甲:宣傳部、文明辦要積極營造綠色網吧引導青少年健康利用網絡。
乙:文化行政部門要重點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和超時經營的網吧。
甲: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貫徹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領域要發揮作用。
乙:未成年人的權益不能受到漠視,他們需要特殊保護,需要社會和法律的援助。
甲:為增強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全國和地方律師協會早己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
乙:擔負起未成年人保護重任,才能更好地推動公益事業。
甲:少年興國家興,少年強國家強,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為了托起明天的太陽。
乙:為了托起明天的太陽,如發現青少年有違法傾向或有虐待、遺棄、不履行撫養義務、使用童工等權益受到侵犯,司法行政部門將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甲:對,如發現對青少年有害、暴力事件以及以上事項的,司法行政部門還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
乙:聯系方式。
應知應會知識學習測試題
(撒哈拉秀才精心擬制
2020.10.24)
姓名:
部門:
分數:
備注:含填空題、單選題、判斷題、簡答題,共37題100分。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10題,計20分)
1.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
權、參與權等權利。
2.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
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3.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
時至次日
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
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
5.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
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6.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
、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7.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
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普及活動。
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9.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啟蒙教育,促進幼兒在體質、
、
等方面和諧發展。
10.制定本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
、有文化、
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單選題(每題3分,共10題,計30分)
1.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
的原則。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保護未年人全面發展
C、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D、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2.關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B、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場所進行放松娛樂
C、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D、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3.學校應當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日常生活勞動、
,幫助未成年學生掌握必要的勞動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
A、公益活動
B、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
C、生產勞動和家務勞動
D、集體義務勞動
4.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
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A、語言及網絡
B、嘲諷、誹謗
C、暴力行為
D、網絡謠言
5.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
的未成年人。
A、已滿十六周歲
B、未滿十六周歲
C、未滿十四周歲
D、未完成學業
6.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
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A、按時間段登錄
B、電子身份認證
C、防沉迷
D、健康使用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
予以勸誡、制止。
A、幼兒園、中小學校
B、公安機關
C、婦幼保健機構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8.學校應當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并勸返復學;勸返無效的,應當及時向
書面報告。
A、教育行政部門
B、公安機關
C、父母或監護人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9.下列關于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說法錯誤的是
。
A、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未成年人可以開拆、查閱
B、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可以開拆、查閱
C、學校老師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開拆、查閱
D、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可以開拆、查閱
10.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
起施行。
A、2020年6月1日
B、2020年12月1日
C、2021年1月1日
D、2021年6月1日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15題,計30分)
1.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2.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4.對于留守未年人,監護人應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5.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
6.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7.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8.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9.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在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后即可以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者賬號注冊服務。
10.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懇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11.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
12.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
13.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或者變相商業廣告。
14.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教育未年人自己保管好。
1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
四、簡答題(每題10分,共2題,計20分)
1.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2.在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參考答案(撒哈拉秀才擬制,僅供參考)
一、填空題(每題2分)
1.
受保護
2.
保護工作
3.
二十二時、八時
4.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5.
合理使用網絡
6.
心理健康輔導
7.
科技類社會組織
8.
留守、困境、殘疾
9.
智力、品德
10.
有道德、有紀律
二、選擇題(每題3分)
1.C
2.B
3.B
4.A
5.A
6.B
7.D
8.A
9.C
10.D
三、判斷題(每題2分)
1.
ⅹ
解析:未滿十八周歲
2.
ⅹ
解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3.
√
4.
ⅹ
解析: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
5.
√
6.
√
7.
√
8.
√
9.
ⅹ
解析: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10.ⅹ
解析: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11.√
12.ⅹ
解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13.√
14.ⅹ
解析: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15.√
四、簡答題(每題10分)
1.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2.下列情形下,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二)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有了很大提高,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現將2010年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黨委書記、局長 為組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2010年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機構,為全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傳力度。市教育局統一要求,周密部署,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認真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通過對“兩法”地深入學習,廣大師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又解決了思想認識
問題。我們的具體做法是:一是制定規劃。在認真總結幾年來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基本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計劃。二是組織培訓。在教師培訓中。一方面積極組織系統地學習兩法內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識,強化“兩法”的貫徹落實。學校給每位班主任教師購買了霍懋征《沒有教不好的學生》一書、定購了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主流媒體《德育報》,學校利用網絡下載文章供教師學習,以更新教育觀念,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更好的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堅持月培訓制度,針對班主任工作中的問題,進行科學指導,聘請專家對班主任進行了《如何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怎樣寫學生的個性化操行評
語》、《如何有效加強班級管理》等講座。三是搞好宣傳。為使“兩法”深入人心,學校采取了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了宣傳工作。通過組織學生上街發放宣傳單、懸掛過街橫幅、校園廣播、召開主題班會等宣傳形式,使“兩法”逐漸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點,實行了綜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實保護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有效地預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從學校教育入手,強化法制意識。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法制教育與思想品德教育相結合,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組織學生收聽法制報告,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參觀監獄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學生的法律意識。二是從社會環境入手,治理校園周邊秩序。為鞏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證未成年人有一個健康成長的學習環境,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校領導堅持值班制度,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三是從父母影響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切實提高家長的責任意
識和法律意識,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建立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學校每年集中舉辦家長培訓班,并把“兩法”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使家長明確監護職責和扶養義務,自覺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適當的方法影響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從教育轉化入手,及時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我們根據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有計劃地開展了思想、道德、紀律教育,做好后進生的教育轉化工作,使之成為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有效途徑。
四、進一步完善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制度。為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在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縣(市)區部分學校設立了駐校警務室,配備了法治副校長,學校和公安部門有了經常性的聯系,確保學生身心安全,避免傷害事件發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長865人,進行法
制講座、法制報告250多場次,受教育師生30多萬人(次)。
一、成立組織,強化責任
針對鶴壁市留守兒童問題,市委領導高度重視。市委有關領導專門聽取了團市委關于留守兒童工作的情況匯報,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黨有號召,團有行動,團市委十分重視關愛留守兒童工作,將其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成立了以團市委書記為組長、副書記為副組長的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學校部、權益部、少工委聯合負責的工作小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機制。同時,各縣(區)團委也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團市委與各縣區團組織負責人簽訂了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關愛留守兒童工作責任書,實行定人員、定責任、定獎懲的工作責任制,將工作實績與年度工作考評掛鉤,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礎上,團市委計劃在全市各級團組織中開展以“平安留守.快樂成長”為主題的留守兒童關愛活動,對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確立了以活動開展促工作進步的基本思路,為切實做好留守兒童關愛行動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創新方式,豐富載體
針對留守兒童缺乏有效家庭管理教育的實際情況,團市委計劃鼓勵動員基層鄉鎮、農村和社區的團干部擔任留守少年兒童的“義務家長”,為留守少年兒童的學習、生活、安全等提供力所能及地、有針對性地幫助,給予他們親情般的關愛。“義務家長”每季與留守少年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聯系兩次;“義務家長”每月與幫扶少先隊員至少聯系一次。“義務家長”在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重要節假日對幫扶留守少年兒童進行一次家訪,力所能及地給留守少年兒童生活上一些資助;“義務家長”每學期與在外打工的留守少年兒童家長書信或電話聯系一次,通報留守少年兒童情況。
三、立足職能,深入宣傳
團市委立足自身職能,充分發動各級團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廣泛深入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宣傳教育工作。一是組織志愿者隊伍進社區、進學校、進廣場,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題宣傳;二是安排各級團組織動員公安、檢察、律師等隊伍中的志愿者、法制副校長等,分別前往各主要中小學,利用“法制課堂”“法制講座”等形式,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宣講;三是組織開展“兩法一條例”宣傳,讓志愿者走上街頭,通過展板和傳單進行宣講,讓社會更加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知識;四是利用宣傳活動,抓緊中小學生在校時間開展未成年人自救自護教育,組織各學校團委、少先隊開展防災演練;發動志愿者前往貧困山區小學開展預防溺亡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并發放青少年自救自護教育卡通書、防溺亡宣傳單等。
四、借力新媒體,擴大覆蓋
一是以12355青少年維權熱線為平臺,采取組建專業工作人員隊伍的模式,由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專家和志愿者為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維權、自護等方面的免費咨詢服務和受理對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行為的控告、投訴。計劃今年將開展一次面向留守兒童的熱線儀式,配合新聞媒體介紹熱線的使用方法和具體作用,擴大熱線在我市留守兒童群體中的知曉度,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多種形式層次推進,深化留守兒童幫扶活動。二是充分利用團屬微信、微博、網站等網絡新媒體開展相關宣傳工作。在團市委微信公眾號“青春鶴壁”和官方微博進行不定期預防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小知識,用圖文并茂的形式吸引未成年人閱讀,開辟專欄進行宣傳,通過視頻和圖文宣傳安全教育專題知識;同時組織各級團組織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播放關于中小學生預防危險、安全教育視頻,擴大宣傳范圍,盡量多地覆蓋廣大未成年人,利用微信微博陣地每周開展未成年人保護“一法一條例”的宣傳,通過網絡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知識。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議
工作開展以來,我們雖然取得了許多成效,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由于團市委人手力量不足、經費困難,在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存在覆蓋范圍不夠廣的問題。
(二)宣傳形式比較傳統,宣傳手段和內容仍顯單一在今后的防艾宣傳教育工作中有待進一步創新。
結合存在的不足,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一)不斷創新活動載體及內容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關鍵詞:互聯網 物聯網 未成年人 安全
中圖分類號:C91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9-0241-01
我國14歲以下人口大約2.2億(第六次人口普查),占總人口的16.6%,他們是祖國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未成年的安全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也積極投入到保護未成年安全的工作中。
但是,每年死亡的青少年仍然有近55萬名,在這個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是幾萬個家庭的悲傷。由此,如何減小未成年的傷亡比例,為青少年提供一個更加安全的社會環境勢在必行。
一、未成年安全隱患
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和體力不足,其心理素質薄弱,生活閱歷尚淺,意志不堅定,生命安全意識很淡,需要成年監護人的照顧,這些弱點造成了其在各種傷害中都處于弱勢一方,容易受到傷害。
(1)意外。不可控力造成的各種事故,比如自然災害。由于未成年人在身體和智力方面跟成年人有天然的差別,在面對相同事故時的表現往往弱于成年人而受到傷害。
(2)家庭傷害。生理傷害,比如家暴。成年人向同一家庭內部未成年施暴,虐待,乃至等等。
心理傷害,比如遺棄。由于父母離異或者其他原因,對未成年遺棄而造成的心理損傷。
(3)就讀環境。硬件設施安全隱患、校園暴利事件,包括教師、學生對未成年的體罰、毆打和侮辱,還有甚者未成年人。
(4)其他社會傷害。暴利傷害。對留守兒童、失學兒童等進行暴力傷害,乃至。
利用未成年兒童的自身鑒別缺陷,對缺乏監護的未成年兒童進行詐騙、誘拐、綁架、猥褻等等。
二、互聯網+與物聯網的發展
“互聯網+”是現今熱點話題,隨著創新創業的推進,從工業到農業,從健康到醫療,從通訊到交通,從金融到外賣等等,“互聯網+”進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同時,互聯網要落地離開不了物聯網。物聯網通過智能感知、識別技術與普適計算等通信感知技術,廣泛應用于網絡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稱為繼計算機、互聯網之后世界信息產業發展的第三次浪潮。從社會安全的意義上講。網絡信息、無線信息、三網融合以及物聯網的快速發展都為保護未成年人安全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技術準備。
三、互聯網+守護未成年安全
為了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更加安全舒適的成長環境,我們應該從社會的方方面面,利用互聯網和物聯網相關技術為未成年搭建一個完備的安全體系。
1.天網系統
加大現有公安部門的天網系統投入,提高在郊區或者學校周邊天網的組網能力,全天候24小時監測安全。改造現有天網系統,可以在天網系統附近,增加報警系統,并為未成年人設計相應的報警按鈕。
2.家庭保全系統
實現家庭的安全保衛,保護未成年在家的安全。通過互聯網,用戶可以使用終端檢測和獲取家庭實時情況。
在檢測設備檢測到有可疑闖入家庭行為后,通過智能中樞進行預判讀,確定是突發事件后通過互聯網向主人報警,并接入110系統自動向警察以及小區報告情況,減少應急反應事件。
3.健康監測
未成年的安全也包括對其疾病的監測,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未成年由于語言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欠缺,經常造成疾病誤診和拖延,因此對未成年的健康監測尤其重要。
一是預防疾病。比如學校和家庭通風凈化換氣系統,可以減少PM2.5或者甲醛的傷害,監護人可以通過互聯網系統讀取和處理這些健康數據,減少毒跑道事件的發生。二是運動管理。提供合理的運動計劃,制定適合未成年人的運動計劃,監督執行,收集運動數據并進行分析,提高未成年人體質。
三是身體數據收集和分析。收集未成年人的睡眠、心跳、血壓等非創傷性健康數據,必要時記錄創傷性數據(血糖)。并將收集的數據匯總處理后發送給專業健康機構處理。四是突發事件處理。檢測到有健康數據異常,通過智能中樞處理后,選擇合適的流程進行處理。
[關鍵詞]未成年人 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政策
[中圖分類號]D92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05-0010-01
一、未成年人范圍的確定
我國于1992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該法只規定了未成年人范圍的上限而無下限的要求。而根據現行《刑法》第17條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歲至18周歲的人。為了彌補未成年人范圍只有上限而無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頒布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6]1號)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內涵進行了明確界定:即“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所實施的符合刑法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林區由于經濟發展滯后,為求生路,很多當地人外出謀生,將孩子寄養在親屬處,一些未成年人因此而失去家庭的呵護和管束,在客觀上失去了對未成年人的管控,使他們滑入犯罪的深淵。另外。單親家庭的孩子的心理發育不健全,過激的思想容易促成犯罪行為的發生。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重智輕德現象普遍存在。忽視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課程,流于形式,再加上不良的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極易使這些年幼無知的青少年走向極端。
二、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措施
(一)創新辦案模式,注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
為有效落實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措施,探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辦案、教育、預防中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一是積極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點限制公開制度。對犯罪情節輕微,教育考察期間表現良好,已被決定不或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檢察院應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實行考察教育材料及其他刑事記錄不放入其個人檔案的制度,并限制公開,為未成年人復學、就業創造有利條件。又如:在辦理6名未成年學生校內聚眾斗毆案件時,發現某校校區在學生管理和校區保衛工作相對薄弱,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該校專門召開校長辦公會,制定了整改措施,增加了學生宿舍管理和生活老師崗位,建立專職值班制度,調整機構專門設立了校園安全宿舍管理科,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聘任保安人員,加強安保工作等,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對案件的偵查活動。全面了解嫌疑人性格特點、家庭環境、成長經歷以及犯罪動機等,制作“品行調查報告”,再據此依法做出是否逮捕或的決定。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從而給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例如:我們辦理一件在公園籃球場盜竊他人放在球場邊的手機案件,嫌疑人楊某,17歲,是某中學高二學生,我們多次到學校調查了解,得知其是體育班長,在校表現良好,家長、學校對教育工作也很配合,請求從輕處罰,區檢察院慎重考慮后做出不決定。宣布不決定時,楊某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的教育,一定吸取教訓,遵紀守法,好好學習,及時聯系、溝通,使問題得到了解決。
關鍵詞 新媒體 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規制
作者簡介:蘇婉婷,燕山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訴訟法學。
公眾對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目前還記憶猶新的李天一案件的熟知是通過新聞媒體,媒體在整個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媒體報道案情時,也將李天一的出生年月、家庭狀況、學校班級、犯罪前科等等個人資料展現在世人面前,這對一個未成年人而言無疑會對他的身心健康引起重大影響。當人們在關注案件進程,指責李天一時,又有沒有想過李天一作為一個未成年人而應有的權利和應得到的保護呢,這一問題引發了我的思考。本文將先從新媒體和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入手來探討這一問題。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隨著科技和網絡的發展,新媒體成為了新的媒體形式,并發展迅速的融入了我們的生活。說到新媒體,我們可能聯想到移動電視、網絡、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對于新媒體的定義,國內還沒有明確的界定。應從它的特點上入手,交互性,快速性,多樣性,時間性,技術性等方面入手。本文大致將新媒體界定為,建立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和互聯網基礎之上的,能夠發揮傳播功能的媒介。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這里所說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指的是狹義的概念,指未成年人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界定為: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報道的概念,我認為是指新聞媒體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的行為及其相關情況的報道。
綜合上述概念,總結新媒體下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是,建立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和互聯網基礎之上的媒介,發揮傳播功能,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的行為及其相關情況的報道。
二、新媒體下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制的現狀和問題
(一)法律條文的疏漏
我國關于新媒體環境下的對報道未成年人犯罪并沒有專門性的立法,而是散見于各種法規和規章當中,并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并且針對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行為也缺乏相應的制裁措施,很多僅僅停留于理論層面,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未成年人保護法上,規定了應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報道不得披露能推斷出未成年人身份的資料。這對于未成年人人身的保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沒有專門詳細的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只是簡單的一句話,對于不能報道的內容,報道的時間和責任追究等都沒有規定。
民法上,只是規定了公民的隱私權應該得到保護,而對于報道犯罪案件對被害人的保護問題則沒有涉及。侵權責任法中,對網絡侵權規定的很模糊,對于侵犯什么樣的主體,什么樣的權利,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都沒有具體規定。
刑事訴訟法上,沒有對司法人員在保守職務秘密上面做出具體規定,司法人員大多是遵循著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來進行自我約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保障,更沒有制裁措施。著對于司法人員的職務秘密保守是不能提供法律保障的,對未成年被告人的保護是十分不利的。
網絡監管法上,我國的法條保護的是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同時也規定了網絡信息不能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對于新聞報道侵害被害人,侵害未成年人的規定則是空白,并且也沒有規定侵犯了公民權益之后應負的法律責任。
(二) 新制度產生對媒體報道的影響
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對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產生了一定影響,如果報道不注意就會違反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規定。例如,新修訂的增加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其適用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輕微犯罪的犯罪,依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單處罰金處罰的犯罪,并且行為人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這就對媒體在報道這方面時有了一定的影響,如果媒體報道了在偵查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經審查發現時符合附條件不起訴,那么媒體就需要對案件的結果進行解釋,并且對于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保護要求也更為嚴格。
再如,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免除刑罰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其犯罪記錄將封存,對未成年人累犯的,犯罪記錄不封存。并且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觀惡性程度較深的犯罪,也不封存。媒體在報道偵查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并不知道是否符合前科消滅制度,同樣對媒體報道有了一定的限制影響。
三、對新媒體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一)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新聞報道出現新特點
媒體主體多樣化,傳播渠道多樣化,信息的及時性強,傳播行為更具主動性、交互性,個人評論色彩濃重,這些特點都是傳統媒體所不具有的。新媒體的出現使新聞的影響范圍和影響力有了質的飛躍,對控制新聞傳播范圍和速度有了新的更高難度的要求。
(二)新聞自由是一種相對權利
新聞自由是公民言論自由的延伸,但在行使新聞自由時,應當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濫用。我國《憲法》第51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三)未成年人應該得到保護
由于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其心理、生理等方面容易在受到外界不良影響而犯錯。這時我們要做的是對他們及時的教育、改正和挽救,而不是對他們無盡的批評和指責。新聞媒介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為保護未成年人承擔社會責任。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時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報到時,應充分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特點,對報道的內容,時間和方式有一定的特殊限制。
四、具體法律規制
(一)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主體的管理
互聯網、移動手機、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具有速度快、多樣性、傳播面廣等特點,在案件報道中的成為了新的力量。應加強對網上案件報道的規范和管理,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時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不能未成年人的照片。規范網上案件報道的新聞來源,不得將博客、播客、微博、論壇等未證實的內容作為新聞進行報道、刊載。制定專門的法律規制網絡媒體和公民有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
制定對違法主體的懲罰措施,若媒體了能體現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相應網站應立即刪除該信息;如果報道了虛假的信息,則相應網站應刪除錯誤新聞,并正確的新聞糾正錯誤,同時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屬公開道歉。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于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應通過類推認定其觸犯侮辱、誹謗罪。如果犯罪主體是網絡媒體,則應由其負責人和新聞撰稿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犯罪主體為一般公民,則應由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二)完善在新聞發言人制度中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報道的規定
在審判程序階段,由于審判公開制度,對一般案件的公布也就順理成章,在這里就不加以累述了。我們主要討論的是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國實行的審判不公開制度,義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為其以后的身心成長提供保障。這也就決定了不能有關庭審過程的一切信息。對于審判結果的公布,也應該注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符合犯罪記錄封存的情況,如果符合自然不能公布任何信息。如果不符合,在公布結果時應注意,不能公布任何能辨識出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及其作案的具體細節,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三)明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報道的限制
由于符合這一條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存在偵查階段,所以這個制度主要是對在偵查階段對未成年人犯罪報道有一定的限制。新聞方,無論是網絡媒體還是公民,在公布案件之前應該預先判斷該案件是否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情況,如果是則應不僅只報道案件大致情況,還要將案件的結果進行后續報道。同時也應注意,在報道案件時不能有任何能暴露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也不可過分詳細的描述和渲染犯罪經過和細節,以免引起較大的社會影響。
一、完善體制機制敦促實效
市預防辦要充分利用鄉鎮、街道預防辦已調整至鄉鎮的體制機制優勢,加強與各鄉鎮、街道預防辦的聯系,進一步明確基層預防辦的工作職責,細化和完善組織工作網絡。加強對基層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目標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基層預防辦工作臺帳,指導和督促各預防辦制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好各成員單位開展各項工作,年中加強對各預防辦工作計劃落實情況的督查。各鄉鎮、街道預防辦要積極向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爭取支持和重視,市預防辦要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的積極性,共同開展轄區內的預防工作,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發揮崗位優勢,開展有特色的預防工作。
二、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常態
繼續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青少年,用正確、健康的輿論引導青年。以“3•5”、“5•4”、“12•5”等重大節日契機,以志愿服務為載體,開展理論學習、體驗教育,深化“我與市同發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紅領巾志愿者活動,引導青少年熱愛祖國、熱愛市,增強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樹立與時代進步潮流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倡樹多層次多類型的青少年典型,發揮青少年典型對青少年道德形成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將此項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常抓不懈。
三、法制宣傳工作有效深入
1、法制教育到位。以教育系統為主陣地,創新法制教育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圍。舉辦“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系列展覽,在各鄉鎮、街道展出。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普法教育電視片聯播,由各鄉鎮、街道組織青少年收看。采用現場咨詢、法制講座、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開展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等為重點的系列普法宣傳,著力培養青少年學法、守法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不斷提高青少年法律素養和依法維權能力。
2、法制隊伍配齊。由教育局牽頭,對各中小學法制校長進行重新明確,指導開展青少年法律學校、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和工作隊伍建設工作,強化中小學法制校長工作,由各學校開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動,不斷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在各中小學校的推進力度。各預防辦要組織各中小學校、村、社區法制副校長和法制專干,為在校學生和轄區青年講授法制課。深化法制校長教育內容,廣泛利用網絡等新興媒體,以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法制校長的教育工作。
3、法制基地完善。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預防辦要做好青少年法律學校、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設工作。
四、重點人員群體加強幫教
1、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各鄉鎮、街道預防辦要對轄區內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流浪兒童、閑散青少年、留守兒童等重點群體建立臺帳,各中學做好入學教育和輟學學生調查工作,并邀請市政協委員調研市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對重點青少年群體注入社會關愛。
2、繼續開展幫扶教育。主動與司法、勞動、教育等部門協調溝通,做好青年的安置幫教工作、復學工作、安置就業工作,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實行屬地負責制,各預防辦要對所轄區內的未成年人做好管理監督、教育矯正,困難幫扶等工作。
3、做好“失業、失學、失管”青少年群體的動態掌握和適時干預。深入學校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個案分析回訪工作,全面掌握犯罪青少年狀況,圍繞重點青少年群體開展分類引導管理方式探索。
五、特色服務工作創新模式
1、不斷豐富青少年業余文化生活。各鄉鎮、街道預防辦要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調動青少年參加社區、學校活動的積極性。開展“青少年讀書活動”,培養青少年良好的讀書習慣。開展“青少年文藝下鄉活動”,展示青少年的綜合才藝,同時加強與青少年與所在村(社區)的文化溝通交流。
2、積極服務青年就業創業。在已創建市青年創業俱樂部的基礎上,將多方就業創業的培訓資源和信息實行共享,并充分利用已組建成立的市青年創業導師團對俱樂部成員進行政策、經驗、技術、法律等四個方面的指導,全力做好務工返鄉青年和農村青年的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
3、加大青少年心理健康關注力度。開辦“家長課堂”公益講座,在各鄉鎮、街道巡講。組建“青少年心里健康志愿服務導師團”,及時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在報紙、網絡上公布案例,共同探討,加大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犯罪預防等方面的關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