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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合;人均醫療支出;人均非醫療支出;預防性儲蓄
一、問題的提出
2003年國家開始啟動了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為基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的試點工作,從“兩江”模式試點成功后隨后推廣到全國。我國廣大居民都存在著較強的預防性儲蓄,主要基于人們對未來收入或者支出存在不確定性時所產生的儲蓄行為,而未來不確定性和預防性儲蓄之間又存在著正向關系。新農合作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影響著農民的消費,在很大程度上會減少農民對未來醫療花費方面的不確定性。貴州省作為貧困落后地區,城鎮化率非常低,農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2/3左右。目前新農合已經基本覆蓋了貴州全省的廣大農民,因此對貴州省新農合制度對農民消費影響研究更具有典型性;本文選取了2001―2011貴州省的數據從宏觀層面分析新農合制度對貴州省農民消費的影響。
二、新農合制度實施對農民醫療支出方面的影響
自2003年新農合制度實施推廣以來,試點地區農民看病就診人數明顯上升。作為試點地區之一,貴州省截止2011年,新農合基本上覆蓋了整個農村地區,從2003-2011年農民參與的積極性逐步提高,農民的醫療保健支出消費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同時醫療支出率占總消費支出也在逐步提高。圖一反映了貴州省2001-2011年整體人均醫療保健支出變化情況,其中2001、2002年為實施新農合之前的人均支出情況;2003-2011年為實施新農合之后的人均支出情況,2003-2006年為新農合在貴州省的試點推廣階段,2007-2011年為新農合在貴州省的快速實施階段。通過觀察我們發現2001、2002年貴州省農村人均醫療支出非常低僅為38.35元左右,而2003年實施新農合之后人均醫療保健支出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農民就診和看病住院人數逐步增加;二是2003-2006年農民的人均醫療支出雖有增加,但非常緩慢,主要原因在于新農合制度剛剛實施,農民對該項制度接受有一定的滯后期。圖二反應了貴州省農民人均醫療消費支出在人均年純收入中所占的比重。2001―2011年整體上是呈現增長的趨勢,2003、2004、2006、2007年略有下滑,主要由于新農合制度在貴州省處于分段試點階段,農民對新制度的接受有一定的滯后期。2008―2011年貴州農民人均醫療消費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開始快速增加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三、實證分析
3.1指標選取以及變量的描述
一般來說,收入水平越高的農民家庭,越傾向多投資于固定資產,而對于固定資產的投資,又經常能夠為農民家庭帶來貨幣上的收入,因此,對于兩者而言,選擇哪一個,都具有解釋力和說服力。這里將2001-2011年的貴州省農民人均年純收入、人均醫療支出消費作為新的農民生活水平消費支出作為解釋變量,人均非醫療性支出作為被解釋變量,采用曲線估計的方法進行分析。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農民的人均年收入和農民人均醫療性支出存在非線性關系,可選擇二次、三次曲線模型,利用曲線估計進行本質線性模型分析。其中人均醫療支出作為被解釋變量,農民人均年收入作為解釋變量。而農民的人均非醫療性支出為人均總收入與人均醫療保障支出的差值。下表分別為二次、三次擬合,分別表示農民人均醫療消費支出與農民人均年純收入之間的變化情況。
三次曲線的擬合優度較高,說明新農合制度實施后,隨著農民人均收入的不斷提農民在醫療保健支出也在不斷增加,且在2007年出現拐點,隨后人均醫療保障支出在不斷增加且占總收入的比重也增加,人均非醫療支出的絕對值也擴大,增長率下降。
四、結論
通過描述性和實證分析,我們發現自新農合制度在貴州省廣大農村地區實施后農民的消費行為發生了以下變化:
(1) 農民的人均醫療保健支出消費增加 新農合制度實施之前,貴州省人均醫療支出較低,實施后總體上有較大幅度的增長;2003-2006年增幅比較緩慢,主要基于新農合處于試點階段農民的可接受度不高;2007-2011年增幅加大,特別是2011年新農合全覆蓋以后人均醫療支出達到了246.28元.且農民的醫療支出在總消費支出在2008年以后所占比例逐年提高,2011年所占比例達到了5.94%。
(2) 通過實證分析我們發現農民在非醫療支出方面的消費也有所增加且增加的原因主要由農民的平均年收入、是否參與新農合制度。本文中新農合制度已經在貴州省基本上實現全部覆蓋,所以是否參與新農合制度這一要素就不重要了。農民的平均收入與非醫療性支出高度相關,隨著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提高,非醫療性支出的絕對值在不斷擴大,支出的增長率在放緩。而醫療保障支出除了與人均純收入相關外,還與農民的預防性儲蓄相關,預防性儲蓄越低,農民在醫療保障支出方面的消費越高。
五、政策建議
通過對新農合制度實施后對貴州省農民消費行為影響的分析,我們發現人均醫療消費支出和非醫療消費支出與農民的人均年純收入和是否參與新農合相關。因此針對此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1)增加農民的收入,特別是人均年純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目前貴州省實行工業強省、城鎮化推進戰略,應更好的把握這一機遇,發揮其后發優勢,提高農民的人均收入。
(2)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并提高相應的基本保障;在提高農民收入的同時,在養老、醫療保障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傾斜。
(3)進一步完善新農合制度,特別是在醫院、醫保機構等相關部門建立相關的監督部門,減少相關人員尋租空間,以便切實的保障農民的利益。新農合制度關系到農民在醫療保障方面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民生活水平的好壞,更關系到貴州省整體經濟發展情況。在以農村人口為主、城鎮化水平較低的貴州,只有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完善其社會保障水平才能真正的擺脫貧困、落后的窘況。(作者單位: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王宏偉. 中國農村居民消費的基本趨勢及制約農民消費行為的基本因素分析.[J].管理世界,2000,(4)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鄉新農合制度,使之健康穩步發展,確保這一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讓參合農民真正從中受益。根據魯衛農衛發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實行)》意見和《年惠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結合我鄉運行實際,現制定加強新農合制度管理意見如下: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落實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以下簡稱合管辦)具體負責補償基金的兌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定為每年的一月份為我鄉新農合政策宣傳月,鄉合管辦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利用不同形式及時的把新農合補償政策、補償程序、補償比例及范圍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戶曉、人人明白。
二、參合農民在惠民縣規定能補償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鄉合管辦負責審核、調查取證、報批,按規定給予補償。
三、鄉合管辦要依法行政按規定補償,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并定期公示補償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四、鄉合管辦每月要從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報的補償人員中隨即抽取5----10%的患者進行入戶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強化操作規則,合理治療用藥,為參合患者提供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并如實提供相關的票據等證明材料。
六、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密切配合鄉合管辦的工作,要求每月的1號各定點醫療機構如實上報上月所有補償資料。(如有時間推遲或提前以通知為準)如超過規定時間將不再給予辦理。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鄉政府視情節分別給予單位及當事人,批評教育、責令整改、涉及到違規金額的處于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管理不到位,影響正常開展工作,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的。
(二)不遵守合作醫療補償審批程序,無故拒絕、刁難參合患者或拖延補償時間的。
(三)對各級考核、檢查不配合不提供有關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嚴格執行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違背《惠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補償醫療項目》的規定,存在不按規定限量開藥或利用假材料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五)違反票據管理制度,將其它人員和非參合人員的醫療費用列入新農合補償基金支付,變相抬高補償標準,擾亂補償秩序套取新農合基金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藥或與患者聯手造假,將自費藥,保健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更換成補償用藥的。
(七)不嚴格按照惠民縣《關于加強新農合醫療費用控制管理》的通知要求,隨意抬高收費標準的。
(八)將參合患者的門診費用轉為住院費用更改病歷的。
(九)不記載病歷和處方或者記載不清楚,不完整,病歷及處方與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清單不相符的。
(十)扣押補償資金,不給參合患者在醫療證上如實填寫補償金額,或扣留合作醫療證,搞不正當競爭的。
(十一)不執行診療常規,故意延長病人就診時間的。
1、2008年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力爭達到90%,弱勢群體參合率要達到100%。
2、按《慢性病補償暫行辦法》繼續對20**年認定的10種慢性病病人的門診醫藥費用實行補償。10種慢性病為:高血壓Ⅲ期;腦血管病后遺癥;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慢性肺源性心臟??;惡性腫瘤的放化療;尿毒癥血液透析;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期;心肌梗塞后遺癥;沁尿結石門診碎石;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二、管理和監督
1、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要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的指導下,搞好參合農民患者的醫藥費用初審和報銷補償工作,按時統計歸檔、匯總上報,按規定進行公示,及時反饋信息。
2、定點醫療機構要遵守合作醫療有關制度、規定,履行協議,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嚴格掌握診療原則,堅持合理用藥。鄉級醫療機構《目錄》內用藥達到100%。《目錄》外用藥,大型設備檢查實行事先告知制度,需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
3、嚴格執行轉診規定,對于確需轉縣外治療的患者,經定點醫療機構主治醫師和主管副院長簽署轉院意見,并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批準,方可辦理轉診手續。
三、資金籌集
1、籌資標準:農民以戶為單位,每年每人繳納1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每年每人補助20元(省8元、市6元、縣6元),中央財政每年每人補助20元。每個參合農民合作醫療基金共計50元。
2、籌資辦法:以村為單位按戶籌集。于20**年11月16日前完成2008年度農民個人繳費工作,同時把原合作醫療證全部收集上交鎮合作醫療辦公室。
3、參合原則:堅持農民自主自愿,20**年度參合農民在原證上重新認定登記,新參合農民按規定核發新證。
四、補償方案
1、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個人帳戶資金,全部用于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補償,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集中使用,用完為止,提倡年清年結??h外門診費用不予補償。
2、住院補償:
項目鄉級(元)縣級(元)縣外(元)
起付線1003002000
補償比60%45%35%
3、封頂線:每人每年15000元,不分醫療機構級別,全年累計計算。
4、具體補償辦法、補償范圍及報銷程序,按2006年《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其中,根據上級文件需調整的有以下三點。
(1)同一參合農民同年度在定點醫療機構再次住院的,應再次扣除起付線費用。患惡性腫瘤需要多次住院進行化療的除外。
【關鍵詞】友誼縣;合作醫療;新農合;新型農村
友誼縣是黑龍江省東北部的農業縣,農民比重較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的較早,該制度對該縣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因此,科學設計和完善的“新農合制度”對友誼縣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結合實際,完善新農合工作方案
在堅持農民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民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供需狀況,制訂符合實際、科學規范的試點方案,也是保證新農合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環節。各鄉鎮應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科學規范的農民個人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認真總結過去一些有效的做法,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簡便有效、農民認可的籌資辦法,降低籌資成本,建立起長效、穩定的籌資機制。要根據各鄉鎮的實際,進一步科學制定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標準,既要防止因為報銷標準收得過緊造成資金沉淀,影響資金效益發揮,妨礙農民受益,又要防止因為放得太松發生透支。要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結余”。具體而言,要適當增加農民慢性病門診、健康體檢等小額費用補償項目,從而擴大受益面;要根據不同級別的定點醫院制定不同的報銷比例,提高鄉鎮衛生院的報銷比例,鼓勵參合農民到鄉鎮就近就醫,提高參合農民的住院報銷補償比例,增加農民對新農合試點工作的信心和吸引力。
二、加強縣、鄉、村醫療服務體系和網絡建設
加強友誼縣及下屬鄉鎮村屯的醫療機構服務體系和網絡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是保障參合農民就近就醫、降低醫療服務費用的重要舉措例。各鄉鎮政府要根據國家、省和縣里的有關部署,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增加對鄉村醫療機構的投入,對縣級醫療機構要完成重點房屋、科室、設備配套,培養診治農村常見病、多發病、急癥及疑難雜癥的技術骨干,基本滿足當地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努力實現“大病不出縣”的目標;每個鄉鎮要建設好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對鄉鎮衛生院要實行建、管結合,實現房屋、設備、人才配套,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每個村至少要有一個衛生所或衛生室,配備相應的人員和適用的醫療設備,滿足村民的需要。要改革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引入競爭機制,完善分配制度,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要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對農村現有醫療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根據發展需要定向培養人才,進行定向定點招生,充實農村醫療衛生隊伍;研究制定鼓勵醫護人員到農村衛生機構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技術職務晉升、工資福利、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讓現有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安心工作,引導醫學院校畢業生下基層工作。
三、加強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經辦能力
實施新農合制度,是一項十分繁重和艱巨的任務,必須有足夠完善的經辦機構和人員。友誼縣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盡快完善、充實鄉鎮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和人員,落實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加強經辦人員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經辦機構和人員的工作效率,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高效的服務,從而縮短參合住院農民費用的兌付時間。要加強經辦機構信息網絡化建設,積極探索縣、鄉經辦機構的網上審核報銷工作,縮短審批工作時間,切實提高效能。
四、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如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不到位,醫療費用不斷上漲,對農民的保障水平越來越低,或者公平性得不到體現,必將對新農合制度的持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研究切實可行的辦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強對縣內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和收費的監管。要認真選擇確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督促醫療機構健全醫療服務制度,執行診療操作規程,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特別是要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使用醫療基金,減少農民醫藥費用。要加強縣內醫療機構服務行為、服務質量、收費價格的檢查和公示,要積極實行藥品統一招標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參合農民的就醫負擔和合作醫療基金的壓力。要探索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醫藥供應體系和監督體系,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品價格。
五、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始終是新農合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要反復宣傳建立新農合制度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提高廣大干部的思想認識,增強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責任感、緊迫感。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反復宣傳新農合制度的原則、要求和相關政策。特別是要通過受益的參合農民現身說法。宣傳新農合的好處,增強群眾對新農合制度的了解,消除群眾的疑慮,積極引導農民自覺自愿地參合,不斷增強農民的健康風險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要切實轉變觀念,堅持預防為主,增加對健康教育的投入(新農合基金也可安排一定比例),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增強農民的健康意識和健康觀念,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和習慣,提高自身抵御疾病的能力,促進新農合工作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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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保障水平
隨著社會經濟全面快速增長,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人們對于社會各方面的要求也在逐漸上升。保障人們群眾的基本生活水準,為其提供更加舒適的生活環境,是目前社會建設的重要努力方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了有效預防農村中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現象出現而提出的,對于保障農民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新農合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1新農合制度實施的現實情況分析
1.1新農合制度實施過程中已經取得良好成效
自2003年實施新農合制度以來,其對于保障農村地區醫療工作順利進行、給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保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和意義。新農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基本實現了對農村地區的全面覆蓋,絕大多數農村居民參與到了該項制度之中。新農合制度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新農合制度的覆蓋面在逐漸擴大中。新農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已經基本上全面覆蓋了農村地區,成為農民看病的重要醫療保障手段,對于保證農民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新農合制度實施過程中,參合人數和受益人數不斷上升。②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條件、醫療人員的服務水平得到了不斷提升。針對近年來衛生技術人員的數量進行統計,結果顯示農村地區總體醫療服務水平在不斷上升見表1。③新農合制度中資金規模得到了顯著提升,農民參合的積極性越來越高,能夠為農民看病提供的資金比例也在不斷提升,可為保障農民看病情況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1]。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在不斷上升,其中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7155元,201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8314元,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495元,201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10700元;而相應的參與至新農合制度中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加。
1.2新農合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能夠為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保障,促進農民更加放心看病,但是不容忽視的是,任何制度均可能會出現一定問題,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制度對于社會生活的適應情況也在不斷改變中[2]。1.2.1新農合制度設計方面需要完善新農合制度設計本身,是從農民實際情況出發,有效滿足了農民的看病需求,但是同時制度的設計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體現為:①已經參合的農民在逆向選擇方面的問題。由于新農合制度實施的是自愿原則,這將會容易導致參合人群出現逆向選擇情況。新農合制度使用的是風險共擔的原則,不論是健康人群還是患病人群,均需要共同繳納相應參合費用。②缺乏醫療預防機制。新農合制度實施過程中,將“大病統籌”作為重要根據,主要是針對農民生病住院的費用進行補助,這樣就將會對小病治療情況產生一定忽略,容易給農民小病正常就醫情況造成不利影響,從而小病拖成大病,不僅浪費了醫療資源,同時還會對農民生命健康造成不良影響[3]。③新農合制度資金的籌集水平不夠高。新農合制度的實施,需要政府、集體和農民個人進行統一籌資,但是目前現實情況下,縣、鄉兩級政府的財力支撐較少,同時還有一些參合農民對于新農合制度不夠了解,易出現繳費不及時情況[4]。1.2.2基層醫療機構設施較為落后新農合制度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需要眾多基層醫療機構作為支撐,但是目前基層工作中,醫療機構的設施不夠全面,同時醫療資源無法有效滿足農民實際需求?;鶎俞t療機構在開展各項服務工作過程中,由于長期使用各項設施,設施本身將會出現較多損耗情況,而沒有做好及時修整和更新工作,將會導致很多基礎設施無法有效滿足農民看病需求[5]。
2完善新農合制度、提高農村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方式
新農合制度設計中存在著一些不合理問題,并且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不夠適應現實情況,易出現各種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需要積極采用有效措施和方式加以應對,提升新農合制度的應用效果,使其能夠真正為保障農民的就醫發揮積極作用[6]。
2.1針對新農合制度本身進行不斷完善和改進
制度本身的完善性、合理性將會直接影響新農合制度的實施情況,將會影響農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實際情況。針對新農合制度進行不斷改進和完善,主要為加強與新農合制度相關的立法工作,保證新農合制度順利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法律在保障醫療工作順利進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在社會經濟全面健康發展的良好背景之下,可以逐漸將所有農民均納入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之下,這樣不僅能夠有效避免出現“逆向選擇”問題,同時還能夠保障農民們的醫療風險。新農合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對于保障農民的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7]。新農合制度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醫療機構所給予的報銷比例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情況,見表2。
2.2積極建立科學、合理的籌資機制
新農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無長效、穩定的籌資機制。在對新農合制度中的資金進行籌集過程中,需要建立合理穩定的制度,但是目前該項工作并沒有取得良好成效。新農合制度的實施,需要保證充足資金,通常情況下,籌資是新農合制度中的難點和重點,只有當新農合的資金有效到位時,才能夠促進新農合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立籌資機制過程中,需要設立其相應籌資渠道,保證渠道多元化,對于有效提升籌資效果具有重要意義[8]。在開展新農合籌資工作過程中,首先需要做好籌資政策宣傳工作,使農民理解新農合的各項優點,更積極主動地投入至新農合之中。其次,需要積極發揮政府的有效作用,政府是最為重要的籌資者,各級政府需要做好籌資配合工作,采用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尤其是在一些經濟較為落后的地區,政府更需要加大相應資金投入力度[9]。再者,還可以發揮社會資助的良好優勢。集體是新農合制度籌資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提升新農合制度的實施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在開展新農合制度籌資工作時,社會眾多單位需要積極參與,針對融資、捐贈渠道進行不斷優化,使其保持良好的暢通效果,同時還需要針對該項工作設立起相應制度,從而提供良好保障。針對籌資工作,需要設立起良好的標準[10]。不同地區,在設立自身籌資標準過程中,需要從自身經濟發展狀況出發,使籌資標準不僅能夠減少農民和地方財政工作負擔,同時還能夠有效促進當地企業的經濟發展。在國內目前經濟發展狀況下,設立良好籌資比例,應保持在政府投入25%~40%,集體投入占資金比例的10%~25%,而農民個人需要承擔的繳費比例保持為40%~50%[11]。
2.3設立起良好的統籌補償方案
針對新農合制度的資金進行管理過程中,沒有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易給資金的良好使用造成一定不良影響?,F階段使用的新農合制度主要是針對大病進行有效統籌,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易出現補償比例較低、起付線較高的情況,這樣會降低農民的實際收益。確定出合理的統籌補償方案,是提升新農合制度使用效果、促進該項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按蟛〗y籌”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需要門診支付工作進行充分有效結合,同時需要充分結合當地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12]。
3結束語
[關鍵詞]新農合制度 道德公益性 需求誘導性 社會評價
[中圖分類號]C9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5-0016-01
一、新農合制度的道德公益性與社會評價
新農合,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公益性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健康權是一種重要的人權保障,健康可以使人們生活得舒適,保存更優的勞動力來投入生產以獲得收入并創造國民收入。因此,從理論角度看,新農合制度以保障廣大農民基本健康衛生的目標定位屬于基本醫療保障范疇,這樣的公共衛生政策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質。該制度的首要價值取向是堅守以非營利性和服務大眾等醫療公平正義為特征的道德公益性原則,由此才能通過減輕農民的醫療成本,防范由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較好實現新農合制度的有效性原則。這兩個目標實現的程度是直接反映新農合社會評價價值取向的指標性參照。
也正是由于新農合制度的道德公益性特征,在新農合制度實施系統中,社會評價研究成為非常重要的一環。有關新農合制度的社會評價,是指在新農合制度實施過程中,相關者議論、評價的社會現象,社會評價可能會對新農合制度的實施效果作出基本判斷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產生促進或阻礙的影響。通過這樣的社會評價,可以使得政府(管理者)、農民(需求者)和醫療機構(供給者)三方更加明確新農合制度設計的道德公益性意義所在,使之更有效地服務社會、服務大眾。
二、醫療供方的需求誘導性與社會評價
公共選擇理論及實踐表明,醫療供方(即醫療單位或個人)是具有獨立價值和利益的理性單位或個人,他們的行為容易受個人利益驅動,并以自身利益參與公共衛生決策,謀求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因而在醫療行為決策過程中,個人利益或小團體利益是其優先考慮的因素,典型表現為公共醫療機構及其員工追求自身的組織目標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理論上,公共醫療機構在農村醫療保障建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要承擔較大的社會公益責任,這也是由新農合制度所提供的醫療保障一定程度上屬于公共產品的性質所決定的。
然而,筆者實際調查訪談表明,有關“供方誘導需求”的大量負面社會評價與新農合應有的道德公益性正面社會評價格格不入,主要表現在:醫患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相當一部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在給病人診治時并不是按對病人最有利的方式治療,普遍存在多開藥、開貴藥,誘使病人過度使用高精端醫療設備,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里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雙方對所要交易的對象擁有的信息在量上和質上的不相等,信息優勢的醫療供方可能憑借信息獲利。這一行為現象一方面加大了新農合的支出,增加了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使得新農合不能真正發揮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進行新農合政策的具體細化時出于防范資金運行風險的需求,往往依據不對稱的信息和政府效用的最大化原則,制定新農合公共衛生政策一般難以充分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共政策執行中的不確定因素也使其部分有悖于農民群體的公共利益。
三、克服需求誘導性實現道德公益性的建議
一是提高政府效率,約束供方不當利益訴求。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中,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可以在充分認識農村衛生、醫療保障和農民經濟實力及醫療需要與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最大化符合農民利益的新農合實施細則,最大限度地約束醫療供方的利益因素。同時,在新農合政策執行過程中,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的監管,制定科學合理的分級報銷標準,提高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發展多元主體供給服務體系。當人均GDP超過一千美元的時候,人們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將日益凸顯,在構建有限但運行有效的服務型政府的社會背景下,要滿足農民日益旺盛的公共醫療服務需求,借助社會組織和市場力量,可以嘗試建構多元主體供給公共服務的體系模式。壟斷的公共衛生供給模式往往增加農民的交易成本,由于多種原因,我國社會組織發展滯后,市場力量供給公共服務存在明顯不足、缺乏約束的困境。供方誘導需求的現象不僅僅是新農合制度所面臨的,而是一個普遍性問題。我們可以借鑒商業保險機制,也就是通過風險分散或損失分攤機制以及精算確保保費支付與風險承擔之間的對等關系,按不同程度的風險收取高低不同的保險費,有效地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
三是可以多渠道籌集新農合保障資金。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專項福利彩票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從而增強集體經濟組織對合作醫療的投入。地方政府還可以爭取更多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籌集充裕的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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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證研究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8)02-0086-05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制度研究主要采用歷史分析法和文獻分析法,缺少實證研究;同時,對于新農合的個案研究雖然很多,但是缺少宏觀(制度)視角和比較分析,研究呈現片斷性和地方性。為彌補新農合制度研究中的以上缺陷,本文以在山東省濱州鄒平縣和菏澤牡丹區有關新農合的調研資料為基礎,以實證分析的方法對兩地的新農合制度進行比較分析,在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證研究時,將新農合運行分解為資金籌集、分配補償、監督管理三個階段進行考察。
一、資金籌集
資金是新農合正常運轉的基本物質保障。新農合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充足,影響新農合的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而新農合資金籌集的關鍵又取決于相關的制度設計和制度操作。下面以調研中的資料為基礎,對新農合的籌資渠道、籌資標準、籌資方式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一)籌資渠道
新農合的籌資渠道是指新農合資金的來源途徑(見表一)。
新農合的相關制度規定,新農合的籌資渠道包括政府資助、個人繳費、社會扶持和社會捐贈等,通過表一可以看出:籌資主渠道是政府資助和個人繳費。
政府在新農合籌資中負有主要責任,這是由其自身的職能決定的。政府的職能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其中社會職能中的社會服務和保障職能決定了政府有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制定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責任與義務。因此,政府在新農合制度中處于主導地位。同時,根據邊際效用遞減原則,政府在農村投資醫療衛生獲得的社會福利增量大于城鎮,因此政府投資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收入應向農村傾斜,才能更大幅度地提高全社會的福利。目前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有能力承擔新農合的一定部分的資金。2006年,全國財政收入為38760,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總收入21243.89億元。但是中央財政醫療衛生支出僅為138.03億元,今后政府應該逐步加大對衛生事業的財政支出比例。
集體扶持的多少取決于當地集體經濟發展的狀況,這一點在菏澤牡丹區和濱州鄒平縣對比很明顯。菏澤和濱州雖然同屬于山東省的欠發達地區,地方經濟發展相對落后,一般地方財政對新農合的補貼較少,菏澤市、區、鄉鎮辦事處三級財政一共每人每年只補貼6元;而鄒平是全國百強縣之一(其中04年排89位,05年排84位),經濟實力在濱州獨占鰲頭,因此。地方財政(市、縣、鎮)對于新農合的補貼達到每人每年20元,是菏澤的3.3倍多。
社會捐贈的部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在調研地區沒有發現社會資金支援新農合的案例,主要是因為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社會力量剛剛起步,發展相對薄弱;二是相關的捐贈制度、捐贈程序等不完善;三是社會缺乏相應的環境和氣氛。
目前,新農合的籌資渠道以政府財政補貼為主,輔以個人繳費和集體扶持,這是符合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的,應該堅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民自行籌資方面,由于部分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認識方面的問題。導致籌資不積極;二是基層財政配套補助,由于財政收入的限制和認識存在的問題,部分鎮辦配套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有的干脆一點也不配套。這主要是因為基層群眾對新農合認識不到位,在問卷調查中對新農合制度“了解不多”和“不知道”的比例,在鄒平馮家村占70.2%,在牡丹鹿坊村占57.7%。因此,應進一步加強對新農合相關制度的宣傳,同時建立對鎮辦配套資金落實的考核制度。
(二)籌資水平
確定合理的籌資水平就是在確定籌資渠道及其負擔比例的基礎上設定各籌資渠道的出資數額??茖W合理的籌資水平要綜合考慮新農合的資金需求及各籌資渠道的資金供給能力。
從資金需求來看,籌資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一是農民年醫療費用支出;二是適度的補償水平。公式表示為:年人均籌資額=年人均醫療費用支出×適度合理的補償水平(公式一)。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調查,2003年農村居民醫療費用支出人均113元。補償水平一般控制在40%―75%之間。因為如果補償比例低于40%,就會由于補償比例過低降低新農合的吸引力;而補償比例高于75%就會造成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因此,年人均籌資額下限為113×40%=45.2元,上限為113×75%=84.8元。從資金供給能力來看,科學合理的籌資水平必須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即農民每年每戶的人均純收人數。農民年人均實際承擔的籌資額一年人均籌資額×農民個人負擔的籌資比例(公式二)。按照公式二,農民年實際承擔的下限為:鄒平縣,45.2×25.4%=11.5元;牡丹區,45.2×25%=11.3元。農民年實際承擔的上限為:鄒平縣,84.8×25.4%=21.5元;牡丹區84.8×25%=21.2元。(因此,鄒平縣合理的籌資范圍11.5―21.5元之間,牡丹區合理的籌資范圍11.3―21.2元之間,差別不大。)鄒平縣的籌資額為每人每年15元,牡丹區籌資額為每人每年10元,人均籌資水平比較合理;雖然牡丹區的籌資額相對較低,但是考慮到菏澤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差,這一籌資水平也是合理的。調研地鄒平馮家村人均年收入為5000元,牡丹鹿坊村人均年收入為2000―3000元左右,因此,鄒平縣人均籌資額為每年15元,牡丹區人均籌資額為每年10元,在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范圍之內。
(三)籌資方式
所謂新農合的籌資方式,是指農民自愿繳納新農合籌集資金的途徑。在調研中,發現籌資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鄉村干部或鄉村醫生挨家挨戶上門收?。欢峭ㄟ^村里的“大喇叭”通知村民繳款金額、繳款時間和繳款地點,由農民自覺去繳納。通過實施情況來看,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種方式可以保證農民的繳款率,但成本較高;第二種方式成本雖然不高,但是不能保證農民的繳款率,有時候等了幾天后,還得挨家挨戶上門收取。在調研中了解到,一些醫德好、醫術高或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的鄉村醫生或干部上門收取合作醫療費用時,難度相對較小一些。
農民參合是基于自愿原則的,但是在調研中發
現有些地方參合繳款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色彩,在調查問卷中,自愿參加合作醫療的在鄒平馮家村占58.2%,在牡丹鹿坊村占56.5%,也就是說有近一半的村民并不是自愿參加新農合的。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自然屬性。在政府財力有限、農村經濟相對落后的情況下,決定了新農合在現階段還不完全具備社會福利性質,依然屬于互助共濟的合作性質。這就決定了新農合必然要以自愿原則為基礎。但是,由于農民的小農意識和僥幸心理,自愿原則下有時候很難保障新農合的參合率。筆者認為,要想實現新農合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逐步強化合作醫療的強制性。
二、分配補償
統籌補償方案是新農合制度的核心,在制定新農合補償方案時,應該以農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山東省要求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在建立風險基金的基礎上,堅持做到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應主要用于大病統籌基金,也可適當用于小額醫療費用補助,提高合作醫療的補助水平;三是補償方案要統籌兼顧,人口、經濟狀況相近的縣之間差別不宜過大。下面從補償范圍、補償比例、補償程序對有關新農合的補償分配制度進行分析:
(一)補償范圍
新農合的補償范圍是指可以享受新農合互助政策的界限。新農合有關補償分配制度對農民、疾病種類、藥品種類、醫療服務項目等都有嚴格的規定。換句話說,即哪些人、哪些病、哪些藥、哪些醫療服務項目可以獲得補償。
就人而言,主要看生病的農民是否參加了新農合,未參加新農合的病人不能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調研地區約90%以上的農民參加了新農合。鄒平馮家村124個樣本中只有2個對象沒有參加。通過調查發現:新農合的試點地區,參合率比較高,“冒名住院、掛名住院”的情況比較罕見,在對鄉鎮醫院的調查中也沒有發現農民違規的個案。
就疾病的種類而言,也有相關的規定,這主要是指非正常途徑的意外傷害不在報銷范圍。比如“因酗酒、打架斗毆、自我傷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受雇用致傷的”等行為造成的傷害,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就藥品種類而言,要嚴格遵守《山東省新型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用藥目錄》除了價格貴、使用少的特殊使用類抗菌藥物、營養藥物等,幾乎涵蓋了常用藥的所有種類和劑型,相對比較全面。如果臨床確因病情需要用目錄范圍以外的藥物,要對患者或家屬講明實用的理由,講明藥物的價格,并征得患者同意;對于特殊實用的藥物,臨床醫生要征得醫院醫務科及新農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就醫療服務項目而言,新農合補償制度也有著嚴格的規定。掛號費、材料費、生活費、陪護費及其他的雜費,不在報銷范圍之內。因為,新農合制度剛剛實施不久,基金積累有限,為了保障新農合的可持續運轉,對醫療服務項目的報銷范圍等有嚴格的規定是必要的;劃定的范圍相對來說是比較合理的。
對于參合農民來講,必須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或治療才能有機會報銷部分醫療費用,這是進行醫療費用補償的前提條件。
(二)補償比例
醫療費用的補償比例主要包括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在不同地區略有差異,但差別不大。在這里主要考察菏澤牡丹區的補償比例,并適時與鄒平的相關內容作比較。
菏澤牡丹區醫療補償方案主要實行“分級、分點、分段、累進制”報銷。“分級”主要指慢性病補償和一般住院補償措施不同。
“分點”是指不同的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數額不同。比如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0,報銷比例為50%;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200元,實行分段報銷;東城、西城、南城、北城及萬福辦事處等五城等參合農民在區直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為100元,實行分段報銷。
“分段”是指病人醫療費用在不同的段點內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累進制”是在“分段”的基礎上,隨著醫療費用段點金額的增進,報銷比例也相應地提高。比如在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200―5000元(含5000元)報銷比例為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報銷比例為35%,10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40%;東城、西城、南城、北城及萬福辦事處等五城等參合農民在區直定點醫療機構住院,100―5000元(含5000元)報銷比例為35%,5000―10000元(含10000元)報銷比例為40%,10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45%。
濱州鄒平縣醫療補償方案主要實行“分級、分段、累進制”報銷:“住院費用在3000元以內(含3000元)部分,按25%報銷;住院費用在30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按30%報銷;住院費用在6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報銷;住院費用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報銷”。
鄒平縣和牡丹區補償方案中的報銷比例雖然略有不同,但大體報銷金額差別不大,牡丹區的報銷金額略高于鄒平縣的報銷金額。兩地的差異主要在于:鄒平只是根據醫療費用的金額不同確定不同的報銷比例;牡丹區在這一基礎上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又進行了區分。相比較而言,筆者認為菏澤牡丹區的醫療補償方案更具體、更合理,因為它在考慮病人醫療費用金額差異的同時,注意到不同地區農民的經濟收入水平以及經濟承受能力。
菏澤牡丹區報銷補償的封頂線為每人每年30000元;濱州鄒平縣剛開始試點時封頂線為每人每年10000元,后來逐步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0元,我們在訪談中得知目前的封頂線為每人每年20000元。鄒平縣的封頂線遠遠低于牡丹區,即使在兩次調整之后,和牡丹區的封頂線仍相差10000元。10000元差不多是一個農村家庭一年的收入。因此,筆者認為鄒平縣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應該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金額。通過前面的分析發現,鄒平縣每人每年的籌資額(59元)要比牡丹區(40元)高19元(見表一)。因此,從經濟能力來講,鄒平縣完全有能力做到這一點。
(三)補償程序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農民在縣(市)、鄉(鎮)、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初審并墊付規定費用,然后由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到縣(市)或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核銷。……農民經批準到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可先自行墊付有關費用,再有本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及時審核報銷?!?/p>
各地市遵循以上的有關規定,基本上都是生病的農民自行墊付醫療費用,然后再到新農合經辦機構報銷“按服務付費”的方式?!鞍捶崭顿M”的方式對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生過度提供服務及過度用藥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在訪談中得知,現在農民去醫院就醫,醫生在開藥之前都會問是否參加了新農合,絕
大多數農民認為醫生根據患者是否能報銷開藥,“如果能報銷就多開。不能報銷就少開點”?!鞍捶崭顿M”的這種副作用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和醫療衛生行業信用的缺失。雖然《意見》中規定,“農民在縣在(市)、鄉(鎮)、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先有定點醫療機構初審并墊付規定費用”,但在調研中發現。幾乎全是由農民自己來墊付醫療費用?,F在醫療費用高昂,農民經濟能力有限,應該適當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初審、墊付的比例。當有些生病農民實在無法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時,可以要農民先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定點醫療機構和新農合經辦機構共同審核,如果符合條件,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再去新農合經辦機構報銷。
通過訪談和問卷調查發現,報銷手續相對來說比較簡便,只要帶齊材料交到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即可報銷。所需材料包括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本、住院或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收費專用憑據、住院費用詳細清單或住院費用一日清單、轉診證明。但是報銷程序不透明,給某些組織或個人提供了的空間。據鄒平縣審計局調查“發現個別單位也打起了它(新農合基金)的主意,如某鎮因財政資金周轉困難,竟將收取的農民籌資款讓鎮里別的單位借用;某鎮衛生院從合作醫療辦公室‘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借款用于該衛生院購煤;部分鎮擠占應為參保農民健康查體的‘查體費’”。目前,雖然這些只是個別現象,但是防微杜漸,要從源頭上杜絕擠占、侵吞農民“救命錢”的行為,要從制度建設著手,實現新農合制度操作的透明化、公開化。首先,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將報銷的費用交給農民時,應該詳細地向農民解釋為什么報銷了這么多;其次,報銷過程實行“一對一”負責制,也就是誰收取了該農民的報銷材料,誰就對該農民的報銷費用負責到底,直到將報銷費用交到農民手中。同時,開通審核監督電話。工作人員將報銷費用交給農民時要留下監督電話和自己的工作證號,以備農民監督審核。
三、監督管理
制度層面上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和醫療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制度。
(一)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包括農民個人繳費、省市區各級財政補助資金,還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資金、各方面的捐贈等。政府資金投入是引導廣大農民自愿參加該項制度的基本動力,而“規范、安全、公開、公正”的要求和“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運行的基本要求。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具體要求做到:管理制度要周密和規范;報銷方案和收支情況要及時公開公示;該報銷的要報銷,而不該支出的決不支出,要做到公正運行;年度基金不能過多結余而又不能透支過多。因此,“規范、安全、公開、公正”的基金管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和基礎。
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因為合作醫療基金不同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因其沒有強制性,收入并不穩定;不同于商業醫療保險,因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也不同于社會保障基金,不能用于投資。
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應實行封閉運行機制?!靶滦娃r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定點專戶儲存,收支分離,管理分開,封閉運行,確保安全。”具體由縣(區)財政部門選擇網點覆蓋面廣、信譽好、服務質量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專用帳戶,所有資金全部進入銀行基金專戶儲存、管理。
縣(區)新農合經辦機構負責審核匯總支付費用,交由財政部門開具申請支付憑證,提交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業務,直接將資金轉入定點醫療機構的銀行賬戶。實行了銀行機構見錢不見賬,經辦機構見賬不見錢,實現了新農合醫療基金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高效運行,新農合管理機構按照管理、監督兩條線原則,定期檢查、監督新農合醫療基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縣(區)新農合管理機構每季度對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的基金管理實用情況進行一次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社會公布;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采取張榜公布等形式每月向農民公布基金的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參合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調查中,較多的農民認為鄉鎮一級管理不能勝任,容易出現問題,主要是因為熟人、關系等因素影響;縣一級管理能夠勝任,縣里有專門的新農合辦公室,有專業的管理人員。并且無論從地域還是從級別上都距離自己不遠,便于調撥和管理,一般不會出現什么問題??梢钥闯?,村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還不是很高,對政府做事還不是很放心,這需要政府在今后的運行中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爭取做到“四公開”,加強參合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總之,基金支付是兌現農民享受合作醫療待遇的環節,管好、用好合作醫療基金。重在加強制度建設,所有涉及基金的經辦事項、經手資金都必須嚴格履行簽字程序,同時對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避免對政策、方案理解不充分或技術原因導致產生基金支付漏洞。
(二)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
在新農合制度中,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監管的主體有新農合監督委員會、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及衛生行政部門,這是監管的正式主體;參合農民、全體社會成員、新聞媒體和縣(市)級人大定期或不定期,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是不可或缺的監管非正式主體;此外,定點醫療機構自身也是監管主體之一。監管主體所處地位不同,職責和工作內容也不同。作為正式主體的新農合監督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以及衛生行政部門,需要制定明確的監管目標、監管內容、監管方式、職權職責等制度。
在調研中發現,監督的正式主體發揮的效能相對較大,比如各地的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都出臺了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還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比如檢查、抽查制度,公示制度,手術費用、藥品等限價規定以及相關的處罰規定。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 經濟補償制度 完善措施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①自2003年開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中國農村開始試點,并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對減輕農民看病的經濟負擔,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起著巨大的作用。但是,在農村合作醫療穩步推進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若干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從經濟學角度對農村合作醫療經濟補償制度進行研究探討,以利于該制度逐步完善,確保其進一步發展。
一、農村合作醫療經濟補償制度的特點
農村合作醫療經濟補償機制是我國新農合建設中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它在經濟補償制度方面進行了許多新的探索,具有鮮明的特點。
(一)政府經濟大力支持
根據2003年1月國務院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多方籌資機制。在實際操作中,每戶每人年繳費不低于10元,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資助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總體來說,政府的經濟支持占2/3的比例。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以政府支持為主的機制,可以使農民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經濟實惠,極大調動農民參合積極性,切實推動了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建設。
(二)以大病統籌機制為主
為了解決患大病農民的經濟負擔,防止“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我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機制主要以“大病統籌”為主。所謂大病統籌是指通過設立大病統籌基金對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進行補償,保障水平明顯提高。②實踐證明,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機制為因重大疾病住院的農民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幫助,減輕了患者的家庭負擔,使農民獲得更多的醫療保障,也更有利于生活安寧和社會穩定。
(三)經濟補償范圍逐步增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但隨著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我國新農合的經濟補償范圍也逐步增大,在報銷比例、起底線、封頂線等方面都實行了利民性的改變。如:新疆地區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大幅度增長至50%,并繼續擴大“住院統籌+門診統籌”報銷模式實施范圍,參合農牧民門診看病費用也可按一定的比例進行報銷,年門診補償最高500元。
二、農村合作醫療經濟補償制度的現狀
(一)社會滿意度較低
目前,新農合的社會滿意度依舊比較偏低。第一,雖然大多數農民享受到了一些實惠,但由于新農合主要是政府經濟支持為主,資金來源比較狹窄,實際收益難以達到農民的預期目標;第二,目前的費用補償制度主要針對有病的參合農民,享受到大規模醫療經濟補償的人員比例較小,另一部分沒有享受到較大優惠的農民參合積極性普遍偏低。
(二)費用補償模式不統一
新農合具有公平性特點,可是,目前尚未真正實現這一原則,甚至出現了在同一所醫院就醫的患者繳費金額相同,費用補償模式和補償金額卻參差不齊的現象。例如:有的地區是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模式,有的則是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有的則只有大病統籌。這樣嚴重影響了新農合的公平性,影響了新農合的順利發展。
(三)報銷程序過于復雜
新農合的報銷程序十分煩瑣。首先,從參合農民的角度來看,就診的患者一般都是完全自費后,再帶著醫院提供的發票去有關部門申請報銷,復雜的登記、理賠等環節增加了農民的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甚至為了報銷一次住院費用要多次往返于醫院和報賬中心辦理各種手續。有的農民離報賬中心很遠,來回的車費又無形中增加了農民的負擔。而且由于審批程序的煩瑣,農民申請報銷的費用需要等很長一段時間才可以真正拿到手中。其次,目前我國許多農村的就醫只能依靠本村衛生所的個體村醫,在門診家庭賬戶的模式下,村醫需要先行負擔參合農民報銷的費用,再去中心衛生所報銷,由于報銷程序的煩瑣,村醫自行負擔的費用需要很久時間才可以返還,極大影響了基層衛生人員的積極性,不利于新農合的推廣。
(四)保障水平偏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說明目前的新農合主要目的是為農民提供大病保障,減少因病致貧等現象發生。醫保制度對于普通門診費用雖然有一定程度上的補償,但遠遠沒有達到農民預想中的程度。而且,由于新農合籌資水平的限制,其經濟補償費用的最高額度也相對偏低,超過封頂線的醫療費用很多農民依舊無法承受??傮w來說,醫療保障水平依舊偏低。
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濟補償制度的措施
(一)擴大經濟補償范圍
針對社會滿意度偏低的問題,政府有必要調高醫療報銷的比例,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繼續擴大醫療經濟補償的范圍,并且根據患病農戶的困難程度和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予二次補償,使困難的農民享受到較多的優惠,重點解決因病致貧農戶的醫療困難。其次,隨著制度的完善和全面推行,要將預防保健工作納入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中,用一部分專項資金負擔重點傳染病的預防費用,實現既保大病又保預防,真正對所有參合人員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滿足不同層次參合人員的健康需求。
(二)統一經濟補償模式
新農合實施過程中必須符合公平性原則,在醫療經濟補償制度建立時,應以地區為單位,結合當地經濟情況,制定統一的標準,減少縣區間的差距;并且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籌資水平相近的地區,補償水平也應相對統一,真正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另外,隨著農民工群體的日益壯大,新農合制度勢必需要打破地域的界限,由國家制訂統一的政策,讓農民工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就近或者就地參加到醫療保險,享受同等的報銷政策。
(三)簡化報銷程序
簡化報銷程序,切實有效地為參合人員服務,是提高新農合滿意度的有效措施。在當前情況下,新農合可以采用以醫保抵押部分醫藥費用,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出院的時候再來結算的方法。也可以適當參考國外的先進經驗,讓醫院和保障中心發生聯系,改變患者全額交費事后報銷的模式。針對基層醫療人員先行墊付報銷費用并且收回周期長的現狀,政府應積極建立網絡直接報賬等模式,利用科學化的手段對基層進行管理,減少報銷等待的時間,提高效率,真正形成上下暢通的經濟補償機制。
(四)廣納資金,提高保障水平
在以政府經濟支持為主的經濟補償模式下,為了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使農民獲得實惠,政府部門需要不斷擴大籌資渠道,廣納資金,為農村衛生事業提供更雄厚的資金保障,為新農合注入新的活力;并適當引導部分有能力的農民參加一些商業型醫療保險,以補充新農合保障水平低的缺點。
總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措施,只有積極改進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采用更合理的模式,才可以保障農村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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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完善與發展 社會系統工程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8-037-02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農村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2003年開始試點,至2008年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截至2010年底,累計33億人次享受新農合報銷補償待遇,新農合制度的建立,有效緩解了農民疾病經濟負擔,促進了農民對醫療服務的利用,對農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顯現。它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然而,由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制約因素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和困難。因此,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建設的步伐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新農合制度從2003年開始試點,到2008年,參合農民超過8億,已實現農村居民全面覆蓋,成為世界上覆蓋人口最多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2012年是我國開展新農合工作的第10年。10年來,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逐步建立與完善,新農合工作取得了我國農村合作醫療50年歷史上最好的成績。但在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著諸多問題:
1.缺乏長效的籌資機制。衛生部《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通知,明確指出農民參加合作醫療以“自愿”為原則。由于是自愿參加,籌資成本高、籌資難度大一直是困擾很多試點地區管理者的問題。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完善還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目前,各地政府都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各盡其責,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但是,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成為一項日常工作以后,新型農村合醫療制度的發展必須要有有效的法律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制度建設、機制健全過程中的立法滯后問題,還沒有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關注和重視。為了使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加快立法進程就顯得極其重要。
3.經辦機構的人員構成和辦公經費不足直接制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目前盡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架構已經建立起來,但是人員的素質和管理能力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除東部個別地區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擇優選擇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外,大部分試點縣的經辦機構人員基本上是由內部調劑解決,人員結構和工作配備不盡合理,工作開展起來受到很大制約。同時,在《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中已經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但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面推開后,個別市縣,尤其是貧困市縣,由于財政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辦公經費問題,這將成為制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由于籌資水平有限,為了規避風險,各地新型農村合醫療的實施方案中都設有起付線和封頂線,客觀上也導致補償水平還比較低,農民受益的程度有限,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5.醫療機構的監管和費用控制是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門診就診人次、住院人次都有較大幅度提高。醫療機構的收入也有所提高。這里有合理業務增長,但也有過度服務和過度消費等問題。調查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普遍存在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檢查問題,而且比較突出,次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上漲勢頭較快;處方藥物和檢查項目大大超出基本藥物目錄和規定檢查的項目過多,不少費用不在報銷之列,既增加了農民的費用負擔,又加大了合作醫療基金支出。
6.鄉鎮衛生院的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給鄉鎮衛生院提供了機遇與挑戰,鎮衛生院的建設關系到衛生改革的興衰成敗。為了方便參合農民及時就醫,許多試點縣實行了“一卡通”制度,農民可以自由選擇首診的醫療機構,但鄉鎮衛生院整體水平弱的現狀,不僅不方便農民就診,農民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差,無形之中加大了農民利用醫療服務時的間接成本,與之相應地又增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支出。許多地區的經驗證明,鄉鎮衛生院建設情況,對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行有直接影響,因此有必要完善鄉鎮衛生院經費補償、人才培養和機構管理等機制。
7.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特殊人口的醫療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時下,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處在了一個醫療保險的“真空地帶”,由于其沒有正式戶口,不能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只能在原住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他們返回原住地看病,或者如果他們在務工城市看病,但只能報銷極少一部分醫療費用,很難達到減輕農民疾病經濟負擔的目標。此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更好地解決這部分人口的醫療問題,成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問題。
二、完善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