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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顯現,相當多的實際問題羈拌著改革的進程。在此,筆者就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如何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解決這些問題作一點粗淺探討。
一、新的征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
對照國家稅務總局“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要求,通過幾年來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現行征管運行機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納稅申報管理上的問題
建立納稅人“自核自繳”的申報制度是新的征管運行機制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目前納稅申報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一是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由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業務技能方面有一定差異,出現了納稅申報不真實的問題,突出反映在零申報、負申報現象增多等;二是內部納稅申報制度不盡完善,手續繁雜,環節較多,對納稅人監控不力。
(二)稅務稽查的地位與作用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賦予稅務稽查十分重要的職能,并強調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實際運做中,受多種因素的制約與影響,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與作用并沒有充分體現:一是稽查力量相對不足,財力投入較少,稽查手段和裝備有待改善。二是實際工作中“重征收、輕稽查”的觀念仍然存在,稅務稽查的職能不夠明確。只重視了稅務稽查對納稅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能,而忽視了其對執法行為監督制約和對行政行為監督檢查的職能。三是稅務稽查操作規范還不盡完善,稽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實施稅務稽查,在實際操作中還不夠規范,某些環節(如稽查選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亟待提高,各環節的有序銜接制度要進一步健全,選案的隨意性,檢查的不規范性,審理依據的不確切性,執行的不徹底性等問題還比較普遍,影響了稽查整體效能的發揮。
(三)計算機開發應用上的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即稅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逐步實現稅收征管的現代化。所謂現代化征管,計算機的開發應用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從當前情況看,稅務部門在計算機開發應用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計算機的配置與征管過程全方位的應用滯后。計算機的開發應用難以滿足管事制實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與軟件的開發反差較大,成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頸。二是計算機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應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計算機的核算功能,計算機對征收管理全過程實施監控的功能沒有體現。另外,利用計算機提供的稅收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的作用也沒有發揮,技術浪費較大。三是內部計算機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計算機綜合應用水平較低,部分干部的計算機水平較差,也制約了稅收征管現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為納稅人服務上存在的問題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建設全方位的為納稅人服務體系。要使納稅人依法申報納稅,離不開良好的稅收專業服務。但目前,這一服務體系并未完全建立起來:一是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還需進一步理順,雙方平等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二是稅收宣傳手段單一,社會效果不明顯,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納稅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稅收宣傳途徑和辦法。三是管事制實施后,納稅人辦稅環節多、手續繁等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稅務部門內部各項辦稅程序、操作規程要進一步簡化、規范、完善,真正把“文明辦稅,優質服務”的落腳點體現在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上。
(五)征管基礎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稅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礎管理仍相對簿弱。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實施后,由于缺少了專管員,信息來源途徑、稅源變動情況、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戶管理、漏管戶的監控等問題成為管理上的難點。二是內部各項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規程還不盡完善,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協調還不夠緊密合拍。如部分崗位出現人少事多的現象,影響了征管效率與質量。三是征管資料管理不夠規范、實用。近年來,在征管資料的建立與完善方面,各級稅務部門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廣了檔案化管理,檔案資料從賬、表、單、冊越來越齊全,程序、系統也越來越繁雜,但實際工作中資料的利用率卻很低,實用性也不強,不僅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納稅人應接不暇,這與“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簡化和減輕手工勞作、寓服務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針對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關鍵要在“轉變觀念,優化要素,強化職能,夯實基礎,搞好配套”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轉變觀念,深化對征管改革的認識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從當前情況看,要突出強化以下四種觀念:一是要強化改革觀念。充分認識深化征管改革對提高稅收管理水平、防止稅款流失、堵塞稅收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觀望思想、畏難發愁情緒,進一步提高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強化依法治稅觀念。改變傳統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職責,按章辦事,依法征收,體現執法公正。三是要強化服務觀念。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深化納稅人對征管改革的理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強化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服務于改革。
(二)優化要素,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征管要素,即優化納稅主體、征收主體和服務主體,其實質就是健全稅收服務體系,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一是積極改進稅收宣傳的途徑和辦法,優化納稅主體。建立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除設立辦稅服務場所外,還要建立稅法公告制度,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收信息。因此當前加強和改進稅收宣傳,關鍵要健全和延伸稅收公告制度,為納稅人提供現行有效的稅法信息、納稅指南,對政策法規的變動、變更及時公告,促進納稅意識的提高??刹扇≡谵k稅服務廳設立“稅法咨詢窗口”、開通公開咨詢電話、建立定期信息會制度等形式,傳達輔導稅收政策,以暢通納稅人了解稅法的渠道,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二是深化“文明辦稅,優質服務”活動,優化征稅主體,明確服務主體。稅務部門征稅的對象是納稅人,服務對象也是納稅人。要在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和服務意識的同時,重點簡化辦稅手續、環節,建立科學、規范的辦稅程序,養成文明、熱情的辦稅行為,營造良好有序的辦稅環境。通過快捷、準確、規范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和稅務事宜辦理等服務工作,加深征納之間的業務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強納稅人對稅務部門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適應改革需要,下大力氣提高稅務干部素質,突出稽核查帳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稅收會計知識等方面的內容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強化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強稅收聚財職能和監控能力,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敗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組織稅收收入為標準。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為依托,不斷強化稅收聚財職能,確保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
1、鞏固和完善納稅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一是要完善納稅申報管理制度。簡化申報手續,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程序。歸并統一申報表格式,設計簡便易行、填寫方便的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二是對外強化申報制約機制。試行分類管理的申報管理辦法,把納稅人按申報情況分為A、B、C三類,與日常稅務稽查工作相結合,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納稅申報不正常的納稅人,加強日常檢查,加大處罰力度,促其盡快走上正軌。同時,強化“以票管稅”,對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嚴格發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報準確性。加強對零申報、負申報等異常申報現象的稽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四是積極推行電話申報、郵寄申報、遠程電子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手段,方便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
2、建立嚴密科學的稅務稽查體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稅務稽查是組織收入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立新的征管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根據“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二是堅持分類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針對性。按重點稽查、日?;椋ㄕ{帳稽查和實地稽查)、專案稽查等方式實施稅務稽查,加大申報稽核力度,增加調帳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學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補收入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學合理的質量指標的考核,如人機選案的準確率、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立案率、案件審理的規范率、稅收違法行為處理的準確率、重大案件結案率等等,促進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四是繼續充實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實稽查人員,并在財力上向稅務稽查作必要的傾斜,盡快實現以計算機手段為基礎,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為支撐的稅務稽查手段的現代化。
3、適應征管改革的新形勢,積極探索新的稅收計劃管理辦法。在稅收計劃的編制中,應堅持“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比例,逐步淡化計劃,使組織收入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力求改變以往那種基數加增長比例、按支出來定計劃的做法,使稅收計劃管理更趨科學合理。
(四)夯實基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實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征管質量的基礎,也是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1、以強化監控為重點,盡快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體系。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條件。在計算機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堅持做到正確處理硬件投資與軟件開發以及開發與使用的關系。一是要根據新機制的要求,加強計算機軟件開發,確保統一、共享、正確的稅收征管軟件的正常運作。二是要突出監控重點,積極運用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真正體現計算機網絡在新的征管運行機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計算機全方位應用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發票管理、會統核算、數據分析、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綜合查詢等稅收征管工作的各個環節上,并依托計算機對其進行全程監控管理,體現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實效。三是要健全計算機軟、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提高計算機綜合利用效率。
2、加強征管基礎管理。內部進一步健全各項征管制度,規范征、管、查業務流程、工作程序和銜接、協調制度,提高征管各環節的整體效能,形成以效率為中心,網絡為依托,稽查為重點,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對外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和制度,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加強對漏管戶和重點稅源戶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稅源。
3、規范征管資料管理,提高征管資料的利用效率。當前要在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工作轉移到對檔案資料的簡化、規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崗收集,按類整理,按期歸檔”的原則,以計算機管理為主,部分手工為輔,減輕手工勞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適應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繼續深化兩項配套改革:
1、深化機構改革,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征管機構體系。以“精簡、效能”為原則,調整和理順機構。要按照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科學設置機構、崗位。在此基礎上,健全部門間的工作銜接制度,明確職責,嚴格執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關鍵字:兩制度推進地稅發展
一、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增強業務技能
為了使每位干部職工理解《稅收管理員制度》和《稅源管理制度》,我局從去年3月份起多次組織召開稅收管理員培訓班,參訓人員達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稅收管理員參加了三次培訓,另外還特邀請了市局領導將稅收管理員工作手冊的填寫以及納稅評估的操作方法面對面授課,同時還將《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源管理制度》、《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納稅評估辦法》印制成《稅收管理員手冊》200余冊供大家學習,讓每個干部職工真正地理解“兩制度”的實質內涵,并注重“干與學”相結合,全面提高稅收管理員工作技能及綜合素質,為“兩制度”的落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配套制度建設,規范管理行為,完善征管機制
根據“兩制度”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分別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區地稅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咸安區地稅局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納稅評估操作辦法》、《稅源管理辦法》、《重點稅源管理制度》以及稅收管理員的“六項制度”,使稅收管理員清楚地知道自己該做什么,怎樣做,更明白自己的權利及義務,以達到外促征管內促廉的目的。另外,我們還建立了稅收管理員的公開制度,將稅收管理員的相片、姓名、工作職責、服務范圍等在辦稅場所及服務大廳進行公開;以及個體稅收稅負核定制度;欠稅公告制度;注銷戶、停歇業戶、非正常戶、個體稅負調整戶的公示制度。通過制定和完善各種制度,規范了稅收管理行為,完善了征管機制。
(三)界定機構職能,明確工作職責
為了更一步明確稅收征管崗位職責,優化業務流程,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將基層分局內設機構進行了優化重組,明確基層分局以“綜合管理、辦稅服務、稅源管理、檢查督辦”四大類型設置辦公室、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股、行政督辦股。稅源管理股按照行業劃分為企業稅收管理崗、個體稅收管理崗、集貿市場管理崗、重點行業稅收管理崗,并明確各個股室及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企業稅收管理崗位及重點行業稅收管理崗位,我們實行競爭上崗和定期輪崗制,實現了人員與崗位的最佳匹配。同時將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明確為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申報管理、征收管理、稅源管理、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征管資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確,各行其事、各盡其責。
(四)以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稅源管理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規范稅收管理員行為的制度,是加強稅源管理確保稅收收入的有較措施,我局是從以下幾方面貫徹落實的。
1、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實施稅源源泉控管
稅務登記管理是稅源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最難管的一個環節,在進行戶籍登記時,我們要求各分局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納稅人進行全面摸底登記,使稅收管理員清楚地知道轄區每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稅源動態情況,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戶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注重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與工商、國稅、房產、土管、交通等部門的信息登記交換情況,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社會綜合治稅護稅網絡”,增強管理實效,實現了稅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監控。今年我局通過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戶46戶,補辦稅務登記證46套,補繳稅款3900元。
2、實行巡查巡管,尋找稅源漏洞
我局根據戶籍巡查制度的規定,統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監控的內容和項目,要求稅收管理員每月有針對性地在轄區內進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數不低于兩次,并且有詳細的巡查記錄,以巡查巡管及時地了解、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票使用情況,停歇業、注銷戶、減免稅戶、末達到起征點戶及新開業戶的情況,實行稅源動態監控。今年上半年通過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業36戶,假注銷戶6戶,不符合減免稅戶13戶,申報未達到起征點而實際達到的有42戶,已開業而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有56戶,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了處理。
3、開展納稅約談,深化納稅評估
年初,我局為了彌補稅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納稅評估專班,由分管業務的局長負責,從分局內部精選數名業務技能比較好、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認真的稅收管理員組成。并認真研究分析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及各種稅收稽查案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納稅評估操作辦法》,并對電源水電公司、信用聯社等45家企業開展約談、進行納稅評估,共評估入庫稅款400多萬元。我們根據企業的稅負率、稅負變化差異、稅負變化幅度、銷售變動率,銷售額增長幅度與應納稅額增長幅度對比、零(負)申報次數、銷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來賬戶異常變動情況、負債、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等一一進行對比,確定相關指標,然后按照行業稅負監控結果,采取綜合評估,確保納稅評估質量。
另外,我們準備進一步拓展納稅評估體系,在資歷上由老手帶新手;在業務素質上以能手帶差手;在技術上從手工操作發展到征管軟件及計算機網絡信息;在崗責體系上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考核機制,強化評估考核;在評估范圍上從企業行業深入到建安、個體、集貿市場等各個行業及各個稅種。從而形成人人會開展、個個會評估的局面。通過納稅評估,有效地對納稅人的依法納稅狀況進行及時、深入地控管,發現涉稅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進一步提高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和納稅申報質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納關系,有較地制止了納稅人被稽查處罰的風險。
4、加強稅源分析,挖掘稅收空檔
稅收管理員根據月初收集的稅收基礎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況,對轄區內的固定稅源、流動稅源、潛在稅源、預期和發展稅源從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到稅種管理環節,從行業變化到重點稅源變化進行科學的評估分析,分析稅收與經濟總量之間關系、具體納稅人收入指標與相關財務指標之間關系、當前稅收動態與上月稅收情況等進行認真的分析,通過各項分析來確定稅源的主流及挖掘隱藏的稅源,并撰寫出稅源分析材料,從中找出征收重點,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完成每月的各項工作任務。
5、加強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管理
根據稅源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軟件建立重點稅源監控數據庫,按照稅源的多少實行分級監控,凡是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稅源戶報省局監控;凡年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稅源戶報市局監控;凡年納稅額在5萬元的稅源戶由區局負責監控。在餐飲業、服務業、娛樂業、房地產稅收一體化行業除了以票控稅外,稅收管理員每月不低于兩次對其納稅戶的經營情況、納稅情況及進銷貨、成本、利潤等進行科學的分析、預測、評估,通過重點監控管理來及時發現、糾正、處理納稅人納稅行為中的錯誤,來促進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納稅意識淡薄、納稅申報不及時、隱蔽性強、流動性比較大的納稅戶進行重點管理,跟蹤監控其經營、納稅情況,確保其稅款及時足額地入庫。
6、實行行業管理,責任到人。為了便于管理,我們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對所有的稅源分為企業組,個體組,市場組,建安組,車輛組,實行分行業管理。對稅收管理員明確監控任務和工作標準,使稅收管理員知道自己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時各分局與各稅收管理員簽訂了目標責任狀,確定其任務和責任,按照制度的規定月月進行考核評估,并與當月的獎金掛鉤,通過考核評估來調動稅收管理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實現了稅源管理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強考核機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績的好壞在評比和考核中得出結論。我們根據《咸安區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及《咸安區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工作考核評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稅收管理員工作手冊填寫的情況及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認真地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的結果同稅收管理員的經濟利益、能級管理和評先評優掛鉤,并且每個月及時地進行獎懲兌現,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使稅收管理員制度做到“工作范圍清、工作內容清、工作職責清、工作獎懲措施清”。到目前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規定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受到懲罰,懲罰金額共計400元,6人能出眾地完成稅收管理員工作而得到300元的獎勵。從根本上解決了“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問題。
(六)強化事后監督,抓好檢查督辦
檢查與督辦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為了更好地把稅收管理員工作落到實處,我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分局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落實情況及考核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對考核工作不兌現,工作落實步驟慢,不完善,不規范的分局進行通報批評,并且采取相應的處罰。各分局對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情況每月書面報送給區局,區局將納入個人檔案,年終作為評先評優的依據。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決了過去那種“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由于以前管理職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務分解落實上成難題,出問題,部門之間容易相互推諉。實行“兩個制度”后,明確了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質量標準,分戶到人,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對納稅人的動態管理和整體評價有了直接的責任人,有效地解決了責、權歸屬問題,保證了征管責任的層層落實。另外,稅收管理員的觀念得到了根本改變,樹立了“責任大、管理細、要求嚴”的日常稅收征管思路,消滅了各部門管理區域之間“空白地帶、交叉地帶”,減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稅收管理員工作責任感明顯增強。稅收收入穩步增長,今年我區稅費1億2仟萬能夠如期如數地過半,是我局貫徹落實“兩制度”的最好體現。
(二)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推行“兩個制度”后,由于責任到人,稅收管理員下戶巡查次數也逐步增加,能及時準確掌握納稅戶和稅源的增減變動情況,從而減少漏征漏管現象。另外,稅收管理員在巡查時大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等稅收知識,增強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和自行申報納稅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使稅收征管“六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兩制度”實施以來,我局的征管“六率”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8%-17%,征管“六率”分別為:登記率100%,申報率95%,入庫率100%,滯納金加收率65%,處罰率71%,欠稅增減率-15%。另一方面促使稅收管理員及時收集、整理、錄入日常稅收管理過程中產生和形成的各種征管資料,確保了征管資料的全面、完整、規范。目前我局的征管資料基本實現了電子化,能在征管etax系統中查找到每戶納稅人的征管資料。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納稅申報;誠信納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7-0078-0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有5種。從目前我國個人取得收入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情況看,需要個人辦理納稅申報的主要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由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相對于其他幾種情形的人數較多,因此,從2006年開始實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受到了廣泛關注,也正是如此,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也就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實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意義
(一)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監督稅款使用意識
實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有利于推進財政決策民主化、法制化的進程。在代扣代繳制度下,納稅人得到的實際收入往往都是稅后收入,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繳了多少稅,是否如實繳納了稅款,也無需了解稅收政策與制度的變化,只是被動地接受了被扣稅款的事實。實行自行納稅申報制度,使納稅人實際上參與了稅收管理活動,按照我國目前的納稅申報表填列辦法,納稅人要清楚地填寫稅前收入、已繳稅款等項目,這就需要納稅人進行稅前收入計算或向扣繳義務人索要完稅憑證等工作。通過對稅收管理活動的參與,納稅人既了解了稅法、稅收政策,清楚地知曉了納稅給自己帶來的利益變化,也更加關心和重視稅法、稅收政策的變化,關心和監督稅款使用的去向,形成對政府政策選擇及行為的約束。稅收政策與政府行為的科學化、合理化、法制化,反過來又會促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關心、支持,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得以增強。
(二)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我國目前居民貧富差距有擴大的趨勢,在部分人中也出現了“仇富”的不正常心態。通過自行納稅申報,能夠使更多的人了解高收入者在獲得高收入、占有更多社會資源的同時,也繳納了相對較多的稅款,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作出了更多的貢獻。自行納稅申報的實行也使政府能夠清楚地了解當前社會各階層的收入狀況、收入來源、收入渠道、收入規模,從而有利于對高收入者的納稅狀況進行監控,有利于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稅收調控政策、稅收制度和征收管理辦法,進而有利于促進收入和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同時,自行納稅申報也會使這部分納稅人更加關心政府的政策和行為,推動政府科學決策、科學管理、科學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而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有利于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進程
眾所周知,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所得稅制,其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課征相對于分類課征具有更強的公平收入分配功能,面對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盡快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是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迫切需要。但是,綜合課征制下的稅款確定與繳納采取的是申報納稅制度,而在我國目前的稅收環境下,全面的自行納稅申報顯然是難以有效進行的,自然綜合課征制也難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在一部分納稅人中實行自行納稅申報,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增強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意識和水平.充分掌握納稅人的收入信息,積累處理納稅申報的工作經驗.為未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所得稅制下的綜合課征所要求的自行納稅申報提供管理經驗、奠定管理基礎。
二、影響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主要問題
(一)納稅人主動申報意識不強
雖然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就明確了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需要進行納稅申報,但由于納稅人普遍存在著納稅意識較弱,亦缺乏學習和了解稅法的主動性,以及在過去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中形成的習慣性依賴,人們對自行申報缺乏正確的認識?;虿恢雷约盒枰M行申報,或不清楚如何進行申報,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將自行納稅申報誤解為再繳一次稅,為此,影響了申報的順利進行。由于認識的不足,在過去的一年中,大多數納稅人并未就年度終了后的納稅申報做出相應準備,對全年收入沒有做詳細的記錄,或沒有完整地保存收入憑證和完稅憑證。這樣,對于收入項目單一、集中,或多為大額收入,以及稅務機關著重監管的重點納稅人,就年內收入進行申報相對較為容易;而對于收入項目多、次數多、收入分散,每次(項)收入額相對較小,且多為現金收入的納稅人,準確理清及申報其全年所得存在一定的困難。在目前普遍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的情況下,有時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個人收入時扣繳了應納稅款,但并沒有給納稅人開具扣稅憑證,納稅人在申報時,由于不清楚已納稅額,也不會還原計算收入額,而這時再向支付單位索取扣稅憑證有一定難度,特別是一些異地支付和一次易,還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扣稅憑證,這樣就都影響了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二)缺乏暢通的信息來源渠道
由于歷史和交易習慣等原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個人現金往來和收入極多,而且我國的現金管理制度相對松弛,這使得稅務機關在個人所得稅征管上存在相當大的困難,稅務機關難以獲取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征管成本高但效果不佳。特別是在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實踐中,由于其收入來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隱蔽性,而稅務機關在目前的體制下由于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組織征管。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匯總,對高收入人群更容易產生征管漏洞和檢查死角。不利于稅務機關監控各種涉稅交易和個人的實際收入來源。
(三)個稅申報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不健全
我國對依法自覺、主動、如實的納稅申報者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與其在今后的養老、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沒有關系,納稅人難以體會到稅收所應當帶來的社會福利,從而制約了納稅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二,缺乏合理的退稅、免稅政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稅制模式,在代扣代繳稅款時已經作了費用扣除,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所以,在年底自行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只有補稅的選擇,沒有退稅的可能,積極性必然受到影響。
我國現行稅收罰則的處罰偏輕和罰款數量規定上的彈性, 加上執罰人員的主觀隨意性和人治因素的存在, 使納稅人的不遵從成本微乎其微, 從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一些沒有完全履行納稅義務的個人也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這必然會影響納稅人主動申報的積極性,從而削弱了自行申報制度的執行力。
三、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具體建議
在我國,一部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還屬于一種新的具有探索性、積累經驗性質的工作,從目前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內外部條件來看,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制度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目前稅收管理的外部基礎條件和現有征管技術條件。在我國經驗不足、條件欠缺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期內全部解決,需要在今后的納稅申報中不斷積累經驗、及時調整、逐步完善。
(一)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納稅申報、依法納稅的氛圍
近年來,稅務部門十分重視稅法宣傳工作,各類媒體也不斷地對稅法知識、稅制改革等問題進行重點的宣傳與報道,依法納稅的觀念與意識已經逐漸在社會公眾中形成。目前主要是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納稅事宜、自行納稅申報事宜不了解或重視程度、關注程度不夠。稅法宣傳的重點應當針對這種情況,采取多種形式,面向公眾建立納稅申報告知和善意提醒機制。通過廣泛告知和有針對性地善意提醒,逐步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納稅意識,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實行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為納稅申報奠定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筆者建議,結合納稅申報中遇到的難點和主要問題,諸如如何解決納稅人缺乏必要的年度收入記錄、如何有效地進行全面提醒、如何解決納稅人無法獲取扣繳稅款憑證、如何幫助納稅人準確計算“年所得”、如何界定家庭收入的歸屬、如何推動有效的稅務、如何真正消除納稅人的一些不當疑慮、如何讓納稅人知曉主動納稅申報對其是有利的等一系列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納稅服務,解決制度中存在的納稅人“難為”問題,使納稅人愉快、順利、便捷、高效地完成納稅申報。
(三)強化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從目前的情況看,稅務機關有效實施稅收征管的“瓶頸”在于相關部門沒有與稅務部門形成很好的協調配合機制,沒有承擔起在涉稅事務中的相關義務與責任,沒有及時順暢地向稅務機關傳遞涉稅信息。無論是稅款征收,還是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都需要稅務機關更加準確地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之間個人信息傳遞共享機制的同時,應通過法律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公共管理部門、金融部門及支付單位向稅務機關及時傳遞個人涉稅信息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盡快實現信息及時傳遞和準確查詢,增強納稅監督與稅務管理的針對性、及時性,以利于實現和強化稅務機關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自動核查納稅人申報情況。同時,通過法律的形式強化這些部門和單位在辦理相關業務中必須承擔的協稅、護稅義務與責任,形成促使納稅人如實進行納稅申報的社會管理機制。
(一)法律激勵機制法律激勵一般是指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行為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合理配置,通過對法律激勵利益進行差異化設定,能動地誘導行為人實施法律鼓勵或者支持的某類行為的法律規則的統稱。法律激勵是法律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法律激勵屬于法律的正向,其強調法律應有助于實現社會體系的良性運作,促進社會關系的協調與穩定。[2]法律激勵要求各類行為應具有合法性,其實現途徑要求主要采用授權型或授益型規范對行為主體的激勵利益進行合理誘導,同時,輔之以相應的懲罰模式,側重于強調法的正向激勵效應,適當限制法的負向激勵效應。重視法律的激勵,合乎理性經濟人追求守法成本最小化和守法收益最大化的思維偏好定勢,符合現代法治以人為本的理念,契合尊重與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
(二)法律激勵視野下的納稅申報制度納稅申報作為稅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流程,對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防止國家稅收利益流失具有重要意義。提升納稅申報的效率與質量一直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實務中關注的焦點。筆者認為,推行納稅申報法律激勵制度,運用法律激勵機制重新設定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角色,合理配置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在納稅申報中的權利與義務是提升納稅申報效率與質量的有效途徑。法律激勵視野下的納稅申報制度可以理解為是以納稅人為核心,依據稅法的規定,運用稅法激勵措施,引導與促進納稅人主動履行納稅申報行為,或者賦予其正面性納稅感[3]的一種激勵性申報機制。通過此種機制,一方面,能夠促進納稅人依法主動進行納稅申報,提高稅收自愿遵從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申報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保證國家的稅收利益。同時,這也是尊重和保證納稅人主人翁地位的積極體現。
二、中國納稅申報法律激勵制度的短板
(一)納稅申報規則缺少法律激勵條文《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5-27條和《實施細則》第30-37條對納稅申報制度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了納稅申報的具體事項。從條文內容本身來看,除了《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了納稅人具有申請減免稅的權利以及《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7條和《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納稅人具有申請延期申報的權利外,其他條文均為義務型的規定。由于義務型條文在實踐中缺乏激勵因子和激勵效果,納稅人對于法律規定的稅收義務只能被動遵從,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因此,我國現有的關于納稅申報的法律條文,不利于調動納稅人納稅申報的主觀能動性,同時,也不利于培養和提升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意識。雖然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中,明確了納稅人享有的十四項權利,但因其效力等級僅為規范性文件,法律激勵效應明顯不足,因而鼓勵納稅人主動進行申報的激勵效果較低。
(二)稅收課征模式缺少法律激勵誘因稅收課征模式主要包括分類制①、綜合制②以及分類制與綜合制相結合③三種形式。[4]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課征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分類制框架,[5]而此類模式的弊端非常明顯。區分所得的來源,適用不同稅率,不能充分體現稅負公平的基本思想。例如,對于相同的收入總額,收入形式單一的納稅人負擔的稅負要遠重于收入形式多元化的納稅人負擔的稅負,違背量能課稅原則的精神實質。同時,在實踐中,還極易導致某些收入形式單一的納稅人為減少納稅數額而通過采取偽造收入來源的方式進行逃稅和避稅。分類制為主的稅收課征模式因缺少法律激勵誘導因子,一方面,不利于調動納稅人(尤其是那些收入形式單一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還大大提升了此類群體嘗試逃避納稅申報的機率,進而形成稅法上所謂的“偏離效應”④,最終在實踐中誘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三)納稅申報表現缺少法律激勵措施促使納稅人自主、自覺、誠信地進行納稅申報是建立和健全納稅申報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每個納稅人都依法誠信地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申報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但是,在現實中,作為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并非都會自覺和主動地進行納稅申報,而這對于那些始終依法自覺地堅持進行申報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莫大的不公。由于我國目前缺失專門針對依法進行申報的納稅人的法律激勵手段和措施,因此,在稅收實踐中,不僅不能保證納稅人在將來會繼續選擇堅持納稅申報,反而可能導致“漣漪效應”⑤的加劇,誘使他們步入逃稅者或避稅者的后塵,進而對國家的稅收利益造成更大的損害。由此,推進納稅申報制度的改革,創造公平的納稅申報環境,賦予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納稅人適當的法律激勵利益就顯得十分必要。
(四)納稅申報方式缺少法律激勵效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0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⑥盡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了申報的具體方式,但是《實施細則》卻對申報方式的選擇予以嚴格限制,必須“經稅務機關批準”才可以采用郵寄、數據電文等方式進行申報。從某種意義講,這在客觀上幾乎剝奪了納稅人對申報方式的選擇權。通常情況下,納稅申報方式的簡易與否會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申報意愿。簡便、快捷、高效的申報方式有助于激發納稅人的申報意愿,反之,繁瑣、復雜、低效的申報方式則會極大的打擊納稅人的申報熱情。同時,在申報方式選擇權受限的情況下,還會極大的淡化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效應⑦,作為理性且經濟的納稅人通常會考慮自己的納稅申報成本與收益,如果申報成本高于其預期收益,納稅人會轉而放棄申報或采用其他稅收規避手段。
(五)納稅申報服務缺少正向激勵土壤傳統的稅務執法理念強調稅務機關在整個稅收課征工作中的主導地位,納稅人對于稅務機關的命令或者決定只能被動地予以遵從。我國稅務機關“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在一定區域范圍內仍然存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畏懼感。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這種緊張關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遏制了納稅人的自愿遵從,導致“反向激勵”效應的強化,最終,反而進一步加劇或激化了兩者之間的征納矛盾。多年來,這種不和諧的征納關系極大地阻礙了納稅申報質量的提升,造成國家稅收利益的大量流失?!叭绻悇諜C關真的想要實現減少避稅、提高納稅人自愿遵從的目標,就應該摒棄傳統的高壓強制策略。納稅人更加樂于接受和回應稅務機關積極的、提供幫組型的行政方式”。
三、域外納稅申報法律激勵制度的經驗借鑒
(一)重視制度激勵,創新申報激勵模式在激勵納稅人積極與主動進行納稅申報的措施中,日本采取的最有成效的法律激勵策略為推行藍色申報制度。藍色申報制度是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經所在地稅務署長批準,可以采用藍色申報表繳納稅款的一項制度,使用藍色申報表的納稅義務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納稅義務人更多的稅收優待[7]。例如,對于個人納稅人,給共享生活費用的家庭成員支付的工資可作為費用扣除,此外,其還可享受10萬日元或65萬日元的特別扣除政策。[8]適用藍色申報制度的納稅人須符合會計賬簿健全、依法記載、準確核算等法定條件。而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則只能使用“白色”申報表,其將接受嚴厲的稅收征管措施,并且不能享受稅收優待。需指出的是,獲得藍色申報表的納稅人并非表征其可以永久的享受稅收優待,一旦其稍有懈怠,財務會計管理出現紕漏,經查證屬實的,將被剝奪使用藍色申報表的資格。日本采用藍色申報表這種法律激勵策略,不僅有助于促進納稅人積極完善自的身財務會計制度,調動納稅人依法進行納稅申報的意愿,而且也有利于保證國家的稅收利益和財政收入。為鼓勵納稅人積極進行納稅申報和依法按時繳稅,美國首創性得推出了個稅信用值制度。該制度規定,凡是按照稅法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的納稅人,政府每年會定期向納稅人寄送一份個稅信用值登記表格,按照一定的標準累計記錄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信用值。例如,如果納稅人的個稅信用值超過40,那么59歲后納稅人可每月從國家領1000多美元的補助金;納稅人因故殘廢,那么納稅人的配偶和孩子分別可每月領取700美元。
(二)強調權利激勵,保障納稅主體權利在納稅人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新加坡允許納稅人根據個人情況申請個人所得稅回扣。印度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式的綜合課稅制,起征點高,此種征稅方式不僅照顧了低收入者的利益,而且得到了大多數納稅人的認可。美國政府允許納稅人自由選擇通過免費申報或免費申報可填寫表格以及稅務專家、稅務軟件上網或寄出紙張表格申請納稅延期。同時,美國將退免優惠直接存入納稅人的銀行賬戶,極大地減輕了納稅人的退稅負擔。美國通過以上措施的推行,有效地的調動了本國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熱情,既降低了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成本,又提升了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實現了服務職能與管理職能的雙贏。此外,英國對提早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賦予獲得額外獎勵權利。例如,如果納稅人在當期9月以前(英國稅法規定申報截止時間是納稅年度之后的1月31日)提交申報表,可以獲得由稅務機關而不是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的額外獎勵。[10]以上措施對于促進納稅人積極自愿地進行納稅申報產生了極大的激勵效應。
(三)推動服務激勵,轉變稅務機關理念澳大利亞對個人所得稅實行自核自繳的申報制度,為保證該申報制度的有效實施,稅務機關采取了一系列服務納稅人的激勵措施。首先,建立全國統一的稅號登記制度。納稅人只需提供自己的稅號即可在澳大利亞的每個城市進行納稅申報,不必考慮自身的居住地,各地的稅務機關也不得拒絕接受其申報。同時,納稅人也可選擇利用稅號在網上直接進行申報。其次,推行限時承諾辦事制度。對稅務登記、咨詢解答、納稅申報表的處理等事項都限定了辦結時間,如果沒有及時回復,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提出質問。例如,納稅人到稅務局登門咨詢,要求在其抵達后10分鐘內給予接待,高峰期延長至15分鐘。[11]此外,稅務機關還定期走訪納稅人,聽取納稅人對稅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有效地協調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征納關系。此外,為方便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降低納稅人的申報成本,提高納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法國府積極推行網絡申報制度,其規定,“選擇在網上報稅的所有納稅人將享有較長的報稅時間,根據所居住的省份的不同,報稅期限可延長10到24天的時間?!?/p>
四、中國納稅申報法律激勵制度的具體完善路徑
(一)制定多類型的納稅申報法律激勵條文依據胡元聰教授的研究成果,我國法律激勵的種類,從微觀層面具體可以劃分為八種類型:即賦予權利型激勵、減免義務型激勵、減免責任務激勵、增加收益型激勵、減少成本型激勵、特殊資格型激勵、特殊待遇型激勵、特殊榮譽型激勵。[12]實踐證明,激勵利益的合理配置,能夠有效地對經濟人的行為進行誘導,促進行為人積極從事國家鼓勵的市場行為。賦予權利型、增加收益型、減少成本型的法律激勵條文在內容上帶有強烈的利益驅動因子,符合納稅人逐利的行為偏好,能夠極大的調動納稅人主動進行納稅申報的積極性。因此,立法機關在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稅法文本時,首先,應積極轉變傳統的懲罰式立法理念,樹立全新的激勵式立法價值取向,積極擴充增加收益型、減少成本型、賦予權利型的納稅申報法律激勵條文。例如,“納稅人有權拒執行絕稅務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的處罰決定”、“納稅人舉報他人隱瞞收入的申報行為,查證屬實,有權申請獎勵”、“納稅人自查發現漏報收入的,可以申請修正申報”、“納稅人有獲得優質稅收服務的權利”等等。其次,還應結合實踐需要適當增加特殊資格型、減免義務型、減免責任型的法律激勵條文,積極提高納稅申報法律激勵條文的比重。例如,“納稅人主動進行納稅修正申報,可以免于相應的稅收處罰”、“符合一定信用等級要求的納稅人,在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等。最后,為防止納稅人濫用納稅申報激勵權利,還應制定相應的稅法懲罰性條文,以鞭策納稅人依法行使稅法激勵權利。
(二)推進稅收課征模式由分類制向綜合制轉型我國以分類稅制為主的課征模式在實踐中阻礙了納稅申報制度的發展,降低了納稅申報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加快推進我國稅收課征模式的轉型與改革刻不容緩。目前,可供選擇的模式主要包括兩類,即綜合稅制和混合稅制。筆者認為,混合稅制較為適合我國目前的稅收實踐現狀。綜合稅制其實是一種最為理想的稅收課征模式,但由于其對實施國“硬件”和“軟件”條件的要求較高,不僅需要實施過具備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而且要求實施國的納稅人具有極高的綜合素質,而這兩方面恰巧又是我國稅法制度的薄弱環節。因此,就此點而言,我國采取綜合稅制的時機尚不成熟。由于混合稅制是分類稅制為基礎建立的,而我國分類稅制的個人所得稅經過多年的實施,已經積累了許多有益的實踐經驗,為稅制改革奠定了必要的條件。例如,自行申報制度的推廣、納稅人個人檔案的完善、電子信息納稅服務的發展、政府對稅制改革的重視等。在實踐中,混合稅制既有助于避免和克服分類稅制造成的稅負不公現象,緩和和平衡納稅人之間的矛盾。同時,由于公平性得到了維護和保證,且具有利益激勵因子,又有助于鼓勵納稅人依法誠信地進行納稅申報??傮w來看,混合稅制較為符合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現狀。因此,我國應采取漸進式的改革模式,按照由分類稅制混合稅制綜合稅制的思路穩步地推進稅收課征模式的轉型。
(三)構建統一的納稅信用法律激勵評級系統2013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對信用評定標準、參考內容、激勵方式、監控措施、評定程序、評定組織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辦法》的出臺為構建全國統一的納稅信用法律激勵評級系統奠定了基礎,但是我們也應看到《辦法》中存在的如下問題:首先,僅為部門性規范文件,法律效力層級低,缺乏法律執行效力;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尚未明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法律地位,僅《實施細則》原則性的規定了稅務機關負責納稅人的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一方面,納稅信用評級缺乏實質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未能體現稅法激勵利益,缺乏法律激勵效應。最后,《辦法》中部分具體性條文規定的內容過于概括和抽象,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進行改進:首先,應推進《稅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訂,在總則中確立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法律地位,明確納稅信用的法律激勵利益,增強納稅信用評級系統的權威性,同時,應出臺配套的操作細則,提高納稅信用評級制度的操作性和執行性。其次,應進一步加大納稅申報的法律激勵力度。具體來講,一方面,應提高納稅申報考核值的比重,對于納稅信用等級為A類的納稅人,應明確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減免利益。另一方面,應建立聯動的法律激勵機制,借鑒美國個人所得稅累計信用值制度,將納稅信用等級評分按照科學的方法進行累計折算,并且與納稅人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福利銜接或掛鉤。例如,納稅信用評分累計滿足某一標準的納稅人在達到一定年齡階段后,每月可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福利的基礎上得到一筆額外的補助費用。最后,應建立和強化反向激勵機制,對納稅信用等級處于B、C、D類的納稅人,制定階梯式的懲戒機制,增加其失信成本,以保證納稅信用評級制度產生積極地促進或消極約束的法律后果,促使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矯正“漣漪效應”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四)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納稅申報方式的權利納稅申報方式的選擇權是納稅人權利體系的重要內容。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納稅申報方式的權利,是尊重和保證納稅人基本權利的直接體現,符合憲法中人民理論的實質要求。國家權力應當定位為實現公民權利的手段[14],而不應成為阻礙公民權利實現的束縛。稅務機關的權力自然也不能成為抹殺納稅人充分行使基本權利的畔腳石。就現階段而言,首先,應對《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進行修正,糾正“經稅務機關批準”才能選擇郵寄、數據電文等申報方式的規定,為納稅人被限制的申報方式選擇權“解禁”,充分發揮稅法激勵措施的“自主選擇效應”。美國、英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法國等發達國家都允許納稅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納稅申報方式。其次,應積極借鑒西方國家納稅申報方式的改革經驗,加快全國電子納稅申報系統的建立,鼓勵納稅人通過網上進行納稅申報,充分發揮稅法激勵措施的“微觀激勵效應”⑧。同時,為鼓勵納稅人充分利用電子系統進行納稅申報,促進納稅成本的降低以及征稅效率的提升,對于積極進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在普通申報期的基礎上獲得申請延長申報期間的權利。最后,還應推進稅務申報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鼓勵納稅人聘請專業的稅務人進行納稅申報,促進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稅務制度發展對策
發展稅務行業,一要考慮稅務生存和發展的大環境,二要考慮稅務的執業狀況。從市場需求和有效供給兩方面入手,并輔之以其他手段,激活稅務市場,以此推動稅務的發展。
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會給稅務提供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F代企業制度建立以后,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為了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機制,在公平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必須將其全部精力集中于自身的經營管理,對其他的社會需求,就要通過市場中介服務予以滿足。由于國家與企業的收入分配關系最終要統一到稅收分配關系上來,因而稅收負擔的高低將會成為企業經營管理者非常關注的問題。而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不可能花費大量的時間來研究稅法,于是便會產生委托稅務的愿望。通過稅務,既可以使其享受到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避免因違反稅法而受到處罰。
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嚴格依法治稅
1.積極推行以納稅申報和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取消稅務專管員制度,強化查帳征收和納稅申報制度,加強稅務稽查,從征收和稽查兩個環節激發社會對稅務的市場需求。
2.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各級稅務部門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和強制性。加大對稅務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構成涉稅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使納稅人充分認識到稅法的威懾力,增強納稅自覺性。只有全社會法律意識增強,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法律環境形成,才能促進稅務業的發展。
三、加強宣傳工作,增強納稅意識和意識
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形式進行稅法宣傳,使納稅人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懂得為什么要納稅、納什么稅、如何納稅、不納稅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增強其納稅自覺性。另一方面,要進行稅務宣傳,使稅務部門、稅務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充分認識稅務的性質、職責和作用,增強意識。
四、健全制度,加強管理,保證稅務制度化、規范化
1.建立健全稅務制度。稅務制度主要是稅務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F階段,應在繼續執行原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加緊制定有關稅務業務開展的具體規章制度,如稅務工作規程、稅務收費辦法等;完善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規范稅務工作,約束人員的行為。
2.建立健全稅務管理機構,加強管理工作。對稅務行業的管理,一要靠行政管理,二要靠行業自律管理。這就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把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組建好,發揮行政管理的作用。同時,組建注冊稅務師協會,制定自律制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各地稅務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稅務機構的脫鉤改制工作,使機構盡快向獨立的、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轉化,以充分體現社會中介組織的客觀性、公正性、獨立性。加強對本地區的稅務機構的執業指導、監督、檢查,使稅務工作朝著制度化、規范化方向健康發展。
五、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準,提供有效供給
稅務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以服務為宗旨,以質量求發展。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引進高素質人才,積極拓展業務內容,開展高層次的服務項目,為納稅人提供高水準、高質量的智能型服務。
另外,國家應適當規定稅務的法定業務,賦予注冊稅務師一定的查賬鑒證權。建議現階段應作如下規定:
1.企業申請減稅免稅或申請退稅時,應提供由注冊稅務師所在機構出具的查賬鑒證書;
2.企業申請延期納稅時,應提供由注冊稅務師所在機構出具的理由鑒證書;
3.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時,應提供由注冊稅務師所在機構出具的有關銷售額和財務核算情況的查賬鑒證書;
4.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應提供由注冊稅務師所在機構具的有關扣除項目情況的查賬鑒證書;
5.企業辦理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時,應提供由注冊稅務師所在機構出具的納稅調整項目計劃書。
這樣,既有利于保證納稅人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防止稅收流失:又有利于促進稅務行業的發展,發揮稅務中介組織應有的作用。
作為稅收征管的中間環節,稅務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國加入WTO后,稅務將會快速發展,稅務服務領域將會拓寬,服務的項目和質量也會越來越高,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條件下的新的稅收制度及相配套的征管改革體系,也需要稅務加快發展。但目前,我國的稅務業尚處在發展的起始階段或初級階段,隨著市場經濟秩序的完善和社會服務業分工的細化,將會得到不斷的發展、壯大、充實、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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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鑒于對納稅人納稅申報內容的評估關系重大,筆者從納稅評估概述展開討論,考察“納稅評估”工作在國外開展的現狀,分析國外成功經驗和國內實踐的不足之處,對如何優化我國納稅評估工作提出了建議。
稅收是國家財政最主要的來源,然而,由于納稅人“經濟人”的性質,納稅人常常會出現對稅收不遵從的行為。為此,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信息化支持下,實施對所轄稅源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及時、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情況,對納稅人申報情況進行評估;除對納稅申報直接相關的財務、會計賬本、報表以及憑證等資料審核評估外,還要加強對與生產經營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審核,逐步建立由專門機構負責處理的納稅評估系統;進一步要求掌握并積累資料,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盡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北京市地稅局在2003年全系統年度工作會議上明確把“樹立一流觀念,積極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作為工作重點,并與北京SPSS公司展開合作,把數理統計方法引入到納稅評估工作中,期望運用SPSS軟件建立完整規范的數據庫系統,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一整套成熟、科學的納稅評估統計分析解決方案。然而,就全國范圍而言,我國至今尚未形成統一的、高度信息化的納稅評估體系。因此,對納稅評估問題進行研究,對完善我國的納稅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納稅評估概述
納稅評估又稱審核評稅、稅收評估,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種稅收征管資料和信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對納稅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綜合估量和評價,發現、糾正和處理納稅行為中的錯誤和異常情況的管理活動。納稅評估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稅收征管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的新稅收征管模式的確立,納稅評估逐步成為稅收征管過程的一個核心環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納稅評估是連接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紐帶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為基礎,通過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來保證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協調運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納稅評估通過對申報資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間增加了一道“濾網”,把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納稅評估也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
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狀況的評價。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為稅務稽查指引方向,使稅務稽查工作目標明確,重點突出。
(三)納稅評估為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來源
根據納稅評估結果,可以為高誠信等級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對低誠信等級納稅人加強培訓和輔導,提高其辦稅能力;對有意偷漏稅者移送稽查,嚴格依法處理。由此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
(四)納稅評估是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措施
稅源監控是稅收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稅款流失的基本途徑。稅源監控的能力體現了稅收征管能力。以納稅申報為基礎的納稅評估能夠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納稅行為并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具體而言,納稅評估可以發揮以下作用:1.納稅評估能夠充分體現稅務機關的服務職能。通過納稅評估,稅務機關不僅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納稅申報中的問題,幫助納稅人提高納稅申報質量,而且可以有效解決納稅人因主觀疏忽或對稅法理解錯誤而產生的涉稅問題。2.納稅評估可以有效地防止虛假的納稅申報。通過納稅評估,稅務機關可以掌握比較充分的信息,從而可以對納稅申報進行比較全面的監控。
二、國外納稅評估現狀
納稅評估是目前國際上一種較為通行的稅收管理方式,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新加坡、英國等國家在稅收征管中專門進行納稅評估管理;而美國、澳大利亞、德國則有一套科學嚴密的審核評稅體系,負責收集、分析、處理納稅人的有關資料。下面筆者分別介紹納稅評估現狀比較典型的國家的制度。
(一)美國的納稅評估信息化程度高,大量采用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統計、篩選和處理
美國國稅局下屬各級檢查部負責納稅申報資料準確性、真實性的評判工作,力求評估工作的嚴密性和科學性。首先由西弗利亞州的計算中心自動對申報資料進行分類;然后通過篩選過程核實納稅人是否正確估算其稅款。具體有5種常用方法,分別是:1.判別函數系統(DIF),此為計算機實現的模型系統,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選出最可能有不遵從行為的納稅人;2.納 稅人遵從測度程序(TCMP),即通過數理統計方法給出判別函數系統的參數估計值;3.資料完善程序。通過此程序檢查出申報表填寫、計算的錯誤,并通知納稅人國稅局重新計算后的應納稅額;4.信息匹配程序,該程序通過和銀行、勞工委員會的相關資料與納稅申報表進行對比,檢查遺漏和不正確的項目;5.特殊審計程序。國稅局運用了由計算機和定期改變的手工選擇標準而設計的很多特殊審計程序,比如退稅額、所申報扣除額、調整后的毛收入。其中TCMP采取統計抽樣選取申報表,對申報項目進行分析,其結果是DIF的計算機系統參數設置。DIF是由包括納稅申報表信息的成百上千變量的復雜計算機程序所組成的,美國國稅局對所有納稅申報表打分,先由計算機篩選出10%的高DIF分數的申報表,評定員根據申報資料的解釋決定是否放過這些申報表,然后書面通知該納稅人被選為稽查對象。美國國稅局計分標準的模型及參數經常調整,因而很難從幾個指標中判別出哪些納稅人易成為檢查對象,納稅人很難弄虛作假,保證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二)新加坡是典型的實行專門納稅評估制度的國家
新加坡稅務局的納稅評估部門包括稅務處理部、公司服務部、納稅人審計部和稅務調查部,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細致的分工。新加坡的納稅評估分為兩種類型:1.對當年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評估,由納稅人服務部和公司服務部負責;2.對以往年度的評估或納稅人有異議的評估進行復評,由納稅人審計部負責。在新加坡的納稅評估中,如果發現納稅人違法,一般都會先給予其主動坦白的機會。如納稅人不配合,稅務機關會將違法行為定性為主動事故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加坡稅務機關納稅評估的依據是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提供的資料和評估人員通過其他渠道收集的相關信息。新加坡法律規定,稅務局有權向納稅人調查,納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社會各界也有配合稅務局調查的義務。明確、有力的法律依據,為稅務機關及時、準確地獲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持。收集信息之后,納稅評估部門將對已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以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評估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核對法和財務分析法。核對法是比較常用的方法,即評估人員依據掌握的信息,以函件或面談的形式,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內容進行核對。使用核對法的一個依據是:納稅人可能隱匿收入,但通常會據實列支,因此可以通過支出核查出其關聯方可能隱藏的收入。在采用財務分析法時,評估人員首先取得各行業財務指標的標準值,再找出財務偏離標準值的納稅人并進行調查。
(三)澳大利亞國稅局認為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自行審核,效率提高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因此必須對納稅人的資料進行分析,重點是納稅風險評估
主要有以下過程:1.首先將納稅人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信息來源分為內、外兩部分。外部信息主要是稅務人員甄別后的舉報,銀行、海關、移民局、證券市場信息以及外部商用數據庫;內部數據主要是稅務當局的數據信息庫,包括納稅人申報資料、歷史評估資料和審計資料等。這些信息全部錄入計算機網絡數據庫,供評估人員調用。2.對信息進行分析。澳大利亞國稅局的納稅評估人員將采集的內、外部信息輸入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自動生成評估報告,主要有財務分析、欠稅情況分析、征收情況分析、營業行為報表等,然后由評估人員根據個人分析和經驗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權威的結論。3.對納稅風險的判定與對策。把納稅人(企業)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主要采用自我管理、自行評估策略,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而對于抵觸稅法、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的管理具有強制性,通常采用納稅審計和移送法辦的措施。
澳大利亞國稅局在評估結果確定后會以面談、電話或信函方式給納稅人一個解釋的機會,以達到節約時間、增加政府執法透明度、改善征納關系的目的。如果納稅人解釋不清或解釋不能讓評估人員滿意,則進入實地審計程序,并將結果和納稅評估資料錄入數據庫。
三、借鑒與啟示
雖然以上這些國家的制度各具特色,但是如果加以比較和分析,就可以發現一些共同點,其中有不少成功經驗是我國可以借鑒的。
(一)重視納稅評估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相應機構的設置
簡明合理的機構設置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證。即便不設立專門的納稅評估部門,也要從健全職能設置入手,對納稅評估體系中各個機構的職責、分工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以克服我國稅務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等制度、等方案”,缺乏“主動管理”意識的積弊。新加坡納稅評估的有效實施就得益于其機構設置。
(二)有效的納稅評估必須以信息化為基礎
無論是由稅務機關進行的評估還是由納稅人自己進行評估,都要收集、傳送、分析、處理大量的信息。處理如此之多的信息,沒有信息化的技術手段是難以保證效率的。以上幾個國家的評估體系都以電子信息系統為基礎,其他先進國家的情況也大致相同。而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較低,雖然“金稅工程”基本完成了涉稅信息的搜集與整理工作,但并未形成與海關、銀行聯網的完善的稅務數據庫。數據后期分析和處理方法與技術落后,使大量信息閑置浪費。因此,建立高效、科學、先進的電子信息系統是當前納稅評估的當務之急。
(三)注重納稅評估人員的素質
在實際工作中,1.應選擇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從事評估工作;2.堅持學習經常化、制度化,使評估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多學習、勤實踐、精通業務知識,掌握各項稅收政策,熟悉企業財務制度,精通財務核算方法。加強對納稅評估人員的培訓,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業務、財務管理、信息化相關知識進行系統學習,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素質。在這一點上,澳大利亞的經驗值得參考。為了使納稅評估人員熟練掌握新的制度和新的信息系統,澳大利亞國稅局專門加強了人員培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一)稅源管理薄弱是導致我國稅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的確立,實現了由管戶向管事的轉變,使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更加明確。但這要求稅務機關必須有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納稅人必須有較強的納稅意識,各有關部門必須有較強有力的協稅護稅監督制約機制。由于不具備這些條件,加之取消專管員直接管戶制度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傳統的聯系紐帶被割斷,稅務機關相當一部分人員只能在辦稅服務廳內坐等納稅人上門申報,忙于將納稅人的申報材料輸入計算機,忙于把納稅人申報的稅款收繳入庫,不能主動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去調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開展經常性、專項性的稅源戶調查,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涉稅信息缺乏及時準確的掌握。與此同時,在納稅人征管檔案資料不全不實的基礎上,忽視人的主觀能動性,過分依賴計算機,企圖以電腦代替管理,結果計算機軟件開發和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使計算機未能充分發揮作用?;橄盗械闹攸c稽查職能目前又主要放在對稅務案件和稅務違章行為的查處上,對稅源戶的日常稽查缺位,加之社會監控網絡又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稅源監控措施十分有限,稅收征管基礎非常薄弱。管戶不清、稅源不明、一證多攤(點)、無證經營、虛假歇業、“空殼戶”的大量存在,使漏征漏管戶大量出現,稅收流失的問題相當普遍。據一項調查表明,我國每年被偷逃的稅款約占同期入庫稅款的20%左右。問題最嚴重的是個人所得稅,其有效征收只達到50%,而且90%左右都是靠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征收上來的。其他稅種的征收雖較個人所得稅理想,但也普遍存在跑、冒、滴、漏、偷現象。
(二)近幾年稅收流失有所遏制也主要是因加強稅源管理所致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稅收收入在2000年增幅明顯的基礎上,2001年繼續呈良好增長勢頭。如2001年前九個月就累計完成1120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2.7%,增收2074億元。
稅收收入緣何能增長?業內人士認為:“稅收收入的高速增長除了經濟增長的因素外,主要來自于加強征管轉化為增收的成果”,“如果說收入仍有空間,今年的稅收收入增長潛力仍然是加強征管,堵塞漏洞”。
加強征管,堵塞漏洞,主要表現在稅源控管上。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典型——青島市國稅局在總結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通過加強管理、實現稅收增收的經驗時指出,“抓大不放小,實施分類管理”,通過專人負責或駐廠員管理,及時掌握納稅人的動態經營信息,對企業的存量稅源、增量稅源、潛在稅源摸清摸透;同時通過貼近式管理,寓服務于管理之中,結合納稅人的實際需要,提供優質服務是實現稅收增收的關鍵。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近幾年我國在石油行業、出租車行業稅收增幅成效顯著時指出,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有效控制稅源是這些領域稅收增收的關鍵所在。也正是因為如此,國家稅務總局才強調指出:依法治稅,責任在領導,主要靠基層;通過強化稅源監控,推動征管改革目標的實現。同時指出: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二、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加強稅源管理需要在機制上、制度上解決好稅源控、管的弱化問題。為此,稅務部門必須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配合,促進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解決實際管理工作中許多企業和個人在辦理工商登記后,不辦理稅務登記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致工商登記的戶數遠遠大于稅務登記戶數的弊病,需要稅務機關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配合,即稅務機關要定期或根據需要從工商管理部門了解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以核實納稅人是否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如果發現納稅人有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就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沒收非法所得或處以罰款。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此項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在這次新出臺的《征管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督促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成效如何,關鍵在稅務部門。一些地方推行“工商稅務聯合發證”的辦法,效果不錯,值得借鑒。
(二)按照分類管理原則,解決好稅源管理初始環節的薄弱問題
實行分類組織與管理,是目前國際上較為推崇的征管組織形式。針對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后,在稅源管理上出現的“管戶”與“管事”、“管稅”相脫節等管理環節薄弱問題,不少基層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經營規模和類型的不同,在“申報納稅、查管分離”的前提下,推行專管員、聯絡員和駐廠員等“劃片監管”、“駐廠管理”等直接深入納稅戶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加強管理環節,取得了明顯成效。另外,不少稅務機關在“集中征收、重點稽查”之下,按照“屬地原則”在基層再設專司稅源戶管理的機構,以切實加強稅源管理的做法,事實上也是一種分類管理的形式。分類管理作為對傳統專管員管理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不僅適應了實際需要,而且是對新的征管模式的完善。因此稅務部門必須切實抓好分類管理,以加大對稅源管理的力度,把弱化的管理再強化起來。
(三)建立稅源戶管理責任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
稅源管理責任到人,誰管理,誰負責到底。為加強對失蹤戶、漏征、漏管戶的控管、打擊和清理,基層稅務部門可專門設置由三人左右組成的清查小組實施該項工作。同時為確保責任人制度的落實,必須強化目標考核制度,建立一套嚴密的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包括:(1)稅務登記準確率(包括漏管戶考核率);(2)納稅申報率;(3)征期入庫率;(4)催收催報率;(5)發票核查率;(6)稽查處罰率;(7)強制執行率;(8)舉報案件查結率;(9)查補入庫率;(10)撤消(復議)率。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獎勵,對不達標的,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大對稅源戶的稽查力度
轉變觀念,樹立大稽查意識,將對稅源戶的稽查納入日?;榉秶压ぷ髯鲈谄綍r。堅持管稅與管票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為稽查提供監控依據。樹立“重點稽查”的意識,對連續三個月未申報,又確實難以查找的非正常戶進行重點稽查。同時加大對漏征、漏管戶的打擊力度,對漏征、漏管戶,一經查處,都必須進行補稅和罰款;對觸犯刑律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懲處,絕不能以補代罰或以罰代刑,嚴控稅源流失。
(五)建立稅源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完善協稅、護稅網絡
在稅務機關內部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管理監控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有關部門計算機聯網,實現稅源戶信息資源的共享。在實際工作中,應加強與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等部門的配合及國、地稅之間、部門內部門的合作,對具體內容和要求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對作為和不作為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硬性的要求。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的作用,對無證經營和偷、逃稅行為;該公告的要公告,該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勵廣大公民積極舉報,在全社會形成對無證經營和偷、逃稅行為人人喊打,使其無藏身之地的聲勢,為稅務機關開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贏得社會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抓好納稅申報管理,推行“納稅信譽等級”辦法
加強納稅申報工作,首先要簡化納稅申報手續。浙江紹興等地實行軟盤申報、PC卡
申報等方式值得借鑒。這類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取消了原來納稅申報中的幾種附表,減輕了辦稅員的工作量,但其需要相應提高辦稅員操作技術和軟件性能。其次要采取各種納稅申報方式,即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功能,開辟利用電話申報、因特網電子郵件申報和郵寄申報等途徑,以方便納稅人。此外,還要穩定各種辦稅程序,即對涉及到納稅人辦理的各種事項,無論是何種表式和資料,都要統一固定,一般情況下不要變動。對每年進行的稅務登記驗證、一般納稅人年檢等工作,要盡量合并,集中安排在當年的某個月份內,以方便納稅人辦理。對出臺的各種稅收政策措施,在實施中盡可能簡化手續,減少辦稅人的來回奔波。
積極推行“納稅人信譽等級”辦法,即根據納稅表現把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使用三種不同顏色的申報表,同時開辟三種不同的納稅通道。在此基礎上采取三條保證措施:一是強化依法納稅的責任,解決納稅人不報、逾期申報和申報不實的問題。對申報違章的,必須依法給予處罰。二是強化納稅申報的審核,解決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的問題。對納稅申報表填寫不全、數字邏輯關系不符的,必須要求納稅人重新填報;對申報無收入的,必須進行動態稽核。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凡通過檢查發現納稅人報送的申報表不符合稅法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又未對其進行處罰的,不僅對納稅人進行處罰,還要追究稅務機關原審核人的責任。
(七)規范基礎建設,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1.加強稅收基礎信息的收集、調查、整理、錄入、歸檔,建立納稅人電腦化管理的檔案。完善納稅人稅務登記資料管理系統(掌握登記、變更、注銷、非正常戶、失蹤戶情況等),發票購領、使用、查尋系統,電子申報納稅、欠稅催繳系統和稅源監控分析系統等,為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申報質量的分析與監控、檢(稽)查的選案以及稅源的跟蹤管理提供較為完整準確的依據。
2.抓好發票的管理,推行“以票管稅”的辦法。現在的稅務部門把主要精力投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上,而忽視了普通發票的管理。一些納稅人采取不開、少開、拒開、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進行偷稅。為了防止稅款流失,實施稅收源泉控制,應推行普通發票“以票管稅”的辦法,凡銷售方向購貨方開具白條或非法報銷憑證的,購貨方可憑其開具的白條或非法報銷憑證向稅務部門舉報,一經查實,舉報人可享受開具金額一定比例的獎勵。
3.實行稅源調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打擊“地下經濟”。稅源調查可以由各個基層稅務機關按街道、路段、片區設置調查員,監控區域內的稅源情況,及時發現“地下經濟”,并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同時開展稅源預測分析,推行納稅評審機制。通過對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和生產經營狀況進行預測、分析、評審,對重大疑點問題進行調查,確保稅源清楚、準確,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4.建立企業法人代表終身碼,保證納稅人戶籍的相對穩定。即以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號作為統一識別碼,輸入計算機管理網絡。當其發生變動時,計算機系統可以自動識別并向有關部門提供相應信息,稅務機關可以據此及時處理。為了保證企業法人終身碼的有效性,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對其有關聯關系的人員進行相同的監督,避免納稅人利用直系親屬易名易地經營,逃避納稅。
5.逐步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加強稅收監控。從國外許多國家加強稅收征管的經驗看,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可以大大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加大稅收征收管理力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偷、逃稅行為。近年來,我國在石油行業、出租車行業推廣稅控裝置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據悉,長沙市在出租車行業推廣稅控裝置后,稅收收入增長50%以上。同時,新《征管法》也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6.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管理,以有效監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金融機構多頭開戶的情況嚴重,有的開戶多達幾十人。稅務機關不掌握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就難以檢查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加強同金融機構的聯系,通過其在金融機構所開立的賬戶加強對其進行控管。以前,有的稅務部門對銀行重視、利用的不夠,有的借助金融機構發現了稅收違法行為,卻無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令人欣慰的是新頒布、實施的《征管法》對金融部門所應承擔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需要了解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7.嚴格執行新《征管法》有關從嚴控制延期納稅、確保國家稅收優先、企業重組繳稅辦法等規定。即:“納稅人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于先普通債權;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納稅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組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清繳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及時掌握納稅人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組情形,防止重組企業拒絕履行納稅義務,重組后的企業拒絕承擔前企業欠繳的稅款。至于納稅人應承擔的相應職責,新《征管法》已有明確規定,這里的關鍵是稅務機關要發揮好執法主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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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大明.稅收征管中的若干問題[J].稅務研究,2001,(5).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的現狀
上世紀90年代初期,電子商務進入了我國經濟市場并迅速發展,改變了我國的經濟結構。據有關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36億,相比2010年同期增加了3000萬人;2010年網絡經濟交易額高達104.5億元,相比2010年上漲75.6%。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電子商務的理解越來越深刻,從我國電商第一家“淘寶”企業來看,2013年“雙十一”僅是淘寶公司宣傳的一個活動,在“雙十一”活動的三天內,淘寶交易額便達到了359個億。這也證明了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貿易在逐漸擴大。
我國的電子商務還屬于發展中階段,因此,在此時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作出調整比較有利。稅收征管政策需要針對電子商務的獨有特點。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電子商務模式稅收法律不明確
傳統的商務模式中,稅收法定原則強調征稅主體、納稅人、征稅對象、征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等必須進行法律上的規定。但是,電子商務模式中,對此的法律規定不夠明確,沒有對此進行詳細的說明。因此,電子商務模式對稅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影響性,甚至違背了稅收法律的原則。
2.與傳統商務之間稅收不公平
稅收公平是指在相同的經濟情況下,不同的納稅人或納稅企業需要承擔相同的稅負,不同經濟情況下承擔不同的稅負,這是傳統商務稅收公平的原則。
3.增加稅收征管成本
稅收效率是指利用稅收能夠對社會的經濟進行調整,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使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因素降低,并且將稅收工作的成本降低。因此,概括來講,稅收效率是在稅收工作中進行成本節約,減少額外支出的產生,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4.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申報制度不完善
稅收法中規定,納稅人需要在確定的申報時間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請表、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報告資料等。這對于傳統商務模式來說,讓企業納稅人十分清楚納稅的時間與額度,但對于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納稅單位不進行紙質記錄,而是將交易進行電子或網頁形式進行保存,稅務機關無法核實具體交易額,這對納稅申報具有一定的影響,納稅申報制度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5.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評估、審核、服務制度不完善
(1)對納稅評估、審核制度的影響
納稅評估是指納稅人或納稅企業在納稅過程中,稅務機關需要對納稅人或納稅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納稅過程中,納稅機關如發現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或上報財務報表中不完整或有遺漏等不符合納稅法規定的地方予以處理。但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納稅申請和財務報表都不符合納稅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給稅務機關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納稅評估和審核制度是為了防止納稅人虛假納稅和虛報納稅情況的一種管理方法,稅務機關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特殊交易情況,很難掌控交易活動涉及范圍及資金運轉方向。傳統的商務模式中,稅務機關通過對納稅人的信息獲取,建立信息反饋,但是針對電子商務模式是在互聯網中進行,納稅評估很難掌握相關信息,做不到如實反饋,不能將稅收和審核結果通過納稅評估反饋到相關環節,使納稅評估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2)對納稅服務的影響
納稅服務是指納稅機關在針對納稅對象依法履行納稅職責義務的一種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全面、規范、便捷的納稅相關服務。納稅服務也包括納稅咨詢、申報流程掌握和稅后事項,相對個性化的服務為納稅人帶來了一定的方便。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服務很難開展,大多數電子商務企業和納稅人對納稅意識不強,甚至認為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貿易往來不需要納稅,也對稅收宣傳和納稅咨詢等方面的需求不大。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完善稅收征管的對策
1.構建并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相關法律體系
構建相應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確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的基本原則。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需要以現行稅收實體法為基礎,進而補充一些適用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法律條款,對原有稅收政策進行概念補充完善,使之能夠運用于電子商務環境中。新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中應該明確電子商務的銷售額與營業額如何具體繳稅,包括納稅時間、地點等。
2.保障電子商務稅收公平原則
稅務機關需要保證電子商務活動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與實際的經營水平相當,保證每個電子商務納稅人的稅負平衡[2]。電子商務的稅收公平有兩方面:橫向公平需要對經營利潤相當的電子商務納稅人的納稅標準相同;縱向公平是相同行業的電子商務納稅人的納稅標準相同。
3.提高稅收效率、降低稅收成本
電子商務的稅收效率,需要將稅務機關的相關部門,如工商行政部門、海關、審計部門等進行聯網,將傳統商務模式在稅務機關辦稅登記形式,轉變到互聯網中,使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網上申報繳稅。稅務機關通過互聯網對納稅企業進行日常稅務管理、網上稽查、網上咨詢等,并通過互聯網與各大銀行的相連,針對電子商務的交易特點,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轉賬繳稅。稅務機關通過互聯網在網上進行稅收宣傳和咨詢等服務,提高電子商務的稅收效率,降低了稅務機關的稅收成本。
4.建立電子商務納稅申報以及扣繳制度
電子商務企業應該在交易過程中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將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通過互聯網傳送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審核完成后進行納稅申報。針對電子商務的特殊性,納稅機關應該積極建立起互聯網模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提高了稅收部門的工作效率,同時,稅務機關需要對電子商務企業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扣繳制度需要建立在電子商務企業申報繳稅登記的相關資料明確的基礎之上,例如,電子商務企業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并提供繳稅人證件和相關信息進行申請繳稅辦理業務。稅務機關制定的《申請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稅務登記報告書》中,十分明確的列出相關信息,稅務機關需要對相關信息的填寫進行監督并審查,在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對納稅人出示審核結果。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工作的效率。
5.完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的評估、審核及服務制度
電子商務下的評估制度需要以電子賬薄和電子憑證為基礎,因此,在制定相關法律文件中,應該規范電子商務企業在工作中認真做好電子賬薄與電子憑證。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收管理的宏觀組織形式,通常表現為征收、管理、稽查的組合形式。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貫穿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主線,是稅收整改管理的關鍵所在。建國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沒有建立起一種能夠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全新稅收征管模式。1996年,國稅總局提出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可行的,但是,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在具體運行中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普遍存在
現行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強調“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導致征收、管理和稅務稽查之間職責不清、銜接不緊甚至有時脫節等矛盾日益突出。出現了重征收輕管理、重稽查輕管理的的問題,使稅收管理環節產生“真空”現象。
(二)辦稅環節多,工作效率低,納稅人滿意度不高。
從納稅服務的需求來看,納稅人已經不僅僅滿足一張笑臉、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務,而是更加注重服務效率、質量的提高等深層次內容。由于長期的工作積累和傳統的職責分工,辦稅方面形成了多個“多對一”現象,納稅人辦理業務需要多頭跑、許多常規事務都必須層層報批審核,多個領導簽批一個字等現象,既不利于納稅人滿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
(三)制約不夠、監督不力
在實際稅收工作中,稅收執法權仍過于集中,自由裁量權的彈性仍然過大,科學的內部監督、制約、激勵機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來,一些管理制度難以或不能及時執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帶來稅收執法的隨意性。
二、完善征管機制、強化稅收征管的措施
現行征管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的戰略部署,這就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適應信息技術對征管工作的要求,筆者認為當前應該按照“信息化加專業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一)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應當體現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主動性,體現涉稅信息的基礎作用,體現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環節的協調與配合,體現加強對稅源的有效,體現有關部門協稅護稅的輔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的同時,強化對對稅源的監控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構建現代稅收征管運行新機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發展和稅收征管規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學界定各機構的職能,不斷提高管理的專業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組征管機構,實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業務流程的基礎的同時,按照“對外有利于方便納稅人、對內有利于加強征管、強化監督”的原則,對征管機構進行了調整,三是引入過程控制理論,開發流程控制系統,確保新流程高效運行。
(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進程
推進征管改革必須以信息技術的深化應用為依托。要以信息技術的應用為重點,以一體化建設為主線,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網上數據應用能力,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數據質量,夯實征管基礎,強化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體化的進程,為系統信息數據暢通運行提供通道;要加快與有關部門的橫向聯網步伐,擴大信息情報交換的范圍,逐步實現社會涉稅信息資源共享。
(四)加大稅務稽查打擊力度
近年來,稅務稽查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為此,一是建立一級稅務稽查體系。實現一級稽查權和適度集中管理,提高執法規范度,減少執法阻力。二是轉變稽查職能。由稽查原來的收入型向打擊型轉變,更好地支持征管體系整體效能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