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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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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

        第1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以提高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為根本,以提高中小學教師專業化發展水平為導向,以“教育思想大討論,專業知識大學習,教學技能大訓練”等活動為載體,面向教師,組織實施以“師德教育、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的新一周期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通過培訓,全面推進教育教學創新,增強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廣大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促進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服務教師,傾斜農村。以教師專業成長為根本,著眼教師專業發展需求,著力提高教師的綜合素養和教學水平;以農村教師作為政策的基點,在充分考慮農村教師實際的基礎上,兼顧城鎮和骨干教師需求,科學設定培訓目標,采取適宜的培訓模式,促進教師全員培訓的均衡發展。

        ——聚焦課堂,訓練技能。以教師課堂教學問題為突破口,圍繞教師進行課堂教學所需各項技能,運用學、練、評、改、考結合的方法,分學科開展訓練,學以致用,扎實提高教師課堂教學基本技能。

        ——重心下移,校際聯動。堅持校本研修為主、集中培訓與網絡研修為輔。加強校本培訓的管理與實踐研究,使教師任職學校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基地。發揮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示范校、基地校和培訓機構的作用,采用“典型引路——成果推廣——評價促進”方式和課題牽動方式,加強校際間的合作共贏,變個體優勢為資源共享,推進教師全員培訓發展。

        ——分類指導,評價跟進。充分考慮各學段、各層次和不同年齡段教師的不同要求,根據各自特點科學實施全員培訓。指導工作應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分層分類,及時反饋,及時指導。通過建立“教師自我管理專業發展檔案”對教師全員培訓進行形成性評價,通過對教師個人專業發展目標的過程性和終結性評價,不斷調控培訓進程,確保全員培訓任務的有效完成。

        二、對象和目標

        (一)對象

        培訓的對象是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在職專任教師,包括各級各類中小學、區縣教師培訓、教研機構、特殊教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等在職在崗中小學教師。

        (二)目標

        總目標:通過全員培訓,使廣大教師逐步養成良好的師德行為;基本具備課程與教學理論素養;整體提升教師課堂教學技能和課堂教學能力;穩步提高自主學習和研究能力;班主任全員達到合格水平。

        具體目標:

        1.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到2013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40學時的培訓。

        2.通過培訓,切實提高中小學教師綜合素質、教學能力和自主發展水平。100%的中小學教師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其中,教學技能15%達到優秀;教師師德年終考核合格率達到100%。

        3.2013年12月31日前,男不滿55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中小學教師參加不少于50

        學時的教育技術能力培訓,使教育技術能力得到顯著提高。

        三、課程內容、培訓方式和考核

        (一)培訓課程內容及五年學時、學分

        按照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實施

        說明:本周期全體中小學教師完成240學時的培訓;所列課程經過培訓并通過考試、考核后,每10學時記1學分,共計24學分。

        (二)培訓方式

        以校本研修為主,以集中培訓為輔,由培訓機構和中小學共同完成本周期的培訓任務。

        1.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包括:自主學習、同伴互助、專業引領

        (1)自主學習

        教師有計劃地通過“自學——實踐——反思——再實踐”的培訓方式審視、分析、解決自己在教學中的問題,把日常教育教學工作與教師教育融為一體。每個教師都要制定與學校發展目標一致的“個人發展目標”,并依據目標制訂個人學習計劃。

        (2)同伴互助

        教師以教研團隊(教研組或其他學校內部的組織)為單位形成互助學習團隊,在學校的引領下充分發揮每一位參訓者的才智,以對話編織學習共同體,通過教師之間互相交流、切磋、平等對話的方式進行合作式學習,或以校際聯動的方式參與其他學校的教研活動,以達到資源共享、共同提高、共同發展的目的。

        (3)專業引領

        培訓機構專兼職研修教師建立專業指導團隊,提供專業引領菜單,采取講座、現場培訓(聽評課)、現場指導、個性問題解答(電話或網絡即時應答)、提供網絡資源支持學習等形式進行專業引領,與教師共同完成相應的培訓任務。

        2.集中培訓

        集中培訓定位在問題指導上。要堅持貼近課改,貼近課堂,貼近教師。從教師中來,到教師中去,根據教學需要,調研教學問題,開展課題研究、設置專題輔導,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條件開展遠程教育的培訓機構,應通過實時遠程教學,以視頻、音頻共享的方式進行遠程實時專題輔導和交互研討。

        (三)考核

        建立和完善培訓考核制度,實行培訓單位培訓即時考評加校本培訓考查和達標驗收制度,實行過程性考查和結果性考核相結合,突出能力考核,考核分統一考核和校本考查兩種形式,分年度進行。統一考核由各市(州)教師繼續教育業務管理部門實施;校本考查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實施。考核實行分級制度,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個等級,作為教師業務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標。新技能的學習考核按照《xx省中小學教師教學技能訓練與考核方案》(另行下發)實施。

        四、組織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教育廳主管全省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工作,省中小學幼兒教師培訓中心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的組織、指導、管理和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資培訓管理部門歸口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市、縣、鄉、校應健全各級工作機構,優化網絡,精心組織,分級指導,以“教育思想大討論,專業知識大學習,教學技能大訓練” 為活動載體,確保培訓質量。

        堅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院校主要負責人為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中心學校和中小學校長在校本培訓的第一責任制度,采取措施,建立機制,把制度落到實處,保證校本培訓的有效開展。

        (二)優化業務指導

        省中小學幼兒教師培訓中心分年度制定年度全員培訓計劃,確定年度培訓專題的學習目標、學習內容、主要學習形式和考核要求,指導各市(州)開展年度專題學習活動,并對各地全員培訓情況進行評估。

        各級教師培訓機構,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整合高等院校、師訓機構、教研部門、電教部門和中小學骨干教師資源,建立校本培訓指導團隊,切實把校本培訓抓緊抓實。

        要積極開展關于遠程、集中和校本培訓的課題研究,發現、研究和解決教師培訓中的現實問題,創造性地開展教師全員培訓工作。

        (三)提高培訓能力

        加強培訓者培訓。繼續實行培訓者培訓制度,省教育廳繼續實施中小學各學科教研員省級培訓,各市(州)要做好培訓者市級培訓和集體備課,切實提高培訓者能力和水平。

        建設培訓精品課程。省教育廳根據年度培訓專題,精選課程資源,下發課程資源推薦目錄,各市(州)在推薦課程資源目錄范圍內,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自主選擇。省教育廳將根據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需要,組織力量積極開發符合地方特色和培訓需要的教師培訓課程資源。

        構建有效的校本指導網絡。各校本培訓基地要建立以骨干教師為主要力量的校本培訓指導者隊伍,各級教師培訓機構要建立專兼結合的校本指導團隊。

        (四)繼續實施繼續教育證書制度

        第2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綜合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為黨的十勝利召開創新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系列活動由鎮政府統一領導,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成立由鎮長、鎮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松任組長,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

        三、活動時間

        7月29日至黨的十結束。

        四、活動內容

        系列活動由鎮、社區(村)兩級聯動實施,包括全民消防安全演練、全中消防安全培訓,鎮、村干部分批輪訓、學生消防安全體驗、消防志愿服務下基層、消防社會化文體活動等六大內容。

        (一)全民消防安全演練。活動期間,動員和督促社會單位,采取鎮集中演練、社區(村)自主演練、與消防部門聯合演練、委托專業機構指導演練等方式,開展疏散逃生演練和滅火救援演習活動。確保重點單位100%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即日開始,依托縣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干等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確保100%培訓到位。發動社區和村開展一次以上滅火演練或消防培訓活動。

        (三)鎮、村干部分批輪訓。8月份,組織鎮領導、社區(村)“兩委”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制定專門檔案,確保所有鎮領導和村“兩委”負責人都懂得消防知識,熟悉消防管理。

        (四)學生消防安全體驗。暑假期間,鎮屬各小學要通過布置消防逃生作業、組織消防夏令營、消防軍訓、開展參觀體驗等活動,引導學生學習消防知識。9月1日至25日,公安、教育部門督促學校上好“開學第一課”,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或演練活動,組織中小學生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進行體驗。同時通過組織“消防安全示范學校”評選活動,開展學生消防知識大賽,提升消防安全的關注度。

        (五)消防志愿服務下基層。9月份,各社區(村)要發動志愿者,深入養老院、光榮院、福利院、救助部,以慰問和上門服務等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幫扶活動。結合街道、小區消防安全網絡化管理工作,深入孤寡殘等弱勢群體居民家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查找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傳遞消防關愛。

        (六)社會化消防文體活動。8至9月,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積極牽頭,踴躍開展以“人人參與消防、共創平安和諧”為題的消防知識競賽等社會化文體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推動活動穩步開展。各社區(村),鎮屬各單位要站在為黨的十勝利召開營造和諧氛圍的高度,充分認識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活動領導機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嚴格按照時間和要求開展活動。

        第3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情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各單位要對防火檢查工作要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組織、人員、內容、措施五落實。重點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檢查一次。

        三、各單位要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四、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學校有關部門每年進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檢查,并視情況做好重點抽查工作,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五、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有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內動用明火要實行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擅自動用明火。

        二、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用明火,施工單位應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到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并辦理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施工。

        三、申請的內容應該包括用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等內容。

        四、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規定。

        五、電工、焊工、鍋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確保工地安全,規劃處負責監督檢查。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

        二、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

        四、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一般應堅持人走拉閘斷電。

        五、公寓管理部門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杜絕私拉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違章電器,公寓管理中心要堅持用電用火檢查和巡查制度,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校園內嚴禁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

        二、學校應建立危險品倉庫專門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并設專人進行管理,危險品倉庫的建立地點要遠離教學、生活區200米。

        三、因教學、科研、生產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各單位消防管理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一、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

        二、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

        三、有關單位應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電。

        四、安裝使用電器、煤氣、燃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處統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各單位、部門所轄區域的消防器材、設施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校級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

        二、被明確的消防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其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崗位安全員,并報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在落實常規管理和措施的同時,所屬單位必須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設立檔案并保持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詳盡的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

        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消防安全申請制度

        一、室內超過200人,室外超過500人的各類活動視為大型群體性活動。

        二、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向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內容應明確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人員結構、活動地點、消防器材設施情況消防安全負責人、滅火疏散應急預案等內容。

        四、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單位提交的申請,現場進行勘察,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火災隱患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校園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全過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門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明確甲乙方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和責任人,并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驗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門應與消防主管部門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

        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部門核準。

        八、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習制度

        一、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全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工作。各中層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參與并組織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各單位各部門要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班會、講座、演出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

        三、消防重點單位、重點崗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技能演練。

        四、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學生火場逃生大型演習。

        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

        五、嚴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門口停放自行車和其它物品。

        六、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有權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二、被下達火災隱患的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確定專人、落實有關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災隱患整改報告。

        三、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訂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隱患的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

        五、對于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

        六、隱患單位確實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部門。

        七、學校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對舉報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八、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帳督辦。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各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替崗未經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二、值班人員應加強學習,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三、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檔案,管理檔案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存檔。

        二、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七)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九)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超級秘書網

        (十)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十一)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十二)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十三)火災情況記錄。

        (十四)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十五)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各單位年終考核、考評的內容。

        第4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以重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為抓手,按照省市縣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圍繞“平安校園”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舉措,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和憂患意識,全面消除校園火災隱患,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教育穩定。

        二、工作目標

        開展有針對性的系列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各類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防火工作責任及整改措施,切實提高學校預防火災的意識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為教育改革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2014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綜治辦,具體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校(園)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確責任。

        四、工作重點及任務

        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教育系統的工作重點是:消除和整改學校存在的各項安全隱患。全力整改和控制電線老化、超負荷運轉等問題;加強對學生宿舍、實驗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場所的管控;強化對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和防火的實戰操作演練教育;教體局將組織人員對各學校消防設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在此期間,各學校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開展對用電用火設施的檢查,清理違禁電源、電器設備,嚴禁安裝設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電設備,消除火災隱患。

        2、重點清查具有火災隱患的部位。對于存在有消防安全問題的部位,學校要及時研究并落實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派專人負責死看死守,并及時上報。對拖延、隱瞞、失報、漏報的學校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分,對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處罰。

        3、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樓梯、走廊等要暢通無阻;關鍵場所和重點部位要設置防火門、防火卷簾、照明應急燈、安全指示牌、緊急疏散示意圖;按照有關要求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和滅火設施,并合理擺放。

        4、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加強對用火用電行為的消防安全管理,將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如學生宿舍、化學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多功能廳、鍋爐房、食堂、學校死角地帶等場所實行嚴格管理。

        5、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周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對在校的中小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應急情況下的自防、自救、自護和互救能力的教育,開展用電用火崗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6、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各校要經常開展疏散演練活動,進一步提高師生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7、加強節假日、雙休日、重要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嚴格落實火源、電源管理職責,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直至依法處罰。

        五、時間和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從6月5日開始至10月10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部署發動階段(6月20日前)

        各學校要緊密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周密部署火災隱患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6月20日至9月20日)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抓住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其他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等,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抓薄弱環節,嚴格整治火災隱患,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同時,針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和未整改的火災隱患,盡快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確保按期消除隱患。

        (三)整治驗收階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前,各學校將學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書面上報縣教體局。我局將組織對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考評驗收、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按照公安部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傷火災、實現全縣火災形勢穩定、保證各項重大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要將專項行動作為今年防火的重點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緊動員部署,迅速啟動整治行動。

        (二)加強排查,強化整治。各校(園)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實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對排查出的無力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縣教體局,提交縣政府實行掛牌督辦,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專項行動期間,我局將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安排,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學校、幼兒園將進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5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平安”的要求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發公民關注消防安全、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鎮域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活動工作。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同志任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習雁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政法綜治辦。

        三、工作任務

        各村、社區、鎮屬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工作實際,積極主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活動,強化日常監督和考評,確保宣傳活動取得實效。

        (一)深入推進各村、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各派出所要督促指導各村、社區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制度,制訂防火公約,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櫥窗等固定宣傳陣地,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2.各村、社區應明確專職消防宣傳員,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常識宣傳,張貼住宅樓逃生示意圖,進行樓內消防巡查,確保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標識完好。2013年8月前各村、社區要確定消防宣傳員并開展消防宣傳工作,與老病殘、孤居家庭結成幫對子上門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幫助查找消防火災隱患,遇險情時幫助逃生。

        3.鎮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活動領導小組要將確定消防宣傳員和消防宣傳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村、社區日常檢查指導的重點內容;各派出所在流動人口管理職責時,應向出戶主進行消防安全告知,明確消防安全措施及責任。

        4.各村、社區應積極引導和鼓勵社區居民家庭和有條件的農村家庭配備必要的報警、滅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農村家庭應儲備滅火用水、沙土,配備簡易滅火器材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二)深入推進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學校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體責任,實行校長負責制,制定消防宣傳教育制度,明確一名消防安全教育老師。在學校教育樓、圖書館、集體等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逃生示意圖和逃生標志,同時,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板報等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學校要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認真落實課程中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內容,每學期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專題教育活動。要開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題班會,舉行一次火場逃生演練,每學期能布置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業。要做好學生消防安全教育讀本的選購編寫和使用工作,確保每名在校學生有機會學習消防安全教育知識。

        (三)以消防安全“三提示”為重點,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各村、社區、鎮屬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導,重點開展以“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線,提示滅火、逃生設備器材和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設施醒目位置要設置逃生疏散線路圖、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各醫療機構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加大對醫療衛生人員的教育力度,提高其具體組織人員(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災應急救護技能。各派出所要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傳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到2015年,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傳工作目標完成。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橫幅、電視刊播消防安全常識及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等知識。特別是在元旦、春節、元宵、國慶等重要節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動期間要重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針對不同季節火災特點有效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普及。

        (五)組織進行消防大培訓工作

        1.在鎮政府統一的領導下,由鎮鎮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對村(社區)負責人,以及有關單位、寺廟、娛樂場所、網吧等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在2013年8月底前進行1次培訓。

        2.2013年8月底組織全體鎮、村干部進行教育培訓,將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統一思想,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扎實落實消防安全宣傳大培訓活動各項工作任務。

        第6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視起來,安全行為才有保障。這是我校多年來的工作經驗之一。為此,我們學校十分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近幾年,我校主要從三個方面落實這項工作。

        首先,是通過各級會議和開展各類活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通過班會、班主任會、教師會、學生隊會、展板、手抄報等多種渠道加強安全教育,特別是消防安全教育。通過安全教育課、校園網站、國旗下講話,組織學生辦消防知識手抄報等多種形式宣傳消防安全教育。

        其次,是組織學生觀看消防展覽和影片,我校針對中學生接受和理解問題的特點,組織學生參觀直觀材料,我校在科技樓四樓專門建立了消防安全展室,經常組織學生去參觀學習,加深他們的印象,使學生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增強了消防安全意識。另外是在全校師生員工之中進行了多次系統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既有書面的又有實際操作,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臺中與消防有關的學習內容,開展知識問答、主題班會等,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參加培訓人員面廣量大,培訓工作細致全面,效果顯著。

        再次,就是組織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應急演練練習,讓學生知道消防應急訓練的目的,預防事情發生的時可能出現的混亂現象,極力把事故率降低到最低。本學期我們請惠農區消防救援大隊的同志來我校對全體學生進行了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他們教學生怎樣使用滅火器,火災發生后怎樣逃生,教會了學生會逃生,學會自救,提高了學生面對突發火災的逃生自救能力。

        二、健全消防管理機構,提高每個教職員工的消防責任意識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為主線,認真落實區教育體育局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保衛科為主要抓手,學校行政人員、年級組長、各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員全力參與的組織機構,實施了“責任到人,分塊管理”的原則,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和消防疏散預案,制定了各種相關制度和工作紀律,建立自上而下的活動網絡,并將學校安全、防火網絡、組織名單及各項規章制度上墻,與各部門、各班級、各年級組、各功能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并加大安全保衛和門衛巡視力度,將安全保衛和防火安全納入了學校每年度工作計劃中,做到了分工明確、團結協作,細化工作目標,并及時強調、要求、檢查。實現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

        三、注重宣傳教育,提高防范意識

        我校根據學校實際,建立消防安全教育長效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宣傳安全用油、氣、用火、用電以及火場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增強廣大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并經常進行管理人員培訓,及時開展消防演練。在11月份,學校開展了"四個能力”的培訓,開展了消防安全知識講座,進行了消防逃生演練。學校利用廣播宣傳欄、校會、班會多次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充分落實管理責任與具體措施

        只有加強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這是我校多年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另一條重要經驗。明崗明責,檢查評比,是強化管理力求實效的重要舉措。具體說來,我校在以下八個方面加強了規范管理:

        1.確定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

        2.經常性地檢查疏散通道,檢查疏散指示標志,以便應急情況有保障。1月份,學校安裝了5個消防警示牌,7個消防通道標志。

        3.加強對實驗室的管理,尤其是對化學藥品.易燃易爆藥品加強管理,保證了無一例隱患存在。

        4.加強對圖書室、計算機室的管理,不定期檢查安全情況。這兩處是事故易發地,我們在對有關人員加強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時加大檢查力度,有隱患及時有效整改,確保萬無一失.

        5.加強對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養。我們并不因為這些器具平時很少使用就放棄管理,而是注重保養,保證隨時可以應急使用。

        6、加強對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7.學校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消防演練。

        8.學校建立了義務消防隊,具體巡視、監督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可能出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防微杜漸。

        五、制訂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確保臨危不亂

        消防安全無小事,為使火險隱患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扼制,并保證學生能夠處危不亂,科學避險,減少盲目、慌亂和踩踏事故的發生,學校制定了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兩次進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提高師生的應急反應能力。

        六、警鐘常鳴,專人值守,安全有保障.

        第7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在我鎮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大培訓,使鎮內各企事業單位員工、村民及新莞人的消防意識大幅提升,抵御火災能力增強,并能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從根本上避免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我鎮經濟社會雙轉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強企業主和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使消防安全宣傳、培訓覆蓋到100%的企事業單位,使所有單位員工100%經過宣傳培訓,100%做到會自救逃生,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根本提高。

        三、組織領導

        根據《*市20*年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方案》的要求,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我鎮成立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由鎮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羅有通任組長,鎮委委員莫桂華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安分局、安監分局、工商分局、勞動分局、交通分局、宣傳教育辦、文廣中心、外經辦、經貿辦、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消防宣傳培訓中心,設在公安分局消防股。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消防股長趙潤志擔任,消防宣傳培訓中心將委托*鎮保安服務公司組織教員進行培訓工作。

        四、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鎮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督促指導本系統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安監分局:負責督促指導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等單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督促指導百貨、超市、集貿市場人員的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

        勞動分局:負責督促指導對轄區工廠企業所有員工的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

        交通分局:負責督促指導各類車站、碼頭所有員工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

        宣傳教育辦:負責協調全鎮消防安全大宣傳工作,協調市鎮有關媒體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傳報道;負責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所有教師、學生的消防安全大宣傳大

        培訓工作,做好消防宣傳“進學校”工作,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每學期至少安排兩節消防安全宣傳培訓課。

        文廣中心:做好開展大宣傳大培訓工作的新聞報道工作,在黃金時段滾動播放消防公益廣告、消防常識等。

        外經辦:負責督促指導外資工廠、企業所有員工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做好消防宣傳“進企業”工作。

        經貿辦:負責督促指導民營工廠、企業所有員工的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做好消防宣傳“進企業”工作。

        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出租屋主和“二手”房東的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

        五、消防培訓對象和內容:

        ㈠消防培訓對象包括:

        1、全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社區)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和企業經營者、法人代表;

        2、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員工;

        3、各村(社區)村民、流動人員、個體工商戶等。

        4、其他規定需要消防培訓人員。

        ㈡培訓內容包括:

        單位安全責任人及管理人的消防責任;火災的危害性及各重點場所防火措施;報告火警的主要內容(內部報警和外部報警);撲救初起火災要領;火場自救逃生和組織引導群眾疏散逃生技能;學會操作使用滅火器材;家庭防滅火常識等。

        六、宣傳培訓方式:

        ㈠對全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社區)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和企業經營者、法人代表的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先由消防宣傳培訓中心委托*保安服務公司組織教員對其進行培訓,在培訓結束后,將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考試,考試內容為消防基礎知識、培訓教材內容,考試完畢后,對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進行統計,填寫培訓登記表,將考試成績記入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檔案中,并統一頒發《*市消防安全大培訓培訓證》,對考試不合格的人員應及時組織補學補考。

        ㈡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培訓工作,由取得《*市消防安全大培訓培訓證》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負責重點落實對本系統、本部門的消防宣傳培訓,宣傳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員工開展“一暢兩會”等消防常識和技能培訓,分期分批授課,填寫登記表并收集存檔,確保100%接受培訓。

        ㈢各村(社區)村民、流動人員、個體工商戶消防培訓,由各村(社區)消防安全負責人協同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組織在轄區開展培訓,重點講解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出租屋屋主和“二手”房東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對轄區小娛樂場所、小作坊、小商鋪等“三小”場所經營者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填寫消防安全宣傳培訓人員資料表格并收集存檔。

        七、時間步驟

        本次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工作,時間為2月25日至10月31日,具體安排如下:

        各單位要自行對所有列入培訓范圍的相關人員進行全面培訓,逐一登記,建立數據庫,定期將工作情況上報鎮大宣傳大培訓工作辦公室。培訓應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從4月至6月,重點對全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社區)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和企業經營者、法人代表的培訓,消防宣傳培訓中心舉辦培訓學習班,對該階段培訓人員統一下發培訓證,于6月中旬完成,培訓證應作為工商部門對營業執照年檢的前置條件;第二階段從7月至9月,對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員工,各村(社區)村民、流動人員、個體工商戶的培訓,于9月底前完成,兩個培訓階段工作互相銜接,確保培訓對象100%接受培訓。

        八、認真總結,大力推廣

        第8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降低火災總量、減少火災亡人數量、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督導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等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學校、幼兒園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

        二、專項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1.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

        2.學校、幼兒園周邊建筑。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

        1.學校、幼兒園的各類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以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

        2.學校、幼兒園周邊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歌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

        4.應設而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和滅火器材的;

        5.用火、用電、用氣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6.學校、幼兒園的教師、職工未接受系統的消防安全培訓的。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動員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2月2—8日)。各縣(市、區)要召開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門參加的會議,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階段(12月9—15日)。各縣(市、區)要提高學校、幼兒園管理者對本單位火災危險性的認識,督導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開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階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執法職能作用,協同有關部門,按照治理重點,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建筑逐一進行檢查和治理。各縣(市、區)在檢查中要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隱患要依法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給予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處罰,并責令單位停業整改,或者采取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學校消防安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當前,社會各界對學校安全工作極為關注,一旦發生校園火災尤其是亡人火災事故,將會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全面加強學校、幼兒園火災防控工作,堅決整治消除學校、幼兒園火災隱患,堅決杜絕校園亡人火災事故,為廣大師生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崔保連為組長,公安、教育、衛生、消防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研究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下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李家甫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以聯合檢查和系統內部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圍繞重點,全面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第9篇:學校消防安全培訓方案范文

        消防法實施細則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人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發生火災、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條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災、爆炸蔓延、擴大的條件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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