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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醫醫院;醫療糾紛;對策
【中圖分類號】R4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0―0027―02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而關于醫療糾紛的報道卻頻頻出現,醫療糾紛所引發的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也嚴重影響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筆者對于某縣級中醫醫院2010年-2012年醫療糾紛發生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對其進行分析,為采取防范措施和創新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依據。
1 對象和方法
1.1 調查對象及基本情況
某縣級中醫醫院是一所功能齊全、中醫特色突出、醫療設備先進、臨床療效顯著的現代綜合型中醫院,是國家“三級乙等中醫院”、全國“示范中醫院”。醫院現有在職職工600余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00余人。編制床位500張,開設8個住院科室、ICU、急診科和2個門診部。醫院服務半徑100余公里,服務人群300余萬。日門診500-800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兩萬余例。
1.2 調查內容
被調查醫院2010年-2012年醫療糾紛發生和處理情況。
1.3 調查方法
采用匯總該醫院相關報表,查閱賠償案例案卷,對相關人員進行深度訪問的方式進行,力爭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2 結果與分析
該院在規模日益擴大,業務量與日俱增,人民群眾維權意識日益提高的情況下,醫療糾紛發生數量較為穩定,在解決方式上,協商解決方式占94%以上,方式僅占5%左右。涉及經濟賠償醫療糾紛數三年來較為穩定,賠償金額不高?!搬t鬧”事件發生較少,僅在2010年發生一起在醫院私設靈堂、沖擊、打砸醫療機構的惡性事件。詳見表1。
該院三年發生的76起醫療糾紛中,患者或患者家屬主要職業為工人、農民的分別占了34.21%,32.89%,提示經濟拮據、學歷層次較低者,更易對治療效果、治療費用等產生懷疑。詳見表2。另經查閱資料發現,醫療糾紛當事患者或患者家屬中有一名以上飲酒者達32起,占全部醫療糾紛的41.11%,與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發生爭端有關?;颊呋蚧颊呒覍僭嗅t療糾紛史的達18起,占全部醫療糾紛的23.68%,該類醫療糾紛的發生,與患者的主觀故意有關。醫療糾紛多發生在外科系統,其中科室分布前三位為:骨科、普外科、婦產科。醫技科室未有發生??梢娡饪葡到y發生醫療糾紛風險較高,為重點防控對象。詳見表3。
醫學是一門專業性極強的學科,具有高風險性、復雜性和效果不確定性等特點,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廣大人民群眾對此認識明顯不足。當治療效果與患者主觀愿望出現強烈反差,或醫方未做好溝通時,極易引發醫療糾紛。另個別患者維權意識增強而法律意識不強,部份人員為謀取私利成醫療糾紛幕后推手,個別媒體失實報道對醫療糾紛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醫務人員技術水平有限、缺乏人文素養、對患者冷漠,在醫院發生跌倒等意外傷害事故也是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綜合該院三年來醫療糾紛發生主要原因分布如下,見表4。
3 討論
3.1醫療糾紛處置現狀及難點
一是群體醫鬧得到有效扼制。醫院加強加強了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的管理,加強了環節質量監控,落實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對重點科室、部位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在各項預防措施發揮相應作用,尤其是公安機關對醫療機構的強力保障下,有效遏制了醫患沖突的惡化傾向。但“武鬧”有轉為“文鬧”的趨勢,即部份患方采取長期糾纏,干擾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等方式索取高額賠償。
二是醫患雙方協商是主要解決途徑,第三方調解機制作用凸顯。該地區于2008建立了第三方調解機制,成立了“醫患糾紛調解中心” 使其成為獨立于醫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調解,打破了傳統的醫療糾紛處理難以使患方和社會信服的弊端。三年來,該院醫患雙方單獨協商與在第三方調解之下協商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占比94.73%,證明該地已構建起醫患和諧的綠色通道。
三是患方“拒絕尸檢、拒絕鑒定、拒絕”成為醫療糾紛依法處理的難點。2010年至2012年間,該院因死亡引起的糾紛共6件,死者家屬均拒絕尸檢而要求給予賠償。醫院出于壓力給予了不同額度的賠償。該院三年間的糾紛處理,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司法過錯鑒定解決的僅占40%,絕大多數案件患者均拒絕鑒定和,采取其它方式索取賠償。
3.2減少醫療糾紛的對策
3.2.1 抓住重點,提高醫療護理質量、改善醫療環境,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
以骨科、普外科、婦產科等醫療糾紛發生風險較高的科室為重點,牢固樹立醫療質量安全是醫療的生命線的意識,開展全員醫療安全教育,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各臨床科室成立由科室主任為組長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定期分析研究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及問題,并持續改進醫療護理質量。落實各項制度,加強醫療溝通,增進醫療理解。在與患者及家屬接觸的診療過程中,加強與病人及其家屬的溝通,爭取他們的配合和理解,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嚴把醫療技術準入關;科室負責人加強科室醫療質量管理,重視和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科組間不可互相在服務對象面前推托指責,同時要增強對不良反應事件的敏感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上報。建立健全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和預警制度妥善處置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推動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切實保障醫療安全。
3.2.2 加強溝通,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和完善醫療糾紛的接待和處置程序
提高醫護人員的人文素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倡導人性人性化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加強與患者的情感交流,針對醫療糾紛主體之一――患方人員構成多為文化水平較低群體的實際情況,醫護人員要將專業性較強的醫學術語“翻譯”成通俗易懂的語言與患者交流,獲得患者的信任、增強其依從性。醫院采取設立投訴信箱、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并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設立專門的投訴部門(醫療溝通辦公室)和專職投訴接待人員。對每一例投訴,均需要耐心聽取意見并詳細解釋、認真記錄,同時將投訴信息反饋給臨床科室,被投訴科室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反饋處理意見。
3.2.3 積極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分擔自身風險
《侵權責任法》施行三年以來,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逐漸增加,具有救濟患者和保護醫療機構雙重功能的醫責險的推行逐漸成為各界共識。雖然醫療責任保險尚在發展之中,有其不成熟之處。但通過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介入、協調、調查并確定保險責任并賠付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有效分擔醫療機構自身經濟風險,也可將醫療機構從疲于應對醫鬧、糾紛的泥潭中解脫出來,從而將更多的精力用于醫療糾紛的源頭管理;對于醫護人員來說,亦可解決后顧之憂,激發他們治病救人的主動性與創造性,有利于醫學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
3.2.4 增強法律意識,堅持依法處理
過去一些醫療糾紛處理中,部份醫療機構迫于壓力采取了“多鬧多賠,少鬧少賠,不鬧不賠”等非法定解決途徑的處理方式,其副作用已日益顯現。如部份患者蓄意滋事引發醫療糾紛、提供了職業醫鬧滋生的溫床與生存空間等。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只能在2萬元以下的范圍內協商。凡超過2萬元的,必須經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或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過錯鑒定明確責任,等方式解決。發生或可能發生“醫鬧”之時,盡快按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視情況所需向公安部門報告,以便有關部門掌握事態進展,避免的發生。
3.2.5推行信息公開,合理應對媒體
醫療糾紛處理的好環,關系著醫療機構的整體形象和利益。近幾年,微博、微信的興起標識著自媒體時代已經來臨,國內正在形成一種新的輿論形成機制,即微博率先報道,傳統媒體不斷跟進,通過議題互動,共同掀起輿論。醫療機構不應以醫學專業性等為理由故步自封,應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公開院務信息,在醫療糾紛發生之時,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工作以引導輿論,避免公眾胡亂猜測或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努力參與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良好輿論氛圍。
參考文獻:
[1] 李璐璐,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0(12):50-51
[2] 史海龍,某三級醫院對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的認識[J],中國現代藥物應用,2010(12):237
[關鍵詞]視頻分享網站;著作權;侵權糾紛;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15-0090-02
一、視頻分享網站的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視頻分享網站的運營模式大致是:視頻分享網站提供網絡信息分享平臺,用于上傳和下載視頻;網絡用戶將視頻上傳到這個平臺里共享與交流;廣告商提供廣告資源;視頻觀眾在線觀看視頻或者通過應用網站的專門程序將視頻下載觀看。視頻分享網站通過視頻觀眾對視頻的觀看和下載獲得高訪問量、提高點擊率由此來賺取廣告費用。
2007年視頻分享網站著作權侵權糾紛開始在我國出現,此后,案件數量持續快速上升。
二、訴訟敗局原因分析
我國于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并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絡地址;(2)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3)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4)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5)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在視頻分享網站著作權侵權糾紛中,視頻分享網站敗訴率驚人,結合《條例》22條之規定,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改變”上傳作品的認定
對于《條例》第22條第2款規定的“改變”,每個法院作出不同的法律解釋。在慈文公司訴我樂網案中,法院表示原告的證據僅能證明涉案作品的片頭前屏幕上顯示了“”的標志,并沒有證據證明該公司改變了涉案作品的內容,判定我樂網未改變上傳作品。而在華夏樹人公司訴優酷網的案例中,涉案的三個電子出版物的播放中,播放屏幕右上角均顯示了“優酷網”三個字的標記,視頻播放前有一小段優酷網自行添加的“優酷網”黑屏。法院認為上述標識具有指示視頻文件來源的作用,由此判定優酷網改變了上傳的電子出版物。法院對此項規定的不同理解導致了視頻分享網站敗訴風險的增加。
(二)“明知或應知”的認定
《條例》第22條第3款規定的“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其實質含義可以等同于主觀明知或應知。
1.如果視頻分享網站提供的流行音樂、電影和電視作品侵權,則可認定網站對此主觀上明知或應知。比如在北京新傳在線公司就土豆網未經其許可播放其獨享傳播權的電影《瘋狂的石頭》一事訴上海土豆網公司一案中,法院認為,拍攝電影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耗費巨大,這決定了電影的相關權利人一般不會免費在網絡上公布其作品,也不可能授權提供他人免費的網絡視頻來源。《瘋狂的石頭》是較熱門的影片,被告應當認識到必然存在版權問題。
2.如果權利人已通知視頻分享網站刪除侵權視頻,網站未在合理期限內采取措施,應認定其主觀上明知或應知。在北京佳韻社文化傳播公司就侵犯著作財產權一事訴廣州千鈞網絡科技公司與北京我樂信息科技公司案中,被告于2008年4月18日收到原告在4月16日發出的通知,要求被告刪除被侵權作品。但被告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權行為,而是放任侵權行為延續到5月13日。據此,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不符合法定免責條件,應承擔侵權責任。
3.如果視頻分享網站“未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絡地址”,應認定其主觀上明知或應知。目前,絕大多數視頻分享網站都符合此項免責條件。網站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和網絡地址予以公開。
(三)“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認定
對是否“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判斷,要看網站獲取的利益與侵權行為是否有必然的聯系。視頻分享網站通常依賴于免費的流媒體視頻服務吸引廣告投資中獲利。以慈文公司訴我樂網案為例,盡管網站在涉案作品旁邊顯示了一則廣告,但并不能就認定我樂網直接從侵權行為中獲利,因為被告的廣告收入往往是由廣告商預先支付的,與涉案作品存在與否沒有直接聯系,且原告也未能提出相反證據,因此只憑廣告收入是不能認定我樂網從侵權視頻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是否通過侵權視頻“吸引”了消費者要綜合考慮侵權視頻頁面與其他網頁上的廣告數量差距、點擊數量差距、廣告收入與視頻文件的關系等,如果侵權視頻存在明顯收益優勢,則該差距很可能就是“獲得的直接經濟利益”。
三、視頻分享網站著作權侵權問題的解決途徑
(一)從法律層面看
通過立法對視頻分享網站行為進行規制。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一些視頻分享網站不經著作權人授權便擅自上傳他人作品,或者非法侵入他人服務器,占用和使用他人網絡資源。這些行為不僅對著作權人的利益造成很大侵害,而且嚴重影響了網站盈利模式的形成和傳統電視業的發展。所以,有必要通過立法來規制視頻網站的行為。在美國等發達國家,視頻分享網站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會受到很嚴重的懲罰,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甚至造成其所運營的公司破產,所以糾紛很少。
(二)從視頻分享網站自身看
1.視頻網站應完善其經營模式。美國的視頻分享網站出現較早,且上傳的視頻多為網絡用戶原創,而我國的用戶原創視頻很少。CNNIC指出,由于各大視頻網站需要靠質量更好的視頻內容來獲得高訪問量以賺取廣告費用,致使獲取網絡視頻版權的價格大大提高,加大了運營成本;而網站的廣告收益較低,其他盈利模式短期內無法培養成熟,所以整個行業一直處于虧損狀態。由于在此類著作權侵權糾紛中,我國法院判處的賠償金額較低,比起花費高價去獲得版權人的授權,視頻分享網站寧可冒侵權風險。所以,視頻分享網站應完善自身經營模式,探索新的盈利方式以獲得發展。除傳統的廣告收益外,還可以在法律框架內開通一些收費娛樂服務,以減少來自著作權領域的法律風險,既滿足廣大用戶的需要,又可為自己帶來收益。
2.視頻網站應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視頻分享網站都會對自己的網站進行布局規劃,對上傳至本網站的視頻進行分類,歸人到相應的欄目下。大多數情況下,視頻網站會區別開原創視頻和非原創視頻。視頻網站靠影視作品吸引用戶,也理應對用戶分享的視頻承擔合理的注意義務,及時發現著作權問題。比如院線最新上映的電影,正常情況下制作方是不會提供免費在線播放的,因為這必然會導致其票房收入的巨大損失,此時視頻分享網站應當意識到必然存在著作權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實現對該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三)使用技術手段,保護知識產權
加強技術研究,使用技術手段,可以促進網絡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技術保護措施主要有:通過采用訪問控制技術如“口令”、“身份驗證”等來加強客戶端的數據訪問管理,保護網絡的知識產權;利用加密、防火墻及其他計算機安全技術,保護網絡信息資源,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賦予不同用戶不同權限,用戶按其權限訪問不同的信息資源,防止非法用戶入侵,避免知識產權遭到盜用。知識產權人可采用的技術手段主要有:電子認證技術,包括電子水印、數字簽名或數字指紋;控制他人訪問的技術,可以采取控制進入受保護作品的技術措施;網絡追蹤系統等。
(四)建立共享管理體制
許多國家設有集體管理組織,通常這些組織可以代表著作權人行使某些權利,我國在2004年也根據《著作權法》制定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并于2005年3月1日施行。建立共享協調機構,可以便于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行使權利,便于使用者使用作品,同時在著作權糾紛發生時可以及時進行溝通調解,協商解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訴訟的發生。
企業有了經營風險“預警”
近幾年,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奉賢區著力于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了諸多中小企業投資入戶,成為上海市中小企業總部的所在地。
為了增強中小企業依法經營意識,切實幫助企業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讓入戶在奉的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得到前置性的保護,奉賢法院主動將審判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他們聯手奉賢區工商聯趕在“世博”前夕,專門成立了“奉賢區中小企業糾紛調解工作室”,派駐兩名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協助指導、調解尚未涉訟但已由工商聯介入的企業經濟糾紛,并組建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并結合審判工作的實際,加強信息溝通,研究分析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指導他們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及時將經濟糾紛消弭在萌芽中,盡可能避免、減少經濟損失。同時,該院還開通了以商事審判骨干法官姓氏命名的熱線電話――“小江熱線”,為中小企業提供涉法涉訴相關咨詢,破解企業運行法律難題,暢通解決糾紛綠色通道,經營風險預瞽信息,維護了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調處糾紛新招頻頻亮相
奉賢法院致力于社會矛盾的化解和社會管理的創新,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善于整合利用各類社會資源,積極探索、實踐訴與非訴相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調處新招頻頻閃亮登臺,相繼推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聯合調處中心、勞資糾紛調解中心、訴調對接中心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站、中小企業經濟糾紛調解室及“小江熱線”,形成了“三中心、二站(室)一線”的糾紛調處立體格局。
上海市首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聯合調處中心是奉賢法院與區農委、區司法局聯手建立的。該中心的辦公場所設在區農委,還在調處中心設立涉農糾紛的專項受理窗口,三方按其職能采取“一門式”服務,主要調處受理各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人員的配置與整合由區司法局負責,他們主要是來自村、鎮基層組織善于做調解工作的相關人員;該機制的仲裁人員為農村土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依法進入訴訟程序的則有經驗豐富并目善于做調解工作的資深法官擔任主審人,就地進行公開審理,調解不成的則依法判決。該中心通過“人民調解―農業仲裁――法院訴訟”三種糾紛解決方式,快速簡便解決農民們的切身利益,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受到了社會各方的好評。中心成立以來。70%的糾紛在基層得以化解,20%的糾紛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僅有10%的糾紛最終進^訴訟程序。
奉賢法院與區人社局、區司法局共建的勞資糾紛聯合調處中心,依托爭議地工會及相關職能部門、企業工會的調解組織,先行開展調解工作。對群體性、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等勞動爭議,則由調處中心直接負責處理,共同化解勞資糾紛。勞資糾紛聯合調處中心成立以來,55%的糾紛在各鎮、開發區基層部門得以化解,25%的糾紛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尚有20%的糾紛最終進入訴訟程序,比原先40%糾紛需通過法院裁決下降幅度達100%。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不僅得到快速有效維護,而且也降低了維權威本。
奉賢區人民法院在辦案人手少,案件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抽調兩名法官和兩名書記員,專門負責訴調對接工作。訴調對接中心的成立,意味著奉賢法院為老百姓打官司又提供了一條更便捷、經濟、高效的解決途徑。雙方當事人只要愿意調解,不用打官司就能解決糾紛。即便案件已立,或已在審理中,當事人只要提出調解,法院隨時可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站,是奉賢法院把人民法庭、人民調解室搬進公安交警支隊,由法官、警官、調解員合署辦公,共同調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這是奉賢法院在探索多元糾紛調處機制過程中的又一大新招。
保經濟發展讓百姓得益
“三二一”糾紛調處立體格局的構筑,讓奉賢法院司法工作找準了服務大局、服務民生的著力點和落腳點,使化解矛盾的觸角伸至不同行業不同層次,覆蓋于全區各基層,不僅對一方的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而且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維護。
“您好,**頻道。”“您好,我想反映一個問題,別人欠我的錢已經兩三年了,想請你們幫幫忙?!薄安缓靡馑?,私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我們不介入?!?“我就是想請你們幫幫忙?!薄安缓靡馑?,私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我們不介入?!薄澳銈儾皇钦f為民解憂,有事就找**頻道嗎?”“不好意思,私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我們真的不介入。”“你們怎么這樣啊,都是騙人的,騙子!”
在以上對話中,我們很容易發現工作者的冷淡情緒。同樣的案例,我們再來看看下一個回答——
“請問您當時有沒有打欠條呢?”“打了,對方簽字了。”“私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為電視臺一般是不介入的。不過,我們可以給您提供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您這個兩三年的欠條在法律上可能已經失去了時效性,建議您找到借款人重新打一個借條,然后再尋求法律援助。江西省法律援助熱線是……”
聽到這里,如果您是聽者,感受是否會不一樣呢?當我們帶著不穩定的情緒進入工作,觀眾的情緒也會受到我們的影響,其結果是觀眾不理解,我們的工作也沒有做好。
穩定情緒,不受對方情緒影響。
“您好,我想尋求幫助,我生病了,現在沒錢治病,我老公跟我爸爸都不管我,你們一定要幫幫我?!薄八麄優槭裁床还苣??”“本來我爸爸要拿錢給我治病的,但是我老公跟他說我拿這個錢會去打麻將。你們幫幫我,幫我調解一下?!薄安缓靡馑迹懊恋貑栆幌?,您多大年紀了?”“28歲?!薄?8歲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生理上來看,您都是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為什么要求父親給您錢治病呢?”(對方沉默,電話掛斷)
一、提高認識,增強推行仲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其優勢和地位將會越來越突出。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既是發展仲裁事業的需要,更是解決現代社會民事糾紛,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作為一項解決社會經濟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制度與經濟發展相伴而生,密不可分。仲裁制度本身具有的特點,適應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主體在需要順利解決糾紛時的要求。仲裁方式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普遍應用,也使得建立健全仲裁制度成為一個地區擴大對外開放、提高經濟國際化程度的客觀要求。因此,仲裁制度能否融入一個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融入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這個地區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程度、經濟發展活力和經濟國際化的水平。今年以來,市委、市政府以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為總抓手,搶抓擴大內需機遇,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一系列困難和挑戰,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預計到今年年底,我市GDP增長將達到13%,固定資產投資將達到700多億。同樣,仲裁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績,實現了受案數、標的額、新增案件及調解(和解)率的“四個新高”。這表明,仲裁作為市場經濟的“劑”,經濟越活躍,其優勢就越彰顯,地位就越突出。尤其是今年,*仲裁受案數與去年相比,呈跳躍性增長。*仲裁近15年的發展史表明,仲裁已成為黨和政府聯系各類市場經濟主體的紐帶和橋梁,成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因此,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我們新一屆的委員,要站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仲裁工作的性質、特點和重要作用,帶頭宣傳仲裁,支持仲裁,從自身做起,從所在行業做起,調動一切有利因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緊、抓實、抓好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充分發揮仲裁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弘揚公平正義,妥善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方面的作用。全體仲裁工作者要更加清醒地認識仲裁機構的職責和定位,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妥善處理好依法辦案與服務大局、獨立仲裁與接受監督、維護仲裁權威與執法為民、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更加清醒地看到我們在案件數量與質量、仲裁知名度與影響力上同先進地區之間的差距,切實增強推進*仲裁跨越式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強化措施,扎實做好*仲裁委各項工作
(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當前,我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態勢,城市品位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正在努力朝著中國西部大都市的目標邁進。面對新的發展形勢,仲裁工作一定要主動靠前,把被動仲裁延伸為上門服務,積極為企業經濟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盡可能地防范民事經濟糾紛產生,保障經營活動順利進行。2009年下半年,*仲裁委辦公室提出了在十一家國有投融資公司推行仲裁,通過辦案,主動與審計部門溝通,共商如何發揮審計與仲裁的作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通過與市金融辦、省、市工商聯主動對接,把在金融系統和非公經濟中推行仲裁作為2010年*仲裁進一步發展的突破口,我認為很符合*實際,符合科學發展觀對仲裁的要求。
(二)和諧仲裁,質量第一?,F代仲裁理念的核心是公正、和諧,既要分清是非解決矛盾,又要促進當事人彼此融洽;既要快速結案,又要保證案件質量;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會效果,這就要求我們仲裁工作人員要充分運用仲裁方便、快捷、專業、保密、靈活、親和等特點和優勢,把現代仲裁的公正和諧的理念貫穿于仲裁工作的各個環節;要針對不同市場主體和不同經濟糾紛類型的特點,以案釋法、解惑釋疑,指導各類市場主體正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并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防患于未然;受理仲裁案件時,既要嚴謹細致、依法受理,又要熱情服務,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幫助當事人找到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在仲裁案件的過程中,不能就案議案、一裁了之。而是不僅要合法合理,還要合情合規。要深入細致地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審理仲裁案件的水平和質量,努力通過和解、調解結案,達到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的目的,不斷提高仲裁案件的快速結案率、和解調解率和自動履行率。
(三)強力推行,營造氛圍。要主動摸清*地區仲裁需求量和潛在市場,通過不懈的努力,不斷提高全社會的仲裁法律意識,使更多的人懂得通過仲裁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介,通過講座、知識競賽、法律培訓、街頭宣傳等多種途徑,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強力推行仲裁制度,努力營造有利于*仲裁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要采取有效措施爭取有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促進*地區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工作規范進行,努力提高在重點企業、行業協會組織中的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率和選擇仲裁機構落實率,使收案數和標的額逐年有較大的增長。
三、樹立形象,建設一支高素質*仲裁隊伍
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是發展仲裁事業的關鍵。實踐證明,沒有一支高素質的仲裁員隊伍,就不可能充分發揮仲裁法律制度的優勢,就不可能很好地體現仲裁法律制度的價值,仲裁事業發展就會失去牢固基礎和強大支撐。仲裁員承擔著仲裁案件的審理工作,對內關系著仲裁案件的質量,對外關系著*仲裁的形象。如果仲裁缺失了公正,對社會是相當危險的。因此,德才兼備是對從事仲裁工作的基本要求,素質和責任是做好仲裁工作的生命。責任來自于愛崗敬業,來自于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企盼。因此,仲裁員一定要嚴格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良風氣,積極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仲裁委員會要把自律與他律結合起來,加強對仲裁員的有效監督;要按照機構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工作作風,促進工作開展;要自覺接受法院和社會的監督,努力打造*仲裁的服務品牌,樹立起仲裁隊伍公正、專業、服務、高效的形象。
有權利必有救濟,凡是缺乏司法救濟的場合,便無權利可言,這是法治社會的一條準則。法的可訴性是司法權得以完善的前提,也是法所具備的基本屬性之一。所謂法的可訴性的一般理論,是指法所必備的為了判斷社會糾紛的是非而使糾紛主體可訴求于法律公設的判斷主體的屬性。按照這種一般理論推斷,經濟法的可訴性即可解釋為經濟法所必備的為了判斷經濟糾紛的是非而使糾紛主體可訴求于法律公設的判斷主體的基本屬性。
關于經濟法可訴性是否獨立存在眾多學者頗有爭論。有學者認為:“經濟法作為現代法,與傳統法律部門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在于不可訴的規范較多?!闭\然,由于經濟法的可訴性在宏觀調控領域以及其它一些領域存在例外,從而造成人們對其的認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和偏差,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經濟法可訴性的存在。法的可訴性隨著歷史的演進不斷變化,現代社會的發展使一些領域內的糾紛往往暫時無法訴諸于審判,但這些糾紛并非永遠會游離在司法之外。法律糾紛能否訴諸于審判,會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因此,不能因為一個法律部門在一定領域內缺乏可訴性就全盤否認該法可訴性的獨立存在。經濟法的可訴性為經濟司法權的強大并足以和其它國家權力并存提供了極大的可能性,其可訴性程度越高,可訴范圍越寬,則司法權的作用越大,由此看來,經濟法的可訴性是經濟沖突尖銳化的必然產物。
二、我國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情況及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我國現行訴訟機制的不足
我國現行訴訟制度并沒有建立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對于解決各種經濟糾紛,以及對經濟法主體權利的救濟,我國分別在三大訴訟法中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即對于經濟糾紛,經濟違法以及經濟犯罪行為,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和公訴人開啟訴訟程序的權利,并給予責任人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處罰。從這一制度設計來看,我國經濟法具有可訴性,但是,縱觀三大訴訟法對于經濟訴訟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設計,其中存在明顯的缺陷和不足。
在我國三大訴訟法中,行政訴訟法與經濟訴訟關系最為密切。現以行政訴訟法為例,分析其中對于經濟法領域內的訴訟機制存在的缺陷。首先,從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案范圍來看,行政訴訟法的立案范圍非常明確的限于具體行政行為,而將抽象法律行為排除在訴訟范圍之外。在經濟法規范中,由于授予政府經濟管理職權中恰恰有大量的抽象行政行為的存在,即在宏觀調控領域,政府的經濟調控行為中往往涉及大量的抽象行政行為,因此,這些抽象行政行為的不可訴,極大的阻礙了經濟法可訴性的實現;其次,在我國的行政訴訟法中,對于違法行為的判斷明顯傾向于行政,而非司法。誠然,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行政權的干預發揮了巨大的能動作用,由于行政執法有著方便和快捷的優點,在某種程度上有效的遏止了經濟違法行為。然而,從維護市場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的角度來看,行政權的過多干預必將暴露出極大的弊端。在行政訴訟法中,存在大量的復議前置程序的規定,這些復議前置程序的設置使得大量經濟行政糾紛必須首先依賴于行政權力的裁決,而在行政機關對某些經濟違法行為不進行裁決時,社會公眾往往缺乏提訟的權利??偟膩碚f,由行政執法機關擔當起經濟法律法規中大部分的評判任務,不利于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的經濟權利,更是對經濟法可訴性實現的極大妨礙。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對于侵害社會公眾利益的經濟違法行為,如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以及壟斷公害行為等一系列經濟法領域內的違法行為,缺乏提訟的適格主體的相關規定,且對于具體的訴訟權利的相關規定也十分模糊,從而使眾多經濟違法行為游離于司法權之外,使被侵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二)現行經濟法規范缺乏可訴性規定
我國現行的經濟法規范中,普遍缺乏可訴性的規定。在諸多經濟法規范中,對于經濟主體的職權和義務規定的十分完善,然而,對于經濟權利的救濟卻避而不提,即使在某些法律規范中涉及相關訴權的規定,也往往因為權利設定的不完善而缺乏可行性。
在我國現行的經濟法規范中,存在對經濟訴權規定不明的現象。如作為經濟法核心內容之一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僅僅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并沒有賦予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法院的權利。就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來說,往往并沒有特定的直接受害人,如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違法獎售等等,這些行為損害的直接客體或為法律所保護的廣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或為法律所保護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所侵害的共同客體是為法律所保護的公平競爭秩序,所以追究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時就不可能通過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又如,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從法條上看,該條似乎賦予了股東直接訴訟權。然而,該法條并沒有明確規定該行為對公司或股東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且根據該條規定,股東權僅限于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違法的情形,而將股東為公司利益而對董事等人的不法行為的股東派生訴訟排除在外。以上經濟法規范由于缺乏可訴性,往往形同虛設,以至于法的效果未能實現,并不能實現立法者的初衷。
三、從形式理性角度分析完善經濟法可訴性的必要性
昂格爾曾說,在一個強調公平和協作的時代之后,往往伴隨著一個注重形式性的時代。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中國的法學將大量精力與資源投入意識形態領域的爭辯以及對社會體制與制度的價值判斷中,習慣了所謂的定性研究與分析,熱衷于探求法律的價值判斷與實質性目標,忽視了對法律進行實證性的規范分析與技術分析。在經濟法研究中,雖然對經濟法價值目標與實質理性的探求與分析是極為重要的,但如過多的將精力集中在經濟法實質目標的討論上,忽視對經濟法的規范性的研究,是學術研究過于空泛的表現。中國經濟法在個性上屬于回應性法,但由于中國社會變遷的跳躍性,法律形式理性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因此,中國經濟法必須強調形式理性的重要性,至少必須將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形式理性的一個重要要求便是程序優先。從西方發達國家的法治發展史來看,程序正義的優先性是法治發展的必然結果。正當的程序能夠有效的抑制執法和司法人員的恣意判斷,為做出正確的判斷提供理性基礎。不公正的程序可能導致執法或者司法活動的無效或低效率。經濟法的權威來源于經濟法的信仰,但這種信仰在科學和技術發達的社會,很大程度上是靠程序的合理性支撐的。從我國現行經濟法體制上來看,可訴性缺陷的存在使經濟法的程序理性嚴重欠缺。由于存在相當程度上的可訴,從而使利益關系人缺乏充分表達自己異議和主張的機會和途徑,因而,這種正當程序的缺乏使得社會公眾對經濟法極其實施產生了不滿情緒,從而導致經濟法制度與政府的政策由于嚴重缺乏公信力而失靈,這將嚴重阻礙經濟法的進一步發展。因而,從注重經濟法形式理性的角度來看,經濟法可訴性的進一步完善迫在眉睫。
四、探求完善經濟法可訴性的途徑
探求完善經濟法可訴性的途徑,建立獨立的經濟訴訟制度缺乏現實性,而完全依附于現有的訴訟制度也是行不通的,所以,筆者認為建立經濟訴訟特別程序是完善經濟法可訴性最合理的制度設計。
[論文摘要]“馬錫五審判方式”是歷史的產物,在中國法制史上劃下了光輝的一筆,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同時也為現今司法制度提供了許多有益借鑒。它作為我國優良的司法傳統,其司法為民的精髓既契合現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國國情。尤其它部分優秀的體制對現今司法審判制度仍有很強的現實借鑒意義,包括強調實體正義,注重審判與調解相結合,發揮它的司法功能。
[論文關鍵詞]馬錫五審判方式 司法為民 實體正義 調解
“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它是適應我國陜甘寧邊區司法實踐環境的審判方式,在當時有效地發揮了司法作用。當前探討“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現代意義具有重大價值。
一、“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概況
“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于抗日民主政權時期,以在陜甘寧邊區從事司法審判工作的馬錫五同志命名,反映了時期陜甘寧邊區的司法理念、制度。
關于“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特征,可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司法為民,走群眾路線。這是“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本質和精髓,正是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馬錫五同志扎扎實實服務于邊區群眾,為他們排憂解難;第二,“注重調解,實行審判與調解相結合,司法干部與人民群眾共同斷案”。馬錫五同志辦案時,在堅決執行政府政策法令,又照顧群眾的生活習慣及維護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調解,善于通過群眾中有威信的人物進行解釋說服工作,為了群眾又依靠群眾;第三,深入實際,重證據、依法斷案,以理服人。法官判案時應當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客觀、全面、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馬錫五同志一直堅持重證據,輕口供,樹立了良好的審判作風;第四,巡回審理、就地開庭、方便訴訟、簡便利民。實行簡便利民的訴訟政策是“馬錫五審判方式”特色之一,也為現今審判制度提供了許多有益借鑒。雖然形式不同,但都服務于同一宗旨——司法便民。
二、“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局限性
任何行之有效的制度都有其不可避免的詬病,所以“馬錫五審判方式”與現今司法制度相比較仍有其局限性。
(一)“馬錫五審判方式”主要依賴法官的個人能力
“馬錫五審判方式”所強調的價值取向是息事寧人,例如馬錫五通過調解解決了合水縣丁丑兩家的土地爭議案,將這件數年爭訟未決的糾紛案徹底解決。而現代法律文化所強調的是一種權利本位,其價值取向是公正、公平、平等。兩者的區別體現在操作模式上,前者由“青天”為民作主,后者則以法律程序為一般途徑。受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影響,中國民眾普遍存在希冀出現完美主義圣人般清官的心理,他擁有處理案件的絕對權力,能實現 “正義”,馬錫五正是當時的“青天”,他依靠高尚的個人道德情操與聰明的辦案智慧。但“馬錫五審判方式”這種帶有“青天”的理想主義色彩是法制不健全社會的一種表現。例如“馬錫五同志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行使了本應屬于公安或檢察機關的職責,使公、檢、法三程序合而為一”,這會引起法官權力過大造成法官濫用權力,損害當事人權利。而如今在一個法制逐漸完善的社會里,人人都應依照法律辦事,以法律程序為一般途徑,所以就沒有“青天”。
(二) “馬錫五審判方式”的運用具有局限性
“馬錫五審判方式” 更有利于解決一些簡單的糾紛,普遍適用于較偏遠的農村地區及各基層法院。原因有兩方面:其一,基于我國國情,農村人口比例大,處于熟人社會,人口流動性弱,農民群眾文化水平所限,對司法程序陌生,注重調解的效果遠比判決更好?!霸陉P系密切的人們中間,法律是不活躍的,法律隨人們之間的距離的增大而增多”。隨著城市化現象嚴重,人口流動速度很快,人情淡薄,因而“馬錫五審判方式”并不適合城市地區;其二,“馬錫五審判方式”處理的案件以簡易程序為主,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較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但當今社會,法制逐漸完善,公民權利意識增強,訴訟案件類型日益復雜化,訴訟案件的數量也日益龐大,因而法官處理案件必須迅速而準確,大量的調解會耽誤辦案效率。因而“馬錫五審判方式”只能選擇性地運用于部分領域。
三、“馬錫五審判方式”對當今司法制度的啟示
距離“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近70年,法學界是如何看待“馬錫五審判方式”呢?總體而言,學者普遍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所蘊含的司法為民的法律理念與當前的司法制度遙相呼應,是值得肯定的。此外,其部分優秀的訴訟制度對現今司法審判制度仍有很強的現實借鑒意義。
(一)司法為民
馬錫五司法思想的核心價值是體現了司法的人民性。現代司法理念使用的重要方法和所要追求的終極目標也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審判工作做到便民、利民,方便群眾訴訟,消除社會矛盾,最終達到維護社會穩定,兩種理念不謀而合。“馬錫五審判方式”雖已過去了70多年,但它司法為民的精神弘揚至今。有了理論的指導,各級法院應大力加強理念教育,“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以及“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確保法院隊伍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
實踐證明,只要具有司法為民的精神,過去有馬錫五,現在也有現代版“馬錫五”。例如:白鹿原上的好法官——李增亮,在陜西省藍田縣鹿塬法庭工作13年,共辦理了526起案件,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走出法庭,到集鎮上、到家庭中辦理的,一次開庭就是一次普法教育,一次走訪調解就是一次法律知識宣傳;再如2010年全國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江蘇省法官陳燕萍同志,她在基層工作了15年,她說過:“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后的最后選擇。我審的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一個農民一生也許就打一次官司,對他們來說,他們的案子就是大案要案。我要讓他們體會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标愌嗥际顷P愛民生的一個縮影,她給所有的司法工作者做了表率,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強調實體正義
“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競相介紹學習西方的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和司法技術,尤其是移植西方的程序主義理論,多坐堂問案式的程序構建,少深入實際式的調查研究,從而忽視中國本土法治資源的挖掘研究”。如今隨著訴訟爆炸現象的出現,司法實踐中呈現出上訴難、執行難、上訪逐漸增多三大現狀。“馬錫五審判方式”追求實質正義的精神應該得以繼承與發展。
為減輕法官的辦案壓力,給法官以更充裕的時間落實程序,避免法官因急于結案而導致錯判,實現真正的實體正義,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上訪現象出現,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受理案件時可以繁簡分流。隨著如今仲裁制度和民事調解制度的規范,將部分涉及經濟的案件分配給仲裁機構,一些簡單案件建議當事人選擇仲裁和民事調解?,F今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糾紛驟然增多,仲裁是解決簡單小額經濟糾紛快速又便捷的首選。因為仲裁員一般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他們處理經濟案件更具有專業性。此外,仲裁可以確保商業秘密不外泄,而且費用較低,況且仲裁是一裁終局,可以保證經濟糾紛快速解決,不延誤合同履行。因此要加大對仲裁制度的宣傳,尤其要鼓勵各大公司運用仲裁解決糾紛。另外,民事訴訟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庭類和鄰里間的糾紛,遇到這種案件本應該先進行調解,因而可以多多運用民間調解組織,先進行調解說服,《人民調解法》也是對民事調解所做的結果規定了法律上的保障。因而,應當建立案件分流機制,并加強對仲裁和民事調解的運用。
(三)調解為主,和平化解糾紛
審判的確能公平公正地解決問題,但程序復雜,耗時長,最后卻不一定能執行完畢,而且也傷害了當事人之間的感情。而調解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可使小事不鬧成大事、無事不鬧成有事?!榜R錫五審判方式”就是根據不同的對象,有的放矢地進行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能調則調,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曉以法、理及人情,講明利害關系,既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又可取得周圍群眾的認可和擁護,加強司法程序的威信。
在陜甘寧邊區的司法實踐中,除了正式審判中的調解外,還有民間調解,在現今可稱為多元解決糾紛機制。在現今法制觀念加強、訴訟繁多的社會,強化多元解決糾紛機制有其深刻的意義,雙方以平和的方式處理問題更有利于化解矛盾,還可以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減輕了法院負擔,節約司法資源。但要避免過分追求替代性解決糾紛機制(ADR),損害訴訟應有的專業性,公正性。法院審理案件時應堅持調判結合。同馬錫五一樣,運用調解既要合乎法律,又要為當地輿論所贊揚,既要使當事人心悅誠服,也要得到案外群眾的擁護。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倫理的力量、鄉風民俗的力量及群眾監督的力量結合在一起,把法理、事理、情理結合起來。但要避免強迫調解、久調不決、過分追求調解結果。我們應當繼承和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避免群訪群訴事件的發生,防止矛盾的激化,定紛止爭。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合同范本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社會轉型期的我國廣大農村,貧富差距日益拉大,各種矛盾紛紜迭起,新舊矛盾匯集交織,糾紛事件快速攀升,復雜異常,而涉農糾紛解決不當是導致農村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也極易釀成,甚至發生聚眾打斗等群體群傷的群體性械斗事件,嚴重威脅著我國農村的社會穩定,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持續、有效進行。構建和諧社會,就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如何正確認識現代農村糾紛性質,積極探索農村糾紛的解決途徑和方法,有效解決涉農糾紛,成為新農村建設條件下必須深深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
糾紛;調解
一、新時期涉農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傳統糾紛
改革時期,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各種矛盾亦紛紜迭起,主要表現為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農林資源爭奪糾紛(爭地、爭電、爭水、爭農具等)、干群關系緊張糾紛等,都屬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村糾紛。
(二)農村私營企業主與雇工之間的經濟糾紛
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工業經濟較之以前有了較大發展,尤其是城郊農村。小型工廠在農村紛紛設立,農村企業主和雇工逐步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兩類群體。經濟發展促進了社會財富的迅速轉手,產生了許多相對富有階層,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利益關系日趨緊密,也在某種程度上激化了農村社會成員的利害沖突。而農村社會群體的相對熟悉和法治意識的欠缺、法律知識的貧乏,又使所謂的用工合同等形同虛設,或根本不存在,大多是口頭約定,依靠所謂誠信來維持。一旦出現意外變動或誠信缺失則使矛盾增多,引發糾紛。
(三)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隱形交易引發產權糾紛
農村宅基地作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根基,不允許隨意流轉。傳統的宅基地糾紛多為侵占引發矛盾,而新時期則為隱形流轉引發糾紛。由于改革的滯后,一方面大量宅基地私下變相流轉,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導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亂;另一方面,宅基地隱形交易造成了土地產權關系不清,加劇了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不利于對農民土地財產權的保護,形成了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村民選擇調解的原因
對于農村中的調解制度主要存在三種態度:第一,認為調解制度本質上有悖于法治化的要求,它的程序粗糙、不以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因此在大力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不合時宜的制度必須進行大規模的改造;第二,認為農村調解制度是難以取舍的“雞肋”,棄之可惜食之無味,既不滿于調解在現實中所發揮的作用而又找不到有效的制度進行替代,法治化的努力在農村仍然是薄弱的;第三,認為農村的調解制度既根源于傳統又立足于現實,在農村的糾紛解決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一個大有可為的制度,要做的不是廢棄這種良好的傳統和制度而是對其進行完善使其更加順應時代的發展要求。筆者認為第三種觀點更為可取,畢竟調解的整個過程都是在當事人的參與下,也就是在他們的眼皮底下完成的。因此,固有的相信“眼見為實”的心理習慣,也讓他們對于調解有一種親切感和信賴感。
三、完善多元化農村調解機制
(一)人民調解機制
1.嚴格調解員的選任
相對于訴訟而言,在調解機制的運行當中“人”的作用更為凸現,甚至不太在這樣的前提下,選任什么樣的人作為調解員對于整個調解制度的成敗得失是決定性的。農村調解中所面臨的各種難題和挑戰,歸根結底都跟調解人員的素質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如果能夠選任出稱職而又合格的調解員,那么農村糾紛調解機制的各種難題即使不是迎刃而解也至少可以得到較大程度的緩和。
第一,調解員必須有正義感。正義在多項法律中都是基本的要求。可以設置內部外部監督機制,內部依靠督察部門督導,外部依靠廣大群眾監督。當村民在村大隊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他可以向鎮政府舉報或行政復議,實行逐層次管理。
第二,調解員必須知法、守法、用法。不僅要了解國家的基本法律常識,還要了解本地區人大及其人大常委制定的地方法規。農村委員會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現有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基層人民法院的業務聯系,使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能隨時得到人民法院業務上的指導和幫助。另外,還要鼓勵優秀法律人才加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去。
第三,調解需要注重效率。調解與訴訟相比一個重要的優勢之一就是快速便捷,有的糾紛甚至能夠當場發生當場解決,從而把沖突的危害結果控制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小的范圍中。
2.明確調解機制的層級構建
在農村的糾紛調解中,一般最先出場的是村調解員,然后會隨著爭議的擴大和沖突的升級而逐級地由村委主任、村支書或者村兩委(村委村黨委)最后一直上升到鎮的調解機構甚至鎮長、鎮黨委書記來進行調解化解糾紛。因此,越是重大的難辦的案件就越是需要較高級別的管理者來進行調解,在調解層級的不斷上升中,很多下一級沒有解決的糾紛常常會在上一個層次獲得解決。因此,我們就可以通過調解層級設置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使得糾紛在這些逐級上升的調解層級中被不斷過濾、消解。
(二)行政機構調解機制
司法行政部門可以用調解的方式來處理一般的民事糾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給予幫助。工商行政管理部對市場監管過程中遇到的合同糾紛、消費糾紛進行行政調解;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基層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土地等!資源權屬糾紛進行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行政機構要基于行政職責而實施的行政活動。行政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在農村糾紛調解中它卻具有極強的權威性,行政調解范圍廣、種類多。
雖然行政調解便捷、權威和專業性強,但是行政調解機制仍不完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首先,對行政調解應該從立法上加以完善,健全行政調解的法律體系,把行政調解納入規范化的法制軌道。其次,確立行政調解自愿、合法的原則。在廣大大農村地區,行政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情形比較普遍。例如,未經糾紛雙方一當事人同意,只要有一方中請調解,行政調解程序便會啟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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