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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單位;施工合同;項目管理
一、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建筑領域中,工程施工合同是規范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履行社會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作為建設單位的管理人員,能否在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簽訂和履行好工程施工合同,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幾十年以來,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眾多建筑企業為生存發展,惡性競爭和不規范運作時有發生,隨之而來的,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所引起的訴訟和仲裁案件,在民商事務糾紛案件中的比例逐年遞增,停建工程、爛尾工程以及豆腐渣工程在各地層出不窮,這樣不但給本單位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給本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究其原因,在客觀上有資金不到位、市場機制不健全以及大的空間環境下的不可預見性等因素外,主觀上有法律意識淡薄、決策人失誤、現場管理不嚴等因素的影響。但是,在基本建設管理的整個過程中,缺乏對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造成上述現象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現有市場環境下,加強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建設單位節省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目前建設單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招標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標階段結束后為完成約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工程項目本身的質量要求、工期期限、工程費用、款項支付、結算辦法、竣工驗收以及索賠和違約條件等要素,內容涵蓋了技術、經濟、法律、管理等許多知識領域,在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極具特殊性。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主管部門由于管理人員有限,專業單一,層次也參差不齊,直至目前很多施工方面的具體問題還借助于監理把關。但由于我國現有的監理行業尚處于摸索階段,使得許多施工監理咨詢還尚未真正形成市場的需求,施工合同的管理問題作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組成尤顯突出,其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簽訂日期滯后,管理流程不規范。中標通知書的發出,就意味著招標階段的結束,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但是不少建設單位在實際管理中,合同簽訂日期滯后嚴重,簽訂時間少則數月,多則半年,根據會簽流程,主管部門起草施工合同后需由各個部門(造價、技術、審計、財務、律師)審閱后在合同會審表中簽字,個別部門領導若不在,合同會簽就會停滯,如果提出一些修改意見,主管部門就要反饋信息,再重復洽談,如此反復多次,不但降低工作時效,有時還會出現個別條款的嚴重紕漏。
(二)合同管理理念淡薄,操作過程缺乏嚴肅性。在實際的整個施工管理中,人們普遍認為合同管理是由單個部門或少數幾個人的事情,從事技術工作的工程師只管技術,造價部門的造價員只抓預(結)算或工程量清單,材料管理人員只看品牌或出廠合格證,已簽合同形同虛設,完全與合同管理主線脫節,合同意識僵化,缺乏合同管理協作理念,甚至工程已近尾聲,有些專業人員還不知道合同內涉及到自身專業的具體內容,例如,簽證變更認證手續合同一般約定在14日內履行完成,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審核通過。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都在結算審計階段完成補簽手續,但時過境遷,變更內容已真實難辨,無疑給結算審核工作帶來巨大隱患。
(三)合同條款嚴謹不足,不斷引發經濟糾紛。合同管理大致可分為簽訂與履行兩個階段,兩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雙方一旦訂立合同,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更改,雙方都要按照合同的每個條款認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是合同重要管理的基礎,它約定了承、發包雙方在項目管理整個過程中的三大目標,即質量、工期和費用,并在此基礎上確定雙方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建設單位利用自己在招標中的強勢地位,隨意設置霸王條款,使工程項目無法按合同的內容正常履行。甚至有些違約的責罰力度已超出國家和本地區的法律和條例范圍,形成無效合同。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應采取的措施
(一)轉變管理觀念,提高團體協作水平。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融入全新理念,使之有章可循。所謂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就是從合同簽訂之前到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經濟、技術的履行、變更、索賠、解除、解決爭議、終止的具體經辦者。就管理而言,由于施工合同的標的較大,履行期較長,其內容本身具有復雜性、長期性、特殊性等屬性,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通過各部門(審計、財務、律師)共同參與,更需要本部門的技術、經濟各方人員通力協作,各方人員圍繞項目本身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對合同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或建議,由合同經辦者進行篩選、歸納、反饋、整理,形成一套內容完整,思路縝密的適合于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特點的合同固定范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同時也應要求各專業管理人員(含監理)發揮團隊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在熟悉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結合現場的情況,按照圖紙、清單和技術要求,提出不背離合同條款的解決方案。
(二)端正態度,追求雙利共贏。從理論上說,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通過合同確定的平等的等價交換的經濟法律關系。但在建筑業供大于求的市場環境中,建設單位顯然處于強勢地位,雖然雙方所從事的事情是一樣的,但雙方所追求的目的卻不同,一方追求完美的建筑產品,另一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在施工合同中也會有所體現,比如隨意壓價、縮短工期、延期付款等不合理現象。承包單位為降低成本,就會在材料、設備上大做文章,最終受到損害的還是工程質量本身。因此,建設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要端正態度,追求雙利共贏。應該對方得到的合理利潤必須給予,同時要求對方完成的也必須得到有效保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和履行好施工合同。
(三)努力培養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無外乎要從思想素質和專業素質兩個方面進行,目前很多從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人員,多數是造價專業出身,也有的是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參差不齊,懂經濟的不懂技術,懂技術的不懂法律。僅憑用造價或其他單一專業知識去管理合同,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培養一批具有綜合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已成為建設單位管理和發展的主要瓶頸。概括起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得以加強:
1.培養合同管理人員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合同管理是一門很崇高的職業,也是一門很重要和紛繁復雜的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認真簽訂和履行好合同,不但是對工作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因此就要求每一個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從內心深處熱愛它、敬畏它,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覺維護國家利益,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個人三者間的利益關系。
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感想
1.建筑企業的管理特點
由于建筑產品和施工生產的特殊性,建筑企業在管理上同其它企業相比有較大的不同點,具體體現在:(l)投標承包方式的競爭性。根據我國建筑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一般都是通過投標競爭的方式來承攬業務。中標后再通過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來確定彼此的經濟與法律關系。但由于建筑企業的進入壁壘低,施工企業眾多,競爭非常激烈,大多數企業只能依靠低價競標方式來取得業務。(2)生產經營任務的不穩定性。采用競標方式承攬業務的不確定性導致了建筑企業經營生產任務的不穩定性,從某一個具體項目看,企業能否中標,一方面與企業的業績、技術、管理、資金等綜合實力密切相關,也與投標策略、掌握的市場信息有很大關系,具體項目的中標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管理環境的多變性。這里的環境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作業環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為露天作業,作業條件較差,受天氣、氣候、地質、水文的影響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環境方面,不同的投資主體,多變的項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環境復雜多變。
所以,運用合同管理對建設項目進行把控,是非常重要和有意義的。
2.建設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必要和重要性
建筑合同的范圍非常廣泛,每項工程的各個環節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設計合同、工程施工設備、合同的變更及索賠、工程風險的分擔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質量、工程總包分包、仲裁糾紛的處理、工程驗收等等。工程進度的控制、工程質量等級、工程付款方式,這三點是一個合同最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直接涉及到業主的利益。工程進度控制是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據;質量是工程項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保證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確保業主能及時將項目進度支付給承包方。
工程項目中的合同在項目實施過程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確業主與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的主要依據,是確立雙方各自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各種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確保工程工期、工程質量、工程投資的重要手段,它督促甲、乙雙方全面的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條件
無效合同本質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因此,判斷無效的建設工程合同,首先要對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簽訂合同的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基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3.1當事人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住宅建造的公民個人,但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業。除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外,他們還必須具有與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相適應的締約能力,即這些建筑施工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3.2不違反建設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
一項工程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使用,要經過許多階段和環節,有其客觀規律性,這種規律性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國家對此客觀規律性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工程建設法規規定了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還必須經過報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招標投標程序才能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
4.違約責任包含的主要承擔方式
為保證工程建設的完成質量,保障訂立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我國《合同法》詳細規定了責任承擔問題,嚴格地規定合同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及其在出現違約情況時所應受到的懲罰。是一種旨在彌補受害方損失的具有強制性的民事行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4.1強制履行義務
在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致使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就有權通過相關裁決機構進行裁決,強制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條款,繼續進行工程建設。本條款不包含任何賠償責任。
4.2違約方終止其違約行為
主要應用于在一方當事人出現合同規定行為以外違約行為,而當該種行為已經損害或即將損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時,受害一方則有權利向違約一方提出終止該違約行為的要求,如果違約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則有權利請求當地法院出面要求違約方終止違約活動。本條款同樣不包含經濟賠償責任。
4.3賠償損失
本條款是比較典型也是在現實中比較常用的條款。作用于當一方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就自己的違約行為對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合同規定的相應經濟賠償。
4.4給付規定的違約金
由于在合同訂立時的不同情況,通常違約金分為合同約定違約金和法律規定違約金。適用于當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情況時,應給予另一方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4.5定金罰則
當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某些情況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給付一定金額的定金以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應用于建設工程債務的保障。如果給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時交付價款,那么就沒有權利要求對方退還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那么就要雙倍返還定金,以示懲罰。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項工程的建設的不同環節中承擔著不同的責任,法律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也有所不同,因此,相關法律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義務規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
5.今后加強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的感想
5.1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
制定合同的雙方應該認真學習了解我國的《合同管理條例》,這樣一來,雙方都按照合約來行使彼此的權力與義務,極大地減少了合同糾紛的產生,即使出現合同糾紛時,也可以較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審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動手腳。一旦合同簽訂了,甲、乙雙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條款,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5.2健全工程合同管理體制
各企業應該加強招投標的管理,嚴格按照我國《招投標管理辦法》來組織招投標,杜絕一切不具備承包資質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得到工程項目。業主要在承包資質上嚴格把關,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的惡性競爭行為。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包括合同的簽訂程序、合同的借閱程序、合同的授權委托人等等,都要納入公司的管理細則里面。
5.3合同管理人員要持證上崗
關鍵詞:工程造價;合同管理;關系與方法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建筑工程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也越來越高。工程造價控制是工程建設領域的基礎,相關工作人員對工程合同管理有更深的理解和認識。
1工程造價控制與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是項目建設的成本價格,包括項目前期的設計規劃到后期的竣工驗收所需的全部成本和資金。如建筑材料成本、設備租賃與采購、人工成本、技術成本等都在工程造價的范圍內。其中,工程造價控制就是對建設項目各個階段的動態成本進行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優化工程項目各環節的成本支出并進行合理分配,提高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率及在市場上的性價比。工程造價控制一般包括預測、評估、投資預算、編制預算、經濟效益分析評價、招投標報價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造價控制會影響施工進度,導致施工單位經濟損失。
1.2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即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通過法律手段明確工程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權利義務的一種方法,是經過雙方共同協商后制定的書面形式文件,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在簽訂工程合同的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依照我國法律和政策要求出具完整的施工許可證明材料。簽訂雙方必須具備合同執行力和工程建設資質,并依法依規加入到公開招投標程序中。另外,所有工程合同都需要備案,具體施工過程中,國家質監部門將嚴格監督與管理項目的施工質量。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各施工環節管理的基礎,具有約束施工流程的作用。
2工程造價控制與工程合同管理的關系
2.1工程造價控制直接受工程合同管理的影響
建筑工程所花費的綜合費用即工程造價,主要包括投資預測、設計預算、施工預算、工程結算等。工程合同中有關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權利與義務的明確規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后期施工就是施工單位履行工程合同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合同的規定,控制成本和施工進度,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基礎上提升建設工程的整體效益,提高工程建設的造價水平。如果施工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施工,或者在具體施工過程中違反了合同規定,造成工程造價過高,而給合同雙方帶來經濟損失時,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合同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如果施工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相反,如果建設單位不能保證資金投入、或項目資金出現問題時,施工單位有權終止與建設單位的合作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所以,工程合同可當作工程造價的控制依據。工程合同還具備責任追究功能,能夠約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行為,工程造價需要的各項財務數據在工程合同中都有具體的參數標準,例如施工材料價格、施工質量標準、計算方式等基礎資料。另外,施工單位需要嚴格按照工程合同控制施工材料的數量、費用以及設備運輸與維護所需的成本價格,并結合工程合同中控制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的相關標準,有效發揮項目成本投入效益。最后,以工程合同為標準開展竣工驗收工作,根據材料費用結算工程款。
2.2合同簽訂階段
自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影響工程造價,這是建設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往往會遇到材料價格風險問題,因此,工程合同中通常含有關于控制材料價格的條款。例如,在施工階段,當材料價格上升到一定比例時,施工單位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調整價格,這也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合同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為應對材料價格風險,當材料價格漲幅高過原價的10%左右,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共同承擔,比例一般在2∶8左右。
2.3施工階段
項目進入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各環節進行審核并下達開工指令,施工單位則負責從具體施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施工階段是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階段,要根據工程合同的指導,嚴格控制質量、造價以及工期等,尤其事關工程造價問題。如果施工過程中,需要簽訂較大的變更項目,一般以簽訂附屬合同或補充合同為主,避免影響整體的施工情況。例如,在某一智能化建筑進行基礎施工時,由于施工區域處于低洼地帶,出現地面坍塌情況,影響了整體施工進度,這時,施工單位必須先修復地面,再進行施工。因為,開挖路基時工程量較大且造價較高,原有工程合同無法有效體現該項目的工程量、造價、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只能通過補充合同來體現。簽訂附屬合同時,可以附加新增的工程造價(路基開挖),有助于建設單位更好地把握新增加的工程造價情況,避免雙方在竣工結算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以縮減竣工時間。如果施工周期較長,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需要正確履行工程合同條款,將新增的工程造價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
2.4竣工驗收階段
進入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施工單位應結合相關技術資料、工程合同以及具體施工情況開展結算編制工作。施工單位編制好結算文件后,需要及時上報,由建設單位負責結算文件的審核工作,工程合同中一般有關于審核時間的規定,無特殊情況不超過兩個月。例如:在某裝配式建筑工程中,結算文件審核分為三個步驟:初審、終審及中介機構終審。初審階段一般由最了解施工情況的基建主管部門負責,可以有效保證初審工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審計部門主要負責文件終審,結合初審情況對整體結算文件進行再審并給出審核結論和相應意見。目前,由中介機構負責結算文件的終審是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主要矛盾點,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的簽訂不夠嚴謹以及現場簽訂變更項目的相關資料缺乏準確性。而由第三方機構負責結算文件的終審,對項目款項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細致到財政資金的各個方面,包括對資金的監控與核算都需全面升級。
3通過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的方法
3.1實行動態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造價管理的信息
化水平對工程造價實行動態管理應建立在法制化與規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礎上。構建動態管理模式是實施調節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種方式,要明確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的各種因素,結合實際施工情況對工程造價進行動態調節。例如,建設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考慮在合同中加入一定的調整條款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對建設項目成本實行動態管理,應以建設項目合同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為基礎。建設動態管理模式是實施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之一,應明確影響工程成本控制的各種因素,并結合實際施工情況動態調整成本。如施工單位在合同終止后,可考慮在合同中增加一條調整條款,以實現對項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避免發生違約風險。具體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需要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合工程合同進行處理,針對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內容,雙方可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簽訂預備合同、補充合同。隨著信息化技術的高速發展,傳統工程造價在工程造價控制與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績,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通過信息技術加強管理,體現了信息技術在工程造價與工程管理合同中的先進性,有效提高了工程造價管理水平。例如:施工單位可以應用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工程合同的簽訂、變更等問題。同時,工程造價向信息化方向發展,也能為合同雙方帶來良好的數據沉淀,促進應用能力的提升,如通過應用大數據技術、有效發揮大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優勢、促進工程造價控制的發展。
3.2優化工程合同管理,促進工程造價控制的精準化發展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具備較強的專業性和法律意識,應在明確諸如主體關系、工程質量、合同價款等條款的基礎上簽訂工程合同。可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以便及時獲取專業法律信息。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爭議或雙方無法按期履行條款的情況,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出現的問題給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根據法律規定設計預案,防止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更大的損失,促進工程造價控制的精準化發展。簽訂合同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開展工程合同前置性的審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合同主體的抗風險以及承擔風險的能力。在此期間,建設單位可以聯合施工單位成立集法務、項目管理、工程造價功能于一身的復合型審查團隊,綜合各專業構建嚴格的合同審查機制,從前置性審查階段就做好對合同風險的審查、評估工作,并以此為依據制定應急方案,規避項目風險,為后期施工打下良好基礎。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隨機性較強,可能會影響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須優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實現精細化管理,強化合同主體管理意識,有效避免風險問題。
3.3工程造價控制方法
3.3.1決策期工程造價控制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建設單位前期的決策與設計。建設單位需要應用工程造價核算法分析設計的合理性,以保證設計概算不超過投資預算。設計方要結合工程合同內工程限額的設計理念設計施工圖,并保證施工圖預算不會超過設計概算。
3.3.2招標控制價編制期為保證控制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多個咨詢單位負責編制、審核控制價的工作,并結合具體措施確定控制價。建設單位在控制價的編制與審核過程中,可以通過造價咨詢合同對其進行規范,而咨詢機構造價結果的質量決定最終的咨詢費用,這樣可以激勵咨詢單位更好地開展編制與審核工作。
3.3.3招投標準備期招投標準備階段,建設單位可以結合項目特點選擇相應的招評標方法及合同計價方式,構建多功能化的合同管理團隊設計合同模板。在具體的招投標階段,建設單位可以通過招標控制價防止其他招標單位串標拉抬合同價,確保中標價控制在相對合理范圍內,最終通過有效評估的方式選擇承包單位。
3.3.4施工階段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需根據合同管理出現的施工質量、進度、變更、索賠等情況控制工程造價。例如: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情況時,合同雙方需要根據合同,針對變更部分進行討論、制定方案來控制工程造價。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履行合同方案的過程中,不能私自違約,如果一方出現違約情況時,要學會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一般情況下,工程成本中材料、設備成本占總成本的50%以上,要想控制施工成本,必須在不違反工程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把控好材料、設備費用。采購材料、設備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能夠起到控制材料、設備成本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可以通過應用供應商入庫的方式,在專業網站上查詢供應商的信用信息進而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如供應商信用信息不良,施工方應禁止其入庫,最終篩選出最符合條件的入庫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進而規范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施工方通過供應商入庫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供應商因信用問題帶來的風險,還可以降低材料、設備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3.3.5竣工驗收期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以工程結算控制為主,而工程結算控制和采用何種合同計價模式有密切聯系。合同中規定要使用固定單價的結算方式,需要保證中標單價不變;工程量按時結算,其最終結算資金與工程量變化有關。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結算,其原則是保持合同標內固定造價,合同標外內容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計算并收取費用,這種結算方式的資金主要受工期、費用索賠、工期變更等因素影響。建設單位如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可以更好控制總投資,而施工方在這種合同模式下將面臨較大風險,尤其是當材料價格快速上漲且工程合同中未涉及有關物價波動調價條款時,施工方所面臨的風險更大。進行工程結算的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還需重視合同組成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通常情況下,工程合同協議書的法律解釋順序優先于專用合同條款,在兩種條款規定不同的情況下,應以工程合同協議書的解釋條款為準,所以,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要注意合同組成文件的解釋順序,避免在工程造價控制中處于弱勢地位。
關鍵詞:高速公路;監理合同;合同管理;對策
目前我國采取建設高速公路都是合同管理方式,因此監理合同管理工作在高速公路建設中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監理合同管理是指建設單位同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建立的項目管理,主要是為了提高工程質量、減短工程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以及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性。但是我國工程管理起步較晚,相關制度規則不夠嚴謹,監理工作附帶一系列問題需要解決。
1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1合同管理能使監理工作動態化
通過對公路建設進行合同監理管理,可以有效了解工程施工進度、施工細節及施工實際需求,更加方便管理人員采用動態管理方式進行工程監理。如此可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以及完善優化管理措施。
1.2合同管理能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性
公路的建設,安全是最重要最嚴格的要求,公路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證,公民就無法正常進行交通生活。為了給廣大同胞提高安全可靠的道路,必須要對公路建設進行安全監理,要采取各種措施來降低安全隱患。所以公路建設中合同管理不僅能夠保證公路質量問題,還能保證全體公民享受正常穩定的交通便利,對公路安全管理有重大意義。
1.3合同管理能夠降低工程管理成本
公路建設過程中可發生的情況太多且復雜,實施公路合同管理可以對材料的采購進行科學統一管理,以降低材料成本,減少材料浪費。而且合同管理還可以降低投資方對管理成本的投入,在建設過程中通過管理系統減少很多無用管理環節,從而減少人員資金投入,達到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2國內高速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現狀
2.1建設單位現狀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監理缺乏認識,由于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不了解,且一般對監理單位不信任,往往采用傳統的管理模式,將監理單位視為己方下屬單位,經常性下達指令,由此無法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而且還存在建設單位干擾監理單位工作的現象,監理單位有權限檢查材料的合格與否,同時擁有更改材料的職責,但是工程款卻由建設單位支付,部分建設單位存在拖欠行為從而影響材料的更換,導致監理工作無法及時順利開展。
2.2監理單位現狀
監理單位整體的科學素質并不能達到標準。主要是由于體制存在缺陷,監理工作人員的任職并沒有經過嚴格的考核,同時該部門人員流動性較強,新入職員工并無合格的專業素養。其次監理單位的自身管理制度也未完善,監理工作存在混亂現象,監理效率十分低下。還存在監理采用掛靠方式來競爭招標資格等惡劣現象,監理人員素質無法達到招標條件等不合理現狀。
2.3施工單位現狀
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存在負責建設單位將部分施工環節交由技術薄弱的小型施工建設單位進行建設。這樣工程的部分環節質量問題得不到保證,具體工程施工可能出現違規行為,而且小型施工單位并不具備完善的項目管理能力,無法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理工程突發事件,從而使工程建設問題得不到解決。
3高速公路監理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3.1優化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在公路工程中,由于關系到的合同比較繁多且復雜,這就要求管理人員要充分把握合同文件的相應管理要求,并充分理解公路工程的各類合同中規定的不同條款的具體含義,從而不斷的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并提高解決合同管理問題的能力。要不斷的優化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通過管理人員采用書面形式去記錄確認公路工程合同中的附屬條例,并通過補充合同的形式去進行再次確認,從而保障工程項目的各方合法權益。
3.2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對于公路工程施工具有重要的意義,是保障工程順利施工的關鍵因素。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不僅會影響公路工程的施工進度,還會延長公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對人們的交通出行也帶來了眾多不便之處。因此要不斷的優化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公路施工監理的合同計量變更管理方式,加強對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1]通過改變此管理方式,能夠有效的預估到公路在后期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和隱患,從而通過風險的預估、預防和控制去對公路工程進行更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從根源上避免發生事故。
3.3完善工程監理規范制度
完善的監理制度能夠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全方面的規范和約束,能夠將監理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規范化。通過三個方面去完善工程監理制度:(1)優化完善規章制度,對于沒有開工報告審批的工程禁止開工,對于不符合質量檢驗標準的設備和材料堅決不允許使用,對于沒有經過批準的工藝技術不能實施,沒有自檢的文件和資料不能簽署,對于沒有經過驗收的工程項目禁止后續的施工行為。(2)要進行明確的分工,為保證施工效果,要認真管控材料的質量以及工序的質量,對于設計變更要做到規范科學。(3)重視跟蹤管理工作,對于各項專業的抽檢數據,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并通過組織相關質量分析研討會等方式去及時的發現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的提出解決措施,對于施工作業和監理工作要通過目標責任考核管理的形式進行量化考核,并采用激勵機制去表揚和鼓勵先進團隊,對于不負責任,出現問題的隊伍進行批評和懲罰,調動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順利開展。
關鍵詞工程造價價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關鍵詞:建設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合同關系,各個參建單位緊密的聯系組成一個整體,參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保證各參建方遵法守規、統一協調、盡職盡責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會對項目建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分析總結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
結合本人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實踐,從幾個方面闡述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現的一些問題。
一、合同訂立
項目法人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與勘測設計、監理、施工、設備采購、材料供應等單位通過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訂立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1、委托合同內容不完整。某些項目法人與建設管理單位簽訂的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項目的投資控制目標、進度控制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等未能及時補充簽署;
2、委托合同未簽訂。一些工程勘測單位和設計單位在提交初步設計報告后,仍承擔施工圖設計階段任務,但項目法人未與勘測單位、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服務合同;
3、一些建設合同工作任務、工程量、雙方權利責任的主要條款不明確;
4、有些已簽訂的合同,蓋章簽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規定;
5、有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簽訂合同的情況。
二、合同執行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簽訂合同的執行情況,涉及設計單位設計質量和現場服務、監理單位的人員資質及職責履行、施工單位資源投入情況和工程質量及安全滿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執行中易出現的問題:
1、無視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應有的企業信譽,對合同中約定的事項不落實。一些設計合同執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現象,不能按時提交設計施工圖,未派駐符合要求的設計代表人員,未協助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變更沒有應有的說明;某些監理和施工單位不能按投標書承諾派駐現場人員和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嚴重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對合同管理和項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響;
2、事項不經審批進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需替換經理和主要部門負責人,應提交申請文函請求批準。一些施工單位更換主要人員未報建管單位批準,更換人員的資質達不到投標承諾的要求,有些投標承諾經理或主要部門負責人未進場就替換。
3、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夠,未依據合同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一些建設單位疏于對合同的執行進行管理,監理單位對執行合同及保護建設單位的權益控制不夠,維護合同法律權益的意識不強。
三、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涉及合同項目支付,質保金、計日工、備用金等使用情況及變更索賠事件處理和支付情況。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中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價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內項目的計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計量資料中,缺少當月完成工程量相對應的質量檢驗檢測合格資料、測量原始資料等支持性材料。
2、總價承包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分解。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將施工措施費等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報批,作為后期總價承包項目支付依據。
3、工程變更索賠的提出應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工程變更索賠的必要性論證應充足、責任劃分應明確、變更方案論證應合理,單價的確定應合理,變更索賠處理應符合合同及有關規定。
一些工程變更索賠資料未及時整編,強調變更索賠的必要性不足,佐證材料不夠充分,提交計量支付申請時缺少質量檢測報告,是誰的責任說明不夠,變更后的方案論證不夠,對其影響評價不夠;參建各方對變更索賠處理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規范操作,有些設計單位以會議紀要替代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未采用規范的索賠意向書報告格式;監理單位未在變更實效內期對變更進行處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要求變更索賠單位繼續提交有效的佐證資料,而對該變更審查通過;建管單位對索賠報告處理未按處室職責規定附有計劃合同處的閱處意見。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準及分包合同簽訂;勞務作業分包資質資格、隸屬關系、合同簽訂;農民工情況的檢查監督記錄資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關規定,主體結構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項目在招標設計中未明確主體結構工程,有些施工單位經過建設單位允許對外簽訂實為主體結構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機電安裝工程。
2、勞務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勞務分包實為工程轉包,還存在層層轉包問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個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勞務承包公司條件,在勞務合同中還存在轉嫁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管理責任的問題,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設單位審批手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無人員數量、人員工資數額、工作崗位等內容條款;部分施工單位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資未直接發放至農民工和工資發放滯后的現象。
五、保險合同管理
保險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規定進行投保及對保險合同監督管理。
工程保險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一些施工單位帶有盲目的僥幸心理,中標后不能及時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農民工保險投保意識比較薄弱,監理單位也沒有及時進行干預。
2、部分施工單位未按合同規定將已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單提交給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也未按合同規定據實審核支付施工單位所投工傷保險的保險費,而按總價項目的百分比進行審核支付。
3、參建各方對保險知識,特別是理賠方面知識薄弱。
關鍵詞: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重要性;特點;現狀;對策
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企業已經深刻認識到合同是法制管理的載體,是企業信用保證的體現。特別是對于施工企業來講,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合同管理的成效將直接影響到施工單位利益。施工單位應該重視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完成施工任務,為企業收益再創新高。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設過程中進行科學、有序管理。因為施工單位承接的工程一般就有工程量較大、周期較長、地質條件復雜、人員投入多、涉及面廣的特點,這就要求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來指導施工,合同管理正好反映了施工管理的科學性。在工程施工中合同明確規定了辦事的依據、驗收需要的數據、變更需要的指令、支付需要的憑證等具體規定,這就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都要老老實實做好本職工作,照章辦事,以良好的工作態度完成工程項目建設。
2.合同可以規范和約束施工各方的行為。建設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為了完成確定的施工任務而做出的具體規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施工各方的施工行為起到了約束作用。
3.為解決各種糾紛問題提供可靠地法律證據。建設工程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多等因素,在施工生產中常常發生各類糾紛問題,具體表現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糾紛、施工單位之間因利益產生的糾紛、施工單位與協作隊伍產生的糾紛、不同協作隊伍之間產生的糾紛、施工單位與材料供應商之間的糾紛等等,合同可以為這些糾紛提供可靠證據。
二、合同管理的特點
1.全過程性,合同自洽談、草擬、簽訂、生效、履行、失效,整個過程都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收益。
2.系統性,合同管理從橫向來看需要各個部門通力配合才能完成管理工作,從縱向來看,合同管理需要企業各個級別的單位層層下達任務,保持信息通暢,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3.動態性,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認為因素的作用,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的進行補充、修改、變更和終止。
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分析
1、招標過程存在弄虛作假現象
招標監督單位和建設單位沆瀣一氣,在審核招標文件的過程中,一些條款和規定明明是不公平、不合法的,為了附和建設單位沒有照章辦事。比如在招標預算中故意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在招標文件中強行規定施工單位優惠條件承諾、施工單位負責處理施工地點征地糾紛等,還有的招標文件故意規定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故意縮短工期等不合理要求,而且招標過程存在權力者、工程項目所在地黑惡勢力暗中操作而改變中標結果的行為,合同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沒有執行監督和糾正的權利。
2、合同管理員法律意識淡薄、對合同的認識和重視不夠
從目前施工單位的經營情況來看我們不難看出,當前部分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尚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尤其是缺乏合同法律意識。特別是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存在霸王條款,施工單位為了承接某項工程委曲求全。從合同內容上來看,工程項目沒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來定,一些合同條款沒有仔細推敲,只是流于形式,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出現了權責不明的情況,為日后產生工程合同糾紛、合同損失和經營風險埋下了隱患。合同管理員對合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日常的合同資料保管制度不嚴格,造成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等資料沒有及時做好記錄和保管工作,發生糾紛時雙方相互推諉責任,不能夠提供可靠地證據。
3、合同履行能力差
合同交底工作沒有落實到位,合同的執行部門和合同的簽約承辦部門由于沒有進行及時的溝通,造成合同執行部門沒有認真分析和深入理解合同內容,施工中只是按照自己的主觀意志去執行合同,由于交底不到位往往給合同履行造成很大偏差。不少合同的管理人員維權意識淡薄,對一些工程變更沒有跟進處理,認為只要等一等問題總會解決的,結果就造成了一些合同變更由于沒有及時得到簽證而錯過了最佳變更時機。還有一些變更是業主給出的口頭承諾,并沒有以書面形式呈現,由于業主方相關領導的調動等原因,新的領導由于不了解情況,造成扯皮問題,由于當時沒有留有書面證據,合同變更就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施工企業也就不能夠以法律形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強招標過程控制
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和推行了工程量清單的報價體制,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都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建設單位和投標單位的利益,嚴格控制好招標工作公平、公開、公正,并邀請相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開標情況。另外,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由于合同范本不同而簽訂施工合同產生的利益糾紛也屢見不鮮。因此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該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簽訂,如果不是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建設單位自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格式。因為建設單位自行擬定的格式大多是向著有利于建設單位的利益的方向擬定的,再有合同由于缺項、漏項等情況不利于監督機構進行監督,也不利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2.加強合同意識,提高管理人員業務素質
施工單位應該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等項目主要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學習《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管理工作中處處以合同為依據組織開展工作,只有按照合同辦事,才能夠在出現糾紛時用法律的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承包單位來講,合同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項目的實施情況,施工中應該重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應該從多方面進行入手,組織管理人員進行脫產學習或在職學習。在學習形式上也可以采用不同方式,例如定期進行短期培訓、組織收看電視講座等。
3.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首先,要對合同進行分析。站在執行的角度進行分析,把合同內容落實到合同執行的具體問題和具體事件上,分析合同的漏洞和爭議問題,分析合同風險和制定出化解風險的措施。其次,加強合同過程控制。施工中時刻關注合同事件,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問題等;對協作隊伍的施工情況提出建議,對于工程缺陷,要提出警告、責令其及時改正;對于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要保持信息暢通,對于業務和監理下達的指令,應及時作出答復,同時應及時跟進工程款撥付情況以及跟進工程整體施工情況。
作者:郭玲 單位:四川路橋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朱金榮,宋金龍.加強合同管理對建筑企業的重要性[J].科技與創新,2015,16:52+55.
1. 引 言
按照國家《審計法》和《電力企業經濟合同審計試行辦法》規定,電力行業各單位及其所屬經濟實體,在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經過上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審計過程包括合同簽訂前的審計、合同執行過程審計、合同完工后審計。目前,國內水電建筑安裝工程合同通常在完工后安排審計,即竣工審計。盡管審計主要針對建設單位,且建筑安裝承包合同中并未明確竣工審計與竣工結算的關系,但施工單位作為合同執行的主要當事人,也必將涉入其中。有些建設單位依據竣工審計意見,要求對竣工結算價款進行扣減或以未通過竣工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余款,導致施工單位受到損失。
本文主要闡述項目竣工審計意見是否可作為竣工結算的直接依據,強調通過提高自身合同管理水平,以規避施工單位“審計風險”。
2. 審計機關的竣工審計意見不能作為確定竣工結算的直接依據
竣工審計是建設單位上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法要求,主要對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是否對國有資產造成損失,是否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無隱匿資金;隱瞞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以投資包干結余名義分基建投資之類的違紀行為等等。竣工審計主要是針對項目建設單位。
竣工結算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實物工程量為依據,按照合同價格或國家、地方施工工、料、機消耗標準進行核算,從而確定施工單位最終結算費用。竣工結算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竣工審計在性質上只是一種行政監督,作為行政機關的審計機關一般不能對工程款的計算、確定作出決定。因為有關工程款問題涉及到當事人雙方的合意,應當由當事人按照協議來解決。即使在工程款發生爭議以后,需要對工程進行鑒定的,也應當由專門的鑒定機構以及建設管理部門來確定,而不能由審計機關來解決工程款問題。另外如果依據審計機關確定的價格來代替當事人的定價,也違背了由市場定價的市場經濟規律。因此,審計意見不能作為確定竣工結算款的直接依據。
3.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證工程正確履約、合理結算
盡管竣工審計意見不能作為核減竣工結算款的直接依據,但為了讓合同順利通過審計,作為施工單位,首先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了解與施工單位相關的主要審計內容,嚴謹合同執行,保證各項經濟活動都有理有據。
3.1 與施工單位相關的主要審計內容
(1)、合同簽訂的合法性,主要針對主合同執行過程簽訂的所有補充合同,如考核獎勵協議、新增項目施工協議等;
(2)、合同條款執行情況,主要審查合同執行過程中,進度結算、變更索賠、違約責任、獎勵辦法、爭議解決等方面是否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3)、工程預算編制依據、定額、取費標準等是否符合規定,主要針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增項目、合同變更項目等報價編制依據;
(4)、竣工工程量的審核,即最終結算工程量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都有設計或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計算依據;
(5)、往來文函、竣工資料等完整性、符合性審查,主要指過程文函、竣工報告、施工圖紙等是否按照合同標準完成,是否存在與費用沖突的地方。
3.2 制定保障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針對上述審計內容,施工單位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注意收集資料、以合同為準繩,精細管理,使各項費用合理合法。主要措施有:
(1)、健全組織機構,保障政令暢通
水電建安合同執行周期長,專業分工細,合同執行需要各方面專業人員共同參與,包括專業技術、現場管理、財務管理、經營合同管理、材料設備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人員。如何劃分管理層次、保障政令信息暢通、提高管理效能,是有效規避合同風險的基礎。
(2)、培養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扎實做好合同管理基礎工作
合同是承發包雙方聯系的紐帶,是進行竣工結算的評判標準和基礎。而保證紐帶暢通、執行標準準確無誤,是合同管理人員的主要任務。因此,必須強調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要求其自覺熟悉合同、學習相關政策法規(合同法、勞動法、財務制度、稅收法規、標準定額等),不斷總結經驗和提高實際合同管理的操控能力。只有具備這些條件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為施工單位提供正確的合同引導,使項目履約行為不偏離合同,保證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3)、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合同糾偏
合同糾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主要舉措。施工單位應針對實際履約情況,對照施工合同的有關要求,找出與合同要求的偏差,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可以原諒,并能夠通過合同變更索賠等渠道得到糾正(補償)的,哪些又是屬于自身責任造成今后必須改正的。要完成這些工作,必須由項目管理者定期組織經濟活動分析,并根據施工履約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比如出現工期滯后的情況時,應著重分析影響工期的原因,對于非承包人原因要及時收集證明材料,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要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及時化解風險。
4.小結
盡管竣工審計意見不能作為確定竣工結算價款的直接依據,但為了減少與建設單位的分歧或糾紛,縮短竣工結算辦理時間,施工單位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以指導完成各種經濟行為,并通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舉措,合理規避“審計風險”。
作者簡介:
高速公路建設合同對合同雙方在項目建設中的工作范圍、內容等權利與義務作了非常詳細、全面的規定,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考察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事項等都隨之被納入合同的規范之中。可以說,合同體系的建立與整個項目工程的進度、成本、質量、安全息息相關,其貫穿于工程投標到竣工結算的全過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加強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權益,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減少一些復雜的經濟糾紛,為實現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健康、有序開展提供法律保障。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執行不夠嚴格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體系仍不完善,不同部門規章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實際工程實踐中,執法力度和規范效力還不夠,項目參建方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對合同的相關規定不能夠認真遵守,監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原材料等質量不過關,給工程質量埋下安全隱患。
2.2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增加了管理難度
合同是維持項目工程各參建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有的單位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利欲熏心,置法令法規于不顧,在工程建設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有些企業為謀取私利,不簽訂正式施工合同等。這些現象給建設單位合同管理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2.3合同模式單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
合同模式單一化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發展的障礙,而且合同文本缺乏全面性,只能夠滿足普通的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如果高速公路項目管理呈現多元化發展,合同的簽訂就無章可循,容易引起建設單位與承包商間的糾紛。
2.4組織機構不完善,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建設中,有些參建單位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為了減少人員和成本,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忽視檔案管理工作,不按規定履行合同,人員分工不明確,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合作意識,給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3加強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議
3.1完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與執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實施項目合同管理就要加強建筑市場的法制建設,完善法律法規,健全建筑市場法規體系,推動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順利實施,以保障建筑市場的繁榮和建筑業的發達。另外,還要在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的同時加強對參建各方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使工程合同管理能夠在法制化軌道上運行與開展。
3.2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
根據高速公路特點及行業內合同管理特點、效益,全面考慮施工方不同要求、工程項目的類型、項目管理方式以及各企業經營戰略目標,逐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訂合同示范文本時,要注重格式統一、內容全面,明確操作流程和工作責任及要求,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并推動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和推廣,以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3.3做好誠信體系建設,確保管理順利實施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需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確保合同管理順利進行。具體可從以下2方面做起:①建立市場進入制度。嚴格審查各種承包商從業資格及發包方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審核管理建筑施工隊的質量以及開工命令的審查工作。②在建設高速公路誠信體系方面,應該合理計劃,循序漸進,由容易的向比較復雜的分類處理,全面地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懲罰機制,同時,還要加大對失信的懲罰力度。
3.4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提高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必須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組織管理,要參建方樹立大局意識,站在高速公路項目整體建設的高度上去思考問題,互相溝通、互相協調、互相支持,有效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體需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結合工程項目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置組織機構,明確劃分各個部門的職責,保證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②組織機構內每個部門的工作應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人員,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合同管理中的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等,確保合同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如果遇到特殊問題,可以結合實際情形適當調整。③合同管理涉及項目各個方面,需要施工單位、建設方、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確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有序開展。
4結束語
目前,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體系日漸規范,管理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本文著重對現階段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思考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通過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使高速公路工程項目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能夠規范開展,促使工程項目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確保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從而達到高質量、高效益,滿足社會需要,更好地推動高速公路建設事業向健康良性方向發展。
作者:齊愛嫻 單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新分公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