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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財務檔案管理;初探
財務檔案管理的科學有序對于工作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業務人員通過核查與對證財務檔案,去整理與思考財務在各項學校工程投入中是否合理,從而總結經驗,將每一筆財務發揮出最大的用處,節約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因此本文對于高職財務檔案管理的問題、重要性、目前現狀進行了探討。
一、 高職財務檔案的重要性
財務檔案的重要性可謂是家喻戶曉,國家為了保護與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制定了專門的規定與法律,可以看出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在社會生活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在高職學校中,財務檔案管理的科學精確,可以給學校帶來很大的方便快捷,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檔案管理中財務檔案作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包含了各項財務開支、活動計劃、經營管理有關的經濟財務,是工作單位活動計劃的資本,高職財務檔案中涉及學校校園的建設、教學設備、實驗器材等學校規模建設的開支。
(一)高職財務檔案是以往經驗的總結
財務檔案是對以支出財富的記錄,是工作的匯總,財務檔案通過利用賬本將工作中財務支出的賬單記錄下來,供工作人員參考,通過觀看賬務檔案討論各項財務支出是否合理,計劃高職學校工程項目與教學中的資金投入,可以科學合理的使用教學資金,通過科學有序的管理財務檔案,使財務檔案發揮出最大的作用,提高辦理業務的效率。
(二)高職財務檔案是外部人員檢查財務的基礎
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帶動著學校的建設規模在不斷擴大,校園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使高職學校的建設投入資金也在不斷的增加,拉近了學校與社會的經濟往來,學校在校園的建設、教學設備的引進、圖書館的建造中涉及到國家資金、銀行信貸有關的財政業務,使其國家、銀行公司對于學校的財務情況更加的關注,當國家和銀行公司的業務人員想要了解學校的財務資金支出與收入狀況時,財務檔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獲取外界信任的憑證。因此科學的財務檔案管理可以幫助學校加大建設、引進資金,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往來,從而獲取外界的幫助與信任。
(三)高職財務檔案是以往歷史工作連續性的記錄
在高職財務檔案管理中,會有一部分財政事務是發生在許久之前,跨越了多個年度月份,經手了多個財務人員,例如,學校對于教學設備的投入、教學用品的采集、活動的開支是持之以恒的,財務人員對于這種連續性較強的業務進行記錄時,應該擁有著清晰的思路,規范化的財務檔案管理,這樣不但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到業務的進程而且可以提高了外界的信任,減少工作中的失誤。
(四)高職財務檔案是經濟糾紛的重要憑證
各項工程在實施與調查中,避免不了的會出現經濟糾紛的問題,財務檔案作為經濟糾紛的重要憑證起到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幫助業務人員提供財務證據,解決財政糾紛與項目資金的核對,可以看出財務檔案管理的重要性,當工程中遇到財務問題時,財務檔案可以作為最好的憑證幫助工作人員解決問題,是最好的語言工具。因此財務檔案管理的是否科學、賬務記錄的是否清晰明了、邏輯結構是否合理有序,將直接關系到經濟糾紛的解決結果。
二、 高職財務檔案管理的目前現狀
(一)財務檔案管理意識較弱
財務檔案管理的模式體現在賬目的記錄、數據報表、工程開支預算的管理上,主體體現在文書本冊的使用,而對于網絡傳達的數據文件,財務檔案管理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面對網絡簽到的財務協議,系統的不完善、管理的不恰當,就會導致數據的丟失,從而造成經濟財務問題,引起糾紛。
(二)財務檔案管理流程不規范
雖然財務檔案管理擁有嚴格的管理要求,但是如果財務人員對于這方面了解不足夠,對于財務檔案的管理不科學,順序凌亂,就會導致財務檔案數據冗雜,記錄不清晰,造成財務檔案管理的滯后性,從而使數據缺失、遺漏,造成很大的損失。
三、 加大力度,提高財務檔案管理水平
(一)領導加強管理,提高檔案管理意識
高職財務檔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想要提高檔案管理意識,領導應該加強管理工作與調查,及時發現檔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加強改進與監督,制定出促進檔案管理規范的規章制度,通過指導與監督加強檔案管理意識,從而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職能,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深入認識,促進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和有序性。
(二)財務人員應提高自身素質,加強檔案管理水平
首先,財務人員應該掌握較高的技術職能,面對冗雜的數據財務信息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合理有序進行財務的檔案記錄,從而加強檔案的管理水平,面對網絡的財務數據信息,財務人員應該加大關注力度,培養網絡與文體數據財務記錄相結合的職業意識,把財務檔案管理的更加清晰明確,從而促進學校更好更快的發展。
財務檔案管理的科學有序,不但可以提高業務人員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在與外界發生糾紛時做為重要的憑證,因此業務人員應該加強檔案管理力度,遵循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定,提高財務檔案管理水平,促進高職學校不斷發展,校園設施更加完善的建設與不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敏. 高等學校檔案管理現代化問題初探[J].山東省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0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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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1姓名:楊女士性別:女
婚姻狀況:已婚民族:漢族
戶籍:江蘇-淮陰年齡:30
現所在地:廣東-東莞身高:160cm
希望地區:廣東-東莞
希望崗位:律師
尋求職位:律師
待遇要求:可面議
最快到崗:隨時到崗
教育經歷
2002-06~2006-06北京大學法律本科
培訓經歷
2010-10~2010-11東莞科技辦企業專利管理專利工作者證
2009-06~2009-09在職學習司法考試律師資格證
2007-11~2007-12江蘇淮陰黃河駕校汽車駕駛駕駛證
工作經驗至今6年0月工作經驗,曾在3家公司工作
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質:其他行業類別:法律服務
擔任職位:執業律師崗位類別:律師
工作描述:擔任政府、協會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刑事辯護人、代辦取保候審。
經濟、民事、行政、勞動案件的調解、訴訟與仲裁。
清收債款、工程款等。
辦理投資、融資、并購、清算與破產、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務。
企業勞動規章、工資制度審核與制定等勞動法律事務。
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質:外資企業行業類別:其它生產、制造、加工
擔任職位:法務主管崗位類別:法務人員
工作描述:建立與完善公司合同管理體系。
建立與完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修訂企業規章制度。
訴訟案件的處理。
法務室管理工作。
企業法律宣傳工作。
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質:外資企業行業類別:法律服務
擔任職位:法務專員崗位類別: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1﹑負責公司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糾紛等訴訟案件處理,在職處理案件近五十余起,案件勝訴率達90%以上。
2﹑審查公司一系列商業合同。
3﹑制定修改公司規章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擬定勞動合同版本。
4﹑與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法律交流﹐強化企業法治管理。
5﹑回復企業相關法律咨詢。
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質:其他行業類別:法律服務
擔任職位:律師助理崗位類別: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類法律文書、_協助律師參加案件訴訟程序、接受各類法律咨詢服務、整理歸檔案卷資料及協助執業律師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技能專長
專業職稱:
計算機水平:初級
計算機詳細技能:
技能專長:擅長寫作、繪畫。
語言能力
普通話:粵語:
英語水平:PET3口語一般
英語:一般
求職意向
發展方向:希望從事法務經理、企業法律顧問
其他要求:
自身情況
自我評價: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2基本信息
姓名:趙_
性別:女
婚姻狀況:未婚
民族:漢
戶籍:天津
年齡:28
現所在地:長沙
身高:165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求職意向
希望崗位:律師
工作年限:6年
職稱:初級
求職類型:全職
可到職日期:隨時
月薪要求:面議
工作經歷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部/經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對外方面
1、在律師的指導下負責該公司全部對外法律事務。
2、參與公司大型合作項目(包括學校設施整改工程、裝修擴建等項目)的洽談,項目分析、論證以及公關工作,實施執行,溝通協調部門間工作關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學校學生保險方面因業務接觸也很多也熟悉該業務流程。
二、對內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務
1、起草,審議公司業務有關合同,記錄/回答有關法律問題咨詢,處理一般勞動爭議事件等。
2、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其他工作任務或是公關任務。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經驗:采購工作服裝、安排衛生清潔、車輛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擔任法務專員。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擬文稿,辦理律師證年檢,及相關文案管理工作。
與客戶溝通提供公證/見證業務咨詢等,客戶接待。
2、為有關政府部門房屋拆遷,土地征用補償等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或合作參與相關調解工作。
3、組建核心團隊長期永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平安保險等公司風險管控(包括車貸/房貸等不良資產管控)熟悉該部門系統和業務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長期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單位處理不良資產或提供法律意見;
熟悉該部門系統和業務操作流程。
5、為廣州市內幾大汽車銷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務并承辦車貸擔保的風險管控,熟悉該單位系統和業務操作流程。
6、廣東省內客戶公司的商帳管理,安排人員調查跟蹤財產線索以及正面接觸當事人;
完成上級交辦的與客直接洽談訴訟業務及其實施細節,并根據客戶要求迅速及時處理高難度的調查取證工作。
7、在律師的指導下能獨立完成民事類案件,從調查分析,提出實施意見,整理數據,補充證據,立案,起訴,出庭到最后階段執行工作,根據委托人要求與法院協調推動案件審理、審判或執行的相關工作。
8、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案卷整理,歸檔管理,辦案總結,做好回訪;
并根據合作需要制定業務申請計劃大力拓展新客戶。
9、曾經獨立過多起工廠工傷事故糾紛,人事勞資糾紛,財產轉讓糾紛,根據客戶需要通過穩妥途徑解決。
10、曾經獨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各階段的工作,處理此類案件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學歷:本科
畢業日期:2009-07
專業:法學
語言能力
英語水平:一般
國語水平:良好
粵語水平:優秀
自我評價
1、本人專業基礎知識扎實,有較長時間的法務實踐,在公關接洽,合同管理,財產調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經驗積累。
2、在廣東太平洋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的指導下曾經獨立過十多起工廠工傷事故糾紛,人事勞資糾紛,財產轉讓糾紛,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糾紛,根據客戶需要通過穩妥途徑解決。
3、曾經獨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各階段的工作,處理此類案件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心得。
4、在公司從法務專員成長到經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務工作,在處理人事和勞動糾紛有一定的工作實踐經驗。
5、適應能力較強,性格隨和,做事耐心。
擅于溝通總結,勇敢改正錯誤,團結友人。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3本人概況
姓名:_
性別:男
民族:漢
政治面目:黨員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法律
聯系電話:_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_號
郵編:
EmailAddress:
呼機: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中央民族大學1992.9--1996.7法律專業
_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
_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聽說讀寫熟練
_練掌握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經歷
_996.9--1998.9_大型國有股份制企業
法務人員
處理公司日常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及知識產權事務/負責防范法律范圍內的風險,與其他部門共同協作防范各類風險/培訓員工法律知識
_998.10--至今_集團公司
律師
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起草、審核公司相關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擬定公司法律規章制度和法制建設方案/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
個人簡介
擁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各種法律文件;熟悉各類公文、法律文本的書寫;具有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為人正直、遵紀守法;愛好廣泛,樂于與人交往,較好的團隊精神。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4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男
民族:漢
政治面目:黨員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
聯系電話:
手機: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
郵編:
email:
背景
畢業院校:中央民族大學
通過國家律師資格
通過國家六級,聽說讀寫熟練
熟練掌握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經歷
20__/9——20__/9,__大型國有股份制企業
法務人員
處理公司日常訴訟、非訴訟事務及知識產權事務/負責防范范圍內的風險,與其他部門共同協作防范各類風險/培訓員工知識
20__/10——至今,__集團公司
律師
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事務/起草、審核公司相關合同方面的文件/擬定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制建設方案/參與處理公司內外經濟糾紛和公司重大業務談判等
個人簡介
擁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各種文件;熟悉各類公文、文本的書寫;具有較強的表達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及邏輯分析能力;為人正直、遵紀守法;愛好廣泛,樂于與人交往,較好的團隊精神。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2021最新律師個人求職簡歷5個人信息
姓名:
性別:
居住地:上海
電話:
E—mail:
最近工作〔2個月〕
公司: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行業:法律
職位:專職律師
學歷
學歷:碩士
專業:法學
學校:復旦大學
自我評價
本人勤奮踏實,細致謹慎,能吃苦耐勞,上進心與學習能力較強。法律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兼顧訴訟與非訴業務且均較為熟練,口才好,擅長商業談判,擅長銷售、租賃、并購等房地產傳統業務,透徹了解企業融資方案的實際、風險的把控、熟悉擔保業務、工作認真負責。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法律,金融/投資/證券,多元化業務集團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產開發
目標地點: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標職能:律師/法務/合規,咨詢/顧問
工作經驗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個月〕
所屬行業:法律
公司與房地產專職律師
執業領域:一般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法律事務,業務涵蓋公司法務、爭議解決、股權轉讓、房地產信托、知識產權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師事務所(少于50人)〔1年3個月〕
所屬行業:法律
專職律師,執業領域:一般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務、股權轉讓、勞動爭議等合同法、經濟法領域法律事務。公司法務:根據律所安排,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提供合同審核、糾紛解決、項目跟蹤等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教育經歷
20__/9——20__6__大學法學碩士
20__/9——20__/7__大學日語本科
證書:
20__/3律師執業證書
20__/1職業咨詢師(中級)
20__/9國家司法考試證書A證
20__/7日語一級證書
20__/6大學英語六級
語言能力
日語(精通)
英語(精通)
【摘要】在新形勢下,我國經濟高速發展,資源消耗量與日俱增,為了滿足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優化礦井資源結構,推進礦產資源優化配置,成為了當前礦井生產的重點工作內容。在礦井開采過程中,安全穩定是維持工作順利發展的保障。本文就對此進行幾個方面的研究和分析。
【關鍵詞】資源整合 綜治維穩
引言:煤礦企業之間的競爭日漸激烈,產業優化以及資源整合,成為了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的關鍵。而礦井的發展離不開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穩定影響安全,安全制約發展,發展促進穩定和安全,企業管理者在積極進行資源整合和生產建設的同時不能漠視綜治維穩工作。通過積極開展綜治維穩工作,進一步提高礦井生產的安全性,減少安全隱患,杜絕煤礦安全事故。以此推進我國煤礦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1.暢通工作渠道,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1.1建立一個完善系統的接訪方式。將一些涉及到接訪的單位和部門相聯系起來,進而形成一個接訪鏈,能夠在第一時間為為群眾上訪提供一個便利渠道,使得群眾的問題能夠快速解決。
1.2建立一個公開的方式,為群眾提供一些比較方便公開的表達方式,可以使用電話、視頻等形式進行。
1.3規范工作處置流程,營造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工作負責人具體抓的良性局面。
1.4加強相關領導干部的接訪頻率,將接訪下訪作為一個黨員干部聯系群眾的重要考核內容。領導干部要進行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基層專題下訪,通過領導干部帶頭接訪下訪,為群眾提供一個廣泛的渠道,進而幫助群眾及時解決矛盾。
1.5加強來訪群眾的思想疏導和解釋溝通,引導職工群眾理性地、合法地、逐級表達訴求。堅持以人為本、公正公平,符合政策的事努力協調促解決,不符合政策的事苦口婆心做解釋,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千方百計為群眾解難事、去煩事、辦實事。對于一些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應該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理,既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又維護工作的正常開展。
1.6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糾紛的排查機制,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努力化解突出問題。在排查過程中應該將矛盾發生的原因以及其中包括的人數進行明確,之后要對相關的調查部門以及相關的責任人和單位進行確定,最后要將矛盾產生的處理辦法進行明確,進而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和責任,做好后期的解決工作。
2.做好治安保衛管理,警惕“小大”
2.1企業的治安保衛管理是一件既具有專業性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很多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開展。相關的管理部門要針對治安、消防、交通、涉危涉爆、反恐重點目標、重點防火部位、公共聚集場所等方面主動作為,全方位開展管理工作。
2.2要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平時要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堅持“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3要做好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按時開展各類應急演練,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安全防范意識。同時加強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工作環境。
3.推進企業資源整合,合理規劃資源結構
必須打破原有的資源占有格局,盡快制定出在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礦山企業發展的資源分配辦法,實現各得其所。具體地說,集、個體礦不能再單靠國有礦山的邊角零星殘存資源過日子,要規劃出適合集、個體礦開采與發展的礦區。在目前條件下,可以考慮對那些資源占有量大,生產能力低下,短時間又不可能上規模的礦山,對其占有的資源實行調整,在基本保證其規模和服務年限相適應的前提下,將多余的資源拿出來。另外,對部分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遠景區、規劃區也可以為集、個體礦劃出一定范圍,實行國家、集體、個人集資勘查的辦法,提供可供開采的礦產地。再者,應該積極推進礦產資源有償占有制度,鼓勵資金、技術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單位和個人辦上規模的礦;再從回收的資源占有費中拿出較多的勘查經費去勘查新的礦產地,形成良性循環。
4.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提升企業糾紛處理能力
4.1建立企業分級預警防范機制。企業管理者必須要重視企業糾紛的防范預警工作,要根據糾紛的性質及緊急程度,建立預警防范機制。比如,簡單的經濟糾紛等等,企業相關管理者,要進行現場調節;針對一些容易引發“民轉刑”的案件,必須要強化預警,進行分流調節,及時解決。另外,針對環境污染、勞動勞資、土地征用、拆遷改造等重大矛盾糾紛列為一級預警,實行包案調解、責任到人。
4.2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預測信息管理機制。對各類群體性矛盾糾紛隱患、鬧事苗頭和不安定因素等信息要逐一登記造冊,形成臺帳和檔案,實行掛牌督辦,解決一件銷號一件,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掌握準、控制牢。
4.3積極探索矛盾糾紛綜合調處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要全面整合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中介調解、社團調解等調解力量,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組建教育、勞動、環保、建筑、旅游、工會、婦聯、個體私營協會、非公有制企業、物業管理、新市民以及涉軍、涉外等行業性、區域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搭建區市、鎮街、村居互聯互動的綜合性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平臺,進行矛盾糾紛遠程上報、匯總、登記、備案、分流、調處、反饋,通過整合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等資源,切實提高矛盾糾紛應急處置效能。
結束語:當代礦井生產過程中,想要實現資源整合與優化配置,必然要依賴于礦井管理工作,做好綜治維穩工作,成為了當前礦井生產的重要工作內容。但是目前來看,在礦井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為礦井安全生產埋下了安全隱患。本文就以此為內容,首先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解決對策,希望能夠為相關的工作人員提供一些建議和參考。
參考文獻:
[1]萬先遠,王誠.煤礦區隊安全管理工作探討[J].河南科技.2012(04)
關鍵詞:新聞糾紛 新聞調解 調解前置
新聞糾紛是由新聞采訪行為或新聞作品引發的、存在于新聞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與新聞作品相關的法人或公民之間的沖突。自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以來,訴訟作為最具權威的爭端解決機制,一直是我國新聞糾紛解決的主要形式。這一方面是我國公民依法維權意識高漲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新聞糾紛的訴訟外解決方式匱乏的體現。30余年后,人們更能理性地看待訴訟的優勢與局限,認識到訴訟并不是解決新聞糾紛的最好手段。在國外ADR(訴訟外糾紛解決)運動蓬勃發展、國內人民調解制度成功實踐以及各級人民法院普遍重視運用調解手段來調處各類糾紛的背景下,調解這一訴訟外爭端解決方式運用到新聞糾紛的解決上,有了越來越多的成功案例。只要新聞調解機制設計科學、合理,人們選擇使用方便,新聞調解未來極有可能真正成為社會生活中替代訴訟的新聞糾紛解決方式。根據我國調解制度多年的實踐經驗,從強化新聞調解的地位及功能出發,在法律上明確新聞調解前置制度,是彌補新聞訴訟在新聞糾紛解決上諸多缺失的理想制度選擇。
新聞調解前置的概念及特征
新聞調解,指在中立于新聞糾紛之外的新聞糾紛調解機構的主持下,以關于新聞活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新聞職業道德為依據,對新聞糾紛當事雙方進行斡旋、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新聞糾紛的活動。將新聞調解作為新聞訴訟必經的前置程序,就是在新聞糾紛案件為人民法院受理之前,強制性要求新聞糾紛的當事人經過人民法院委托的新聞調解機構先行調解,在調解階段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爭端就此終止。只有在調解不成功后,爭端才能進入案件的審理程序。作為一種規范的糾紛解決制度,新聞調解前置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程序適用的強制性。調解前置制度一旦為法律所確定,就具有法定的強制性,屬于糾紛當事人不可選擇的必經程序。新聞糾紛發生后,糾紛當事人應當首先申請調解,如果糾紛當事人不經過調解過程而徑行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依規指定或委托新聞糾紛調解機構進行調解。也就是說,新聞調解前置制度,為新聞訴訟案件的提起設置了一道強制性的門檻。
調解本質的自愿性。調解前置的強制性僅體現在訴訟之前的程序上,本不強制要求糾紛當事人必須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基礎是合意,對新聞調解來說也是如此,即要求糾紛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可以共同選定新聞調解機構的調解員,共同就新聞調解的程序及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自我約定,新聞調解的過程完全自愿。如果新聞調解協議最終無法達成,也即調解失敗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啟動訴訟程序,并不妨礙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適用范圍的有限性。新聞調解前置程序僅適用于人民法院認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新聞糾紛,即是那些新聞法律關系明確、事實簡單清楚、案件標的數額不大,并且在群眾生活中發生頻率較高的新聞糾紛。對這些糾紛采取訴前強制調解的方式,有利于糾紛的快速化解、協議的自覺履行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而對于涉及刑事內容、危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明顯不具備調解價值的新聞糾紛,可無需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新聞調解前置的可行性
由于人們對訴訟制度的過于推崇,制約了新聞調解制度在新聞糾紛化解中的功能發揮。國內外的新聞糾紛解決實踐表明,將新聞調解前置于新聞訴訟,有利于引導人們充分使用這一非對抗性的糾紛解決方式,有相當的可行性。
調解相較于訴訟更適合于新聞糾紛的化解。根據國內外的糾紛調處實踐,適用訴前調解的糾紛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糾紛內含豐富的倫理道德內容,如果單純用法律規范去調整,難以判斷是非曲直,不利于糾紛的徹底解決;糾紛關系到當事人的生活秩序和環境,用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有利于雙方當事人未來繼續合作、和睦相處;糾紛事由簡單明確,雙方不存在較大爭議,且不包含數額較大的經濟糾紛。從眾多已訴諸法院的新聞官司案例來看,具體的新聞采訪行為是否被認可、新聞作品的部分表述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是新聞糾紛發生的主要事由,尋求不菲的經濟利益并不是新聞糾紛當事人的主要訴求。我國是成文法國家,目前卻尚無直接規范新聞傳播活動的法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新聞糾紛案件時往往沒有統一的標準,畸重畸輕,審判的結果也常常難以讓當事雙方都滿意。新聞糾紛一旦發生后,如果只能采用訴訟這一對抗性極強的方式來解決,不利于新聞傳播者與受眾在案件審判后和諧相處,如果采用調解的方式,前述狀況出現的幾率將大為降低。新聞糾紛的調解過程,也是新聞傳受雙方相互了解的過程。在關于新聞糾紛事由的溝通過程中,受眾一方對新聞傳播的業務流程、運作方式及功能特點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新聞傳播一方也知曉了受眾對新聞報道的關注點和敏感點。新聞糾紛調解協議達成后,化干戈為玉帛,新聞媒體可獲增來自受眾一方的信任度,進而維持甚至擴大新聞作品的發行量(收視率),以保有新聞事業發展所需的基礎條件;而受眾一方也有望接受更多來自新聞媒介有規則的信息,為自己的生活、學習提供有益的參考。
將新聞調解前置于新聞訴訟的主張,在我國有著法律基礎。200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在該規定的第14條中,明確了涉及六種情形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也就是調解前置。這六種情形雖不直接包括新聞糾紛,但其中有一種情形是“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新聞糾紛在大多數時候表現為糾紛當事人對特定新聞事實理解的偏差或觀念的沖突,不必然涉及較大的經濟利益糾葛,從已發生的新聞官司來看,大部分訴訟標的額并不十分大,因此可以將新聞糾紛理解為我國法律所規定的調解前置的范圍。
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了《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其第14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狀或者口頭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職權或者經當事人申請后,委派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進行調解。”這實際上是我國法院系統擴大了適用調解前置制度的糾紛范圍,將包含新聞糾紛在內的所有適合調解方式來解決爭端的民事糾紛囊括在內。當然,《規定》中該條關于“可以……進行調解”的表述,與法律上完全明確新聞調解前置制度還是有距離的。
域外調解前置制度已有成功經驗。德國與我國一樣同為大陸法系國家。2000年1月1日,《德國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開始生效,這是德國第一條具有較廣泛效力、規范前強制調解制度的法律。《德國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5a條授權各州規定三種爭議的訴訟提起只有在州司法管理機構設置或認可的調解組織對爭議調解之后才可被受理:(1)地方法院受理的財產爭議低于1500德國馬克;(2)鄰地爭議;(3)沒有經過媒體廣泛報道的個人名譽損害。這一法律規定明確將沒有經過媒體散播的名譽傷害案件歸入前強制調解的管轄范圍。德國的名譽傷害案件中受害人的訴訟請求與我國新聞糾紛主要形式――名譽權糾紛案件中的訴訟請求基本相似,常常包括停止作為、撤銷不當的意思表示和損害賠償,這些訴求很容易在調解達成協議后得到履行。從立法意圖來看,德國是將個人名譽損害案件視作小額訴訟案件交由調解機構解決,以緩解司法機構的負擔。
美國是法院附設調解制度運用得最為廣泛的國家之一。對于婚姻家庭糾紛、相鄰糾紛等案件,以及包括沒有大額經濟訴求的新聞糾紛在內的小額民商事案件(具體數額根據各地經濟水平決定),許多州的法院都設立了強制調解制度,法官會要求爭議雙方在進行訴訟之前首先利用調解來解決爭端,若調解不成,再行。
新聞調解前置的現實意義
新聞調解前置,有利于減輕當事人訟累、減緩法院訴訟壓力。新聞調解為當事人提供了低成本的糾紛解決程序,避免了糾紛當事人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巨大精神壓力和付出相應物質代價的尷尬。通過恰當的制度設計,可以引導當事人選擇新聞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在保護當事人正當權益的同時,還能有效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同時,新聞調解的大量運用,明顯分流了法院審理新聞官司的負擔,避免或緩解了“訴訟爆炸”局面的出現。從這個意義上講,法院系統也成為調解制度的受益者,因此他們出臺支持調解的規定也較多。
新聞調解前置,有利于專業化解決新聞糾紛。新聞糾紛屬于行業性糾紛,其爭端的有效化解應建立在遵循行業規范及特點的基礎之上。在我國,由于新聞官司審理可直接依據的法律不健全、法官的媒介素養參差不齊、涉及新聞媒體的官司易受輿論干擾等諸多因素,新聞糾紛案件審理的上訴率較高。美國的法院附設調解制度之所以成效明顯,與他們擁有由高素質的專業律師組成的調解隊伍不無關系。在新聞事業發達的西方諸國,普遍存在著諸如“新聞評議會”、“報業投訴委員會”等組織,瑞典、荷蘭、意大利、土耳其等國家還設立了“報業榮譽法庭”、“最高記者法庭”等行業執法機構,這些組織機構的主要職責就是新聞調解,顯示出現代社會新聞糾紛解決機制選擇的專業化傾向。如能將新聞調解前置于新聞訴訟,并在我國建立相應的新聞調解機構和新聞調解隊伍,就可以很好地彌補訴訟在解決新聞糾紛上的種種缺失。
新聞調解前置,有利于新聞糾紛的徹底解決。新聞糾紛在更多的情況下表現為當事雙方在觀念和看法上的差異,站在不同的立場和視角來看,出現這種差異是正常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法必然得出結論:旁觀者就一定客觀,或親身經歷者的事后描述就一定真實。我們做不到,法律當然也做不到。在現實生活中,觀念的沖突并不適合以對錯來判斷,觀念沖突的結果也沒必要是剛性的。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分歧的雙方面對面交流、溝通,可能最終無所謂觀念的是非對錯,但至少可以做到相互理解與體諒。這樣的結果,更容易在新聞調解這種非對抗性的爭端化解中得以實現;而在訴訟的對抗過程中,處于極度防衛狀態下的糾紛雙方,實現互諒互讓的可能性無疑是極低的。
新聞調解前置,有利于調解與訴訟的銜接,完善新聞糾紛的多元化解決體系。訴訟作為最具權威的糾紛解決方式,本應是爭端解決機制中的“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新聞糾紛一經產生就直接訴諸法院的現實,卻讓人民法院成了解決新聞糾紛的第一戰場。相反,本可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調解制度,在新聞糾紛的化解中卻無所作為。將新聞調解前置于新聞訴訟,可以將解決新聞糾紛的關口前移,引導糾紛當事人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通過溝通、交流,有效地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從而騰出有限的司法資源投入更需要司法解決爭端的糾紛中去。
合理解決糾紛是糾紛解決制度設計的根本出發點,我們只能根據糾紛的特征設計相應的解決機制,而不能本末倒置,為了追求制度的貌似完美而忽略了糾紛解決的實際效果。新聞調解前置于新聞訴訟,看似部分限制了糾紛當事人的訴權,卻也避免了訴訟這把雙刃劍在斬開糾紛雙方的同時,也傷害了糾紛主體。(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聞糾紛的非訴訟解決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摘 要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糾紛越來越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國有企業要適應這一變化,只有不斷研究企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并加以解決,才能避免和減少企業經濟合同糾紛。本文從國有企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出發,思考解決這些問題的相應對策,以達到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維護企業合同權益的目的。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合同管理
隨著國家“依法治國”戰略的逐步推行與國家法制的不斷完善健全,加之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化和法制化的進程明顯加快,經濟糾紛越來越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國有企業要適應這一變化,必須要正確認識到合同管理工作對于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只有不斷采取措施提升企業合同管理工作水平,才能避免和減少企業經濟合同糾紛,從而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的能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工作重視不夠
實踐證明,有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的工作重點主要考慮的是企業的銷售業績及盈利情況,并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或者即使把合同管理工作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也認為合同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緊要,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管理部門的事情,與自身無關。由于這種思想觀念的影響,有的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支持幫助、督促檢查不夠,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未引起重視,協調、解決力度不潁從而導致合同管理相關部門對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互相扯皮、推諉等后果發生,最終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
(二)合同管理和承辦人員綜合素質相對偏低
當前,有的企業從事合同管理與承辦的人員大多為非專業出身,其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參差不齊,企業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識也較為欠缺。而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強、知識面廣、法律法規知識要求高,并需要一定實踐經驗的管理工作。因此,合同管理與承辦人員必須具備多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達到較高的綜合素質,否則就不可能搞好此項工作。實踐證明,合同管理和承辦人員整體綜合素質偏低,已成為制約國有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瓶頸之一。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目前,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總的來講,絕大多數企業均已制定了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是還不健全和完善,其表現是:有的形同虛設無可操作性,有的照搬照抄機械死板,未結合企業實際,對實際工作沒有較強的指引和促進作用,不能激發大家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自然也不能促進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了,更不能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進一步發展了。
(四)合同簽約前期工作做得不夠充分
合同簽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對合同相對人的選擇和合同文本的審查。對于合同相對人的選擇,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對其主體資格缺乏細致調查,二是合同相對人的選擇方式較單一,有時直接選擇一家企業作為合同相對人。而合同文本審查方面:一是對合同文本文字審查不夠細致、嚴謹,合同條款不完善,權責利表述不明確,造成合同糾紛,損害企業利益;二是審查部門之間缺少聯系,每個部門都只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而不對整個合同的內涵、要求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常出現看起來各部門工作都做了,但仍在合同履行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造成不良后果。
(五)合同動態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手段不夠
我們企業中的某些合同承辦人員對合同管理缺乏正確認識,認為合同管理不過是簽個合同而已,不明白合同管理是合同選商、審查、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簽訂時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簽訂好了,就將合同束之高閣,沒有將合同履行過程作為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致使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不利于企業的問題及糾紛問題發生。另外,雖然部分企業已經認識到合同履行控制的重要性,但還沒有找到合同動態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有效手段。
(六)合同資料保存不夠完善
從目前看,有的企業對合同資料保存工作重視度不夠,工作不扎實。由于合同原始資料未能妥善保管,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會出現無檔可查的情況,使企業處于被動的局面。
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企業主要領導要重視合同管理工作
實踐證明,要搞好合同管理工作,沒有各級領導的重視、理解和支持幫助,是寸步難行的。如果他們不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就不可能主動地、有意識地去協調、促進合同管理工作,也就不能達到以上率下,全面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效果。因此,企業各級主要領導重視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關鍵。在領導的重視、關心下,各合同承辦和管理部門或單位人員就能在合同管理部門的牽頭協調下,切實抓好本部門和單位的合同管理與承辦工作,積極主動地按合同管理部門的要求和上級規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推進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順利地進行。
(二)提高合同承辦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合同管理和承辦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因此,提高合同管理和承辦人員素質是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開展,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前提。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組織好合同承辦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可采用短期培訓、送外培訓、請專家講課、結合實際案例進行分析總結、自學等方式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和承辦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其在學中做,做中學,在崗位上成才;二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和承辦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權、責、利,建立競爭機制和考核機制,對有貢獻的合同管理與承辦人員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的合同管理與承辦人員按規定進行適度懲罰。
(三)建立符合企業實際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部門應在完善合同管理組織框架和優化合同業務流程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不同階段的特點、要求,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建立健全科學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業合同管理活動達到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時,還應組織人員對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的實際執行過程中產生的效果進行科學評價,對不適應合同管理和市場需要的內容及時進行完善、修訂,使之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從而有效規避企業的法律、經濟風險。
(四)加強合同前期工作風險防范
合同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合同選商、合同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審查三個環節。合同選商環節主要是核實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是否是適格主體,特別是涉及到一些特殊專業,必須要對方提供合格的專業資質。合同談判環節企業應盡量采取招標、電子商務、競爭性談判、詢比價等多種方式與合同相對人進行磋商,以期取得企業效益最大化的談判結果。合同文本起草及審查環節,一是要求合同承辦人員能起草準確、嚴謹的合同文本,防止合同文本熱荽礪蠆生歧義,盡力避免因合同文本字詞的不嚴謹造成企業履約工作出現被動甚至違約的不良現象發生。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制定適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的示范性文本,從而既保證了合同文本的質量,又提高了合同運行效率。二是各合同審查部門要根據自己部門的職責,從法律、經濟、技術等方面對合同文本進行實質性審查,對審查中不清楚的內容應要求承辦部門予以說明,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無論大小,一律退還承辦部門修改完善,做到對合同文本的每個細節都嚴密斟酌和嚴格把關,切實把好合同文本審查關。
(五)加強合同動態管理和履約檢查
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但在實踐中,往往出現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履行并不重視的情況,特別是在我方為付款方的時候,更容易認為合同履行是對方的事情。為避免這種由于合同履行不到位而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法律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強化合同承辦人員按約履行的意識。可通過召開合同履行專題會議、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案例分析等方式方法,轉變合同承辦人員的思想觀念,使之樹立起按約履行的意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二是建立合同臺賬,動態掌握合同履行情況。各合同承辦部門、單位及人員應建立健全適合自己了解、掌握的合同臺賬,特別是要根據合同性質重點設置合同履行的相關信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時履行相關權利、義務。如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可根據工程合同的特點在其合同臺賬上設置已付金額、進度款支付金額、履約情況、合同完工時間、結算情況、履結情況等名目來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同時,企業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對企業合同總的履行情況進行登記、監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提醒和督促各部門和單位的合同經辦人員按約定及時辦理合同履行相關手續。三是將合同履行作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并將其納入企業業績考核指標范圍,嚴格按各部門或單位合同履行情況的好壞進行獎懲。
【關鍵詞】 急診科; 風險管理; 醫院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3.30.075
隨著社會交通,建筑、娛樂的發展,急診外科傷病員人數日漸增多,其病情復雜且變化快,隨時都有可能危及生命,故此急診外科傷病員及親屬在急診科就診時常顯急躁、沖動,易與醫護人員發生沖突,導致醫療糾紛和傷及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的事件發生,使醫護人員處在高風險的工作環境中。故此在急診科實施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風險管理是指對傷病員及其陪護者、醫護人員所面臨的各種矛盾及潛在風險進行評價并采取正確行為干預的過程[1]。通過對本院急診外科1年時間患者的統計,本院急診外科高風險病種按病因分類分為車禍傷、高墜傷、斗毆3類。2011年1-6月對本院急診外科接診上述高風險傷病員分別進行常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比較兩組患者的醫療糾紛發生率、滿意度,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2011年1-6月對本院急診外科接診上述高風險傷病員共,隨機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各1000例。對照組男586例(58.6%),女414例(41.4%);年齡4~82歲,平均46歲;車禍傷711例(71.1%),高墜傷104例(10.4%),斗毆傷185例(18.5%);面部外傷90例(9.0%),失血性休克34例(3.4%),脊柱四肢骨折229例(22.9%),胸部外傷202(20.2%),單純軟組織損傷65例(6.5%),腹部外傷128例(12.8%),腦外傷201例(20.1%),其他損傷51例(5.1%)。實驗組男612例(61.2%),女388例(38.8%);年齡5~79歲,平均38歲;車禍傷688例(68.8%),高墜傷112例(11.2%),斗毆傷200例(20.0%);面部外傷102例(10.2%),失血性休克40例(4.0%),脊柱四肢骨折217例(21.7%),胸部外傷162(16.2%),單純軟組織損傷82例(8.2%),腹部外傷150例(15.0%),腦外傷184例(18.40%),其他損傷63例(6.3%)。
1.2 管理方法
1.2.1 對照組 按照傳統的就診模式對傷病員進行常規管理。
1.2.2 實驗組
1.2.2.1 成立風險管理小組 (1)科室風險管理小組成員包括急診科主任、護士長及科室骨干,其中包括院前風險管理診療小組和院內風險管理診療小組,做到明確職責分工,保持通暢的聯系方式。(2)制定風險管理預案,完善院前、院內急救流程。(3)由風險管理小組組長啟動風險管理預案。
1.2.2.2 院前急救風險管理 院前風險管理診療小組接到急救電話后,詳細記錄相關信息,立即啟動風險管理搶救預案,同時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安排搶救工作,縮短出診時間,120救護車在3 min內出診,醫務人員準備好藥品、外固定材料、擔架、氧氣袋、監護儀、便攜式呼吸機等急救物品,在第一時間給傷員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和充分的知情告知。急診科與出診醫療人員保持聯系,了解現場傷情的最新動態,并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包括臨床、醫技、行政、后勤科室等)調整搶救方案,以便做好院內搶救和接收傷員的人力、物力準備。
1.2.2.3 院內急救風險管理 成立院內風險管理診療小組,分成風險管理救護員、搶救員、協助員。風險管理救護員負責中度傷、輕度傷的救治,病情觀察,陪檢,將傷員轉運至住院部或手術室;風險管理搶救員負責危重傷員的搶救;風險管理協助員負責登記患者的一般信息、聯系家屬、維持秩序、暢通通道、完成醫療文書和知情告知書的書寫和簽署及信息的溝通與交流、及時補充搶救治療物品,做到既分工,又緊密合作。
1.2.2.4 注重急救過程中護理工作 在急診科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給予患者一個溫馨、和諧、高效的就醫環境,維系“綠色通道的暢通”,一切工作以搶救患者生命為目的。
1.3 觀察指標 計算并比較兩組患者醫療糾紛發生率;兩組患者就診期間接受滿意度調查,不愿接受調查的視為不滿意(醫院自行設計的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1.4 統計學處理 使用PEMS 3.1統計學軟件進行分析,技術資料采用 字2檢驗,P
2 結果
實驗組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低于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醫院急診科主要模式:(l)獨立型:急診科醫護人員完全固定;(2)半獨立型:急診科有部分固定醫護人員,其余由住院部醫護人員定時輪換;(3)輪轉型:急診科無固定工作人員,各科負責各科急診。急診工作的特點:病情危急、不可預見性、疾病譜廣、醫療糾紛多。相關文獻報道,急診科比醫院其他科室更容易外發醫療糾紛,醫療風險更大,工作人員遭受職業暴力更頻繁[2-5]。本院急診科室屬于半獨立型,從上述研究結果可以看出,實行常規管理的時候醫療糾紛發生率達到2.30%,半年總共發生23起,平均每月就有3.8起醫療糾紛發生。目前醫患關系緊張,患者對醫療服務要求高,對照組共有163例患者對服務不滿意,滿意度只有83.7%。當采用風險管理辦法后本院急診科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下降,患者滿意度明顯提高。目前我國醫療安全管理的措施主要集中在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處理上,對如何防范風險還未進行深入、系統的探討[6]。
3.1 高風險原因分析 醫療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可治病,又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后果[7],即醫療是一個高風險行業,要預防風險發生,必須弄清楚風險危險因素。目前將急診科風險,分為醫療風險和非醫療風險。本院急診外科主要有3類高風險患者。(1)車禍傷:醫療風險,隨著我國交通日益發達,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呈上升趨勢,車禍已成為對人類生命安全最大威脅[8]。此類患者受傷嚴重,常常為多發傷患者,容易誤診;患者傷情嚴重而致殘疾,容易出現搶救無效死亡。從而導致患者及家屬不理解,發生醫療糾紛。非醫療風險,由于車禍傷患者涉及第三方,容易出現經濟糾紛,患者方可能因為經濟原因和醫院發生糾紛,第三方也因為經濟問題和院方發生糾紛。(2)高墜傷:醫療風險,同樣此類患者受傷嚴重,常常為多發傷患者,容易誤診;患者傷情嚴重而致殘疾,容易出現搶救無效死亡,從而導致患者及家屬不理解,發生醫療糾紛。非醫療風險,部分患者傷情嚴重,醫療花費大,部分患者無法負擔巨額醫療費用,患者家屬可能出現不能理解,發生醫療糾紛。(3)斗毆傷,醫療風險,斗毆患者,特別是斗毆所致刀刺傷,患者受傷嚴重,部分合并失血性休克,可能出現搶救無效死亡,此類患者大多數年紀較輕,患者家屬一時無法理解,認為患者死亡是醫方造成,從而出現糾紛。非醫療風險,此類患者存在第三方,當患者家屬和第三方矛盾暫時無法解決時,可能將矛盾轉移向醫院。患者在斗毆過程中和斗毆后,情緒激動,容易出現脾氣暴躁,對治療不配合,從而引發醫療糾紛可能。
3.2 建立醫院風險管理組織 首先醫院領導層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醫院風險管理工作對于改善患者安全、減少醫院額外資源消耗都是非常必要的。依靠發生差錯和糾紛后的事后處理不僅無益于患者就診,也會增加醫院的經濟支出,更會影響醫院的聲譽。條件成熟的可以單獨設立醫院風險管理科,條件不成熟的可以由醫院辦公室或者醫務科牽頭實施。本院急診科成立風險管理急救組后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下降,患者滿意度明顯提高。
3.3 急診風險管理的制度保障及保障措施 考慮到各種不確定性與風險,制定各種策略去降低風險,從而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并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體系。保障措施借鑒國外經驗可以采用保險轉移,保險轉移指醫院或醫師以繳納一定保險費為代價換取保險公司對其醫療風險承當風險責任,是醫療風險處理的高效方法和主要趨勢[9]。
3.4 急診科規避風險的管理策略
3.4.1 保證急診流程暢通 保證急診流程通暢需要做到以下幾點:擁有高水平的醫療救護人員;提高護理工作規范化水平和臨床護理技術操作能力;合理布局,簡化就診流程,縮短患者等待時間;充分的醫患信息溝通和知情告知也是規避醫療風險的重要手段。
3.4.2 樹立風險意識 目前,醫患關系緊張,醫療過程中風險無時不在,必須隨時具備風險意識,只有做到了這點,當風險來臨的時候,才能從容不迫,冷靜應對風險。可通過全科醫學社區實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使臨床醫生擴大知識面,增進溝通能力的同時,深入理解病患需求,為今后醫療工作中規避風險打下基礎[10]。提高醫護人員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正確判斷醫療風險,正確理解危機管理,危機永遠與機遇并存,危機本身就蘊藏著機遇的成分,最成功的危機管理就是要將危機轉化為獲得成功的機遇。
3.5 重視風險管理 任何醫療機構都不可能免于各種各樣的風險,尤其是醫療行業一旦出現問題,就會迅速影響到整個組織、行業的有序發展。風險固然具有突發性,但也是可以預防的;風險不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過一定的管理措施使風險降到最低。急診科實施風險管理機制,實行風險管理能明顯減低醫療糾紛發生率,提高患者滿意度,是一種值得推廣的管理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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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刑事訴訟,刑事和解,實證考察
一、問卷發放概況
此次的社會調研以A市為樣本,我們一共發放了479份問卷,收回問卷432份,有效問卷為395份,分析過程主要按照實踐過程的訴訟程序進行分析。
自2013年1月1日刑事和解制度實施以來,南昌市公檢法三機關中有56%的人員辦理過刑事和解的案件。…………縱觀全國的情況,刑事和解在新刑訴頒以后,適用率持續走高,作為法律人為之高興。
二、刑事和解在各個階段的實際運行情況
在立案程序中,對于案件受理范圍有57%的人員認為親友、鄰里之間因經濟糾紛或損毀財物引起的輕傷案件可以適用刑事和解,19%的人員認為除瀆職外的過失犯罪可以適用刑事和解,雖然刑事和解制度尚未對未成年犯罪做出特別規定,但是在和諧社會的總體局勢下,和解成為恢復社會關系的重要途徑,公檢法三機關在處理未成年犯罪時進行刑事和解幾乎成了共識。公安機關在刑事和解制度尚未寫入《刑事訴訟法》之前,就有有大量的關于調解的實例,并件根據《刑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大部分案件在公安機關就做出了撤案處理。2013年1月1日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出臺后,公安機關辦理的輕傷害案件在達成和解協議后公安機關不再有撤銷案件的權利,必須要移送檢察院提訟。在對公安機關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發現有50%的人員辦理過刑事和解案件,且76.5%的案件集中在親友、鄰里之間因經濟糾紛或損毀財物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檢察院辦理刑事和解案件的人員占其總人數的95.6%,主要集中于公訴科,并且親友、鄰里之間因經濟糾紛或損毀財物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占到總體案件的77.8%。相對于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說,法院刑事審判庭人員辦理過刑事和解案件的人員僅占16.7%,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說相對較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親友、鄰里之間因經濟糾紛或損毀財物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在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已經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法院只是就此做出最終的判決。
案件受理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刑事和解條件的情況下公檢法是否會主動告知當事人可以和解,100%的公安司法人員都會告知當事人可以和解,充分尊重了每個公民的知情權,節約了訴訟成本和資源。其中61%的人員對當事人主動提起促成刑事和解,但是尊重以當事人的意愿為前提;39%的人員則根據當事人提起的情況進行處理,不會出現勸阻的情況。這主要是為了審查當事人提出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從表一和表二可以看出,案件和解過程中,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和解率偏低,在司法機關介入之后,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經濟損失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分析雙方的情況,使得雙方更加理性處理問題。再從表三分別看公安,檢察院,法院在刑事的概率,法院達到了52.13%,檢察院相對較低只有21.32%,而公安機關達到28.65%,刑事和解案件在公安和法院和解率更高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機關首先接觸案件,對于案件情況了解較為充分,同時基層公安對于基層老百姓的生活狀況較為熟悉,對如何調解加害方和受害方的矛盾更有經驗;法院的和解率最高正是基于法院擁有最終裁判權,越來越多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知道判刑權利在法院,檢察院雖然建議法院考慮加害人賠償這一量刑情節,但是對判決的最后結果仍然是未知,或者是由于受害方想要獲得更高的賠償,因此就想拖到法院去進行和解。由上三表可以看出,目前刑事和解案件的和解率還是相對較低的。群眾還有個接受的過程,而公檢法還有對業務流程從了解到熟悉的操作過程。
證據作為訴訟程序的靈魂,在刑事和解案件證據收集過程中,根據調研數據可知,78%的公安人員會按照一般案件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22%的人員因為案件事實清楚而則選擇簡單調查取證。刑事和解案件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因此,檢查機關和法院一般不再另行手機證據而直接采用公安收集的證據。
在辦理刑事和解案件中的阻力中,三機關受困因素不同。公安承擔了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責任,公安內部對公安人員的嚴格要求,及基礎民警人員的不足,要求每個公安人員要承擔多少的案件,內部考核機制給公安人員造成了重要的辦案負擔,為了追究案件和解有時也會擴大刑事和解的范圍以有利于案件的偵破。在檢察院,賠償難則是處理刑事和解案件最頭疼的一點,常常因為犯罪嫌疑人沒有能力賠償或是受害方漫天要價,亦或是受害方報復思想作祟,導致和解工作難以進行。基層法院則認為,辦案人員不足是阻礙刑事和解案件的重要因素,法院不僅僅有刑事和解的案件,還有其他的案件,案多人少,又由于刑事和解案件的和解過程耗時較長,使得辦案法官工作量劇增。
對于刑事和解案件最終執行方式上,78.63%的加害方希望達成和解協議后一定期限內履行,52,1%的受害方希望當場履行,32.64%的受害方接受一定期限履行,15.25%接受協商履行方式,但是實踐操作過程中,80%的公安司法機關人員接受當場履行,因為一定期限履行或當事人協商履行(在執法人員的監督其合法性和自愿性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出現反悔現象而導致和解程序功虧一簣,同時法院執行局面臨了執行難的問題,為了減輕檢察機關及法院的工作負擔,他們大多數選擇當場履行。在加害人賠償到位,受害人出現收條和諒解書的情況下,才會使受害方和加害方簽署調解協議書解協議。不可避免有一部采用一定期限履行,當事人協商履行方式出現加害方反悔不賠償的情況,此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中72%選擇繼續偵查、或者審理, 11%的人員在已經簽署了調解協議書的情況下采用強制執行,同時給予一定的處罰,否則和解工作會變的復雜、反復,6%的人員認為當事人不履行又造成其他傷害的則應當另案處理。
當下許多公眾認為對刑事和解與花錢買刑有必然聯系或者誤認為是同一個概念,因此,如何消除這一誤區,避免加害人出錢了事的心理就顯得較為重要,在問卷調查中,22%的人員認為建立初期定時報到機制是可行的,33%的人認為建立回訪機制能較好的避免,17%的人認為建立暫緩機制較為可行,28%的人認為建立存檔機制,大多數人認為無論上面哪一種機制,都不太能夠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司法實踐中80%群眾及司法工作人員認為只要做出了合理的賠償即可不考慮這一問題。
刑事和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構筑和解社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實踐過程中阻礙刑事和解發揮作用的因素如下: 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賠償達不成一致,或者加害方不知悔改或是受害方得理不饒人,采用威脅,報復等方式使得沖突更無法解決,破壞的社會關系無法恢復,這必然成為阻礙刑事和解發揮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法律需要監督,在沒有監督、監督不到位、司法不公開的情況下都容易滋生司法腐敗。在刑事和解中,由于目前的監督主要靠的公檢法三機關的內部監督,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因此,過程不公,無法申訴也就成為了阻礙刑事和解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 目前,兩高關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解釋已經出臺,公安的司法解釋還未出臺。基層公檢法辦案人員卻主要依據的省檢,或省高院,公安廳的辦案意見來實際操作法律,由于新法剛實施,問題還沒有完全顯示,實踐部門還處于探索階段,在沒有規制知道的情況下也難以操作刑事和解。對于調研中也就發現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內部考核機制或多或少的影響刑事和解案件的適用,這是行政化對于司法的干擾的。
在對《群眾對刑事和解制度的認知度》調查中我們發現,有52.3%公民想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卻不知道怎么使用,有18.6%的公民不會通過法律來保護自身利益。雖然群眾想要了解法律,但是在日常 生活中 的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卻較窄,56.3%通過電視普法節目了解法律,大學生群體還會通過自己閱讀書籍和報紙了解法律知識,3.6%的人會通過社區普法活動了解法律。同時只有12.39%的群眾了解刑事和解,而這當中86.5%的群眾僅僅只是通過電視或網絡聽說了刑事和解。極少部分的人熟悉刑事和解制度。由此可見我國群眾對法律知識的了解還是比較欠缺的。因此我們急需要加大普法的力度。
在訪問的一些加害人和受害人中,80%的受害人在接受的賠償基礎上接受刑事和解,10.2%的群眾不接受經濟賠償,而要求加害人以賠禮道歉,恢復原狀,公益方式等其他方式給被害人進行補償。
三、結語
以上就是對調研資料的整理與初步與簡要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剛實施,但是在不同的機關和不同的實施階段及具體環境下面臨著復雜多變的需求和期望,這使對其實施現狀的考察分析以及解決對策的提出存在著一定困難,刑事和解制度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不僅需要公民更加了解法律,也更需要司法機關正確理解刑事和解的精神內涵,同時立法機關對對實際操作規定更為細致的法律規定,以發揮刑事和解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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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經營發展 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F270.7,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3-274-02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而利潤的獲取,必然伴隨著風險,海爾集團董事長張瑞敏在辦公室懸就掛著這樣一幅字:“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由此可見企業的存續是與企業所面臨的危機或存在的風險直接相關的。市場經濟在體制上的發展和完善,讓企業的經濟行為在法律的規范和約束下健康運行,經濟活動形式的復雜化發展趨勢,加速了市場競爭的日趨尖銳化,企業生存所面臨的市場環境也隨之發生著變化,因此與企業發展相對應的法律風險也就越來突出。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分類
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生產經營每個環節和各個業務活動中,從法律風險的發生來源上看,企業法律風險有內外之分。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所處的環境,如社會的、法律的以及國家政策方面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引發的風險,具體表現為立法的不健全,執法的不透明、公正,合同相對人的失信、違約、欺詐等,這些都是企業只能被動接受而不能杜絕的法律風險。企業的內部法律風險是指從經營中的決策確定以及執行中的內部管控或經營行為等因素在運作過程中帶來的法律風險,突出表現在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設置的是否完備上,而在經營決策運作過程中對法律因素的重視程度和工作流程的嚴謹程度可以直接導致經營的違反法律行為。
因此,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中問題存在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在于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企業的法律風險是可以預測和評估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業自身是能夠掌握或控制部分法律風險的發生,如何防范風險是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1.在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風險。現在的企業無論是從人的管理上還是在生產經營中都離不開合同的存在,在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以及變更和轉讓、終止整個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隨時會發生,市場經濟的契約形式決定了合同雙方中的任意一方無論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因素只要最終導致了合同發生變化,并且這種變化涉及到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時,就會產生一定的風險。所以,合同是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具有顯著的動態性,全過程地參與和跟蹤是企業法務工作者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發生的重中之重。
2.在知識產權上的法律風險。現代企業的經營發展都離不開精細的管理模式和先進的技術知識或成果,這些無形的資產都有其明顯的特征和特性,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專一性和獨到性,所以就企業而言將其歸納起來就是自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具備創造力,是一種特殊財產,現有的法律已經給予了特別規定。從目前狀況看,國內多數企業的管理者沒有意識到或沒有投入關注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近幾年國際上關于知識產權的糾紛已經發生,因此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將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凸顯。
3.關于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主要體現在員工的招聘、錄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的待遇、離職等一系列管理流程中,各個環節會受到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一旦發生違背相關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勞資上的糾紛,如果問題處置不慎還會引發相應的社會矛盾,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不良影響。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
1.人,是企業的根基和心臟,是企業管理中的重心和中心。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是由每一個人來完成的,每個人在一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每個人或每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都會遇到類型不一的法律風險。現代化的企業每一個工作環節都是密切相連的,因此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是每位員工的責任。強化企業各級員工職務行為的法律風險預控意識是第一要務,特別是作為企業員工核心構成的決策層和管理層。因此要注重企業法律風險分心防控體系建設,嚴格工作流程,努力降低或避免因某個管理體系枝節上的缺陷是法務工作的必須,任何一個人或一個環節的問題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2.健全的法律防控制度是企業有序運營和發展的保障。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無處不在,要保證企業的有序高效運營必須建立完備的風險控制體系,就必須建立良性有效的保障機制,定期梳理或指定專人負責從工作流程的全過程運作中去發現并修正管理體系的缺陷。比如,在企業經營決策前對項目的的法律風險評估,可以有效地減少其盲目性;對企業制度、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程序的審核與控制,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或減少漏洞的出現;對法律糾紛的及時、合理的處置和解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或追回企業的損失等。在企業管理流程的科學、有效的設計和執行中,應該把風險控制作為內部管控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只有形成一個閉環控制的良性運轉機制,才能保證企業的健康優質運行。
3.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體系。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關鍵是體現在人的素質差異和管理制度的風險監控方面,突出表現在外來務工人員的行為上。作為企業的內部員工,企業制度的約束性和法定性相對突出,外來務工人員因受其工作特定性的影響,在用人的標準無論是技術的還是整體的素質上與企業的員工不同,企業制度的嚴肅性有所淡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無法實現管理素質優化而保障企業的良性運營,在一定的范圍內導致了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與法務控制的銜接不緊密產生的。所以建立良性的企業用人機制,在企業內部完善員工的晉升、評價、考核機制,完善輔助崗位的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人事上的法律風險的發生。
4.建立與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知識產權在企業的經營發展中的作用已經日益凸顯,在經營中具備特色的先進的管理模式和對現有生產設備或技術的改良和創新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的法寶。因此,建立完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包括自身的資源和同行業的他人資源庫),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禁止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系統信息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轉讓,同時還可以規避本企業對他人知識產權的侵犯,減少因此而引發的經濟糾紛。
5.合理優化地處理法律糾紛。企業作為經濟組織,其經營行為的本質表現就是謀利行為,在形式上是特定的法律行為,因此也都會帶來相對應的法律后果。企業對其潛在的法律風險可以從其可能會對企業產生的影響進行風險的評估,制定風險防范預案,以及時化解或合理控制將要發生的風險。對于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企業可以從解決狀況和解決的方法是否有誤來進行逆向的評估,而最終由其法律風險或后果來決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總之,現代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約束下的經濟,市場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離不開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的產生。但是法律風險并不可怕,只要在企業的運營中管理者遵循其運行規則,就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發生。因此,建立和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業發展壯大和可持續發展之基礎保證;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備也必將推動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提高,進而對構建和諧社會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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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縣位于××省中部,××市東北部,幅員面積4238平方公里,總人口32萬,轄11個鄉鎮,76個村,500個自然屯。近年來,我縣切實把“調訪一體化”工作作為化解群眾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重要措施來抓,以“調訪一體,強化基層,穩定全局”為重點,原創: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力度,創新工作措施,完善推進機制,做到了預測預報、接待調處有機結合,預測走在預防前,預防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使一大批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工作中,我們主要是狠抓了以下三個方面:
一、把“調訪一體化”建設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對待,積極構建黨政齊抓的工作格局。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把“調訪一體化”建設擺上縣委、縣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縣委書記×、縣長××同志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調訪一體化”工作,并提出明確意見。成立了以主管縣領導為組長,組織部、人事局、編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辦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調訪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調訪中心,在縣司法局掛牌子。各鄉鎮也都成立了相應的領導組織,并在司法所設立調訪辦公室,實行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訪辦“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由基層司法所所長兼任調訪辦主任。并做到了“五有”:即有領導、有人員、有牌子、有制度、有屋子。各村、社區分別設立了專兼職調訪員,屯、居民組分別設立了調訪信息員。全縣初步形成了縣有調訪中心、鄉有調訪辦、村(社區)有調訪員、屯(居民組)有調訪信息員的四級調訪工作體系。二是保證資金投入。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我們仍然拿出一定的資金用于支付工作人員的報酬和獎金,僅調訪員工資待遇方面,縣財政每年就拿出近16萬元。目前村級調訪員每人每月100元,鄉鎮員每人每月300元,并實現了“三個統一”,即經費由縣財政統一劃拔,由鄉鎮調訪組織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同時,我們積極改善基層調訪機構辦公條件。經過協調,鄉鎮、村級調訪組織辦公場所及設施由各鄉鎮、村負責解決。目前,全縣11個基層司法所共有23間辦公室,有統一制作的工作流程圖17塊,摩托車8臺,電話8部,微機3臺。三是配齊配強人員。為保證在調訪一體化建設中有人管事、能管好事,我們切實在人員配備上狠下功夫,全力抓好“兼、調、聘、培”四篇文章。所說“兼”,就是縣司法調解中心由縣辦主任兼任主任,辦1名副主任、司法局1名副局長兼調訪中心副主任,各鄉鎮司法所所長兼任鄉鎮調訪辦主任。所說“調”,就是將11個鄉鎮的14名員統一調整到鄉鎮司法調解辦公室,劃歸司法所管理,使司法所人員與人員合二為一。所說“聘”,就是采取“三薦兩考”形式,為76個行政村、7個社區和1個街道擇優聘用調訪人員144名,其中老黨員、老支書、老干部有58名,占總數的40.3%。同時,根據村屯及居民組大小,按照每20戶至50戶村(居)民設1名調訪信息員要求,全縣共聘用了827名基層調訪信息員。所說“培”,就是加大隊伍的培訓力度。采取縣司法局、縣辦培訓鄉鎮人員,鄉鎮司法所培訓村屯人員的辦法,先后舉辦了30期調訪人員培訓班,培訓基層調訪員和調訪信息員4000余人次。目前,全縣業務用書《人民調解員必讀》達到每村一本,2006年還征訂了《人民調解》雜志120余份。同時,對基層新聘用的調訪人員上崗前,縣辦、縣司法局圍繞司法行政業務知識等內容,聯合組織統一的業務培訓,進行了統一的考試,經考試合格后統一發放了《調訪員工作證》,實行持證上崗。
二、把完善推進機制作為“調訪一體化”建設的重點,切實規范工作行為。“調訪一體化”建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黨委和政府形象。為保證規范有序地運行,我們堅持從創新工作機制入手,不斷完善推進措施。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針對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規范的實際情況,將《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幫教組織工作職責》等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人員情況九方面34條制度統一制作成規范化圖板下發到全縣11個鄉鎮76個行政村。并針對社區改革后人民調解工作的實際需要,統一制作了7個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圖板下發到社區。同時,我們還制定了基層調訪辦主任(司法所長)月工作例會制度、村屯調訪工作人員月工作例會制度、基層矛盾糾紛排查縣、鄉、村兩級季、月匯報制度以及基層調訪員定期學習、集中培訓、例會交流等多項管理制度,用制度加強調訪員管理,促使每名調訪員當好“六員”,即黨的政策的“宣傳員”、黨委政府的“參謀員”、矛盾糾紛排查的“信息員”、工作動態的“調研員”、矛盾糾紛調處的“調解員”、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員”,推動基層“調訪一體化”建設工作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另一方面,強化工作考核。對基層調訪組織實行“兩固定一流動”的動態管理辦法。即編制固定,由人事部門統一核定;工資固定,由縣財政統一劃撥;人員實行流動管理,視工作業績隨時調整或解聘。2003年7月以來,我縣通過考核,已先后對51名基層調訪員進行了調整。同時,還建立了司法所長(調訪辦主任)深入村屯抓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進行量化分解,落實到人頭,嚴格進行獎罰,有力地促進了“平安××”、“法治××”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使人民調解平息糾紛、緩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日益突顯。
三、把解決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調訪一體化”的重點,有效緩解壓力。把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作為“調訪一體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力化解群眾的來信來訪問題。2005年全縣共發生案件1170件次,同比下降23%。特別是在越級訪上,年全縣只發生78件次,同比下降了30%。一是積極參與農村土地拍賣。為保證農村土地發包的公開、公正、公平,鄉鎮調訪辦公室對各村的土地發包拍賣全程參與,主動監督。2004年,××鎮平安村七組因村委會在漁池發包工作中操作程序違背政策規定引發村民集體到鎮里上訪,鎮黨委、政府指派調訪辦牽頭,帶領經管站、駐村工作隊等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現場辦公,通過公開競標拍賣,使平安村魚池發包價格由原來的15萬元提高到21.4萬元,既增加了村集體收入,又達到了參與競標者和上訪人員滿意,收到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05年,××司法所又主動介入平安、××、×××、&&、&&、××等6個村近800畝機動地發包拍賣工作,現場監督,為村集體增加收入11萬余元。二是認真調處群眾糾紛。原創:對群眾的涉法上訪問題,司法調解中心都主動介入,認真調處。2004年××鄉一中學生××來被砍傷致盲,因對賠償問題不滿由其母領著到縣政府上訪,縣政府召開協調會議決定給予法律幫助,后經××法庭判決對方當事人賠償,由于無法執行又引起上訪,后經縣調訪中心和鄉村調解委員會一同到當地進行調解,使法庭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平息了上訪,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積極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緊緊抓住推行“調訪一體化”機制的有利契機,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建立了司法調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有效銜接、信息反饋通暢的工作網絡,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鄉小山村五組74歲××老太太,因贍養問題與兒子兒媳發生糾紛,村調委會多次調解未能得到解決,村支部書記撥通法律服務熱線電話尋求法律幫助,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派干警到當地調查了解,及時為老人提供法律幫助,經過走訪確認不盡贍養情況屬實,符合援助條件,決定免費為老人先期調解,調解不成提訟,經過調解,使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受到當地群眾稱贊。四是主動調處鄉村土地糾紛。對“一免兩補”政策出臺引發的大量的土地糾紛案件,各鄉鎮調訪辦司法所不回避,不推諉,主動參與,配合各鄉鎮開展了以“清查土地、清理合同、清收資金”為重點的“三清”工作,維護了群眾利益,保持了農村社會穩定。××鄉永清村二組一村民為村委會看護了15年河套林,后因五荒開發解除用工,就用工補償問題與村委會發生糾紛,常年到鄉政府上訪,司法調解辦公室受理后,由調訪辦主任、員、村調委會主任、村調訪員參加的調查組,通過認真細致調查走訪、耐心誠懇的說服教育、公平合法的處理意見,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問題得到順利解決。××鄉五莊、后五兩個村在“一免兩補”政策實施后,30多戶農戶因土地糾紛問題到縣、鄉政府上訪,××司法所積極配合鄉黨委、政府,針對這項涉及農戶100余戶、土地2900畝的糾紛案件,認真進行了調處解決,共化解債務90余萬元,平息了上訪。自2003年以來,我縣各級調訪組織共調處成功各類民間糾紛1732件次,其中,土地糾紛856件次,經濟糾紛373件次,婚姻及家庭贍養糾紛375件次,其他糾紛128件次,成功率達到98%以上,并先后防止群體性上訪案件26件次。××鎮社區7名新聘調訪員上崗工作以來,先后調解糾紛289件,成功率達99%,并制止因群眾糾紛引發的上訪事件31起。在全力抓好調解的同時,我們還積極探索新時期調訪工作的新途徑和新辦法,不斷豐富調訪工作內容,延伸服務觸角。為加快全縣勞務經濟的發展,成立了縣鄉兩級農村勞務輸出法律服務組織,制定了《××縣司法局農村勞務輸出法律服務工作方案》和《全縣貧困戶法律救助工作方案》,出臺了《××縣司法局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工作制度》,設立了勞務輸出法律服務熱線電話,通過開展勞務輸出前的預防性法制宣傳、輸出中的保障性公證見證、輸出后的補救性訴訟,使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律素質不斷提高,特別是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自2004年以來,全縣司法所共舉辦外出務工人員法律知識培訓班20余次,近萬名勞務輸出人員參加了培訓,為外出務工人員解答法律咨詢6000余人次,法律文書1000余份,辦理各類勞務合同公證、見證800余件。2004年,××鄉××、××等42名外出務工農民到大慶龍鳳區打工時因發生苯中毒與用工方發生糾紛,消息反饋到××鄉法律服務所后,該所人員立即前往大慶無償給予法律援助,以訴訟人的身份,與用工方依法進行交涉,使用工方全額承擔8名中毒農民全程醫藥治療費,并在征得務工農民同意情況下繼續履行用工合同,追回務工農民被拖欠工資4000余元,使事件得到圓滿解決。為解決農村養老難問題,我們結合新農村建設,對子女不贍養老人的問題進行了及時解決。××鎮原××村二組79歲白姓老人因土地糾紛問題引發不贍養問題到××鎮調訪辦上訪,××司法所與派出所、調訪辦等相關部門深入到白氏兄弟家中進行現場辦公,在經過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和嚴歷批評教育當事人仍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下,做出將白氏兄弟500多斤水稻做為贍養費用當場搬到老人家中的決定,圍觀群眾拍手稱快,既弘揚了尊老愛老的新風尚,又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縣電視臺對此還進行了全程跟蹤報道,在全縣引起了強烈反響。
雖然我縣的“調訪一體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鄉鎮調訪人員力量不足。目前,我縣基層司法所現有人員編制22名(含縣公證處收回4個行政編制),加上各鄉鎮現有的14名員,鄉鎮調訪辦目前共有38人,雖然平均每個鄉鎮調訪辦達到了3人,但就目前工作情況看,面對當前農村矛盾糾紛問題發生量大、面廣和排查化解困難的實際問題,基層調訪人員力量仍然不足。二是基層調訪辦公條件比較落后。目前,全縣11個鄉鎮司法所中,有5個司法所僅有1間辦公室。3個鄉鎮只有2間辦公室,僅有3個鄉鎮司法所是國家投資建設的辦公室達到了工作要求。
為推進我縣“調訪一體化”工作的深入開展,在下步工作中,我們要緊緊抓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辦、省司法廳《關于在全省基層建立“調訪一體化”工作機制的意見》出臺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強化領導,加大力度,堅持標準,規范運作,力爭通過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使調訪組織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
1、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一是在編制中擠。按照市委關于“調訪一體化”建設人員配備小鄉鎮不少于3人,大鄉鎮不少于5人標準,從余編中對基層調訪人員進行增補。二是從社會上聘。采取“三薦兩考”形式,面向社會,優先從懂法律、有文化、有專長,為人公正,群眾基礎好,熱心調解、工作的老黨員、老支書、老干部中,擇優聘用調訪人員,對現有不適應工作的調訪人員進行進一步調整。三是在村民中選。從村屯和居民組中的新老黨員、做過村干部的農民和入黨積極分子中,精心挑選有一定責任心、懂一些政策法規、善于處理矛盾糾紛的同志作為基層調訪信息員,擴大基層調訪信息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