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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審計對集體經濟的評價監督具有重要作用,確保審計過程信任對稱不容忽視。通過對青海省X市D區村級財務審計的調研,探討村民對村干部、審計人員信任不對稱的現狀,分析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從立法、財務公開、審計溝通、審計模式、審計方法等方面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措施,探究以專業審計為核心的村級財務審計監督體系。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審計獨立性
村級財務審計是農村集體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有效監督形式,審計三方關系人的信任對稱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建設,保持農村經濟持續、和諧發展意義重大。文章通過對青海省X市D區村級財務審計的調研,了解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現狀,分析產生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并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對策,以確保村級財務審計規范、有效運行,保持村級財務審計公信力。
1村級財務審計的發展
村級財務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以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起初在我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化時期,村級集體經濟的生產關系比較簡單,社內的財務收支、收益分配、財產管理活動的監督主要依靠內部村民民主監督小組、財務相互審查的方式進行,還包括上級部門組織的帶有審計性質的財務清查或清理整頓。隨著農村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革。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同時,出現不良現象,如一些地方放松對集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管理混亂,村級集體資金被部分人員私自挪用、揮霍浪費和長期拖欠。通過國家1980年和1986年進行的兩次全國性財務清查,農村集體財務有所好轉,但由于缺乏經常性的審計,一些地方農村財務前清后亂。鑒于此情況,1986年以后,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為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和財務活動實行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逐步建立專門審計機構,配備相應審計人員。這對改善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維護集體資產安全,提高集體經濟效益,密切黨、干、群關系發揮積極作用。1992年農業部頒布《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條例規定》,2008年農業部辦公廳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各省市也按照規定陸續與之相應的集體經濟審計法規、條例和審計辦法,以便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提供依據和標準,加快村級審計的步伐。十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都表明村級財務審計逐步發展,與各方發揮監督作用密切相關。
2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現狀
村級財務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和良好運行起到重要作用,從全國來看,村級財務審計由于主體模糊,發展緩慢,其中也存在一些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問題。文章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對青海省X市D區5個行政村的村民進行調研,包括村級財務管理、村級財務審計、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三個方面。調研中發放問卷150份,回收有效問卷145份,其中男性75人,占51.7%,女性70人,占48.3%。在調研中發現,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對村干部管理集體經濟活動的信任不對稱
在回收的有效問卷中,76%的填寫者認為村干部在村級經濟管理和決策方面,存在“一支筆”現象,村民認為村干部并未完全履行自身責任,未遵守競選干部時的承諾。如某村一位村民指出,其所在村的村長在選舉時向村民保證,一定會把村里的公路修好,直至他離任公路并未完全修好。另外,換屆時對村干部沒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村民對村干部的任期行政效果并不十分滿意。另外,村干部在村中貧困戶選擇方面未做到公平公正,存在為親近的村民謀福利現象,不能使真正貧困的家庭享受國家政策。通過村民對村干部管理村級活動的評價,70%的受訪者對村干部信任不對稱。
2.2對審計人員的信任不對稱
在回答村級財務審計方面的問題時,有81%的填寫者對村級財務審計了解很少,有些甚至沒聽說過,不清楚自己所在村落有無財務審計。僅有3%的填寫者知道村級財務審計,在談到村級財務審計執行方時,只知道是由省、市、縣執行審計。從調研反映出,大部分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不了解,不知道審計是對村干部行政的一種有效監督形式,更談不上對審計人員、村級財務審計報告的信任。鑒于此,在發放問卷過程中,調研者向村民解釋村級財務審計相關的知識,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了解之后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會信任村級財務審計。
3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
3.1集體利益受益不均衡
基層社會公共產品的分配和受益,如基礎醫療、教育等,同一地區不同村莊的農民享受待遇不同,通過相互的比較,增加因受益不同產生的心理不平衡感,對村級財務、村干部管理績效、審計監督產生低信任感。另外,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被征用,各村按照人口數及征地面積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前后存在差異,農民從長遠生計考慮,現有失地補償不能滿足生活需求,這與當前物價高漲、生活成本加大的現實形成矛盾,加劇農民對基層政府的信任度。
3.2財務透明化程度低
調研中了解到,村委會都按照農業部監察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村務公開,但是村級財務管理過程中仍缺乏透明度,財務公開力度不夠。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選擇性公開與村級財務相關的信息,多數是政策指令、文件,較少涉及村級財務收支明細項目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撥款使用途徑。某村2015年詳細公布第三季度財務公開收支明細信息,但時間在11月中旬,滯后了45天左右,村民未能及時了解財務信息。因此,財務信息公開缺乏時效性,村級的財務信息公開與定期及時仍有一定的距離,不排除村干部為了上級檢查而象征性公開的可能。信息公開形式單一,有時不能及時回應村民反饋信息,民主決策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3審計被認可程度不高
從調研中看出,西北部地區大多數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缺乏對審計專業知識的理解。雖然村干部的文化水平高一些,但村干部認為審計部門就是來找自己工作中的毛病,往往消極對待審計人員,導致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不能及時、有效完成。村干部只是膚淺地從表層原因理解審計,并未認識到審計是評價和監督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達到為民著想、為民解憂、為民辦事的目的。農經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是兼職,有些在崗人員未經審計培訓即上崗,對審計專業知識掌握不熟練,缺乏必要審計程序。
3.4審計信息不對稱
在村民自治組織內部,村民有權自我管理,但不能事事都參與,一部分權力需要委托村干部行使。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為了保護集體權益和集體經濟發展,委托農經站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情況審計。基于相互之間存在的契約關系、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應運而生。村民由于知識水平的限制,未完全了解國家相關政策,有些村干部按照益于自身的方式管理村級財務活動,而審計機構發表的村級財務審計報告不能及時向村民公開,村民無法了解本組織的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審計結果,不能有效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另外,村級財務審計立法工作滯后、村級財務審計機構不健全,村級財務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等,導致村委會與審計部門之間不能形成對等關系。審計信息不對稱容易產生財產所有者、受托經營者和受托監督人相互之間的關系錯位,從而導致審計信任不對稱。
3.5審計主體缺乏獨立性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除了完成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包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外,還安排人員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這種審計模式的公正性和真實性值得商榷,并且審計人員出具審計報告時容易受相關政府部門的干擾。而上級政府組織審計人員對其管轄的村落進行審計工作,類似于內部清查,不能起到審計外部監督作用。即目前常見的審計主體無法保持審計的實質獨立,審計人員沒有司法權,無權處理涉事責任人,審計問責機制有待完善。
4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對策
4.1明確村級立法,完善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農村市場經濟要想走向成熟,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監督。建議在法律上規定由縣級審計機關成立審計分局,配合農經站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并能賦予一定司法裁決權,強化法治建設,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關系提供法律保障。無論地區、民族、家族、職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主體地位平等。根據發達地區的經驗,以法治保證基層社會有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自治,符合憲法的精神,也符合國家投入,基層受益、滿意的宗旨,以及低成本高效率建設基層政權的目的。制定符合村級特點的財務審計條例,和相關的審計取證、報告辦法,如《農村財務審計專項制度》、《農村財務審計程序》、《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
根據芮國強,宋典(2012)對江蘇市民政府信任實證研究的結果,即政府信息公開會積極影響社會公眾的政府信任水平,因此村級財務公開也可以強化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的信任程度。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審計結果不僅要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向村民公開、向村民負責,同時公開的內容也要讓村民看得懂,以便能夠有能力監督。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審計人員入村審計與村級民主理財相結合。農村財務公開內容全面、完整,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如村干部薪酬、村里招待費、大額債權債務信息等,采取多種渠道及時公開。對在外務工的村民代表采用郵寄方式公布,費用可從村集體資金總額中扣除,使其及時了解本村財務狀況。
4.3確保溝通順暢,認可村級財務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的三方關系中,村民、村干部、審計人員應該建立溝通渠道,使各方對村級財務審計透徹理解。村民和村干部之間形成委托關系,在此關系中,村民應廣泛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程度,以便順利接受村級財務審計知識;村干部應做到憑證、賬簿等真實,加強自身修養,提升審計接受度,及時與村民溝通,擴大審計知識宣傳范圍。村級財務審計人員也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保持職業態度,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確保外部監督到位。審計三方關系人之間相互信任對稱,最終構建和諧的村級財務審計關系。
4.4引入民間審計,提高審計獨立性
在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的問題上,許多學者(王金鳳等,2012)提出由國家審計機關主管農村財務審計,在國家審計機關下,設立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心,并下設審計和責任追究部門,二者相互牽制提高獨立性。另外,在當前審計模式基礎上,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陶媛婷,2015),構建體外獨立的第三方審計體系,使村級財務審計實現外部獨立的再監督職能,以平衡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關系。
4.5創新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技術
目前村級財務審計主要任務是差錯糾弊,審計方法簡單,需要把現代審計理念引入到村級財務審計中,除財務收支審計外,還需要加強績效審計,注重事前和事中審計,并采取分析性復核程序,防范審計風險。劉家義審計長指出:“推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是實現審計全覆蓋的必由之路。”因此需要逐步建立覆蓋市、縣、鄉鎮的農村信息服務網絡,各村實行電算化會計記賬,開展計算機審計,提高村級財務審計質量,加快基層政府行政效率,把村級財務審計推向現代化審計。
作者:趙思思 邢通余 周歡歡 單位:青海民族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孟祥霞,李成艾,吳瑞勤.農村審計的創新與發展—基于浙江省的視角[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19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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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經濟轉型的階段,每一級政府部門都在加強自身的財務控制,優化財務狀況。相對于城市,農村地區的財務審計相對落后,在反腐倡廉、農民利益、黨群發展方面,農村的財務審計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央將很多重點工作安排到農村,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這也是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主要體現。但是,由于我國農村覆蓋面廣,農村基數大,農村財務人員素質低,管理不到位等,使我國農村地區的財務審計出現了許多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旨在提升農村財務審計的水平。
關鍵詞:
農村地區;財務審計;難點問題;對策建議
一、我國農村地區財務審計出現的不足
(一)農村財務審計缺乏專業人才和完整的審計程序。由于農村地區的生活生存條件相對較差,很難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到此工作,所以農村地區的財務審計人才出現了較大的缺口。這往往造成了農村地區財務審計人員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這些人員往往只能從事一些最基本的財務審計工作,尤其是在信息化時代,更讓他們無所適從。他們中很大一部分是一些工作年限較長的老員工,以及一些專業素質相對較低的財務審計人員。加之農村地區的財政資金不足,往往缺乏專業知識的培訓。這就嚴重阻礙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財務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難以勝任新形勢下的財務審計工作。與此同時,農村地區的財務審計工作大多只流于形式,而缺乏一套完整的審計程序。比如內部控制方面,由于缺少制度和條文規定,在財務報賬方面往往會出現“空手套白狼”、不經過正規手續就獲得財務資金支持、大額現金支付、用假發票或者制造假賬單進行報賬等等。這些都屬于不按規定和程序辦事的情況,完全違背了財經紀律制度和報賬的正規程序,這些情況在農村財務里面普遍存在。足以證明財務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道德修養和專業素養低下,嚴重阻礙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農村財務審計缺乏上級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首先,上級審計監督部門在進行查賬的時候,往往只是走走過場,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而農村審計部門雖然會對審計報告進行公示,但是由于缺乏上級的監管,公開的信息極其有限,而審計結果也僅局限于村級單位,沒有進行更大范圍的公開,譬如網上公開等。即便如此,由于是在農村地區,許多農民的受教育程度較低,對審計工作方面的知識不甚了解。而審計部門又缺乏必要的宣傳,使許多農民不懂財務審計,甚至不知道財務審計部門的存在。農村財務審計部門沒有發揮其最大的作用,致使其審計工作缺乏應有的效果。
(三)農村財務審計的工具和方式沒有得到及時的更新。現階段,農村的財務審計主要體現在報賬單據和財務報表上,而信息化的財務審計尚未得到完全普及。大多數農村的財務審計部門依然沿用的是老一套的審計方法,而新時期的電子審計、電子監督、電子監管等還未得到廣泛應用。加上這些審計人員大多不是科班出身,學習意識和學習能力較差,對許多新知識新方法缺乏學習的主動性。而電子審計又在大力推廣,許多審計人員明顯不能適應新型審計方式的出現,這令農村的財務審計水平遲遲得不到提高。
(四)農村財務審計沒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在很多時候,農村的基層工作人員給人的基本印象是作風懶散、游手好閑,財務審計人員也是如此。工作時間不多,工作量也很小,掙著保險工資。這種情況的存在,歸根結底是農村地區的管理不到位,這一方面與監管制度有關,另一方面也與考核機制有關。不僅僅是財務水平考核,績效考核也很不到位。
二、提升我國農村地區財務審計的方法
(一)提高農村地區財務審計人員的總體綜合素質水平。農村地區的吸引力有限,難以招聘到高素質人才,所以在這個方面,必須給予高素質人才一定的政策優惠,譬如房產、工資待遇、福利等等,從多個方面吸引高素質人才前往農村財務審計部門就職。此外,要加強在職財務審計人員的日常培訓工作,及時跟進國家的財務審計部署。除了專業技能培訓,還需要加強財務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等的培訓。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財務審計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在監督方面,一是需要上級審計部門對下級審計部門的監管,還需要同級別的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平級監督。除此之外,審計部門需要及時通過書面的或者網絡的形式向社會進行財務公開。要積極調動社會力量,不能只依靠行政監管,讓審計工作在陽光下運行。要及時公開民眾需要的內容,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秉著為人民服務的心態為民眾服務,不可自認為高人一等,而忽視了民眾的感受。
(三)及時更新農村財務審計的理論知識和審計工具。在做好日常審計工作的同時,要及時補充新的審計知識,更新財務審計工作。農村地區由于信息相對比較閉塞,各項政策的傳達不易到位,而一些新的財務審計理論知識又過于生澀,需要具備一定專業素質的財務審計人員進行細致的解讀。在審計工具的使用方面,首先是電子審計工具的普及,這就需要審計部門配備相關的網絡專業審計人才,把他們也一同納入審計部門的編制,只有正確掌握了新的理論知識并且對新型審計工具高效使用,才會使審計工作事半功倍,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建立一套符合現代審計工作的激勵考核機制。要改善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慵懶散漫的作風,就必須建立一套獎懲機制。對工作不認真、上班不積極、違反規章制度的審計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處罰。而對工作積極,辦事效率高的審計人員要予以獎勵。必須將工作表現和獎懲機制聯系在一起,論功行賞。對于一些只想保住飯碗,得過且過,不思進取的審計人員,必須予以警告,促使其改變工作作風。對于一些善于阿諛奉承、投其所好的“老油條”,必須從制度上杜絕這類現象的存在。農村地區由于覆蓋面廣,推行起來會面臨較大困難,但這是未來的必然趨勢。
三、結論
農村財務審計是我國最基礎的財務審計,它關系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我國有近一半的地區是農村地區,而這些農村地區的條件、人才素質、財務審計水平相對較差,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所以,提升農村財務審計應當是一項長期艱苦的工作,應當穩抓不放,有條不紊地推進農村地區的財務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1審計人員素質較低
由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涉及的領域較多,每個村涉及的項目內容也不盡相同,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具有全面而且豐富的財會、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知識,但是鄉鎮審計人員大多不具備相關素質,對審計監督工作處理較為困難,不能發現財務中的問題,也不能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有些審計人員為了減少麻煩或礙于情面更是走形式,助長了財務工作的不正風氣。
2審計處理較難
有些農村在審計工作中發現了不同程度的財務問題,但是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而且審計人員沒有處理的權利,導致發現問題與處理問題出現脫節,人為因素的介入使得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下降,審計處理有效性得不到保證。有的基層干部態度蠻橫粗暴,審計工作人員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一旦發現問題只能隱藏或擱置。
3審計監督工作需要規范
由于審計獨立性不強、人為因素的介入、工作人員專業水平不高,思想態度不端正,審計方式不適宜、缺少相關的制度規定和約束機制,導致審計監督工作程序不規范,審計質量不高。
二、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改進措施
根據當前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工作的現狀,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做好農村財政管理,提出以下改進措施。
1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所謂“規范管理制度先行”,需要建立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增強基層干部的守法意識,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只有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才能讓廣大的村級審計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有參考的依據,依法辦事、依法查處,形成長效的工作機制。同時還要制定強有力的法律體系,加強農村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制定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審計過程中自身存在的問題,都進行明確的規定,對不正之風進行嚴格的處罰,確保審計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時,還要制定相關的獎勵措施,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將審計質量和結果與經濟效益掛鉤,促進審計工作的真實可靠。增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減少各個環節的人為操作確保農村財務審計結果的綜合使用,既不能在審計過程中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更不能在審計發現問題后,有人為因素的介入,降低審計工作的有效性。
2改變審計組織與工作環境,改進工作方式
審計工作與部門的獨立性是審計監督工作高質量和公正性的重要保證。應該改變原有財務會計與審計檢查人員由一班人馬組成的狀況,改變財務與審計的雙重身份,建立穩定的審計人員隊伍,并將審計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保證審計人員有良好的工作狀態與工作環境,充分發揮鄉鎮審計的職能和作用。對于村級審計工作量大的問題,可以抓住對重點項目資金使用的檢查以及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財務檢查,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3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
對原有的審計人員應定期進行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專業水平,通過建立持證上崗和定期考核的制度,促進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淘汰素質低和工作不力的審計人員。根據需要充實相關方面的人才,選拔引進一批素質較高的專業工作人員,充實基層審計隊伍。同時還要抓好審計人員的思想工作,提高認識,加強職業道德規范的學習、端正思想與態度,改變畏懼心理和做好人的觀念。積累工作經驗發現農村財務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普遍性、規律性和傾向性。
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農村干部的清正廉潔,可以有效杜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集體的財產屬于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干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
(2)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或是公開的內容和帳目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并把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收支狀況,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目前,大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僅限于“理理帳”、“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促使其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1,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1)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的目標,逐步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覆蓋面。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其審計范圍由原來的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專項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各種審計范圍是日常業務重點審、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定期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隨時審、班子調整離職審。
(2)農村財務審計的內容共分為6個方面:一審財務收支帳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專款專用。六審財務管理制度與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審計和檢查。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審計程序。分為3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被審計的村,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組織好村里的相關財務人員,迎接審計人員的審計。二是實施階段。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可采取主地審計或報送審計,重點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他有關事項,實行內查外核。三是終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的財務帳目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并由農村財務審計組作出審計處理結論或決定。
(2)審計方法。著重抓住3個重點,把牢4個環節。“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存款和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項費用,尤其是招待費開支的票據,是否有虛假;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一開始,就立即盤點現金,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3]。
4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農村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財務審計工作,做到親自參與審計工作。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注冊會計師;不足;優勢
作為擁有9億農民的大國,農村問題向來是黨和政府關注的重要問題,而農村財務的混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的發展,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尤其是加強對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是化解農村債務問題的關鍵。通過將注冊會計師的第三方審計引入農村財務審計能有效地提高農村財務審計的效率,從而避免農村債務的進一步擴大,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混亂客觀上要求對農村財務加強審計監督
由于農村人員素質及機制等因素的制約,農村財務管理與監督仍存在諸多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及機制不健全
財務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在財務及資金管理上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缺乏較為嚴密的內控機制,財務工作沒有進行明確的職能分工,會計資料比較分散。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了財務管理的混亂,具體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會計基礎設置混亂。會計科目不健全,設置不規范。有的村總賬、明細賬不分,現金賬、存款混記,有的只設總賬,未建立相應的明細賬,或只設現金、存款科目,未設固定資產科目和固定資產登記簿,而且記賬不及時,報表不準確。
2.會計資料不規范。票據不規范,有些村的財務工作仍使用傳統的收入減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夠的原始憑證,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條、收據和報銷單,白條入賬、白條抵庫、以支代收現象普遍存在。收支單據憑證要素不齊全,收款不出收據,會計出據記賬。
3.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是村級財務工作中最常見的錯誤,也是許多重要問題、熱點問題的癥結所在。具體表現在:一是會計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二是會計工作的連續性不強,導致村級賬務斷層。
4.財產物資管理混亂。資金管理混亂,借支欠款量大。物資管理手續不全,資產損失嚴重。村社干部對村集體資產數目不清楚,財產物資報廢處理后在賬務上并沒有反映。或是將集體財產物資作為私有財產物資進行處理,占用集體資產長期不還。
5.虛假報銷。其表現手法:一是發票不真實,常以白條作為報銷憑證,甚至隔年的無效單據不經審批照報不誤;二是單據不合法,通過虛開發票或虛假數量、提高單價的做法進行報銷;三是重復報銷費用;四是不該報的費用通過非法手段進行報銷,這在招待費中作假情況最多。
(二)財務人員整體素質差,隊伍不穩定
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往往沒有受過正規的教育或系統的培訓,通常是從村民中指定的,所以業務及職業道德素質普遍較差,在日常財務管理中出現諸如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總賬不平,年終不結賬或不及時記賬,不合規發票入賬,私設小金庫,集體資金被挪用、擠占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現象。財會隊伍不穩定,財務人員常變動,會計跟著村干部走,更換比較頻繁,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
(三)監督弱化,現象嚴重
由于群眾監督和鄉鎮管理部門對村組財務檢查和審計的缺乏,村組干部現象比較嚴重。由于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會計行為不規范,在民主理財名存實亡的情況下,挪用公款的情況常有發生。常見的做法是通過掛賬的形式,借款長期不還,名為借支、實為挪用。村干部隨意截留收入作為小金庫,設置兩套報表、兩本賬,少數村干部甚至濫用手中的權力私分財物。
因此,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以審計促進基層財會人員按照會計制度建賬和報賬,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有利于農村集體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有利于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村民了解村組財務的收支狀況,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二、農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存在諸多不足
農村審計是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農村審計站對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和提取、使用農民承擔的費用及勞務狀況進行的全面審計,以及會同鄉鎮企業等有關部門對占有、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
以農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農村審計在很大程度上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使農村財務管理逐漸向正常化和正規化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農村審計也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
(一)農村審計制度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
農村審計工作由縣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工作缺乏權威性;農村審計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由于地方財政困難,審計經費無法保證。審計人員無編制,均為農村經營管理員兼職。這些制度均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
sp;(二)農村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農村審計工作的特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相關財經規章制度掌握得還不熟練,離實際業務工作的需要相差甚遠。
(三)農村審計的環境較差
一是農村統計工作不規范,虛假資料過多。某些鄉、鎮干部為了表現自己的工作業績,指使統計人員在統計資料和報表中做假,虛夸業績。二是農村審計機構的橫向聯系過少,如與公檢法等部門的配合較少,使得這些部門常常懷疑農村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大
表現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多,審計人員少,群眾急需解決的問題不能及時處理;需要審計的工作范圍廣,包括鄉(鎮)合作經濟組織,村、組合作經濟組織,鄉村辦企業等;無帳可查,多數村存在“包包賬”、“堆堆賬”。
(五)農村財務監督流于形式
民主理財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定期財務公開的實際內容。按照規定,村社財務收支票據應該由村社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才能入賬,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種借口排斥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或民主理財小組由村社干部的親朋任職,難以起到監督作用。
三、注冊會計師從事農村財務審計具有獨特的優勢
(一)不占用編制,不列入財政支出
農業主管部門主導下所建立的農村審計機構是靠國家財政撥款的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審計人員納入事業編制,其各種開支及費用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然而,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為了維持政府日常運轉都存在困難。如果將注冊會計師引入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政府和主管部門只須支付審計工作經費,而不必將注冊會計師納入政府事業編制,相比于農村審計機構的審計模式,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的費用就僅僅包括了審計的工作費用,而省去了維持農村審計機構的費用。
(二)具有專業的知識技能,素質比較高
農業主管部門主導的農村審計下的審計人員構成比較復雜,而且缺乏系統的專業學習和培訓,知識儲備和技能水平較低,很難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的審計人員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審計經驗、較高的技能水平,面對農村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和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困難,能利用他們的專業優勢配備專業的審計人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采用規范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得出規范的審計結論,提出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審計意見,真正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審計地位更加獨立,審計更加客觀公正可信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上級政府聘請的審計機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時,由于注冊會計師不是政府事業編制,與政府人員特別是基層鄉鎮政府和村組干部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進行審計時其審計地位更加獨立。而且作為上級政府聘請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范圍內也被賦予了一定的權力,因此在進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向各個橫向部門進行溝通取證的阻力和障礙比較小,減少了和相關部門的利益牽扯,審計工作能更加順利地進行,審計的結論也會更加客觀和公正。
(四)更能適應稅費改革后的審計工作
農村稅費改革后,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經濟來源的鄉統籌、村提留取消,但是農村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以及農村經濟組織的收支狀況。村提留款只是小部分集體資產,集體資產還包括各種自然資源和固定資產。上級財政給付村級的轉移支付款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督依然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
地方上的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所具有的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水平,能為農村財務審計提供有力的質量保障;由于地緣優勢,接近農村,了解農村實際,熟悉農村政策,所提出的審計意見能結合農村存在的實際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較高的可行性,更加能適應稅費改革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審計工作的需要。
盡管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財務審計領域具有獨特的優勢,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畢竟在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行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審計機構模式在現階段是主要的形式,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要在農村審計中有較大的發展還面臨著較大的困難,首先就是政府部門的觀念轉換問題。另外,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的風險較大。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相應的關于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審計的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將面臨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和不可預知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如果要在農村審計領域有所作為,國家的各項配套改革就必須同時進行,這樣才能為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審計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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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審計局概況
(一)區審計局主要職責職能、組織架構、人員及資產等基本情況
區審計局主要職能是: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經濟開發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區審計局審計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國有資源利用保護等與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和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職能轉變。轉入職能:包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劃入區審計局。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
區審計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法規股、農業與資源資產環境審計股、電子數據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固定資產與外資運用審計股。
人員情況:
行政編制10名,實有8人;參公事業編制4名,實有2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4名,實有14人。
資產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區審計局資產總計482.83萬元,流動資產合計430.43萬元,固定資產凈值52.39萬元;負債和凈資產合計482.83萬元,負債合計0.15萬元,凈資產合計482.67萬元。
(二)2020年度整體支出績效目標
2020年度,區審計局嚴格按照區政府下達的當年計劃和目標為中心,在降低成本,減少費用等方面專題開會做出了詳細規劃,同時考慮行政事業單位宏觀政策,建立預算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部門預算。
(1)管理情況根據區財政局最終批復預算數,進行政府網站公開,嚴格把控各項經費開支范圍,項目支出必須以預算批復額度為基準,保證項目資金按計劃,按項目工程進度撥付,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或轉移專項資金,5000元以上非常規性支出必須黨組會研究后審批。
(2)預算申報階段進行了績效目標填報,目標內容符合《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方案>通知(財績[2021]57號)文件要求,績效目標和單位執能及項目相符合,目標值出處合理。績效目標結構完整,內容合理。
(3)區審計局2020年度產出指標包含了數量指標、質量指標和實效指標;效益指標根據實施內容和立項目標,制定了相應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和可持續影響指標。績效目標清晰可衡量與預算資金存在較強的邏輯匹配關系。
(三)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本部門認真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根據歸集的相關資料數據,按評價方案內容和指標公式,對支出管理情況,從資金的投入、過程、產出和效果四個方面進行評價,開展自評打分。對績效自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以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為關鍵點和突破口,解決好預算績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提高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效益和執行效力,確保本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預算及執行情況
2020年區審計局年初預算基本支出632.41萬元,項目支出51.2萬元;決算基本支出851.41萬元,項目支出51.2萬元。基本支出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資審計專項業務費360萬元在年初預算時納入區級專項經費支出,決算時納入部門項目經費支出;二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增多,向社會中介機構支付業務費也相應增多。
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實現情況
(一)履職完成情況
2020年累計組織實施財政類審計項目30個,出具審計報告110份,查出主要問題金額59145萬元,其中違規金額3911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55234萬元,上繳財政78萬元,審計提出意見324條;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91項,送審金額191899.07萬元,審定金額170177.92萬元,核減金額21721.15萬元,核減率11.32%;完成預算控制價審核項目107項,送審金額26094.29萬元,審定金額25430.4萬元,調整金額1696.77萬元,審核率6.5%。
(二)履職效果
1、深化預算執行審計,加強預算資金管理使用。今年,組織實施了區本級2019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區農業農村局、區房產管理中心、區集中示范園區管委會3個部門單位。審計結果表明,2019年度區財政收入穩中求進,財政改革有力推進,財政管理不斷提升,財政運行平穩有序,基本完成了區人代會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但也有部分領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執行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影響了財政資金的規范高效使用,從加強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審計意見,并對后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督查,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得到了區人大和區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受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委組織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經濟責任審計12個,出具審計報告12份,經審計,共查出主要問題金額6316萬元,其中違規金額1984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4332萬元。通過審計,幫助被審單位進一步規范財務運行、完善內部管理,促使領導干部進一步增強法紀意識,較好的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懲治和防范作用。
3、落實政府投資審計改革,推進投資審計平穩轉型。今年以來,投資審計中心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審計管理改革,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項目91項,送審金額191899.07萬元,審定金額170177.92萬元,核減金額21721.15萬元,核減率11.32%。二是完成預算控制價審核項目107項,送審金額26094.29萬元,審定金額25430.4萬元,調整金額1696.77萬元,審核率6.5%。三是對區婦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樓工程(續審)、南山職業學校擴建工程、區和順路道路工程、區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陽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區、淠綠新村小區、解放北路小區3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等區重點工程實施了全過程跟蹤審計,有效控制了工程造價。四是完成投資審計工作轉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結算審計工作,改“直接審”為“復審”,回歸審計監督本位。
4、開展全區32個社區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強化對基層組織的監督。為進一步加強社區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在2018、2019年度開展的全區五個街道社區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派出審計組歷時三個月對全區5個街道32個社區2019年度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向各社區下達了審計報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5、開展村級財務審計,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為進一步鞏固2015年以來村級財務審計的成果,切實保障集體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抽調人員對全區18個鄉鎮(街)所管轄的48個村2018-2019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從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發展村集體經濟5個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個問題,查出主要問題金額1268.25萬元,為進一步整治、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提供了依據。
6、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強化對政策落實的監督。今年以來,先后開展了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區應對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災后水利薄弱環節治理建設項目專項審計、2019年度基礎教育工程建設項目審計調查、區醫共體運營情況專項審計調查、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專項審計調查等項目,通過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開展針對性的審計調查,綜合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位,為黨委、政府的科學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了依據。
7、扎實完成黨委、政府交辦任務。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個貧困村扶貧資金投入超千萬資產效益情況審計調查、區補充醫療保障“2579”暨補充醫療再救助項目收支情況審計調查、市香料廠2001年以來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鄉鎮6個改制水廠價格認定、事改企12個單位資產負債審計、村集體收入50萬元以上(41個村)專項調查、鄉鎮出讓土地前期費用審核等黨委、政府交辦的事項,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需要支付中介機構和外聘工程師較大金額的勞務費用,使預算資金總體偏緊。
2、年初預算準確度不高,與實際執行數有一定的差距。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從村級來看,普遍存在著農村財務實行了會計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都是由鄉鎮記賬,賬簿由中心財務電算化系統打印,資金收付都要經過中心審批,村級不會有什么違規違紀事情發生。從鄉鎮級來看,鄉會計委托中心和鄉農村經營部門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都是由農村經營管理人員兼任委托中心審核員,記賬員,從思想上認為如果審計出問題,豈不是自己失職失責,因此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不重視,尤其是在換屆前進行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鄉鎮主要領導干部擔心因離任審計查找出村干部的問題而引發農村社會不安定,更是輕描淡寫,避重就輕,讓審計走了形式。
二、審計措施不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要求審計組綜合運用檢查、詢問、查閱、走訪、列席會議等多種審計措施開展審計工作,而實際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往往僅是對會計憑證、賬簿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也局限于財務審批程序、收支的合理性。而單一的賬簿查詢可能無法應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發生重大問題的風險,對證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管理、使用、處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從而沒有起到審計應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審計整改不到位
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組向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下達了審計意見書,指出了存在問題并提出了處理建議。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審計意見書提出的有關事項不重視,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沒有對有關問題與行為進行糾正,沒有針對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即使進行審計整改,也只是定個制度上墻,開個會記個筆記,整改效果不明顯、不徹底,導致年年出現相同問題,慣性問題,沒有真正達到審計工作標本兼治的目的。
以上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產生不利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要從以下方面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以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
1.轉變觀念,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是對農村干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審計對嚴肅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的重要性,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干部重要依據,也是加強自我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要從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對財務報表、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真實、合法等觀念中轉變過來,將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廉潔審計相結合起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債權債務、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財務公開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開展全面審計,以達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目的。
【關鍵詞】 “鉻渣致污”事件;環境審計;問責
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的5 000余噸鉻渣被非法傾倒在曲靖市麒麟區農村的路邊和山坡上,造成附近農家牲畜死亡,農田污染,而在南盤江邊,露天堆放的28.84萬噸鉻渣至少在10年以上,與廠區相鄰的興隆村村民30多人得了癌癥,水庫的水變黑,569噸魚死亡…… 在國際上,六價鉻被列為對人體危害最大的8種化學物質之一,是公認的致癌物質,含鉻廢物被列入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鉻渣因為富含六價鉻而毒性超強,且水溶性很好,在雨水的沖刷下,極易流淌至河中,嚴重污染水源和土壤。如此嚴重的污染誰之責?各級監管漏洞有多大?震驚、質疑之后,我們更需反思。而完善我國的環境審計是根治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我國環境審計的主體問題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活動的執行者。明確環境審計的主體,便于工作分工,區分責任,強化我國環境審計的實踐,促進我國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關于環境審計主體的問題,國內尚無定論,主要觀點有三種:一是認為“環境產品”屬于公共產品,環境審計應以政府審計為主導 ;二是主張借鑒國外研究成果,環境審計應以內部審計為主導;三是認為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都是主體,不分主次。
筆者認為我國環境審計應以政府審計為主導,發展方向上逐步側重于民間審計,調動企業內部審計積極參與,即依托現有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三者共存的框架體系,分清職責,從環保資金的受托經濟責任和環境審計的具體目的來考慮,結合審計的權威性和審計主體力量,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環境審計以政府審計為主導,重點發展民間審計,啟動企業內部審計,并加強各主體之間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因為三種環境審計主體有各自的優勢和缺陷,無法單獨成為環境審計的主體。
政府審計機構具有權威性,可以借助國家的力量對公共資金用于生態生活環境建設的林業工程、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和環境污染治理進行審計;企業的內部審計較為靈活,但其自身的環境審計動力不足,國家應制定環境保護的企業自律政策,讓企業內部審計行動起來,政府嚴格監管;而民間審計進行環境審計具有獨立性和一定的權威性,有發展的潛力,但目前在我國尚未開展,屬極大的浪費。如曲靖“鉻渣致污”事件暴露出來我國有相當多的涉嫌環境污染的企業不在審計監督范圍之內,包括化工、鹽業、鋼鐵等領域的大量企業需要環境審計,僅靠政府審計無力也不可能來完成,這就需要政府制定規則,從嚴治污,下放權力,讓注冊會計師進行企業環境審計。民間審計通過獨立檢查和評價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既可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又可以大大提高環境審計報告的可信度,增強信息的有用性。從發達國家來看,民間的環境審計工作比政府的環境審計效率要高得多。
我國環境審計在二十多年的發展中都是以政府為主體進行的,取得了很大成效。如2001年以來生態環境建設重點工程資金審計、2004年國家審計署組織開展的對“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2005年青藏鐵路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等等。但隨著世界環保浪潮的興起,綠色產品成為國際市場的新潮,一些國家就要求以環境標準等技術作為貿易保護武器,企業要走向國際化,就要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劃和目標。因此環境審計的發展必將越來越側重于民間審計。
二、我國環境審計的客體問題
環境審計的客體是審計的載體,包括被審單位和被審單位影響環境的活動。只有明確環境審計客體問題,才能做到監督到位,順利實施。當前我國環境審計客體存在著范圍狹窄的缺陷。如曲靖“鉻渣致污”事件,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鉻渣堆放有責,鉻渣運輸、儲存監管缺失,可是鉻渣已露天堆放10年以上,媒體幾次曝光,曲靖的環保部門、監測部門、市政府和云南省環保部門、省政府等就沒有責任嗎?
筆者認為環境審計客體即對環境保護負有責任的組織和單位及其行為,包括利用環境進行生產經營及在進行環境行政管理中負有對環境保護和改善的直接與間接責任的主體。其實,美國早在1980年頒布的《綜合環境的反應、補償與責任法案》和1990年的《凈化大氣環境法》中就規定,環境審計的客體即工業污染環境責任的主體,包括過去的與當前的、直接的與間接的有關方面,都可成為環境責任的主體。
我國環境審計客體可以從被審單位職責范圍和具體影響環境的行為兩方面來劃分。
按照職責范圍劃分,包括環保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部門,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管實施部門,如環境檢測監督單位;各級企事業單位,如城建規劃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環保工程承建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生產性工業企業、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單位等等,它們都是實施環境治理的主體。此外,鑒于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緊迫性,還可以嘗試將環境保護責任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考核中,所以環境審計客體也該包括各級人民政府。
按照具體行為活動劃分,環境審計的客體行為主要包括:政府的環境管理監督行為;國有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行為;國家環境保護的規劃、實施、管理行為;工業企業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交通運輸部門、能源供應部門等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供給可能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具體行為和活動。
三、我國環境審計的內容問題
審計內容解決的是審計什么的問題,環境審計內容是開展環境審計工作的目標和指南,明確了審計內容,才能把握環境審計的方向和重點。當前我國不少學者專家對環境審計內容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
借鑒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的環境審計定義,結合中國環境審計實際,筆者認為環境審計內容主要包括生態(生活)環境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大類(《憲法》規定,我國的環境保護分為生態(生活)環境建設和環境污染治理兩個方面)。其各自具體的審計內容又包括:環境常規審計、環境政策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我國已經進行的環境審計主要立足于環保資金和生態建設資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對有關環境資金投向以及環境報告等的審計可以采取財務審計的方法。二是對于有關環境保護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參考有關合規性審計的方式與方法。三是對環保部門的工作績效等進行的審計主要是考查有關部門的工作效率與效果,可以采取績效審計的方法。此三者中,尤其要加強環境效益審計。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治理速度遠遠趕不上破壞速度,一些原本已改善的環境又被重新污染,形成“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惡性循環,導致環境審計投入了大量工作卻收效甚微。環境審計項目,不僅要有數量上的開展,更要有質量上的成效,不單是看投入多少資源、做了多少工作,更要考核它是否真正提升了我國可持續發展能力。試想,產生大量鉻渣的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若通過嚴格的環境常規審計、環境政策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應該會消滅污染問題。
四、我國環境審計結果的運用問題
環境審計結果首先表現在環境審計報告上,審計報告是審計意見的載體,審計意見正確與否,不僅為被審計單位關心,而且為與之相關的廣大利益相關者所關心。我國還沒有環境審計準則,環境審計報告研究沒有定論,也無制度規范。環境審計報告應分為一般企業環境審計報告和政府專項環境審計報告兩種。對于一般企業環境審計,采用評價、鑒定的方式,并指出存在的問題;對于政府專項環境審計,不僅要鑒定并指出問題,還要提出改進建議或作出處理決定。具體講,我國環境審計報告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環境狀態評價。指環境狀況及面臨最突出的環境問題是什么,存在的風險及其影響,所采取的措施、成效及未解決的問題。二是環境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關于環境財務審計,審計報告應該包括相關資金的財務核算和列報是否真實公允,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關于環境合規性審計,應該披露遵守環保法規和達到環保標準的狀況;對于環境績效審計,要包括所有與審計目標相關的不合規的重要事項。三是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方面的意見或建議,有的還包括對審計對象違規事實的處理意見,無論是處罰建議還是管理建議,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環境審計結果的運用就是讓環境審計報告發揮作用,通過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客體的環境狀態進行評價、鑒證,或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從而解除或確定被審計單位的環境責任。由于有環境審計監督使得各企業和相關部門不敢忽視環境建設和環境污染治理;由于有環境審計經常監督,使得被審計單位必須強化自身的環境責任。通過環境審計報告的公開,披露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問責、處理,使得問題加快整改;更可以通過環境審計報告為國家環境管理部門提供監管信息,進行制度規范。只有環境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才能彰顯出我國環境審計的價值。我國環境保護問題多多,有環境意識不強、缺少環保立法、環境責任不夠等原因,更有環境審計覆蓋面不寬、環境審計結果運用不力的因素。
因此要保持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強化環境審計和環境審計結果的運用,初步建議有三。
一是出臺適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審計準則,加大環境審計范圍,公開環境審計結果,讓人們、企業明確利用環境生存和生產的規則及環境審計的具體要求,并通過環境審計,發現一個污染環境的企業就曝光一個企業。
二是與政府其他部門聯合審計,建立問責制。曝光一個污染環境的企業就處理一個,更要問責,然后重罰,進行制度補救。環境審計涉及多學科,與行業管理、環保、監測等多部門有關聯。加強部門間數據的共享,明確各方的職責和權利與義務,共同追責,環境審計效果才會更好。如我國2011年6月發現的蓬萊19-3油田漏油事件,至今原因不明,污染損失不清,康菲公司與中海油環境責任含糊,渤海灣漁民維權困難,則是非聯合審計、多部門聯動不能解決的。
三是環境審計結果處理不可手段單一,需要環境經濟政策配合。目前的行政手段處理,雖立竿見影,但長期效果卻十分有限。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要有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總理指出,解決環境問題“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經濟手段是指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再如,對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銷售廢舊物資免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水節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等;反之,重稅或加大其經營成本。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國際社會迄今為止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企業都是以追逐利益為目的的組織,對于硬性法制法規,企業只是被動地執行,而彈性的經濟政策,將極大地激發企業的自主性。
【參考文獻】
[1] 新華社,“鉻渣致污”事件的背后究竟還有多少疑團?[N].城市晚報,2011-08-18.
關鍵詞:電力企業 內部審計 現代企業制度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不斷加強,電力企業也不斷擴大市場,已經初步實現了自負盈虧并轉變企業體制。電力企業在如今市場經濟環境下,具有投資規模大、資產占比高和回報期較長的特點,因此與其他行業相比具有更大的挑戰和風險。企業管理想要得到很好的控制就要依靠審計,所以電力企業對審計工作愈加重視。但因為各種因素對審計工作都有影響,所以電力企業的審計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
一、電力企業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職能認識不清楚
電力企業對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清楚,而且往往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審計工作主要是事后控制,分析抽樣審計結果再對審計工作進行完善。但實際上審計工作不能完全在事后審核和控制,還要在事前預測、事中預防。
(二)審計不具有獨立性
目前電力企業已經具備較為完善的審計系統,但是審計部門還只是電力企業中的一個部門,獨立性受到一定限制,手段和目標雖然能夠保持一致,但手段看成目標后就會使目標異化,最終導致手段失去作用。例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原來是以規則為核心的會計準則,但是過分的重視規則,很多企業能夠找到規則的空子。審計的獨立性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準則,主要指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設置。事實證明審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獨立性,審計工作一定要保證部門獨立、業務進行獨立、職權獨立,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審計工作的作用,最終實現對電力企業運營和經濟行為及活動的監督,為管理層提供準確的信息以做出精準的決策。
(三)審計對象間溝通協調不足
我國審計關系比較特殊,我國電力企業的審計工作中以上級審計下級的情況居多,而同級審計的情況很少。審計是所有企業實現科學管理的必然過程,也是電力企業內部管理分權制度的必然產物。審計的特點決定政府審計無法代替企業審計,也說明企業審計工作是政府審計的基礎,審計工作可以憑借其及時性和經常性的特點,為政府審計工作提供資料,更好的配合政府審計工作的完成。
(四)企業審計的機構設置不清楚
我國電力企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擁有企業審計部門,還有的電力企業將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結合,或者在財務部門設定審計工作人員,對財務工作審查和監督,實現財務工作的規范性;有的電力企業審計部門雖然獨立設置,但是地位和其他部門平行,導致審計工作的作用和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還有的電力企業將監督和保安部門結合,使其監管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下降。這就導致無法更好的保證電力企業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也就導致企業內部工作職責和關系不夠明確,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監督也無法達到應有力度。所以,目前電力企業審計工作模式無法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作用,也無法為相關部門提供應有的資料和服務。
(五)審計范圍不夠全面
審計范圍是指審計對象設計的內容。審計一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電力企業的審計工作基本停留在財務審計方面,也就是對企業的費用、收入、負債、資產及所有者權益等正規性及合法性的審核,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資金及資產安全,這就導致審計范圍過于狹隘。
(六)審計報告質量較低
根據目前電力企業工作人員的情況來看,在審計的思想和認識上水平較低,他們基本認為審計只是為了差錯防弊,審計報告也只是評價結果,所以內容多以審計過程發現的企業問題的描述為主,但卻忽視了審計建議,這就導致審計報告質量較低,而且沒有吸引力。
二、提高電力企業審計水平的合理化建議
(一)增強審計獨立性
應該設置專門的制度管理審計人員,使得他們可以不受其他管理人員的約束,能夠公平合理、全面客觀地進行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獨立性。同時,企業管理層應該重視審計人員,并逐步壯大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二)加強工程管理審計
當前,快速發展的經濟對電力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力工程建設任務也越來越繁重。為了保證工程的安全性及高質量,確保建設投資特別是農村電網、城市電網的安全及高效,審計人員應該依照工程管理的程序,從工程計劃開始,每一個步驟都要確定職責部門,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全面落實工程預算管理,規范業務程序。預算管理審計包含對預算管理準則、預算管理制度、預算管理體系及其編制、落實、調整、研究、考核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認真審核結算資料和工程現場情況,去除虛報的成本開支,保證項目資料能夠最真實體現施工實際情況。通過以上審計,達到規避企業風險、增加企業收益、保證企業利益的目的。
(三)拓寬審計范圍
電力企業屬于我國的基礎工業,其特點是資金密集、技術密集、人才密集,為了促進電力企業更好地發展,審計人員不但要對企業財務情況進行核查,還需要對企業的各項經營行為、企業資產的可靠性、企業各項決策、企業制度的嚴謹性進行審查。
三、結束語
隨著現代電力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審計工作在企業中占據著不可或缺的地位。當前,審計工作仍然面對著重重困難,為此,企業應該積極探索科學的審計方法,使其為電力企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馬建德.試論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調[N].常州工學院學報,200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