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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關鍵詞】政府審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

        2009年3月,國務院頒布《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要求重點抓好五項改革,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作為五項改革的重中之重,省市政府相應頒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南通市崇川區作為江蘇省第一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于2010年3月頒布了執行基本藥物目錄、規范藥品采購配送、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建立財政補償機制、健全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為主要任務的《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試行)》,方案確定首先在轄區內1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

        (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單位情況

        按照原國家衛生部、發改委等九部委《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2010年起,崇川區1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下簡稱“基藥”),按照管理性質,實施單位主要分為三類:

        政府舉辦的實施單位:主要包括鐘秀、文峰、任港、狼山鎮、觀音山等5家涉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為“鐘秀、文峰、任港、狼山、觀音山中心”)。五家涉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由原集體事業性質衛生院改革轉型而成。

        合作舉辦的實施單位:主要包括學田、新城橋、虹橋、城東街道4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為“學田、新城橋、虹橋、城東中心”)。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中醫院等市直醫院領建,業務上接受崇川區衛計委的指導。其中,又分為緊密型和松散型。如新城橋、虹橋、城東中心與市直醫院關系較為緊密,人員由市直醫院派駐,業務收入直接上繳市直醫院;學田中心與市直醫院關系較為松散,掛市直醫院牌子,但其實質為委托私人運營的中心。

        市場承辦的實施單位:主要指和平橋街道第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和平橋中心”),是由純社會力量承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另外,南通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掛和平橋街道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牌子,享受政府的基本藥物補貼。

        (二)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政策保障

        為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到實處,全區建立了兩種類型投入政策保障機制:一是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政策補償辦法,落實收支差額補助。二是對其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省采購平臺規定的藥品采購目錄,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并按銷售額的30%進行財政補助。

        (三)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財政投入

        2013~2015年全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財政投入補助資金共計6 858.19萬元(具體明細詳見表一)。其中:由街道醫院轉型的5家純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支差額補助為3 860.21萬元;6家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零差價補助為2 997.98萬元。

        二、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指標體系設計

        在本次績效審計中參考南通市財政局的預算績效項目評價參考指標(共性指標),按相關性、重要性、系統性、經濟性的原則建立了項目決策、項目運行、項目效果三大評價指標體系,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設置了二、三級指標及相應指標解釋,根據專家組意見確定分值權重,具體內容詳見表二。

        三、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評價分析

        (一)項目投入類指標分析(總分10分,得分10分)

        1.項目立項情況(指標分值7分,實際得7分)。

        (1)項目立項規范性(指標標準分3分):該項目按規定程序經崇川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見《崇川區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崇川政發〔2010〕22號),實際得分3分。

        (2)績效目標合理性(指標標準分2分):績效目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是我國新一輪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5項重點措施之一,對于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和控制持續增長的醫療費用方面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實際得分2分。

        (3)績效目標明確性(指標標準分2分):崇川區衛計委、財政局制訂有《崇川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零差價銷售工作考核標準》,實際得分2分。

        2.資金落實情況(指標分值3分,實際得3分)。

        資金到位率(指標標準分3分):本項目預算安排資金6 858.19萬元與實際到位資金一致,項目資金到位率100%。見南通市崇川區財政局預算指標通知單,實際得分3分。

        (二)項目運行類指標分析(總分50分,得分38分)

        1.項目業務管理情況(指標分值25分,實際得2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標標準分5分):區衛計委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已制訂一套較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保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正常開展,如《崇川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零差價銷售工作考核標準》、《崇川區衛生局關于增補基本藥物的通知》、《基本藥物定期檢查制度》、《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藥品采購工作制度》、《處方點評制度》等,實際得分5分。

        (2)制度執行有效性(指標標準分20分):是否遵守“藥品零差價”相關業務制度,根據區衛計委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督查通報,個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目錄外用藥、處方合格率偏低、顯示屏損壞基藥未公示等情況,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基本藥品的組織、使用、價格管理情況,根據區衛計委督查考核評分,6家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均考核得分低于90%全額撥款得分值,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工作考核再評價,根據區衛計委督查考核評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均考核得分均高于90%;藥品的質量檢查、檢測所采取了必須的措施及控制情況,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能按藥品說明書規定的溫濕度要求儲存藥品,進藥驗收根據條件和實際需要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一般在錄入購藥系統時完成藥品質量驗收記錄,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對過期失效藥品、破漏、霉變等存在質量問題藥品及時處理報損。實際得分18分。

        2.項目財務管理情況(指標分值25分,實際得15分)。

        (1)資金管理健全性(指標標準分5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有較完備財務管理制度,部分中心制訂了本中心的《財務制度匯編》等財務制度,部分中心統一執行領建醫院或掛鉤醫院的財務制度;經核查崇川區財政局撥付2013~2015年收支差額補助和藥品零差價補助,全部匯入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到專款專用;經核查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助收入相關會計憑證,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到的補助經費作為收入補充,一并參與中心整個資金周轉;經審計5家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收支超預算,2012~2014年收入超預算26%,支出超預算24%,部分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少收房租收入,未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多發放津補貼,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2分,實際得分3分。

        (2)藥品管理信息質量(指標標準分20分):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財政補助經費計算準確性,經核對“2014年1~11月份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財政補助經費統計表”計算的準確率為94.08%,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品核算準確率,審計抽查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存在基本藥物進銷存數據不實,導致申報財政補助數據不真實、不準確。少數社區服務中心存在擅自擴大基本藥物銷售補助范圍,多申報財政補貼的情況,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7分,實際得分12分。

        (三)項目效果類指標分析(總分40分,得分28分)

        1.完成情況(指標分值10分,實際得9分)。

        (1)基本藥物服務網點覆蓋率(指標標準分5分):崇川區在規劃布點、服務覆蓋范圍等因素進行了綜合考慮,在鐘秀街道、文峰街道、任港街道、狼山鎮街道、和平橋街道、學田街道、新城橋街道、虹橋街道、城東街道設有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基本藥物的供應銷售,做到區內各社區的全覆蓋,在各社區布點完整,覆蓋率100%,實際得分5分。

        (2)目錄藥品配備覆蓋率(指標標準分5分):通過抽取計算6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4年度采購的目錄內(包括崇川區衛計委增補藥品目錄)藥品品種數占全部采購藥品品種數的比例,其中和平橋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系由和平橋街辦與南通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合辦,該中心的藥品采購由醫院統一采購,藥品統一存放管理,無法取得所需相應數據,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其他5個服務中心數據進行計算,目錄內藥品采購覆蓋率為93.35%,實際得分4分。

        2.社會效益(指標分值30分,實際得19分)。

        (1)門就診增長率(指標標準分5分):根據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近3年度門就診數對比,其中和平橋第二社區服務中心因其門就診數由于前述相似原因無法劃分,我們根據其他中心的數據進行比較,除城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就診率出現增長外,其他中心門就診率均出現下降,依據績效評分標準,實際得分0分。

        (2)相應配套政策效應(指標標準分15分):崇川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健全,但近年來,大部分衛生服務中心門就診率處于下降,其他服務功能及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有待進一步強化。審計還發現,5家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雖然藥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長,但醫療收入卻逐年大幅減少,目前基本處于虧損狀態,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3分;基本藥物目錄范圍小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藥物目錄,弱化了群眾的用藥選擇權,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2011年崇川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該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依據績效評分標準扣1分,實際得分10分。

        (3)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標準分10分):隨機向6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發放20份、共計120份調查問卷,回收問卷120份。根據發放的調查問卷中“是否了解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是貴還是便宜”、“基本藥物是否滿足看病的需要”、“基本藥物是否經常出現缺貨情況”、“對中心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評價”等5個問題的回答綜合計算的滿意度為93.02%。調查問卷中有97.50%的受訪者回答“了解基本藥物制度”,說明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工作基本到位;全部受訪者回答“基本藥物便宜”;有99.17%的受訪者回答“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態度很滿意或滿意”,說明社區基層醫務人員的工作已得到社區群眾的肯定和認可;有25%的受訪者回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的供應不能足量供應滿足看病的需要”,說明現有基本藥品目錄難以滿足百姓看病需要,是影響群眾滿意度的重要因素;有25.83%的受訪者回答“基本藥物經常出現缺貨”,說明基本藥品的供應問題也是影響群眾滿意度的另一重要因素。對照績效評分標準,實際得分9分。

        四、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意見、問題和建議

        (一)審計評價意見

        通過結合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和具體指標評價分析,如表三所示,南通市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審計綜合得分率為76%。

        崇川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項目立項符合規范,基本藥物制度運行平穩,利用基本藥物零差價優勢,引導鼓勵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居民個人就醫負擔費用相對減少,對緩解居民“看病貴、就醫難”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社會呼聲較好。但審計過程中也發現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面還存在不夠規范的情況,需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改進。

        (二)審計發現主要問題

        1.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藥進銷存數據不實。審計發現,抽查5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新城橋中心外,崇川區多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存在基本藥物進銷存數據不實,導致申報財政補助數據不真實、不準確。少數社區服務中心存在擅自擴大基本藥物銷售補助范圍,多申報財政補貼的情況。出現上述情況,主要原因一是擅自擴大補助范圍。中心在基本藥物銷售收入申報中將不屬于申報范圍的服務站(藥房)銷售收入合并申報。二是存在換藥結算行為。中心直接或間接(協助藥店)參與換藥行為,即:同一處方開出的藥品醫保結算和實際銷售同價不同藥。

        2.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營狀況不理想。審計發現,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雖然藥品收入取得快速增長,但醫療收入卻逐年減少,區財政負擔也日益加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的2006~2008年,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均醫療收入為1288萬元,而實施后的2012~2014年,年均醫療收入僅為822萬元,靜態降幅達36%。剔除財政補助及不可比因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只有觀音山中心虧損趨勢減緩,鐘秀、文峰、任港中心虧損趨勢加重,狼山中心經營狀況由增長趨勢變為虧損,財務狀況堪憂。

        3.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算編制不準確。審計發現,對政府舉辦中心收支差額補助預算,衛計部門一直延續著按不超過上年預算額度的原則予以指導編制,未根據各中心實際發生數進行變動調整,影響到預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導致超預算現象普遍,預算完全失去剛性約束。2012~2014年,5家中心實際收入超預算共計4 585萬元,超預算26%;實際支出超預算共計4 168萬元,超預算24%。

        4.部分品種基本藥物因生產企業不能正常供應、不在醫保范圍或沒有進行備案、藥品包裝量過大等因素,影響基層醫療中心的銷售;常用臨床用藥缺貨,特別是部分慢性病用藥、急救藥、兒科用藥不在基本藥物目錄范圍,不利于臨床工作開展。

        (三)審計建議

        1.理順體制,積極推進醫衛體制改革。崇川區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整體布局雖然實現了“一個街道至少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要求,但由于體制多元,區、街道、中心、市直醫院之間的職責不清,造成一個中心多方面在管理,但實際又都沒有管理到位的狀況。當前,需要從全局的角度進一步整合全區衛生資源,理順現有政府舉辦中心的管理體制,明確各方責、權、利。條件成熟時,可試點區直管模式,推進醫衛體制改革。

        2.強化法制,加大基藥政策宣傳力度。一是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干部和衛生從業人員要增強法制意識,樹立為民服務的觀念,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專款專用。二是有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和違規收費等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取消其服務資格,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三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傳,使城鄉居民知曉了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讓全區居民充分地、平等地享受國家惠民政策的關懷。

        3.創新機制,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競爭性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堅持醫療衛生的公益屬性,逐步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有效地破除逐利機制,使基藥制度得以推廣和健康發展。二是改進考核機制,主管部門要吸收第三方參與,考核結果要予以公示、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崗位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嚴格結算、獎懲兌現,提供考核的公信力和執行力。三是基本藥物目錄要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使常見病、多發病能在基層得到解決,把大部分患者合理的留在基層,為進一步落實“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康復回社區”就醫理念奠定基層,提升群眾對基本藥物政策的滿意度。

        參考文獻

        第2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關鍵詞:醫改;基層衛生機構;運行質態

        一、初步成效

        1、政府財政投入逐年加大

        自2010年以來,我區不斷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直接投入,補助范圍涵蓋基本藥物、公共衛生服務、基礎建設、醫療設備購置等各個方面。一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按戶籍人口35元/人年對社區衛生機構承擔“六位一體”的公共衛生服務進行補助。二是對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經費實行相應的補助,三是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基本建設的補助和基本醫療設備的配備進行相應的補助。四是對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險進行補助。2010年下撥各項補助經費1512萬元,2011年為2076萬元,2012年1-9月為1867萬元,呈逐年增長趨勢。2012年1-9月財政補助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比例,平均達到52%;政府補助收入占其運營費用的比例,平均達到51%

        基層醫療單位收入明細表

        2、基本建設初見成效

        目前,全區已建立30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41個村衛生室,服務人口總數47萬人,基本實現社區衛生服務全覆蓋的目標。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過改擴建和移址新建,基本完成規范化建設。全區創建成“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蘇城等6個中心被評為“省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京泰路等3個中心被評為“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示范中心”。

        3、規章制度不斷完善

        為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市區各級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了《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意見》、《泰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泰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泰州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績效考核辦法》、《泰州市衛生局關于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通知》、《泰州市衛生局關于推進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意見》、《泰州市海陵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和《泰州市海陵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文件政策和規章制度,保證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穩步實施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平穩、健康發展。

        4、衛生服務功能有效發揮

        全面實施新醫改以來,全區9個服務中心以及1家衛生院共提供57.63萬人次診療量(其中:門診56.97萬、住院0.66萬)。2012年的門診人均費用為56.15元,比市人民醫院、中醫院、第四人民醫院三家綜合醫院的門診人均費用162.87元低了106.72元,極大地減輕了居民就醫負擔。至2012年9月底,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建立健康檔案34.43萬人份;對4.36萬高血壓和糖尿病病人進行了社區綜合管理;為417位精神病患者建立了專門檔案,并提供系統管理和康復服務;為6.09萬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費體檢,為1.4萬產婦的產后家庭訪視工作,為5.13萬人次免費接種一類疫苗,同時全區組建了35支全科服務團隊,與12000戶居民簽訂服務協議,實行簽約式服務,衛生服務影響逐步擴大。

        二、存在問題

        1、財政補償機制不健全

        由于尚未建立合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各基層單位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的經費均沒有全面落實,生存、運轉已經成為基層醫療單位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基礎建設、技術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等難以保證。同時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尚未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從而使基本藥物制度政策不能惠及廣大市民。

        2、人員編制無法到位,執業人員結構不盡合理

        全區9個服務中心的核定編制數共406人,與轄區居民人口數的比例僅為9.2 。目前在編工作人員251人、非在編工作人員103人(含退休返聘24人)。其中,城東服務中心核定編制數36人,僅2人在編;城南服務中心核定編制數28人,無1人在編;城中為市社保局承辦,無正式人員,未能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的標準。在7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有42個站未達到至少配備4人的基本要求。人員配備不足,雖然減輕了財政投入壓力,但客觀上也影響了公益性衛生服工作的開展。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情況表

        市區9個服務中心的醫護人員共175人,其中醫生為123人,護士為52人,未能達到醫護比例1:1的要求。在71個服務站(村衛生室)的224名工作人員中,中專及以下學歷的114人,大專學歷的16人,本科學歷的1人;在年齡構成上,30歲以下的9人,30歲至40歲的27人,40歲至50歲的34人,50歲至60歲的29人,60歲以上的32人。學歷偏低、年齡偏大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衛生服務質量的提高,降低了社區群眾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3、業務收入明顯減少,出現新的“缺醫少藥”現象

        近三年來業務收入逐年下降,藥品收入基本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但醫療收入明顯減少,2010年1198萬元,2011年847萬元,2012年1-9月622萬元,主要是由于就診人員門診病人多,住院病人少,且醫療收費水平偏低,一般診療費、藥事管理費等相關項目一直未執行。

        雖然基本藥物目錄涵蓋588個品種,但急救、康復、婦科、兒科、口腔、皮膚、骨傷及其他專科藥品種類不夠,導致一些病人“舍近求遠”,到上一級醫院就診;另外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病種人群,由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無藥”而不得不到上級醫療機構就診。

        4、新農保政策對基層單位的影響過大

        綜合2010年至2012年9月數據看,新農合政策對基層單位的影響過大,2010年新農合政策對基層單位傾斜較大,門診人次為22.21萬人次,出院人次為0.35萬人,2011年新農保調整補償政策,2011年門急診人次為18.82萬人次,2012年1-9月為15.93萬人次,出院人次為0.2萬人和0.11萬人,呈逐年下降的趨勢。

        基層醫療機構業務收入分析表

        5、醫療成本逐年增大,機構抗風險能力明顯下降

        (1)人員成本增加

        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只能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用工,人員一律實行績效工資,用工形式單一。原來的一些臨時用工或退休返聘人員因不在財政補償范圍內而逐漸清退出去,再加上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逐年上調,導致用工成本直線上升,2012年1-9月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50%。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明細表

        (2)材料成本增加

        隨著醫療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原有的一些儀器設備逐漸淘汰,各單位根據診療需求均配備了相應的儀器設備,設備更新的同時,所使用的耗材也較前有所更新,特別有些檢驗試劑僅為某品牌儀器專用,采購成本加大。

        (3)運營成本增加

        各單位為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不斷地改造就醫環境,以人為本,增設了許多的便民設施,出臺相應的便民惠民政策,在贏得群眾的口碑的同時,也在無形中加大了單位的運營成本。

        6、新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制度的執行,導致單位運營存在隱性風險

        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專用資金項目,單位不再提取修購基金,單位購買固定資產時直接列支出,賬面反映購進儀器設備的當月虧損嚴重,不能真實反映單位運營質態,導致單位抗風險能力下降,存在隱性風險。

        7、績效考核不到位,職工積極性難以調動

        2012年正式執行績效工資制度,根據2009年底人社部、財政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中所占比例為60%,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為40%,年底根據考核結果發放。但由于系統完善的考核機制沒有跟上,留給單位自主調控的范圍比較小,分配差距無法拉大,業務骨干的勞動價值難以體現,導致醫務人員有“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消極情緒,職工積極性普遍下降,不利于正常工作的開展。同時,考核時間跨度較大,每年考核一次,平時工作中不注重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年終考核容易形成平均分配,搞平衡,不能真正實現考核目的,不能體現按勞分配。

        8、雙向轉診、社區首診制度的執行亟待加強

        2009年至2011年,市區7個服務中心共轉出急性、重癥等病人給綜合醫院13452人次,但綜合醫院辦理正式手續轉入中心的病人為0人次,雙向轉診“上轉下”工作基本處于空白,不利于合理分流病人到社區就近看病。基層單位除了接受一些骨科病人外,基本都是一些慢性病或者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的患者,住院時間長,從而導致出院者費用逐年上升,2010年為2901.89元,2011年為3039.73元,2012年1-9月為3187.64元。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數字表

        三、意見和建議

        1、建立有效的財政補償機制,確保其職能的履行。探索建立有效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補償機制,是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否正常運轉,公益性能否長期保持,服務群眾能否不斷提高的前提和保證。一是落實基本藥物制度補償經費。二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補助經費。三是落實基本建設的經費,以及基礎設施、醫療設備的投入。以減輕服務機構的運轉壓力,確保其“六位一體”功能的發揮。

        2、建立規范有效的考核機制,強化日常工作考核,細化考核內容,充分調動每位職工的積極性。即針對基層醫療單位現狀,考慮行業特點,建立健全完整的考核方案,按月考核,公示考核結果,按季度或半年一次發放獎勵性績效。

        3、注重預算管理,實行全成本核算,加強財務監督。單位應認真編制預算報表,嚴格按預算列支各項支出,加強資金預算管理,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對超預算部分要認真進行原因分析及總結,降低資金成本。各單位應組織實行全成本核算,首先要梳理成本核算內容與分類,強化成本核算組織職責,其次要合理劃分成本核算單元,各類物資實行信息化管理,實現財務記賬、成本核算一體化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注重經濟內涵。

        4、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注重人才培養,切實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和技術力量問題。優化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結構,加強從業人員培訓,進一步建立全科醫生、公共醫生和全科護士等理論和實踐的培訓基地,切實提高其業務素質。適時制定大醫院醫生輪流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去出診出臺相應的政策。把好人員準入關,通過多種渠道不斷加快新型社區衛生醫療隊伍的建設步伐,適應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需求,切實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水平和質量。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進一步推動中醫藥人才進社區,促進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穩步地發展。

        第3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現階段我市漁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自20**年12月在普陀區、嵊泗縣開展試點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下,全市各縣(區)已全部實施了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目前參合漁農民達51.63萬人,占全市漁農業人口的89%,已累計籌集合作醫療基金7461.56萬元,累計補償支出6597.39萬元,75萬人次受益,為保障我市漁農民身體健康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目前我市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和保障能力較低;基金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縣(區)之間發展不平衡,政策差異大;籌資機制不成熟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繼續高度重視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建立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漁農民看病貴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提高漁農民健康水平,緩解漁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執政為民、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做好全面推進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工作準備,把完善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合理調整方案。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各縣(區)新方案實施前要上報市衛生局并征求省衛生廳意見。各級財政、衛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合作醫療資金籌集、使用的審核和監管,每年組織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資助力度,不斷提高籌資水平

        (一)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不斷加大政府資助力度,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從2008年起,各縣(區)的籌資標準不低于120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漁農民收入增加和醫療需求增長情況,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力爭至2010年達到漁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1.5%-2%。

        (二)中央和省財政給予我市參合漁農民每人每年22元的補助,按實際參合情況直接補助給各地。2008年起,市財政對參合漁農民的資助標準從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

        (三)各縣(區)應根據市定籌資標準的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同時要堅持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互助共濟的性質和政府投入為主、漁農民個人必須出資的原則,政府出資應高于個人出資,積極引導漁農民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個人出資的比例不低于籌資標準的30%。

        (四)確保漁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和特困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保盡保,其參合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縣(區)政府負責解決。

        三、統一各縣(區)補償方案,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補償水平

        市衛生局要加強對各縣(區)的工作指導,做到統籌兼顧,避免縣(區)之間補償方案差別過大,并逐步統一各縣(區)補償方案。

        (一)統一參合對象。全市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加對象為戶籍在本市的所有漁農業人口,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漁農民不再參加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

        (二)統一籌資年度和基金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浙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試行)》和《浙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確保基金預算年度與會計年度一致,基金財政專戶和支出戶應設立在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醫療基金和利息必須全部用于參合漁農民的醫療費用補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委托鄉鎮(街道)、社區(村)收繳的個人參合費用,應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在基金收繳入庫日前及時足額直接上繳基金財政專戶,縣(區)、鄉鎮(街道)財政資助資金同時由財政部門直接劃入;市財政根據各縣(區)漁農民實際參合人數和地方財政資助資金到位情況分上下半年予以撥付。

        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建立基金預決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資金劃撥和報銷支付辦法,確保基金封閉運行。同時要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統一補償模式。實行“住院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統籌和門診指定項目補助”的補償模式。用于門診統籌的資金占合作醫療基金總額的比例應控制在15%左右,門診報銷費用不低于當次門診費用的10%,實行當場實時結報,并納入計算機聯網管理。同時,要加強門診報銷資金的管理,積極探索總量控制與按工作量計算相結合的付費方式。門診費用報銷主要在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并盡快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四)統一補償標準。適當降低住院起報線,合理拉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區)級、市級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報線,其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起報線為300元;提高補償封頂線,全年累計住院和門診指定項目醫療費用補償封頂額為成年人3.5萬元,18周歲以下全日制在校學生和學齡前兒童4.5萬元。正確處理好籌資額度與補償比例,抗風險能力與受益面之間的關系,在確保資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補償比例,增強吸引力。適當減少住院補償的分段,并根據當地醫藥費用的實際情況,降低高額費用段的補償比例,實行分段報銷比例先遞增后遞減的補償方案。補償比例的設置要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漁農民和醫療機構避免“小病大看”。補償方案的調整應從新年度開始,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爭取住院實際補償率達到25%以上,年度基金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

        (五)統一醫療救助辦法。按照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步推進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統一各縣(區)目前的醫療救助制度。將醫療救助的對象、辦法和標準與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對參加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類救助對象,除按照醫療救助辦法進行救助外,還通過發放“醫療救助卡”的形式進行救助,具體救助范圍、標準和辦法由民政部門商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四、進一步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

        (一)加強市、縣(區)兩級管理經辦網絡建設。加強市級管理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對全市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指導等職能。各縣(區)經辦機構在市級管理機構和縣(區)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的開辦經費、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進一步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服務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形成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管理經辦隊伍,不斷提高管理能力。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合作醫療業務指導和管理的責任,加強對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保障參合漁農民的權益。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構建全市合作醫療信息化管理網絡,建立市級信息化管理平臺,規范完善現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不斷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省財政下達給各縣(區)的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要確保專款專用,年內要重點建設縣(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區)數據中心聯網,使用“門診實時結報”和“網上遠程征繳”軟件,并采用全省統一的管理軟件,實現縣(區)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實時結報。盡快建成市級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市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實時結報。

        五、進一步加強合作醫療費用控制

        (一)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統一實行“報銷款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管理部門審核后撥付”的支付方式。積極探索“總量控制、按人頭付費、次均費用限額”等費用控制方式。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把醫療費用上漲幅度、醫療服務質量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執行情況等納入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范圍,考核結果要與定點資格和費用撥付掛鉤。

        第4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一、繼續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執政為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合理調整方案。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新方案實施前要征求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加強對合作醫療資金籌集、使用的審核和監管,每年組織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籌資水平

        (一)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從2007年起,各縣(市、區)的籌資標準不低于60元,并根據政府財力和當地農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籌資標準。

        (二)中央財政給予我省各縣(市)以及農業戶籍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轄區(除寧波市外),每個參合農民每年2元的補助,按實際情況直接補助給各地。

        (三)從2007年起,除寧波市外,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海島及其他財政實行“兩保兩掛”地區的實際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對經濟發達縣(市、區)的實際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對其他縣(市、區)的實際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

        (四)各縣(市、區)應根據省定籌資標準的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力度。同時,積極引導農民在下一個籌資年度適當增加個人出資額度。要堅持合作醫療互助共濟的性質,堅持農民個人出資的原則。

        (五)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和特困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其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做到困難群體應保盡保。

        三、完善合作醫療補償方案

        (一)擴大合作醫療的受益面。實行“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統籌”的補償模式。在實行大病住院統籌的基礎上,全面推行門診費用報銷制度。用于門診統籌的資金占合作醫療基金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門診費用報銷主要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報銷費用不低于當次門診費用的10%,實行當場實時結報,并逐步實現計算機聯網管理。同時,積極探索總額預付與按工作量計算相結合的付費方式。

        (二)提高合作醫療的補償水平。基金年結余率應控制在10%以內。降低住院補償起付線,一般為同級醫療機構門診次均費用的2—3倍。提高住院補償封頂線,可達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倍左右。適當減少住院補償的分段,并根據當地醫藥費用的實際情況,降低高額費用段的補償比例,實行分段報銷比例先遞增后遞減的補償方案。補償比例的設置要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起付線和個人自負比例應隨著醫療機構等級的提高而相應提高,引導農民和醫療機構避免“小病大看”。

        (三)補償方案的調整應從新的年度開始,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的工作指導,做到統籌兼顧,避免鄰縣之間補償方案差別過大。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合作醫療的統籌層次,探索試行市級統籌。

        四、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

        (一)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各地要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服務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并加強人員培訓,形成相對穩定、較高素質的管理經辦隊伍,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合作醫療業務指導和管理的責任,加強對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保障參合農民的權益。同時,要加快信息化建設進程。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縣(市、區)都應實行合作醫療信息化管理,實現本縣(市、區)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當場報銷。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海島及其他財政實行“兩保兩掛”地區的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給予專項經費補助,以進一步推動全省合作醫療信息化工作,各地要確保專款專用。尚未實行信息化管理的縣(市、區),要根據規定的時限倒計時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必要的經費和場所,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使用全省統一的管理軟件。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的縣(市、區),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逐步規范完善。

        (二)繼續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多種形式經辦合作醫療。對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搭建好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平臺,主動掌握本地農民健康狀況、參合情況和費用結報等信息資源。合作醫療有關數據和農民健康檔案等信息資源不得用于有損農民利益的商業目的。

        (三)加強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要嚴格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試行)》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基金預算年度應與會計年度一致,基金支出戶應設立在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醫療基金和利息必須全部用于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委托鄉鎮、村收繳的個人繳費,要按照財務規定,及時足額送存財政專戶或經辦機構收入戶。各級財政、衛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督管理和審計。

        五、加強合作醫療費用控制

        (一)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實行“報銷款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管理部門審核后撥付”的支付方式。積極探索“總量控制、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次均費用限額”等費用控制方式。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把醫療費用上漲幅度、醫療服務質量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執行情況等納入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范圍,考核結果要與定點資格和費用撥付掛鉤。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及時掌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費用變化,提高對醫療費用的監管能力。縣及縣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參合農民的年門診、住院次均費用增長幅度應低于當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幅度。目錄外的自費醫藥費用占總醫藥費用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5%,確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費藥品、進行自費檢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積極發揮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農民健康的促進作用。參合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的報銷比例要高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逐步建立完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制度,積極試行農村“社區首診制”,引導參合農民“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要鼓勵農民接受中醫藥服務,將適宜的中醫藥服務納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并適當提高報銷比例。

        六、做好參合農民的健康體檢工作

        (一)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和基本裝備建設,落實農民健康體檢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等各項保障措施。通過集中體檢、下村巡回體檢和農民自行到鄉鎮衛生院體檢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結合城市醫生支援農村制度,加大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力度,通過人才培訓、設備援助、下鄉巡回服務等方式,協助鄉鎮衛生院為農民提供優質的健康體檢服務,保證體檢質量。

        第5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完善

        江蘇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以縣城以上城鎮非職工居民:老年居民、少年兒童和處于勞動年齡階段的非正規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為參保對象。此外,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將其他人群納入居民醫保參保范圍。這是一項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它的構建與完善,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結合實踐,總結經驗,不斷推進。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政策建議。

        一、轉變醫療保險理念

        醫療保障是社會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基本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醫療保障制度,必須以“以人為本,公正至上”作為首要理念,加大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從疾病保險理念向健康保險理念轉變,形成符合社會需要的醫療保險理念。

        二、加快相關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沒有完善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依據我國國情,國家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建立各級政府之間的科學分工機制,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制度的未來發展方向。

        三、完善醫保制度運行機制

        (一)確保基金來源穩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尋找平衡點。

        1、不斷探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模式,完善籌資機制。堅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合理確定總體籌資標準以及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進一步完善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調整籌資辦法,拓寬籌資渠道,建立長效籌資機制,保證居民醫保穩定運行。一是建立個人籌資水平持續穩步增長的保證機制,參保居民的繳費水平應隨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的增長而提高;二是建立政府籌資的制度保證機制,包括政府籌資水平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的制度;地方政府承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經費的保證制度;三是建立繳費激勵機制,調整參保結構。對連續繳費的參保居民,對于年輕居民,每年可以適當增加其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吸引年輕人多參保以調整參保人員結構;對中斷繳費的參保居民,再次繳費后才能重新計算繳費年限。積極募集慈善資金,增加基金收入。

        (二)完善支付機制

        1、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機制

        依據本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大病門診補助、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等醫療保障支付方式,科學確定支付范圍和標準,合理調整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完善實施方案。首先,要根據多層次的繳費標準設計不同的待遇支付標準。再次,積極探索適合城鎮困難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

        2、完善門診費用支付機制

        開展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工作,既有利于擴大受益面,增強政策吸引力,也有利于促進醫保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結合。完善門診費用支付機制,一方面要及時調整提高門診支付機制的籌資水平,調整起付線和封項線,適當提高保障水平,增強政策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制訂和完善社區門診費用支付機制,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制度調整,鼓勵社區首診和轉院審批制度,引導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站就醫看病,提高基層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緩解大醫院的工作壓力。

        (三)完善服務管理體制

        1、加強監督

        各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應成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主管部門,擬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的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方案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來實施和監督檢查。要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及有關標準,對城鎮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等。各級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等部門)和城鎮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保證基金安全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首先,醫療保險機構財務部門應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核算辦法,按照業務管理程序設立崗位,并建立會計核算崗位責任制,做到各崗位之間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其次,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醫療保險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和財務制度的要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切實加強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監督。同時要嚴格執行基金專款專用的原則,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存等管理情況,及時向單位及個人公布繳費情況。再次,構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預防基金風險,保證基金安全。

        (四)實施配套改革,加強制度銜接

        1、健全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最有效的途徑之一是發揮社區醫療保險平臺的作用。社區平臺可方便各類符合條件的人員就地就近、快速便捷地參加醫保、繳納和報銷費用、咨詢政策、解答疑難,分解城鎮居民醫保壓力,形成信息暢通的醫保管理渠道。

        2、加快衛生體制改革,探索各保險制度間的銜接,強化醫療服務管理

        第6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應設“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目在明確了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分類和使用結轉之后,就應該將“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科目擴大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將重大公共衛生服務支出、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債務化解等財政專項補助支出與基本建設支出和設備購置支出一樣納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目一并核算,既保證了會計制度本身的前后一致和收支配比,又于醫院會計制度有機衍接。在資產負債表中,待攤支出是作為資產類科目列示的,但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待攤支出是核算為組織管理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活動等日常發生的需要分攤到醫療支出和公共衛生支出的各項間接支出。其本質是費用開支,而不是資產。它與醫院會計制度中的“管理費用”核算內容和性質一致。因此為保證制度的一致性,建議將“待攤支出”科目改為“管理費用”,在支出類科目中列示。應取消住院收入中“一般診療費收入”科目在“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中增設“一般診療費收入”是新制度落實國家醫改政策的具體體現。一般診療費是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而新增的收費項目。適用于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收費,不包括住院病人。因此,在住院收入中應取消“一般診療費收入”科目。基層醫改后,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基層單位,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獲得的收入通過“待結算醫療款”核算,不能直接確認醫療收入,只有在財政批準留用或返還時才能確認收入,當批準留用和返還的金額與實際收入不一致時,醫療收入無法進行明確核算。在實行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下,醫療機構實際墊付的費用與醫保機構撥付的費用之間存在差額,制度沒有規定這兩種差額的核算。建議參照醫院會計制度,在醫療收入下增設“結算差額”明細科目,并增設“財政部門”和“醫保機構”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具體核算與財政部門和醫保機構之間的結算差額(不含因違規治療等管理不善原因被醫保機構拒付的部分)。根據現行政策,第二類疫苗由物價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各級疾控中心和接種單位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的前提下,執行流通差價率。中草藥也是如此。因此,這兩種特殊藥品仍執行順價銷售,存在進銷差價。對進銷差價如何核算,制度沒有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建議在“門診收入”明細科目“其他門診收入”下增設“二類疫苗差價收入”和“中草藥差價收入”明細科目,專門核算其差價收入。基層醫改后,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村衛生室經常性補助。補助經費必須與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村衛生室補助收入已成為鄉鎮衛生院補助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些補助收入又不屬于鄉鎮衛生院所有。因此,村衛生室補助收支應作為財政項目收支核算。為保證限定用途資金的使用核算,建議在“上級補助收入”下增設“上級專項補助收入”明細科目,專門核算上級部門指定用途的專項經費。在支出類科目中相應增設“上級專項補助支出”總賬科目,核算上級限定用途資金安排的支出。定用途收入”和“其他支出-限定用途支出”明細科目同樣為保證捐贈收入等其他收入中限定用途資金的使用和核算,建議在“其他收入”下增設“限定用途收入”明細科目,專門核算捐贈收入等其他收入中指定用途的收入。在“其他支出”科目下增設“限定用途支出”明細科目,專門核算其他收入中指定用途收入安排的支出。

        應取消三種備查簿

        會計制度要求設置財政基本支出、財政項目支出、其他限定用途和壞賬核銷等多種備查簿。對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中不能記載或記載不全的經濟業務進行補充登記。但在明確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使用結轉和增設“上級專項補助收支”、“其他收入-限定用途收入”、“其他支出-限定用途支出”科目后,財政基本支出收支、財政項目支出收支和其他限定用途收支完全可以通過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進行核算和管理,特別是在會計核算普遍電算化的今天,無須再單獨設置財政基本支出備查簿、財政項目支出備查簿和其他限定用途備查簿。通過增設部分科目,取消備查簿,不僅可以做到收支配比,而且便于結轉和報表的填報,更容易理解。

        應修改完善會計報表

        按照收支配比和便于結轉的原則,根據調整后的科目設置,重新設計收入支出總表,見圖1。財務制度中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醫療衛生支出-其他支出。按照這個公式推理,業務收入應該包括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業務支出包括醫療衛生支出和其他支出。而會計制度“業務收支明細表”中,只列示了醫療收入和醫療衛生支出。顯然與財務制度的規定相沖突,建議按照財務制度中關于業務收支結余的公式明確業務收支的概念,將“業務收支明細表”改稱為“醫療收支明細表”,其他內容不變。保證了制度的一致性和報表名稱的準確性。財務制度中列出了6類19項財務分析指標,但分析指標在會計報表中卻沒有體現。為全面掌握單位財務情況,建議增設“基本數字和財務分析表”,作為會基04表。表中填列單位人員情況(在職人數、離退休人數)、床位情況、工作量情況(門診人次、住院床日、出院人數)、固定資產情況(房屋建筑物面積等)和主要財務分析指標,使報表使用者能夠清晰地掌握單位整體財務情況,見圖2。

        應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7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關鍵詞:醫改;醫療機構;調研

        一、基層醫療機構醫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2010年9月,我市啟動實施了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年來,我市圍繞醫改工作“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基層醫療機構各項改革全面推進,成效明顯。

        1.公益性管理體制有效回歸。2010年9月,我市8家鄉鎮衛生院、5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部納入政府管理和財政保障,明確規定13家基層醫療單位屬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界定了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功能是為轄區內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公益管理體制有效回歸。基層醫療機構衛生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償解決,政府補償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的原則進行,保證其正常運轉,解決了鄉鎮衛生院的后顧之憂。

        2.用人制度進一步規范。重新測算全市衛生院編制基礎,市編辦核定了13家基層醫療單位的人員編制,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三種類別對崗位進行科學合理設置。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整體穩定、平穩過渡的原則,對全市基層醫療單位人員實行競聘上崗;對13名院長(主任)進行公開競聘,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全部實行公開招聘,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人員素質得到優化。

        3.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建立了兩級考核、兩級掛鉤的績效考核分配制度。一方面市衛生局對基層醫療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另一方面各醫療單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基層醫療單位職工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為進一步增強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其比例已由原來的6:4變為5:5,并逐步向4:6轉變。現在基本工資按月固定發放;績效工資與工作崗位、工作業績掛鉤,各醫療單位根據每半年考核結果分配每位職工的績效工資。

        4.基本藥物制度運行良好。基層醫療單位全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一體化村衛生室所需藥品全部由鄉鎮衛生院負責從省網上集中采購平臺統一采購、統一配送。近年來,我們重點抓好基本藥物網上集中招標采購,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基本藥物的及時配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監督和指導,嚴格杜絕私采藥品的現象發生。

        二、基層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

        1.基層衛生工作人員積極性有所降低。醫改后,基層醫療機構人員全部實現了工資財政全額供給,解決了后顧之憂,致使有個別人員產生了“等、靠、要”思想,習慣“坐等病人”,據統計,13家基層醫療機構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份同期診療收入分別為115.39萬元、98.3萬元、91.81萬元,2012―2013和2013―2014年度診療收入分別減少17.4%和7.1%,可見基層醫療機構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運行機制沒有活力,診療積極性有所下降,形成了新的“大鍋飯”現象。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后,基層醫療機構收入全部上繳財政,支出由財政審核下撥,對營收結余自主性不強,造成內部活力不夠,創新動力不足。

        2.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問題。衛生人才隊伍是決定衛生服務質量能否提高的關鍵因素,我市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衛生技術人才匱乏,人才引進機制不夠健全,成為制約我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是高層次人才匱乏。13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中,僅有7人擁有本科學歷,72人擁有大專學歷,僅占總人數的27%,且大專多數為中專畢業后進修的第二學歷。職稱方面,副高職稱只有1名,中級職稱22名,大部分都是初級職稱,甚至沒有職稱。二是衛生技術人員老齡化,出現斷層現象。由于衛生工作特殊性,衛生培養人才周期長,如不及時補充相應專業技術人員,今后將直接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日常運轉。三是傳統技術人員比例大,新技術人員相匱乏,如全科醫生、影像技術等人員短缺。另外,上級要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需開設中醫門診,但由于中醫人才缺乏,有部分衛生院(中心)只是掛牌成立了科室,但無中醫已坐診。

        3.基礎設施及醫療設備方面的問題。醫改前,基層醫療機構市場化經營,自負盈虧,長期缺少政府財政投入,房屋設施多為上個世紀建筑,醫療環境惡劣,歷史欠賬較大。近年來,隨之醫改深入推進,各級政府對基層硬件建設方面投入逐年加大,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環境有較大改善,但是相比與經濟增長水平及群眾日益提高的醫療服務要求,我市現有的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設施遠遠不夠。另外近年來政府投入偏重于基礎建設,醫療設備無較大更新,一些單位甚至沒有心電圖、B超、血常規等檢測儀器,不能開展常規檢查,在開展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時不得不租用設備。醫改后由于財務制度的變化,基層醫療機構設備購買和維修需要首先申報,經財政局批準后統一購買和維修,手續繁雜,耗時較長,鑒于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對日常醫療服務有較大影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積極性。應當把調動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積極性作為深化醫改的一項重大課題。應結合醫療機構實際,根據一線、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合理制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獎勵掛鉤,體現效率與公平兼顧,調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在政府層面,建議逐步提高基層醫療單位的用人、財務自,減少外部束縛,激發基層醫療單位內部活力。同時,嚴格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結余收支全部留用,其中50%用于事業發展,50%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的醫改政策,協調人社、財政等部門,落實“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

        2.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建立可持續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補充機制。根據基層醫療機構實際需求,有計劃、分步驟公開招錄尚未就業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中去,特別是加快中醫人才的引進,逐步改善人員短缺、學歷層次較低和專業技術人缺乏的局面。二是加大培訓力度。挑選基層衛生機構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員,開展離職進修、輪崗培訓;鼓勵現有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再教育,積極參加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三是完善對口支援、幫扶的制度。充分發揮好市級醫院對口支援、幫扶制度。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醫療衛生專業人才到基層服務,對長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聘任、業務培養、待遇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3.加強基層醫療設施和設備投入。切實加強基層醫療單位基礎設施和基本醫療設備配備,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適宜、規模適度的原則,加大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其業務用房達到國家頒布的建設標準,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綜合服務能力,將更多的農村群眾留在當地,有效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在基層的落實。同時,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力爭縮短簡化基層醫療機構急需、必需醫療設備審批程序,確保基層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

        (作者單位:沙河市衛生局)

        參考文獻:

        第8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關鍵詞:統一核算軟件 待沖基金 制度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衛生部聯合印發《醫院財務制度》,以及財政部印發《醫院會計制度》。衛生部《關于確定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確定深圳市為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之一。根據《通知》要求,深圳市各級公立醫院自2011年7月1日起,應執行新修訂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

        醫院是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故醫院核算的方式方法與其他事業單位不盡相同。

        現就我院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發現的幾個問題列示如下:

        一、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制度不同問題

        財政部對于公立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別印發了《醫院會計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前者適用于我國境內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療養院等,但不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而后者是專門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兩項會計制度有不盡相同之處,給并帳并表帶來了口徑不一的困擾。比如:對于公立醫院,已經完全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由“待沖基金”核算其中的部分資產,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但仍然使用“固定基金”科目,且核算的范圍較之原制度規定的范圍擴大,增加了固定資產占用、在建工程占用和無形資產占用3個明細科目。本人認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是為了配合公立醫院衍生出來的機構,本著方便人民群眾的就近就醫原則,亦是為了分攤公立醫院的壓力,其服務宗旨與公立醫院一致,故應保持其核算原則一致,既簡化了手續,又可避免一個地區多個統計表格的現象。

        二、醫院的整體核算沒有系統的軟件支撐,導致各部門、各系統的業務軟件接駁混亂,核算時有誤差

        在本市深財社39號文中,雖要求各醫療機構統一會計核算軟件,但并未要求醫院的所有業務統一軟件核算,亦并未要求哪些業務應該納入會計核算軟件,這就導致醫院的其他軟件系統分別由不同軟件公司開發并進行后續升級與服務,核算單一,考慮不全面。醫院的業務龐大而復雜,且各業務最終需要通過會計軟件體現與匯總,包括收費系統、藥品系統、采購系統、物資系統、統計系統、體檢系統等等一系列的軟件,由于有些系統只針對一個部門而開發,只由一個部門操作,故數據的可靠性亦無法核查,且某些軟件由于不符合財務核算的要求,部分數據存在手工記錄情況,而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導致會計核算數據無法保證準確性和及時性。建議統一醫院核算的軟件,開發一個詳盡而系統的針對醫院業務的軟件,將醫院各部門、各業務統籌歸納,最終以數據形式集中反饋在財務核算系統中,保證醫院操作的整體性、統一性、準確性、明晰性。

        三、關于“待沖基金”的使用,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對于以前年度購買的資產,是否追溯調整;二是對于藥品及材料類消耗品,很難確認屬于應該計入該科目的范圍。本次新制度增加了“待沖基金”科目,下設“待沖財政基金”“待沖科教基金”兩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使用財政補助及科教項目收入購買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藥品、衛生材料所形成的,留待計提資產折舊、攤銷或領用發出庫存物資時予以沖減的基金。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原制度要求的固定資產科目與固定基金科目相等的平衡被打破,待沖基金科目只是核算了原固定基金科目的一部分,即用財政撥款與科教項目收入購買的資產,而如何從固定基金中剝離這部分資產,制度未有明確規定,且由于各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的軟件不統一,卡片上的信息不完整,完全準確的剝離這部分資產基本上是不可能實現的目標,但若不進行剝離,計入費用的累計折舊的金額是不準確的。對于消耗性的材料,新制度規定由財政補助及科教項目收入購買的部分亦計入待沖基金,但材料購入之后,先行入庫,且在入庫時不能確認全部材料支付資金的渠道,再加上應付賬款賬期以及出庫的時間差問題,此部分的待沖基金核算將是紊亂的。

        四、關于“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的使用,制度規定

        年末,將本年財政基本補助結轉轉入財政補助結轉(余)時,按“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細科目本年發生額減去“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科目下“財政基本補助支出”備查簿中登記的本年發生額合計后的金額,借記“本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此科目也是新制度所新增的科目,問題在于,財務核算軟件中做一套帳,為了統計該科目的數據還需手工再行記錄使用財政基本補助支付的各項費用,但手工記錄除了增加了工作量之外,還難以保證準確率,且對日后的核查帶來諸多不便。建議通過軟件開發解決這一問題,將“醫療業務成本”與“管理費用”按照輔助科室核算的同時,亦按照自籌資金與財政撥款分類標識。

        本文僅就幾個問題進行探討,新制度帶來的變革是巨大的,優勢也是明顯的,但問題亦不容小覷,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醫院會計核算信息的質量是我們一直努力的目標。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衛生部 《醫院會計制度》

        第9篇:社區衛生服務財務制度范文

        關鍵詞:會計制度;財務管理;醫院;改進;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1

        我國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促進了社會的許多方面都出現了重大變革,其中醫療機構運營也在其中。受市場經濟的影響,我國醫療機構運營更為復雜,同時人們對于醫療服務的要求也逐漸提升。醫療體制的改革促進了新的管理制度以及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但是這一制度受到原有制度的影響而在實施規程中遇到一些難題。為此在醫院會計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必須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促進醫院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新醫院會計制度下財務管理的改善以及風險

        1.適用范圍更為明確

        基于原有醫院會計制度,同時結合當下醫療結構的發展現狀提出的新醫院會計制度主要涉及到了強化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等內容。在新《醫院會計制度》中涉及到多項內容的改進,但是有一點是沒有改變的,即只能是我國境內擁有獨立的核算能力的公立醫院才能適用這一制度。處于以上私用范圍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院、門診部以及療養院等,而鄉鎮衛生院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則被明確的劃定在以上適用范圍之外。由此可見新制度對適用范圍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同時適用范圍更為明確。此外公立醫療機構外的企事業單位或者是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在財務管理中借鑒《醫療會計制度》。

        2.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與財務報告體系

        新的醫院會計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上第一次提出了會計的5個基本要素,也就是醫院的資產、負債、收入、凈資產以及費用。其中費用代替了原來的“支出”,這一改變充分的考慮了醫院的既有收入,同時也創新性的考慮了醫院已有經費的經營實質。同時新的醫院會計制度還取消了修購基金以及醫院固定資金等科目,從而改善了累計折舊等新的科目體系。

        其次在進行藥品加成核算在新的會計制度下也被取消,從而在新的醫院醫療成本中只剩下藥品的實際成本而不再包含加成成本。這一改變使得醫療成本可以更為真實的反應實際情況,實現了醫院醫療成本的分項化掛歷,方便了醫院的財務管理的同時也有利于對成本的分析控制。

        此外新的醫院會計制度還制定了一系列的財務報告以及報表系統,從而完善了舊制度,促進了醫院財務管理的科學化。

        3.新財務制度帶來的挑戰

        新醫院會計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得我國醫院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首先面對新的醫院財務制度,醫院需要一個過渡期來逐步實現以上改變,為此極大地考驗了醫院財務體系的工作效率。如果醫院財務管理不能在此期間統籌兼顧就會在過渡期面臨一系列的難題;其次新醫院會計制度的實施需要對醫院原有的會計核算體系以及財務管理體系進行重構,而這一項工作需要所有財務人員以及不同科室的通力配合,同時也要求財務人員豐富自身專業知識,強化自身業務技能。

        二、新醫院會計制度下的財務管理風險防范措施

        新醫院會計制度的實施需要財務部門轉變原有思想,主動地更新財務會計理念,此外還要積極準備、完善會計核算機制。

        1.完善會計核算機制以及財務管理控制機制

        財務管理風險防范需要保證新的會計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從而保證達到預期目的。為此醫院在進行新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要對財務管理以及核算進行約束,從而保證醫院的財務核算及管控按照制度要求展開;首先要建立于完善財務管理風險管控機制,強化醫院財務管理的憂患意識;其次要強化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從而在多層次、全方位對醫院財務管理工作進行運作;與此同時還要對財會管控上的風險進行動態評估,通過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來保證在出現風險問題后可以及時的進行有效處理。此外隨著信息網絡逐漸普及,醫院還可以在不同醫院之間建立專屬的財務管理交流平臺,方便經驗交流。

        2.積極準備新制度實施

        面對新制度的出臺,重要的環節就是如何實現新舊制度的銜接,為此醫院要充分的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小新制度實施過程中給財務管理帶來的風險。首先,醫院在實施新制度之前要對會計科目及賬表進行梳理,及時解決遺留的財務問題。新的醫院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擬建財務管理實施與控制框架,從而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其次醫院要借助新制度的實施契機對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化改造,立足于現有的財務管理實施基礎,對新制度進行探索性的推行。最后新制度的實施要求所涉及到的部門要有明確的分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打造規范、和諧的財務管理環境。

        結束語

        醫院面對這些新形勢如果依然沿用傳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就難以適應財務管理工作的繁復性以及多元化需求。我國醫院在面對新的會計制度喜愛要轉變管理思想、更新財務會計理念,并積極做好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從而打造規范的財務管理環境,最終實現對于財務風險的有效防范。

        參考文獻:

        [1]郭虹.小議新醫院會計制度對醫院財務管理的影響[J].新財經(理論版),2012,9(22):515-516.

        [2]潘煥喜.現代醫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芻議[J].中國集體經濟,2011,7(1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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