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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快工業經濟建設步伐,吸引外商投資,促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結合我實際,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的開發和建設要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引進,高效率運作的原則,使之布局合理,環境優美,公益設施配套齊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功能完善。
第三條人民政府為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內企業的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基本生產條件,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自年月日起申請進駐我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獨資企業和投資興辦其他公益事業的內外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二章政策條件
第五條凡申請入駐我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企業必須為工業企業,且首期工程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必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讓金),企業投產后年度銷售收入必須達到5000萬元以上。
第六條進駐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工業企業首期工程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必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所需生產用地按60元/平方米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后,人民政府按所需生產用地60元/平方米計算給予企業生產資金補助。如企業投產后,前三年度年平均銷售收入達不到5000萬元以上的,人民政府將收回給予企業的生產補助資金,企業同時還要按生產資金補助的2倍向人民政府繳納違約金。
第七條人民政府負責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內的交通、供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
第八條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九條必須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并實行公示制和“依卡收費”制度,收費目錄以外的一律免收。
第十條申請入駐企業凡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和戰略意義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辦理,由投資者同政府協商單獨簽訂更加優惠的政策,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第十一條進駐企業必須與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入園協議,詳細約定工程進度、補助生產資金返還時間、達產時間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第二章服務與管理
第十二條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在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由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高效配置。
第十三條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新建項目實行申報制,由投資者備齊相關材料,向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核符合條件后報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研究,再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按合同實施。
第十四條對新建企業實行政審批項目“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制度。具備入駐條件的客商在工業集中區、產業園區投資辦企業,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提供所需資料,經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審定后,由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助企業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審批(或報批)手續。按規定需經國家或自治區審批的項目,由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指派專人協助企業到上級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對入駐企業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入駐企業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需人民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時,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政人民府的委托及時會同有關方面盡可能協調解決。
第四章附則
關鍵詞 企業 規章制度 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5.9 文獻標識碼:A
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并形成體系,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或相悖為原則,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實際狀況為依據,以保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順利、有效運轉為目的。一套好的規章制度是企業生產經營目標實現的劑,并具有助推企業實現生產經營目標的作用。
一、規章制度范疇
規章制度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法度,用于某個專業方面業務管理活動,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規則。將這些規則以文字表述,經專門的程序審批,并以書面形式,即成為企業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以表達形式進行分類,分別包括:制度、規定、辦法、條例、程序、細則,通稱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或統稱制度。
從廣義概念分類,規章制度還包括企業的定員和定編,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的職責和權限、崗位職責、質量標準(如Iso9000、Api)、管理標準(如HSE管理體系)、操作規范和規程等。
從更寬泛的范圍分類,規章制度還包括命令、決定、決議、通告,雖然這些文件具有臨時性,但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容,將在后續實施或執行過程逐漸形成規章。規章制度甚至還包括生產線上的工藝文件,如工藝指導書等,這些文件是規章制度的派生性規則,是企業規章制度外延表現形式,具有強烈的嚴肅性和不二的執行性。
就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而言,還可按職能管理范圍來對規章制度進行劃分,如本單位的行政事務(XZ)、黨群工作(DQ)、經營企劃(JQ)、人力資源(RL)、計劃財務(JC)、市場營銷(SX)、生產安全(SR)等若干大類的規章制度。
二、規章制度地
企業規章制度產生或建立,必須因事而立、因崗而立、因責而立、因權而立。應該有嚴格的程序,包括規章制度的立項、起草、制訂、會簽、審批和印發。
(一)規章制度立項。
規章制度訂立立項就是要解決為什么要訂立該項制度的問題。
在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規章制度的產生和建立基本上“因事而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因事設崗,因崗生責,因責衍權,或者在現有崗位之下因事生責、因責生權。就“事”而言,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工作任務或業務事項,該事項具有長期性、可重復性和規律性,所以,必須對該事項進行規范管理,因此就有了為此訂立規章制度的意義。只有訂立針對于該事項的規章制度,就能解決為什么要做此“事”、誰去做此“事”、什么時間去做此“事”、在什么地方去做此“事”、怎樣做此“事”的問題,俗稱“5W”(why、who、when、where、what),即五個為什么。
建立規章制度訂立立項制度,就是為了保證規章制度的嚴肅性、規范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怎樣為規章制度訂立進行立項,實際上就是要用書面回答“5W”問題,讓該項規章制度的訂立具有充分的理由,即解決好必要性的問題,能夠讓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和審批人信服,然后批準制訂并該項規章制度。
(二)規章制度制訂。
經過規章制度立項程序后,訂立規章制度就有了合法的依據,事務部門據此擬訂規章制度草案。起草人在擬稿之前,應該深入基層或現場進行調研,研究在該項制度立項宗旨的前提下,具體要解決哪些問題,可能會遇到什么問題,應采取什么措施予以應對,賦予哪些具體的管理職責和權限等等。
經過調研后形成該項規章制度的腹稿,然后圍繞“為什么(目的)、干什么(管理對象)、誰去干(責任單位和職責)、怎么干(方法和程序)、何時干(完成期限)、干到什么程度(工作標準)、如何監督檢查(考核辦法)、如何處置(反饋完善)”等八個方面編寫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基本模式如下:
(1)導言:制訂本制度的目的和依據;(2)本制度適用范圍;(3)本制度主要責任單位和職權;(4)本制度管理方法、規定或執行程序(包含什么情況下執行、執行到什么程度);(5)本制度實施的檢查和考核;(6)本制度說明:與其他制度的銜接或矛盾回避、解釋權、修訂時態、廢止和保密;(7)本制度起草、審核、批準;(8)本制度日期和生效日期。
規章制度文本格式主要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章”、“條”、“款”。有的規章制度文本的“款”,不用數字列序表述,直接重置一個段落即可。當“款”下的內容或層次過多時,則可以直接將此“款”擬訂為單獨的“條”。
規章制度起草完畢后,起草單位應將規章制度草案報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由職能管理進行初審,初審內容:有無立項依據、文本模式和格式是否規范、方法程序是否合理、與其他規章制度有無沖突或矛盾等等。初審的同時,職能管理部門還應針對此規章制度草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討論,搜集修改建議或不同看法,然后形成修改意見,將規章制度草案返回起草部門進行修改。
(三)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地過程由文稿會簽、領導審批、辦公室核稿、文件印發、學習宣傳等程序組成。規章制度過程既是規章制度取得合法身份的過程,也是規章制度能否正常出臺的過程;既是規章制度宣傳造勢的過程,也是規章制度順利實施的鋪墊過程。規章制度擬稿責任部門應在立項、調研、擬稿的基礎上,將規章制度立項的指導思想貫穿整個文稿會簽過程。
經相關職能部門再審合格后的規章制度文本,應按規定的公文程序進行會簽,由擬稿責任部門負責申辦會簽事宜。參與文稿會簽的職能部門,或者是規章制度內容所牽涉到的職能部門,或者是前置或后置管理部門。規章制度文稿經職能部門會簽完成后,按文件層級管理程序和要求,報領導審批。
領導審批同意后,擬稿責任部門應該將文稿會簽資料的電子文本一并送廠長(經理)辦公室,由廠長(經理)辦公室按文件程序掛號、行文、排版、付印、發文。
發文可以有兩種形式進行,一是由廠長(經理)辦公室按公文管理規定直接向有關單位發文,另一種是由擬稿責任部門,也就是由相關職能部門代為發文,但事前必須與廠長(經理)辦公室進行溝通,取得廠長(經理)辦公室地授權,職能部門文的簽收資料應在事后反饋給廠長(經理)辦公室保存。
三、規章制度管理工作
實施規章制度管理,就是為了更有效地實現規章制度擬訂的目標,追求規章制度管理的最佳效果,使企業以盡可能少的管理資源,盡可能多地完成預期的生產經營目標。規章制度管理由一系列管理過程組成,分別是: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由企業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如有的企業由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也有的由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不論是哪個部門負責,都應該主導企業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協調和平衡。
(一)規章制度的計劃管理。
規章制度的計劃管理是對規章制度未來的發展進行規劃和安排。
在規章制度管理工作實施前,首先要確定一定時期內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的目標,其次要對規章制度管理現狀和環境進行分析,然后擬訂規章制度管理工作方案,最后形成規章制度管理計劃,以指導一定時間內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
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一般于年初時,向所有職能管理部門提出本年度規章制度管理要求,征集各職能部門本年度管理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差異,針對現有規章制度實施差異有什么糾正規劃。除此外,還要了解各職能部門所管理的規章制度,有哪些實施環境發生了變化,是否需要增補、刪減、修訂、廢止,是否需要建立新的規章制度等等。
(二)規章制度的組織管理。
本文所指的組織是指在歸口職能管理權限內,依權限安排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和活動,并在其中起牽頭、引導、指揮、協調的作用,一般表意為動詞。
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應在規章制度計劃基礎上,按計劃的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有步驟地組織各職能部門,對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對應管理。如規章制度實施情況檢查、規章制度執行環境檢討、規章制度差異修訂、新規章制度立項和等等。保證管理程序正義并順暢。
規章制度組織管理者的角色,處于該項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管理者的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管理體系,是管理規章制度的出發點和歸宿,也就是說規章制度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規章制度的有效運行。規章制度組織管理者負責為達到組織目標,對各職能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進行必需的組合分類,授予其實施檢查、調整、修訂的工作職責,協調規章制度所牽涉到的各方關系,確定規章制度管理的時間要求和工作責任,并進行督導檢查,促進規章制度管理工作順利完成。
(三)規章制度的指揮管理。
這里的指揮是指基于規章制度管理職責所獲得的管理權限,在此權限范圍內,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有指揮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的權力。雖然不能像上級對下級那樣具有發號施令、調兵遣將的絕對權力,但是,依據管理職責和職權,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是可以對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明確安排、提出要求、進行指導、相互溝通、解決沖突,以達到預期的管理目標。
規章制度的指揮管理者,如同棋局中人,真正的高手既在局中而又在局外,所謂在局中,是指與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的神韻相合,能夠隨著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的節奏而起舞,而在局外是指必須站在更高的角度來看待規章制度管理工作,能夠看到并看清規章制度管理工作中的一切狀況,并對這些狀況進行分析診斷,合理“用藥”。
(四)規章制度的協調管理。
規章制度的協調管理就是通過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地上下左右溝通、通氣、疏通、調理,使得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達到動作協調、和諧一致的標準。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作為規章制度管理的主導部門,其協調作用就是正確處理規章制度體系內的各種關系,為規章制度體系正常運轉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促進規章制度管理目標實現。
規章制度的協調管理,是規章制度管理過程中帶有綜合性、整體性的一種職能,其功能是保證規章制度所調整和規范的內容之間,以及規章制度對應職能部門之間的各項工作內容不發生矛盾、不重疊沖突,以建立規章制度之間和對應職能管理部門之間的默契配合和諧、保持整體平衡。
(五)規章制度的控制管理。
規章制度的控制管理就是按規章制度管理既定的目標和標準,對規章制度體系的運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反饋、考核、糾偏(組織制訂防止再發生措施),使規章制度管理工作能按計劃順利進行。規章制度的控制管理處于規章制度管理的最后一個環節,能夠反映規章制度管理工作計劃是否合理,能夠反映規章制度訂立是否合理,能夠反映規章制度執行實施是否順利,能夠反映對應的職能部門的規章制度管理工作是否正常,所以規章制度的控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環節。
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是規章制度控制的行為主體,規章制度體系和規章制度執行與實施是控制對象。規章制度地執行與實施需要對應的職能部門的控制管理力度,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調整對象的自覺性,但由于管理者和執行者的差異性,一些規章制度往往不能得到有效地執行,這就要求規章制度地監督有實效、檢查有保障、反饋能及時、考核更合理、糾偏要到位,如此即能保證達到規章制度控制管理的目的。
規章制度的有效控制管理,除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之外,還應該有相應的控制工具,如制度文本編號、監督檢查表格、檢查反饋報告、考核公告、糾偏措施等等都要形成相對固定的格式,建立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控制管理模式,實行規章制度控制的統一管理。
企業規章制度門類多,數量大,條目雜,不是每個人都能了然于胸,要想快速了解本企業規章制度的內容,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規章制度檢索工具。現在計算機基本普及,為快速了解規章制度內容奠定了堅實的硬件基礎,所以,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應組織編制一套規章制度檢索軟件,保證規章制度的控制管理。
由于企業規章制度數量多,且不是所有規章制度在一個時間內訂立完成,往往都是單項。從實用性角度出發,規章制度職能管理部門應建立單項規章制度歸集制度,根據時間或單項規章制度的數量,組織將單項規章制度匯編集結成冊,這樣即方便管理,不易丟失,而且還利于查閱,隨時翻看。
四、規章制度完善管理
規章制度從立項、起草、會簽、的過程是規章制度的前期管理活動,而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反饋、考核、糾偏為規章制度的后期管理,通過規章制度的后期管理,再對規章制度進行檢討、修訂、調整,是規章制度的完善管理,
規章制度地檢討即可通過檢查發現問題,也可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當發現問題后,規章制度職能部門應該分析這些問題:即是規章制度本身的問題、實施環境的問題,還是執行人的問題。檢討規章制度的問題,就是為促進規章制度更新、完善,更有實用性。
關鍵詞:企業制度 執行力 問題與對策
企業制度執行力,是指企業各管理層次、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把制度規定落實到具體工作行為中,優質高效安全地完成各項任務,實現企業戰略方針計劃和預期目標的能力。全面提升企業制度執行力,是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優化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的客觀需要,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迫切需要,對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決定性作用。下面就企業制度執行力問題及對策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企業制度執行力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企業制度執行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政策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存在著執行不到位、貫徹不徹底、落實打折扣等問題。一些企業管理人員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企業規章制度、上級要求置若罔聞,辦事隨意性大,總是找各種各樣的借口強調特殊性,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執行上存在的偏差沒有感覺,也不覺得重要。還有一些管理制度下發之后就被束之高閣,從來沒有真正執行過。由于沒有堅持制度,以及制度落實不力而造成管理漏洞、形成風險隱患,企業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制度執行力弱化、缺失,是企業制度建設需要解決的重中之重。
二是企業內部制度建設滯后、修訂不完善或本身有缺陷。起草制度、制訂計劃的企業責任單位和部門,對制度在執行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情況和特殊情況分析預測不夠,缺乏清晰、嚴密的程序運行規定,存在先天缺陷和漏洞,關鍵控制環節缺失,或沒有受控,給他人特別是給自己留有很大的執行和操作空間。有的過于繁瑣不利于執行,有的條文不嚴謹,缺少針對性和可行性,不利于執行。
三是制度教育不到位。一些企業只注重制度建設,輕制度教育,企業管理人員對制度學習和理解不深刻、不透徹,存在著對上級下發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文件精神不知道、不清楚、不查找、不研究等問題,制度執行和落實起來的有效性不高,導致員工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影響制度執行有效性的質量和效果。正因為制度教育不力,當然也就談不上更好地運用和執行政策了,企業難免出現一些不符合上級要求和違背政策法規的事情,嚴重的甚至會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和重大損失。
二、全面提升企業制度執行力的對策
再好的企業管理制度,如果不能認真執行,不能貫徹落實,只做表面文章,最后必將貽誤企業的發展。要全面提升企業制度執行力,就必須用正確的人、做正確的事、把事做正確,切實強化企業內控管理,防范崗位風險,建立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規范行為的長效機制,確保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
第一,必須用正確的人,確保制度執行到位。任何制度都是靠人來執行。企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工作主動、負責的員工來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這就涉及到用人的問題。如果用錯了人,就不可能做正確的事,更不可能把事做正確。為此,必須切實依靠企業全體員工模范地執行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在把工作交給某一個員工之前,一定要確認這個員工是不是能夠有效地執行企業規章制度。如果確認能夠勝任,接下來就要授權并充分地給予信任,使他們能夠有責任感和權力去執行企業規章制度。這樣做,有利于建立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和激勵機制、良好的職業發展通道和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氛圍,既能夠提升企業的執行力,又能夠提高員工對企業的滿意度,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關鍵詞]人事制度改革 工資分配制度
《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多以來,就現行法律制度體系下,企業應當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完善企業用工方式,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勞動規章制度,防范企業用工中的風險,降低企業自身的用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才是每一個企業的當務之急。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構建起企業自身的勞動人事制度呢?我們認為,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勞動人事制度必須做到:把好入門關、守好證據關、鎖好出門關。也就要求企業從員工入職到日常管理再到員工離職都要有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
一、員工入職管理制度
員工的入職管理,簡而言之就是企業如何招聘新員工以及員工招聘來后如何辦理入職手續。這就需要我們企業建立和完善招聘與錄用制度。
首先,要進行完善的是招聘制度。必須確定招聘原則與各崗位的招聘條件,要注意《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在招聘流程或程序方面要注意招聘成本的控制與風險化解;在招聘工作還要注意招聘廣告的法律效力。尤其是要注意在招聘制度上不要出現就業歧視的問題,否則有可能招來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
其次,就是要完善錄用入職制度。錄用制度上要明確各崗位的錄用條件,并注意與崗位的任職資格相結合及對錄用程序要合理設計。
最后,就是要把握好員工入職的五個環節控制:(1)身份:也就是該員工現在的狀態,是已離職、還是失業、還是想找兼職,這是確立勞動還是勞務關系的基礎;(2)信息:勞動者背景與聯系方式的留存;(3)公示:也就是對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向員工進行公示,這是執行企業管理的證據前置程序;(4)合同: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參照依據;(5)試用:判斷應聘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二、員工的日常管理制度
員工的日常管理制度,我們追求的目標是“守好證據關”。主要要求企業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關于員工行為表現的各項證據,防范今后可能出現的糾紛風險。這主要是通過勞動合同、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以及員工的日常行為記錄這三個基礎環節來實現。
1.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常見問題是勞動合同疏于管理,例如,員工離職而人事部門不知,勞動合同到期而沒人管。新《勞動合同法》明確了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方面:要遵循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訂立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確定負責的職能部門、權限、訂立的時間、試用期設立制度等,要注意的有要及時訂立合同,不能單簽試用期協議等。
對勞動合同的續簽制度,要明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及續簽制度的合理程序,注意避免續簽的口頭形式,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續簽。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終止的條件和情形都要結合法律規定。
2.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貫穿于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企業崗位管理、工作流程規范的實施基礎,是企業平穩、流暢、高效運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可見,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在企業管理、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從該司法解釋我們也能總結出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規章內容合法;第二、制定和通過要經過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勞動者公示。
以上是關于企業規章制度程序上的要求,但是一個完整的規章制度,在設計上必須充分它的實用性,這就需要考慮以下幾點:(1)要有哪些制度?(2)要控制什么問題?人力資源制度的形成過程是一個極其漫長的無止境的過程,是經過吸收了不同企業管理失誤、裁決案例而不斷修正建立起來的。制度中的每一句話中都將暗示著某個曾經發生仲裁的案例或法律條款。(3)要人治還是法治?客觀問題壓迫著人力資源管理者很自然地執行第一步與第二步,但往往就在第二步中停住了,沒有意識到第三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為了杜絕問題的再現,人力資源管理者就必須思考,憑借自己的閱歷,將常規性的、可程序化的工作與問題,形成企業的用人管理規范,以減少許多人治的風險。
另外,再好的規章制度,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執行,也是一張廢紙。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執行要做到:執行標準-平等對、執行過程-保留證據、處理程序-全面履行等方面就是一個非常完善的規章制度。
3.員工的行為記錄
如果說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一種預見式管理,那么員工的行為記錄則是一種反應式管理。員工的行為記錄將是執行企業規章制度的證據,尤其是在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在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無須支付補償金”這一條與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必不可少的證據。因此做好員工的行為記錄,對于管理員工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員工的離職管理制度
關鍵字: 電力管理,建議措施,重要性
本文主要針對電力企業管理,進行總結分析,通過個人的經驗,分析加強電力企業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
1 分析加強電力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來, 電力企業在其發展進程中,不斷創新管理理念, 努力夯實企業基礎性管理工作, 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也展現了許多管理亮點經驗, 彰顯了企業管理活力, 這為電力企業實現“十一五”跨越式發展開了好局、起好了步。然而企業基礎管理的牢固程度直接影響企業持續改進、持續發展進程。俗話說得好:“基礎不牢, 地動山搖”。如果企業基礎不好, 那么企業只是空中樓閣, 基礎不牢, 企業上的臺階越高就越危險。因此, 對電力企業來說, 強本固基就顯得尤為重要, 電力企業成功的必要條件就是要抓好基礎管理。這不僅是電力企業管
理重心下移、從末端強化精細管理要求;也是電力企業提升管理執行力的要求;更是電力企業深化改革、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迫切需要。老子曾經說過:“天下難事必做于易, 天下大事必做于細”。這句話道出了基礎管理的真諦, 深刻地揭示了基礎管理的重要性和基礎管理蘊含的難度和深度。多年來, 雖然各行各業都在強調加強企業基礎管理, 電力企業亦不例外。基于企業發展戰略的長遠思考, 在電力企業管理創新之路上, 電力企業領導決策層和廣大員工已經對基礎管理工作重要性得到進一步認識, 并開始加大對管理創新的審視和思考,“著力加強電力企業基礎管理, 增強電力企業”軟實力已經被列為電力企業當前要突出把握的關鍵主題之一。
2 透析電力企業基礎管理工作瓶頸
從目前電力企業實際運作情況進行分析來看, 電力企業基礎管理仍然存在制約其發展的工作瓶頸, 突出表現為管理精細度和管理執行力等軟實力還不完全適應電網硬實力和電力市場發展的需要, 這具體表現在管理較為粗放、職責還不夠明確、縱向橫向接口還不夠到位, 管理流程還不夠標準、規章制度還未成體系; 另外, 員工參與管理、改進管理意識薄弱, 工作責任心不夠強, 對管理工作流程和脈絡模糊, 雖然制訂了完善的規章制度, 但制度執行隨意性較大, 執行力衰減, 甚至不按規章制度辦事; 而且過程管理、閉環管理、細節管理沒能得到根本體現, 更是缺少監督環節等等。縱觀發生在電力企業的工作失誤、安全事故, 無一不是“違章、麻痹、不負責任”所造成的, 換句話說就是基礎管理不堅實、不到位, 沒有形成科學、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沒有完善責任傳遞機制, 部分生產人員工作責任意識淡薄, 安全防范意識不強, 執行規章制度剛性不足, 缺乏“嚴、細、實”工作作風所導致的。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很多更重要的問題無法清楚地把握, 加大管理難度, 進而阻礙企業持續改進、持續發展進程。
3 突出基礎管理主題 實現基礎管理創新
那么, 就電力企業而言, 如何突破基礎管理“瓶頸”, 突出管理主題, 推動工作上層次、管理上臺階, 使“軟實力”與“硬實力”更加協調匹配呢? 在當前“強本 創新 領先”成為電力管理主旋律的背景下, 結合電力實際管理運作情況, 筆者認為可有針對性地從以下方面入手。
3.1進一步強化員工管理意識和不作為意識
常言道:“事在人為”, 管理亦如此, 員工參與管理、精細管理、改進管理的意識薄弱, 工作主動性不高, 執行力不強, 毋庸置疑, 管理水平怎能提升? 因此, 在當前“強本、創新、領先”成為電力管理主旋律的背景下, 電力企業當務之急還在于進一步轉變員工管理觀念, 強化員工管理意識和不作為意識, 使員工真正樹立“嚴、勤、細、實”和“管理無小事”的工作作風, 成為工作嚴謹、效能突出的表率。
3.2 建立健全科學、規范、有效的企業標準管理體系, 提升基礎管理能力
規章制度建設是企業基礎管理工作的重點, 但是也是管理的難點。由于規章制度涉及企業職能管理的方方面面, 職能交叉多, 執行難度大, 不易管理, 另外, 規章制度的時效性、操作性、創新性也不夠強。因此, 必須對執行的規章制度進行持續改進, 不斷進行整合、優化、充實、完善, 逐步形成具有本企業特色的科學、規范、有效的企業標準管理體系。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3.2.1強化規章制度管理。首先, 在宏觀層面要做好規章制度的規劃、統籌管理。其次, 在中觀管理層面, 需要積極發揮職能管理部門的能動性, 定期地對本職能領域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監督、評估和修訂, 不斷完善其管理職能。第三,在制度的微觀管理層面, 做到對具體一個制度的生命周期進行管理, 即要對構成制度生命過程包括立項、起草、審核、頒布、實施、監督、評估、修訂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管理, 實現制度生命的更新和延續。
3.2.2優化規章制度內容。首先, 在宏觀層面, 主要考慮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要與當前管理重點相匹配, 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標的實現。其次, 在中觀層面, 主要考慮構建支持企業各項職能管理的制度集合, 并進行有效分類。第三,在微觀層面, 對具體一個制度進行規范和優化, 一是從形式上如從格式規定、結構清晰、文字準確等方面對規章制度進行規范; 二是從內容上如從權責明確、內容完整、流程合理等方面對規章制度進行融合、優化, 使之更具有時效性、合理性、適用性和操作性。
3..3加強管理體系運行機制建設真正建立企業內部監督、考核的長效機制
企業規章制度管理的價值在于執行。因此, 要在健全和完善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同時, 尤其要健全責任監督、考核制度。這方面主要一是通過實施“安全問責、管理問效”的方式加大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力度以及執行監督檢查的考核力度, 使企業員工樹立制度高于一切, 嚴格遵章守紀的觀念, 提高他們執行規章制度、遵守現場作業規程和程序的剛性約束, 進而增強管理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嚴謹性、科學性, 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二是通過注重過程管理、閉環管理、細節管理, 用更卓越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 不斷細化、優化、完善管理單元和責任的方式, 按照制度規定、規程規范要求, 加大對每一項工作過程中發現的事件、事故、缺陷、投訴等不符合, 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跟蹤驗證、監督考核, 真正把各項工作做嚴、做細、做實, 不斷完善, 閉環管理, 持續改進, 真正做到“措施到位、執行到位、考核到位”。
3.4完善基礎數據工作
基礎數據管理是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狀態的第一手資料, 是企業信息化的基石, 是業務處理和管理決策的依據, 可以說, 基礎數據管理是企業最基礎管理工作之一。因此, 規范基礎數據工作要建立五項制度, 即指標數據制度、指標數據分析制度、指標數據專報制度、指標數據交流制度、指標數據責任考核制度, 以確保企業員工對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數據, 做到填寫認真規范、分析透徹有理、傳遞暢通及時、反饋整改完善、歸檔完整保管。
4 結語
隨著經濟發展的同時,電力行業的發展也有為重要,為了是電力企業迅速,必須有一個好的管理體制,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安全供電,所以電力企業的有效管理至關重要。
5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電力企業 安全管理 執行力 要素與途徑
中圖分類號:F426.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10(b)-0082-02
在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的影響下,我國電力事業蒸蒸日上,為社會生產生活奠定基礎。電力系統無論是電力生產還是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永遠是第一要務。鑒于電力設備的高危性,做好電力安全管理不僅僅是對電力企業的保障,也是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強化電力安全管理的執行力,是提高電力安全管理的基本關鍵點,因此,在電力企業管理中應用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的途徑提高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確保電力企業管理質量的提升。
1 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概念與重要意義
1.1 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概念
執行力在管理領域解釋為,利用現有的資源實現預期目標的能力,也就是指為實現預期目標可行的操作能力。而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是指為實現電力資源安全化管理,企業安全管理所具備的能力或可達到的程度。執行力是企業電力安全管理綜合實力的體現,也是保障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實施的前提,是強化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確保電力企業平穩發展的首要條件。高執行力在電力安全管理工作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低執行力在某種程度上反而會降低安全管理的效果。
1.2 加強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必要性
眾所周知,電力企業的電力設備具有高危性,給人們日常管理和生活都埋下安全隱患,所以,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執行力能夠保障電力企業安全管理設施布置到位,在電力安全管理中注重細節管理,是保障電力企業員工人身安全的基本條件,也是確保社會各行各業需要用電的人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據相關報道顯示:我國某月份因電力安全問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達到6起,死亡人數達到9人。類似于此的報道近乎每年都有,因此,只有認識到加強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重要性,強化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才能真正地做到對電力工人生命的負責,對用電人員生命的負責。
2 影響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因素分析
2.1 人員因素
近些年,電力系統已經相繼建立了許多電力安全管理規范,但在人員執行過程中存在不足。因人員因素影響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人員安全意識,人員安全管理意識主要是電力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電力安全管理意識,很多次電力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都是由于電力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意識失誤形成的。其次,人員操作失誤是影響電力安全的主要因素,主要是電力人員操作技術不嫻熟或違規操作造成電力安全事故,操作人員的違規操作、管理人員不精心檢查等都會造成電力安全事故[1]。
2.2 制度因素
電力安全管理制度沒有落實到位,我國電力企業屬于國有企業,雖然已經相繼出臺了很多電力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實際管理落實中,很多電力安全管理部門的執行制度只是一個擺設,特別是電力安全管理的很多操作細節規定都沒有落實到實際工作中,所以工作人員也沒有真正地按照執行制度條文進行實施,電力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失去了制度的約束意義[2]。另外,有些安全管理執行制度還是很多年前規定的,管理制度嚴重不符合當下電力企業的發展,不利于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加強。
2.3 結構因素
電力安全管理的整個人員結構不合理,讓很多電力管理制度不能夠真正落實,出現電力工作人員違規操作,或者電力安全管理執行流程缺乏規范性保障,不利于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開展的過程、對象和結果。明確的執行結構,可以讓電力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人員清楚自己在整個結構體系中的位置,在電力管理中指導自己的工作內容,明確工作的目標。同時還能保證電力安全管理的各項執行命令能及時下達到下屬機構,采取針對性的對策進行改進和管理[3]。
2.4 監督因素
企業中的監督機制是確保制度實施的重要因素,也是防范不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策略。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也能夠對電力安全管理監督提供保障,能夠有效地保證電力安全管理的高效執行。施行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監督是對電力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制約和約束,確保各項管理制度的實行與貫徹,如果監督不力,就會影響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3 提高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措施
3.1 強化安全管理思想
提高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強化電力安全管理思想。加強電力企業內部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樹立起安全管理思想,首先,讓電力企業員工認識到只有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證工作人員以及用電人員的生命安全,樹立起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意識,為此企業需要開展全體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4]。其次,電力企業要重視對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培訓,有計劃地完成安全管理知識和方法的培訓工作,增強電力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最后,企業需要組織員工學習從事各項工作具體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全面落實安全管理預防工作,讓員工進行安全管理經驗的積累,從而加強電力安全管理的執行力。
3.2 嚴格落實規章制度
企I制定規章制度后,為了發揮規章制度的作用,就需要嚴格落實規章制度,電力企業要充分認識到規章制度的全面落實對電力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電力企業應該深入進行相關規章制度的研究,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為了保證制度實施,企業管理層應做好宣傳工作,在制度施行中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其次,電力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一味地沿用傳統規章制度,而是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制度的細化,在各個崗位上進行嚴格管理,制定工作人員操作標準,提高企業安全管理執行力。最后,落實每個員工的工作責任。加強員工的安全管理理念,提升操作人員的操作技能,強化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提高。
3.3 樹立“嚴、細、實”的工作作風
電力企業的工作作風直接影響著電力員工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果,注重電力企業員工“嚴、細、實”的工作作風的樹立與形成,樹立“嚴、細、實”的工作作風目的是要求所有員工必須以精益求精的嚴謹態度,高標準、高要求約束自己,做好電力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并且嚴格細化管理,落實責任,精心工作,扎實做好安全生產的每一項工作,使企業得以持續、安全、健康、穩定和快速發展,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企業較強的執行力[5]。只有養成好的安全管理習慣,才能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時時刻刻指導操作的精細化進行,確保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強化。
3.4 建立科學績效考核制度
科學合理的考評制度是加強安全管理執行力的重要手段。電力企業的績效考核機制是影響電力企業員工工作積極性的重要方面,所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以確保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加強。一方面,通過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讓員工日常工作在績效考核監管下及時發現問題并能解決問題。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安排專人完成管理工作的日常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一項績效考核內容,對員工操作行為以及日常行為進行約束。另一方面,完善企業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積極融入企業安全管理中,增強企業的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激勵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給予其晉升以及獎金待遇。同時,電力企業也要建立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電力安全管理中的失職員工進行一定的懲戒,追究其責任,讓企業管理與員工利益直接聯系起來,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執行力[6]。
4 結語
執行力將對一個企業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將是構成企業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電力企業只有認識到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重要性,從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升執行力,采取強化安全管理思想、嚴格落實規章制度、樹立“嚴、細、實”的工作作風以及建立科學績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電力安全管理人員、工作內容管理等方面做好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強化,在管理工作中加大貫徹力度,一絲不茍地切實執行,那么電力企業一定會做大做強,為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奠定良好基礎。
參考文獻
[1] 閆朝暉.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影響要素與應對建議研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6(3):76.
[2] 趙向陽.影響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要素與解決途徑[J].中國科技縱橫,2015(13):164.
[3] 胡浩.分析影響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要素與途徑[J].經營管理者,2012(17):180.
[4] 樂小華.分析影響電力安全管理執行力的要素與途徑[J].科技c生活,2010(17):192.
任何法律都存在著一定的規則真空和制度空白,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亦是如此。在“死板”的規定之外,利用一些靈活條款,不失為解決制度和規則真空的有效辦法。
兜底條款
“兜底條款”的設立是為補充企業規章制度存在的缺漏,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而出臺的概括式或推斷式規定,它將其他條款所不包括的或難以包括的、目前無法預測的內容都涵蓋在內。
勞動規章制度一經制定,它的固定性就意味著其具有相對滯后性。同時,由于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者受主觀認識的局限,無法準確預知制度所要規范的所有情形,一旦某些應該受到處罰的行為并未在制度的一般性條款中進行明確規制,就無法對該類違紀行為進行合法制裁,甚至可能侵害企業和員工的利益,破壞企業經營管理秩序,因此需要通過某些兜底性條款,盡量減少因規定制定者的主觀認識能力不足而帶來的制度缺陷,也能夠保持制度的相對穩定性,使執行者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精神和原則,對于一些新情況,使用模糊性語言設定出的具有較強涵蓋力的兜底條款予以解決,從而杜絕“法有漏網、罪可免懲”的現象,以適應企業情勢的客觀需要,而無需修改規章制度。
兜底條款一般都以“其他……”、“……等”形式出現的。如:“……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員工之間具有造謠、辱罵、欺凌等影響團結的行為時……”由于兜底條款需要執行機構的解釋,在兜底條款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矛盾或字義模糊等情況時,就需要選擇兜底條款對具體行為進行定性,但需注意解釋方法,例如:
同類規則
如何在兜底條款的模糊性基礎上合理適用并準確界定“其他”或“等”的兜底內涵是相當重要的。遵
守“同類規則”是兜底條款采用文義解釋方法的前提和基礎,是普遍用來對概括性用語加以限定的解釋規則。比如:“員工具有盜竊單位、客戶財物,或者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可以處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適用“其他”這一概括性用語時,就應當遵循前述規定中“實施盜竊單位、客戶財物”等同類事項的嚴重程度和行為性質來進行范圍限定。
最有利于勞動者
《勞動法》闡明了對勞動者進行權益保護的立法宗旨,因此,應將公平與正義納入兜底條款的價值內涵中,在確保企業及用人單位的利益不受嚴重損害的前提下,應以“最有利于勞動者”作為對兜底條款適用的規范目的。當采用適當的方法對兜底條款進行解釋,卻可能得出幾種不同的結論時,應當選擇最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結論,將個人自由、人權保障的正義理念作為法律適用的最佳效果。
民主程序限定
兜底性條款的存在可能會造成制度條文過于寬泛、模糊等問題,如果企業不注重兜底性條款適用的科學性,使兜底性條款與規章的確定性產生沖突,很容易引發糾紛。因此,要盡量避免兜底性條款的模糊性與不確定性,對其適用要有更加嚴格的限制。
如:在描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時,一般采用列舉式表述。為避免遺漏,可在列舉常見情況之后注明:“具有其他違公德或職業道德,嚴重損害單位聲譽的行為,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且公司工會未提出異議的,可以處以工資降級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于“其他違公德或職業道德”這樣的規定過于寬泛,為了避免處分過于隨意導致勞動爭議,還有必要增加“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且公司工會未提出異議的”這樣的程序,讓更加民主、更加權威的機構來確認員工是否確實違反了該項規定。
彈性條款
由于規章制度的調整對象具有不確定性,使得制定者必須為一個動態的對象制定規則。當以現有時空環境為參照體系的規則制定出來后,時空和環境可能已經發生了變化,如果要求制定者為未來制定非常精確的規定,未免過于苛刻。因此,規定的制定者可以設立不確定(模糊)性規定解決這一問題,這種不確定性規定即彈性條款。
彈性條款就是企業沒有進行明確的行為模式規定的一種制度規則。這類條款具有模糊性,其內涵和外延都無法確定,具有相當的彈性和伸縮性。一般立法中尚不可能逃避彈性條款,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更是如此。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規范的行為,是依靠HR的經驗積累列舉出來的常見行為。將來變化的客觀事實是HR無法預料的,若片面強調規章制度的統一性、穩定性,則只能以犧牲正確性、適應性和企業與員工利益作為代價。為了盡量減少這一代價帶來的損失,增強規章制度的適應性,勞動規章制度制定者應以彈性條款的方式,把“合攏工程”交給裁判者。
彈性條款分為兩類:一類是彈性假定,一類是彈性后果。
彈性假定
成文的規則始終是抽象和固定的,而個案則是紛繁復雜而且變化多端的,彈性條款的彈實際上溝通了抽象的制度規定和紛繁復雜的現實生活。設定一些彈性規則,能夠避免對勞動行為的僵化認定,因此,不少企業的規章制度中都有“造成嚴重影響”、“帶來嚴重損失”、“情節特別惡劣”等彈性條款。
這些條款雖然在理論上很好理解,卻很難在執行中通過證據判斷違紀行為后果和程度。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制定獎懲制度時,盡量避免這類彈性條款。在不可避免的前提下,應對后果和程度進行描述,最好能夠做出細化和量化的規定,以便實際操作,如:“因嚴重違反操作給公司帶來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解除勞動合同”等。這樣的尺度和標準既明確,又直接,易于執行。
彈性后果
如果多名員工觸犯同一條勞動規章制度,而他們的犯錯情節有輕有重,后果有大有小,顯然不宜用某條規定“一刀切”,應考慮員工各自的違紀情節、主觀惡意和認錯態度,做出有差別的處分。
合法生效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設置合理的罰款規定。例如:“職工遲到超過30分鐘,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職工在工作場所吵鬧引發群體圍觀造成不良影響,處以警告、記過處分” 。上述示例中,“20元以上100元以下”、“處以警告、記過處分”就屬于彈性后果,究竟處以何種處分,由有權處
分的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定奪。
對于勞動規章制度設定的處分,公正原則必須是絕對的,對彈性條款的解釋,也要遵循“同類規則”等解釋方法。彈性條款的彈性幅度一定要能小則小,不能賦予處分機構過大的權限,否則將導致處分隨意性過大,引起被處分員工的不滿,甚至引發爭議。
授權條款
當然,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時,還可以使用授權性條款。授權性條款是附則的常見內容。如果是擁有子公司的集團公司或者是擁有分公司的總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授權下屬子公司、分公司根據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公司的實施細則,以解決勞動規章制度的適用性問題。
勞動規章制度還可以授權一些職能部門制定專門的規章制度,來解決勞動規章制度需要解決但難以解決的財務、質量和技術等方面的規范問題。如,勞動規章制度可以規定:“本公司對財務人員的工作紀律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制定產品質量管理規定,規范產品質量管理責任” 。
由于授權條款是將本屬于勞動規章制度范疇的內容授權給其他部門或下屬公司來行使,那么,如何確保被授權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與已制定生效勞動規章協調一致,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授權范圍的限制
被授權機構行使的只能是從屬的、派生的規章制度制定權。被授權機構在行使所授之權時,要受到授權制度的制約,必須符合授權規章所規定的目的、內容、范圍和標準,接受委托者的審查和監督,而對超出授權范圍的規章制度,在勞動仲裁或法院審判時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因此,一方面,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時,要注明授權規定,明確授權對象、內容、范圍和標準,尤其要明確的是,被授權的機構沒有再度授權的權力。另一方面,被授權制定的規章制度,要寫明授權制度的詳細名稱,指出制定規章制定的權力來源。
授權制度的生效機制
盡管在授權時就已賦予被授權機構獨立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自,但為了確保被授權制定的規章制度與其他勞動規章制度具有同樣的效力,被授權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應符合勞動規章生效的要件,包括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三個核心要件,也包括需要具備規章制度篇章結構、表述邏輯、語言規范等形式要件。
授權制度的統一性
如果勞動規章的主要內容由人力資源部門撰寫,而另外一部分則由授權機構加以規范,就可能導致制度不一致的情況出現,因此需要保持授權制度的統一性。
首先,授權法必須包括授權目的、理由、內容、范圍、時限、審批備案制度、授權制度的從屬地位等基本內容,盡量避免不協調和不一致。
社會正不斷發展進步,現代人們的法律也意識越來越強,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法規不僅是規范日常社會行為的重要工具,更是在規范社會在企業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影響著企業各個方面的發展。國家要有法律法規制度,以此約束公民的行為,樹立價值標準;對于我們企業來說,規章制度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礎。而依法治企關鍵在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只有企業員工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自覺,在工作中形成遵紀守法的意識,才能保證依法治企順利實施。
規章制度首先能夠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規范化,最大程度的降低運營成本;其次,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充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它也是規范員工行為的規則,建立評判對錯的價值標準,規范職業道德,使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利益得以保障。
依法治企就是企業內部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制定一系列規則和要求,展開其經營管理活動,讓企業的所有活動均符合國家的規章制度。依法治企是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必然要求,也是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打造實力一流企業的有效途徑。
一、依法治企在企業管理中的必然性
依法治企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適應新時期下管理企業的要求,實施依法治企能夠有效推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法治企是一個企業進行長遠發展的第一要務,它能夠避免短期行為決策對企業發展帶來的不良影響。依法治企在企業管理中的必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企業依法決策的需要。目前的企業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市場客戶變化的需求時,常常要根據企業的發展目標,對企業技術革新、市場營銷等相關目標做出重大改變,而這些決策上的改變常常涉及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因此,在企業決策時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
(二)企業進行依法經營管理的需要。企業在制定管理制度上需要參考相關法律知識,作為依據,在經營過程中要依法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其制度內容要體現出對特殊人群的法律保護,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企業財產管理。這都要求企業必須按照法律要求進行,才能確保企業安全發展。
二、依法治企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企能夠推動企業和諧穩定發展
依法治企能夠保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就能夠保證企業員工在企業發展中發揮作用。依法治企能夠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完善。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能夠有效的保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合法性,就能夠很好的保證企業的領導、員工各個階層按照規章制度依法辦事,這樣企業在生產上才能不斷的完善提高,這樣社會對于企業的認可度也將不斷的提升,因此在企業的發展中,企業能夠依法管理就能夠實現和諧穩定的發展目標。
(二)依法治企適應了市場變化的需求現階段
隨著社會意識形態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也在不斷更新,隨著改革開放越來越深入,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各種經濟活動以及各個經濟利益主體的關系變得越來越復雜,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越來越多,只有不斷完善法制建設的企業才能夠在市場中做大做強,進而形成一定的規模,實現規模化效益,獲取利潤。企業只有維護好自身在廣闊的市場中的形象,才能實現其發展目標。
(三)依法治企能夠維護企業權益
依法治企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為了改進企業現行管理制度,同時也具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進行內部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外部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進而獲得最大經濟效益,這就需要企業從法律層面嚴格要求自己,然后才能順利開展外部經營活動。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只有切實提高企業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正常維護。
(四)依法治企能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
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活動,都與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提高企業法治程度,能夠提高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促使企業形成依法治企的經營模式,轉變企業經濟利潤增長模式,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
我們的每一個規章制度都是建立在一視同仁的基礎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和執行,這也是一個員工具有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的表現。
作為新員工,初入一個陌生的職場環境,學習和執行規章制度尤為重要。它是讓你全面了解一個公司最直接的途徑和手段。它不僅僅是向你陳述公司的價值觀,了解企業文化,同時讓你更直觀更清晰的了解在公司所擁有的基本權利、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能夠幫助你更快地適應新的工作環境,迅速地融入團隊,愉快地開展工作。
作為入職后的老員工,認真學習和遵守規章制度,可以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權限,保證日常工作的順利和高效,減少和避免工作的錯誤性。遵守工作程序,也能充分保護員工個人的利益。同時,提升自身職業化,促進與企業的共同成長與發展。
作為公司管理層,要想更好的管理和領導員工,不僅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做好表率,更應該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做好監督和監管工作,指導、引導、糾正員工的行為,提高團隊凝聚力,保證團隊穩定性,提升團隊競爭力。
規章制度是公司經營的準繩和紀律,具有必須服從的約束力,也就是說制度是嚴肅的。公司每一項制度的推行、實施都有賴于每一位員工的努力。我們倡導人性化的管理,因此,規章制度在建立建設過程中,也會隨著工作實際情況進行不斷的更新與完善,使之更具有推行性,更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雖然我們的制度具有約束性,但更需要大家自覺遵守和執行,任何無視或違反制度的行為,都要根據性質和情節受到程度不同處理,同時,公司也歡迎每位員工積極為公司的發展建言善策,為公司提出可行性管理措施的行為,也會受到嘉獎。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管理的公平和公正,公司才能更加健康有序穩健的發展。
在日常生活中,“規范”和“制度”是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企業,都會有它的規章制度。
提到規章制度,我們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關于罰款的規章制度,這樣想就太狹隘了。其實我們的規章制度還包括了每個部門和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運行規范和運行流程等。
提到規章制度,我們很多員工還會想到被人管理,受人約束。都覺得很無賴,為什么要選擇遵守規章制度,可能有的員工認為我是不想被罰款或是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其實這樣的想法都是非常錯誤的。
我們只有遵守規章制度、尊重規章制度,我們才能夠學到規章制度,我們也只有學到規章制度,才能夠利用規章制度來管理別人,才能夠讓別人支持我們的規章制度。
所有將軍都是在戰場上摸爬滾打出來的,所有的企業家都是從員工里面走出來的。今天我們都羨慕我們的區域店長、區域總監、經理和副總。但和他們在一起工作中走出來的,為什么有的一直沒有進步,甚至有的已經離開了德寶。同樣的工作環境,為什么會有如此大的差距。
作為企業中的一員,做為一名員工,不論你是誰,都應該嚴格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個人的職業素質,企業才能做大做強。公司才能長期健康的發展,作為一個員工就能長期、穩定的享受這份薪水。
不遵守制度,公司各部門之間相互不協調,領導各自為政,員工上班遲到早退,不聽指揮,公司不能正常運轉,無法獲取利潤,員工的一切工資、福利又從何而來?小到一個家庭都有家規,家庭成員都得遵守;更何況一個公司。
只有當我們都有心去遵守規章制度與流程,才能夠去主動的學習我們的規章制度與流程;
只有當我們主動的去學習了規章制度與流程,才能夠寫出對應的規章制度與流程;
只有當我們能夠寫出規章制度和流程時,我們才會利用我們的規章制度與流程;
只有當我們會利用規章制度與規范流程之后,才能夠去管理別人。才能夠證明你已經學到了更多的管理知識。
只有當你學到更多的管理知識的時候,我相信你的職位將有所提升;
當你的職位有所提升后我相信你的薪水才會提高。當你的薪水提高后,你的生活才會發生改變。
綜上所述,只有企業的全體員工堅定不移的去執行依法建立的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才能實現依法治企的目標;只有在現代化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下合法經營,企業才能提高核心競爭力;只有把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法律法規有機結合,企業才能做大做強。
前些日子一些朋友在留言簿上提到如何寫企業規章制度的話題。Zhou在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的實踐中上借鑒“立法的技術”,這是有啟發性的經驗,不知能否加以總結,寫出來給大家一起分享一下:-)但是,從更全面的立場上去看,如果把“規章制度”看作是企業內部的“法”,這個思路卻是局限的。下面是一個簡單的討論。
從規章制度到文件
“規章制度”這個詞本身的含義比較狹隘。我們從企業的“文件”這個角度來考慮,企業內的文件包括程序性的,約束性的,技術性的等不同類型,與“法律”相比,在企業的文件中,只有“規定性”的那一部分比較類似,在制定方法上的可借鑒性也多一些,例如考勤制度,著裝規定等等,這部分,也是最適合稱為“規章制度”的。數量更多的企業內部文件,例如業務流程,工作方法指引,作業方法與標準,各種技術文件,標準或規范等等,都不適合用“規章制度都”這個詞來概括。
制定企業文件與立法
除去那少數的“規定”部分,企業的文件由專門部門制定,這本身就有可能導致最多見的問題,就是“本子與實際脫節”。針對這個問題,一個很好的思路就是,盡可能由執行(包括管理與被約束或實施者)自己或直接參與編制,而不象“法律”那樣,要立法、執法分離。
基本上我把大部分的企業“文件”制定看作是管理者自身對應當什么,怎樣做的總結與回答,而不是由一群“只說不做”(請不要把這個詞簡單看做貶義)的人以立法的立場做出來的企業“內部法”。制定企業內部文件的過程,就是探索總結企業如何管理,如何運做等的過程,寫下來,只是這個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的環節,而且,這是一個滾動的,無止境的過程。
企業的文件,某種意義就是為“改變”而做,這和“法”也許不一樣,不知大家是否體會過個中意味?
遠一點的話題
這里可以引發出一系列很深刻的話題,例如社會的“民主制度”與企業制度的比較。又如,可以用“民主”的精神與方法來制定一個企業的“分配制度”嗎?(“公有制”本身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回答)。關于這方面,有很多有趣的話題,但難免會沾染一些有“政治”色彩。我寧愿討論更實際的問題。
實實在在的話題
寫多少最合適?這是所有認真“寫”過企業內部文件,尤其是管理文件的人都會遇到的,爭論最多的一個基本問題。寫得過細,可能成為繁文碌節,但過于簡單,又可能導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管理者而言,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適度的分寸,其中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要看相關員工的素質,還是那句話:
對高素質的人群,少給規則,多講原則;相反對低素質的人群,多給規則,少講原則。
好與不好
什么樣的“規章制度”好,什么樣的不好?討論這個問題不能離開企業本身在市場中的表現。從學習的角度,不妨改變一下思路,不是去問哪些企業在這方面有好的經驗和效果(這很容易落入文贖主義的陷阱),而是去尋找、研究那些在市場中表現優秀的企業,看他們是怎樣運用“規章制度”的?
從局部,技術性地看,文件“好不好”的基本度量,主要看它被執行的效果和程度。如果將執行后的效果,納入到總的管理表現/績效的評價中去,那么,在這樣的前提下,“被執行的程度——與實際運做符合的程度”是一個重要的,可直接拿來度量文件好不好的硬指標。以我的經驗和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實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也是企業實踐中,實際有效的方法。
關于這一套方法和思路,在ISO9000中體現得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