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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營利組織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一、引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非營利組織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但同時受到公眾對其公信力的質疑。關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存在著許多和社會進步不相適應的問題,眾多非營利組織其管理理念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相比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非營利組織由于其特殊的非營利性特征,使得非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上比之于企業的管理出現了一定的混亂,導致我國的非營利組織的效益普遍呈現較低水平。非營利組織盡管也有維系其運作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以及社會各界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等。這就要求非營利組織必須完成社會各界交代的使命,充分利用資金,將資金的效力發揮到最大。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工作不透明
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制度條例,對于非營利組織在財務公開方面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要求。有些非營利組織嚴格按照相關的條例進行財務方面的管理工作,因而取得一定的社會公信力。但是某些非營利組織在進行財務信息公開方面往往采取消極應對的態度,部分財務信息透露的不及時、甚至干脆不透明,向外界保密等。由于非營利組織存在不公開財務信息的現象,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公眾的嚴重可信度較低,嚴重影響非營利組織的長遠發展。因此,如何提升非營利組織在社會的公信力是組織管理者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法律監管體系不到位
依據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管理現狀,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以及某些領域上的空白,缺乏專門關于非營利組織的相關法律制度,來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管。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大多數是公益慈善事業,我國缺乏相關的法律條例,對于非營利組織的的產權、監管以及轉讓都存在監管上的空白。除此之外,非營利組織的組織制度、財務制度都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據,財務制度存在較大的缺陷,即使我國頒布相關的法律,但是大多數都尚未落實,帶來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內部監管失效以及制度缺失等問題,制約我國的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
(三)內外部監督體系不完善,資金使用率低
非營利組織由于其特殊性質,其內部機構的權力較為集中,缺乏有效地內外部監督,因此容易造成資金的使用隨意、資金的使用方向不明,甚至出現內部人員私吞內部財產的現象。此外,非營利組織本身在資金的使用以及管理上存在著觀念上的誤區,認為只要在保障完成組織上規定的任務以及社會的使命,就可以不必考慮成本問題以及資金所帶來的效果等,必然導致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資金大量浪費的現象,造成資金的使用率嚴重低下。
(四)資金來源有限,渠道較窄
由于非營利組織的自身的特點,其籌集資金的手段通常依靠國家財政的補貼以及社會各界的捐助,從而維系其組織自身的運作。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籌集資金的現狀是外界捐贈減少、對政府補貼依賴程度較高,主要源于政府的財政撥款,況且其自身所創造的收入及其低下。
三、加強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策
(一)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透明
所謂財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指的是非營利組織相關的財務收支狀況需要及時準確地向外界進行披露。非營利組織應該定期進行財務報告的編制、積極主動接受外界的監督、定時向外界匯報財務狀況,實現全面的公開透明。除此之外,非營利組織應該披露的內容還應具體包括收入支出明細、財務管理機制結構、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現金流向流量等。只有將這些真正落實到實處方能做到財務信息公開透明,才能真正實現組織的長遠發展。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建立健全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是提升其財務管理水平首要面對的課題。關于如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需要從以下兩方面考慮:一是建立健全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于非營利組織內部人員進行制度上的規范,對其財務運作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避免財務工作者的現象產生;二是建立完善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制度,組織應該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方案,嚴格按照預算方案執行,對于預算資金的流向以及流量進行全程監督以及反饋評價,從而提升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從這兩方面入手方能不斷完善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升資金的利用效率。
(三)建立完善績效評估體系,做到權責分明
非營利組織不像企業是以獲取利潤為目標,但是在管理上應該向企業借鑒。非營利組織應該建立完善合理的績效評估體系,做到權責分明,嚴格規范評估程序。財務績效評估應該根據相應的財務指標運用科學合理地評價方法對財務部門的績效進行客觀準確的評價。嚴格將資金和績效掛鉤,不斷重視資金所帶來的效果而不是資金的投入量,嚴格將資金使用效果的好壞和員工的績效掛鉤,不斷提升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拓寬組織融資渠道,多項措施并行
我國的非營利組織由于其特殊性質,自身創造收入過低,難以滿足其自身的運轉,因此拓寬我我國非營利組織的融資渠道顯得尤為重要。應該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考慮:一,政府應該從制度以及法律上進行規范,一方面加大政府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在政策上為組織建設一個良好的發展空間;二,非營利組織自身也需要積極建設,提升自身的社會公信力,挽回公眾的信任,同時擴大自創收入的比例,多項并舉,環節資金困難的尷尬。
參考文獻:
促進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面發展
同志們: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民間組織隊伍日益壯大,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一支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漸突出。目前,我市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3200多家(其中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282家),專職從業人員6400余人,涉及教育、勞動、科技、體育、文化、衛生、民政、中介服務等多個領域。這些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推動我市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等發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全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已成為我市社會公用事業和服務領域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產生和發展的時間不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還不夠健全完善,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法制觀念淡薄,社會責任和社會公益意識不強,營利化傾向較重,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組織行為不規范,自律機制不健全,信譽缺失等。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健康持續發展,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為,提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地位,通過誠信立業、守法經營,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道路,為“平安濟南”的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和誠信建設活動的通知》精神和前一階段省廳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決定在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開展誠信建設活動。
一、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是新形勢下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的必然要求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間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興的社會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和自律性是其本質特征。培育發展民間組織的一個重要任務,就要引導他們加強自律建設,打造誠信品牌。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有利于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面發展。不講誠信或者誠信度不高,是當前制約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身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現在,有些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比較薄弱,尚未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制;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制觀念淡薄,以非營利之名行謀利之實,影響了民間組織的整體聲譽;有的缺乏社會責任感,不按章程辦事,缺少社會公信力;有的自律與誠信創業的能力不足,以公益服務回報社會的作用不明顯,等等。同時,社會對民間組織的性質缺乏認知,對其作用缺乏認可。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既有體制方面的原因,同時還有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身方面的原因。作為公共事業和社會服務領域的執業群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該秉承中華民族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把自己的執業行為與建立公共道德統一起來,把誠實守信的傳統道德與現代信用制度結合起來。從這方面來說,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建立健全誠信體系,不僅是規范和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必然要求,而且對建立整個社會的信用制度,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面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
(二)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有利于完善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場經濟行為?,F代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對社會主體誠信的發育程度要求也越高。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之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遵守市場經濟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自律與誠信建設。在質量體系健全的市場,誠信競爭變的越來越重要,有序的市場競爭要依據良好的質量誠信來保證。目前,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總體發展勢頭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現象和問題,個別單位舉辦活動、廣告嘩眾取寵、弄虛作假,對服務對象沒有實實在在的承諾,能力建設也有待進一步加強。誠信是規范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場行為、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基礎,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立足長遠,提高社會責任和公益意識,以群眾利益為導向,以誠信為立身之本、發展之道,豎起誠信的大旗,打響誠信品牌,才能在公眾心目中創造良好的社會形象,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得到長足的發展。
(三)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有利于更好地貫徹民間組織管理方針。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是民間組織的管理方針。在構建和諧社會、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過程中,政府逐步把一些管理職能交給民間組織。培育民間組織發展壯大,是時展的必然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適應形勢要求,通過誠信建設,才能抓住機遇,不斷提升素質和能力,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只有通過誠信建設,向社會公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有關活動信息,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透明度,才能為社會各界監督其行為提供前提和條件。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是解決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問題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把民間組織的管理方針落到實處,逐步建立長效管理的體制。
二、開展誠信建設活動的幾點要求
民政部和省廳把20__年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年”,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和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下面,我談幾點要求: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前一階段省廳下發了《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活動的通知》,召開了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動員會。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學習省廳和這次會議的有關文件精神,在深化認識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統一部署,周密安排,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調配工作力量,切實搞好這次誠信建設活動。市里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牽頭,教育、勞動、科技、體育、文化、衛生等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參加的協調領導小組。希望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調度情況,及時督查指導,發現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建設的深入發展。
(二)完善機制,規范行為。開展誠信建設就是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斷加強自律意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道德規范,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范,提高法律意識、公益素質和管理能力。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積極自覺地參與到這次誠
信建設活動中來,以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為己任,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升綜合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組織結構,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要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實行承諾踐諾服務,不斷提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公信力;三是要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誠信檔案,將每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自律情況、經營活動、年檢情況、突出事跡以及重大失信事實等全部記錄備案,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并按誠信度劃分等級,向全社會公布。(三)采取措施,確保實效。一是通過今天動員大會,50家不同行業的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向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出倡議,誠信建設活動正式啟動。二是廣泛動員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誠信服務主題活動,采取各種措施鼓勵支持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公益活動,回報社會。教育、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積極為下崗職工、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弱勢群體提供教育培訓機會,幫助他們提高文化和職業技能,為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文化、體育類要向社會開放活動場所,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演出和健身活動,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科技類要積極宣傳科普知識,開展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醫療衛生類要通過義診、講座,普及公共衛生知識,提高群眾健康水平;社會福利機構,要為困難老人提供幫助,向社會老人開放活動場所,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四)廣造輿論,強化宣傳。利用多種形式,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廣泛宣傳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的重要意義,宣傳在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典型和事跡,通過培育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高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公眾心目中的社會形象和公認度,提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地位,推動這一活動向縱深發展。
(五)規范執法,整頓市場。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活動的執法查處力度,依法維護民辦非企業單位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今年,市民政局已確定,對部分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民辦教育機構和培訓機構進行檢查。各縣(市)區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重點和執法方式,進一步加大執法監察的力度。
關鍵詞:公益型NGO;困境;對策
一、引言
在我國,NGO的發展既是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結社革命”的回應,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產物。時至今日,大批的NGO隨著社會的發展孕育而生,他們開始在社會公共服務領域提供服務,在發展和諧社會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價值逐漸被人們認可。但對于NGO的研究卻起步于90年代中期,理論研究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此外,學者明確提出研究公益型NGO也只是近幾年才開始的。本文將嘗試對近幾年我國公益型NGO可持續發展困境及其對策的研究進行綜述。
二、公益型NGO可持續發展困境及對策研究現狀
(一)公益型NGO可持續發展困境研究的現狀
1、關于公益型NGO定義和分類的研究
目前學術界對于“公益型NGO”這一概念沒有統一的定義,但總結眾多學者關于“公益型NGO”的概念,可以發現有以下三個共同點:第一,非營利性,即公益型NGO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活動,這是NGO首要特征;第二,公益性,指的是公益型NGO是以實現或者保護社會大眾的福祉和利益為目的。第三,促進社會公正,公益型NGO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的穩定。
此外,不同的學者就公益型NGO概念作了自己的界定。趙月高和陳敏認為,公益型NGO即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以社團的名義,從事公益性社會活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政府法人[1]。兩位學者突出了公益型NGO在法律規制方面的內容,卻忽視了區分公益型NGO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不同。學者王薇從倫理學的角度定義公益型NGO,她認為公益型NGO是為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或社會全體提供公共福益和公共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其成員“是理性地、通過犧牲自己的利益而追求全社會公共利益的“純公益人”[2]。王文菲在清華大學NGO研究所王名和賈西津的理論基礎上,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將公益型NGO定義為是指維護和保障社會上不特定群體的利益為使命,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對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從事公益事業的非政府性組織[3]。田奕奕稱那些以促進社會公益為目標,主要的服務對象時弱勢群體的NGO組織稱為公益型NGO[4]。史香玲指出公益型NGO來源于公益說,其是以促進社會公益為目標,面向整個社會提供服務,公益型NGO能充分體現NGO的公益性,志愿性和非營利性[5]。對比田奕奕和史香玲的界定內容,史香玲的進步意義在于將公益型NGO的服務對象弱勢群體進行補充,延伸到面向整個社會,此外還對其性質作了補充說明。
關于公益型NGO的分類,從王名的《中國NGO研究—以個案為中心》可知,“目前理論界將公益型NGO分為三種類型:體制內官方背景的組織,指的是在政府直接領導下建立的具有合法性地位和濃厚的官方背景的組織;體制內的民間組織,指由政府外的力量自下而上建立起來,已獲得合法性地位的組織;體制外組織,指的是由政府之外的力量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尚未獲取合法性地位的組織”[6]。此類分類方法主要是依據NGO組織成立的法合法性和其制度性,對其服務對象和其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卻未納入分類定義中來。程玥和馬慶鈺在《關于非政府組織分類方法的分析》一文中對公益型NGO進行了分類,認為公益型NGO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會員制公益組織,包括團體會員組織和個人會員組織;另一類是非會員制公益組織,其中又分為實體型組織即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養老醫院、研究所、圖書館劇團、美術館等,都歸屬于民政部門;非會員制公益組織的另一部分就是基金會組織包括運作型基金和資助型基金[7]。此類分類方法的進步意義在于借鑒科層制的分類方法,并且還結合了NGO組織的特征和中國的國情,更能讓人從多層次了解公益型NGO的分類狀況。
2、關于公益型NGO發展困境的研究
我國NGO的發展雖是80年代“結社革命”的產物,但最主要的還是受了1995年的世界婦女大會的影響。此后,我國公益型NGO的發展進入活躍期,時至今日也有了一定的數量,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其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反映社會利益訴求、提供和滿足社會多元化的需求、緩解就業壓力和推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8]。但就整體而言,我國公益型NGO的發展情況仍不樂觀,其可持續發展依然面臨諸多困境。
趙月高和陳敏兩位學者通過對我國公益型NGO法律規制的研究分析得出公益型NGO存在公益訴訟法主題困境、財政收入過分依賴政府的困境、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困境、公眾缺乏對NGO的捐資捐贈熱情的困境、外部監管部門權限區分不明確的困境以及內部監管缺失的困境[1]。王文菲分析我國公益型NGO主要困境在于傳統的運營模式不適合現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環境,這一困境導致一系列其他困境的出現,包括資源匱乏和資金困擾等。王文菲還通過SWOT分析工具分析公益型NGO組織外部環境得出其劣勢即其面臨的困難,包括三點,一是使命不清,二是產權界限模糊,三是營利性業務與公益型業務協調困難[3]。雖然公益型NGO的運營模式對其自身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但王文菲忽視了外界環境對公益型NGO的影響,對公益型NGO困境認識存在片面性。王薇指出以人的理性情感需求為公益型NGO動機的局限性是導致公益行為影響范圍小,而且這樣的公益行為會隨外界環境的變化而產生不穩定性[2]。王薇對公益型NGO的困境認識比較注重參與者的理性情感,更多的從倫理層面看待困境問題,夸大了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史香玲從NGO動力的視角來看當下我國公益型NGO面臨的困境,她認為雙重制約困境、社會信任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公益產權模糊化、志愿失靈、NGO自身造血能力差和效率低下等問題是造成公益型NGO發展動力不足的主要原因[5]。田奕奕總結概括了我國公益型NGO的困境主要分為內部困境和外部困境兩個方面。其中內部困境包括權力困境、資源困境和收益困境,外部困境包括法律困境、監管困境、表達困境和文化困境[4]。田奕奕的困境分類視角比較好,困境總結的也比較全面。
目前學者對公益型NGO發展困境的研究,借鑒田奕奕的分類方法,總的說來,可以歸納為兩大點,即內部困境和外部困境。其中,內部困境包括以下四點:第一,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困境;第二,管理運營模式固化困境;第三,內部監督機制缺失困境;第四,資金依賴于政府補貼困境;外部困境包括以下四點:第一,雙重監管,行政壓力大困境;第二,缺乏明確有針對性的法律保護困境;第三,社會信任度低,公信力缺乏,缺乏公民支持和認可困境;第四,缺乏權威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困境。
3、關于應對公益型NGO發展困境對策的研究
趙月高和陳張從三個方面入手來解決目前公益型NGO所面臨的困境。第一,在法律層面上需要增修目前的相關法律。其中需要增設公益訴訟的專門條款,還需要修訂NGO法人登記相關法律等相關法律;第二,在經濟層面上需要獨立和自主最終達到管理體制的剝離。這要求公益型NGO拒絕政府財政投入,甚至要拒絕其他經營性社會團體的投入;第三,在監管層面需要按照現代管理模式對公益型NGO進行監管。首先從立法層面上要求改變現有的NGO登記的相關法律,尤其廢止業務主管單位,而代之以完善的監管方案;其次內部監管制度需要完善,包括設立內部監管委員會,現代財務制度的設立以及志愿者管理制度的完善等;最后是外部監管制度即社會監督要正確行使其監督權[1]。就中國的國情來講,對策第二點實行的難度最大,此對策實行的必要性也有待考究。王文菲認為面對公益型NGO困難,首先要注入企業化的經營理念,并保證組織行為不偏離其使命,通過企業化的運營模式創造更多經濟上和使命上的價值。
所以其主張為可持續的發展,公益型非政府組織可適當的收取低于市場價格的費用;主張公益型非政府組織實行市場化管理,擺脫政府的庇護,樹立獨立的組織使命;主張采用商業化運作模式,創立社會性企業[3]。將企業化的經營理念、市場化的管理和商業化的運作模式引入公益型NGO這個理念正在指導許多公益型NGO實行轉變,是目前比較認可的新理念。史香玲認為對公益型NGO建立有效的動力監控和反饋是解決公益型NGO發展困境的主要手段,而有效的評估是監控的前提。她認為通過評估等管理工具可以提升NGO自身的實力和推動NGO發展,能夠診斷出NGO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通過評估才能考慮到主要相關利益群體的需求,使得動力監控具有針對性,發揮有效性從而幫助NGO達成使命[5]。田奕奕在澳大利亞、美國和英國三個國家關于公益型NGO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認為我國對公益型NGO的管理應該要從內部建設和外部建設兩個方面同時著力。內部建設要求做到完善公益型NGO自身管理制度、探索多元化的資源籌集途徑、樹立良好的營銷理念和拓展營銷領域;外部建設要求做到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健全外部監督機制、優化資源認證體系、增強公眾的公益文化意識和發揮第三方實體的作用[4]。
對公益型NGO要實現可持續的發展這一目標,學者們普遍認為公益型NGO要走出目前的困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公眾以及公益型NGO自身。政府要改變現有的管理和監督模式,為公益型NGO提供法律保障,為公益型NGO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有益的發展環境;公眾要認識到參與公益事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持對公益事業的熱情,增強對公益型NGO的公信度,正確、有效行使監督權;公益型NGO要做到明確自身使命并做到不偏移、不異化,要加強自身造血功能,要不斷完善組織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為社會公益事業而努力。
(二)研究的不足之處及今后研究的方向
綜觀近年來學者對于公益型NGO可持續發展的困境及對策的研究,當前仍存在不足之處。首先,對公益型NGO研究比較少,大都是將公益型NGO置身于NGO這一大的環境中,極少對公益型NGO與其他NGO做區分研究;其次,不同性質的公益型NGO發展形式和路徑也不盡相同,當前的研究還缺乏對不同公益型NGO進行分類的專項研究。第三,對于公益型NGO的研究都是從小的切入點入手,缺乏比較完整的、體系化的研究,導致目前公益型NGO諸多問題界線不明確,未能形成較為統一的定論。對于研究的不足之處可作為日后深入研究公益型NGO的研究方向。(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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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文菲.公益型非政府組織企業化運營模式戰略分析[J].理論觀察,2011(1):87-88.
[4]田奕奕.我國公益型NGO的困境及改進對策研究——以愛德基金會為例[D].江蘇:蘇州大學,2011.
[5]史香玲. 轉型期公益型NGO的動力機制研究——公益型NGO與弱勢群體社會支持體系的建立[D]陜西:西北大學,2007.
[6]王 名.中國NGO研究—以個案為中心[M].聯合國區域發展中心出版,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