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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文章論述了固體廢物的性質和危害,并詳實地介紹了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對策,針對固體廢物循環利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一、關于固體廢物回收
固體廢物通常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主要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固體廢物產生的原因,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四類:
1.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是在工業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污泥、粉塵等。工業固體廢物如果沒有嚴格按環保標準要求安全處理處置,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會造成嚴重的污染。
2.危險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特指有害廢物,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產生于各種有危險廢物產物的生產企業。從危險廢物的特性看,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潛伏著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長死亡率增高;或使嚴重疾病的發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當時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時)或潛在危害等。
3.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主要有:一是感染性廢物,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包括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垃圾等;二是病理性廢物,指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試驗動物尸體,包括手術中產生的廢棄人體組織、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4.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有機類,如瓜果皮、剩菜剩飯;無機類,如廢紙、飲料罐、廢金屬等;有害類,如廢電池、熒光燈管、過期藥品等。
隨著經濟的發展,消費結構和消費水平的不斷提升,固體廢物的品種增多,數量不斷增大。若不重視固體廢物的回收處理利用,不僅浪費大量的寶貴資源,降低資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也會把有害物質帶入到生態系統中,當數量超過生態系統本身的自凈能力,會導致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事實上,固體廢物中有大量的可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后可成為新的資源重新進入生產過程,這不僅能夠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緩解資源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而且還可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二、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中的循環經濟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現實中,人們非常重視發展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中的循環經濟,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仍然存在值得關注和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1.固體廢物回收市場秩序混亂:目前,回收行業已完全放開,大量流動人口加入到廢舊物品回收行業,回收市場呈現出無序化經營狀態;回收網點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利大搶收,利小少收,無利不收”;有些網點法制意識淡薄,打著收購廢品的招牌,非法收購被盜的公共設施和企業產品,助長了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引發了大量社會問題。
2.資源回收率偏低:一些企業重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重建設項目,輕視廢物處理利用;一些無處置能力的企業,也未能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將所產生的工業廢物全部交由專業公司集中處置,或受利益驅使將企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轉移給沒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這很容易導致二次污染;廢物回收的利益驅使著一部分非法收購者也參與到危險廢物的回收活動中,將部分含有殘值的危險廢物拆解變賣或用以制假、造假外,余下危險廢物未經處理隨意丟棄,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同時,由于固體廢物的分類回收體系和分類回收機制尚未完善和建立,所以,很多可以循環利用的固體廢物沒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一些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資源的丟棄現象嚴重,資源的回收多為低級的材料回收,如,廢紙、廢玻璃、廢鋼鐵等。
3.工藝技術亟待提高: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仍在減量化,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發展缺乏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不夠。加之,固體廢物資源化具有技術難度大、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差等特點,因此,固體廢物資源化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處理處置設施小而全,導致了資金和人力資源的分散配置,產品成本較高,在回收市場不具有競爭優勢;現行固體廢物資源化工藝和技術、回收處理方式和能力不能很好適應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
4.消費觀念有待改變:改變人們的消費觀念是推進循環經濟、固廢循環利用的重要環節,有什么樣的消費,就有什么樣的市場。人們在消費時,除了注重產品本身的性能外,還刻意追求產品外在的包裝,使企業為迎合消費者的需求過度包裝,增加了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
5.法律法規不健全:當前固體廢物處理和循環利用的現狀是,對城市和工業領域的固體廢物處理有所重視,從《環境保護法》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止法》再到2002年的《清潔生產促進法》,甚至是目前正在起草的《循環經濟法》都將固體廢物立法的重點放在城市和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理和循環利用上。但還是不夠的。現實中固體廢物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循環利用程度低,法律的效力沒有保障,結果不但造成了環境的污染和大量可循環利用物質的浪費,而且嚴重威脅著居民的身心健康。
當前固體廢物防治問題越來越突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越積越多,長期得不到有效處置,給周圍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許多省市的廢渣危害尤為突出,鄉鎮企業工業固廢處置更是薄弱環節,急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對策措施。
三、發展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中循環經濟之對策措施
1.完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促進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規屬于循環經濟的立法范疇,循環經濟立法近年來在一些發達國家發展迅速。目前,德國、日本、美國、瑞典、挪威等發達國家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比較完備,日本頒布了《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等法律,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循環經濟立法的國家,1996年生效的《資源循環和廢物管理法》成為建設循環經濟的基本法。國外成熟的立法經驗說明,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首先,必須制定基本的或綜合性的循環經濟法律;其次,要結合實際需要制定專門的循環利用法律、法規;再次,要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充實與循環利用配套或促進循環利用發展的規定。由于我國具有自己的法律體系結構和環境立法傳統,因此,不能照搬國外循環經濟的立法模式,只能結合我國的環境立法結構在有關層次上定向地借鑒和吸收一些具體的立法或法律制度。要著手制定綠色消費、資源循環利用、電器、建材、包裝物等行業在資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生產者責任制度,委托者付費制度,污染損害者賠償制度,宣傳教育與職業培訓制度,公眾參與和監督制度,環境信息建設制度,市場準入和市場運行管理制度,發展與培育中介組織制度,推廣循環產品標志與循環包裝標志制度,消除廢物再生利用的壟斷制度,包括稅費征收、可交易許可證、押金退款、綠色補貼、價格支持等在內的經濟刺激制度。制定充分利用廢物資源的經濟政策,在稅收和投資等環節對廢物回收采取經濟激勵措施。
2.建設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體系。對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產業進行科學規劃,整頓規范固體廢物回收市場,盡快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逐步提高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率和資源化水平。扶持發展固體廢物資源化企業和產業,加快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產業中心建設,提高固體廢物資源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強區域間固體廢物產出企業與固體廢物資源化企業合作,引導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向集中化、專業化和現代化方向發展,降低固體廢物資源化成本。
3.開發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技術。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發展需要以先進技術、關鍵技術作為支撐點。而固體廢物循環利用與傳統經濟活動的“資源消費產品廢物排放”開放型物質流動模式相對應,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閉環型物質流動模式。微觀層次上,要求企業縱向延長生產鏈條,從生產產品延伸到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生,特別是對一些重點行業(如造紙、水泥、化工、建筑等),要先推廣一些簡單易行的技術措施,對重點企業要高起點地投資于循環經濟;同時拓寬橫向技術體系,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宏觀層次上,要求整個社會技術體系實現網絡化,發展高新技術環保產業,使資源實現跨產業循環利用,綜合對廢棄物進行產業化無害處理。要重視固體廢物資源化技術開發和創新,將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加大固體廢物資源化科技開發投資力度,從源頭上減少資源消耗和垃圾的產生。
4.構建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的長效機制。借鑒發達國家固體廢物資源化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完善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的扶持和鼓勵政策。不僅要重視資源的減量化,也要重視固體廢物的回收和資源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要爭取國家支持,對固體廢物回收處理企業及購買再生資源加工產品的企業和個人實行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公眾多用再生物品。政府要加大對重大固體廢物資源化項目的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持。構建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的長效機制,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的發展。
5.加強固體廢物資源化標準建設。提高固體廢物資源化水平,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發展,加強資源綜合利用,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各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廢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標準。實行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研究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生產商、銷售商、回收和使用單位以及消費者對廢物回收、處理和再利用的法律義務。建立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強制淘汰制度,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種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通過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增強人們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加快發展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中的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6.廣泛開展循環利用的宣傳教育引導綠色消費。在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一系列宣傳活動中,把推動循環利用發展作為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轉變觀念,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消費觀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大力提倡流行色消費,引導消費者自覺選擇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把節能、節水、節材、節糧、垃圾分類回收、減少一次性產品使用等與發展循環經濟密切相關的活動逐步變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參考文獻
目前,我國廢物回收再利用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廢物資源化已經成為環保產業的重要內容。如何更好地利用被廢棄的資源?如何完善我國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對此,《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專訪了中國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溫宗國。
CEI:現在都在提倡發展循環經濟,目前我國的廢物循環利用的現狀如何?哪些領域的廢物循環利用做得比較好?
溫宗國:近年來我國廢物資源化產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據統計,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每年增速達到10%20%,約占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的60%以上。預計伴隨我國廢物資源化處理規模與再生產品價值的進一步提高,2015年廢物資源化年產值將達到約2萬億元,回收的再生資源量將達到2.2億噸。目前,我國已有許多規模化的廢物資源化骨干企業和大型基地,再生產品得到了廣泛應用。例如,我國已成功突破了廢輪胎資源化的高值利用技術鏈條,實現了再生產品的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并被應用到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及天津濱海新區等標志性工程建設。但同時,廢物資源化產業仍處于發展階段,我國廢物資源化關鍵技術與成套裝備尚無法滿足廢物資源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需求,再生資源產業集中度低,產品附加值處于低端。“十一五”期間,我國廢舊金屬再生利用、廢舊機電產品再制造、廢舊高分子材料回收利用、城市垃圾資源化等領域的重大成套裝備研發取得較大進展,在這些領域的廢物循環利用做得都比較好。
CEI:在你看來,我國產業廢物循環利用的優勢和不足主要在哪些方面?
溫宗國:目前我國產業廢物循環利用的主要優勢是:廢物回收量大,有價成分含量高,就業人口比較多。例如,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方面,伴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速,廢舊機電產品、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廢舊輪胎與廢橡膠等社會消費品進入報廢高峰期,每年回收量達到2億噸以上,這些廢物都富含有資源,資源回收潛力大。此外,廢物回收利用具有良好的社會基礎,從業人口數有幾千萬。
不足之處主要是:產業廢物成分復雜,再生利用率,再生附加值價值低,二次污染嚴重。盡管社會廢物回收率與處置率達到了較高水平,但尚未實現有序回收與合理利用,基本依靠手工拆解和分選其中的價值較高的成分,大量伴生組分形成新的污染物排放。這同時也使得廢物綜合利用率僅約40%,城市垃圾資源化不到10%,許多再生產品以建材等低端產品為主,產品附加值不高。
CEI:推進資源再生回收利用的產業化,發力的重點應在哪些方面?
溫宗國:我國應當重點尋求收運系統的突破。當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收運系統運營粗放、整體水平較低,缺乏先進的信息統計、廢物物流定位跟蹤、優化調配管理、實時檢測監測、收運分揀過程的高效預處理等集成技術。我國目前廢物收運效率不高,流向無序,許多正規企業收不到產業廢物和再生資源。我國應加大廢物循環利用的立法工作、制度建設和產業政策制定,確保廢物流向環境友好、資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例如,盡快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定再生產品的標準和廢物資源化特許經營權、合同循環服務制度等。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推動若干廢物資源化關鍵技術與重大裝備研發,引領和支撐廢物資源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例如,我國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與重大裝備對外依賴性大,許多方面都需要依靠從國外引進技術。
CEI:國外在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和循環經濟產業的發展上,對我國有何借鑒意義?
溫宗國:在國家戰略上,當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選擇了綠色發展戰略,把發展綠色產業作為刺激經濟復蘇、實現經濟轉型的重要抓手。我國對廢物資源化的產業內涵在戰略上并沒有得到明確,過度依賴傳統產業發展模式,缺乏有效產業政策與市場調控手段。美國廢物資源化產業每年產值達到2400億美元,回收利用社會廢物再生資源達到1.25億噸,規模與我國基本相同,但單位廢物資源化產值是我國的4倍。我國在政策上引導企業強化有價成分提取利用,提高資源轉化效率,推動再生產品高值加工,重視二次污染控制,使得產業發展朝著清潔化、高值化、規模化發展。
國外在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方面也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美國提倡“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企業回收廢舊產品并利用“再制造”的綠色新技術,將廢舊產品中可以再用的零部件用在新產品的制造中,節約了大量資源,減少了大量污染。自上世紀90年代后,德國開始重視有利用價值物質的循環再利用,出臺了一批法律法規,把廢物的循環再利用納入了法制管理的軌道,從法律層面上確定了對資源循環利用、綜合利用的要求。
CEI:目前已出臺了哪些關于資源再生利用的政策?在你看來,哪些地方還需政策的進一步深化和扶持?
關鍵詞 循環經濟;廢物管理;社會自我管制;延伸生產者責任 ;優先事項
中圖分類號 F037;DF46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7)05-0143-05
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開始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化解環境危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是一種按自然生態物質循環方式運行的經濟發展模式,倡導人類經濟系統與環境和諧發展,目標是最佳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區別于傳統經濟活動的資源―產品―廢物的單向線性流程,循環經濟模式下的經濟活動是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型流程,以資源閉路循環和能量多級利用為特征,以減量化、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為原則。資源節約和廢物循環利用構成循環經濟的核心內容[1]。目前德國的廢物再生利用率居世界首位,城市生活垃圾和工業廢物再生利用率達50%以上,其中某些廢物種類的再生利用率更高,如包裝物(77%)、電池(72%)、書寫紙(87%)。德國綠點組織DSD創建的綠點標志已經在22個歐洲國家使用,以DSD為核心組建的“歐洲包裝物再生利用組織”(PRO EUROPE),在實施歐盟包裝物指令、消除成員國貿易障礙方面日益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些令人矚目的成就與德國先進的廢物管理立法和公共政策密不可分。20世紀70年代以來,德國當局積極探索廢物管理的新途徑,完成了從末端治理向循環經濟的范式轉換。筆者試圖從德國的廢物管理法律框架的建立為切入點,分析其制度特色和環境政策內涵,以期有益于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建設。
1 德國廢物管理法律框架的建立
1.1 1972年《廢物處理法》
20世紀70年代早期,約5萬個垃圾場遍布德國,多數都是位于城郊的未經管理和控制的生活垃圾和商業垃圾的傾倒地點。由于垃圾滲漏對作為飲用水源的地下水的嚴重污染,政府不得不考慮政策調整,1972年制定了《廢物處理法》,主要目的是關閉無人管理的垃圾場,代之以集中的地方政府嚴密監管的垃圾場,此舉成功地把垃圾填埋場壓縮到300個。
1.2 1986年《廢物防止與管理法》
大型廢物處理廠的運行產生廢氣廢水,廢物的長途運輸也會引起不利的環境損害。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不斷增長,焚燒、填埋方式和新建處理廠受到民意強有力的抵制。德國政府環境政策的指導思想不得不從擴大末端治理能力轉向注重源頭削減和循環利用。相應的在立法中確立了廢物預防和再生利用優先于廢物處理的原則;規定了石油企業向消費者回收廢油,以環境友好的方式處理的義務――這是著名的“延伸生產者責任”的雛形。
1.3 1991年《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及其修正案
1990年,德國政府制定了一個針對一次性聚乙烯飲料瓶的押金法。因為多數的德國飲料包裝都是可重復充填的,所以該法主要影響的是進口產品制造商的利益,因此歐洲國家的幾個產品制造商聯合向歐盟委員會投訴押金法構成隱蔽的貿易壁壘。歐盟委員會支持了外國制造商,裁定德國針對單一產品、材料適用押金制違法。陷于被動的德國決策者迫切感到制定綜合性包裝物管理法的必要性。
1991年6月12日生效的《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設定了雄心勃勃的包裝物強制性循環利用的系列目標,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計劃到1994年1月回收全部包裝廢料的50%,第二階段是計劃到1995年6月,回收80%的包裝廢料,收集設施必須對被收集回的大部分材料進行循環利用。
該條例的最顯著的特征,是要求把包裝投入市場流通的制造者、包裝者、經銷者承擔回收和循環利用責任,從而大大減輕了地方政府處理廢物的負擔,還規定制造商和經銷商有權委托第三方替代履行回收利用義務。該條例1998年修正案,為處理包裝廢物設定了嚴格的先后順序,首要的是預防、減少包裝廢物產生;其次是舊包裝應當重復使用或再生利用;只有不能預防、重復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包裝廢物才可以填埋和焚燒處理。
1.4 1994年《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
經濟手段的失敗是德國走向循環經濟之路的一個誘因。20世紀90年代早期,德國政府也曾嘗試通過向生產者收費的經濟手段來解決廢物處理問題,目的是增加末端治理的成本,抑制廢物產生量和鼓勵循環利用。但是該法案遭到產業界特別是可能需要支付巨額費用的利益集團的強烈抵制,因而最終被迫放棄了這一做法。
1992年在里約舉行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加快了德國轉向循環經濟的步伐。德國環境部長Klaus Tpfer選擇資源節約作為廢物管理的新突破點,提出了資源閉合循環的概念,意即資源歷經生產、銷售、消費環節后作為二次原料繼續利用,始終處于閉合的經濟循環中,以替代主要的原生資源。
1994年德國頒布了廢物管理的綜合性立法《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該法經過兩年的過渡期后于1996年生效。主要內容有:
(1)采用了與歐盟廢物指令相一致的廣義的廢物定義。廢物指該法附件一所列的所有類型的持有者放棄、打算放棄或被要求報廢的動產。一般而言,非經生產過程有目的制造出來的,或者產品生命周期終結時未能及時確定下一步具體用途的物質都視為廢物。
(2)申明立法目的是提升資源閉合循環的廢物管理、節約自然資源、確保廢物處理與環境協調。
(3)規定廢物的生產者、持有者和廢物管理各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應履行的基本義務。
1991年《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和1994年《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開風氣之先,是循環經濟立法的基石。德國在此基礎上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廢物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關立法還有:《商業廢物條例》、《報廢汽車條例》、《污水污泥條例》、《廢木材條例》、《電池條例》、《廢電子、電器設備法》、《居住區廢物存儲和生物廢物處理設施條例》、《垃圾填埋條例》等。
2 德國廢物管理立法的制度特色
2.1 “與環境相協調”的環境政策導向
建設資源閉合型循環經濟社會,首先必須徹底改變“用過就丟棄”的毫無節制的消費至上理念。在德國廢物管理的立法和實踐中,處處體現崇尚環境友好、生態有益、可持續消費的制度定位。
《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立法目的是追求循環經濟、資源保護和與環境協調的廢物處理。并設定廢物管理的嚴格的先后順序:防止產生―再利用―處置(Avoid-recover-disposal)。廢物管理的原則、要求及其變通都是以最小化對環境和生態的不利影響為依歸。另外,在循環利用時,物質循環和能量回收兩種方式何者優先,也取決于何者更與環境協調。《包裝廢物條例》第一條也宣稱以避免、減少包裝廢物對環境的影響為立法目的。
2.2 “延伸生產者責任”――廢物管理政策的關鍵機制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是瑞典教授Thomas Lindhqvist在1990年給瑞典環境部的一個報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來的,是通過使產品生產者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尤其是回收、循環利用、最終處置負責,達到減少產品的總體環境影響的環境目標的一種策略。
“延伸生產者責任”使得傳統的生產者責任向前、向后延伸。除了損害賠償外,還包括承擔產品回收、循環利用、最終處置的成本以及直接參與產品或產品環境影響的管理、提供所制造產品的環境特性信息等義務。
德國最早在廢物管理立法上實踐了延伸生產者責任,卓有成效地將全新的生產者責任概念融入它的《包裝廢物條例》、《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等立法中,并以“產品責任”概括之,使生產者責任內容得以進一步具體化:
(1)設計、制造、銷售的產品必須滿足可重復使用、經久耐用、使用后能夠安全地再生利用或以環境安全的方式處理的要求。
(2)在產品制造過程優先使用再生廢料或二級原材料。
(3)標明產品包含的污染物。
(4)通過產品標簽告知重復使用、再生利用的接收、押金支付安排等信息。
(5)接受回收的物品和使用后的殘余廢物,并進行再生利用或處理。
傳統的產品責任是指缺陷產品致人損害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的民事責任。解決的是“在消費者、零售商和生產者之間有效分攤產品故障及傷害的風險。” 德國廢物管理法上的產品責任[2],不同于傳統的產品責任,不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主要關注產品環境風險的負擔,是解決廢物危機、實現環境外部性內部化的手段。具有法定性和行政強制性,相關規定的違反構成行政違法。EPR的落實是資源閉合循環廢物管理的關鍵。
2.3 政府與民間社會分工合作的廢物管理體制
德國的廢物管理體制實現了生產者、經營者、生產者責任組織、廢物再生利用和處理產業、消費者、地方政府回收利用機構、主管當局之間的分工合作和互動。
(1)政府主管當局被授權制訂有關條例規章,制定回收和循環利用的標準并強制執行;要對廢物循環的全過程實施監管,確保消費者便利地送回廢物;政府有責任提供信息咨詢服務、通過政府采購引領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產品和再生材料消費行為;鼓勵企業開發創新性的替代包裝材料以及分類、循環利用廢料的先進技術,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2)生產者和經營者對自己投入流通的產品承擔EPR。
(3)消費者的責任是協助義務人收集和循環利用廢物,不能隨意丟棄廢物。此外還包括承擔包含在價格中的回收利用成本。德國立法鼓勵消費者通過選擇環境友好產品為資源閉合循環創造需求,從而影響生產者行為。
(4)生產者責任組織是由生產者建立和治理的、處理與EPR有關的執行目標的個別責任的共同體,是基于自愿或基于立法組建的、非營利的第三方組織。當生產者個別履行回收利用和押金-返還義務不經濟、不可行時,生產者責任組織可以提供替代履行的協助。
德國當局通過給予事實上的經濟利益、法律程序上的便利、免除不利益,積極誘導社會自我管制。既節約了管制成本,又提高了管制效率。
2.4 生產者責任組織的成功運作
德國的《資源閉合循環和廢物管理法》和《包裝廢物條例》等都規定允許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產品責任。企業通過加入生產者責任組織得以免除產品責任。1990年9月28日,來自包裝材料和消費者產品產業的95個公司組成了德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Dual System Deutschland AG,簡稱DSD。DSD是一個提供包裝廢物回收利用服務的公司,基本定位是代為履行EPR,與項目中的所有參與者――生產者、銷售者、廢物管理產業、地方政府公平合作。
DSD擁有綠點(green dot)標志。希望加入DSD項目的生產者、經銷商通過付費取得在其包裝材料上使用綠點標志的許可。由綠點系統回收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免除個別企業的履行義務。DSD并不自行建立分類和再生利用企業,而是與專業的廢物收集、循環利用、處理企業訂立合同,委托代為履行義務。目前DSD的合作伙伴已達到700多家。伴隨歐盟一體化的努力,綠點標志目前已經被22個歐洲國家接受和使用。
德國政府對DSD的運營實施監管,從維護公共利益出發設定了某些限制,并對其與原有收集系統的銜接做了必要的協調安排。包括:
(1)設立全國性的賠償基金。
(2)設定常規的收集明細表,收集箱的設置要便于消費者利用。
(3)整合DSD與州和地方的公共廢物收集體系,使之一體化。
(4)強制達到法定的包裝物收集和循環利用目標等。
DSD的實踐表明,生產者責任組織以其組織能力和規模經濟優勢可以顯著降低成本、籌集資金、采用先進技術、與政府和公眾溝通,是生產者個別履行EPR的高效替代方式。
2.5 立法設定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的目標和時間表
在包裝廢物管理方面,德國法并不直接禁止某些包裝物如一次性飲料包裝的使用,僅規定生產者、銷售者負有回收利用責任,迫使企業考慮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風險,給企業、消費者以充分的自我選擇自由。同時,德國立法為各類包裝廢物的回收利用規定了法定的達標率和時間表,以增強強制性。
在《包裝廢物條例》中,每年各類包裝廢物的循環利用率,按重量計都要達到以下標準(1999年1月1日以后):玻璃75%,馬口鐵70%,鋁60%,紙(紙板)70%,復合材料60%,塑料60%。
2.6 一次性飲料包裝的強制性押金制度
德國的環境政策素以嚴格、強硬聞名,面對歐盟其他成員國不斷的“貿易保護”指控,它依然堅定不移地實施一次性飲料包裝押金制度。2005年德國《包裝廢物條例》第三修正案頒行,宣布自2005年5月28日起,對非生態有益的礦泉水、啤酒和充碳酸汽軟飲料的一次性飲料包裝征收押金;自2006年5月1日起,押金制擴展適用到一切對生態不友好的一次性飲料包裝,而生態友好的一次性飲料包裝,如紙盒和聚乙烯包裝等則免于適用。
押金-返還制度本身糅合了政府管制和市場機制雙重因素。旨在以價格機制鼓勵使用可重復填充的飲料包裝,減少一次性包裝的使用和隨意丟棄一次性飲料包裝物的行為。據統計,在實施強制性押金的第一年,可重復填充使用的飲料包裝的市場份額上升了10%。
3 德國經驗的啟示
3.1 循環經濟立法應以“與環境協調”為政策定位
發展循環經濟就要更新觀念,倡導綠色設計、綠色消費、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摒棄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在廢物管理中,需要強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相對于無害化處理的優先地位,“減量”不僅意味著最小化廢物產生量,還意味著經由安全有效的廢物管理,最小化不利的環境影響。廢物管理的政策選擇不以生產、消費、處理過程廢物產生量的多寡為唯一標準,同時應考慮廢物的環境影響。宏觀和微觀的環境決策都要追求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最小化,把“與環境協調的”作為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
3.2 建立政府與民間社會分工合作的合作管制體制
企業的經營產生大氣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廢物,個體消費決策也是外部性的根源。環境管制是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的主要對策,但管制的成本是龐大的,也并非總能產生令人滿意的結果。“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是同等重要的。”[3]
臺灣學者詹鎮榮指出,為克服管制失靈,現代國家嘗試以“合作管制”代替公權力直接命令與禁止的單方高權手段成為一種潮流。即將部分國家責任分配于私人和社會,令其自我管制。這種社會自我管制具有自愿性和公益取向性,國家只提供正面或負面的誘因,私人保留是否為自我管制的選擇自由,目的在于透過私人實現公益。但是,社會自我管制有其局限,必須為私人經濟主體的自由決定設定最低限的法律規范框架約束,國家保留在自我管制失靈、公益目標無法達成時,采取積極矯正措施和直接介入的權力。
德國建立合作管制的實踐給我們的啟示是:一方面,實行社會自我管制,鼓勵自愿履行和生產者責任組織代為履行EPR,可以減少單純的命令強制手段,節約管制成本,避免政府過度干預。
另一方面,要通過適當的強制為社會自我管制設限。如果純粹依靠自我管制,就難以杜絕搭便車現象和無效率的結果,此乃環境問題的外部性使然。
以德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DSD為例,過去它一直受到搭便車的困擾――參與綠點計劃是自愿的,一些公司冒用綠點標志而不付費,甚至一度導致DSD發生財務危機。所以,1997年《包裝廢物條例》修正時加強了管制,要求不參與綠點項目的企業報告產生的廢包裝數量,并且其廢物處理須經獨立的第三方審計證明;授權DSD將未經許可使用綠點標志的企業訴上法庭。此舉使得DSD系統得以維持良性運轉。
此外,在法律中規定附期限的明確目標,才能為生產者履行EPR提供一種清晰的界定和有效的約束。只有立法才能保證任何收集、分類、循環利用的目標和時限的約束力。在廢物管理方面,依靠企業自愿履行只有在符合成本收益或至少是有競爭利益才是可行的,沒有適度強制,私人和企業一般不會情愿承擔循環利用的成本。有些國家對廢舊電池、廢舊汽車實行自愿回收利用后,回收率逐年下降,最后不得不重新實行強制回收就是一個教訓。
3.3 推進科技進步、發展環保產業是循環經濟的支撐點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雄厚的財力和先進科學技術支持,要考慮現有經濟技術的承載力。有美國學者指出,德國政府在某些時期不切實際的強制性回收利用目標制造了巨大的供需脫節,而供應并不能自動產生需求。就鋁、鐵而言,因為原材料價值高和相對低的處理成本,回收利用較可行,然而,像塑料廢物,回收利用面臨高的經濟技術障礙,不考慮處理能力的決策,容易造成產供銷的斷裂。[4]
德國非常注重經濟成長和環境管理中的技術貢獻因素,鼓勵新材料以及廢物再生利用的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不是簡單否定塑料包裝的使用,而是通過科技創新突破瓶頸因素,不斷提高資源化比例,降低再生利用成本,使廢物處理能力的短缺得以緩解,廢物產業得以可持續的發展。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回收利用目標要求,從而實現經濟增長的同時廢物產生量不斷降低,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環保產業蓬勃發展的良性循環。
3.4 循環經濟的優先事項仍需深入研究
強制性押金制合法性之爭的關鍵,在于是否認同reuse相對于recycling的優先位階。
德國法上肯定了reuse對recycling的價值優位。《包裝廢物條例》規定,如果全國可重復使用的飲料包裝的份額連續兩年低于72%,對一次性飲料包裝實施的強制押金就會生效。由于臨界點被突破,2003年1月1日,德國宣布強制性押金制開始實施,德國環境部長宣稱,不如此則可重復充填使用的飲料包裝市場就會崩潰。
歐盟委員會則指控這一制度構成對進口飲料的歧視。此前德國已經遭遇兩起類似的訴訟。22個歐洲國家組成的歐洲包裝物回收利用組織PRO EUROPE在一份聲明中也表明了對德國押金制的反對立場。他們認為,現行一體化包裝廢物的收集、循環利用的體系,已經實現了包括飲料包裝在內的包裝廢物的高效收集、循環利用。在此背景下德國強制押金制的采用,缺乏環境和經濟的正當性,會造成三個方面的不利影響。
(1)負面的環境影響。實施押金返還,勢必需要另外建立獨立于現行體系的收集制度,增加運輸燃料消耗、交通擁堵和CO2排放。而從保護環境的視角,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是否優越于可再生利用的一次性包裝也是值得懷疑的。
(2)負面的經濟影響。獨立運轉于其它包裝廢物回收利用體系之外的押金-返還系統,必然增加生產者的開支,最終導致產品漲價,還會對現有的回收利用系統構成威脅。
(3)阻礙了歐盟內部貨物自由流動。對使用一次性包裝的國外飲料產品構成歧視。
PRO EUROPE的聲明揭示了環境政策的兩難選擇:一次性使用的飲料包裝雖節約運輸成本但增加了資源消耗和廢物總量,可反復充填的飲料包裝雖可節約資源、反復使用,但是清洗和運輸也需要消耗資源,兩種選擇都有其價值合理性和弊端,誰更“與環境協調”?
筆者以為,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reuse 是否絕對優先于recycling還有深入研究的必要。無論如何,環境政策保持謹慎是必要的,對個案的成本-收益分析在此應當存有一席之地。
4 結 語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2000年全球環境展望概覽》中預言,“下個世紀對決策者的挑戰是制定適當政策鼓勵經濟生產部門以更有效、更合理、更負責任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鼓勵消費者支持和要求這種改革,這樣全世界人民就能更公平地使用資源。” 21世紀的環境政策和立法應當體現生態價值的回歸,以“與環境協調”為出發點,在政府和民間社會之間建立一種互動的新型合作關系,提升環境管理的效能,公平分擔環境費用及分享其惠益,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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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材循環利用 二手教材 高校
中圖分類號:F205,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10-197-02
目前,基于我國建設“兩型社會”的發展理念,高校推行教材循環利用的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因此,教材循環利用問題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當前,教材循環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在教育上的具體體現,其所堅持的“以人為本”、環保綠色理念也完全適應高校的可持續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現實意義
(一)建設“兩型社會”的需要
高校教材循環利用有利于低碳經濟社會的發展、資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進而推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實現。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人類面臨的資源與環境的雙重壓力也越來越大。根據國家發改委于2013年1月28日公布的數據:2012年全年我國成品油的表觀消費量同比增長3.3%,即25080萬噸,全年天然氣表觀消費量增長13%,對于資源相對不足,資源消耗高,資源重復利用率低的我國來說,這無疑嚴重制約著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社會的發展。總體而言,我國可耕地、水、森林、煤炭、石油等資源總量位居世界前位,而人均占有量明顯不足。從保護地球家園環境、節約資源的角度來看,高校開展教材循環利用,既避免了社會資源的不必要浪費,又節約了資源,這對于建設“兩型社會”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二)營造人文氛圍,建設綠色校園
教材循環利用有利于高校貫徹落實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精神,從而形成低碳環保和勤儉節約的校風。高校加強對學生的環保教育,培養學生的節能觀念和節儉作風,采用教材循環利用,都將有利于凈化學校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對于學生形成良好的人文素養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筆者所在的黑龍江科技大學在“實現中國夢,共助科大夢”的主題下,教材循環利用是非常必要的,意義勝過任何一堂生動的德育教育課。同時對優化校園環境,營造綠色校園,推進校園可持續發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節約開支,減輕家庭負擔
教材循環利用有利于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降低教育成本,切實提升家庭幸福感。近年來各高校學費居高不下,昂貴的教材費用使得大部分家庭尤其對于廣大偏遠農村地區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就給家庭帶來了很大的負擔。經過問卷調查分析,按黑龍江科技大學在校生20000人,平均每年繳納約500元來算,僅僅四年的書本費就達到了4000萬元。可見,教材的循環利用,功在高校,利在家庭。
(四)提高個人素養,增強責任意識
教材循環利用有利于增強學生的節約和環保意識及愛書護書的理念。《基本原理》指出:良好行為的形成很大程度源于人的意識,而意識對實踐具有現實的指導作用。由于當今時代知識體系更新頻繁,大多數學生對教材循環利用的理念不甚了解,因此,對學生的這方面意識的加強還是必不可少的。教材循環利用一方面能增強學生的資源危機意識,從而提升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另一方面,教材循環利用也要求學生要學會并做到愛書、護書,保證書本的整潔干凈以及書本的完好無損,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奉獻精神和服務意識,從而提高學生的基本道德素養。
二、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現狀、遭遇的阻力及成因分析
(一)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現狀
我國高校普遍存在教材供應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學生自發組織購買是當前教材循環利用的基本方式。當前,資源浪費較為嚴重,我國高校教材的供應制度仍然以購買制為主,采用由學校統一訂購和發放的形式,因此二手教材利用率低,使用壽命短。每學年學生購買教材的開支大,大部分人不愿意保留使用過的教材,處理舊教材的方式多種多樣,大多當廢品賣掉。同時,絕大多數高校的教材回收率較低,二手書的保護、加工、循環再利用的難度加大。總而言之,不管是教材的生產、分配、交換還是消費,都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極大浪費。
目前,我國高校大學生教材循環利用的意識淡薄,甚至沒有這種觀念。據教育部統計,2014年全國高校在校大學生約2800萬人,按照每人每年購買教材20本計算,則高校學生每年購買教材量5.6億本。如果一棵樹約850千克,可以加工約106250張標準的16K紙;如果每本教材要200張紙,那每年需要要砍伐約58.02萬棵樹木。然而,大多數學生對教材背后所耗費的巨大資源,帶來的巨大環境危害,卻沒有一個清楚的概念。同時,高校二手書店形同虛設,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不大。
(二)高校教材循環利用中遇到的障礙及其產生的原因
1.高校教材循環利用的思想意識淺薄。據調查顯示,高校中大多數的二手教材可以再次進行循環利用,但這些二手教材將近有一半沒有得到有效利用,而是被當作廢紙低價變賣或垃圾扔掉,這就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我國傳統的應試教育方式,使大多數教師、家長和學生把教科書當作“經典”,沒有使用二手教材的傳統與習慣。而教材在我國一直屬于個人所有,大部分學生既不愛護珍惜教材,在教材上隨意亂涂亂畫,亂折亂疊,又不愿與他人共同使用一本教材,也不愿使用二手教材,這在一定程度上都阻礙了教材循環利用工作的順利開展與實施。
2.教材循環利用的組織、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一方面組織管理制度的模式的不完善,高校的二手教材仍存在內容臟亂、破損的問題,二手教材來源渠道有限且不暢,教材科目不齊全、數量供不應求等,從而阻礙了我國高校教材循環利用工作的有效開展與實施。另一方面由于教材資源循環流通阻力大,環節錯綜復雜,致使教材循環利用無法有效實行;規章條例不完善,執行力不強,所以導致高校推廣教材循環利用的模式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高校沒有具體獎罰管理措施,無法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會阻礙教材的循環利用。
3.教材版本繁雜,知識體系更新快,回收途徑單一。當前,在中國應試教育模式下,高校每一個專業的教材版本眾多,不同的大學采用不同的版本,甚至同一省區不同學校同一專業使用的教材版本也不盡相同。另外,教材更新快,每個專業知識體系繁雜且不一,這不僅曾加了二手教材整理歸類的困難,而且也給借閱者帶來極大不便,又由于回收教材的途徑比較單一,明顯滯后于信息時代的發展,載體平臺單一,很難做到信息在需求群體間的資源共享和不同地區、不同高校間的資源流動。
三、教材循環利用的可行性的對策與建議
(一)思想意識上,加強循環利用宣傳力度,培養學生環保意識
使用二手教材是低碳生活所提倡的,也是當前緩解我國資源相對不足、能源消耗高、重復利用率低的最有效的途徑和措施。教育者在教育中要正確引導被教育者養成勤儉節約、低碳環保的好習慣。學生在教材利用中占據主體地位,只有學生自覺自發地提供和利用舊書資源,才能全面推進教材循環利用的進程。因此,打破傳統新書理念,提倡教材循環利用,強化學校對學生的環保教育就尤為必要。為此,學校和相關部門需借助多種媒介,采取多種手段,對這一思想進行積極的宣傳和倡導。具體可采用定期召開相關會議,聯合社團組織進行宣傳,舉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主題活動,以先鋒模范為表率,影響和提高學生對教材循環利用的認知,激發學生參與教材循環利用的熱情,認識到其帶來的好處,從而動員更多的高校學生支持并參與這一工作。以教材循環利用為己任,走綠色教育、低碳環保的道路。
(二)制度模式上,借鑒成功經驗,全面推行教材循環利用制度
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在教材循環利用方面實現了從私有制到公有制的成功過渡。并且這些國家在教材循環利用方面有一套比較完善健全的體系。我國高校可以借鑒這一成功模式,全面推行教材循環利用的制度。教材所有權和管理權歸屬于學校,學生只擁有使用權,學校統一發放教材給學生,并建立相關機構進行統一管理。當然,推行教材循環利用顯然會對出版商等相關企業的利益造成威脅,甚至影響產業利益間的均衡發展。此外,從學校角度來說,對二手教材進行衛生處理、整理分類、重新分配等管理工作勞資耗財。基于此,政府對落實教材循環利用的高校可以給予相關的優惠政策,采取一定的獎勵措施和經費支持,排除障礙,為教材的循環使用創建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保證教材循環利用的順利實行。
(三)組織模式上,充分利用圖書館,建立完備的教材循環利用體系
一方面,學校應充分發揮圖書館的功能與作用,建立借閱和捐贈二維一體的二手教材回收站,鼓勵學生將不需要的舊書捐出,尤其是內容相對穩定的公共基礎課教材,如《基本原理》、《高等數學》、《大學英語》等這類教材應當采取學校回收的方式,長期保存,擴大利用范圍。在原有舊教材的基礎上,高校每年應針對知識更新變化引進新書,確保教材內容與時俱進。另一方面,學校可以從舊書市場收購大量的舊書資源,尤其對于使用年限短、教材內容相對穩定、具有選擇性的教材,如英語等級、計算機等級、研究生入學、公務員考試等,所購買的各類參考書或復習資料,可進行回收。在圖書館的主導下,以二級學院為單位建立二手教材書庫,在每學年訂購教材的時候,可提前公布各專業、各年級開設的課程,低年級學生可根據自己需要借閱,在用的過程中保持教材整潔干凈,若有污損或遺失的,則要給予一定處罰。
(四)推行模式上,利用網絡公布信息,構建多元化載體平臺
為了確保舊書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可以搭建一個專門的二手教材信息網站,也可利用學校圖書館網建立一個二手教材易購網,集回收、捐贈、借閱、購買為一體。作為信息公布平臺,學生不僅可以及時有效地了解舊書的相關信息,并可以通過網站進行校園間的借閱、捐贈和售賣,這相當于在學校建立一個公共網絡二手書市場。隨著信息時代的不斷發展,電子書成為當今時代閱讀的時尚,它可以將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信息內容數字化的出版物以及植入或下載數字化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信息內容的集存儲介質和顯示在閱讀器上。所以學校還可以引進電子教科書資源,通過簡單的二維碼掃描,可自行下載,選擇需要的知識章節摘抄或打印。
四、結束語
教材循環利用是踐行“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具體體現,不僅有利于保護環境,節約資源,而且可以降低教育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人們的社會責任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人們思想覺悟的不斷提升,教材的循環利用模式將會得到廣泛地認可,并逐漸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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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材料;資源;可循環利用;
這些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一棟棟的高樓大廈平地而起,給現代化城市增添了不少生機與活力,但是在看到城市建設新景象的同時,我們不得不思考這樣的問題,即資源與環境的沉重負荷。據有關調查顯示,我國在建筑方面所要消耗的材料資源達到了55億噸以上,拆掉的廢舊樓房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可達45億噸以上。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我國建設部門已采取了積極的行動,著力研究將這些建筑垃圾開發再利用。假如我們的研究取得成功,將這些建筑垃圾能夠得到有效的循環再利用,不但能夠起到保護環境、減低建筑垃圾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而且還可以減少建筑資金和資源的投入和使用。從建筑材料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工藝角度來分析,拆卸下來舊的建筑材料再利用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直接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直接再利用指的是拆卸下來的建筑材料經過簡單的處理,再使用到新建的建筑物上;建筑廢舊材料的再生利用指的是廢舊建筑材料經過多道工序加工后再使用,比如廢舊建筑物拆卸下來的鋼筋,可經過回爐、鍛造后再次作為建筑用材投入到工程建設中。總之,為了能夠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同時又不影響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我們在現代建筑材料利用方面必須要走可循環利用道路。本文就廢舊建筑材料的可循環利用進行了分析與探討,并提出了建筑材料循環利用的相關建議和措施。
1、關于建筑材料磚石的可循環再利用
在我國的建筑領域中,磚石是使用量比較大的建筑材料,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的以磚石為主要建筑材料的舊建筑物被拆除。此外在舊建筑物拆除的過程中,一些建設單位為了能夠盡快地完成建設任務,甚至采取爆破的方式拆除舊建筑物。這樣的做法雖然加快了工程建設的速度,但是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卻沒有考慮到,即爆破后會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和粉塵,對人類的生活環境造成了破壞,同時爆破后的磚石不能夠回收再利用,成為了一堆廢石、廢土。因此,對于建筑材料的可循環再利用問題我們要高度重視起來,將廢舊的建筑材料給充分地利用起來,一方面可以節約砂石能源,另一方面可以解決廢棄磚石的處理問題。近幾年來,針對建筑材料循環再利用這個問題,我國的建設部門也在不斷地探索實踐,并取得了顯著成就。比如,在2008年,在對奧運場館附近的紫云社區的環境改造過程中,建筑施工單位就考慮到建筑材料循環再利用這一問題,施工單位將社區路面換下來帶有花紋的磚收集起來,用作此社區圍墻的建筑砌筑材料,這樣一來,不僅解決了廢舊材料的處理問題,同時也減少了對圍墻建筑所投入的資金。
2、關于建筑材料混凝土的可循環再利用
相對其它建筑材料來講,混凝土建筑材料的循環再利用這方面的技術發展不是很快,關于混凝土材料循環再利用技術再很早以前國外都有研究,但是其研究后所產生的價值不高,因為對于混凝土的回收加工后再利用其中間的工藝環節要消耗大量的燃料。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對此項技術進行研究的國家,近年來德國已致力研究一種叫做 “元素回收”的新型混凝循環再利用技術。此項技術的特點是將舊建筑物的混泥土板材保留,將整塊的混凝土板材地應用到新的住宅建筑中。、近年來,從事混凝土資源循環再利用的研究的德國建筑專家哈維,經過不懈的努力,完成了他的第一個作品,一座位于慕尼黑西南的索臘奇小鎮的面積約185平方米的現代歐式建筑誕生。由此證明了此項技術是可行的。雖然目前混凝土循環再利用這項技術在全世界范圍內沒有被廣泛推廣應用,但是德國的這一先進技術已引得了世界其他國家的關注,并都在用統一理念去探索、研究,實現混凝土材料的可循環再利用。就我國而言,雖然我國在混凝土再生利用這方面已加快了發展的步伐,但基于我國對這項技術研究的起步較晚,有好多的核心技術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掌握,目前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
3、關于建筑材料木材的可循環再利用
木材是建筑領域使用較多的建筑材料之一,樹木能有效地調節人類的生存環境,如果大量地砍伐用于建筑領域將破壞人們生存環境,因此,對于木材的可循環再利用這一問題我們要給予高度的重視。目前,關于舊木材循環利用的方式可分為直接回收利用和用于建筑裝修等。對于材質比較好的目前可回收加工成板材制作家具等,此種廢舊木材的回收循環利用是最為直接也是最為首選的方式;此外,目前對于廢舊木材的利用還有更多寬泛的用途,比如將將廢舊的木材用在室內裝修中,保持木材的原有特征,猶如精美的藝術品向人們展示一種極具親和力的環保新概念。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危房改造和家具更新淘汰下來可開發利用的廢舊木材資源多達三千萬立方米,由于沒有對廢舊木材可循環利用的概念形成一種社會意識,致使長期以來都將廢舊木材當作是一種建筑垃圾給處理掉,嚴重地浪費了寶貴的材料資源。長期以來僅將其處理為一種建筑垃圾,浪費了大量的材料資源。目前,對于建筑廢舊木材可循環利用已高度重視起來,并在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上給以強化。
4、結語
總之,為了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發展建筑材料的循環利用是我們目前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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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些企業已經開始行動,但大多數企業對瓦楞紙板回收和循環利用的概念并沒有一個深入的了解。下面,筆者根據個人的工作經驗以及相關知識的積累,分別對瓦楞紙板的回收系統、循環纖維含量對瓦楞紙板性能的影響、瓦楞紙板循環使用率的計算以及瓦楞紙板回收標志進行簡述,希望能給業界同仁帶來一些啟發。
瓦楞紙板回收系統
關于瓦楞紙板回收系統,很多團隊做過相關研究,大部分思路都是利用當地的回收系統,達到瓦楞紙板回收的目的。在我們身邊很容易見到這些當地的回收系統,如廢品回收站將通過各種方式收集來的廢舊瓦楞紙板壓縮裝車,也經常有拾荒者在垃圾堆處分揀紙板。然而,無論哪種渠道,理論上能100%回收的瓦楞紙板在實際回收過程中循環利用率遠遠低于100%。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專業的分揀渠道和100%回收系統,當然沒有一個國家能將100%回收系統覆蓋到所有地區。
那么,可能有人會認為,要實現100%回收,是否需要消費者將廢舊瓦楞紙板送還或寄到工廠進行回收呢?顯然這很難做到。雖然這樣看似實現了瓦楞紙板的回收,但從物流角度來看,反而會帶來消極反應。所以,建立一個適當的回收系統才是提高瓦楞紙板循環利用率的明智之選。不論是現有的廢品回收站,還是由政府主導的循環分揀系統,這些回收系統都應把消費者的分散模式集中起來,讓消費者能選擇就近處理,這樣才有利于瓦楞紙板的循環利用。
循環纖維含量對瓦楞紙板性能的影響
瓦楞紙板從外向內依次是面紙、瓦楞紙、芯紙和里紙,目前普遍使用的瓦楞紙板面紙和里紙的循環纖維比例均為30%左右,芯紙一般高于30%,瓦楞紙則大大高于這個比例,有些要求不高的瓦楞紙甚至使用了100%循環纖維再造紙。一般情況下,人們普遍認為循環過程會損壞纖維結構,從而導致水性半纖維素和強度劑的流失,使整體紙張強度減弱,因此誤認為當紙張內的循環纖維比例增加時,紙張強度就會降低。
然而,美國一項研究顯示,紙張內循環纖維比例增加時,紙張強度是會下降,但當循環纖維比例超出40%時,紙張強度反而會上升。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Stone和Scallan的研究報告明確地指出,在干燥過程中,紙漿表面積會產生收縮,因此會降低部分結合力,但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化學性紙漿上。對于機械性紙漿,情況正好相反。在循環過程中,機械性紙漿內的木質素會被膠質化,從而加強了機械性紙漿的結合力和彈性,因此整體紙張強度反而會上升。或許這份報告能消除我們對循環纖維越多紙板強度越差的誤解,同時增強對循環纖維再造紙的信心。
瓦楞紙板循環使用率的計算
既然循環纖維含量不會對瓦楞紙板力學強度產生直接的影響,那么在工藝允許范圍內盡可能增加循環纖維含量將會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很多瓦楞紙板終端用戶也會通過增加瓦楞紙板中循環再生纖維總含量,來促進瓦楞紙板的循環利用,而且由于再生瓦楞紙板的價格比原漿紙板的價格低,因此,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情況下還能降低采購成本。
在結構設計、印刷和外觀性能的不同要求下,對瓦楞紙板各層結構的循環纖維含量的要求也不同,那么,如何計算瓦楞紙板的循環使用率呢?由于瓦楞波峰、波谷的展開尺寸和參數差異,瓦楞紙定量會比非瓦楞紙張大,因此在計算總循環使用率時需要引入瓦楞紙板的放大因子。下面,筆者以BC型瓦楞紙板為例,談一談如何計算瓦楞紙板的循環使用率。瓦楞紙板基本參數及其楞型對應的放大因子如表1所示。
在印刷外觀和包裝抗壓強度的要求下,該瓦楞紙板面紙和里紙均采用了30%循環纖維再造紙,瓦楞紙與芯紙均采用了100%循環纖維再造紙。瓦楞紙板循環使用率計算列表如表2所示。其中,瓦楞紙板每層紙張的循環再生用量=定量×循環使用率×循環再生含量×放大因子(循環再生含量=定量×循環使用率)。因此,結合表2的數據,可計算得出瓦楞紙板循環使用率為139.3÷200=69.65%。
從計算結果可以看出,該款瓦楞紙板循環使用率較高,其包裝抗壓強度以及其他強度測試也都表現出了較好的物理性能。
瓦楞紙板回收標志
對資源的循環利用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就循環經濟發展而言,美國、德國和日本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三個國家從立法開始,在政府、企業和民眾共同參與下,較好地實現了變廢為寶。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根據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的調研成果對這三個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梳理,其中一些值得中國借鑒。
美國:有害廢物全程控制
早在1960年代,美國就已經注意到了廢棄物的危害,為此一些州政府開始采取法律措施,強制回收這些廢棄物。由于州政府的出面,情況得到逐漸緩解,從而掀起了一場題為“保護美國的美麗”的運動。
在廢棄物回收利用方面,美國于1965年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并成為第一個以法律形式將廢棄物利用確定下來的國家。該法1970年修訂為《資源回收法》,1976年經過進一步修訂更名為《資源保護及回收法》。其后又分別在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進行了四次修訂。
該法首次賦予美國聯邦環保總署對有害廢物從“搖籃到墳墓”全程控制的權力,并構筑了無害廢棄物的管理體制,建立了四“R”(Reduction減量, Reuse再利用,Recycle回收, Recovery重復)原則,將廢棄物管理由單純的清理工作擴及兼具分類回收、減量及資源再利用的綜合性規劃,也即是資源的再生利用應從產品制造的源頭控制開始謀求使用易于回收的資源以減少垃圾制造量,而不是只著重末端廢棄物或垃圾的回收。
同時該法還確立并完善了包括信息公開、報告、資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發展、循環標準、經濟刺激與使用優先、職業保護、公民參與和訴訟等諸多與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相關的法律制度。
在循環使用理念及大量卓有成效的立法幫助下,美國國內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迅速發展起來,并且得到了國家在技術和資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例如,1990年,美國頒布了《污染預防法》,該法貫徹了成本效益分析理論,從資源減量使用、擴大清潔能源的使用效率、廢棄物循環使用及可持續農業4個方面入手,提出用污染預防政策補充和代之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該法明確規定必須對污染產生源做好事先預防或減少污染量,無法回收利用者,也應盡量做好處理工作,至于排放或最終處置則是最后手段。這樣既控制污染的產生,又保護資源再生利用以保證資源的永續利用。
同時,為了提高大眾的環保意識,美國將每年的11月15日定為“回收利用日”,各州也成立了各式各樣的再生物質利用協會和非政府組織,開設網站,列出使用再生物質進行生產的廠商,并舉辦各種活動,鼓勵人們購買使用再生物質的產品。
德國:從處理廢棄物到避免廢棄物
德國是全球再生資源利用率最高的國家,其循環經濟起源于垃圾處理,然后逐漸向生產和消費領域擴展和轉變,因此,有人稱德國的循環經濟為垃圾經濟。
目前,在德國循環經濟領域從業人數達到25萬,總產值達500億歐元以上。德國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業生產垃圾的利用率分別達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舊電池為82%,舊紙張約80%,廢鐵回收為93%,再生鋁占鋁總產量的53%。
德國的資源循環利用一直處于歐洲的領先地位,德國的廢棄物處理法最早于1972年制定,但是當時的主導思想仍停留于廢棄物的末端處理。直到1986年,德國才將其修改為《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主導思想從“怎樣處理廢棄物”提高到“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將避免廢棄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要目標。
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產品―資源”的循環經濟理念,制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該法規定制造者必須負責回收包裝材料或委托專業公司回收,實現了包裝材料上所附的充分使用的義務不隨商品流轉而轉移的目標,從法律上確保了包裝材料的充分回收利用。這就是現在為多數國家所采納的生產者責任制度(或稱擴大生產者責任制度)。
1994年7月8日,德國新的《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法》由聯邦議院通過。該法案明確了廢棄物管理政策方面的新措施,其中心思想就是系統地將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思想理念,從包裝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促使更多的物質資料保持在生產圈內。
《循環經濟及廢棄物法》清楚而明確地規定了當事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它要求生產商、銷售商以及個人消費者,從一開始就要考慮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問題。在生產和消費的初始階段不僅要注重產品的用途和適用性,而且還要考慮該產品在其生命周期終結時將發生的問題。
從根本上而言,無論任何組織生產和銷售消費品,都對因此而產生的廢棄物的避免、回收利用、重復使用和環境妥善處理等負責。廢棄物的所有者或產生者,首先要自身負責避免或回收和處理廢棄物。
1991年之后,德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迅速提高,到2000年,其主要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除個別情況外,均已超過70%。
日本: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由于受到自身資源和環境方面的限制,再加上自1960年代的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以來,日本經濟發展一直沿用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資源浪費型經濟模式。
這種模式的結果,是循環利用率提高速率較慢等阻礙經濟發展的因素頻頻出現,促使日本政府開始高度重視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并加快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循環經濟體系建設的步伐。
日本既是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的國家,也是國際上較早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發達國家之一。其所有相關的法律基本原則是發動全社會力量,通過抑制自然資源的消費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其精神則集中體現為“三個要素、一個目標”,即資源再利用、舊物品再利用、減少廢棄物,最終實現“資源循環型”的社會目標。
在日本,不僅分類別制定了資源再生利用的單項法規,而且還形成了具有很強現實性和前瞻性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這個法律體系可以分成三個層面:基礎層面是一部基本法,即《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二個層面是綜合性的兩部法,分別是《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和《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個層面是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五部具體法律法規,分別是《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廢物再生法》及《綠色采購法》。
與德國先在具體領域實施循環經濟思想然后建立系統整體的循環經濟法規不同,日本是先有總體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體領域進行推進。
1990年代,日本提出了“環境立國”的口號,并集中制定了廢棄物處理、再生資源利用、包裝容器和家庭電器循環利用、化學物質管理等一系列法規。
在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和廢棄物循環利用法規的基礎上,日本于2000年通過了《循環型社會基本法》,這一年被稱作日本的“循環型社會元年”。
《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就處理“循環資源”(可利用的廢棄物)規定了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一般國民所應承擔的責任:政府負責制定構筑循環型經濟社會的基本計劃;企業負有減少“循環資源”產生并對其進行循環利用和處理的義務;地方政府具體實施限制廢棄物排出并對其進行分類、保管、收集、運輸、再生及處理等措施;國民則應盡可能延長消費品的使用時間,并對地方政府或企業的回收工作給予配合。
2000年在頒布《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的同時,多項配套法規也隨之出爐。
關鍵詞:網購包裝;循環利用
目前,隨著網購量的快速增長,網購包裝需求量也急劇上升,由于每一件快遞包裹都要經過物流環節,層層中轉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受到現有運輸條件的限制,為了保護好商品不受損壞,賣家往往采取多種包裝材料。目前,隨便一個普通的快遞包裝,大都是由快遞紙箱、塑料封裝袋、封箱膠帶、防震泡沫、商品包裝盒等組成,除了紙箱可以直接回收周轉利用外,其他包裝大多是一次性材料,以塑料制品為主,一經拆開就被破壞掉,難以再次循環使用。網購包裝產生的成本巨大,耗費大量資源,到了消費者手中全部變成了垃圾,沒有其他利用價值。 網購包裝一次性使用還存在污染問題,膠帶、填充物等主要成分為聚氯乙烯,不能自然降解,焚燒還會產生刺鼻氣味,損害健康,污染環境。廢舊紙箱的回收處理對環境存在嚴重影響,設計生產一種可循環利用的網購包裝勢在必行。
新的網購包裝必須在滿足保護、方便、銷售等功能的條件下,完成某項使用功能后,經過適當處理能夠重復使用。在通過反復查閱資料和請教專業人士,我們把目光集中到了塑料材質上,但是塑料材質通常比較硬,重量大,不易彎折,直接用普通塑料盒會占用很大的場地,不利于回收利用。能否把塑料做成輕質的,可折疊的像紙箱狀的材質呢?或者是纖維增強泡沫塑料呢?通過我們反復研究和改進。設計出格子中空板(polypropylene hollow sheet)做材料的網購包裝,我們稱之為PP中空板,它具有抗壓、防潮、重量輕、體積小、價格低、組裝簡單、可循環使用等特點。PP中空板回收也容易,可以通過清洗,熱熔后再生為塑料顆粒再利用。實在不能回收利用的也可作為熱電廠的燃料來發電,并不會產生大量污染。pp塑料中空板非常輕便,很好搬動。加工切割非常方便,可以采用刀、剪切割,用裝訂機釘扎等。新型網購包裝收儲方便,不占空間,可以疊放在一起,回收極其方便。以下是利用3毫米厚的塑料中空板制作的循環網購包裝樣品。
使用新型網購包裝是循環經濟的發展方向。新型網購包裝可以多次回收循環使用,非常適用于取代現有的物流快遞包裝紙箱。我們制作的新型網購包裝可以解決快遞公司和購物人群對包裝破損的疑慮。新型網購包裝收儲方便,不占空間,可以疊放在一起,回收極其方便,為回收循環使用快遞外包裝箱提供了保證。同時,從環保角度而言,避免大量的紙箱回收處理對環境的破壞。
呼吁國家應以立法形式,規范快遞行業使用統一包裝材料,實現快遞外包裝的環保、可回收利用等,建議國家出臺落實一些扶持政策,對從事回收、生產、使用再生資源的行業予以傾斜。
參考文獻
[1] 李彥宏 包裝材料的循環利用技術與方法研究{D]長安大學2008年.
關鍵詞:循環經濟;成本;收益;市場經濟;規模效益
中圖分類號:F06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6260(2009)06-0007-05
隨著中國環境資源問題的日益突出,節約資源而又保護環境的“循環經濟”日益受到重視并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確實,實施循環經濟對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對循環經濟內容的分析及其政策建議上,人們卻大多是從技術和政策的角度進行的(魏全平 等,2006),這顯然不符合循環經濟的內涵與本質,因此在實踐中難有可操作性。
一、循環經濟的核心內容是“經濟”
“循環經濟”,就是在滿足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利用生態學原理,對經濟活動中的有限資源不斷地進行循環利用,高效率或無浪費地使用資源。具體地說,“循環經濟”就是在再生產過程中利用生態經濟(指符合生態學中的能量轉換和物資重復利用原理,同時滿足經濟學中的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則的一種生產方式)原則,將上一生產過程或工序所產生的廢棄物,轉變為下一生產過程或工序的投入品,以使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同時盡可能少地產生或不產生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的一種生產方式。如工業生產中對水的利用,當水在生產過程中被各種化學產品和重金屬污染后,經過特殊工藝處理,將這些化學產品和重金屬分離出來,不僅可以使水得到凈化而能夠被重新使用,而且可以回收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化學產品與重金屬。要特別指出的是, 循環經濟的主要內容雖然是資源的循環利用,但核心內容卻是“經濟性”,更確切地說,就是資源的循環利用必須滿足“收益大于成本”的經濟性原則;否則,資源的循環利用就不可能實現。
然而,在國內外對“循環經濟”范疇的眾多定義及其內容的理解上(趙云君 等,2006),重點卻都放在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節約上面,“經濟”內容或被忽略或被置于極其次要的地位。如果說這種情況局限于早期提出“循環經濟”概念的工程技術人員尚可理解的話,那么在當今為“循環經濟”尋找政策依據的經濟理論研究中出現這種情況,或者說一成不變地沿襲該概念的內涵并在分析中忽視資源循環的經濟性要求,卻是極不正常的了,明顯違反經濟學的本質。這是因為,在人類社會,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資源的利用和對環境的保護,都是服從于人的經濟利益的,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才是決定資源配置的關鍵,而經濟學正是從人的利益關系去看待和研究人類社會的一切行為的,并以產出是否大于投入確定行為結果的好壞,所以,經濟學角度的“循環經濟”的內涵是不同于技術角度的“循環經濟”內容的。這也就是說,經濟學視角中的“循環經濟”,是資源的再利用必須做到“經濟循環”,而不是工程技術人員視角中的“循環經濟”。
我們知道,以今天的技術水平來說,已經可以做到將幾乎所有的有形資源加以回收利用,因此確實如科學家或工程技術人員所說的那樣,“只有放錯地方的資源,而沒有絕對的廢棄物”。如從技術條件來說,完全可以將各種燃燒氣體中產生大氣酸雨的“硫”做到零排放,但事實上我們知道,無論技術多么發達的國家,其實際排放都沒有做到這點,也就是說,技術能力與實際排放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原因就是“零”排放的技術使用不能滿足人類社會的“經濟性”要求,所以暫時還不被人類所利用。這是因為,各種廢棄物的回收在達到一定程度后存在著極其明顯的甚至是指數式的成本遞增傾向,如將煤炭燃燒排放氣體的脫硫量由90%提高到95%,那么成本將上升一倍以上;要在此基礎上再提高1個百分點,成本的增加又需要一倍以上;而要達到100%的脫硫,其成本將成為任何社會都無法承受的天文數字。中國正在被關閉的大量達不到一定規模的造紙廠、電鍍廠等“五小”工廠,也不是缺乏相應的污染治理技術,而是這些技術的利用滿足不了經濟性或規模經濟的要求。如要使各種排放物達標,那么這些企業將出現嚴重虧損,甚至投入企業的全部收入也滿足不了治理污染的要求。這說明,循環經濟并不是單純的技術上的資源循環,而是符合經濟要求的資源循環。如果不能滿足這種條件,那么無論技術水平達到何種程度,這些“被放錯地方的資源”就只能成為污染環境的廢棄物。其原因,就是人類社會的資源配置不是完全由技術決定,而是由(與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濟原則支配。無論是各種廢棄物的排放或保護環境的標準,還是各種資源的循環利用等,都是如此。因此,那些被利用過的資源或廢棄物是否能夠被重新利用,從而資源循環是否能夠實現,取決于它們的回收與使用成本是否小于新資源的獲得與使用成本、是否在社會的合理承受范圍之內;否則,循環經濟不僅不能實現,甚至原有的循環經濟也會因此而轉變為非循環經濟。如東方的傳統農業就是一種典型的循環經濟,幾乎沒有任何廢棄物的產生(桔桿作為牲畜的飼料,牲畜的排泄物又作為農田的肥料;由人消費而產生的各種排泄物也通過同樣的方式循環等),但它們最終卻被非循環的石化農業所取代。原因就是各種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成本及其效益低于資源非循環利用的石化農業,以致原來作為農業肥料和有機物投入的各種廢棄物,不僅不能成為有用的資源,反而成為污染環境的元兇(在中國許多地區,原來被農民作為重要資源的“桔桿”,由于勞動力成本提高等原因而造成處置成本的增加,因此收獲后大多被一焚了之,結果不僅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而且在許多地區還影響客機航班的起降)。這種情況,顯然從技術方面得不到合理解釋。由此說明,循環經濟的核心是經濟利益,而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資源循環的技術,只有在它能夠帶來比非資源循環技術更大的經濟效益時,才會被采用。現在一些地區正由石化農業向生態農業回歸,就是因為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使得后者在經濟上更有競爭力的結果(楊文進,2005)。
不僅資源能否循環利用取決于經濟原則,而且社會在制定各種廢棄物的排放標準時,也是根據排放一定量廢棄物所產生的各種社會成本(和收益)與社會為減少這些廢棄物排放量所承擔成本(及取得的收益)之間的關系來確定的(由于實際中污染所產生的各種成本難以準確計量,因此損失的計量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只有當后者小于前者時,人們才會提高廢棄物排放的社會標準,由此減少廢棄物的排放。也正因為如此,各國的排放標準都是根據各自在這方面成本收益情況的改變而不斷調整的,由此才會出現發達國家的排放標準高于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這說明,循環經濟與非循環經濟的界限并不是涇渭分明的,而是根據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而改變的。
自然,強調“循環經濟”的經濟核心本質,并不是否定技術的作用,而是指在人類社會中,技術是服從于人類利益或經濟要求的。這種情況,不僅在循環經濟中存在,而且在各個方面都是如此,許多在技術上先進的生產方式,如“銥星移動通訊”等,因經濟性差、競爭不過適應性技術而遭到淘汰的例子,在現代社會是不勝枚舉的。只有當先進技術在經濟上能夠超過傳統技術時,它才會在社會實踐中取代后者。因此,才會出現許多最先進的技術,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成為社會的“普適”技術,那些不能滿足這個要求的技術則會被淘汰(在人類發明的各種新技術中,絕大部分因達不到這個要求而被湮滅)。
二、循環經濟的實施條件
循環經濟的內涵說明,循環經濟的實施是需要一系列條件的,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條件,循環經濟就不可能實施,甚至原有的循環經濟也會轉換為非循環經濟,傳統農業被石化農業所取代等就說明了這點。顯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條件最終都必須體現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基礎上。只不過在這里,廠商與社會或政府之間的成本和效益內涵存在著重大差異。如廠商在生產過程中為節省成本而采取的將廢棄物排放所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則成為社會巨大的成本負擔;而政府為減少廢棄物排放所產生的成本,對社會來說,則會因生態環境改善而獲得明顯收益等。一般來說,循環經濟的實施條件主要有:
1.技術的成熟度及其適應性。雖然從本質上說,循環經濟的核心內容是經濟性,但在一定的條件下,即產出品與投入品的市場價格不變等基礎上,能否實行或在何種程度上實行循環經濟,則主要取決于技術的成熟度及其適應性。這是因為,技術水平的發展狀況,決定著循環經濟生產方式中成本投入和產出收益的大小,它們之間的關系則是決定能否實施循環經濟的重要條件。一般地說,投入成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污染物處理或資源回收利用設施的建設成本;二是這些設施的運行成本。這兩方面的成本,都與技術的發展狀況及其成熟程度密切相關。收益則是回收資源的價值。我們知道,原來許多不能實行循環經濟的生產方式,如造紙過程中各種廢棄物的回收和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水泥廠粉塵的回收等,之所以隨著技術的進步和成熟而變得在經濟上可行,就是因為技術進步降低了其中的成本,或者是提高了資源的回收效率而取得了更大的收益。我國許多產業生產過程中的循環程度低于西方發達國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在這方面的技術落后,結果造成治污的效果達不到基本的要求,或者是運行的成本太高而使社會或企業無法承受,因此難以滿足循環經濟的要求。所以說,加強資源循環利用的技術創新和改進,是實施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條件。
2.資源供給的數量約束程度。資源供給的約束程度,顯然是決定一個社會或廠商是否實施循環經濟的重要條件。如果資源供給豐裕,能夠以極低甚至免費的方式供給,社會和廠商自然也就沒有在這方面實施循環經濟的動力和必要,這正如在水資源豐富且價格低廉的地區,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是提不上議事日程的。只有在資源供給短缺,它的硬性約束使得不實施循環經濟方式生產就不能正常進行時,或者是它導致的資源高價格使循環經濟變得有利可圖時,人們才會積極地實施循環經濟生產方式。這正如我國一些嚴重缺水地區,許多企業因水資源缺乏而受到供給的硬性約束,不實施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生產就無法正常進行,實施循環經濟的成本雖然較高,但卻遠遠低于因資源約束而造成生產停頓的代價,所以迫使缺水地區的許多大中型企業紛紛實施水資源的循環利用。這說明,在一定條件下,尤其是在那些依靠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稀缺性的資源供給方面,如水資源的供給等,通過具有較大程度的強制性的限制性資源供給,可以促使廠商和居民加強資源的循環利用。
3.資源的市場價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各種公共性資源,資源的約束程度一般會反映在價格水平的高低上,即資源的約束程度越高,在供求作用下的價格水平也就越高;約束程度低,則一切相反。假設實施循環經濟的成本不變,并且資源的回收是其中惟一的收益,那么很顯然,循環經濟能否被實施的條件就是資源的價格,即資源的價格越高,實施循環經濟的條件就越充分;價格低,則一切相反。由此我們看到:隨著資源價格,如能源價格的提高,原來無利可圖而被擱置的一些循環經濟生產方式,如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與取暖等,正變得有利可圖而得到快速發展;一些原來嚴重污染環境的廢棄物中的重金屬,隨著價格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得其回收變得有利可圖。顯然,如果在此過程中原來被循環經濟替代的資源,如石油的價格出現下降,那么循環經濟就可能被非循環經濟所替代,這正如20世紀70―80年代石油價格高漲時期發展起來的許多能源循環經濟,因此后石油價格的持續下降而重新被石油經濟所替代一樣。這些情況說明,循環經濟的實施,需要資源的硬性約束與高價格作動力。因為市場經濟是利潤經濟,只有當實施循環經濟的收益大于成本時,才會被追求利潤的資源配置主體――廠商所采用。
4.企業生產規模的大小。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能否實施循環經濟生產方式的條件是企業或生產單位的規模,一般地說,兩者間具有正比關系,即生產單位的資源利用的生產規模越大,循環經濟的實施效果越好。這是因為,在現代生產方式條件下,任何資源的循環利用都需要一定的物質技術條件和工藝流程,從而需要相應的成本投入,如果企業的生產規模或資源再利用的規模太小,就無法承擔所需的成本費用,如我國目前正被大量關閉或清理整頓的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五小”企業,并不是缺乏相關的治理技術,而是因為它們的生產規模太小,承擔不了相關的治理費用,所以不得不被政府強令關閉或遷移。同時,一些有用資源的再利用也需要生產單位達到一定的規模,如發電廠余熱、煉油廠廢氣、造紙廠的廢堿等的回收利用,都要求企業生產達到相當程度規模后才可實施。這說明,只有企業或資源利用的規模大到一定程度時,循環經濟生產方式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實施。在一些污染行業,各國政府確定的起始規模,往往也就是滿足污染治理所需的經濟規模。自然,如果單個企業自身的規模滿足不了循環經濟的規模要求,那么將這些達不到循環經濟規模要求的企業在區域上集中起來,進行統一的污染治理或資源再利用,也能夠滿足循環經濟的規模要求。這也就是說,要做到循環經濟,就要求資源的利用和再利用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要求,這種規模要求可以是單一的生產單位,也可以是眾多生產單位的集合。
5.產業的聚集程度。循環經濟不僅要求產生相同污染物或可被利用物的生產單位在區域上的集中,以符合循環經濟的規模要求,而且要求存在著投入產出關系和廢棄物排放與利用單位之間的空間集中。這是因為,循環經濟的核心內容,就是原來被作為廢棄物并會污染環境的排放物被作為資源而得到利用,達到資源循環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這個要求往往是專業化分工基礎上的單個企業無法完全做到的,或者說要做到這點,就需要企業的規模無限大并涵蓋所有廢料與副產品回收和利用的生產領域,否則,任何廠商都無法通過資源循環方式消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法,就是建立社會化的資源再循環體系。這種體系包括區域與社會整個層次。要做到區域內各生產單位的廢棄物和副產品能夠得到有效利用,就需要廢棄物的排放單位與利用單位在空間上有效集中,即做到區域上的產業聚集。這正如著名的丹麥卡倫堡生態工業園區中的發電廠、煉油廠、制藥廠和石膏制板廠之間,通過貿易方式把其他企業的廢棄物或副產品作為本企業的生產原料,建立工業部門間的生態鏈關系。如電廠向煉油廠和制藥廠供應發電過程中產生的蒸汽,使煉油廠和制藥廠獲得了生產所需的熱能,并通過地下管道向全鎮居民供熱,由此關閉了鎮上3500座燃燒油渣的爐子,減少了大量的煙塵排放;同時將除塵脫硫的副產品工業石膏,全部供應附近的一家石膏板生產廠做原料,還將粉煤灰出售,供鋪路和生產水泥之用;煉油廠產生的火焰氣通過管道供石膏廠用于石膏板生產的干燥,減少了火焰氣的排空,其中一座車間進行酸氣脫硫生產的稀硫酸供給附近的一家硫酸廠,煉油廠的脫硫氣則供給電廠燃燒;該工業園還進行了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如煉油廠的廢水經過生物凈化處理,通過管道向電廠輸送,每年輸送電廠70萬立方米的冷卻水;整個工業園區由于進行水的循環使用,每年減少25%的需水量;此外,煉油廠和制藥廠也進行了綜合利用等,由此做到了對資源的最大利用和對環境的最小破壞。這種情況說明,產業的地域集中,是實施循環經濟的最基本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降低資源再利用過程中的成本,使得循環經濟方式變得有競爭力而得以生存。
6.社會化的資源統籌利用。無論各企業和區域內的資源循環利用做到何種程度,都不可能完全滿足資源永續利用的要求。因為受技術、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任何性質的企業規模都是有邊界的,不可能將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外部影響都內部化;更重要的是,在生產社會化的條件下,不僅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對生態環境不利的外部影響,而且產品的使用也會產生這種影響,當今遍布各地的塑料包裝物造成的白色污染就是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要使生產方式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就需要進行資源再利用的社會化分工協作,如建立專業化的廢棄物回收與加工利用體系,如德國雙軌制回收系統( DSD)DSD是德國一個專門組織對包裝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組織。它接受企業的委托,組織收運者對他們的包裝廢棄物進行回收和分類,然后送至相應的資源再利用廠家進行循環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裝廢棄物則送返制造商。DSD系統的建立大大地促進了德國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等。沒有資源循環利用的社會化分工,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社會層面的循環經濟的。若要單靠企業自身消除其產品使用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者是回收使用后的廢舊產品及其包裝廢棄物,其成本是任何企業都無法承受的,只有依靠社會化的專業分工,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這說明,要做到循環經濟的有效實施,需要企業、區域與社會三個層次的相互協作。缺少任何一個環節,循環經濟都難以深入。
7.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規制。在實施循環經濟中,國家或政府對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政策,無疑居于核心的地位。這是因為,無論是企業還是區域與社會,其實施循環經濟的成本與收益,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國家政策和法律的影響,如:國家對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程度提高,就會明顯增加循環經濟中的成本;國家如果增加對某些資源使用中的政策補貼,如我國對農藥和化肥的財政補貼,將降低循環經濟中的收益(相反,國家通過稅收等提高緊缺資源的市場價格,則會提高這些資源循環利用的經濟效益)。所以,國家政策對各經濟主體是否實施循環經濟及其程度起著支配性的作用。這說明,如果一個社會要有效地實施循環經濟,就要求政府在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能夠與之相適應。如:在成本方面,政府必須大力降低企業與區域實施循環經濟的成本,可通過財政或金融支持,鼓勵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對實施循環經濟的投資及其運行成本進行補貼或減免稅收等等;在收益方面,可通過提高各種資源的價格,尤其是公共產品性資源,如水、電、燃料等的價格,以改善實施循環經濟生產方式廠商的收益。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或者是較大幅度地提高排污費,也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有效政策。
此外,一個社會對不可再生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倫理價值、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的嚴厲程度等等,也是決定循環經濟程度的重要條件。
以上分析說明,實施循環經濟并不單純是技術的選擇問題,也不是微觀主體一廂情愿能夠做到的事,而是需要一系列條件來滿足的,在實際過程中,這些條件是隨著產業的整體演進而逐漸實現的。這些條件如果不能被滿足,那么循環經濟也就不可能實現。同時說明,不同的范圍,循環經濟的主體對象及其成本和效益的內容也是不同的。由廠商完成的循環經濟(注意的是,由廠商完成的循環經濟,從性質上說不一定是微觀的,如區域和社會范圍內由廠商以分工協作所完成的廢棄物排放與利用之間的循環經濟,就具有明顯的區域與宏觀性質),其成本與收益都是以財務現金表示;而由政府完成的區域與社會范圍的循環經濟,成本與收益則不完全表現為財務收支,有相當部分是非財務的,如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等,這是因為政府與企業各自承擔的社會職責不同,所以循環經濟的側重點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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