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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建成區夜景燈飾規劃、建設和設置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夜景燈飾系指獨立設置或依附于建(構)筑物、公共場所及用于裝飾、宣傳、廣告等設置的戶外光源及其設施。包括:
(一)城市建(構)筑物外立面照明;
(二)城市沿街單位、業主設置的店牌、店招、霓虹燈、柔性燈箱等裝飾性夜景燈飾;
(三)城市戶外廣告燈光;
(四)城市道路、橋梁、廣場、樹木、江河岸堤、山坡、公園、景點、雕塑等設置的裝飾性光源及其設施。
第四條城市夜景燈飾設置,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科學設置、業主為主、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燈飾設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市規劃、工商、公安、建設、房管、園林、市政、電力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夜景燈飾設置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城管局會同市規劃、建設、電力等部門,根據城市設計、環境景觀要求,結合建(構)筑物自身功能、特征,組織編制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向社會公示。
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和相應標準是本市城市容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在本市市區設置夜景燈飾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本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要求和相關標準進行設置。
第七條下列范圍應當設置夜景燈飾:
(一)市區重要的橋梁、車站、碼頭、公園(景區)和其他公共場所;
(二)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廣場周邊的建(構)筑物;
(三)商業繁華區和窗口地區的臨街建(構)筑物;
(四)城市標志性建(構)筑物;
(五)市區內重要山體、河道兩岸以及水上、陸地旅游路線兩側的建(構)筑物和設施;
(六)按照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要求應當設置夜景燈飾的其他區域或者建(構)筑物。
第八條城市夜景燈飾設置應當符合本市夜景燈飾專項規劃要求,體現區域功能、建(構)筑物造型特點和文化內涵,并與整體景觀相協調,遵循和符合以下規定:
(一)內容合法、健康,圖案和造型美觀、新穎、清晰,字型規范、工整,有條件的要加用相應的外文;
(二)規格比例與建(構)筑物和周圍環境相協調,不得有礙市容觀瞻和城市整體形象;
(三)道路兩側所設置的燈光設施,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線,不得影響道路通行;
(四)燈光的亮度、顏色不得與交通信號燈等特殊用途的燈光相似,不得影響道路交通治安技術監控設施的正常使用及交通、航行安全;
(五)不得破壞建(構)筑物、文物、綠化、公共設施;
(六)注重節能、環保,避免和減少光污染。
第九條城市夜景燈飾設計方案以及亮化效果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市區標志性建(構)筑物和沿街中、高層非住宅建筑物一般應設置外立面整體夜景燈飾和具有特色的頂部光源,其臨街立面內光外透;中、高層住宅樓應在其頂部適當設置柔性燈飾;高層建筑物還應在頂部設置必要的功能性燈光。
(二)市區主干道兩側、商業繁華區和窗口地段的臨街經營單位或個人的店招店牌,應當配置動感霓虹燈、柔性燈箱、內光外透或者泛光照明,臨街透視櫥窗應設置燈光裝飾。
(三)大型戶外廣告應當配置燈光。
(四)城市出入口及建成區主要道路、橋梁、廣場、公園(景點),重要河道、山坡等設置具有特色的夜景燈飾。
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和環保低能耗產品設置夜景燈飾設施。
第十一條從事城市夜景燈飾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十二條城市夜景燈飾設置實行責任人制度。
市政公用設施及風景名勝區、公園(景點)的夜景燈飾設置,建設或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建(構)筑物外部的夜景燈飾設置,產權人或使用人為責任人;
戶外廣告的夜景燈飾由戶外廣告者或經營者為責任人。
公益性夜景燈飾的設置,投資建設單位為責任人。
第十三條夜景燈飾設置責任人必須完成城市夜景燈飾主管部門所下達的夜景燈飾設置任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各類夜景燈飾設置。
第十四條夜景燈飾的日常維護、管理、運行,由夜景燈飾設置責任人負責。
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夜景燈飾和市夜景燈飾控制中心的日常維護、管理和運行費用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夜景燈飾設施應當保持功能良好、開啟正常、容貌整潔。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陳舊以及設施損壞的,夜景燈飾設置責任人應當及時維護、修復或者更換。
第十六條夜景燈飾設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裝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同時配備防水、防火、防風、防漏電、防爆、防雷擊等保護設施。發生故障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維修,確保安全和亮化效果。
提倡大型夜景燈飾、市區標志性建(構)筑物和中、高層建(構)筑物的夜景燈飾參加保險。
第十七條大型商場、高層建(構)筑物、公共設施、公園景區的燈光設施應納入城市夜景燈飾控制系統,由市夜景燈飾控制中心實行統一啟閉控制管理。
第十八條在市區建(構)筑物、風景名勝區(景點)、繁華商業區、廣場、主要街道設置夜景燈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據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相關要求進行設計,并將具體設置方案(包括效果圖)報市城管局備案審查。
凡落地設置的夜景燈飾,需取得相關部門許可手續。
第十九條市規劃部門在進行建筑方案審查時,應根據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對須考慮夜景燈飾的重要建(構)筑物,將夜景燈飾效果作為建筑方案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市建設部門在對建筑施工圖進行審查時,應將夜景燈飾建設的相關事項列入審查內容之一,滿足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相關要求的,方可發放相關批準文件。必要時,可征求市城管局意見。
夜景燈飾設施安裝完成后需經市城管局驗收合格,并接入當地的夜景燈飾集中控制系統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條凡納入城市夜景燈飾控制系統,實行統一啟閉管理的非經營性夜景燈飾用電,或經營性單位和業主夜景燈飾設施非經營時間段的用電,經市城管局核定后,由政府財政統一支付,或給予適當的用電補貼。
未納入市城市夜景燈飾控制系統,或未按城市夜景燈飾建設專項規劃要求設置夜景燈飾的單位和業主,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第二十一條夜景燈飾開啟和關閉時間執行以下規定。
(一)一般性規定:
1.平時(每周星期五、六、日):
3月1日至5月31日,18時30分至22時;
6月1日至9月15日,19時30分至22時30分;
9月16日至次年2月底,17時30分至21時30分。
上述開啟時間可根據日落時間作適當提前或者推遲。
2.法定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開啟時間同一般性規定,關閉時間為23時。凡遇有重大活動,需要變更啟閉時間的,經市政府批準,由市城管局組織實施。
(二)特殊性規定:
在以上規定的啟閉時間段以外需要開啟的,未納入遙控系統的,由設置單位或者業主自行決定;已納入遙控系統的,應向市夜景燈飾控制中心申請單獨調整時段。
(三)城市夜景燈飾一般性啟閉時間需進行調整的,由市城管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設有遙控終端的單位和業主必須服從市夜景燈飾控制中心的統一管理。市區實施集中自動控制的主要建(構)筑物、重點地區的夜景燈飾,需要臨時轉為手動控制狀態的,應事先報市夜景燈飾控制中心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確因需要拆除夜景燈飾,屬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須經市城管局報市政府備案;享受政府財政用電補貼的,須向市城管局備案;其他列入城市夜景燈飾專項規劃管理的,應告知市城管局。
第二十四條對在城市夜景燈飾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影響城市容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故意損毀、偷盜亮化設施,或者拒絕、阻礙市城市夜景燈飾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城市夜景燈飾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位,是指可用于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場地、建(構)筑物及相關的城市空間。
第三條本市城區范圍內戶外廣告位的規劃定點、使用權拍賣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設計、制作、戶外廣告,還應遵守《**市戶外廣告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四條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應當向社會公開拍賣,實行有償使用,但下列廣告的廣告位可以不實行公開拍賣:
(一)單位或個人利用其所有或有權使用的場地、建(構)筑物,為推銷自己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戶外廣告的;
(二)設置公益戶外廣告的;
(三)設置期限不超過30日的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工商、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城區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由規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戶外廣告位使用權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廣告位經營機構)組織實施。
第六條利用廣告位使用權拍賣專項規劃范圍的場地、建(構)筑物和城市空間作戶外廣告位的,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持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證明,向廣告位經營機構申請登記;
(二)廣告位經營機構初審后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定點,確定廣告位的面積和使用期限,辦理戶外廣告位選址意見書;
(三)廣告位經營機構與申請人簽訂《戶外廣告位占用場地、建(構)筑物合同》;
(四)辦畢前三項手續且定為戶外廣告位的,由廣告位經營機構列入拍賣范圍。
第七條戶外廣告位的使用期限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需要超過3年的,在該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公告中公布。
第八條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應設保留價,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的,停止該戶外廣告位使用權的拍賣。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保留價,參照該廣告位前3年使用費的平均價、相同或相近地段廣告位使用權拍賣的保留價等因素確定。
第九條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按下列規定公開拍賣:
(一)廣告位經營機構與拍賣企業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二)受委托的拍賣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拍賣;
(三)廣告位經營機構與買受人根據《拍賣成交確認書》簽訂《戶外廣告位使用權合同》。
第十條廣告者競買取得戶外廣告位使用權,并按規定程序辦理戶外廣告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戶外廣告登記手續后,有權設置戶外廣告。
規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依法不予辦理的,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應當通過拍賣方式取得戶外廣告位使用權而不通過拍賣方式申請設置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不予辦理有關審批登記手續。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建設戶外廣告設施。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戶外廣告。
第十二條《戶外廣告位使用權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時,戶外廣告位由廣告位經營機構收回。重新公開拍賣的,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戶外廣告位使用期滿時,原使用人應當拆除其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經安全鑒定尚有利用價值的,可以委托戶外廣告位經營機構與新的廣告位使用權人協商利用;協商不成的,原使用權人必須立即拆除。
第十四條戶外廣告位占用有償取得的場地、建(構)筑物的,由廣告位經營機構按照下列標準,向其所有人、使用權人給予補償:
(一)占用公共設施的,按拍賣成交價的20%;
(二)占用租賃用地上的建(構)筑物的,按拍賣成交價的20%;
(三)占用出讓用地及其地上的建(構)筑物的,按拍賣成交價的30%。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所得,扣除應支出的占用補償和拍賣傭金后,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廣告設施建設。廣告位經營機構實施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所需業務費用,由市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拍賣收入。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罰款;逾期仍未拆除的,依法。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罰款,并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其費用由者承擔。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規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及廣告位經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戶外廣告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施行前經批準合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或個人申請延期的,可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或自原批準的設置期滿時起延長2年。延長期屆滿時,設置單位或個人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其戶外廣告設施。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的部門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營合同,涉及戶外廣告位經營使用的,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
隨著無線電事業快速發展,公用移動通信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等諸多領域得到廣泛應用,特別是3G通信產業的應用和發展對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規劃和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通信基站作為移動通信網絡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之一,其建設和布局不僅應充分滿足通信覆蓋和承載容量的需求,同時也應符合現代化城市建設總體發展要求,體現與城市景觀和人居環境的和諧統一。然而,在現代化城市發展進程中,基站建設不斷增加,鐵塔和建筑物上架設的天線隨處可見。無線基站和天線的增多也帶來了不少的負面問題,如市區建筑物頂部天線林立,特別是在天線密集的區域更是顯得雜亂無章,嚴重影響了視覺環境。另外天線在建筑物頂部,也會給越來越注重“綠色環保”的居民帶來一種不安全感,與此同時,新型城市的建設對市容景觀要求不斷提高。如何在保證網絡性能的基礎上,使基站選址和天線的架設符合市容景觀的要求,乃至成為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是通信運營商和政府共同面臨的新課題。為此,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認真履行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針對基站建設和管理方面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創新管理辦法,采取一系列新舉措,在推動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集約化、景觀化建設方面進行了大膽的嘗試,積極探索基站建設和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較好成績,并積極推進和組織完成了2011年~2030年長沙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工作,將其納入城市建設整體規劃。
1.以制度和機制為保證,有序推進和支持基站建設長沙市政府成立了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引導和督促運營商基站集約化、景觀化建設,深入有序開展了加強共建共享監督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有序推進和支持基站建設。(1)突出國家戰略,有效保障TD網絡建設。TD-SCDMA技術是我國通信業第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3G國際標準,對于建設創新型國家、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長沙市政府多次召開TD網絡建設工作會議,布置相關任務,并將其納入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在規劃和審批等環節上進入“綠色通道”。同時,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無線電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開放樓頂和路燈、廣告牌、公共綠地等市政公共設施,提供站址資源用于基站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將通信網絡建設用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給予支持。(2)成立了市通信領導小組。為解決通信運營商基站建設“選址難、建站難”等方面的問題,長沙市政府于2009年7月19日,專門成立了通信領導小組,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各區、縣(市)政府,長沙警備區司令部,市建委、公安、城管、規劃、環保、物價、國土、園林、電力部門,市電信、移動、聯通分公司等為成員單位,協同做好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及時解決基站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實現資源共享。2011年,因工作需要和人事異動,根據長政辦函[2011]183號通知,長沙市政府決定調整長沙市通信領導小組機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辦公室仍設在市無線電管理局,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為通信基站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3)制定頒發了通信基站設置管理實施細則。2010年2月3日《長沙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實施細則》由長沙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并正式頒布實施。該細則確立了集約建設、景觀設置的基站建設模式,強化了運營商間的共建共享及景觀設置要求。它對加強長沙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維護移動通信用戶、移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保障公用移動通信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4)明確了路燈式通信基站建設及審批流程。長沙市創新基站建設模式,無償提供城市路燈及廣場燈等市政公共設施資源用于基站建設,為支持和規范路燈式通信基站建設,制定下發了《長沙市路燈式基站建設及審批流程》。進一步明確了路燈式通信基站定義和建設原則,對審批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并提出了建設要求,簡化了審批流程,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目前長沙市政府已聯合審批路燈式基站建設計劃682個。路燈式通信基站是指建設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城市廣場、景(園)區、居民小區等公共區域,寄掛在路燈桿或景觀塔上的仿路燈型通信基站。
2.以規劃為先導,對通信基站設置和審批進行規范化管理通信基站是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必須堅持的長期性、基礎性工程,必須放在率先發展的戰略位置。近年來,長沙市加大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集約化推進力度,對公用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管理貫徹“以民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在建設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取得了不少成果。(1)把通信基站納入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為了提高基站管理的科學性,長沙市加強了信息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市長張劍飛主持召開辦公會,專題研究移動通信基站規劃和建設問題,指示由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該專項規劃市政府委托工信部電信規劃研究院已編制完成,2011年11月11日,市規劃局組織了2011年~2030年信息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信息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內容主要包括:通信管網、通信基站、局房、光交接箱及室內分布系統)專家評審會并原則通過。該專項規劃報批后,將納入“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把信息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整體規劃,在長沙乃至全國還是首例,必將進一步加快推進“數字長沙”、“無線城市”的建設步伐,對于長沙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通信基站建設及健康發展定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2)建立了通信基站建設聯合會審和規劃評審制度。①?建立基站聯合會審制度。在基站建設方面,長沙市建立了由市無委辦、規劃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等部門組成的會審小組,定期對各運營商申報的基站建設計劃進行聯合審核,由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了會審制度。“會審”制度將相關職能部門集中到一起,加強相關職能部門間的溝通和交流,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會審”以基站建設“符合科學規劃、符合集約建設、符合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對基站建設中離中小學校、居民居住區較近的計劃進行嚴格把關,對重點區域提出了隱藏化和景觀化的建設要求,對各運營商分別有需求的站點,提出集約共建的要求。②?進一步完善了通信規劃評審制度。依據通信基礎專項規劃,要求市城鄉規劃局在建筑規劃設計評審階段安排通信主管部門代表參加設計評審,對不符合通信規劃設計要求的設計方案應責令修改,從制度上保證通信專項規劃落實到位。(3)注重抓好通信基站的科學建設,明確了基站拆遷補償辦法。①?基站建設結合長沙的地形地貌來科學規劃布局。長沙市規劃局將基站設施規劃落實到分區規劃中,并在分區規劃的基礎上,將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落實到控規中,使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能夠落實到位;同時通信基站設計要求科學合理,適應不同區域的通信需求。②?明確了基站拆遷補償辦法。長府閱[2012]9號《關于長沙移動通信基站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要求:負責通信基站拆遷相關部門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通信運營商,按“誰拆遷誰負責在該區域內提供基站建設場地的原則”和“拆一補一”的原則,在完成替代基站開通后,再將原有基站拆除,保證區域內通信不中斷。要按政府相關規定對拆遷通信基站進行適當補償;同時應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明確責任部門和執行部門,確保基站拆建到位。
3.以共建共享為理念,深化景觀化改造,促進移動通信和諧健康發展景觀化基站主要是指采用特型天線、隱蔽、遮擋等多種手段,在保證無線網絡質量的同時,對基站的外觀天線、饋線、連接線架進行景觀化,使基站的外觀與城市環境協調一致,避免視覺污染和輻射恐懼,以保證通信覆蓋和質量。推進景觀化基站建設,有利于實現城市與信息化建設的和諧發展。(1)對影響市容的基站進行美化改造,支持文明創建工作。針對長沙市主次干道各類天線林立、對全市景觀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張劍飛市長批示要求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強督促檢查。為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市城管執法局對通信運營商在市區11條主干道及二環線兩廂影響市容的已建通信基站進行了摸底,確定擬對143處基站進行美化改造。確定的整改原則與方式為:與城市景觀相一致;分期、分批、分時段進行整改;誰建設誰整改。多家天線基站共樓頂的,經協商后,由一家單位負責組織施工,按照市通信領導小組審定的天線改造設計方案,重點采用排氣管型美化天線和集束天線兩種方式進行整改,通信運營商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時整改到位。該項整改措施的推行,為美化城市和“文明創建”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2011年長沙市被評為“全國文明城市”,總分在省會級城市中排名第一。例如對時代帝景基站的改造,該站位于河西金星大道時代帝景樓頂,采用6根排氣管式一體化美化天線,該產品天線部分凈高2.5米,總高3.5米,直徑16~20厘米,選用建筑物樓頂上常見的排氣孔形狀,結構設計極具美化效果,采用國際上最先進的集成化饋電網絡設計,一體化成形,美化隱蔽性相當好,能很好地適應周圍環境(見圖1)。改造前效果改造后效果圖1時代帝景基站改造情況(2)在橘子洲公園打造景觀通信基站共建共享典范。橘子洲地域特殊,曾經在洲上通話會同時收到多個基站信號,但因信號強度相當導致切換頻繁,通話質量很差,無法正常接聽電話;電信與聯通公司在洲上沒有基站,80%的區域無法正常通話。為此,長沙市政府委托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牽頭,協調運營商推進共建共享,徹底改善橘子洲通信環境。原計劃建設133個全部采用仿真型天線的基站,經3次優化,最終確定,建設39個“仿真環境”移動通信基站,經政府各職能部門聯合會審并報市領導批準建設。2011年4月20日通信基站正式開通運行,在橘子洲上實現第一處真正意義上的3家通信運營商“共建共享”的基站。橘子洲公園移動通信基站成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新基站與周邊環境協調,和橘子洲景觀一致,完全融入景區景觀中,得到有關領導的高度贊揚。目前,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正協調通信運營商與岳麓山風景區管理局共建景區內短信平臺,努力為創建國家5A級景區創新服務內容,為景區游客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對該項工作,長沙市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工信部,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來湘考察,參觀了橘子洲仿真基站建設成果,給予高度贊揚并建議向全國推廣(見圖2)。圖2橘子洲公園景觀天線效果圖(3)洋湖公園片區及橘子洲公園二期通信基站建設正抓緊推進。2012年2月28日,長沙市通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政府辦公廳、市規劃、城管、環保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通信運營商在先導區洋湖公園召開洋湖公園片區及橘子洲公園二期移動通信基站建設聯合會審會。洋湖片區北依岳麓山,東臨湘江,是長沙市南二環線與南三環線的圍合,與湖南省政府隔江相望,總規劃面積19.8平方公里,是集酒店、辦公、商業于一體的中部區域性總部經濟基地及與之配套服務的生態濕地公園和綠色宜居社區,是城市、濕地生態及人居和諧發展的生態示范新城區,它和橘子洲公園一樣,是人文與自然環境相結合的一個典范,也是長沙的一張名片,因此,各級政府和領導都高度重視洋湖片區及橘子洲公園綜合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會上各部門對基站建設方案充分體現了“共建共享”、“美觀和諧”和“信號無縫覆蓋”的建設思路予以肯定,方案進一步優化審批后實施建設,真正體現湖南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兩型社會”建設理念。(4)加大無線電科普知識宣傳力度,讓公眾理解和支持基站建設。在積極推進基站科學管理、和諧建設的過程中,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始終把群眾宣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為該項工作的實施營造了良好的社會基礎。一是要求通信基站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和國際標準執行,真正維護群眾的利益。二是做好宣傳工作,通過長沙網絡設備改造升級,做好輿論的正確引導與宣傳,逐步消除市民對電磁輻射的恐慌,將長沙市政府和無線電管理局編制的《無線電管理及移動通信中的電磁輻射宣傳手冊》發放到政府各部門、每個街道及社區,宣傳普及無線電科普知識。三是堅持公開的原則,確保通信基站建設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要求環保部門做好檢測并將結果及時向公眾公布,促進通信基站建設和諧發展。
4.為建設人民滿意城市、推動信息化與城市和諧發展作貢獻未來長沙市無線電管理局將圍繞“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基站規范化和精細化管理,促進《長沙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實施細則》和“2011年~2030年信息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提升基站建設的景觀化、集約化水平,并通過強化共建共享來實現基站站址的總控制,以促進基站設置與市容環境的和諧統一,保障移動通信網絡的覆蓋和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城市建設和社會生活日益增長的需求,推動移動通信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實現政府、運營商、用戶的共贏。通過管理流程優化、管理手段豐富、規范標準完善、創新實踐拓展,為構筑公用移動通信和現代化城市建設和諧發展的新格局作出更大貢獻。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戶外廣告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直接或間接地介紹商品或服務的下列廣告: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構)筑物、場地、空間等設置的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電子翻板裝置、燈箱、實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張貼廣告;
(二)利用車、船(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等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戶外設置、懸掛、張貼的廣告。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各級建設、規劃、*、交通等部門依法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工商行政、建設、交通、*、土地管理等部門制定設置戶外廣告的專項規劃。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實施。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經營管理的場地或設施,設置戶外廣告。
第七條修建戶外廣告設施需占用場地或建(構)筑物的,廣告都應向場地、建(構)筑物提供者交付占用費。占用費的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廣告費的20%。具體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省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設施的;
(二)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群眾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三)妨害道路防護綠地、公共綠化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設施或區域。
第九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未經批準登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戶外廣告。
第十條設置戶外廣告按下列程序審批登記:
(一)設置戶外廣告申請人向廣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省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登記表》(以下簡稱《審批登記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經營資質等法定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審批登記表》上加蓋印章,由申請人將其與申請材料一并轉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管理部門審查;
(三)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并簽章后,申請人持《審批登記表》和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有關部門應及時辦復申請,在本部門的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證明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文件;
(二)廣告樣稿;
(三)廣告合同;
(四)營業執照、廣告經營許可證;
(五)合法有效的《審批登記表》;
(六)其他有關證件。
第十二條各類展銷(覽)會、交易會、博覽會、定貨會、開業、慶典、大型文藝活動、體育比賽、評比推薦活動等,需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應依法辦理《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并辦理戶外廣告登記。
第十三條廣告經營者,者含有煙草企業名稱標志或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璜等內容的煙草戶外廣告,必須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并到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
第十四條本省以外的廣告經營者和外國企業(組織)及港、澳、臺企業(組織)如需在本省戶外廣告,必須委托本省具有相應資質的廣告經營單位承辦,不得自行。
第十五條設置戶外廣告必須按登記的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等內容,不得擅自改變。
戶外廣告應當在其右下方醒目位置標明批準文號、設置者、使用期限(霓虹燈廣告除外)。
第十六條戶外廣告的設計、制作和安裝、設置,應當牢固、安全,符合相應的技術、質量標準,不得粗制濫造。廣告經營者應當保養、維修戶外廣告,做到整潔,美觀、安全。
第十七條戶外廣告設置完畢十五日內,廣告經營者應向原登記機關報送實際設置的廣告彩色照片兩張(4×5寸),供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自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需要延期或變更其他事項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延期手續或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使用規范化的文字,內容應當真實、健康、合法。
戶外廣告內容中公益宣傳內容所占的面積或時間比例,不得低于5%。
第二十條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電子顯示屏(牌)一般不超過六年。期滿需延長設置時間的,應于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登記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舉辦臨時性活動,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應于活動結束后七日內撤除。
第二十一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滿后,者應當及時撤除。因建設需要必須撤除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書面通知者撤除,建設單位應當對者予以適當補償;經書面通知,者拒不撤除的,有關部門可以指定單位代為撤除,所需費用由者承擔。
第二十二條由于設置者的過錯,導致戶外廣告設施墜落、倒蹋等,造成他人損害的,設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經登記擅自戶外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
指定單位強制撤除,其費用由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廣告,并收回其登記證。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條戶外廣告審批、登記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的,由本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旅游扶貧;鄱陽;扶貧發展
作者簡介:曹高明(1984-),男,江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研究實習員,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旅游管理、企業管理。(江西南昌 330077)
鄱陽縣境內旅游資源富集,坐擁中國第一大淡水湖——鄱陽湖,素有“千湖之城”、“濕地王國”、“魚米之鄉”、“富饒之洲”等美譽,是個“四山二水二分田,二分草洲和莊園”的生態縣。但是,長期以來,鄱陽縣經濟發展落后,是典型的農業大縣、財政窮縣,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改變貧困落后的面貌,2008年,鄱陽縣以建設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為契機,將旅游與扶貧開發有機結合起來,吹響了旅游扶貧開發的號角。2012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倡導下,鄱陽縣進一步明確旅游扶貧的發展思路,實行定點、定向、定位的旅游扶貧計劃,開啟了旅游扶貧帶動城市和鄉村發展的新模式。通過五年的實踐探索,鄱陽縣不僅在旅游業上取得不俗成績,2011年、2012年連續被評為上饒市旅游先進縣,而且在扶貧工作上成績斐然,2012年榮獲上饒市扶貧系統先進單位、省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核A類縣,最為關鍵的是實現了百姓在旅游扶貧開發過程中的全面參與,獲得了實實在在的收益。
一、鄱陽縣旅游扶貧開發的主要做法與經驗
旅游扶貧作為一種全新的扶貧模式,有利于旅游資源豐富的貧困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扶貧開發,實現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轉變。以旅游推動扶貧開發,不僅是江西省委、省政府實施扶貧攻堅的重大舉措,也是鄱陽縣基于本地特色旅游資源和縣情做出的正確選擇。通過調研,鄱陽縣實施旅游扶貧的主要做法有如下:
(一)規劃先行,明確旅游扶貧科學發展的思路
科學規劃是前提,為制定科學合理的旅游扶貧規劃,有效配置資源,鄱陽縣創新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形式,一方面走出去學習兄弟縣市區的旅游扶貧經驗,拓寬思路,另一方面,邀請省內外專家學者實地調研,借助外腦的智力資源,制定了全縣的旅游扶貧開發中期規劃和近期計劃,從而使全縣的旅游扶貧開發工作從一開始就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扎實推進。同時,為使旅游扶貧走上科學發展之路,降低旅游扶貧開發的風險,提升旅游扶貧綜合效益,鄱陽縣積極探索旅游扶貧開發新模式,牢固樹立“以游富民”的理念,充分發揮旅游的帶動力,以農、漁、林為基礎,以旅游產業為抓手,以景區鄉村為示范,圍繞“扶貧——脫貧——致富”工作目標,采取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以點(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帶軸(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南北兩條快速通道)、以軸帶面(全縣貧困村)的方式穩步推進。
(二)因勢利導,充分借力上級政府部門的幫扶政策與資源
由于經濟基礎薄弱,旅游基礎設施條件亟待改善,開展旅游扶貧存在諸多困難,鄱陽縣積極向上爭取幫扶資源,科學高效利用有關幫扶政策。2012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創新扶貧思路,實施“四個一”組合式扶貧工程,即每個縣有一個省級領導定點扶貧,一個有實力的省直部門幫助扶貧,一個重點企業參與扶貧,每年省財政撥付一千萬資金專項扶貧,并且連續安排10年。為此,鄱陽縣充分利用“四個一”組合式旅游扶貧工程的資源,特別是江西省旅游局(定點幫扶鄱陽縣的省直部門)的幫扶資源,在制定旅游規劃、創建與推廣旅游品牌、完善旅游基礎設施、構建旅游產業體系、優化旅游投資環境等方面獲得大量的支持。此外,該縣交通、用電等問題也在省委、省政府的關懷下,在省交通運輸廳和華能集團江西分公司的直接幫助下,可望得到解決。
(三)立足優勢,建設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
鄱陽縣具有良好的湖泊生態資源,城在湖中,湖在城中,城市與湖泊一體,渾然天成。該縣在推進旅游扶貧開發時,立足優勢,因地制宜,以鄱陽湖典型的亞熱帶湖泊濕地生態系統和獨特的濕地景觀為載體,建設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不僅具有濕地面積最大、濕地品牌最靚、濕地物種最豐、濕地景觀最美、濕地文化最濃、濕地生活最具風情等特點,而且區位優勢十分明顯,地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核心區,位于“名山(廬山、三清山、龍虎山)——名湖(鄱陽湖)——名鎮(景德鎮)——名村(婺源)”黃金旅游線路中心。同時,該縣在“保護——利用——提高”的理念下,還重點推出大湖景觀游、大湖候鳥游、大湖美食游、大湖運動游、大湖文化游、大湖養生度假游六大系列旅游產品,打造“中國湖泊旅游的窗口”,打響鄱陽“中國大湖城”品牌,逐步開啟了旅游鄱陽湖時代。
2009年,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旅游試運營,全縣全年接待游客10萬余人,而到2012年,旅游接待總人數達到216萬人次。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的極高人氣使當地旅游業得到快速發展,從而帶動了當地廣大農民脫貧致富。
(四)以點帶面,精心打造特色旅游扶貧示范村
鄱陽縣的旅游扶貧開發重視“以點帶面”,突出旅游扶貧示范村的示范效應。該縣按照“因地制宜,差異打造,特色吸引,產業培育,帶動致富”的總體思路,精心打造了3個旅游扶貧示范村。例如,團林鄉蛇山村依托毗鄰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交通便利的區位優勢和留傳的民間傳統湖鮮烹飪技藝,以“美食”為主題,按照“一屋一品,分工銜接”的方式,通過培育漁家酒店、發展農家客棧、歸集美食產品、建設配套工程,打造鄱陽湖美食體驗示范村;珠湖鄉周家村依托鄉村文化氣息濃郁、民間戲曲基礎深厚的優勢,打造融戲劇表演、傳統捕魚互動、特色漁俗文化展示于一體的鄱陽湖文化體驗示范村;白沙洲鄉趙家村依托該島的本地風情和異域特色,打造具有浪漫、神秘、夢幻特點的鄱陽湖休閑度假示范村。3個旅游扶貧示范村優勢互補、特色互動、客源共享、抱團發展,充分發揮了“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應,給全縣旅游扶貧樹立了榜樣,帶動了全縣旅游扶貧的蓬勃發展。
(五)多措并舉,促進旅游扶貧工作互動發展
一是實施產業幫扶。鄱陽縣把旅游扶貧開發工作與發展現代農業結合起來,大力發展生態農業、休閑農業、景觀農業、體驗農業,扎實推進產業扶貧。例如,把生態建設與產業建設、農村經濟結構改善、生態旅游發展結合起來,大力發展林業經濟,建設“綠色銀行”,推進泡桐、楊樹產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扶貧工程。通過產業扶持和帶動,目前,全縣已有省級農業龍頭企業12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36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500家,輻射帶動5.3萬戶農民增收致富。
二是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旅游扶貧。一方面,鼓勵本縣居民積極參與生態漁村建設和生態科普教育活動,用實際行動支持旅游事業發展,將旅游作為共同事業、共同奮斗目標,傾力參與。如今全縣形成了“人人成為導游、人人都是窗口、人人都是旅游環境”的全民參與氛圍。另一方面,鼓勵其他社會群體和組織參與。例如,與各大高校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鼓勵高校學子參與“神游鄱陽湖,扶貧獻愛心”活動。該活動得到江西省政府、省旅游局、省教育廳、團省委、各大高校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僅2012年5月的首批活動,就吸引南昌地區五千余名高校學子參加。2013年,該縣爭取到國家社會扶貧創新協作辦的扶持。該辦將以組織5萬名游客來鄱的形式,支持該縣旅游項目建設。
三是以廣告效應促進品牌形成。鄱陽縣以建設中國著名湖泊旅游目的地為目標,加大品牌宣傳力度。通過網絡征集評選,把“一湖清水,為世界守護”確立為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形象廣告宣傳語和公益廣告宣傳語。借此宣傳口號,形成了以江西衛視、央視為重點,以平面報紙、網絡媒體、新型雜志為基礎的宣傳主平臺,層級遞進,增強品牌效應。“十”期間,鄱陽縣借力省旅游局投入的350萬資金,精心推出了以“江西風景獨好——候鳥天堂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主題的宣傳片,在北京驚艷亮相。2013年,鄱陽縣與社會創新組織聯合制作了30秒形象宣傳廣告,在美國時代廣場播放,推出“鄱陽:中國大湖城”品牌。這些廣告宣傳引起海內外極大關注和好評,市場反饋良好,效果顯著。
四是開展社會營銷聚焦鄱陽旅游。近年來,鄱陽縣積極開展各類社會營銷活動,獲得了媒體和民眾的廣泛關注。例如,通過一年一度的“鄱陽湖國際濕地旅游文化節”,努力形成節慶活動的強大營銷效應。2009年,成功舉辦了首屆鄱陽湖國際濕地旅游文化節,邀請央視《歡樂中國行》欄目走進鄱陽;2010年,舉辦了第二屆鄱陽湖國際濕地旅游文化節暨首屆環鄱陽湖國際自行車大賽;2011年借江西省委、省政府在該縣舉辦中國·鄱陽湖生態旅游博覽會之際,同時舉辦第三屆鄱陽湖國際濕地旅游文化節;2012年,舉辦了中華龍舟大賽暨鄱陽湖國際龍舟旅游文化節,開啟了2013年鄱陽湖濕地帳篷觀鳥季活動,吸引了全球各地的游客來鄱“夢枕濕地”。
二、鄱陽縣旅游扶貧開發的綜合效益
旅游產業具有天然的扶貧效益。“一業興而百業旺”,說的就是旅游產業所具有的帶動效應。據不完全統計,在2008—2012年的5年間,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的總投資約為3.2億元,在其帶動下,全縣旅游總收入2012年達10.8億元,占全縣GDP總值的9%,已成為支撐全縣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旅游產業的綜合扶貧效益已經在社會觀念、經濟發展、生態建設等領域多層次顯現。
(一)改變了當地居民發展觀念和生活方式,增強了發展活力
實施旅游扶貧,首先,培育了村民多種經營的意識,讓他們知道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和農業休閑旅游,可以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業附加值,并懂得如何保護、開發和利用自身特色資源,發展鄉村旅游。其次,改變了城鄉居民的生活方式。旅游已成為當地群眾時尚的生活方式。鄱陽縣開展的全民營銷、“和旅游一起改變”和中小學生“科普游”等活動刺激了當地居民旅游消費支出增多,促進了人民生活改善。第三,改變了鄱陽縣長期以來年輕勞動力大量輸出的發展形勢,打工能人回鄉創業的逐漸多了起來,由內而外開始扭轉“空心村”不斷出現的尷尬局面。
(二)帶動了當地與旅游相關的產業發展,增加了居民收入
經過五年努力,鄱陽縣旅游產業發展勢頭強勁,旅游“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不斷成熟壯大,景區接待游客增幅不斷攀升,產業格局已初步形成,產業體系已初具規模。游客多了,許多百姓也紛紛“洗腳上岸”,開起了“農家樂”、“漁家樂”等農家賓館、飯店,在家門口做起生意當起“老板”,收入不斷增長。2008年以前,全縣尚無一家農家樂、旅游商品生產企業,僅有2家旅行社、28家賓館,且接待條件差、服務水平低。而目前,全縣有農家樂40家,旅游商品生產企業32家,旅行社12家,僅縣城就有各類高端酒店、經濟賓館等52家,擁有床位2948張,旅游接待能力大幅增長。此外,該縣將農產品與旅游資源巧妙嫁接,將農產品升級、組合、包裝,搖身變成旅游商品,使得農產品搭上了旅游發展快車。目前,已開發出農業旅游商品180余種,包括以鄱陽湖魚為原料的銀魚干、酒糟魚、香辣魚等系列產品,以蔬菜為原料的春不老菜、腌菜、干菜等系列產品。特色農產品經過深加工后包裝精美、攜帶方便,受到了大批游客的青睞。特色農產品的暢銷擴大了居民就業機會,增加了居民收入。
(三)改善了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提升了居民生活質量
通過實施旅游扶貧,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周邊的土地資源、水資源和動植物資源已得到合理保護、開發及利用,村容村貌、城市面貌得到顯著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得到穩步提升。以蛇山村為例,蛇山村在旅游生態漁村建設以前,村內幾乎沒有水泥道路,行走在村里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環境衛生無人管理,是一個相對比較落后的村莊。如今,該村在扶貧部門的規劃指導下,實現了90%以上的農戶改水改廁,修建和硬化公路5500多米,新建沼氣池87個,明暗水溝3100多米,栽種樟樹、桂花樹和橘樹3400多棵,綠化植被5700多平方米。現在的蛇山村道路硬化寬暢,村莊美化亮麗,家家戶戶庭院綠化舒適,實現了群眾休閑活動經常化、漁村景區化、設施城市化、生產莊園化。
三、鄱陽縣旅游扶貧開發的啟示
鄱陽縣的旅游扶貧實踐和探索,不僅使該縣改變了“經濟窮縣、旅游弱縣”形象,一躍成為江西省新興的生態旅游強縣、旅游經濟大縣,而且加快了當地百姓的脫貧致富步伐,對全省各地加快實施旅游扶貧工程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一要高度重視旅游扶貧工作的多維價值。實施旅游扶貧,是一項在充分利用當地特色生態旅游資源的前提下開展的綠色富民強縣的生態工程,不僅可以改變貧困鄉村的落后面貌,帶動大量貧困農民就業,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變革貧困群眾思想觀念,而且還可以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增強地區經濟發展活力,帶動地區相關產業集聚發展,實現富民強縣目標。各地在開展扶貧工作時,要高度重視發展旅游業對扶貧的重要意義,要充分認識到“抓旅游就是抓經濟發展、抓產業帶動、抓百姓富裕”。
二要科學制定旅游扶貧工作的專項規劃。為確保旅游扶貧取得實效,鄱陽縣從本地實情出發科學地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扶貧發展專項規劃。各地在制定旅游扶貧發展專項規劃時,要根據當地特色旅游資源優勢及區位優勢,選擇恰當、準確的旅游突破口;根據地區、景區的實際狀況,確定發展目標,尤其要注重群眾參與,著力提高當地人民生活水平;充分利用國內外、省內外的資源及經驗,提升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
一、近幾年戶外廣告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規劃編制: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隨意設置和亂設置的戶外廣告比較多,造成現在難以清理和規范。二是管理部門多:由于審批部門不一,權力分散是導致城區戶外廣告管理混亂的重要原因。三是法規執行難:2000年出臺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辦法涉及工商、城建、公安、交通等多個部門,而辦法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只有一個廣告聯席會議,彼此間都在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這種部門之間的博弈使得管理部門對戶外廣告的監管不力。
二、城管審批戶外廣告的歷史由來
1999年,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主要實施城市管理的職能。市政府為配合當時創建國家級文明城市,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將建設局部分審批權劃給城管辦,其中之一是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為進一步規范城市戶外廣告的管理,2000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這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確了戶外廣告管理的相關規定。《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市城建監察大隊(隸書于市城管辦)受市建設局委托,負責對戶外廣告設置地點、形式進行審批和監督。這為城管辦在戶外廣告設置提供了審批的法律依據。
20098年12月,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成立,主要負責實施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七項職能。2009年7月,《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2010年7月,區政府印發蕭政發(2010)154號文件,明確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管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城管執法局實施。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城管執法局實施5大類1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包括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及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含設置公益宣傳廣告)。
三、城管執法局審批戶外廣告的可行性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戶外廣告設置,完善戶外廣告設置審批依據,2011年由執法局負責編制了《區城市戶外廣告規劃》,并通過區政府評審,形成了蕭政紀(2011)29號會議紀要,明確今后城區的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方面,將以市心路、金城路的廣告專項規劃為城區廣告設置標準。城區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涉及部門要嚴格按規劃要求執行,嚴格審批。凡戶外廣告設置需要辦理臨時建設許可證的,規劃審批部門應征求區城管執法局的意見,審批后由區城管執法局依法統一管理。為此:區政府為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先后劃定<<區城市化管理區域>>,蕭政辦發(2012)111號,文件對26個鎮(街)、場、園區進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進行了劃分,并明確區域外的城市市政道路、城鎮道路及道路兩側征地范圍列入城市化管理區域,解決了我們在戶外廣告設置管理上的法律問題。
一、完善公交站臺布點方案、確立普通公交站臺、招呼站、港灣式站臺等的具置
(一)集民間資金建設公交站臺40座,其中式公交站臺16座、非港灣式公交站臺24座,分別為:干道沿線8座港灣式公交站臺;天星大道段4座港灣式公交站臺;同心路4座港灣式公交站臺;共計24座非港灣式公交站臺。
(二)嚴格按照規劃設計的質量、外觀要求建設,公交站臺建成后實行出讓廣告經營權,經投資與收入核算,建議投資者無償使用15年,在其經營期限內,由投資方負責站臺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并承擔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投資方在站臺使用期限內行駛公交站臺廣告招商使用權,其產權歸縣公共汽車管理站所有。
二、完善道路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和管理意見
(一)原則
已建各類城市地下管線,實行“誰建設、誰所有、誰管理”原則;新建各類管線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實施、有償使用”原則。
(二)范圍
地下管線包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高壓和低壓輸配電線路、通信線路、廣播和有線電視網絡、自來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氣管道、工業用輸送管道。
(三)建設程序
1、縣規劃局應加強規劃統籌,對新建道路及其地下管線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各管線建設單位應編制各自的管線專項規劃,報送縣規劃局審核,納入全縣統一管理范圍。新建各類地下管線由縣規劃局統一審批規劃方案,業主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部門設計。
2、管線施工圖紙需經有資質的審圖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時報縣住建局備案。各管線在道路斷面中的管位原則上應按照縣規劃局要求布置。
3、各管線建設部門應擬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在年初向縣規劃局、縣建設局申報建設項目及具體內容。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需要建設地下管線的各建設主體應取得縣規劃局批準的地下管線紅線圖等相關文件。若對原有管線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編制相關的實施方案和計劃,并辦理規劃和道路開挖審批手續,簽訂管線管理合同(明確管線應符合城市規劃管理)。單項工程造價大于30萬元的,應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組織實施
l、對原有管線的改、擴建工程由所有權單位負責實施,并按城市管理規定辦理規劃許可、開挖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
2、各建設單位應把好質量關,按照工程建設相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管,并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施工過程中做好隱蔽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質量監督部門和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和管理。
3、管線竣工后應按規定實行驗收備案制度,除五方責任主體外,縣規劃、住建、執法、公用事業等部門應參與驗收。
4、各管線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完成詳細、準確的竣工圖,并在縣城建檔案館備案.以確保在今后道路擴建、改建時查閱。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山水家園”的城市定位和打造“幸福”的總體目標,繼續深入開展城市管理大提升大討論活動,學習考察先進地區經驗,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正確處理“民生”與“管理”、“市容”與“繁榮”的關系,從而達成社會普遍一致的共識,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形成一批涵蓋流動攤點、早點夜市、占道經營、物業管理等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的指導性、規范性的城市管理專項規劃、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將全系統干部職工在“跨越發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中所激發的活力迅速轉變為攻堅重點項目、提升城市管理的動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辦法、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我市城市建設管理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扎實開展城市管理提升活動,局成立城市管理大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周永忠局長擔任組長,汪振文、姜平同志為常務副組長,其他局黨委班子領導為副組長,局辦公室、局公用科、城管大隊、市政處、環衛處、園林局、房管處、質監站等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管大隊,王戰敏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城管大隊和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三、實施步驟
此次城市管理大提升活動為期三個月,從9月底至12月底止,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調研方案階段(9月底至11月初)。成立局城市管理大提升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研究部署大提升活動實施意見和工作步驟,明確活動職責和工作任務,著手調研城市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和提升方向、目標和措施,梳理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形成初步調研方案。本階段由城管大隊牽頭,局辦公室配合。
第二階段:征求意見階段(11月初至11月底)。對照初步調研方案,充分利用電視臺、《今日》、信息網和建設網等媒體媒介,采用征求意見、座談討論、考察學習、金點子評選,傳單橫幅、戶外視頻宣傳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座談討論,逐步形成全社會對城市管理大提升的方向性、傾向性共識。本階段由局辦公室牽頭,城管大隊等局屬各相關科室、單位配合。
第三階段:形成成果階段(12月初至12月底)。根據征求的意見建議和形成的共識,結合城市管理的需要,針對占道經營、重點路段、節點的管理和整治,形成一批科學性、指導性、規范性的城市管理專項規劃、政策文件和具體的工作方案,建立一批長效工作機制。本階段由城管大隊牽頭,局屬各相關科室、單位配合。
在城市管理大提升活動及今后城市管理過程中,要按照“分類管理、集中整治”的原則,將大提升活動形成的成果轉化和落實到具體工作,以促進形成“政府主導、市民參與”的城市管理新局面,最終實現“有序、整潔、美觀”的城市管理新面貌。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本次城市管理大提升活動是貫徹落實“跨越發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一個具體工作舉措,也是切實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次重大契機。全局上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城市管理大提升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關鍵詞: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探索
中圖分類號:TU984,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7-0074-02
1 引言
色彩是人類對城市形態最直接的視覺反應:是人類感官對城市的第一表達。當下中國。城市色彩規劃設計已成為許多城市所關注的內容,但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仍處于萌芽階段,從城市色彩規劃設計到規劃管理之間存在脫節,從而導致城市缺失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研究顯得愈發重要,本文通過對國內外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現狀的剖析,總結出國內目前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存在的問題,嘗試探索形成科學、合理地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思路。
2 剖析國內外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現狀
2.1 國外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現狀
(1)在日本,政府都免費向建筑商提供《城市色彩規劃指南》。日本于1981和1992年分別推出了“城市規劃的基本規劃”以及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城市空間的色彩規劃”法案:2004年通過了《景觀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城市的建筑色彩及環境。日本通常在進行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最后一個環節進行色彩的專項規劃與設計,完成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設計。
(2)英國對建成區域的色彩控制主要是在歷史保護層面,針對色彩等更為細節的規劃由地方制定。其中,關于歷史建筑的色彩粉刷大部分有著具體的限定政策,有時甚至限制一種色彩。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色彩控制條例,包括給出詳細的關于色彩現狀和色彩形成歷史的資料,各種可用于粉刷的材料的性能和施工工藝要求,以及粉刷的范圍進行明確的界定等。
(3)瑞典的城市色彩問題也主要在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領域,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是聯邦立法規劃和建筑法令(PBA--the pIanningand builing act,主要強調新建筑必須同整個城市景觀和城市環境相協調,必須具有美學上的價值:第二是關于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保護的地方法令。作為建筑和規劃局(Building andPlanning Office)來說制定了一套圖表,指出歷史建筑的立面和色彩的典型特征。
綜合以上可知,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早已成為國外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并在此基礎上塑造城市特色和個性。
2.2 國內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現狀
我國城市發展迅速,相應地,新時代帶給城市建設新的挑戰。20世紀末,由北京的“清洗粉飾運動”開始,之后,武漢、哈爾濱、南京等城市相繼開始著手對城市色彩進行重視,但我國城市色彩研究起步較晚,長期以來多集中在建筑單體色彩的微觀層次面,缺乏規范的操作方式和相關的法規制約,相應地,各城市管理部門紛紛表示要將城市色彩規劃設計納入城市建設和整治工作。
2000年8月北京開始實施《北京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2003年初,武漢市制定了《武漢市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均標志著我國在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法規的制定方面邁開了發展的步伐。
3 解讀國內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下中國,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仍處于萌芽階段,缺失具體落實的程序,具體有以下幾個問題:
(1)城市色彩主基調色和輔助色的確定是城市色彩控制與管理的基礎和前提,但在之前的大部分實踐中僅提出了城市色彩控制的大方向和原則,難以直接有效指導規劃實施;
(2)色彩控制管理的技術規定提供了很好的城市色彩整治手段,但卻往往缺乏實施主體而變成一紙空文;
(3)城市色彩景觀規劃設計提出了從宏觀的城市總體到中觀的建筑環境的一系列完整的規劃方法,但缺乏法律地位,沒有合適的實施途徑。
4 案例研究――株洲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
“青彩”為株洲白晝色彩的主旋律,“丹韻”為株洲夜晚色彩的主旋律,城市主色譜采用黃紅色和藍綠色為主要色相的“淺灰色系”,局部點綴中等彩度的暖黃紅色和藍綠色。
以城市色彩規劃設計為引導,推進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進程,對城市色彩實施有效的管理。株洲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主要按照三個方面著手:(1)色彩的表述方法:(2)單項工程色彩審核流程(如圖1);(3)單項工程色彩審核申請表(如圖2)。
5 探索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思路
城市色彩規劃是一個綜合的色彩控制過程,而規劃與管理則要按照宏觀把握,中觀控制,微觀引導,步步落實細化的原則進行。綜合以上,下面將對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5.1 在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原則:
1)具體化
從國內外現狀分析得出,城市色彩規劃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基礎性研究工作量巨大,需要色彩研究領域與規劃專業領域的積極配合才能完成,只有專業人才經過全面考察、系統分析、科學論證,而后提出極其具體細化的規劃要求,才能使之后的管理切實可行。因此,要達到對城市色彩合理規劃與管理的目標,首先必須細化城市色彩規劃,搭建合理的色彩規劃技術框架。
2)過程化
從國內外成功的范例來看,普遍的做法是在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最后一個環節進行城市環境色彩的專項規劃及建筑外觀色彩的配色計劃,將城市色彩規劃落實到每一個實施主體具體的過程中,缺少這項工作的規劃或設計,則不能通過主管部門審批。因此,要使城市色彩規劃,必須將色彩規劃作為一個城市建設的必然過程。
3)合法化
僅僅以目前“建筑色彩設計原則”、“控制建筑色彩”等條文來進行城市色彩規劃控制是遠遠不夠的,城市色彩研究、色彩規劃必須納入城市規劃體系。將城市色彩控制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列入規劃文本,這是極為關鍵的一環。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城市色彩規劃的法律效力,使色彩規劃不僅僅停留在研究的層面。
5.2 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要素:
要實現對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的合理規劃與控制,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正確解決城市色彩規劃中的色彩商業性
目前造成城市色彩混亂的一大根源,是城市色彩的商業化運用。這突出表現在城市廣告色彩的運用上。大面積色彩艷麗、色度飽滿的燈箱、橫幅或氣球廣告,無規則地置放到城市建筑的屋頂、立面或街道廣場上,甚至一些標志性建筑也披掛上花花綠綠的廣告,將整個城市色彩切割得七零八落,繁雜無序。因此,在管理上應立法逐步限制廣告色彩,商店門頭應提倡藝術招牌為主,取代燈箱店招。限制并消除對城市環境色彩造成污染的各類商業性廣告,
還市民一個良好的色彩環境。
(2)在管理中清楚城市色彩話語霸權
一些有權勢的單位或企業,紛紛在所屬建筑色彩上大做文章。他們不考慮城市色彩的協調性,而是從顯示勢力和流露富貴心理出發,選擇最時髦的裝飾材料或最鮮亮的色彩來裝飾建筑外表。于是,一些金色玻璃幕墻建筑會昂然屹立在灰調建筑群,一些綠色琉璃瓦裝飾建筑,也躋身在銀色高樓之中。更有些房地產商,為了顯示自己的氣派,給所建高層公寓樓涂上紅綠黃藍紫數種色彩,爭奇斗艷地屹立在城市中心?由于這些建筑本身體量就大,它們所造成的色彩污染后果便特別嚴重,必須盡早立法加以干預。城市色彩管理中需要制定相關制度,限制這樣的色彩話語霸權。
(3)在管理中反對城市色彩追趕時髦
由于缺少對城市色彩的專門研究、倡導及規劃,城市的設計者在設計規劃時追趕建筑色彩時髦是造成城市色彩混亂的主要原因。多數情況下,城建負責人、建筑師及建筑業主,并非出于商業目的或權勢動機,僅僅是為追趕新潮或做模仿,而把城市色彩搞得一塌糊涂。新鮮并不等于美,經濟強勢不等于文化發達。建筑有時代性,但盲目追隨仿效的建筑時髦傾向本身,卻是違反建筑美學及文化本性的。同樣,建筑乃至整個城市色彩的時髦傾向,也是違反城市色彩美學及文化本性的。
(4)城市色彩規劃管理中需要確定主色調
確定城市主色調可一定程度上避免“色彩污染”。心理學表明人的視覺總是追求簡潔完美的形象,而城市的主色調就迎合了這種視覺追求。確定城市的色彩基調,并不等于說城市的建筑只能用一種顏色,主色調并不意味著單調,而是指建筑在色彩選擇上有傾向性,在主色調基礎上進行衍化和搭配,大的基調和小的變化并不矛盾。例如:寒地城市哈爾濱總體色彩規劃應本著“明快、大方、溫暖、和諧”的原則,確定總體色彩以暖色系為主基調,在此基礎上。調整顏色的色相、明度和飽和度作為輔助色和點綴色,形成色彩豐富又統一和諧的城市色調。
6 結論
科學有序的城市色彩規劃與管理,可使城市個性鮮明,和諧悅目。最先讓人記住、最后讓人忘記的是色彩,成功的城市色彩規劃管理往往能夠極大地提升一個城市的總體形象及魅力,并使其具有巨大的無形資產。我國目前還處于城市色彩規劃管理的探索期,希望通過對城市色彩的研究,通過對城市色彩管理具體化、過程化、合法化的落實,令城市色彩得以和諧發展,讓城市變得更有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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