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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工作,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體體現。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牢樹立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把應急管理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不斷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切實抓好應急管理基礎工作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縣政府應急辦要切實履行運轉樞紐、綜合協調職責,督導鄉鎮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認真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負責制,健全應急組織機構,落實會商制度;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原則”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組織民間應急資源,逐步形成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按照“整合資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落實專(兼)職人員,明確職能職責,盡快完善各鄉鎮、社區、村組等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調整變動要及時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二)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要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所有單位、街道社區、鄉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縣政府應急辦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對《縣總體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縣國土、公安(消防)、水務、農業(氣象)、林業、安監、交通、衛生、環保、畜牧、食品藥品、供電、地震等牽頭責任部門每兩年組織對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組織各專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修訂完善《部門應急預案》;縣教育、衛生、經信、商務、文廣、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工礦商貿企業、大型商場、娛樂場所、施工工地等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各類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要做到職責明確,任務到人,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戰性。
(三)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要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政辦〔〕38號)要求,盡快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情報員,負責所在鄉鎮、單位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報告工作,實現與縣和各類專業應急指揮平臺的對接。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準確把握突發事件的分類標準和報告標準,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
(四)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能力。各牽頭部門要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及應對處置專家隊伍、搶險救災骨干隊伍、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數據庫。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加強分析研判。嚴肅緊急狀態下的工作紀律,縣政府應急辦要充分發揮統籌、督導職能作用,及時、準確地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傳工作,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應急指令,按照預案要求,快速、科學、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努力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三、不斷加大應急資源保障監管力度
財政部門要將提升應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此外,每年還要安排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及群眾疏散安置專項經費和抗災救災專項資金,并建立緊急情況下財政資金安排撥付特事特辦“綠色通道”,確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資金保障有力。配齊配足重點部門必需的應急救援設施,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投入機制。有效整合抗災救災資源是提高應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縣政府應急辦要切實做好抗災救災組織指導工作,統籌抗災救災資源,準確統計、審核、報送災害損失,積極向上爭取抗災救災的資金和物資,妥善處理抗災救災相關事宜。各鄉鎮、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做好本鄉鎮、本部門、本行業的抗災救災各項工作。
四、及時開展應急管理宣教和預案演練活動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政辦[]83號)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宣教活動,營造公眾關心、支持、參與應急管理的社會氛圍。縣文廣部門要定期組織媒體開辦應急宣傳專欄、專題、專訪,刊播應急知識、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和應急公益廣告。各鄉、鎮要把應急知識宣教工作推進到社區、鄉村。縣教育部門要負責讓應急知識進學校、進課堂,力求教育一名學生,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縣經信、民政、國土、公安、水務、衛生、農業(氣象)、林業、環保、畜牧、安監、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崗位培訓,及時開展應急演練,定期舉辦應急知識專題講座,增強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強化管理、便于操作、覆蓋全面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區級專項預案、部門預案,重點加強自然災害救助類預案編制工作,擴大預案的覆蓋面,加快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增強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區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區級專項預案編制工作。同時,要抓好區級專項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并重視做好重大活動、重點建設工程等應急預案制訂工作。進一步推動應急預案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工作,確保行政村、企業、學校應急預案覆蓋率達到100%。制訂《*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加強預案編制、、實施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啟動預案,做到依法、有序、快速應對。
三、加快推進預警防控體系建設。按照全面開展不穩定因素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開展新一輪公共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調處,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確保安全隱患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進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對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等進行調查摸底、分析評估、統計匯總,并登記建檔,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加強動態監控,落實防范措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區防汛防旱、社會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地質災害等重點領域監測預警系統,逐步建成覆蓋全區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網絡,加快構建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
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構建骨干、專業、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體系,努力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強公安、民兵預備役等應急骨干隊伍建設,發揮應急搶險的突擊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強各類應急搶險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區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專業或半專業應急隊伍,特別是抗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水電氣及道路搶修等隊伍建設。三是要充分發揮機關工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和引導有技術專長的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四是要加快應急專家庫建設,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區專業技術人才資源,儲備一批應急處置專家;另一方面加強與市有關職能部門溝通聯系,爭取市專家庫市、區共享。同時開展專家會商、研判、培訓和演練活動,發揮專家技術咨詢與輔助決策作用,確保科學處置突發事件。
五、有序開展應急演練。各鄉鎮(街道)、各重點應急責任部門以及重點企業要結合實際,采取實戰、模擬推演等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重點抓好防汛搶險、學校安全、疫病防控、處置等應急預案演練。同時,要建立應急演練備案制,提高演練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實效性。5月份,結合“防災減災日”系列活動,在全區范圍組織開展以防汛搶險、應急轉移等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演練。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__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煤礦、建筑等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眾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__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嚴格按照《__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執行,是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預警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各鄉鎮及其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重大節慶、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公眾性聚集活動,主辦單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任主任,副縣長和人武部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安監局、縣食藥監局、縣規劃局、縣糧食局、縣
局、縣地震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主要研究部署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協商調動轄區駐軍、武警部隊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向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2.2 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室,下同),為縣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2.3 專項指揮機構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設立33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一、自然災害類
1.設立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縣地震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保護處、小宛農場、縣人武部、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設立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縣國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設立縣抗旱防汛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重點水庫、重點區域、重點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縣水務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雙塔水管處、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住建局、縣廣電局、縣商務局、縣國土局、縣供銷社、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隊、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4.設立縣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全縣因重大和特大病蟲害、凍害等引發的農業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設立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暴雨、冰雹、暴雪、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6.設立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國土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旅游局、武警中隊、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7.設立縣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保護處、縣電信局、縣氣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8.設立縣草原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災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9.設立縣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林業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縣林果中心、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0.設立縣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1.設立縣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國土局、縣新農辦、縣保護處、縣電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二、事故災害類
12.設立縣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
門和單位參加。13.設立縣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4.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礦山(不含煤礦)及工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檢察院、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5.設立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6.設立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住建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7.設立縣爆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8.設立縣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9.設立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0.設立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縣質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1.設立縣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2.設立縣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對社會開放的場所除外)發生的各類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3.設立縣通信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通訊、信息、廣播電視網絡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工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廣電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參加。
三、公共衛生類
24.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旅游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5.設立鼠疫控制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農牧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火車站、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6.設立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旅游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7. 設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四、社會安全類
28.設立縣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較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9.設立縣重大涉外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科技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民宗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0.設立縣重大糧食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糧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局、縣
物價局、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31.設立縣重大考試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各類重大和特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教育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保密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電信局及縣內各電信運營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2.設立縣突發金融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統計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各金融單位參加。
33.設立縣處置大規模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大規模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民宗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局、武警中隊、縣人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4 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 鄉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6 專家組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縣政府和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ⅰ級、ⅱ級、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2。
3.1 預測與預警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
3.1.1 預測預警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接警中心設在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依托各鄉鎮、各部門值班信息報送機制,對全縣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中心。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縣政府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ⅲ級及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和鄉鎮。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遇到特殊情況,縣政府在向省、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省、市領導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縣政府要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如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由應急委員會主任(縣政府縣長)緊急命令,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加大應急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實施擴大應急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增援,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調動相關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3.2.6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機構自行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ⅲ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報縣政府備案。
3.3.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 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市上駐瓜和縣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信息。
4、應急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商務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
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6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部門和交警大隊、收費站、汽車站、火車站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縣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市場秩序維護
縣商務、工商、價格、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災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4.9 人員防護
各鄉鎮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0 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縣工信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增強公用電信網絡抗毀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廣播電視播出暢通。要明確應急情況下行業內部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機構與實施保障企業協同運作。
4.11 公共設施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2 科技支撐
縣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各類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為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縣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協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整改落實,全力做好“創模”復核驗收工作,進一步推動我市經濟、環境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二、責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對城區管網雨污不分流情況進行排查,實現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對部分管網建設不符合防滲漏要求的進行認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滲漏點,解決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問題(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網與繡江河交界處建設分流閘,確保城區污水全部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區內排污管網整治方案等相關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業局
1、協調開發區明確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時限,提供第二污水處理廠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處理廠需更新或維修設備,解決污泥含水率高的問題,運輸污泥車輛要達到密閉要求,需配備專門的污泥運輸車輛(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協調應急辦制定我市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并將該應急預案納入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環衛管護中心
1、立即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再提高工程,按“創模”要求建設膜處理設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確定第二垃圾填埋場開工時間,盡快開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關垃圾管理規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辦法、市垃圾處理發展規劃、市環衛管護中心保潔隊管理規章制度、垃圾清運管理辦法、垃圾場管理制度職責等內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購買的新式垃圾車,垃圾收集箱,工人清運垃圾,垃圾場等相關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規范完善垃圾填埋場相關檔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環保局
1、根據市政府關于機動車尾氣檢測站的確認函,進步一協調市環保局,抓緊完成機動車尾氣檢測站的驗收,并盡快實現投入運行,協調公安局,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措施,保證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對火電、化工、鑄鍛等傳統行業的綜合整治與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監察力度與處罰力度,確保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有效運行、穩定達標。負責督促華日電池立即開展后環境影響評價(年1月10日前完成)。
3、對涉及工業有毒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產生、經營的單位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規范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行為,督促這些企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并有針對性進行應急演練(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速度,對拒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盡快完成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年1月20日前完成)。
5、負責協調省、市環保及有關部門,探討3家電鍍企業進行整合的途徑,進一步減少環境風險。
6、負責重點河流沿線污染企業的綜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積極向市政府及市編委匯報,提升環境監察大隊、監測站的規格;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
8、協調各有關部門,完善創模檔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衛生局
立即對全市鄉鎮衛生院部署安排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工作。完善醫療廢物處置協議、轉移臺帳、暫存場所,專人負責,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務局
市水務局牽頭,各有關鄉鎮(街道辦)配合,負責河流沿線的綜合整治。實施封堵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線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統計局。
解決統計年鑒的數據與市核準數據“創模”口徑統一問題(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園林局
需提供綠化工程明細、投資明細,新增綠地面積要與投資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政府應急辦
需更新完善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并將飲用水源地的應急預案納入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開發區
明確第二污水處理廠相關進水管網的建設時限,提供第二污水處理廠相關進水管網的設計方案和施工計劃(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環保局建立和完善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督制約措施,保證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土小企業的關停取締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城管執法局
1、清理整頓城區內道路兩側不規范廣告牌,杜絕占道經營,維護好城市形象(國家模范城復核驗收前完成)。
2、配合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土小企業的關停取締及城區環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企業的關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電公司
配合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做好對非法土小企業的關停取締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運輸局
對市區內所有出租車、公交車宣傳“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標語口號。
(十六)市高教辦
1、確保大學園區內各院校中水回用設施正常運轉,杜絕學院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高校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十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1、負責所轄區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務局,搞好重點河流沿線的綜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對轄區內的土小企業進行清查,確保全部關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創模”整改工作。
(十八)市委宣傳部、市新聞中心、市廣播電視臺
開展多種多樣“創模”宣傳,營造濃厚的氛圍。
(十九)市財政局
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政府督察室
負責牽頭進行經常性督導,保障“創模”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創模”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成立專門班子,抽調專業人員,明確任務,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把省環保廳預評估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到實處。
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負責加強對全市春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各成員單位要把春運安全放在春運工作的首位,認真按照“安全第一、組織有序、以人為本、優質高效”的原則,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盡最大努力、以最貼心的服務、更高的效率,滿足廣大旅客的出行需求,切實抓好春運各項工作。
(一)市春運辦負責日常綜合協調工作,收集整理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報送的春運實施方案、應急預案以及反映的問題,掌握春運動態,春運信息,協調處理各類問題和突發事件,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綿陽市春運辦。
(二)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春運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制定春運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市春運辦備案;在鐵路突發客流等應急情況下,負責汽車調配、人員轉運以及出租車在火車站廣場的設置、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負責汽車站、__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設警示標志、標線和固定執勤點、事故報警點,加強巡邏,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警力投入,聯合鐵路部門對運輸沿線周邊地區、公眾聚集場所的治安進行綜合整頓與治理,嚴厲打擊倒賣火車票和其他危及行車安全、侵害旅客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維持正常的治安秩序;負責火車站廣場及周邊交通管理、疏導,保障交通暢通;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四)市消防大隊負責汽車站和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加強消防安全檢查,排除火險隱患,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__火車站負責車站春運安全管理工作,對投入春運的設施提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確保設施完好,消除安全隱患;努力增加運能、增開售票窗口、延長售票時間,創新售票方式,加強信息的宣傳公告,盡量滿足旅客購票;努力改善旅客候車條件,提高服務質量,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時處理社會投訴;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六)__火車站鐵路派出所負責火車站站區治安工作;嚴厲打擊倒賣火車票和其他危及行車安全、侵害旅客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聯合鄉鎮警力、武警維護好廣場及周邊地區秩序;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七)市發改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規定的春運票價政策執行情況,設置并認真值守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聯合公安、鐵路、工商等部門打擊倒賣火車票等價格違法行為。
(八)市城管局負責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環境衛生工作,加強城市管理;增加環衛設施(含流動公廁)、人員,及時清運、清理垃圾,負責廣場及周邊路燈管理;及時清理流動商販、盲流及流浪乞討人員;加大對亂擺攤點、亂停亂放等行為的整治力度,維護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的市容市貌、環境秩序。
(九)市安監局負責安全宣傳、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應急預案的檢查督促工作和安全事故綜合協調處理工作。
(十)國網__市供電分公司負責保證車站、站前廣場等場所的供電設施設備安全運行及保障供電。
(十一)市民政局負責車站、碼頭及周邊困難旅客、人員救助,突發事件的救災工作。
(十二)市衛生局負責春運期間轄區范圍內醫療急救和傳染病防預工作。
(十三)市文廣新旅局負責春運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導向作用,深入春運第一線,開展以春運組織工作、運輸安全典型整合為重點的正面宣傳報道;聯合鐵路、公路、氣象等部門及時春運動態、運力狀況和車船班次、天氣狀況等信息,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十四)市氣象局要加強春運期間氣候變化的預報、預警工作,及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信息,提醒有關單位作好應對和預防工作,減小惡劣天氣對車輛運行的影響。
(十五)三合鎮負責安排專門力量深入__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居民區、重點戶,開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和地
方治安穩定的宣傳教育,加強嚴禁倒票、販票的法制教育。(一)加強__火車站廣場治安秩序維護,24小時“見警察、見警車、閃警燈”。由市公安局負責,春運期間在廣場適當位置設置治安警亭一處;擺放警車一輛,警燈常亮;保證有警力24小時維護廣場治安秩序,__火車站要積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強車站廣場環衛保潔,在廣場設置足量的垃圾投放點,增加洗手設施和臨時公廁。春運期間市城管局每天派出6名以上環衛工人,及時清掃廣場垃圾、果皮等;市衛生局負責對車站人流集中區域以及重點人群進行監測和預防。
(三)城管局每日派出3名以上執法人員,加強車站廣場內小商小販、流動叫賣的巡邏檢查,及時清理盲流及流浪乞討人員。
(四)公安、工商、城管聯合對火車站周邊餐館、旅店、茶樓等進行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經營、倒票窩點。
(五)市交警大隊負責合理規劃車站廣場的車輛停放點,實行晝夜執勤巡邏。
一、加強衛生應急體系建設
1.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著力健全完善重大疫情應急響應機制,制訂完善重點應急響應措施方案,切實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能力,建立集中統一高效的領導指揮體系。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強化監督預警,加強衛生應急管理隊伍建設,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積極參與健全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協同配合工信、發改等部門進一步完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重要物資轄區產能布局,建立應急物資緊急采購、緊急征用和動員、調運、跨區域援助等機制。
3.加強衛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分析評估肺炎疫情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成效,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修訂、完善《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因機構調整及職能轉變等原因導致內容需要變動的應急預案。各單位結合實際,及時更新、修訂、完善現有的衛生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建立衛生應急預案動態更新機制,不斷完善預案體系建設。
4.開展衛生應急協作機制建設。推進與鄰縣衛生應急合作,加強與軍隊、武警等相關部門應急力量間建立協作共建機制,共同提高應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救援能力。加強衛生應急區域合作,建立區域聯防聯動機制,開展區域衛生應急聯合培訓、演練等活動,提高區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能力。
二、穩步提升衛生應急核心能力
5.規范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建立完善各級突發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專家隊伍,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方案,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對轄內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傳染病和危險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對公共衛生能力和應對準備進行評估研判,推進風險評估結果運用,不斷提高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質量和成效。
6.加強縣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縣級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建設,督促、指導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單位積極爭取縣級財政支持,參照省級印發的《縣級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完成衛生應急隊伍基本裝備“補短板”項目建設。指導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單位開展衛生應急培訓、演練,有效提高各級衛生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7.加強衛生應急隊伍精細化管理。加強縣級衛生應急隊伍建設,縣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各承建單位要將單位內性能好、可承擔衛生應急救援任務的救護車輛統一加貼“縣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應急標識。做好衛生應急培訓、演練,年內組織縣級衛生應急隊伍開展不少于2次衛生應急技能培訓和不少于1次綜合演練。對照《省級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考核評估指標》,強化隊伍日常裝備保養、訓練管理,提高隊伍衛生應急快速反應能力。
8.開展醫療機構批量傷員收治演練。推進縣總院衛生應急救援準備,研究制定批量傷員檢傷分類、快速接收、分流等程序,結合縣總院應急床位擴充能力任務,開展批量傷員緊急接收演練,檢驗醫院床位應急擴充能力建設成效和應急準備工作情況。
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
9.做好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按照《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和《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等要求,加強值班值守,強化信息整合,建立靈活高效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機制,有序有效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特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加強與應急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教育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合作,健全聯防聯控運行機制,做好突發急性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10.做好衛生應急信息報告工作。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衛生應急信息報送工作。嚴格執行各項信息報告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渠道暢通。
四、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反恐等工作
11.強化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責任。指導轄內衛健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必管”規定,落實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崗位責任,加強安全風險防控,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措施,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國家衛健委新頒發的《醫療機構消防安全九項規(2020年版)》學習宣傳,確保消防安全。加強對委直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督導檢查,建立安全管理臺賬,督促存在隱患問題單位加強隱患排除和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控長效機制,確保落到實處。
12.履行好部門反恐怖防范職責。縣內各醫療衛生單位落實《省醫療機構反恐怖防范標準》和《省生物行業反恐怖防范暫行標準》,加強反恐怖防范工作督導檢查,強化縣級院前急救反恐最小作戰單元的應急備勤、日常訓練和綜合演練,各醫療衛生單位參照市級院前急救反恐最小作戰單元模式建設,做好衛健系統反恐怖防范與應對準備工作。
五、統籌做好其他衛生應急工作
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的總體要求
重點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不可預知的各種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引發各類突發公共事故。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預防、處置及事后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本意見所稱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列入*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基礎設施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對產業類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上級要求,參照本意見實施。
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機制,嚴格應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評估和治理,確保重點建設項目安全平穩有序實施。各鄉鎮(街道)、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監管部門及建設單位(項目法人)都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到去年底,實現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全面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全面覆蓋、應急管理機制基本完善,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市應對重點建設項目突發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體系
(一)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制建設。
1.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都要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應急管理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確定相關責任人,切實做到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職責、編制、人員、經費”五落實。
2.落實管理責任。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是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重點辦要將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列入去年度*市重點工程建設“三比”競賽考核內容。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協助相關單位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3.加強協調和指導。市應急辦要對重點建設項目的“一案三制”建設進行協調、銜接和督促,確保應急預案發揮應有作用。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督查相關行業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之間的應急物資儲備。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經征求相關應急處置聯動單位意見后,在報告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市應急辦、重點辦和安監部門備案。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設。
1.推進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推進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凡已經開工建設的重點建設項目,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在5月底前完成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工作;已經列入計劃的項目,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前完成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級相關專項預案的要求,加強對建設單位(項目法人)預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提高預案質量。
2.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應急預案綜合或者聯合演練。通過演練,提高應急隊伍應對事故、實施人身救援的技能,提高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能力與效率,促進建設單位應急預案與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對已開工的重點建設項目,有關責任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在6月底前上報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適時組織實施。演練后,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及時指導各建設單位進行分析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3.完善應急聯動機制。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加強與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聯系,建立起政府、部門、建設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預警信息,確保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4.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建立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應急救援隊伍。對已開工的重點建設項目,要求在6月底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督促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依法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切實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應急救援中地人身意外傷害風險。
5.建立應急信息報送工作制度。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員隊伍,落實信息報送時效與責任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準保應急信息暢通、及時。對于遲報、漏報和瞞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強事故預防和處置能力建設
1.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工程建設工地、場所要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并有專人管理與保養;要設立警示、標識、報警電話、安全生產制度等,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加強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分類、評估、登記、建檔等工作,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安監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未落實有效安全措施的較大、重大危險源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2.強化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照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迅速向有關部門及所在地政府報告。對可能危及周邊群眾和環境的突發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群眾發出預警信息。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協調,組織開展救援和疏散工作。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盡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除環境污染,并將事后調查評估、完善各項措施情況,按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
三、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的宣傳與培訓教育
1.加強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特別是建設單位工地宣傳欄、工地簡報等建設工程現場宣傳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應急管理知識,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常識,切實增強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2.認真組織培訓考核。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培訓中增加應急管理的內容,并強化培訓考核,提高培訓質量。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5.0-5.9級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地震發生后,縣政府迅速作出應急反應并根據災情上報市政府,立即啟動縣地震應急預案。縣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迅速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政府及有關鄉鎮(街、區)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部長
縣政府各副縣長
公安局局長
人武部部長
政府辦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武裝部、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公路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水務局、糧食局、文體廣新局、統計局、旅游局、藥監局、質監局、地震辦、氣象局、疾控中心、鹽務局、檔案局、團縣委、武警中隊、人行、物資總公司、商業總公司、電業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壽公司、桃園賓館、招待所、自來水公司、外事辦、火車站的主要負責人及震區所在地鄉鎮(街、區)的鄉鎮長(主任)。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分析、判斷局勢并確定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預案,對救災工作實施集中統一指揮;
2.部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以及駐軍對災區進行緊急援救;
3.組織縣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制定震區緊急管理辦法和非常措施;
4.擬定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的報告,并及時報送上級政府;
5.統一安排調用進入災區的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
6.組織接待慰問團及救援組織,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資金和物資;
7.請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緊急救援,必要時向國務院請求救援。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主任:縣地震辦主任
成員: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震辦,縣級有關部門設立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辦公室設綜合聯絡組、震情災情組、宣傳報道組。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負責與現場指揮部和縣級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3.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會;
4.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指揮部下設十五個應急工作組,分別是:
1.搶險救災組
組長:縣人武部部長
副組長: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以縣人武部為主,縣武警中隊、團縣委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志愿者隊伍搶救壓埋人員和國家重點財物、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搶修道路、橋梁,運送救災物資、藥品等,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
2.震害評估組
組長: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地震辦主任(牽頭部門負責人)
住建局局長
民政局局長
統計局局長
成員以縣地震辦為主,住建局、民政局、統計局、各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害調查統計,配合市震害評估組在規定時限做出震害快速評估。
3.震情監視組
組長:地震辦主任
副組長:各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
成員以地震辦為主,各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及“三網一員”工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區宏觀異常監測及宏觀震情的收集,并及時匯總上報縣、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訊保障組
組長:分管通信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以聯通、移動、電信公司為主,政府辦機要科、駐軍部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保障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聯系,保證現場指揮部與各工作組的通訊聯系,及時組織搶修被破壞的通訊設備和線路。
5.交通運輸組
組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交通運輸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以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為主,客運公司、運輸公司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緊急調動車輛,保障指揮部的應急用車,維護交通秩序,組織人員及時搶修被震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保障交通暢通;接受指揮部下達的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傷員(與醫療衛生組配合)等運輸任務。
6.醫療衛生防疫組
組長: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衛生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衛生局為主,環保局、各醫院、藥監局、防疫站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組建震區醫院,搞好醫療救護和傷員運送安排,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衛生情況及震區消毒滅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負責調運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
7.物資供應組
組長:分管商貿流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發改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發改局為主,經信局、工商局、鹽務局、糧食局、供銷社、各鄉鎮(街、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保證地震應急階段應急物資的籌集、調配保管,配合民政組做好國家、外地支援物資的接收、轉運和救災物品的分配。
8.工程搶險組
組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住建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住建局為主,水務局、電業公司、通信部門、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震區水利、電力、通信、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保證救災指揮系統和災區用水、用電等;負責易損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區恢復重建方案。
9.次生災害防御與搶險組
組長:分管安監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安監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安監局為主,國土局、水務局、各鄉鎮(街、區)轄區次生災害源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調查轄區內各次生災害源,檢查各單位次生災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實,搶修震損次生災害源防護設施。
10.民政工作組
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民政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民政局為主,公安局、財政局、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震區災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物資,做好災民的轉運、安置和死難者的善后工作,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衛組
組長: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震區公安派出所所長
消防中隊隊長
成員以公安局為主,震區派出所、消防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是維護應急期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秩序穩定,保衛抗震指揮部門、要害部門的安全;監視災區火災,搶救受災人員和物資。
12.宣傳報道組
組長: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文體廣新局局長
成員以縣委宣傳部為主,文體廣新局參加。主要職責是做好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平息地震謠傳,按規定及時向公眾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向群眾宣傳、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識。
13.財務管理組
組長: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民政局局長
成員以財政局為主,民政局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籌集和統一管理抗震救災資金,保障指揮部和各應急工作組救災工作費用,承辦向上級政府申請救災經費及向外請求援助的有關事宜。
14.物價檢查組
組長:分管物價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物價局局長(牽頭部門負責人)
成員以物價局為主,工商局、地稅局參加。主要職責是檢查震前震后的救災物資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平抑物價,穩定市場。
15.保險理賠組
組長:分管金融保險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人行行長
成員以人行為主,轄區各保險公司、各鄉鎮(街、區)參加。主要職責是開展震害調查,確定投保災損并及時給予賠償。
(四)震區所在鄉鎮(街、區)政府的應急行動
1.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并按規定報告縣政府及縣地震辦;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啟動地震應急預案;
3.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
4.在縣地震現場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五)縣政府的應急行動
1.縣地震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報告市地震局。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抗震救災中的重大問題。
(1)通報震情、災情;
(2)確定應急規模,統一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
(3)根據市政府決定,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的范圍、起止時間;
(4)組織本縣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
(5)視情況請求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救援。
3.縣地震辦要在震后立即請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視和災情調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震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六)成立震區現場指揮部
指揮: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震區鄉鎮(街、區)黨(工)委書記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成員:震區鄉鎮(街、區)鄉鎮長(主任)及有關部門應急機構負責人。
主要任務:
1.緊急動員各方面力量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傷病人員;
2.迅速設置避難場所、醫療點和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急救醫藥、食品、飲水等,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3.盡快恢復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災區內外特別是指揮系統的通信暢通;
4.盡快搶修破壞的公路、鐵路、橋梁等,優先保證救援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傷病人員的疏散;
5.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保證災區用水用電;
6.嚴密監控火災、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撲滅已發火災,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氣體的泄漏;
7.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震情、災情的正面報道,及時平息各種地震謠言,安定人心;
8.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9.迅速開展現場震情監測、震災調查和地震科學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動趨勢判斷工作。
二、中強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中強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6.0—6.9級地震,人員死亡在50-200人。縣政府和震區所在鄉鎮(街、區)政府應迅速采取以下行動:
(一)迅速了解災情,并按照規定報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反應程序,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震災損失。
(三)縣地震辦震后立即請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測、震情調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災損失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三、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本縣境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死亡人數在200人以上。
(一)縣政府和各鄉鎮(街、區)政府應緊急動員,投入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震災傷亡和損失;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二)立即成立縣、鄉鎮(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全力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四、有感地震應急反應
有感地震是指震區民眾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容易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的,亦應采取必要的應急反應。
(一)縣地震辦要立即了解震感情況,配合上級地震部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圈定有感范圍,向縣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地震辦迅速邀請省、市專家進行震情會商,對地震趨勢進行判定。
(三)縣政府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刊登、播出有關地震知識以及穩定社會秩序的宣傳報道。
(四)注意社會對地震的反應,及時發現和平息地震謠言和誤傳。
五、臨震應急反應
省、市政府涉及本縣區域的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縣政府和有關鄉鎮(街、區)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縣政府根據省、市政府的決定,立即通知有關鄉鎮(街、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震前應急工作。
(三)縣地震辦根據市地震部門通知,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四)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保護措施。
(六)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七)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維護社會穩定。
六、其它事項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應急管理水平,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5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發〔2012〕33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府發〔〕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十二五”時期,是秭歸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新跨越的重要階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至關重要。各地各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省、市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查找差距和薄弱環節,從思想上、行動上切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要結合各自實際,在認真總結評估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十二五”期間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突出應急管理平臺和裝備建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隊伍建設、領導干部應急能力建設以及基層基礎工作五大工作重點,全面提高我縣應急管理水平。要通過不斷完善“一案三制”建設,理順體制機制,促進應急資源的整合與優化,提高應急指揮能力和救援能力,全面增強應急管理工作實效,確保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經過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我縣基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在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踐過程中,部分預案存在與實際脫節、操作性不強、預案間的銜接不夠等問題。各地各部門要針對這些問題,做好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繼續深化應急管理“四進”活動(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切實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努力擴大預案的覆蓋面。要根據國務院應急辦編制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專項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部門應急預案每兩年演練一次。要鼓勵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實戰演練,以檢驗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企業的應對能力、綜合協調能力,不斷提升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
三、抓好應急平臺體系建設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省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技術要求(試行)》(政辦函〔2012〕151號)文件要求,縣政府應急辦、縣電子政務辦要抓緊制定縣應急平臺建設方案,利用現有資源,按照總體技術要求,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縣級政府應急平臺要在年底前實現與省、市政府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并積極創造條件,實現與鄉鎮、縣直部門互聯互通。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移動應急平臺和異地會商等功能。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直接向省、市政府應急平臺報送現場圖像等有關信息,接受省、市有關部門的指導與支持。新建平臺要遵循總體技術要求,已建平臺要按照統一標準通過技術改造或轉換等手段實現互聯互通。要以“兩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庫、典型案例庫)建設為重點,加快應急信息資源的開發應用,建設滿足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的數據庫系統。
四、有序推進應急隊伍建設
立足實際需要,積極探索建立以公安消防大隊為依托,以各專業、專職和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為補充,以應急救援專家為智囊,以應急救援綜合訓練基地、成套裝備等為基礎保障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體系。要進一步完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力爭用2年時間,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結構完整、一專多能、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符合實戰”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長效機制。縣直相關部門要不斷充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力量,重點加強防汛抗旱隊伍、森林消防隊伍、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地質災害應急隊伍、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衛生應急隊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應急專家隊伍及其數據庫,完善專家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要積極爭取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支持,充分發揮其應急救援的先鋒骨干作用。要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基層組織作用,組建青年志愿者、紅十字志愿者和熱心公益事業的群眾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
五、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基礎工作
(一)加強災害事故風險防范和監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各類不安全因素、危險源、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切實做好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象災害預防規劃,落實防災減災措施。重點完成礦山、堤壩、滑坡體、貯罐、壓力管道、鍋爐、大型游樂設施、危化品、尾礦庫及放射品等重大危險源調查、評估分級工作。建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的檔案庫,編制有毒有害危險品分布圖。要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完善管理制度,擴大監測范圍,不斷提高監測技術水平和手段,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把應急值守作為政務值班的重中之重,確保24小時值班制度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掌握重大信息。要堅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信息報告制度,強化責任主體,制定考核辦法,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層信息報告網絡,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拓寬信息來源渠道。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預警信息通報與手段,及時有效地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提供防范建議。要進一步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關于政務信息公開報道有關問題的通知》(府辦文〔2007〕32號)要求,嚴格遵守相關程序,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道的政策性、及時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根據事態發展和民意動向,及時主動向媒體、公眾信息,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三)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部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規劃不同要求的避難場所。當前應重點加強縣城4個固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民政部門要制定避難場所設施配套標準,配置基本生活設施,儲備一定的生活用品和常用藥品。
(四)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管理。逐步建立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在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開拓社會代儲渠道,探索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模式。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建設,接入各級政府應急平臺,實現資源共享,有效滿足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
六、大力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有關預案要求,制定應急管理的學習培訓計劃。要積極開展對各級領導干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并納入縣行政學校培訓內容。要加強各單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識培訓,未經培訓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不得上崗。公安、消防、國土、地震、氣象、水利、共青團、紅十字會等部門、群團組織以及相關志愿者組織,應經常深入基層、社區、學校,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防災救災知識,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七、推進綜合應急管理試點與示范工程建設
積極開展防災減災安居示范工程和農村衛生綜合示范工程建設,重點加強九畹溪鎮界埡片區防災減災綜合示范社區建設工作,同時選擇1個村開展農村衛生綜合示范工程建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示范工程建設,縣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監測預警及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示范工程建設。
八、全面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行政首長負總責的應急管理領導體制。各級政府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行政首長是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地要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行政首長要定期聽取應急管理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應急管理工作的困難和問題。要強化部門職責,明確主責部門、輔責部門和各參與單位的職責任務,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快速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要建立應急管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應急管理工作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對應急管理工作體制不健全、機構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部門和單位實行責任追究。
(二)充實應急管理工作力量。縣政府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領導和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少于3人。鄉鎮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設在政府辦公室,應明確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明確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和社會團體等可根據需要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應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