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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型墻材生產企業、城市燃氣、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直管公房、公園及公共游樂設施。
二、檢查內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特種工持證上崗情況;建設管理、倉儲和職工住宿的活動板房消防安全及用電管理情況;防高空墜落、防觸電、防火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情況;施工電梯、塔吊等起重設備的驗收、檢測、登記及安全使用管理情況;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備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二)新型墻材生產企業。認真汲取10月23日枝江都云建材公司蒸汽釜爆炸事故的教訓,根據市領導及我市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行動工作會議的要求,請我市所有新型墻材企業立即停業整頓、排查隱患,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迅速聯系質監部門對蒸汽釜、鍋爐等特種設備進行檢驗,并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將檢驗合格報告送我局墻改辦備案后方可繼續生產。
(三)城市燃氣。重點檢查燃氣儲配站、氣化站、調壓室、天然氣輸配管網、瓶裝燃氣供應門店及銷售點是否符合設計規范、安全技術條件和相關管理規定;燃氣工程項目建設是否未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而擅自建設;燃氣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守操作規范;從業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職能培訓及實行持證上崗;經營、儲配場所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消防制度是否完善。
(四)市政設施。重點對井蓋等市政設施檢查,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嚴防事故的發生。
(五)城市供水。重點檢查水凈化處理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分析、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采樣點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操作規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和執行情況,供水異常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
(六)直管公房。重點檢查城鎮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狀況以及抵抗極端惡劣天氣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房屋幕墻、天線、外掛構件等是否牢固,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
(七)公園及公共游樂設施。重點檢查纜車、索道等交通工具、險要道路及各種游樂設施、游覽設施安全情況;風景名勝(公園)出入口、橋梁、通道、階梯、懸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況;景區或景點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況。
三、檢查時間及方式
此次檢查從本通知下發之日開始,到12月底結束。檢查方式采取以企業自查、主管部門檢查與暗訪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11月1至11月15日)
1.各單位、各企業要迅速制定方案,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安全隱患,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立即整改落實,消除安全隱患,并于11月15日前將檢查方案及自查報告報送市住建局。
2.各部門要組織督查組,開展專項檢查行動,根據職能分工,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所轄領域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同時檢查和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好安全大檢查的各項工作。
(二)第二階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部門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回頭看”,督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責任落實情況,確保檢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防止前糾后犯。
11月至12月,及我市安委會將適時組織暗訪組對各部門、各企業組織的專項檢查情況進行暗訪督查,并將暗訪督查情況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動員,精心組織。各單位要進一步再動員,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貫徹落實關于“要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而且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
以下簡稱《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89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二、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理念,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加強企業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進技術裝備、嚴格安全監管、嚴肅責任追究,切實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努力預防和減少事故,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工作目標2015年,億元GDP死亡率比年下降20%,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比年下降15%,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比年下降10%,各項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均在省下達的范圍內。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1.大力宣傳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安全生產要宣傳教育在先。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各級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同步部署,共同推進。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入學習、深刻理解安全發展理念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本質要求。要結合實際,深入研究探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安全發展的思路、途徑、方法和措施。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轉變觀念,深入基層,積極為企業破解難題,將安全監管監察寓于安全宣傳教育服務之中。繼續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和“青年安全示范崗”等活動。
2.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法》實施周年日等時段和節點,做好以《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活動。堅持宣傳先行、教育推動,強化執法,嚴格監督,達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類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要結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普及,提高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提升從業人員依法維護生命健康權益的能力。
3.廣泛開展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各地、各部門、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經常報道典型案例,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全民自我安全防護意識,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職工、群眾監督舉報各類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對群眾舉報和反映的安全生產問題,應迅速查實、整改。
4.實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企業要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廠礦(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專題安全教育。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員工轉崗、輪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專題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積極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依法實施停產停業整頓,有關部門不得給予企業及其建設項目資金支持;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5.不斷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和每個員工,實行以崗位安全績效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高危行業企業員工安全生產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工資總額的20%,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年收入總額的30%,高管層的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年收入總額的50%。企業要認真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預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業要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超速、超載、超限運輸。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一律依法實施企業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擴(改)建或邊建設邊生產的,及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設計方案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非煤礦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6.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并切實保障其工作開展。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領域)的企業從業人員在3人以上的、其他企業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應設立分管安全生產的專職領導、專(兼)職安全員。
7.嚴格實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要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之一,實行班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采取崗位日查、班組日查、車間(工段、站所等)周查、作業區域巡查等方式開展日常化的隱患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內全面的安全檢查,切實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企業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制度,實行由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估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閉環式管理。對停產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復產復工的、隱患整改不力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8.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工礦商貿企業要制定領導帶班制度實施辦法,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要每周輪流現場帶班。非煤礦山帶班領導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建設工程領域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項目監理等相關負責人在重點施工時段和環節現場考勤制度。無企業領導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企業帶班領導要納入安全培訓范圍,保證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技能。
9.開展安全達標升級活動。企業要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推進各類企業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升級和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評價。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包括小采石場)和五等尾礦庫須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五級;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四級。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要在年12月底前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及以上。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由地方政府依法關閉。
10.加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崗位要依法達到安全防護標準,實施現場檢測監控,配備作業人員防護用品,按規定組織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做好職業病防治。
(三)健全技術保障體系
11.強化企業生產技術管理。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對生產設備、工藝裝置的安全性能負技術管理責任,對可能危及生產安全的技術問題負有處理決策權,對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處理。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理。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技術負責人要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與主業相關的專科以上學歷。大中型企業高管人員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小型企業經理人要逐步達到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配備或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其他企業應聘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技術支撐。
12.強制推行先進適用技術裝備。井工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要在3年內全部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五等以上在用尾礦庫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防護措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專用運輸車輛、承壓移動罐車、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在2年內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涉及“15種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要在年底前實行自動控制,新建企業要實行計算機集中自動控制。對逾期未安裝使用、未達標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車輛運營證等相關證照,依法實施停產停業、停止營運。
(四)強化安全生產監管
13.強化一崗雙責制。各級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負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各行各業負有政府管理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對其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14.完善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實行對縣(區)、部門和企業并行的網格式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度,增加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控制和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的考核權重,將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工作目標管理、“一票否決”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目標管理考核先進的縣(區)、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
15.細化安全監管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管,負責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各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市旅游、教育、經信、公安、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水利、商務、衛生、國土、工商、質監、氣象等部門負責各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6.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安全監管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監管工作機制。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須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方案,實施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措施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取締其主管行業(領域)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工作配合,并會同司法機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17.實行重大隱患治理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分級掛牌督辦,明確隱患治理責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辦單位,并在政府網站和地方主要媒體上進行公告。市政府對跨縣(區)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掛牌隱患治理后要進行驗收銷號,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應責令隱患所在單位停止使用、停產或停業治理。
18.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門負責其主管行業(領域)內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要將未獲得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未按照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要求依法辦理相應手續的建設工程項目納入監管范圍,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嚴格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有害氣體、防塵、防火、防爆、排水等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井工開采礦山、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建設項目不得轉包、分包。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結構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的,要立即依法實施停工停產整頓,同時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責任。城區地面挖掘實行安全確認制度。
19.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審核和驗收的管理。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者消防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依法應當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工程,備案后經消防抽查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驗收或者報送備案。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備案后經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20.強化屬地安全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駐黃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縣(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每半年向銀行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企業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21.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設立鄉鎮安全監管專門機構,依據監管對象實際狀況配備相應的監管人員和裝備。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安全生產信息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配備須在5年內逐步達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的標準要求。
22.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報告有權出具結論性意見。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政府事故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
(五)建設應急救援體系
23.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應加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投入,建設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測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建設風景區旅游安全應急救援基地,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
24.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安全評估。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及時主動了解氣象、地質災害等情況,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企業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在企業內部風險分析報告或預警信息,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將風險分析報告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
25.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要加強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管理,并與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適時修訂完善預案。企業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儲備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發現事故征兆、遇到險情時,要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對應急處置得力、及時避險的有功人員,企業應予以獎勵;對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26.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專項安全技術作業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有關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章制度,實施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
27.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重點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在立項和竣工投產前應分別進行安全評價,未經安全評價、未通過安全驗收的,不得開工建設和生產運營;對已經建設和投入使用的,應立即停止建設、生產和使用,履行安全評價、驗收手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準入條件違規建設,或拒不履行安全評價、驗收手續的,由縣(區)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關閉取締。實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規模、條件限批,提高準入門檻。對降低準入標準造成安全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七)完善安全生產政策
28.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專項投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對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的經費支持。用好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治理貼息和補助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市級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安全監管隊伍和裝備建設、重大隱患治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應急救援基地及隊伍建設。
29.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政策。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鼓勵其他行業企業參照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月提取,計入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實際投入需要的部分據實在成本中列支。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責令糾正,依法予以經濟處罰。
30.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過渡,3年后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安全監管和市保險監管部門在試點工作基礎上,建立規范、完備和理賠高效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運行管理機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規定享受保險類產品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
31.建立保險產品提取事故預防費用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每年應從收繳額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費用于事故預防,專項專戶用于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先進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安全生產標準化推廣、安全生產獎勵支出。
32.嚴格執行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照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同時,依法足額及時發放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33.加強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利用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傷者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的,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墊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34.加快建立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制度。制定社會力量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辦法,鼓勵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水上搜救行動。對在搜救行動中避免或者減少水上遇險人員傷亡、避免或者減少水上環境污染或重大財產損失、避免險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在特別惡劣氣象條件下堅持開展搜救行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搜救力量予以獎勵和補償。
35.加快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健全市、縣、鄉三級安全培訓教育體系,拓寬培訓教育渠道,建立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制度。加快培養重點行業(領域)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制定實施安全監管人員定期專業技能培訓計劃。以企業、社會以及政府資助為籌資方式,建設集安全生產科研、教育和培訓為一體的省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地。
(八)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36.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確保安全生產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安全規劃的實施。企業要制定和落實企業發展的安全生產目標、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保證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