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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生產;建筑;標準化;對策
前言
建筑行業是一個危險系數較高、安全事故頻發的領域。目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我國正在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是全球建筑施工量最大的國家。數據顯示,僅2010年我國建筑業總產值就達9.6萬億元,從業人員達4100多萬人,約占全國工業總從業人數的三分之一。
一、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背景與推進情況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建筑業的不斷進步,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和各地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條例及安全技術標準,法規、標準系統化更加健全,建筑業的安全管理不斷完善,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從多年的建筑安全生產實踐中我們發現,由于建筑業體量大、范圍廣,高空、交叉作業多,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偏低且流動性大,施工場地管理狀況良莠不齊,建筑業安全事故發生率依然較高。以2013年為例,我國共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85起,其中死亡320人(事故類別統計見圖1)。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作為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我國正大力開展,各地區結合實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標準化落實成果,積累了一定標準化建設經驗,極大地改善了工地面貌,有效地減低了各類事故的發生率,在環境保護和循環利用等方面展現出較大的優勢。全面深入推進有利于提升建筑安全生產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對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發生,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推進存在的問題
看到成果的同時,也應清晰地認識到,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內涵和外延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法規、規范的系統銜接尚存在一定的問題。二是監督管理主體對標準化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提升,各地監督部門日常監管工作中更加重視建筑安全生產實體工作的管控,對于標準化工作的關注度不夠。三是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落實缺乏有效引導和激勵機制,對監管主體和施工單位的開展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缺乏系統配套的激勵機制,各方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不足。四是技術保障不足,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科技創新支撐缺乏,未能協同利用好現有資源。五是施工單位落實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力度不夠,未形成長效機制。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方面高度關注,但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方面不夠重視,無制度化的落實舉措,加之當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實體經濟乏力,原材料、用工成本大幅度上漲,施工企業經營困難,施工單位壓縮成本,減少安全措施費用的投入,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能力受到制約[1]。六是輿論宣傳方面,全社會尚未形成推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濃厚氛圍,各方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未有效形成協同推進的合力。
三、相關建議與對策
根據自身對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學習、認識和理解,針對目前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談幾點不成熟的對策和建議,供讀者指正。
(一)深化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內涵和外延,優化標準化的頂層設計
首先要進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內涵和外延,強化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研究,包括通過細化研究相關法律和技術規范的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狀態等方面持續發力,夯實標準化的實施基礎。第二要繼續優化相關法規、技術規范的系統銜接配套,加強行業間的協調溝通,使建筑行業的標準化與其他行業良性互動。同時強化建筑行業內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銜接配套,確保法規、規范層次清晰,配套完善,執行有力。第三要繼續健全完善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及有關規定為核心的考評體系,科學評定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二)強化監督管理,將推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
化融入日常監管工作各地要重視和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改變以往各監督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中更加重視建筑安全生產實體工作的管控,忽視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推動,各地在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可以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出臺相應的落實方案、措施,將推動建筑安全標準化融入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利用監督檢查現場反饋,召開月度、季度監管例會,文明工地檢查以及約談等形式,全力推動,將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并逐步引向深入。
(三)完善推進標準化獎懲機制,提高各方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013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意見》明確了考評目的、考評主體和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評辦法,有序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2]。應繼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獎懲機制,對于積極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并推廣經驗,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成績突出的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和工地可授予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示范工程”、“示范工地”等稱號或予以其他形式的加分獎勵(圖2),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可予以通報批評,對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不力的企業和工程項目可予以通報批評、信用扣分等,并在新聞媒體或相關網絡平臺上進行曝光。通過完善獎懲機制,進一步推動建設主管部門、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加強改革創新,增添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動力與活力
創新是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也是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進的著力點,按照參與各方職能特點,全面開展創新。一是建筑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要開展制度和服務創新,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大膽進行創新,成果逐步推廣,使監督管理更加有效,服務引導更加精準,標準化工作更加深入。二是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發揮主體作業,在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上明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相關要求,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創新及實用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滿足標準化要求的安全可靠、經濟環保、可重復利用的設備裝置,做到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風險,兼顧環保、經濟性和美觀。三是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甚至個人積極參與創新。建筑安全相關的高校、院所在建筑安全領域擁有雄厚的技術優勢,施工企業有現實需求,做好供需對接,協同創新,必將產生一大批符合施工現場需要的先進實用的優秀創新成果,而個體或團隊參與也是創新一種有效補充(圖3)。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創新更有動力與活力。四是積極吸收國外在相關領域取得的最新技術成果和經驗做法,洋為中用。目前歐美國家的行業協會是一種值得借鑒的模式,企業每年向行業協會繳納一定的會費,會費除日常管理外,其他費用則可用于建筑業重大科研課題的研究。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長效機制
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是督促施工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圖2某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工具化圍擋也是預防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從加強安全監管、落實安全責任、提高人員素質、改善作業環境等多個環節入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協同發力,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長效機制[3]。
(六)加大宣傳引導力度、使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深入人心
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持續深入推進,核心在人,關鍵在落實,各地宜結合當地實際,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監督檢查、評比、觀摩等活動,扎實開展、全面深入落實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和公眾號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標準化工作的作用和意義,使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深入人心,努力提升建筑安全生產在全社會的知曉度,形成政府推進引導、企業參與落實、群眾知曉支持、輿論正面宣傳的良好氛圍。
四、結束語
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預防事故、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基礎,是強化源頭管理的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推廣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提升建筑行業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率的有效途徑。本文通過對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現狀的簡要概述,分析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建議,以此拋磚引玉,供各位同行指正。
參考文獻:
[1]劉新革.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J].商品與質量,2011(6):54.
[2]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建安辦函[2011]14號.
一、工作目標
在**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基礎上,全面排查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隱患,狠抓治理整改,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管理機制,為實現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主要內容
在繼續貫徹落實**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開發、施工企業、各工程項目部在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以及市政府、市建委和縣政府近期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情況。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情況;工程建設手續辦理情況。
(二)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監理單位等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實施和監管情況。
(三)建設單位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建發[2006]177號)支付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情況;施工單位把安全生產經費專款用于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等情況。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龍門吊、塔吊及卸料平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對容易導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進行分類建檔、制定處置方案、落實防范措施等情況。
(六)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模板支撐、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爆破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審查論證、執行情況。
(七)事故報告制度建立落實情況,有無漏報和謊報瞞報情況;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八)企業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對新進場工人的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情況;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九)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的人員、措施、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完善及演練情況。
三、實施步驟
(一)**年2月至4月為第一階段。結合正在開展的建筑安全檢查督查工作,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內容具體、重點突出、可操作性強的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方案,并嚴格實施,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一對一”監控;二是針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及節后建筑施工特點,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安全管理,切實把好建筑工地恢復生產安全驗收關,將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5月至9月為第二階段。結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一是針對汛期、高溫天氣建筑安全生產特點,重點排查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威脅的建筑工地,建立完善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等各項措施。同時,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努力改善一線施工人員的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安全;二是以迎接北京奧運會為契機,深入開展建筑工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工程項目參建各方健全安全生產預警監控制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對本工程項目進行認真排查、反復巡查,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10月至12月為第三階段。針對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及冬季氣候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一是堅決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操作、違章指揮等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二是督促各單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防凍、防滑、防火、防觸電等工作措施,確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認真開展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業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總體要求
(一)為切實加強我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專項工作的領導,我委成立以建委主任為組長,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相關科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委安管站。各開發、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各工程項目部要高度重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小組,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狠抓措施落實,切實推動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
(二)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圍繞“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加強輿論宣傳,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專項工作在全行業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鼓勵和發動廣大企業員工積極參與。縣建委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專項工作做得好的大力宣傳,對存在問題較多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各企業從開始階段就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檢查、仔細排查和認真治理,確保專項工作不走過場。各開發、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要加強巡查,特別在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四季度等重要時段,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到位。縣建委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不落實,整改不徹底,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進行督促整改,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扎實推進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深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并與推進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隊伍“三項建設”相結合,促進“質量安全年”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通過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夯實建筑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省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范圍: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及所涉及的相關企業。
(二)內容:
1、執法行動。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工程項目特別是民生、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報監手續的;
(2)施工企業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的;
(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的;
(4)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5)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執法,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下達的停工整改等執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治理行動。重點治理以下行為:
(1)對于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專家論證或方案不落實的;
(2)工程項目未按照省廳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隱患沒有實行備案、“銷案”制度的;
(3)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作業人員沒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的;
(5)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和設施不落實的;
(6)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
3、宣傳教育行動。重點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其持證上崗;
(3)開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監理人員安全培訓,增強監理人員風險防控能力;
(4)大力宣傳表揚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突出的集體、項目和個人;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三)方式:
1、企業自查。所有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照“三項行動”的具體內容制定本企業的實施方案,并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施工企業也要開展相應的自查自糾活動。
2、市、縣主管部門檢查。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動中出現的問題。
3、省廳組織督查。為了更好地督促指導各市“三項行動”工作的開展和落實,在各市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省廳將組織開展全省督查。
4、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三項行動”工作督查通報和信息報送制度,包括檢查的工程、行政執法、治理隱患的數量、事故查處、安全教育培訓等相關情況要報送省廳安全辦。省廳將定期通報各市開展“三項行動”工作情況和重大問題執法、重大隱患整改情況。
三、時間安排
第一時段(**年5月20日前):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及省屬大型建筑企業要根據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實施要求,結合**年“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本地區、本企業建筑安全生產的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三項行動”實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將本地區、本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含電子版)報廳安全辦。(郵箱:**)。
第二時段(**年5月下旬至9月):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反復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要監督指導建筑施工各方主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按照省廳統一部署開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安全檢查,確保重點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圍繞汛期、暴風雨等極端天氣,落實防范措施,嚴密防范因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結合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各項部署,開展多形式多層面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政府和建設部的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全省建筑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國慶60周年創造穩定和諧的環境。
第三時段(**年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工期、搶任務現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點,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積極防范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工程、重點企業組織開展督查、抽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和整改。12月份,省廳將組織開展建筑安全生產和“三項行動”落實情況大檢查。對各地近年來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項目及有關人員進行專項表彰,激勵各地各施工單位不斷提高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年11月20日前,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及省屬大型建筑企業要將本地區、本企業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總結報省廳安全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委會的統一部署下,加強組織領導,圍繞“三保”大局,認真做好“三項行動”的部署及落實工作。各市建委、各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抓“三項行動”各項內容的落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從**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將“三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報省廳安全辦。
(二)做好三個結合。一是“三項行動”要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嚴格實施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動態管理,繼續深入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二是與“三項建設”相結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律,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建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三是安全執法與專項治理相結合,重點打擊建筑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及時“銷案”,并報省廳安全辦備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對發生較大事故或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市,省廳將嚴格執行“約談”制度。發生較大事故的,由分管廳領導約談該市建委分管負責人;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由省廳安全辦主要負責人約談該市建委安全科長和安全監督機構負責人,督促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針對性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
關鍵詞:建筑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 問題; 探討
一、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組織措施。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競賽以及總結評比、獎勵處罰等。其任務是發現、分析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危險,防止發生事故,避免各種損失和職業病,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從而推動企業生產的順利發展,為提高經濟
效益和社會效益服務。從施工現場來講,安全生產管理就是在施工管理的同時,通過采用計劃、組織、技術等行為,依據并通過施工中人、物、環境因素的運動規律,使其積極方面充分發揮,從而有利于控制事故不致發生的一切管理活動。如在施工過程中實行持證上崗、標準化作業;依照安全檢查項目和規程組織檢查;合理進行作業現場布置;建立與完善安全上崗管理制度等。
二、 目前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分析
大量理論研究和實踐證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統的缺陷和失效。
1安全意識淡薄。一些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一些企業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發展的觀念,沒有按照要求將安全工作納入發展規劃和重要議程。存在一些建設主管部門的主管領導和協調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卻要領導和協調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應付任務,造成所管轄范圍的安全工作滯后于質量管理和資質管理;有些建筑企業的領導不能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擺在應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責任制度不落實,甚至還有的領導認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片面強調妨礙建筑施工安
全的客觀原因,忽視和開脫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責任。
2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①我國安全執法檢查監督的力量明顯不足,工程項目數量巨大,而監督力量薄弱。如在建的建筑企業單位工程達100萬個,而監督執法人員不足萬人,這樣平均每個安全執法員要監管100多個工程項目;②安全檢查的方式還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檢查為主,不是隨機抽查及巡查,多流于形式;③很多地方領導在思想上出于對自身政績的考慮,對于安全事故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安全事故的記錄與管理缺乏權威性和真實性,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甚至不報的現象普遍發生;④安全檢查中的違紀違法問題不能得到及時嚴厲的懲處,安全責任事故的法定損失賠償標準偏低,“私了”現象普遍;⑤檢查內容上只注重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而不注重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此外,建筑安全監督機制缺乏協調有序,出現一些部門職權劃分不清、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各行其是的現象,使得政府安全管理整體效能相對減弱,企業無所適從,負擔加重,這些都嚴重干擾了我國建筑安全形式的進一步好轉。
3建筑安全法律責任不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第16條的規定,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幾乎完全由建筑企業承擔,建設單位(業主)承擔的責任非常有限。作為業主代表的監理單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規定,從法理上對施工單位的安全問題不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因此在我國,業主和監理單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等問題,而對施工過程的人員、機械等安全問題則認為是施工企業內部的事,很少參與管理。
4缺乏完備的建筑安全業績評估指標。我國對建筑企業施工安全評估主要是由政府安全檢查執法部門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打分的方法進行。這種安全檢查的方式具有被動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靜態地反映某一特定時刻的安全施工狀況。往往國家開展安全大檢查的年份(或月份),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一旦風聲過去,安全事故極易反彈。“安全檢查評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業績,企業間的安全狀況也缺乏橫向可比性。
5缺乏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實踐證明,安全狀況僅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強壓的被動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徹底扭轉被動局面,必須借助市場經濟杠桿的巨大調節作用,變被動為主動,充分調動建筑業主體真正自發追求良好安全業績的動力。由于建筑市場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建筑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重視安全業績,有關安全的強制保險制度不完善,違規處罰力度較輕等原因,市場經濟杠桿對我國建筑企業安全業績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積極調節作用;由于保險法制不健全,沒有權威及真實的安全業績記錄,建筑企業安全狀況無法判斷,保險公司不敢過多涉足建筑市場,直接導致了建筑保險市場發展緩慢、保險險種單一、保費高昂、理賠困難,大多數建筑企業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6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在資金投入上沒有得到落實或投入不足,不能滿足安全條件的需要。一些地區安全生產費用根本沒有按規定納入工程概算成本中。建設單位不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造成施工單位安全費用無法按時投入,安全條件無法保證。大部分工程實行低價中標,施工單位互相攀比、竟相壓價,不少建筑商為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價,造成惡性循環。施工企業要想維持正常經營,往往擠占安全費用,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能省則省、能拖則拖,這種做法給安全生產帶來極大隱患。另外有些承包商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連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保證措施也不愿花錢,這在個體私營企業中表現尤為突出。
三、安全生產管理的應對措施
1健全法制,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是根據我們黨的方針政策,在總結實際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按照生產發展的要求和客觀的科學規律制定的人人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要用法規來加強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約束不重視安全生產的行為,懲辦忽視安全生產、導致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失職人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安全監察,有力地督促施工企業排除生產過程中的隱患。
2提高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認識。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最寶貴的因素,是發展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創造經濟效益最積極的力量。因此,要把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到黨性的高度來認識,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視責任重于泰山,把職工的安危時刻銘記在心。領導干部要自覺學習和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本行業的有關安全生產
標準,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和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帶頭遵守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違規指揮和命令。只有這樣,安全生產工作才有良好的成效。
3規范建筑市場,加強安全培訓與考核。有意識、有計劃地培育勞務施工隊伍。凡參與工程分包的隊伍,要加強其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的考核。杜絕出現高資質企業中標以后,低資質企業就可以全額分包的現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快地建立或健全其建設系統人員培訓機制,并建立民工準入制度。凡進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須先接受培訓教育,一律持證上崗。此項工作應成為主管部門對施工企業考核、資質年鑒和升級的重要指標,并強制執行,讓每一位工程建設參與人員都能接受培訓與教育。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起建筑從業人員學習的
網絡,從而提高建筑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4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申報制度。我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事故的記錄申報制度,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貫徹和落實,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甚至不報現象普遍存在。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從管理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施工企業安全事故記錄的公告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其次加大對安全責任事故中受害人賠償額度,根除“私了”現象;第三嚴厲懲處在安全事故中違法違紀的人員。從而真正建立起一套權威和透明的、受群眾監督的施工企業建筑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記錄資料的檔案制度。
5自我把關,消除隱患。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凡是存在的隱患,絕大部分是從操作人員的手中留下來的,因此消除隱患的根本途徑還在操作人員本身。一方面要靠全體操作者精心作業,認真檢查,各崗位、各部門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不留尾巴;另一方面,每個操作者要有強烈的責任心,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對自身安全和企業財產負責。要努力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和防護意識,端正勞動態度,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到作業不留隱患,不出事故,確保安全。
6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勞動條件的好壞,直接影響工人的安全與健康。所以,改善勞動條件是保證安全生產的根本辦法。勞動條件的改善要適合我國的國情和企業的實際情況,要同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規劃結合起來,一并考慮。并且對所要采取的勞動保護措施進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收到控制和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潛在職業危害因素的良好效果。
7動態檢查,防患未然。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繼續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8執行制度,常抓不懈。安全生產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和社會化公益性工程,必須貫穿于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同時要有先進的技術措施、有力的手段、嚴格的制度來保證。要本著安全無事故的原則,無論隱患的大小都要整改,不留后患,發現隱患抓住不放,徹底整改。在執行制度上一要堅決,二要嚴格,三要經常,不能時緊時松,以防執行本身留下隱患。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專項整治,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和行業安全監管水平,努力促進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建設發展提供安全生產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扎實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努力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全市建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省廳和市政府下達指標以內,力爭實現零死亡事故的目標,確保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二)整治重點
1.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和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規、部門規章及標準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及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的情況。重點檢查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特別是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企業領導現場帶班制度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考勤打卡制度等執行情況。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情況。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含論證)、論證和執行情況,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落實情況。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3)腳手架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規程等情況。
(4)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等情況;工程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是否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3.重點時段安全管理情況(春季復工、冬季防火):
(1)春季復工: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各基礎有無積雪、積水及安全運行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情況;臨時用電電線是否浸水、老化、漏電;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各連接部位及穩定性情況;現場防火、防凍、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職工宿舍取暖設備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對新進工人或轉崗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產管理、物料倉庫防火、現場平面布置、施工現場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監理是否及時掌握現場較大危險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能否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
4.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安全、質量、市場綜合情況。建設程序、承發包管理和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實體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時間安排
(一)活動部署階段(5月25日之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建筑安全生產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實工作。
(二)企業自查階段(8月底之前)。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要結合專項治理的重點內容,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對建筑施工企業自查工作加強督促、指導。
(三)督查指導階段(9月至10月)。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在企業、項目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我委將于10月中旬組織開展全市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具體時間和檢查方式另行通知。
(四)總結分析階段(11月10日之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對本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歸納、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企業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以往事故高發類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確保此項活動的有效性。
(二)突出重點,全面整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扎實開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實四個季度不同重點的專項整治工作。要利用專項整治工作,著力提高施工現場標準化、防護工具化、操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水平。
(三)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加大對企業領導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加大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整治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對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我市是揚州地區開發區興辦時間較早、發展較快、規模較大的縣市之一,各鎮還舉辦了許多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的工業園區、外商投資區。如今,我市各類園區建設已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建設規模逐年大幅增長,其增長幅度已大大超過全揚州市平均水平,成為揚州對外開放的排頭兵、利用外資的重要基地、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的示范區、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輻射帶動作用日益增強。
隨著各類園區的快速發展,其建筑施工隊伍、建設監理單位、建筑管理部門等均很難跟上發展的要求,加之各類園區的管理部門的精、少、獨立等特點,綜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跟不上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園區建筑安全事故多發,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也較為突出。
一、主要問題分析
1、當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
由于政府機構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建設項目,行業安全管理職責不明,行政監管主體缺失,建筑施工安全處于失控狀態,存在管理盲區;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綜合監管職責不明確,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的難度大;施工企業違法違規分包、轉包,建設項目未經施工許可開工建設,施工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作業等現象屢見不鮮。
2、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涉及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各責任主體。從歷次園區安全檢查,特別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到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安全設施和勞動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少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資質,特別是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分包現象嚴重;不少監理公司的項目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有的設計單位對安全標準和規范重視不夠,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設計的缺陷等。
3、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
隨著我市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農民工大量涌向園區建筑市場,進入門檻低的建筑業。不少農民工未經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培訓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難以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發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執法監督乏力
一是目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安全生產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有待進一步完善。如1997年頒布的《建筑法》,對于建筑領域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特別是有關建設管理和責任主體各方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職責定位、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定不明確或缺失,有的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及規范已明顯落后,特別是由于缺乏有強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的規定等,造成企業在市場不規范競爭的低價中標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證,產生大量事故隱患;三是執法監督不力,對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整改不合格的園區建筑施工企業還未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規定和辦法,行政執法和動態監管工作不夠嚴格。此外,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不夠等。
二、措施與建議
1、落實園區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堅持安全生產企業負責的原則,依法確定建設、監理、施工等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推行由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在開工前簽訂《園區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堅持和完善園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法、園區施工企業綜合考評辦法、園區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擔保暫行辦法,加強對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其它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促進市場和現場的聯動,嚴把建筑施工企業的市場準入、清出的安全審查關,獎優罰劣。
2、夯實基礎性工作,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以推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為核心內容,在園區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樹立典型,以點帶面,以提高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控制能力為目標,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標準,促進企業建立運轉有效的自我保障體系,全面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努力實現企業市場行為的規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場容場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標準化。二要使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與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與創建文明工地的活動結合起來。今年規劃市建筑安全監察站聯合相關部門召開園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經驗交流會和示范工程現場會,介紹先進經驗、表彰示范工程。
3、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今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將以大型房屋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為重點,將高處墜落、深基坑支護、模板支撐體系、高層和超高層外腳手架、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使用和鋼結構安裝作為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根據園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況和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加強系統管理,突出階段重點。為了與省、市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同步,具體擬將園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二個專題進行,具體為:第一專題:規范參建各方的安全行為。主要從承發包行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兩個方面展開整治。第二專題: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有效投入。主要從市場到現場,參建各方形成共識,展開整治。
4、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大監管力度。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的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是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以典型引路,是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途徑。將進一步明確創建責任,加強目標管理,狠抓措施落實,積極引導建設、施工單位參與創建活動,全面提升園區建筑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整體形象。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除了日常檢查和季度大檢查以外,要進一步加強巡查,增加隨機抽查頻率,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動態監控。
5、深化培訓教育、普及安全知識。要認真宣傳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組織培訓《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培訓要分層次、分渠道、多形式,要重點抓好企業經理、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的培訓;組織好項目部成員的年度輪訓,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的統一安排部署,在開展“百日會戰”的基礎上,明確了治理的內容和目標、組織機構、進度計劃及主要措施。
內容和目標:隱患排查、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的內容為:臨邊防護、施工坍塌、房屋拆除、液化氣鋼瓶超期充裝、倒氣等市政設施及公用事業單位安全生產。通過專項治理,達到如下目標:杜絕三級以上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使建筑施工和公用事業市政單位的安全生產上升到新的臺階。
組織機構: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管局長為組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措施: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用電管理。認真做好建筑工地的臨邊防護工作,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監管水平。
公用事業市政的安全監管認真落到實處,由公用事業科和燃氣辦采取例行檢查和抽查等方式,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的整改,特別是節日期間要求所屬單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成效
從這次活動開展情況看,所屬公用事業市政和各施工企業均能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制定了專項治理方案、目標和具體工作措施,安全生產總體形勢基本穩定,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通過檢查,建筑施工企業和公用事業市政單位都能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了各級負責人,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接的安全生產項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要求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水平有所提高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得到了規范,安全防護設施基本齊全,臨時用電按規范執行,起重設備拆除和使用符合要求,安全生產隱患基本得到及時整治。
(三)公用事業和市政建設落到實處
公用事業科認真做好對所屬單位監管力度,對燃氣、公交、供水、市政設施進行不間斷的檢查抽查。確保人民群眾的乘車、用水用氣安全,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夠到位
一些公用事業單位、建設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夠到位,安全生產臺賬不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定針對性不強。
(二)建設施工項目的臨邊防護、臨時用電還需要進一步規范。
工地的臨邊防護不夠規范,安全標語不明顯、不到位。有的工地對現場臨時用電制式不了解,接零接地混用,概念不清。
(三)公用事業市政單位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液化氣站超期鋼瓶充裝現象時有發在,偏遠地區有倒氣現象。市政單位特別是暑期公園游泳現象要進行打擊查處。
四、今后工作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安全工作領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安全監管
對策建議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繼采取了一系列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2005年建筑業傷亡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11.4%和6.5%。但當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安全發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目前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僅對建筑業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而對其它各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依法監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關交通、鐵道、水利、電力等行業主管部門在本職責范圍內,對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界定不清,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主體責任還未完全落實;安全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不明確,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難度大;有些建設工程(如化工、冶金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等)的政府行業安全管理職責不明,行政監管主體缺失,建筑施工安全處于失控狀態,存在管理盲區。
(二)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涉及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諸多責任主體,從歷次安全檢查特別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到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執行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意識差,“三違”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業沒有大橋拱架施工安裝組織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北京市西單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嚴重設計計算缺陷等。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執法監督乏力。目前與建筑安全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如1997年頒布的現行《建筑法》,關于建筑領域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特別是有關建設管理和責任主體各方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職責定位、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定不明確或缺失,有的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及規范已明顯落后,特別是由于缺乏強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造成企業在招投標中,不規范競爭,為保證低價中標,壓減應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隱患。執法監督不力,對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未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規定和辦法,從嚴執法不到位,動態監管不及時;此外,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處罰力度不夠等。
(四)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大量農民工涌向市場進入“門檻”低的建筑業。目前,建筑業從業人員達4000萬人,80%為農民工,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三分之一。不少農民工未經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不務實、不嚴格,也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難以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發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對策措施和建議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從其特點看,點多面廣,勞動密集,流動作業,層次較多,事故易發,屬高危行業;從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看,涉及建設、施工、監理,以及勘察、設計、設備供應等多個環節;從政府監管主體看,涉及建設、鐵道、交通、水利、電監和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應積極推進“四個轉變”:一是由對單一部門管理轉向對全行業統一監管;二是由治標為主轉向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現場的應急管理轉向強化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轉向隱患治理和事故預防。為此,提出以下對策措施和建議:
(一)依法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加強建筑行業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權、責統一的原則,依法全面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各類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對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鐵道、交通、水利、電監等專業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應負責有關專業監管,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部門加強相應的全管理工作。同時要進一步研究和明確、細化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的職責定位,形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統一監管,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調運轉的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格局和工作機制。
(二)強化安全基礎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真正落實到位。特別是要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班組、崗位、項目經理和施工人員。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職情況的監督和考核,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施工作業,大力推進建筑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礎,確保施工企業本質安全。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要依法認真履行有關安全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方相關安全責任。
(三)研究和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的治本質之策。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基本途徑。一是要加強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安全標準、規范的修訂、制定工作。當前應加快《建筑法》的修訂工作,增加有關安全生產內容,特別是要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體地位,明確其對建筑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在從業資格和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應補充有關安全生產許可的規定;修訂、完善“兩個責任主體”安全職責、責任和行為等方面的內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處罰辦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及建筑事故死亡、傷害的經濟賠付標準和實施辦法,發揮經濟政策對建筑安全生產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四)認真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總體目標和各項要求,細化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嚴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隱患嚴重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合格的,應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取消相關資質。通過專項整治,堅決遏止重特大坍塌、高處墜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橋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發的勢頭,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確保實現建筑業事故死亡人數較2005年總體下降3%的目標。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同一類型事故重復發生。盡管國家一再強調安全管理的關鍵在于落實責任,要求層層推行責任制,但有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規章制度職責不清,管理目標不明確,可操作性差;有的企業沒有安全培訓計劃,安全培訓工作不落實,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薄弱,安全操作技能較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同一類型事故重復發生。
2.建筑安全技術科研工作滯后。建筑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工作比較薄弱,解決建筑安全生產重大和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作相對滯后,安全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還缺少市場化的政策導向和經濟激勵措施。施工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同安全防護措施的研究尚不同步,安全生產的技術含量較低,安全生產科技研究工作薄弱等問題已成為制約建筑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提高的瓶頸。
3.建筑市場的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從根本上講是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產物。一些業主不按照建設程序辦事,規避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違法肢解分包工程隨意壓低工程造價,強壓施工單位趕工期,惡意拖欠工程款和由總承包單位指定分包單位;一些根本沒有施工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隊伍擅自承擔施工任務;尤其是一些施工企業低價中標工程后,因安全設施、設備的費用被壓掉,在安全投入上、措施落實等方面都得不到資金保證,因此,導致事故頻發。
4.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市場競爭機制不規范。新疆地區建筑市場上高資質企業和低資質企業之間、總承包和專業分包企業之間、國有、股份、個體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很不規范。不同形式、規模的企業問的安全生產意識、管理模式、安全投入、員工素質等方面的差距也很大。由于不同等級的企業的發展目標定位不同,因而直接影響著企業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制度創新、安全教育方法、安全管理適應市場機制轉變等一系列深層次管理問題解決的方法、力度和深度,也直接影響、制約著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5.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的建設仍須加強。目前全區建設系統的安全監管力量與建設形勢要求相比,仍相當薄弱,尚未真正建立起有權威的、高效的、專業化的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執法隊伍。建筑安全交叉管理問題突出,造成政府部門管理安全的職能交叉,多方插手,多頭管理和處罰的現象比較多見,致使企業在同一安全事故上,同時受到來自不同標準、不同要求的監督和管理,企業的意見和壓力很大。
二、加強新疆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1.加強新疆地區建筑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1)高度重視隔離物的不安全狀態。如,現場安全檢查人員要定期檢查機器設備、工人生產用具等是否符合安全條件;要經常巡視施工現場,密切注意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章制度;要確保企業安全資金及時到位,不得隨意挪作他用;要配備足夠的安全防護工具、服裝,并簡化安全防護工具和服裝的領取手續。
(2)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實行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成績和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團體要進行必要的獎勵;對造成事故的個人、團體要堅決處以罰款。加強對新工人的技術培訓,實行老工人帶新工人的制度,避免技術不熟練的新工人獨自上場操作。盡量合理安排施工組織設計,避免在施工后期為趕工期而延長勞動時間,造成工人身心極度疲憊,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對于工作中危險性較大、技術性較強的工序,安排工人時要綜合考慮工人的技術熟練程度等因素。其次要加強對建筑工人的安全管理。要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包括向工人說明施工現場可能存在的風險、個人勞動保護器具的使用方法、施工事故的一般急救措施及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要盡量為工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注意做好通風、照明、除濕度、減噪聲等工作。要經常了解工人在家庭生活、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并及時給予物質及精神方面的幫助,使他們擺脫憂郁、焦急的心境,專心從事工作。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建筑安全管理體系的作用在于從組織上、制度上保證企業的生產能安全、順利地進行。具體說來,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加快立法進程,將企業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制定成統一標準,納入規章制度;在企業中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各部門、各級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和權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上崗的制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企業內部成立檢查小組,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并自覺接受行業專門檢查機構檢查。
2.加強新疆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1)推進新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創新。新疆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還應進一步深化改革,理順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與行業主管部門的關系,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同時,逐步改變以行業為管理對象的大包大攬管理方式,相互借用對方監管力量,形成合力,變成突出政府職能的社會管理方式,形成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
(2)大力推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推行《建筑法》規定的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一方面既保證從業人員的利益且有利于事故發生后的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利用市場經濟手段著力加大對企業安全管理的引導力度。比如規定施工單位必須以工程為單位參加投保;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必須出具中標施工單位對此項目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當然,保險公司對施工單位安全業績考核后也可以拒絕受理保險)。反過來則要求沒有保險合同則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3)加強行業協會的建設,提高行業自律水平。目前,依照行政法規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已經顯現出明顯的法律威懾力,但由于目前執法也多體現在降低資質等手段上,而被處罰人必然要盡力維護自身權益,從而使得處罰工作占用了大量精力,并且行政許可這一手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日益受到制約,因此如果把資質管理變為行業自律的手段,則可避免這些問題。
(4)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和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在建設一支既掌握理論知識,又有實踐經驗和科研能力的雙師型師資隊伍的同時,逐步擴大安全培訓范圍,實現建筑企業主要負責人、建造師(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全部通過培訓,爭取通過一段時間的持續努力,提高全行業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