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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目標,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為目的,按照“統一標準、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則,大力開展揚塵、噪聲專項整治工作。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治理工作順利推進,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城管局揚塵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城管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城管局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是區環衛站、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負責此項工作落實和實施。
三、工作目標
做到工地把揚塵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進出車輛必須密閉運輸,運輸車輛不得帶泥上路,不拋灑滴漏污染城市衛生,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全面達到考核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明確、管理有序、監督到位的長效管理機制。
四、整治時間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圍
區范圍內的建筑工地及運砂石車輛。
六、整治內容
全面落實和加強揚塵污染整治,嚴厲打擊各類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通過集中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區的揚塵污染問題有改善,市區道路無揚塵。
1、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理。對施工工地設置圍墻,進出口及場內必須硬化,設置車輛沖洗平臺,不得帶泥上路,對灑水降塵濕法作業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須符合《貴陽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欄(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腳手架處則應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平整工地,清除積土、堆物;工地進出口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運送散裝物料和建筑垃圾時要采用密閉方式;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對泥進行臨時綠化或鋪裝”等規定。
2、建筑工地渣土車輛管理。按照渣土運輸管理規定,必須密閉運輸,車輪沖洗干凈,車身整潔衛生,泥土不得。嚴重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蓋棚,車輪不沖洗干凈,沿途拋灑及惡意傾倒問題。
3、建筑工地噪聲管理。對在建施工工地夜間施工進行嚴查,切實做到無延時作業,超分貝作業,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作習。
七、工作要求
2021年以來,交通運輸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按照年度計劃安排交通運輸部門責任分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履行部門職責,上半年以來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效,為完成全年防治目標任務打下了堅實基礎。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我局始終把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從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緊抓實。2021年年初,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有局屬各單位參加的專題工作會議,認真傳達學習省、市、縣大氣污染防治新年工作會議和2021年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等會議文件精神,認真梳理交通運輸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以來進展情況,制定并落實《固始縣交通運輸局2021年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扎實部署交通運輸系統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具體任務,同時局領導小組抓好工作督促指導,為高效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證。
(二)明確工作重點,細化明晰責任
按照《固始縣交通運輸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我局明確工作重點,以打好車輛運輸揚塵治理、交通工程揚塵治理為重點,以及配合相關部門防治工作,進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壓實細化責任清單和工作分工,將任務具體落實到局屬各相關單位、相關崗位。加壓促進,動員局屬相關責任單位持續扎實開展公路揚塵和施工揚塵防治,強化路域環境治理和汽車維修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著力構建高效綠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努力為我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升級貢獻力量。
(三)落實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來,我局以鞏固提升創建環境空氣質量國家二級標準城市為契機,扎實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污染防治,繼續以實現“全路無垃圾、車行無揚塵”為目標,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揚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難點,舉一反三,精準施策,不斷加大執法力量和資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點抓好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和道路養護保潔,出動清掃車、灑水車、炮霧車,對城區周邊國省干線公路重點落實路面機械化清掃,全縣范圍干線公路出動養護人員對隔離帶、綠化帶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確?!叭窡o垃圾、車行無揚塵”。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繼續嚴格執行了“六個到位”、“六個百分百”和“三員”管理辦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揚塵。施工項目落實出動灑水車、工地圍擋、工地堆料覆蓋防塵網等措施。交通運輸執法局、運管局強化源頭管控,配合相關部門持續對全縣維修企業進行排查整治。繼續加大“黑煙車”、“黃標車”、渣土車、散煤運輸車、大車繞行中心城區專項治理。交通綜合整治辦公室會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開展了渣土車排查整治、餐飲經營、城區混凝土攪拌站、城區“散亂污”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違章車輛等排查整治。交通運輸執法局強化路警聯勤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貨車超限超載和不按規定遮蓋篷布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堅決杜絕“遺、灑、拋、漏”和帶泥土上路現象發生。開展打擊“百噸王”違法運輸車輛專項行動。
(四)嚴格督導檢查,及時落實整改
上半年以來,我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每月一次工作例會,小結工作進展,分析問題,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務。局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組織專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城區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實南干渠交通部門責任段防污巡河工作。與此同時,局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按照領導小組安排,多次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系統專項督導。先后到交通建設工地、客貨運企業、往崗碼頭,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公路揚塵和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建立問題臺賬,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嚴格跟蹤問效。專項督導檢查的問題均已下達整改通知,有的現場整改,有的后續跟蹤落實了整改。
二、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升認識。2021年下半年,我局將嚴格按照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交通運輸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切實克服松懈情緒和厭戰思想,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準備,形成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態化,真正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細,抓出成效。
(二)進一步完善措施,壓實責任。從嚴履職盡責,持續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合力攻堅,強力執法。按照年度工作計劃一項一項夯實責任,一條一條抓好落實,在原有措施的基礎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加強國省干線、縣鄉公路路面保潔和揚塵治理工作力度,明確職能分工和主體責任,加強交通運輸工程項目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監管,強化道路貨物運輸揚塵和車輛維修企業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堅持落實以上治理任務的有效措施,確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進一步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改。持續查找存在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限期整改,逐項解決銷號,通過抓薄弱環節、抓問題整改、抓措施落實,促進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實,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進一步加強督導檢查,嚴格獎懲。局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堅持經常性、全過程、全方面監督檢查,做好工作指導,及時通報跟蹤問題,強化問題整改,確保工作成效,努力圓滿完成2021年交通運輸行業大氣污染防治任務。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加強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物料運輸、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二、計劃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管理與協調機制,開展揚塵污染排查,編制揚塵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宣傳。
(二)整治階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進一步健全揚塵污染管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全面開展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植物栽種和養護、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等施工作業及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督促落實各類防塵措施。
(三)鞏固階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報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揚塵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業主單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深化揚塵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城區所有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作業等施工作業在開工前必須按標準設置圍欄,配備防塵設施,定期清洗物料運輸車輛。各建筑施工項目要在開工一周內對場地內主要道路進行硬化,嚴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等。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溢。閑置7日以上的道路與管線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道路和管線采取防塵措施。閑置6個月以上的房屋建設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建筑揚塵控制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嚴格按照市,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場地日常環境監管力度。從事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垃圾、糞便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或者全覆蓋方式運輸。不具備封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封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運。區城管與執法局每月至少開展兩次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嚴查道路運輸拋灑行為,對不采取密閉措施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脫落、揚灑物品的車輛,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運輸工具密閉裝置的維護和保潔,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車輛輪胎不得帶泥行駛。
(三)綠化及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栽植行道樹,已開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綠化或者鋪裝。區城管與執法局應加強對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不按規定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及泥地綠化、鋪裝行為。各責任主體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泥地的綠化或者鋪裝,新增泥地的綠化或者鋪裝應當在形成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四)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應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沖洗1次,氣溫高于攝氏30度時,每日沖洗不少于2次;對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市區黎明路、南浦三區)周邊路段進行重點控制,增加沖洗頻次。區城管與執法局、各街道(鎮)應加大投入,科學實施道路保潔,減少城市保潔不當造成揚塵污染。
(五)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和露天倉庫,應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對地面進行硬化處理;按規定配備必要的防塵設施;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區環保局加強對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督促各業主單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露天倉庫的改造,新建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停車場、堆場、露天倉庫按規定在投用前落實揚塵污染各項防治措施。
四、責任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藤橋鎮人民政府,輕工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點開展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及道路保潔揚塵專項整治工作。
(二)區住建局負責對全區房屋建設、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區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泥地揚塵污染及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各類碼頭、停車場、堆場和露天倉庫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的揚塵污染狀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區住建局、區城管與執法局、區環保局等部門應成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部門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或實施辦法。各街道辦事處、藤橋鎮人民政府,輕工產業園區管委會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條本縣揚塵控制區(以下簡稱控制區)內,與揚塵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刂茀^范圍包括長沙縣星沙鎮、暮云鎮。
第三條控制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相關單位責任。
(一)縣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揚塵污染控制組織、協調、指導工作??h政府督查室負責對防治揚塵污染有關責任單位進行全面督查。
(二)縣城管部門負責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及養護保潔的指導、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垃圾、渣土、砂石運輸和道路挖掘、違章建筑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與管理;負責督促渣土及砂石運輸單位經常組織檢查車輛狀況,不定期組織對渣土砂石運輸車輛進行專項檢查。
(三)縣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市政設施工程以及自管產權建筑物自行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縣環保局負責揚塵污染控制的現場督查,負責工業粉塵及鍋爐、窯爐煙塵污染控制,負責企事業單位內部鍋爐、窯爐煤渣及原煤等物質堆存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負責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及定期空氣質量信息,編印揚塵污染現場督查簡報。
(五)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縣房產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拆遷(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揚塵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六)縣交警支隊負責查處渣土運輸車輛超載、無牌無照車輛以及未經批準擅闖運輸渣土的行為。
(七)控制區范圍內地的處理按以下方式進行:未結算驗收的市政道路建設工程周邊地處理,由原工程指揮部負責,縣建設局負責督促;點狀工程周邊的地處理由建設業主負責,縣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背街小巷改造中的地處理,由縣人民政府負責。
(八)縣人民政府負責擬建工程項目、閑置用地范圍內圍擋及縣域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并負責禁燒秸稈管理工作。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縣環保局、縣建設局、城管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舉報和投訴。
第五條在控制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硬質圍擋;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工地周圍按要求設置硬質密閉圍擋。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施工工地進出道路和場內渣土運輸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施工場內亦必須進行密閉式運輸。對有社會車輛經過的路面必須在施工前一周內進行硬化處理。
(四)在進行產生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五)在施工工地內,應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裝載適度,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覆蓋等防塵措施。管線工程施工堆土應當采取邊挖邊裝邊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七)建、構筑物建設和裝飾過程中運送散裝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
確需在現場露天攪拌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第六條在控制區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應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七條從事建筑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或第六條,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
第八條在控制區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治理,對不符合本條規定要求的,督促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本條規定進行改造。
第九條對控制區內現有地面,必須在*年12月底以前,按照縣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標準和時限進行綠化或者硬質覆蓋,并對新產生的地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條在控制區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露、散落或者飛揚。
第十一條控制區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縣城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污染時及時清洗。
(二)縣城主要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或機械方式清掃的,應清除沉積土以防灑水時又造成重復污染,道路、公共場所清掃必須符合縣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第十二條有關主管部門應組織對交通標志、護欄、廣告牌、報刊亭、公用電話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設施和建筑物外墻、屋頂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第十三條落實保潔責任制,定期清洗縣城道路綠化帶花草樹木及花壇石,保持縣城道路綠化帶清潔。綠化帶周邊花壇石應當高于綠化帶內邊緣土層表面5厘米,綠化帶、行道樹下的地面應當及時實施綠化或鋪裝。
第十四條汽車站、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保潔責任制,確保公共設施和場所的清潔,防止揚塵污染。
第十五條在控制區內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及《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第二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長政發〔2004〕28號)的規定,并禁止露天從事鋸材、打磨拋光、粉碎等產生揚塵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在特殊時期,對特定區域內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城管部門、縣環保局在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依法作出禁止性規定。
第十七條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為深入實施碧水藍天行動計劃,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十一屆全運會和二十二屆省運會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態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實施意見》(淄政辦發〔*〕140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以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淘汰落后產能、取締土小企業為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把環境保護作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命門”,將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作為我區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盡早達到省、市控制目標要求,為建設經濟文化強區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對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總負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據相應的職責實施監管和治理。二是堅持“誰污染,誰治理”。三是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三)總體目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鈣、化工、鋼鐵、焦化、露天礦山開采、城市揚塵等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進行治理,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通過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等影響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區環境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70%以上;轄區內群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圍及時限
(一)治理范圍。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電廠、集中供熱鍋爐及建陶、碳酸鈣、鋼鐵、焦化、氧化鋁、旋窯水泥、磚瓦、耐火材料等生產企業實施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所有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礦山、石料開采破碎點、鐵路貨場、物流運輸企業、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落后產能企業實施淘汰,對“土小企業”實施關停取締。
(二)治理時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區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務,8月份對治理情況組織驗收。區政府將組成專門督導組,集中開展三次專項督導行動:
1、3月份,集中對物流園區、料場、堆場、礦山開采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2、4月份,集中對鋼鐵、焦化、旋窯水泥和建陶等企業粉塵煙塵治理及化工異味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3、6月份,集中對電廠、鍋爐除塵脫硫治理和取締土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情況進行督導。
三、工作重點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華龍制藥自備電廠1臺鍋爐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建成投運;6月底前,*雙鳳熱電有限公司4臺鍋爐、*金洋熱力有限公司1臺鍋爐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山東大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關小。采取爐內自動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電廠,如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6月底前必須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
環保部門要強化監管,電廠脫硫、除塵設施停運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時停運,爐后煙氣脫硫還不達標的,爐內石灰石固硫和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必須同時運行,確保已建成脫硫設施的電廠穩定達標排放。區環保分局要對電廠鍋爐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嚴格監管,確保數據及時、準確上傳。要落實每日調度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按規定實施頂格處罰。
2、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治理
切實做好集中供熱鍋爐煙氣污染治理。大力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現有10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供熱鍋爐要,沿街房、商業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熱管網不能覆蓋的新建小區或規劃新建小區,不得新上燃煤鍋爐,一律使用清潔能源供熱。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力爭今年城區集中供熱率達到100%。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建成區內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爐,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飲食爐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換工程,改用清潔能源。各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局要在充分宣傳發動的基礎上,抓好組織實施。5月底前,全區集中供熱鍋爐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并且完成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及人工監測平臺建設工作。
3、鋼鐵、焦化、建陶等燃煤企業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建陶企業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煤氣站脫硫或窯尾脫硫工程建設;鋼鐵、焦化、化工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完成煤矸石磚廠的煙塵、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業在脫硫設施未建成投運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購買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則必須添加固硫劑或用低硫煤進行配煤,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負責定期對燃煤電廠、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進行人工比對監測,并負責對煤炭經銷和用煤單位煤質的監督抽查,每月對重點燃煤企業用煤含硫率進行測定,對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頂格處罰。
(二)粉塵、煙塵污染治理
1、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工作,嚴禁粉狀原、輔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曬,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不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按期實施淘汰;全區范圍內的鋼鐵、焦化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場所的防塵工程建設;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業完成清潔燃燒技術改造,關停取締無治理價值的直接燃煤爐窯;5月底前,全區所有燃煤電廠鍋爐完成靜電除塵加大布袋除塵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鈣行業嚴格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石灰、輕質碳酸鈣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建立環保設施運行的交接、維護、評價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要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檢查轄區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焚燒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
區農業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鞏固秸稈禁燒工作成果,繼續加強夏、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從今年起,擴大禁燒范圍,將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城區內的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治理,城區外的由區秸稈禁燒辦公室負責治理。同時,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抓好建成區內廢品回收及經營點的集中治理。
3、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大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查處力度,集中整治餐飲服務業和路邊燒烤油煙污染。
(三)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國道、省道揚塵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國道、省道進行維護保養,破損路面及時修復,組織專人加大對漏撒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要做好國道、省道的保潔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
(2)城區及鄉村道路揚塵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制定管轄道路揚塵治理方案。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城區內行駛,公安、交通、城管執法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城區所有主干道路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做好轄區內所有道路兩側的經營場所、營業網點前的地面硬化、綠化工作,并負責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環境整治及周邊地區的綠化工作。村、居連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鄉鎮、街道、村居負責。
2、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各類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并做到每天定時清掃及灑水降塵;施工期間,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的物料堆放場地須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高空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廣場、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實行封閉式作業,棄土、廢料、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灑水沖刷現場,未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
3、各類堆場以及礦山開采、物流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貨場、堆場污染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各類貨場、堆場的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貨場、堆場要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貨場、堆場,在儲存、堆放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圍擋、遮蓋或全封閉以及灑水降塵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中必須采取封閉作業,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場要設置抑塵網、自動噴淋抑塵裝置和車輛輪胎清洗及現場灑水設施,做到運輸通道清潔、車輛通行不起塵。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締分散的無證煤炭經營業戶及煤炭經銷場點(含型煤加工企業)。
(2)礦山開采加工及礦物運輸的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礦山開采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4月底前,全區所有礦山企業、采礦區石子生產企業必須采取作業現場局部封閉、安裝布袋除塵等措施;礦山開采運輸途經道路必須硬化,并采取濕法保潔定期沖洗措施。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和取締。*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禁在城區周邊及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
(3)物流運輸企業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所有物流園區、經營場所完成場地道路硬化、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建設工作,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或無能力治理的物流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
1、加快機動車排氣檢測線的建設。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7月1日前,建成一處經省環保局驗收后委托檢測的檢測站,重點對城區冒黑煙等可疑超標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控制高排放車輛進入城區。
2、加快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建設。區發改、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全區出租車、公交車的雙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區內的公交車輛和客運出租車輛雙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別達到70%和90%。區工商局負責全區加油站油品質量的監管及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的檢查工作。
3、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以環保檢測委托管理為基礎,明確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在全運會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共同做好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區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領導小組設督導考核工作組,由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區監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加。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領導機構,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確責任,細化方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負全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工作,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好有關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獎懲,全面摸清各類污染點源,按照治理目標層層制定工作方案,報區環保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作為考核檢查的依據。
(三)源頭控制,科學監管
1、繼續大力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區經貿局負責按照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要求,繼續實施關停淘汰鋼鐵、立窯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后產能,特別是影響監測點位數據的部分水泥立窯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
2、實施環保數字化工程。全區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今年5月底前,全區建陶和碳酸鈣企業完成粉塵排放在線監測儀的安裝。年底前,全區重點污染企業全部實行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企業煙塵和主要粉塵排放點實現視頻監控,在雙楊、羅村設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要通過在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在重點鄉鎮和重點區域安裝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線監測系統,建立全區數字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系統。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加快生態美麗建設”為目標,以打造全方位、無縫隙的“大環衛”格局為核心,按照城鄉統籌、標本兼治的原則,廣泛動員全街道干部群眾積極參加,深入開展以“凈化、美化、綠化、硬化、亮化”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徹底治理“臟、亂、差”現象,改善城鄉環境衛生條件,加快“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步伐。
二、主要任務
(一)集中搞好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10月12日之前完成。
各村(社區)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打好環境衛生清理攻堅戰。(1)徹底清理“三大堆”。組織村民集中清理大街小巷,治理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等問題,清除街道、河道、村莊庭院垃圾和白色污染。重點要放在“三邊兩頭”上:“三邊”即鎮村路邊、小市場(蔬菜收購點)邊、河溝塘邊,“兩頭”即村頭、大棚頭。達到“五無”標準:即無亂倒垃圾,無亂堆糞土,無亂放柴草,無亂排污水、無散養畜禽,徹底消滅衛生“死角”。(2)徹底整治村路、鎮路。秋收以后,各村要把城市主干道旁邊、村生產路進行徹底治理,清除雜草、垃圾、雜品雜物,生產路、排水溝要修整得溝平、坡順、沿直,最后撒上灰線。鎮路由路林科負責整修。
(二)搞好街道、空地硬化,10月30日前完成。
按照街巷硬化全覆蓋的標準,有條件的村(社區)水泥硬化全部小巷子,條件差的村(社區)可用沙石、紅磚、灰渣鋪設,消滅土路,并配套建設好排水溝。各村、社區(不含有城中村改造任務的村),主要街道必須用水泥或瀝青硬化,高標準建設排水系統,有條件的村(社區)安裝路燈,沿街所有廣告牌、宣傳牌必須統一標準,達到整齊美觀,無破損,無亂貼亂畫。
(三)搞好街道綠化,10月30底前完成。
各村(社區)要搞好規劃,確定好種苗,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主要街道以喬木為主,珍稀樹種胸徑不低于6厘米,普通樹種胸徑不低于12厘米。綠化帶、村內游園以灌木、草皮為主,力求品種多樣,整齊劃一。加強閑置土地、地面揚塵防控,閑置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種植二月蘭、高羊茅等予以覆蓋,閑置時間超過6個月的,種植成本較低的旱柳、連翹、三葉草、五葉地錦喬等灌木和地被植物。已開工的建筑工地形成的土堆,加蓋遮陽網,或播撒草種予以覆蓋。
(四)加強露天堆場揚塵污染整治
露天物料堆場要根據物料類別采取相應的覆蓋、噴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露天裝卸物料要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對場區內道路要進行硬化,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專用場地和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潔。
(五)加強施工工地、拆遷場地的揚塵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拆遷場地四周要連續設置圍擋;必須按要求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駛離工地前要對輪胎、車身實施有效清洗,不得帶泥上路;渣土外運必須采取措施覆蓋嚴密;(2)施工現場,道路及辦公區、生活區、加工區的地面必須使用混凝土硬化,并適時對場區道路進行灑水降塵;(3)施工現場物料堆放分區、分類,標示明確,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遮蓋等抑塵措施;(4)建筑工程腳手架外側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防止和減少施工中的灰塵外逸;(5)施工現場垃圾日產日清,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各類廢棄物;(6)工程建設必須按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嚴禁現場攪拌。
(六)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10月30日前完成。
1、加強宣傳教育,改變村(居)民長期形成的不良生產、生活習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集中整治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不能搞“一陣風”,杜絕前清后亂。各村(社區)要利用會議、廣播、宣傳欄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提高村(居)民“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治理臟亂差,全靠你我他”的思想意識,引導群眾從自身做起,共同維護好生產、生活環境,不斷提高生活質量。
2、建章立制,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機制。各村(社區)要修訂完善《村規民約》,把環境衛生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期管理辦法,與村民福利、文明戶評選等掛鉤,激發群眾維護好環境衛生的積極性。
3、成立隊伍,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要親自抓環境衛生,其他兩委成員要劃分責任區,包靠街巷,落實獎懲措施。同時,與環衛部門搞好對接,全時監督保潔人員的工作,監督好垃圾的清理拖運,一有問題立即反映。
三、獎懲措施
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和突擊性任務,納入全年農村干部考核,按照圣辦發〔2013〕7號《2013年度關于城鄉環衛一體化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實行百分考核。10月13日開始,由農委、城建委牽頭,對各村(社區)環境衛生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分別對70個行政村和7個總支進行排名通報。對環境衛生清理到位,保持好的村(社區)進行表彰獎勵,對評比出的前10名分別獎勵5000元,11―20名分別獎勵3000元,21―30名分別獎1000元。,對工作不力,出現臟亂差問題的,除扣除考核分數和干部工資外,通報批評,公開曝光。
第二條從事商業性屠宰活動必須在指定的屠宰場進行,禁止定點之外的商業性屠宰。
第三條餐飲服務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異味的裝置,并通過專門的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應以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為原則。餐飲服務業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或其他水體。違反本規定城鎮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禁止在城區內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進行露天燒烤以及其它排放污染物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禁止在居民區內興辦產生惡臭、異味的修理業、加工業、服務業等,并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垃圾箱內點燃各類垃圾。違反本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發出超過功能區噪聲標準的音響設備招攬顧客。
第七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區和居民樓內開辦產生噪聲污染的娛樂場所、機動車修配廠及其他噪聲超標的加工廠,已開辦的要依法限期治理或搬遷。違反本規定在城鎮使用音箱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制止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高(中)考之前一個月內,各類建筑施工單位未經批準(特殊情況下確需連續作業的必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告知周圍居民)禁止在晚20時至次日6時施工作業。高(中)考試期間禁止一切夜間施工作業,考場附近所有施工單位必須全天停止施工作業。
第九條凡承運易產生揚塵物質的車輛,無論車籍在何地,不安裝使用密閉裝置的,不得在市區內通過。
第十條嚴禁在城區主要街道兩側露天經營水泥、白灰和進行機動車輛檢修。違反本規定在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擺攤設點等影響居民生活環境的由城市管理監察部門依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其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予以強制清(拆)除,可并處200至5000元罰款。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四減四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各類工業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突出環境問題基本解決,生態保護紅線全面落地,重要生態系統得到保護和修復。
具體指標:到2020年底,全街道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且持續改善;臭氧(O3)濃度較去年有明顯改善;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詳查,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52%,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標。
二、工作任務
(一)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嚴格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要求,以PM2.5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為導向,突出重點、綜合施策,推動全街道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1.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和生態環境部“2+26”城市大氣污染強化督察工作。持續大力度整治“散亂污”企業,一經發現堅決保證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復燃現象發生。加大對全街道企業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專業結構對重點企業開展環保隱患排查,形成問題清單,逐項銷號整改,督導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做好家居產業集群規范整治,引導企業入駐產業園區和噴漆中心,督促企業提升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完善環保設施,做大做強鋁質家居產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通過強化標準、加強監管、積極引導,建園區、搭平臺,疏堵結合的方式,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推動家居產業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按照上級要求引導企業做好排污許可證申報工作和建設項目環評預審工作。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有序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快實施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燃氣鍋爐、燃氣工業爐窯實施低氮改造或尾氣脫硝治理。(環保所、各管理區等負責牽頭落實)
2.嚴格控制燃煤污染。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因地制宜實施清潔取暖,按照宜熱則熱(集中供熱、地熱)、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有序推進清潔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確保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產廠區內一律不得出現燃煤爐;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村,積極推廣潔凈煤和環保爐具,加強煤質管理,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大力推廣煤炭清潔利用技術,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市場監管所、供電站等負責牽頭落實)
3.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要求,統籌開展車、油、路協同治理和非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軌。嚴厲打擊制售不合格油品行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點。逐步推進非道路機械排放檢驗和環保標識管理,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公路站、交通安全辦、派出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4.深化揚塵污染整治。嚴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秸稈禁燒、各類垃圾焚燒等煙塵污染的監督執法。提升施工揚塵防治水平,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各類工地全面落實揚塵控制措施,職能部門建立管理清單,實行動態管控。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機掃、沖洗率。(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5.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重污染過程應急響應機制,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貨車運輸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錯峰運輸方案。加強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監督檢查力度,督導企業按清單要求停產限產并完善相關支撐材料。(環保所、各管理區等負責牽頭落實)
(二)深入推進碧水行動
深入實施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市系列實施方案,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質保護攻堅戰。科學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快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嚴格氮、磷、硫酸鹽排放控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范,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與處置能力。(環保所、各管理區、水利站、村建辦、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2.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將黑臭水體作為河長、湖長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開展河道生態修復,多渠道、多方式消除農村黑臭水體。(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水利站、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3.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扎實推進生態振興,以農村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農業辦、林業站、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三)扎實開展凈土行動
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深入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按照上級要求逐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以耕地為重點,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別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適時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重點地區涉重金屬行業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準入,對暫不開發的污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拆除各類設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環保所、各管理區、村建辦、農業辦、林業站、城管大隊、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2.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打好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整治攻堅戰,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綜合治理,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環衛所、各管理區、農業辦、城管大隊等負責牽頭落實)
3.強化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實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分級評估。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環保所、各管理區、派出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2020年年底,力爭實現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環保所、衛生院等參與)
4.打好進口固體廢物專項整治攻堅戰。開展打擊進口固體廢物專項整治攻堅戰,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監管。堅決杜絕新增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和列入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進入我街道。(環保所、各管理區等負責牽頭落實)
(四)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提升各類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1.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按照上級部署,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保護修復方案。現有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按照上級環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環保所、各管理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2.打好自然保護區等相關問題整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生態系統修復,實施森林生態修復與保護、退耕還林還果、農田防護林建設、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城鄉綠化美化生態建設工程。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礦山問題,有效提高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環保所、各管理區、林業站、水利站、農業辦、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3.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推進水土流失、荒漠化綜合治理。推動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環保所、各管理區、林業站、安監站、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等負責牽頭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強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體責任,為生態環保工作提供堅強政治保障。各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牽頭部門要做好工作的指導、調度和協調,對未按時間節點和要求完成任務的進行督導,配合部門要對照職責,明確任務分工和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數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負責落實)
1.加強市容管控力度。堅持專項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結合,定期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對城區關鍵路口、重要路段進行嚴格治理,確保主要街道無店外經營、流動攤販、亂貼亂畫。半年來,組織專項整治行動20余次,有力維護了城市市容秩序。
2.抓好早晚市管理。針對西關菜市場外溢、東關農貿市場外溢,政府廣場周邊、康樂南路占道經營嚴重等問題,市容市貌執法大隊調整工作時間,采取了凌晨突擊整治、早晚駐守、機動巡查等多種執法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控,防止市場外溢,占道經營影響交通、妨礙出行。
3.加強學校周邊治理。一是配合縣食藥監局,開展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工作專項整治行動。行動中將執法人員分成兩組全天巡回檢查,中小學、幼兒園周邊100米范圍內嚴禁擺攤設點,學校上(放)學高峰期間安排專人值守;二是認真做好中、高考期間的市容環境整治工作。中、高考期間,制定多項措施,加強市容管控,給考生營造了良好的考試環境。
4.開展小廣告治理。利用數字化城管和執法人員巡查,對城區小廣告進行動態監管,對政通道、民安路、人和路、豐利北路小廣告進行集中整治。并抽調5名執法人員,加強了夜間巡查,對非法張貼噴涂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查扣,力爭從源頭上堵截治理。
5.實行錯時管理機制。按照“堵疏結合,以疏為主,管罰并舉”的工作思路,加強對無證攤點、店外經營、占道經營等違章現象進行整治。針對下班時間流動攤販集中出現的特點,市容市貌執法大隊實行彈性錯時工作,提前上班、延時下班,定人定點強化巡查,確保市容管理全覆蓋。今年以來,共清理店外經營2130家(次),清理亂擺攤點800余處(次),清除亂貼亂畫、舊春聯1500余處,清理有礙觀瞻懸掛物52條。
1.提高清掃標準,全面改善衛生質量。一是增加機械化清掃街道,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每天早5點清掃車進行一次普掃作業;二是主干道中午、晚間進行保潔,確保全天達到九個小時保潔時間;三是主要街道進行掃水降塵。從4月份開始城區主要街道進行灑水降塵,每天灑水8次以上,縣城區濕式機械化清掃率已達到52.5%。
2.擴大清掃保潔范圍。在原有基礎上新增__街、武裝部西街、__堤口往西等3條街道,現城區清掃保潔街道達到66條街道,總清掃保潔面積達到177萬平方米。同時,做到城區生活垃圾密閉化收集運輸,日產日清。今年上半年共清理生活垃圾10570噸。
3.定期開展集中整治活動。以小街小巷、出入城口、菜市場、城鄉結合部列為工作重點,在加強日常清掃保潔的同時,定期進行整治。1至6月份累計開展12次集中整治撿拾垃圾雜物活動,清理亂倒垃圾百余噸,有力的促進環境衛生凈化水平整體的提升。
4.增加環衛設施。為加強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區品味,改善城區形象,將城區民安路、興文道、豐利南路舊式果皮箱更換安裝了230個立式果皮箱,新安裝的立式果皮箱美觀新穎,兩側設有垃圾分類投放口,方便行人投放垃圾。同時,在人和路(工商銀行北側)、日新東街北側增設了2座智能垃圾房。啟動運行鹽店北路、崇文西街、二中對過、__四座公廁,解決了困擾居民的如廁難、垃圾傾倒難、收集難和運輸難等問題,進一步改善了城區環境,提升了環境衛生質量。
強化聯動責任機制,堅持源頭治理、動態管控,強化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車輛沖洗、密閉改裝、GPS定位等渣土運輸監管措施。對違法建設采取“打早”與“打小”相結合、“打新”與“打舊”相結合,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控制、第一時間查處。今年來共查處私搭亂建4處,擅自施工建設2處,更換建筑工地圍擋1095平方米。
嚴格按照《__縣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抓好戶外廣告牌匾審批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巡查,對私自安裝戶外廣告牌匾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督導業主對破損、掉字、有礙觀瞻的廣告牌匾進行更換和維修,對城區道路兩側的建筑工地和空地圍擋進行管理和維護,城區環境保持了整體美觀的效果。今年1至6月份,共審批廣告牌匾58塊,清理落地牌匾125塊,整改破舊牌匾17塊,整頓改造建筑及景觀圍擋廣告2000余平方米。
加強對數字化監督指揮中心信息受理員和監督巡視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做到信息采集和案件派遣“雙準確、雙及時”。利用數字化城管系統加強巡查、監控大氣污染治理、網格化環境監管中涉及的焚燒垃圾、車輛漏灑、道路揚塵、露天燒烤等事項,督導城管監督員、巡查員在相應網格巡查中予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上報、立案、派遣,督導相關部門及時處置。1至6月份,數字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共受理立案5689件,派遣5689件,應結案5672件,已結案5662件,結案率99.82%。
今年我縣實施的節日亮化工程本著節儉、美觀的原則,以“
生態__”為主題,根據不同的路段、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特點,分別用不同的彩燈進行裝點,使市域特色和扮靚城市環境有機結合,集藝術性、實用性和觀賞性為一體。主要對縣政府廣場、政通道及豐利北路兩側、世紀大道路口、四季春飯店路口、豐利北路大堤口等處進行了亮化,為全縣人民營造了文明、喜慶、祥和的節日氛圍??h城管局在2015年“十八項重點工程、十八件惠民實事”中,共承擔垃圾處理場建設工程、縣城居住環境提升兩項建設提升任務。截止目前,左各莊垃圾處理場附屬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地泵建設、圍場道路綠化、硬化,雨污分流管道、辦公樓圍墻粉刷已經完成。院內東側大坑填土完畢,防飛散、鐵藝圍墻安裝完成。滲瀝液處理站正在建設中;董村管區垃圾處理場工程,已確定投資模式,采取社會投資的方式運作。已與中華環?;饡M行2次對接,提出了具體建設方案,并對董村管區王各莊村廢棄坑塘、董村管區磚廠、董村管區高村廢棄坑塘、辛莊管區磚廠、孫氏磚廠、龍街磚廠等8個選址進行實地勘探,現正處在論證階段;完善環衛設施,目前已完成灑水車加水點建設。保潔車、垃圾桶、中轉箱、公廁、皮卡采購已經完成;房式垃圾車、灑水車、小型清掃車于6月9日開標,因參標的公司不符合招標要求,已重新掛網招標,于7月7日開標。
在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攻堅行動中,城管局主要承擔外埠重卡車輛實行繞行管控、全面取締露天燒烤、渣土物料運輸揚塵管控、城區衛生保潔四項治理任務。按照《__縣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攻堅行動方案》并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了《城管局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城區露天燒烤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城區渣土運輸車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城區衛生保潔實施方案》。按照任務分工,迅速開展整治,攻堅行動取得階段成效。
一、繼續抓好市容秩序管理工作。鞏固上半年的治理成果,并繼續保持和加強市容管理和執法力度,認真督導落實“門前十包”責任制,加強對店外經營、擺攤設點、侵街占道、游商攤販、打場曬糧、非法張貼噴涂等行為的管理,確保年終市容市貌治理效果更有成效,執法水平有新的提升。
二、繼續提高數字城管平臺運行效率。深入推進數字化城管工作開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提升其發現問題、處置問題的效率。進一步整合資源,形成城市管理合力,調動廣大市民參與和監督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形成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的互動機制,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
三、繼續提高城區環衛保潔水平。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全面促進環衛工作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提高精細化作業標準,確保清掃保潔的質量和標準達到“六無六凈”(即無果皮紙屑、無塵土、無雜物、無碎石、無袋裝垃圾、無人畜糞;路面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凈、墻腳凈、果皮箱凈)。
四、加大對違法建設的執法力度。創新工作方法,加大巡查密度和執法力度,及時查處違法建設。努力實現新違建“零容忍”,努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全年無違法開發建設工地動工。
五、繼續加強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加強對全縣范圍內戶外廣告的管理,嚴格按照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規范提升戶外廣告的設置檔次和水平;嚴格管理戶外廣告牌匾設置審批程序,確保做到“零審批、零落地”。
六、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繼續開展露天燒烤、渣土物料運輸揚塵、城區衛生保潔以及重卡車輛繞行等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我縣空氣質量,切實保障居民的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